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羞辱、傷害與受害者角色的循環機制
第 7 章|基督宗教的醫治途徑:
寬恕、和好,以及健康的自我價值感
第 6 章|羞辱、傷害與受害者角色的循環機制
第 7 章|基督宗教的醫治途徑:
寬恕、和好,以及健康的自我價值感
們(古倫神父與吳信如老師)一再聽到干擾人與 人之間關係的一些心理或行為機制,這些機制妨礙伴侶
之間的關係、家人之間的關係、朋友之間的關係,公司 以及教會團體裡的關係,並使這些關係蒙上一層陰影。
人們常常沒有意識到這些行為機制的存在,而只是感受 到自己與他人的關係已受到干擾,並痛苦地經驗到這些 行為機制造成的傷害。可是他們不知道該如何擺脫這些 機制的毀滅性力量。
在這種情況下,基督徒總是呼籲要秉持良善與仁 慈。他們認為,憑著善意和祈禱就能夠解決這些問題。
可是道德性的說教並無法幫助我擺脫這些一再使我陷入 新的困境並使我受傷的機制。另一些人則會嘗試在心理 治療中尋找有幫助的途徑。他們閱讀心理學方面的書
籍,在那裡面找到一些解釋這些心理和行為機制的理
論,但這些理論通常太過複雜,因而對他們沒有具體的 幫助。我們在寫作本書時也重視心理學方面的觀點,且 引用了許多心理學方面的書籍。但我們想用簡明的話語 呈現這些心理諮商方面的理論,以及結合我們與人們在 會談中所獲得的實務經驗。我們從心理學觀點去描寫生 活現實,同時從靈性輔導的層面,我們也認真地在基督
宗教傳統中,尋找一些能處理這些干擾人際關係的心理 行為機制的方法。此外,我們發現,在基督徒團體中,
除了一般的行為機制之外,更容易誤用信仰工具(或利 用耶穌與上主之名)在不知不覺中施展這些行為機制, 使得信仰不但無法使人獲得自由,反而使人被綑綁,進 一步還可以用來合理化這些負面機制。因此,我們更希 望透過本書來剖析這些扭曲信仰的問題,幫助讀者打開 「真理使人獲得自由」的健康視野。
在我們看來,聖經就是一個有豐富心理與靈性療癒
觀點的來源,但是我們必須先學會認識我們自己(請參 考由南與北文化出版社出版的《踏實的靈修 全人的陪
伴》)。現代心理學就是一個系統性的分析工具,幫助
我們更清楚地釐清自己的內在問題,如此才能更具體地 為生活在現代的我們發現聖經裡的智慧,找到一些適用 的聖經故事和章句,這些故事和章句不僅提供解決的方 法,也能幫助我們擺脫一些傷人的機制,並醫治因這些 機制所造成的傷害。
係的六種機制。我們視這本書為一份邀請,邀請大家去 問自己:我是否有這些心理或行為機制。但我們絕不希
望本書中的觀點被利用來指責別人。然而,不幸的是, 總是有些人讀書是為了去指責別人,而不是轉化自己。
當然,本書中所描寫的這些機制也揭露出他人的一些面 向。這可以幫助我們去深入了解對方心裡的想法,以及 為什麼與他們相處會如此困難。但我們絕對不可以去評 價別人並濫用本書中的話,更不可對別人說:「你現 在正將你的問題投射到我身上,你在對我進行情緒勒 索。」類似這樣的話。本書首要之目的在於幫助讀者更 深入認識自己,並透過聖經的具體圖像與詮釋,來擺脫
妨礙自己與別人相處時的一些機制,轉化自己。本書呈
因此,在本書中,我們想介紹干擾我們與他人關
現的這些機制應該像一面鏡子一樣,幫助我們認識自 己。
我們應該了解自己,而不是評斷自己。只有我們了 解自己,了解在我們內心作用的這些機制之後,我們才
