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燈Lighter》第二十一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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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期刊物,諫燈與台中曉明女中 校內的獨立刊物組織Goose合作。

因為是精神病,所以沒關係? 你真的是一個好公民嗎?

取消文化及政治正確

一點三侮

不必要的禁錮

所謂教育去政治化真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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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燈芯報告 21期

致諫燈讀者們:

大家好,我們是諫燈,一個由高雄市高中職生組成的獨立媒體。今年是諫燈的第九個年頭, 由四十五個佰十二級成員共同製作的第二十一期,誕生了。

對於這樣一個獨立於學校的刊物來說,有許多必須克服的挑戰,舉凡金源、內文、圖片、排 版,都是我們每期刊物出刊前必須面對的問題。然而,我們依舊循著不變的初心,持續發表對於 社會現況、學生權利、國際情勢等不同主題的看法,用學生的想法和角度關注生活中發生的種種,

同時也隨著時代更迭招募想要參與這 個團體、一起分享觀點和發表意見的新血。

我們生在的台灣,是個有多元文化及族群的島嶼,而這樣的多元,也導致許多歷史上的衝突, 原住民成為了較弱勢的一群。為了彌補各種因素造成的不公平升學,原住民學生有著加分入學的 機制,此制度卻也衍生社會上的對立和歧視。在〈一點三侮〉中,我們將討論這個機制及其帶來 的社會現象、調查大家的看法,並提出可能解決的方案。

在生活中,時常能發現因言論不符合主流價值觀而被批評政治不正確。這不禁讓我們思考,或 許這個社會有些矯枉過正,抑或是在網路上的獵巫行動對當事人的不合理批判。為此,〈取消文 化與政治正確〉探討了對此現象的特性、正反兩面看法,並以實際舉例來說明,盼能為各位讀者 帶來不同的新觀點。

在精神病患者犯罪的事件後,我們總能看見談話性節目上的名嘴及民眾大肆批評台灣的司法制 度,這樣的現象,促使了〈因為是精神病,所以沒關係?〉這篇文章產出。從精神病的診斷與分 類切入, 進而探究法律學理、法律實務與社會普遍道德與價值觀的衝撞。

最後,我們回歸到學生的身分。公民訓練可說是每個人在學生時期都會擁有的一段回憶。於 〈你是個好公民嗎?〉中,我們深入探討了公民訓練其背後的意涵,檢視其形成的歷史脈絡,反 思這項早已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活動所帶來的影響。

另外,在〈不必要的禁錮〉一文中,我們往歷史的深處探尋,從校規訂定之初到現今教育改 革風潮的演變中,找尋學生自我的價值。身在龐大體制中,注定活出不同的學生們,探討黑心校 規的各個面向,期望為教育改革注入一股活水。此期刊物,我們與Goose合作,皆撰寫了有關教 育議題的文章,共同收錄在彼此的刊物中。

因疫情的緣故,生活中有許多變動,諫燈的發行也受到了影響,因此21期改為提供電子版, 讓各位讀者閱讀。不過,在社群媒體上,我們仍會持續針對時事發表文章,書寫我們的看法。期 許諫燈真能成為一盞燈,發散光芒,傳達不一樣的聲音、來自學生的想法給讀者們。

感謝閱讀。

因為是精神病, 所以沒關係? 淺談精神疾病與罪責之間的關係 取消文化 及政治正確 不必要的禁錮 黑心校規下被侵犯的學生權利
一點三侮 有一種好, 叫國家為你好 所謂教育去政治化 真的存在嗎? 01 你是個好公民嗎? 不要以為你們是付錢的, 就可以不用服從!!! 08 20 25 38 49
目錄

一點三侮

有一種好,叫國家為你好

文/鄒芸甄、江賴育柔、陳紫瑩、黃莉湉、黃庭筠、周妤謙 圖/楊雁如

不少人以「幫助弱勢」的眼光來看待「原住民加分」這項制度,但在政策飽受 非議之際,你了解該制度的本質概念嗎?

制度簡介

首先,讓我們以法規的角度,理解「原住民加分制度」之實質政策。根據《原

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中提及的幾個面向,筆者將其列為:使 用時機、增加之分數比率,以及一般於制度上常有的錯誤觀念釐清三類。  除學士後、碩士班、博士班及曾依本辦法入學後再轉校(院)轉系(科)者不 屬該制度範圍之內,且不提及採計特殊招生、原住民族文化學習歷程及多元表現成 果者,無論是參加免試入學、登記分發、考試分發者,皆能於總積分或總分增加百 分之十;而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則以增加百分之三十五來計算。  另外,不少人認為原住民加分制度會使得一般生權益受損,實則不然。各校之

原住民生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以原核定名額再加百分之二計算,並使用無條件進 位法,不占其原核定各校招生名額(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而增額錄取者、得 衡酌學校資源狀況而調高比率者,皆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原住民是和其他的原 住民生競爭保障名額,而不是利用加分制度和一般生「搶」名額。

大眾對原住民刻板印象

現今社會中,某些刻板印象仍深深烙印在多

數人的心中,例如:很會喝小米酒、住在深山 的部落裡、說話要加「的啦!」、總是身穿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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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服飾、談吐都很幽默等等……。 好幾

世代,還是有人稱他們 為「番仔」, 或

認為他們是「來自山地,文化與知識上 較為落後的人」。

以學生來說,最廣為人知的,不外乎 是「原住民加分制度」。試問大家是否

曾在校園中耳聞他人說過:「他就是假

XX(學校名稱)生啊,只是靠族語認證 等各種身分關係加分進來的。」或是在

網路論壇上看過「一分耕耘, 一點三五

分收穫」、「原住民不會加『的啦』,

只會加分」等言論?

