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實務及案例解析【有限公司篇】試閱

Page 1

公司登記實務 及案例解析 有限公司篇

有良冊出版

目錄 4 自序 2 01 公司設立 6 01-1自然人股東1人以上 6 01-2單一法人股東 24 02 公司名稱變更 37 03 修正章程 49 04 公司所營事業變更 59 04-1增加或變更營業項目 59 04-2減少所營事業變更 69 05 股東出資轉讓 79 06 股東姓名、地址變更 91 07 改推董事 99 07-1改推其他股東為董事 99 07-2改推法人股東代表人為董事 109 08 改推董事長 117 09 董事解任 127 10 董事長解任 135 11 董事、臨時管理人姓名、地址變更 143 12 公司所在地變更 149 12-1同一縣市 149 12-2不同縣市 159 12-3門牌整編 169 13 變更組織 175 14 經理人委任 191 15 經理人解任 199 16 經理人姓名、地址變更 207 17 分公司設立 213 18 分公司經理人姓名、地址變更 221 19 分公司經理人變更 225 20 分公司名稱變更 231 21 分公司所在地變更 237 22 分公司廢止 245 23 停業 251 24 復業 255
目錄 5 25 延展開業 259 26 增資 263 26-1現金 263 26-2技術作價 273 26-3股票抵繳 283 26-4其他財產抵繳 295 26-5債權抵繳 305 26-6股息紅利轉增資 315 26-7資本公積轉增資 327 26-8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 337 27 減資 347 27-1退還股款 347 27-2彌補虧損 359 28 合併新設 369 29 合併存續 385 30 合併解散 399 30-1與合併新設併案辦理 399 30-2與合併存續併案辦理 409 31 解散 413 32 印鑑變更報備 421 32-1公司及負責人印鑑變更報備 421 32-2公司印鑑變更報備(解散後) 429 33 股東出資額繼承變更登記 437 33-1股東死亡且繼承人未推管理人 437 33-2股東死亡且繼承人暫推管理人 445 33-3股東死亡經法院裁定遺產管理人代行股東權 455 33-4唯一股東死亡改推繼承人為董事 462 33-5董事死亡,繼承人未完成協議繼承,   改推其他股東為董事 475 33-6出資額已完稅並完成協議繼承 486 34 經典案例-一人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496 34-1 出資額轉讓變成股東2 人以上 496 34-2 增資變成股東2 人以上 512

05 股東出資轉讓

本範例接續01-1公司設立登記範例

申請資料/應附文件

(本範例接續 1-1. .公司設立登記範例)

申請資料/應附文件

1. 變更登記申請書正本 1 份

2. 變更登記表正本 2 份

3. 公司章程影本 1 份

4. 股東同意書影本 1 份

5. 股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註 1) 1 份

6.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註 2) 1 份

註1. 受讓人為原股東,或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登記之外國公司者,免附。(公司登 記辦法第 5 條附件「有限公司登記應附送書表一覽表」備註 4 參照)

註2. 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無則免送。

註3. 其餘文件應注意事項,請

請參考《公司登記實務及案例解析 應備文件詳析篇》。

79

○○有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申請事項 股東出資額轉讓、修正章程 申請事項說明

預查編號

補正文號

繳納規費 1,000元

公司統 編號 00000000 (簽名或印章)

公司名稱 ○○有限公司

申請人

代理人

( 未委託代理人 申請者,免填)

代表人姓名 李○蓮

公司所在地

( 含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 △△號

姓名 代理人限會計師或律師 (簽名或印章)

地址

領取方式(填數字)

申請日期

3 1.電子送達。2.自取(逾期一星期轉郵寄)。3.郵寄。

111年6月15日

以下資料欄位為「自由填列事項」

□同意公司章程於公開網站查閱

聯絡人

姓名 電話 市話 手機

E-mail 傳真

聯絡人2 姓名 手機

E-mail

聯絡人3 姓名 手機

營業場所 (辦理設立登 記須填寫)

公 司 負 責 人 / 董 事 是 否 持 有 就 業金卡

E-mail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路 街 巷 弄 號 樓 室 查 詢 編 號

□是(請附證明文件) □否

共 2 頁,第 1 頁

備註:

註1、申請「電子送達」請填寫聯絡人姓名、E-mail 及電話(手機必填),最多三組。

註2、若收件人五日未下載電子公文,則改採用郵寄送達。

註 3 、 依 公 司法 第 9條規 定 , 公 司 應 收 之 股款, 股 東 並 未 實 際 繳 納,而 以 申 請 文 件 表 明 收足, 或 股 東 雖已繳納 而於登記 後將 股款發還 股東,或 任由 股東收回 者,公司 負責 人各處 5年以 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如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由中 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敬請留意避免觸法。

