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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嚴勞動〈Decent Work〉

國際工會聯合會〈ITUC〉進一步 呼籲全球勞工團體於將每年10月 7日訂為共同行動日,要求各國 政府共同捍衛勞動尊嚴

勞陣製作「終結企業貪婪」明信 片,提供工會組織及勞工免費索 取,勞工可將反貧婪的呼籲及心 得書寫在明信片上,再寄予雇主 或政治人物,要求立即終結向企 業的傾斜貪婪政策

1999

由ILO提出,認為工作不僅只是 獲取收入,同時也必須使勞動者 的權益與社會安全獲得保障

2017

ITUC將「終結企業貪婪」作為尊 嚴勞動日行動主題,台灣勞工陣 線參與響應,並發起「Fight for Decent Work」行動

2008

Action

終結企業貪婪明信片 索取方式 請至 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 (台北市紹興北街3號) 台南新芽 (台南市成功路29號4樓) 或洽 台灣勞工陣線


編輯室報告

勞動者198期

2017年12月10日出版

發 行 人:蔡培元 繼標榜經由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的簽 證、居留、保險、租稅、退休待遇讓台灣 工作環境更加友善,以四大鬆綁為要旨的

總 編 輯:孫友聯 編輯小組:張烽益 洪敬舒 楊書瑋

一再強調修法的「四不變、四彈性」是勞

編輯委員:柯妧青 董建宏 陳明仁 管紹君 黃玫玲 朱傳炳 黃昱凱

資社會三贏的方案,但包括廢除七休一及

勞動者雜誌1984年4月7日創刊

輪班間隔由 11 小時改為 8 小時等突破勞基

臺灣郵政台北雜字第1266號執照

法重要防線的鬆綁,交付予工會及勞資會

登記為雜誌類交寄局版台誌第4625號

白領攬才專法仍在民間團體充滿疑慮中通 過,行政院自賴清德領軍後無疑是以勞動 彈性為施政訴求,以快刀斬亂麻的姿態並 企圖利用民進黨的多數執政優勢,意欲強 行修改甫上路未及的一例一休,雖然賴闋

議卻引發社會強烈反彈,認為工會組織率 偏低勞資會議更形同虛設,在勞資關係極 度不對等下,表面上是交付勞資協調,實 際上是資方獨斷獨為,這部民進黨執意而 為,甚至運用議事技術期待「光速」三讀 的修法內容有那些,而對於勞工的影響性, 本期封面故事有詳盡報導。 戶口一向是探究中國社會不平等最熱

黃水泉 吳玉祥 黃曉玲 鄭力軒 張謝庭 許守活

白正憲 吳昭呈 鄭雅文 林宗弘 林進勇 孫一信

訂閱方式: 一、ATM轉帳服務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帳號:09310116958 銀行:第一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 二、劃撥轉帳服務 帳號:50118157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門的議題之一,隨著中國大陸貧富差距的 持續惡化,學界發現城鄉差距與區域差距

勞動者雜誌社THE LABOUR

是影響中國大陸民眾收入分配不均的重大

台北巿中正區林森南路4之2號4樓

原因之一,甚至可能是最重要的原因,長 期研究中國社會的中研院學者林宗弘以深 入淺出方式完整介紹中國的戶籍制度,以 及戶籍管制如何影響中國內部的分配不均, 本期專題報導帶你深入中國戶籍制度所隱 含的維穩性質及對社會階層的影響。

4F., NO.4-2, Linsen S. Rd., Taipei City 100,Taiwan

電話(TEL):02-23217648 傳真(FAX):02-23914232 網址:http://labor.ngo.org.tw E-MAIL:labornet51@gmail.com


Î 封面故事

Î 勞動二三事

10 16 24

賴神意志主導 一例一休大倒退

04

27 30

退步修法的真正三輸家

行政院版草案內容全文 勞基法「五大倒退修惡」,勞工陷過 勞煉獄

一、一例一休成交(一)-工時降低出 現預期效果 二、一例一休成效(二)-勞動生產力 指數提高 三、大學以上學歷缺工需求低於學歷 不拘

勞資會議把關勞權?好傻好天真?

四、勞動參與率有提升趨勢,但成長 仍緩

198

焦點 觀點

解析 報導

Î 勞動政治觀

Î 近期要聞

03

06

勞基法倒退式修法,斲喪台灣進步的 契機

Î 時事評析

37

勞動檢查是勞權保障的萬靈丹

Î 國際動態

44

新「集體談判權」模式:法律以外的 集體行動

http://labor.ngo.org.tw

失控的白領外勞政策

Î 專題報導

31

國中之國-中國戶籍制度與社會不平 等

Î 社運事件

40

「看見不平等」攝影展開跑

Î 新冊導讀

47

認識勞動中國手冊


勞動政治觀

勞基法倒退式修法,斲喪台灣進步的契機 ▌▌文

孫友聯

2012 年 9 月,馬政府提出「開枝散葉、固本培元─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方案」 ,為 吸引「旅中台資」回流,除了提供租稅優惠和工業用地之外,更祭出放寬回台廠商 僱用外勞比例的措施,此舉立即引發了勞工團體的批判,認為以剝削外勞、壓低工 資作為吸引廠商回台投資的措施,無疑只會血汗回流,使台灣繼續陷入低薪血汗的 泥沼;不只勞工團體,這項政策同時也遭致許多台灣在地廠商的不滿和質疑,認為 政府「倒退式」的補貼策略,讓選擇根留台灣沒有出走並努力產業升級的廠商,陷 入不公平的競爭環境。 事隔五年,換黨執政了,2017 年 11 月台灣又再次出現「倒退式」修法的危機。 這次是攸關勞工休息權保障的勞基法縮短工時新制,上路不到一年就在資方團體貪 婪壓力之下,由行政院長賴清德強力主導,執意推動包括放寬七休一、輪班間隔時 間縮短至 8 小時,以及更符合雇主彈性需求加班工時帳戶制等方向。法案一提出立 即引發工會、勞工,以及青年團體的群起抗爭,認為這次的修法是假一例一休衝擊 之名,行大幅擴大雇主彈性工時安排之實,不僅將讓勞基法縮短工時政策功虧一 簣,更將使勞工陷入過勞的危機。 這的確是一個令人沮喪且不解的決定。 「縮短工時」是蔡英文總統的政治承諾, 更是上台後的第一項勞動法案修法,但這樣的政治意志卻連一年都無法撐過,實屬 可笑。事實上蔡政府可以輕易的以官方統計數字,證明當初的政策方向是正確的, 並堅持走在改革的路徑上,縮短工時,避免台灣勞工過勞職災的悲劇繼續發生。例 如,以 2017 年 1 至 8 月的官方統計來看,每月平均工時 168.5 小時,比去年同期減 少 1.4 小時,而加班費則較上年同期增加 7.41%;8 月平均薪資為 46,368 元,為歷年 同期最高,9 月失業率則降至 3.77 %,為近 17 年來的同月最低,但賴清德院長對這 些成果視而不見,令人無法理解。 台灣沒有再走回頭路的本錢,更不應永遠將自己僵固在血汗經濟模式中,惟有 順應著不同時期的社會需求提升產業競爭力,才能突破當前血汗經濟的僵局。而勞 動基準法實施至今已近 34 年,逐漸縮短工時的方向已是社會共識,但政治人物一再 的以傳統產業、中小企業無法適應作為倒退式修法的理由,既是陷勞工權益不顧, 更將讓這些產業永遠淪為「貧窮產業」的格局,最終才會導致台灣產業無法升級、 勞工生活無法改善,以及經濟停滯的三輸窘境。( 作者現為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台 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理事長 )

3


勞動二三事

勞動二三事 一、一例一休成效(一)-工時降低出現預期效果 一例一休被行政院形容為 勞資社會的三輸政策,然而根 據主計總處的薪資及生產力統 計資料,以 105 年與 106 年間 同期總工時變動進行比較即可 發現,105 年間月正常工時低 於 160 小時的月分僅有 2、4、 9、10 月 等 4 個 月, 而 106 年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薪資及生產力統計資料

截至 8 月已出現 1、2、4、5 月低於 160 小時;再以加班工時觀察,106 年明顯低 於 105 年且至今最高加班工時僅 8.1 小時,與 105 年動輒 8.5 小時以上相比,一 例一休不僅已經發揮工時減少的效果,甚至勞動紅利亦有擴及各行業的趨勢。

二、一例一休成效(二)-勞動生產力指數提高 行業

時間(季)

每人每月薪資 (元)

加班費 (元)

勞動生產力指數 全體產業勞動生產力 (按產量編算) 指數(按產值編算)

工業部門

105/Q1

56457

2391

104.24

工業部門

106/Q1

57666

2633

109.85

服務業部門

105/Q1

61995

858

-

服務業部門

106/Q1

63563

956

-

工業部門

105/Q2

42942

2583

107.24

工業部門

106/Q2

44165

2759

108.32

服務業部門

105/Q2

46229

863

-

服務業部門

106/Q2

47384

909

-

108.98(105Q1) 114.75(106Q1)

109.52(105Q1) 113.15(106Q1)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薪資及生產力統計資料查詢及106年8月月報

生產力一向被視為企業最主要的競爭力來源之一,而生產力的高低也被解 讀為企業的效率指標。根據主計總處薪資及生產力統計資料,將 105 年與 106 年的第一季及第二季進行比對,包括每人每月薪資、加班費均呈現提升的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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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二三事 勢,顯示一例一休並未造成薪資衰退,甚至加班工時下降的同時,加班費卻逆 勢提升的加薪效益。此外,進一步比較生產力,不論從產量或產值,兩年間 Q1 及 Q2 同期均明顯增加,顯示勞工獲得較佳報酬,雇主亦獲得更佳生產力的正向 效益,顯示一例一休政策對於勞資雙方均有正面意義,甚至是達到雙贏的效果。

三、大學以上學歷缺工需求低於學歷不拘 缺工一直是資方要求開放外籍 移工或釋出更多勞動彈性的主要訴 求。而根據主計總處 2016 年統計, 全國企業缺工職缺中,以技藝有關 工 作、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為最大宗占總缺工缺額的 28.9%, 其次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 23.8%。 而 針 對 教 育 需 求 顯 示, 全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歷年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

國缺工需求中以學歷不拘為大宗, 占 32.3%,其次為高中 ( 職 )27.7%,至於大學及以上的高學歷需求僅 20.7%, 顯示目前缺工仍以中等學歷為主,相對之下亦壓縮高等教育的就業機會。

四、勞動參與率有提升趨勢,但成長仍緩 根據主計總處人力資源 統 計, 我 國 106 年 截 至 10 月 止, 其 勞 參 率 與 101 年 相 較在各年齡層均呈現提升的 趨 勢, 其 中 又 以 50 至 54 歲 區 間 為 成 長 幅 度 最 高, 自 67.73% 增加至 72.36%,其次 為 30 至 34 歲 是 由 86.4% 增

資料來源:106年10 月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

加至 90.97%。然而 15 至 19 歲、25 至 29 歲以及 65 歲以上的三個年齡區間, 勞參率均成長極為有限,顯示這些年齡層仍存在不少的就業阻礙。

5


近期要聞

失控的白領外勞政策 ▌▌文

編輯室

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提「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已正式於 10 月 31 日在立法院 三讀通過,這部號稱以最佳條件吸引外國人才來台從而協助台灣再現經濟奇蹟的法令,卻可 能為台灣的人才巿場種下難以預料的衝擊。

該專法標榜透過放寬外國專業人

業市場。在團體的抗議下,執政黨立

才的簽證、居留、保險、租稅、退休

委林淑芬亦持反對立場,因此立法院

待遇讓台灣工作環境更加友善,鬆綁

初審時朝野同意刪除開放外國實習生

無 疑 是 該 法 的 唯 一 目 的, 總 計 23 條

的條款,並將原本尋職簽證最長停留

全是環繞於現行各種規範的去管制,

1 年減至停留期限 6 個月。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四 大 鬆 綁 」, 包 括 外 國專業人才雇用期間從 3 年延長到 5

