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危為機拼經濟 排憂解難惠民生》2025年民建聯施政報告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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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提升三大中心地位

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促進國際貿易中心發展

鞏固國際航空樞紐地位

推動新質生產力

發展金融科技 Web

三大中心的數字化轉型

推動低空經濟持續發展

發展新能源經濟產業

高質量人才發展

發展國際教育樞紐

多元經濟

提速建設北部都會區

深化兩地合作

推動中醫藥產業發展

引領漁農業高質量發展

世界變亂交織,單邊主義、霸權霸凌行徑嚴重擾亂國際貿易環境,危機處處。同時,香 港經濟面對消費模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等挑戰,不少企業經營和市民的就業生活遇到 各種困難。民建聯認為,特區政府應在動蕩的國際格局中把握機遇,化危為機,善用「一 國兩制」的獨特制度優勢和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全力吸引資金、人才和技術匯聚香港, 推動經濟轉型和創新發展,同時針對社會不同階層的關切,推出切實有效政策,解決市 民在營商、就業和生活各方面困難。

鞏固提升三大中心地位

1. 為香港、上海、深圳三大金融中心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建立 一個常態溝通機制,定期協商和交換金融市場發展、市場風險、監管政策和創 新投資產品的資訊。

2. 爭取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盡快在香港設立區域樞紐或海外辦事處, 利用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貿易中心的優勢,進一步支持亞投行促進亞洲基礎設 施建設和互聯互通,助力亞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深度合作。

3.

全力推動法幣穩定幣在香港穩慎及健康的發展,盡量發掘不同的應用場景及解 決國際貿易的支付痛點。當有一定基礎後,與中央部委研究,構建離岸人民幣 穩定幣支付系統,以助推動發展離岸人民幣穩定幣業務,打造以離岸人民幣穩 定幣為工具的國際支付清算系統。

4. 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及擴大互聯互通,包括:

I. 向中央爭取調整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的股息紅利所得稅政策, 在預扣所得稅 (Withholding Tax)的安排與香港投資者看齊,促進港股市 場流動性。

II. 向中央爭取降低「滬港通」及「深港通」的南向合資格個人投資者的證券 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限額 (例如從現時不低於人民幣 50 萬元減至 25 萬元),以進一步提高市場流通量。

III. 積極鼓勵更多上市公司增加人民幣股票交易櫃台。

IV. 向中央爭取進一步推動兩地 ETF 互掛計劃的發展,包括增加數量與產品 種類。

V. 推動人民幣在國際貿易中的使用,包括優化香港與東南亞國家即時支付 結算系統,增設與香港的人民幣 RTGS 系統連結,提供當地貨幣與人民幣 進行同步交收的能力。

VI. 隨着 2025 年推出優化兩地基金互認安排包括內地銷售佔香港互認基金 規模比例上限由 50%升至 80%,建議向中央爭取進一步優化內地與香港 基金互認安排 (例如再放寬個別基金上限、擴大互認基金種類、提供更清 晰審批時間表等),推動兩地資金流動和市場活力。

5.

檢討市場監管機制,探討優化監管架構及方針,包括

I. 就現行雙重存檔機制的運作效率、有效性以及利弊進行檢討及優化。

II. 就本港實施介乎「披露為本」和「機構審批為本」之間的監管原則進行研 究。

6. 促進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發展,積極與中央合作,爭取推動離岸人民幣債券市 場發行的常規性,組織境內主體有序發行短、中、長期的人民幣債券,特別是 加強長期人民幣債券的發行,加快形成完整的債券收益率曲線,提升離岸人民 幣債券市場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

7. 為促進更多海外優質企業來港上市,建議進一步修訂《上市規則》及推出配套 措施:

I. 檢討對同股不同權(WVR)公司上市的市值及收入要求,提供更多彈性,例 如把 400 億元的市值要求改為讓市值高於 200 億元的港交所海外認可證 券交易所上市企業可在港掛牌上市,或者引入過去 3 年最高市值或平均 市值等更靈活的計算方式,而非僅依賴上市時市值數據;同時,調整 WVR 的時間界限機制,以審慎方式進行,建議可以中概股先行,倘若中概股公 司在需要披露的過去 3 年業績紀錄前已經採用 WVR 架構的,便可容許在 港掛牌上市;待機制運作順暢後,再開放至其他海外優質公司享有同樣安 排。

II.

設立寬限期,為一些已在海外認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開放更寬鬆標 準,允許其在達到香港上市相關條例標準前,繼續保留其 WVR 架構;同 時,在寬限期內,這些上市公司可以有較充裕時間調整其 WVR 架構,例 如修改 WVR 的投票權比例至符合不多於 1 股為 10 票的要求。

III. 放寬對「創新產業公司」的定義和要求,只要是公司具有獨特科技創新元 素,並是該行業的前列企業便可。

IV. 研究放寬上市公司的公眾持股量規定。研究允許超大市值公司,特別是在 新股上市後的公眾持股量毋須維持最少 25%門檻,或者引入以公眾持股 量的市場價值為基礎的替代門檻,從而讓發行人在上市後有更大靈活度 維持較低公眾持股量,以及研究應否改變現行如一旦公眾持股量低於 15%的上市公司被停牌的做法,並就此盡快諮詢市場意見。

V.

為進一步提高上市審批流程效率,建議參考現時為便利特專科技公司及 生物科技公司申請上市而設的「科企專線」做法,為海外優質企業設立上 市前的指引服務專線,以進一步加快未來新股來港上市審批的全過程速 度,提升香港上市集資市場的競爭力。

VI. 必要時增加人手或組建專門團隊,確保維持審批效率。去年 10 月份證監 會及聯交所公布優化新上市申請審批流程時間表,證監會與聯交所分別

在不多於 40 個營業日內完成兩輪詢問,形成整個 T+100 的審批流程為 機制,這比過去的審批效率提升不少。倘若日後因新股發行上市集資的申 請大量急增,令這審批效率標準無法維持,證監會及港交所必須增加人手 或組建專門團隊,以處理新股上市申請。

VII. 研究簡化現有的盡職調查和相關披露要求。對於在海外認可證券交易所 上市已有一定歷史,例如上市已達 5 年或以上,且在股份成交量以及公 司營業額表現穩定的公司,證監會及港交所可審視並簡化現有的盡職調 查和相關披露要求。

VIII. 允許雙重主要上市公司秘密遞交招股書安排。於 2020 年 10 月 30 日或 之前已在海外合資格交易所上市的合資格公司在申請香港第二次上市時, 可自動享受豁免部分《上市規則》規定,例如可向聯交所秘密遞交招股書。

為了保障公司的商業敏感資料或者提高上市效率,建議允許來港雙重主 要上市的海外企業在符合相關規定下,能同樣獲得秘密遞交招股書安排。

IX. 容許具規模海外回流二次上市的企業納入「港股通」名單中,從而吸引他 們來港上市。

X. 持續檢討《上市規則》第 18A 或 18C 章涵蓋的行業範疇,以尋求進一步 擴大當中的行業類別,令更多海外優質企業如符合特定條件,便可允許其 未有產生收入亦可申請上市,或者已商業化公司在最近一個經審計會計 年度的特專科技業務收入至少達到 2.5 億港元便可。

8. 在開啟「A+H」雙資本運作平台模式基礎下,特區政府應向中央爭取,除了允 許在香港上市的粤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外,亦 應擴大至在香港上市的內地其他城市企業也可在深圳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可透 過簡易程序上市,形成 A 股和 H 股的品牌效應。

9. 向中央爭取制訂簡易程序,吸引東盟及中東市場的海外企業先到香港上市,再 到 A 股二次上市。

10. 為進一步吸引 A 股來港二次上市,兩地當局須商討如何平衡二次上市的潛在 風險,從而把在港二次上市的 A 股納入港股通資格。

11. 在「港幣-人民幣雙櫃台模式」股票市場,加入 A+H 股的 ETF 產品,讓更多企 業可以直接或間接買到香港和內地股票。

12. 為推動及鼓勵中小型上市公司加快轉型,建議港交所及證監會放寬對中小型公 司的上市門檻及調低上市財務要求,改為只需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最低公 司市值 5 億元,或過去 3 年累計盈利不低於 8,000 萬元及最近一年盈利最少 3,500 萬元。

13. 配合公司「遷冊」制度,對以往未曾在香港應稅的海外企業實體提供適當稅務 優惠,吸引更多優質企業遷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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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為推動非洲資本市場互聯互通,特區政府可推動港交所與非洲主要交易所簽訂 合作備忘錄,簡化非洲企業來港上市流程,以吸引更多非洲公司來港上市。

15. 優化發展家族辦公室措施

I. 優化「單一」家族辦公室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利得稅寬減優惠措施,將「綜 合」家族辦公室放入《稅務條例》附表 16E 中,讓「綜合」家族辦公室的 家族投資者也同樣可享有「單一」家族辦公室投資者的稅務優惠;同時, 亦能納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淨資產計算中,進一步增加投資者在 港設立家族辦公室的誘因。

II. 建立中東及東南亞的家族辦公室連接計劃,並與業界進行更多對話,進行 推廣和路演,帶出香港優勢和投資機會,包括舉辦不同的家族辦公室的論 壇,向企業提供更多資訊及更多一站式服務便利措施。

III. 研究毋須透過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投資,向家族辦公室負責人、受益 人、以及辦公室的主要負責家族成員及其直系親屬賦予居留權,以鼓勵其 在港作長期投資。

16. 以稅務優惠鼓勵國外優質企業落戶香港。例如在跨國企業到港設立具經濟實質 的總部,其聘請員工數目及營運開支額達到特定數額時,減半其合資格利潤稅 率至 8.25%,以鼓勵國外優質企業落戶香港,帶動香港經濟。

17. 促進香港保險業發展,包括:

I.

鼓勵北部都會區工程承辦商委託香港保險公司為工程承保。為強化本港 作為國際風險管理中心的地位,以及促進本港債券市場的發展,政府未來 為北部都會區等大型發展基建及工程項目招標時應加入條款,訂明如果 相關工程項目的保險由香港保險公司��保,其競投標書將可獲額外加分, 從而提高中標機會。

II. 向中央爭取加快在大灣區三個地方包括深圳前海、澳門橫琴以及廣州南 沙,成立香港保險售後服務中心。

18. 因應全球碳市場呈多種標準並存,建議為碳交易產品提供可通用的認證標準。

推出碳交易產品評級機制,並讓香港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與國家及海外 標準進一步接軌。

19. 因應香港交易所已先後與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及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簽署合 作備忘錄,建議本港盡快落實與大灣區內地城市合作,推動形成區內的統一碳 交易市場,透過互聯互通制度,發展聯通大灣區的區域碳交易中心。

20. 推動企業碳信用免稅額。建議若企業在本港碳交易市場購買自願碳信用產品時 可享有稅務優惠。

21. 推動綠色金融產品標準。大力推動大灣區企業來港發綠債及使用外部評審服務, 協助探索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大灣區綠色金融產品、綠色信用評級評估、綠色 金融統計等統一標準。

22. 為各行各業 ESG 設立標準和認證。構建一個全面的 ESG 發展生態系統,推動 適用於各行各業的 ESG 標準和認證制度,特別是協助本港非科技性質及傳統 企業,發展公司的 ESG 上,提供相關知識、人才以及資金等的支援。

23. 透過提供度身訂造的金融方案,安排發行綠色和可持續債券,以尋求助力「一 帶一路」、東盟和中東國家的綠色轉型。

24. 發展大灣區 ESG 數據中心。

25. 拓展區域零售電子支付網絡

I. 研究提高香港轉數快與泰國 PromptPay 跨境二維碼支付每日使用金額上 限。

II. 加强「轉數快」與東盟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支付系統的互聯互通。參

考現時香港快速支付系統已與內地網上銀行支付系統、泰國支付程序 PromptPay 的跨境支付互聯模式,積極擴展香港「轉數快」支付系統與 東盟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支付系統,例如馬來西亞的「DuitNow」、 新加坡的「PayNow」等進行連結,以強化區域內的零售電子支付的發展。

26. 進一步擴大現行的「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的計劃涵蓋範圍,以 覆蓋更多內地及澳門大學所開辦、獲公會認可的會計相關課程,使計劃覆蓋提 供香港會計師公會認可課程的高等院校數量由兩家增至五家。

27. 推動香港會計業界與內地會計業界作出更深入的交流互動,優化內地金融專才、

會計師及會計畢業生來港實習及放寬工作簽證的限制,從而加強本港會計業界 對內地行業的了解之餘,亦可為本港增添所需的人力資源。

28. 促成灣區會計專業服務的高度融合,包括:

I. 向中央爭取推動大灣區會計師牌照,以及為港澳會計師設立專屬執業試, 並可在大灣區九個城市執業,以及在事務所擔任審計業務合夥人。

II. 容許專業會計師在全國各地事務所擔任諮詢業務合夥人,做到「一證通灣 區」。

29. 提高 CEPA 零關稅港産品附加值規定靈活性,向中央爭取就 CEPA 零關稅的香 港産品有關 30%附加值的規定中,容許知識産權和研發分別各佔不多於 1/3, 以鼓勵香港廠家能投資及開拓更具競爭力及優質的産品,有助香港産品在研發 或擁有相關的知識産權的增值後,能以低關稅甚至零關稅在內地通關。

30. 將「東莞–香港國際機場物流園」模式拓展至大灣區西部內地城市,善用香港 機場具有較多航空公司、貨運基礎紮實的特點,建議由政府牽頭聯通大灣區西 部的內地城市,共同向中央海關總署爭取,將香港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陸海 空直送中心。

31. 提升國際展會的參展規模。利用國際美酒展、香港餐飲展等平台,邀請內地優 質的白酒、黃酒等中國傳統酒品牌參展,通過現場品鑒、文化展示,讓來自世 界各地的買家了解中國傳統酒的獨特魅力。

