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家 服務 員 工作 手冊
(一)
有系統的作業規範、明確的分工、有效的員工教育訓練,協助各職務新進人 員能於第一時間瞭解公司組職架構及公司理念及展望,提升員工工作能力及 工作品質,確保提供適切服務。
(二) 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促使勞雇雙方同心 協力,並謀事業發展,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三)
配合衛生福利部提供長照需要者(以下稱個案)居家式多元化的長期照顧服 務,提供個案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減輕家庭之照顧負擔。
凡受本公司雇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員工均適用。
三、工作職掌
(一) 居家服務員
1. 第一線居家照顧服務。
2. 協助完成服務紀錄單。
3. 參與每月團督、在職訓練。
4. 配合公司政策、工作安排。
5. 參與新進人員訓練及年度考核。
6. 完成六年 120 小時時數。
四、居家服務內容
編號 照顧組合 編號 照顧組合
BA01 基本身體清潔
BA16 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
BA02 基本日常照顧 BA17a 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抽吸
BA03 測量生命徵象 BA17b 口鼻抽吸
BA04 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
BA05 餐食照顧
BA07 協助沐浴及洗頭
BA08 足部照護
BA10 翻身拍背
BA11 肢體關節活動
BA12 協助上(下)樓梯
BA17c 管路(尿管、鼻胃管)清潔
BA17d 甘油球通便、 血糖機驗血糖
BA17e 依指示置入藥盒
BA18 安全看視
BA20 陪伴服務
BA22 巡視服務
BA24 協助排泄
BA13 陪同外出 GA09 喘息服務
BA14 陪同就醫 SC09 短期照顧
BA15 家務協助
第 參 章 員 工 責 任 與 義 務
一、照顧服務員應盡責任及義務
1.應善盡服務之責,工作期間應遵照公司規定及督導排班。
2.需配合公司規範於 3 個月內完成新進人員訓練及實作評核、以及年度考核。
3.需依長照法規定長照人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及相關課程認證。
4.需配合公司規範每月參加團督會議及員工在職教育訓練。
5. 照顧服務員服務案 主 於工作期間 陪伴 、 陪診 期間, 若 有發生 緊急 或特 殊 事 件 時,
照顧服務員 應先緊急處 理 ( 包含 送 醫 、通 知警 方 等 ),並 立即 通 知主 管或 其緊急 事 件
聯絡人(獨居者為本人),照顧服務員應據實告知主管,不得隱瞞。若如有隱瞞造成
法律責任應由照顧服務員自行負責。
6. 照顧服務員 接 受 委託 服務期間, 不得將委託對 象 留至 於家 中 ,或 由未 成年之 子女 代行照料,或使其單獨行動。(若照顧服務員受託協助代購物品時不在此限)。
7.照顧服務員應尊重服務之案主生活習慣和方式。
8.照顧服務員對於案家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9 照顧服務員應嚴禁留下自己的住址及通訊號碼(含手機等)。
10.照顧服務員於提供服務過程嚴禁向案主推銷、借貸及金錢往來之行為。
11.照顧服務員不得有不當行為如性騷擾、言語辱罵、暴力行為或恐嚇服務案 主或其家屬等情形。
12.照顧服務員針對服務狀況有撰寫服務記錄之職責。
13.照顧服務員應將原有疾病史應據實告知甲方,並配合定期長照人員每年的健檢 報告,檢查項目應包含:胸部 X 光、糞便檢查(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寄生 蟲感染檢驗陰性)、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且提供資料給公司存查。
14.照顧服務員提供服務時須確實帶口罩、手套落實感控措施,若因可歸責因
照顧服務員之事由致發生損害時,照顧服務員須自行負責。
15.照顧服務員經醫生診斷罹患傳染性疾病應立即停職就醫治療,直至出具醫 院證明,已不具傳染病,得申請復職,惟照顧服務員之工作已由他人取代 則不在此限。
16.照顧服務員應於每次服務結束後,依實際服務時數及工作內容確認核章。
17.在居家服務期間,若有人力調派及調班事宜,請照顧服務員與家屬配合主 管之調度,以便服務之提供。
