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發威,三檔精選ETF搭AI列車 23 當婚姻走向盡頭時,經濟弱勢的那方

AI發威,三檔精選ETF搭AI列車 23 當婚姻走向盡頭時,經濟弱勢的那方
文◎陳品橙(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 專任講師)
現職:橙序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執行長
台灣的離婚率居高不下已非新鮮事,據內政
部統計,2020年台灣離婚的夫妻高達5萬1,680 對,高居亞洲之冠。而離婚的原因,經調查結果
顯示,前三名是外遇、家暴及婆媳相處的摩擦。
可見得「人」的問題還是主因,而不是大眾以為 的經濟壓力等關於「錢」的問題。但很現實的
是,當談到離婚時,財產 ( 也就是「錢」的問 題)絕對是最容易鬧上法庭的議題。
如果感情早已不在,剩下的便是為自己的下 半輩子謀取最大的利益,然而比現實更殘酷的 是,有許多人與對方談及離婚的財產分配時,才 發現對方是個無賴。要嘛雙手一攤喊沒錢、要嘛 早已神不知鬼不覺地完成脫產程序。表面上看似 風光嫁入豪門,實際上可能連買張椅子都要跟配 偶或公婆用收據請款;更常見一種情況是:在另 一半的公司上班,員工們都喊您董娘、老闆娘, 但其實是個不支薪的苦差事,有時財務吃緊甚至
要拿自己的私房錢來貼補公司資金缺口。這樣的 狀況下,當事人多半在家中的地位是相對弱勢 的,也因此當面臨離婚或是配偶忽然離世時,很
多人才驚覺自己名下完全沒有財產,沒有錢自然 就沒有談判的籌碼跟底氣,更甚者其他親人也瞬 間翻臉不認人,用盡各種手段讓自己分不到半毛 錢。
那麼要如何避免以上的憾事發生呢 ? 本篇文 章不管男女都可以參考作為借鏡:
一、善用「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依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 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 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 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 財產及慰撫金,則排除在外 ) 。婚姻關係的消滅 有兩種:其中一方死亡或離婚,故財產比較少的 那方可提出行使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拿 走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不過要注意,自知道有 這剩餘財產之差額可以請求時起,2年間不行使的 話這權利會消滅,以及確定離婚了或其中一方逝 世後超過5年者亦同。
二、制定「婚前協議書」以避免未來產生不 樂見的狀況: 除了財產如何分配以外,你希望對 方在婚後應盡的義務及權利多數都能寫入婚前協 議書當中。例如:1.結婚以後的住所是哪裡 ? 住 你家、我家還是搬出去? 2.婚後的日常開銷,如 伙食費、孝親費或房貸,以及孩子的教育費用如 何分配等等,都可以事前約定好。3.小朋友出生 前,可以書面約定要從父姓或母姓。4.結婚後可 能有一方為了專心家務或照顧孩子而辭掉工作。 婚前協議書上可就這一點協議由另一方提供一定 金額的零用金讓對方自由使用,這邊指的自由使 用是不需要用於家庭共同開銷,可說是一種私房 錢的概念。5.約定夫妻財產制:我國的夫妻財產 制有三種,若沒有特別約定,目前一律適用法定
財產制。為避免有心人做文
章或日後法令更迭,婚前協 議書上可約定就使用法定財 產制。因唯有使用法定財產
制的婚姻關係才適用前面提 到的「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 求權」。
三、對方惡意脫產時可 以怎麼做: 在實務的離婚 案件中,經常有惡劣的另一 半在預謀離婚但尚未離成 之際,就默默地把自己名下財產移轉出去,希望 藉此脫產。之後在計算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時,除 了自己名下財產變少,可能不用分財產給對方, 甚至還可能可以向對方多分得一半的財產差額。
為了避免這種惡意脫產的行為影響配偶的權益,
2002年6月修法時,民法新增了「追加計算」的 規定:當夫或妻其中一方為了減少他方對剩餘財
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 分婚後財產,除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 贈與外,在離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可以 將該財產追加回來計算總額,視為現存的婚後財 產,他方仍然可以要求分配一半。也因此5年追溯 期是非常關鍵的注意要點。
四、善用夫妻間贈與財產免納贈與稅: 還在 婚姻存續期間內,夫妻之間贈與財產,不論金 額多寡,目前都是免納贈與稅的 ( 遺贈稅法20 條 ) 。故可以趁雙方感情和睦或身體仍健康時, 利用免稅的這項優勢說服對方,先提前做好妥善 的財產分配及安排。
五、付出最多的人就一定會拿到最多嗎 ? 現 實中有許多案例是另一半先離世,而照顧另一半 雙親的責任就落到了媳婦 ( 或女婿 ) 的身上,這
跟我國的傳統孝道觀念有關,而通常會面臨這種 無形的責任壓力者,媳婦多於女婿,但殘酷的 是,照料亡夫的雙親多年後,這二位長輩也先後 辭世了,這時亡夫的兄弟姊妹跳出來指責你是外 人,不能分財產,雖然殘忍,但很遺憾的是他們 是對的。雖然可能這數十年來都是你在照顧亡夫 的年邁雙親,但我國遺產繼承順位是:遺產繼承 人除配偶外,其法定繼承人順序如下: (一)直 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姐妹、 (四)祖父母。而當另一半先走了,你與其的配 偶關係也就一併消滅了。故按照上述的狀況,若 你與亡夫膝下無子,其實真的是一毛錢都分不到!
也因此生前立遺囑或是交付信託便是很好的預防 策略。
說到這裡,大家會發現法律真的是保護懂法 律的人,許多權益跟義務跟我們的日常認知根本 截然不同,在現今多變的社會裡,婚姻有時脆弱 的讓人難以想像,而談及利益時,親人內鬨鬧上 法庭也早已見怪不怪,故「先兵後禮」、「知己 知彼」是必要的手段。本文先提及較基礎的五項 法律知識,但已能解決多數人的困境,若面對更 複雜的情況時,當然有其他不同的處理方式,但 無論如何切記一點:面臨離婚或伴侶逝世時,一 定要先請教專業人士的意見,而不是聽信友人或 親戚的言論,白白損失權益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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