能擺脫掉它們。此外,我們也希望透過瞭解這些機制, 讓我們不會輕易以成見來評斷他人,而是進一步可以瞭
解他人內在的困境與傷痛。
在這本書裡,我們也運用了許多心理學的觀點,嘗
試盡量具體地解釋這些觀點,借助許多會談的案例來清 楚呈現這些心理學觀點,並且描述解決問題的方法。但
是聖經上的解決方法,仍是我們希望提供的主要方法。
這些方法不但常常與心理學裡的解決方法一致,甚至還 帶領人們走得更深遠。因為,聖經與信仰的靈性層面, 超越了心理學的身心層次,從上主而來的超越性力量, 才能幫助我們克服人的有限瓶頸。有基督信仰的讀者們 更能從中發現,他們從基督宗教靈修中獲得的經驗和認 識,與現代心理學的知識很類似,但前者詮釋與解決的 方式更具創意,也讓信仰成為轉化自己的超越性助力。
因此,靈修與心理學之間並不存在對立的關係。但我們 需要的靈修是不排拒心理學的,就像神學也整合了哲
學、社會學與其他科學,並且要開放自己去認識心理學 的觀點,又同時不放棄自己的基督徒身分認同。基督宗
教的靈修中含有許多心理學的智慧,而且它是一種有醫 治力的靈修。耶穌來是為了醫治人,使人擺脫由這些妨
礙生活的機制所形成的糾葛、羈絆,獲得自由。
在描述完每一種機制之後,我們會提出讓讀者問
自己的四個問題,接著我們也嘗試為這四個問題提供答 案。問自己這四個問題並嘗試去回答這些問題,可以幫 助我們將這些機制具體地轉譯到我們的生活當中。這四 個問題讓我們看到一些步驟,告訴我們如何去克服干 擾,甚至摧毀我們人際關係的這些機制。
時,我們要分辨:我心裡之所以有罪惡感是因為 我真的做錯了一些事,因為我刻意傷害了別人,或是因
為我違反了信仰的誡命;還是我根本沒有做錯任何事, 但心中就是有罪惡感。
當我們犯錯或者有過失時,內心產生自責與罪咎, 這是出於良知的觸動,也是正常的反應,這時候良心不 安的「罪惡感」應該就會正面地促使我們去改善與修 復。但是,如果是後面這種「非過失」的罪惡感,或者 說是一種「歉咎」或「虧欠感」,我們就應該問自己: 這種罪惡感是我的超我灌輸給自己的嗎?還是因為自覺 達不到一些規範或父母的期待造成的?或者這是一種病 態的罪惡感,它傾向一種心理疾病,比如:憂鬱症?
心理學指出:當我們違反或者不符合、達不到某
些社會上或家庭裡的一些規定或準則時,就會有罪惡感 或歉疚感。其實,家裡的規定和真正的犯罪沒有任何關
係。但我們常常將這些規定內化,於是它們就形成了我 們的超我,對我們制定各種規定來評斷自己。許多罪惡
感都是由超我製造的。例如:一位年輕的母親只要自己 一休息就會覺得有罪惡感,因為身為父母的超我要求 她,時時刻刻都應該要照顧孩子,不可以照顧自己。另
一些人之所以有罪惡感,是因為他們無法滿足自己的家 人、公司和朋友的各種期望。
我們可以用下頁的圖示來說明罪惡感的形成與應 該讓我們重新思考的面向。當規範、準則或期待與實際 達成情況之間產生了差距,就會形成「罪惡感」或歉疚 感,因為我們覺得「虧欠」。但是問題來了:這些標準
與規範是誰訂的?為甚麼制訂?這些規範與期待真的適
1.誰設定了這些標準?為什麼設定?
2.這個標準或規範真的適合我嗎?
自己設定的目標、社會的規範
「設定標準」與「實際達成」
1.我真正達成的目標有多高?
真的只有表面上達到的水準嗎? 還是我自認的目標而已?
2.我應該達成哪些標準?
3.我為何要達成這些標準?