18.照顧服務員於居家服務工作中,如案主或案家有狀況發生。應主動回報主 管。若未回報、回報不足或有所遲延,以致發生法律責任或損壞時,照顧
服務員應自行負責。
19.照顧服務員於開始工作的第一個月內為公司之試用期,試用期通過後,由 公司提供制服、口罩、手套等耗材。
20.照顧服務員於任職期間,須配合公司自費投保工作責任險 200 萬,保費
70 元/月,由薪資內直接扣除。
第 肆 章 緊急意外事件處理辦法
目的
為維護服務對象及居服員服務過程之安全性,降低異常事件發生頻率,期望即早發
生問題,落實預防效果,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並加強服務人員對異常事件預防觀
念,以盡早通報相關權責單位,減少服務糾紛之發生及減少服務人員之傷害。
二、適用範圍
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
三、名詞定義
意外事件,係指個案在居家或長照服務人員提供服務時,受照顧作業導致發生(可
能)導致身心傷害、死亡、財產毀損、其他警訊事件皆屬之。
四、通報作業規範
(一)當個案於使用長照服務過程中,發生以下意外事件,應於當下緊急處理及通報機構
主管,並於事實發生後 1 天內完成照管平台異動通報,居督需填寫緊急意外事件
紀錄單(如附件一)。。
(二)當個案非於使用長照服務過程中,發生以下意外事件,應於當天回報機構主管,並 於發現後 3 天內完成照管平台異動通報。
(三) 當員工發生意外事故時 24 小時內,需填寫員工意外事故紀錄單(如附件八)。
五、常見應通報意外事件如下
(一) 送醫事件:潛在性或已危急生命、肢體及器官功能狀況,需快速控制與處置。
(二) 照顧意外事件:因意外跌落至地面、進食時發生梗嗆或食物進入呼吸道等照顧意 外。
(三) 藥物事件:與給藥過程相關之異常事件,如:對象錯誤、藥物錯誤種類、劑量錯 誤、使用途徑錯誤,致病人服藥後發生之異常事件。
(四) 治安事件( 如: 失蹤、偷竊等): 服務過程中發生個案失蹤、物品被偷竊……等事 件。
(五) 傷害行為事件(如:身體攻擊等): 言語衝突、身體攻擊、自殺(意圖)、自傷…等事 件。
(六) 公共意外( 如: 火災、天災等): 住所發生火災、天災、水災等緊急事件。
(七) 家庭暴力事件責任通報: 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例
如:疏忽、虐待。
(八) 其他:非上列個案安全事件
六、個案意外事件處理流程:
(一) 異常事件發生時,若個案家屬在家,居服人員需立即呼叫家屬協助,若情況緊
急需撥打 110,立即於現場做緊急處理措施,並找空檔應回報告居家督導員, 簡述事發經過,留在現場協助等待救護車協助送醫。
(二) 異常事件發生時,若個案家屬不在家,居家督導員應協助通報個案家屬。
(三) 若居服人員會延遲到後面案家服務,居家督導員應協助找調班、找代班或請 假。
(四) 機構主管應於意外事件發生後,協助指揮現場人員執行緊急措施,並盡快趕至 現場協助後續出理流程。
(五) 意外事件發生時,若個案家屬在家現場處理告一段落後,照管系統應有清楚異
動通報,確保已完成應有之照顧責任。
(六) 機構主管持續後續追蹤關懷個案。
(七) 填寫緊急意外事件紀錄表並於行政會議時提出討論,分析意外事件發生原因、
解決方式,並於團督時宣導。
七、員工意外事件處理流程:
(一) 當員工發生交通事故時,需立即報案,若人員傷勢輕微,可於現場協助交通警
察釐清事故發生經過,拿報案三聯單,再至醫院就診;找空檔回報居家督導
員,簡述事發經過,居督協助向案家請假。 (二) 當員工發生意外事故類型為:暴力事件、性騷擾或性侵害時,先離開現場找到安 全位置後,報警等待警察到現場後,再一起回到事發現場處理:並找空檔應回報
告業務負責人,業務負責人應第一時間至事發現場協助處理,或委託公司其他 主管到事發現場協助。
(三) 當員工發生意外事故類型為:照護傷害、傳染性疾病或動物咬傷時,需自行前往
醫院看診及申請診斷書。
(四) 當員工意外事件發生後需請假,依公司請假規定辦理。
(五) 當員工意外事件需申請各項保險給附時,員工須自行填寫各項申請書後請公司 用印。
八、異常事件嚴重度評估:
(一)無傷害:事件發生,但是沒有造成任何的傷害。 (二)輕度傷害:只需要緊急處置,無其他後遺症或影響。 (三)中度傷害:需額外的探視、評估或觀察,且需要額外的醫療處置,如:送醫。 (四)重度傷害:除需要額外的探視、評估或觀察外,還需住院或延長住院時間作特
殊的處理。
(五)極重度傷害:造成永久性殘障或永久性功能障礙,例如:截肢、昏迷。
(六)死亡:造成死亡。
九、聯繫窗口與通報:
(一)屏東縣私立凡恩居家長照機構
1‧業務負責人:葉芯瑀,0933008507
2‧機構電話:(08)751-3800
(二)屏東縣警察局: 1 1 0
(三)屏東縣消防局: 1 1 0
(四)救護車: 1 1 9
十、緊急意外事件紀錄單:如附件一。

