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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编写
江西省国防教育办公室审定 普通高校军事理论与 军事技能教程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
PUTONG GAOXIAO JUNSHI LILUN YU JUNSHI JINENG JIAOCHENG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普通高校军事 理 论 与 军 事 技 能 教 程/江 西 省 普 通 高
等学校军 事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编 南 昌:江 西 高 校 出 版
社,2019. 9(2020. 7重印)
ISBN978-7-5493-8852-3
Ⅰ.① 普 … Ⅱ.① 江 … Ⅲ.① 军 事 理 论 高 等 学
校 教材 Ⅳ.①E0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19)第164431号
出 版 发 行
社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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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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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印 张
字 数
版 次
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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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出版社
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0791)88504319 (0791)88513417
www.juacp.com
江西千叶彩印有限公司
全国新华书店 787mm×1092mm 1/16
19
433千字
2019年9月第1版
2020年7月第2次印刷
ISBN978-7-5493-8852-3
38.00元
赣版权登字-07-2019-642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图书若有印装问题,请随时向本社印制部(0791-88513257)退换
《普通高校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教程》
编 委 会
主 任:王小敏(赣南医学院武装部部长、军事体育教学研究部主任、康复学院 院 长, 军事学教授。1998年从 部 队 转 业 后 一 直 从 事 学 校 军 事 课 教 学,先 后 被 聘 为 第三届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全国普通 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组委员,并入选国家国防教育师 资库专家)
副主任:涂伟明(陆军步兵学院军政基础系副主任、教授,专业技术大校军衔,十 三 届 全国人大代表,原南京军区爱军精武标兵、高层次拔尖人才,陆军党的创新理 论学习研究中心研究员,陆 军 重 大 理 论 宣 讲 团 专 家 组 成 员,长 期 从 事 党 的 创 新理论和军队政治工作教学与研究,主编出版著作9部,发表学术论文80余 篇,荣获全军政治理论研究 优 秀 成 果 二 三 等 奖 各 2 项,军 队 院 校 教 学 成 果 二
等奖2项、三等奖3项,荣获军队“育才奖”银奖)
赵克峰(副教授,东华理工大学国防教育学院院长。先后主编或参编教材5本, 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5项,省级教学比赛 等奖1项,校级教学比赛 等
奖2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先后被聘为第二届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 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第三届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副
主任秘书长)
金 凤(江西师范大学军事教研部副主任、武装部副部长,副教授,先后入选国 家国防教育师资库专家、江西省国防教育讲师、第三届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军 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委 员:(按姓氏音序排列)
曹美龙(南昌航空大学) 胡 杰(南昌工程学院)
李昌卫(江西财经大学) 李中福(南昌大学)
刘后根(江西农业大学) 吕 俊(江西师范大学)
秦 恒(南昌航空大学) 万军林(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
肖刚云(井冈山大学) 杨福林(南昌大学)
袁小武(宜春学院) 朱 勇(华东交通大学)
绪论 /1
军事理论部分
第一章 中国国防 /7
* 第 节 国防概述 /7
* 第二节 国防法规 /15
* 第三节 国防建设 /24
* 第四节 武装力量 /35
* 第五节 国防动员 /41
第二章 国家安全 /47
第 节 国家安全概述 /47
* 第二节 国家安全形势 /54
* 第三节 国际战略形势 /62
第三章 军事思想 /77
第 节 军事思想概述 /77

·2·
普通高校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教程

第二节 外国军事思想 /80
* 第三节 中国古代军事思想 /84
* 第四节 当代中国军事思想 /90
第四章 现代战争 /125
第 节 战争概述 /125
* 第二节 新军事革命 /130
第三节 机械化战争 /136
* 第四节 信息化战争 /139
第五章 信息化装备 /149
第一节 信息化装备概述 /149
* 第二节 信息化作战平台 /152
第三节 综合电子信息系统 /178
第四节 信息化杀伤武器 /188
军事技能部分
第六章 共同条令教育与训练 /196
* 第 节 共同条令教育 /196
* 第二节 单个军人的徒手队列动作 /202
* 第三节 分队的徒手队列动作 /207
第七章 射击与战术训练 /213
* 第一节 轻武器射击 /213
* 第二节 单兵战术 /223
第八章 防卫技能与战时防护训练 /227
* 第 节 防卫技能 /227

* 第二节 战伤救护 /242
* 第三节 核生化防护 /258
第九章 战备基础与应用训练 /266
* 第一节 战备规定 /266
* 第二节 紧急集合 /266
* 第三节 行军拉练 /267
第四节 野外生存 /272
第五节 识图用图 /276
第六节 电磁频谱监测 /288
主要参考文献 /292
后记 /293
注:目录中带“*”标识为必讲(必训)内容,其余为选讲(选训)内容。
绪 论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每 一 个 公 民 的 神 圣 职 责。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防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兵 役 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法律 法 规,围 绕 立 德 树 人 根 本 任 务 和 强 军 目 标 根 本 要 求,服 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
意识,提高学生综合国防 素 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的 学 生 在 就 学 期 间,必 须 接 受 基 本 军 事 训 练”①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 共 同 责 任。国 家 通 过 开 展 军 事 课 教 育,使 中 国 公
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军事基础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 义务。
军事课是 门涉及自然 科 学、社 会 科 学 和 应 用 技 术 科 学 等 众 多 学 科 的 综 合 性 课 程。
学习军事课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 军 事 课 所 研 究 的 对 象、主 要 内 容 和 特 点,深 刻 认 识 和 理
解学习军事课的意义和方法。
普通高校军事课的主要内容
、
普通高校军事课主要是向大学生介绍战争、军队和国防建设等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 活动相关联的其他社会现象的一 般 规 律 的 一 门 课 程。 军 事 课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中 国 国 防、国 家安全、军事思想、现代战争、信息化装备、共同条令教育与训练、射击与战术训练、防卫技 能与战时防护训练、战备基础与应用训练等。
二、普通高校军事课的定位、目标和要求
(一)课程定位
军事课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军事课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 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建设国防后备力 量服务。
(二)课程目标
普通高等学校通过军事课教学,让学生了解掌握军事基础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增强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十五条。
·2·
普通高校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教程

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学生综
合国防素质。
(三)课程要求
军事课纳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
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军事课由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两部分组成。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记2学分。
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外,应积 极 开 设 与 军 事 课 有 关 的 选 修 课 或 举 办 讲 座。 在 军 事 课 的
教学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掌握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确保教
学质量。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 天、112 学 时,记 2 学 分。
课程内容含必讲(必训)内容和选讲(选 训)内 容,各 学 校 可 根 据 本 校 实 际 情 况 在 确 保 完 成
必讲(必训)内容的基础上,灵活选择选讲(选训)内容,但必须完成总学时。在组织军事技
能训练时,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依据,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
的军事素质。
三、学习军事课的意义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 进 步,我 国 公 民 的 国 防 意 识 也 要 不 断 地 完 善 和 加 强。 军 事课教育不仅对提高受教育者的国防观念、增强国防实力有重要作用,而且是提高全民族
素质、增强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的重要途径,对巩固和加强国防有着培根固本的作用。 (一)大学生接受军事课教育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应尽义务 一个国家要强大、要发展,必须 使 每 一 个 公 民 都 能 够 以 国 家 利 益 为 重,系 国 家 安 危 于
身,关注国家和民族在世界民 族 之 林 中 的 地 位。 爱 国 主 义 的 基 本 内 涵 就 是 要 明 确 个 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享有的 权 利 和 应 尽 的 义 务。 公 民 必 须 忠 于 自 己 的 国 家,获 得 生 存的权利。因此,为了保卫国家的安全,公民必须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 五 条 规 定: “保 卫 祖 国、抵 抗 侵 略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每 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 务。 ”1955年,我国通过了第 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兵 役 法》。2001 年 颁 布 的《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国防教育法》对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又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又相 继制定了结合本地区特点的国防教育法规。
(二)大学生接受军事课教育是维系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 深 入 发 展 以 及 文 化 多 元 化、社 会 信 息 化 的 持 续 推 进,虽 然国际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维护世 界 和 平 的 方 向 发 展,国 际 形 势 保 持 总 体 和 平 稳 定 的 基
本态势,但当今世界仍然很不安宁,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有所上升,局部动荡 频繁发生,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传统 与 非 传 统 安 全 挑 战 交 织 互 动,国 际 军 事 领 域 竞 争 仍 然
激烈,国际安全问题的突发性、关联性、综合性明显上升。
中国要紧紧抓住和用好发展 的 重 要 战 略 机 遇 期,为 中 华 民 族 的 崛 起 提 供 保 障。 改 革