32. 借助國際盛事提升海外知名度。鼓勵內地酒企贊助在港舉辦的國際盛事,如國 際會議、體育賽事、音樂節等,利用活動的影響力提升品牌知名度。

33. 創新開展酒文化體驗活動。在香港舉辦中國酒文化主題的品鑒會、講座、展覽、 調酒課程等,講述中國白酒的歷史、釀造工藝和文化內涵,令香港市民國際遊 客更深入地了解中國酒文化。同時配合本地節慶及文旅活動,在適當的位置, 如中環海濱、蘭桂坊等人流密集區打造中國酒體驗區,通過現場釀酒教學、中 式雞尾酒調酒體驗等推廣活動,吸引香港市民及遊客參與。

34. 善用本地節慶活動推廣國酒。結合盛事經濟,如在「香港美酒佳肴巡禮」等活 動加入中式雞尾酒、露酒等中低度酒的售賣,以及結合香港本地傳統節慶活動, 如盆菜宴上增加白酒、黃酒等酒品選項,增加市民在日常的生活中接觸到中國 酒的機會。

35. 商經局設立電子商貿發展專員,專責與內地相關部門對接及交流,協助香港商 品跨境回內地。

36. 與香港貿發局緊密合作,以加强統籌、充分發揮政府資源,進一步推動香港發 展 O2O 網絡購買行業

37. 加強與內地政府層面(G2G)的合作,包括:

I. 主動向中央政府爭取擴大國家《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能覆蓋 更多具有香港知識產權認證的產品,進入內地市場、以擴大跨境電商產品 種類,發揮香港品牌協同效應。

II. 以大灣區為試點,合作發展大灣區統一的產品認證和質量檢測標準,並且 推廣此標準成為內地與國際認可的優質標準。

III. 以指定商品種類為試點,爭取與內地政府達成協議,讓香港政府認可檢測 機構可以直接為產品進行符合內地標準的認證。

IV. 與內地政府協商合作,在大灣區現有的保稅倉庫開關相應的「香港倉」儲 存一般的香港貨品,從而降低中小企業進入內銷市場的成本。

鞏固國際航運中心

38. 為有效促進大宗商品的交易生態圈,政府應盡快落實向大宗商品交易商提供稅 務優惠,以吸引該等貿易商落戶香港,促使香港成爲大額商品交易進行點,並 推動香港航運及物流服務的需求。

39. 強化大灣區航運仲裁服務,包括簡化海事仲裁程序、明確海事仲裁人員的數目, 以及推動大灣區海事管理信息共享制度及標準互認制度,深化灣區合作。

40. 加快發展高質量的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包括:

I. 盡快制訂「指定燃料」發展方向,並設立相關標準及減碳指標和時間表等, 使投資者可集中投放資源並進行長遠發展規劃。

II. 提供基礎設施以建立完整燃料加注生態圈,並鼓勵商界共同建設,加快建 設速度和確保設施使用量。

III. 由於處理綠色船用燃料屬於新興工業,相關技術與前大有不同,為應對行 業發展需求,建議設立綠色海事科技及人才基金,以加強綠色技術研究及 人才培訓。

IV. 積極部署香港成為綠色燃料加注中心,並憑藉香港本身具有完備的法津 體系及優良的營商環境,以及配合內地資源政策發展,提速發展香港成為 綠色燃料加注中心。

41. 成立綠色航運燃料品質檢驗中心,為綠色航運燃料設立買賣標準及品質認證。

42. 增設航運相關法律學位課程,鼓勵大學法律學士課程中增設航運相關法律課程 作為選修科,同時在各大學增設航運相關法律學位課程,以培育航運法律人才。

43. 加強推動更多海事及航空界的國際性活動在香港舉行,推動與世界各地的業界 組織、企業、相關政府官員的緊密交流,宣傳香港國際海空運供應鏈服務樞紐

的優勢,及吸引各國企業落戶香港或選用本地專業界提供的海事及航空高端服 務。

44. 訂定一套高層次、具視野的航空發展策略,並應將運輸交通政策與經濟發展政 策有機地結合,從而提升航空政策的重要性及戰略地位。

45. 為鞏固香港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建議策略性擴大航權開放,重點提升國際與內 地客貨運聯通效能。具體措施包括積極締結雙邊及多邊航空協定,拓展全球航 空網絡;同時優化歐美主要航線佈局,增加直航航班頻次,以強化中轉接駁能 力,促進人流物流高效流通。

46. 爭取空域優化管理,包括:

I.

與內地商討騰出更多空域讓航空公司擴展服務,將香港航空交通流量同 時納入內地空中流量管理系統中作一併考慮,使香港的航班運作更有秩 序、更穩定。

II. 向內地建議優化空域管理的相關條例,包括《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的《民 用航空使用空域辦法》,以科學配置空域資源、更規範地管理航空行為, 以促進大灣區的航空業發展。

III. 粵港澳三地應成立聯合空中管理中心,以創新模式處理大灣區的空域管 理問題。

47. 積極研究在香港國際機場海天中轉大樓實施「一地兩檢」,並且相應增加海天 中轉大樓的快船接駁服務的班次及延長服務時間。

48. 因應「經珠港飛」廣受內地旅客歡迎,兩地應積極研究更好地促進港珠旅客雙 向引流,包括增加現時在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的預辦登機的航空公司數量,進 一步便利不同的旅客群。

49. 成立由司長級領導的跨部門「提振在港消費專組」,研究及統籌相關激活本港 消費氛圍的政策及項目。

I. 在已公布的九個旅遊熱點中,有策略地舉辦專題夜市和文化活動,如夜間 音樂會、燈光節等刺激消費,並將九個項目深化成本港長遠的品牌推廣。

II. 為鼓勵市民留港消費,建議推出抽獎式電子消費券,鼓勵市民於周一至五 在港消費指定金額後,獲抽獎機會,中獎者需於當周的星期六日使用消費 券。

III. 研究推出「大型盛事及演唱會門券優惠」,以助帶動進一步消費,例如持 門票可享政府轄下的展覽場地及博物館的入場優惠。

50. 將公務員的「長期優良服務旅行獎」改為以「本地消費券」形式發放,即在不 改變原有計劃的獲獎資格要求、合資格人數、獎勵金額的前提下,將原本實報 實銷用於外遊的獎金,改為用於本地消費,如餐飲、零售、本地酒店渡假等。

51. 放寬商業用地改為服務式公寓或酒店的申請,進一步釋放土地用途。

52. 為有效紓緩住宅樓宇負資產家庭的供樓壓力,建議政府與金融機構將『延長還 款期』作為核心紓困措施優先推動,同時持續監察負資產變化趨勢,再適時提 出紓緩措施。

53. 進一步優化本地首置者政策,豁免首置者全數住宅物業印花稅,樓價上限 1000 萬元。

54. 優化現時「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容許申請人投資住宅物業的單一物業 成交價,由現時須為 5,000 萬港元或以上,下調至 3,000 萬元或以上。

55. 為緩解銀行借貸審批人員對中小企批出較長期例如超過一年貸款存有顧慮,建 議金管局鼓勵銀行對負責審批貸款的人員在按機制和程序處理後有免責機制, 明確非人爲過失的免責範圍。

56. 為鼓勵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貸款(特別是離岸人民幣貸款),建議政府與金管 局協商,適當放寬對銀行風險管理要求,鼓勵銀行提供一定額度,面向中小企 業特別是創新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並在有需要時,由金管局注入流動 性以加大離岸人民幣資金池,提高銀行放貸意欲。

57. 建議政府牽頭,與銀行、保險公司及有關持份者探索發展“知識產權質押保險 融資貸款”模式,研究制定知識產權融資審批的標準、產權估值方式、貸款風

險分擔、保險理賠等融資方案,吸引更多銀行業界在保險公司第三方盡職審查 的保障下,支援中小企可以知識產權作抵押向銀行借貸發展其業務。

58. 鼓勵銀行審批中小企貸款時,能多從不同的保證作考慮,如企業商標、企業品 牌價值等,以舒緩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

推動

新質生產力

發展金融科技 Web 3.0

59. 建設區塊鏈數碼身份支持基礎配套,包括:

I. 加快發展數碼身份的應用,建設以個人身份為基礎的數字身份體系與標 準,逐步建立一套公私營機構之間更廣泛採用數碼身份的應用。

II. 作為 Web3.0 與物理世界的重要橋樑,推動各界廣泛採用數碼身份,例 如可在「智方便」平台中納入區塊鏈數碼身份。

60. 完善香港在 Web3.0 加密數字領域的合規監管框架,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市 場公平和透明。

61. 香港推行基於多元資產發行的港元穩定幣,在各金融領域的應用實踐,除了以 支持港幣、人民幣等法幣等額抵押,亦以比特幣、以太坊、RWA、NFT 等數 字資產等額抵押。待在香港獲發牌的法幣穩定幣的運作及使用量有效提升支付 效率後,與中央財金部門研究在港發展離岸人民幣穩定幣的業務,拓寬離岸人 民幣穩定幣的應用場景及使用量,尤其在國際跨境支付結算,利用離岸人民幣 穩定幣形成一個新的全球支付系統。

62. 在發行常規化代幣化政府債券方面,亦須積極鼓勵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輔以 代幣化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印花稅豁免及對符合資格交易的潛在利得稅 豁免,將有利香港在數字資產領域的國際競爭力。

63. 中期而言,政府須着手立法及完善基礎設施,包括制定更大範圍的加密貨幣 法幣兌換牌照制度。

64. 發展以 RWA 代幣化為核心的數字資產業務,包括:

I. 推動 RWA 產業形成一套最佳實踐標準,實現資產上鏈協議的標準化。

II. 在虛擬資產發行、RWA 代幣化細分領域設立分級監管規則。

III. 適時制定出台 RWA 代幣流通法律體系,促進傳統金融和虛擬資產兩生態 系統之間的無縫整合、資料共享和資產轉移。

65. 推動大灣區 LEI 沙盒運作,開放予大灣區的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更多金融科技 (FinTech)公司參與,協助灣區以 FinTech 建設可持續的智慧城市群。

三大中心的數字化轉型

66. 為促進國際金融、貿易與航運中心的數字化轉型,建議推動「小而快」的創新 業務試點。這些先行試點或「小範圍沙盒」項目可聚焦於加密貨幣與法幣的兌 換、供應鏈金融單證電子化、RWA 代幣化等業務場景,從而達致迅速給企業 帶來立竿見影的合規指引和技術標準,激勵更多項目留在香港或選擇香港。

67. 優化現時第三代互聯網發展專責小組的運作。建議建立固定及高效的跨部門協 調機制,包括優化目前由財政司司長牽頭的第三代互聯網發展專責小組及創新 科技及工業局旗下數字化經濟發展委員會,並委任相關業內人士,設立數字金 融、航運貿易轉型專組,定期舉行跨部門會議,對試點進展、企業回饋及監管 需求進行實時跟進,以便推進後續發展規劃及措施。

68. 在貿易與航運產業方面,除了開發及推行擬議的港口社區系統外,可逐步完善 電子提單相關立法及區塊鏈單證互認等機制,以助加強區塊鏈技術的應用,特 別是在貿易融資、供應鏈管理和關稅徵收,以及航運貨物追蹤、船舶登記、合 同管理及支付系統中。同時,利用 RWA 代幣化,通過將貿易資產(如貨物、 倉儲收據等)轉化為數位代幣,可以在區塊鏈平台上進行買賣,從而提高資產 流動性和市場的活躍度。

69. 借助 Web3.0 技術,尤其是去中心化應用(DApps),以助創建一個更加透明 和高效的供應鏈管理系統,包括利用智慧合約自動化標準流程、即時更新貨物 狀態以及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和安全性,從而推動三大中心邁進產業數字化轉型。

推動低空經濟持續發展

70. 全面制定香港低空經濟發展策略,推動低空經濟產業在本地及區域合作的發展, 發揮背靠祖國通世界的獨特優勢,讓香港成為國家發展低空經濟的對外示範基 地,協助低空經濟產業於東盟及一帶一路地區發展,並向海外及內地有潛質企 業及人才推廣透過香港發展低空經濟的商機。

71. 政府應牽頭推動及鼓勵各部門善用低空技術及科技,並建立一個供不同政府部 門共享數據、資訊及使用的「AI 結合無人機城市管理系統」,以建設中央低空 城市治理平台,從而改革城市管理。政府可先考慮由運輸及物流局及環境局, 在一個區建設及使用「低空城市治理共用平台」開始,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成效, 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生活環境,加快香港低空經濟的發展。

72. 推出低空經濟監管沙盒項目的跟進措施,以加快項目進展,並推展第二期試點 項目申請,建議包括:政府「發展低空經濟工作組」應就相關項目例如申請落 地點等涉及不同部門的審批事宜,繼續促進跨部門協作;及早通知各沙盒項目 申請正式商業營運的方式;以及便利涉及載人試飛項目就申請事宜早作準備; 參考廣東省做法,列出參與部門的清單,精簡提出申請的企業到不同政府部門 溝通的行政流程。

73. 盡快開展低空旅遊相關試點項目。充分利用香港的優美景色、海岸線和旅遊資 源,盡快推動低空旅遊發展路線,提升旅客旅遊體驗,為香港旅遊業注入新動 力。

74. 為低空經濟做好基礎建設規劃,建設本港通用機場及低空飛行器和物流運輸起 降點,尤其提早在北部都會區進行規劃。

75. 為低空飛行器建造完善訊號網絡,包括:

I. 制訂支持政策,推動電訊營運商盡快構建低空智聯網。

II. 協助電訊營運商提早測試及建設相關網絡配套設施。

III. 就低空通訊專用頻譜資源的規劃,盡快與電訊營運商商討第五代 5G/第

六代 6G 無線電基站牌照的發放安排,並為低空通訊專用頻譜資源配置作 出規劃,以構建低空智聯網。

76. 建立本港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平台,負責無人機起飛操作、運行 協調、統籌,監控無人機飛行過程及事故通知,監管即時飛行介面等工作。平 台系統需與大灣區內城市及未來中央的相關平台接軌、協作及互通。

77. 為推動低空經濟提供財政支援,包括:

I. 推出低空經濟科研基金,為相關科研項目提供支援,並擴大現有基金的資 助範圍,包括延伸「智慧交通基金」資助範圍包括低空經濟項目,以及「創 科產業引導基金」投資範圍延伸至低空經濟相關科技及設備。

II. 與業界成立配對基金,投資本地低空經濟相關科研及產業,培養本地初創 企業,並吸引低空經濟行業的優質公司及人才落戶香港。

78. 推動發展低空經濟保險服務,並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針對物流、載人、城市管理 等低空商業應用等低空經濟保險服務。

79. 積極與內地及澳門政府商討,爭取開通由廣州琶洲港澳碼頭及澳門氹仔碼頭至 香港國際機場、香港信德中心及香港中港城等的低空跨境航線,打造粵港澳大 灣區低空跨境客運新通道。

80. 無論從發展需要與安全角度來說,要推展大灣區內的跨境運輸,便應先從貨物 物流運輸作為起點,啟動跨境貨物運輸試點項目。建議兩地政府對接部門就此 展開研究與商討。例如先就積極探索深港跨境飛行物品報關程式,建議海關總 署支援在不改變現有深港跨境快件出口模式的前提下,在前海蛇口片區的口岸 設置無人機跨境集散中心,將傳統通過口岸陸路運輸的快件更換為無人機運輸, 探索便利低空出入境的清關程式。

81. 與內地相關部門訂立低空過境航線及航路劃設、低空跨境運輸協議、完善灣區 低空航空權政策及優化航權應用組合。

82. 積極就法律及技術兩方面,研究跨境低空經濟的口岸安排,包括推動未來低空 城際交通實施「一地兩檢」或「兩地一檢」安排。

83. 加強引進及培養低空專業人才,包括完善相關課程體系、引進和培養師資力量 及提高行業認知度等,並設立與內地低空經濟人才的互認機制,從而打造低空 經濟人才庫。

發展新能源經濟產業

84. 制定一系列新能源發展的專項基金及政策措施、提供稅收優惠、補貼等,鼓勵 企業、科研機構和高校等開展新能源技術的創新研究,促進新質生產力形成。

85. 積極對接「十五五」規劃,融入國家新型能源體系,與大灣區其他城市展開前 期研究,探索共同建設使用新能源發電設施的可行性,例如核電廠、風能發電 場等。

86. 研究與大灣區其他城市共同打造綠色甲醇產業鏈,推動發展以風能、太陽能及 廢物轉化能源等技術製造綠色甲醇,為甲醇新能源產業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 優化甲醇運輸網絡,推廣綠色甲醇認證及創新科技。

87. 在新發展區探討更好的區域供冷系統替代方案,如吸引私人投資、對小型分散 式供冷系統給予政策支持與補貼等。

88. 推動香港和江門規劃建設綠色產業園,發展循環經濟、新能源等產業,打造大 灣區綠色低碳發展示範區。

89. 為增加充電樁柱提供更多政策支援,包括簡化電動車充電設施的監管流程、跨 部門合作加快土地用途改劃程序、降低補地價金額、提供稅務優惠或津貼等, 以鼓勵營運商(例如大型商場或屋苑管理公司)增設更多充電位。

90. 檢視各區充電樁的數量及供求情況,提升充電樁的覆蓋範圍, 制定全港充電 站規劃佈局,包括大型樞紐站、主力充電站、區域充電站等。

91. 積極推動業界發展電動車流動充電業務,容許新能源運輸基金資助購買流動充 電車。

92. 教育局應檢視校舍用途分配表中的學校配備設置清單,並將汽車充電樁裝置納 入學校的配備設置清單中,以及參考現時「EV 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資助 中小學安裝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

93. 推動構建香港鋰電池回收產業,並鼓勵學研機構加強研發、突破回收產業領域 核心技術。

94. 牽頭成立大灣區鋰電池產業聯盟,以進一步提升鋰電池中的各類稀土資源回收 率為目標,使得鋰電池產業的上、中、下遊企業在生產、製造、設計環節更加 匹配。

95. 發揮聯盟平台作用,加強「鏈主」企業對產業鏈技術升級的帶動力,最終形成 更加良性的大灣區鋰電池產業生態圈。

96. 加快推動電動車退役電池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並推廣電池二次應用的綠色科 研。

97. 確立以綠氫為主,灰氫爲輔的政策方針,加快制訂氫能應用領域的法律法規和 技術參數標準。

98. 加速氫能生產、運輸和儲存的創新技術,並擴大「綠氫」和「藍氫」覆蓋率。

99. 鼓勵運輸車輛率先試用氫能,並允許使用「左軚」氫能車輛,並加快規劃及建 設加氫站。

100. 為推進氫燃料電池在道路、軌道、船舶、分布式發電等領域的商業化應用,建 議政府工程工地帶頭使用氫能發電機,以發揮示範和帶頭作用。

101. 吸引更多氫能企業落戶香港,並成立研究院等進行實驗,建設氫能創科及培訓 中心等。

102. 推動香港成為氫能技術應用的示范基地,透過大規模、系統化的氫能技術應用, 推動氫能企業進一步拓展海外市場。

高質量人才發展

發展國際教育樞紐

103. 為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教育樞紐的競爭力,建議教育局統籌本港各大學及大專院 校聯合到海外招生,以滿足本港高等教育發展需求,以及解決現有院校個別到 海外招生,未能達到協同效應及善用資源的問題。

104. 研究將國際教育樞紐的措施擴展至基礎中學教育層面,特別是推廣 DSE 品牌 至全球化,吸引世界各地學生就讀,包括派員到訪當地和提供 DSE 資訊,擦 亮香港教育「金漆招牌」之外,能同時帶動相關的旅遊和文化交流,尤其是一 帶一路及東亞地區。

105. 增加國際學校及額外學額,讓更多國際知名學府來港辦學,以及在國際學校增 設自費的額外學額,為本地與國際人才子女提供便利。

106. 本港現時已通過《專上學院條例》(第 320 章)修訂下,充份確保了自資院校 的在管理、研究、教學及配套上已符合高質標準,建議爭取放寬自資院校非本 地生學額,以配合國家發展培育人才,進一步推動國際化及多元化教育體制。

107. 推動本地高等院校積極與境外高等院校合作,為海外學生提供多種互相認證的 遙距課程,以及設立更多海外分校,鼓勵老師參與海外教學工作。

108. 積極推動本地資歷架構爭取海外不同國家的認可,包括東盟及「一帶一路」國 家,讓在本地職專院校取得資歷的非本地學生,同樣獲得相關國家的承認及就 業機會,從而提高他們來港就讀的誘因。

109. 為便利海外未成年學生來港就學,研究完善現時監護人制度,為更好地照顧國 際學生提供制度保障,並應為國際學生提供更便利的學生簽註政策,以鼓勵及 方便他們來港就學。

匯聚高端人才

110. 透過國際媒體、社交平台及海外活動,宣傳香港國際城市的形象,亦加強推廣 香港的職業及營商機遇、多元文化與便捷生活方式,邀請頂尖人才分享在港成 功故事,塑造「機遇之都」形象,增強國際社群對香港的認同與嚮往。

111. 鼓勵企業、市民運用不同語種交流與溝通,打造本港的國際化及包容性生活環 境,包括優質的醫療及教育服務、便捷的交通系統、寵物友善的氛圍,優美的 郊野及海濱環境等,以宜居、宜業、宜樂的環境吸引不同國家精英赴港發展。

112. 在香港舉辦世界級大型學術比賽,構建交流平台,以便促使世界各地精英人才 來港,親身體會本港創科和教育等方面的優勢。

113. 研究便利本地國際學生參與本港舉辦的國際及內地交流活動,例如當進行境外 交流活動的地區未向部分國際學生提供免簽安排時,給予相關協助。

114. 按香港未來發展及目前人才短缺清單,除全球百強大學以外,亦應定向引進非 百強大學但個別學系是世界頂尖的人才,例如匹茲堡大學在醫學、生物技術、 哲學屬於全球頂尖專業,開放專才來港通道填補行業缺口,強化香港產業與國 際教育資源的深度連結。

115. 鼓勵有需要的大學購買物業作為校舍用途及調整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規劃, 將區內 24 至 48 公頃工業及社區用地改劃為教育用途,擴大規模,以助力大 學吸引更多國際頂尖人才匯聚。

116. 向中央爭取在河套園區設立大灣區第三個國家實驗室,聚焦生物醫學領域,吸 引國際頂尖科研團隊進駐,整合政府資金與戰略資源,打造國家級科研平台, 強化灣區在生命科學領域的全球競爭力。

117. 參考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向中央爭取設立「高才通」專項資金匯出總額度, 建立香港購房資金池,上限為 1,000 億元等值人民幣,以閉環形式便利人才在 港置業。出售房屋的房款則原路退回內地帳戶。

118. 推動本地自資院校善用資源,並積極與內地院校合作,包括鼓勵自資院校與內 地職業技術學院、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等合作開辦課程,並且在粵港澳大灣區 先行先試,打通兩地職業資歷互通,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融合。

119. 推動更多內地港人子弟學校成為與考學校。

120. 在發展局現時的油漆工和砌磚工種試行「灣區標準」的基礎上,積極推行「一 試多證」制度,納入更多建造業的工種及職位,促進大灣區建造業高質量發展, 並將成功經驗推廣至製造業、物流業等其他行業,逐步實現三地技能證書對接 與資格互認,培養更多高素質人才,滿足本地市場需求的同時,提升大灣區整 體競爭力。

121. 建議發展人工智能編程拔尖課程,培育本地頂尖編程人才,並應邀請人工智能 編程競賽世界冠軍到港,共同參與課程設計。

122. 為推進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發展,政府應結合北部都會區的發展規劃,在深港交 界新建與創科主題有關的會展中心,並設有新能源汽車、機器人技術等長期的 創科展銷平台,以拓展香港會展設施、强化香港創科産業鏈的展銷功能,凝聚 香港創科產業集群。

123. 為提高對創科産業的投資熱度,建議提供集團式稅務優惠,允許總公司因旗下 子公司或聯營公司的科研投資而享受相應的利得稅减免,通過稅收優惠可鼓勵 大型企業在香港各附屬公司增加研發投入,進行中長期的創科産業研發,以此 激勵更多專利和知識産權的産生,增强香港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124. 進一步放寬研發開支扣除限制。就現時乙類研發開支首 200 萬元可獲 300% 扣除,餘額可獲 200%扣除,建議放寬為首 500 萬元可獲 300%扣除、餘額可 獲 200%扣除。

125. 優化大灣區科研資金過河機制,允許香港科研資金支持內地的科研機構和企業, 開展和大灣區產業發展相關的研究項目。

126. 為促進香港大型企業在創科領域長期投資助力香港創科中心的快速發展,並解 決企業集團對旗下公司在創科領域上的大額投資所面對的稅務挑戰,建議容許 集團公司之間的香港稅務虧損轉移,即允許將集團下某一公司的稅務虧損轉入 並用作抵銷同一集團內另一家公司的應課稅收入,從而鼓勵企業投資前期投入 大和/或回報週期長的 創科 投資項目,為香港企業的增長和發展增添動力, 並進一步強化香港稅制競爭力,吸引海外資本投資及企業來港。

i.

127. 建議為生物科技產業構建知識產權貿易平台,並可參考現時香港已有生物科技 企業的上市板塊的做法。

依照「由個別行業到其他行業」、「由小範圍交易到大範圍交易」的原則,先 以生物醫藥為切入口,分階段長期系統佈局,以便同步發展香港醫藥專利貿易。

ii. 平台可由落地香港的大型藥企率頭,與香港各大專高校及研究機構的生物醫藥 實驗室科研人員,共同成立。

iii. 將在上述平台內的實際交易數據列入數據庫以作專利估值參考,以構建完整的 專利貿易產業鏈。

128. 擴大「專利盒」稅務優惠範圍至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 業合作區等,讓香港子公司在區內透過研發活動而創造的具資格知識産權所得 的利潤也可獲得稅務寬减,以鼓勵兩地的技術創新及跨境科研成果商業化,日 後可擴展至香港企業在大灣區內進行的研發活動支出亦適用於「專利盒」稅務 優惠的具資格研發支出。

129. 為應對社會治理的數位轉型,將城市建設為培育新科技人才的良好基礎,當局 應推動更多部門及公營機構積極採用人工智能 AI 等創新資訊科技方案,以減 省人手及提升效率,並推動 AI 在公共安全、智慧海關、入境、監獄、反詐防 騙等領域的應用。

130. 強化地理空間數據共享平台建設,包括:

I. 進一步加強由發展局和地政總署牽頭推動的「空間數據共享平台」(CSDI), 建設、推廣及應用,推動更多政府部門及機構開放數據,並鼓勵更多業界 使用 CSDI。

II. 擴充其下的「地理空間實驗室」服務,提供更多培訓給創科界、不同專業、 學術界、學校及市民,更進一步推廣社會使用空間數據,開拓商機,惠及 社會。

131. 推動智慧建屋,包括:

I. 充分利用智慧科技,包括使用「共用的地理空間資訊系統平台」(CGISP), 作為單一資訊來源(single source of truth),針對新發展區規劃和大型 基建工程,協助提高共享的資訊準繩度,確保資訊不重複、最新和可靠; 及使用政府的空間數據共享平台(CSDI)尋找閒置土地和加快新發展區 之土地開發及妥善規劃,包括避免興建屏風樓、加強綠化面積及節能。

II. 充分利用創新科技包括建築信息模擬(BIM)、地理資訊系統(GIS)、物聯網 (IoT)、大數據(Big Data)、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MiC, DfMA, MiMEP) 等進行基建工程及樓宇建築項目,有效縮短建築工期,加快樓宇落成,改 善工地安全。

132. 提升由發展局領導下成立、土木工程拓展署建立和營運的「聯合運作平台」, 為全政府跨局和跨部門的緊急應變系統,並由保安局接手領導,續由土木工程 拓展署營運,把平台升級,擴大其應用場景如大型賽事及盛事,進一步惠及民 生和發展香港成為更安全的智慧城市。

133. 因應興建第五代流動服務(5G)基站投資龐大,政府應主動協調不同電訊商合作

興建 5G 基站,確保 5G 網絡覆蓋範圍能覆蓋本港旅遊熱點及人流聚集等地區, 並應提供免費的高速公共 Wi-Fi 服務。

134. 為促進大灣區跨境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加強引導和服務功能,推動新型基礎設 施建設有序開展,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通過簡化審批流程、降低企業成本、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措施,吸引更多優質企業和項目落地,加快新型數字化基 礎設施建設與發展。

135.