ㅦ反對擴大引進實習生 ㅦ

年 並 廢 止 每 年 在 台 至 少 183 天 的 規

該草案送審時,民間團體共同召

定、所得 300 萬以上可享 3 年半數綜

開記者會要求應有配套措施。經濟民

所 稅 減 半 ( 原 草 案 為 200 萬 )、 配 偶

主連合祕書長陳冠宇針對實習生條款

與未成年子女來台立即享有健保不受

表達反對立場。他表示,長久以來,

六個月等待期限制等鬆綁措施。

法規上對於在學生或新鮮人赴企業

該草案出爐時因充斥大量空白授

實習的缺乏有效規範,坊間充斥大量

權, 並 未 規 範 各 項 措 施 開 放 人 數 上

「 假 實 習、 真 工 作 」 的 情 況。 實 習 單

限,全權交由行政部門自行決定,甚

位沒有替實習生投保勞健保,工作發

至提供外國人可來台尋職一年,學生

生職業災害完全沒有保障,實習生工

或畢業生可以來台尋找實習機會一

資不受勞基法基本工資保障。而現行

年,因而引發民間團體的抗議,要求

外國人來台灣企業實習的規範是根據

在整體藍領及白領外籍勞工總量管制

經 濟 部 於 2006 年 訂 定 公 布 的《 企 業

機制完整建立並落實之前,不得再擴

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

大開放引進外勞。團體更質疑以草案

習 要 點 》。 該 項 要 點 僅 九 條, 相 當 簡

這種大幅解禁內容通過,誓必擴大引

陋,對於實習者的各項勞動條件,如

進大量外國人來台工作或實習,進而

工時、休假、津貼、保險都沒有任何

惡化台灣的勞動環境並衝擊低迷的就

規範,更沒有任何救濟機制。

6

198


近期要聞 他表示,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而申

為,行政院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

請窗口是投審會是更糟糕的問題,因

用法」草案並沒有整體白領外勞的總量

為不論投審會或經濟部都沒有能力監

管制,大多數的開放措施也沒有人數限

督企業保障實習生權益,企業有無違

制 ( 如下表 )。草案第十九條開放外國

法指揮實習生從事非學習必要之勞

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得申

動,也無從得知。這次政院版攬才專

請尋職停留簽證,並規定開放人數由外

法還要進一步擴大開放畢業 2 年內的

交部會同內政部並會商主管機關及中

外國人來台灣實習,要如何確保不會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人才需求及

有「假實習、真工作」的情況?因此

申請狀況每年公告之。草案第二十條

經民連要求政府應該先建立健全的實

開放就讀國外大學校院之外國籍學生

習體制,相關業務也應該由勞動部辦

或畢業不超過 2 年之外國籍畢業生,

理,再來討論要不要開放外國人來台

得來台從事長期停留實習活動,人數

灣實習。

也同樣是交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會商主管機關,視人才需求及申請

ㅦ要求總量管制國會審議 ㅦ

狀況每年公告之。每年引進人數限額多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則認

少,完全是行政機關說了算。

條文

擴大開放措施

總量

第四條第二款第二目

外國人擔任短期補習班教師,不以語言類 為限

沒有總量管制

第五條第一項但書

外國人擔任學校教師改由教育部許可, 不受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 四十八條第二項限制。

沒有總量管制

第七條

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由三年延長為五年

沒有總量管制

第八條

特定專業人才就業金卡 ( 沒有一定雇主的 個人工作許可)

沒有總量管制

第十條

無雇主的外國人從事藝術工作

沒有總量管制

第十九條

尋職簽證

假總量管制 ( 行政機 關說了算)

第二十條

實習簽證

假總量管制 ( 行政機 關說了算)

7


近期要聞 草案中的「限額」不需要國會審

白授權。

議, 受 衝 擊 之 本 國 勞 工 也 無 表 達 意

因此經民連主張,應該建立整體

見的機會,亦無具體的計算指標或公

藍領及白領外籍勞工總量管制機制,

式,要引進多少完全由行政部門關起

總量管制機制建立並落實之前,不得

門來決定。目前行政機關也打算先公

再擴大開放引進外勞。並且,總量管

告一個較低的數額,降低社會關注,

制機制要有產業發展整體戰略,不應

等到新聞淡化了,再逐年調升,就如

該只考量企業需求,應該優先考量本

同 馬 政 府 2008 年 公 布 中 國 觀 光 客 限

國勞工工作權。如此一來,才能回歸

額每天三千人,逐漸調升,形成對中

《 就 業 服 務 法 》 第 42 條 的 精 神:「 為

國 觀 光 客 依 賴, 到 下 台 前 每 天 一 萬

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

一千名。我們認為:現行草案不是總

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

量管制,而是行政機關說了算,先欺

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騙世人,再逐年調升,頭過身就過的 假總量管制,跟馬政府的開放中國觀 光客限額一模一樣。

ㅦ47971元的低薪志氣 ㅦ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

國發會對外聲稱政院版攬才專法

出, 國 發 會 提 出「 外 國 專 業 人 才 延

是參考美國制度設計,然而美國的白

攬 及 僱 用 法 」 草 案, 遭 到 社 會 各 界

領外勞簽證 ( 即所謂 H-1B 簽證 ) 的總

和 立 法 委 員 質 疑 引 進「 低 薪 白 領 」,

量直接寫在美國國會制定的法案內,

雖然行政部門或護航立委都一再宣

而 非 任 由 行 政 部 門 決 定。H-1B 簽 證

稱, 把 關 的 薪 資 門 檻 4 萬 7971 元 不

制 度 始 於 美 國 第 101 屆 國 會 通 過 的

會 鬆 綁。 但 是 卻 從 未 思 考 制 定 4 萬

1990 移 民 法 案(Immigration Act of

7971 元 門 檻 政 策 的 背 景? 依 據《 就

1990), 由 老 布 希 總 統 簽 署 後 生 效,

業 服 務 法 》 第 46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至

之後歷屆國會也曾多次修法放寬、緊

第 6 款在台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的

縮,目前每年限額 65,000 名,另外附

外國人,其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

加 20,000 個名額給在美國取得碩士以

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

上學歷者申請。我們可以看到即便是

之「工業及服務業專技人員每人月平

對全世界專業人才展開雙手的美國,

均薪資」,4 萬 7971 元就是這樣形成

也並未讓行政部門自行決定,造成空

的,但其實是 2004 年的標準。

8

198


近期要聞 他引用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

薪資議價空間,心態可議。此外,台

動態查詢」的統計資訊指出,2016 年

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

工業及服務業專技人員每人月平均薪

烽益則認為攬才專法,大慷全民健保

資 已 高 達 6 萬 6749 元, 但 無 論 前 朝

之慨,大放送給所謂外國專業人才的

馬 政 府 或 現 在 的 蔡 政 府, 政 府 官 員

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來台落地後立即享

的 心 態 卻 一 直 停 留 在 13 年 前 的 4 萬

有健保的保障,不受目前外國人最少

7971 元。 從 這 次 國 發 會 主 導 的 攬 才

要納保六個月的限制。另外其所得超

法案爭議中,可以看到專技人員平均

過 300 萬以上部分將減半課稅,亦有

薪資十幾年來僅緩慢增加 1.9 萬元左

犧牲賦稅公平以製造企業雇用外國人

右,是造成台灣人才外流的問題惡化

誘因,形同是慷全民健保之慨犧牲賦

的主因,但政府相關機關非但沒有思

稅公平,他認為除非該外國人所屬國

索 解 決 之 道, 反 而 怠 惰 的 把 薪 資 壓

家,與台灣有簽訂租稅優惠的國民待

在 13 年 前 的 標 準, 讓 僱 主 有 更 大 的

遇協定,否則將是不公平的條款。

SS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反對攬才專法

9


封面故事

賴神意志主導 一例一休大倒退 ▌▌文

編輯室

上半年甫在爭議聲中通過的勞基法一例一休,卻在上路不到一年時間再度面臨倒退修法。 此次的修法早在閣揆賴清德上任前已經公開宣誓,然而令社會錯愕不解的是行政院這次從版 本到行動都是以「鐵了心」的態度,堅持要向社會傳達一個關鍵信念-「彈性」 。此次修法行 政院堅稱是基於勞、資、社會三方的共識,但對於修法內容不僅廢除一例一休,更將 7 休 1 改回可連續工作 12 日,綜觀此次修法是「為了誰的利益而彈性」 ,行政院始終無法給予社會 及勞工一個合理交待。

勞動部於 10 月 31 日端出修法草

連 續 工 作 10 日, 含 休 息 日 加 班 可 達

案內容引發社會嘩然,更一反常態將

連 續 工 作 12 日, 以 及 未 休 之 特 休 假

草 案 公 告 徵 集 社 會 意 見 的 常 態 的 60

可遞延一年。 ( 修法草案全文請參見

日大幅限縮到 7 日,然而未及 7 日行

後文-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政院即已拍板定案,更火速於 11 月 9

總說明 )

日通過院會送交立法院審查,其效率 之高為歷來之最。

ㅦ四不變四彈性拼經濟 ㅦ

綜觀行政院通過版本僅有五條修

提出此一倒退修法版本,賴清德

正內容,卻條條針對一例一休而來,

亦於行政院會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

包括廢除休息日加班「做 1 計 4、做

明,強調一例一休已經嚴重綁住勞資

5 計 8 」、加班總時 數可於三個月內挪 移 為 單 月 上 限 54 小時、輪班制應休 息 11 時 但 經 工 會 或勞資會議同意可 縮減為 8 小時、原 7 休 1 經中央主管 事業機關同意之行 業可於周間挪移成 不含休息日加班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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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透過行動劇表達勞工五缺的不滿


封面故事 彈 性 也 衍 生 許 多 問 題, 因此行政院的修法內容 是 秉 持「 四 不 變、 四 彈 性 」 的 兩 大 重 點 為。 賴 清德以台南巿長經驗強 調,「 在 台 灣 為 數 140 多萬家的中小企業提供 800 多 萬 個 工 作 機 會, 除了依靠本身創新思維 外, 就 是 一 套 彈 性 的 勞 動體制」。因此此次修法

SS勞動法學者邱駿彥痛批修法結果將造成勞工長工時與過勞

是「既要保障勞工的權益安全,同時

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國

也提供企業經營的彈性,取得一個平

產 業 總 工 會( 全 產 總 )、 銀 行 工 會 及

衡發展」。

團結工聯等組織的共同號召下,於 11

賴清德不僅以勞工為政策辯護, 強調彈性不只是資方要求,連勞工也 要求彈性,因為許多勞工受到一例一 休限制「看的到吃不到」加班,以致 收入減少。同時也強調拼經濟的重要 性,因此四不變是保障勞工權益正常工 時不變、周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 變、加班費率不變;而四項彈性則是賦 予企業經營 4 個彈性:加班彈性、排 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 性,並呼籲社會支持此次修法版本。

ㅦ工會及勞工團體堅持反對 ㅦ 不滿行政院的倒退修法甚至是修 惡, 近 千 名 勞 工 與 聲 援 團 體 與 五 一 遊行發起團體,包括各縣巿產業總工

月 9 日赴行政院大門口抗議,強烈表 達「由自己的假自己救!」的訴求, 包括勞動法者邱駿產也前往聲援,強 調此次修法只是讓勞工陷入更長工時 與更強烈的剝削處境。工會團體對於 修法內容表達一致反對,並提出五大 主張,包括: 1. 特別休假如遞延,以一年為限,遞延 應經勞工書面同意,於次年年度終結 或契約終止時未休畢之日數,雇主仍 應發給工資。 2. 休息日出勤工時及工資的計算,維持 現行規定。 3. 反對加班時數上限提高及勻支,維持 現行規定。 4. 輪班間隔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 息時間。 11


封面故事 5. 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維持現 行規定。

的休息、上下班途中成本和風險的增 加,為了安置家庭成員譬如子女安親

此外,現場也以行動劇呈現台灣

所需增加的費用。如今卻因為資方壓

基層勞工「缺薪水」、「缺休息」、「缺

力就把民進黨自己所推動的「一例一

健康」、「缺尊嚴」和「缺工會」的真

休」改成「休息日出勤工時工資按實

五缺,並以「缺德」諷刺行政院長賴

計算」,完全顯露民進黨根本沒有一

清德上任後不斷為企業的五缺尋求法

致性的勞工政策,而只是一個聽命於

令鬆綁卻是讓勞動條件陷入更加惡化。

資方的政黨。而蔡英文總統「週休二 日」的勞工政見不但完全歸零,台灣

ㅦ鴨 ㅦ 霸修法,親資滅勞不遺餘 力! 工會團體強調,蔡英文總統主導 的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號稱要 落實「週休二日」的大選政見。但實 際上路後中央與地方政府就資本家的

的工時制度更直接倒退到三十年前, 因此民間團體完全反對其餘四項修 法,並要求應維持現行規定。

ㅦ勞動部淪為橡皮圖章,竟盼企 ㅦ 業自律

壓力下暫緩勞檢執法,之前勞動部長

工會抨擊,民進黨為了遮遮掩掩

林美珠還一再表示「尊重」立法權,

親資的面目,卻刻意設計一堆「畫蛇

但行政部門不會主動修法,結果賴清

添 足 」、「 脫 褲 子 放 屁 」 的 假 審 核 及

德一上台勞動部就立即預告修法,而

「勞資合意」機制。事實上部分條文

且只用一個禮拜的時間就提出修法

設計企業可經工會同意,沒有工會經

版本,工會痛批「這種鴨霸的修法方

勞資會議同意,即可以進行工時彈性

式,是威權統治者才會有的行徑」!