甚至部分人認為原住民同學都不重視

課業,因成績不理想而使用加分制度補

足,或產生他們「上課都在睡覺」、「進

度明顯跟不上」等偏見,把原住民與課

業學習態度欠佳和不擅長讀書聯想在一

起。

加分制度 普遍迷思及破解

「普遍迷思」

大眾常視原住民加分為一個不公平的

制度,認為錄取原住民生會造成一般生

的錄取名額受到壓縮,但是,依現行法

規規定,原住民生是和其他原住民生競

的權利。不過,他們能以較低的成績錄 取較好學校的事實,仍導致此制度的存 在掀起不少反對聲浪。

除了原住民生以外,蒙藏生、僑生等 特殊身分也享有加分制度的優待。但或 許是社會大眾對原住民的刻板印象,又 或者是蒙藏生、僑生的考生人數不多, 原住民考生人數卻漸增的緣故,只有原 住民加分的議題被社會廣泛討論,甚至 受揶揄、開玩笑。

相較於大眾對原住民的刻板印象,事 實上現今多數原住民生已於都市生活許 久,與一般生享有相同的教育資源、環 境,只因為具有原住民血統,通過族語 認證就可以加分,顯得十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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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 錄 取 名 額,基 本 上 並不會影 響一 般 生

「加分制度的實質意涵」

外界對於原住民加分的爭議不斷, 然而回歸到本質, 制度的產生源自於政

府對原住民族補償的初衷。歷史上原住 民常受到漢人文化的強勢打壓,迫使原

住民文化逐漸消逝。因此從戰後起,政

府一方面彌補他們遭受迫害的傷痛並減 緩教育資源不平衡的問題,另一方面是

為了多元文化的保存,而逐漸形成我們 現今所見的相關法規。

依據所查得的資料可知,此制度帶

來正反兩面的影響:從正面來看,具有 保存多元文化的意涵 ,並使原住民享

有更好的教育資源; 但從反面來看 ,

則是政府利用加 分制度讓原住民進入

漢人教育體系,進而 侵 蝕 原 住 民的文

化 使 其 流失 。兩 個 角度都有其支持者及 各自的立場 ,並無絕對的定論 , 有極大

的討 論 空 間。

事實呈現於此,但並不是每個人都

了解這個制度的本意,許多人將這個制

度認定為不公平的政策,惡意地揶揄和

諷刺擁有原住民身分的學生,使原住民

族在眾多人眼中扣上一個名叫「特權」

的標籤。「為什麼分數不同成就卻相

同?」這或許是許多一般生的不解,他

們認為自己的努力遭到貶值,進而對加

分入學的原住民生投以不當的言辭,產

生更多衝突與對立。

此制度是否不合時宜?還是大眾對 制度本身毫無認知而產生誤解?這是我 們值得討論的部分,但不可否認的是, 把這些爭議化為偏激的言論加諸於現今 原住民生身上,是不理性且不適當的。

立場 「一般生立場」

從表單的回答可以觀察出,有人覺

得加分制度對原住民來說是一種權利, 並沒有佔用到漢人的名額。「真正不 公平的是原住民因為這個制度而被攻 擊」、「有補助也有加分,著實能讓他 們接受到更完善的資源」。有部分的人

則覺得沒有這個必要,「他們或許占少 數但不代表比較弱勢」、「是因種族而 加的,有點變相歧視」。有些人甚至認 為他們有優越感,「感覺原住民同學與 我們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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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資料收集結果來看,大部分的人

對於原住民加分感到不合理,統整下來

大致有「不公平」、「歧視問題」這兩

個主要原因。因為現代社會有許多原住

民並非如以往那樣住在偏鄉地區,而是

從小就在都市成長,因此沒有資源差距

的問題。憑著原住民的身分加分,考上

門檻比原始分數高的學校,引起同樣於

都市成長的非原住民生不滿。至於努力

程度方面的問題,同樣是努力考取的成

績,他們卻能以相同分數加分上更好的

學校、使用更好的資源,也是許多人提

間。由政府對原住民有所虧欠的觀點切 入這項政策,便可得知政府採行此制度 的用意,是一種對於傳統文化的尊重; 除此之外,仍有部分生活在偏鄉的原住 民資源有限,此政策的實施可提供資源 讓他們到更好的地方發展、激發潛能。

不過,有人提出希望此方案有多一點限 制,諸如:只適用於山地原住民或經濟 狀況比較差的原住民、給他們更多的資 源,增加他們接受教育的機會等……, 或許能讓這個制度更加完善。

節錄問卷回答片段:

節錄問卷回答片段:

「有些原住民事實上得到的資源跟一般 生相差不大,所以會覺得加分制度的規 範有些不周。」

關於實力差距的問題也有人提出, 有些原住民因加分而考上了實力堅強的 學校,卻在入學後發現跟不上進度而造 成心理壓力;與同儕產生隔閡或歧視, 引發對立、衝突。或許在適合他們程度 的環境下學習,成效會更好。

