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共生音樂節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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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二二八共生音樂節 活動內容 2014 年 2 月 28 日於自由廣場

14:00 - 18:00 各式動態、靜態展覽 • • •

二二八靜態展:回顧二二八受難者陳澄波生平與藝術創作, 具體呈現活動手冊內容,並且加入圖表呈現二二八歷史以及 記錄一整年社會運動圖像的「2013 鬼島事件簿」。 真人圖書館:邀請二二八受難者家屬、各界學者、活動手冊 撰稿者等,分享對於二二八事件的親身經歷以及研究經驗。 NGO ╱異議性學生社團聯展、學生樂團表演。

18:00 - 19:00 張睿銓《囝仔》MV 首映會

14:00 - 18:00 共生音樂節晚會 • • •

舞蹈、戲劇等藝術創作紀念二二八事件,敘述受難者潘木枝 醫師生平故事的劇作《多桑的百合花》全台首演。 短講:邀請知名學者、社會議題參與者,以及活動手冊撰稿 者進行短講。 音樂表演:邀請阿努、火燒島、滅火器、林生祥等關注台灣 社會議題的母語創作歌手進行演出。 主辦單位 台灣國家聯盟、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台灣北社、台灣教授協會、二二八共生音樂節工作小組

協辦單位 台北市小英之友會

特別感謝 激進陣線、後門咖啡、前衛出版社、默契咖啡、小小書房


一四 二二八共生音樂節 活動內容 ○

一四 二二八工作音樂節工作小組︶ ○

︵陳儀深︶

︵二

推薦序

導言

︵二

一四 二二八工作音樂節工作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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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起因、事序、與抗爭路線

︵面燃生︶

︵楊翠︶

︵蕭伶伃︶ 1947.2.28

第二節 無 聲 角 落 : 遺 失 的 二 二 八 ︵引言:工作小組 金瑾︶

一段尚未完成的記憶工程: 女性與二二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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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翠蓮︶

︵吳易蓁︶

三種二二八論述:黨國統治集團不斷變體升級 從二二八紀念碑看我們對歷史的態度

︵葉浩︶

第四節 異 語 同 聲 : 跨 國 經 驗 實 踐 ︵引言:工作小組 林德棻︶

︵葉虹靈︶

︵陳俊宏︶

記憶另一起二二八的責任 聯合國與轉型正義

政治不能只有眼前路,而沒有身後身

︵陳君愷︶

第五節 邁 向 共 生 : 二 二 八 未 來 式 ︵引言:工作小組 陳令洋︶

地獄不空 誓不成佛

︵薛化元︶

︵西區老二︶

歷史檢討與共生

二二八﹁法外情﹂

︵羅士哲︶

和孩子談談政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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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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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衝突還是起義抗暴:二二八事件對於當前台灣社會的啟示

第三節 迷 霧 未 散 : 他 們 口 中 的 二 二 八 ︵引言:工作小組 鄭龍驊︶

無人聽聞的幽暗心音

︵林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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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之﹁高雄中學學生軍﹂史料的新發現

二二八歷史回顧

第一節 天 漸 漸 光 : 回 眸 二 二 八 ︵引言:工作小組 朱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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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二二八對台灣青年的召喚 陳儀深

,幾乎在該出現的地點通通不 Daily Californian

一 九 七 一 年 三 月 一 日,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柏 克 萊 分 校 一 位 剛 入 學 就 讀 研 究 所 的 台 灣 青 年, 發 現 校 園 內 的 報 紙 見 了, 因 為 它 刊 登 了 台 灣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廣 告、 提 到 蔣 介 石 在 一 九 四 七 年 屠 殺 了 多 少 台 灣 人, 呼 籲 美 國 人 注 意 蔣 政 權 的 暴 虐 等, 所 以 很 可 能 是 國 民 黨 方 面 的 人 把 它 們 拿 走、 丟 掉 ; 四 年 後 這 位 青 年 與 當 地 的 台 灣 同 鄉 熟 稔 了, 就 親 自 糾 合 同 鄉 在 舊 金 山 灣 區 兩 大 報 刊 登 廣 告, 說 明 二 二 八 事 件 並 訴 求 台 灣 人 自 決, 隨 後 他 們 幾 位 還 一 起 以 真 姓 名 寫 公 開 信 給︽ 舊 金 山 紀 事 報 ︾ 的 總 編 且 獲 刊 登, 告 訴 他 們台灣人對台灣前途的看法。 這 位 台 灣 青 年 在 一 九 七 六 年 加 入 美 國 台 獨 聯 盟, 成 了 黑 名 單, 一 九 七 九 年 二月他的父親去世時無法回台奔喪。 現 在, 這 位 台 灣﹁ 青 年 ﹂ 已 經 七 十 四 歲, 早 已 在 美 國 事 業 有 成、 近 年 回 台

一四年的 ○

在 南 港 設 立 的 公 司 相 當 賺 錢。 我 們 二 二 八 懷 總 會 在 半 年 前 得 到 他 的 捐 助, 才 有

餘 力 讓 一 群 在 學 青 年 開 始 籌 畫 台 灣 校 園 的 認 識 二 二 八 活 動, 以 及 二 共生音樂節。

回 到 一 九 四 七 年 的 場 景, 代 表 談 判 交 涉 路 線 的 處 理 委 員 會, 大 多 是 士 紳 和 公 職, 代 表 武 裝 抗 爭 路 線 的 自 衛 隊 或 民 主 聯 軍 成 員, 大 多 是 青 年 學 生 和 南 洋 歸 來 的 台 籍 退 伍 兵, 表 面 上 可 以 互 為 後 盾 但 事 實 上 常 無 交 集, 例 如 嘉 義 市 的 潘 木 枝 醫 師 曾 以 家 長 會 長 的 身 分 去 勸 阻﹁ 竹 篙 湊 菜 刀 ﹂ 的 高 中 生 去 水 上 機 場, 卻 被 青 年 們 圍 著 質 問﹁ 你 是 不 是 台 灣 人?﹂ 台 南 縣 的 吳 新 榮 醫 師 也 一 度 被 武 裝 青 年 挾 持 欲 去 開 啟 槍 械 庫 的 門 鎖, 但 事 後 他 並 沒 有 抱 怨 反 而 稱 讚 這 些 青 年 做 事 有 節 有 度。 無 奈, 當 時 美 國 政 府 採 取 開 羅 會 議 公 報 的 立 場, 對 這 一 場 全 島 性 的 民 變 袖 手 旁 觀, 台 灣 社 會 則 才 剛 從 祖 國 夢 中 驚 醒 而 欠 缺 準 備, 一 旦 軍 隊 登 陸 就 大 勢 已去。 不 論 廖 文 毅 那 一 代, 或 是 黃 昭 堂、 蔡 同 榮 等 第 二 代 的 海 外 台 獨 運 動 者, 都 是 選 擇 二 二 八 作 為 成 立 組 織 的 時 點, 或 是 既 有 組 織 每 年 必 須 隆 重 紀 念 的 日 子, 可 以 說 都 受 到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召 喚。 我 在 去 年 擔 任 二 二 八 關 懷 總 會 理 事 長 以 後, 就 一 直 想 要 改 變 或 充 實 近 十 幾 年 來 台 派 紀 念 二 二 八 的 方 式, 於 是 透 過 台 教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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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平 台 找 到 一 群﹁ 獨 立 青 年 ﹂ 彼 此 一 拍 即 合, 二

一三年的共生音樂節初試啼 ○

young

聲 就 受 到 很 多 肯 定, 今 年﹁ 共 生 ﹂ 已 經 是 第 二 屆 了, 從 青 年 學 生 自 己 討 論、 邀 請、編纂的這本手冊 ,作者包括當前新銳的社會學、政治學、歷史學的 ,內容涵蓋了回顧與前瞻,顯然比去年的手冊成熟多了。 scharlors

我 在︽ 被 出 賣 的 台 灣 ︾ 重 譯 校 註 的 序 文 中, 自 稱 是 創 立 台 教 會 的 六 十 歲 左 右 的 一 代, 面 對 彭 明 敏、 黃 昭 堂、 史 明、 蔡 同 榮 他 們 八 九 十 歲 那 一 代 人 做 出 的 成 績, 固 然 常 感 慚 愧 不 如, 但 是 我 們 一 方 面 還 有 力 氣 工 作, 一 方 面 有 較 多 的 機 會 培 養 年 輕 人, 希 望 能 多 多 發 揮 連 結 的、 團 隊 的 作 用, 讓 台 灣 社 會 有 更 多﹁ 有 智慧的熱情﹂。 ︵本文作者係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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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序:重生於血淚,共生於島嶼 二

一四 二二八共生音樂節工作小組 ○

二 二 八 事 件 距 今 已 經 六 十 七 年 了。 在 這 六 十 七 年 裡, 台 灣 從 白 色 恐 怖 的 年 代, 歷 經 前 仆 後 繼 的 民 主 運 動, 終 於 走 向 解 嚴, 乃 至 於 兩 度 政 黨 輪 替。 討 論 國 家 暴 力 的 歷 史, 已 經 不 再 是 禁 忌。 國 家 元 首 年 年 出 來 道 歉, 二 二 八 也 變 成 國 定 假 日, 年 復 一 年 的 紀 念 活 動 成 為 固 定 的 儀 式。 但 在 這 段 歷 史 好 不 容 易 得 到 重 視 之 時, 有 一 種 疑 惑 卻 也 在 不 少 台 灣 人 心 中 萌 起, 那 便 是 : 事 情 都 過 這 麼 久 了, 我 們 為 什 麼 還 要 再 談 它? 難 道 不 能 遺 忘 過 去 的 傷 痛 與 悲 情, 走 向 更 好 的 未 來 嗎? 這 個 疑 問 乍 看 之 下 有 點 道 理。 反 正 獨 裁 者 已 經 遠 逝, 過 去 國 民 黨 那 種 毫 不 掩 飾 的 國 家 暴 力 也 已 不 復 存。 那 麼 遙 遠 的 悲 哀, 每 年 都 要 複 述 一 次, 聽 起 來 似 乎臺灣人不夠寬容,甚至有人會說,這是被某些政黨與政客操作、利用了情緒。 但 如 果 我 們 仔 細 地 檢 視 這 種 論 調, 便 會 發 現 其 中 漏 洞 百 出。 一 個 不 公 不 義 事 件 到 底 要 經 過 多 少 時 間 才 算 太 久 了、 不 需 要 重 提 了 呢? 事 實 上 沒 有 人 能 定 出

一 個 具 體 的 時 間 標 準。﹁ 久 ﹂ 是 一 個 過 度 主 觀 又 模 糊 不 清 的 時 間 量 尺, 它 的 詮 釋 權 往 往 掌 握 在 當 權 者 的 手 裡。 當 政 府 希 望 我 們 忘 記 某 些 事 情, 就 算 只 經 過 三 天, 它 們 都 可 以 透 過 媒 體, 將 它 操 作 成 恍 若 很 久 以 前 的 事 ; 但 如 果 政 府 希 望 我 們 記 住 某 些 事, 即 使 是 已 經 過 了 一 百 多 年 的 辛 亥 革 命, 它 們 也 會 願 意 花 兩 億 來 演 音 樂 劇, 製 造 民 眾 的 記 憶。 六 十 七 年 到 底 算 不 算 久? 這 我 們 無 從 定 論, 但 可 以 肯 定 是, 當 我 們 用 事 件 距 今 太 久 作 為 遺 忘 歷 史 的 理 由 時, 等 於 是 在 為 加 害 者 尋找不必負責的藉口。 更 何 況 二 二 八 事 件 中 的 國 家 暴 力, 拖 那 麼 多 年 才 開 始 處 理, 並 非 出 於 受 害 者 與 台 灣 人 民 的 意 願。 若 不 是 因 為 國 民 黨 長 時 間 地 戒 嚴, 造 成 臺 灣 人 對 二 二 八 噤 聲 了 將 近 四 十 年, 我 們 不 需 要 到 三 十 年 前 才 想 起 要 紀 念、 到 今 天 還 要 處 理 未 竟 的 轉 型 正 義。 國 民 黨 一 面 拖 延 解 決 問 題 的 時 程, 卻 又 一 面 宣 稱 太 過 久 遠 的 仇 恨 應 當 放 下、 要 放 眼 未 來 云 云。 如 果 這 不 是 躲 避 責 任, 那 什 麼 才 是 躲 避 責 任? 如 果 臺 灣 人 民 輕 易 地 接 受 了 這 種 論 調, 那 麼 未 來 的 政 府 也 將 可 以 如 法 炮 製, 搪

這恐怕不是我們期望看到的未來吧? —

塞 所 有 不 義 的 作 為。 反 正 只 要 讓 它 變 成 夠 久 以 前 的 事 情, 臺 灣 人 就 不 在 乎 責 任 的歸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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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此, 我 們 不 僅 不 能 因 為 時 間 的 流 逝, 而 遺 忘 傷 痛 與 悲 情 ; 我 們 反 而 應 該 大 聲 地 質 問 : 為 什 麼 隨 著 時 間 的 流 逝, 有 些 人 的 傷 痛 與 悲 情 還 是 無 法 消 解? 是 不 是 還 有 什 麼 步 驟 忽 略 了, 導 致 加 害 者 與 受 害 者 間 找 不 到 和 解 共 生 的 平 台? 如 果 順 著 這 個 角 度 向 下 追 問, 我 們 將 會 發 現 許 多 值 得 思 辨 的 議 題, 至 今 尚 未 討 論 充 分。 國 家 體 制 的 言 論 警 戒 線 看 似 已 經 解 除, 我 們 的 言 論 內 容 卻 從 未 真 正 跨 進 歷史的禁區。 今 年, 為 了 籌 備 二 二 八 共 生 音 樂 節, 我 們 試 著 顛 覆 社 會 上 的 主 流 論 調, 提

二 二 八 是 一 個 還 在 建 構 中 的 歷 史 事 件, 我 們 需 不 斷 更 新 腦 中 的 知 識。 隨

出五項我們認為至今仍必須談論二二八的理由: 著 新 的 史 料 日 漸 出 土, 二 二 八 的 原 貌 變 得 越 形 複 雜, 難 以 說 清。 然 而, 拼 湊 歷 史 圖 像 的 過 程, 枯 燥 而 繁 瑣, 一 般 人 也 難 有 機 會 接 觸 到 最 新 的 論 述。 因 此 我 們

社 會 對 於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討 論, 已 經 形 成 了 某 種 既 定 的 觀 點。 這 種 固 定 的

常在對歷史一無所知的情況下,自以為了解一切,甚至於侈談遺忘。 觀 點 並 不 一 定 錯 誤, 卻 使 我 們 經 常 看 不 見 歷 史 的 某 些 角 落。 例 如 過 度 重 視 男 性 菁 英 死 難 者 的 討 論, 就 可 能 使 我 們 忽 視 了 女 性、 大 眾、 家 屬 的 苦 難 經 驗。 把 視

角轉移到他們身上,將會對於二二八有不同以往的認識。 我們對於國家的態度,尚未徹底釐清。在表面上,國家元首出面道歉了, 但 這 能 證 明 政 府 已 經 願 意 誠 實 面 對 二 二 八 了 嗎? 在 國 家 與 國 民 黨 能 夠 控 制 的 歷 史 論 述 場 域 裡, 像 是 博 物 館、 紀 念 碑, 或 者 是 國 民 黨 官 方 言 論 等 等, 究 竟 如 何 呈 現 二 二 八? 符 合 我 們 的 期 待 嗎? 如 今 似 乎 有 重 新 審 視 的 必 要。 尤 其 近 來 國 民 黨 政 府 對 於 教 育 部 門 的 史 觀 問 題, 干 涉 程 度 相 當 嚴 重, 我 們 更 有 必 要 對 於 他 們 再現歷史的方式嚴格把關。 我 們 需 要 跨 國 的 視 野 作 為 參 照, 思 考 臺 灣 面 對 歷 史 的 方 式。 在 這 個 世 界 上, 曾 經 發 生 過 血 腥 的 國 家 暴 力 事 件 的 地 方 其 實 不 少, 但 我 們 對 於 他 們 所 發 生 的 歷 史, 理 解 程 度 卻 相 當 有 限。 就 臺 灣 論 臺 灣 固 然 不 是 不 行, 但 觀 察 其 他 國 家 的 歷 史 經 驗 與 解 決 方 法, 實 是 一 種 集 思 廣 益 的 作 為, 對 於 一 個 民 主 化 還 不 到 三十年的國家而言,是相當必要的步驟。 我 們 缺 乏 一 套 具 體 可 行 的 訴 求。 到 底 我 們 希 望 臺 灣 的 政 府 與 人 民 做 到 什 麼? 到 底 該 如 何 真 正 化 解 傷 痛 與 悲 情, 走 向 共 生? 在 認 同 分 歧 的 臺 灣 社 會 裡, 我 們 也 許 還 不 能 找 到 一 套 定 於 一 尊 的 說 法。 但 我 們 始 終 相 信, 試 著 提 出 解 決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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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案, 讓 事 件 得 到 更 充 分 的 討 論, 是 凝 聚 島 國 共 識 的 第 一 步, 絕 對 好 過 以 避 談 來 忽視問題。 針 對 這 五 項 理 由, 共 生 音 樂 節 工 作 小 組 邀 請 了 十 多 位 作 者, 分 別 為 這 些 命 題 發 表 自 己 的 看 法。 他 們 的 年 齡、 身 份 各 異, 學 思 背 景 也 不 盡 相 同, 但 在 各 顯 神 通 之 時, 卻 又 透 露 出 頗 為 近 似 的 思 想 情 懷。 由 於 我 們 始 終 相 信 二 二 八 是 屬 於 全 民 的 歷 史 記 憶, 思 辨 的 進 行 不 該 侷 限 於 學 院 之 中, 而 應 還 諸 大 眾。 所 以 在 文 字 表 現 上, 這 些 作 者 們 並 沒 有 使 用 太 多 艱 澀 難 懂 的 學 術 用 語, 而 是 力 求 平 淺, 讓一般人都能夠輕易進入二二八的回顧與思索當中。 正 義 是 沒 有 保 存 期 限 的。 對 於 歷 史 正 義 的 追 求, 隨 時 可 以 進 行, 也 會 在 不 同 的 時 代 裡 發 生 新 鮮 的 意 義。 在 今 年 的 二 二 八 編 輯 這 本 小 書, 是 想 告 訴 臺 灣 人 : 關 於 二 二 八 的 討 論 還 沒 成 為 過 去, 或 者 可 以 說, 屬 於 這 個 時 代 的 二 二 八 論 述, 現 在 才 要 開 始。 我 們 聽 膩 了 那 些 要 我 們 以 冷 漠 換 取 和 諧 的 反 動 修 辭。 我 們 相 信 未 來 的 臺 灣 人, 應 當 能 勇 敢 而 積 極 地 面 對 歷 史, 然 後 重 生 於 血 淚, 共 生 於 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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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 年 2 月 28 日」,被標記為臺灣歷史上重要的一個時間點,然而這一天只是過 去長久所蓄積的燃料,在這個時間點上被引爆,而引爆後的餘波仍繼續在當下與往後 的每一代臺灣人民心中,留下餘悸猶存的記憶,也許我們能把對過去的記憶蓋上蓋 子,當作看不見、想不起,但歷史卻無法抹滅,也不能改變,二二八看似只是一個單 純的歷史事件,然而它卻承載了國民政府初期,逐漸累積升高的民怨,並將其載送到 50 年代、60 年代、70 年代……一直到現在,並且到未來,由歷史回顧年表中可以發 現,二二八事件不只是一件歷史,更是一段持續不斷的演進。其實二二八仍然還沒結 束,它透過各種方式再現於我們現在所身處的環境中,而且隨著新史料的出土,加上 新興歷史觀點的詮釋,二二八將被我們越談越多、越談越新。 二二八事件過後,激起各地民眾的抗爭行動,國民政府為平定這些抗爭,開始在全臺 進行武力鎮壓,晚近的研究顯示,高雄一中(今高雄中學,係 1947 年 6 月與二中合併 後改制)在鎮壓期間為南部反抗軍警群眾的聚集地,因此也使高雄一中成為政府軍隊 砲轟的唯一校園。林秀玲老師發現,高雄一中因地處於火車站旁,出入分子複雜,因 此常成為抗爭人士的號召場所,以及外省人避難之所,而學校部分高中部學生自願留 校,以保護校園與一些避難至學校的外省人安全,實際從未有攻擊與反抗意圖。在政 府鎮壓過程中,許多被視為「暴徒」的人們,可能只是被誇大的群眾力量,由於政府 不願錯放任何團體勢力,而讓單純想保護身邊人的臺灣人民,無辜地被羅織罪名,也 使官民之間的誤解更為加深。 而這些抗爭行動,面燃生認為,主要可以分為兩條路線,第一,如高雄一中的年輕學 生等「非政治精英」,第二,事件後成立的處理委員會中的政治精英,兩路線的群體 都懷有「自治」想像,前者是對國家與政府激進的反抗與否定,而後者則在政治場域 內追求對體制內的改革。但面燃生發現,反而處理委員會才是官方鎮壓重點,非政治 精英從事的抗爭,雖然政府較難以掌握鎮壓因而得以越發擴散,然而這樣小規模且地 方性的反抗、抗爭能否對統治力量產生影響,至今仍值得我們省思。 二二八不只是歷史上一頁記載,而是現在還能繼續挖掘、持續思考的寶貴資產。 (2014 二二八共生音樂節工作小組 朱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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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天漸漸光 回眸二二八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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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二二八事件」發生後,高雄一中於原址與二中合併,1947 年 9 月改制為高雄中學。

﹁二二八事件﹂之﹁高雄中學學生軍﹂史料的新發現 林秀玲

﹁ 二 二 八 事 件 ﹂ 是 臺 灣 民 眾 不 滿 國 民 政 府 在 二 戰 結 束 後 以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統

年代隨著兩岸對峙,國民政府戒嚴, ○

治 臺 灣, 因 行 政、 經 濟 上 諸 多 措 施 的 不 當, 而 引 發 要 求 政 治 改 革 的 抗 爭。 此 一 事件在中央派兵軍事鎮壓後落幕。一九五 ﹁ 二 二 八 事 件 ﹂ 塵 封 於 經 歷 過 此 一 事 件 的 臺 灣 人, 不 曾 被 公 開。 一 九 八 七 年 解 嚴, 言 論 自 由 逐 漸 開 放, 因﹁ 二 二 八 事 件 ﹂ 的 受 難 者 或 其 家 屬 要 求 政 府 公 布 事

年代末期,與﹁二二八 ○

年 十 一 月 行 政 院 成 立 研 究﹁ 二 二 八 事 件 ﹂ 的 專 案 小 組, 學 界 亦 在 ○

件 真 相 及 給 予 平 反 的 聲 浪 越 來 越 大, 此 一 事 件 才 開 始 受 到 學 界 及 政 府 的 重 視, 不僅一九九 政府檔案逐步的公開前後進行研究討論。但截至一九九 事 件 ﹂ 有 關 之 研 究 對 象, 多 著 重 於 各 地 之﹁ 二 二 八 事 件 處 理 委 員 會 ﹂ 成 員 及 在 ﹁二二八事件﹂中受難者,透過政府檔案及個人訪談的資料,試圖重建﹁二二八 事件﹂的輪廓。對於其他社會階層的參與研究甚少。 筆 者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就 讀 於 師 大 歷 史 研 究 所 期 間, 正 逢 有 關﹁ 二 二 八 事 件 ﹂

的 政 府 檔 案 資 料 逐 步 公 開 之 際, 與 該 事 件 相 關 人 士 之 口 述 歷 史 亦 大 多 數 完 成, 由 於 筆 者 為 高 雄 人, 除 了 注 意 到 高 雄 地 區 是﹁ 二 二 八 事 件 ﹂ 中 政 府 最 早 鎮 壓 地 區 的 特 殊 性 外, 對 於﹁ 二 二 八 事 件 ﹂ 中, 要 塞 司 令 部 鎮 壓 的 目 標 之 一 為 高 雄 一 中 更 感 到 疑 惑。 參 考 相 關 研 究, 學 者 解 讀 因 高 雄 一 中 在 事 件 期 間 為 南 部 反 抗 軍 警 群 眾 的 聚 集 地, 該 校 學 生 亦 與 其 他 幾 所 學 校 組 織 學 生 聯 盟, 而 警 備 總 司 令 部 保 存 的﹁ 二 二 八 事 件 ﹂ 檔 案 中 亦 有 一 份 在 高 雄 一 中 搜 得 之﹁ 臺 灣 革 命 軍 高 雄 支 隊︵學 生 軍︶組 織 表 ﹂, 因 此, 高 雄 一 中 在﹁ 二 二 八 事 件 ﹂ 中 成 為 政 府 軍 隊 砲 轟 的 唯 一 校 園。 但 高 雄 一 中 在 二 戰 後 的 學 風 如 何 轉 變, 為 何 該 校 園 會 成 為 反 抗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人 士 聚 集 的 大 本 營 之 一? 該 校 學 生 是 否 真 的 與 其 他 學 校 組 織 學 生 聯 盟 參 與 此 一 事 件? 是 否 真 有 學 生 軍 的 存 在? 在 軍 隊 砲 轟 校 園 過 程 中 該 校 師 生 如 何 應 對? 事 件 結 束 後, 教 育 當 局 如 何 處 置 學 生? 由 於 當 時 針 對 青 年 學 生 參 與 ﹁二二八事件﹂的研究甚少,以上幾個議題便成為論文的探討核心議題。