化的措施。但眾所周知,台灣資方在

對於五項修法內容,工會團體僅 認為特休假遞延一年但未休完仍發給 工資尚可討論,其他修法內容所呈現 出來結果卻是完全倒退,例如民進黨 既然制訂了「休息日」減少了勞工的 「 工 作 日 」, 就 要 面 對 勞 工 在「 休 息 日」出勤可能增加的風險和負擔:勞 工因為「休息日」出勤而減少了一天 12

198

企業內一向是專斷專權的,企業內的 「勞資會議」根本是由資方控制的假民 主機制!而台灣的工會組織率只佔全 體 受 僱 者 的 7%。 這 種 所 謂 的 把 關 機 制根本是虛假的!況且,就算可經由 工會同意也同樣是不適當的作法,上 述措施一旦實施,將會增加勞工過勞 或職災的風險或者減少資方違法的成


封面故事 本,最後的結果就是迫使工會為資方 背書而淪為資方工時彈性化的工具。

而 勞 動 部 長 林 美 珠 16 日 於 立 法 院衛環委員會接受立委質詢主張當前

工會團體一致強調,行政院提出

勞檢嚴重不足,民進黨若強行修法給

這五項條文,只是表現賴清德長期看

予 資 方 彈 性, 只 會 是 變 相 讓 勞 工 過

輕勞工、將工會當成樁腳的心態,所

勞,但林美珠卻以「勞檢大概是最後

謂的施政魄力只是虛有其表。賴清德

手 段, 希 望 大 家 能 自 主 遵 守 規 定 」,

既要聽命於資方,又要偽裝為照顧勞

意即期待企業自律減少過勞發生,此

工,卻又不想承擔執政責任,勞動部

一「企業自律」說法再度引發社會嘩

更完全淪落為聽命於其他部會及行政

然後不久,隨即傳出勞動部政次廖蕙

院的橡皮圖章,令人質疑還有存在的

芳不再接受慰留而堅決請辭。

必要嗎?民進黨這次的修法,不僅資 方毫不領情,基層勞工更完全看破手 腳,因為賴清德的真正意圖正是要消 滅勞基法!因此,工會也在抗議行動 中,安排燒毀修惡版本的劇碼,要求 行政院立即停止賤踏勞工的行徑。

ㅦ民進黨立法院加速審理拼年底 ㅦ 通過 面對社會的抨擊聲浪不斷,但行 政院與民進黨仍一意孤行。行政院版 草 案 形 同 快 速 通 關, 不 僅 於 17 日 由

SS群眾以焚燒「史上最爛勞基法修法草案」表達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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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議長蘇嘉全動用表決立馬通過程序委

會,但不少已登記質詢的民進黨立委

員 會 交 付 衛 環、 經 濟 等 委 員 會 聯 席

已改為書面方式質詢,僅民進黨立委

審查,據悉,民進黨內部經過沙盤推

林淑芬及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少數立

演,認為若新法要趕在明年元日正式

委仍堅持口頭質詢,林淑芬更向自家

適用,則 12 月底即前完成三讀程序,

黨藉立委喊話,要求「不要以彈性之

因此必須於 11 月底完成委員會審議。

名犧牲勞工的健康」,但因在場人數

為此衛環委員會召委林靜儀配合

有 限, 而 於 接 近 10 點 由 主 席 林 靜 儀

黨 團 議 程 安 排, 於 20 日 立 即 進 行 一

宣布完成大體詢答。

例一休草案審議,時代力量立委徐永

12 月 4 日民進黨再度捲土重來,

明則質疑二位民進黨立委雖投下同意

雖然反對黨仍舊占領發言檯杯葛,但

票 但 未 簽 下「 不 復 議 同 意 書 」, 應 待

民進黨內靠立委人數一一排除阻礙,

「復議期」後再開會,民進黨主導委

外部則以警力優勢利用層層拒馬阻絕

員 會 審 議 是「 程 序 違 法 」, 不 過 民 進

抗 議 群 眾, 最 終 反 對 黨 不 敵 人 數 差

黨方面則強調程序完全合法。因此徐

距, 於 晚 間 10 點 左 右 民 進 黨 順 利 將

永明採取霸占發言台的方式進行長達

未經討論且被外界封上「勞權倒退百

11 個 小 時 的 杯 葛, 但 晚 間 8 點 多 仍

年」的行政院版本,送出委員會交付

遭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及蘇震清強行架

朝野協商,距三讀闖關僅一步之遙。

離會議室後,主席林靜儀立即宣布開

SS數十個工會及勞工組織近千人集結抗議一例一休

14

198



封面故事

行政院會通過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為

有應建立允許勞雇協商之彈性機制之

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

建議。為衡平勞資雙方權益,經綜整

益之重要法律,自七十三年七月三十

多數意見,在現行每月延長工作時間

日公布施行以來,於八十五年至一百

時數上限四十六小時維持不變之前提

零 五 年 間 歷 經 十 六 次 修 正, 最 近 一

下,增訂但書,定明雇主例外經工會

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零五年十二月

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

二十一日。

會議同意後,得以每三個月為週期,

週 休 二 日 新 制 實 施 後, 每 一 勞

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之上限為五十四

工於法制上均享有同等之例假及休

小時,惟於該三個月週期內不得超過

息 日, 連 同 國 定 假 日, 每 年 至 少 有

一百三十八小時。另考量雇主僱用勞

一百十六天法定假日,大幅改善勞工

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影響層面較

原法定假日不一之情形。茲因週休二

廣,爰定明是類雇主依但書規定延長

日新制實施後,勞雇雙方就延長工作

勞工之工作時間者,並應報當地主管

時間時數限制、例假安排及特別休假

機關備查。(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

規定均有適度調整之建議,為建構符

現行公布之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

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所需,並兼顧

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休息時間之

安全彈性之勞動制度,俾使勞動權益

規定,對於勞工身心健康當有助益,

獲得更合理之保障,爰擬具「勞動基

惟如一體施行,恐將衝擊現有採行三

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

班制方式輪班之產業。經考量實務運

點如下:

作情形並兼顧勞工健康,更換班次間

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時間及工資改

隔之休息時間仍以連續十一小時休息

依勞工實際出勤之時間計算;至其工

時間為原則,惟增訂但書,定明雇主

作之時間,仍計入每月延長工作時間

例外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

時數。(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

各界對於延長工作時間時數,多 16

198

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另考量雇主


封面故事 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影響

雇雙方另約定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

層 面 較 廣, 爰 定 明 是 類 雇 主 依 但 書

之。另考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

規 定 變 更 勞 工 之 休 息 時 間 者, 並 應

人以上者,影響層面較廣,爰定明是

報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修 正 條 文 第

類雇主調整勞工之例假,並應報當地

三十四條)

主管機關備查。 ( 修正條文第三十六

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勞資雙方

條)

均 有 適 度 調 整 例 假 需 要 之 建 議, 為

特別休假以休息為目的,定明年

衡平勞資雙方權益、強化勞資對話與

度終結之未休日數,得經勞資雙方協

協商機制、同時增加政府機關把關機

商遞延至次年度實施,惟為確保勞工

制,定明不適用四週彈性工作時間之

特別休假權益不因遞延致減損,定明

行業,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

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勞工如仍

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且雇主再經

有經遞延但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

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

雇 主 仍 應 發 給 工 資。( 修 正 條 文 第

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例假得由勞

三十八條)

SS行政院為修惡勞基法也把最易過勞的警力全部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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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行政院會通過勞基法條文修正草案內容與說明 修正條文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 準加給: 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 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 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 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 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 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四 項 規 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 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 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 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 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 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 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 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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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布條文 (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

說明

一、 第二項未修正。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 二、 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第 三項移列為第四項,修正第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 一項第三款所列項次。 準加給: 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 三、 本條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時間 及工資改依勞工實際出勤之 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 時間計算,刪除第三項規 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定;至其工作之時間,仍計 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 入每月延長工作時間時數, 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 以兼顧個別勞工之經濟需求 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及企業人力運用之彈性,並 三、 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利於勞雇雙方依循遵守。 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 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 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 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 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 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 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 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 上。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 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 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 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 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 十二小時計。


封面故事 修正條文 第三十二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 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 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 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 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 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 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 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 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 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 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 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 一百三十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 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 勞工之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 主管機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 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 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 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 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 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 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 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 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 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 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 形者,不在此限。

現行公布條文 (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

說明

一、 第一項未修正;第三項與第 第三十二條 四項配合第三項之增訂移列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 為第四項及第五項,內容未 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 修正。 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 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 二、 鑑於社會經濟變遷,事業單 位經營型態多元,各界對於 工作時間延長之。 現行延長工作時數一個月不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 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之規範, 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 多有應建立允許勞雇協商彈 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 性機制之建議。 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三、 為衡平勞資雙方權益,經綜 四十六小時。 整多數意見,增訂第二項但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 書及第三項規定;於現行 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 每月延長工作時間時數上限 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 四十六小時之總數不變之前 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 提下,第二項但書定明經工 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 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 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 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勞 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 資雙方得另約定延長工作時 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 間時數上限在每三個月週期 適當之休息。 內彈性調整,惟單月得運用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 之延長工作時間時數上限仍 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 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另考 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 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 形者,不在此限。 人以上者,影響層面較廣, 爰於第三項定明是類雇主依 第二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之 工作時間,並應報當地主管 機關備查。未報備查者,依 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 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併予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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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修正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 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 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 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 間。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 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 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 勞工之休息時間者,應報當地 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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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布條文 (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

說明

第三十四條 一、 第一項未修正。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 二、 現行公布之第二項規定之施 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 行日期,依第三項規定,係 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由行政院另定之,配合本次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 修正移列於第八十六條第二 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 項規定,爰予刪除。 間。 三、 現行公布之第二項有關輪班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 制勞工更換班次時間至少應 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其施 有連續十一小時休息時間之 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規定,對於勞工身心健康當 有助益,惟如一體施行,恐 將衝擊現有採行三班制方式 輪班之產業(包括製造業、 交通運輸業、醫療保健服務 業等),造成排班困難,例 如遇到連續假期致出勤員工 減少,以及原本即人力吃緊 之中小型、微型企業或區域 醫院等。 四、 經考量實務運作情形並兼顧 勞工健康,爰增訂第二項但 書及第三項規定;以連續 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 則,於第二項但書規定,經 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 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另約定給予適當之休息時 間,惟不得少於連續八小 時。另考量雇主僱用勞工人 數在三十人以上者,影響層 面較廣,爰於第三項定明是 類雇主依第二項但書規定變 更勞工之休息時間,並應報 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未報備 查者,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處新臺幣二萬 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併予說明。


封面故事 修正條文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 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 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 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 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 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 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 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 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 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 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 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 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 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 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 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 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 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 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 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 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 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 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 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 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 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 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 之。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 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 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 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 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 機關備查。