節錄問卷回答片段:

「如果進入了之後,會有不適應感,是 否可以考慮加分制度對於原住民同學的 負面影響呢?」

除了上述所提及的意見,仍有人支 持這個制度繼續進行,但有改善的空

「應該將原住民加分制度改為資源不足 的人加分制度,並非所有原住民都欠缺

資源,真正欠缺資源的人也不全是原住 民。」、「這是長久以來對原住民族的 虧欠,如今要還他們一個道歉,利用加 分也是彌補歷史上所犯下的錯誤。」

雖然有不少人對加分制度感到不 滿,不過大多數的人對於原住民生還是 抱持著友善的態度,並不會因為他們有 著原住民的特殊身分,就特別的排斥或 認為他們異於一般生。

填寫表單的原住民學生,約有3/4 是靠加分入學,其中有一半的人提及他 們在學校曾遭同儕開玩笑,其餘的則表 示同學並不知道他們原住民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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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的不合理之處。
「原住民學生立場」

大家對於加分制度的看法大致分為

兩派:

1.有學生認為這是國家給予的權利,也

確實有許多弱勢的人需要這樣的制度。

然而多數原住民學生卻肩負加分入學的

「罪名」,即使並非所有人都靠這個制

度入學;或是在學校遭受歧視、排擠, 成為同儕之間的異類,對種族認同感到

懷疑。

節錄問卷回答片段:

「這是權利,沒有占用到任何一般生的 名額,但許多人卻因為加分被攻擊,著 實不公。」

「......有時我會想著:加分的福利是不 是使我們成為異類的幫兇。」

解決方法

我們認為可以用以下幾個辦法來解決 現今加分制度造成的問題:

1.從政府的角度:由根本做起,改變城 鄉差距

政府解決城鄉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問 題,加分制度只是其中一種補救的方

法,從源頭改善,才是真正可以幫助到 他們的。欲縮短城鄉教育資源的差異, 建議可分配給偏鄉更多的教育資源,或

者給予其他補助,更直接的解決問題。

2.從學校的角度:改變歧視問題由教育

做起

2.有學生認為這個制度之於個人而言可 有可無,就算加分入學,對他的校園生

活也無影響。還有使用加分入學的原住 民學生認為,這樣的制度對一般生不公 平。

節錄問卷回答片段:

「此制度可有可無,成績原本就很好。」

「原住民加分的目的是給那些生活在偏 鄉、缺乏教育資源的孩子,但套用在我 身上真的滿外掛的。所以……,見仁見 智吧。」

建議可定期在國小、國中或社區舉辦原 住民教育講座,使原住民的文化、歷史 藉由講座的方式讓更多人知道,培養大 眾多元文化、平等尊重的概念,消除大 家對原住民的刻板印象,並更友善地與 他們相處。

3.從個人的角度:平等看待身邊的原住

民同學

將身邊不管有沒有加分、是不是原住民 的同學都視為平等的,尊重每一個人, 不有差別待遇或者其他不平等的想法、 優越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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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想法

庭筠:自己也常常覺得這個制度實在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沒有針對問題解決,感 覺只是為了補償而補償,反而造成更多弊病。像是同儕之間的歧視、不理解、大眾 的質疑等等;加分制度雖然有很好的出發點,卻用錯了方法,希望政府可以實行更 適合的解決辦法。

育柔:我認為原住民加分的作法本身就是極具爭議的,不只是同儕之間的不認同、 排擠,還有許多是生長在都市,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學生,使用加分而讓一般生感到 的不理解以及他們所承受的身分、價值觀問題。這樣的問題始於加分制度的條件本 身,長久下來可能導致一般生及原住民學生的對立加劇。我認為解決的方法包括改 善教育制度及審核條件,但現階段更重要的是,如何 讓學生們對於加分制度以及原

題得到 解 決。

芸甄:我覺得這個制度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可能用錯了方法,設立加分制度的其

中一個原因是為了改善部落教育資源不足的問題,但我認為此問題對應其解決方式 有些牽強。現今多數學生對於自身成績十分重視,當發現有人利用加分和他們考取 相同的成績或是學校,心中多少會不平衡,因此若是想利用加分來解決這個議題,

不僅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改善教育資源),還會落人口實,也造成原住民生受到異 樣眼光的看待和無端的詈罵,使對立逐漸加重。在未來,這制度勢必要做些調整, 不應以加分為主軸,而是給予部落經費,以用於提升教育資源;也可在一般生和原 住民生的意見中取得平衡,聆聽雙方的看法,了解這制度所產生的問題以及改善的 方向,如此一來,才能真正落實「平等」。

莉湉:我認為政府是想藉由這項制度去改變現實生活中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卻沒 有設想周全,反而使擁有原住民身分的人變成補償心態下被抨擊的受害者。其實大 家都清楚,如果想要改變現況必須從根源做起,例如改善其部落環境、提供良好的 教育資源等。然而一個政策從實施到真正有成效,需要經年累月的累積,政府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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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學生不 再 存有負面、排斥的情緒 ,才能讓加分制 度最主要的歧視問

就是考慮到這點,才選擇用最快速且能直接見效的方法去處理這個問題。而這項制 度衍生出來的弊端已經不是單單廢除就能解決的了,有些歧視的言論與刻板印象早 已在我們身邊根深蒂固。我覺得此政策要視其生長背景、環境以及家裡能承擔的經 濟條件去做調整,把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而不是一視同仁,採用齊頭式平等, 這個制度才能發揮其原本的美意。

