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強迫婚姻情況 : 如何辨識及舉報指引 (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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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的強迫婚姻情況

如何辨識及舉報指引

供教師、社⼯、學校、⼤專院校及⾮政府組織參閱

什麼是強迫婚姻?

強迫婚姻在⾹港是違法⾏為: 強迫婚姻是指婚姻的任何 ⽅或雙⽅不同意結婚。

在⾹港,婚姻必須是雙⽅的完全⾃願結合。

強迫婚姻的徵象

當事⼈可能會出現以下⼀項或多項徵象: ⾝體及情緒出現徵象,包括焦慮、抑 鬱、⾃殘、⾃殺傾向;有原因不明的 瘀傷;事事逆來順受

成績∕表現∕出席率轉差

在學校的參與度改變,例如蹺課∕ 不參與課堂或課外活動

強迫婚姻是⼀種家庭暴⼒:

強迫婚姻中,任何 ⽅或雙⽅(不論男⼥)都可能 因在⾝體、情緒或財政⽅⾯受壓⽽結婚,對象可能 是親戚。⼥童被迫結婚的情況較為普遍。

強迫婚姻亦可能牽連其他家庭成員(包括兄弟姐 妹),令他們的⾝體、情緒或財政受到脅迫,例 如被迫離校或離港。

強迫婚姻 vs 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是指當事⼈有權拒絕或同意結婚;強迫婚 姻則是指當事⼈不同意結婚。若當事⼈不同意結 婚,但因壓⼒或脅迫下答應,這情況亦視為強迫 婚姻。

兒童或年輕⼈可能變得沉默寡⾔ 或表現抑鬱,⼜或出現⾃殘或精 神健康問題

⽗⺟對當事⼈獨⾃⾏動的限制忽 然改變,例如無法獨⾃出席活動 或需要由男性監護⼈陪同

外表或⾐著突然有明顯改變,⼜ 或避免在⽗⺟及家⼈⾯前穿著現 代服飾 改變進修∕培訓計劃

表⽰害怕,不知道⾃⼰在假期後 會否回校上學或回港

計劃到海外度漫⻑假期∕參加家 族婚禮∕照顧患病家⼈,但無確 實回港⽇期

⾝邊朋友覺得事情不對勁

處理強迫婚姻時應該:

當有⼈可能處於強迫婚姻時,

我們應該...

在安全地⽅與當事⼈對話

仔細聆聽,記錄值得關注事項,並注重當事⼈

的安全

如當事⼈為兒童,應舉報(⾒「舉報虐待兒 童」⼀節)

如當事⼈為成⼈,可詢問需要什麼協助,尊重 當事⼈的選擇權

詢問安全的聯絡⽅法(部分⼈的⼿提電話∕

電腦未必有私隱)

告知當事⼈保密原則有其限制 致電「Call Mira」熱線求助

處理強迫婚姻時不應該:

把事件假設為⽂化或家庭問題⽽忽略個案 忽視當事⼈的擔憂及恐懼

向當事⼈的家⼈或社交圈⼦談及其個案或請他 們介⼊

資源中⼼

如何舉報

警⽅(24⼩時) 999

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中西南及離島 2835 2733

東區及灣仔 2231 5859

觀塘 3586 3741

⿈⼤仙及西貢 3188 3563

深⽔埗 2247 5373

九⿓城及油尖旺3583 3254

沙⽥ 2158 6680

⼤埔及北區 3183 9323

屯⾨ 2618 5710

荃灣及葵⻘ 2940 7350

元朗 2445 4224

應該:適⽤於兒童(18歲以下)

如當事⼈未滿18歲,強迫婚姻屬於虐待兒童。

法例強制規定部分專業⼈員須舉報虐待兒童個 案。但即使不是相關專業⼈員,舉報強迫婚姻 你我皆有責。

MAYBE

或許:適⽤於成⼈(18歲或以上)

如當事⼈已年滿18歲,由於已是成⼈,他們 應有舉報與否的選擇權。

關於強迫婚姻的多項資源,請參閱本指引 「資源」 節。

「機會只有⼀次」

強迫婚姻的潛在受害⼈可能只有 次機會向 他⼈求助。因此,當他們向你傾訴,請細⼼ 聆聽。

如是兒童 舉報 YES

如是成⼈ 提供資源

求助∕資源

「Call Mira」求助熱線 9682 3100 (英語∕印地語∕烏爾都語) 星期⼀⾄六上午 10 時⾄下午 6 時

「解除靜⾳—認識⾹港 的強迫婚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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