十二、 緊急意外處理流程:
一、 個案昏倒
評估個案意識,心跳、呼吸
意識不清,有呼吸、心跳

有異物哽塞 無異物哽塞

清除
口腔內異物

哈姆立克急救法

協助安全移位至床上
意識不清呼吸、心跳微弱或停止
立即協助平躺(就地或床上)
請旁人(鄰居)聯絡 119
給予 CPR 步驟:1.打開呼吸道

2. 胸部按壓 3.檢測脈搏
持續評估並繼續給予 CPR,送醫院急 診緊急處置

再次評估生命徵象及意識狀況
情況改善
密切觀察

情況未改善

1.協助住院 2.通知家屬及主管 3. 異動通報 4.填寫意外事件報告單
追蹤、檢討、改善、存檔

個案跌倒 是否清醒 是
1. 讓個案自行移動
2. 評估生命徵象/骨骼
否
1. 通報 119、緊急聯絡人
2. 回報公司
3. 立即呼救、施行 CPR
4. 持續觀察生命徵象
3. 如有骨折,患肢先固定才能移動
4. 檢視其他受傷部位



評估是否續留家中觀察 否 是

送醫(獨居者 由居服員陪同
1.小傷口:傷口換藥、包紮、冰敷
2.聯絡家屬
3.通報公司

密切觀察生命徵象意識及活動力

大傷口:加壓止血
1. 協助送醫
2. 通知家屬
3. 通報公司

通知主管、異動通報、填寫意外事件報告單
追蹤、檢討、改善、存檔
處理外傷(加壓止血)固定患肢
知主管、異動通報、填寫意外事件報告單
四、 個案燙傷
燙傷部位處理
脫:泡在水中將身上衣物小心剪開
泡:將燙傷部位浸泡約 20 分鐘
評估可否留置家中觀察 冲:立即在燙傷部位水沖 20 分鐘以上
立即處理:
蓋:以乾淨毛巾覆蓋燙傷處 是 否
評估生命徵象、意識狀態、燙傷部位及程度
1.傷口換藥、包紮、冰敷
2.聯絡家屬
密切觀察燙傷部位皮膚變 化
1.通知家屬
2.聯絡送醫
通知主管、異動通報、填寫意外事件報告單
追蹤、檢討、改善、存檔
個案失蹤
屋內各層樓及建築物週圍搜尋
是否尋獲個案

立即處理:
1.確認有無身體外傷
2.確認個案失蹤原因

1.通知家屬
2.必要時,予協助就醫
3.持續觀察個案意識,防止再次 走失


1.通知家屬及主管
2.至警局備案

1.持續搜尋個案下落至尋獲為止
2.召開緊急會議,研擬應變策略
3.密集追蹤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處理