現行公布條文 (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 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 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 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 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 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 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 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 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 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 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 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 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 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 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 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 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 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 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 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 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 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 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 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說明 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未修正。 二、 依現行條文修正前之規定, 勞工每七日中僅有一日之例 假,非工作日有限,勞動 部於一百零五年九月十日 以勞動條三字第一○五○ 一三二一三四號令釋當時本 條規定例假之安排,以每七 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 少應有一日之例假,除特殊 情形外,原則上勞工不得連 續工作逾六日。 三、 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每七 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勞工之 例假及休息日增加,每有調 整例假以形成連假之需求; 雇主亦有適度調整例假之需 要,勞雇雙方均有放寬前開 令釋限制,給予例假安排彈 性空間之建議。 四、 為 衡 平 勞 資 雙 方 權 益 、 強 化勞資對話與協商機制、 同時增加政府機關把關機 制,增訂第四項,定明不 適用四週彈性工作時間之行 業,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 定,且雇主再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例假 得由勞雇雙方另約定於每七 日週期內調整之。另考量雇 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 上者,影響層面較廣,爰於 第五項定明是類雇主調整勞 工之例假,並應報當地主管 機關備查。未報備查者,依 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 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 萬元以下罰鍰,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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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修正條文 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 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三日。 二、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 日。 三、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 日。 四、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 年十四日。 五、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 年十五日。 六、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 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 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 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 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 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 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 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 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 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 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 協商遞延至次年度實施者,於 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 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 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 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 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 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 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 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 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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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布條文 (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 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 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三日。 二、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 日。 三、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 日。 四、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 年十四日。 五、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 年十五日。 六、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 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 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 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 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 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 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 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 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 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 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 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 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 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 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 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 負舉證責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 月六日修正之本條規定,自 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說明 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及 第六項未修正。 二、 現行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 終結而未休畢之日數,不論 原因為何,雇主應一律發給 工資,使得希望累積假期之 勞工,反而無法與雇主協商 遞延休假,失去特別休假以 休息為目的之立法美意。 三、 為使希望累積假期之勞工, 得依其意願安排較長之連續 假期,以調劑身心,恢復工 作效率,爰於第四項增訂但 書,定明年度終結之未休日 數,得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 至次年度實施。又為確保勞 工特別休假權益不因遞延致 減損,於次年度終結或契約 終止時,勞工如仍有經遞延 但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 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四、 配合法制體例,現行第七項 有關施行日期之規定已移列 至第八十六條第二項規範, 爰予刪除。


封面故事 現行公布條文 (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

修正條文 第八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 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自 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 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之第 二十八條第一項,自公布後八 個月施行;一百零四年六月三 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零 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五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 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第三十七條及 第三十八條,自一百零六年一 月一日施行;○年○月○日修 正之條文,自○年○月○日施 行。

說明

一、 本 法 一 百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六 第八十六條 日修正之第三十四條、第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 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於 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 公布之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 該條文規定特定施行日期, 項規定,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 為符法制體例,併同整併各 行。 項次之施行日期,爰修正第 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 一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除第 二、 為 使 本 次 修 正 內 容 順 利 執 行,各界需有緩衝調適期 二十八條第一項自公布後八個 間,且本法施行細則需配合 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修正,爰於第二項定明本次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 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年五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 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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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勞基法「五大倒退修惡」, 勞工陷過勞煉獄 ▌▌文

勞工陣線

勞動基準法在去年底大幅度修

低工資的血汗經濟下,承受著過勞和

法, 從 今 年 初 實 施 不 到 一 年, 如 今

工作貧窮的苦果。因此,去年底民進

在新上任行政院長賴清德為了要拼

黨佔多數的立法院,通過了勞基法的

經 濟, 解 決「 企 業 五 缺 」 的 大 旗 之

修法,以落實週休二日與降低年總工

下, 在 今 天 (10/31) 提 出 了 勞 基 法 修

時, 擺 脫 台 灣 過 勞 之 島 的 惡 名。 如

正案。台灣勞工陣線認為,賴揆聲稱

今 該 法 自 2017 年 1 月 實 施, 半 年 輔

此次再度修法是「既保障勞工的權益

導, 真 正 要 求 企 業 遵 守 才 短 短 四 個

安全,同時也提供企業經營的彈性,

月,如今在工商團體龐大壓力之下,

取得一個平衡發展」,但從最終出爐

再度提出修法,而且是史無前例大幅

的版本即可發現,此次修法根本是棄

度的五大倒退修惡。

勞工權益安全,只為求全企業經營彈 性,踐踏原有平衡而向資方傾斜的嚴 重倒退。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根據中研院 副研究員林宗弘的調查,自一例一休 法令實施以來,台灣工業與服務業平 均薪資均呈現明顯上漲趨勢,甚至大 部分地區不但失業率下降,薪資更是 持續成長,但資方團體及賴揆仍將一 例一休刻意抹惡為三輸,無疑是扭曲 事實以製造假象的惡質招數。 台灣勞工線表示,台灣社會高度 相 信 2016 執 政 的 蔡 英 文 新 政 府 可 以 應積極改變台灣勞工長期在長工時、 24

198

ㅦ倒退修惡一:休息日工時工資 ㅦ 核實計算,自我矛盾 依據民國 87 年勞動部台 87 勞動 二 字 第 ○ 三 九 六 七 五 號 函 示, 在 例 假、 國 定 假 日 與 特 休 假 期 間,「 因 勞 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 已 無 法 充 分 運 用 假 日 之 故。」 所 以 如 果勞工在上述三個種假日,即使被要 求加班只有一小時,雇主也必須給付 八小時加班費,這是考量勞工通勤成 本以及已經無法運用完整假日的補 償。 2016 年 開 始, 週 工 時 下 降 為 40 小 時 後, 後 來 勞 基 法 修 法 於 2017 年 開始,將原來空班出勤日正式定義為


封面故事 「休息日」,也比照延續上述精神,以

施 ) ,讓輪班制勞工有充分休息,這

每四小時為整數補償勞工。如今,休

已 經 遠 低 於 勞 動 部 在 2001 年 公 佈 的

息日工時工資改為核實計算,完全是

《輪班作業危害預防手冊》中,對於

倒退修法。

ㅦ倒退修惡二:首創「工時帳戶 ㅦ 制」,給企業開方便之門 工商團體喊了十多年的「工時帳 戶 制 」, 過 去 勞 動 部 都 加 以 拒 絕, 這 次在賴清德的主導下首度將「工時帳 戶制」引進勞基法,對台灣勞工是一

如何預防輪班危害時提到「變換不同 班別時要有 1-2 天的間隔」的標準。 如今政府在上述業者的壓力下,倒退 修法為 8 小時,無視輪班勞工的過勞 危害。

ㅦ倒退修惡四:7休1走入歷史, ㅦ 14休2重新上路

輸 到 脫 褲 的 大「 突 破 」。 其 中 甲 案 僅

去年底的修法,為了降低長工時

將每月加班上限從 46 小時提高到 54

的 過 勞, 因 此 特 別 於 法 律 明 定 強 制

小 時, 乙 案 的「 工 時 帳 戶 制 」, 三 個

每七天必須有一天作例假,推翻過去

月內有 138 小時加班時數可挪移,每

勞動部以行政函示,允許可連續工作

月 以 54 小 時 為 限。 兩 案 未 來 都 將 提

12 天 的 14 休 2 規 定, 這 是 時 代 的 進

高 勞 工 加 班 時 數, 突 破 勞 基 法 1984

步。去年底,勞動部在很多業者高喊

年 以 來 每 月 加 班 46 小 時 上 限。 工 時

無法執行的施壓之下,在既有勞基法

帳戶制單方面方便了企業彈性,卻忽

30-1 可 指 定 行 業 適 用 14 休 2 之 外,

略了勞工因而間歇性工作所帶來的疲

更另開一個有法律爭議的後門 : 勞動

乏。這對已經過勞的台灣,無異是雪

條 3 字 第 1050132134 號 函 釋, 明 列

上加霜。

屠宰與運輸業、偏遠地區出勤與在海

ㅦ倒退修惡三:輪班勞工換班間 ㅦ 隔11小時降為8小時,危害勞 工健康

上或航空器工作者,這三種例外狀況 的特定行職業於特殊工作期間可連續 工 作 12 天。 不 過, 如 此 放 寬 還 是 無 法滿足工商團體的貪婪,這次行政院

由於過去大量使用輪班制的醫療

居然完全推翻去年底勞基法的修法精

業 與 運 輸 業, 不 斷 發 生 勞 工 過 勞 事

神,讓所有勞工都可適用 14 休 2 。去

件,影響公眾安全,因此去年底的修

年底通過此法案的 113 位立委,如今

法, 明 定 要 間 隔 11 小 時 ( 但 尚 未 實

要通過這個自打臉的法案嗎?請立法 25


封面故事 院給全國勞工一個說法。

ㅦ倒退修惡五:未休完特休假可 ㅦ 遞延一年,特休再度自動消失

修法,未來勞工特休假,恐怕又將重 回過去自動消失的命運。 台灣勞工陣線呼籲,蔡英文政府 上 台 才 一 年 半, 就 屈 服 資 方 團 體 壓

過 去, 勞 基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4 條

力, 被 棄 照 顧 勞 工 的 理 念, 請 政 治

明訂未休完特休假,在年度終了必須

人物不要再以「照顧中小企業」為藉

折算工資給勞工,不過勞動部過去以

口,作為法案退步修法的理由,否則

行政函示認為經勞資雙方合意之下可

只是讓台灣的中小企業永遠成為「貧

重新排定延到下年度。過去因雇主的

窮產業」,台灣整體的經濟將無法轉

違法情況普遍及嚴重,進而導致勞工

型, 生 活 水 平 亦 將 無 法 提 升。 這 次

身陷「看得到、吃不到」的窘境,因

行 政 院 所 提 到 勞 基 法「 五 大 倒 退 修

此,去年底的修法特規定當年結清,

惡 」, 將 使 勞 工 再 度 陷 入 過 勞 煉 獄,

一方面落實特休假設計的本意,另一

主導推動這次修法的行政院長賴清

方面,則是確保勞工的權益。如今,

德,必須付出最大政治責任。

法律實施不到一年,行政院又要倒退

SS勞基法出現史上最大倒退

26

198


封面故事

退步修法的真正三輸家 ▌▌文

洪敬舒

一例一休上路未及一年,但從行政

主即須給付 8 小時加班費,做為勞工

院長賴清德及副院長施俊吉均尚未踏

假日通勤成本與無法運用完整假日的

入行政院門前就急於喊話翻修,就已

補償。至於輪班勞工換班間隔更只是

明示賴神領軍的內閣團隊將全面向資

讓過勞產業放棄增加人力,維持賺取

本家靠攏。雖然賴神將一例一休再修

「過勞紅利」的偷渡之舉。不論由 11

法自評為「既保障勞工的權益安全,同

小時降至 8 小時,或由 8 小時增至 11

時也提供企業經營的彈性,取得一個平

小時的甲乙兩案,表面上均需經勞資

衡發展」 ,但不論是就理、就情、或就

會議或工會同意,實質上就是管理者

政黨良心,一例一休的再翻案,無非

個別意志所決。

是賴內闆拿勞工權益作為投效工商團 體及血汗過勞產業的超級伴手禮。

然而勞動部在草案中卻以醫療業 與運輸業難以適用當成縮減輪班休息 的立法理由,實際上醫療業與運輸業

ㅦ論理 ㅦ

自身就是採行密集輪班制度,導致勞

不 論 是 7 休 1 走 入 歷 史、 首 創

工過勞頻傳的血汗產業。如今勞動部

「工時帳戶制」便利資方密集加班安

卻在業者的施壓下選擇倒退修回 8 小

排、 充 許 遞 延 未 休 完 特 休 假 於 次 年

時,已是以降低企業成本為考量,無

等 五 大 修 法 內 容, 此 次 勞 動 部 的 修

視過勞對於各產業勞工及涉及公眾安

法方案已屬全面性倒退。以休 息日廢除做 1 給 4 做 5 給 8 加 班費用改以核實計算為例,早 在 87 年 勞 動部台 87 勞動二字 第 039675 號 函 示 即 已 表 明 勞 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 8 小 時也已經無法充分運用假日。 故而例假、國定假日與特休假 期長年認定均是加班 1 小時雇

SS一例一休再修法行政院及勞動部已確立扮演資方打手的角 色

27


封面故事 全產業的危害,決意以全民為陪葬。

退關係更大」。 事實上一例一休的勞動紅利甚至

ㅦ論情 ㅦ

擴及各行業,因為根據林宗弘的分析

行政院刻意將一例一休抹為失敗

顯 示, 在 2017 年 前 6 個 月 工 業 與 服

政策而於近期大打三輸牌,故而對一

務業平均薪資呈現 3% 的明顯漲幅,

例一休的政策成效避而不談。然而,

且 2017 年 各 月 分 的 薪 資 與 成 長 率 均

近期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林宗弘詳盡

高於 2016 與 2015 年度的相同月份,

比對失業率、薪資及工時等官方統計

反應勞動市場薪資總體呈現改善趨

數據的變動,並將研究結果以《合理

勢。至於平均工時的變化方面,經由

評 估 一 例 一 休 》 撰 文 發 表。 林 宗 弘

主 計 總 處 的「 薪 資 及 生 產 力 統 計 資

發現,雖然自一例一休修正通過實施

料」對比 105 年與 106 年間總工時變

後,媒體報導多傾向負面消息,但數

動, 105 年 間 月 正 常 工 時 低 於 160 小

據分析卻顯示最低薪的行業別勞工並

時的月分僅有 2 、 4 、 9 、 10 月等 4 個

未因一例一休而受害,勞動市場的整

月,而 106 年截至 8 月已出現 1 、 2 、

體失業狀況亦無明顯惡化趨勢,甚至

4 、 5 月低於 160 小時;再以加班工時

一 例 一 休 上 路 後,「 絕 大 多 數 低 薪 行

觀 察,106 年 明 顯 低 於 105 年 且 至 今

業勞工的薪資幾乎都有提升,而各縣

最高加班工時僅 8.1 小時,與 105 年

市的失業狀況也與一例一休似乎無

動輒 8.5 小時以上相比,一例一休已

關,而與特定行業例如陸客觀光的衰

發揮工時減所得增的效果。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薪資及生產力統計資料,由作者自行整理