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大
局保持稳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但是,中国仍面临威胁和挑战,生存与发展
的安全问题、维护国家统一、维护领土完整、维护发展利益的任务艰巨繁重。有的国家深 化亚太军事同盟,扩大军事存在,频繁制造地区紧张局势。个别邻国在涉及中国领土主权
和海洋权益上采取使问题复杂化、扩 大 化 的 举 动,对 我 国 周 边 安 全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的 影 响。
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 势 力 和 国 际 恐 怖 势 力 对 中 国 的 威 胁 在 上 升。 为 此,保 卫 国 家 安
全、促进经济建设是一项 十 分 艰 巨 的 战 略 任 务。 加 强 国 防 教 育,让 全 体 国 民 认 清 国 际 环
境、国内形势,认清国防建设对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建设的作用,增强其保卫国家的责
任感,对维护国家安全意义重大。
(三)在高校开展军事课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国防素质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 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有 理 想、有 道 德、有 文 化、有 纪 律 的 公 民。 军 事 课 是 一 门 综 合 性 课 程,它集德、智、体、美、劳教育于一体。因此,在高校中开展军事课教育正是培养大学生成 为“四有”公民和复合型人才的 种重要手段,是大学生自我锻炼的良好方式,有利于促进 其全面发展。以下重点介绍军事课教育对德、智、体教育的作用。 第 ,德育方面的培养。军事课 对 大 学 生 进 行 以 爱 国 主 义 为 核 心 的 国 防 教 育。 通 过 国防教育,增强大学生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军队的感情,培养他们高度的献身精神和不怕 困难、不怕牺牲的顽强意志,增强他 们 为 国 家 和 民 族 献 身 的 使 命 感 和 光 荣 感,自 觉 为 保 卫 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英勇奋斗,从 而 进 步 增 强 民 族 的 凝 聚 力 和 向 心 力。 无 论 是 战 争 年 代还是和平时期,公民爱国主义的精神力量,民族自尊、自信、自强、自卫和国家利益至上
的意识都能转化为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安全和民族利益的物质力量。
第二,智育方面的培养。钱学森 曾 经 说 过: “ 个 科 学 家,如 果 没 有 军 事 知 识,那 么 他 还不是一个完善的科学家,他的大 脑 思 维 脉 络 还 缺 了 一 根 重 要 的 经 络。 ”通 过 军 事 理 论 和
军事技能的学习,使大学生了解最 新 的 军 事 科 学 技 术 成 就,扩 大 大 学 生 的 知 识 面,改 善 大 学生的知识结构,进 步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力和综合思维能力。
第三,体育方面的培养。通过严 格 的 军 事 训 练,可 以 增 强 大 学 生 体 质,磨 炼 他 们 的 意 志和毅力,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和 学 习 效 率。 军 事 技 能 训 练 非 常 有 利 于 大 学 生 良 好 行 为 规范的养成,能有效地加强纪律性和培养勇往直前、团结一致、永不放弃的精神。 (四)在高校开展军事课教育有利于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和综合国力 国防意识是国防赖以确立的 精 神 根 基,是 民 族 精 神 中 最 重 要 的 精 神 支 柱。强 烈 的 国 防意识是 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标志之 ,它不仅是保卫国家利益的思想基础,而且还是增 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的强大精神力量。国防意识作为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它 受到社会生产方式、社会制度等条件的制约,也受到社会传媒的影响。要提高民族的国防 意识,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要加强国防教育。 综合国力是指 个国家所拥有的全部资源以及物质和精神力量,标志着国家的经济、 政治、军事、文化、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总体水平。国防是 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
·4·
普通高校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教程

分。现代综合国力理论,把国家的国防力量和经济力量统一起来,通常认为:综合国力包
括国土面积、自然资源、人口的数量与质量、国民生产、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交通运 输、社
会政治制度、国防能力、内外政策、意识形态、领导的能力与魄力等因素。也就是说,综 合
国力既包括军事力量,也包括非军事力量;既包括现实力量,也包括潜在力量;既包括物质
力量,也包括精神力量。目 前,我 国 的 经 济 和 军 事 实 力 与 部 分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仍 有 定 差 距。因此,要增强综合国力就更需要加强对全民的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提高 军事组织能力。
高校是知识密集的地方,它所 担 负 的 任 务 是 为 国 家 培 养、造 就 现 代 化 建 设 人 才,这 些 人才将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战略目 标 的 实 现 和 国 家 总 体 意 志 的 强 弱,关 系 到 国 家 的 安 全 与发展。因此,加强对大学生的国防教育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需要,是民族、国家生存和发 展的需要,对提高全民族的国防意识、振奋民族精神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五)在高校开展军事课教育是加快国防现代化和落实战时兵员动员的重要举措 国防建设涉及的范围很广。凡是国家为了增强国防力量,保卫自己的领土主权,在军 事、经济、政治等方面所采取的一切与防务有关的重大措施,都属于国防建设的范畴。
国防现代化是指国防建设具有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水平,其核心是要建设 支强大的 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其标志是武器装备现代化。但要制造出现代化的武器装备, 并使现代化的武器装备转化为战斗 力,就 必 须 与 熟 练 掌 握 科 学 技 术 和 现 代 化 武 器 装 备 的 人相结合,与先进的军事思想相结合。在现代化战争中,人的因素仍然是第 位的,但是 我们要对人的因素做全面的理解。它不仅包括人的勇敢、觉悟和牺牲精神,包括人的智慧 和才能,还包括人对科学 技 术 知 识 的 掌 握 和 应 用。 在 国 防 现 代 化 建 设 中,我 们 既 要 把 军 人、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素质提 高 到 个 新 水 平,又 要 把 全 体 公 民 的 国 防 意 识 提 高 到 一个新水平,同时还要大力组织全 体 军 人、民 兵、预 备 役 人 员 和 全 体 公 民 努 力 学 习 先 进 的 军事思想和科学技术。没有 定军 事 素 养 和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的 人 去 驾 驭 武 器,即 使 再 先 进
的武器,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难以制定出战胜对手的方略。当代大学生具有文化 程度高、接受能力强、知识更新速度快等特点,对其开展军事训练,挑选一部分专业对口、 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大学生,进行 定时间的集中专业训练,就可以服军官预备役或充实 到部队以弥补部队院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不足。
现代国防是全民的国防,提高全民的国防能力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可靠保证,开展全民 国防教育也是为了应付各种突发事件、抵御外来侵略、储备 定兵员的需要。未来战争的 新特点对兵员动员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战时兵员动员将成为决定战争胜负的重 要因素之 。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在平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储备好各类兵员,才能 保证战时的需要。
总之,对大学生开展军事课教 育,既 能 教 育 大 学 生 增 强 国 防 观 念,树 立 国 家 安 全 意 识 和保卫国家安全的观念,又能通过 军 事 训 练 使 大 学 生 养 成 严 守 纪 律、不 畏 艰 险 的 作 风,掌 握国防所需要的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从而增强大学生的国防素质,使国家安全和国防建 设具有稳固的基础。

四、学习军事课的基本方法
(一)掌握特点,把握规律
各门课程都有它自身的特点 和 发 展 规 律,军 事 课 也 样,必 须 认 真 掌 握 其 特 点,把 握 其规律。普通高校军事课主要介绍 战 争、军 队 和 国 防 建 设 等 军 事 活 动 以 及 与 军 事 活 动 相 关联的其他社会现象的 般规律,而不是军事活动的全部。所以,在学习中应从对基本概 念的理解入手,掌握基本概念的内涵、基本原理和原则,重点了解并掌握战争的起源、作用
以及战争与政治、经济、环境的关系,从中探求指导战争的战略与策略。从战争、军队与国 防三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中找出它们的规律性,从中受到启示。
(二)融会贯通,有机结合
军事课是一门内容丰富、知识 跨 度 大、涉 及 学 科 门 类 多 的 综 合 性 课 程,与 各 学 科 既 有
联系,又自成体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战争和其他客观事物 样,受其固有客观辩证法
的制约,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 展 之 中,必 须 运 用 辩 证 思 维 的 方 法,才 能 处 理 好 战 争 中
出现的问题。再加上战场是 个特定的活动场所,情况复杂,瞬息万变,它迫使每 个人
都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智慧和能力,进行创造性的思考,去处理那些“不可思议”的矛 盾,以夺取战争的胜利。因此,大学生在学习中要善于把各方面的知识有机地联系起来, 融会贯通,综合运用,提高学习效率。
(三)联系实际,活学活用 学习的目的是应用。目前,普通 高 校 军 事 理 论 课 教 学 时 数 为 36 学 时,军 事 技 能 训 练 时间为2~3周(不少于14天)。由 于 教 学 时 数 有 限,课 堂 所 授 知 识 又“点 多 面 广” ,因 此,
在学习中,大学生要做到以点带面,触类旁通,善于应用所学的知识指导自己的实践,把军 事知识应用到日常的学习和生活、工作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思考题:
1.高校开展国防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2.当代大学生应如何学好军事课?