異動通報、填寫意外事件報告單
追蹤、檢討、改善、存檔
六、 個案血糖過低
個案出現飢餓、心悸、盜
汗、臉色色蒼白、四肢無
力、發抖,昏迷
測量血糖
(排除原因)
個案昏迷:
(1) 把個案頭側一邊,用果糖、蜂蜜或糖
粉放入個案牙縫中,並按摩臉頰以利
吸收,10 分鐘重複給一次。
(2) 不要幫個案打胰島素
(3) 不要強塞食物或液體到個案口中
(4) 不要將手放入個案的口中
(5) 維持呼吸道通暢
(6) 注射升糖素
(7) 打緊急電話 119 求救
個案清醒: (1)立刻進食含 15 公克容易吸收的糖份, 例如:含糖飲料 150ml、方糖 3-4 塊、 軟糖 3 顆、蜂蜜一湯匙等。 (2)15 分鐘後症狀會改善,如果未改善再給 15 公克糖果,如果仍未改善、應送醫 求診。
追蹤、檢討、改善、存檔
七、 異物梗塞
異物哽塞、被食物或異物噎住
(1)輕度異物哽塞(掐住脖子、不斷咳嗽):
A.即詢問個案:「噎到了嗎?」。
B.鼓勵個案咳嗽,絕不要去干擾個案,讓
其自發性的咳嗽和出力的呼吸。
(2)重度異物哽塞
個案咳嗽聲音逐漸微弱或沒有咳嗽、呼吸
更加困難或不能呼吸、發紺(發紫)、不 能說話或全身軟弱。
哈姆立克急救法
密切觀察
若異物無法排除且個案意識喪失:
1. 打開個案的呼吸道(壓額抬顎),同時間若發現
個案嘴內有可見的固體異物時,應先將個案
頭部側向一邊,實施手指清除
2. 若個案沒有呼吸,立即給予 CPR 步驟:A 打
開呼吸道 B 胸部按壓 C 檢測脈搏
持續評估,繼續給予 CPR,聯繫家屬,緊急送醫
填寫意外事件報告單、通報通報、追蹤、檢討、改善、存檔
八、給藥錯誤
錯誤給藥

1. 測量生命徵象及意識狀態
2. 評估個案症狀
3. 查明誤服藥物之作用及副作用

立即報告主管及家屬

評估可否在家觀察 否

密集觀察, 並緩解藥物不當之反應


1. 立即給予必要之處置:例如維 持呼吸道通暢
2. 聯絡送醫

填寫意外事件報告單、異動通報、追蹤、檢討、改善、存檔
暴力事件

1.報警 2.通知主管及家屬 3.暴力通報

評估個案傷勢

判斷是否可留置家中觀察


依傷口情況給予外傷處理、包 紮、冰敷


送醫處置

觀察生命徵象及意識變化

協助警方並維持事件現場
1. 異動通報

2. 填寫意外事件報告單
3. 追蹤、檢討、改善、存檔
自殺事件

報警 2.通知家屬
自殺防治通報

估個案傷勢



1. 給予外傷處理、包紮
2. 觀察生命徵象及意識變化

必要時協助送醫


警方並維持事件現場

十一、 天然災害
災 害 發生
水災 風災 火災 震災
通知家屬及主管
現場處理
其他緊急事件
1. 就地避難(或就近避難)
2. 確保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安全
啟動危機事件處理機制
通 報
消防局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應變及
協助疏散等
必要之協助
協助 家屬
長照處
提供必要之
派出所
提供必要之
協助
提供機構必
要之協助及
行政資源
事件檢討及善後處理
完整處理紀錄
十二、
員工意外事件處理流程
通知業務負責人葉芯瑀(09
職傷事件發生
居家督導員 呈報業務負責人/單位主管 後續追蹤
▲屏東縣私立凡恩居家長照機構
●業務負責人:葉芯瑀,0933008507
機構電話:(08)751-3800
▲屏東縣警察局: 1 1 0
崇蘭派出所 765-6206,大同派出所 755-5413,民和派出所 722-3077,
建國派出所 752-2978,民族派出所 732-2072,公館派出所 752-7484,
歸來派出所 722-4416
▲屏東縣消防局: 1 1 0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766-2911,
第一大隊屏東分隊 736-0163,
第一大隊屏二分隊 751-7435,
▲救護車: 1 1 9
▲視訊通報(110 視訊報案 app)

▲119 報案(消防防災一點通 app)

