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地⽅與當事⼈對話
仔細聆聽,記錄值得關注事項,並 注重當事⼈的安全
如當事⼈為兒童,應舉報(⾒「舉 報虐待兒童」⼀節)
如當事⼈為成⼈,可詢問需要什麼
協助,尊重當事⼈的選擇權
詢問安全的聯絡⽅法(部分⼈的⼿ 提電話∕電腦未必有私隱)
告知當事⼈保密原則有其限制
致電「Call Mira」熱線求助

把事件假設為⽂化或家庭問題⽽忽
略個案
忽視當事⼈的擔憂及恐懼
向當事⼈的家⼈或社交圈⼦談及其
個案或請他們介⼊
警⽅(24⼩時) 999
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中西南及離島 2835 2733
東區及灣仔 2231 5859
觀塘 3586 3741
⿈⼤仙及西貢 3188 3563
深⽔埗 2247 5373
九⿓城及油尖旺3583 3254
沙⽥ 2158 6680
⼤埔及北區 3183 9323
屯⾨ 2618 5710
荃灣及葵⻘ 2940 7350
元朗 2445 4224
求助∕資源
「Call Mira」求助熱線 9682 3100 (英語∕印地語∕烏爾都語) 星期⼀⾄六上午 10 時⾄下午 6 時
「解除靜⾳ 認識⾹ 港的強迫婚姻情況」: 強迫婚姻⽀援 服務名單:






如何辨識及舉報 指引
供教師、社⼯、學校、
⼤專院校及⾮政府組織參閱
強迫婚姻?
強迫婚姻在⾹港是違法⾏為: 強迫婚姻是指婚姻的任何⼀⽅或雙⽅不同意 結婚。在⾹港,婚姻必須是雙⽅的完全⾃願 結合。
強迫婚姻是⼀種家庭暴⼒: 涉及⾝體、⼼理及情緒上的虐待,⽽且可能 從孩童時期已開始。
強迫婚姻中,任何⼀⽅或雙⽅(不論男⼥) 都可能因在⾝體、情緒或財政⽅⾯受壓⽽結 婚,對象可能是親戚。⼥童被迫結婚的情況 較為普遍。

強迫婚姻亦可能牽連其他家庭成員(包括兄 弟姐妹),令他們的⾝體、情緒或財政受到 脅迫,例如被迫離校或離港。

強迫婚姻 VS 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是指當事⼈有權拒絕或同意結婚; 強迫婚姻則是指當事⼈不同意結婚。若當事 ⼈不同意結婚,但因壓⼒或脅迫下答應,這 情況亦視為強迫婚姻。
強迫婚姻的徵象
當事⼈可能會出現以下⼀項或更多徵象:
⾝體及情緒出現徵象,包括焦慮、 抑鬱、⾃殘、⾃殺傾向;有原因不 明的瘀傷;事事逆來順受
成績∕表現∕出席率轉差
在學校的參與度改變,例如蹺課 ∕不參與課堂或課外活動
兒童或年輕⼈可能變得沉默寡
⾔或表現抑鬱,⼜或出現⾃殘 或精神健康問題
⽗⺟對當事⼈獨⾃⾏動的限制忽 然改變,例如無法獨⾃出席活動
或需要由男性監護⼈陪同
外表或⾐著突然有明顯改變,⼜ 或避免在⽗⺟及家⼈⾯前穿著現 代服飾
改變進修∕培訓計劃
表⽰害怕,不知道⾃⼰在假期後 會否回校上學或回港
計劃到海外度漫⻑假期∕參加家 族婚禮∕照顧患病家⼈,但無確 實回港⽇期
⾝邊朋友覺得事情不對勁
應該:適⽤於兒童(18歲以下)
如當事⼈未滿18歲,強迫婚姻屬於虐待兒
童。法例強制規定部分專業⼈員須舉報虐待 兒童個案。但即使不是相關專業⼈員,舉報 強迫婚姻你我皆有責。
MAYBE
或許:適⽤於成⼈(18歲或以上)
如當事⼈已年滿18歲,由於已是成⼈,他們 應有舉報與否的選擇權。
關於強迫婚姻的多項資源,請參閱本指引 「資源」 節。
「機會只有⼀次」
強迫婚姻的潛在受害⼈可能只有⼀次機會向 他⼈求助。因此,當他們向你傾訴,請細⼼ 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