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實務及案例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篇】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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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實務 及案例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篇

有良冊出版

目錄 自序 2 01 公司設立 8 01-1股東2人以上 8 01-2單一法人股東 32 02 公司名稱變更 49 03 修正章程 61 04 公司所營事業變更 75 04-1增加或變更營業項目 75 04-2減少所營事業變更 85 05 改選董監事 95 05-1改選董監事 95 05-2併案修章變更董事人數為1人 113 05-3併案修章變更董事人數為2人 125 05-4多人股東變為單一法人股東 138 05-5單一法人股東變多股東 152 06 改選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 165 07 董監事解任 175 08 補選董監事 187 09 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為董監事 197 10 董監事姓名、地址變更 207 11 公司所在地變更 215 11-1同一縣市 215 11-2不同縣市 225 11-3門牌整編 235 12 經理人委任 241 13 經理人解任 251 14 經理人姓名、地址變更 259 15 分公司設立 267 16 分公司經理人姓名、地址變更 277 17 分公司經理人變更 283
目錄 18 分公司名稱變更 289 19 分公司所在地變更 295 20 分公司廢止 303 21 停業 309 22 復業 315 23 展延開業 321 24 發行新股 325 24-1現金 325 24-2現金(特別股) 341 24-3技術作價 355 24-4股票抵繳 365 24-5其他財產 377 24-6債權抵繳 387 24-7員工認股權憑證換發新股 397 24-8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15 24-9股息紅利轉增資 433 24-10員工酬勞轉增資 447 24-11資本公積轉增資 459 24-12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 473 24-13部分現金部分非現金 485 25 可轉換公司債換發新股 495 26 減資 505 26-1退還現金 505 26-2彌補虧損 519 26-3註銷買回之庫藏股 531 26-4股東拋棄股份 541 27 分割新設(母子分割) 550 28 分割新設及分割減資 584 28-1分割新設(兄弟分割) 584 28-2分割減資(兄弟分割) 611

29 吸收分割發行新股(發行新股予單一法人股東) 622

33

目錄
30 吸收分割發行新股及分割減資 646 30-1吸收分割發行新股 646 30-2分割減資 671
合併新設及合併解散(非屬共同控制下個體) 682 31-1合併新設 682
717
合併存續及合併解散(非屬共同控制下個體) 724 32-1合併續存 724 32-2合併解散 749
31
31-2合併解散
32
合併存續及合併解散(屬共同控制下個體) 754 33-1合併續存 754 33-2合併解散 771 34 解散 775 35 股份交換發行新股 784 35-1交換對象為他公司股東 784 35-2兩公司互相交換 803 36 收購發行新股 819 37 股份轉換新設 838 37-1股份轉換新設 838 37-2單一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為董事監察人 865 38 股份轉換發行新股 875 39 法人股東名稱、地址變更 901 40 變更為閉鎖性 907 41 變更為非閉鎖性 925 42 票面金額股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 935 43 印鑑變更報備 945 44 董事監察人持股變動報備 955

05 改選董監事

05-3併案修章變更董事人 數為2人

/應附文件 (本範例接續 1-1.公司設立登記範例)

本範例接續01-1公司設立登記範例 申請資料/應附文件

1. 變更登記申請書正本

2.

3.

4. 股東會議事錄影本

5. 董事會議事錄影本(註 1)

6. 董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註 2)

7.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註 3)

8.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註 4)

註1. 置董事二人者,依公司法第 192 條第 2 項準用同法第 207 條規定,相關議 事仍應作成議事錄。

註2. 每一位董事、監察人各填列一張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董事長應另填列一 張董事長願任同意書;或董事、監察人、董事長合併填列於同一張願任同意 書。政府股東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免附願任同意書 ( 公司登記辦法附表四、股 份有限公司登記應附送書表一覽表備註 10 參照)。

註3. 董事或監察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如有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申 請變更之董事、監察人,為原任董事或監察人 且身分資料無變更者,得免附身 分證明文件。

註4. 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無則免送。

註5. 其餘文件應注意事項,請請參考《公司登記實務及案例解析 應備文件詳析篇》。

125 申請資料
1 份
2 份
變更登記表正本
公司章程影本 1 份
1 份
1
1
1
1 份

○○股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申請事項 改選董事監察人、修正章程變更登記 申請事項說明

預查編號

補正文號

繳納規費 1,000元

公司統 編號 00000000 (簽名或印章)

公司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人

代理人

( 未委託代理人 申請者,免填)

代表人姓名 李○蓮 公司所在地

( 含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 △△號

姓名 代理人限會計師或律師 (簽名或印章)

地址

領取方式(填數字)

3 1 電子送達。2 自取(逾期一星期轉郵寄)。3 郵寄。

申請日期 112年7月15日 以下資料欄位為「自由填列事項」

□同意公司章程於公開網站查閱

聯絡人

姓名 電話 市話 手機

E-mail

傳真

聯絡人2 姓名 手機

E-mail

聯絡人3 姓名 手機

營業場所 (辦理設立登 記須填寫)