就跨境海纜陸纜、算力等一體化建設方面,兩地當局可加強合作,並考慮適時 提供補貼,以及強化相關創科土地資源、管道資源、電力資源等優惠政策,鼓 勵相關企業打造跨境新型基礎設施,推動大灣區網絡、算力、數據的一體化。

136. 加快推動「智方便」與「政務通」互聯互通。建議粵港部門加快落實現正研究 以「智方便」作為「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台」實名身份認證管道之一的工作, 以便港人使用廣東省的「粤省事」所提供多達 2000 多項的電子服務,處理內 地的事務。

137. 鑒於建立一個灣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網上服務中心是大勢所趨,就此建議律 政司協助香港與大灣區其他城市的相關平台進行合作,共同促進大灣區的經濟 發展。

138. 為進一步加快大灣區經濟融合發展,建議特區政府推出 LEI 全球法人識別編碼 (Legal Entity Identifier,簡稱 LEI)沙盒,讓大灣區的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更多 金融科技(FinTech)公司參與這沙盒計劃,協助灣區以 FinTech 建設可持續的 智慧城市群。

139. 北部都會區作為產城合一發展的都會,涉及範疇多且廣,除硬件建設外還包括 環境、通訊、創科等,相關工作設計不同政府部門和法例。為加強一體化建設, 統籌跨部門協作並突破現行法規限制,建議設立專門公司或機構,例如「北都 管理局」、「北都公司」,賦予特有條例,使其有更大賦權去協作推動北都發 展,並能直接與內地對接溝通,令政策及制度創新,以全速推動北都發展。

140. 建議研究制訂《北部都會區條例》,以專屬法例形式突破不同法規限制,以政 策創新驅動區域發展,提供前沿產業扶持政策,為北部都會區發展拆牆鬆綁、 壓縮流程、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等提供法例上的空間。

141. 為減低前期投入風險,吸引私人市場參與推動北都發展,建議突破傳統思維, 提供多元化的土地發展模式,將土地政策從開發工具轉型為經濟推動工具。以 「戰略留白」、「動態規劃」的方式,彈性批地加快產業落地,同時透過靈活 土地供應模式,如推出「按實補價」加強版、批出「特長租約」、可租可買由 政府參股、設立負面清單增加彈性,提高私人市場的發展意欲,令資金盡快回 籠,讓北都「一邊建設、一邊回報」。

142. 擴大北都的大學城發展面積。整合並擴大洪水橋/廈村的發展,從而令大學城 面積增至 24 至 48 公頃,並應讓洪水橋/厦村大學城項目優先上馬,以配合當 前市場實際發展需求,使香港在全球教育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推動「學研產 居」一體化發展。

143. 北都試點「片區開發」模式,可在政府主導下透過市場的高效運作和彈性,為 建設北都提速、提效,並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就「片區開發」細節,建議改 革現行「價高者得」的單一標準,考慮採用「雙信封」制度,將投標者的財務 能力與技術方案分開評審,在三個主要片區的招標過程中增加規劃彈性,包括 允許調整規劃圖則、整合零散地塊等安排,以把握市場積極反應,將發展商的 意向轉為發展的實際行動。

144. 加快推動北都基建投入服務,建議考慮策略性分階段啟用車站,優先開通新田 站、古洞站等及支線,目標重點車站能於 2030/2031 年投入服務,將新田科 技城一帶與古洞站串連並接入東鐵綫,以配合北都整體發展步伐。此外,持續 優化打通北都東西道路網絡,加強南北鐵路通行。

145. 推出包含各局政策及中央特殊配套的北都產業政策包,便利日後於北部都會區 招商引資及企業落地發展;並建議依據《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發 展綱要》與深圳園區發展規劃,儘快實現兩地有效對接,加強硬體配套建設, 加快北環線主線、支線等交通基建以及園區大樓、新田科技城等專案的建造發 展,做到基建先行。

146. 隨著《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發展綱要》公佈,需儘快公佈新田科 技城創科產業發展規劃和布局相關研究報告,制定針對性政策,聚焦生命健康 科技、人工智能、大數據科學、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等重點領域,吸引龍頭企業 進駐,推動重點領域產業落地。

147. 在北部都會區建設過渡期中推行「1.5 級產業園」先導計劃,以「快建快變」

的方式加快產業落地。此舉可加快展開招商營運,讓企業可短期入駐,滿足創 科產業盡快落地的需求,以助推動創科整體發展,同時亦為未來升級和繼續發 展預留彈性。

148. 北部都會區的初步規劃在 2024 年底已公佈,古洞北、粉嶺北、洪水橋亦已基 本完成收地,而新田科技城、打鼓嶺等地的相關建設正在進行,考慮政府財政 狀況,建議考慮推出產業先導計劃,政府給出針對性政策,在此基礎上推動相 關產業與土地持份者展開合作,以此促使產業優先落地,加快北部都會區整體 發展建設。

149. 為充分利用沙頭角獨特的地理優勢,配合深圳方發布的《加快沙頭角深港國際 旅遊消費合作區建設的實施方案(2022-2025 年)》,期望特區政府加快與深 圳加快合作,共同建設港深沙頭角文化旅遊區,並應儘快開展香港旅行團經中 英街檢查站以「團進團出」方式進入中英街旅遊試點計畫,讓兩地遊客更便利 進出合作區,推動兩地文旅多元融合發展。

150. 加強與前海多元合作,共建深港現代物流圈。以北部都會區西部的洪水橋/廈 村新發展區為重點區域,加強與前海物流、供應鏈企業對接合作,共建深港現 代物流圈。同時,可以聚焦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合作,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與 北部都會區的洪水橋/廈村新發展區之間,試點開通無人機貨運航線,探索建 立深港跨境低空物流通關和監管模式。

151. 全面檢討《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將長期作業備考融入條例,短期措施整 合為指引,更新過時標準並建立定期檢討機制;同時研究精簡工程審批流程, 統一建造標準,借助 BIM 等新科技實現工作電子化,以縮短審批時間、降低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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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建議在更多環節授權予政府部門以外的認可專業人士,以獨立專業監管配合政 府複檢及執法取替現行規管模式,從而提升質素監管效率及減低監管成本。

153. 在工務工程中引入 MiC 等創新建造科技、物料及方法,通過「先行先試」收 集資料、建立標準,鼓勵私人專案應用以降低建造成本,同時對所有審批設定 時限或服務承諾,拒批需說明理由並提供解決方案。

深化兩地合作

154. 探究與內地鄰近城市建立更多“雙區聯動”的共管模式。「橫琴模式」是「一 國兩制」下制度互補和融合的探索,其理念可推廣至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內地 城市,故此建議特區政府探索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內地城市,探討建立「雙 區聯動」的發展模式,例如深圳前海,在規劃協同、產業發展、治理模式、制 度創新等方面深化合作。

155. 充分發揮大灣區不同城市的協同優勢,推進內地城市和香港「企業通」,共同 吸引外資企業「在香港設立區域總部 在內地城市設立內地總部」,以及內 地企業「在內地城市設立出海總部 在香港設立國際總部」,更好地參與國 內國際雙循環發展,把握大灣區發展和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倡議的機遇。 同時,聯合向國家部委爭取試行資金、資料、人員、物資等跨境便利往來的創 新措施,啟動內地與香港的市場潛力。

156. 深化香港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文旅合作。推動大灣區內地城市優質文 化場館與香港共用,探索「一演兩地」等創新合作模式,助力香港年輕藝術從 業者在內地展業發展。同時,特區政府可出台政策推動香港旅行社到粵港澳 大灣區內地城市,例如前海,設立機構,聯合推出多樣化的深港「一程多站」 旅遊產品,吸引更多境內外遊客,共同說好中國故事。

推動中醫藥產業發展

157. 積極構建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產業「產、學、研、資、銷」體系。

依託香港及區內大學的科研能力,促進中醫藥科研成果的轉化,並利用大灣區 的資源將科研成果從實驗室推向產業化。同時,在香港成立大灣區中藥新藥專 案及投資者網絡平台,將研發者、生產者和投資者緊密聯繫起來,面向國外市 場進行推薦。

158. 在北部都會區新建高水準的中藥 GMP(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生產開發平台合 作區,吸引本地、內地以及國外的中藥科研機構、生產企業及院校在合作區落

戶發展本港藥企品牌合作區 CMO

(醫藥合同生產機構)合作項目。透過鼓勵 本港藥企委託該平台合作區進行 CMO(醫藥合同生產機構)合作,促進本港 藥企產業升級。

159. 推動大灣區中醫藥產業國際化的重中之重是需要建立以香港的中醫檢測中心 為依託的大灣區中藥品質檢測認證體系。建議特區政府爭取中央支持,在香港 建立大灣區中藥品質檢測認證體系。該體系將通過一系列嚴格的認證過程,包 括管理機制審核、檔案審核、實地審核、取樣、化驗測試、結果評價、監督等, 確保參審的企業或中藥材、中成藥等達到相關標準的要求,為中藥產品取得海 外國家及地區的中藥准入及監管機構的認可提供有力保障,助力中藥產品順利 進入國際市場。

160. 爭取在香港舉辦更多大型國際中藥峰會和展覽交易會,連通內地和國際市場, 除了中藥產品展示、分享最新科研結果及生產工藝技術,並同場舉辦專題研討 會和論壇,邀請行業專家探討中藥發展趨勢及市場策略,進一步促進知識分享 和合作機會。

161. 積極做好籌備工作,辦好第七屆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大會。建議 政府與中醫藥業界及社會各界團體合辦中醫藥主題活動,推廣中醫藥文化,深 化市民大眾對中醫藥的認識及推動中醫藥長遠發展。

162. 推動發展中醫藥旅遊,包括:

I. 將傳統中醫藥文化加入旅遊元素,於啟德設立中醫藥養生體驗中心和中 醫藥文化展示區,向遊客推廣中醫藥文化;並參考內地經驗,在舉辦大型 體育賽事(如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世界女排聯賽等)期間,在比賽場館 內設立中醫藥體驗館,向運動員提供中醫推拿、拔罐等服務,讓世界各地 運動員親身感受中醫的魅力。

II.

邀請旅行社或相關團體合作,推出不同主題的中醫藥文化旅遊路線,按不 同主題規劃路線,例如深水埗 雷生春堂(涼茶中醫館);九龍塘浸會大學 中醫藥博物館;灣仔石水渠街 藍屋(前華陀醫院);上環香港醫學博物 館及上環藥店街等。

163. 對已被納入《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遺址名錄》的本港抗戰歷史景點,增建紀 念亭,紀念碑或紀念牌匾,並附上詳細解說,以便向公眾傳達當地的抗日活動 事跡及其重要性。

164. 為加強對歷史認識及旅遊體驗,建議各博物館、展館或抗戰歷史景點善用科技 及完善現有基礎配備,除配備人工智能展示及講解歷史事件、增設不同模式的 實境裝置之外,應當打造多感官的歷史體驗,提供觸覺、嗅覺及聽覺體驗,例 如感受戰場受轟炸的震動,及炮彈的響聲及焦糊味等。

165. 參照「香港記憶」網站的相關資料,推介全港抗日戰爭與愛國主義教育特色旅 遊路線與打咭點。

166. 在烏蛟騰興建抗戰檔案館。

167. 培訓專業導遊及導賞員,講述香港紅色故事,提升服務質量。

168. 創科局推動跨部門合作,包括文體旅局及旅發局等,共同開發大數據平台,搜 集來自不同渠道的旅客資訊,例如交通票預訂、本港酒店預訂、各平台的消費 者評論等,整合及進行人工智能分析,並因應長假期而預制應變方案,包括交 通配套、景點分流、維持治安秩序等,增加旅遊舒適感,減低大量遊客訪港可 能造成的影響。

169. 充分利用本港生態經濟資源舉辦賽事或活動,例如藍色經濟資源的帆船比賽及 龍舟賽等,以及綠色經濟資源的登高遠足、騎行、攀石及山野歷奇等。

170. 推廣香港山徑旅遊,和進一步優化山徑配套設施,並舉辦國際旅遊展或標誌性 賽事推廣香港山徑。

171. 透過增添餐飲與住宿配套設施以及文創元素,提升包括鯉魚門、葵荃及西貢等 地區旅遊熱點的吸引度與交通連接,包括:

i. 因應鯉魚門新碼頭落成啟用,建議引入水上的士服務,讓旅客可在現有約 20 個海濱階梯,自由決定在哪一個地點上落,並藉此將維港兩岸、鯉魚門及其他 近海的地區旅遊景點連在一起,方便旅客前往。

ii.

