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政策盤點會議 — 青年議題圖象盤點表

Page 1

附件 1

青年發展議題圖象盤點表(第 2 次盤點)

1070820

一、填表說明: (一)

依據唐政委 107 年 8 月 2 日於青年發展議題圖象盤點協作會議裁示,請青諮委員及各部會進行第 2 次盤點,說明如下: 1.

2. 3.

4.

5.

青年發展議題之類別:經本部(青年署)與 PDIS 小組討論,先行參考青年發展指標相關研究中彙整資料(包含「聯合國青年發展」、 「全球青年福祉指標」、「英聯邦 Commonwealth 青年發展指標」初步研擬之類別架構(如附件 2,僅供填表時參考使用,非本案已確 定之類別架構),未來分組會議當中,仍可就分類架構進行修正,請青諮委員及各部會填寫議題資料時先自行歸類 青年發展議題:現階段青年發展所需處理或關心議題 青年議題之對應措施/計畫/法規:來源不限前次提供之 3 份參考資料,填報範圍如下: (1)適用對象特別針對青年者,請納入 (2)適用對象不限青年,但以青年為主要適用對象者(含預期與實際適用對象),請納入 (3)適用對象為全國民眾或具備特定資格條件之一般民眾,但青年並非其主要適用對象者,免納入 (4)如涉部會主管之相關法規,請併同敘明法規名稱(可註明條次或點次) 措施/計畫狀態: (1) 既有:106 年以前措施/計畫 (2) 新興:107 年之後新增措施/計畫 (3) 未來:規劃中措施/計畫 措施/計畫之對象:填報內容請詳細填寫(年齡、學歷、資格條件、區域、職業類別、身份別、族群等),例如: (1) 對象有「年齡」規定者,請詳述年齡範圍 (2) 對象須具備相關條件/資格或符合計畫○○○規定者,請詳述條件/資格或規定內容 (3) 對象非特別針對青年,但青年為主要使用對象者,除填報措施/計畫所規定資格內容外,請補充青年主要使用者之身份類型等資訊, 例如:「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之對象為「未滿 2 歲之兒童」,正確填報方式為「未滿 2 歲之兒童(申請人為兒童之父母雙方、 監護人),且須為……」

(二) 填表注意事項:行政院青年諮詢會委員僅須填列「青年議題」、「提案人」、「備註」等欄位;本表各欄位各部會皆須 填報 二、 請依式填報完竣並於 107 年 8 月 13 前回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yaping1688@mail.yda.gov.tw)彙辦

1


Turn static files into dynamic content formats.

Create a flipbook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