公 司 負 責 人 / 董 事 是

否 持 有 就 業金卡

E-mail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路 街 巷 弄 號 樓 室 查 詢 編 號

□是(請附證明文件) □否

126 05
2人 3
2 頁,第 1 頁

備註:

註1、申請「電子送達」請填寫聯絡人姓名、E-mail 及電話(手機必填),最多三組。

註2、若收件人五日未下載電子公文,則改採用郵寄送達。

註3 、 依公司 法 第 9條規 定 , 公司應 收 之 股款 , 股 東 並未實 際 繳 納 ,而 以 申 請文件 表 明 收足 , 或 股 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 ,或任由股東收回者 ,公司負責人各處 5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如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由中 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敬請留意避免觸法。

註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 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公司負責人/董事持有就業金卡者, 將優先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以下資料欄位為「併案申請工商憑證時必填欄位」

是否同時申請工商憑證正卡 (配合公司法第22條之1董 監事、經理人及股東資料申 報新制須採電子方式申報,

若公司代表人非本國籍或未 持有健保卡者,務請同時申 請工商憑證)

□是(需繳交 IC 卡工本費,詳註2)

□總公司

(憑證聯絡電話: ,聯絡傳真:

併案修章變更董事人數為 2人

聯絡 e-mail: )

□分公司 統一編號: 分公司名稱: (憑證聯絡電話: ,聯絡傳真: 聯絡 e-mail: ;如多家分 公司申請,請自行檢附附件載列上開資料)

□否

備註:

註1、待設立(變更)登記核准後將由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中華電信)寄發工商憑證 IC 卡。

註2、申請工商憑證 IC 卡每張工本費新台幣420元,將由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中華電信)寄發 繳費通知單後逕行繳交。

註3、有關工商憑證 IC 卡用戶代碼,預設值為代表人的身分證字號,分公司則以分公司經理人的 身分證字號為預設值,俟申請人收到卡片後,請再自行變更用戶代碼。

註4、憑證相關問題請電洽諮詢專線412-1166﹙電話號碼為6碼地區請撥41-1166﹚。

共 2 頁,第 2 頁

127 改選董監事
05
3

變更

時請

2人 3

共 3 頁,第 1 頁 (公 司 印 章) (代表公司負責人印章)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打v 變更 時請 打v 變更預查編號 公司統一編號 0 0000000 公司聯絡電話 僑外投資事業 □是 ■否 公開發行□是 ■否 陸資 □是 ■否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 人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有 ■無

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 □有 ■無

特別股股東被選為董事、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 □有 ■無 或當選一定名額之權利

原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請用油性印泥蓋章,並勿超出框格。

一、 公司名稱 (變更後) 中文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所定) 外文

二、 (郵遞區號)公司所在地 (含鄉鎮市區村里)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號

三、 代表公司負責人 李○蓮 四﹑每股金額(阿拉伯數字) 10 元

五、 資本總額(阿拉伯數字) 新台幣 1,000,000 元 六、 實收資本總額(阿拉伯數字) 新台幣 1,000,000 元

七、 股份總數 100,000 股 八、已發行股份總數 1.普通股 100,000 股 2.特別股 股

v 九、 董事人數任期

v 十、

■監察人人數任期 或

□審計委員會

2 人自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至民國 115 年 07 月 09 日 (含獨立董事 人)

1 人自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至民國 115 年 07 月 09 日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替代監察人

v 十 一、 公司章程修正(訂定)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

※核准登記

日期文號 ※ 檔號

公務記載蓋章欄

( )申請表一式二份﹐於核辦後一份存核辦單位﹐一份送還申請公司收執。

(二)為配合電腦作業,請打字或電腦以黑色列印填寫清楚,數字部份請採用阿拉伯數字,並請勿折疊、挖補、浮貼或塗改。

(三)※各欄如變更登記日期文號、檔號等,申請人請勿填寫。

(四)違反公司法代作資金導致公司資本不實,公司負責人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為配合郵政作業,請於所在地加填郵遞區號。

(六)第十欄位請依公司章程內容,於「監察人人數任期」前註記■,並填寫人數任期;或於「審計委員會」前註記■,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免填。

(七)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應填列股東人數、以技術或勞務出資者應填列章程載明之核給股數與抵充金額(勞務出資僅適用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128 05

註: 1.欄位不足請自行複製,未使用之欄位可自行刪除,若本頁不足使用,請複製全頁後自行增減欄位。

變 更 時 請

打 ˇ 十二、本次股本增加明細

3 共 3 頁,第 2 頁 ○○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股本若為 9、10、11、12 之 併購者,請加填第十四欄)

