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倫理評論》第 59 期,2015 年 10 月,頁 123-151 Applied Ethics Review, Vol. 59, 2015, pp. 123-151
永恆與生命意義 ──超越死亡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柯志明∗ 摘
要
如果凡人都會死,而且死亡意指生命的徹底結束,那麼人的 生命是否有意義?如果必死的人仍有生命的意義,那麼這會是什 麼樣的意義?這樣的意義又有什麼意義?反之,如果必死的人的 生命不可能有意義,那麼:(1) 人需要在乎現前的生活嗎?嚴肅生 活或努力實現生活目標有意義嗎?更關鍵的,實踐道德有意義 嗎?或者:(2) 為了生命意義,人可能超越死亡嗎?憑什麼?本文 將面對上述問題並意圖指出:首先,作為徹底結束人生命的死亡 不但否定生命,也否定生命的意義;第二,只有真實地超越死 亡,人的生命才可能有意義;然而,第三,人自身沒有超越死亡 的能力,因而尋求生命的意義意味著必須求助於永恆的超越者; 最後,為了生命意義,永恆的超越者以及超越死亡對人是必要 的,而且也是可能的。總之,本文的基本主張是:有永恆生命是 生命有永恆意義的條件,而生命有永恆意義是現實生命有意義的 條件;為此,人需要超越死亡與永恆超越者的救助。 ∗
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副教授。 E-mail: cmke@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