第一章 中国国防
古今中外,有国必 有 防,尚 无 一 国 能 弃 国 防 而 自 存,正 所 谓 “国 无 防 不 立,民 无 兵 不 安”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作 为 一 个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下 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必 须 要 建
设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的强大国防。关注国防、了解国防、建设国防,是 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 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 及 与 军 事 有 关 的 政 治、经 济、外 交、科 技、教 育 等 方 面 的 活 动。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一 、国防的要素
(一)国防的行为主体
国防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国防是国家的防务,它不只限于军事活动,还涉及与军事有
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活动。
国防也不只是军队的事,而是 全 民 族的共同事业。
国防斗争和国防建设需要国家统筹规划,协调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动员 国家的各种力量来进行。
切国家机构或个人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自己在 国防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切国防 行 为 以 及 与 此 相 关 的 活 动 都 是 国 家 行 为 的 部 分,应 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二)国防的任务
国防的任务是防备和 抵 抗 侵 略,制 止 武 装 颠 覆,保 卫 国 家 的 主 权、统 、领 土 完 整 和 安全。
将防备与抵抗外国的侵略作为国防的首要任务,这是世界各国通用的;而把制止武装 颠覆作为国防任务中的一部分,这 是 中 国 特 色。 就 是 说, “国 防 活 动 不 仅 包 括 防 备 和 抵 抗 侵略,也包括制止国内企图分裂国 家、颠 覆 国 家 政 权、推 翻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武 装 叛 乱 或 者 武装暴乱。因为这些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对国家的主权、统 、领土完整和安全构成严重 威胁。特别是在今后 段时期,我们对‘台独’和其他企图分裂国家的活动,更应保持高度

的警惕和戒备。 ”①
(三)国防的手段
国防的手段是指为完成国防任务、实现国防目的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
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军事活动是国防斗争的 主 要 形 式 和 手 段,战 争 是 最 激 烈 也 是 最 高 的 国 防 斗 争 形 式。
但除了使用军事特别是战争手段达成国防目的以外,还可以采取与军事有关的其他手段, 如政治谈判、外交斗争等。明确地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 面 的 活动作为达成国防目的的手段,反映了我国国防的整体性和全民性。
二、国防的类型
不同性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政策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目标和不同特征的国防。 (一)扩张型
扩张型国防是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在世界和地区范围利益的最大化,推行侵略 扩张的国防政策。这些国家往往打 着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和 防 务 需 要 的 幌 子,将 其 他 国 家 和 地 区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大肆对其他国家进行侵略、颠覆或渗透。
(二)防御型
防御型国防是指以防止外敌入侵为主要目的的国防。在国防建设上主要依靠本国的 力量,广泛争取国际同情和支持,以维护本国安全,促进周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三)联盟型
联盟型国防是指通过结 盟 的 形 式,强 化 自 身 防 卫 力 量,实 现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安 全 与 稳 定。根据联盟体内部各成员之间的 关 系,互 助 联 盟 型 国 防 又 可 分 为 一 元 体 联 盟 和 多 元 体 联盟。 元体联盟,是指以某 大国为主,其余国家从属于它;多元体联盟,是指各联盟国 之间是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通过共同协商确定防卫政策。
(四)中立型 中立型国防是指在国际冲突 或 战 争 面 前,严 守 和 平 中 立 的 国 防 政 策。有 些 奉 行 中 立 型国防政策的国家,是采取全民防卫式的武装中立。 三、中国国防的发展历史及其启示 中国国防的历史源远流长。随 着 人 类 社 会 的 不 断 演 进 和 发 展,中 国 社 会 先 后 经 历 了 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国国防也经历了屈辱与荣耀、衰败与昌盛的历史。它记录了中华民族 悲壮的过去,有着沉痛的教训;也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体现出中华民族的勇敢和智慧。 (一)中国古代国防
中国古代国防始于公元前 21 世 纪 夏 王 朝 的 建 立,止 于 1840 年 的 鸦 片 战 争。 历 经 约 ·8· 普通高校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教程
①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3》,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5年版,第1033页。

第 章 中国国防
4000年、20多个朝代的兴衰更迭,呈现出兴衰交替和曲折发展的特点。
9
从整个历史来看,中国古代国防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丰富的过程。古代前期,即从 春秋战国到秦汉盛唐,国防日趋发展,不断强盛,直至鼎盛。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 防的产生。秦始皇统 六国后,国防才真正担负起巩固政权和抗击外敌入侵的双重任务。
为了巩固国防,秦王朝采取了 系列综合治理措施:设郡而治,筑路通邮,实施军屯等。盛
唐时期,非常重视国防建设,注重习武精神的培养。苦练精兵,改良兵器,执行“怀柔四方、
华夷 体”的防务政策,使唐朝出 现 了 数 十 年 无 兵 灾 战 祸 的 太 平 盛 世。 从 中 唐 到 两 宋、晚
清,国防的基本趋势是由弱到强,再从强盛走向衰落。具体到各个朝代,国防也大都由兴
而盛,由盛及衰。其间固然不乏极盛之前的短暂衰落,衰败之后的一时复兴,但终其一朝, 由盛及衰的基本趋势和规律是没有改变的。
1.建立了不同的军制
军制,就是军事制度,包括武装力量体制、军事领导体制、兵役制度等。在武装力量体 制上, 般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
中央军通常由御林军和其他较为精锐的部队组
成,担任警卫京师和宫廷的任务;地方军担负该地区的卫戍任务,由地方军政长官统帅;边 防军则是指戍守边疆,并 有 屯 田 任 务 的 军 队。 秦 统 全 国 后,设 立 了 专 门 管 理 军 事 的 机
构,最高军事长官是太尉。隋 朝 专 门 设 立 了 主 管 军 事 的 部 门 兵 部。各 朝 各 代 在 军 事 领导体制方面的做法虽然不尽一致,但皇权至上,军队的调拨使用大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 中。各个朝代的兵役制度,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人口状况和军事需要而发展 变化,曾 经 实 行 过 全 民 皆 兵 制、征 兵 制、军 户 制、团 结 兵 制、民 兵 制、募 兵 制 等 各 种 兵 役 制度。
2.进行了以传统防御工程体系为标志的边防海防建设 城池是中国古代国防建设中时间最早和数量最多的工程。长城是城池建设的延续和 发展,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后经多个朝代多次修建连接,至明代形成了西起嘉峪关、东至 山海关的万里长城。古代海防建设始于明朝,主要是为了防御倭寇的入侵。
3.发展了军事技术 中国古代的军事技术,走在世界的前列,并对世界军事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过深 远的影响。公元8世纪,火药在唐朝始用于军事,引起了军事史上划时代的变革。
4.加强了军事理论研究 古人在进行军事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不朽的军事著作,如《孙子兵法》和其 他的军事理论著作,对于指导战争和加强国防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中国近代国防 中国近代国防史是 一 部 充 满 着 孱 弱、衰 败 和 屈 辱 的 历 史。1840 年,英 国 凭 借 坚 船 利 炮,打破了清王朝紧锁的国门。在西方列强的侵略面前,腐朽的统治者奉行消极防御的指 导思想,居安思奢,卖国求荣,导致我偌大中国有防不固,大片国土被侵占,人民惨遭蹂躏 和屠杀。