資產增加

1.現金 股、 元

併案修章變更董事人數為

2.財產 股、 元

3.技術 股、 元

4.股份交換 股、 元

十三、本次股本減少明細

6.資本公積 股、 元

7.法定盈餘公積 股、 元

5.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 股、 元 權益科目調整

9.合併 股、 元

10.分割受讓 股、 元

8.股息及紅利 股、 元 併購

11.股份轉換 股、 元

2人

13.債權抵繳股款 股、 元

14.公司債轉換股份 股、 元

12.收購 股、 元 其他

15.勞務 股、 元 股、 元 股、 元

1.彌補虧損 股、 元 2.退還股款 股、 元

3.註銷庫藏股 股、 元 4.合併銷除股份 股、 元

5.分割減資 股、 元 6.特別股收回 股、 元 十四、被併購公司資料明細

併購種類 併購基準日 被併購公司 統一編號 公司名稱 年 月 日

公務記載蓋章欄

129 改選董監事
05

○○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註: 1.欄位不足請自行複製,未使用之欄位可自行刪除,若本頁不足使用,請複製全頁後自行增減欄位。

變更

時請

打ˇ 所

編號 代 碼

001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002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003 C701010 印刷業

營 事 業

營 業 項 目 說 明

004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005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006 CH01030 文具製造業

007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變更

時請

打 v

董事﹑監察人 或 其他負責人 名單

稱 姓名(或法人名稱) 身分證號(或法人統一編號) 持 有 股 份 (股) (郵遞區號) 住 所 或 居 所 (或 法 人 所 在 地)

v 1 董事長 李○蓮

○○○○ 50,000 (420)台中市豐原區□□里□□鄰□□路□□號

v 2 董事 陳○○ K12545○○○○ 20,000 (600)嘉義市西區□□里□□鄰□□路□□號

v 3

變更

時請

打v

監察人 監察人丁

W12244○○○○ 0 (973)花蓮縣吉安鄉□□村□□鄰□□路□□號

所 代 表 法 人 編號

董監事編號 所 代 表 法 人 名 稱 法 人 統 編 號 (郵遞區號) 法 人 所 在 地

v 1

2 □□股份有限公司 ○○○○○○○○ (110) 臺北市信義區○○路○○號○樓 ( )

公務記載蓋章欄

130 05
共 3 頁,第 3 頁
2人 3
編號
L22045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併案修章變更董事人數為

第 1 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2.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3. C701010 印刷業

4.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5.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6. CH01030 文具製造業

7.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 3 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南投縣,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 立分公司。

第 4 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 28 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股份

第 5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 1,000,000 元,分為 100,000 股,每 股金額新臺幣 10 元,全額發行。

第 6 條: 股東名稱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 30 日內,股東臨時會開 會前 15 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 5 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股東會

第 7 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 2 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 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 集之。

第 8 條: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之方式為之。

第 9 條: 本公司各股東,每普通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依法自己持有之股 份,無表決權。

第 10 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 11 條: 本公司僅為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時,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 行使,不適用本章程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131 改選董監事
2人 05 3

第四章董事及監察人

第 12 條: 本公司設董事 2 人,監察人 1 人,任期 3 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 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並準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第 13 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

第 14 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 208 條規 定辦理。

董事開會時,董事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於經本公司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得以書面方式 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第 15 條: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由股東會議定之,不論營業盈虧得依 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

第五章經理人

第 16 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 29 條規 定辦理。

第六章會計

第 17 條: 本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第 18 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1%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 19 條: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 此限。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再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 東紅利。

第 20 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 21 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 111 年 06 月 10 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

公司印章

負責人印章
132 05
2人 3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錄(節錄本)

一、時 間 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上午 10 點

併案修章變更董事人數為

3

二、地 點 本公司會議室

三、出 席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00,000 股,出席率 100%

四、主 席 李○蓮 主席 簽章 記錄:李○蓮 記錄 簽章

五、報告事 項 略

六、承認事 項 無

七、討論事 項

案 由 修正公司章程案

1.

說 明 董事人數擬自 3 人修正至 2 人,並修訂公司章程第 12 條、第 13 條及第 21 條如所附公司章程。

決 議 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100,000 股同意通過,佔總表決權數 100%。

八、選舉事 項

案 由 改選董事/監察人

說 明 擬提前改選董監事,依公司章程選出董事 2 人,監察人 1 人,任 期為 3 年自 112 年 07 月 10 日迄 115 年 07 月 09 日。

2人

1.

選舉結果

職稱 姓名或名稱 當選權數 董事 李○蓮

110,000 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1 90,000 監察人 監察人丁

公司印章 負責人印章

100,000

1 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可由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當選為董監事,該指派事實如可由股東會議事錄(如:董事 OO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OOO)、董事願任同意書及變更登記表得知,則免附指派書。(經濟部 107 年 6 月 14 日 經商字第 10702411930 號令發布「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現為「公司登記辦法」)之修正條文對照表第 6 條說明參 照)

133 改選董監事
05

2人 3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議事錄(節錄本)

一、時 間 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下午 2 點

二、地 點 本公司會議室

三、出 席 李○蓮、陳○○

四、主 席 李○蓮 主席 簽章 記錄:李○蓮 記錄 簽章

五、報告事項 本次會議由當選權數最高之董事召集。

六、討論事項

案 由 選任董事長案 1

1.

