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Examination Question Illustration 解題架構 邢浩南 撰 文/
老師
學經歷/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刑事訴訟法-實例題解題對策 壹、概述 法律學科的考試,評分重點會在評量考生有沒有找到題目的「爭點」,通常找到 「爭點」的考生分數會比完全沒有找到爭點的考生來得高(當然也可能有例外, 例外 以及 如何找爭點的方式 詳如後述)。筆者認為一般比較好的答題方式,可以試著在審 題找到爭點後,套用所謂三段論法【大前提(法律)、小前提(事實)、涵攝(法律代 入事實)】,換句話說:「拿到考卷,先看題目,找到本題命題者想要考的問題點,然 後用法律系教授習慣的方式鋪陳答案。」那如何鋪陳答案呢?較諸民法、刑法、憲法、 行政法,刑事訴訟法向來在教學上並沒有一定的解題架構,除了因為刑事訴訟法的爭點 多如牛毛之外,學說百家爭鳴各門各派見解錯綜複雜亦是主要原因。然而不論是民法的 「 契、類、無、物、不、侵 」抑或是刑法的「三階論」或「二階論」,說穿了僅是提 供一種 解題的思考流程 ,透過這樣的思考方式讓作答者在解析的過程中比較不會漏掉 題目中的爭點,從而,即便在教科書上沒有明文地說明究竟應該如何解答刑事訴訟法的 問題,每個人亦應能夠勾勒出一套解題架構。 職此,假使考生們未有整理出屬於自己的一套解題方針,本章將筆者自身向來積累 的經驗與先輩們曾給予筆者的建議繼而梳理,筆者認為除了 民法學科 會使用 請求權基
礎的答題方式 (如:「甲依照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可以向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 賠償:」)、 刑法學科 比較常使用 假設性命題的答題方式 (如:「甲持尖刀將乙刺死 可能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殺人既遂罪:」)外,或可參考下列的書寫鋪陳方式:
【擬答格式(簡要)】 系爭本案甲主張有無理由,端視 ________________,玆分述如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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