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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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我的偶像?

雷雨聲執事

近日最廣為非議的話題,相信非「美斯缺場」 莫屬。 從網上或報章上看到的評論,一般圍繞著 球王美斯失場的原因、美斯的傲慢態度、政府處 理的手法、或個別觀眾的感受等等,其中一則評 論比較特別,確是發人深省。 這位講者逆流批評 球迷只被偶像的表像所吸引,為了追求偶像,不 惜犧牲時間及大量金錢,反而對偶像的內涵及德 行置之不理,甚為不智。

「粉絲」即便是近年香港人英語中用才出現 的詞彙,但「粉絲」追偶像的現象至少可以追溯 到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當抗日戰爭後生活漸趨平 穩,社會上娛樂體育事業爭相發展,一些在業界 表現出色的人仕,漸漸累積起粉絲團,成為偶像, 例如五六十年代粵劇迷對任劍輝、白雪仙、以及 雛鳳的鍾情,聽說甚至有女粵劇迷盼望自己能嫁 給任劍輝女仕! 六七十年代又有陳寶珠與蕭芳芳 歌影迷各自為支持的偶像而對峙;偶像也不局限 於港人,曾有女同事自揭她曾在1964年披頭四樂 隊(The Beatles)來香港演唱時,為見偶像一面, 隱瞞父母逃學到啟德機場接機! 此外,出色的足 球員亦成為波友的偶像,二戰前後的球星,李惠 堂、姚卓然以至七八十年代的胡國雄,球場上的 英姿令當時的球迷如痴如醉。 到了八九十年代, 粵語時代曲的興旺帶來了另一批偶像,如鄭少秋、 汪明荃、譚詠麟、張國榮、梅艷芳等等,好不熱鬧。

時至今天,運動員也成為偶像的選項。細想這種 偶像與粉絲的關係,多少說明人心就像一個空罐 子,隨著自己所接觸的人、地、事物,會選擇自 己有密切感受的,載進到心������,成為自己 �� 觀 意念上的好朋友、心頭上的珍品、或不滅的回憶。

生活在上世紀飽歷戰火流離失所的民眾,相對較 注重家庭社會責任,要求嚴謹的個人道德操守, 為贏得粉絲的尊重,能成為偶像、歌影迷、球迷 的,也必須注重個人的正面形象,不只聲色藝俱

全,一般還擁有較好的生命內涵及個人品德,成 為粉絲心中的密友,甚至成為英雄模範的學習對 象。那麽,今天的偶像是否仍重視自身的內涵呢? 又或說粉絲對偶像的自身內涵是否仍看重呢?相 信難定公論。

若以同理放在信仰生活上反省,我們仰望十 字架苦像默想、或面朝聖像畫祈禱,是不是一種 被其他教會兄弟所詬病的偶像崇拜?不是,但也 可說是!有形像的事物可以幫助我們體驗天 �� 具 體地呈現在生活中,提供我們與天 �� 通過感官接 觸而達致心靈上的契合,這樣,聖像朝拜一點也 不涉及偶像崇拜,因為所崇拜的對象是物像所象 徵的永恆之神,非虛無的真實存在;假若崇拜只 局限於類似偶像符靈式的信仰、或偶像不是指向 聖三為最終對象,那就變成偶像虛幻的崇拜,導 人迷信。此外,常常被人誤解的「聖母聖人朝拜」 是怎樣理解?信眾面朝聖母像、聖人像祈禱是尊 崇他們為見證福音而對天 �� 的全然委身,並相信 諸聖相通的教理,請聖母、聖人向天 �� 代禱,終 向仍是清晰地指向天 �� 聖三,一切讚頌祈求止於 聖三。

我們只要從內心深處遊走,每人都能找到一 片內心區間,用來存載偶像的音容言行。自己可 以自由選擇喜歡的偶像,慣常總有選擇歌星、球 星、明星、作家、運動員這類現世的偶像,也有 錯誤選擇了賭博、吸毒、網遊等等的虛無偶像, 作為基督徒是否應如瑪利亞(瑪爾大的妹妹)一 樣只選擇 �� 耶穌,「其實需要的惟有一件。瑪利 亞選擇了更好的一分,是不能從她奪 �� 的。」(路 10:42) 因為其他的一切選擇不是使生命腐爛,就是 在生命中過眼雲煙,只有 �� 耶穌基督才是永恆的 存在、真實的永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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