說 明 本公司新選任董事 2 人,請選任董事長

決 議 出席董事全體同意選任李○蓮為董事長。

公司印章 負責人印章

1 按公司法第 208 條規定,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

134 05

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

本人同意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董事長、監察人)。

立同意書人:

職稱 姓名 (或法人名稱)

董事長 李○蓮

董事 李○蓮

董事 陳○○

監察人 監察人丁

備註:

任職期間

自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至

民國 115 年 07 月 09 日止。

自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至 民國 115 年 07 月 09 日止。

自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至

民國 115 年 07 月 09 日止。

自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至

民國 115 年 07 月 09 日止。

本人親自簽名 或蓋章

2人

一、請以每一位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填列一張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董事長應另填列一張董事長願 任同意書;或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董事長合併填列於同一張願任同意書,並分別由其本人親自簽名。

二、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依公司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為公司之負責人;依同條第 2 項規定,監察人在執行職務範圍 內,亦為公司之負責人。

三、依公司法第 23 條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 損害賠償責任。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四、依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規定,公司負責人欠繳應納稅額達一定金額,得由司法機關或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 局限制其出境;如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 並免提供擔保。

五、本願任同意書可自行印製,惟備註文字應同時具備。

135 改選董監事
併案修章變更董事人數為
05 3

相關問答集

1.置董事 2 人時,其中 1 名董事辭職、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剩下 名董事可以召集股東會補選董事嗎 ? 不可以。

置董事 2 人時,準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因此,其中 1 名董事辭職、

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另 1 名董事無法召集董事會並以董事會名義召 集股東會。(公司法第 171、192 條規定參照)

2.章程得否修正為「設董事 1~2 人」? 不可以。

章程訂定置董事 1 人或 2 人者,應分別適用不同規定,是以,於章程中應定 明為「設董事 1 人」或「設董事 2 人」,以確立公司應適用之公司法規定。(經濟 部 108 年 1 月 10 日經商字第 10802400490 號函參照)

3 3.置董事 2 人時,有關董事會通知、開會方式及議事錄相關規定及 踐行程序為何?

準用公司法第 202 條以下關於董事會之規定(新修正公司法問答集參照)

4 4.承上題,可否由董事出具同意書表決? 如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須於公 司章程訂明經全體董事同意始得為之(第 205 條第 5 項參照)(新修正公司法 問答集參照)

5 5.置董事 2 人時,其董事決議事項之紀錄格式為何? 置董事二人者,依公司法第 192 條第 2 項準用同法第 207 條規定,相關議事 仍應作成議事錄。(新修正公司法問答集參照)

6 6.原公司章程明定董事人數 3 人,可否於下次股東會修正章程變更 董事人數為 2 人同時,再依新公司章程所訂董事人數選任董事? 原公司章程已明定固定數額之董監事,且未採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 會亦無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則先經董事會通過修正章程更改

136 05
問答集
2人 3

08 補選董監事

本範例接續07董監事解任變更登記範例

申請資料/應附文件

申請資料/應附文件 (本範例接續 7.董監事解任變更登記範例)

1. 變更登記申請書正本 1 份

2. 變更登記表正本 2 份

3. 股東會議事錄影本 1 份

4. 董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註 1) 1 份

5.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註 2) 1 份

6.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註 3) 1 份

註1. 政府股東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免附願任 同意書。 ( 公司登記辦法附表四、股份 有限公司登記應附送書表一覽表備註 10 參照)

註2. 董事或監察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如有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

註3. 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無則免送。

註4. 其餘文件應注意事項,請請參考《公司登記實務及案例解析 應備文件詳析篇》。

187

○○股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申請事項 補選董事變更登記

申請事項說明

預查編號

補正文號

繳納規費

申請人

1,000元

公司統 編號 00000000 (簽名或印章)

公司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姓名 李○蓮 公司所在地

( 含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 △△號

姓名 代理人限會計師或律師 (簽名或印章)

代理人

( 未委託代理人 申請者,免填)

地址

領取方式(填數字)

3 1 電子送達。2 自取(逾期一星期轉郵寄)。3 郵寄。

申請日期 111年12月20日 以下資料欄位為「自由填列事項」

□同意公司章程於公開網站查閱

聯絡人

姓名 電話 市話 手機

E-mail

聯絡人2 姓名

姓名

聯絡人3

營業場所 (辦理設立登 記須填寫)

公 司 負 責 人 / 董 事 是

否 持 有 就 業金卡

傳真

手機

E-mail

手機

E-mail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路 街 巷 弄 號 樓 室 查 詢 編 號

□是(請附證明文件)

□否

188 08
共 2 頁,第 1 頁

備註:

註1、申請「電子送達」請填寫聯絡人姓名、E-mail 及電話(手機必填),最多三組。

註2、若收件人五日未下載電子公文,則改採用郵寄送達。

註3 、 依公司 法 第 9條規 定 , 公司應 收 之 股款 , 股 東 並未實 際 繳 納 ,而 以 申 請文件 表 明 收足 , 或 股 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 ,或任由股東收回者 ,公司負責人各處 5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如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由中 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敬請留意避免觸法。

註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 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公司負責人/董事持有就業金卡者, 將優先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以下資料欄位為「併案申請工商憑證時必填欄位」