校方的 ❶

由 於 過 去 學 界 研 究 多 引 自 官 方 保 留 之 檔 案, 但 官 方 檔 案 僅 見﹁ 臺 灣 革 命 軍 高 雄 支 隊︵學 生 軍︶組 織 表 ﹂, 未 有 相 關 人 士 之 逮 捕 紀 錄 或 事 後 教 育 當 局 之 特 殊 處 置 措 施, 因 此 筆 者 對 學 生 軍 的 說 法 抱 持 存 疑 的 態 度。 在 高 雄 中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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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林秀玲,2003 年 8 月 13 日,訪李榮河、陳仁悲、林芳仁、龔顯耀、李俊雄,於高雄中學。 ❸ 李榮河,高雄一中的臺籍學生,經歷戰後學制由日制轉換為中國學制的過程,1947 年二月 時就讀二年級,在一中的學生團體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❹ 許雪姬、方惠芳訪問,吳美惠等紀錄,《高雄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臺北:中央研究 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 年 2 月出版,下冊,頁 39。 ❺ 林秀玲,2003 年 8 月 13 日,訪李榮河、陳仁悲、林芳仁、龔顯耀、李俊雄,於高雄中學。

,得知

協 助 下, 取 得 二 戰 結 束 後 改 制 為 高 雄 一 中 的 學 生 名 單, 並 訪 談 當 時 就 讀 於 一 中 的 一 年 級 校 友 江 淑 勛、 林 有 義︵當 時 校 長 林 景 元 之 子︶、 何 聰 明 等 人 ﹁ 二 二 八 事 件 ﹂ 發 生 後, 初 中 部 學 生 並 未 到 校, 高 中 部 一 年 級 到 校 者 亦 甚 少, 但 高 中 部 二 年 級 學 生 李 榮 河、 陳 仁 悲、 林 芳 仁、 龔 顯 耀 等 人 則 有 留 校 的 印 象, 因 此 經 由 高 雄 中 學 校 友 會 的 聯 繫, 訪 談 當 時 曾 留 校 經 歷 此 一 事 件 之 李 榮 河、 陳 仁悲、林芳仁、龔顯耀等人 ,經由他們的回憶,再對照已有之研究論點,重新 拼湊當時高雄一中學生因應﹁二二八事件﹂的過程。 ﹁ 二 二 八 事 件 ﹂ 發 生 後, 高 雄 地 區 情 勢 日 趨 混 亂, 由 於 高 雄 一 中 位 於 火 車

❸ ❹

當時

其 中, 有 一 支 隊

站 旁 的 地 緣 關 係, 校 園 的 出 入 份 子 亦 相 當 複 雜, 有 海 南 島 回 來 的 軍 伕 及 保 送 當 巡 查 的 青 年, 好 似 以 一 中 作 為 號 召 場 所, 但 多 為 烏 合 之 眾。 伍 由 涂 光 明 領 導, 但 涂 光 明 也 只 是 想 藉 助 學 生 名 義 增 加 一 己 之 影 響 力。 市 區 常 有 本 省 人 毆 打 外 省 人 的 事 件 發 生, 高 雄 一 中 也 成 為 外 省 人 避 難 之 所。 因 應﹁ 二 二 八 事 件 ﹂ 的 發 生 及 對 校 園 的 衝 擊, 高 雄 一 中 的 大 多 數 學 生 也 於 三 月 四

考 量 光 復 以 後 至 臺 國 軍 表 現 毫 無 軍 紀 可 言, 請 初 中 部

日 集 合 於 講 堂 商 討 對 策, 當 時 學 生 自 治 會 會 長 方 振 淵 建 議 由 初 一 開 始, 大 家 列 隊 遊 行 示 威, 但 李 榮 河

學 生 全 部 回 家, 高 中 部 學 生 採 自 願 式 的 留 校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而 他 則 在 留 校 學 生 的 推 舉 下 擔 任 隊 長, 陳 仁 悲 擔 任 副 隊 長, 以 自 衛 隊 的 形 式 安 排 學 生 看 守 校 門, 盡 量 防 止 校 外 人 士 進 入 校 園。 由 於 陳 仁 悲 為 通 車 生, 熟 識 部 分 屏 東、 鳳 山 地 區 的 高 雄 商 業 學 校︵今 雄 商︶、 高 雄 工 業 學 校︵今 雄 工︶學 生, 他 們 在 得 知 一 中 的 情 形 後, 也 到 一 中 參 與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的 工 作, 形 成 三 月 四 日 以 後, 以 高 雄 一 中 為 大 本 營 的 學 生 團 體。 校 長 林 景 元 針 對﹁ 二 二 八 事 件 ﹂ 中 校 園 成 為 社 會 人 士 聚 集 抗 議 的 場 所, 及 高 中 部 學 生 執 意 留 校 保 護 校 園 安 全 的 舉 動 頗 感 無 奈, 僅 能 約 束 留 校 學 生 勿 參 與 校 外 人 士 的 行 動, 盡 量 維 護 校 園 及 任 教 於 一 中 的 外 省 籍 教 師 安全。 月 五 日 因 高 雄 火 車 站 被 憲 兵 占 領, 對 外 交 通 中 斷, 憲 兵 在 車 站 二 樓 裝 設 三 機關槍,禁止民眾接近。當時高雄一中的學生自衛隊決定組一隊伍將憲兵驅離, 他 們 以 陳 仁 悲 擔 任 隊 長, 隊 伍 約 有 十 幾 人, 兵 分 三 路, 陳 仁 悲 手 拿 日 本 刀, 其 他人拿學長蘇金生提供之三八步槍、或學校倉庫留下之日治時期練習用槍隻︵多 數 無 法 使 用︶接 近 火 車 站。 憲 兵 發 現 以 陳 仁 悲 為 主 的 先 鋒 部 隊 後, 以 機 關 槍 掃 射, 結 果 自 衛 隊 的 成 員 顏 再 策 遭 子 彈 擊 中, 且 憲 兵 火 力 強 大, 最 後 經 高 雄 一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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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長 會 會 長 陳 啟 清 出 面 與 憲 兵 隊 隊 長 協 調, 軍 隊 才 停 止 射 擊, 自 衛 隊 亦 撤 退 回 高雄一中。 在 進 行︵高 雄 中 學 與﹁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資 料 蒐 集 過 程 中, 能 親 自 訪 談 當 時 留 校 經 歷 此 一 事 件 之 李 榮 河、 陳 仁 悲、 林 芳 仁、 龔 顯 耀 幾 位 先 生 是 令 人 振 奮 的, 他 們 澄 清 了 部 分 有 關 高 雄 一 中 在﹁ 二 二 八 事 件 ﹂ 中 的 論 述, 首 先 由 於 李 榮 河、 陳 仁 悲 為 學 生 自 衛 隊 負 責 人, 他 們 非 常 明 確 的 表 示 組 織 自 衛 隊 目 的 在 於 保 護 校 園 及 一 些 避 難 至 學 校 的 外 省 人 安 全, 即 便 他 們 對 政 府 的 施 政 不 滿, 但 此 一 隊 伍 並 非 與 政 府 抗 爭。 其 次, 當 時 在 一 中 的 學 生 是 自 發 性 的, 雖 然 李 榮 河 是 隊 長,但自衛隊工作為輪流巡守校園,維護秩序,並未參與校外人士的集會討論。 進 攻 火 車 站 的 隊 伍 目 的 在 於 想 恢 復 火 車 站 的 對 外 交 通, 讓 鳳 山、 屏 東 地 區 的 學 生 可 以 回 家, 所 持 的 武 器 也 非 常 簡 陋, 不 具 殺 傷 力。 最 後 再 次 與 所 有 受 訪 者 確 認 是 否 見 過 或 組 織 警 備 總 司 令 部 聲 稱 在 高 雄 一 中 搜 得 之﹁ 臺 灣 革 命 軍 高 雄 支 隊 ︵學 生 軍︶組 織 表 ﹂, 在 場 所 有 受 訪 者 均 肯 定 的 表 示 完 全 沒 見 過, 當 時 的 自 衛 隊分工亦未如此縝密。 高 雄 一 中 在﹁ 二 二 八 事 件 ﹂ 中, 因 為 群 眾 的 聚 集 成 為 唯 一 遭 受 軍 隊 攻 擊 的

校園。根據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的回憶,攻擊高雄一中的理由是三月四日以後, 一 中 聚 集 的 群 眾 及 學 生 少 數 擁 有 武 器, 儼 然 是 一﹁ 暴 徒 ﹂ 集 中 的 大 本 營, 對 照 上 述 受 訪 者 的 口 述 資 料, 推 測 彭 孟 緝 在 全 臺 局 勢 緊 張 的 氣 氛 下, 由 於 其 身 負 維 護 高 雄 港 治 安 的 的 責 任, 因 而 採 取 寧 可 誇 大 群 眾 力 量, 也 不 願 錯 估 任 何 團 體 勢 力 的 心 態, 進 而 決 定 提 前 於 三 月 六 日 採 取 軍 事 鎮 壓 的 行 動, 以 防 高 雄 地 區 局 勢 繼 續 惡 化。 但 軍 隊 在 驅 離 火 車 站 及 一 中 的 群 眾 過 程 中, 以 強 大 火 力 攻 擊 手 無 寸 鐵 的 平 民, 並 用 迫 擊 砲 砲 轟 一 中 校 園, 在 驅 散 群 眾 後, 更 逐 戶 搜 索 火 車 站 附 近 的 民 宅, 造 成 許 多 無 辜 民 眾 的 傷 亡 及 財 產 的 損 失, 國 軍 的 暴 行 毫 無 法 紀、 草 菅 人命,令經歷此一事件的人民感到痛心疾首。 ﹁ 二 二 八 事 件 ﹂ 發 生 至 今, 所 有 研 究 論 點 均 已 證 明 是 當 時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統 治 失 當 所 致, 政 府 的 處 置 過 當 造 成 臺 灣 人 民 生 命 及 財 產 的 損 失 無 法 明 確 統 計, 對 於 人 民 心 理 上 的 傷 害 更 無 法 彌 補, 歷 史 雖 無 法 全 面 還 原, 但 只 要 人 們 持 續 的 關 心, 學 界 不 斷 的 研 究, 有 關﹁ 二 二 八 事 件 ﹂ 的 史 料 將 可 以 獲 得 重 視, 保 留 下 來, 亦 可 以 讓 臺 灣 人 民 了 解﹁ 二 二 八 事 件 ﹂ 在 臺 灣 歷 史 上 的 重 要 性, 及 民 主 發 展過程中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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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林 秀 玲, 二

三 年 畢 業 於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目 前 為 臺 北 ○○

市 立 中 崙 高 中 歷 史 教 師。 本 篇 文 章 的 內 容 整 理 自 碩 士 論 文 研 究 成 果, 作 者 就 讀 研 究 所 期 間, 有 幸 接 受 臺 灣 史 專 家 吳 文 星 教 授 的 指 導, 完 成 此 一 論 文。 之 後 亦 曾 參 與﹁ 二 二 八 基 金 會 ﹂ 之 訪 談 受 難 者 工 作, 整 理 受 訪 者 之 口 述 記 錄。 目 前 學 界 已 能 認 同 當 年 的 高 雄 一 中 並 無 學 生 軍 之 組 織, 學 生 團 體 為 自 衛 隊 的 性 質, 其 目的為保護校園安全及秩序,非對抗政府的武裝性團體。

﹁二二八﹂事件:起因、事序、與抗爭路線 面燃生

一 九 四 七 年 的﹁ 二 二 八 ﹂ 事 件, 可 說 是 戰 後 第 一 波 民 間 自 發 的 抗 爭 行 動。 本文的目的,則是針對事件中的抗爭軌跡,進行精要的介紹。 事件的開端,從遠因說,導火於一九四五年國民黨來台接收後的政策失當。 政 治 面 上, 戰 前 嚴 苛 但 相 對 法 制 化 的 官 僚 體 系 消 失 了, 取 而 代 之, 則 是 官 員 素 質 不 佳、 以 公 謀 私、 效 率 低 落 的 尋 租 型 國 家。 經 濟 面 上, 由 戰 前﹁ 統 制 經 濟 ﹂ 轉 型 到﹁ 市 場 經 濟 ﹂ 的 過 程 並 不 順 利, 造 成 物 資 短 缺、 通 貨 膨 脹、 貧 富 差 距 加 大 等 現 象。 市 場 與 國 家 面 的 變 化, 深 刻 影 響 了 台 灣 民 間 的 社 會 秩 序。 因 此, 原 本 對﹁ 唐 山 ﹂ 來 的﹁ 祖 國 ﹂ 懷 著 高 度 期 待, 亦 深 受 前 朝 官 民 經 驗 影 響 的 台 灣 島 民,開始對戰後的變化累積了巨大怨氣。 一 九 四 七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台 北 市 大 稻 埕 天 馬 茶 房 間, 爆 發 公 賣 局 緝 私 專 員 粗 暴 對 待 私 煙 販 婦 林 江 邁 的 糾 紛, 引 發 群 情 激 憤。 過 程 中, 躲 避 民 眾 追 捕 究 責 的 專 員 傅 學 通 又 開 槍 誤 殺 了 民 眾 陳 文 溪, 又 進 一 步 擴 大 市 民 的 怨 氣。 此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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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眾 組 成 陳 情 隊 伍, 陸 續 向 各 機 關 陳 情 請 願, 要 求 公 道 處 置。 此 時,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的 怨 氣 雖 然 逼 近 爆 發 邊 緣, 卻 仍 維 持 著 對 國 家﹁ 最 低 程 度 的 信 任 ﹂, 希 望 藉 由 公 部 門 的 處 置, 來 化 解 這 樁 不 幸 的 事 件。 但 自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午 後 開 始, 陳

位於中山 —

情 民 眾 前 往 了 永 樂 町 派 出 所、 警 察 總 局、 憲 兵 第 四 團、 專 賣 局 等 處, 要 求 交 出 兇 手 與 公 道 處 置 未 果 後, 最 後 民 眾 轉 往 台 灣 島 內 最 高 的 行 政 機 構 路口的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前進。但在抵達大門前,長官公署的衛兵便開槍示威, 造 成 兩 人 身 亡、 數 人 受 傷, 民 眾 一 時 四 散。 此 時, 台 北 市 民 連﹁ 最 低 程 度 的 信 任 ﹂ 都 完 全 破 產。 衝 突 進 一 步 擴 大, 且 訴 求 與 攻 擊 的 對 象, 開 始 從 原 本 集 中 針 對 的﹁ 公 部 門 ﹂, 進 一 步 擴 大 與 戰 後 國 家 不 能 等 同 視 之、 卻 又 存 在 著 緊 密 關 係 的﹁ 外 省 人 ﹂ 身 上。 公 部 門 的 財 務 與 檔 案 被 搬 出 燒 燬, 而 本 省 民 眾 也 出 現 毆 打 外省民眾、砸毀店家財物的狀況。 一 九 四 七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下 午 兩 點, 台 北 市 民 進 入 中 山 公 園︵今 日 的 二 二 八 紀 念 公 園︶內 的 廣 播 電 台, 向 全 台 放 送 台 北 發 生 的 衝 突。 此 時, 的 引 線 更進一步擴及全台,使衝突現場進一步瀰漫到全台各地。 約 莫 從 此 時 開 始, 台 灣 島 內 的 抗 爭 路 線, 逐 漸 分 為 兩 條 軸 線。 第 一 條, 是

於三月一日率先於台北成立的﹁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稍後進一步改名為﹁處 理 委 員 會 ﹂。﹁ 處 委 會 ﹂ 的 成 為, 以 國 大 代 表、 省 參 議 員、 國 民 參 政 員、 縣 市 參 議 員、 國 大 代 表 為 骨 幹, 並 邀 請 著 名 士 紳 賢 達 參 與。 三 月 三 日 到 四 日, 台 北 市 處 理 委 員 會 成 立 後, 進 而 決 議 全 台 灣 十 七 縣 市 也 組 織 處 理 委 員 會 : 台 中 市、 台中縣、新竹縣、彰化市、嘉義市、基隆市、台南市、屏東市、澎湖縣、台東縣、 高雄市、宜蘭市、花蓮縣、板橋鎮都陸續成立。 ﹁ 處 委 會 ﹂ 的 組 成, 有 一 項 鮮 明 特 徵, 即 主 要 以 既 有 政 治 場 域︵ political ︶中 的 核 心 成 員 為 主 體。 這 些 成 員, 一 方 面 在 事 件 發 生 前, 就 已 經 在 戰 後 fields 剛 形 成 的 政 治 體 制 中 佔 有 象 徵 或 實 質 上 的 一 席 之 地。 同 時, 相 對 於 大 部 分 台 灣

多懷抱﹁國

島 民, 他 們 也 是 少 數 握 有 進 入 國 家 內 部﹁ 議 政 空 間 ﹂ 門 票 的 一 群 人, 且 多 少 有 過實際的參與經驗。這樣的背景,無形影響了處委會的抗爭路線:

家 主 義 式 ﹂ 的 想 像 : 雖 對 戰 後 政 體 不 滿, 但 希 望 藉 由 體 制 改 革, 進 一 步 改 革 社

訴 求 多 針 對 於﹁ 政 治 面 ﹂ 的 改 革。 相 對 於 此, 社 會

會。實際上,整個﹁處委會﹂的架構,也是完全從國家劃定的﹁行政疆域空間﹂ 中 浮 現, 進 而 採 取 行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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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經 濟 面 的 改 革 則 相 對 罕 見。 經 濟 面 提 出 廢 除 專 賣 局、 貿 易 局、 採 統 一 累 進


省 籍 比 例 的 改 革, 多 集 中 於﹁ 上 層 ﹂ 的 分 配。 例

稅 制、 並 恢 復 生 活 必 需 品 配 給 制 外, 其 餘 訴 求, 多 針 對 政 治、 警 察、 軍 事 面 官 員的省籍比例問題作討論; 等, 必

相 對 於﹁ 處 委 會 ﹂, 第 二 條 抗 爭 路 線, 有 一 些 鮮 明 的 差 距 : 非 採 取﹁ 國 家 主 義 ﹂, 而 是 採 取﹁ 地 方 主 義 ﹂ 或﹁ 社 會 中 心 主 義 ﹂ 的 路 線。 此 抗 爭 之 初,

就跨地域的關係來說,這些抗爭,也常缺乏有效的橫向聯繫。

地 的 規 模 來 說, 這 些 抗 爭 通 常 缺 乏 明 確 的 組 織, 多 仰 賴 既 有 的 人 際 網 絡 動 員。

奪 取 其 中 的 武 器、 焚 燒 公 家 檔 案 與 器 物、 甚 至﹁ 公 審 ﹂ 貪 污 官 員 的 行 動。 就 一

在 台 灣 島 內 的 大 小 城 鄉, 都 出 現 年 輕 人 率 先 接 收 當 地 警 察 局、 公 部 門、 軍 營,

他們也許都可稱為籠統的﹁非政治菁英﹂,卻也採取了自身視野中的政治抗爭。

輕世代的學生、社會青年、前台籍日本兵、與角頭流氓等。相對於﹁處委會﹂,

第 二 條 路 線, 則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另 一 種 狀 態。 此 處 的 參 與 者, 大 多 是 較 為 年

方可執行。

軍、警面的各項決策權,要不與﹁處委會﹂﹁共管﹂,要不就是須經﹁處委會﹂

﹁ 菁 英 主 義 ﹂ 路 線。 這 使 得﹁ 處 委 會 ﹂ 的 訴 求, 集 中 於 要 求 長 官 公 署 交 出 包 含

力、 決 策 權, 進 一 步 對 戰 後 的 社 會 狀 況 進 行 改 革。 這 可 以 說 是﹁ 從 上 往 下 ﹂ 的

抗 爭 現 場, 更 貼 近 事 實 的 理 解, 是 這 些 政 治 菁 英 企 圖 提 高 在 長 官 公 署 內 的 影 響

這 並 不 是 說,﹁ 處 委 會 ﹂ 是 政 治 菁 英﹁ 分 贓 ﹂ 的 場 所。 反 之, 回 到 當 時 的

未提及。

例, 除 對﹁ 各 法 院 推 事、 檢 察 官 以 下 司 法 人 員 ﹂ 提 出 了 要 求 外, 其 餘 部 分 則 全

須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本 省 籍 人 士 擔 綱。 將 對 於 此, 對 於 基 層 軍 公 教 席 次 中 的 省 籍 比

如 各 廳 長、 警 務 處 長 與 各 警 察 局 長、 法 制 委 員 會 委 員、 各 法 院 院 長

訴 求 上, 並

並 不 仰 賴 上 層 席 次 的 重 分 配, 而 是 直 接 執 行 小 規 模、 地 方 化 的

接收的武器,採取﹁自行捍衛秩序﹂的行動。

﹁ 自 治 ﹂ 主 張。 在 各 街 庄、 學 校、 工 廠 中, 許 多 民 眾 於 事 件 期 間, 拿 起 公 部 門

傳達其理念;

性 論 述。 反 之, 更 多 是 通 過﹁ 非 論 述 ﹂ 的、 卻 蘊 含 著 豐 富 情 緒 與 意 義 的 實 作 來

沒 有 像﹁ 處 委 會 ﹂ 那 種 明 確、 列 點、 說 理 式 的 訴 求, 也 沒 有 高 度 反 思 後 的 系 統

散 舞 台, 而 不 是 以 政 治 體 制 中 的 議 會 或 行 政 疆 域 等 空 間 為 藍 本 ;

抗 爭 興 起 的 空 間, 常 以 各 自 然 街 庄、 或 都 市 中 的 公 共 空 間︵ public spaces ︶為 集

之, 抗 爭 者 常 通 過 對 地 方 政 府 機 構 的 攻 擊、 接 收, 否 定 其 統 治 正 當 性。 同 時,

參 與 者 就 沒 有 想 與 國 家 進 一 步 協 商、 或 借 助﹁ 國 家 之 手 ﹂ 改 革 社 會 的 企 圖。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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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來 說, 這 兩 波 抗 爭, 都 同 樣 蘊 含 了 某 種﹁ 自 治 ﹂ 想 像, 但 其 內 涵 與 方 法 卻 頗 有 差 距。 第 一 條 路 線 的﹁ 處 委 會 ﹂, 雖 對 政 府 高 度 不 滿, 但 仍 在 最 低 限 度 上 承 認 體 制 正 當 性, 企 圖 擴 大 本 省 籍 政 治 菁 英 的 影 響 力, 進 而 推 動 全 社 會 改 革。 第 二 條 路 線, 對 政 治 改 革 其 實 沒 有 清 晰、 一 致 化 的 主 張, 卻 在 行 動 中 普 遍 表 達 出 對 既 有 體 制 的﹁ 否 定 ﹂, 並 以 既 有 的 社 會 關 係 為 基 礎, 採 取 小 規 模 的 武 裝化﹁自治﹂實作。 但 從 長 官 公 署 的 角 度 來 說, 這 兩 條 路 線, 卻 構 成 了 程 度 不 同 的 壓 力。 第 二 條 路 線 的 抗 爭 者, 雖 然 相 對 更﹁ 激 進 ﹂, 卻 多 限 於 地 方、 體 制 外 的 抗 爭, 與 當 時 台 北 的 權 力 核 心 相 對 遙 遠。 加 上 其 訴 求 並 不 明 晰, 且 此 抗 爭 曾 短 暫 瓦 解 了 國 家 的 地 方 監 控 能 力, 更 使 得 陳 儀 無 法 確 知 其 存 在 與 規 模。 相 對 於 此, 第 一 條 路 線, 於 事 件 期 間, 幾 乎 與 陳 儀 是﹁ 面 對 面 ﹂ 與﹁ 硬 碰 硬 ﹂ 互 動。 因 此, 當 陳

而非地方自發的小規模武裝抗爭 —

成 為 官 方 鎮 壓 的 焦 點。 以 往 對 —

儀 秘 密 請 託 的 援 兵 於 三 月 八 日 來 台 後, 在 短 暫 而 強 烈 的 軍 事 整 肅 中, 是﹁ 處 委 會﹂

的 個 案 中, 晚 近 有 許 多 當 事 者 表 示,

﹁ 二 二 八 ﹂ 事 件 的 討 論, 常 誇 大 鎮 壓 的 普 遍 性。 實 際 上, 僅 以 學 生 為 例, 例 如 台 南 工 學 院、 台 中 農 學 院、 高 雄 中 學

參 與 學 生 雖 在 事 件 後 被 要 求﹁ 自 新 ﹂ 或﹁ 悔 過 ﹂, 甚 至 受 監 控 或 退 學 處 分, 卻 未受到任何嚴厲而血腥的軍事鎮壓。 也就是第二 一 九 四 七 年 二、 三 月 的 抗 爭, 留 給 那 個 時 代 倖 存 的 年 輕 人 — 條抗爭路線中的參與者 — 深 刻 的 難 題。 反 抗? 不 反 抗? 成 功 的 反 抗 出 路 何 在? 成 為 社 會 中 青 年 男 女 的 普 遍 心 聲。 爾 後, 於﹁ 二 二 八 ﹂ 事 件 後 迅 速 膨 脹 的 另 一 波 地 下 革 命 浪 潮, 是 另 外 一 段 故 事 了。 但 這 一 波 一 波 的 抗 爭 浪 潮, 卻 有 著 細膩的因果牽連,導致在沉默與死寂的屠殺後,依舊沸騰著炙熱的抗爭之心。

作者簡介 面 燃 生。 台 北 人, 關 注 於 台 灣 近 代 史 的 爬 梳。 渴 望 能 從﹁ 民 族 史 化 ﹂ 的 歷 史幻象中,找出另一種關注島嶼歷史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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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敘述涵蓋著眾人的共識與承認,如同一個聚光燈般,將事件呈現於斯。然而, 在燈光的背後,有著幽微低訴的記憶,如影隨形地穿梭在歷史的縫隙之中,承載著過 往、形塑當下。當我們回眸二二八事件,穿梭於歷史事件、歷史解釋與個人記憶間, 嘗試尋找一個關乎真實的情景,成為歷史的權威。在本章中,編輯群試圖將目光放置 在主流論述之外,一個生活在當時情境中的個人,應當要如何面對二二八,找尋自己 被既定史觀所淹沒的觀點,透過書寫自我生命史,使得被遺忘、被掩蓋著的聲音得以 重新被聆聽。 在這個部分裡,共收錄了兩篇文章,一為楊翠的〈女性與二二八〉,二為蕭伶伃〈一 段尚未完成的記憶工程〉。楊翠藉著她接觸二二八的心路歷程,以及阮美姝女士的生 命經驗,開展一個微觀歷史的視野。蕭伶伃則推翻了既定的主流歷史,將個人的情感 與記憶鋪展於前,使得諸多尚未釐清的疑問於焉展開。因著受害者的缺席,使得見證 這些過往的見證者必須肩負起發聲的任務,不厭其煩的令歷史持續凝結於此時此刻的 時空中。 回溯二二八,並不僅僅是為了哀悼島嶼傷痕,這攸關著如何定位國家、定位公民,更 是往後社會共識、和解的基礎。我們在抗爭中走過,也在噤聲中憤怒,但過往的歷史 若只選擇一個角度站著那便過於尖銳了。當我們試圖釐清所有未完的歷史遺緒,在記 憶絮絮地飄盪、更正與補充的同時,我們已往轉型正義的記憶工程的道路上前進著。 (2014 二二八共生音樂節工作小組 金瑾)

2 第二節

無聲角落 遺失的二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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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尚未完成的記憶工程:

never touched bottom. Those who have, and who

have seen the face of the Gorgon, did not return, or returned wordless.