註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 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公司負責人/董事持有就業金卡者, 將優先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以下資料欄位為「併案申請工商憑證時必填欄位」

是否同時申請工商憑證正卡 (配合公司法第22條之1董 監事、經理人及股東資料申 報新制須採電子方式申報, 若公司代表人非本國籍或未 持有健保卡者,務請同時申 請工商憑證)

□是(需繳交 IC 卡工本費,詳註2) □總公司

(憑證聯絡電話: ,聯絡傳真: 聯絡 e-mail: )

□分公司 統一編號: 分公司名稱:

(憑證聯絡電話: ,聯絡傳真: 聯絡 e-mail: ;如多家分 公司申請,請自行檢附附件載列上開資料) □否

備註:

註1、待設立(變更)登記核准後將由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中華電信)寄發工商憑證 IC 卡。

註2、申請工商憑證 IC 卡每張工本費新台幣420元,將由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中華電信)寄發 繳費通知單後逕行繳交。

註3、有關工商憑證 IC 卡用戶代碼,預設值為代表人的身分證字號,分公司則以分公司經理人的 身分證字號為預設值,俟申請人收到卡片後,請再自行變更用戶代碼。

註4、憑證相關問題請電洽諮詢專線412-1166﹙電話號碼為6碼地區請撥41-1166﹚。

共 2 頁,第 2 頁

變更 時請

打v

(公 司 印 章) (代表公司負責人印章)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變更 時請 打v 變更預查編號

※公司統一編號 00000000 公司聯絡電話 僑外投資事業 □是 ■否 一人公司 □是 ■否 陸資 □是 ■否 原名稱 有限公司 印章請用油性印泥蓋章,並勿超出框格。

一、 公司名稱 中文 ○○有限公司 (章程所定) 外文

二、 (郵遞區號)公司所在地 (含鄉鎮市區村里)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號

三、 資本總額 新台幣 1,000,000 元(阿拉伯數字) 四、 董事人數 1 人 五、代表人姓名 李○蓮

V 六、 公司章程訂定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10 日

資產增加

七、 資本明細

(若資本為 7 者,請加填第九欄位)

八、 本次資本減少明細

九、被

合併公司 資料明細

※核准登記

權益科目調整

1.現金 元 2.財產 元

3.技術 元

4.資本公積 元

5.法定盈餘公積 元

6.股息及紅利 元

併購 7.合併 元

其他 8.債權抵繳股款 元

1.彌補虧損 元 2.退還出資額 元 元

合併基準日 統一編號 公司名稱 年 月 日

日期文號 ※ 檔號

公務記載蓋章欄

(一)申請表一式二份﹐於核辦後一份存核辦單位﹐一份送還申請公司收執。

(二)為配合電腦作業,請打字或電腦以黑色列印填寫清楚,數字部份請採用阿拉伯數字,並請勿折疊、挖補、浮貼或塗改。 (三)※各欄如公司統一編號、核准登記日期文號、檔號等,申請人請勿填寫。

(四)違反公司法代作資金導致公司資本不實,公司負責人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為配合郵政作業,請於所在地加填郵遞區號。

共 2 頁,第 1 頁

○○ 有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註:1.欄位不足請自行複製,未使用之欄位可自行刪除,若本頁不足使用,請複製全頁後自行增減欄位。

變更

時請

打v 所

營 事 業

編號 代 碼 營 業 項 目 說 明

001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002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003 C701010 印刷業

004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005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006 CH01030 文具製造業

事、股 東 名 單

變更

時請

打v

編號 職 稱 姓名(或法人名稱) 身分證號(或法人統一編號) 出 資 額 (元)

V 2

3

007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公務記載蓋章欄

(郵遞區號) 住 所 或 居 所 (或 法 人 所 在 地)

○○○○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號

劉○威 N12530○○○○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號

( )

共 2 頁,第 2 頁
500,000
1 董事 李○蓮 L22045
股東
500,000

○○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有限公司。

第 2 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2.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3. C701010 印刷業

4.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5.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6. CH01030 文具製造業

7.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 3 條: 本公司設於南投縣,必要時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 4 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 28 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出資及股東

第 5 條: 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臺幣 1,000,000 元

第 6 條: 本公司股東姓名及其出資額如下:

姓名/出資額

李○蓮/500,000 元

劉○威/500,000 元

第 7 條: 本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股東非得 其他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 與他人。

