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父母與孩子的結果 仔細檢驗美國心理協會對女同志與男同志父母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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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父母與孩子的結果-仔細檢驗美國心理協會對女同志與男同志父母的簡介 Marks, L. (2012). Same-sex parenting and children’s outcomes: A closer examination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s brief on lesbian and gay parenting.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41, 735-751. doi: http://dx.doi.org/10.1016/j.ssresearch.2012.03. 006

Purpose 目的: 本研究的中心問題在於: 「根據所引用的科學證據,美國心理學會在 2005 年對於女同 志與男同志父母所做出的主張,是否有所根據且是準確的?」並對於其所引用的科學證據 提出七個相關問題加以檢驗。主要針對美國心理學會簡介內的兩個部分,研究發現的摘要 和與女同志及男同志父母和孩子特定相關的實證研究。第二部分提到相關的研究有 69 個, 然而有 8 個是屬於未出版的論文。 Literature Review 文獻回顧: 1. 奠基於四個國家的縱貫性研究,超過 20,000 位參與者,McLanahan 與 Sandefur (1994) 得到以下結論:「孩子在只有一位親生父母的家庭中成長,比起在兩位親生父母的家庭 中成長,平均而言,對其整體發展每況愈下,…儘管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再婚。」 2. 非傳統家庭(離婚、同居、繼父母、單親)的孩子,與傳統家庭的孩子(兩位親生父母家庭) 間有許多的不同,而這些不同與大量的社會層面關注有所相關的包含:(1)健康、死亡率 與自殺危機;(2)藥物與酒精濫用;(3)犯罪與監禁;(4)世代間的貧窮問題;(5)教育或勞 動力的貢獻;(6)較早發生性行為與較早開始養育孩子;(7)成人時期的離婚率。這些結 果代表重要的影響變項,會影響孩子與家庭的福祉,同時也會危及到國家經濟。 3. 透過不同方式的比較,有著小型方便樣本的社會科學研究已重複地顯示在同性家庭成長 的孩子,與在異性家庭成長的孩子,沒有不同。而這樣的研究結果也使得有些研究者或 是專業的組織正式的發表相關的主張,但卻沒有如美國心理學會在 2005 年對於女同志 與男同志父母的簡述來的更具影響力。其內容如下:「沒有任何一個的研究發現,女同 志或男同志父母的孩子,在任何重要的方面相對於異性戀父母的孩子是有所缺損或不足 之處。」 Research Question & Findings 研究問題與研究發現: 一、在美國心理協會的簡介中,提到關於女同志或男同志家庭的已出版研究,其代表性與 文化上、種族上和經濟上的不同? 研究發現有 77%,將近三分之二的研究都是以少於 100 位參與者的小型、沒有代 表性的方便樣本。小樣本的代表性受到質疑是因其在樣本數量較少的同時,也同樣會 缺少變異性,就如同美國心理學會的簡介中所引用 59 個研究,沒有研究提到關於非裔 美人、西裔美人或亞裔美人等不同的種族,也沒有考量到文化的差異性。 其所引用的許多研究,樣本大都屬教育程度與收入較高,位於中產階級的白人女 性為主,因此要以這樣的樣本來擴大解釋成女同志或男同志父母的孩子與異性父母的 孩子,在許多方面上都沒有差異,是有偏頗的。 此外,Demo 與 Cox(2000)發現與男同志父母居住的孩子是一種極少數會被研究的 家庭型態。在簡介中所引用的研究,只有八個研究是與男同志父母居住的孩子之結果 相關,而其中四個研究並沒有異性對照組,另外四個研究中有兩個都是針對同性父親 的自陳報告與他們的價值觀和行為,並非是孩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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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多少個針對同性父母的研究中並沒有異性對照組? 在與女同志及男同志父母和孩子特定相關的 59 個實證研究中,有 26 個研究並沒 有包含異性對照組。這並不會否認美國心理學會的主張,只是會削弱其研究的佐證程 度。 三、當研究中使用異性對照組時,這些對照組的更為具體的特徵是? 儘管是使用同質性的抽樣,在男同志與女同志父母之間仍然有許多差異性,遑論 異性家庭的父母。根據歷史事實與研究而言,以婚姻為基礎的完整原生家庭的孩子, 在各方面的結果上都比在同居、離婚、繼父母或單親家庭的孩子要來的好。而在 33 個 使用異性對照組的研究當中,許多研究並沒有使用以婚姻為基礎的完整原生家庭當作 對照組,反而至少有 13 個研究使用異性的單親父母家庭來代表異性家庭,其中大部分 都為單親母親。其他的 20 個研究無法明確的指出其特徵,原因是該研究中使用母親或 伴侶,而沒有明確的指出這些對照組樣本是單身、離婚、再婚或同居。 有鑑於異性父母一詞包含完整的異性雙親家庭、異性單親家庭、異性同居家庭、 異性再婚家庭等,因此將異性單親家庭擴大解釋成異性父母家庭,進而指稱沒有研究 發現同性家庭的孩子要比異性家庭的孩子在發展結果上較差,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 四、有科學上可行的研究能夠去反駁美國心理學會所提出的結論嗎?即「沒有任何一個研 究發現女同志或男同志父母的孩子是處於劣勢的」。 Sarantakos(1996)的研究使用樣本(澳洲)為 58 位異性已婚家庭的孩子、58 位異性同 居伴侶的孩子與 58 位同性伴侶的孩子,且在年齡、小孩數量、教育程度、職業與社經 地位上都是相同的情況下相比較,其所使用的並非父母的自陳報告,而是來自老師的 自陳報告,研究發現在已婚家庭與同性家庭間有九個顯著的差異性。 Sarantakos 認為該研究顯示,已婚家庭的孩子在學業與社交上都比同居伴侶與同性 伴侶的孩子表現的還要好。此研究值得被提出的原因在於使用了至少四個方面蒐集資 料,包含老師的自陳報告、學校的能力傾向測驗、學校的觀察與孩子的自陳報告。此 外,在樣本數量方面,相較於其他研究算是較為大型的樣本,可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使用老師的自陳報告,不同於其他研究使用父母的自陳報告,此方式可以避免父母在 陳述時有所偏頗,而影響了研究的結果。 五、有哪些結果的類型被研究過? Anderssen 與其同事(2002)整理 1978 年到 2000 年所有關於同性父母孩子的研究結 果,發現情緒功能是最常被研究的(12 篇),依序為性偏好或性傾向(9 篇)、性別角色行 為(8 篇)、行為適應(behavioral adjustment)(7 篇)、性別認同(6 篇)、認知功能(3 篇)。在 美國心理學會簡介中所引用的研究,大部分的結果類型都與上述相同,值得一提的是 這些類型中缺少 Anderssen 指出最常被研究的情緒功能。此外,占最多的結果類型是 與性別相關的結果。 Sarantakos(2000)發表同性伴侶此一如同書籍般的研究當中,包含許多社會關心的 議題,包含藥物與酒精濫用、逃學、性行為、犯罪等問題。然而此篇研究卻未被美國 心理學會的簡介所引用,而其所提到的議題也都是該簡介引用的研究中所未提及的。 Sarantakos 研究的優點在於所使用的樣本並非較具有優勢的女同志母親,而是有變異性 女同志與男同志父母;使用兩種異性戀比較樣本,已婚家長樣本與同居家長樣本;測 量多種社會關心之議題的結果;呈現女同志與男同志父母的孩子在 18 歲後長期的結 果。 2