(Primo Levi: 1947)

1947.2.28 蕭伶伃

看 過﹁ 愛 情 萬 歲 ﹂, 為﹁ 悲 情 城 市 ﹂ 掉 過 眼 淚, 每 年 轉 開 電 視 總 會 看 到 總 統 致 哀, 類 似 的 情 緒 固 定 在 每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自 心 底 勾 起。 時 光 荏 苒, 島 嶼 上刻著二二八的傷痕也走到了第六十七 個 年 頭。 關 於 追 悼, 事 情 似 乎 變 得 有 些 尷 尬 : 為 何 在 已 超 過 半 個 世 紀 的 此 刻, 我 們 仍 舊 要 持 續 不 斷 地 談 論 二 二 八? 社 會 還 要 持 續 為 這 道 傷 痕 哀 悼 多 久? 諸 如 此 類 的 挑 戰 或 說 是 疑 惑, 早 已 隱 隱 地 在 社會裡騷動著。 以 一 個 長 期 關 心 台 灣 戰 後 社 會 集 體

︵ 1989 ︶腦海裡,記憶︵ memory ︶ Pierre Nora

樣 的 故 事 : 在 台 灣 西 部 極 為 偏 僻 的 農 村 內, 二 二 八 是 什 麼 他 們 未 曾 聞 問, 晨 昏

幫 助 外 省 籍 友 人 躲 過 追 殺, 冒 險 協 助 藏 匿。 在 筆 者 採 訪 的 過 程 中, 我 更 聽 過 這

暴 力 鎮 壓 繼 而 席 捲 全 島。 然 而, 我 們 聽 過 另 外 一 種 故 事, 善 良 的 台 灣 百 姓 為 了

經 濟 與 社 會 生 活 困 頓 壓 迫 下, 衝 突 彷 彿 在 高 壓 鍋 內 一 觸 擊 發。 一 場 血 腥 的 國 家

解 為, 一 群 平 凡 善 良 的 台 灣 百 姓 遇 上 了 一 個 蠻 橫 的 當 代 中 國 軍 政 府。 在 長 期 的

外, 我 們 還 有 什 麼 理 解 二 二 八 的 可 欲 途 徑。 在 既 有 的 敘 事 裡, 大 多 將 二 二 八 理

每 當 述 及 二 二 八,﹁ 族 群 傷 痕 ﹂ 無 論 在 政 治 語 言 或 是 社 會、 文 化 論 述 中, 都 佔 據 了 主 流。 然 而, 二 二 八 真 的 只 是 這 樣 嗎? 或 是 說, 在 族 群 撕 裂 的 視 角 之

對這段故事的知識已然窮盡。

紋 理, 在 街 庄 巷 弄 裡 的 各 個 場 景 中 的 各 種 歷 史 殘 影, 我 們 是 否 有 自 信 宣 稱 我 們

史︵ history ︶映射出霸權式並逐步僵化的宣稱。如果深入二二八事件當時的社會

本 身 的 特 質 是 生 活 的, 動 態 的, 深 受 行 動 者 當 下 的 社 會 處 境 揉 塑。 相 反 的, 歷

們的此刻、當下,持續形塑中。在

精 神 狀 態 的 研 究 者 而 言, 二 二 八 對 我 來 說 一 直 都 不 是 歷 史。 它 是 記 憶, 還 在 我

We are those who, through prevarication, skill or luck,

定 省 的 節 奏 持 續 穩 定 地 走 過 農 民 的 生 活。 他 們 如 此 貧 困, 對 生 活 一 樣 不 滿,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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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ho survived the Camps are not true witnesses.


是 並 不 知 道 有 那 麼 一 批 台 灣 人 已 經 在 台 北、 在 新 竹、 在 台 中、 在 嘉 義、 在 高 雄 挺 身 反 抗。 事 情 約 莫 是 到 了 同 年 三 月 初 的﹁ 清 鄉 ﹂ 行 動, 當 警 察 與 憲 兵 闖 進 庄 內, 村 民 們 才 開 始 經 驗 到 這 場 政 治 事 件。 換 句 話 說,﹁ 清 鄉 ﹂ 是 這 些 偏 遠 地 區 經驗二二八的起點。二二八是﹁城市的﹂、﹁抗爭的﹂、﹁國家暴力﹂。然而, 二 二 八 它 不 僅 僅 是 族 群 的、 苦 難 的 ; 它 亦 非 僅 是 一 場 國 家 與 社 會 的 高 張 力 衝 突。 二 二 八 同 時 也 是 白 色 恐 怖 的 關 鍵 前 奏。 在 二 二 八 之 後, 台 灣 省 工 委 地 下 黨 組 織 快 速 地 組 織 發 展。 直 至 一 九 五 四 年 為 止, 在 一 九 四 九 年 至 一 九 五 四 年 中, 是 白 色 恐 怖 槍 決 人 數 規 模 最 為 嚴 重 的 五 年。 這 五 年 間, 大 多 數 於 二 二 八 之 後 組 織 起 來 的 紅 色 浪 潮 遭 遇 到 嚴 重 殲 滅 的 困 境。 其 中, 外 省 人 受 難 者 人 數 近 五 成。 然 而, 此 刻 的 我 們 是 否 擁 有 足 夠 的 知 識 基 礎 理 解 在 二 二 八 與 白 色 恐 怖 之 間, 台 灣 的 人 民 的 生 活 發 生 了 如 何 的 轉 變? 為 何 會 有 這 麼 多 的 年 輕 人 在 那 樣 的 時 刻 擁 抱 了 另 一 個 中 國? 二 二 八 或 者 是 白 色 恐 怖, 真 的 是 族 群 傷 痕 便 可 一 語 貫 穿 的 嗎? 然 而, 與 白 色 恐 怖 不 同 的 是, 二 二 八 本 身 作 為 高 張 力、 相 對 短 暫 的 政 治 鎮

壓。 其 事 件 中 的 抗 爭 者 多 數 並 未 遭 遇 一 系 列 的 法 律 過 程 : 起 訴、 審 判、 服 刑。 或 公 開 或 秘 密 的 處 決, 在 基 隆 港、 高 雄 市 政 府、 嘉 義 火 車 站 前 廣 場, 我 們 耳 聞 過 那 些 槍 響 下 的 生 命 是 如 何 消 逝 的。 此 歷 史 過 程 導 致 二 二 八 與 白 色 恐 怖 在 此 刻 的 台 灣 有 一 個 顯 著 的 差 別 : 二 二 八 的 受 難 者 是 缺 席 的。 取 而 代 之 的, 我 們 遇 見 了 一 個 又 一 個 二 二 八 的 家 屬。 他 們 代 表 死 難 或 失 蹤 的 親 人 不 厭 其 煩 的 向 政 府 抗 議。 他 們 讓 歷 史 活 著, 還 在 社 會 的 記 憶 裡, 透 過 那 個 時 代 下 的 見 證 者, 一 字 一 句 傳 遞 著 那 幾 天 的 場 景。 然 而, 無 論 是 二 二 八 或 是 白 色 恐 怖, 我 們 卻 缺 乏 一 個 讓那個時空下的見證者一個說真話的空間。 在 族 群 衝 突 與 傷 痕 歷 史 的 論 述 框 架 下, 我 們 難 以 理 解 為 何﹁ 本 省 人 保 護 外 省 人 ﹂ 在 那 個 時 代 是 如 此 的 普 遍。 同 時, 我 們 也 難 以 領 會 到 為 何 在 一 個 始 終 對 中 國 不 確 定 且 陌 生 的 處 境 下, 為 何 會 有 這 麼 多 二 二 八 的 倖 存 者 選 擇 轉 向 之 後, 仍 舊 選 擇 擁 抱 另 一 個 中 國。 我 們 同 時 也 相 對 難 以 想 像, 為 何 當 丈 夫 於 二 二 八 所 槍 決 後, 被 留 下 的 遺 孀 卻 於 半 世 紀 後 願 意 投 票 支 持 國 民 黨 政 權。 如 果 我 們 認 識 這 件 事 的 起 點, 正 好 是 一 群 平 凡 的 人 民 遇 上 了 一 個 在 中 國 內 戰 中 嚴 重 負 傷, 恐 懼 失 去 最 後 一 塊 主 權 之 地 的 威 權 政 體。 那 麼, 除 了 林 江 邁 以 及 近 六 千 多 個 不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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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逝的生命之外,我們是否真的已然捕捉到那個時空背景下的社會集體心理? 二 二 八 事 件 無 疑 是 一 場 由 國 家 引 發 的 血 腥 鎮 壓。 其 後 白 色 恐 怖 的 發 生, 更 致 使 一 股 長 期 壓 抑 台 灣 社 會 的 恐 懼 時 至 今 日 仍 未 徹 底 鬆 綁。 在 爬 梳 記 憶 的 同 時, 二 二 八 事 件 本 身 與 其 之 後 的 社 會 脈 動 仍 舊 留 有 不 少 如 上 述 的 謎 團。 回 憶 二 二 八, 或 是 追 溯 二 二 八 的 意 義 並 不 僅 只 於 憑 弔 歷 史 傷 痕 ; 更 重 要 的, 此 刻 的 我 們 如 何 看 待 二 二 八 即 是 映 射 出 我 們 處 理 政 治, 看 待 國 家 暴 力, 以 及 處 理 社 會 和 解 的 視 角。 而 正 因 為 二 二 八 本 身 作 為 一 段 尚 未 真 正 塵 埃 落 定 的 過 去, 在 還 有 機 會 容 納 屬 於 那 個 年 代 的 各 種 聲 音 的 此 刻, 屬 於 台 灣 戰 後 政 治 轉 型 正 義 的 記 憶 工程尚有好幾哩路要走。 我 永 遠 記 得 悲 情 城 市 裡 梁 朝 偉 飾 演 的 聾 啞 攝 影 師, 因 為 無 法 言 語 而 差 點 在 火 車 上 被 視 為 外 省 人 而 遭 遇 追 打。 梁 朝 偉 的 角 色 或 許 正 是 台 灣 社 會 的 縮 影。 在 集 體 沉 默 與 噤 聲 的 年 代 裡, 許 許 多 多 的 台 灣 人 與 外 省 人 都 加 入 了 與 國 家 間 的 戰 鬥 中。 在 一 場 又 一 場 的 搏 鬥 裡, 留 下 的 不 僅 是 抗 爭 者 的 血 或 傷 痕, 還 有 一 段 又 一段未明朗的真相與對抗爭者對社會的期待,那對未來的盼望裡,隱含著階級、 性 別、 政 治、 經 濟、 族 群 等 種 種 抗 爭 的 種 子。 於 此, 在 未 真 正 挖 掘 出 屬 於 台 灣

社會的傷痕紋理之前,談論放下或是遺忘,終究稍嫌過早。

作者簡介 一 九 八 三 年 生。 英 國 劍 橋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長 期 往 返 於 英 國 與 台 灣。 偏 好 觀 察 社 會 邊 緣 群 體 的 生 活。 對 戰 爭、 記 憶、 時 間 與 精 神 分 析 相 關 議 題 極感興趣。目前努力於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情緒結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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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聽聞的幽暗心音

女性與二二八 — 楊翠

一 九 九 一 年 入 秋, 在 李 筱 峰 與 張 炎 憲 兩 位 友 人 的 引 介 之 下, 我 認 識 了 二二八遺族阮美姝女士,成為我人生重要的歷史時點。 一 九 九 二 年 二 月, 我 完 成 了 口 述 歷 史︽ 孤 寂 煎 熬 四 十 五 年 ︾, 阮 美 姝 對 父 親 長 達 四 十 餘 年 無 法 說 出 的 思 念, 終 於 有 了 出 口。 對 我 而 言,︽ 孤 寂 煎 熬 四 十 五 年 ︾, 既 是 對 所 有 二 二 八 受 苦 靈 魂 的 獻 祭, 更 是 一 個 在 台 灣 的 專 業 歷 史 學訓練者,對於自己的歷史無知的懺悔。 那 年, 我 剛 以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婦 女 解 放 運 動 為 題, 從 東 海 歷 史 所 拿 到 碩 士 學 位。 這 部 碩 士 論 文 的 寫 作, 對 我 自 身 來 說, 意 義 重 大, 藉 著 書 寫, 我 逆 時 間 走 進歷史,貼近台灣史、家族史的重要斷面,更辨識了自己的身世。 然 而, 儘 管 我 知 道 家 族 也 有 二 二 八 經 歷, 儘 管 我 知 道 阿 媽 葉 陶 曾 在 死 牢 中 歌 唱, 然 而, 家 族 集 體 對 事 件 的 記 憶 十 分 模 糊 稀 薄, 連 我 父 親 都 所 知 甚 少。 一 九 九 一 年 入 秋 之 後, 聆 聽 阮 美 姝, 擬 聲 書 寫 她 的 生 命 史 與 遺 族 心 境, 我 才 得

以 真 正 走 進 二 二 八 歷 史 現 場, 近 距 離 貼 近 一 個 二 二 八 受 苦 靈 魂, 見 證 那 種 血 肉 模 糊, 感 知 那 種 心 痛 絕 望, 這 種 如 有 實 感 的 歷 史 色 澤 與 溫 度, 是 我 研 習 歷 史 以 來的首次體驗。 一 九 四 七 年 三 月 十 二 日, 阮 美 姝 的 父 親、︽ 新 生 報 ︾ 總 經 理 阮 朝 日, 從 病 床 上 被 強 行 帶 走, 一 去 不 返, 屍 首 也 遍 尋 不 著。︽ 孤 寂 煎 熬 四 十 五 年 ︾ 是 以 阮 美 姝 的 口 述, 佐 以 她 用 日 文、 英 文、 台 語、 華 文 所 撰 寫 的 片 斷 綱 目, 還 有 當 年 少 數 可 以 尋 得 的 資 料, 以 生 命 史 形 式, 透 過 女 兒 向 父 親 說 話 的 書 信 體 手 法 書 寫 而成。 當 時 我 尚 未 使 用 電 腦 寫 作, 以 四 百 字 稿 紙, 一 頁 一 頁, 每 日 以﹁ 正 ﹂ 字 註 記, 控 管 寫 作 進 度, 為 了 償 還 一 個 歷 史 的 盟 約。 三 歲 兒 子 在 一 旁, 鎮 日 乖 巧 觀 看日本卡通﹁龍貓﹂,還不時遞送衛生紙,讓母親擦拭流淌不止的淚水。 如 此 這 般, 我 才 剛 走 離 意 氣 風 發 的 日 治 時 期 社 會 運 動 現 場, 轉 身 又 走 進 了 血 腥 風 暴 的 二 二 八 歷 史 現 場, 我 剛 完 成 的 四 十 萬 字 碩 士 論 文, 以 及 那 紙 薄 薄 的 碩士畢業證書,與阮美姝和︽孤寂煎熬四十五年︾相較,顯得很單薄。 這 是 我 學 歷 史 以 來, 最 驚 心 動 魄 的 一 堂 課。 它 讓 我 真 正 認 知 到, 二 二 八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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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的 歷 史 內 容, 絕 不 僅 止 於 檔 案 資 料、 死 傷 人 數, 更 是 一 個 家 族 的 永 恆 傷 痛, 是 許 多 遺 族 漫 漫 長 夜 的 等 待、 失 落、 恐 懼、 孤 寂。 我 與 阮 美 姝 進 行 了 大 約 兩 個 月 的 口 述, 每 一 次 言 說, 她 都 無 法 停 止 流 淚。 她 失 去 父 親 時, 還 不 到 二 十 歲, 我遇見她時,她已六十二歲,比起父親在二二八罹難彼時,她已年長了四十歲, 然 而, 她 對 父 親 的 記 憶, 卻 擱 淺 在 一 九 四 七 年 三 月 十 二 日, 父 親 被 帶 走 那 晚, 甚 至 倒 退 回 到 童 年 時 期, 透 過 緊 緊 記 憶 與 父 親 相 處 的 幸 福 時 光, 支 撐 著 她 度 過

年 代 中 後 期, 解 禁、 重 構 二 二 八 歷 史 的 民 間 輿 論, 聲 音 宏 大, 在 ○

失去父親的悲淒,以及被整個世界遺棄的痛苦。 一 九 八 巨 大 民 意 衝 擊 之 下, 國 民 黨 政 府 才 終 於 開 始 回 應 民 間 訴 求, 一 九 八 九 年 八 月, 全台首座二二八紀念碑於嘉義市設立,同年,行政院成立﹁二二八專案小組﹂。 民 間 的 學 術 論 述 更 蓬 勃 展 開, 如 一 九 八 九 年 陳 芳 明 主 編 的︽ 二 二 八 事 件 學 術 論 文集︾出版,一九九一年由胡慧玲等主編的︽二二八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出版。 一九九一年前後,史料輯錄、機密史料公開、大事紀重編等,都開始進行, 相 較 於 這 些 大 歷 史 的 建 構 工 程, 出 版 於 一 九 九 二 年 二 月 的︽ 孤 寂 煎 熬 四 十 五 年︾,以女性遺族為發聲者,是一部典型的女性微觀史,叨叨絮絮言說著家族、

父女、個人的生命記憶與心路歷程,在當時並沒有得到特別的關注。如今看來, 它應該是首部最完整的二二八女性口述史與家族史文本。 二 十 年 後 來 看,︽ 孤 寂 煎 熬 四 十 五 年 ︾ 出 現 的 時 間, 確 實 具 有 學 術 史 的 意 義。 然 而, 學 術 史 的 紀 錄, 並 不 是︽ 孤 寂 煎 熬 四 十 五 年 ︾ 最 重 要 的 價 值。 這 個 時 點, 其 實 是 一 個 歷 史 性 的 時 間 切 口。 積 累 超 過 四 十 年 的 沉 冤、 傷 痛、 躲 藏 與 等 待, 這 些 歷 經 漫 漫 長 夜 的 幽 暗 心 音, 猶 如 客 籍 女 詩 人 杜 潘 芳 格 一 九 六 七 的 詩 作︿ 聲 音 ﹀ 中 所 說 :﹁ 不 知 何 時, 唯 有 自 己 能 諦 聽 的 細 微 聲 音, / 那 聲 音 牢 固 地, 上 鎖 了。 / 從 那 時 起 / 語 言 失 去 了 出 口。 / 現 在, 只 能 等 待 新 的 聲 音。 /

年 到 一 九 九 二 年, 台 灣 史 的 重 建 時 期, 我 這 個 歷 史 學 研 習 生, 恭

年,這細微的聲音,這細微卻強烈的聲音,終於得以找到出口。

一天又一天,/嚴肅地忍耐地等待。﹂ 一九九二

一 九 九 一

逢 其 盛, 不 僅 以 超 過 五 十 萬 字 的 書 寫, 以 女 性 史 的 視 角, 參 與 了 台 灣 史 的 重 構 工程,同時,更藉由這樣的聆聽與書寫實踐,踏出自我實踐的關鍵性腳步。 我 返 頭 看 見 自 己 的 家 族 史, 撥 尋 家 族 女 性 的 歷 史 足 履。 我 的 阿 媽 葉 陶, 日 治 時 期 曾 親 手 解 開 自 己 的 裹 腳 步, 參 與 反 殖 民 運 動, 成 為 農 民 運 動 的 急 先 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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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台 灣 農 民 組 合 ﹂ 的 重 要 幹 部, 更 是 草 根 性 極 強 的 街 頭 演 說 家, 十 餘 次 進 出 街頭與監獄,悍然面對日本警察,不曾妥協。 戰 後, 還 沉 浸 在 回 歸 祖 國 懷 抱 的 喜 悅 中, 葉 陶 就 已 成 為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黑 名 單, 與 丈 夫 楊 逵 一 同 被 捕 入 獄, 在 黑 牢 中 等 待 死 亡。 然 而, 等 待 死 亡, 不 等 同 於向死亡屈服。即使獄友︵包括楊逵︶都抑鬱苦悶,但葉陶卻在死牢中引頸高歌, 唱 著 一 首 首 台 灣 民 謠, 甚 至 帶 領 青 年 學 習 社 會 主 義。 黑 牢 中 的 葉 陶, 越 出 嚴 密 的高牆,越出死亡的疆界,往精神實存的海域中自由飛躍。 後 來, 因 為 新 任 台 灣 省 主 席 魏 道 明 的 上 任, 一 紙 新 的 行 政 命 令,﹁ 非 軍 人 改 由 司 法 審 判 ﹂, 阿 媽 葉 陶 與 阿 公 楊 逵 一 行 十 六 人, 發 回 更 審, 與 死 神 擦 身 而 過。 然 而, 早 在 此 之 前, 葉 陶 就 已 豪 邁 地 跨 越 了 死 亡。 這 是 我 的 阿 媽, 這 是 二二八女性的另一種生命姿態,同樣的強韌,同樣富饒生命能量。 也 是 如 此, 其 後, 女 性 小 說 中 的 二 二 八 書 寫, 成 為 我 博 論 的 一 個 主 題。 從 陳 燁︽ 泥 河 ︾ 中 籠 罩 著 的 歷 史 濃 霧, 到 蕭 麗 紅︽ 白 水 湖 春 夢 ︾ 中 歷 史 記 憶 世 代 傳 續 之 可 能, 再 到 李 昂︿ 彩 妝 血 祭 ﹀ 中 對 父 權 史 觀、 男 性 大 歷 史 的 反 思, 以 及 對於女性微觀史的關注等,二二八女性敘事,一直是我的關注焦點。

︿ 彩 妝 血 祭 ﹀中 的 王 媽 媽 ,是 二 二 八 女 性 遺 族 的 縮 影 ,她 的 悲 慟 與 堅 強 , 她 的 孤 獨 與 勇 敢, 她 以 母 愛 為 兒 子 解 除 文 化 扮 裝, 也 以 母 愛 召 喚 兒 子、 自 我 以 及 他 人 的 救 贖 實 踐, 是 一 種 終 極 救 贖 的 隱 喻。 一 如 女 詩 人 利 玉 芳 的 詩 作︿ 蠟 炬 的淚﹀: 如果真有不散的英靈/請從被遺忘的角落甦醒/邁開灑脫的腳步/向我 這盞閃亮的燈光靠近 …… 被我的震驚和同情擁抱過的/生命受創的傷口/今夜/就會在我溫潤的 胸脯中癒合。 王 媽 媽、 阮 美 姝、 葉 陶, 所 有 二 二 八 受 難 者, 所 有 二 二 八 女 性 遺 族 的﹁ 內 在 母 親 ﹂, 在 蓮 花 燈 影 中, 從 被 壓 抑 的﹁ 受 難 母 親 ﹂ 形 象, 昇 華 成 為 一 個 寬 闊 的、 象徵救贖的母性空間。

作者簡介 楊 翠, 一 九 六 二 年 生, 台 中 人,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現 任 東 華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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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華 文 文 學 系 副 教 授、﹁ 女 學 會 ﹂ 理 事、﹁ 政 治 受 難 者 關 懷 協 會 ﹂ 理 事、﹁ 賴 和文教基金會﹂董事、﹁楊逵文教協會﹂理事長。創作以散文與文化評論見長, 研 究 領 域 包 含 台 灣 文 學、 台 灣 婦 女 史、 性 別 文 化 研 究。 著 有 散 文 集︽ 最 初 的 晚 霞 ︾、 學 術 論 文︽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婦 女 解 放 運 動 ︾、 二 二 八 口 述 歷 史︽ 孤 寂 煎 熬 四 十 五 年 ︾, 以 及 台 灣 文 史 研 究 論 文 二 十 餘 篇, 並 參 與 編 纂︽ 台 中 縣 文 學 發 展 史︾、︽彰化縣文學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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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世代,二二八事件的相關史料與歷史論述,已經從鎮壓後歷時數十年壓抑的闃 然無聲,轉變為如今百花齊放、眾聲喧嘩的局面,但談論二二八的空間,真的增加了 嗎? 政府雖然已在民間的敦促聲浪之下,將每年二月二十八日設為和平紀念日,各式人權 館與紀念碑在全島各處樹立,官方舉辦的紀念儀式口口聲聲和平、人權、民主價值, 但另一方面,加害者的形貌卻始終模糊而隱匿。而在多年國民黨執政的輿論操弄下, 二二八在許多民眾眼中竟已成為撕裂族群、訴諸悲情的政治工具,要求放下要求遺 忘,以集體失憶的方式掩蓋傷口。 本部分的三篇文章,便企圖回應要求遺忘的聲音,分別從全台各地的 228 紀念碑, 以及國民黨統治集團與民間歷史論述各個角度,檢視台灣政府與社會於現今如何面對 二二八。透過這些審視,我們而今發現轉過頭視而不見,並不代表創傷便能痊癒。對 歷史傷痛的忽視與漠然,使得政治制度雖然逐漸轉型,對人民權力的無理侵害卻仍隨 時隨地持續發生,真正的正義與自由仍遙不可及,從未到來。 政大台灣史研究所博士生藍士博〈族群衝突還是起義抗暴:二二八事件對於當前台灣 社會的啟示〉一文,比較習賢德《警察與二二八事件》與陳君愷《解碼二二八》兩本 著作,認為前者「以民眾史為名為統治者作嫁」,將二二八事件視為族群矛盾所產生 的社會衝突,藉以掩飾台灣與中國兩地的不同歷史背景,以及國民黨施政無方所導致 的結果。 台大歷史系教授陳翠蓮則整理國民黨當局所提出的三種二二八論述,從事件甫爆發的 「叛國陰謀」與「共黨搧動」,到 1980 年代民主化運動興盛時強調「重提二二八事 件就是破壞族群和諧」,透過綁架外省族群,國民黨當局創造了「外省人原罪論」, 在族群保護傘之下躲避對政府責任的追討。乃至於 2000 年後國民黨失去政權至今重 新執政,紀念致意動作頻頻,卻始終逃避加害者應負的歷史責任。透過解構黨國統治 集團的三種二二八論述,我們便能發現國民黨當局並不在意真相,而將這些互相矛盾 的歷史論述,作為繼續掌權的政治工具。