因應香港地質公園新界東北沉積岩園區內的赤洲島上,已證實發現恐龍化石, 建議香港地質公園與內地的地質公園攜手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地 質公園聯盟,開發聯合旅遊線路,為遊客提供更豐富的體驗。

172. 推廣都市農莊及休閒漁農遊,將都市農莊、綠化及漁農文化適度融入發展規劃, 同時,應牽頭漁會與其他經營休閒及遊艇業務的行業合作,響應國家發展方向, 並與大灣區中包括深圳、珠海等的沿岸城市呼應發展,帶動行業轉型。

173. 在不影響本地生態環境的情況下,設立露營區或露營基地。

174. 以「熊貓旅遊」為核心,深度挖掘相關的文化內涵與體驗價值,構建「熊貓經 濟」全產業鏈,包括進一步打造具香港特色的大熊貓 IP 產業鏈,例如為本港 六隻大熊貓的各自形象及個性,設計獨有的熊貓玩偶、餐飲食品及主題酒店等 周邊產品和服務。

175. 建議海洋公園設計更多創新沉浸式互動場景,例如「和熊貓有個約會」及講好 「熊貓故事」等項目,增加旅客及市民接觸大熊貓的機會。

176. 支持及協助香港持牌酒店增加競爭力,把吸引小型會議活動在香港舉行的「小 型企業會議及國際會議(會議)訪港團體資助計劃」(酒店適用)進一步延長 申請期一年,由原來 2025 年 3 月底延至 2026 年 3 月底止。

177. 鑒於本港酒店供不應求而影響旅客留港意欲,建議政府應研究增加中價酒店的 供應。

178. 完善清真飲食的認證服務及配套安排,推出奬勵計劃,並資助食肆申請清真餐 廳認證。

179. 鼓勵旅遊業界推出專為穆斯林而設的旅遊路線與產品。

180. 旅發局除推出穆斯林友善的配套包括穆斯林美食圖鑒、旅遊指南及精選路線建 議,以及各區清真寺地圖索引及周邊遊覽路線之外,更應主動率團到海外宣傳 本港是一個穆斯林友善的旅遊目的地。

181. 考慮香港旅遊接待能力下,繼續向中央爭取增加更多城市納入自由行,包括海 南三亞、廣西桂林、江西贛州、湖南株洲及河北邯鄲。

182. 與內地省市合作,支持業界開發更多「一程多站」式旅遊套票,共同向海內和 海外遊客推廣宣傳中華文化、嶺南特色、客家建築群、「紅色旅遊」、古蹟歷 史遊等文化旅遊路線,增加灣區及其他台份對國際旅客的吸引力,同時也推動 本港市民「一程過」的鄰近多地旅遊。

183. 與大灣區城市合作,共同舉辦國際城市運動巡迴賽,以及推動「一程多站」旅 遊產品,打造運動旅遊灣區。

184. 旅發局或政府鼓勵業界推出旅遊通行證 HKPass,以串連不同景點,以優惠價 格吸引「首遊客」來港觀光與消費。

185. 盡快改善啟德郵輪碼頭的交通配套及增加碼頭零售設施的選擇,以提升旅客上 岸時的體驗,並為郵輪旅客提供啟德體育園盛事的購票安排及宣傳。

186. 研究在旅遊景點引入電動觀光車,提升觀光體驗。

187. 制定全面的鄉郊發展政策,改革現有「鄉郊民宿牌照」制度,以試點方式引入 民宿登記制度,研究讓符合一般住用及出租要求的村屋,在不超過指定入住人 數下,可透過簡單的登記成為合法的民宿,以利便現有村屋經營民宿,配合發 展生態及深度旅遊。

188. 推出本港非物質文化旅遊體驗遊,例如大坑舞火龍、長洲太平清醮搶包山文化、 港式奶茶製作工作坊、紮作技藝、粵劇體驗等。

189. 審視本港各項人文資源及優勢,積極向中央及國際組織申請有助推動旅遊的相 關認證,例如申請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創意城市網絡「美食之都」。

190. 就 18 區美食指南展開全城諮詢,鼓勵旅遊業等相關業界推廣 FOODIETOUR 路線。

191. 調撥資源,與旅遊業界共同開發 18 區旅遊熱點與深度遊路線,鼓勵市場有更 多城市遊、半日遊及一日遊、香港美食旅遊等旅遊產品。

192. 推動中華廚藝學院、本地電視台與國際串流平台合作,推出節目或大廚比賽, 推廣香港特色菜餚美食。

193. 旅發局應積極推動宗教旅遊,廣泛宣傳在本港舉行的各項宗教活動及節慶、推 出宗教旅遊路線及旅遊產品。

194. 設立文創基金,並舉辦文創設計大賽,設計並推出具沙頭角特色的本地文創周 邊產品。

195. 為有意來港舉辦粉絲見面會等不同活動的國際及亞洲歌影藝界明星,提供專屬 場地及相關支援,以及應善用「追星」應援品文化,作為專屬香港的明星產品, 既有助推動正面的「追星」旅遊文化,更可有助推廣香港 IP 品牌。

推動海洋經濟發展

196. 成立海洋經濟跨部門專責小組,統籌海島開發、港口升級、海域使用權審批、 海洋生態保護、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等事項,為濱海旅遊業、海洋漁業、涉海金 融、海洋科技等產業發展提供支持,充分發揮香港海洋經濟的潛力。

197. 研究規管公眾碼頭模式,通過「PPP 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如船務公司)對碼 頭進行改造,優化基礎設施,增加商業配套,以及激活碼頭的經濟價值,並藉 此推動開發離島遊航線,豐富海島旅遊產品供給,發展海島旅遊。

198. 研究推出「以灘養灘」的公眾沙灘商業合作計劃。開放數個公眾沙灘進行公開 招標,中標承辦商需負責沙灘的衞生及救生員服務等基本沙灘服務,以及確保 市民可免費進出沙灘及享受基本沙灘服務之後,可在指定範圍內提供餐飲、娛 樂或嘉年華等消閒活動及商業服務,增添多元化的沙灘活動體驗。

199. 推動本港遊艇業發展,支援業界舉辦遊艇展覽、推動本港發展成為國際遊艇銷 售交易中心。

200. 研究於合適地點例如屯門及油塘灣興建遊艇碼頭,帶動遊艇旅遊及地區經濟。

201. 為進一步吸引本港遊艇銷售及租賃等業務發展,建議向中央爭取更便利的的粵 港澳遊艇旅遊自由安排,例如實行深港澳遊艇證書互認;同時,為提升跨境遊 艇自由行的通關服務,建議應加強現時粵港澳跨境航線的服務,例如:

I. 進一步增加碼頭(口岸)作為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點。

II. 參考港澳流動漁船及內地漁工出入境程式,通過推行線上統一申報平台、 設立專門的遊艇通關通道、加強海關、邊檢等部門資訊互通等方式,優化 跨境遊艇通關流程。

III. 引入深圳灣口岸人臉識別系統等先進技術,以科技助力通關便利化。

202. 為提升本港的遊艇服務質素,推動本港遊艇產業升級轉型,建議政府構建『智 慧遊艇租賃平台』,整合業界資源並制定國際化的服務標準。平台除融合智能 預訂系統、360 度 VR 實景選艇、即時航行定位及電子支付功能之外,應同步 引入有關遊艇安全設備、船員專業資歷、配套設施及客戶評價等『分級認證制 度』,藉着制度化及標準化策略,提升服務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亦可培 育高端遊艇服務品牌,吸引高端消費客群。

引領漁農業高質量發展

203. 為受土地發展計劃影響的農場,提前計算特惠津貼並撥出一定份額用於為受影 響的合資格農戶,提供免息過渡性貸款,方便有意利用多層式農場轉型的農戶 在收到補償金之前能夠進行投資,推動本地禽畜業向集約化轉型。

204. 推動休閒漁業與海洋旅遊深度融合,透過檢視現行政策限制,整合觀光漁船、 休閒垂釣、捕魚體驗、魚市場、海鮮加工、甚至海洋牧場等業態,結合避風塘 特色文化,選址試點「休閒漁業綜合體」,同時與本地旅行社及餐飲業合作, 設計特色出海遊路線,促進漁民轉型與地方經濟發展。

205. 利用「香港認證」具備檢驗中心資源及認證服務領域的優勢,推動粵港兩地認 證標準互認,為符合供港/出口標準的農產品提供檢測認證服務,實現「一次

檢測、兩地互認」;同時利用香港國際化市場優勢,提供展覽、包裝、銷售等 一條龍服務,助力更多內地農產品通過香港進入國際市場,以及更多國外優質 農產品進入內地市場。

銀髮經濟

206. 為應對香港面對人口老化與樓宇老化並存的「雙老化」挑戰,拆卸與重建難以 趕上建築物老化的速度的情況,建議透過提供財務支援,協助更多長者獲取家 居改造服務。

207. 建議發展以預防為導向的策略,例如將樓宇維修和家居改造作為更常規的安排, 以支援長者居家安老。

208. 增加樂齡科技的使用,例如健康監測手環、跌倒偵測系統、語音家居等,以協 助長者維持自理能力,也可讓長者自主安居。

209. 建議參考香港房協資助的「長者安居樂」項目及澳門的「長者屋苑」模式等, 增建長者屋苑,以滿足中等收入長者對集康樂、醫療護理及支援服務於一身的 長者居所的需求殷切。

210. 建議政府鼓勵市場推動大灣區保險養老模式,即是結合保險與養老規劃的財務 安排,通過保險產品為長者退休後提供各類不同的住宿和照顧等服務,以確保 晚年退休生活保障。

211. 透過降低地價、加快審批流程等措施,將現行由房協興建及營運的長者屋,引 入私人發展商興建,並容許現行商廈或工廈作出改造,從而加快長者屋供應。

212. 為協助銀髮產品「走出去」奠定基礎,建議在大灣區、內地市場和其他海外巿 場推廣,或直接引入國際認可的標準。

213. 借助官方指導和背書來提升社會對有關產品與服務的認受程度,促進銀髮商業 文化的滲透與普及,例如制訂軟餐食品標準,並推動大型餐廳食肆常設軟餐以 更便利長者融入社區。

214. 推動市場增加創新養老金融產品,例如鼓勵保險公司深化保險的經營模式,融 入安老服務元素。

215. 為銀髮一族提供穩健投資產品等,釋放長者消費潛力,從而推動銀髮經濟。

216. 「多世代職場」是指企業內同時包含不同年齡層(如 Z 世代、千禧一代、X 世 代、嬰兒潮世代)的員工,透過優勢互補與經驗傳承,一方面延緩企業因資深 員工退休而出現「青黃不接」問題,另一方面可繼續激發年輕員工的創新能力, 從而提升企業的營運效益,長者也可繼續透過職業專長貢獻社會。

發展電競產業

217. 將電子遊戲產業視為創意文化及體育產業,並制訂《遊戲產業五年規劃》。廣 泛徵詢社會制訂《遊戲產業五年規劃》的意見,包括明確本港遊戲產業發展的 方向、如何整合相關部門的資源配置,並為各相關部門設定關鍵績效指標。

218. 邀請內地及海外大型電子遊戲企業駐港發展,包括吸引優秀的國家遊戲公司在 港建立分部,專責處理遊戲「出海」的業務。

219. 與旅發局合作牽頭,爭取在港舉辦重要的國際電競賽事,包括可考慮為賽事提 供免費場地,吸引主辦單位來港,藉此帶動旅遊、廣告、周邊消費等產業鏈發 展。

220. 成立電子遊戲人才培訓委員會,深入研究遊戲產業人力需求,以及為培訓相關 人才制訂長期規劃及建立職業資歷階梯,例如鼓勵專上學院開設與電競產業相 關課程,例如遊戲設計或賽事管理等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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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將「電競實習支援計劃(EIS)」及「電競行業支援計劃(EIFS)」設為恆常資助基 金,協助培育業界人才,以及支持電子競技組織舉辦不同的體育活動及比賽, 以助提升本港電競運動員的水平。

222. 為推動香港的高中端供應鏈服務在東盟市場中的拓展,強化香港作為區域供應 鏈樞紐的定位,政府應加強政府跨部門協調,包括整合駐外經貿辦、貿發局等 機構資源,以及設立「東盟市場開拓專項基金」,推動跨部門合作,協助港企 以服務業為切入點,聚焦金融、保險、電商物流及法律仲裁等香港服務業優勢 領域,降低企業進入東盟的初期成本,對接印尼等新興市場的產業需求,打造 「東盟供應鏈服務平台」。

223. 爲應對現時關稅戰等地緣政治的挑戰,重點開拓尤其在東盟地區的新興市場, 建議政府統籌和協調法定機構及駐外經貿辦的資源和人員配置,實現資源的融 合互通,容許共用辦事處、網絡聯繫和負責一般事務的工作人員,充分發揮政 府資源的最大效益,進一步提升效率,降低駐外機構的營運成本。

224. 推廣香港高附加值服務業供應鏈。於「一帶一路辦公室」下設東盟事務辦事處, 以建設香港與東盟國家的供應鏈管理及服務對接平台,對接東盟尤其是印尼, 以及中東如沙特等新興市場的發展需求,推廣香港高附加值服務業出海,抵禦 地緣經濟衝擊。

225. 優先尋求與東盟及中東國家,尤其是印尼、沙特等新興市場商討雙邊自由貿易 協定及投資協定,以加強與新興市場的經貿合作往來關係,繼續擴大本港簽訂 的投資與自貿協定的地域範圍與數目,從而增強應對地緣政治緊張等挑戰的應 變能力。

226. 爭取早日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 定》(DEPA) 及《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等國際貿易協議。

227. 爭取「藍帶國際」(Le Cordon Bleu)廚藝學院在港建立大灣區分校。

228. 建議政府應按各行業及工種的就業及失業數據,動態調整不同工種的申請配額, 更精準地符合市場需求,並優先保障本地居民的就業機會。

229. 勞工處定期檢視參與輸入外勞計劃的企業外勞與本地勞工的比例,並將相關數 據整理後定期向公眾公布。

230. 外勞與本地勞工比例應以相同性質的職位作為計算基準,確保比例符合實際需 求,防止僱主利用不同職位「充數」達標,從而削弱對特定工種本地勞工的保 障。同時,應加強審核機制,確保比例計算的公平性與透明度,避免政策被濫 用或失去原有的平衡目的。

231. 要求僱主申請外勞前,需進行公開招聘,必須參與勞工處舉行的「專場招聘會」 活動,由勞工處安排求職者面試。僱主須在特定地點及時間進行招聘會,勞顧 會亦需加強巡查及委派專員監督現場,解決招聘會內的糾紛,切實幫助企業招 聘人手,杜絕有企業扮無法招聘再去請外勞,以保障本地勞工就業機會。