妤謙:一開始,身為一般生的我,同樣認為該制度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此,多少 對原住民生的觀感有別,認為他們並非倚靠自己「真正」的努力。不過,在撰寫此 主題並深入瞭解後,我從以「幫助弱勢」的角度看待原住民加分制度,至後來的探 討實質意涵,也就是以「文化特殊性」的角度,實施政策,進而保存多元文化。在 釐清各個面向後,或許,那些流竄於網際網路的梗圖與歧視笑話仍在,但在撰稿者 的想法轉變,甚至傳遞給讀者及社交平台追蹤者,並使他們明白本質,或改變想法,

我認為這才是在此次撰稿中,最難能可貴的事。

紫瑩:原本政府想利用制度來補償原住民,但卻造成了更多社會問題,除了受到很 多大眾的抨擊,也讓原住民對自己的身分失去了信心。我覺得還是很有多可以改善 的地方,像是增加限制或是用別種方法來補償,不是只解決表面的問題,而是深入 探討原住民的需求,並給予適當的協助。不過現階段最重要的還是盡量消除對原住 民的歧視,很多原住民因為這個制度遭受不少謾罵和霸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發 生,但在這期間也應該更深入探討這個制度的實行方法,才可以讓整體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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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精神病,所以沒關係?

文/柯品瑜、張恩喬、施妙臻、洪珝喬、王語歆、張微咏

圖/顏妤帆、郭宇倩

淺談精神疾病與罪責之間的關係 一、各個案例

隨著近日隨機殺人等駭人聽聞的社會事件層出不窮,可以發現在此類事件 中,經常出現「精神疾病」四個字眼,而部分罪犯在事發前即已被診斷出精神 疾病,部分則是犯案並檢測後才發現精神狀況,犯下此般惡行,會不會並非他 們可以控制的 ?

以下為近年來的幾個重大案例: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2014年5月21日

• 事發 : 台北捷運板南線的龍山寺站和江子翠站之間的列車上,嫌犯鄭捷

手持兩 把水果刀及一把瑞士刀,對車廂內及月台上的乘客進行無差別 攻擊,造成四死二十四傷。

• 嫌犯 : 鄭捷,當時就讀東海大學。以前曾多次在網路發文表示自己的計 劃,事發前一個月在網上有多次異常留言,因此在學校心理諮商中心進 行輔導。但仍然來不及阻止這起憾事的發生。

• 判決:判處死刑。

台北市文化國小割喉案—2015年5月29日

• 事發 : 台北市文化國小發生的割喉案,嫌犯龔重安翻越圍牆進入校園 內,到四樓女廁用水果刀朝八歲女童的頸部割兩刀,並在行兇後撥打

110向警方報案自首,女童隨即送往台北榮總醫院,但最後仍於5月30

日宣告不治。

• 嫌犯 : 龔重安,當時失業中,因失意、憤怒有吸食毒品安非他命,嫌犯

供稱是因為出現幻想與幻聽等症狀才會隨機殺人。

• 判決 : 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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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隨機殺人事件—2016年3月28日

• 事發 : 嫌犯王景玉在台北市內湖區的人行道上尾隨一對母女,並當著母 親的面對女童以菜刀割喉斬首,女童當場身亡。

• 嫌犯 : 王景玉,曾在專門收精神病患的醫院就診過,也有吸食安非他命 的前科,當天在事發路上徘徊多次。

• 判決 : 判處無期徒刑

牙醫診所殺人事件—2018年5月24日

• 事發 : 賴姓嫌犯闖進台中麗緻牙醫診所想找妹妹,詢問櫃檯並要求交出 班表,櫃台拒絕交出引發賴姓男子不滿,因此持摺疊刀、瑞士刀刺傷護 理師,醫生隨後出面制止卻反遭刺殺,當場出血過多休克身亡,另外還 有一名護理師受傷。

• 嫌犯 : 賴姓男子曾罹患思覺失調症,2003至到2014年間有在草屯療養

院領藥,但在2015年之後自認情況已好轉而未繼續治療。男子與妹妹 的關係疏離,認為生活上的不順遂是妹妹造成的,因此過去就常去妹妹 的工作場所要錢。

• 判決 : 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嘉義鐵路刑警—2019年7月3日

• 事發 : 在一班北上的自強號上,因遭列車長查票發現為無票乘車,因補 票問題與列車長引發衝突,鐵路警察局知情後隨即派警員李承翰上車協

助調解,未料卻遭到嫌犯鄭再由用尖刀刺傷腹部造成死亡。

• 嫌犯 : 鄭再由,在事發前就有十餘年左右的病史,因長期生活不順遂, 遭遇失業、投資失利、家人車禍重傷等事,患有憂鬱症,但無病識感自 行停藥,且具有強烈被害妄想。

• 判決 : 判處十七年有期徒刑,刑滿後經監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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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弒母事件—2018年10月18日

• 事發 : 嫌犯梁姓男子因吸食毒品而一時情緒失控,持菜刀追砍母親高達 三十七刀,最後甚至將砍下的頭顱從高樓丟下。

• 嫌犯 : 梁崇名,過去就曾因吸食安非他命等毒品、詐欺、恐嚇等行為入 獄留下前科,精神狀態也經常不穩定。

• 判決 : 無罪

二、醫學上對精神病的判斷標準及

法律上病情嚴重程度所對應到需負的責任

醫學上對精神病的判斷標準

當一個人在咳嗽,他可能知道自己感冒了,但是當一個人心情低落、做 出一些不合常理的舉動時,旁人總會下意識的判定他罹患了精神病,但他卻 不一定會察覺到自己生病了。畢竟,沮喪、失眠等負面的情緒,似乎早已成 為現今壓力過大的日常。究竟要到什麼程度,在醫學上的標準來說,才算是 生病了呢?