28

198


封面故事 但行政院無視一例一休上路的政

(二) 情 況 特 殊 , 有 定 較 短 期 間 之 必 要

策 實 況, 甘 為 心 存 僥 倖 性 業 者 而 喉

者,各機關得另定較短之期間,並

舌,形同是對遵法善待員工的業者施

應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

以懲罰,成為第二種輸家。況且多數

理由。

遵法產業早在一例一休上路後已逐

然而本案實施至今尚不足一年,

步將成本對外轉嫁,如今再度退步修

就前述論理論情,殊不知情況急迫所

法, 利 潤 剩 餘 不 能 可 能 落 入 勞 工 口

謂何來?唯一自覺急迫的,就只剩對

袋,業者更不可能大發善心自動減價

一例一休先捧後貶的工商團體,以及

回饋消費者,最終就只剩資本家從法

長年視勞基法於無物且無意支付任何

令的反覆無常中獲得更多套利盈餘。

一天的合理費用的血汗企業。勞動部 既已公布即非情況急迫,但若是情況

ㅦ論良心 ㅦ 雖然賴神擺明是為工商團體碾壓

特殊,又何以公告內容對於 7 天公告 理由卻隻字未提?

一 例 一 休 而 來, 但 勞 動 部 處 理 此 案

對照上至總統府下至行政院及勞

也 卻 可 謂 粗 暴 至 極。 以 草 案 公 告 期

動部,先前耗費數月南北奔波搜羅資

為 例, 勞 動 部 在 官 網 的 標 題 斗 大 列

方反應,如今端出這部勞動權益大幅

出「於今 ( 31) 日預告《勞動基準法》

變動的修法草案,卻只願給予社會 7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界如有意見,

天的意見反應期,就連編織一個情況

請於 11 月 7 日前提供。」用白話文的

急迫或特殊的解釋理由也已疲懶,充

角度就是只給各界 7 天的時間表達意

分顯示在民進黨、在行政院內、在總

見。但根據行政院 105 年 9 月 5 日院

統府內,對勞工及資本家禮遇的千百

臺 規 字 第 1050175399 號 函 已 清 楚 表

倍差距,誰為坐上賓誰屬砧板上的魚

明,各單位的法律、法規命令草案公

肉,再明確不過。民進黨摒棄勞工的

告 期 至 少 需 60 日, 使 各 界 能 事 先 瞭

心意已決,但以國家發展為墊背卻也

解,並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除非是

導致產業轉型契機的喪失,況且其掌

下列兩種情況:

控行政立法絕對權力卻尚有二年之

(一) 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

久,向資方投誠的法案,未來也必定

或法律草案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與

接 續 出 籠, 而 國 家 早 就 註 定 淪 為 最

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者,

後的第三輸。 ( 作者現為勞工陣線主

得免為公告周知。

任,本文於 11 月 2 日登刊於上報 ) 29


封面故事

勞資會議把關勞權?好傻好天真? ▌▌文

近日炒得沸沸揚揚的一例一休修

吳奈

流,進行沙盤推演,凝聚共識。

法爭議,勞動部強調調整例假、加班

此外,組織既有的「上下權力關

時數及輪班休息間隔時數等,皆須經

係」勢必延伸到勞資會議現場,擔心

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始能執行,勞工

「黑掉」的鬼魅如影隨形,面對一級

權益不會被犧牲。在目前工會比率極

主管嚴厲的眼神與措詞,勞方代表如

低的狀況下,勞資會議似乎成為「把

何克服心中恐懼「就事論事」?跟筆

關 」 組 織 勞 動 條 件 的 重 要 機 制。 然

者 一 起 開 會 的 勞 方 代 表 就 坦 言:「 主

而,勞資會議究竟能否發揮功能呢?

管坐在對面,我不能說我真正想說的

筆者曾經擔任一個非營利組織的勞方

話。」 也 有 勞 方 代 表 無 奈 表 示 曾 被 單

代表,期能透過分享自身觀察,以供

位主管關切,試問戰戰兢兢的勞方代

各位讀者評斷。

表如何能與無後顧之憂的資方代表

首先,勞方代表由全體勞工直接

「平等」協商?

選舉之,實際運作卻存在「可操作空

最 後,《 勞 資 會 議 實 施 辦 法 》 第

間」。筆者所屬單位的勞方代表參選人

19 條 載 明「 無 法 達 成 共 識 者, 其 決

有推舉與自薦兩種,組織推舉親資方

議應有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同

人選亦無不可;加以「不強制」提供

意。」, 換 言 之, 勞 方 代 表 除 了 要 立

政見,不少勞工無從判斷,傾向投給

場一致外,更需說服一半以上的資方

「熟面孔」,導致「想認真投入的人沒

代表,始能通過爭議性提案,實情往

管道被看見,被看見的人不見得對勞

往是擱置提案,沿用舊制,或是勞方

動議題有興趣」,試問組成參差不齊的

代表被牽著鼻子走,通過不利於勞方

勞方代表如何能堅守勞動權益?

的決議。試問在這般不友善的會議制

再者,勞資雙方的協商籌碼亦有

度下,若還能相信勞資會議可以「把

落差。勞方代表除了要額外花時間了

關 」 勞 動 權 益, 是 否 好 傻 好 天 真?

解議題與熟悉相關法律外,因來自各

( 作 者 原 為 某 NGO 組 織 工 作 者 曾 任

分單位,若非刻意邀約集結,難以討

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本文原刊登於

論議案;相較之下,資方代表有餘裕

2017.11.13 蘋果即時論壇 )

諮詢法律顧問,且能透過主管會議交 30

198


專題報導

國中之國- 中國戶籍制度與社會不平等 ▌▌主講

林宗弘

戶口是探討中國社會不平等最熱門的議題之一,隨著中國大陸貧富差距的持續惡化,學 界發現城鄉差距與區域差距是影響中國大陸民眾收入分配不均的重大原因之一,甚至可能是 最重要的原因,而戶籍制度即是影響城鄉之間民眾的所得分配的重要成因之一。勞工陣線邀 請中研院學者林宗弘以深入淺出方式,完整介紹中國的戶籍制度,以及戶籍管制制度下,如 何影響中國內部的分配不均。

前按:戶籍制度不僅影響城鄉之

市居民與農民、城市居民之間地位的

間民眾的所得分配,還透過附屬其上

不 平 等, 制 約 了 中 國 公 民 的 自 由 遷

的城鄉土地產權差異、財政分配、教

徙,明顯與《憲法》相違背。一切法

育資源、醫療資源與住房等社會福利

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

制度持續補貼城市居民、歧視農業戶

憲法相抵觸,這是加速目前戶籍制度

口,使城鄉不平等成為一種難以打破

改革的法理基礎 ......」這是一個非常

的 惡 性 循 環。 近 幾 年 如 2003 年 的 孫

震撼的政治事件,也是是一份重要的

志 剛 事 件、2011 年 的 廣 東 增 城 事 件

歷史文件。這篇社論凸顯了戶籍制度

等,幾波群眾抗爭事件或少數死亡案

在社會控制中的重要性,國家跟人民

件,逼使中國各地方展開新一輪的戶

之間最基本的社會契約關係幾乎綁死

籍改革實驗,然而這些改革的政策,

在戶籍制度上,因此這是一個重大的

有辦法改善中國戶籍制度造成的民眾

政治問題。這個聯合社論事件之後,

貧富差距與公共服務不均等的後遺症

中共就開始加速收緊媒體,南方週末

嗎?

被打壓,雖然這篇共同社論是中國經 濟論壇報王克勤發起的,不過,在這

戶籍制度改革的困難之處 2010 年, 中 國 有 13 家 報 紙 頭 一

之後整個戶籍制度的改革就被阻止, 因為它涉及的層面太廣。

次同時在二版刊登了嚴厲批評戶籍

中 國 在 1950 年 代 開 始 推 動 農 業

制度的共同社論,社論的開頭寫道:

集體化,所有農民歸屬於人民公社,

「現行的戶籍政策,事實上造成了城

戶籍跟著公社走,不能從公社轉到別 31


專題報導

SS林宗弘以國中之國為題講述戶籍制度的影響

的 單 位 去, 因 為 沒 有 勞 動 市 場 的 存

弟就讀的私立學校,後來政策開始有

在,因此戶口本會登記是農民 / 非農

些改變,一開始是收編,現在則是擠

民與那個城鎮的戶籍。而在改革開放

壓拆除這些學校。

以後,有很多農村的人到城市就業,

戶籍制度造成不公平,也表現在

這個時候就出現一個問題,農村人在

房地產限購令上。現在北京、上海、

城市是個什麼身份?在中國,農民工

廣州、深圳實行限購令,也就是如果

本身就是戶籍制度下的一個荒謬名

具有本地戶籍,即使父母已經有一套

詞,進了城市成為工廠的工人竟然被

房, 還 可 以 再 買 一 套 房, 但 是 如 果

稱呼為農民工,城市中的工人,只因

沒有本地戶籍,買了房子也不會有戶

為是農村戶籍,所以被稱為農民工。

籍, 如 果 你 在 本 地 已 經 買 了 一 套 房

農民工去城市工作時,不能夠帶著自

子,不允許再買第二套。

己的孩子,因為他們無法留在城市裏 就 讀 公 立 學 校, 因 此 只 能 被 留 在 家 鄉 成 為「 留 守 兒 童 」。 由 於 戶 籍 綁 學 籍,所以城裏出現很多提供農民工子