六、關於女同志與男同志的孩子之長期發展,我們知道些甚麼? 在 59 個引用的研究中,要找到任何測量孩子到青春晚期之結果的比較研究是有所 困難的,而少數研究使用參照團體進行比較,但數量小於 44 位。 在美國一個針對父母與孩子的研究中,樣本數量高達 35,938 位,並將孩子分為兒 童(6-11 歲)與青少年(12-17 歲)分別進行研究。Brown(2004)發現同居家庭的孩子與兩位 親生父母家庭的孩子是有所差別的,而這樣的差別隨著年齡的增加也變得更為顯著。 因此同性家庭的孩子與雙親家庭的孩子之間的差別也可能隨著時間增加,並非只到青 少年期,而是到成年早期或中期。此外,Wallerstein 等人(2001)所作的 25 年縱貫性研 究中提到,離婚對於孩子的影響並沒有出現在童年或青少年期,而時在成人時期進入 情侶關係後扮演重要的角色,且當要決定伴侶或是組成一個新家庭時,離婚對個體的 影響力會逐漸增強。然而,該研究的樣本數量少,代表性低,因此無法一般化。 同性家庭對於孩子的影響是否如同 Wallerstein 等人(2001)的發現,影響力是出現在 成年以後,則是未來研究需要探討的部分。目前的實證研究當中,並沒有研究可以回 答由女同志或男同志父母所養育的孩子,到了成年之後的結果為何。 七、在這個領域內的研究是否貿然的結論「異性伴侶與同性伴侶養育孩子的結果沒有差 異」,有犯第二類型錯誤之虞? 當假設不成立,但研究結果卻支持假設時,則稱為第二類型錯誤。樣本數量少、 不可靠的測量、不精確的研究方法或無法說明的變項都會增加第二類型錯誤的可能 性。而需要再次被重新強調的是, 「沒有顯著差異」是指不知道是否問題內的變項存在 差異性,同時,沒有統計上顯著的差異並不能解釋成兩個比較樣本是相同的。因此在 美國心理學會對同性父母與異性父母所養育的孩子所作出的結論發現,其所奠基於數 量少且沒有代表性的樣本,是容易出現第二類型錯誤的。 Herek(2006)提到許多對於同性父母的研究都是使用數量少,且選擇過的方便樣 本,同時也常沒有標準化的測量;Anderssen 等人(2002)也認為研究使用的樣本數量少, 會增加得到沒有差異性存在於比較團體的結論,並使研究的的外部效度受到質疑。 Nock(2001)更是明確的提到在他所回顧的所有關於同性父母的研究中,在實驗設計或 執行上都至少包含一個致命的缺陷,像是數個關於抽樣的瑕疵(偏差的樣本、飛機率抽 樣、方便抽樣等)、不佳的操作性定義、研究者的偏見、缺少長期研究、可靠性受到質 疑、低回覆率與統計作證力不足。

Future Researches 未來研究: 未來在研究同性父母與孩子發展結果的相關議題時,應納入下列幾點建議: 1.從小的方便性樣本概為大且具代表性的樣本。 2.增加測量會出現於青少年期與成人期重要的社會與經濟議題。 3.增加更多變異性的同性家庭樣本,如男同志父親、少數種族或非位於中產階級社經地 位之樣本。 4.包含原生、以結婚為基礎的異性家庭作為參照(比較)團體。 5.對於方法學上的批評積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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