第 8 條: 本公司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第三章董事

第 9 條: 本公司置董事 1 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

第 10 條: 董事之報酬得於章程內訂明或依特約另定之。

第四章經理人

第 11 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 29 條規定辦 理。

第五章會計

第 12 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辦理總決算一次。

第 13 條: 本公司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造具下列表冊請求 各股東承認,其承認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 )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 14 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1%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 15 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再由股東同意分派股東紅利。

第 16 條: 本公司盈餘、虧損,按照各股東出資比例分派之。

第六章附則

第 17 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 18 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26 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 111 年 06 月 10 日

公司印章 負責人印章

同意事項

1.股東出資轉讓1

○○有限公司 股東同意書

同意內容

茲同意本公司原股東□□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新臺幣

500,000 元讓由劉○威承受,並同意修正公司章程 第 6 條、第 18 條。

股東姓名 (親自簽名或蓋章)

李○蓮

□□股份有限公司

劉○威

1 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董事非得其 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二項轉讓,不同 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公司法第 111 條規定參照)

民 國 111 年 0 6 月 1 0 日

相關問答集

1.經由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強制執行程序取得有限公司 股東之出資額, 如何辦理股東出資額轉讓?

應由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通知主管機關登記其事由,公司 登記主管機關接獲通知後即逕為變更登記,並將變更情形通知公司及股東, 同時副知該管執行法院。(經濟部 74 年 10 月 8 日商 44210 號函參照)

2.股東出資額經法院調解成立轉讓,則取得出資額之人是否得檢具 相關書件通知公司登記機關逕為登記其為該公司股東? 不可以。

股東出資額變更經法院調解筆錄成立,其出資額轉讓仍須踐行公司法第 111

條第 1、2 項規定,並由公司及負責人依「公司登記辦法」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股東出資額轉讓及修正章程變更登記。(經濟部 101 年 4 月 3 日經商字第 10102026170 號函及 102 年 5 月 20 日經商字第 10202411000 號函參照)

3.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轉讓時,該如何計算是否達到同意轉讓之門 檻?

按公司法第 111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係指扣除 擬轉讓出資之股東後,其餘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另股東表決權之計 算,則應視公司章程是否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如章程未載,則 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公司法第 102 條規定、經濟部 96 年 1 月 3 日經商字第 09502182010 號函參照)

4.有限公司股東要出資轉讓,但其他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有限公司股東要出資轉讓,若無經過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股東就 不能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別人。此外不同意的股東針對轉讓的 出資額可以優先受讓;同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如果不承受,對於已經過股東 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的這個轉讓事項,就視為同意轉讓,而且必須同意修改章 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經濟部商工行政諮詢系統 FAQ 參照)

5.有限公司因出資轉讓修正公司章程,不同意的股東拒絕在股東同 意書簽名或蓋章,應如何辦理?

股東同意書只要有同意之股東、新加入的股東及退出的股東簽名或蓋章,並 符合公司法第 111 條規定之同意門檻即可;對於不同意出資轉讓之股東,已 明定其法律效果及視為同意修章。至於「不同意之股東」處理之經過情形,係

問答集

屬私法人自治事項,不是公司登記審查的範圍。(公司法第 111 條規定及經濟

部 97 年 4 月 15 日經商字第 09702408070 號函參照)

6.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未取得去向不明股東之同意,是否影響 出資轉讓之效力?

按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之生效,應依公司法第 111 條第 1 項規定,取得其 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縱未取得去向不明股東之同意,亦不影響出資轉 讓之效力,故就其修正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部分,可參照第公司法 111 條第 3 項意旨辦理。(經濟部 106 年 10 月 6 日經商字第 10602308080 號函參照)

7.有限公司股東之出資額因贈與轉讓予他人,則受讓人得否逕為變 更登記? 不可以。

按有限公司股東贈與出資轉讓他人仍應依公司法第 111 條規定辦理(經濟部

102 年 7 月 15 日經商字第 10202422360 號函參照)

8.借名登記之股東應如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經法院判決確定,雙方當事人間之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已終止,公司自得持法 院確定判決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經濟部 106 年 4 月 17 日經 商字第 10602016280 號函參照)

9.信託財產專戶可否為有限公司之股東? 「信託財產專戶」尚不得為有限公司之股東。惟有限公司股東之出資額亦屬財 產種類,並未為信託法所排除,該財產之移轉仍應踐行公司法第 111 條之規 定,並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即可。另有關公司章程及登記表上之股東姓 名,仍應以依受信託法委託之受託人姓名登載之。

(經濟部 99 年 11 月 5 日經商字第 09902147110 號函參照)

10.清算中之有限公司,其股東之出資額得否轉讓? 可以。

清算中有限公司股東所持出資額亦非不得轉讓,惟仍應踐行公司法第 111 條規定,並出資額轉讓後應由公司辦理股東名簿及公司章程變更登記。(經 濟部 100 年 12 月 29 日經商字第 10002436570 號函參照)

問答集

11.如果有股東想要退出有限公司,並減資取回出資額,可是其他股 東不同意,該怎麼辦?