是否同時申請工商憑證正卡 (配合公司法第22條之1董 監事、經理人及股東資料申 報新制須採電子方式申報, 若公司代表人非本國籍或未 持有健保卡者,務請同時申 請工商憑證)

□是(需繳交 IC 卡工本費,詳註2) □總公司

(憑證聯絡電話: ,聯絡傳真:

聯絡 e-mail: )

□分公司 統一編號: 分公司名稱: (憑證聯絡電話: ,聯絡傳真:

聯絡 e-mail: ;如多家

分公司申請,請自行檢附附件載列上開資料) □否

備註:

註1、待設立(變更)登記核准後將由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中華電信)寄發工商憑證 IC 卡。

註2、申請工商憑證 IC 卡每張工本費新台幣420元,將由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中華電信)寄發 繳費通知單後逕行繳交。

註3、有關工商憑證 IC 卡用戶代碼,預設值為代表人的身分證字號,分公司則以分公司經理人的 身分證字號為預設值,俟申請人收到卡片後,請再自行變更用戶代碼。

註4、憑證相關問題請電洽諮詢專線412-1166﹙電話號碼為6碼地區請撥41-1166﹚。

189 08 補選董監事
共 2 頁,第 2 頁

變更 時請 打v

共 3 頁,第 1 頁 (公 司 印 章) (代表公司負責人印章)

變更 時請 打v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變更預查編號 公司統一編號 0 0000000 公司聯絡電話

僑外投資事業 □是 ■否 公開發行□是 ■否 陸資 □是 ■否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 人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有 ■無

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 □有 ■無 特別股股東被選為董事、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 □有 ■無 或當選一定名額之權利 原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請用油性印泥蓋章,並勿超出框格。

、 公司名稱 (變更後)

中文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所定) 外文

二、 (郵遞區號)公司所在地 (含鄉鎮市區村里)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號 三、 代表公司負責人 李○蓮 四﹑每股金額(阿拉伯數字) 10 元 五、 資本總額(阿拉伯數字) 新台幣

1,000,000 元

1,000,000 元 六、 實收資本總額(阿拉伯數字) 新台幣

七、 股份總數 100,000 股 八、已發行股份總數 1.普通股 100,000 股 2.特別股 股

九、 董事人數任期

3 人自民國 111 年 06 月 10 日至民國 114 年 06 月 09 日 (含獨立董事 人) 十、

■監察人人數任期 或

□審計委員會

1 人自民國 111 年 06 月 10 日至民國 114 年 06 月 09 日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替代監察人

十一、 公司章程修正(訂定)日期 民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核准登記

日期文號 ※ 檔號

公務記載蓋章欄

( )申請表一式二份﹐於核辦後一份存核辦單位﹐一份送還申請公司收執。

(二)為配合電腦作業,請打字或電腦以黑色列印填寫清楚,數字部份請採用阿拉伯數字,並請勿折疊、挖補、浮貼或塗改。

(三)※各欄如變更登記日期文號、檔號等,申請人請勿填寫。

(四)違反公司法代作資金導致公司資本不實,公司負責人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為配合郵政作業,請於所在地加填郵遞區號。

(六)第十欄位請依公司章程內容,於「監察人人數任期」前註記■,並填寫人數任期;或於「審計委員會」前註記■,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免填。

(七)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應填列股東人數、以技術或勞務出資者應填列章程載明之核給股數與抵充金額(勞務出資僅適用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190 08

補選董監事

共 3 頁,第 2 頁

○○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註: 1.欄位不足請自行複製,未使用之欄位可自行刪除,若本頁不足使用,請複製全頁後自行增減欄位。

變 更 時 請

打 ˇ 十二、本次股本增加明細

1.現金 股、 元

2.財產 股、 元

(股本若為 9、10、11、12 之 併購者,請加填第十四欄)

資產增加

3.技術 股、 元

4.股份交換 股、 元

5.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 股、 元

6.資本公積 股、 元

十三、本次股本減少明細

權益科目調整

7.法定盈餘公積 股、 元

9.合併 股、 元

10.分割受讓 股、 元

8.股息及紅利 股、 元 併購

11.股份轉換 股、 元

13.債權抵繳股款 股、 元

14.公司債轉換股份 股、 元

12.收購 股、 元 其他

15.勞務 股、 元 股、 元 股、 元

1.彌補虧損 股、 元 2.退還股款 股、 元

3.註銷庫藏股 股、 元 4.合併銷除股份 股、 元

5.分割減資 股、 元 6.特別股收回 股、 元 十四、被併購公司資料明細

併購種類 併購基準日

被併購公司 統一編號 公司名稱 年 月 日

公務記載蓋章欄

191 08

共 3 頁,第 3 頁

○○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註: 1.欄位不足請自行複製,未使用之欄位可自行刪除,若本頁不足使用,請複製全頁後自行增減欄位。

變更

時請

打ˇ

編號 代 碼

001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002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003 C701010 印刷業