欸你看,那個人好奇怪喔,他是 不是有精神病啊?

常見疾病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現今的

精神疾病已超過 19 種,其中最常見的有:

1.

思覺失調症

A. 在一個月內,出現下述症狀中的 2 項以上。且(1)、(2)或(3)必須

至少出現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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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妄想。

(2)幻覺。

(3)胡言亂語(如經常離題或前後不連貫)。

(4)整體上混亂或僵直行為。

(5)負性症狀(如減少情感表達或動機降低)。

B. 此困擾發病以來的大部分時間,一項或多項主要領域功能(如工作、人際 關係或自我照顧)顯著比發病前衰退。

C. 此困擾的徵兆至少持續出現 6 個月。此 符合準則 A。

D. 此困擾並非肇因於一種物質使用(如成癮藥物或醫用藥物)或另一身體病 況的生理效應。

2.

憂鬱症

A. 以下五項以上症狀在兩週中同時出現,造成先前功能改變;至少包含以下 症狀之一 :

(1)憂鬱情緒

(2)失去興趣或愉悅感

1. 幾乎整天,甚至每天心情憂鬱,可由主觀報告(如感到悲傷) 或由他人觀察(如看起來在哭泣)得知。

2. 幾乎整天,甚至明顯對所有活動降低興趣或愉悅感。

3. 體重明顯減輕或增加(一個月內變化超過 5%)。

4. 幾乎每天精神動作激動或遲緩(由別人觀察,不只是主觀感受 不安或緩慢)。

5. 幾乎每天疲倦或無精打采。

6. 幾乎每天自我感到無價值感,或者有過度或不恰當的罪惡感。

7. 幾乎每天思考能力和專注力降低,或是猶豫不決。

8. 反覆想到死亡(不只是害怕死亡),反覆有自殺意念而無具體 計畫,或有自殺舉動,或是有具體的自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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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這些症狀引起臨床上顯著苦惱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減損。

C. 這些症狀無法歸因於某一物質或另一身體病況的生理效應。

除上述的兩種疾病,現今尚有多種精神疾病存在,不論是思覺失調,抑或 是憂鬱症,皆僅止於一個大分類,在他們之下都還有非常多的細項狀況。判定 精神疾病的過程,都需要經過再三地確認、會診,才能推敲出病患的實際病症。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英語: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ifth Edition,簡稱 DSM-5)是美國精神

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在 2013 年對精神疾病診

斷與統計手冊的更新。在美國,DSM 是精神分類學和診斷工具,更是精

神病診斷的權威。

那精神病患者犯罪時,又會如何依病情輕重來做出不同的判決呢?

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所對應到的責任能力

刑法第19條規定:

1.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 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2.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 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3. 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而這裡的規定,是採同時考慮生理學跟心理學的混合立法方式,亦即先確 定行為人具備此項為精神障礙之生理原因,再標明行為人行為時由此原因影響 責任能力之心理狀態,以此作為有無責任能力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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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生理原因而言,需由專業醫師來診察鑑定行為人是否在行為時有精神障

礙或其他心理缺陷等生理因素(如思覺失調症等等)。

而心理狀態之部分,先鑑定出生理原因的存在,是否讓行為人在行為當下, 因此欠缺或喪失判斷自己行為是否違法及克制自己從事違法行為的能力,再以 此判定行為人有無責任能力。

因此,如果因為生理或心理的問題,使得行為人缺乏行為之「知」(辨識 能力)及行為之「意」(控制能力),此行為就欠缺了行為或責任能力。

▍有罪v.s.無罪

若欠缺責任能力之行為人犯罪,依照刑法第19條第一項之規定,也只是「有 罪但不罰」而已,怎麼會判決「無罪」?

然而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一項規定:「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 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因此,不論是無法證明犯罪或是行為不罰, 皆要判決無罪。

▍罪刑輕重

若行為人於行為時已失去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依刑法第19條第 1 項的 規定「不罰」與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一項規定之交互作用下,應判決無罪。 若精神病患者行為時仍保有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但因病情顯著降低,此時 仍必須判決有罪,依刑法第19條第2項的規定「得減輕其刑」,表示應以較 輕的刑度來處罰行為人。

就算因精神病而不予處罰,依刑法第87條之規定,若被告情狀足認有再 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仍需施以監護;有相同狀況的減刑之被告則在服 刑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執刑前為之。由此可見,法律 並非隨意縱容精神病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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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案件結果之比較

被判有罪的案子仍佔大多數,如 2014年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兇嫌鄭捷 於五月二日台北捷運板南線的龍山寺站和江子翠站之間的列車上,持水果刀、 瑞士刀隨機刺殺乘客,隨後於江子翠站遭員警和民眾制伏,造成4死24傷,傷 者的傷勢多集中在胸部和腹部。此案發生前兇嫌已多次在社群媒體發表激進、

