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評論-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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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潔莉

在這個危疑的時代中,嵇康身份特殊,加上才情高絕、直言不諱,原就容易引起奪權者之關 注,無論是何種舉措,極易動輒得咎,凡有才情者,皆難逃此一宿命。然而,若從「真」的 ,free speech)的詮解,傅 角度來看,他其實呼應著傅柯對 “parrhesia”(英譯為「自由言說」 柯將 “parrhesia” 界定為坦率、真理、危險、批評及義務五種意涵。45 倘若從 “parrhesia” 的 五個定義來看, 「坦率」 ,可從嵇康對司馬氏的批判中得到印證,他對於自己的看法及論述, 未有任何隱瞞,符合了嵇康對「君子」之定義。而「真理」,意味著自由言說的人知道它是 真的,同時,它也確實是真的。並且,在此概念中,它與說話主體的道德品性相關。這一點, 反映在嵇康的<釋私論>中,即對公、私、是、非之重新界定,並以第五倫為例,認為其是 「無私而有非」 ,而唯有「抱一而無措,則無私無非」之主體,才能「行不違乎道者」 。其次, 自由言說的人,縱使冒著生命危險,也要說真話,而不願棲身於生命的安定之中,因此傅柯 認為這種人乃是「寧可自己是說真話的人,也不要是一個對自己虛偽的活人。」46 從這個角 度來看,嵇康可說是充份實踐了說真話的勇氣。就其於<管蔡論>、<太師箴>中對司馬氏 直言不諱的批評,以及在<與山巨源絕交書>中對於司馬政權所採取的不合作態度,都可說 將自我之生命置之於度外。接著,就「批評」的定義來說,此指告白者在對他人進行批評時, 權力比不上與他對話的人,形成一種「下」對「上」之關係,而嵇康與司馬氏,就正是這樣 的關係,因此不免為自己招致禍患。最後,就「義務」的定義而言,當告白者面對比他更具 權力的人時,他可能因為說真話而遭受懲罰,因此他具有保持沈默的自由。然而,嵇康沒有 選擇沈默,相反地,他清楚表明了自己的立場,始終貫徹他對理想人格的追求,最後,成為 司馬政權下的犧牲者。因此,從孫登的角度看,嵇康之死,乃是不知韜光養晦而過於峻切, 故「才多識寡,難乎免於今之世矣!」 (《世說新語.棲逸》)然而,若從生存美學的角度來 看,主體言行之間的相互呼應,正如和諧的音樂一般,嵇康自始至終的言行一致,反而成為 一賢哲式的生存美學。費德希克.格霍(Frederic Gros)在提到傅柯提出的三種生存美學時, 其中第二種生存美學即為賢哲。他認為,此番重點在於行動與言說間建立一種呼應的關係。 賢哲是能夠調和其話語與行動的人。他所說的公平正義的價值,以其行為舉止為表明。他所 鼓吹的自我主宰,以其作為為代表。此呼應以和諧的音樂模式被思考,即是指具有「音韻協 調」 (consonance)意味的交響樂。傅柯則詳盡地評論拉克斯在同名的柏拉圖對話錄中所描繪 的蘇格拉底畫像:「當我聽到一個言行合一、真正的人對德行或某種科學侃侃而談時,透過

45

Foucault Michel 著、鄭義愷譯,《傅柯說真話》(台北:群學出版有限公司,2005),頁 46-58。

46

Foucault Michel 著、鄭義愷譯,《傅柯說真話》,頁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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