3 第三節

《自由背包客:台灣民主景點小旅行》作者吳易蓁則曾經走訪全島各處不同的二二八 紀念碑,透過空間的角度思索今日的台灣如何紀念與記憶歷史,繼而提出反思。

迷霧未散

透 過 這 些 文 章, 讓 我 們 連 結 過 去 與 現 在, 進 一 步 思 索 我 們 身 處 的 社 會 如 何 看 待 二二八,思索我們是否真能夠直視佈滿血淚的歷史,在真相仍被蒙蔽而倒錯,正義仍 然遙遠而模糊的當下,就這麼輕易地說出遺忘與放下。

他們口中的二二八

(2014 二二八共生音樂節工作小組 鄭龍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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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衝突還是起義抗暴:二二八事件對於當前台灣社會的啟示 藍士博

從 過 去 啞 然 無 聲 的 情 境 到 近 年 來 眾 聲 喧 嘩 的 變 化, 關 於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討 論 已 不 單 純 只 在 史 料 上 的 挖 掘, 更 進 入 到 詮 釋 與 論 述 的 戰 場。 史 料 與 史 觀 的 交 錯

警察﹂觀 ╲

一 三︶兩 本 著 作, 分 別 在 ○

一 二︶與︽ 解 碼 二 二 八 : 解 ○

互涉,立場與意識的針對交峰,在在讓二二八事件的研究持續積累。舉隅來說, 近 年 出 版 的︽ 警 察 與 二 二 八 事 件 ︾︵習 賢 德, 二 開 二 二 八 事 件 處 理 大 綱 的 歷 史 迷 團 ︾︵陳 君 愷, 二 立場與內容中呈現出有趣的﹁對話﹂現象,特別值得一探:

施政無方擬作族群衝突 習 賢 德 在︽ 警 察 與 二 二 八 事 件 ︾ 中 雖 然 屢 屢 強 調﹁ 另 外 一 群 人 點 的 重 要 性, 察 其 內 容 卻 可 以 發 現 書 中 仍 然 維 持、 甚 至 強 化 過 去 將 二 二 八 事 件 比 喻 為 暴 民 作 亂, 以 及 刻 意 突 顯 事 件 當 中 族 群 之 間 矛 盾 衝 突 的 既 有 觀 點。 我 們 必須承認:二二八事件發生之際或有本省人毆打外省人的情況;但我們更應該

認清:台灣人從殷切期盼回歸﹁祖國﹂,短短二年之間便產生了﹁本省﹂、﹁外 省﹂的差別意識,自是國民黨政府施政無方下所造成的結果。 另 一 方 面,﹁ 習 賢 德 們 ﹂ 為 什 麼 自 始 至 終 強 調 事 件 中 的 零 星 個 案, 不 肯 面 對 二 二 八 事 件 真 正 的 起 因 與 最 終 結 果, 在 於 他 們 終 究 不 肯 面 對 歷 史 責 任, 不 願 尋 找 元 兇, 不 希 望 讓 當 時 的 統 治 者 承 擔 他 們 本 該 承 擔 的 政 治 責 任。 他 們 深 知 : 一 旦 將 二 二 八 事 件 視 為 不 同 族 群 相 互 矛 盾 下 所 產 生 的 社 會 衝 突, 便 得 以 遮 掩 台 灣 與 中 國 兩 地 歷 經 不 同 現 代 化 過 程 的 歷 史 背 景, 更 能 擺 脫 國 民 黨 自 佔 領 以 降 在 台灣所施行的種種剝削、歧視政策。

至 於 陳 君 愷︽ 解 碼 二 二 八 ︾ 一 書 就 不 同 版 本︿ 二 二 八 事 件 處 理 大 綱 ﹀ 來 探

起義抗暴亦是獨立先聲

究 情 治 機 關 當 時 可 能 的 介 入 情 況, 頗 有 從 歷 史 材 料 的 比 對 當 中 修 補 既 有 歷 史 敘 事 的 企 圖。 有 別 於 習 賢 德 們 以 民 眾 史 為 名 為 統 治 者 作 嫁,︽ 解 碼 二 二 八 ︾ 不 僅 發現了史料的差異,更呈現了當時台灣群眾對於事件處理的不同態度與訴求。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戰 後 初 期 的 台 灣 民 眾 並 未 展 現 出 對 殖 民 地 解 放、 獨 立 建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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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積 極 態 度, 甚 至 二 二 八 事 件 發 生 時 仍 大 多 抱 持 著 民 主、 自 治 的 政 治 主 張。 因 此, 戰 前 作 為 日 本 帝 國 殖 民 地 的 台 灣 社 會 究 竟 具 備 著 什 麼 程 度 的 民 族 意 識? 又, 為 何 自 二 二 八 事 件 以 後, 台 灣 獨 立 的 政 治 主 張 一 躍 成 為 海 外 台 灣 人 社 群 的 主 流 訴 求? 這 當 中 的 因 果 脈 絡 與 歷 史 轉 折, 自 然 與 二 二 八 事 件 有 著 緊 密 的 牽 連。

我 們 不 能 忘 記, 一 九 四 五 年 國 民 黨 佔 據 台 灣 初 —

二二八事件對於當前台灣社會的啟示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殷 鑑 不 遠 期, 一 場 有 關﹁ 奴 化 ﹂ 的 論 爭 便 在︽ 台 灣 新 生 報 ︾ 中 展 開。 本 省 籍、 外 省 籍 文 化 人 的 唇 齒 交 鋒, 顯 示 出 殖 民 地 台 灣 的 現 代 化 發 展、 現 代 性 啟 蒙 成 果 受 到 了 無 意、 刻 意 的 忽 視 與 誤 解。 再 加 上, 後 來 日 益 凋 敝 的 民 生 經 濟, 終 至 讓 台 灣 民 眾 的怒火燎原。相比之下,近日來馬政府針對中學歷史、社會課綱進行﹁微調﹂, 意 圖 抹 煞 過 去 教 育 本 土 化 的 改 革 成 果, 幾 可 視 為 是 其 官 方 意 識 型 態、 文 化 霸 權 的 複 製 與 延 伸 ; 另 一 方 面, 吳 介 民 亦 提 醒 我 們 : 一 個 跨 海 峽 的 政 商 集 團 業 已 形

歷史的傷痛還未撫 —

成, 無 所 不 用 其 極 透 過 權 力 與 資 本 的 運 作、 交 易 影 響 台 灣 內 政。 上 述 的 種 種 現

象, 皆 與 戰 後 初 期 台 灣 社 會 的 情 境 有 著 一 定 程 度 的 相 似 平,眼前的挑戰便已然來襲。

作者簡介 藍 士 博, 政 治 大 學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生, 後 門 咖 啡 執 行 企 劃。 研 究 興 趣 為 日 本 統 治 時 期 印 刷 媒 體 發 展 與 台 灣 知 識 份 子、 口 述 歷 史, 曾 經 主 持︽ 史 明 口 述 史︾訪談暨出版計劃,編有︽實踐哲學︾、︽左翼民族︾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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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翠蓮

八 年 國 民 黨 政 府 重 新 執 政, 台 灣 歷 史 的 論 述 方 式 悄 悄 推 移 回 原 點。 ○○

三種二二八論述:黨國統治集團不斷變體升級

二 例 如 彭 孟 緝 之 子 彭 蔭 剛 為 父 翻 案、 總 統 府 交 辦 中 研 院 ; 郝 柏 村 抗 議 二 二 八 事 件 死 亡 人 數 逾 萬 之 說, 認 為﹁ 非 正 常 死 亡 與 失 蹤 人 數 約 為 五 百 人 ﹂ ; 近 來 更 有 高 中 歷 史 課 綱 偷 偷 回 復 大 中 國 史 觀 之 舉。 儘 管 台 灣 民 主 化 已 經 二 十 多 年, 有 關 歷 史正義的追求,仍然遙遠。 以 黨 國 體 制 統 治 台 灣 超 過 半 個 世 紀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在 民 主 化 過 程 中 受 到 衝 擊, 曾 經 屢 次 調 整 二 二 八 事 件 論 述 以 因 應 時 變, 並 且 順 利 得 手, 形 同 對 台 灣 社 會催眠。 國 民 黨 當 局 的 二 二 八 論 述 經 過 幾 個 階 段 的 變 化。 一 九 四 七 年 二 二 八 事 件 發 生 後, 國 民 黨 政 府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都 將 事 件 原 因 歸 咎 給 台 灣 人。 包 括 蔣 介 石 主 席 在 總 理 紀 念 週 的 談 話、 監 察 委 員 楊 亮 功、 何 漢 文 的 調 查 報 告、 國 防 部 長 白 崇 禧 的 事 變 起 因 與 善 後 措 施 報 告、 陳 儀 對 中 央 政 府 的 報 告 等 等, 都 認 定 : 一、 台

灣人因受﹁日本奴化遺毒﹂,反對祖國。二、台灣人受共產黨煽動操縱而動亂。 三、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本 質 是 主 張 台 灣 獨 立 的﹁ 叛 國 陰 謀 ﹂。 甚 至, 台 灣 省 警 備 總 司 令 部︽ 台 灣 二 二 八 事 件 親 歷 記 ︾、 台 灣 省 警 務 處︽ 台 灣 警 察 台 灣 二 二 八 事 件 專 輯 ︾、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新 聞 室︽ 台 灣 月 刊 台 灣 二 二 八 事 件 專 輯 ︾、 行 政 院 國 防 部︽ 台 灣 二 二 八 事 變 始 末 記 ︾、︽ 台 灣 二 二 八 事 件 紀 言 ︾ 等 官 方 出 版 品、︽ 台 灣 新 生 報 ︾ 等 官 方 報 紙, 一 面 指 控 事 件 是 台 灣 人 加 害 外 省 人 的 族 群 衝 突, 血 淋 淋 描 述 台 灣 人 的 殘 暴 罪 行, 一 面 又 大 力 推 崇 外 省 同 胞 的 委 屈 求 全、 寬 大 仁 厚。 事 件 之 初, 國 民 黨 政 府 以 武 力 鎮 壓 掌 控 全 局, 又 以 媒 體 論 述 占 盡 道 德 優 勢。 這 是國民黨政府最初的二二八事件論述。 年 以 後 二 二 八 事 件 成 為 禁 忌。 據 政 治 大 學 新 聞 研 究 所 夏 春 祥 的 博 一 九 四 八 士 論 文 統 計, 一 九 四 八 年 至 一 九 八 七 年 整 整 四 十 年 的 期 間, 台 灣 三 個 主 要 媒 體

一 九 八 三 期 間, 二 二 八 事 件 資 訊 幾 乎 從 公 —

︽ 台 灣 新 生 報 ︾、︽ 中 國 時 報 ︾、︽ 聯 合 報 ︾ 報 導 二 二 八 事 件 相 關 的 新 聞, 竟 然 只 有 十 五 則。 尤 其 是 一 九 四 八

共 輿 論 空 間 完 全 消 失。 一 九 八 三 年 之 後, 小 說 家 郭 松 棻、 李 渝 開 始 在 副 刊 以 文 學手法偷渡二二八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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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 內 的 噤 聲、 沉 寂, 並 不 表 示 台 灣 社 會 已 全 然 遺 忘。 民 間 以 口 耳 相 傳 的 方 式 悄 悄 傳 遞、 保 存 記 憶, 默 默 抵 抗 ; 海 外 台 灣 人 則 以 各 種 方 式 展 開 紀 念 活 動。 尤 其 在 海 外, 二 二 八 事 件 逐 漸 被 推 至﹁ 國 族 苦 難 ﹂ 的 集 體 記 憶 層 次, 成 為 獨 立

年 代, 台 灣 民 主 運 動 匯 集 成 滾 滾 洪 流, 勢 不 可 擋, 長 期 遮 掩 的 歷 ○

建國運動的起點。 一 九 八 史 創 傷 將 有 重 見 天 日 之 時。 為 了 防 禦 二 二 八 事 件 被 台 獨 運 動、 黨 外 勢 力 所 獨 攬, 一 九 八 三 年 國 家 安 全 局 主 導 了﹁ 拂 塵 專 案 ﹂, 廣 泛 蒐 集 海 內 外 二 二 八 事 件 檔 案、 史 料、 報 導、 對 當 年 警 察 情 治 人 員 進 行 訪 問, 累 積 檔 案 二 十 九 卷, 並 於

二 二 八 事 件 是 台 灣 人 被 共 產 黨 利 用, 無 辜 受 害。

事件中善良

一 九 八 五 年 出 版︽ 拂 去 歷 史 明 鏡 中 的 塵 埃 ︾ 一 書, 提 出 全 新 的 二 二 八 論 述。 新 論述重點是:

是 中 國 人 ﹂ 的 說 法。

最 重 要 的 是, 國 民 黨 政 府 在 事 件 中 極 其 寬 容、 退 讓, 重

的 台 灣 人 展 現 同 胞 愛、 同 根 生 的 情 誼, 救 助 暴 亂 中 的 外 省 人, 否 定﹁ 台 灣 人 不

像, 發 表 專 文、 拍 攝 二 二 八 紀 錄 片。 他 的 論 述 重 點 是 :

、二二八不是族群衝 ①

哽 咽 落 淚, 並 在 前 國 民 黨 中 央 黨 部 掛 起 二 二 八 受 害 者 廖 進 平、 宋 斐 如 的 巨 幅 遺

致 詞 ; 擔 任 國 民 黨 主 席 後 更 積 極 拉 攏 二 二 八 受 難 家 屬, 拜 訪 致 意、 鞠 躬 道 歉、

英 九 自 台 北 市 長 時 期, 就 刻 意 經 營 二 二 八 紀 念 活 動, 屢 次 在 紀 念 儀 式 上 以 台 語

年 國 民 黨 失 去 政 權、 淪 為 在 野 黨, 二 ○○ 五年接掌黨主席職位的 二 ○○○ 馬 英 九, 著 力 於﹁ 與 台 灣 歷 史 連 結 ﹂, 開 展 國 民 黨 第 三 階 段 的 二 二 八 論 述。 馬

當局製造了﹁外省人原罪論﹂,再悄悄躲入族群的保護傘之中。

﹁ 追 究 國 民 黨 政 府 責 任 ﹂ 被 巧 妙 轉 移 成﹁ 破 壞 族 群 和 諧 ﹂,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新 論 述 顯 然 綁 架 了 外 省 族 群, 將 國 民 黨 該 負 的 責 任 轉 嫁 給 全 體 外 省 人, 國 民 黨

口﹂、﹁煽動仇恨心理﹂、﹁挑撥同胞感情﹂、﹁破壞族群和諧﹂。

任, 國 民 黨 當 局 避 重 就 輕、 模 糊 焦 點, 指 控 重 提 二 二 八 事 件 是﹁ 揭 開 歷 史 傷

﹁ 原 諒 ﹂。 同 一 時 間 內, 民 進 黨 立 委 屢 屢 在 國 會 質 詢 中 要 求 公 開 真 相、 追 究 責

們 甚 至 不 知 發 生 了 甚 麼 事? 受 害 者 哪 裡 去 了? 誰 是 加 害 者? 就 要 求﹁ 寬 容 ﹂、

主 調 伴 隨 著﹁ 寧 靜 革 命 ﹂ 民 主 化 過 程, 深 入 人 心。 在 黨 國 媒 體 不 斷 傳 播 下, 人

事 件 就 是 破 壞 族 群 和 諧 ﹂ 的 論 述 方 式, 透 過 黨 國 媒 體 的 傳 播 ;﹁ 和 諧 寬 容 ﹂ 的

這 是 國 民 黨 當 局 所 提 出 最 重 要、 影 響 最 深 遠 的 二 二 八 論 述。﹁ 重 提 二 二 八

階段的二二八論述,對照第一階段的論述要點,出現重大翻轉。

提 事 件 是﹁ 汙 衊 政 府 ﹂、﹁ 製 造 對 立 ﹂、﹁ 破 壞 族 群 和 諧 ﹂。 國 民 黨 當 局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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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 事 件 中 處 處 反 映 族 群 互 助。 台 灣 獨 立 運 動, 台 灣 人 心 向 祖 國。

、 二 二 八 事 件 不 是 反 抗 外 來 政 權、 並 非 追 求 、 二 二 八 事 件 是﹁ 官 逼 民 反 ﹂、 不 是﹁ 黨

逼民反﹂,犯錯的是陳儀,不是國民黨,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三 個 階 段 的 論 述 充 滿 工 具 性 格, 並 且 相 互 矛 盾。 但 是 對 國 民 黨 當 局 來 說, 真 相 並 不 重 要, 只 要 民 眾 相 信、 無 法 判 斷, 就 能 繼 續 掌 握 政 權。 歷 史 赤 裸 裸 地 成為政治與權力的工具,而選民則在歷史論述中相互對抗。 二十多年來的民主轉型著重體制的建立,形式上的選舉參與,卻疏於媒體、 文 化、 意 識 型 態 的 解 構。 相 對 的, 台 灣 民 主 化 以 來, 黨 國 統 治 集 團 社 會 大 眾 更 流 利 的 地 以 政 治 修 辭 及 形 式 包 裝 舊 思 維、 舊 價 值, 收 割 民 主 化 成 果, 終 於 順 利 復 辟 成 功。 今 日, 黨 國 統 治 集 團 成 員﹁ 民 主、 人 權、 和 平 ﹂ 朗 朗 上 口, 但 是 細 細 觀 察, 二 二 八 紀 念 活 動 雖 年 年 舉 行, 國 家 元 首 年 年 道 歉, 但 獨 裁 者 銅 像 與 紀 念 館 仍 然 矗 立, 受 難 家 屬 怨 忿 不 平 卻 無 處 可 訴 ; 檔 案 館、 人 權 館 等 形 式 館 設 陸 續 建 立, 但 從 不 碰 觸 加 害 者、 責 任 問 題, 檔 案 使 用 也 限 制 愈 多。 黨 國 統 治 集 團 一 再 變 體、 升 級, 二 二 八 論 述 只 是 一 例, 公 民 社 會 護 衛 台 灣 民 主 的 鬥 爭, 仍 需 加倍努力。

作者簡介 陳 翠 蓮,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學 博 士,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教 授, 主 要 研 究 領 域 為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政 治 史、 戰 後 台 灣 政 治 史。 一 九 八 七 年 起 曾 經 擔 任︽ 自 立 晚 報 ︾ 記 者 多 年, 見 證 台 灣 民 主 發 展 過 程。 曾 任 淡 江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副 教 授、 系 主 任 ; 政 治 大 學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教 授、 所 長。 著 有︽ 派 系 鬥 爭 與 權 謀 政 二 二 八 悲 劇 的 領 一 面 相 ︾︵時 報, 一 九 九 五︶、︽ 戰 後 台 灣 人 權 史 ︾︵合 — 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合 ○○

著,台灣人權紀念館籌備處,二

一三︶等書。 ○

︾ ︵遠流, 2008 ︶、︽百 1920-1950

六︶、︽台灣全志政治志民意機關篇︾︵台 ○○ 七︶、︽台灣人的抵抗與認同 ○○

著 ,二 二 八 事 件 紀 念 基 金 會 ,二 灣文獻館,二

年追求:台灣民主運動的故事卷一自治的夢想︾︵衛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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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③


吳易蓁

八 年 落 成 啟 用, 直 到 一 九 九 六 年 因 二 二 八 紀 念 碑 的 揭 幕, 由 當 時 的 台 北 ○

紀 念 公 園, 原 名 為﹁ 新 公 園 ﹂, 於

二 二 八 和 平 紀 念 公 園 內。 二 二 八 和 平

台 北 的 二 二 八 紀 念 碑 就 座 落 在

發現我們對二二八這段歷史的態度。

文、 地 理 位 置, 以 及 參 訪 民 眾, 可 以

二 二 八 紀 念 碑, 從 這 些 紀 念 碑 中、 碑

旅 行 ︾, 我 有 機 會 走 訪 台 灣 的 一 些

撰 寫︽ 自 由 背 包 客 : 台 灣 民 主 景 點 小

﹁ 形 式 上 ﹂ 的 紀 念。 過 去 兩 年, 因 為

追 尋 似 乎 隨 著 時 間, 成 為 了 許 多 人

年, 然 而 在 生 活 中,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今 年 是 二 二 八 事 件 第 六 十 七 週

從二二八紀念碑看我們對歷史的態度

一九

市長陳水扁先生主導,將﹁新公園﹂更名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 然而,並不是許多人知道為什麼要將紀念碑立於此,更不知道更名的由來。 由 記 得 剛 上 大 學 來 到 台 北 的 我, 某 日 與 哥 哥 易 叡 散 步 於 公 園 內 時, 易 叡 指 著 公 園 內 一 座 古 色 古 香 的 柱 子, 問 我﹁ 你 知 道 那 是 什 麼 嗎?﹂ 時, 我 還 以 為 那 只 是 公 園 內 的 路 燈 呢! 從 那 時, 我 才 知 道, 原 來 紀 念 公 園 內, 設 置 著 臺 灣 廣 播 電 台 的 放 送 亭, 早 期 的 民 眾, 因 為 難 以 負 擔 廣 播 電 台 的 費 用, 都 是 圍 在 公 園 的 放 送 亭 旁, 吸 收 著 最 新 的 資 訊。 還 記 得 當 我 知 道 放 送 亭 的 歷 史 時, 心 中 覺 得 不 可 思 議, 彷 彿 可 以 穿 越 時 空, 看 見 當 時 的 人 民, 是 如 何 焦 急 地 聚 集 於 此, 聽 著 裕 仁 天 皇 宣 讀︽ 終 戰 詔 書 ︾, 討 論 著 臺 灣 的 未 來。 而 二 二 八 事 件 發 生 時, 也 因 為 民 眾佔領廣播電台,將二二八事件的真實經過,透過廣播快速傳達。 這 些 庶 民 的 歷 史, 從 未 寫 在 教 科 書 中, 紀 念 碑 也 未 容 納 這 些 故 事。 現 今 的 二 二 八 紀 念 碑, 是 由 當 時 的 台 北 市 政 府 舉 辦 的 競 圖 比 賽 所 決 定。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這 個 紀 念 碑 是 當 時 評 審 團 評 選 的 第 二 名, 卻 在 受 難 者 家 屬 的 評 選 中 獲 得 青 睞, 它 高 聳 的 鐵 架 外 型, 設 計 理 念 是﹁ 採 自 基 隆 港 碼 頭 起 重 機 的 鋼 架, 說 明 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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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內的台北 市二二八和平紀念碑。(吳易蓁攝)


壓二二八事件的軍隊是從基隆碼頭登岸﹂。然而,它﹁向天悲訴﹂的背後意義, 更 貼 近 受 難 者 家 屬 的 心 境。 這 件 事 告 訴 我 們, 有 時 後, 我 們 很 難 理 解 受 難 者、 事 件 直 接 接 受 者 的 心 境, 即 使 我 們 都 有 相 近 的 理 念, 卻 永 遠 有 許 多 更 深 入 的 反 省空間等著我們去對話。 然 而, 從 這 個 競 圖 決 選 過 程, 我 們 也 能 瞭 解 到, 為 什 麼 至 今, 受 難 家 屬 仍 難 以 接 受﹁ 道 歉 ﹂。 當 這 段 歷 史, 在 教 育 中 常 被 簡 略 對 待 的 處 境 下, 對 家 屬 而 言, 事 實 仍 被 掩 蓋, 仍 然﹁ 向 天 悲 訴 ﹂ 中。 常 常, 我 經 過 紀 念 碑 時, 總 會 朝 紀 念 碑 望 去, 看 看 是 否 有 人 在 觀 看, 而 往 往 停 駐 在 紀 念 碑 前 的, 都 是 中 老 年 人, 孩子對於這段歷史,似乎越離越遠。 嘉 義 的 二 二 八 紀 念 碑 有 兩 座, 兩 座 都 別 具 意 義。 第 一 座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二 二 八 紀 念 碑, 是 台 灣 首 座 二 二 八 紀 念 碑, 於 一 九 八 九 年 解 嚴 初 期 建 立。 而 這 座 紀 念 碑 的 設 立 過 程, 其 實 幾 經 曲 折。 一 開 始, 紀 念 碑 原 定 設 立 於 嘉 義 火 車 站 前, 一 來 紀 念 二 二 八 事 件 於 嘉 義 火 車 站 遭 受 槍 決 的 十 六 名 菁 英 份 子, 二 來 取 代 當 時 設 於 火 車 站 前 的 吳 鳳 雕 像。 然 而, 於 火 車 站 設 立 紀 念 碑 的 舉 動 開 始 受 到 阻

立 委、 長 老 教 會、 張 博 雅 市 長 等 人 的 努 力 下, 終 於 在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興 建 了 二二八紀念碑。 這 段 波 折 的 紀 念 碑 建 立 過 程, 在 嘉 義 市 民 的 記 憶 中, 是 鮮 明 的。 原 本 民眾期待於具有歷史意義的紀念地點 興 建 紀 念 碑, 最 後 卻 被 迫 在 市 區 邊 陲 興 建 紀 念 碑, 從 這 樣 迥 然 不 同 的 地 理 位 置, 可 以 看 見 當 時 建 立 一 座 紀 念 碑 的 困 難 度。 在 興 建 過 程 中, 設 計 者 詹 三 元 先 生 與 友 人, 必 須 二 十 四 小 時 守 在 工 地 旁, 除 了 保 護 紀 念 碑 受 到 有 心 人 士 破 壞, 也 同 時 承 受 著 不 明 人 士 的 監 聽 與 恐 嚇。 而 原 定 四 層 樓 高 的 設 計, 也 因 為 地 理 位 置 的 關 係 縮 小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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撓, 獅 子 會 率 先 於 吳 鳳 雕 像 原 址 設 立 和 平 鐘, 讓 紀 念 碑 的 計 劃 再 度 延 後, 經 過