反社會言論。一審時法官因鄭捷僅被判定為異常心理,不符合《刑法》第19條 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得以減免刑責的情況,而仍因其行為符合《兩公約》所定

最嚴重犯罪,因而處以死刑,此案上訴至三審仍維持原判決,並於2016年5月 10日執行死刑槍決。

另一起案件則是 內湖無故冤殺事件(小燈泡事件),兇嫌王景玉於2016年

3月28日,劉姓女童與母親正前往捷運站,騎腳踏車經內湖區環山路一段9巷 附近,正要從人行道上坡進騎樓。王景玉尾隨在後,王婉諭以為王景玉好心要 幫忙女童牽車而靠近。王景玉突然當著小燈泡母親的面,自後方持菜刀對其頭 部猛砍,導致她當場頭身分離、死亡。王景玉案發前於台北榮總做精神鑑定就 已有精神異常的跡象。地方法院一審依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法院認定他犯案時辨識能力正常,不能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不 罰或減輕其刑,但他罹患思覺失調症,已符合兩公約中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 死刑的規定,故未判處死刑。二審宣判,王景玉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刑後監護5年,可上訴。高法院三審宣判,駁回檢方與王 景玉上訴,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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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案例被判無罪的結果也都引起社會上的譁然,這邊拿兩個例子來做更詳 細的說明,首先是去年轟動社會的嘉義車站刺警命案,凶嫌在情緒極不穩定時 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更一直抱有有人想加害於他的想法,因此將前來處理的警 員當成敵人攻擊,使警員急救後仍傷重不治。此案在一審的時候因法官認為嫌

犯有思覺失調症,因此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諭知新台幣50萬 元交保後停止羈押,全案可上訴。而後大眾對於審判結果不滿,引起諸多議論。

因此再次上訴,在二審的時候以雖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及辨 識行為、控制能力有顯著減低的情形,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判刑17年。再來是 2018年的弒母案,嫌犯吸毒後造成精神不穩,後與母親發生口角,一時衝動下

手殺害,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其行凶時因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十九條判無 罪。

也許很多人都好奇過,是否精神病患者犯罪就不受刑法所規定的懲罰約束, 而法官究竟是以什麼為基準判定的呢?從上述案例為基準來做比較,無罪的案 例通常以犯人是否喪失辨識行為能力來做判案標準,但如何區分「降低」和「完 全喪失」的界線其實很模糊,法官在審理時通常會以「犯罪是否經過計畫?」 作為判斷基礎。根據上述有罪的案例,犯人皆有試圖犯案之嫌疑:小燈泡案的 犯人早已預謀,攜帶刀具徘徊;北捷隨機殺人案的犯人則是早有計劃,更聲明 當天只是提前計畫而已。

而無罪的案例亦可以是否為有計畫性的犯案 來判斷,然而現今對於因精神疾病犯罪的相關刑 罰、精神疾病的判定標準仍有許多爭議,在目前

的司法體制下,精神病患者犯案始終是法官判案 的一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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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歆

四、我們的看法 珝喬

很多人認為精神疾病患者在犯罪後卻不用遭到與一般人同 等的判決,總是能夠減刑許多甚至無罪定讞而感到憤恨不平, 但是人們總是只看最後判決書,而沒有深入探討每一個事件背 後嫌犯的精神狀態,甚至是還有為什麼會引起這樣的精神疾 病。我想我們應該對於精神病有更多認識,也抱持著關懷的態 度來友善包容這些患者,給予他們正面的心情,也能減少這類 事件的發生。

我們也應該在看一個報導時了解更多細節後再來對事件做 評論而不是只看誇大不實、亂下標題的新聞,這樣才不會讓助 長輿論亂帶風向,也不會對於判決事件的法官帶來社會壓力。

精神病患者犯罪判決結果常被大眾放大檢視甚至是遭到 懷疑,而多數人會針對無法認同的判決結果,施加輿論壓力至 被告身上,甚至有人以「思覺失調症,確診。」來調侃被判無 罪的精神病罪犯及該庭法官,不少人沒有深入其中,便妄下定 論,認為法律縱容精神病患、患有精神病便可為非作歹卻逍遙 法外,然而精神鑑定並非民眾所想的如此草率,法官也不是任 意縱容精神病罪犯。

未來除了需要民眾關注此議題及針對精神狀況的醫療技 術外,也需建立查證能力,不要全盤否定自己認知範圍外的事 情 ;部分精神病患無法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違法,這也不是他們 自願而成的,我們需要更多關心及包容,進一步思考減少爭議 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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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咏

每當看到精神病患者被以輕量刑時,總會為被害者感到不 公,為什麼?同樣是殺了人,病者卻不用負起相對的全責,只 用「精神病」便能被從輕發落,為什麼?