因為有限公司沒有退股之規定,如果要退出,除了可以將出資額轉讓外, 還可以選擇以拋棄出資額的方式退出,就可以不用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但 是必須要向公司聲明拋棄所持有的出資額,公司在接收到股東拋棄之意思 表示完成後,就要來辦理減資變更登記。(經濟部 103 年 10 月 21 日經商字 第 10302345190 號函參照)

問答集
問答集

07 改推董事

07-1改推其他股東為董事

本範例接續01-1公司設立登記範例

申請資料/應附文件 (本範例接續 1-1. .公司設立登記範例)

申請資料/應附文件

1. 變更登記申請書正本 1 份

2. 變更登記表正本 2 份

3. 股東同意書影本 1 份

4.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註 1) 1 份

5.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註 2) 1 份

註1. 如擔任董事之股東已於股東同意書親自簽名或蓋章同意者,免附。(公司登記 辦法第 5 條附件「有限公司登記應附送書表一覽表」備註 3 參照)

註2. 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無則免送。

註3. 其餘文件應注意事項,請請參考《公司登記實務及案例解析 應備文件詳析篇》。

99

○○有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申請事項 改推董事

申請事項說明

預查編號

補正文號

繳納規費 1,000元

公司統 編號 00000000 (簽名或印章)

公司名稱 ○○有限公司

申請人

代表人姓名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

( 含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 △△號

姓名

代理人

( 未委託代理人 申請者,免填)

地址

領取方式(填數字)

申請日期

代理人限會計師或律師 (簽名或印章)

3 1.電子送達。2.自取(逾期一星期轉郵寄)。3.郵寄。

111年7月12日

以下資料欄位為「自由填列事項」

□同意公司章程於公開網站查閱

姓名

聯絡人

聯絡人2

聯絡人3

營業場所 (辦理設立登 記須填寫)

公 司 負 責 人 / 董 事 是

否 持 有 就 業金卡

電話 市話 手機

E-mail 傳真

姓名 手機

E-mail

姓名 手機

E-mail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路 街 巷 弄 號 樓 室 查 詢 編 號

□是(請附證明文件)

□否

頁,第
2
1 頁

備註:

註1、申請「電子送達」請填寫聯絡人姓名、E-mail 及電話(手機必填),最多三組。

註2、若收件人五日未下載電子公文,則改採用郵寄送達。

註 3 、 依 公 司法 第 9條規 定 , 公 司 應 收 之 股款, 股 東 並 未 實 際 繳 納,而 以 申 請 文 件 表 明 收足, 或 股 東 雖已繳納 而於登記 後將 股款發還 股東,或 任由 股東收回 者,公司 負責 人各處 5年以 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如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由中 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敬請留意避免觸法。

註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 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公司負責人/董事持有就業金卡者, 將優先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以下資料欄位為「併案申請工商憑證時必填欄位」

是否同時申請工商憑證正卡 (配合公司法第22條之1董 監事、經理人及股東資料申 報新制須採電子方式申報, 若公司代表人非本國籍或未 持有健保卡者,務請同時申 請工商憑證)

□是(需繳交 IC 卡工本費,詳註2) □總公司

(憑證聯絡電話: ,聯絡傳真: 聯絡 e-mail: )

□分公司 統一編號: 分公司名稱:

(憑證聯絡電話: ,聯絡傳真: 聯絡 e-mail: ;如多家分 公司申請,請自行檢附附件載列上開資料) □否

備註:

註1、待設立(變更)登記核准後將由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中華電信)寄發工商憑證 IC 卡。

註2、申請工商憑證 IC 卡每張工本費新台幣420元,將由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中華電信)寄發 繳費通知單後逕行繳交。

註3、有關工商憑證 IC 卡用戶代碼,預設值為代表人的身分證字號,分公司則以分公司經理人的 身分證字號為預設值,俟申請人收到卡片後,請再自行變更用戶代碼。

註4、憑證相關問題請電洽諮詢專線412-1166﹙電話號碼為6碼地區請撥41-1166﹚。

共 2 頁,第 2 頁

變更 時請

打v

共 2 頁,第 1 頁 (公 司 印 章) (代表公司負責人印章)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變更 時請 打v 變更預查編號