232. 建議勞工處與入境處加強合作,定期進行突擊和隨機檢查,以確保僱主嚴格遵 守外勞政策。對於違規者,應施以罰款或取消輸入外勞配額的處分,以維護政 策的公平性與有效性。

233. 加強「放蛇」執法行動,並積極監察各大社交媒體平台,例如小紅書、Facebook 等,收集相關情報,精準鎖定非法勞工利用「一簽多行」來港工作的行為,從 而有效進行打擊,維護本地勞動市場的秩序。

234. 全面檢視《僱傭條例》及相關法例,釐清本港自由工作者及平台工作者的法定 身份、責任與權益,以及研究賦予平台工作者獨立法律地位。

235. 強化監管平台的主體責任,包括研究引入平台發牌制度。

236. 主動就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權益保障的規範等事項,指導企業形成行業規則, 例如要求平台制訂「車手駕駛安全守則」、惡劣天氣工作守則、為從業員購買 個人意外及第三者保險,以及制訂合理的薪酬發放機制等。

237. 設立機制協助解決平台與零工經濟工作者的困難,包括購買保險、強積金、開 設銀行戶口或申請借貸、薪酬權益、平台破產「欠薪」、工傷意外、第三者的 意外及顧客糾紛等事務。

238. 成立由司長級領導的跨部門人口政策小組,以層級跨局跟進訂定更完善的人口 政策,整合各方資源,應對香港長遠人口發展。

239. 制定人生規劃校本課程,提升青少年性教育成效,並加強接種 HPV 疫苗和定 期接受婦科/男科檢查的宣傳,以助建立健康體魄,為未來婚姻及計劃生育帶 來更有利發展條件。

240. 改變家庭計劃指導會的角色定位,以提升夫婦生育意願為目標,主動提供積極 備孕的資訊,加強鼓勵生育的指導工作。

241. 透過公私營協作計劃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為計劃生育的夫婦提供一次免費懷孕 前健康檢查。

242. 增撥資源,在公立醫院為所有孕婦提供無創性胎兒染色體篩查檢測(NIPT)低風 險産檢,以全面保障孕婦及胎兒安全健康。

243. 推出公私營醫療合作,資助有意生育的夫婦使用私營醫療系統的輔助生育治療 服務。

244. 提升輔助生育服務稅項免稅額,以鼓勵市民善用生殖科技,增加計劃生育誘因。

245. 統計本地輔助生育需求基數,並依照數據進一步增加公營輔助生育服務名額, 縮短輪候時間。

246. 鑒於目前初生嬰兒代謝病篩查計劃只涵蓋所有在公立醫院出生的嬰兒,建議政 府規定所有私立醫院必須為在其機構出生的嬰兒提供相關基因測試,以便在病 徵出現之前及早確診和開始治療。

247. 修訂《人類生殖科技條例》法例,讓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需更主動解決現時社 會的多元需求,包括參考國際先進經驗和增加公眾參與度,以應對生殖科技的 快速變革。

248. 研究設立額外免稅額,針對未達傷殘受養人標準但有特殊需要的子女,包括醫 療或教育開支、特殊學習需要〔SEN〕等情況,以減輕家長的稅務開支。

249. 制定生育醫療產業政策框架,以助釋放本地產業經濟潛力。

250. 完善配子捐贈框架,調整使用捐贈配子的商業限制至合理實際水平,讓有意生 育的夫婦合法使用捐贈配子。

251. 制定非本地人士在港使用輔助生育治療服務政策框架,迎合市場需求,放寬非 本地人士在港使用輔助生育治療服務的限制,增加香港生育醫療產業的競爭力。

252. 鑒於本港擁有優良的生物及健康科技基礎研究水平,建議政府進一步加強本港 對不育等輔助生育技術及治療的科研資源投入,並鼓勵及支援有關技術落地及 商業化,包括透過本港上市規例 18A 及 18C 等途徑上市集資,以助本港強化 輔助生育治療產業的發展,形成為面向亞洲以至國際的輔助生育服務提供地。

253. 提升在生物科技領域的影響力,吸引相關企業進行研究,並設指標監察成效。

254. 設立「家庭友善企業認證標章」,輔以認證和稅務優惠措施,鼓勵企業開展更 多家庭友善措施,例如彈性工作時間安排,託兒服務,設立家長假及育兒假等 措施。

255. 政府應透過財政資助或減稅等措施,鼓勵僱主為女性僱員提供託兒服務,例如 企業設置員工專用託兒所或簽約使用合作機構服務,可扣減利得稅。

256. 加強企業推廣「家庭友善僱傭措施」,例如參考內地,推動企業設立「媽媽崗 位」,方便雙職母親可兼顧家庭和工作。

257. 推動社福機構與商界及機構合作,以協助中小企業制訂家庭友善僱傭政策。

258. 由發展局、勞工及福利局成跨部門專責小組,整合閒置的政府物業、社區中心 及公私營空間,並轉化為託兒設施。

259. 檢視商業建築指引,為提供共享托兒服務之私人商廈提供彈性地積比空間,現 時《建築物條例》規定,加入新建商廈須按樓面面積配置哺乳間及託兒設施, 並建議進一步引入「職場友善建築認證計劃」,獲認證者可享額外地積比率獎 勵。

260. 增加幼兒託管服務名額,按照不同地區需求,優先補足嚴重缺乏名額的地區, 特別是兩歲或以下幼兒託管服務,以及設立緊急暫託服務及 24小時服務熱線。

261. 因應幼稚園出現倒閉潮,當局可透過協調、營運資助等模式,充分使用目前幼 稚園的現有設施、人力等資源,並引入照顧幼兒託管服務,以便短期內紓緩託 管服務名額緊張情況。

262. 邀請更多培訓機構參與提供「社區保母」專業培訓課程,有助專職保姆行業長 遠發展,並同時應完善監管制度,包括設立登記名冊,列出健康證明、無犯罪 記錄和無虐兒記錄等資格,保證託兒服務質素。

263. 參考陪月員的培訓內容和薪酬待遇,使有心有力的社區保母可晉升至薪酬待遇 更高的陪月員,亦能紓緩社區託兒照顧服務人手短缺的情況。

264. 開展增加兒童遊樂場設施趣味性研究,並均衡發展全港各區相關設施,以滿足 兒童的發展及玩樂需求;以及共融遊樂設施對象擴展至長者、照顧者及有身心 障礙的成年人,促進社區參與。

265. 建立公共遊樂空間資料庫,以便市民更便捷地查詢相關資訊。

繼續完善醫療服務

266. 檢視醫療收費的調整幅度及改革步伐,以免對夾心階層市民造成太大經濟負擔。

267. 加快提升私營醫療服務收費透明度的立法,並要求私營醫療機構提供更高比例 的套餐式收費服務,加強對病人的保障。

268. 加強提供公營夜間與假日醫療服務,令市民在假期及晚間時段有更多醫療選擇。

269. 善用科技,設立 24 小時醫療諮詢熱線,由專業醫護遙距初步評估病人情況及 提供醫療建議,讓市民更能分辨病況,減少出現「小事到急症室醫」的情況。

270. 加強長者健康檢查,包括盡快為 60 歲或以上長者開展心房顫動篩查。

271. 為 1986 年前出生未有接種乙肝疫苗的香港市民提供免費乙型肝炎篩查,並為 乙肝患者定期進行肝癌風險評估監察。

272. 為地區康健中心設立明確服務指標並定期公佈相關數據,如新會員增長數字、 每月基本健康評估服務量以及慢性疾病管理轉介等,以便加強公眾監察及衡量 服務水平。

273. 充分運用基層醫療框架,拓展慢性疾病篩查的項目與後續跟進工作,提升整體 健康管理效能。

274. 透過加強公私營協作與科技應用,提供多元且全面的支援,優化慢性疾病治理 工作。

275. 整合非政府及地區組織資源,推廣基層醫療概念,讓社會各階層市民更深入了 解其重要性與益處。

276. 香港中醫醫院計劃於今年 12 月 11 日起分階段開展服務,促請政府加緊與業 界進行商討,儘快將自願醫保計劃的保障範圍擴大至中醫醫院服務。

277. 加強中醫在基層醫療中的角色,增加地區康健中心的中醫服務。積極考慮將 中醫的優勢病種納入「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讓中醫治療能在基層 醫療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278. 繼續推動 18 區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的發展,持續檢視政府資助中醫門診服務 的使用量及需求,加快透過重置部分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等方式增加服務量, 並積極探討推動本港公營中醫服務發展。

279. 將中醫藥全面融入香港醫療體系,積極促成各醫療專業就接受中醫轉介的程 序和機制進行專業討論,爭取早日全面落實轉介,更好地支持中醫師使用現 代診斷技術準確臨床判斷,促進中醫和其他醫療專業人員的跨專業合作,並 促進中醫藥和中西醫協作在第二層、第三層醫療中的發展。

280. 進一步擴展中西醫協作服務,包括增加中西醫協作服務的選定病種和增加服 務;並增加撥款以豁免病人的每次$120 中醫診療費用。

281. 增加中醫藥學士學位課程的教育撥款和學額,確保香港有足夠中醫藥人才儲 備。

282. 增加「大灣區進階中醫住院臨床培訓計劃」的培訓名額,豐富本港中西醫協 作人才儲備,促進和深化香港和內地的中醫人才交流。

283. 制訂計劃向市民提供全面的公營牙科服務,包括各項牙科保健、護理和鑲牙, 協助市民及早防治口腔問題。

284. 加強牙科服務公私協作,透過政府採購私營牙科服務,照顧公營牙科病人的 醫療需要。

285. 將「符合醫療費用豁免資格人士」的範圍擴展至「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及「學 校書簿津貼計劃」受惠家庭的 12 歲以下兒童。

286. 擴闊「學生健康服務」的檢查範圍,包括加入精神健康和智力發展例如自閉 症等的評估、及早為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提供介入治療及支援,以及加強對學 生脊骨健康與驗眼的篩查等相關服務。

287. 進一步增加合資格乳房造影診所數目,提升乳癌篩查先導計劃的服務量,鼓勵 更多市民定期進行乳癌篩查。

288. 考慮在乳癌篩查先導計劃加入使用更先進的 3D 乳房造影檢查,並應用 AI 技 術輔助加快效率。

289. 要求醫院管理局在 HER2 型乳癌檢測報告中加入註解說明「HER2 低表達」的 結果,以更清楚判斷哪些患者適合接受特定標靶治療,同時加強患者教育,以 免延誤黃金治療時機。

290. 考慮將針對 HER2 低表達轉移性乳癌的相關藥物納入安全網資助範圍,降低患 者自費負擔。

291. 增加婦女健康中心檢查項目,提供免費骨質疏鬆篩查,提供免費生育檢查,鼓 勵婦女養成定期檢查的習慣。

292. 擴大免費接種子宮頸癌疫苗範圍,積極考慮為 26 歲或以下的女性接種,以保 護更多適齡女生。在長遠而言考慮為適齡男生免費接種,令兩性都可以受惠。

293. 利用現有的一站式家庭及婦女資訊平台,整合及發放各項相關醫療資訊,包括 乳癌資訊、先導計劃的報名方法,以及合資格進行資助 X 光造影的診所名單等, 以便市民瀏覽,並同時有助宣傳與婦女健康教育相關的資訊。

294. 評估及檢視「樂妍站」的服務成效及人手安排,以探討增設服務點的可行性。

295. 善用樂妍站,為產後婦女提供產後護理課程及精神支援服務。

296. 優化現時母嬰健康院定位,更積極提供產前,待產及產後幼兒養育支援;並將 產後檢查服務由現時 1 次增至至少 2 次,覆蓋產後 7 至 14 天、產後第 6 周等 關鍵期。

297. 善用地區康健中心或與社區機構合作,通過體驗坊等多元形式,協助公眾加深 對預設醫療指示及生死議題的認識與理解。

298. 定期為前線醫護人員及相關團體的前線人員提供必要的培訓,以加強其處理預 設醫療指示的實際執行能力,並提升生命末期決策的溝通技巧及對法律框架的 認知。

299. 修訂《價值觀教育課程架構》,加大生死教育在課程中的比重,系統化設計涵 蓋「老齡化、臨終關懷、死亡認知」的多元内容,並按不同學習階段分層編寫 教材;同步強化教師專業培訓及校本支援,提升引導生死議題討論的教學能力, 使學生建立更全面的生命觀。

300. 積極探討容許心臟停頓死者捐贈器官的可能性,增加器官捐贈數量。

301. 考慮在更多公立醫院引入「器官護養系統」,以延長捐贈器官存放時間。

302. 爭取在香港河套園區與內地企業共同建立國際化血液製品中心。一方面可以 減少香港對於國外血液製品的依賴,另一方面亦可以提升內地血液製品的生 產技術。

安老福利

303. 推進「醫養結合」發展,包括:

I. 增加長者醫療券在內地可使用的範圍,適用範圍也應擴大至住院服務及 日間手術程序等。

II. 加快推展醫療病歷互通系統,擴大互通資料範圍,包括放射影像及化驗結 果等資料。

III. 增加「港澳藥械通」適用的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

IV. 與深圳社保局協調,允許在深圳養老的 60 歲以上香港長者購買「城鄉居 民基本醫療保險」,以減輕長者的醫療負擔。

304. 設立符合港人長者需要的內地院舍認證制度,包括:

I. 與內地相關部門協商,並參考本港營辦安老院及殘疾院舍的發牌制度及 實務守則的規定,制定一套符合本港長者需要的服務質素的內地院舍認 證制度,包括護理或保健員的人手安排、藥物管理、對院舍營辦人的問責 制度,以及院舍硬件基礎要求等,以方便港人掌握內地養老機構的服務標 準。

II.

完善現行查詢本港認證的內地院舍及內地安老諮詢服務的渠道,除在社 會福利署網站發放有關「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的院舍資料外,建議亦 將相關內容連結政府的其他諮詢網站,方便市民查詢,並可避免不法營辦 商利用跨境安老議題向長者進行欺詐。

305. 擴大「現金福利過河」適用範圍,包括:

I.