嘉義市彌陀路二二八紀念碑。(吳易蓁攝)


模。 現 在, 到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我 們 會 看 見 一 個 小 巧 的 三 角 錐 建 築, 然 而 這 個 小 巧的紀念碑,卻有著重大意義,代表著民眾在逆境中爭取公平正義的決心。 相 對 地, 嘉 義 市 二 二 八 紀 念 公 園 的 紀 念 碑, 就 十 分 不 一 樣。 嘉 義 市 二 二 八 紀 念 公 園 建 立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公 園 內 有 許 多 紀 念 設 計, 除 了 紀 念 碑 外, 公 園 內 的 許 多 設 計, 都 包 含 著 紀 念 意 涵, 例 如 公 園 草 地 上 刻 著﹁ 二 二 八 ﹂ 字 樣 的 小 石 磚, 與 紀 念 碑 面 對 面 的﹁ 諸 羅 之 年 輪 ﹂ 圖 騰 柱、 浮 雕、 紀 念 碑 前 的 獻 花 臺 等, 甚 至 一 旁 的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本 體, 也 以 半 埋 在 地 下 的 方 式 興 建, 呈 現﹁ 從 掩 蓋 的 歷 史 中, 人 民 出 頭 天 ﹂ 的 意 涵。 這 樣 的 設 計, 讓 我 聯 想 到 易 叡 曾 造 訪 德 國 柏林的﹁恐怖地形圖紀念館﹂︵ Topography of Terror ︶。 ﹁ 恐 怖 地 形 圖 紀 念 館 ﹂ 是 一 個 揭 示 納 粹 在 二 戰 時 期 作 為 的 紀 念 館, 整 座 紀 念 館 的 設 計 是 埋 在 地 底 的, 因 為 他 們 政 府、 人 民 都 有 共 識, 認 為 納 粹 的 這 一 段 歷 史 是 羞 愧 的, 不 應 建 築 在 地 面 之 上。 恐 怖 地 形 圖 紀 念 館 與 嘉 義 二 二 八 紀 念 公 園紀念館,雖為兩種不同性質的紀念館,但都有著從建築思考歷史的深度。﹁讓 建 築 說 話 ﹂ 在 這 時 便 顯 得 意 義 重 大, 因 為 許 多 歷 史 是 難 以 訴 說, 或 只 能﹁ 向 天 訴 說 ﹂ 的。 為 什 麼 至 今 受 難 家 屬 仍 然 悲 痛, 除 了 政 府 沒 有 積 極 落 實 轉 型 正 義,

人 的 歷 史 創 傷 其 實 是 難 以 用 語 言 來 彌 補、 闡 述 的。 而 我 們 若 能 從 紀 念 碑、 生 活 中 所 見 的 建 築 中 去 體 會 歷 史 無 法 說 清 楚 的 情 感, 紀 念 碑、 紀 念 建 物 的 設 立 就 別 具使命性。 另 外, 嘉 義 市 二 二 八 公 園 紀 念 碑 主 體, 是 以 原 住 民 口 簧 琴 的 外 型 設 計, 紀 念 嘉 義 的 二 二 八 事 件, 參 與 其 中 的 原 住 民 們。 而 紀 念 碑 前 的 四 隻 梅 花 鹿 共 飲 一 泉 水 的 設 計, 四 隻 鹿 分 別 代 表﹁ 外 省 ﹂、﹁ 本 省 ﹂、﹁ 客 家 ﹂、﹁ 原 住 民 ﹂ 和 平 共 生 的 意 像, 而 泉 水 的 水 會 順 著 溝 渠 流 進 獻 花 臺 中。 這 樣 較 為 寫 實、 具 象 化 的 設 計, 看 得 出 設 計 者 對 和 平 和 解 的 嚮 往、 凸 顯 了 原 住 民 在 二 二 八 事 件 中 所 寫 下 的 動 人 詩 篇, 也 讓 民 眾 能 從 整 個 公 園 中 去 反 思, 二 二 八 事 件 帶 給 各 個 族 群 的

高 雄 的 二 二 八 紀 念 碑, 建 立 在 高 雄 市 和 平 紀 念 公 園 中。 高 雄 市 和 平 紀 念 公

衝擊與意義,這在許多二二八紀念碑中,是較少見的。

園,地理位置建立於高雄二二八事件行刑地之一,而對面的高雄市歷史博物館, 在 當 時 為 高 雄 市 政 府, 在 二 二 八 事 件 中, 也 受 到 波 及。 當 時 的 高 雄 市 政 府, 遭 到 鎮 壓 軍 隊 攻 擊, 直 接 朝 內 丟 擲 手 榴 彈, 死 傷 無 數。 而 高 雄 的 二 二 八 紀 念 碑 造 型 雖 然 簡 單, 兩 側 石 頭 刻 出 的 受 難 者 姓 名, 卻 讓 我 十 分 感 動。﹁ 紀 念 碑 ﹂ 無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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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紀 念 事 件 被 犧 牲 的 受 難 者,﹁ 一 一 刻 上 名 字 ﹂, 其 實 是 給 予 受 難 者 與 家 屬 最 直 接 的 致 意。 看 到 這 個 紀 念 碑, 讓 我 聯 想 到 綠 島 的 人 權 紀 念 碑, 上 面 的 名 字 是 輸出貼上的,隨著時間風吹日曬,偶然會見到受難著的名字斑駁脫落。 記 得, 曾 經 看 過 一 本 童 書︽ 爺 爺 的 牆 ︾。 故 事 描 述 一 位 爸 爸 帶 著 孩 子, 到 越 戰 紀 念 碑 上, 找 尋 爺 爺 的 名 字, 爸 爸 把 孩 子 揹 在 肩 上, 讓 孩 子 摸 摸 爺 爺 的 名 字, 孩 子 看 著 爸 爸 拿 出 紙 筆, 把 爺 爺 的 名 字 拓 印 在 紙 上 收 好, 鄭 重 地 帶 回 家。 簡單的故事,確有著廣大的歷史、社會教育意義。 有 時 候, 紀 念 不 是 只 是﹁ 已 經 立 了 碑 ﹂、﹁ 已 經 辦 了 活 動 ﹂, 就 能 足 夠 ; 許 多 紀 念 碑 的 碑 文, 仍 有 許 多 人 無 法 接 受。 關 於 紀 念 碑、 碑 文、 紀 念 形 式 都 是 我 們 邁 向 真 正 的 歷 史 原 點 的 方 式, 我 們 必 須 用 各 種 方 式 不 斷 地 反 省、 反 芻、 重 新建構,才能夠朝撫平傷痛邁進一點點。

作者簡介 East15 Acting School at the University

碩士畢業。目前從事編導、 歷史文化影像工作。現為夾 Filmmaking

國 立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戲 劇 學 系、 英 國 , of Essex

腳拖影像有限公司、夾腳拖劇團的工頭。劇本作品有︽再見獨角仙戰士︾、︽阿 媽的雜細車︾︵五月於紅樓公演︶等。導演作品有新北市電影節︽墜落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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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電視台單元劇︽狗兒子︾。著有︽自由背包客:台灣民主景點小旅行︾。

高雄市二二八和平紀念碑。(吳易蓁攝)


1947 年的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的影響至今 67 年之際,仍在逐步發酵。從過去絕口不 提的禁忌,到如今成為可以公開討論的議題,二二八經歷了 40 年的塵封,1987 年, 陳永興與鄭南榕遂組成「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矢為二二八受難家屬平反,臺灣面 對二二八,回想過去因為許多不得已的噤聲而消蹤匿跡,焦慮與恐懼轉化成政治威 權,進入權力架構,使受難者家屬承受整個時代高壓折磨。 回顧臺灣如何面對歷史遺留的問題,從官方機構的一家之言,到社會習慣公開討論與 一再出現的學術研究後,由自身立場自主書寫到公共空間的倡議,見到臺灣歷史上標 誌性的進步,不再甘於服膺,而是願意重新檢視過去的問題,即使充滿創傷、即使困 難重重。歷史再也不是政治修辭填充後的表象,而是如何從面對歷史,端倪出你所能、 所願、所想面對的現實。 葉浩教授從轉型正義的本質與政治實踐出發,提出「眼前路」與「身後身」作為今日 台灣如何面對歷史遺緒的隱喻。當前轉型正義本質上為回溯過去威權的政治問題,然 而,不是強調一時激情地清算,而是藉由不同的轉型正義模式,處理「身後身」的糾 葛,目的在於將經驗化作「眼前路」行動原則中的意義與價值。 在沒有經驗借鏡的情況下,多數人會先預設立場,認為自己沒有能力解決或回應自己 所願意抵抗的現實,因為害怕選擇隨之而來的未知的結果。在此章節中,三位學者以 揉合跨國、跨文化、與跨議題經驗的方式,凸顯轉型正義的普世與永恆。 落實轉型正義是一個跨國的普世趨勢。對於許多政治發展不完善的國家,認識自己身 處政治環境的過去,不僅是書寫歷史,也是透過和解,建構未來。陳俊宏教授以「後 衝突國家」的概念出發,介紹目前國際建制對於轉型正義的普遍認知以及臺灣經驗。 轉型正義難以透過單一管道達成,不只是賠償了事,還有對於既有體制的改革,杜絕 重回威權、壓迫與屠殺的可能,才能達到轉型正義最後的目的:「不再發生」(never again)。 落實轉型正義也是個跨議題的永恆原則。1980 年 2 月 28 日,在今日義光教會現址, 為人記得的「林宅血案」直至今日只剩文字,沒有回顧歷史現場,難以重現當時的肅 清與壓制。葉虹靈執行長以回溯林宅血案的調查始末,形式化調查使得真相至今並未 被揭露與重視,從過去對異己缺乏包容產生的錯誤,到今日逃避責任不願細究,那麼, 即使再多紀念日也始終無法落實轉型正義。 直至今日,我們還是會害怕挺身而出的後果,還是害怕未知的未來可能會帶來的無情 改變,每回經歷二二八,就像許多未解決的歷史問題相映著今日層出不窮的不公義事 件一般,歷史彷佛是對現實的嘲諷。然而,臺灣並非唯一在艱困道路上,一部分理解 轉型正義的路途,並非限制台灣在地化轉型正義經驗的可能,而是撩撥起更多對於過 去的責任,與臺灣、歷史、自身達成共生。

4 第四節

異語同聲 跨國經驗實踐

(2014 二二八共生音樂節工作小組 林德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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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虹靈

年, 儘 管 距 離 二 二 八 事 件 已 逾 三 十 年, 但 此 議 題 仍 是 島 上 禁 忌, ○

記憶另一起二二八的責任

一 九 八 要 再 過 六 年 才 有﹁ 台 灣 人 權 促 進 會 ﹂ 舉 行 紀 念 座 談 首 開 民 間 先 例, 為 翌 年 啟 動 的 平 反 運 動 之 發 軔。 此 後 隨 著 民 主 化 的 進 程, 二 二 八 平 反 風 起 雲 湧, 總 統 例 行 道 歉、 賠 償 金 發 放, 官 方 先 後 發 布 兩 次 調 查 報 告, 釐 清 事 件 始 末 與 官 員 責 任 歸 屬,達成階段性的轉型正義目標。但發生在八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的另一起悲劇, 則還等著人們為它翻過新頁。 這 件 造 成 三 死 一 重 傷, 後 被 濃 縮 為﹁ 林 宅 血 案 ﹂ 四 個 字 的 悲 劇, 隨 著 當 事 人 後 來 持 續 投 身 政 治 具 有 的 全 國 知 名 度, 對 社 會 來 說, 似 乎 已 淡 去 了 事 件 本 身 的 悲 愴, 模 糊 了 它 原 本 該 在 社 群 中 所 處 的 記 憶 定 位。 家 屬 既 似 已 走 出 陰 霾, 案 發 地 點 也 成 為 傳 播 愛 與 信 仰 的 義 光 教 會, 我 們 如 今 是 否 需 要、 為 何 需 要、 應 該 如何記得這件事?或者,我們不妨先回到事件本身。

林 亮 均、 林 亭 均, 均 背

林 游 阿 妹, 身 中 十 三 刀, 計 前 胸 六 刀, 後 背 三 刀,

案發翌日,警政署專案小組公佈第一次偵查報告,勘驗所得:

﹁ 屍 體 三 具, 相 驗 結 果 :

右 指 抵 抗 一 刀, 左 手 臂 後 三 刀, 頸 部 一 刀 係 致 命 傷。

後 一 刀 深 及 肺 臟 喪 命 ﹂, 她 們 分 別 是 六 十 歲 與 六 歲。 倖 存 的 林 奐 均 時 年 九 歲, 背部傷口五處,左前胸口一處。 一 週 後, 刑 事 警 察 局 長 曹 極 在 省 議 會 表 示 :﹁ 有 萬 分 之 九 千 九 百 九 十 九 ﹂ 的 信 心 可 以 破 案。 當 時 被 官 方 與 媒 體 設 定 的 犯 案 對 象 性 質 是 : 匪 諜、 台 獨、 國 際 陰 謀 份 子 三 合 一 敵 人 ; 具 體 人 選 則 有 時 常 來 台、 與 黨 外 人 士 交 往 甚 深 的 美 籍 學 者 家 博︵ J. Bruce Jacobs ︶, 以 及 有 妄 想 症 的 宜 蘭 人 何 火 成。 然 而, 這 起 震 撼

海內外的案件,在專案小組據稱清查一百萬人以上仍然未果,兩年後即遭擱置, 即 便 是 有 民 主 先 生 之 稱 的 李 登 輝 政 府 任 內, 也 並 未 積 極 調 查 這 起 重 大 政 治 案 件。 案 子 再 被 從 塵 封 的 檔 案 櫃 中 找 出, 已 經 是 一 九 九 六 年, 陳 水 扁 出 任 台 北 市 長的事了。 此 後, 本 案 偶 爾 浮 上 報 端 : 陳 水 扁 市 長 指 示 台 北 市 警 察 局 重 組 專 案 小 組 偵 辦 ; 同 年 監 察 院 江 鵬 堅 監 委 自 動 調 查 偵 辦 人 員 有 無 懈 怠 失 職, 並 函 請 行 政 院 重 啟 偵 查, 刑 事 警 察 局 遂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重 組﹁ 撥 雲 專 案 ﹂, 但 無 所 獲 ; 政 黨 輪 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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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二

七 年 刑 事 局 重 查 本 案, 無 甚 具 體 成 果 ; 二 ○○

九年在馬英九總統指 ○○

示 下, 官 方 組 成 歷 來 層 級 最 高 的 專 案 小 組, 再 度 對 本 案 與 陳 文 成 命 案 這 兩 個 指 標性的政治案件重啟調查,結果被民間抨擊為敷衍了事、語焉不詳。 如 同 先 前 的 監 察 院 調 查 報 告 已 經 指 出, 當 年 專 案 小 組 的 調 查 對 象 設 定 為 匪 嫌、 台 獨 分 子、 黑 社 會 成 員、 國 際 陰 謀 組 織, 卻 獨 缺 情 治 機 關 人 員 涉 案 的 可 能 性, 而 未 針 對 此 方 向 積 極 進 行 偵 辦, 難 免﹁ 貽 人 包 庇 或 諱 疾 忌 醫 之 口 實 ﹂。 民 間 長 年 的 懷 疑 是, 美 麗 島 大 逮 捕 後, 黨 外 要 角 家 屬 與 家 宅 受 到 密 切 監 控, 兇 手

九 年 這 個 集 結 高 檢 署 檢 察 長、 台 北 地 檢 署 檢 察 長、 調 查 局 長、 ○○

能 在 光 天 化 日 情 治 人 員 監 視 下, 順 利 進 入 林 宅 且 停 留 超 過 八 十 分 鐘 作 案, 背 景 呼之欲出。 但 在 二 刑 事 警 察 局 長、 台 北 市 警 察 局 長 組 成 的 調 查 小 組, 成 果 卻 令 人 失 望。 例 如 其 中 花 了 極 大 的 篇 幅 說 明, 林 宅 並 未 受 到 二 十 四 小 時 監 控, 欲 間 接 排 除 民 間 對 情 治 機 關 涉 案 或 包 庇 的 疑 慮, 其 理 由 有 二 : 檔 案 沒 有 紀 錄 ; 男 主 人 已 被 補, 不 須 監 控 婦 孺。 這 個 說 法, 在﹁ 台 灣 民 間 真 相 與 和 解 促 進 會 ﹂ 與 管 碧 玲、 田 秋 菫 立 委 合 辦 的 回 應 高 檢 署 報 告 公 聽 會 上, 遭 到 吳 乃 德 教 授 的 批 評, 認 為 太 過 薄 弱 也

不 符 合 當 年 親 歷 者 們 的 經 驗。 而 曾 被 當 成 疑 兇 的 家 博 則 在 檢 視 高 檢 署 報 告 後, 投 書 批 評 其 中 幾 點 重 大 闕 漏, 例 如 林 宅 電 話 通 聯 紀 錄 中, 明 顯 遺 漏 了 他 於 案 發 當 日 中 午 的 致 電 ; 也 未 記 載 他 當 年 曾 與﹁ 目 擊 者 ﹂ 對 質 結 果 ; 或 者 專 案 小 組 本 欲 對 物 證 進 行 血 跡 比 對, 卻 因 向 家 屬 詢 問 未 果, 也 查 無 家 博 在 台 就 醫 紀 錄 而 作 罷;至今仍時常訪台的家博寫道:﹁如果他們問我,我會願意告訴他們我是 型陽性。﹂ 不 過, 這 份 報 告 中 最 引 人 注 目 的 一 段, 或 許 是﹁ 家 屬 已 選 擇 遺 忘 血 案, 並 無 接 受 訪 談 意 願, 致 尚 未 能 進 行 訪 談 ﹂, 專 案 小 組 的 論 斷, 也 在 吳 乃 德 教 授 向 家 屬 查 證 後, 在 公 聽 會 上 被 嚴 正 地 駁 斥,﹁ 林 先 生 強 調, 他 們 家 屬﹃ 不 但 沒 有 選 擇 遺 忘, 而 且 永 遠 不 會 忘 記。﹄﹂ 對 家 屬 來 說, 這 樣 切 身 的 宣 示 極 其 自 然 ; 而對旁人來說,記得這起悲劇,或許還有另外一些理由。 儘 管 三 十 多 年 後, 追 尋 真 兇 聽 來 已 然 遙 不 可 及, 但 民 間 未 曾 放 棄 拼 湊 真 相 的 努 力, 二 ○○ 六 年 由 陳 文 成 基 金 會 組 織 的﹁ 真 相 靠 自 己 ﹂ 調 查 報 告 中 指 出, 案 發 之 時, 國 民 黨 內 政 外 交 遭 逢 統 治 危 機, 遂 動 員 黨 政 軍 特 與 傳 媒, 全 面 殲 滅 黨 外 人 士, 並 縱 容 親 國 民 黨 的 極 右 派 勢 力, 假﹁ 愛 國 ﹂ 知 名, 鼓 動 對 黨 外 人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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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仇恨﹂。當﹁意識形態﹂成為判別敵我的唯一指標,批上愛國外衣的仇恨, 林家成為這股極端氛圍的犧牲者。 對於身為林宅血案之後的一代一代人來說,記得這件事,可以讓我們警覺, 威 權 統 治 的 社 會 控 制 與 恐 怖 氛 圍 ; 政 府 在 轉 型 正 義 工 作 上 的 卸 責 與 無 能, 民 主 化 後 亦 然 ; 以 及 更 重 要 的、 是 那 些 讓 人 產 生 仇 恨 情 緒 的 東 西, 不 論 是 排 斥 性 的 意 識 形 態 或 對 異 己 的 不 寬 容。 記 得 這 件 事, 還 可 以 讓 我 們 學 到, 人 如 何 可 能 克 服 重 大 的 創 傷, 既 不 逃 離、 也 不 遺 忘, 持 續 追 求 生 命 的 美 好 與 理 想。 法 國 總 統 歐 蘭 德, 在 前 幾 年 悼 念 獵 捕 尤 太 人 事 件 的 講 詞 這 麼 說 :﹁ 思 及 那 些 來 不 及 長 大 的 生 命, 那 些 被 剝 奪 未 來 的 孩 童, 那 些 英 年 早 逝 的 人 生, 我 們 必 須 對 於 自 己 作 出更多的要求:拒絕冷漠、輕忽以及驕矜自大,我們就會更為堅強。﹂

作者簡介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畢, 現 正 就 讀 台 灣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作 者 現 為 台 灣 民 間 真 相 與 和 解 促 進 會 執 行 長, 這 是 國 內 唯 一 專 以 推 動 轉 型 正 義 為 職 志的民間團體。

聯合國與轉型正義 陳俊宏

處 理 人 權 侵 害 的 遺 緒, 是 轉 型 社 會 所 必 須 面 對 的 重 要 工 程, 也 是 聯 合 國 多 年 努 力 的 工 作 之 一。 作 為 保 障 基 本 人 權、 維 護 世 界 和 平 的 國 際 組 織, 聯 合 國 主 張 一 個 政 治 轉 型 的 國 家 如 何 妥 適 處 理 過 去 的 遺 緒, 是 建 立 法 治 以 及 追 求 和 解 社

四年聯 ○○

會 的 前 提。 而 若 要 重 建 社 會 的 信 任, 更 是 需 要 官 方 公 開 承 認 人 權 侵 害 的 事 實, 並 要 求 加 害 者 負 起 責 任, 以 及 撫 平 受 害 者 及 其 家 屬 的 創 傷。 因 此 二

合 國 前 秘 書 長 安 南︵ Kofi Annan ︶在 安 理 會 的 報 告︵ S/2004/616 ︶中 明 確 指 出, 為 了 協 助 各 國 保 障 基 本 人 權, 維 護 區 域 和 平, 聯 合 國 將 特 別 關 注 正 處 在 衝 突 當

中、或是後衝突國家︵ post-conflict states ︶的轉型正義以及法治的問題。安南在

此 報 告 中 將 轉 型 正 義 定 義 為 :﹁ 一 個 社 會 處 理 大 規 模 濫 權 的 遺 緒, 所 進 行 和 建 立 的 所 有 程 序 和 機 制, 其 目 標 在 確 立 責 任、 服 膺 正 義、 並 成 就 和 解 ﹂。 而 在 聯 合國的官方機構中,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則是推動與執行聯合國轉型正義業務的主要機構。至目前為止,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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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權 高 級 專 員 辦 事 處 已 經 為 全 世 界 二 十 多 個 國 家 的 轉 型 正 義 方 案 提 供 支 援, 內 容 包 括 協 助 制 定 國 家 協 商 計 畫、 支 援 設 立 真 相 調 查 委 員 會、 建 立 司 法 課 責 的 相 關 機 制 和 賠 償 方 案 等 等。 另 一 方 面, 為 了 提 供 各 國 進 行 轉 型 正 義 具 體 的 參 考 依 據, 人 權 高 級 專 員 辦 事 處 出 版﹁ 後 衝 突 國 家 的 法 治 工 具 ﹂︵ Rule-of-law tools ︶,提供了一個包括追訴、賠償、起訴、特赦以及真相委 for post-conflict States

員 會 等 整 全 性 的 方 案, 以 及 各 地 的 實 務 經 驗 與 作 法 的 彙 整, 作 為 任 何 追 求 轉 型 正 義 的 國 家 之 重 要 參 考 準 則。 除 了 透 過 通 過 相 關 的 指 導 原 則、 並 訂 定 每 年 的 三

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月二十四日為﹁瞭解真相與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紀念日﹂強調保存受害者記憶、 以 及 瞭 解 真 相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出 版 系 列 報 告 書 之 外, 二 聯 合 國 人 權 理 事 會 第 十 八 次 的 會 議 中, 則 進 一 步 確 認 任 命 一 位﹁ 促 進 真 相、 正 義、賠償與保證不再發生之特別報告員﹂︵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promotion 一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聯 合 國 人 權 理 事 會 第 十 九 次 的 會 議 中, 正 ○

︶,負責轉型正義的 of truth, justice, reparation and guarantees of non-recurrence

相 關 業 務。 二

為 首 任﹁ 促 進 真 相、 正 義、 賠 償 與 保 證 不 再 發 生 之 特 別 報 Pablo de Greiff

式任命﹁國際轉型正義中心﹂ ︵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 ︶前 主任

告 員 ﹂, 為 期 三 年, 負 責 轉 型 正 義 的 相 關 業 務, 更 展 現 了 聯 合 國 推 動 轉 型 正 義 的決心。 上任以來,持續推動一個全面性的轉型正義途徑︵ holistic 自 Pablo de Greiff ︶, 強 調﹁ 促 進 真 相 ﹂、﹁ 正 義 ﹂、﹁ 賠 償 ﹂ 與﹁ 保 證 不 再 發 生 ﹂, approach 是 轉 型 正 義 的 四 大 元 素, 在 概 念 和 經 驗 上 並 非 隨 機 的 組 合, 而 是 彼 此 相 關 且 具

有 互 補 的 關 係。 在 許 多 國 家 推 動 轉 型 正 義 的 經 驗 一 再 證 明, 在 這 四 大 元 素 間 進 行 權 衡 取 捨 或 是 有 所 偏 廢, 都 不 利 於 轉 型 正 義 工 程 的 進 行, 而 和 解 的 目 標 更 不 可 能 在 缺 乏 這 些 元 素 的 前 提 下 實 現。 舉 例 而 言, 司 法 追 訴 不 僅 要 求 追 求 真 相, 還 要 求 根 據 揭 露 的 真 相 採 取 行 動, 因 為 僅 僅 揭 露 真 相 並 不 足 以 彌 補 罪 行 所 帶 來 的 傷 害。 而 賠 償 方 案 需 與 起 訴 同 步 進 行, 則 賠 償 方 案 的 受 益 人 會 較 願 意 將 這 些 方 案 提 供 的 賠 償 金 視 為 賠 償, 而 非 只 是 便 宜 行 事 的 補 償 措 施。 而 真 相 委 員 會 所 提出的最終報告︵ final report ︶本身,就是一項有助於重建公民信任的賠償措施。 也 特 別 強 調, 轉 型 正 義 的 推 動 是 一 種 尋 求 公 Pablo de Greiff