合我嗎?另一方面,表面上我所認為「達成的狀況」, 真的只有到這個標準線嗎?還是我自己認為只達到這個 水準?又,我認為應該達到哪裡?為甚麼? 我們可以就三個案例說明這一點。有一位女士在農
場長大。小時候,每當她想去玩的時候,她母親會對她 說,還有更重要的事情得做:去清理廚房,或到牛棚去
幫忙爸爸。所以長大之後,這位女士只要閒下來,想讀 點報紙或放空時,就會有罪惡感。這跟真正的罪無關,
而是她的超我告訴她:不可以休息。雖然理智上她知道 偶而休息一下是應該的,可是只要她想讓自己真正好好 休息時,心裡就會產生罪惡感。
另一個案例:有一位女士答應了她的母親,在母
親生病時會一直照顧她,不會把母親送進安養院,然而
這位女士自己也病倒了。醫生和兄弟姐妹們都勸她不能 再這樣下去,否則她會比母親更早死。在兄弟姐妹的施 壓之下,她答應將母親送到安養院去,而且每天都去探 望母親。可是她在夜裡卻無法成眠,因為她心裡有罪惡 感:「我之前已經答應了母親不送她去安養院,結果我
卻沒有遵守諾言。」客觀而論,這位女士並沒有做錯 事,但是她無法擺脫自己的罪惡感、內心無法獲得平 安。這份罪惡感來自於她自己的內在法律。這內在法律 包括:當我答應別人某件事時,無論發生任何使我無法
實現承諾的情況,我都必須遵守自己的諾言。所以,她 的罪惡感不是因為實際的犯錯所引起,而是由她的內在
法律造成的,而這些內在法律又是她給自己制定,或從 父母那裡接收過來的。
第三個例子:有一位女士答應母親在她臨終時會 一直陪著她。結果,就在這位女士出門去買東西時,她 母親去世了。這位女士一整年都責怪自己,為甚麼沒有 注意到母親快要去世了。對於她一直自責的行為,她的 丈夫也沒有辦法幫忙。在這個例子裡,罪惡感也是因為 她違反了自己的內在法律而產生的:「我必須遵守諾 言。」可是在這裡我們還注意到另一件事:這種罪惡感 雖然令人非常不舒服,但這位女士顯然寧願受罪惡感折 磨,也不要面對自己的悲傷,不願接受母親已經死亡而
她必須放手的事實。有時候,我們寧願遁入罪惡感中以
逃避其他的感覺,比如面對親友過世的悲傷。
還有其他的一些感覺也令人很不舒服,使得我們
寧願逃到罪惡感裡也不願面對這些感覺,比如:無力感 和痛苦。因此,有些人寧願一直把焦點放在找出這是誰 的罪,而不願面對無力感和痛苦。比如:有一個孩子猝 死了,直到今天醫生們都無法解釋他的死因是甚麼。但
父母寧願整天想著,當初「應該」可以做甚麼來避免他 的死亡,也不願意面對實際失去他的痛苦。因此,人們
就會把錯攬到自己身上:我應該早點去看這個孩子。我 應該把窗戶打開,這樣就可以避免悲劇發生了。或者把 錯推到醫生身上,認為醫生沒有警告他們。在這些情況 裡,人們寧願逃到罪惡感裡,也不想要面對自己的無力 感和悲痛的感覺。
我們必須區別罪惡感與罪識感之間的不同。罪惡 感是一種覺得自己犯錯的「負面感覺或情緒」,它會使
人軟弱。不管是感到良心不安或心中充滿罪惡感,這都 會使我們癱瘓,奪走我們的力量。相反的,罪識感則
是「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這對人而言非常重要。弗
蘭克(Viktor Frankl,1905-1997,奧地利心理學家)於
一九六○年代在美國的監獄演講時曾提到過這件事。當
時的人普遍將監獄受刑人視為一個不正義社會裡的受 害者。弗蘭克則對受刑人說,他們應該認清自己的過 錯,「認錯」是人的尊嚴。慕尼黑的精神科醫師歌勒斯 (Alber Görres)也表達類似的想法,他寫到:「如果
人們不再把握機會去察覺到自己是會犯錯的人,那麼他 也不再會察覺到自己根本的存在深度、自己的根本、
構成自己的特質、自己的自由和責任。」(Görres, Das
Böse 77)看清並承認自己的錯誤,進一步才能改正這 些錯誤,這就是健康的「罪識感」。
罪識感不會使我們癱瘓,反而會挑戰我們去改變自 己的生活。心理學家榮格雖然不將此稱之為罪識感,但 是他也提到認知到自己的過錯是人格進步的動力。他認 為:「認知到自己的過錯可以成為一股巨大的道德推動
力⋯⋯沒有過錯就不會有心靈上的成熟,思想上的水平 線就不會擴大。」(Grün 97)