32

198

在城市的人享受政府的醫療,基 本上在大多數的國有或企業單位都 有類似勞保的設計,所以城裏人都有 醫療保險,可是農民工進城打工的時


專題報導 候,他們的醫療怎麼處理,他們可以

所,在拘禁期間被收容所工作員毆打

分享城市的醫療和教育資源嗎?這成

身 亡。 孫 志 剛 事 件 後,「 暫 住 證 」 被

為了一個重大的問題。在改革開放 30

取消,換成了「居住證」。可是二者到

年都沒有城市政府願意承擔,因為城

底有什麼不同?還是只是換個名稱而

市政府要花錢,你進到我的學校,我

已?這是一個值得觀察的問題。

要花錢給你,農民工進城被工廠剝削

接下來城市裏開始進行房改,就

是另外一回事,總之你來了你就用到

出 現 了「 藍 色 戶 口 」, 它 類 似 於 投 資

我 的 公 共 資 源, 就 變 成 我 的 財 政 支

簽證的概念。譬如你投資在上海或廣

出,就變成我的赤字。

州 買 了 房 子( 最 先 在 深 圳 開 始 ), 就

從暫住證到藍色戶口本

給 你 一 個「 藍 色 戶 口 本 」, 你 在 這 個 本 子 上 可 以 登 記, 如 果 你 買 了 90 平

從 1978 年 後, 人 口 開 始 漸 漸 往

米( 30 平米算一個人頭)就有三個人

城市流動,1992 年鄧小平南巡,1993

頭。你只要買了房子,譬如你在深圳

年 ~1994 年就出現大規模人口流動之

呆 3 年後,在戶籍上登記的人就變成

後,就發生很多問題。過去人口管制

深圳市的戶籍。中國現在全面放開二

那些措施怎麼辦?在計劃生育時期,

胎,可是還會有人生到第三胎,所以

農村人到城裏去需要有介紹信和通行

就透過當地計劃生育委員會管制,以

證,你在城裏呆三四天就被趕出來,

「流動人口生育聯繫卡」進行管控。

因為你在城裏生存需要糧油票券。現

最近有個報導,是今年才發生的

在, 人 民 需 要 通 過 哪 些 關 卡 才 能 進

事,是流動人口進城可以在城裏就讀

城?「暫住證」是最初的發明,它在

當地小學的政策,有位家長在網上吐

1970 年代中後期出現。那時候已經有

槽說,他需要辦理十幾張證件,還要

鄉鎮企業開始運作,這些企業在旁邊

蓋 18 個 章 才 有 辦 法 讓 小 孩 去 當 地 小

農村找到了勞動力,可是這些農村來

學讀書。因為他手上需要有一大堆證

的人怎麼在企業留下來,而不被公安

件,包括工作證、三證、五證等。

遣送?所以就出現「暫住證」。 在 2003 年,廣州發生著名的「孫

戶籍制度是中國貧富差距的根源

志 剛 事 件 」。 孫 志 剛 是 一 名 大 學 生,

根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估算中國

他忘記帶「暫住證」被公安抓進收容

的 基 尼 係 數 大 約 是 0.5 , 估 計 中 國 至 33


專題報導 少有 40~50% 的貧富差距由戶籍制度

單 位、 國 有 企 業 單 位 和 城 鎮 集 體 單

造成,戶籍因素約佔了基尼係數來源

位,這是過去戶籍的流動管道,只有

的一半,戶籍是中國收入不平等的一

透過考大學分配工作才能取得城市戶

大來源。要解釋中國貧富差距,至少

口。另外還有兩條管道,一個是頂替

有 三 個 面 向, 第 一 是「 國 家 幹 部 」,

父母親退休之後的工作,來取得城市

第 二 是「 國 有 單 位 職 工 」, 第 三 是

戶口,另一個途徑是參軍擔任職業軍

「城市戶口」。改革開放後,新增第四

人,也能取得城市戶口。

種收入不平等來源是階級不平等。這

很特別的是,中國過去戶籍是跟

四種不平等來源佔中國不平等來源的

隨母親,子女繼承母親的戶籍身份。

多少?很震驚的研究發現是資本主義

不 過, 階 級 身 份, 像 黑 五 類( 反 革

所造成的階級貧富差距比預期的少,

命、壞分子、右派等)則是繼承父親

國有單位幹部身分與否所造成的貧富

的階級身份,這是階級的再生產,它

差距還在擴大中。

流動的軌道很少,實質上是讓同一群

過去曾經有段時期,國有單位收

人擁有同一種身份,一直卡在同一個

入作為不平等來源是衰退的,國有單

階層,無法流動。這模式被寫進 1958

位和私營企業的收入差距在減少,戶

年戶口管理的制度,最後通行了幾十

籍也稍微減少一點。在改革開放三十

年。 在 1998 年 之 後, 男 女 結 婚 兩 年

多年,資本家和國家幹部是最明顯的

后,母親還不能獲得城市戶口,但是

獲利者,即權力和資本的雙螺旋,從

孩子的戶籍可以選擇跟隨父親,這可

所得來看很容易推算出 來。

中國戶籍制度的變遷 在 1950-1994 年 期 間, 城 鎮 人 口 的 採 行 工 作 分 配 制 度, 大 學、 高 中、 初 中 生 畢 業 以 後 通 過人事或勞動部門分發 到 黨 政 機 關、 國 家 事 業

34

198

SS林宗弘預測戶籍制度短期難有太大改變


專題報導 能 是 在 1958 年 之 前, 因 為 有 大 量 的

有 9% 的黨員,約兩百萬黨員,其密

農村女性用嫁給城市男性來換城市戶

度超過共產黨,即使目前新加坡人民

口,為了防止人口流動,所以用極端

群眾黨的黨員密度都超過中國共產黨

手段讓孩子戶口跟母親。但是在改革

和全盛時期的國民黨。

開放後,農村變成城市,出現「農轉

從幹部到政治局的升遷途徑非常

居 」 即 村 委 會 變 成 居 委 會, 但 也 不

艱辛,大多數人都上不去,因此,算

是 農 村 人 都 想 要 這 樣, 在 1998 年 以 前,婚姻和生育都不允許變更戶口。

中國統治階層的同心圓

計升官到什麼層級可以安全下莊讓利 益最大化,如何在任期內掠奪最大利 益, 就 是 每 個 幹 部 心 中 所 盤 算 的, 而這也是製造幹部貪腐的誘因。根據

中國政治的同心圓,內圈第一圈

1999 年出版的《五十年幹部隊伍發展

是不可或缺的黨國幹部和解放軍官,

分析報告》,在 1982 年人民公社人口

獲利最大;第二圈是國有企業職工,

佔全國人口比例 81.5%,國有職工為

他們有社保制度的保障;第三圈是少

8.5% , 國 家 幹 部 為 2.1%, 技 術 人 員

數城鎮戶口中屬於集體職工與自理

為 0.9%,集體單位和鄉鎮企業人口為

口糧戶,這人大都是當時上山下鄉知

7% 。 而 這 81.5% 的 農 民 開 始 流 入 城

青,後來回到城市單位後無法掛靠領

市,就是整個戶籍制度的起點。

不到糧票,很多知青返城后成為中國

如果按照產業別劃分,中國人人

第一批個體戶創業者靠自己賺錢。以

口 結 構 在 2005 年 時, 工 業 和 服 務 業

最 內 圈 的 黨 國 幹 部 來 分 析, 最 外 圍

人 口 占 6 成, 國 有 單 位 職 工 為 9%,

的 共 青 團 員 有 8900 萬 人 左 右, 中 國

農 民 為 30%, 約 3 億 人。 根 據 2000

共 產 黨 員 有 8779.3 萬 人, 國 家 幹 部

年人口普查數據,整個人口大致是從

4 千 萬 人 以 上、 國 家 公 務 員 716.7 萬

內陸農業省分往南外流到沿海省份。

人、 領 導 幹 部 50 萬 人、 中 央 領 導 幹

在 1975 年開始的暫住證變成居住證;

部有 3-4 萬人、人大代表 300 人、政 治 局 25 人。 中 國 共 產 黨 員 有 8779.3

在 1994 年 取 消 工 作 分 配 制 度 後, 大 學生不能直接落戶城市,可以辦理居

萬 人, 看 起 來 很 多, 但 是 中 國 有 13

住 證, 可 以 看 到 仍 然 有 大 量 流 動 人

億人口基數很大,因此所占比例僅有

口 享 受 不 到 城 市 的 公 共 服 務, 現 在

6.7%。對比中國國民黨在全盛時期擁

有「 積 分 入 戶 」, 達 到 積 分 標 準 可 以

35


專題報導 落 戶。 根 據 2015 年 城 市 分 類, 可 以 劃分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等,這些都是可以積分入戶的城市, 常住人口在 300 萬以上的城市基本是 嚴格管控人口。

壟斷醫療與教育資源的新圈地運動

納入資產階級與知識分子的新政治 同心圓 過去享有最多福利與經濟資源政 治最內圈,已經發生變化,新的政治 同心圓與以往不同的是新增加了 300 萬人以上大城市的戶籍居民,國有單 位職工被大城市戶籍居民所吸收,他

三甲醫院和 985 高校到底有多少

們的權利差不多,幹部在最內圈裏面

集中在戶籍管制城市?這有助我們理

並沒有動,外圈變成是中小城鎮人口

解建立 300 萬人這條界線,界線內外

和農民,因為目前的醫療、教育和房

所享有的公共資源差別有多大?結果

地產資源都被新的 300 萬人都市圈地。

發現在戶籍管制城市,戶籍人口佔全

這反映共產黨下個階段的政治結

國 比 例 為 16.79%, 可 以 享 有 32.3% 的 三 甲 醫 院; 985 高 校 有 高 達 79.5%

盟對象其實是資產階級和知識分子, 這是個實體的圈子,以戶籍為劃分的

集中在戶籍管制城市。所以說,這是

圈子。這是中國目前極為嚴重的社會

醫療與教育資源的圈地,我不認為現

不平等的來源,從高到低,以幹部最

在 的 戶 籍 改 革 是 改 革, 事 實 上 是 把

高,大城市戶籍居民第二位,然後才

300 萬以上的都市圈起來,小城市可

是國有企業職工。中國的戶籍制度造

以開放入戶,但是醫療和教育資源集

成各種社會福利不平等,像高考配額

中的管制城市才是大問題。

和所有社會福利都綁死在戶籍上,即

根 據 2013 年 中 國 的 貧 富 差 距 統

使是中共垮臺戶籍制度也不見得馬上

計,超大城市的收入已經超過國有企

消 失, 可 能 會 持 續 二 三 十 年。 ( 主 講

業,新圈地把 300 萬人以上的大城市

者林宗弘現為中研究社會學研究所副

圈起來,這批中產階級有不少是私人

研究員,講座內容由勞工陣線協助紀

企業主和專業人士,這個新統治圈裏

錄 )。

這批人的所得和幹部的很接近,而農 業戶籍所享有的退休金和幹部、超大 城市及國有企業職工是完全不可相比 的。

36

198


時事評析

勞動檢查是勞權保障的萬靈丹? ▌▌文

張烽益

2016 年 一 月 勞 基 法 有 關「 一 例

台灣的勞動檢查體系既不是中央

一休」的工時相關修法新規定開始實

集 權 也 不 是 地 方 分 權, 是 一 個 混 亂

施,勞動部在經過半年輔導期之後,

的雜亂體系 ( 參考拙文,大亂鬥!跛

原訂七月份開始進行勞檢,針對違法

腳的勞動檢查體系如何保障勞工權

企業進行裁罰,不過就在此時有許多

益? )。雖然依照勞動檢查法的精神是

地方縣市首長紛紛跳出來宣稱,將暫

「中央集權、授權直轄市」的模式。過

緩實施一例一休,即使勞檢也不進行

去在直轄市只有台北市與高雄市的時

裁罰,這等同於地方抗命中央,不執

代,其他縣市則交由省政府勞工處所

行中央法令。問題是,地方政府有此

設置的北中南三個勞動檢查所負責,

權限嗎?如果有,那豈不形成勞動條

當 1999 年精省之後,三個勞檢所就被

件一國多制的現象?

勞 動 部 所 接 收, 不 過 在 2014 年 六 都

根據勞動檢查法第五條:「勞動檢

升格為直轄市後,其中除了台南市之

查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動檢查機構或

外,新北事、桃園市與台中市紛紛成

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專設

立自己的勞動檢查處,中央的勞檢機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辦 理 之。」 勞 動 檢 查 是

關的管轄範圍被大幅切割減少,台灣

中 央 政 府 的 權 限, 這 也 是 第 81 號 國

勞動檢查體系逐步走向地方化。

際 勞 工 公 約 第 四 條 的 精 神:「 在 不 牴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 ILO 的標準,

觸本國行政慣例之情形下,勞動檢查

每 百 萬 名 勞 工 至 少 要 有 72 名 勞 檢

工 作 應 由 中 央 機 關 監 督 管 理 之。」 為

員, 在 2015 年 之 前, 台 灣 適 用 職 業

了讓勞工受到國家法令平等的保障,

安 全 衛 生 法 勞 工 僅 有 75 名 勞 檢 員、

勞動檢查體系與司法體系類似,都是

適 用 勞 基 法 勞 工 更 僅 有 50 名 勞 檢

由中央統轄。例如鄰近的日本,就是

員,2015 年之前全台灣有 361 名勞檢

由中央在全國 322 區設置勞動基準監

員,且大都集中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檢

督署,負責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的檢

查業務,對於一般勞基法違法的檢查

查,而英國則是職業安全衛生由中央

人力非常有限,導致勞基法勞動條件

負責,勞動條件則給地方政府負責。

的 勞 檢 件 數 在 2014 年 僅 有 職 業 安 全 37


時事評析 衛生的七分之一 (12277:90942)。

化、中央與地方並行」的現象,是一個

近年來,台灣過勞死事件頻傳,

違反國際公約精神的趨勢,也造成某

企業視勞基法於無物,過去因勞檢員

些縣市首長揚言不執行中央的法令,

不足,僅能著重職業安全衛生,漠視

不發動地方的勞檢的荒謬亂象。這種

勞動條件,引發社會輿論的反彈。因

將導致相同國民,但勞動權益保障卻

此, 勞 動 部 職 安 署 在 2014 年 9 月 推

一國多制的不公平現象,這種畸形發展

動「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相關

的勞檢體系,必須大刀闊斧重整。

法 令 實 施 計 畫 」,2014 年 先 補 助 1.1

在國家勞動檢查能量逐漸增加之

億元,2015 年開始每年補助約 2.9 億

後,許多人紛紛將勞動權益保障寄望

元 給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政 府, 總 計 將 進

於勞檢的集體投射意識,如此一來,

用 325 名勞動條件檢查員,目前全台

某種程度會削弱勞工自主團結對抗雇

的勞檢員已經達到 823 人。勞動部補

主的動力,轉而依賴國家,另外更衍

助地方政府大量進用勞動條件檢查員

生當勞工向勞檢單位檢舉雇主不法,

的結果,使得勞動條件勞檢的件數大

但卻可能遭遇雇主打壓報復的揭弊者

增, 從 2014 年 的 12277 件, 大 量 增

保護議題。

加 到 2016 年 的 67194 件, 成 長 5.4

雖 然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74 條、

倍,從安全衛生件數的六分之一,翻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39 條、 性 別 工 作

