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臺灣護理職場 一例一休現況大調查 臺灣護理產業工會 理事長 盧孳艷
一、填答者基本資料 • 回收共765份 • 以一般急性病房、急診、精神科病房、ICU、護 理之家/安養院 為主的有效問卷共600份 • 平均現任在職年資6年(中間數4) • 平均總年資8.3±8.1年(中間數6)
2017年前後比較(一例一休修法) 每日工時 (過去一個月平均)
2016年
2017年
10.36
9.96
9.82 9.45 9.34
白班
小夜
9.4
大夜
單位平均護病比 白班 年度
醫學中心 (235/191位)
區域醫院 (288/427位)
小夜
大夜
2016 2017 2016 2017 2016 2017 2016 6.9
7.3
9.8 10.0 12.2 13.0
9.6
2017 10.1
(≦9) 13.1 9.3
10.8 13.7 13.8 16.2 15.4
地區醫院 (127/112 位)
平均
13.3
(≦12) 18.9
15.7
14.6 12.0 19.4 16.7 22.6 18.4 (≦15)
目前單位排班方式為 其他 8%
上班7天 有1天休 假日1天 例假日 46%
上班4週 有4天休 假日4天 例假日 31% 上班2週 有2天休 假日2天 例假日 15%
變形工時是否有通過勞資會議?
是
21%
否
13%
不清楚
66%
班表上是否明確標示休假日及 例假日? 是 32% 否 68%
二、薪資與休假方式
例假日是否出勤? 勞基法第40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 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 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 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 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 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 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 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 備。
是 否
47% 53% 其他 補假 4% 一天 9%
不清楚 15%
低價 給付 13%
依實際時 數給付 46%
雙倍給薪 並補假一 日 13%
修法後累積時數如 何處理?
過去已累積的時數 如何處理? 長期 積休 1%
其他 5% 擇期放假 23%
依照實際 時數給付 38%
被迫自行 放棄 11% 低價給付 23% 平均時薪為164.5元
被迫自 行放棄 6%
不清楚 2% 擇期放 假 29%
低價給 付 21%
依照實 際時數 給付 41%
平均時薪為164元
休息日出勤者工資如何計算? 無給付 3%
不清楚 9%
排休 9%
月時薪 42%
其他 2%
勞基法 35%
特休假的安排是由誰安排? 其他 1% 自己自由安排 自己與同事協 調後安排 34%
21%
未被徵詢由主管 排定後公布 44%
特休假因故無法休假,貴院如 何處理? 12% 15%
17%
56%
轉換為時數,以每月工資換算之時薪於年終結清 以低於每月工資換算之時薪結清 被迫自行放棄 其他
國定假日若為上班日,則後續 處理方式為 被迫自 行放棄 休假 26% 給加班 費 18%
另行補 假一天 56%
2.加班及薪資明細 • 出勤8小時後延長的2hrs工時有34%提供加班費, 66%則無。
薪資條項目
一般加班明細 特休及國定假日加班明細 例假日加班明細 休息日加班明細
有 30% 16% 12% 13%
無 70% 84% 88% 87%
平均特休天/年 平均 20 18
(14)
16 14 12 10
(7)
8
6.7
(10) 9.5
(16) 15.7
12.5
6 4 2 0
>1年
>3年
>5年
>10年
三、自一例一休法案修法 通過後,如何給付 (106.01.01以前)未結算的 休假及薪資?
貴院對於累積時數結算之週期為? 長期積休 3%
不清楚 9% 一個月 28%
一年 27% 半年 16%
一季 16%
2個月 1%
四、基本資料
1.任職醫院 一般護理之 家/安養中 心 地區醫院 9% 19% 醫學中心 33% 區域醫院 39%
2.職稱 督導, 8, 1% 組長, 3%
護理師, 87%
護理長, 3% 1% 護士, 6%
個案管理師, 3, 0%
3.單位 300 283 250
200
150
100 93 50
59 30
0
42 25
9
4
5
4.學歷 護校 2%
研究所以上 4% 護專 29%
大學/四技 65%
特休假未休的給付金額是否列 入工資總額?
不清楚 57%
是 26% 否 17%
7.工作單位聘用護理輔助人力情形 其他 7%
無 43%
有 57%
護佐 /Nurse AIDs 54%
照輔員 39%
3.變動不定的時數為 2 1
其他 6% 8或10小時 17%
8或12小時 77%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