※公司統一編號 00000000 公司聯絡電話 僑外投資事業 □是 ■否 一人公司 □是 ■否 陸資 □是 ■否 原名稱 有限公司 印章請用油性印泥蓋章,並勿超出框格。

一、 公司名稱 中文 ○○有限公司 (章程所定) 外文

二、 (郵遞區號)公司所在地 (含鄉鎮市區村里)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號

三、 資本總額 新台幣 1,000,000 元(阿拉伯數字) 四、 董事人數 1 人 v 五、代表人姓名 □□股份有限公司 六、 公司章程訂定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6 日

1.現金 元

資產增加

七、 資本明細

(若資本為 7 者,請加填第九欄位)

八、 本次資本減少明細

九、被 合併公司 資料明細

※核准登記

權益科目調整

2.財產 元

3.技術 元

4.資本公積 元

5.法定盈餘公積 元

6.股息及紅利 元

併購 7.合併 元 其他 8.債權抵繳股款 元

1.彌補虧損 元 2.退還出資額 元 元

合併基準日 統一編號 公司名稱 年 月 日

日期文號 ※ 檔號

公務記載蓋章欄 (一)申請表一式二份﹐於核辦後一份存核辦單位﹐一份送還申請公司收執。

(二)為配合電腦作業,請打字或電腦以黑色列印填寫清楚,數字部份請採用阿拉伯數字,並請勿折疊、挖補、浮貼或塗改。 (三)※各欄如公司統一編號、核准登記日期文號、檔號等,申請人請勿填寫。

(四)違反公司法代作資金導致公司資本不實,公司負責人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為配合郵政作業,請於所在地加填郵遞區號。

共 2 頁,第 2 頁

○○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註:1.欄位不足請自行複製,未使用之欄位可自行刪除,若本頁不足使用,請複製全頁後自行增減欄位。

變更

時請

打v 所 營 事 業 編號 代 碼 營 業 項 目 說 明

001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002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003 C701010 印刷業

004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005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006 CH01030 文具製造業

董 事、股 東 名 單

變更

時請

打v

編號 職 稱 姓名(或法人名稱) 身分證號(或法人統一編號) 出 資 額 (元)

v 1

v 2

007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公務記載蓋章欄

(郵遞區號) 住 所 或 居 所 (或 法 人 所 在 地)

L22045○○○○

3 ( )

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路△△號
股東 李○蓮
500,000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路△△號

同意事項

○○有限公司 股東同意書

同意內容

1. 改推董事1 改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並對外代表公司。

股東姓名 (親自簽名或蓋章) 李○蓮

□□股份有限公司

1 董事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公司法第 108 條規 定參照)

民 國 111 年 0 7 月 11 日

相關問答集

1.非股東之自然人可以擔任一有限公司之董事嗎? 不行。

擔任一家有限公司之董事者,其一定要具有該公司股東之身分,至於該股東 之出資額多寡,則非所問。(公司法第 108 條規定參照)

2.單一法人股東投資之有限公司,其董事該如何產生? 按單一法人股東投資之有限公司,可類推適用公司法第 128 條之 1 第 2 項規 定,由法人股東直接指派董事。(經濟部 105 年 4 月 25 日經商字第 1050241 1030 號函參照)

3.有限公司董事有任期的限制嗎? 沒有。

有限公司董事係準用無限公司有關執行業務股東之規定, 並無任期,但如於 章程中訂明者,得依章程規定辦理。(經濟部 69 年 6 月 12 日商 19306 號函 參照)

4.信託財產專戶可否為有限公司之董事? 不可以。

「信託財產專戶」尚不得為有限公司之股東或董事。另有關公司章程及登記表 上之股東或董事姓名,應以依受信託法委託之受託人姓名登載之。(經濟部 99 年 11 月 5 日經商字第 09902147110 號函參照)

5.有限公司章程訂有董事姓名時,應否併同選任董事案辦理修正章 程變更登記?

目前公司法已沒有規定章程一定要寫董事姓名。如果公司章程訂有董事姓 名,應併同選任董事案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記;惟未能完成修正章程,亦可 辦理選任董事變更登記,而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函告知公司儘速申辦修正 章程變更登記。(公司法第 101 條規定及經濟部 91 年 4 月 15 日經商字第 09 10207174 號函參照)

問答集

6.有限公司董事死亡,其董事之地位由其繼承人繼承嗎? 有限公司之董事係經由選任產生,董事之地位尚無繼承之問題。(經濟部 98 年 8 月 24 日經商字第 09800116320 號函參照)

7.有限公司董事(長)死亡,公司申請解任登記期限應自何日起始算逾 期?