而若沒有包括例如﹁人事審查﹂︵ vetting ︶等體制改革的措施,也不足以保證侵

權 行 為 不 再 發 生。

民 信 任︵ civic trust ︶的 過 程。 藉 由 追 求 真 相 的 過 程, 可 以 讓 人 民 理 解 到 在 獨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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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統治之下,受害者與旁觀者之間,以及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恐懼感與不信任, 同 時 可 以 體 認 在 獨 裁 體 制 下, 恐 懼 感 如 何 在 生 活 中 發 揮 無 與 倫 比 的 影 響 力, 以

所言,政治恐懼感提供了一個知識論上的基 Judith Shklar

及旁觀者因為政治恐懼所帶來的膽怯、懦弱及無力感,而造成維持體制的效果。 正如已故政治哲學家 礎︵ epistemic foundation ︶, 有 助 於 我 們 認 識 政 治 世 界 的 基 礎 及 其 限 制。 另 一 方 面, 在 先 前 獨 裁 政 權 體 制 性 暴 力 所 建 構 的 霸 權 語 境 之 下, 政 治 受 難 者 如 何 具 體 呈 現 不 同 於 主 流 社 會 所 呈 現 的 歷 史, 並 有 力 地 回 應 對 他 們 的 歷 史 採 取 否 定 的 真 相否認者︵ truth deniers ︶,就顯得非常困難。因此透過追訴或真相追求的過程, 讓 受 害 者 及 其 家 屬 從 一 個 政 治 失 語 的 壓 迫 狀 態 中 回 覆, 重 新 認 可 他 們 的 思 考、 言 說 與 行 動 的 能 力, 將 是 政 治 和 解 過 程 的 重 要 步 驟。 獨 裁 政 權 剝 奪 受 害 者 言 說 能 力 的 目 的, 除 了 剝 奪 他 們 表 達 具 體 遭 遇 的 能 力 之 外, 同 時 也 剝 奪 他 們 對 於 如 何 將 自 己 在 歷 史 中 定 位 的 權 力。 因 此 受 害 者 聲 音 的 呈 現 以 及 政 治 失 語 的 矯 正, 是 真 相 發 掘 過 程 的 重 要 前 奏 曲。 而 透 過 賠 償 措 施 的 實 行, 可 以 展 現 政 治 體 制 對 待 過 去 種 種 侵 權 行 為 的 嚴 肅 態 度, 從 而 促 進 公 民 對 體 制 的 信 任。 最 後, 透 過 對 公 職 人 員 的 人 事 清 查, 可 以 展 示 出 對 新 的 民 主 體 制 建 立 系 統 性 規 範, 重 建 公 務

人 員 聘 用 和 留 用、 紀 律 監 督 的 規 範 和 防 止 任 人 唯 親 的 決 心, 從 而 促 進 對 體 制 的 信 任。 如 果 體 制 內 仍 然 充 斥 著 加 害 者, 則 即 便 其 中 少 數 人 受 到 了 起 訴, 受 害 者 未 必 會 願 意 信 任 這 種 體 制。 更 重 要 的 是, 轉 型 正 義 的 目 標, 不 僅 在 於 集 體 療 癒 與 賠 償, 而 是 如 何 恢 復 政 治 受 害 者 及 其 家 屬 的 政 治 主 體 性, 重 建 其 公 民 身 分 所

七 年 的 秘 魯 大 選 中, 政 治 受 難 ○○

應 有 的 權 利 與 自 尊, 使 其 不 再 僅 是 真 相 的 提 供 者, 而 是 成 為 重 構 集 體 記 憶 的 參 與 者, 以 及 積 極 捍 衛 集 體 記 憶 的 公 民。 在 二

者 團 體 在 大 選 中 明 確 指 出 某 位 候 選 人 不 當 的 人 權 侵 害 紀 錄, 並 進 行 遊 行 表 達 訴 求, 他 們 的 角 色 不 僅 是 集 體 記 憶 的 保 護 者, 更 成 為 防 範 民 主 倒 退、 威 權 復 辟 的 守門者。 而 這 種 強 調 全 面 性 的 轉 型 正 義 途 徑, 近 年 來 也 在 經 驗 層 次 上 獲 得 證 實。 根 據 Leigh A. Payne, Tricia D. Olsen, and Andrew G. Reiter 等三位政治學者針對 七︶ 的追蹤研究顯示,使用單一機制︵特赦、審判、真相委員會︶ ○○

一 百 六 十 一 個 國 家 所 採 用 的 八 百 四 十 八 個 機 制 所 進 行 橫 跨 將 進 四 十 年︵一 九 七

二 ○—

通 常 對 於 民 主 與 人 權 的 保 障 不 會 有 正 面 的 效 果, 因 此 作 者 們 強 調 整 合 不 同 機 制 的方式較能促進人權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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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較 於 當 前 國 際 社 會 的 發 展 趨 勢, 台 灣 顯 然 自 外 於 國 際 潮 流。 台 灣 民 主 化 至 今 已 逾 二 十 年, 不 但 沒 有 建 立 處 理 轉 型 正 義 的 專 責 機 構, 政 府 和 民 間 在 這 項 工 作 的 成 就 也 並 不 完 整。 台 灣 在 轉 型 正 義 的 政 治 工 程 中, 對 受 害 者 的 補 償 幾 乎 是 唯 一 的 作 為, 而 對 加 害 者 進 行 法 律 或 道 德 上 的 追 訴, 以 及 對 真 相 的 發 掘 工 作 幾 乎 付 之 闕 如。 二 二 八 事 件、 白 色 恐 怖 時 期 諸 多 政 治 審 判、 林 宅 血 案、 陳 文 成 博 士 命 案 等, 至 今 仍 是 真 相 未 明。 近 日 所 引 發 的 高 中︿ 歷 史 課 綱 ﹀ 及︿ 公 民 與 社 會 課 綱 ﹀﹁ 微 調 ﹂ 事 件 的 爭 議, 試 圖 刪 除 白 色 恐 怖 歷 史 的 舉 動, 更 凸 顯 執 政 當 局 昧 於 史 實, 美 化 威 權 統 治 的 企 圖 甚 為 明 顯。 而 台 灣 也 從 來 沒 機 會 對 獨 裁 統 治 的 加 害 系 統 進 行 反 省。 依 照 戒 嚴 法 第 十 條 規 定, 人 民 均 得 於 解 嚴 之 翌 日 起,

號解釋作出此 272

對於軍事機關前揭內亂確定判決,依法上訴。但執政當局卻在解嚴前夕修改︿國 家 安 全 法 ﹀ 第 九 條 禁 止 政 治 案 件 的 上 訴, 後 經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乃﹁ 為 謀 裁 判 安 定 與 維 護 社 會 秩 序 ﹂ 所 必 要 的 合 憲 法 律, 使 台 灣 無 法 對 涉 嫌 不 法 行 為︵包 括 酷 刑、 非 法 取 供、 羅 織 假 案 等 等︶之 公 職 人 員 進 行 追 訴、 審 判 與 究 責, 使 得 許 多 體 制 加 害 者 或 協 力 者, 仍 繼 續 在 民 主 化 後 的 政 府 擔 任 要 職, 導

致 有 罪 不 罰︵ impunity ︶的 現 象 盛 行。 而 政 府 未 曾 設 置﹁ 真 相 委 員 會 ﹂ 之 調 查 機 制, 積 極 投 入 資 源 進 行 歷 史 真 相 的 調 查 和 公 佈, 回 覆 受 害 者 的 尊 嚴、 檔 案 整 理

與 開 放、 鼓 勵 相 關 研 究、 人 權 教 育 的 推 廣 等, 使 得 台 灣 對 於 這 一 段 威 權 統 治 歷 史 的 理 解 仍 存 在 人 云 亦 云 的 階 段。 近 來 檔 案 局 甚 至 屢 以︿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 和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為 由, 阻 礙 政 治 檔 案 之 開 放 與 近 用, 凡 此 皆 使 大 量 政 治 案 件 真 相 迄 今 未 明。 這 種 只 補 償 被 害 人, 但 不 願 意 追 究 加 害 人 並 尋 求 真 相 的 處 理 模 式, 不 僅 無 法 解 決 威 權 時 代 所 留 下 的 遺 孽, 更 使 台 灣 出 現 民 主 治 理 的 嚴 重 危 機。 由 於 我 國 特 殊 的 外 交 處 境, 長 期 以 來 台 灣 社 會 對 於 聯 合 國 及 其 相 關 的 決 議 文 書, 以 及 以 聯 合 國 為 主 軸 的 國 際 人 權 體 系 一 向 感 到 陌 生, 遑 論 對 聯 合 國 近 期 在 轉 型 正 義 工 程 所 做 努 力 的 理 解。 或 許 有 人 會 質 疑, 台 灣 既 然 不 是 聯 合 國 的 會

一三︶年二月二十五 ○

二十八日,台灣首次舉 —

員 國, 討 論 聯 合 國 在 轉 型 正 義 議 題 所 提 出 的 準 則 與 方 案 對 於 思 考 台 灣 的 處 境 有 何幫助 事 ? 實上,在去年︵二

Manfred Nowak

行 了 兩 公 約 初 次 國 家 報 告 的 國 際 審 查, 其 中 的 委 員 就 有 幾 位 長 期 擔 任 聯 合 國 重 要職務的國際人權法的學者以及轉型正義議題的推動者。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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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o Van Boven

曾經擔任聯合國︽酷刑與其他殘忍、不人 Manfred Nowak

教授。 Theo Van Boven

教授不僅擔任過聯合國︽酷 Von Boven

道 或 侮 辱 之 處 遇 或 懲 罰 ︾ 特 別 報 告 員, 是 國 際 知 名 的 國 際 人 權 法 學 者。 其 中 特 別值得一提的是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聯合 ○○

刑 與 其 他 殘 忍、 不 人 道 或 侮 辱 之 處 遇 或 懲 罰 特 別 報 告 員 ︾, 也 是 聯 合 國︽ 受 害 者 補 償 權 利 特 別 報 告 次 委 員 會 ︾ 的 特 別 報 告 員。 二 國 通 過︽ 嚴 重 侵 犯 國 際 人 權 法 和 嚴 重 違 反 國 際 人 道 法 行 為 受 害 人 獲 得 補 救 和 賠 償 的 權 利 基 本 原 則 和 準 則 ︾︵ Basic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on the Right to a Remedy and Reparation for Victims of Gros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 的 第 Rights Law and Seriou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Cherif

號 決 議︶, 並 對 於 何 謂 60/147

號決議,在這份決議中指出了國家對於大規模侵犯國際人權與人道法的 60/147

義 務, 以 及 重 申 受 害 人 獲 得 賠 償 的 權 利︵大 會 第 與另一位學者 Van Boven

。在審查過程中, Van Boven / Bassiouni Principles

受害者作了明確的定義。而這套準則正是來自 之手,因此又稱為 Bassiouni

轉 型 正 義 議 題 在 官 方 報 告 中 隻 字 未 提, 充 分 顯 示 政 府 對 轉 型 正 義 議 題 的 漠 視。 而 在 兩 公 約 監 督 聯 盟 召 集 人、 同 時 擔 任 此 次 國 際 審 查 秘 書 處﹁ 七 人 小 組 ﹂ 委 員

黃 嵩 立 教 授 的 協 助 與 安 排 之 下, 本 文 作 者 代 表 台 灣 民 間 真 相 與 和 解 促 進 會,

教授果然提出 Van Boven

教授與其他委 Van Boven

在︿ 核 心 文 件 ﹀︵ core documents ︶的 審 查 中 提 出 我 國 政 府 推 動 轉 型 正 義 的 種 種 問 題, 並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供 審 查 委 員 參 考, 期 待 能 獲 得

員 的 積 極 回 應。 隨 後 在 進 行 官 方 報 告 的 審 查 過 程 中,

這 一 個 原 本 不 在 官 方 報 告 中 的 議 題, 要 求 相 關 部 門 提 出 具 體 主 張 與 回 應。 而 在

大 會 最 後 提 出 的 八 十 一 點︿ 結 論 性 觀 察 與 建 議 書 ﹀ 中 的 第 二 十 四、 二 十 五 點 中 特 別 提 出 有 關 推 動 轉 型 正 義 的 具 體 建 議, 同 時 呼 應 了 聯 合 國 所 強 調 包 括 追 求 真 相、服膺正義、進行賠償等基本元素: 解 嚴 之 前 的 壓 迫 與 大 規 模 的 人 權 侵 犯 事 件 對 中 華 民 國︵臺 灣︶社 會 留 下 巨 大 傷 痕。 政 府 為 了 撫 平 歷 史 傷 口 及 賠 償 受 害 者 而 採 取 了 某 些 措 施, 包 括 通 過 二 二 八 事 件 處 理 及 賠 償 條 例 以 及 興 建 二 二 八 事 件 紀 念 碑。 然 而, 轉 型 時 期 尚 未 結 束, 需 要 政 府 更 多 作 為 來 促 成 中 華 民 國︵臺 灣︶社 會 的 和 解。 賠 償 權 應 包 括 被害人在社會與心理層面的復原,也應同時賦予追求真相與正義的權利。 專 家 建 議 政 府 應 採 取 措 施 揭 露 白 色 恐 怖 年 代 大 規 模 人 權 侵 犯 事 件 的 完 整 真 相。 此 外, 為 賠 償 正 義 之 所 需, 政 府 亦 應 確 認 被 害 人 所 經 歷 的 折 磨 與 苦 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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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對此,政府應保證被害人與研究人員能夠有效取用相關的國家檔案。 這 是 台 灣 首 次 藉 由 自 己 的 方 式 與 規 格 參 與 聯 合 國 主 導 的 人 權 報 告 審 查, 會 後 馬 英 九 總 統 並 召 開 國 際 記 者 會 誓 誓 旦 旦 承 諾 將 履 行 專 家 建 議, 落 實﹁ 人 權 治 國 ﹂ 的 理 想。 然 而 國 際 審 查 至 今 已 過 了 一 年, 當 國 際 鎂 光 燈 不 再 關 注 之 際, 執 政 政 府 似 乎 早 已 將 落 實 這 些 建 議 的 承 諾 拋 諸 腦 後。 儘 管 我 們 對 於 情 勢 的 發 展 一 點 也 不 感 到 意 外, 然 而, 我 們 仍 應 善 用 這 個 國 際 專 家 所 提 出 的 具 體 建 議, 以 及 保 持 與 國 際 人 權 網 絡 的 緊 密 聯 繫, 持 續 向 國 際 社 會 發 聲, 藉 此 向 政 府 施 壓, 要 求 政 府 必 須 履 行 專 家 所 提 出 的 具 體 建 議, 讓 成 就 轉 型 正 義 的 目 標 不 再 是 政 治 人 物 口 惠 而 實 不 至 的 政 治 修 辭。 倘 若 我 們 持 續 漠 視, 不 但 無 法 確 保 惡 行﹁ 永 遠 不 再 ﹂︵ never again ︶的 目 標 得 以 達 成, 也 無 視 於 所 有 政 治 受 難 者 及 家 屬 曾 經 遭 逢 的 苦 難。 台 灣 實 已 錯 過 了 許 多 追 求 轉 型 正 義 的 最 佳 時 機, 如 何 處 理 此 一 事 涉 民 主、 正 義、 人 權 等 價 值 的 轉 型 工 程, 將 是 此 任 政 府 刻 不 容 緩 的 政 治 承 諾, 也 應 是全民共同檢視其施政作為的一項重要指標。

作者簡介 陳 俊 宏, 東 吳 大 學 政 治 系 副 教 授。 曾 經 在 美 國 芝 加 哥 大 學 及 英 國 倫 敦 政 經 學 院 就 讀, 在 倫 敦 政 經 學 院 政 府 系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長 期 投 入 台 灣 人 權 運 動 並 參 與 許 多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運 作。 曾 經 擔 任 台 灣 民 間 真 相 與 和 解 促 進 會 理 事 長、 台 灣 人 權 促 進 會 副 會 長, 現 在 擔 任 台 灣 民 間 真 相 與 和 解 促 進 會 監 事、 民 間 公 民 與 法 治教育基金會董事、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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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不能只有眼前路,而沒有身後身 葉浩

王 家 衛 的︽ 一 代 宗 師 ︾ 影 片 之 中, 挑 戰 葉 問 取 勝 的 宮 二 曾 對 前 者 說 :﹁ 拳 不 能 只 有 眼 前 路, 而 沒 有 身 後 身。﹂ 隨 著 劇 中 情 節 的 展 開,﹁ 眼 前 路 ﹂ 與﹁ 身 後 身 ﹂ 指 涉 的 不 僅 是 拳 路 的 區 別, 也 說 明 了 兩 人 的 人 生 態 度 與 際 遇。 身 為 八 卦 形 意 門 宗 師 宮 寶 森 獨 女 的 宮 二, 也 是 宮 家 六 十 四 手 的 唯 一 傳 人, 為 了 替 父 親 報 仇 而 推 掉 婚 事、 入 道, 終 身 不 嫁 不 授 徒。 戰 後 隻 身 來 到 香 港 開 設 武 館 的 葉 問, 則 因 為 局 勢 而 使 得 與 妻 子 張 永 成 的 暫 別 竟 成 了 天 人 永 隔。 身 後 身 不 只 是 宮 家 拳 法的特色,也是最終未能在武學上﹁見自己﹂、﹁見天地﹂之後,走上﹁見眾生﹂ 的 境 界。 妻 子 過 世 之 後 輕 嘆 一 聲﹁ 從 此 只 剩 下 眼 前 路 ﹂ 的 葉 問, 卻 得 以 將 詠 春

身 後 身 ﹂ 的 隱 喻 也 可 用 在 政 治 的 理 論 以 及 實 踐 之 上。 ╲

發揚光大,成為一代宗師。 事 實 上,﹁ 眼 前 路 例 如, 以 美 國 外 交 政 策 為 代 表 也 是 國 民 黨 政 府 所 奉 行 的﹁ 新 自 由 主 義 ﹂︵ neo︶, 是 一 種 專 注 於 眼 前 路 的 意 識 形 態, 認 定 人 們 的 行 為 動 機 在 於 獲 得 liberalism

眼 前 或 未 來 的 利 益, 從 而 主 張 經 貿 的 結 合 可 以 促 進 兩 個 國 家 的 關 係 穩 定, 或 者 創 造 和 平 ; 換 言 之, 過 去 的 敵 對 都 可 因 為 著 眼 雙 贏 的 未 來 而 暫 時 擱 置, 甚 至 於 得 到 化 解。 與 之 相 反、 著 重 歷 史 因 素 的 理 論 與 實 踐 則 可 見 於 諸 多 涉 及 所 謂﹁ 回 溯 正 義 ﹂︵ restorative justice ︶的 理 論 與 實 踐。 倡 議 者 強 調 人 們 的 行 為 動 機 不 僅 亦 即﹁ 正 義 ﹂, 其 最 古 老 的 定 義 乃﹁ 給 予 每 —

看 重 眼 前 或 未 來, 也 在 意 歷 史 的 不 義 事 件, 追 求 冤 案 的 平 反, 或 恢 復 過 往 遭 受 不 當 待 遇 的 受 害 者 之﹁ 應 得 ﹂

個人所應得的部分﹂,無論是資格、金錢或對待方式。 近 年 來 經 常 出 現 於 大 眾 媒 體 與 公 民 論 壇 的﹁ 轉 型 正 義 ﹂︵ transitional ︶,本質上是一種著重於身後身的政治理論。該詞廣義上泛指政權轉移之 justice 後, 新 任 政 府 處 理 前 朝 政 府 所 遺 留 下 來 的 歷 史 問 題 之 方 式, 目 的 可 以 是 清 算 舊

政 府 的 不 義, 也 可 以 在 於 補 償 舊 政 府 時 代 的 政 治 受 害 者, 甚 至 是 復 辟。 狹 義 上 而 言, 轉 型 正 義 則 指 涉 政 體 在 民 主 轉 型 之 後, 處 理 舊 政 府 蹂 躪 人 權 等 事 的 各 種 應 對 措 施, 旨 在 落 實 司 法 正 義, 以 司 法 途 徑 為 主, 但 經 常 礙 於 政 治 現 實 而 在 目 的 與 作 法 上 有 所 妥 協。 廣 義 上 的 轉 型 正 義 經 驗, 可 回 溯 至 古 希 臘 時 期, 民 主 雅 典 曾 經 有 兩 次 對 於 短 暫 獨 裁 政 權 領 導 人 與 其 黨 羽 的 處 罰, 而 狹 義 轉 型 正 義 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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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 萄 牙 獨 裁 政 府 於 一 九 七 四 年 的 垮 台 之 後, 南 歐、 亞 洲、 拉 丁 —

的 出 現, 則 主 要 發 生 於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後, 當 今 尤 指 所 謂 的 第 三 波 民 主 化 國 家 的轉型經驗

美 洲 與 東 歐 等 地 許 多 威 權 政 體 相 繼 瓦 解, 轉 型 民 主 國 家, 必 須 妥 善 處 理 威 權 遺 緒,而兼顧民主鞏固與落實法治精神的經驗。 就 實 踐 上 而 言, 新 興 民 主 國 家 處 理 威 權 遺 緒 的 方 式 主 要 有 底 下 兩 種 :

尋 求 加 害 者 與 被 害 者 之 間 的 和 解, 南 非 所 成 立 的﹁ 真 相 及 和 解 委 員 會 ﹂

亦即全國上下對於 —

換 言 之,﹁ 原 諒 ﹂ 的 文 化 元 素 正 是 南 非 得 以 採 —

常 呼 籲 人 們 的 就 是﹁ 遺 忘 過 去, 面 向 未 來 ﹂, 而 最 願 意 如 此 相 信 的 也 往 往 就 是

轉 型 正 義 作 為 一 種 政 治 實 踐, 無 論 倡 議 者 採 取 哪 一 種 模 式, 都 知 道 政 治 不 能 只 有 眼 前 路, 而 沒 有 身 後 身。 當 然, 新 興 民 主 社 會 背 後 的 那 個 黨 國 身 影, 最

為的是將目光聚焦在眼前路上威權陰影所不能籠罩之處的民主曙光。

知巨大的威權體制身影依然矗立於後,才會作出如此的選擇;就此而言,遺忘,

一 的﹁ 遺 忘 ﹂ 策 略, 雖 然 表 面 上 看 似 僅 僅 在 意 眼 前 路, 但 實 際 上 卻 只 有 雙 方 深

取﹁ 真 相 換 取 特 赦 ﹂ 的 另 一 種 身 後 身。 至 於 文 獻 上 一 度 被 視 為 轉 型 正 義 模 式 之

似乎也是個成功的必要條件

反 撲, 不 讓 國 家 陷 入 動 盪 的 妥 協 方 式。 根 據 南 非 的 經 驗, 崇 尚 原 諒 的 宗 教 信 仰

主 淨 土 之 上。﹁ 和 解 ﹂ 模 式 性 質 上 是 一 種 政 治 策 略, 或 說 是 一 種 避 免 保 守 勢 力

身 後 身 的 正 視, 以 及 不 讓 其 遮 蔽 眼 前 路 的 決 心, 意 圖 讓 法 治 能 夠 落 地 生 根 於 民

同時也必須有人民對於民主理念與正義價值的高度支持

府 有 足 夠 的 政 治 決 心, 即 使 動 搖 國 本 也 決 心 要 貫 徹 清 除 威 權 體 制 遺 毒 的 意 志,

進 一 步 分 析 上 述 的 三 種 類 型, 雖 然 轉 型 正 義 旨 在 落 實 回 溯 正 義, 但 必 須 理 解 為 試 圖 兼 顧 身 後 身 與 眼 前 路 的 政 治 實 踐。 司 法 性 質 的﹁ 嚴 懲 ﹂ 模 式 需 要 新 政

不義的作法已逐漸不容於世。

正 視 過 往 以 及 重 新 檢 視 集 體 記 義 的 呼 聲 愈 來 愈 高,﹁ 遺 忘 ﹂ 作 為 一 種 回 應 歷 史

約 ﹂, 是 為 轉 型 正 義 的 特 例。 不 過, 必 須 指 出 的 是, 近 幾 年 來 西 班 牙 內 部 要 求

獨 裁 政 權 垮 台 之 後, 民 主 與 保 守 勢 力 為 了 讓 國 家 能 夠 轉 型 順 利 而 簽 訂﹁ 遺 忘 契

解 ﹂ 兩 種 類 型 之 外, 相 關 文 獻 也 經 常 討 論 到 西 班 牙 的 特 殊 冷 處 理 方 式。 佛 朗 哥

乃循此一路線運作,是國際上公認的和解模式典範。除了上述的﹁嚴懲﹂與﹁和

國;

幾 乎 都 採 取 了 嚴 懲 參 與 威 權 時 期 迫 害 人 權 的 相 關 人 員 之 作 法, 包 括 統 一 後 的 德

審 判 ﹂ 旨 在 於 此, 基 本 上 是 國 際 上 轉 型 正 義 實 踐 的 主 流, 東 歐 前 共 產 國 家 也

訴、 調 查 與 審 判 加 害 者, 例 如 阿 根 廷 所 成 立 的﹁ 全 國 失 蹤 者 委 員 會 ﹂ 和﹁ 真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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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還沒來得及轉身的人