轉提升到約二分之一。

平 等 法 第 36 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由 此 可 見, 從 2015 年 開 始, 由

40 條等勞動法令,都有雇主不得因勞

於地方政府勞動條件檢查員的大量聘

工提起申訴而有不利益待遇的規定,

用,使得有關勞基法勞動條件的檢查

否 則 將 可 處 罰 雇 主 3-15 萬 或 2-30 萬

件 數, 大 量 增 加 五 倍, 而 2017 年 1

的罰鍰。不過這些規定,相較於世界

月起勞基法有關配合一例一休的工時

各國都制定相關專法,提供吹哨者舉

修法施行之後,正巧遇上勞動檢查員

發其組織內部不法或不當的管道、調

大量增加的時代,造成許多業者接受

查機制及保護、救濟規範等,相差甚

勞檢被處罰後,而將責任完全歸咎給

遠,導致企業內部員工申訴後,遭受

「一例一休」,使得一例一休成為代罪

解雇、降職或減薪等不利益對待的情

羔羊。

形,依然時有所聞。

不過,台灣這種「勞動檢查地方 38

198

對照美國在 1989 年就制定「吹哨


時事評析 者 保 護 法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總 之, 在 台 灣 勞 動 檢 查 體 系 的

act)、英國在 1998 年制定「公益揭露

大 幅 擴 充, 朝 向 違 反 國 際 公 約 精 神

法 」(Public Interest Disclosure Act )、

的「地方化」方向發展之後,在新世

日本在 2004 年制定「公益通報者保護

代的勞工權利意識大幅高漲之下,如

法」。至於台灣,法務部曾經在 2015

果後續的吹哨者保護相關法制沒有跟

年提出過研擬許久的僅適用於公部門

著到位,將可能引發另一波新的社會

的「揭弊者保護法」,2016 年政黨輪

衝突,人民對國家的不信任感可能大

替之後,2017 年初在全國司法改革會

增, 此 一 趨 勢 實 令 人 擔 憂。 ( 作 者 現

議中,決議要求法務部積極擬訂「揭

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

弊者保護法」,而且私部門也應適用。

長、台灣勞工陣線研究員 )

SS缺乏強有力的勞檢制度,台灣勞工就只能吊在半空任憑個人福禍

39


社運事件

讓社會看見不平等只是第一步, 重點在消弭不平等 「看見不平等」攝影展開跑 ▌▌文

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

隨著「健康不平等」這個議題逐

人隨身攜帶的手機,發現身邊的不平

漸受各國政府重視,紛紛透過各項社

等。然而,看見只是第一步,重點在

會政策消弭不平等,而台灣也在 2015

於消弭這些不平等的行動。」

年完成健康不平等國家報告書,其中

本次攝影比較的評審包括世新大

包括強調決定一個人健康的多元社會

學新聞攝影講師、聯合報攝影記者陳

決定因素等。因此台灣健康人權行動

柏亨、東森新聞台攝影中心編導陳一

協會的成立,就是為了倡議社會更關

松、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

注健康不平等這個存在的問題,而今

姿、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滕

年辦理「讓平等成為一種文化:看見

西華,以及本會理事長孫友聯,兼顧

不平等」計劃,更以多元活動形式展

攝 影 和 議 題 的 專 業。 經 過 兩 輪 的 評

開,包括攝影徵件及展覽。

審, 評 選 出 金、 銀、 銅 各 一 幅 及 佳

本次「看見不平等」社會徵件活

作 七 幅 照 片, 得 如 名 單 如 下: 金 牌

動自 8 月 15 日開始徵作至 9 月 30 日

獎: 潘 重 安,「 無 形 的 牢 籠 」、 銀 牌

止, 總 計 徵 得 37 位 參 與 者 投 稿, 透

獎:朱冠蓁,「那裡有光」、銅牌獎:

過他們的手機拍攝和文字描述,讓這

林育齊,「Home」。 7 名佳作包括:林

些被看到的不平等,更有生命力和故

燕 慈,「 菜 販 子 阿 嬤 」、 楊 家 華,「 五

事。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理事長孫

月 的 一 天 」; 廖 勝 吉,「 清 晨 時 分,

友 聯 表 示:「 其 實 不 平 等 一 直 存 在 每

推 著 剩 餘 價 值 的 人 兒 啊 」、 王 建 博,

一個人的生活週遭,只是我們有沒有

「早安,看不見的 PM2.5」;羅思莉,

意識到這些不平等的存在,並嘗試去

「 看 不 見 的 貧 窮 」、 王 世 光 ,「 夢 見

消弭這些不平等。因此,本次手機攝 影徵件活動的目的,就是透過每一個

40

198

22k 」,以及張剛偉,「起跑點」。 陳一松認為,潘重安的作品強烈


社運事件 表達社會邊緣人的心酸無奈,在無盡

活動,但有別於其他攝影比賽,無論

的欄杆剪影對稱下就好像鎖住遊民的

是取材或照片的主題,都可以讓更多

牢籠,光線明暗對比及構圖取景都具

人開始去思考,我們能為發生在身邊

專業手法,遊民抱頭的姿勢讓人不捨

的各項不平等做些什麼?」

同情,抓住生命影像才會有靈魂,此

為了讓更多人能夠欣賞並更進一

作品深深觸動人心。而朱冠蓁「那裡

步理解這個議題,台灣健康人權行動

有光」則因畫面本身像是訴說一個故

協會於 11 月 25 日開始,假左轉有書

事,透過文字說明更顯意境悠遠,構

X 慕哲咖啡書店區舉辦「讓平等成為

圖聚焦明確,且光與影、人物與繁華

一種文化:看見不平等」攝影展,歡

背景均形成強烈對比;作品雖呈現艱

迎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參觀,共同為消

苦人的生活卻散發溫暖希望的正向能

弭社會不平等而努力。孫友聯也強調,

量,獲得評審青睞。評審團主席陳柏

協會也會持續透過讀書會、攝影等活

亨 表 示,「 這 次 雖 然 只 是 一 項 業 餘 的

動,讓社會看到更多的不平等現象。

評審

陳一松

李盈姿

金牌獎: 潘重安-無形的牢籠

銀牌獎: 朱冠蓁-那裡有光

銅牌獎: 林育齊-HOME

該作品強烈表達社會邊緣 人的心酸無奈,在無盡的 欄杆剪影對稱下就好像鎖 住遊民的牢籠,。光線明暗 對比及構圖取景都具專業 手法,遊民抱頭的姿勢讓 人不捨同情,抓住生命影 像才會有靈魂,此作品深 深觸動人心。

主題表達明確,在繁華都 市下竟只能靠著路燈來 閱讀書寫,也不再意他人 眼光,彷彿活在自己的世 界,該作品構圖平穩,光 線聚焦在主角身上可使讀 者目光停留觀看,主題及 故事性十足。

舉牌人靠著消耗自己時間 來賺取微薄收入,在貧富 不圴的時代中這群人需要 忍受風吹日晒雨淋,求得 一日的溫飽,拍攝者觀察 細膩,捕捉到不平等社會 下的無可奈何,豪宅名車 和舉牌人成為強烈對比, 照片故事性豐富,傳達真 實寫照。

標題下得精準且主題相當 明確。構圖有巧思,運 用欄杆呈現錯落的光影形 成牢籠的意象,加上快門 正好捕捉到人物抱頭的動 作,令人充份感受到困頓 愁苦,黑白具衝擊性的畫 面令人有想像空間且感同 身受。

畫面本身即訴說一個故 事,透過文字說明更顯意 境悠遠,構圖聚焦明確, 且光與影、人物與繁華背 景均形成強烈對比;作品 雖呈現艱苦人的生活卻散 發溫暖希望的正向能量。

拍攝主題相當明確,透過 廣告舉牌人的畫面呈現, 令人清楚感受到社會貧富 差距的不平等,惟構圖上 可再加強,如能讓周邊高 樓建築也入鏡,畫面所呈 現的故事將更完整。

41


社運事件 評審

滕西華

孫友聯

金牌獎: 潘重安-無形的牢籠

銅牌獎: 林育齊-HOME

捕捉到一種貧窮悲歌的循 光,不會選擇應該照亮的 有人住在豪宅裡,而我卻 環,是一種在貧富差距大 對象,然而許多人卻無法 窩在豪宅銷售案的三角看 的社會下,難以逃脫的命 得到光的照拂。 板中。 運的無奈身影與牢籠。 「無形的牢籠」,無論是 在構圖、主題意識配置, 以及天橋欄杆光影所襯托 出來的色調張力,都可以 讓人清楚的感受到這張作 品所欲訴說的人物故事, 其中,拍攝者細膩的補捉 到主題人物的肢體動作, 更刻劃了其在這個生活牢 籠中的無奈與苦境。

SS金牌獎:潘重安-「無形的牢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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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獎: 朱冠蓁-那裡有光

198

這張照片,街燈下的老 者,利用這都市提供的微 弱燈光,看似閱讀者屬於 自己的世界,一種生活日 常,卻淡淡的帶著都市的 冷漠本質。乾乾淨淨的呈 現出真實在街頭轉角生活 著的人物特寫,光影灑落 在老者斑白的髮絲,以及 他利用這都市餘光用力的 書寫著的生命力量,都讓 照片更有故事性。此外, 而地上兩條紅線讓視覺效 果更加集中於主題人物。

舉牌工是台灣社會底層不 穩定就業的縮影。這張照 片刻劃出底層勞動者對家 的期待與想像,在喧鬧繁 華的都市中,舉著他永遠 遙不可及的願望,孤寂的 背影更讓人可以更能體會 這異化勞動與生活苦境。

SS銀牌獎:朱冠蓁-「那裡有光」


社運事件 ㅦ得獎感言 ㅦ 得獎者

感言

潘重安

傷心與凝視 感謝評審的肯定,很榮幸能獲得這項殊榮。 其實,得獎的作品並不是為這次比賽專門去拍的,而是我日常生活裡四處行 走的隨機記錄。 我不是一個人道主義者,更不是一個積極的社會運動家,但社會的許多不平 等、不公義的現象,就在我們生活中真實地存在著,舉目可見。這些,僅僅 作為一個「人」,你都是不可能沒有感觸,甚至不感到傷心的;而我能做 的,就是作為一個凝視的記錄者。 套句小說家吳明利益的話:「傷心就是一種凝視;而傷心是否有力量,端看 你是否從此朝向主動理解苦難而定。」 再次謝謝評審,謝謝主辦單位,這是一項很有意義的活動!

朱冠蓁

所有的行動者,看見僅是第一步驟。但真實的不平等就確實存在在那,光難 穿透,一閃即逝的深處。看見是第一步,不可或缺的一步;越是黃昏之處, 越要撐開眼,將人與影象看進心底。

林育齊

不分日曬雨淋這些廣告立牌每天都在街頭佇立,不知何時開始我們已經習慣 他們的存在,每片立牌都仰賴著一雙手去支撐站立,沒錯,這只是他們的工 作,但他們是否別無選擇?又或者只剩下這個選擇?總是默默思索著這個難 題。我們似乎習以為常而開始變麻木,也許能透過攝影去放大這些畫面產生 關注,希望他們能有更多也許…

SS銅牌獎:林育齊-「Home」

43


國際動態

新「集體談判權」模式: 法律以外的集體行動 ▌▌文

在香港,屬勞動三權之一(自由 結社權、集體談判權及罷工權)的集

許峰銘

動指頭,釋一釋法,所有香港發生的 事情都要為其讓路。

體談判權,早於主權移交後的臨時立

而且立法制度從移交一開始已經

法會,被工聯會?民建聯及自由黨在

不公義,功能組別議員工商界別幾乎

《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

佔大半,只要是政府提出議案,政策

條例》的修例中被廢除。

幾乎都可以通過,導致立法條文偏向

然而,工運界爭取集體談判權重

「發展主義」模式,總而言之「發展就

新立法至今已經超過二十年,但成效

是硬道理」,在發展之下,所有的障礙

仍然毫無寸進,原因為何?在爭取修

都可以透過立法後的法律幫助除去。

法以外,我們仍然可以透過什麼方法

在政權移交後,香港已迅速由半

行使另一種集體談判權?實施例子為

民主政體轉化成為威權政體,儘管我

何?在台灣最近「一例一休」再度修

們仍然有直選議會選舉,但是議會運

法中,為香港帶來怎樣的啟示?