死亡股東擔任董事(長)者,其董事(長)之解任登記應於其死亡之次日起

15 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之。(經濟部 91 年 1 月 24 日經商字第 0900 2284740 號函參照)

8.有限公司唯一股東死亡,在未辦妥繼承登記前,是否得推其中一 繼承人為董事,以利公司可以正常營運?

有限公司唯一股東死亡,在未辦妥繼承登記前,其繼承人如欲將該死亡股東 之出資額變更為遺產戶並推選管理人者,其申辦變更登記,得由被推為管理

人(繼承人之一)之人代表公司提出申請並得被推選為董事(詳參閱本書 33-4 範例一節)。惟於辦妥繼承登記分割遺產後,倘該董事未分得出資額者,即與 公司法第 108 條第 1 項「董事應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規定有違,該 董事應即解任,並應即辦理變更登記,倘未辦理變更登記者,主管機關得廢 止其登記。(經濟部 100 年 4 月 22 日經商字第 10002408510 號函參照)

9.有限公司董事報酬約定方式為何?

有限公司之董事執行業務,得另以特約為報酬給付之約定;至約定方式如 何,允屬董事與公司當事人間之私法契約關係,公司法並未規定,如有爭 執,應循司法途徑解決。(經濟部 109 年 11 月 12 日經商字第 10900098420 號函參照)

問答集

10.公司依公司法第 108 條規定選任新任董事,惟原任董事拒絕在股 東同意書上簽名或蓋章,則新選任之董事是否得逕向公司登記機 關辦理改推董事變更登記?

只要新選任之董事係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即使原任董事拒 絕在股東同意書上簽名或蓋章,該新任董事仍為合法選任,得檢附相關書 件辦理改推董事變更登記。(公司法第 108 條規定參照)

11.公司選任新任董事後,欲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改推董事變更登 記,惟原任董事拒絕交付原公司登記印鑑,新任董事該如何向公 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新、舊董事之身份如無爭議,且董事確係合法產生時,公司印鑑為他 人無權佔有,拒不返還,以致公司無法使用原印鑑,應由公司向法院訴請 返還外,公司負責人可檢附提起訴訟之有關證明文件(如蓋有法院收文章之 起訴狀),向公司登記機關併案申報公司印鑑變更。(經濟部 90 年 5 月 3 日 商字第 09002090300 號函參照)

12.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改推董事變更,惟原公司印鑑遺失,應 由「新任之代表公司負責人」名義還是「舊負責人」名義立公司印鑑 遺失切結書?

公司印鑑遺失之切結書,係由新任之代表公司負責人於申請書蓋公司之新 印鑑,並檢具原公司印鑑遺失切結書提出申請,要無以「舊負責人之名義書 立切結書」之問題。(經濟部 107 年 1 月 29 日經商字第 10702003690 號函 參照)

問答集
問答集

33 股東出資額繼承 變更登記

33-2股東死亡且繼承人

暫推管理人

本範例接續05股東出資轉讓變更 登記範例

申請資料/應附文件

(本範例接續 5 股東出資轉讓變更登記範例)

申請資料/應附文件

(註 2) 1 份

6. 協議書影本 1 份

7. 遺產戶之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註1. 遺產已完稅並檢附完稅(免稅)證明者,免附。

註2. 遺產未完稅者,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已完稅者,檢附完稅(免稅)證明。

註3. 其餘文件應注意事項,請參考《公司登記實務及案例解析 應備文件詳析篇》。

445
1. 變更登記申請書正本 1 份 2. 變更登記表正本 2 份 3. (更正)公司章程影本 1 份 4. 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文件影本(註 1) 1 份 5. 繼承系統表或完稅證明影本

○○有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申請事項 股東死亡更正章程

申請事項說明 股東劉○威於 111年 7月 1 日死亡,全體繼承人協議由 劉 ○ 勝 擔任管 理人,茲檢附繼承系統表(或完稅證明)及協議書

預查編號

補正文號

繳納規費 1,000元

公司統 編號 00000000 (簽名或印章)

公司名稱 ○○有限公司

申請人

代表人姓名 李○蓮

公司所在地

( 含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 △△號

代理人限會計師或律師 (簽名或印章)

姓名

代理人

( 未委託代理人 申請者,免填)

地址

領取方式(填數字) 3 1.電子送達。2.自取(逾期一星期轉郵寄)。3.郵寄。

申請日期

111年7月12日

以下資料欄位為「自由填列事項」

□同意公司章程於公開網站查閱

姓名

聯絡人

聯絡人2

聯絡人3

營業場所

(辦理設立登 記須填寫)