為了認清自己的過錯,人需要有自己被無條件接 受的經驗,也就是必須經驗到認錯並不會剝奪掉自己的 尊嚴,也不會使他遠離上主。上主還是會無條件地接受 他。為了讓他認識自己的過錯,他需要有人尊重他、接 受他,否則他無法、也不願意看到自己的過錯。因此在 心理治療或靈修陪伴中,我們一向都會強調不可以評斷 對方,不可以被對方所犯的過失嚇到,而是要無條件地 接受他。相信上主對我們的慈悲與憐憫是無條件的,而 且跟我們的行為無關,這也能幫助我們看到自己的過
我們心中的罪惡感可能來自真正做錯事或來自於
自己的超我;此外,還有一些是別人灌輸給我們的罪惡 感。對別人灌輸罪惡感或讓別人一直感到良心不安,這
是一種施展權力的手法。許多父母都知道這種權力遊 戲。當孩子拒絕父母的一些請求或不接受父母的過度期
望時,父母就會讓孩子有罪惡感。他們會對孩子說: 「我們為你們付出了這麼多,現在你們卻連陪伴我們的 時間都沒有。」這時候,孩子就很難抵擋這樣的罪惡 感。有些領導階層則會以指責的話語引起員工的罪惡 感,並把這種做法當作一種權力工具。
在基督宗教團體裡,罪惡感更容易成為控制人心的 工具。信徒們常常必須和罪惡感打交道。因為有些神父 或牧師會灌輸信徒們這種想法,說他們是惡劣的罪人, 沒有遵守上主的誡命。在過去,教會講了太多關於罪的
事,而且把罪當作講道的重點。教會也常常宣講道德化
的要求。他們對信徒提出各種道德要求,提出許多過度 的要求,使他們心中產生罪惡感。這常常是教會施展權
力的工具。由於人們有罪,所以他們應該去教堂,以 便讓自己的罪獲得赦免。在中世紀,教會就利用這項權
力工具賺錢。他們對人們灌輸罪惡感,但同時又向人們 販賣贖罪券,他們必須付錢,他們的罪才能獲得赦免。
馬丁.路德就是反對這種利用罪惡感來謀利的做法,而 且他很有理。但是直到今天,仍舊常常有人利用這種方
式。一位神父告訴我,他曾在巴西一間極大的教堂裡服 務過,那裡的講道者首先向人們灌輸使他們良心不安的 事:「你一定逃漏稅過。你一定騙過你的妻子。你曾偷 過鄰居的一些東西。」接著,他利用這個機會盡可能收 取很多錢。「上主是寬大的。他寬恕你所有的過失。但 你必須為他做一些事,你必須給錢,好讓上主寬恕你所 有的過失。」於是,他們就這樣利用人們的良心不安來 斂財。
教會團體尤其會向在教會中服事的信徒灌輸罪惡
感,還指出他們為教會團體所做的永遠都不夠。於是,
有些信徒在星期天的禮拜或彌撒結束後,帶著一顆不安 的良心回家。他們覺得:「也許我應該為教會提供更多
服事。」事實上,我已經做得夠多了,而且也沒有力氣 了。我擔心自己會落入身心耗竭的處境,可是我又無法
逃避牧師或神父不斷要求我為教會提供更多服事。有些 信徒則在聽完講道之後感到良心不安,因為他們覺得自
己不是個好基督徒。在講道裡,他們聽到這項要求:放 下地上的財富,要積財寶在天上,所以應該盡可能地奉
獻,因為教會的收支赤字了。但同時他們心裡卻有某些 東西在抗拒這項要求。於是,他們便在彌撒或禮拜之後 帶著內心糾結的感覺回家。
對別人灌輸罪惡感就會削弱對方的自我價值感。反
之,如果一個人有低落的自我價值感,就更容易被灌輸 罪惡感,結果這又會使他的自我價值感更為低落。自我
價值感和自信是不一樣的。自我價值感的意思不是我表 現得很有自信(許多外表充滿權威式自信的人,其實是
缺乏自我價值感,他反而必須透過貶抑他人來提升自我 價值),而是指:「我意識到自己的存在本身就是有價 值的,認識到自己的尊嚴,感受到自己作為人的獨一無 二特質。亦即,感受到自己真正的本質,認識到上主為 我所造的樣貌。」健康的自我價值感就是:「我可以認 知到,我不需要透過甚麼成就或表現才是有價值的,光
這樣的自我價值感源自於孩提時期感受到自己被 無條件的接納,不需要透過行為來證明自己是值得被愛
的。但是,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原始的自我價值一定
是身為一個人,我就是有價值的。」