在查了很多關於精神疾病的資料,也跑去翻了 DSM-5後,才

發現,原來世界上的精神疾病有非常多種,常聽到的憂鬱症、 強迫症,其實都只是一個大項,而他們又能細分成更多的其他

疾病。在判定是否罹患精神疾病的過程,醫生也需要一再審慎 的調查及評估,絕不像是我們在新聞上看到的那樣草草結案, 而且很多患者,其實也完全沒有感覺到自己生病了,甚至也不 會發現自己的行為有多麼違反常理,他們只是病了,而生病, 是每個人都不會樂見的事。我想,社會對於精神病患者,還需

要更多的友善與包容,或至少能夠具備足夠的背景知識,畢竟,

沒有人有資格,隨意對其他人的難處指手畫腳。

其實平常對精神病患者犯案的新聞關注比較欠缺,也沒有 深入了解過判案過程和依據,然而卻常常聽到很多犯人都主張 患有精神病來逃脫刑罰的案例,而在更進一步的收集和撰寫資 料後,我的想法是精神病患者即使真的無法控制自己的行徑,

仍應本港相對的法律責任,而社會大眾也不該將「精神疾病」

視為一種罪行,並不是每個患者都是社會新聞上的主角,同時 更應該以包容和給予幫助的行動,是患者有理想的治療協助和 社會資源。我們對精神疾病依然處在不了解的狀態下,在接受 社會新聞给予的資訊以外,所能做的便是好好了解患者的心理 和困境,不再一味的批判和斷定,而是給予他們更多理應擁有 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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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喬

品瑜

近日時常在新聞上看到有關精神病犯罪的相關報導,但卻很 少人去深入了解這一方面的問題,大家大多都是跟著新聞媒體的 風向。刑法判定如果其嫌犯在犯罪當下判斷能力欠缺或無判斷能 力者可減刑甚至是無罪,但是精神狀態是一個很難界定的東西, 所以至今社會上對於減刑標準、被判無罪後的治療時間長短,都 仍存在很多爭議,待未來有更多人投入這方面的議題、醫療的進 步,此社會問題才能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在新聞上看到有人因為精神鑑定而殺人無罪」,身為旁觀者的 我們或許在這時會替受害者家屬感到憤恨不平,甚至有人說現在的

人只要犯罪就去做精神鑑定,然後就能減輕刑罰甚至無罪。但換個 角度思考,其實精神鑑定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那麼簡單輕鬆,也不

可能像在電影中的那樣裝病,其過程是十分之嚴苛的。做精神鑑定 這件事,從本質上來看並沒有任何的錯誤,只是在判決前的過程之

一,確保犯人犯罪當下的精神狀況,這也是法律公平之一。而再從

另一個角度想,並不是犯罪做精神鑑定就會無罪,而是在新聞上出 現的大多都是在刑法內被判定減刑的判決,如果恰好是被判無罪, 又更容易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但除了受害者家屬的悲痛外,此犯罪事件對於被告家屬又何嘗 不是痛苦,他們甚至得背負著輿論的壓力,而這些壓力更是從精神 病患者患病後就開始存在。至於精神病患者,我相信他們也不希望 自己鑄下大錯,更不希望自己生病,如果他們表現出毫無悔意,那

我們又怎麼能確保這些行為沒有受精神疾病的影響。

經過思考後,我們發現其實一件事的真實情況並沒有我們想像

中那樣的單一。所以我認為我們應該要相信專業,並帶有包容心的 看待每一個精病患者,如此一來,這個社會才有更多的空間可以進 步變得更好。

18
妙臻

五、未來展望

看完以上的介紹與分享,我們可以了解到一件事情往往有很多面向是我 們看不到的,而造成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因素更錯綜複雜。

在這個資訊化的時代,面對迎面而來的資訊時,具備省察能力就顯得特別重 要。在精神病犯罪的事件裡,每個人都是受害者,沒有人會希望發生這類的 事情,包括精神病患者本人與其家屬。

當大家了解的方面愈越多元時,大眾就越有判斷的能力,誤會或許也就 能隨之減少,當家人出現精神病相關症狀時,也能及早發現並治療。期許在 未來,無論是對於體制上的改革,抑或是受害者及其家屬,以及精神病患者 及其家屬,這個社會能有多一點包容、多一點關懷,進而給予每個人喘息的 空間,或許就能避免發生更多此類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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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中學時期總有這麼一段記憶,交了兩

千塊錢,來到一個鳥不生蛋的地方。一群穿著迷彩 服,但要到長大以後才會發現他們根本是Cosplay

的旅行社員工們,沒來由的對著所有人大聲指揮著 各種命令,口口聲聲喊著服從和團結,要大家撕破

喉嚨喊著意義不明的口號。接下來連續三天就是不 斷的被壓榨到體力透支,不斷的被斥責、操練,要 求秩序與服從。

「公民訓練」這個詞,在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公

佈的教育百科裡是這樣被定義的:「清末『讀經』、

『修身』,及民初以來的『修身』、『公民』、『黨 義』、『衛生』等學科中關於道德、衛生必須力行

部分。包括我國的固有道德、新生活規律以及現代

20
'' ''

之國際道德觀念。因為道德、衛生必

須力行,並非空言所能收效。民國

二十一年(1932)十月,教育部頒布

小學課程標準,將公民之智識部分,

初小納入常識科,高小納入社會自然

科。另增設公民訓練項目,收集各省

市著名小學所應用之『好公民』、

『好國民』等訓練條文八十餘分,選

取切合需要而必須實踐者,分別歸納

項目,訂定訓練標準,以便指導兒童 力行。」

一份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所 撰寫的報導中這麼回顧:

「民國69年起,省教育廳為了

『加強青年對國家民族當前處境的 認識,培養愛國情操,堅定三民主 義中心思想,激發其精忠報國之職 志。』,針對高中應屆畢業生增加 實施「加強公民訓練團體活動」, 期望在學生畢業之前,加強學生對 國家民族的認識,並深切了解公民 的責任與修養。」

即使今日的公民訓練已經明顯偏

離上面這一長串文字所描述的樣貌

,但是不難看出,公民訓練的活動目

標,和黨國時期所宣揚的公民道德和

新生活規律皆脫不了關係。即使以上

所描述的內容,是關於在1930年代

推行之國小教育的公民訓練,在國民

教育推廣至國中和高中時,依然可以 看見相同的教育價值觀存在。而事實

上,真正開始推行這樣的活動,甚至 讓它變成教育的一部分,其實也的確 是始於黨國時期。

公民訓練活動的起源與國族精

神、回報國家等精神,有著很大的關 係。所以也就是說,這些被我們視為

應當不復存在的老舊思想,可能仍然 隨著這項教育活動,不斷地跟隨著我 們到了現在,而影響著我們......

回想過去所參加的公民訓練活

動,也許沒有對著國旗唱國歌,向國 父遺像行禮等等充滿國族主義的活動 內容,但仍然少不了的是,鍛鍊我們 服從和紀律的種種訓練。從一入營的 「默契養成」,直接以音量震撼所有 學生,讓他們被迫跟隨群體,服從嚴 格的規定;到不論是活動中或是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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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所有人被「激勵」用力大喊著「充滿活力」的團呼或隊呼。的確,我們 正在團隊合作,但卻不知道為了什麼,也沒有真正想一同達成的目標,這樣 真的是在學習「合作」嗎?

也許已經不再訓練愛國、不再訓練愛黨,但是訓練著我們服從相似於軍 隊的紀律,和為了莫名的目標而筋疲力竭著團結,真的能夠讓我們成為一

個,這個世代需要的公民嗎?

隨時思考現行的制度與活動是否符合時 宜是人民所需要具備的素養之一,現今「公

民」不應該只是被強迫著服從命令,而是訓 練思辨、合作與內省的能力。不完全否認學

生能夠在公訓學到的內容,凝聚向心力和團

結的精神確實為團體活動中的核心精神,但

應該可以改善達成目的的方式使公訓更符合 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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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調查學生族群對於公民

訓練的觀感,我們作了以下的問 卷:(由於本問卷探討主要是對 公訓的觀感,因此,本問卷中沒 有參加過的人在問題1、2、3、 6、7將不採納。)

首先從製圖粗估結果:將近

6成的受訪者認為對人生有成 長,共29人。7成左右認為學 到課程以外的事物,共35人。

額外部分,有人認為公訓讓他學

到了阿諛奉承,較多的人認為學

到了團體合作。在控制部分,有

近5成的學生認為受到控制。

補述部分,多為:教官太兇,

造成自己的恐懼,或是教官情緒

勒索等,較為特別的則是被禁止

去洗澡或是洗澡被斷水之類的。

在正向的部分,有回覆認為這不

算強人所難,但整體以不滿的居 多。

看到存廢問題上,有超過7

成認為不應廢止。在贊同廢止的 回應中,最常接收到的如不符合 時代趨勢,威權遺毒,或是認為 不能學到什麼。在不贊同中,多 數認為這有助於凝聚班級意識及 留下回憶,有部分認為能夠改善 科技冷漠。

在討論公訓的意義時,將近 4成的人認為公訓的意義止於同 學出遊,將近3成認為是為了 訓練自律,一成左右認為沒有意 義,最後是在其他回覆部分,最 多的是收到關於學習團體合作。

在霸凌的部分,超過6成認 為沒有留下不好回憶,且有7成 認為有留下好的回憶。

整體評分有極值得的出現, 在1分評價中有7個人,但多數 落在6~9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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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數51)

從問卷調查可知,多數人在公民訓練,或者是國中所稱呼的「隔宿露營」

中,都抱持著正面的評價,而反對其存在目的的觀點是:公民訓練最初誕生 的背景,是為了將學生在國高中階段就能受到軍事化的管理,以利成為國家 定義的「好國民」、「好公民」。但這樣子的目的放在如今,早就不符合時 代的價值觀。

再者,公民訓練作為學校規定的「課程」之一,也擁有需要教育學生的 目的,與校外教學或是畢業旅行相比較的話,公訓才是唯一能被稱作為「課 程」的活動。

不過也能發現現今的露營活動也正走在轉形的階段,課程設計以及晚會 活動,都將目標對象放在了每個中隊和班級的身上,強調的內涵是團隊,像 是有許多課程需要班內所有人,一起思考來解決眼前的難題、也有考驗團隊 分工及分組的活動,還有在最後的晚會活動時,各班都必須準備別出心裁的 演出,讓每個班級在露營活動前的幾個月,就早早開始準備,這不正是在磨

練我們面對一個大目標時要如何去規劃、溝通,並且一起花時間練習,最後 在舞台上得到眾人的歡呼嗎?

問卷中有回覆認為沒辦法學到什麼,但是就上面的活動來看,它必然會 讓參與的人獲得不小的成長,在撰稿者的經驗中,會出現活動沒有意義的想 法,最大的可能是自己沒有放開心胸去投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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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問一次你是不是個好公民,那應該要改成「你 是不是個認真投入的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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