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的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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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章中的花,叫做「野百合」。 台灣野百合為1 0年「 月學運」的精神象徵,它的意義如下: 1. 自主性:野百合是台灣特有種,象徵著自主性。 . 草根性:野百合從高山到海邊都看得到,反映草根性。 . 生命力強:野百合在惡劣的生長環境下,依舊堅韌地綻放。 . 春天盛開:野百合在春天盛開,即是 月這個時刻。 . 純潔:野百合白色的純潔正如學生們一般。 . 崇高:在台灣原住民魯凱族裡,野百合代表著一生最榮耀的象徵。 野百合精神代表台灣民主的艱辛歷程,如同 事件歷經 0年始獲平反的 艱困處境。瞭解 事件,便能體會野百合所代表的意涵。

. 這照片裡的花,叫做「山茶花(冬柏花)」。 大多開於冬天(照片中有雪)。 雖然,這種花並不能代表濟州島,但是,當我們在隱喻那些在 . 事件中,無辜受害而死去的人,通常都會用「山茶花凋 零」來表現。 因為紅色的花朵,從樹上凋落的樣子,就如同那些人無辜受害死去一般。 這次 0週年的紀念活動中,畫家姜堯培也舉辦了「濟州 . 歷史畫展-山 茶花凋謝」的特展。 如果對濟州 . 有一定認識的人,看到這朵紅色山茶花,應該都能了解它 所代表的意味。

1 1 的logo由 個象徵符號互動所組成,共同描繪了 1 光州民 主抗爭的精神。 1. 火炬: 1 光州民主抗爭的火焰,作為啟蒙和平、自由與民主之燈塔。 . 錦南路圓環的噴水台:象徵人民站出來並且宣示反抗獨裁政權的舞台。 . 來福槍槍托和扳機:象徵軍事獨裁政權與軍人對光州市民的迫害與暴 行。 . 飯碗:象徵小米粿或是飯團,這是在抗爭期間光州市民用來支援在全羅 道道廳中抗爭與抵抗的市民軍的食物。同時也象徵了愛、共同體與為了 民主犧牲奉獻的努力。


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目錄CONTENTS

目 錄 CONTENTS 序—它山之石,可以為錯 陳錦煌............................................ 一、朱立熙:韓國 1 光州事件之處理與借鏡—韓、台「國家 暴力」與「過去清算」的比較研究 (本文於 00 年 月 日台灣【二二八事件 0週年-人權 與轉型正義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 二、韓寅燮: ·1 審判,國家暴力的法律責任及其受害之復 原─以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及其實踐為中心─ (本文於 00 年 月 日台灣【二二八事件與人權正義— 大國霸權or小國人權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 .............. 三、李銀珠:濟州 · :屠殺、真相調查與正名 (本文於 00 年 月 日台灣【二二八事件與人權正義— 大國霸權or小國人權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 ............1 四、林明德:台灣二二八事件的清算與教育宣導 (本文於 00 年 月 日韓國【濟州 · 事件 週年紀念 國際學術大會】發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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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李勝雄:二二八事件之司法與人權 (本文於 00 年 月 日韓國【濟州 · 事件 0週年國際學 術研討會】發表)............................................................ 01 六、張炎憲:二二八事件及其平反運動 (本文於 00 年 月 日韓國【濟州 · 事件 0週年國際學 術研討會】發表)............................................................ 1 七、金貞和:韓國人看二二八與台灣意識 (本文於 00 年 月 日台灣【二二八事件與人權正義— 大國霸權or小國人權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 ............ 1 迴響一:認同「台灣」排除「中華」的獨立運動 金泳燡... 迴響二: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 韓寅燮........................ 跋—轉型正義向前行 朱立熙................................................


