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3 租置2.0 樂安居 紓財困
民建聯
公屋租戶對購買單位的意向清晰
租者置其屋計劃的銷售情況
截至2023年6月,在184 384可供出售的單位中,未售出的單位只餘下
31 814個,換言之整體出售比率達83% 。
公屋租戶對自置居所的需求

6.53 租置2.0 樂安居 紓財困
民建聯
公屋租戶對購買單位的意向清晰
租者置其屋計劃的銷售情況
截至2023年6月,在184 384可供出售的單位中,未售出的單位只餘下
31 814個,換言之整體出售比率達83% 。
公屋租戶對自置居所的需求
民建聯2019年7月《公屋居民對重推出售公屋的意見》
• 87.1%的受訪者支持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
• 76.3%受訪者表示,若計劃重推會或一定會買入現居的單位
公屋聯會2020年3月 《房委會推售租置計劃屋邨貨尾單位意見調查》
• 94.5%的受訪者表示,同意政府/房委會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
民建聯2022年6月《有關重推出售公屋的調查》
• 77.2%受訪的公屋住戶有興趣「買返自己租住嘅單位」
• 在三選一下,62.7 %公屋住戶會選擇「租置」 ,選擇「綠置居」及「居屋」則分別為15.7 %及4.8 %
民建聯2024年3月《重推出售公屋的調查》
• 93.7%的受訪者支持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
• 85.5%的受訪者表示,若計劃重推會或一定會買入現居的單位,購買意向明確。
租置2.0.樂安居 紓財困
政策目標
舊「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者置其屋計劃」2.0
• 提高自置居所率
• 提供家庭經濟保障
• 提升個人歸屬感及增加社會穩定
• 改善租戶居住環境
對象 現居租戶
• 縮窄財富差距
• 提供現金流以紓緩財政赤字
• 及左方的目標
現居租戶及具綠表資格人士(只限貨尾/回收單位) 定價 「經調整重置成本」+首兩年特別折扣
(約為首年55%,次年27.5%)
• 以租戶負擔能力或以市值約20至25%定價
• 另加相等於一次大維修的費用,以地區經驗 估計不多於10萬元。
• 大原則是每月供款儘可能不偏離平均租金的 兩倍(以2022年計約為4400元),總住屋開支 (供款+管理費+差餉地租)控制在公屋家庭平 均入息的25%(以2022年計約為6100元),以 確保住屋開支不超越可負擔水平。
• 富戶的折扣宜相關減少,或以市值30-35%計, 預計受影響的戶數約整體租戶的5%
舊「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者置其屋計劃」2.0
管理 由立案法團管理
土地責任及權利 包括原屋邨地段內商業設施以 外的所有公用設施
• 由立案法團管理或
• 引入新加坡組屋管理模式,放在香港的情景即由房委 會擔任「公契管理人」繼續管理所有公共地方,業主 只負責繳交管理費。
• 保留機制讓業主通過投票成立法團自行管理。
• 僅包括地段內樓宇覆蓋部分及只供樓宇使用的設施 (如泵房、配電設施),對土地的責任及權利較舊計劃 小,屋邨其餘部分如車道、商場及休憩空間等則由房 委會保留及管理。
維修基金 房委會注資成立維修基金 (金額足以應付10年一次的大 規模維修開支)
• 由房委會注資、購買單位售價撥出部分資金,連帶日 後從管理費徵收的維修儲備金成立「維修基金」。金 額足以應付3次大規模維修,而每次周期為15年*。
• 「維修基金」由房委會管理,大維修工程亦由房委會 負責招標、管理及驗收,開支則全數由「維修基金」 中按比例撥付。(期間可增設自費項目供業主選擇)
*參考房委會「全面結構勘察計劃」的周期,而首批完成勘察及維修的屋邨在15年 後再進行勘察時,結果顯示相關屋邨結構安全,故我們建議15年為一個周期。
轉售限制
舊「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者置其屋計劃」2.0
• 首兩年:以原價售予房委會/房委會提名者
• 第三至第五年:以評定市值再扣除購買該
單位時獲得的折扣計算,售予房委會/房委 會提名者;若房委會不回購/提名購買,可
在補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或不補價在「第
二市場」出售
• 五年屆滿後:可在補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
或不補價在「第二市場」出售
補價計算 單位市值 X當時定價的折扣(一般是55%,即 假設單位市值為100萬,補價則為55萬)
• 首五年:以原價售予房委會/房委會提名者。
• 五年屆滿後至第十年:不補價在「第二市場」
出售,但售價不得高於房委會評定的估值* 。
• 十年屆滿後:可不補價,在「第二市場」出 售(同上)或補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
*房委會評定的估值=市值-補助金額連利息
*定價的折扣並不包括住戶於指定時間內購買單位所獲得的「樓價折
上折」特別折扣優惠
首次購入單位時的補助金額(即市值與定價的差 額) + 首次購入至轉售期間補助金額的利息*
*利息建議以政府的無捐益利率(約為P-3.8,即1.7厘)計算
目標出售單位: 1993/4至2002/03年落 成,大約是20至30年樓
齡的單位,涉及單位約
237,000個,假設70%獲 應購,即實際可出售
166,000單位