1.清朝后期的国防
鸦片战争爆发后,西方列强大 举 入 侵,从 此 清 王 朝 一 蹶 不 振,每 况 愈 下,有 国 无 防,内
乱外患交织,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清朝后期的军制。鸦片 战 争 后,清 朝 开 始 实 施 洋 务 新 政,成 立 了 总 理 衙 门。 八 国
联军入侵中国后,清政府深感军备 落 后,企 图 通 过 改 革 军 制 以 加 强 军 事,遂 改 总 理 衙 门 为
外务部,裁撤兵部,成立陆军部。在武装力量体制方面,清入关前,军队是八旗兵;入 关 后 为弥补兵力的不足,将汉人编组成立了绿营。1851年以后,为镇压太 平 天 国 运 动,清 廷 号 召各地乡绅编练乡勇,湘军和淮军逐渐成为清军的主力。在兵役制度方面,八旗兵实行的 是兵民合 的民兵制。甲 午 战 争 中,湘 军 和 淮 军 大 部 溃 散,清 朝 开 始 “仿 用 西 法,编 练 新 军” 。新军采用招募的形式,在入伍的年龄、体格及文化程度方面均有较严格的要求。
(2)清朝后期的边海防建 设。鸦 片 战 争 后,清 廷 朝 政 日 益 腐 败,防 务 日 渐 废 弛。 海 防 要塞火炮年久失修,技术性能落后,炮弹威力甚小且不能及远。西方列强乘虚而入,以坚 船利炮打开了中国封闭的国门。清政府先后在第 次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 争、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战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1840年鸦片战争
到1911年辛亥革命的70多年间,清政府与外国列强签订了 百多个不平等条约,被侵占 领土近160万平方千米,在中国18万多千米的海岸线上,竟然找不到 个中国自己享有 完全主权的港口。国家有边不固,绝大部分中国领土成了西方列强的势力范围:俄国在长 城以北,英国在长江流域,日本在中国台湾、福建,德国在山东,法国在云南。中华民 族 美 丽富饶的国土被西方列强撕扯得支离破碎。
2.民国时期的国防
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朝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但并没有改变中国任人宰割的历
史。西方列强为维护其在 华 利 益,纷 纷 扶 植 各 派 军 阀 为 自 己 的 代 理 人,加 紧 对 中 国 的 掠 夺。各派军阀争权夺利,混战不 已,中 国 依 然 是 有 边 不 固。先 是 袁 世 凯 称 帝,后 有 张 勋 复 辟,各派军阀以西方列强为靠山,割据称雄,混战不休。直、皖、奉三派军阀先后窃据 中 央 政权,贿选国会议员和总统,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 “二十一条”的签订和巴黎和会中国外 交的失败,充分暴露出北洋政府的 腐 败 无 能,使 中 国 面 临 被 西 方 列 强 进 一 步 瓜 分 的 命 运, 从而激发了中华民族同仇敌忾、共御外侮的决心和勇气。 以五四运动为标志,中国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发 展 到 了 新 阶 段。1921 年 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给灾 难 深 重 的 中 国 人 民 带 来 了 光 明 和 希 望,中 国 革 命 开 始 进 入了新的发展时期。1931年9月 18 日, “九 一 八”事 变 爆 发,国 民 党 政 府 奉 行 “攘 外 必 先 安内”的政策,一味妥协退 让,出 卖 民 族 利 益,使 东 北 大 片 国 土 迅 速 沦 陷。1937 年 7 月 7 日,日本发动“卢沟桥事变” ,大举 入 侵 中 国,中 华 民 族 到 了 生 死 存 亡 的 紧 要 关 头。 中 国 共 产党高举团结抗日的旗帜,与国民 党 再 度 合 作,组 成 了 广 泛 的 抗 日 民 族 统 战 线,使 抗 日 战争的正面战场作战、敌后游击战场作战和全民抗日作战行动得以有利结合,历经艰苦卓 绝的奋战,终于取得了中国近代史上第 次抗击外敌侵略的彻底胜利。抗日战争胜利后, 全国人民迫切需要 个和平安全的建设环境,但国民党当局背信弃义,妄图消灭中国共产 党及其领导的军队。经过4年解放战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终于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 ·10· 普通高校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教程

统治,从此结束了一百多年来中华民族落后挨打的屈辱历史,开启了中国国防的新篇章。 (三)中国现代国防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国防力量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 地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依靠全国人民的团结和共同努力,打败了帝国主义、外国敌对 势力和国内阶级敌人各种形式的多层次的进攻、袭扰破坏和颠覆活动,强大的国防保卫了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 的 安 定 生 活。目 前,我 国 的 国 防 正 向 现 代 化 迈 进。自 中 华 人 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国防建设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 个阶段是从1949年至1953 年。国 家 处 于 外 御 帝 国 主 义 侵 略、内 治 战 争 创 伤 和 恢复经济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国防 建 设 主 要 完 成 了 三 方 面 的 任 务: 一 是 解 放 了 中 国 大 陆 和除台、澎、金、马掌控之外的全部沿海岛屿,肃清了大陆上国民党的残余武装,平息了匪
患,建立了边防部队,加强了海边防的守卫;二是取得了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三是建立、 健全了统一的军事领导机构和军 事 制 度,建 立 了 一 支 初 具 规 模 的 陆 军、海 军、空 军 诸 兵 种 部队。
第二个阶段是从1953年年底至1965年。这一阶段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
的时期。1953年12月召开的全 国 军 事 系 统 党 的 高 级 干 部 会 议,是 军 队 建 设 和 国 防 建 设
的 个重要里程碑。这次会议确定 了 我 国 国 防 建 设 的 主 要 任 务,制 定 了 积 极 防 御 的 战 略
方针,提出了实现国防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措施,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体系。经
过10余年的艰苦努力,我国国防体 系 基 本 完 成 配 套,某 些 领 域 已 接 近 当 时 的 世 界 先 进 水 平,并成功地试爆了第一颗原子弹。
第三个阶段是从1965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时期。这 时期,尽管
有林彪、 “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但毛泽东、周恩来等老 辈国家领导人仍然十分重视我国 的国防建设,保持了军队的稳定,顶 住 了 霸 权 主 义 的 压 力,同 时 对 我 国 国 防 尖 端 技 术 的 研 发始终没有放松,保证了我国氢弹试验和人造卫星发射成功。
第四个阶段是从党的十 届 三 中 全 会 至 今。在 党 的 十 届 三 中 全 会 上,邓 小 平 同 志 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世界和 平 力 量 的 增 长,提 出 了“和 平 与 发 展 是 当 今 世 界 两 大 主题”的观点,从而确定了党的工作重点和国防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的方针。在 这一正确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我军现代条件下的作战能力和威慑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军队 建设和国防建设已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20世纪90年代,以江泽民 同 志 为 核 心 的 领 导 集 体 科 学 地 回 答 和 解 决 了 国 防 和 军 队 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抓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 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全面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进入新世纪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 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主动适应世界军事发展新趋势,适应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 要求,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 复 杂 多 变 的 安 全 环 境, 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确立了强军目标,使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展开了 ·11· 第 章 中国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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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辉煌的一页。
(四)中国国防历史的启示
我国数千年的国防历史给了我们许多启示,特别是从鸦片战争到抗日战争的近百年
中,从“仓促应战 一 败 涂 地 屈 辱 求 和 割 地 赔 款” ,成 为 近 代 中 国 反 侵 略 战 争 的 四 部 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艰苦奋斗,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才逐渐有了强大 的国防建设和人民军队建设。回顾历史,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1 经济发展是富国强军的基础 经济是国防的物质基础,国防的强大有赖于经济的发展。早在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 家管仲就提出“富国强兵”的思想。 他 认 为, “粟 多 则 国 富,国 富 则 兵 强,兵 强 者 战 胜,战 胜
者地广” , “甲兵之本,必先于 田 宅” 。秦 以 后 的 汉、唐、明、清 各 代 前 期 也 都 注 意 劝 课 农 桑,
发展生产,从而奠定了国防强大的基础,造就了国防史上的伟业。与此相反,以上各朝代
的衰败,毫无例外地是由于经济的破产,动摇了国家的基础。
2.政治昌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 政治与国防紧密相关,国家的 政 治 是 否 开 明,制 度 是 否 进 步,直 接 关 系 到 国 防 能 否 巩
固。只有昌明的政治,才有巩固 的 国 防。我 国 古 代 凡 是 兴 盛 的 时 期 和 朝 代 都 十 分 注 意 修
明政治,实行比较开明的治国之策。例如,秦原为西部小国,自商鞅变法以后,修政 治、明
法度、发展生产,国力日渐强大,为吞并六国奠定了基础。与此相反,凡是衰落的时期和朝 代,都是政治腐败,国防虚弱。唐朝中期以后、两宋以及晚清都是如此。
3.科技进步是国防发展的动力 近代中国长期闭关锁国,科技水平落后,武器装备与世界列强相比出现了代差。古代 的中华民族曾经以四大发明令世人 瞩 目,但 是 到 了 16 世 纪,近 代 世 界 兴 起 的 科 学 技 术 革 命和工业革命,把中国远远地抛在了后面。直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科技才逐渐 追赶世界先进水平。历史证明:只有加强国家科技建设,并把最前沿的科学技术转化为国 防力,才有祖国强大的国防。
4.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纵观我国几千年的国防史,凡是国家统 、民族团结的时期,国防就强大;凡是国家分 裂、民族矛盾尖锐的时期,国防就虚弱。清王朝晚期,在西方列强的进攻面前,朝廷不仅不 敢发动反侵略战争,也不 依 靠、不 支 持 人 民 群 众 进 行 战 争,反 而 认 为 “患 不 在 外 而 在 内” , “防民甚于防火” ,对人 民 群 众 自 发 组 织 的 反 侵 略 斗 争 实 行 镇 压 的 方 针,最 终 造 成 屡 战 屡 败,割地赔款,中国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民在中国 共产党的倡导和组织下,建立了抗日民族统 战线。在敌强我弱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坚 持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充分动员 和 组 织 广 大 人 民 群 众,团 结 切 可 以 团 结 的 力 量,共 同 抗击侵略,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 历史证明,凡是注重国 防 建 设 和 国 防 教 育,崇 尚 武 备,居 安 思 危,民 族 就 能 团 结 和 统 一 ,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宁富强,经济蓬勃发展;反之,则民族分裂,外族侵扰,民不聊生, 以致最终国破家亡。国家 的 统 、民 族 的 团 结、全 国 军 民 致 共 同 抵 抗 侵 略 的 精 神 和 意 ·12·

