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力求生,難逃一死︰記天水圍滅門案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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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力求生,難逃一死:記天水圍滅門案死因研訊 莊耀洸律師 2009 年 3 月 31 日 2004 年 4 月 11 日發生天水圍滅門案,事源受虐妻子金淑英打算與丈夫李柏森離婚,她從社 署庇護中心趕回家中欲奪回兩名幼女,豈料三人同遭殺害。李柏森即自殘並報警訛稱被妻子 斬傷,12 日後因傷勢過重而失救。2005 年 8、9 月期間,死因庭研訊這宗滅門案,尋找死因 真相。 很多人以為,金淑英來港定居數月即遇害,與她不懂求助有關,可謂死於無知,事實剛 好相反,她曾找區議員求助,又找過多名社工,以至兩度報警,可見她已遍尋社區上可動用 的資源,奮力求生,聲嘶力竭,為何金淑英一家最後仍難逃厄運﹖ 中港婚姻,妻抵港定居即生家暴 李柏森和金淑英分別在 1959 年及 1972 年出生,死時分別 44 歲和 32 歲。他們在 1998 年 於成都結婚,同年誕下孖女李燕利和李子雲。2003 年 2 月,兩女兒來港定居並由父親照顧, 母親則以雙程証穿梭兩地。2003 年 8 月期間,李柏森帶同女兒回國內與母親團聚時,細女私 下向母親表示,父在港時,跟她倆同睡一床,並曾多次用手伸入她的內褲內摸她下體,她當 時亦感到有些痛,並說家姐也嘗過類似遭遇,由於金當時身在大陸,不敢作聲。 2004 年 1 月中,金取得單程証來港定居,李一直做水泥,裝修的工作,當時無業,金的 來港令他百上加斤,於是李找社工要求增加綜援金,豈料因加得減,當社工得知金來港,即 顯示兩幼女有妻子照顧,李便失去單親綜援資格,而金來港未滿七年,據當時剛實施的新政 策,金無資格領綜援。在這經濟緊絀的情況下,兩夫妻關係轉差,常因小事而嘈吵,在 2 月 中,李在家打爛東西洩憤,甚至逐金出門外,金便向社工求助。 綜援居港年期新規定釀衝突 鑑於處理此案,我看了不少在庇護中心受虐婦女的口供,發現很多個案都是剛來港不足一年, 便出現家庭暴力,相信這跟當時社署的新政策有關,在港未住滿七年的,沒資格領綜援,雖 然家暴受害人可豁免七年居港限制定,並可獲得體恤安置公屋,但社署審批嚴格,將不少家 暴案件定義為家庭糾紛而已。金死一刻,在政府的檔案還是家庭糾紛,從不是家庭暴力。 金在二月中見社工時,提及女兒曾被非禮一事,社工安排金與兩女兒在 2 月 19 日入住社 署的庇護所維安中心。此外,金還對社工說,李常趕她出家門,還恐嚇斬死她在國內的父母。 2 月 23 日,警方替兩名五歲女孩落口供,鑑於口供未能証明李曾非禮她們,金如釋重負, 立即嚷著要回家,翌日在社工的強烈反對下,金帶著兩女兒回家,兩天後,社工家訪她們, 金趁丈夫走開,即向社工說丈夫買了兩把刀和恐嚇要殺她,但社工和金在家中找不到刀。社 工懷疑金是否過敏。後來,金果然找到刀,結果交給鄰居保管,後來此刀成為呈堂証物,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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