變更

時請

打ˇ

營 事 業

營 業 項 目 說 明

004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005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006 CH01030 文具製造業

007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事﹑監察人 或 其他負責人 名單

稱 姓名(或法人名稱) 身分證號(或法人統一編號) 持 有 股 份 (股) (郵遞區號) 住 所 或 居 所 (或 法 人

公務記載蓋章欄

192 08
編號 職
) 1 董事長 李○蓮 L22045○○○○ 50,000 (420)台中市豐原區□□里□□鄰□□路□□號 2 董事 董事乙 N12403○○○○ 0 (500)彰化縣彰化市□□里□□鄰□□路□□號 v 3 董事 施○○ A12306○○○○ 20,000 (110) 臺北市信義區□□里□□鄰□□路□□號□□樓 4 監察人 監察人丁 W12244○○○○ 0 (973)花蓮縣吉安鄉□□村□□鄰□□路□□號
所 在 地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錄(節錄本)

一、時 間 民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早上 11 點

二、地 點 本公司會議室

三、出 席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00,000 股,出席率 100%

四、主 席 李○蓮

五、報告事 項 略

六、承認事 項 無

七、討論事 項

案 由 略

1.

說 明 略

決 議 略

八、選舉事 項

案 由 補選董事

1.

主席 簽章 記錄:李○蓮 記錄 簽章

說 明 因業務需要,擬補選董事1人

選舉結果

職稱 姓名或名稱 當選權數 董事 施○○ 100,000

公司印章 負責人印章

193 08 補選董監事

董事願任同意書

本人同意擔任 ○○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 董 事 , 任期自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至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9 日止。

立同意書人: 施○○ (簽名或蓋章)

備註:

一、請以每一位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填列一張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董事長應另填列一張董事長願 任同意書;或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董事長合併填列於同一張願任同意書,並分別由其本人親自簽名。

二、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依公司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為公司之負責人;依同條第 2 項規定,監察人在執行職務範圍 內,亦為公司之負責人。

三、依公司法第 23 條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 損害賠償責任。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四、依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規定,公司負責人欠繳應納稅額達一定金額,得由司法機關或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 局限制其出境;如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 並免提供擔保。

五、本願任同意書可自行印製,惟備註文字應同時具備。

194 08

相關問答集

1.董事長辭職書已言明辭任董事長之意願,惟後端加註「直到新任董 事長就任時生效」,該辭職書是否有效?公司應否另行改選董事 長?

1、董事長辭職書已言明辭任董事長之意願,並於後端加列附加條件,係為避 免公司無董事長之空窗期,此種附條件之辭職,於條件成就時(新任董事 長就任時),辭職生效。

2、該董事長辭職因尚未生效,應召集董事會補選董事長,或召開股東會改選 董事監察人,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董事會選任董事 長。(經濟部 106 年 10 月 24 日經商字第 10602422810 號函參照)

2.補選董事監察人是否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不可以。

補選董事監察人係屬重大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經濟部 61 年 6 月 30 日商 17897 號函參照)

3.股東會補選董事之人數是否應與缺額董事人數相同? 股東會補選董事之人數是否應與缺額董事人數相同,公司法尚乏規定,允屬 公司自治事項。(經濟部 90 年 5 月 16 日商字第 09002096490 號函參照)

4.補選之董事、監察人任期起訖日應如何計算? 補選董事、監察人之任期應與原任期相同。(經濟部 92 年 5 月 5 日商字第 09202091070 號函參照)

5.董監事如已向公司提出辭職,惟辭職生效日係另訂條件或期限, 是否須俟該董監事真正辭職解任後,始得辦理補選? 不用。

該董事監察人附條件或期限之辭職係可得預見,倘公司董監事即將缺額,但 尚未缺額情況下,可先行補選,公司法未禁止公司提前補選。(經濟部 106 年 10 月 24 日經商字第 10602422810 號函參照)

195 08 補選董監事 問答集

6.法人股東之代表人當選董事後,因故請辭其董事職務,則法人股 東可以改派他人接續其董事職務嗎,還是公司應重新補選董事?

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法人股東自得依其職務關係改派他人補足其 原任期,毋庸再行召開股東會補選董事。(經濟部 84 年 8 月 28 日商 84219357 號函參照)

7.公司原為單一法人股東所組成,董監事皆係該法人股東所指派, 今擬將其部分股份售予他人,則應重新改選董事監察人嗎 ?還是補 選董事(或監察人)變更登記即可?