志,才是国防真正的钢铁长城。抚 今 追 昔,前 事 不 忘,后 事 之 师。我 们 要 牢 记 中 华 民 族 五 千年兴衰成败的历史,特别是要牢记近百年国耻凝聚成的“落后就要挨打”的血的教训,奋 发图强,巩固我们的国防,建设我们的国家,让中华民族永远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
四、现代国防观
国防的内涵不是 成不变的。《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防 法》关 于 国 防 的 解 释 和 界 定,体 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对国 防 内 涵 的 认 识 和 理 解,是 既 具 有 现 代 意 义,又 具 有 中 国 特色的现代国防观(也可称总体安 全 观)。 与 传 统 国 防 观 相 比,现 代 国 防 观 在 维 护 国 家 安
全的内容、范围、手段以及巩固和发展国防的因素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
(一)现代国防观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容上强调综合性
现代国防观以新的安全观为 基 础。所 谓 安 全 观,就 是 指 对 国 家 安 全 和 国 际 安 全 问 题
的理性认识。具体来说,是指各国对其安全利益、安全威胁、安全手段等问题的基本看法 和观点,是 国制定国防战略的 基 本 依 据。 我 国 的 新 安 全 观 对 安 全 的 认 识 已 超 越 了 传 统 的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目 标 的 军 事 安 全 和 政 治 安 全 的 范 围,认 为 对 国 家 安 全 的 威胁已日益多样 化、综 合 化,不 仅 涉 及 军 事 和 政 治,而 且 还 包 括 经 济、信 息、社 会 等 各 个 领域。
1.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中居于突出地位 第 ,随着国际竞争的重点转 向 以 经 济 为 基 础、以 科 技 为 先 导 的 综 合 国 力,国 家 安 全 对经济发展的依赖性越来越大。主 权 和 生 存 权 已 不 仅 是 一 个 政 治 概 念,而 且 也 是 一 个 经
济概念。第二,经济全球化给世界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各国的经济安全带来了 新的威胁和挑战。西方发达国家将 通 过 优 势 的 资 金 和 技 术,加 强 对 世 界 经 济 的 主 导 和 控 制,因此,新的“经济殖民主义”将是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甚至政治安全的又一威胁。第 三,全球经济特别是金融的 体化,使 金 融 风 险 很 容 易 扩 展 和 蔓 延, 国 的 金 融 风 波 可 能 引发 个地区甚至全球的金融动荡。如 1997 年发端于泰国的金融危机曾使亚太各国遭 受巨大冲击,其损失不亚于一场局部战争。因此,如何维护经济安全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 展中国家面临的重大课题。
2.信息安全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社会信息化在极大地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也给国家安全带来新的挑战。 随着信息技术在政治、经济、军事以 及 人 们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广 泛 应 用,掌 握 信 息 优 势 的 国 家 拥有更多威胁和攻击他国的手段。例如: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思想渗透和宣传;可以攻击 他国的金融信息系统,使其金融系统陷于混乱甚至爆发金融危机;也可以攻击其国防和军 事领域的信息网络,使其国防指挥 系 统 瘫 痪,摧 毁 其 抵 抗 意 志,以 达 到 以 往 只 有 军 事 手 段 才能达到的目的。信息技术既是一个独立的领域,又渗透于社会各部门、各领域之中,信 息安全将直接影响到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领域的安全,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3.社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民族矛盾、宗教纷争、恐怖主义、走私贩私 ·13· 第 章 中国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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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美国“9·11”事件给我们 留 下 了 许 多 警 示,其 中 一 点 是:恐 怖 主 义 已 成 为 影 响 国 家安全和国际安全的重要因素,并可能造成比传统战争更大的灾难。此外,跨国犯罪等问 题越来越突出。因此,社会安全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然,我国的新安全观在 强调安全内容扩展的同时,并不能忽视政治和军事安全,政治和军事安全仍然是我国国家 安全的中心和支柱。新的国家安全 观 将 特 别 强 调 安 全 内 容 的 综 合 性,要 求 全 面 审 视 国 家 安全面临的多元化威胁,实现国家的全面安全。
(二)现代国防观在维护国家安全的范围上有了新的拓展
传统国防观对维护国家安全的地域范围,多局限于陆、海、空三个空间,而现代国防观 则强调维护陆、海、空、天、电等多维的安全。
在航天技术及其他高新技术的推动下,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航天飞机等相继
问世,它们在极大地改善气象预报、通信联系、电视广播的传输和传播、遥感制图、交通导 航等各种民用技术的同时,也为军事活动提供了新的作战手段和作战平台,使外层空间成 为军事斗争的又一战场。美国于20世 纪 80 年 代 制 订 的“星 球 大 战”计 划,以 及 冷 战 后 美 国积极推动的国家导弹防 御 系 统 (NMD)和 战 区 导 弹 防 御 系 统 (TMD),都 是 以 空 间 技 术 为基础,通过夺取宇宙空间这 制高 点 来 谋 求 其 所 谓 的“绝 对 安 全” 。 随 着 空 间 技 术 的 发 展,各国对外层空间的争夺将日趋激烈,外层空间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也将越来越高。
随着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信息战登上军事斗争的舞台。
信息战所要打击的目标首先是敌方的侦察、情报、控制和指挥等信息流和信息系统。其实 施方式主要有电子战、情报战、指挥控制战、网络战等。信息能力在战争中的作用已急剧 升值,并将成为衡量 国国防力 量 强 弱 的 新 的 关 键 要 素。 由 于 信 息 战 的 切 活 动 靠 电 力 驱动,并以信息流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可以看成是增加了 个新的战场空间 电磁信 息空间。
除了新增的国防地域外,陆、海、空等传统地域的内涵也有新扩展。以海洋空间为例,
过去我们主要强调维护我国的海洋国 土 及 海 洋 权 益(包 括 经 济 利 益),但 现 代 国 防 观 还 要 求维护海上航线和海外利益的安全。
(三)现代国防观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手段上强调多样性
现代国防观认为,在和平与发 展 的 时 代,战 争 是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利 益 代 价 最 大、风 险 最 高的方式,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因此,应尽可能选择非战争方式来维护国家安全。非战争 方式主要有军事威慑、政治谈判及综合影响力等手段。
军事威慑是指通过显示武力,或表示准备使用武力的决心,以期迫使对方不敢采取敌 对行动或使行动升级的军事行为。即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通过各种方式,制止对方 的威胁企图,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政治谈判是指经过谈判达成谅解,并通过签 署协议或声明,使对方做出承诺 以 解 除 对 本 国 的 威 胁。 综 合 影 响 力 手 段 是 指 通 过 大 力 发 展综合国力,形 成 全 方 位 对 我 国 有 利 的 地 缘 战 略 态 势,使 其 不 敢 做 出 损 害 我 国 安 全 的 行动。
总之,在和平时期,国防斗争的 目 标 不 仅 是 要 赢 得 战 争,更 重 要 的 是 要 制 止 战 争。 我