擴大福利措施可攜性,例如讓居內地的長者與本地長者一樣,亦可領取綜 援金內的特別津貼或其他消耗品現金資助。

II. 現時只容許參與「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長者繼續領取高齡津貼, 建議應積極考慮擴展至內地各省份。

III. 現時便利居內地的長者領取津貼的相關安排,應適用於領取傷殘津貼的 長者。

IV. 研究容許居於內地長者以電子支付平台領取各項福利金。

306. 定期收集港人在內地生活的數據,包括:

I. 為更全面及完整地了解港人在內地生活概況、遇到問題和困難,以及發展 趨勢等,建議政府定期展開統計調查,全面探討香港市民對於在大灣區內 地城市工作、創業或營商、升學及退休的看法,並就特定群組展開追踪調 查。

II. 政府在收集相關數據後,應就現行相關跨境政策作出檢視,並根據他們期 望定居城市,進一步擴展「計劃」至大灣區其他城市。

III. 政府也可就不同專題範疇進行政策研討會,廣邀業界、學者,及持份者等 深入交流,以便完善及制訂更合適港人在內地居住或工作等政策。

307. 讓居住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相關合資格院舍的受養人,其子女可申請「長者住 宿照顧開支扣除」免稅額,以減輕子女供養父母在內地安老的開支負擔。

308. 為了進一步完善市民退休後的生活保障,政府須研究進一步增加強積金可投資 的產品,例如與外匯基金回報掛鈎及與通脹掛鈎的基金、不收管理費的銀行儲 蓄形式產品,以及年金等。

309. 政府和交通營辦商應加強監管,包括運輸署恒常舉行查票行動,嚴懲違規市民, 刑罰包括判監。

310. 嚴肅跟進「長車短搭」問題,包括要求巴士公司推行「上、落車拍卡」。

311. 積極鼓勵巴士公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將長者乘車優惠由現時 65 歲下調至 60 歲。

312. 相關部門應收集數據,以佐證「長者兩元搭車優惠計劃」的成效,包括改善長 者隱蔽社區的情況,還可推動銀髪經濟激活社會。

313. 善用現有空置政府物業(如校舍、街市等建築物),並增加政府收入,建議放 寬租約年期,提供較長期的租賃合約,以吸引機構及企業申請使用,從而拓展 社區服務,補足現有公營服務的不足之處。

扶助弱勢社群

314. 在更多社區特別是基層社區設立「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為居民及精神 病康復者提供一站式的社區支援服務。

315. 設立二級三層資源模式,善用輔導專業、藝術治療、家庭治療等專業人士支 援第一及第二層精神健康服務,將健康心寧先導計劃推廣到十八區。

316. 簡化及完善醫管局及社會福利署的溝通機制,加強互通資訊,以方便個案經 理可以更全面評估復康人士的醫療、情緒及家庭情況等情況,從而提供全面 和持續的支援。

317. 針對殘疾人士院舍輪候時間冗長,建議當局調整現有福利設施,例如透過對 調或搬遷等方法等,以加快購置適合用作殘疾人士院舍的物業。

318. 政府積極與相關機構協商,增加暫托服務等支援項目。讓長期照顧殘疾人士 的照顧者得到短暫喘息。推動樂齡科技普及,提升自主生活能力。進一步普 及「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的應用,增加資助殘疾人士購置輔助裝置,同 時鼓勵企業研發符合本地需求的產品,並將科技應用納入院舍服務標準,促 進智慧照顧模式發展,助力他們融入社會。

319. 為加強支援視障人士出行服務,積極推動導盲犬服務本地化,包括透過本地 繁殖、培育及訓練導盲犬。

320. 於全港十八區設立一站式照顧者支援中心。

321. 透過政府、專業護理服務機構及照顧者三方訂立被照顧者《個人化服務協議》。

協議內容包括服務機構須為照顧者提供一站式跟進服務、個人情緒支援,定 期作出服務調整和審核等。

322. 專業護理服務機構獲政府授權,向簽訂了《個人化服務協議》的照顧者發出 「照顧者通行證」 (Carer’s Pass),照顧者因此每月可獲政府提供照顧者津貼額、 乘車及醫療服務優惠等。

323. 放寬關愛基金適用照顧者的津貼計劃的申請門檻及提高津貼金額。

324. 考慮為照顧者代供強積金,讓照顧者晚年生活獲得基本保障。

325. 制訂全面性長期護理政策,包括研究透過改革現行社會保障模式、強積金供 款比例等等,以應付個人晚年長期護理的需要。

326. 盡快設立照顧者資料庫,將備存在不同途徑的照顧者資料上傳到中央資料庫, 並由中央資料庫識別高危個案,作出定期聯繫及跟進,減低事故發生風險。

327. 加強照顧者支援熱線的宣傳,包括於公共地方多眼處張貼宣傳海報,呼籲居 民有需要時致電熱線求援,而社團及地區組織也應協助廣泛宣傳。

328. 鼓勵地區團體提供支援服務;為推動社會多關懷照顧者,除了獲政府財政資助 的社福機構外,其他慈善機構或團體應自發推行更多支援照顧者活動,令高危 及隱蔽家庭獲得有效支援。

房屋及規劃

329. 重推出售公屋計劃。建議先行研究出售樓齡 20 至 30 年的屋邨單位,以每個 單位 80 至 100 萬元出售予現有租戶,料可減輕政府管理及維修的財政壓力; 同時應研究優化出售屋邨的定價方程式、日後補價安排、出售範圍及管理模式。

330. 積極研究推行公營房屋「先租後買」政策,將現行純出租公屋轉型,為公屋居 民創造置業階梯以實現向上流動,及有效降低政府長期營運、管理及維修公屋 的財政壓力。

331. 全面評估香港當前商業及住宅用地的市場需求,研究將部分市區商業用地轉為 住宅用途的可行性,以滿足市民住屋及置業需求。

332. 因應簡約公屋 2026 至 2027 年全部落成,建議尋找合適的用地重置過渡性房 屋,以及逐步將「過渡性房屋」轉型為「社會房屋」,藉此建立公營或政府資 助的「住屋安全網」,為所有有特殊及迫切住屋需要,但又未符合或獲編配公 屋或簡約公屋的居民,提供入住門檻低、有時限及可負擔的過渡性居所。

333. 為落實簡樸房監管制度,提供樣板房及改裝價格參考;同時應考慮為合資格長 者業主,提供免費貸款計劃等支援措施。

334. 盡早落實智慧屋邨管理試驗計劃及幸福屋邨指引,提升公共屋邨居民幸福感。

335. 因應落實簡樸房政策,劏房戶或會面對「搵房難」,建議善用過渡性房屋專用 撥款的 10 億元,用作支持私人發展商、非政府機構或組織等,將其現有空置 住宅單位或非住宅樓宇,改建作「社會房屋」,供有困難的居民入住。

336. 在北部都會區等新發展區,優先規劃“多代共居住宅”(如配備無障礙設施的 “三代同堂”戶型),提供社區托育服務與租金補貼,吸引年輕家庭定居。

337. 盡快提出及完成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更有效打擊「圍標」行為,包括完 善法團選舉制度、提升法團透明度、賦予民政事務處更大權力監督法團等等, 更有效打擊操控法團選舉、「圍標」行為,並敦促局方盡快進行第二階段的諮 詢及修例工作。

338. 研究設立「自願性樓宇維修代辦」服務計劃,讓沒有法團組織的大廈業主,能 透過認可的表決機制,向政府申請屋宇署代辦法定驗樓及必需的維修工程,並 分攤所需開支。

339. 研究優化政府資助維修計劃或市建局「招標妥」計劃,藉以為參與計劃的大廈 增設「代聘顧問」選項,為選擇「代聘顧問」的大廈指定工程顧問,加快大維 修的籌辦、招標、工程及驗收工作,並進一步減低維修工程被圍標的風險。

340. 推出新一輪「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加快落實大廈改善工程。

341. 加推第三輪「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保障舊樓居民的安全。

342. 設立屋邨諮詢渠道,就屋邨管理、環境及設施等諮詢居民意見,以及檢討屋邨 道路設計,保障居民的安全出入。

343. 推動重建土瓜灣十三街。

344. 因應粉嶺皇后山邨及山麗苑食水出現黑點事件,應為更換 700 公里與事件同

期或同類喉管制定更換計劃,並明確落實更換時間表,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 生。

345. 要求水務署進一步擴大「智管網」監測範圍,以強化供水事故應變管理以及恆 常監察的工作;以風險為本,加快更換各區老舊水管計劃。

346. 水務署加強推廣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並加強定期抽查覆檢,以確保公營房 屋及私人大廈供水質素及安全。

347. 重新審視並調整先行的三層支援模式撥款機制,特別是對於超額收生 SEN 學 童的學校,應考慮不設封頂制度及採取錢跟人走模式,確保所有 SEN 學童都 能獲得必要的資源和支持

348. 針對學前 SEN 學童的班本支援服務,明確支援模式,跨部門協同處理,以便 按學童人數比例聘用人手,提供適合的教育支援 349. 應重視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SENCO)的專業培訓和入職要求,增加相關培 訓學額,確保 SENCO 具備相關經驗並在入職前完成專業培訓。

350. 調撥資源鼓勵及支援非華語學生(特別是不同種族的學生)融入社會,包括幫 助他們盡早適應本地教育體系、學好中文及了解香港社會文化。同時可以為非 華語學生提供更多教育服務,並支援學校行政人員、老師及家長的工作。

351. 善用現有資源,積極推動綜合職業階梯的發展,並給予中學學生更多自主空間, 在暑期期間提供由資歷架構評審局認證的多元化專業教育課程。這樣不僅能夠 讓學生在課餘時間獲取更多實用技能,還能促進教育體系的多元化,為學生日 後的職業選擇提供更多可能性。

352. 推廣微證書課程,並在資歷架構評審局推動所有入境學歷 VQ 認證,以提升職 業教育水平,滿足市場需求。

353. 繼續優化職業教育,培養產業發展所需的人才,推進產學結合,為學生提供貼 近產業的教學內容,更可配合新興行業推出相關的專業教育課程,適時也要檢 視、更新及刪減淘汰落伍的教學知識,才可達最大成效。

354. 繼續推行各項措施促進學生的精神健康及加強支援有需要的學生。將三層應急 機制恆常化,持續為學生提供支援服務,並優化第二層機制服務範疇及完善機 制網,減少轉介至第三層的個案。若中學生與小學生健康問題數目相若,建議 將機制擴至小學。

355. 在小學推行的「一校一社工」及中學推行的「一校兩社工」政策上給予彈性, 容許中學可自行選擇聘請社工或輔導師的模式。

356. 構建正向家庭及校園,優化《4Rs 精神健康約章》,有系統的按照學校及家庭 具體情況,為學生建立正向思維模式。

357. 強化學生的抗逆能力及培養正向價值觀,提高他們對抗毒品、自殺、吸煙、輟 學、賭博等禍害的能力。

358. 優化及檢討愛國教育主義、法治教育、家長教育、AI 及資訊科技教育課程架構。

359. 發展人機協作的教育模式。

360. 在中小學進一步加強 STEAM 教育,尤其是人工智能 AI 教育,提升他們掌握 AI 技術技能,包括 AI 基礎知識,讓學生理解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如 機器學習、深度學習和自然語言處理等;學習數據收集、清洗和分析的方法, 理解數據在 AI 模型中的重要性。

361. 探討人工智能的倫理問題,包括偏見、隱私和責任等,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以及跨學科知識,幫助學生掌握 AI 技術技能,並培養他們的批判性思維和創 新能力。

宣揚愛國主義

362. 設立愛國主義教育資源中心及網站,向市民提供學習愛國主義教育的資源配套, 內容包括: 習主席的治國理論、香港傑出愛國人物的故事、香港的愛國歷史等, 讓市民可以學習,提升國家觀念。

363. 善用博物館和歷史建築物推廣愛國教育,包括推動沙頭角抗戰紀念館或抗戰及 海防博物館,與大灣區抗戰遺址或紀念館合作;在歷史建築物設置更多歷史文 物或建築物的教育展覽,並按各自特色舉辦不同的國情教育宣傳及活動。

364. 為善用將設立的「國家發展成就館」,建議新設「中國共產黨展覽館」,以便 更全面及有系統地展出中國共產黨的理念、成立背景、奮鬥歷史、中國式現代 化建設所取得的成就、國家和平發展及崛起的道路,以及中華優秀文化。

365. 打造本地紅色文物徑,例如依據民間機構及學會的研究,推出「東江縱隊香港 抗戰史蹟遠足郊遊路線」,又或參考民間提出抗戰文物徑計劃,推出「香港抗 戰歷史路線」,介紹沙頭角抗戰紀念館或烏蛟騰烈士紀念園等,以助市民透過 遊覽,了解本港抗戰歷史。

366. 定期安排國產航母或執行任務的艦隊到港訪問。

367. 設立基金為民間成立的愛國主義基地提供撥款和資源,以鼓勵更多民間愛國團 體,推廣愛國主義和開展更多教育項目。

368. 政府部門例如康文署可選擇合適公園,加入具中華文化元素的設計,透過軟性 宣傳及推廣,加強市民對中華文化的認識。

369. 鼓勵 18 區主動聯絡各民間組織,共同推廣中華文化及節慶活動,以便更有規 劃地進行宣傳及推廣,達到協同效果及資源使用到位。

370. 鼓勵更多市民做參與國家事務的志願者,並嘉許積極參與愛國主義教育活動的 市民,表揚他們的愛國精神

371. 充分善用位於內地,尤其是大灣區內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對老師、公務員、 公職人員、社工、記者、文化人等社群進行培訓,並設立機制,安排他們定期 到內地交流和體驗,加強他們認識國家。

372. 在公務員學院現有培訓制度上,制訂一套培訓系統,以便有序地向不同公營機 構及受政府資助機構的人員,同樣推動培訓課程,以助他們認識國情、培養民 族情感和愛國精神。