公 司 負 責 人 / 董 事 是 否 持 有 就 業金卡

E-mail

姓名

電話 市話 手機

傳真

手機

E-mail

姓名 手機

E-mail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路 街 巷 弄 號 樓 室 查 詢 編 號

□是(請附證明文件) □否

共 2 頁,第 1 頁

備註:

註1、申請「電子送達」請填寫聯絡人姓名、E-mail 及電話(手機必填),最多三組。

註2、若收件人五日未下載電子公文,則改採用郵寄送達。

註 3 、 依 公 司法 第 9條規 定 , 公 司 應 收 之 股款, 股 東 並 未 實 際 繳 納,而 以 申 請 文 件 表 明 收足, 或 股 東 雖已繳納 而於登記 後將 股款發還 股東,或 任由 股東收回 者,公司 負責 人各處 5年以 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如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由中 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敬請留意避免觸法。

註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 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公司負責人/董事持有就業金卡者, 將優先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以下資料欄位為「併案申請工商憑證時必填欄位」

是否同時申請工商憑證正卡 (配合公司法第22條之1董 監事、經理人及股東資料申 報新制須採電子方式申報, 若公司代表人非本國籍或未 持有健保卡者,務請同時申 請工商憑證)

□是(需繳交 IC 卡工本費,詳註2) □總公司

(憑證聯絡電話: ,聯絡傳真: 聯絡 e-mail: )

□分公司 統一編號: 分公司名稱:

(憑證聯絡電話: ,聯絡傳真: 聯絡 e-mail: ;如多家分 公司申請,請自行檢附附件載列上開資料) □否

備註:

註1、待設立(變更)登記核准後將由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中華電信)寄發工商憑證 IC 卡。

註2、申請工商憑證 IC 卡每張工本費新台幣420元,將由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中華電信)寄發 繳費通知單後逕行繳交。

註3、有關工商憑證 IC 卡用戶代碼,預設值為代表人的身分證字號,分公司則以分公司經理人的 身分證字號為預設值,俟申請人收到卡片後,請再自行變更用戶代碼。

註4、憑證相關問題請電洽諮詢專線412-1166﹙電話號碼為6碼地區請撥41-1166﹚。

共 2 頁,第 2 頁

變更 時請

打v

共 2 頁,第 1 頁 (公 司 印 章) (代表公司負責人印章)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變更 時請 打v 變更預查編號

※公司統一編號 00000000 公司聯絡電話 僑外投資事業 □是 ■否 一人公司 □是 ■否 陸資 □是 ■否 原名稱 有限公司 印章請用油性印泥蓋章,並勿超出框格。

一、 公司名稱 中文 ○○有限公司 (章程所定) 外文

二、 (郵遞區號)公司所在地 (含鄉鎮市區村里)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號

三、 資本總額 新台幣 1,000,000 元(阿拉伯數字) 四、 董事人數 1 人 五、代表人姓名 李○蓮 六、 公司章程訂定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10 日

資產增加

七、 資本明細

(若資本為 7 者,請加填第九欄位)

八、 本次資本減少明細

九、被 合併公司 資料明細

※核准登記

權益科目調整

1.現金 元 2.財產 元

3.技術 元

4.資本公積 元

5.法定盈餘公積 元

6.股息及紅利 元

併購 7.合併 元

其他 8.債權抵繳股款 元

1.彌補虧損 元 2.退還出資額 元 元

合併基準日 統一編號 公司名稱 年 月 日

日期文號 ※ 檔號

公務記載蓋章欄

(一)申請表一式二份﹐於核辦後一份存核辦單位﹐一份送還申請公司收執。 (二)為配合電腦作業,請打字或電腦以黑色列印填寫清楚,數字部份請採用阿拉伯數字,並請勿折疊、挖補、浮貼或塗改。 (三)※各欄如公司統一編號、核准登記日期文號、檔號等,申請人請勿填寫。

(四)違反公司法代作資金導致公司資本不實,公司負責人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為配合郵政作業,請於所在地加填郵遞區號。

共 2 頁,第 2 頁

○○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註:1.欄位不足請自行複製,未使用之欄位可自行刪除,若本頁不足使用,請複製全頁後自行增減欄位。

變更

時請

打v 所 營 事

編號 代 碼 營 業 項 目 說 明

001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002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003 C701010 印刷業

004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005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006 CH01030 文具製造業

董 事、股 東 名 單

變更

時請

打v

編號 職 稱 姓名(或法人名稱) 身分證號(或法人統一編號) 出 資 額 (元) (郵遞區號) 住 所 或 居 所 (或 法 人 所 在 地)