们必须抓住机遇,尽可能地消除战争隐患,遏制战争的发生。
(四)现代国防观强调以经济和科技力量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重要性 现代战争是包括经济实力、
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在内的综合国力的较量。其中,经 济实力是综合国力的基础。和平时期,经济力量是影响国际政治的重要因素,是综合国力 强弱的主要标志。战争时期,经济力量可以迅速转变为战争力量,是赢得战争的条件和基 础。恩格斯指出: “暴力的胜利是以 武 器 的 生 产 为 基 础 的,而 武 器 的 生 产 又 是 以 整 个 生 产 为基础,因而是以‘经济力量’ ,以 ‘经 济 情 况’ ,以 可 供 暴 力 支 配 的 物 质 手 段 为 基 础 的。 ”① 尤其在现代战争条件下,随着武器 装 备 造 价 的 不 断 提 高 和 战 争 破 坏 力 及 消 耗 量 的 不 断 增 大,战争对经济的依赖将更为加深。没有 定的经济条件做保证,就不可能建设现代化的 军队和进行现代化的战争。因此,只有大力发展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才能在 未来的国际社会和国防斗争中处于 有 利 地 位,才 能 从 容 应 对 未 来 国 防 可 能 面 临 的 各 种 挑 战,使国防成为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有力保障。
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 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 国 家 国 防 政 策 的 法 律 体 现,是 指 导 国 防 活 动 的 行 为 准 则,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防法规的性质与作用
(一)国防法规的性质
国防法规同其他法律 样,具 有 鲜 明 的 阶 级 性。尤 其 是 国 防 法 规 调 整 的 对 象 主 要 是 国防建设领域内的军事关系,它所 维 护 的 客 体 是 国 家 的 军 事 利 益,而 军 事 斗 争 的 胜 败,国 防力量的强弱,直接关系到 国统 治 阶 级 的 政 治 统 治 的 存 亡,所 以,国 防 法 规 的 阶 级 性 表 现得更为突出。
我国的国防法规,除了具有无产阶级的根本性质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国防法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国防是 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 涉 及 国 家 的 经 济 建 设、武 装 力 量 建 设、科 技 生 产 和 国 防教育的体制等各方面的问题。调 整 这 些 复 杂 关 系 的 国 防 法 规 对 各 级 政 府、各 种 社 会 组 织以及每个公民都有不同程度的 制 约 作 用。 如 果 国 防 法 规 缺 乏 高 度 的 权 威 性,国 家 的 国 防政策就难以贯彻实施。 ·15· 第 章 中国国防
①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 卷,人 民 出 版 社 2012 年 版,第 546页。

2.国防法规具有较强的从属性
国防法规的制定,必须依据国家宪法的规定进行,国防法规的内容不能同国家宪法相
抵触;国防法规的实施,必须体现党的政治领导原则,以保证党对国防建设的正确领导。
3.国防法规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
公开性原则是法的基本特征之 ,国防法规无疑也应公开。但是,为了保守国家军事
机密,某些国防 法 规 的 公 开 性 要 受 到 定 的 限 制。 但 这 绝 不 是 说,国 防 法 规 就 是 “秘 密 法” ,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应尽量 避 开 涉 及 国 家 军 事 机 密 的 内 容,辅 以 军 事 命 令 的 形 式
来加以弥补,从而保证国防法规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实施。
(二)国防法规的作用
社会主义的国防法规是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
本质的反映。国防法规的这种根本性质,决定了它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巩固和发展,必须依靠强大的国防力量做后盾。我国周边环境 虽已大大改善,但不稳定因素还大 量 存 在。 某 些 西 方 国 家 打 破 国 际 法 准 则,为“新 型 帝 国 主义”的扩张寻找借口,现正以种种手段企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我国通过制定和实 施国防法规,从法律上保证国家职能的实现,进而达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的根本目的。
2.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只有发展生产 力,才能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国家防卫能力,才 能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推进国家和民族的全面发展。尽 管国防法规不直接作用于国家的经济建设,但通过它可以保障国家的军事利益,促进国家 的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创造 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的国内政治局面,为社会主义的 经济建设及其改革开放提供有力的军事支持和可靠保障,让全国人民 心 意搞建设。
3.保证国防现代化的顺利实现 实现国防现代化,不仅要建设 支 强 大 的 人 民 军 队,还 要 建 设 支 强 大 的 后 备 力 量, 从而使我国武装力量体制适应信息化战争的需要。国防法规对国防现代化的调节作用主 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 ,它是保障国防决策的权威性和高效率的重要途径。目前,高科技的广泛应用和 国际环境的变化,给国家的国防决策增添了许多复杂的因素,但现实却要求对危及国家安 全或国家根本利益的局势能迅速 做 出 反 应,以 便 在 军 事 斗 争 中 争 取 主 动。 为 解 决 这 矛 盾,唯有通过制定和实施 国 防 法 规 的 途 径,建 立 具 有 最 高 权 威 和 最 高 效 率 的 国 防 决 策 机 构,使国防决策的运行机制能适应未来战争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第二,它是加强国防实力建设的重要保障。国防实力是由多种力量要素组成的,综合 国防力量的大小,不仅取决于各种力量要素的大小,而且取决于这些力量要素的比例关系 和组合形式。只有借助国防法律的 手 段,才 能 使 国 防 内 部 的 各 种 力 量 要 素 形 成 最 佳 的 结 ·16· 普通高校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教程

构比例关系,获得最大的整体效益。
第三,它是指导国防潜力积蓄 的 重 要 手 段。国 防 潜 力 是 指 国 家 可 用 于 国 防 的 潜 在 力 量,通常指可动员起来用于 国 防 的 人 力、物 力、财 力 等,主 要 取 决 于 国 家 的 政 治、经 济、科
技、文化及领土、人口和资源等条件。国防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在国民经济建
设中,无论是经济区域的划分、工业建设的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产品的生产、能源的
开发、交通运输与通信联络的建设,还是国民教育的普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先进技术的引 进、卫生体育的发展等,都应充分考虑国防的需要。
第四,它是促进国防潜力向现实转化的重要机制。现代条件下的国防建设,不仅要加 强兵力、武器装备等国防实力的建设,还要特别重视兵源、资源等国防潜力的建设,并努力 促进国防潜力向国防实力转化。国家依靠国防立法,可以确定兵役制度,建立强大的国防 后备力量;可以规定国家的动员体 制,确 保 战 时 兵 源 的 充 足 供 给;可 以 发 布 各 种 规 定 和 条 例,宣扬为国防献身的可歌可泣的人和事,并要求全社会做好优抚工作,进 步巩固国防。 二、我国主要国防法规
我国的国防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行为 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等国防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国防建设走向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的正确轨道, 也标志着我国国防法制体系已初步建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并于2009年8月27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国防法》是 我 国 国 防 和 军 事 领 域 的 基 本 法 律,也 是 指 导 和 规 范 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它对加强国防建设和完善我国军事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 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国防法》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 的 系列指示精神,总结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经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 和军队建设的经验,立足现实,着眼发展,是 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基本法律。其基本 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国防的 致性 《国防法》所体现的党的领导,就是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制度化、法 律化。首先,《国防法》把党关于国防建设的方针、政策,诸如国防现代化,武装力量“三化” 建设,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国家经 济 建 设 的 关 系、实 行 人 民 战 争、贯 彻 积 极 防 御 的 战 略 方 针等,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并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依靠法律手段来保证其稳定地付诸实 施。其次,《国防法》进 步确立和完善了党领导下的国防领导体制。最后,《国防法》明确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7· 第 章 中国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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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现了我国国防的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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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是现代 战 争 的 根 源。只 要 世 界 上 存 在 帝 国 主 义 和 霸 权 主 义,战 争的危险就依然存在,社 会 主 义 国 家 遭 到 侵 略、颠 覆 和 被 分 裂 的 可 能 性 就 依 然 存 在。 因
此,我们国家必须强化防备、抵抗侵略与颠覆,维护国家统 ,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
安全这 根本职能。
我国武装力量的对外职能是 积 极 防 御。我 国 的 一 切 国 防 举 措,都 是 为 了 保 证 本 国 不
受侵略和颠覆,保卫本国人民的和平生产和生活。我国的国防不以牺牲他国利益为代价。
同时,中国人民反对任何侵略他国 主 权、掠 夺 他 国 利 益 的 非 正 义 战 争,主 张 以 正 义 战 争 反
对非正义战争。
3.体现了我国国防的人民性 人民战争思想是毛泽东 军 事 思 想 的 精 髓,过 去、现 在 和 将 来 都 是 我 们 克 敌 制 胜 的 法 宝。在未来的反侵略战争中,只有依靠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将来犯之敌葬送在 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我国《国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坚持全民自卫的原则。 ”人民群众是武装力量的坚强 后盾和雄厚基础,在我国的国防事业中 有 着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国 防 法》重 申 了《宪 法》的 规定: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每 个 公 民 的 神 圣 职 责。 ”同 时 还 规 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 防备和抵抗侵略,不仅是 武 装 力 量 的 职 能,而 且 是 全 体 公 民 的 义 务。 从 我 国 目 前 的 情 况 看,国防的人民性还意味着我们必须坚持军民融合的发展道路。
4.体现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发展的协调性
在和平时期,世界各国进行国 防 建 设,大 都 考 虑 与 经 济 建 设 的 协 调 发 展,以 提 高 综 合 国力。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工业、农业、科技等还比较靠后。要实现 国防现代化,只有国民经济有了比较好的基础才有可能。因此,国防建设、军队建设要服 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在这个大局下行动。同时,我们也一定要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基 础上,改善武器装备,加速国防现代化。为此,《国防法》明确规定:国防经费的增长应当与 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根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确定国防资 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
5.体现了基本军事法律的综合性 《国防法》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是一部综合性调整国防领域中各种 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
第一,从军事法的范围上看,我 国 的 军 事 法 包 括 国 防 活 动 的 组 织、经 济、法 律 保 障、国 防人员配备、国防设施和军事装备、国防教育和武装力量的管理与训练、国家防务和卫戍、 战争等诸多方面的法律规范。这种 军 事 法 规 的 综 合 性,决 定 了 作 为 军 事 法 规 体 系 中 的 母 法 《国防法》必须具有综合性,这样才能覆盖军事法规涉及的方方面面。 第二,从国防的主体范围上看,我国的国防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军队和军人,而且 包括社会组织和普通公民。这种国 防 主 体 的 普 遍 性,决 定 了 以 调 整 基 本 国 防 法 律 关 系 为 主体对象的《国防法》必须具有综合性。