估計平均定價:82萬
假設1:以平均每月供4,400元推算,十成按揭,分25年供, 息率4.125 ,可負擔的單位定價為:82萬元
假設2:2024年3月私人住宅平均市價13,000元/呎*,平均公
屋面積360呎*,市價20%計算,約為93萬
兩者假設以低者作定價,計及維修基金,售價約為90萬
租置2.0年收入: 136億元
假設16,600單位*820,000元
出售安排:
166,000單位分十年 出售,由高樓齡者先 行出售,並盡量整邨 出售,每年約售出
16,600個單位,作為 過渡安排,初期可以
5,000至10,000個單 位作先導計劃。
預算案4項建議新收入: 31.5億元
標準稅率兩級制 住宅物業累進差餉
增加商業登記費 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
*平均呎價參考美聯樓價指數中全港平均呎價;公屋面積則以2013年房委會年報中出租公屋面積數據推算得來。
計劃對輪候時間只有輕微影響
• 1998年至2005年首次推行「租置計劃」期間,共售出 約14萬個公屋單位,但期間公屋輪候時間並沒有延長, 反而逐年縮短。經驗顯示,只要新建公屋單位配合, 「租置計劃」不會對公屋輪候時間造成負面影響。
• 現時房委會每年約可回收9,000個單位作重新編配予輪 候冊申請人,約佔整體公屋單位1.1%。假設「租置2.0」 每年出售16,600個單位,按比例推算,對輪候編配單位 的影響約在200個單位以內。而且初期亦可以5,000至 10,000個單位作先導,其影響則更輕微。
• 我們建議在「租置2.0」恆常化後,可停止發展「綠置 居」計劃並將單位改作出租單位,此有助增加新出租公 屋供應,以及縮短編配時間。
每年回收單位=8, 700 =總單位的1.1 %
新計劃建議盡量縮小出售項 目在地段內的地界範圍,雖
然有關安排可能影響日後的 重建潛力及價值,但盡可能 減少與房委會或毗鄰居屋苑 共用公共設施或道通的可能, 從而減少管理權責不清的問 題。
租置屋邨的「管理問題」源於「業權」 由原來的單一業權,轉變為分散業權。
從管理角度,分散業權確實較為困難, 但此情況與一般私人住宅或居屋並無不 同。相比於其他分散業權屋苑,租置屋 邨有房委會作為「單一最大業主」,只 要房委會願意積極參與日常管理,所謂 的「管理問題」絕對不會比一般的資助 房屋/私樓困難。另外,為便利房委會參 與出售屋邨管理,當局可在地契、買賣 協議、公契及《房屋條例》擴大房委會 的權力。
在現行28項可被扣分的行為中,有14 項是適用於「租置」屋邨內的公屋租 戶,至於不適用的主要是涉及在屋邨 內其他公共地方的不當行為。
若當局有意做到「一視同仁」 ,可以 將扣分制全部適用於「租置」屋邨, 因為現時房委會租約其實已涵蓋一般 公契「禁止」的行為,如破壞公共設 施、滋擾其他住戶等,在執行上不會 遇到特別困難或「標準不一」。
房屋委員會於2000年出售柴灣公屋峰華邨單 位,而公契中包括一項條款,就是因應毗鄰
的居屋「景翠苑」共用休憩空間及鹹淡水供 應等設施,分攤比例約為34%,向峰華邨一
筆過支付87萬元,作為50年的維修責任。
替代方案一
「租置2.0」應以協助市民「安居」為本,而非 以「外判責任」或「甩包袱」為要。若以「安 居」為本,房委會作為大業主可繼續保留大樓 以外公用地方的業權及如常負責日常維修和保 養,業主則按比例繳付管理費或繳付一筆過的 維修費。此方案可理解為峰華邨的「逆方案」
個案摘自:無線電視新聞透視2021年8月24日節目- 「公屋由租客變業主維修難 無辜居民為隔離屋苑埋單」
參照新加坡組屋的管理模式。當地的公營住宅 物業是由建屋局負責屋苑行政、房屋管理和單 位保養服務。至於屋苑的公用地方管理,則由 當地成立的「市鎮理事會」,負責監察相關的 保養維修及改善工程。轉為香港的情景,就是 由房委會「全包式」負責單位以外,屋苑所有 公用地方的管理及維修,業主不會成立法團, 而只負責繳付適用部分的管理及維修費用。
雙重福利
本港房屋政策一貫設有機制,協助中低收
入家庭置業,「租置2.0」與舊計劃、綠 置居或居屋計劃性質相同。而獲資助的家 庭由始至終亦只「佔用」/「享用」一個 單位的「房屋福利」,所謂的雙重福利, 亦不過是「先租後買」 。
若社會認同政府應透過再分配的政策,縮 窄財富不均,讓社會不同階層亦可分享經 濟增長的成果 。那麼新「租置2.0」是縮 窄財富不均的政策選擇中,社會成本較低 及可行性較高的選項。海外亦有類似的政 策,如新加坡的組屋、新西蘭的「租者置 其屋補助金」(Tenant Home Ownership grant)
雖然「租置2.0」暫時只適用於公屋租戶, 但只要計劃持續推行,一般輪候冊的基層 家庭,在一段時間後亦會受惠於計劃。
若社會支持「租置2.0」,相關的補價安排 亦可適用於其他資助房屋計劃,如居屋、 首置及夾心階層計劃等。
房屋問題為本港的深層次問題,其中故然有「貴細迫」等 「住」的問題,但亦涉及財富不均的問題。前者可以透過現 行的房屋政策去解決或紓緩,但若公營房屋,不論公屋或居 屋,只能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權」,而無法將「居 住權」轉變為「產權」/「資產」,他們將難以擁有或累積財
富,財富不均的問題將持續下去,並降低跨代流動性,或增 加造成階級固化風險。而當下政府擁有近80萬個公屋單位, 可在無需投入額外資源,以及不影響現有租戶「居住權」下, 作財富「再分配」,讓部分基層家庭可以較低的代價擁有自 己的資產,從一個「新起點」謀劃他們的未來。而政府亦可 在赤字年代,釋放封存已久的土地資源,增辟全新及穩定的 現金流以紓緩財政壓力。
民建聯房屋政策發言人陳學鋒
609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