他 們 是 一 群 面 向 過 去、 倒 著 走 在 民 主 的 路 上 的 順 —

民! 他 們 相 信 政 治 的 意 義 在 於 拼 經 濟, 民 主 國 家 與 非 民 主 國 家 的 經 貿 結 合 會 帶 來 和 平。 他 們 也 會 控 訴 提 起 威 權 過 去 的 是 阻 礙 經 濟 發 展 的 政 治 狂 熱 份 子, 同 時 認為歷史課本必須按照自己所相信的來改寫,才是政治中立。 轉型正義最困難之處其實不在於制度的轉型,而是價值觀念的翻轉。

作者簡介 葉 浩, 英 國 愛 丁 堡 大 學 畢 業, 主 修 哲 學, 倫 敦 政 經 學 院 政 治 博 士, 目 前 為 台 灣 守 護 民 主 平 台 理 事 並 任 教 於 政 治 大 學 政 治 系。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轉 型 正 義、 自 由 主 義 政 治 哲 學 與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論 文 發 表 於︽ 政 治 與 社 會 哲 學 評 論 ︾、︽ 台 灣政治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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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二二八終究不是為了深化仇恨、製造對立,走向和解與共生是大家心中共同的期 望。然而和解不等於鄉愿,如何共生也應當設下條件。當雙手沾滿鮮血的加害者,被 以微笑的姿態鑄成銅像,遍布全台;當總統一面矯作地年年到二二八紀念活動上道歉, 又一面誠摯地年年到加害者的陵寢前悼謁;當我們的文化官僚仍然將二二八以後的白 色恐怖責任,推給一個大江大海的大時代結構時,我們實在沒有理由為加害者說情, 也沒有理由要求受害者寬恕。 然而,在現下的臺灣社會,要求受害者「走出悲情」的論調不絕於耳,在乎歷史、要 求究責的人士,總被質問「為什麼還要再提起仇恨」。這種論調的存在,恰好證明了 臺灣人民對於歷史的反省與正義的思考,仍然未臻成熟。即使是在日常生活間,我們 對於犯錯者的要求,也都是道歉、賠償,並以行動證明不會再犯。從沒聽說犯錯者在 道歉之時,可以反過來要求受害者必須原諒。何以當犯錯者變成一個國家、政黨、元 首的時候,我們的論調就忽然轉彎? 如果做錯事情的人還可以要求受害者必須原諒的話,那它們的道歉,究竟是真心的懺 悔,還是另一種脅迫— 一種強制取得原諒的脅迫?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再三省思。 當然,釐清加害者的身份、罪行,與責任,還只是第一步。臺灣社會還應當思考,如 何把這種道德的問題,落實到法律與教育的層次。法律方面,我們應當探討如何向受 害者賠償、向加害者究責,並且設下律法,防止同樣的事件再度發生;教育方面則應 思索學校課堂之外,傷痕歷史與人權觀念如何以生活化的方式和我們的下一代互動, 讓他們在接觸二二八歷史的時候,能夠形成自己的價值思辨。在這些方面,如果我們 沒有具體作為,那麼所有的道歉與紀念,都只是空口白話,臺灣社會將不會從傷痛的 過去裡記取教訓。 在這個部分裡,共收錄四篇文章。 前兩篇皆由歷史學者執筆,討論清算過去的原則性問題。陳君愷〈地獄不空,誓不成 佛!〉一文指出,過去的二二八論述,對於加害者的縱容與受害者的忽視,使得臺灣 社會的共生無法實現。他並在過去與未來的思辨當中,發現轉型正義的未完成,導致 了過去的惡不斷向我們的未來延伸。切割過去只看未來,各種不公不義的事件還是會 繼續發生;薛化元的〈歷史檢討與共生〉認為二二八遺留的歷史課題在於歷史責任的 釐清與歷史教訓的記取。責任的未釐清、元兇的未追究,致使事件被簡化為族群衝突, 正是造成現今部分族群對立的原因;如何深化民主,避免臺灣再次被併入外來的專制 政權之中,則是記取歷史教訓的要義。 後兩篇則從教育與法律的角度出發。羅士哲的〈和孩子談談政治吧〉從教育層面著手, 以輕鬆幽默的筆調,分享他在 2013 年與一群中小學生研究二二八的經驗。透過漫畫、 文學、電影等文本,配合實地走訪,羅士哲以開放的態度,讓孩子們在閱讀、體驗各 種既往論述與遺跡之後,建構起屬於自己的歷史記憶,也同時認識了大人們所避談的 「政治」;西區老二的〈二二八「法外情」〉則著眼於法律,指出日本政府與中國政 府的法律雖然同樣源自德國,中國卻在「中體西用」的文化概念下,與深受日本影響 的臺灣人產生了法律認知的斷裂──這種斷裂正是造成二二八的主因。因此「法律文 化因素」的檢討成為轉型正義中不可或缺的環節。 未來我們要怎麼走?要用什麼態度面對過去?這還有待全民一起回答。但相信他們的 建議與分享,會是很好的參考指南。我們將在歷史的茫茫大霧之中,很快找到共生的 97 方向。 (2014 二二八共生音樂節工作小組 陳令洋)

5 第五節

邁向共生 二二八未來式 96


地獄不空,誓不成佛! 陳君愷

一 九 四 七 年 爆 發 的 二 二 八 事 件, 長 年 以 來, 被 視 為 政 治 禁 忌, 不 准 碰 觸、 禁 止 言 說。 然 而, 經 過 了 數 十 年, 在 民 間 有 志 者 的 不 斷 努 力 下, 終 於 從 一 九 九

,似乎可以為這段曾經塵封多年的

年 代 初, 才 逐 漸 開 始 平 反。 如 今, 我 們 已 經 有 了 研 究 報 告、 有 了 賠 償 條 例、 ○ 有 了 名 譽 回 復、 有 了 大 大 小 小 的 紀 念 碑 歷史,畫下休止符了。 於是,許多人總是要受害者及其家屬﹁走出悲情﹂。 然 而, 當﹁ 悲 情 ﹂ 的 前 因 後 果 都 尚 未 釐 清、 當 事 實 依 舊 繚 繞 在 迷 霧 之 中, 要如何讓人能﹁走﹂得﹁出﹂來?

。 這 些 殘 酷 的 事 實 如 此 清 晰, 但 導

對 受 害 者 及 其 家 屬 而 言, 再 明 顯 不 過 的 事 實 是 : 丈 夫 一 去 不 回、 兄 弟 陳 屍 在 荒 郊 野 外、 爸 爸 成 為 一 具 冰 冷 的 屍 體 致它的﹁前因﹂既未明朗,卻要受害者及其家屬長年承受此一﹁後果﹂的煎熬, 真是情何以堪、卻又豈有此理!

不 僅 如 此, 有 些 人 還 呼 籲 : 受 害 者 及 其 家 屬, 應 該 要 原 諒﹁ 加 害 者 ﹂。 但 問 題 是 : 誰 是﹁ 加 害 者 ﹂? 當 加 害 者 都 還 在 五 里 霧 中、 當 這 些 所 謂 應 該 被 原 諒 的 對 象 都 還 曖 昧 不 明 時, 到 底 要 受 害 者 及 其 家 屬 去 原 諒﹁ 誰 ﹂? 是 逮 捕 人 的 特 務? 槍 殺 人 的 士 兵? 下 令 的 情 治 首 長? 構 陷 的 鄰 人? 公 報 私 仇 的 官 員? 恣 意 亂 判的法官?是林頂立、張慕陶、彭孟緝、柯遠芬、陳儀、蔣介石?還是國民黨? 有 人 更 強 烈 主 張 : 期 待 受 害 者 及 其 家 屬 能 夠 寬 恕、 原 諒 的 原 因, 是 為 了 社 會的團結、和諧著想;畢竟我們都還住在一起,應該邁向﹁共生﹂。 然 而, 這 真 的 是﹁ 共 生 ﹂ 嗎? 倘 若 加 害 者 總 是 能 逃 脫 法 網, 既 可 以 不 必 得 到 惡 報, 甚 至 連 懺 悔 都 不 必, 這 難 道 不 是 在 鼓 勵 犯 罪、 破 壞 獎 善 懲 惡 的 基 本 社 會道德嗎?在和諧的表象底下,隱含著被壓抑的衝突,如此薰蕕同器,﹁共生﹂ 的基礎何在? 在 生 物 學 上, 所 謂 的﹁ 互 利 共 生 ﹂, 是 甲 方 與 乙 方 互 相 依 存、 同 時 受 惠 ; 但 倘 若 只 有 乙 方 吸 取 甲 方 的 養 分, 卻 造 成 甲 方 生 命 的 痛 苦 與 流 失, 又 如 何 能 算 是﹁共生﹂呢? 為此,我們必須嚴正指出:這是﹁寄生﹂,不是﹁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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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信:為了邁向﹁共生﹂,只有還原事實,才有對象可以原諒,也才有 正義可言;而只有正義能夠獲得伸張,社會的團結、和諧,才有可能真正達成! 所 以, 我 們 並 非 拒 絕 和 解, 也 願 意 選 擇 原 諒。 但 由 此 衍 生 的 新 問 題 是 : 究 竟什麼是﹁選擇﹂? 我 們 都 知 道 : 在 買 東 西 的 時 候, 要 貨 比 三 家 ; 詳 細 比 較 價 格、 功 能, 並 評 估自己的需求。所以,當我們要做選擇、而且不是盲目的選擇︵或被迫選擇︶時, 必須給我們清楚的資訊,以做為判斷的依據,而得以正確地選擇。 因 此, 只 有 還 原 事 實, 才 可 能 擁 有 選 擇 原 諒 的 條 件 ; 至 於 原 諒 的 前 提, 則 必須來自加害者真誠的悔悟。 但加害者悔悟了嗎?沒有。加害者既未曾悔悟,更毫無真誠可言。 於 是, 有 人 又 說 : 往 者 已 矣, 不 要 被 過 去 綑 綁, 要 學 會 放 下, 面 對 美 好 的 未來。 但我們不要忘了:歷史是延續的,文化是傳承的。 回 顧 過 去、 解 決 過 去 所 遺 留 下 來 的 問 題, 不 正 是 為 了 瞻 望 未 來、 並 規 畫 未 來要走的道路嗎?

其實,如果人類不從歷史中獲得教訓,就無法遏止過去的惡行不再發生。 現 在, 那 些 導 致 二 二 八 事 件 爆 發 的 文 化 行 為 模 式, 還 在 繼 續 運 作。 那 些 加 害 者 及 其 附 從, 仍 然 逍 遙 自 在 ; 甚 至, 他 們 的 後 繼 者, 還 在 繼 承 與 運 用 那 些 從 誘騙、屠殺、壓制、洗腦所得來的遺產,繼續為惡! 如果我們不去徹底解決過去的﹁惡﹂,就無法讓我們創造嶄新的﹁善﹂,反 而是讓過去為惡的人,得以在過去所造就的惡業下,繼續不斷重複過去的惡行。 遺 忘 過 去 的 不 幸, 不 去 追 究, 就 是 讓 製 造 人 民 不 幸 的 加 害 者 及 其 後 繼 者, 繼 續 公 然 囂 張, 私 下 竊 笑。 如 此 一 來, 獎 善 懲 惡 的 社 會 基 本 運 作 模 式, 就 不 可

的 言 論, 追 根 究 柢, 不 過 是 狡 獪 的 加 害 者 及 其 附 從、 後 繼 者, 為 了 從

質 言 之, 那 些 希 望 受 害 者 及 其 家 屬 放 下 過 去、 寬 恕 罪 人、 忘 記 仇 恨、 面 對

能存在! 未來

罪過與責任裡脫身的反動修辭而已! 當然,我們的確是應該﹁以慈悲心化解仇恨﹂的。 但 宗 教 不 應 該 是﹁ 人 民 的 鴉 片 ﹂。 在 慈 悲 的 背 後, 必 須 擁 有 高 度 的 智 慧。 而 追 求 歷 史 真 相、 實 行 轉 型 正 義, 究 竟 是 癡 頑 眾 生 的﹁ 貪 念 執 著 ﹂? 還 是 地 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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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的﹁發願﹂? 洪仲丘在軍中遭虐死、苗栗大埔民宅橫遭強拆、關廠工人流離失所

這些

擺在眼前的、血淋淋的事實,不禁讓人要問:二二八事件真的離我們很遙遠嗎? 如 今, 許 多 法 官 依 然 不 憑 證 據、 歪 曲 事 實、 恣 意 心 證 ; 端 的 是 恐 龍 法 官 橫 行於世,判決書逍遙法外。於是,包庇、縱放體系,依舊如同中正紀念堂一般, 屹立不搖。 回 顧 歷 史, 二 二 八 事 件 之 所 以 發 生, 不 正 是 在 一 九 四 七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晚 間, 延 平 路 上 的 臺 灣 人 民, 因 擔 憂 槍 殺 人 命 的 私 菸 查 緝 員 會 得 到 包 庇、 縱 放, 以 致 群 情 激 憤、 要 求 懲 兇 的 嗎? 如 今, 各 種 包 庇、 縱 放 依 然 故 我, 並 未 獲 得 完 整、徹底的解決。 於 是, 在 面 對 今 天 當 權 者 層 出 不 窮 的 種 種 惡 行 時, 我 們 依 舊 如 同 延 平 路 上 的 臺 灣 人 民 一 般。 我 們 因 為 有 愛, 所 以 對 不 公 不 義 的 事 感 到 憤 怒 ; 因 為 憤 怒, 所 以 抗 議 ; 因 為 抗 議, 所 以 遭 到 殘 酷 的 鎮 壓。 今 天, 那 些 為 聲 援 土 地 正 義 而 遭 到起訴的人們,難道不是再度上演二二八事件時的悲劇嗎? 因 此, 二 二 八 事 件 絕 對 不 是 過 去 式, 它 還 是 現 在 進 行 式! 只 是, 它 會 以 更

漂 亮 的 包 裝、 更 軟 性 的 形 式 出 現。 如 果 不 徹 底 改 變 這 種 包 庇、 縱 放 體 系, 它 必 然還會成為未來式! ﹁ 以 慈 悲 心 化 解 仇 恨 ﹂ 的 真 義, 就 是 要 致 力 於 不 再 讓 這 些 悲 劇 發 生, 就 是 試 圖 要 徹 底 消 除 那 些 會 讓 這 些 悲 劇 再 度 重 演 的 因 素。 在﹁ 同 體 大 悲 ﹂ 的 感 同 身 受 下, 受 害 者 及 其 家 屬 的 悲 傷, 不 就 正 是 我 們 的 悲 傷 嗎? 而 追 求 歷 史 真 相、 實 行轉型正義,也就成為希望未來能更為美好的我們,責無旁貸的義務! 所 以,﹁ 地 獄 不 空, 誓 不 成 佛 ﹂! 在 臺 灣 現 今 依 舊﹁ 百 鬼 夜 行 ﹂ 的 人 間 地 獄裡,只有清空地獄,才能真正成就佛陀所許諾的人間淨土!

陳 君 愷, 臺 北 市 北 投 人,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現 任 輔 仁 大 學 歷

作者簡介

史學系教授。著有︽日治時期臺灣醫生社會地位之研究︾、︽臺灣﹁民主文化﹂ 年代台灣的政治、社會與文化運動︾、 —1920 解 開 二 二 八 事 件 處 理 大 綱 的 歷 史 謎 團 ︾ 等 書, 以 及 臺 灣 史、 中 228—

發 展 史 研 究 ︾ 、︽ 狂 飆 的 年 代 ︽解碼

國史論文三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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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化元

一 四 年 二 二 八 共 生 音 樂 節, 是 由 二 二 八 關 懷 總 會、 台 灣 北 社、 台 灣 教 ○

歷史檢討與共生

二 授 協 會、 二 二 八 共 生 音 樂 節 工 作 小 組 等 社 團 合 辦 的 活 動, 但 是 在 實 質 上, 則 主 要 是 由 學 生 團 體 自 主 推 動。 就 共 生 音 樂 節 的 內 涵 而 言, 主 辦 單 位 揭 示 了 兩 個 重 要 的 意 義 : 一 方 面 是 代 表 著 在 台 灣 島 上 成 長 的 住 民, 可 以 有 共 同 的 歷 史 記 憶, 另 一 方 面 對 未 來 可 以 有 共 同 的 想 像。 總 召 集 人 林 楷 翔 這 樣 的 主 張, 在 台 灣 現 實 的歷史脈絡中,有一定的基礎,也有相當的問題要克服。 基 本 上, 台 灣 島 上 的 住 民 無 論 是 二 次 大 戰 之 前 就 住 在 本 台 灣 島 上 的 台 灣 人, 或 者 是 一 九 四 九 年 以 後 來 台 灣 的 新 住 民, 已 經 歷 經 了 超 過 六 十 年 的 共 同 歷 史 經 驗。 不 過, 由 於 過 去 的 歷 史 經 驗 傳 承 有 相 當 歧 異, 導 致 於 台 灣 島 上 住 民 對 於 歷 史 的 記 憶 也 出 現 了 歧 異, 這 個 歧 異 的 存 在 對 於 台 灣 整 體 命 運 共 同 體 的 形 成 有 相 當 大 的 傷 害, 其 中 有 關 於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記 憶 或 是 歷 史 評 價 問 題, 無 疑 是 重 大 的 一 環。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此 一 問 題 與 歷 史 的 檢 討 有 密 切 關 係。 換 言 之, 歷 經

從 強 人 威 權 體 制 往 自 由 化、 民 主 化 改 革 的 歷 程 後, 歷 史 的 檢 討 相 對 不 足, 也 影 響了共同未來的形塑,二二八事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環。今年的共生音樂節以﹁毋 通 袂 記 : 一 九 四 七 島 國 的 傷 痕 ﹂ 為 題, 記 憶 傷 痛, 然 後 向 下 一 代 人 傳 述 這 樣 的 重要內涵。而透過不同記憶的喚起、交流,在歷史事實上建構、發現共同經驗, 也是共感形成的重要途徑。 那 麼, 二 二 八 事 件 遺 留 的 主 要 歷 史 課 題 究 竟 為 何? 就 此 而 言, 有 兩 個 重 要 的課題:一個是歷史責任的釐清,另一個則是歷史教訓的記取。 在一九八 ○ 年 代 在 野 及 民 間 力 量 逐 漸 抬 頭, 要 求 正 視、 釐 清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努 力 不 斷, 呼 聲 日 高, 李 登 輝 總 統 任 內 也 正 面 回 應 此 一 要 求。 官 方 繼 民 間 之 後 也 投 入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研 究, 二 二 八 事 件 相 關 檔 案 逐 漸 出 土, 一 九 九 五 年 李 登 輝 總 統 公 開 對 此 一 事 件 道 歉, 對 受 難 者︵家 屬︶的﹁ 賠 償 ﹂︵先 是 補 償︶、 撫 慰 工 作 相 繼 展 開。 這 一 段 歷 程 正 見 證 了 台 灣 朝 向 自 由 化、 民 主 化 改 革 的 發 展。 而 代 表 政 府 向 受 難 者 道 歉, 後 任 的 陳 水 扁 總 統、 馬 英 九 總 統 也 都 是 持 續 表 態。 或 許 有的國人認為,相關檔案已經陸續開放,政府對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也﹁賠 償 ﹂ 撫 慰, 此 事 應 告 一 段 落。 這 使 得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紀 念 活 動﹁ 儀 式 化 ﹂ 有 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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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卻告不足。 由 於 事 件 的 歷 史 責 任 問 題 始 終 沒 有 釐 清, 特 別 是 當 年 大 肆 以 國 家 暴 力 壓 制 人 民, 造 成 一 個 世 代 台 灣 菁 英 和 大 量 平 民 的 死 亡、 噤 聲、 扭 曲、 流 亡, 最 終 責 任 的 追 究 尚 未 完 成。 在 欠 缺 深 入 檢 討 的 狀 況 下,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悲 劇 不 僅 未 能 發 揮 其 應 有 的 歷 史 殷 鑑 作 用, 統 治 者 濫 用 國 家 暴 力, 侵 害 人 權 的 事 件, 在 歷 史 責 任 未 能 究 明 的 情 況 下, 也 常 被 簡 化 為 族 群 衝 突, 甚 至 成 為 撕 裂 台 灣 內 部﹁ 連 帶 感 ﹂, 造 成 部 分 族 群 對 立 的 原 因。 縱 使 不 談 人 物 的 歷 史 責 任, 一 九 四 七 年﹁ 以 黨 領 政 ﹂, 建 構﹁ 訓 政 體 制 ﹂ 實 質 領 導 國 民 政 府 的 國 民 黨 的 歷 史 責 任, 也 沒 有 釐清。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學者在顧立雄律師協助下,向法院控告國民黨, 也 在 法 院 認 定 國 民 黨 沒 有 實 質 指 揮 國 家 公 權 力 而 無 法 究 責。 但 是 根 據﹁ 訓 政 時 期 約 法 ﹂ 和 整 個 訓 政 體 制 的 制 度 規 定, 國 家 機 器 的 運 作, 是 根 據 國 民 黨 黨 治 在 運 作, 無 論 是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考 試、 監 察, 全 部 都 要 對 國 民 黨 負 責。 反 過 來說,這個國家機器的運作,都是根據國民黨中央的決議來運作。二二八事件,

國民黨中央 —

所 以, 如 果 這 件 事 情 —

根 據 歷 任 元 首 道 歉 來 看, 就 是 政 府 要 負 責 任, 所 以 他 代 表 政 府 道 歉。 但 是 在 體 制 上, 一 九 四 七 年 政 府 有 一 個 大 老 闆

發 生 政 策 的 錯 誤, 要 有 人 負 責, 要 有 人 賠 償, 那 就 不 只 是 政 府 的 事 情, 國 民 黨 當 然 牽 涉 在 內。 國 家 領 導 人 有 責 任, 國 民 黨 的 領 導 人 更 是 責 無 旁 貸, 雖 然 當 時 蔣介石一人兼任這兩個職位。 七年二二八事件前夕由台灣智庫委託做的一份民意測驗結 對 此, 二 ○○ 果, 指 出 了 解 決 的 曙 光。 當 時 的 民 調 指 出 : 對 於 紀 念 二 二 八 事 件, 同 時 追 究 蔣 介 石 的 責 任 的 話, 有 相 當 比 例 的 泛 藍 支 持 者 認 為, 族 群 對 立 的 狀 況 反 而 可 以 減 輕。 就 此 而 言, 主 張 統 治 者 與 相 關 的 政 府 首 長 必 須 負 擔 應 有 的 歷 史 責 任, 是 歷 史 檢 討 重 要 的 一 環。 至 於 現 在 所 謂﹁ 外 省 人 ﹂ 的 新 住 民, 絕 大 多 數 在 二 二 八 事 件 悲 劇 發 生 時, 或 尚 未 出 生, 或 者 尚 未 來 台, 或 者 未 有 權 柄, 絕 大 多 數 根 本 與 此 一 悲 劇 的 造 成, 並 沒 有 關 係︵隨 著 時 間 流 逝, 很 快 會 成 為 絕 無 僅 有︶, 自 無 必要將此事做為﹁原罪﹂,憂心歷史清算。 而 在 檢 討 國 家 領 導 人 和 實 際 領 導 國 家 機 器 的 政 黨 責 任 之 外, 當 時 的 歷 史 結 構問題,也是相當重要的。就政治結構而言,乃是所謂﹁訓政﹂非民主體制下, 統 治 者 濫 用 國 家 權 力, 形 式﹁ 合 法 ﹂ 要 件 都 欠 缺 的 侵 害 人 權 事 件。 同 時 它 也 是 外來統治者採取鎮壓本土菁英︵當然包括政治異議者︶,強化統治基礎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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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在社會、文化層面上,它則是中國大陸與台灣兩個不同社會、文化︵價值︶ 摩擦、衝突的結果。 而經過六十多年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的事實,無論是原本 的 台 灣 人 或 新 住 民, 都 是 台 灣 的 住 民, 也 是 台 灣 政 治、 社 會、 文 化 的 共 同 擁 有 者,也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的﹁台胞﹂。

一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透過香港特區政府要在中國推 ○

這 種 共 同 感 的 形 成,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一 九 四 九 年 第 一 代 新 住 民 逃 離 中 國 時, 便 埋 下 種 子。 之 前 當 二 動 所 謂 公 民 教 育 之 時, 引 起 了 香 港 人 特 別 是 知 識 菁 英 的 反 抗。 當 時 的 臉 書 流 傳 一句話,當年我從中國逃到香港就是為了不要被︵中國︶共產黨統治。在此前後, 歷 史 學 界 的 一 位 長 輩 也 告 訴 我, 當 年 新 住 民 的 長 輩 逃 到 台 灣 來, 就 是 不 想 被 中 國 共 產 黨︵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統 治。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這 也 是 台 灣 命 運 共 同 體 形 成的要素之一。 總 之, 無 論 是 原 本 的 台 灣 人 或 是 新 住 民, 作 為 台 灣 住 民 在 台 灣 禍 福 與 共, 有共同的歷史經驗,也是臺灣既有成就的共同締造者。如何在歷史共同經驗上, 建 構 彼 此 連 帶 的 命 運 共 同 體, 便 是 重 要 的 課 題。 而 如 何 避 免 二 二 八 事 件 悲 劇 的 重 演, 也 是 台 灣 住 民 的 共 同 利 益。 就 此 而 言, 在 台 灣 已 經 自 由 化、 民 主 化 的 今

天, 人 民 可 自 己 做 自 己 的 主 人, 如 何 將 得 來 不 易 的 民 主 憲 政 體 制, 並 進 一 步 深 化, 也 應 該 共 同 努 力 不 被 併 入 專 制 不 尊 重 人 權 的 國 家 中, 不 再 次 被 專 制、 不 尊 重 自 由 人 權 的 外 來 政 權 統 治 併 吞, 或 許 是 我 們 記 取 二 二 八 事 件 經 驗, 應 該 共 同 面對的課題。

作者簡介 薛 化 元, 台 灣 彰 化 縣 人, 一 九 五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生,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現 職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教 授 兼 所 長 . 歷 史 系 合 聘 教 授、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人 權 史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雷 震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並 曾 任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歷 史 系 教 授 兼 主 任、 台 灣 歷 史 學 會 理 事 長, 及 台 灣 教 授 協 會 秘 書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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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法外情﹂

從﹁治警事件﹂到﹁美麗島事件﹂

及一九七 ○

西區老二

年 代, 台 灣 社 會 各 發 生 了 兩 起 遭 到 當 局 鎮 壓 的 政 ○

一 九 四 七 年 二 二 八 事 件 前 後, 在 日 本 與 中 國 國 民 黨 政 權 分 別 統 治 台 灣 二 十 餘載後的一九二 治 改 革 運 動,﹁ 治 警 事 件 ﹂ 與﹁ 美 麗 島 事 件 ﹂。 兩 者 的 主 要 目 標 都 是 反 對 專 制 統 治、 爭 取 台 灣 人 政 治 參 與 的 平 等, 手 段 上 皆 援 引 憲 法 上 的 基 本 權 利 如 請 願、 集 會、 言 論 等 方 式 進 行﹁ 體 制 內 ﹂ 和 平 非 暴 力 的 法 律 抗 爭。 下 場 雖 然 均 是 遭 受 取 締 及 逮 捕, 但﹁ 規 格 ﹂ 明 顯 不 同, 前 者 被 視 為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的 治 安 案 件, 依 ﹁ 治 安 警 察 法 ﹂ 訴 追, 被 告 中 最 重 獲 判 有 期 徒 刑 四 個 月 ; 後 者 則 被 視 為 意 圖 顛 覆政府的叛亂案件,依﹁懲治叛亂條例﹂審判,被告中最重獲判無期徒刑。 兩 者 最 重 要 的 共 同 點 是, 檢 辯 攻 防 陳 述 的 內 容 凸 顯 出 它 們 本 質 上 都 不 是 一 般 的 司 法 案 件, 而 是 一 種﹁ 政 治 案 件 ﹂, 因 此, 在 其 審 理 過 程 都 透 過 媒 體 曝 光 之 後,﹁ 受 難 者 ﹂ 成 為 許 多 民 眾 心 目 中 為 爭 取 人 民 權 利、 反 抗 政 府 權 威 而 犧 牲

的﹁烈士﹂,也鼓舞了台灣人參與政治的熱情及社會能量。

甚 至 還﹁ 倒 退 嚕 ﹂, 羅 織 的 罪 名 更 大, 壓

可 是, 各 位 觀 眾, 看 到 這 裡 有 沒 有 感 覺 到 一 股 淡 淡 的 哀 傷? 半 世 紀 過 去, 這個島國的人民還在做同樣的事情 — 抱 著 同 樣 的 希 望, 面 臨 同 樣 的 挫 折, 帶 為什麼?

