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人文 一個意義的分析與闡述 柯志明 20150922 講於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
Two things fill the mind with ever new and increasing admiration and reverence, the more often and more steadily one reflects on them: the starry heavens above me and the moral law within me. Immanuel Kant
無論如何,正如哲學、文學、音樂、史學、數學、物理學、天文學等基礎人 文與自然學系一樣,靜宜大學的生態人文學系肯定是一個深富意義的學系。 「生態人文(學)」(ecological humanities)對多數人是陌生的,不解其意, 或者望文生義而對之懷有一種些微浪漫但卻曖昧不明的感覺。在某個意義上,這 是無可厚非的,因為「生態人文」是一個新的學術觀念,它意圖架接生態科學與 諸多人文學科(或文化)之間的縫裂,其實也就是意圖以生態學為橋樑連結自然 科學與人文學之間長期的分裂。可以這麼說,生態人文這個概念背負著一種期待 與想像,即打破在任何意義上的科學與人文之間的分離,而意圖建構一個融合自 然科學與諸人文(humanities,含學科與文化)的整全世界觀。 在此,我要試著分析與論述「生態人文」這個複合概念的意向與意義,描繪 它作為一個學術領域的可能探究內容,進而指出它的重要性與價值,還有,與人 的生命意義的關係。我要特別強調,對我而言,任何學術研究或學問若不能彰顯 或實現人的生命意義,那麼它對人就毫無意義。在我看來,生態人文對人當然滿 富意義。
生態自然 1.「生態人文」是由「生態(學)」 (ecology)與複數的「人文(學)」 (humanities) 兩個概念組合而成。按字義,它指在生態學視野底下所照見的人文,或者,具有 生態學意義的人文,又或者,與生態自然1不可分割的人文。但無論如何,生態 1
我以「生態自然」(ecological nature or eco-nature)指整個人居處其間的生物世界,具體而言就是地球。 申論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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