第 陸 章 服務對象/家屬申訴處理辦法
壹、 目的
對於抱怨或建議事項,能即時處理,提高服務滿意度,作為改善及確保服務品質之
依據,特立此辦法。
貳、 對象:個案或家屬。
參、 申訴管道:
一、口頭申訴:案家現場向居服員反應,人員接受服務對象及家屬反應時,明確了解 個案問題再進行處理。
二、電話申訴:
(一) 機構電話:(08)7513800
(二) 業務負責人:0933-008507/葉芯瑀
(三) 長照處:(08)7662900
三、通訊軟體申訴:Line ID-0933008507/業務負責人
四、傳真:(08)7513833
五、E-MAIL 申訴:fanswellcare@gmail.com
六、書面申訴:
(一) 機構地址:屏東市建興南路 91 之 3 號 1 樓
(二) 於機構辦公室大門處張貼申訴流程及申訴窗口。
(三) 於機構辦公室外設有申訴信箱。
肆、 申訴流程::
一、接獲申訴事件,單位主管應於接獲申訴案件 24 小時內,了解申訴案件原因及過 程。
二、填寫申訴事件處理紀錄單(如附件二)
三、單位主管需於 3 天內完成申訴案件處理。
四、單位主管需於 1 週內執行第 1 次後續追蹤。
五、單位主管需於 1 個月內執行第 2 次追蹤,若事件已改善予以結案,若無則持續 追蹤。
六、與被申訴人員進行個督。
七、發生申訴案件後需於行政會議中進行原因分析及討論改善方案,並於團督時進 行宣導,避免再次發生。
八、
伍、 申訴事件處理紀錄單:附件二。
陸、 申訴流程圖:
服務對象/家屬申訴
LINE 群組
申訴受理者
口頭 意見箱 Email 電話
單位主管了解問題,掌握時效性(24 小時內)
改善策略(3 天內)
1. 服務態度調整
2. 提高工作品質
3. 協調更換人力
是 否 長照處
達成共識
再次協調,必要時請
A 個管共同討論,修
正服務計畫
回覆申訴人處置結果
繼續服務
追蹤 紀錄
第 柒 章 接觸或飛沫傳染預防及措施
一、員工個人
1.維持手部衛生習慣(尤其飯前與如廁後)、手部不清潔時不觸碰眼口鼻。
2.身體不適時先停止上班,留在家中觀察、休息,主動聯繫主管說明狀況,必要時調 派工作人力。
3.身體不適時佩戴口罩,搭乘交通工具佩戴口罩與相關防疫措施,減少探病與實行非 緊急醫療需求而前往醫院,並施行自我健康管理。
4.配合疫苗接種政策,按時完成接種。
5.隨時養成手部清潔習慣(用肥皂洗手、75%酒精消毒手部)。
二、居家服務
一、居家服務感染的危險因素:
(一) 多數個案>65 歲,抵抗力不佳。
(二) 可能存有潛在性疾病。
(三) 室內環境通風不良。
(四) 管路留置,例如:鼻胃管、尿管放置。
(五) 居服員未落實手部消毒、正確戴口罩,形成案家於案家之間的感染鏈。
二、中斷感染鏈之措施:
(一) 接觸個案簽後,適當的清潔消毒。
(二) 維持良好的衛生環境。
(三) 改善衛生習慣。
(四) 提高個案活動功能力、及營養狀況。
(五) 提高免疫力。
(六) 施行預防注射。
三、感染控制標準防護措施 (一)目的
1.提供照顧服務員於工作時,須採取哪些適當隔離防護指引,以免照顧服務員、個 案、家屬遭受感染。
2.適用範圍:適用疑似或確診個案。
3 作業內容
(1)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
A 感染源控制措施(例如:咳嗽時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並立即將用過的衛生 紙妥
善丟棄;咳嗽者在可容許且合適的情況下使用外科手術口罩)。
B.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後的手部衛生。
C 當照顧服務員於照護具有呼吸道感染症狀之個案時,建議需遵行飛沫傳染措
施(如戴口罩)和手部衛生。
D 本身受呼吸道感染之照顧服務員應避免直接接觸個案,特別是高危險群的個
案,若無法避免時則需佩戴口罩。
(2)手部衛生
A 在下列情況下,進行手部衛生:
(a)接觸個案之前。
(b)有接觸個案體液風險之後。
(c)接觸個案之後。
(d)接觸個案周遭環境之後。
B.需注意的是:穿戴手套不能取代手部衛生。因此在穿戴手套前或在脫下手套
後,仍須執行手部衛生。
C 當雙手有明顯的髒污、或是沾到血液或體液時,需使用肥皂或抗菌皂洗手。
D.和個案有直接接觸的照顧服務員,在工作時不應穿戴人工指甲或其他指甲的
裝飾物;並應該經常修剪指甲,維持指甲尖端長度不超過 0.5 公分。
(3)個人防護裝備
A.使用原則:
(a)當和個案之間的互動行為預期可能接觸到血液或體液時,需穿戴個人防護 裝備。
(b)預防在卸除個人防護裝備的過程中污染到自己的衣服或皮膚。
(c)在離開個案住處前應卸除並丟棄個人防護裝備。
B.手套
(a)當預期可能接觸到血液或其他可能的感染物質、黏膜組織、不完整的皮膚 或可能受污染的完整皮膚時(如大小便失禁),應穿戴手套。
(b)執行業務過程,手套若遭受血液或體液污染時,需隨時進行更換。
(c)穿戴符合工作性質,大小合適且耐久的手套。
(d)在接觸個案和/或其周圍環境後,以適當的方式脫掉手套避免手部污染; 不穿戴同一雙手套照護下一位個案;不為了重複使用而清洗手套,因為這 樣的行為可能造成病原體傳播。
(e)照護個案時,若手部由身體的污染部位(如會陰區域)移至身體的清淨部位 (如臉部),需要更換手套。
C.隔離衣
(a)於執行照護個案行為期間,當預期接觸到血液、體液、分泌物或排泄物
時,應穿上合適於工作的隔離衣以保護皮膚和衣服被弄髒或受污染。
(b)當直接接觸之個案,有接觸分泌物或排泄物時應穿上隔離衣。
(c)在離開個案周圍環境前,應卸除隔離衣並執行手部衛生。
D 嘴、鼻及眼睛防護
(a)在照護個案過程中有可能引起血液、體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的噴濺或產生
飛沫時,應使用個人防護裝備保護眼睛、口鼻的黏膜組織。依執行工作時 可能的需求選擇口罩、護目鏡、臉部防護具搭配使用。
四、正確洗手方法:
(一) 洗手時機:
(1) 在接觸眼、鼻及口前。
(2) 進食及處理食物前。
(3) 如廁後。
(4) 當手被呼吸道分泌物染污時,如打噴嚏及咳嗽後。
(5) 觸摸過公共物件,例如電梯扶手、升降機按鈕及門柄後。
(6) 為個案更換尿片後,及處理被染污的物件後。
(二) 正確洗手步驟:

(三) 洗手注意事項:
(1) 絕對不要與別人共用毛巾或紙巾。
(2) 抹手紙用後應妥為棄置。
(3) 抹手毛巾應放置妥當,並應每日至少徹底清洗一次,如能預備多條毛巾供替 換,則更為理想。
(4) 在沒有洗手設備的情況下,可用含 65-95%酒精的洗手消毒雙手。
(四)戴手套注意事項:
(1)觸到個案皮膚、血液、體液、滲出物、分泌物、破損之皮膚和黏膜。
(2)一次性使用,用完即丟。
(3)戴手套不可東摸西碰(門把、袋子)。
(4)脫除手套後記得要洗手。
(5)當手上有擦傷、割傷、紅疹、或輕微發炎時。
(6)不能代替洗手。
(五)戴口罩注意事項::
(1)需完全覆蓋口鼻。
(2)N95 以上等級口罩佩帶,需做密合測試, 維持其功能。
(3)戴上及摘除口罩前須確實洗手。
(4)拋棄有汙染口罩時,應將汙染面往內摺。
(5)戴口罩只是預防呼吸道傳染的方法之ㄧ, 最終仍需注意個人衛生及經常要洗 手。
(6)口罩若濕掉後,已沒有防護性,需立即更換。
(六)護目設備(眼罩、面罩): 可能產生飛沫傳染時,應戴上護目設備,使用前後需
以 75%酒精消毒。
五、防護衣&隔離衣:
目的: 預防衣物遭受具傳染性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污染。
(一) 注意事項:
(1)穿一次即要更換原則。
(2)隔離衣穿著應完全覆蓋工作服或長到膝處。
(3)正面、背面及肘部以下為污染區。
(4)脫除時污染區應包於內面。
(5)離開隔離區應立即脫除並立即洗手,避免把微生物轉移給他人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