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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2019年5月
16 星期四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 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 與香港未有簽訂長期協議的地方引渡涉案人 士,獲得社會廣泛支持。但 「泛民」 竟然將問 題泛政治化,多番質疑政府修訂《逃犯條 例》,並不斷散播歪理。 謬論1:人人自危,分分鐘會送返內地受審 正確:絕大多數的港人都是高素質、有文化,遵守社 會秩序的良好市民。修例針對觸犯嚴重罪行的 犯罪,有利依法處理混雜在香港的逃犯,增強 市民的安全感。但 「泛民」的《反送中》是把 740萬市民當作逃犯,以偏概全,莫被謬論一 葉障目。 謬論2:修例後,政治犯會被引渡至內地 正確:政府在修例中已表明,移交逃犯有多重保障, 包括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政治及宗教 罪行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等。 謬論3:林榮基會被引渡回內地 正確: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流亡台灣沒必要,因 為他被內地通緝的 「違法經營書籍銷售」罪, 並非嚴重罪行,不符合移交條件,且由於雙重 犯罪原則,在香港不構成犯罪,不需要移交。 謬論4:移交逃犯由特首一人話事 正確:移交逃犯與否須經四重把關程序: 先由律政司 研究請求方的文件,向特首作出建議,再由特首 啟動程序,法庭審訊,最終由特首發出命令,絕 非一人或一個機構決定。另外,特首的命令可向 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院也可拒絕特首的命令。
謬論5:無論政府提出什麼證據,法院都要接受 正確: 若要移交的逃犯,所犯的罪行沒有牽涉到三年以
修 例泛 移民 交謬 逃論 犯逐 點 駁
上的刑罰,或者疑犯所作出的犯罪行為在香港並不
己亥年四月十二日
(隔週四出版)免費雙週報•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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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論6:台灣不認同有關修訂,修例無法協助謀殺案 中的死者 正確:修例是要與170多個國家和地域建立移交制度 安排。至於台灣最終取態如何,香港政府要先 做好自己,盡快立法,才可以繼續處理這件 案。目前,香港政府正與台灣密切溝通。 謬論7:內地司法不公,逃犯不能得到公平審訊 正確:近年內地司法水平與制度愈來愈健全,與55個 司法管轄區簽訂了引渡條約,包括大家認為 「最先進最民主的國家」,如法國、比利時、 澳洲等先進西方國家。美國、加拿大也都曾以 個案形式向內地遣返逃犯。逃犯移交到內地 后,也享有公平審訊及會見律師的權利。 謬論8:香港不應該與法治水平低的國家/地區簽訂 移交協議 正確:根據著名美國智庫 「世界正義工程」的2019年 法治指數,現在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條例的20 個司法管轄區中,排名比香港高的有8個,低 的有11個,另有一個在指數中沒有體現。當 中,包括美國、法國、韓國等國家在國際法治 指數排名都比香港低。英國也與一百多個國家 簽訂移交協議,其中也有一些國家排名靠後, 如墨西哥、孟加拉等。 謬論9:現行《逃犯條例》有漏洞的講法是誤導 正確:建立有效移交法例乃舉世價值觀。世界各國都 有責任盡量完善本國有關移交逃犯之法例,以 達至有效打擊罪案發生。若今次反對修例,只
構成犯罪,或者該項罪行是政治罪行,香港法院
會釋放錯誤訊息,鼓勵港人在境外犯法後潛逃
可以根據《逃犯條例》第5條阻止逃犯被移交。
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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