1

v 2

007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公務記載蓋章欄

董事 李○蓮 L22045○○○○ 500,000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號

股東 劉○威遺產戶(管理人:劉○勝) N12530○○○○ 500,000

(540)南投縣南投市△△里△△鄰△△路△△號

3 (
)

○○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 章總則

第 1 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有限公司。

第 2 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2.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3. C701010 印刷業

4.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5.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6. CH01030 文具製造業

7.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 3 條: 本公司設於南投縣,必要時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 4 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 28 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出資及股東

第 5 條: 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臺幣 1,000,000 元 第 6 條: 本公司股東姓名及其出資額如下: 姓名/出資額

李○蓮/500,000 元 劉○威遺產戶(管理人:劉○勝)/500,000 元

第 7 條: 本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股東 非得其他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 一部轉讓與他人。

第 8 條: 本公司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第三章董事

第 9 條: 本公司置董事 1 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

第 10 條: 董事之報酬得於章程內訂明或依特約另定之。

第四章經理人

第 11 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 29 條規定 辦理。

第五章會計

第 12 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辦理總決算一 次。

第 13 條: 本公司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造具下列表冊 請求各股東承認,其承認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 )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 14 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1%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 15 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 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 此限。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再由股東同意分派股東 紅利。

第 16 條: 本公司盈餘、虧損,按照各股東出資比例分派之。

第六章附則

第 17 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 18 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26 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 111 年 06 月 10 日

公司印章 負責人印章

繼 承 系 統 表

〔出生別、姓名〕 (出生年月日) 被繼承人:劉○威

111 年 7 月 1 日死亡 配偶:李○蓮

45 年 1 月 2 日出生

長男:劉○勝 70 年 1 月 30 日

次男:劉○益 72 年 2 月 9 日

長女:劉○慧 73 年 12 月 2 日

次女:劉○婷 75 年 1 月 5 日

本系統表係劉○威繼承系統表無訛,依民法有關規定自行訂定,如有 遺漏或錯誤致他人權益受損害者,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全體繼承人:

李○蓮 (簽章)

劉○勝 (簽章)

劉○益 (簽章)

劉○慧 (簽章)

劉○婷 (簽章)

中華民國 1 11 年 7 月 11 日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李○蓮等5人係被繼承人劉○威之合法繼承人,因被繼承人於

111年7月1日死亡,為日後管理其於○○有限公司出資額之便利起見,經 立協議書人一致同意,推選劉○勝為劉○威遺產戶之管理人1。

立協議書人(全體繼承人):

李○蓮 (簽章)

劉○勝 (簽章)

劉○益 (簽章)

劉○慧 (簽章)

劉○婷 (簽章)

中華民國 1 11 年 7 月 11 日 1 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所有,民法第 1151 條定有明文。 上開公同共有之遺產,依民法第 1152 條規定,固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且該互推方式,依同 法第 828 條第 2 項準用第 820 條第 1 項規定,採多數決方式行之。惟依此規定互推之管理人,僅得就 遺產為保存、改良、利用等管理行為,如就公同共有遺產為處分或其他權利之行使者,仍應適用民法第 828 條第 3 項規定,須得公同共有人即繼承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 (最高法院 104 年台上字第 2414 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相關問答集

1.有限公司股東死亡,公司申請繼承登記期限應自何日起始算? 有限公司股東死亡,其辦理變更登記申請期限,不論以取得遺產稅證明書或 其他繼承證明文件之日(如遺產分割協議書)為起算日皆無不可,公司登記機 關以最有利於申請人之文件為申請期限之起算日。(經濟部 107 年 12 月 13 日經商字第 10702067350 號函參照)

2.繼承人尚未決定由誰繼承該有限公司之出資額前,是否得先互推 一管理人行使其股東權?

在分割遺產前,雖得依民法第 828 條第 2 項準用第 820 條第 1 項規定,採多 數決方式由全體繼承人互推一人為管理人(僅得就遺產為保存、改良、利用等 管理行為);惟如就公同共有遺產為處分或其他權利之行使者,仍應適用民法 第 828 條第 3 項規定,須得公同共有人即繼承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最 高法院 104 年台上字第 2414 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3.承上題,管理人得否代為行使其股東權利於股東同意書上簽名或 蓋章,並將該遺產戶之出資額轉讓於他人? 不可以。

就公同共有遺產為處分者,應適用民法第 828 條第 3 項規定,須得公同共有 人即繼承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最高法院 104 年台上字第 2414 號民事 判決意旨參照)

問答集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