第三,从国防的职能范围上看,我国的国防职能不仅包括防备和抵抗侵略这一首要的 国防职能,而且还包括制止分裂、维护统一等其他国防职能。这种国防职能的多重性,决 定了以确定国防职能为首要立法目的的《国防法》必须具有综合性。
第四,从国防的手段范围上看,我 国 的 国 防 手 段 不 仅 包 括 军 事 手 段,而 且 还 包 括 与 军 事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外交等其他手段。这种国防手段的广泛性,决定了 我 国
《国防法》的综合性。
第五,从国防的时间范围上看,任何国家的国防活动都毫无例外地包括平时国防建设
与战时军事斗争两个方面。这种国防 时 间 范 围 的 二 元 性,同 样 决 定 了 我 国《国 防 法》的 综 合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55年,我国颁布了第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1984年
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新 的 《兵 役 法》,并 在 1998 年 12 月 29日全国人大九届六次会议上进行了修改。2011年10月29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兵役法》进行修改。《兵役法》对我国兵役法律制 度的基本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
1.我国兵役制度的特点
我国《兵役法》第二条规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实 行 义 务 兵 与 志 愿 兵 相 结 合、民 兵 与 预 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规定指明 了 我 国 兵 役 制 度“两 个 结 合”的 特 点。 首 先,我 国 兵 役 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 是神圣的权利。其次,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是为了保持部队战斗力的需要。最后,民兵 与预备役相结合是为了进 步加强我国后备兵源的建设。
2.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 (1)服现役。服现役是公民在军队中所服的兵役,这也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 式。按照《兵役法》的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 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 岁 以 前,仍 可 以 被 征 集 服 现 役。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的 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 24 周岁。根据军队需要,也可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 央 军 委 可 以 决 定 征 召 36 周 岁 至 45 周 岁 的 男 性 公 民 服 现 役。
服现役又分为义务兵服现役、志 愿 兵 服 现 役 和 军 官 服 现 役 三 类。 义 务 兵 服 现 役 期 限 为 两 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 据 军 队 需 要 和 本 人 自 愿,经 团 以 上 单 位 批 准,可 以 改 为 士 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 度。 士 官 服 现 役 的 期 限 一 般 不 超 过 30 年,年 龄 不 超 过 55 周 岁。 现役军官年限根据部队建设需要而定。
(2)服预备役。《兵役法》第五条规定: “兵 役 分 为 现 役 和 预 备 役。 在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 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 预 备 役 人 员。 ”服 预 备 役 是 公 民 履 行 兵 役 义 务 的 又 种重要形式。预备役分 为 军 官 和 士 兵 两 种 预 备 役。 预 备 役 人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参 加 军 事 训 练,预备役军官训练时间为3至 6 个 月,预 备 役 士 兵 在 18 周 岁 至 22 周 岁 期 间 应 参 加 30 ·19· 第 章 中国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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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至40天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3)学生军训。《兵役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 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 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院校的学生也必 须参加军事训练。学生参加军训是服兵役、尽义务的另 种形式。
(4)为服兵役的公民承担 定的 优 抚 义 务。 按 照《兵 役 法》的 规 定, “义 务 兵 服 现 役 期
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 待 标 准 不 低 于 当 地 平 均 生 活 水 平” , “预 备 役 人 员
参加军事训练……误工补贴按照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现 役 军 人 牺 牲、病 故,由 国 家 发 给
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所有这些费用均要由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方式加以解决,这 对未服现役和预备役的公民也是 种尽义务的方式。
3.兵员动员及有关规定 《兵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 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 员 动 员 的 准 备 工 作。”《兵 役 法》第 五 十 条 规 定: “在 国 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现役军人停止
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 人 必 须 立 即 归 队;(二)预 备 役 人 员、国 防 生 随 时 准 备 应 召 服 现 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 时 到 指 定 的 地 点 报 到;(三)机 关、团 体、企 事 业 单 位 和 乡、民 族 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 到;(四)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以毛泽东等领导人关于加强
国防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适应我国的国情和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安全形势,以《国防法》 为依据,科学总结了我国国防教育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01 年 4 月 28 日通过,并于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 二号主席令公布实施。2018年 4 月 27 日,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会议通过了《国防教育法》的修改决定。
1.适应了我国的国情和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安全形势 当前的国际形势仍然是严峻 的,我 国 安 全 环 境 也 存 在 各 种 不 确 定 的 因 素。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 这 严 峻 的 形 势 下 通 过 了 对《国 防 教 育 法》的 修 改, 表明了中国人民提高国防意识、普及国防教育、捍卫领土主权、维护国家尊严的民族精神。 《国防教育法》的制定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 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每 个公民都要意识到国防教育的重要性,使其增强国防观 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 的 军 事 技 能,并 认 识 到 履 行 国 防 义 务 是 法 律 对 每 个 公 民的要求。
2.规范了学校国防教育的形式 《国防教育法》第二章专门制定 了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进 行 国 防 教 育 的 形 式,强 调 了 学 校 国 防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地位,说 明 了 国 家 对 学 校 国 防 教 育 重 视 的 程 度。 学 校 的 国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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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在普及和加强全社会国防教育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防教育法》除了对学校开展 国 防 教 育 有 具 体 的 要 求 外,还 对 负 责 培 训 国 家 工 作 人 员的各类教育机构也提出“应当将国 防 教 育 纳 入 培 训 计 划,设 置 适 当 的 国 防 教 育 课 程”的 要求,说明国家把是否具备国防意识作为考察干部的条件之一。
3 明确了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根据立法的指导思想,《国防教育 法》明 确 了“国 防 教 育 是 建 设 和 巩 固 国 防 的 基 础,是 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明确了“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 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 集 中 教 育 相 结 合、普 及 教 育 与 重 点 教 育 相 结 合、理 论 教 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要求“针 对 不 同 对 象 确 定 相 应 的 教 育 内 容 分 类 组 织 实 施” ; 明确了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各级 国 防 教 育 工 作 机 构 的 职 责;并 确 定 国 家 设 立 全 民 国 防 教育日。同时,《国防教育法》还对 学 校 国 防 教 育、社 会 国 防 教 育、国 防 教 育 的 保 障 以 及 法 律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一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为全 民国防教育健康、持久、深入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4.强调了落实《国防教育法》的保障和违反《国防教育法》的制裁措施 《国防教育法》对开展 国 防 教 育 的 人 力、物 力、财 力 的 落 实 做 了 法 律 上 的 规 定,规 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 教育所需的经费” ,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 得 挪 用、克 扣”。《国 防 教 育 法》还 对 用 于 国 防 教 育 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国防教育大纲的制定、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等内容 都有明确的要求,对保证全社会的国防教育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防教育法》针对不执行开展国防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规定: “由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或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 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违反法律条款,破坏、扰乱国防教育的给予相应的司 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 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抗 侵 略,1990 年 2 月,第 七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 法》(以 下 简 称《军 事 设 施 保 护 法》),并 经 国 家 主 席 发布命令,1990年8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军事设施保护法》的第二次修正。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 益。《军事设施保护法》对我国军事设施的限定及类型进行了划分和规定。军事设施分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在军事设施中的行 动受到条例规定的约束,不可任 意 行 动。 同 时 明 确 了 军 事 设 施 保 护 的 管 理 职 责 和 法 律 责 任。对于违反《军事设施保护 法》的,要 分 清 情 况,分 别 追 究 其 责 任,直 至 刑 事 责 任。为 了 更好地保护军事设施,2001年1月21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第298号令公 布 了《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对《军事设施保护法》中的条款做了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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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民的国防义务与权利
公民在履行国防义务的同时 也 享 有 一 定 的 权 利,但 义 务 是 被 动 的,权 利 是 主 动 的;权
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一)公民的国防义务
1 履行兵役义务
兵役义务是指公民在参加国家武装力量和以其他形式接受军事训练方面应当履行的 责任。《兵役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
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 本 法 的 规 定 服 兵 役。 ”公 民 履 行 兵 役 义 务 的 主 要 形 式 有
服现役、服预备役、学生军训、为服兵役的公民承担 定的优抚义务等4种,有关内容已在
本章介绍《兵役法》时详述,这里只对学生军事训练这 内容作补充说明。
学生军事训练依据教育部和中央 军 委 国 防 动 员 部 联 合 制 定 的《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军 事 课 教学大纲》组织实施。高等院校将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作为必修课,纳入 教学计划。军事理论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
得少于14天。各项教学和训练都规定有明确的内容和目标,必须严格执行。考试成绩记 入学生档案,考试不合格的,按高等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在高等院校就读
的学生,应自觉服从学校的军事训 练 安 排,认 真 履 行 应 承 担 的 军 训 义 务,完 成 军 事 训 练 科 目,达到训练目标。
2.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国防教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 抗 侵 略,制 止 武 装 颠 覆,保 卫 国 家 的 主 权 统 、领 土 完 整
和安全,对全体公民所进行的 种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教育活动,是国家整体教育事业 的组成部分。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 要途径。国家通过立法把国防教育作为公民的法律义务规定下来。
我国的《宪法》《国防 法》《教 育 法》《国 防 教 育 法》等,都 对 国 防 教 育 做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 过 了《关 于 设 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第3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依照法律规 定,全体公民都是国防教育的对象,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开展国防 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 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 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 点 教 育 相 结 合、理 论 教 育 与 行 为 教 育 相 结 合 的 原 则,针 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国防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 国 防 目 的 的 建 筑、场 地 和 设 备,包 括 军 事 设 施、人 民 防 空 设施、国防交通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建设的成果,是国防活 动的依托,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的物质条件,在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方面具有重 要作用。

