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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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TPP 國家商標制度
TPP: 環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
可註冊類型
備
註
聯合式 Combi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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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語 Slogans 觸覺 Touch 味覺 Taste 氣味 Olfactory 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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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特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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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商標 Service marks 防護商標 Defensive marks 關聯商標 Associated marks 系列商標 A series of 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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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章 Collective marks 證明標章 Certification marks 著名商標 Well-known marks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下列商標不得註冊: 1. 商標違反公序良俗。 2. 一般性通用名詞。 3. 國家、省份、區域、地區或國際組織之名稱、旗幟或標誌。 4. 不具識別性商標,且無法取得後天識別性者。 地理標示在祕魯受到特別法、商標法關於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之保護,及 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等之保護。祕魯所有產品均在受保護之列。
六、申請流程 商標業務代理:申請人若在祕魯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須提供祕魯地址以 供文件送達,並須委任祕魯當地之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