著 同 樣 的 熱 情, 受 到 同 樣 的 傷 害 制的刑罰更重

彷 彿 李 臨 秋 寫 的 歌 詞, 每 一 個 試 圖 探 索 與 了 解 殘 缺 不 全 的 台 灣 歷 史 的 人, 很 難 沒 有﹁ 見 著 網, 目 眶 紅, 破 佮 這 大 孔 ﹂ 的 心 情 ; 戰 後 初 期 發 生 的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歷 史 地 位, 正 微 妙 地 處 於 這 樣 的 命 運 輪 迴 的 分 水 嶺 上。 當 我 們 看 見 被 認 為 是 二 二 八 諸 多 起 因 之 一 的 族 群 衝 突、 官 逼 民 反 等 研 究 結 論, 也 許 可 以 進 一 步 思 考, 這 樣 的 族 群 和 官 民 關 係 是 如 何 形 成 的? 是 什 麼 造 成 了 族 群 的 縫 隙 和 官 民 的 鴻 溝, 非 要 以 流 血 和 生 命 來 填 補 卻 更 為 撕 裂? 因 此, 對 於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抓 漏﹂,無疑是在為台灣歷史﹁補破網﹂的工作上,最重要的一塊拼圖。

二二八事件的﹁法﹂與﹁情﹂ 讓 我 們 用﹁ 想 像 力 就 是 超 能 力 ﹂ 穿 越 時 空, 回 到 二 二 八 歷 史 現 場, 當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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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台 灣 人 在 想 什 麼? 無 論 是 依 循 日 治 時 期 政 治 反 抗 經 驗 採 取 和 平 請 願、 提 出 三 十 二 條 要 求 的 二 二 八 處 委 會, 或 是 延 續 清 代 抗 官 傳 統 進 行 武 裝 反 抗 者 的 訴 求, 都 已 不 再 是 訴 諸﹁ 弔 民 伐 罪、 天 命 所 歸 ﹂ 的 前 近 代 東 方 式 改 朝 換 代 自 立 為 王 的 抗 爭 模 式, 而 是 主 張 依﹁ 憲 ﹂ 選 舉、 住 民 自 治、 平 等 參 政 等 具 有 權 利 意 識 的現代性法律文明思維。 然 而, 面 對 陳 儀 政 府 在 台 施 政 的 失 敗, 來 自 中 國 的 國 民 黨 與 台 灣 人 民 之 間 觀 點 上 的 衝 突 明 顯 表 現 在 幾 個 方 面 : 一、 台 灣 人 的﹁ 日 本 經 驗 ﹂ 被 國 民 黨 視 之 為 奴 化 ; 二、 台 灣 人 的 立 憲 主 義 思 想 被 國 民 黨 視 為 台 獨 主 張 ; 三、 台 灣 人 的 政 治 改 革 訴 求 被 國 民 黨 視 為﹁ 以 臺 治 臺 ﹂ 之 觀 念 ; 以 上 文 化 思 想 上 的 差 異, 遂 使 政 治 對 話 逐 漸 成 為 不 可 能, 因 此 二 二 八 事 件 這 場 所 謂 政 治 反 抗 運 動, 其 實 是 法 律素養與文化經驗之間的衝突。 學 者 王 泰 升 曾 經 提 出 台 灣 法 的﹁ 斷 裂 ﹂ 與﹁ 連 續 ﹂ 來 說 明, 一 九 四 五 年 兩 個 政 權 的 交 替, 雖 帶 來 日 本 法 及 中 國 法 兩 個 不 同 法 體 制 間 的﹁ 斷 裂 ﹂, 但 在 法 規 範 的 實 質 內 容 上, 仍 都 是 從 西 方 尤 其 是 德 國﹁ 進 口 ﹂ 的 西 方 式 法 學, 而 在 台 灣 社 會 佔 大 多 數 擁 有 日 治 法 律 經 驗 的 人 民, 也 繼 續 依 其 已 熟 悉 的 西 方 化 法 律 生

活 習 慣 及 觀 念, 在 新 的 法 體 制 下 試 圖 實 踐 他 們 的 權 利。 而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來 看, 即 使 中 國 統 治 者 把 他 們﹁ 抄 襲 ﹂ 自 西 方 的 成 文 法 典 移 植 到 台 灣 社 會, 使 得 法 規 範 在 外 觀 上 呈 現 與 日 治 時 期 相 仿 的﹁ 連 續 ﹂ 性, 但 在 統 治 者﹁ 中 體 西 用 ﹂ 的 指 導 原 則 下, 卻 產 生 了 一 種﹁ 說 一 套、 做 一 套 ﹂ 的 內 在 法 律 精 神 的﹁ 斷 裂 ﹂︵簡 稱 法 律 精 神 分 裂 症?︶以 及 中 國 經 驗 和 日 本 經 驗 這 兩 個 不 同 歷 史 條 件 在 台 灣 擦 撞 出 來 的﹁ 斷 裂 ﹂。 這 是 二 二 八 發 生 的 重 要 背 景, 顯 示 為 二 二 八 事 件 中, 不 但 有 制 度 上 的﹁ 法 律 因 素 ﹂, 更 有 作 為 制 度 運 作 主 體 的﹁ 人 群 ﹂ 之 間, 彼 此 差 異 的﹁ 法 律 文 化 因 素 ﹂, 簡 單 來 說, 文 化, 是 特 定 群 體 生 活 方 式 的 總 稱 ; 法 律 文 化, 則 是 法 律 權 利 在 群 體 生 活 中 被 實 踐 與 想 像 的 方 式, 也 就 是 形 式 法 之 外 作 為 指 引 法 律 主 體 行 動 認 知 的﹁ 法 外 情 ﹂。 若 不 由 此 觀 之, 我 們 恐 怕 難 以 理 解 為 何 台 灣 知 識 份 子 像 過 去 一 樣 行 使﹁ 憲 法 ﹂ 所 承 認 的 合 法 權 利, 竟 遭 受 意 想 不 到 的 血腥對待。

二二八的﹁現在式﹂與﹁未來式﹂ 歷 史 從 來 不 是 過 去 式。 當 我 們 發 現 蔣 渭 水 如 果 還 活 著, 他 的 街 頭 演 講 仍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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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舉 牌 三 次 強 制 驅 散 ; 如 果 莫 那 魯 道 還 活 著, 他 還 會 聽 到 有 人 說 要﹁ 把 你 們 當 人 看, 好 好 把 你 教 育 ﹂, 他 能 對 這 樣 的﹁ 文 明 ﹂ 卑 躬 屈 膝 嗎? 蔣 渭 水 和 莫 那 魯 道 都 不 是﹁ 抗 日 ﹂ 英 雄, 正 如 所 謂 黃 花 崗 七 十 二 烈 士 也 不 是﹁ 抗 滿 ﹂ 英 雄, 他 們 執 筆、 揮 刀、 鳴 槍 所 抵 抗 的, 都 是 不 合 理 的 法 律, 和 侮 蔑 侵 蝕 他 們 文 化 生 活 的法律暴力。 ﹁ 人 們 自 己 創 造 自 己 的 歷 史, 但 是 他 們 並 不 是 隨 心 所 欲 地 創 造, 並 不 是 在 他 們 自 己 選 定 的 條 件 下 創 造, 而 是 在 直 接 碰 到 的、 既 定 的、 從 過 去 承 繼 下 來 的 條 件 下 創 造。﹂ 馬 克 思 這 麼 說。 當 不 合 理 的 法 律 仍 在, 野 蠻 而 不 尊 重 歷 史 文 化 的 傲 慢 法 律 暴 力 仍 在︵看 看 那﹁ 精 美 ﹂ 的 高 中 歷 史 課 綱﹁ 微 調 ﹂ 吧︶, 二 二 八 在法律上的意義,絕不僅止於表面上的道歉及金錢上的﹁補償﹂,我們要的﹁真 相﹂也不僅僅是一種去脈絡的描述與死傷統計數字。 真 正 的 賠 償 與 真 相 是, 重 建 一 整 個 世 代 的 集 體 噤 聲 與 失 憶, 以 及 遺 傳 至 今 的 對 於 批 判 思 考 的 茫 然 與 疏 離。 二 二 八 研 究 之 重 要 性, 不 但 在 於 真 相 與 責 任 歸 屬 的 釐 清, 是 進 行 轉 型 正 義 不 可 或 缺 的 條 件, 認 識 事 件 中 的﹁ 法 外 情 ﹂, 即 是 認 清 殖 民 歷 史 的 手 段 與 邏 輯, 以 及 在 社 會 條 件 跟 外 在 制 度、 內 在 的 文 化 認 知 跟

歷 史 發 展, 是 如 何 造 成 兩 群 體 間﹁ 世 界 上 最 遙 遠 的 距 離 ﹂, 進 而 當 對 於 未 來 的 關 鍵 抉 擇 又 以 精 巧 的 誘 惑 橫 亙 在 我 們 眼 前 時, 我 們 有 沒 有 足 夠 的 智 慧, 找 到 我 們想要的幸福。

作者簡介 西 區 老 二, 一 個 資 深 系 統 工 程 師, 半 路 出 家 主 修 法 律 史, 也 是 新 進 詞 曲 創 作人;台大法律系學士、準碩士,表面上的組別是基礎法學,實際上雙主修﹁字 耕 農 ﹂ 組。 詞 筆 帶 有 詩 意, 擅 長 以 詩 的 文 字 解 剖 社 會 脈 絡, 使 好 人 興 奮、 壞 人 羞 恥, 這 種 既 興 奮 又 羞 恥 的 感 覺, 我 國 大 法 官 謂 之﹁ 猥 褻 ﹂, 故 素 有﹁ 猥 褻 詩 人﹂之稱。曾獲台大文學獎、宗教文學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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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孩子談談政治吧

在兒童教育的課堂裡,有兩大禁忌話題。一個是性,一個是政治。

羅士哲

所有老師都知道這是兩條踩不得的紅線,踩了就要有繃緊神經面對﹁客訴﹂

。但這些理由卻未必經得起檢驗:年紀太

的 心 理 準 備。 這 條 紅 線 其 實 是 爸 媽 與 老 師 的 共 謀, 這 共 謀 有 諸 多 好 聽 的 理 由 : 年 紀 太 小、 話 題 敏 感、 無 關 教 育 小, 那 該 多 大 才 算 數? 無 關 教 育, 與 人 生 重 大 相 關 的 兩 大 領 域 不 教, 那 教 育 該 教 些 什 麼? 話 題 敏 感, 那 不 如 說 是 大 人 還 沒 做 好 準 備。 可 怕 的 是, 遠 在 開 始 做 準 備 之 前, 在 大 人 們 還 用 鴕 鳥 心 態 逃 避 性 與 政 治 的 話 題 之 時, 性 與 政 治 的 明 示 暗示,卻早就溜進了孩子的世界。 你是否曾指著兩腿張開坐在地上玩沙的女兒,說這樣沒有﹁查某囡仔款﹂? 在 貼 心 的 女 兒 和 好 動 的 兒 子 之 間, 你 是 否 有 所 偏 愛? 性 不 用 口 語 說 出 來, 就 已 在 舉 手 投 足 之 間。 當 小 孩 指 著 一 個 裸 露 的 女 體︵廣 告 或 卡 通 中︶大 罵 噁 心 時, 你做出什麼反應?當小孩玩著﹁ ㄋㄟㄋㄟ碰碰,雞雞哦哦﹂之類的遊戲時,你會

怎 麼 做? 制 止? 用 什 麼 理 由 制 止? 別 以 為 關 上 電 視 可 以 關 上 孩 子 的 眼 睛, 這 條 紅 線 劃 得 越 明 顯, 孩 子 的 無 知 和 反 叛 就 越 強 烈。 在 大 人 把 頭 埋 起 來 的 時 候, 性 早就是孩子們生活的主要成份。 政 治 也 是。 如 果 你 認 為 政 治 與 小 孩 無 關, 那 是 因 為 從 一 開 始 你 就 在 腦 袋 裡 把 小 孩 跟 社 會 隔 離 了。 小 孩 應 該 待 在 學 校 裡, 讀 好 課 本 考 好 試, 以 後 做 個 乖 乖 巧 巧 的 好 國 民。 這 肯 定 不 是 在 想 像 一 個 民 主 社 會 的 公 民 該 受 的 教 育, 而 是 一 個 封 建 社 會 中 的 順 民 臣 子。 小 孩 不 只 是 小 孩, 他 們 和 我 們 共 處 一 個 社 會, 面 臨 著 共 同 的 困 境。 他 們 是 公 民, 至 少 準 備 要 成 為 公 民。 而 公 民 的 眼 睛 不 能 只 看 見 課 本和課桌椅,得看出校門外,看見自己處身之處,自己的來歷。 一 三 年, 我 在 新 竹 與 一 群 高 年 級 與 國 中 的﹁ 中 孩 ﹂︵他 們 自 稱 的︶, 二 ○ 一 同 研 究 了 二 二 八 的 歷 史。 其 實, 這 個 年 紀 的 孩 子, 能 理 解 與 討 論 的, 比 大 人 們以為的要多太多。 ︾。 這 我 們 從 這 套 漫 畫 開 始 : 林 莉 菁 小 姐 畫 的︽ 我 的 青 春, 我 的 Formosa 套 漫 畫 講 的 是 在 戒 嚴 時 期 長 大 的 作 者, 從 國 小 到 大 學, 成 長 以 及 思 想 轉 變 的 過 程。 這 種 個 人 史 的 書 寫, 觸 動 了 中 孩 們 許 多 共 通 的 經 驗, 像 是 他 們 跟 作 者 一 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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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禁 止 看 漫 畫。 而 作 者 在 戒 嚴 時 期 特 有 的 經 歷, 也 把 中 孩 們 帶 進 了 疑 問 之 中。 他 們 很 喜 歡 漫 畫 封 面 上 的 圖 : 一 條 舌 頭, 前 端 被 縫 上 了 一 個 台 灣 國 旗。 語 言 的 能 力 被 取 消 了, 歷 史 也 被 掩 蓋 起 來。 作 者 在 描 寫 自 己﹁ 覺 醒 ﹂ 的 段 落 中, 畫 出 一 座 蔣 介 石 的 銅 像, 銅 像 底 下, 竟 然 是 滿 滿 的 都 是 二 二 八 屠 殺 和 白 色 恐 怖 受 害 者 的 相 片。 這 個 沉 重 的 覺 醒 觸 動 了 中 孩 們。 一 個 中 孩 就 疑 惑 的 問 :﹁ 為 什 麼 政 府要隱瞞這些事情呢?﹂這成了我們往後幾堂課的主軸。 下一堂課,我嘗試把媒體識讀與二二八的歷史結合,讓中孩們讀幾份二二八 相 關 的 報 導 和 書 寫。 我 把 當 時 的 歷 史 大 脈 絡, 包 括 二 次 大 戰 結 束, 以 及 國 民 黨 來台的過程簡單講述了一次,並區分出五種角色:日本人,台灣人,美國人,共 產黨,國民黨。接著,我挑選出四篇文章,分別選自吳濁流先生的﹁台灣連翹﹂,

文章如

以 及 二 二 八 事 發 當 時 中 共, 美 國, 以 及 國 民 黨 書 寫 的 報 導。 我 先 請 中 孩 們 分 辨

事發的理由為何?

加害者是誰?受害者又是誰?

這 四 篇 文 章, 分 別 是 什 麼 人 寫 的。 再 從 三 個 角 度 幫 助 他 們 分 析 報 導 : 何稱呼二二八事件?

① 取 代, 象 □

填上,呈現出每個人眼中不同的歷史。 □

﹁ 新 竹 的 二 二 八 ﹂。 二 二 八 不 是 發 生 在 大 稻 埕, 而 是 全 國 性 的 動 員。 我 讓 中 孩

赦? 蔣 介 石 是 偉 人 或 是 殺 人 魔? 最 後, 我 和 中 孩 們 一 起 走 進 新 竹 的 巷 弄, 探 訪

史, 產 生 了 許 多 的 衝 突 : 外 省 人 是 屠 殺 者 或 另 一 群 受 害 者? 日 本 人 真 的 十 惡 不

的 口 中 瞭 解﹁ 偉 大 的 蔣 公 ﹂, 和 抗 日 的 歷 史。 這 些 經 驗 與 現 在 讀 到 的 二 二 八 歷

往 後 幾 堂 課, 我 們 談 了 隱 瞞 的 原 因, 看 了﹁ 天 馬 茶 房 ﹂ 這 部 電 影, 其 中 有 許 多 精 彩 的 討 論。 從 前, 我 曾 和 中 孩 們 一 同 進 入 新 竹 的 忠 貞 新 村, 從 眷 村 老 人

徵著撕裂與隱瞞。我們一同把詩中的

們 一 同 朗 誦 向 陽 先 生 的 名 詩﹁ 一 首 被 撕 裂 的 詩 ﹂, 詩 中 許 多 字 句 以

章 都 呈 現 出 二 二 八 不 同 的 面 貌, 何 者 更 接 近 真 相? 我 沒 有 給 出 答 案。 我 和 中 孩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加 害 者 是 日 本 人? 是 日 本 人 導 致 了 二 二 八 事 件 發 生? 這 每 一 篇 文

出 來, 到 底 是 什 麼 毒 化, 怎 麼 毒 化 啊? 從 這 個 說 法 看 起 來, 更 弔 詭 的 是, 難 道

卻 出 現 了 一 個 絕 無 僅 有 的 理 由 : 台 灣 人 受 日 本 人 毒 化。 中 孩 們 讀 到 這 句 都 笑 了

就像課本上寫的一樣,美國人則說是﹁毫無理由的屠殺﹂。在國民黨的報導中,

說 是 台 灣 人﹁ 起 義 ﹂! 原 因 則 更 是 眾 說 紛 紜。 吳 濁 流 的 文 章 中 說 是 取 締 私 菸,

整 篇 文 章 看 起 來, 更 適 合 的 詞 是﹁ 造 反 ﹂。 但 美 國 則 稱 為﹁ 屠 殺 ﹂, 而 中 共 則

史的複雜面貌就慢慢呈現出來了。國民黨把二二八稱為﹁暴動﹂,有中孩還說,

這 種﹁ 猜 測 ﹂ 的 遊 戲, 對 中 孩 們 來 說 還 挺 有 意 思 的, 在 分 析 的 過 程 中,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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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 閱 讀︽ 新 竹 風 城 二 二 八 ︾ 中 的 口 述 史, 找 出 新 竹 的 幾 個 關 鍵 地 點。 我 們 來 到 旭 橋, 今 天 中 央 路 的﹁ 成 功 橋 ﹂。 當 年, 在 這 裡, 國 民 黨 軍 隊 在 卡 車 上 開 槍 掃 射 圍 觀 民 眾。 我 們 又 去 到 新 竹 憲 兵 隊, 也 就 是 現 在 的 玻 工 館, 當 初, 這 裡 曾 是 拷 問 人 犯 的 場 所。 我 們 還 在 尋 找﹁ 中 華 興 商 場 ﹂ 的 過 程 中, 遇 見 了 新 竹 在 地 的 文 史 工 作 者, 與 我 們 分 享 他 所 知 道 的 資 訊。 在 這 每 一 個 地 點, 我 們 用 自 己 的 身 體, 演 出 我 們 認 為 在 這 裡 發 生 的 事 情。 我 們 像 屍 體 一 樣 躺 在 旭 橋 底 下, 旁 邊 有 人 扮 演 士 兵 射 殺。 我 們 假 裝 用 鐵 鍊 穿 過 手 掌, 在 巷 弄 中 前 行。 這 些 事 情 不 是 做 戲或玩笑,而是活生生的歷史。 這 些, 算 是﹁ 政 治 ﹂ 嗎? 一 群 高 年 級 到 國 中 的 中 孩, 能 懂 得 政 治 嗎? 當 然 可以,而且不比你我來得差。 在 這 幾 堂 課 裡, 我 希 望 帶 給 孩 子 的 不 只 是 知 識, 而 是 思 考 與 體 會。 關 於 二 二 八, 孩 子 們 可 以 不 必 侷 限 於 大 稻 埕 的 槍 響。 他 們 可 以 在 各 種 說 法 中 學 會 批 判 思 考, 可 以 在 詩 詞 中 看 見 歷 史 的 遺 緒, 可 以 在 電 影 和 漫 畫 中 看 見 小 人 物 在 大 時 代 中 的 身 影, 還 可 以 在 巷 弄 中, 在 田 野 調 查 中, 學 會 與 人 溝 通 的 能 力, 用 身 體 演 出 歷 史。 這 不 是 一 堂﹁ 政 治 課 ﹂, 而 是 一 堂 不 避 談 政 治 的 綜 合 課 程, 培 養

著我認為一個公民需要具備的能力。 高 中 歷 史 課 綱 就 要﹁ 微 調 ﹂ 了, 其 中 台 灣 史 的 部 份 要 被 大 幅 修 正 百 分 之 三 十 六 . 四。 請 不 要 再 認 為 教 育 與 政 治 無 關 了, 教 育 的 內 容, 就 是 政 治 角 力 的 後 果。 在 教 育 場 域 中 避 談 政 治, 不 是 什 麼 客 觀 中 立, 而 是 把 歷 史 與 社 會 的 詮 釋 權 拱 手 讓 人︵避 談 性 也 是 一 樣︶。 開 始 和 你 的 孩 子 與 學 生 談 談 所 謂 的 政 治 吧, 談 談 那 些 在 教 室 與 家 門 之 外 的 爭 議 事 件。 和 他 們 一 起 想 想 這 些 對 我 們 而 言 也 有 點 陌 生 的 問 題 : 我 們 是 誰? 身 處 在 哪 裡? 憑 甚 麼 過 這 樣 的 生 活? 和 我 在 同 一 片

還有最重要的:我們能作些什麼?

土地上的人們,過得好嗎?這塊土地該走向什麼樣的未來? 作者簡介

冒 險 野 郎。 JOJO

我 是 羅 士 哲, 在 台 南 從 事 教 育 工 作, 除 了 英 文 以 外 什 麼 都 教。 工 作 和 在 臉 書 上 閒 晃 以 外 的 時 間, 多 半 出 現 在 漫 畫 店, 或 在 窮 鄉 僻 壤 蒐 集 鄉 野 故 事。 最 喜 歡 的 歌 手 是 陳 昇, 最 喜 歡 的 女 星 是 安 心 亞, 最 喜 歡 的 漫 畫 是

纖細高挑,風流倜儻,若需要我為您服務,請上臉書搜尋﹁羅士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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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CIP)資料

毋通袂記:1947 島國的傷痕:二二八共生音樂節活 動手冊 . 2014 / 吳易蓁等作;共生音樂節工作小組編 . -- 初版 . -- 臺北市 : 前衛 , 2014.02 128 面;14.8×21 公分 ISBN 978-957-801-738-2(平裝) 1. 二二八事件 2. 文集 863.57

102023739

毋通袂記:1947 島國的傷痕 2014 二二八共生音樂節活動手冊

作者 吳易蓁、林秀玲、林欣曄、陳令洋、陳君愷 陳俊宏、陳翠蓮、陳儀深、葉虹靈、葉 浩 楊 翠、薛化元、藍士博、羅士哲、蕭伶伃 (順序依筆劃排列) 美術編輯 蘇品銓 出版 2014 共生音樂節工作小組 代理發行 前衛出版社 10468 台北市中山區農安街 153 號 4F 之 3 Tel: 02-25865708 Fax: 02-25863758 郵撥帳號 05625551 e-mail: a4791@ms15.hinet.net http://www.avanguard.com.tw 出版日期 2014 年 2 月初版一刷 定價 新台幣 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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