373. 繼續透過社福界心連心推行「萬千社工看祖國」交流團,讓社工加深對內地的 社會服務的了解,並提升愛國情懷

374. 善用大眾媒體的廣播時段,在特定時段播放愛國主義的節目,推廣愛國教育。

375. 文體旅局去年制定了《文藝創意產業發展藍圖》,為本地發展文化藝術和創意 產業提出願景和方向。建議文體旅局進一步制定未來五年的行動計劃,包括支 持文化藝術產業、人才發展與交流、文創市場拓展等。

376. 完善藝術品交易生態圈,吸引海內外國際畫廊、拍賣行和藝術相關展覽選址落 戶西九文化區,進行藝術品交易,以推進和鞏固香港在全球藝術品拍賣市場的 地位。

377. 進一步推廣嶺南文化特色,制定香港非遺代表作名錄項目傳承人的認定機制和 準則,推出恆常非遺與傳承人資助推廣及培訓項目,培養年青人參與非遺的傳 承工作,促進傳統藝術的傳承。

378. 設立表演藝術資料檔案館,傳承香港表演藝術珍貴文檔。

379. 推動康文署轄下演出場地個性化,扶助不同表演藝術聚焦發展。

380. 放寬戲院和工廈等場地限制,為本地藝團和藝術家提供表演和展覽場地,以便 降低藝術工作者場地成本,並活化城市閒置空間。

381. 持續舉辦「香港演藝博覽」及相關年度活動,推動表演機構與藝術家建立跨國 聯繫,確立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定位;以及公佈「重點演藝項目計劃」入 圍名單,支持有關項目發展成為重點旅遊產品,建立面向世界的舞台。

382. 在大灣區建立一站式中心,助力本地文創產業人才向外開拓文創 IP 產品(例如 潮玩公仔)的市場,以及開拓觀眾群及商機,進一步推動文化藝術和創意之風, 促進本地文創產業發展。

383. 設立扶助藝術發展的中介機構,推動並加快香港文藝界與大灣區內地城市對接 融合。

384. 近年透過舉辦演唱會、體育賽事及文化活動,突顯啟德體育園帶動「盛事經濟」 的重要角色,當局可考慮透過跨部門協作和長遠規劃,持續提升啟德體育園「主 場經濟」的吸引力,帶動旅遊、零售、餐飲及社區經濟。

385. 加快成立啟德體育園諮詢委員會,以討論未來產業化發展,考慮賽事規劃、公 開營銷、票務安排等,亦要發展周邊產品及會員服務,爭取更多商業機構參與, 從而把握契機發展「主場經濟」及「應援經濟」。

386.

盡快公布體育政策和體育產業發展報告,推動體育發展,積極落實普及化、精 英化、盛事化、專業化和產業化五大政策目標。藍圖應為香港體育發展提供清 晰路向,提升國際形象並帶動經濟增長;內容應包括精英體育、普及運動、體 育產業化、體育科技及體育旅遊的發展。

387. 為推動香港體育產業可持續發展,建議政府展開體育人才需求評估,涵蓋精英 運動員、教練、裁判、體育管理及科技等領域,並制定相應培訓策略。政府亦 應擴展現有計劃,協助退役運動員投身教練、行政或體育科技等職位。

388. 建議政府參考過往大型運動會的做法,就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推出「賽事+酒 店」旅遊套票,吸引旅客延長在港逗留時間。

389. 為延續全運會的協作效益,建議將為全運會建立的粵港澳常態化聯絡機制恆常 化,增加聯賽合作機會,推動長遠發展體育旅遊與周邊產業。

390. 建議政府預留門票派發予學生,鼓勵可他們觀看賽事,既能提升賽事熱度,更 能透過體育盛事強化青年國民身份認同。

391. 因應關愛隊提供的服務涉及多項政策層面廣泛,建議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的方 式,全面及更好地支持關愛隊工作,同時應便利關愛隊使用政府場地及簡化有 關申請程序。

392. 加大為關愛隊提供處理文書和行政工作的專職人員,讓關愛隊隊員和義工們能 全身心投入關愛服務。

393. 長期而言,應為各關愛隊提供專屬的辦公及服務場地。

394. 建立兩地雙創基地互推互認機制,簡化企業跨境入駐的部分流程,從一方基地 出孵並獲推薦的企業,可跳過重複評審的環節以入駐另一方基地。

395. 定期匯整並發布政府機構和龍頭企業的採購需求,邀請初創企業透過平台直接 提交方案,過程中為產品進行概念認證及技術測試,從而配對公私營機構的業 務需求和初創的產品。

396. 允許港青港企透過入園授信申請貸款,即用預期能獲得的政府補貼和獎勵做抵 押或擔保來獲取銀行貸款,以紓緩現金流不足的問題。

環保

397. 在北部都會區發展中,融入更多零碳設計,將其打造成「零碳示範區」,包括 採用零碳出行、智慧電網、低碳建築及使用更多可再生能源。

398. 放寛現時要求「支援住宅樓宇採用智能回收箱技術以收集及回收廚餘」特邀項 目,需有關物業最少 200 戶簽名支持的規定。

399. 進一步增加回收點,確保回收點的延續性,並推行至鄉郊地區,同時提供更多 誘因,包括現金券、扣減電費、水費等,完善積分兌換機制。

400. 訂定更清晰細緻的垃圾分類指引及制定更清晰的減少包裝標準,協助及教育如 何做好回收,並要妥善處理有害垃圾。

401. 透過土地及直接資助、或「本港回收再造產品優先」的採購制度,實質地鼓勵 行業發展,為垃圾回收再造建立一套完整的產業鏈。

402. 設立無廢灣區工作小組,提供長期溝通渠道,做好技術經驗交流和協同治理能 力共享。

403. 加快規劃興建第三座焚化設施,並與大灣區內地城市共同探討合理利用大灣區 的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包括探討共同啟動垃圾分類處理和焚化工程建設,共同 處理都市固體廢物問題。

404. 共建共享大灣區轉廢為能設施及循環生態圈,並與區內城市建立互惠互補、資 源共享的合作模式,進一步著力發展電動車電池回收、汽車及船隻拆卸等可循 環再造產業,以推動發展綠色產業鏈及轉廢為能的工作。

405. 建立粵港澳三地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包括做好紅樹林生態系統保育和管理。

406. 檢視《食物業規例》,以循序漸進方式放寬動物進入食肆的限制,並對寵物餐 廳設相關規管制度,確保食肆食物安全。

407. 加快修訂現行的動物法例,對虐待動物罪行提高罰則,加強打擊相關行為,保 障動物權益。

408. 增設更多「寵物共享公園」,讓主人與寵物有更多共同使用的設施。

409. 盡快訂立統一的寵物食品的標籤制度,保障寵物健康,多方面推動寵物經濟。

410. 透過政府主導式或另撥資源認可機構營運並建立配對平台,在新發展區設立長 期運作,更具規模的動物收容中心。

411. 遵循「捕捉、絕育、放回」原則,向「零人道毀滅」的目標邁進,檢視人道毀 滅標準,引入第三方機構覆核確保人道毀滅按標準進行,並保證不會對健康的 動物進行人道毀滅。

412. 推行全港狗隻和野豬「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以人道方式控制狗隻和野豬 增長。

413. 將貓隻繁殖納入《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作規管,加 強保障動物福利,並堵塞現時走私貓隻作買賣的漏洞。

414. 檢視現時《道路交通條例》關於撞倒動物需停車報警的法例,加強法例的執法 行動,確保法例有效執行。

415. 研究簡化寵物入境的程序,提供更為便利的寵物來港措施。

416. 持續巡查衞生黑點,並運用科技監察與數據管理,進一步減少衞生黑點數及加 強打擊成效。

417. 檢視禁止餵飼野鴿成效,提高執法效率,處理鴿患問題。

418. 加強對巴士「脫班問題」的監管,提高罰則,並完善報站系統。

419. 改善小巴服務,維持可持續發展空間,包括降低小巴隧道收費、擴大「特選紅 轉綠」轉型範圍、加速電動小巴普及化等,並允許小巴採用不同種類的車輛。

420. 加強對港鐵資產管理和安全系統的審核,並檢視現有鐵路應急機制,包括事故 檢討的落實情況、車站應急物資儲備等。

421. 改善鐵路事故懲罰機制,提升懲罰力度,包括改善現行計算事故延誤時間、罰 款金額以及新增額外賠償予受事故影響的乘客。

422. 明確規管網約車平台的時間表,對網約車輛實行註冊制度。

423. 加快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設登記制度,確保相關工具符合香港使用標準, 包括車速限制、制動系統、重量及充電安排等。

424. 檢討港鐵票價機制,將未能啟動的延後加幅,設立兩年自動取消機制,以紓緩 每年票價調整後的加幅;

425. 協助專營巴士公司及離島渡輪拓展非票務收益,減少過分倚賴票務收入,從而 平衡機構的業務發展,以達致紓緩加價的壓力,包括:

I. 放寬專營巴士車身廣告限制,如車窗廣告的面積佔比。

II. 協助各專營巴士擴大可用作商業用途的範圍或更多地點。

III. 善用隧道口轉車站及收費廣場位置等作商業設施,如零售、餐飲等。

IV. 在中環 4 至 6 號碼頭加建樓層作商業或零售用途。

426. 政府在規劃新幹道時,於可行位置上興建幹道上蓋發展項目。探討基建發展加 入「幹道+物業發展」模式(Route+Property Model)融入現有或計劃興建 的新幹道項目,並利用物業發展項目的收入來補貼基建建築成本,從而降低對 公共財政的依賴。

427. 在晚間非繁忙時段在選定區域劃出車輛泊位,包括道路、屋邨街市及商場貨車 位等,讓不同車輛停泊,尤其是營運車輛。

428. 鼓勵更多學校操場在非上課時間開放校舍予學生服務車輛停泊。

429. 持續增加路邊泊車位、善用高架天橋橋底位置及增加智能泊車位的供應。

430. 加強對占用路旁停車收費錶泊車位行為的執法,以加快路旁泊車位的流轉。

431. 研究開放更多政府場地予公眾泊車。

432. 將正在規劃的將軍澳南延線延伸至港島東,形成環狀網絡,加強鐵路連接性。

433. 增建一條接駁將軍澳 137 區至港島東的過海隧道,紓緩港鐵將軍澳線的承載 壓力,並改善東區海底隧道的堵車情況。

434. 積極研究擴大東九龍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服務範圍,例如經馬游塘、翠林、 康盛接駁至寶琳區,以應對將軍澳線居民的人口增加,並給予居民更多替代路 線選擇,緩減當區交通壓力。

435. 將興建白石角站設為優先審批項目,並簡化相關程序,盡快啟動工程,爭取本 年內動工。

維護法律與治安

436. 推出用以支援業界特別是中小型律師行使用科技的新基金,以助適應及配合司 法機構更廣泛地使用科技的政策。

437. 在社區治安管理方面更積極地運用科技,包括在「銳眼」閉路電視計劃中引入 人臉識別技術及人工智能分析功能,顯著提升警方對犯罪活动的偵查能力,進 一步提高破案率,並對潛在犯罪行為形成足夠阻嚇。

438. 善用部門之間數據開放及共享政策,設立內聯網,將合適並已裝設閉路電視的 部門,例如房屋署、食環署及康文署的閉路電視,連結警隊的系統或平台,確 保治安監控覆蓋範圍足夠廣泛,以提高逮捕嫌疑人及破案的機會率。

439. 加強推動無人機技術在警務系統及其他紀律部隊中的應用,提升社區治安及預 防犯罪方面,例如天台及郊區的巡邏,並同時加強應用於滅火救人和處理交通 意外等各方面的治安管理需要。

440. 全面審視警隊後勤支援及文書等職務的現狀及空缺情況,有序地擴大外判工種 及職務範圍的可行性,通過有效的資源配置減輕警隊面臨的空缺壓力,以及確 保資源能專注於核心警務,從而提升警隊整體運作效能,執法效率和專業能力。

441. 加強巡查及情報搜集,從源頭阻截「太空油毒品」流入本港,以及擴大「見疑 即報」宣傳,鼓勵市民舉報販賣或吸食太空油毒品的情況。

442. 加強推動婦女全面發展,制訂適用不同年齡層婦女的《香港女性發展藍圖》, 內容包括教育、就業、健康、婚姻、生育、反歧視、性騷擾、權力與決策等, 以及由婦女事務專員專責制訂及落實相關婦女事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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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致力消弭女性不平等對待問題,加強推動社會不同性别平等對待等宣傳教育, 消弭女性遭受不平等,甚至不被尊重的情況。

444. 鼓勵企業制訂「性騷擾政策」,包括:

I. 企業無論規模大小,應該參考平機會的指引,制訂公司「性騷擾政策」並 向全體職員包括向新入職職員發布及解釋。

II. 相關內容須在員工會議或當眼處張貼通告,以作為提醒,並在資源許可下, 應盡量向員工提供預防性騷擾的培訓。

III. 企業如收到投訴或知悉發生性騷擾事件,應採取既制定的處理方法和程 序,並同時必須確保相關個人私穩獲得有效保障,以及提供專業心理輔導; 如資源許可,管理層應妥善調整工作安排或崗位等, 以減少事主再次蒙 受心理傷害。

IV. 定期檢討公司性騷擾政策。

445. 加強公眾對「職場性騷擾」的認識,包括:

I. 當局多利用不同媒體作出宣傳,例如應如何拒絕「職場性騷擾」、如何作 出應對,以及投訴熱線和方法等。

II. 推廣宣傳的內容的同時,應分析和說明社會經常出現誤解的地方。

III. 加強在高中及大學校園等提供專題講座,透過案例或實況情境分享,讓即 將步入職場的學生增加對「職場性騷擾」認識,時刻保持警覺和保護自己。

446. 建議平機會加強向中小企業提供免費專題講座,讓僱主或管理人員更好掌握 「職場性騷擾」的定義,並在工作安排和人事調動上也應盡量避免出現相關風 險。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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