可由原一人法人股東選擇擔任董事或監察人後,其缺額由公司另行補選之, 且補選董監事之任期不變。(經濟部 104 年 06 月 10 日經商字第 10402059620 號函參照)

196 08 問答集

43 印鑑變更報備

本範例接續01-1公司設立登記範例

申請資料/應附文件 (本範例接續 1-1.公司設立範例)

申請資料/應附文件

1. 變更登記申請書正本 1 份

2. 變更登記表正本 2 份

3. 新舊印鑑變更對照表或印鑑遺失切結書正本(註 1) 1 份

註1. 原公司或負責人之印鑑如變更為新公司或負責人印鑑,則檢附新舊印鑑變更對 照表;原公司或負責人之印鑑如係遺失,則檢附印鑑遺失切結書。

註2. 公司、負責人印鑑變更報備毋庸繳納規費。其餘文件應注意事項,請參考 1-1. 公司設立登記範例及《《公司登記實務及案例解析 應備文件詳析篇》。

945

○○股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申請事項 公司及負責人印鑑變更報備 申請事項說明

預查編號

補正文號

繳納規費 毋庸規費 申請人

公司統 編號 00000000 (簽名或印章)

公司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姓名 李○蓮 公司所在地

( 含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540) 南投縣南投市 △△ 里 △△ 鄰 △△ 路△△號

代理人限會計師或律師 (簽名或印章)

姓名

代理人

( 未委託代理人 申請者,免填)

地址

領取方式(填數字) 3 1 電子送達。2 自取(逾期一星期轉郵寄)。3 郵寄。

申請日期 111年7月10日 以下資料欄位為「自由填列事項」

□同意公司章程於公開網站查閱

聯絡人 姓名 電話 市話 手機

E-mail

傳真

聯絡人2 姓名 手機

E-mail

聯絡人3 姓名 手機

營業場所 (辦理設立登 記須填寫)

公 司 負 責 人 / 董 事 是

否 持 有 就 業金卡

E-mail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路 街 巷 弄 號 樓 室 查 詢 編 號

□是(請附證明文件)

□否

946 43 共 2 頁,第 1 頁

備註:

註1、申請「電子送達」請填寫聯絡人姓名、E-mail 及電話(手機必填),最多三組。

註2、若收件人五日未下載電子公文,則改採用郵寄送達。

註3、依公司法第 9條規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 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 5年以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50 萬 元 以 上 25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 如 經 法 院 判 決 有 罪 確 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敬請留意避免觸法。

註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 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公司負責人/董事持有就業金 卡者,將優先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以下資料欄位為「併案申請工商憑證時必填欄位」

是否同時申請工商憑證正卡 (配合公司法第22條之1董 監事、經理人及股東資料申 報新制須採電子方式申報, 若公司代表人非本國籍或未 持有健保卡者,務請同時申 請工商憑證)

□是(需繳交 IC 卡工本費,詳註2) □總公司

(憑證聯絡電話: ,聯絡傳真: 聯絡 e-mail: )

□分公司 統一編號: 分公司名稱: (憑證聯絡電話: ,聯絡傳真: 聯絡 e-mail: ;如多家 分公司申請,請自行檢附附件載列上開資料) □否

備註:

註1、待設立(變更)登記核准後將由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中華電信)寄發工商憑證 IC 卡。

註2、申請工商憑證 IC 卡每張工本費新台幣420元,將由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中華電信)寄 發繳費通知單後逕行繳交。

註3、有關工商憑證 IC 卡用戶代碼,預設值為代表人的身分證字號,分公司則以分公司經理人 的身分證字號為預設值,俟申請人收到卡片後,請再自行變更用戶代碼。

註4、憑證相關問題請電洽諮詢專線412-1166﹙電話號碼為6碼地區請撥41-1166﹚。

947 印鑑變更報備 43 共 2 頁,第 2 頁

變更

時請 打v v

(公 司 印 章) (代表公司負責人印章)

變更 時請 打v v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變更預查編號 公司統一編號 0 0000000 公司聯絡電話

僑外投資事業 □是 ■否 公開發行□是 ■否 陸資 □是 ■否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 人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有 ■無

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 □有 ■無 特別股股東被選為董事、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 □有 ■無 或當選一定名額之權利 原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請用油性印泥蓋章,並勿超出框格。

一、 公司名稱 (變更後) 中文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所定) 外文

二、 (郵遞區號)公司所在地 (含鄉鎮市區村里)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號 三、 代表公司負責人 李○蓮 四﹑每股金額(阿拉伯數字) 10 元 五、 資本總額(阿拉伯數字) 新台幣 1,000,000 元 六、 實收資本總額(阿拉伯數字) 新台幣 1,000,000 元

七、 股份總數 100,000 股 八、已發行股份總數 1.普通股 100,000 股 2.特別股 股 九、 董事人數任期

3 人自民國 111 年 06 月 10 日至民國 114 年 06 月 09 日 (含獨立董事 人) 十、 ■監察人人數任期 或

□審計委員會

1 人自民國 111 年 06 月 10 日至民國 114 年 06 月 09 日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替代監察人 十

一、 公司章程修正(訂定)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10 日

※核准登記

日期文號 ※ 檔號

公務記載蓋章欄

( )申請表一式二份﹐於核辦後一份存核辦單位﹐一份送還申請公司收執。

(二)為配合電腦作業,請打字或電腦以黑色列印填寫清楚,數字部份請採用阿拉伯數字,並請勿折疊、挖補、浮貼或塗改。

(三)※各欄如變更登記日期文號、檔號等,申請人請勿填寫。

(四)違反公司法代作資金導致公司資本不實,公司負責人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為配合郵政作業,請於所在地加填郵遞區號。