會被外界不知不覺地透過「有條件的愛」而傷害,例 如,我們在孩子時都曾經歷過或者自己當父母時也對孩 子說過:「如果你聽話,爸媽就愛你,你就是我們的好 孩子」,或者「你很乖,所以我們愛你」。但是,依照
榮格的說法,即使我們在童年時曾經歷傷害,成年之後 我們就必須自己為重新找回健康的自我價值負責。因
例如:否定
自己、成就取向,或表象的自信與內在自卑 就必須
學習重新建構自我價值感。這時候,信仰就是一個很好 的幫助。
但假如我一直被灌輸我很壞、我是個罪人,那麼我 就不會想去轉變我自己。因為在罪惡感中,我只會感知 到自己的負面特質。因此,我就寧願往外逃逸,我可能 會在表面上表現得很有自信,藉此掩飾自己缺乏自我價 值感的事實;或者,我一頭栽進工作裡,以外在的成就 來提升我的自我價值。繁忙的工作使我沒有機會去感受 到自己的內心,使我沒有機會去認識自己。於是,我就
可以透過這種方式逃避自我價值低落的感覺。
此,一旦察覺自己逐漸缺乏自我價值感
透過罪惡感施展權力的另一種方式是情緒勒索。情
緒勒索是我想辦法透過操控別人的情緒來使對方照著我 的意願去做。當對方不執行我希望他做的事時,我就會
用負面情緒去懲罰對方。
進行情緒勒索的方式很多,比如,我讓對方產生
罪惡感,我告訴他,如果他不做我要他做的事,我會很 過得不好。於是只要我過的不好,這就是他的錯,因而 他心裡便產生罪惡感。另一種進行情緒勒索的方法是, 拿對方和別人比較。例如丈夫對妻子說:「別人的太太 都照顧她們的丈夫。可是妳就只顧妳自己」。或者說: 「別人都搶著要嫁給我,可是妳一點都不關心我到底過 得如何」。另一種方法是威脅對方:「如果你不滿足我 的願望的話,到時你就知道會有甚麼下場了。」、「如 果你不按我的意思去做的話,我就跟你分手。」或者更
糟糕的是:「我就死給你看。到時候看你怎麼面對你的
罪惡感。」還有另一種方法是提醒對方的責任:「作為 妻子/丈夫,妳/你有責任把我照顧好。」另一種情緒 勒索的方式則是削弱對方的自我價值感,例如:「因為 你如此有能力,所以我才會把這個任務給你。」言下之
意是:如果你不接受這個任務,就表示你沒有能力,也 就是沒有價值。
在進行情緒勒索時,我們總是責怪別人,把錯推到 別人身上。如果我過得不好、如果我們分手的話、如果
我自殺的話⋯⋯都是他的錯。有時候,這些責怪還帶著 爆怒的情緒和激烈的辱罵,我們會指責對方既自私又愚
蠢。所有這些情緒勒索的方法都會在對方心裡引起罪惡 感;對方不想擔上分手或使另一個人自殺的罪名。他會 想到、擔心別人的看法:如果我的另一半自殺的話,別
情緒勒索主要是發生在關係緊密的雙方,因為關
係夠緊密,我們才會在乎對方的感受,對方才有籌碼。
例如發生在男女關係中,男人對女人進行情緒勒索或反
之。但情緒勒索也發生在親子關係裡;比如,父親使女
人會說甚麼?
兒在情緒上依附自己,可是只要女兒不按照父親的意思 去行事,父親就責罵她,這就是情緒勒索。或者每當兒 子為自己做一些決定時,比如和朋友去渡假,母親的反 應就是生病。這也是一種情緒勒索。但在親子關係中, 這比較常被稱為「情緒虐待」。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一再地遇到情緒勒索的情況。
例如:一位太太想去多年好友的家裡住個兩天,可是她 的丈夫卻想辦法阻止她。他會說:「妳都把我一個人丟
在家裡。我身體又不好。我一定會喝醉的。」或者指責 她:「妳有時間去陪妳的閨密,卻沒有時間陪我。」或 者讓她二選一:「妳若去她那裡的話,就別回來了。」
或是說:「妳留在我身邊。妳要選她還是選我,妳自己 看著辦!」
也有的例子是,當女兒想搬到另一個城市去住、 去讀書時,母親就對女兒施壓。母親告訴女兒,沒有女 兒,她過不下去。如果她一個人孤伶伶又生病的話,就 是女兒的錯。她會想辦法讓女兒感到良心不安,畢竟沒
有任何女兒想傷害母親。可是當女兒對這種情緒勒索的
行為讓步時,母親就會一再使用同樣的方式去達到自己 的目的,她會向女兒描繪如果女兒不在可能會發生的 事、她會過得如何不好。她利用這種方法製造女兒的罪 惡感來達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