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 国 防 设 施。《军 事 设 施 保 护 法》规 定,国 家 对 军 事 设 施 实
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公民在从事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
规定,自觉保护国防设施。公民 对 于 破 坏、危 害 国 防 设 施 的 行 为,应 当 检 举、控 告 或 制 止。
破坏、危害国防设施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
国防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军事或与 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事项。国防秘密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防 秘密信息和国防秘密载体。保守国 防 秘 密 事 关 国 家 的 安 危。 公 民 应 当 遵 守《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 的 保 密 规 定,严 格 保 守 国 防 方 面 的 国 家 秘 密。 发 现 国 防 方面的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 能 泄 露 时,立 即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并 及 时 报 告。 国 防 秘 密 的
范围: 是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是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 项;三是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的保密义务的事项;四是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是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 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是其他经 国 家 保 密 工 作 部 门 确 定 应 当 保 守 的 国 家 秘 密 事 项 等。 在 信息时代,特别要防范高技术手段窃密、网络泄密等问题。国防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 密、秘密三级。其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利益 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到严 重的损害;秘密是 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到损害。国防秘 密的保密期限,按照《国际秘密保密 期 限 的 规 定》,除 有 特 殊 规 定 的 外,绝 密 级 事 项 的 保 密 期限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5.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的义务 我国的国防是全民国防,公民 应 当 积 极 参 与 和 支 持 国 防 建 设。国 防 建 设 是 指 国 家 为 了维护领土完整、主权不受侵犯,保 护 国 家 根 本 利 益 而 采 取 的 一 系 列 有 关 防 务 性 建 设,包 括武装力量、兵役制度、国防动员、国防经济(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国防教育、战场准备、
战场工程、民防及战备交通、电信等方面的建设。公民所做的一切有利于国防建设的事都 是支持国防建设。
在我国,对于协助军事活动的 义 务,是 一 种 内 涵 更 为 广 泛 的 国 防 义 务,平 时 主 要 通 过 公民的日常行为表现出来,公民和组织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自觉地提供便利和协 助。例如,当部队和军用交通工具执行紧急任务时,公民应当让其优先通行;当军队从事 军事活动需要征用民用物资时,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提供;当军人家属、残疾军人和烈士、因 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遇到生活困难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应当给予关爱和帮 助,对侵害行为加以谴责和制止等。
6.履行国防勤务的义务
2010年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过 了《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国防动员法》(以下简称《国防 动 员 法》),增 加 了 公 民 履 行 国 防 勤 务 的 义 务。《国 防 动 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十八周岁 至 六 十 周 岁 的 男 性 公 民 和 十 八 周 岁 至 五 十 五 周 岁 的 女 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但有下列 情 形 之 的,免 予 担 负 国 防 勤 务:( )在 托 儿 所、幼 ·23· 第 章 中国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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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 机 构、救 助 站 等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从 事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的
公民;(二)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 学、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的 公 民;(三)怀 孕 和 在 哺 乳 期 内
的女性公民;(四)患病无法担负国防勤务 的 公 民;(五)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公 民;(六)在 联 合
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任职的公民;(七)其 他 经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免 予 担 负 国 防 勤 务
的公民。有特殊专长的专业技术 人 员 担 负 特 定 的 国 防 勤 务,不 受 前 款 规 定 的 年 龄 限 制。 ”
第五十条规定: “被确定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应当服从指挥、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 密。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 (二)公民的国防权利
《国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公 民 和 组 织 有 对 国 防 建 设 提 出 建 议 的 权 利,有 对 危 害 国 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 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
1 提出建议权
公民依法对国防建设的指导 思 想、方 针、原 则、规 章 制 度、实 施 方 法 等 提 出 建 议,是 公 民依照宪法享有的对国家事务建议权在国防建设方面的体现。
2.制止和检举权
制止危害国防的行为,是指公民依法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使危害国防的行为停止下 来,从而维护国防利益。对于危害国防安全的行为,公民有权采取 切合法手段制止其发 生、发展。检举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是指危害国防的行为发生后,公民对违法行为进行 揭发。《国防法》规定公民享有制止和检举权,对及时发现和有效地制止、打击侵害国防利 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防利益,加强国防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3.获得补偿权
《国防法》规定公民享有获得补偿权。国家进行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开展军事活动,在 某些新情况下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 益 产 生 定 的 影 响 甚 至 造 成 经 济 损 失,公 民 可 以 按 照 国家有关规定请求政府或军事机 关 予 以 补 偿。 在 战 时 和 其 他 紧 急 状 态 下,有 些 补 偿 措 施 是在事后落实的,不应把预先得到补偿作为接受征用的条件。同时“补偿”不同于“赔偿” 。 补偿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军事 人 员 的 合 法 行 为 引 起 的,是 国 家 对 公 民 因 国 防 活 动 受 到损失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因此, 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申请与核实。
国防建设是指对国家为构建和完善国防体系,提高国防能力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 统称,包括武装力量建设,边防、海防、空防、人防及战场建设,国防科技与国防工业 建 设, 国防动员建设,国防法规建设,国防教育,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医疗卫
生、能源、水利、气象、航天等方面的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