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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第十三期

唯有勇敢解放禁忌的黑盒子,才能讓所有人一起看見光明。

性侵害案改為非告訴乃論(公訴)罪(01/01) 2001 年開始性侵害及猥褻案件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以後 這類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再私下和解撤回,過去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限,未來將 有十年的追訴時效;若被通緝,還要延長二年半,犯罪者將無所遁形。也就是說, 只要發生加害人對被害人產生性侵害的事實,除了夫婦關係或未滿十八歲以下者 外,包括強姦或者將異物插入,無論是男性對女性、男性對男性、女性對女性, 檢方、警方都有主動移送的責任。 過去性侵害屬於告訴乃論罪的時候,被害人往往受到加害人的威脅而不敢提出告 訴;或者因為加害人常常以民事方式私下和解,拖延告訴乃論的六個月有效告訴 期間;或者加害人用盡各種方法要求被害人撤回告訴。如果被害人不提起告訴, 檢方、警方也就不會移送偵辦, 使得加害者往往不會得到懲罰,犯罪黑數也就 特別多。 強暴案件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可以讓此類犯罪黑數下降,效果可以預見的。但如何 保護被害人,讓社會上的「狼蹤」絕跡,有賴各界通力合作,內政部完成「性侵 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元月一日起先於台北市、高雄縣、花蓮 縣實施半年後,再施行於全國。該要點規定,醫療、社政、警察 及檢察官於性 侵害案件處理過程,應以單一窗口受理報案原則,透過儀器檢測、錄音、錄影 等 方式,避免被害人一再重述其遭侵害過程。 另外,也要大力宣導,即使「私下和」,也不代表以後被害人或其家屬就損失了 求償權益。民法於去年修正後,納入人格權、貞操權,只要在二審終結前提起附 帶民事求償,還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以保障自身權益。

◆ 環境權 南北串連反核大遊行(11/12) 串連全台百餘團體的「非核家園行動聯盟」,在 11 月 12 日下午分別在台北、高 雄等地進行「反核大遊行」,提出拒絕核能、建立非核家園的訴求。「非核家園 行動聯盟」活動訴求在於停建核四、建立非核家園,停止政治鬥爭、回歸民生議 案,反對罷免案等。 隊伍中有遠來自蘭嶼、烏坵以及貢寮的居民,他們千里迢迢北上,行動中訴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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