作已經是有人為限制的,包括篩選政

工運界的變與不變:法律?政體已 經轉變,工運模式有追上嗎?

見(如: DQ 立會參選人 ) ,限制其言 論 表 達 自 由( 如: 宣 誓 DQ 案 )。 只 要政府要你消失,便可以隨時透過法

無可否認,在主權移交後第一個

律 DQ 議 員,DQ 參 選 權; 或 者 在 議

五年,香港仍然可以維持其法律下的

會外,政府可以利用最新的國歌法,

自 主 性, 可 是 自 從 2003 年 第 一 次 人

在你身邊播放國歌,然後以「沒有對

大釋法開始,已經告示了《基本法》

國歌表示尊重」拘捕你。

的本質從來只是一紙任人擺佈詮釋的 空文,香港法律制度自此之後從不可 靠,一直走向「中國式」法律。只要 人大代表想解決任何香港問題,動一

44

198

說 白 了, 香 港 現 在 法 律 及 議 會 的 情 況 跟「 中 國 式 民 主 」「 中 國 式 法 冶」其實沒有差太遠,早已經再不是 走溫和行政吸納路線的英殖年代了。


國際動態 現今工運的困境就正正在於仍然

及罷工權下,當中的漏洞很容易被資

停留在英殖年代的工運模式,我並不

方發現:例如收買領袖?集體解僱不

是指上街示威遊行無效,而是方向發

滿的員工或反動員另一批員工作對抗。

展錯了,我們的目標並不應該停留修法

以 往 工 運 的 公 式 就 像 是: 服 務

階段,上述現況已經告訴大家,在不義

者 (service-provider)- 不 滿 - 管 理 者

的體制下,法律即使立了,也可以隨時 被「人大」以其意思詮釋。更何況,現 今政權已經變了,在威權體制下,不 公義的議會是「發展主義」的機器, 法律已經成為一種武器,勞動權益修 法幾可肯定無甚機會,所以,工運模 式 必 須 隨 之 改 變, 除 了 針 對 法 律 以 外,發展其他可行的方法推動。

新的集體談判權實踐模式:服務者 與被服務者的互動關係

(management), 只 有 兩 者 之 間 的 互 動 關係。 而 我 提 出 的 是, 以 往 的 工 運 並 沒 有 包 含 被 服 務 者(customer) 的 元 素,工運就像只有勞方跟資方兩方而 已,其實不然,被服務者(customer) 可 以 做 的 事 其 實 可 以 更 多。 主 要 原 因 是 被 服 務 者(customer) 是 管 理 者 (management) 的財政命脈,如果進行 罷買罷消費,無論是在哪個政體的市 場下,都是合法合情合理。比起服務

所以,我們為何不試試用另一個 方式實踐集體談判權?就例如,套入 資本主義發展出來的需求市場,以被 服務者(customer) 的角色做助力,協 助服務者(service-provider) 針對管理 者 (management) 進行集體行動。 以往的工運裏,常常是部分服務 者(service-provider) 自 發 性 不 滿 管 理 者 (management) 的 行 為, 然 後 依 靠領袖(leadership) 帶領其他餘下的 服務者達致階級意識覺醒(cognitive liberation),共同對抗資方,要求資方 進行勞資談判。左翼理論如是說,然 而,香港在缺乏法律保障集體談判權

者(service provider) 進行罷工,其實 管 理 者(management) 更 懼 怕 停 止 消 費 的 行 為。 對 資 本 家 而 言,「 人 可 以 炒,人可以換,法律可以改,但錢不 能停」,他們懼怕得罪他們的「老闆」。 所以,新的公式應該是:服務者 (service-provider)+ 被服務者(customer)不滿 - 管理者(management) 。 被服務者( customer) 要取代以往 領袖( leadership) 的角色,成為造成 階 級 意 識 覺 醒( cognitive liberation) 的 起 點,。 因 為 被 服 務 者(customer) 有太多,資方不能全部收買,而且集 體解僱員工反而會造成更大的反彈。 45


國際動態 故此,我們是利用「商業行為」反制

並無理提出以特惠金形式息事寧人,

「商業行為」,我們需要一群已經覺醒

學生介入,並要求與校長進行談判,

的被服務者( customer) 逐個擊破剝削 的企業。

最後成功取得全數遣散費。 從以上可見,並不一定要先有法

實際例子:爭「?仔」?美麗華商場 「換衫」事件及大專院校工運抗爭

例, 才 後 有 集 體 談 判 權。 在 法 律 失 效, 而 且 未 來 修 法 會 更 艱 難 的 情 況 下,集體談判要成功,就要用法律以

理論不是紙上談兵,需要有更多

外的其他方法進行集體行動迫使資方

實踐例子作參考及檢討。類似模式而

談判。台灣最近針對一例一休的二次

成功的例子有爭「?仔」?美麗華商

修 法 告 訴 我 們, 法 律 並 不 是 最 可 靠

場「換衫」事件及大專院校工運抗爭。

的,隨時可以立,也隨時能夠廢除或

在爭「?仔」事件中,程展緯先

修 改。"Ideas are bulletproof" 唯 有 共

生 及 零 售、 商 業 及 成 衣 業 總 工 會 運 用其被服務者及工運者的雙重特殊身 分,動員消費者群眾向百佳、屈臣氏

同信念,才是真正值得信賴。

結語

及惠康施壓,最終成功;美麗華商場

「 工 運 唔 係 咁 樣 搞 架 小 朋 友!」

兩名清潔工因商場更衣空間不足,到

( 小 朋 友, 工 運 不 是 這 樣 搞 的 ! ) 「 你

育嬰室更換衣服遭人投訴而解僱,消

地 咁 樣 算 咩 工 運 呀?」 ( 你 這 樣 算 是

費者群眾不滿,集體向商場施壓,最

搞工運嗎? ) 或者可能是吧,對老工

終無人受處分;

運者來說,工運有一套既定的遊戲規

在教大保安工潮,原外判商龍衛

則, 要 按 著 軌 跡 走。 但 世 界 一 直 在

保安競標失敗,拒絕支付遣散費予工

變,而且變得很快,工運不見得有跟

友,學生介入,要求校方履行監督外

上世界變遷的步伐,說不定可能未來

判商的責任,成功追討大部分遣散費

有一天,工運界再不是爭取改善勞動

用;在嶺大工潮,在新外判商的投標

條 件, 而 是 爭 取 AI 經 濟 下 整 個 人 類

過程,學生進行介入,要求校方向外

族群的工作機會。我希望的,並不是

判 商 施 壓, 要 求 提 升 工 友 薪 酬 等 待

故意挑起工運新舊路線之爭,而是提

遇至可生活水平,並進行多項勞動調

出有沒有新方法的可能,應付新的環

查;在浸大工潮,同樣是轉新合約期

境 及 挑 戰, 僅 此 而 已。 ( 作 者 現 為 清

間,原外判商龍衛拒絕支付遣散費,

大社會所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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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冊導讀

認識勞動@中國手冊 ▌▌文

台灣勞工陣線

中國是一個超大的世界工廠,而 台灣更有百萬人長期居留在中國經商 或受雇工作,經濟層面上,許多台灣 人是以經營者的角度來看待中國社會 與勞動體制。另一方面,由於中國對 台灣的政治野心,國共內戰延續下來 的政治對立,再加上台灣藍綠陣營各 自對中國有其高度政治化的理解,媒 體上充斥政治性的權謀揣測。 有鑑於當前中國與台灣之間資金 與 人 員 往 來 密 切, 依 照 要 素 均 等 理 論,中國勞動力市場條件的變化直接 影響台商在兩岸之間的投資策略,使 得產業上有高度的替代性,進影響台 灣勞工的工作穩定性,甚至間接影響 台灣的薪資水準。

度,都偏離中國現實社會甚遠,本計 畫「 勞 動 @ 中 國 .tw 」, 將 從 理 解 中 國勞動體制出發,理解一個最基層的

台 灣 自 從 2000 年 以 來, 這 十 七

中國勞工,將如何面對其在中國內部

年來,實質薪資不進反退,有近百萬

勞動力市場的流動與衝突,還有國家

台幹常駐中國,且在台製造業外移首

勞動與社會相關法令,如何形塑這個

選就是中國。因此,了解並觀察中國

特有的勞動體制。

勞動體制的現況與未來發展趨勢,是 一個從源頭理解的重要切入點,對台 灣勞工的未來更有決定性影響。

台灣社會普遍對中國社會保險與 勞動保障制度缺乏深刻認識,並對於 中國在改革開放之後,中國在國家主

當 前 台 灣 主 流 媒 體, 不 管 是 以

導的發展主義之下,由國家提供外資

「 經 營 者 」 還 是 以「 權 謀 者 」 的 角

企業廉價馴服的勞動力,採用沿海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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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冊導讀 放特區發展模式,產生劇烈龐大的人 口 跨 省 流 動, 這 可 從 每 年 春 節 期 間

國中之國-戶籍制度對農民工跨省 移動的控制

出。而其所衍生的戶籍管制、社保年

打造合法甘願-中國勞資爭議現況 與問題

資無法跨省市攜帶、農民工及其子女

邊緣戰鬥-走鋼索的中國勞權組織

公民權與教育權等等,都是中國獨有

世界工廠轉型下的土地開發與勞 動-深圳的觀察

的農民工上億人次的返鄉人潮可以看

的問題,難以用台灣的經驗理解。 因此透過台中港等各領域學者之 著作,即成為理解中國現象的入門途 徑。而本冊則包含六本知名學者的專 著,並由國內中國研究學者分別進行 導讀,經由學術經驗的輔助使觀者更 貼近中國的現場。六本挑選專著包括 《 野 心 時 代: 在 新 中 國 追 求 財 富、 真 相和信仰》、《匱乏:中國到底還缺什 麼》、《十億民工進城來:史上最大規 模人口遷徒如何改造中國?》、《蘋果 背後的生與死:生產線上的富士康工 人 》、《 散 沙: 中 國 農 民 工 的 故 事 》、 《強國危機:中國官僚資本主義的興 衰 》, 含 括 層 面 舉 凡 農 民 工、 生 產 勞 動、資本主義在中國的實踐與當前中 國最為顯著的社會集體現象。 此外,本手冊亦集結國內知名的 中國研究學者講座內容,以其實踐的 田野調查描繪一個更為鮮明與生動的 「真中國」,一個有別於媒體渲染或片 斷詮釋的「大中國」面?。講座內容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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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透過本小冊的發行,培養理 解對中國勞動體制的視野與能量,讓 一般民眾、上班族或學生,能深入淺 出了解中國勞動體制,更能觀察出中 國個別勞工在工作職場所面對的困境 與挑戰,擺脫一般台商或台幹的管理 思維。


石綿疾病,工業發展史中的職業病風暴

����年,法國東部四名高中教師遺孀挺身而起, 控訴校方讓她們的丈夫暴露於校園裡的石綿粉 塵而罹患罕見的惡性間皮瘤致死。事件引起社

會關注,法國政府因而通過石綿禁令,設立補償 受害者的基金。

����年,日媒揭露知名機械品牌「久保田」的工 廠,過去十年間有��名員工死於惡性間皮瘤,甚 至連工廠附近的居民也有多人罹病。事件後續 訂購專線:02-2321-7940 EMAIL:oshlinktaiwan@gmail.com 銀行匯款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銀行:台灣銀行城中分行 銀行代碼:004 帳號:045001004488

郵政劃撥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帳號:50282154

發展成全國性的石綿疾病求償運動。

從歐洲、美洲、非洲到亞洲,石綿所造成的工業 及環境污染,穿越時代、跨越區域,持續威脅著 全球各地的勞動者與民眾。

《致命粉塵》分析國內外經驗,從石綿疾病的出

現,追溯到工業發展,看見政治角力,將犧牲人 民的健康視為經濟發展的「必要之惡」 。當其他 國家開始反省過去 「罪行」 並試圖提出補救之道 時,台灣呢?

本書訂價300元 運費35元,3本以上免運費

面對工業發展史上規模龐大的職業病風暴,本

全國各大書店及網路書店皆有售

後續行動的方向。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書除了指出制度的缺失,亦提出改革建議,作為

����年�月��日全面上市! 歡迎訂購,共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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