(六)第十欄位請依公司章程內容,於「監察人人數任期」前註記■,並填寫人數任期;或於「審計委員會」前註記■,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免填。

(七)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應填列股東人數、以技術或勞務出資者應填列章程載明之核給股數與抵充金額(勞務出資僅適用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948 43
共 3 頁,第 1

○○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註: 1.欄位不足請自行複製,未使用之欄位可自行刪除,若本頁不足使用,請複製全頁後自行增減欄位。

變 更

(股本若為 9、10、11、12 之 併購者,請加填第十四欄)

打 ˇ 十二、本次股本增加明細

資產增加

1.現金 股、 元

2.財產 股、 元

3.技術 股、 元

4.股份交換 股、 元

5.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 股、 元

6.資本公積 股、 元

十三、本次股本減少明細

權益科目調整

7.法定盈餘公積 股、 元

9.合併 股、 元

10.分割受讓 股、 元

8.股息及紅利 股、 元 併購

11.股份轉換 股、 元

13.債權抵繳股款 股、 元

14.公司債轉換股份 股、 元

12.收購 股、 元 其他

15.勞務 股、 元 股、 元 股、 元

1.彌補虧損 股、 元 2.退還股款 股、 元

3.註銷庫藏股 股、 元 4.合併銷除股份 股、 元

5.分割減資 股、 元 6.特別股收回 股、 元 十四、被併購公司資料明細

被併購公司

併購種類 併購基準日

統一編號 公司名稱 年 月 日

公務記載蓋章欄

949 印鑑變更報備 43 共 3 頁,第 2 頁

○○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註: 1.欄位不足請自行複製,未使用之欄位可自行刪除,若本頁不足使用,請複製全頁後自行增減欄位。

變更

時請

打ˇ

變更

時請

打ˇ

編號 代 碼

001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002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003 C701010 印刷業

營 事 業

營 業 項 目 說 明

004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005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006 CH01030 文具製造業

007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事﹑監察人 或 其他負責人 名單

稱 姓名(或法人名稱) 身分證號(或法人統一編號) 持 有 股 份 (股) (郵遞區號) 住 所 或 居 所 (或 法 人 所 在

公務記載蓋章欄

950 43 共 3 頁,第 3 頁
編號
1 董事長 李○蓮 L22045○○○○ 50,000 (420)台中市豐原區□□里□□鄰□□路□□號 2 董事 董事乙 N12403○○○○ 0 (500)彰化縣彰化市□□里□□鄰□□路□□號 3 董事 董事丙 A12345○○○○ 0 (600)嘉義市西區□□里□□鄰□□路□□號 4 監察人 監察人丁 W12244○○○○ 0 (973)
地)
花蓮縣吉安鄉□□村□□鄰□□路□□號

原印章

○○股份有限公司 新舊印鑑變更對照表

新印章

951 印鑑變更報備 43
中華民國 1 11 年 7 月 10 日
公司章 代表人章

遺失公司登記用

印鑑遺失切結書

□公司印鑑章

□負責人章

,自即日起聲明作廢,

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特立此切結書為憑。

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蓋章】

負責 人:李○蓮 【蓋章】

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10 日

952 43

相關問答集

1.公司印鑑之遺失,係以「新任之代表公司負責人」之名義還是「舊負 責人」之名義立切結書?

就所詢公司印鑑遺失之切結書,係由新任之代表公司負責人於申請書蓋公司 之新印鑑,並檢具原公司印鑑遺失切結書提出申請,要無以「舊負責人之名義 書立切結書」之問題。(經濟部 107 年 1 月 29 日經商字第 10702003690 號函 參照)

2.經選任新董事長為公司代表人後,原任董事長不願交出原公司登 記印鑑章,則新董事長該如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新、舊董事長之身份如無爭議,且董事長確係合法產生時,公司印鑑為

他人無權佔有,拒不返還,以致公司無法使用原印鑑,應由公司向法院訴請 返還後,新董事長可檢附提起訴訟之有關證明文件及董事長變更之相關登記 文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印鑑變更報備及董事長變更登記。(經濟部 90 年 5 月 3 日商字第 09002090300 號函參照)

3.清算中有限公司申請公司印鑑變更,應以何人為代表公司負責人 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

解散登記後之清算中公司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時,則應以踐行公司法第 83 條 第 1 項規定向法院聲報就任之清算人為代表公司負責人。另公司向公司登記 主管機關申請備查(如印鑑變更)事項時亦同。(經濟部 111 年 11 月 18 日經商 字第 11102432620 號函參照)

4.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董事長變更登記,惟原公司印鑑遺失, 應由「新任之代表公司負責人」名義還是「舊負責人」名義立公司印 鑑遺失切結書?

公司印鑑遺失之切結書,係由新任之代表公司負責人於申請書蓋公司之新印 鑑,並檢具原公司印鑑遺失切結書提出申請,要無以「舊負責人之名義書立切 結書」之問題。(經濟部 107 年 1 月 29 日經商字第 10702003690 號函參照)

953 印鑑變更報備 43 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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