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序—陳錦煌

序—它山之石,可以為錯 陳錦煌

1 年爆發於台灣之二二八事件迄今已屆 1年,過去 0 年在民間人士的積極奔走下,陸續成立紀念基金會、關懷協 會、建立紀念碑,同時進行真相調查、釐清責任歸屬,期還 原 歷史真相。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自1 年成立以來,除秉持政府 指示以物質補償及精神撫慰並濟之原則,處理二二八事件家 屬申請賠償金外,並協助國人瞭解二二八事件真相及舉辦紀 念活動、二二八事件調查及考證、平反受難者名譽、促進族 群融和以及台灣社會和平等工作。本會轉型為常設性組織 後,更積極透過推動國際交流,與國際人權團體進行雙向交 流,於 00 年與韓國光州「 1 基金會」及濟州島「 · 研究 所」正式簽署「會務交流備忘錄」,為本會轉型後的國際交 流業務奠定良好的基礎。 00 年值二二八事件 0週年,本會主辦之「二二八事件 0週年—人權與轉型正義」國際研討會開啟本會國際交流的 新頁。邀請韓國「為求真相和解之過去史整理委員會」金泳 燡委員與「 1 基金會」李洪吉理事長來台發表演說,並由朱 立熙先生發表「韓國 1 光州事件之處理與借鏡—韓、台『國 家暴力』與『過去清算』的比較研究」,使國人能夠由韓國 的轉型正義實例回頭探討台灣的轉型正義落實過程。同年, 本會林明德董事亦應韓國濟州 · 研究所之邀,於其主辦之國 際學術研討會發表「台灣二二八事件的清算與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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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與會韓方人士闡述台灣二二八事件的清算與教育宣導工 作,藉此與韓國濟州島的「 · 事件」作一番對應及比較,受 到韓方高度的重視,開啟本會在韓國的學術交流序幕。 今年( 00 年) 二二八事件屆滿 1週年前夕,本會更擴 大舉辦「二二八事件與人權正義-大國霸權or小國人權」國 際學術研討會,廣泛邀請韓國學術界人士參與,包括首爾大 學法學院教授暨韓國大學法律學院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韓寅 燮教授、濟州 · 研究所所長李銀珠教授及國立忠北大學歷史 學系金貞和教授,三位學者分別針對「 ·1 事件」的審判過 程、「 · 事件」的真相調查,以及由韓國人的視角來檢視 二二八事件發表相關論文。同時,今年適逢「 · 事件」屆 滿 0週年,本會應邀推薦兼任本會董事的國史館張炎憲館長 與二二八平反運動的先驅李勝雄律師赴韓發表論文,分別以 「二二八事件及其平反運動」及「二二八事件的司法人權」 為題,向國際友人深入分析二二八事件的歷史與人權面向。 以上幾篇論文涵蓋歷史、法律、政治、社會等多元面 向,充分揭露台灣與韓國兩個兄弟之邦在追求轉型正義的過 程中所經歷的坎坷與障礙,這些資料的彙集出版,除了展現 本會與 1 基金會及 · 研究所之間的會務交流成果,更重要 的意義是將台韓人權對話上的重要記錄提供給國人參考,藉 以汲取他國轉型正義經驗,並從中得到啟示。「它山之石, 可以為錯」,希望本書的出版能使國人體認到民主制度的鞏 固與深化唯有經由完整的轉型正義的實踐才能達成。 (陳錦煌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長)


韓國518光州事件之處理與借鏡 韓、台「國家暴力」與「過去清算」的比較研究

朱立熙

(本文於 00 年 月 日台灣【二二八事件 0週 年—人權與轉型正義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


518光州抗爭 4 3 大 屠 殺 2 2 8 事 件

韓國518光州事件之處理與借鏡 韓、台「國家暴力」與「過去清算」的比較研究 朱立熙*

摘要 以「清算過去」的作為來看,韓國人顯然比台灣人更積 極也更務實。他們透過歷史真相的追究與釐清,與「錯誤的 過去」徹底切割與斷絕,而確立「轉型正義」的諸般制度與 規範;而且,透過「過去」與「現在」之間的持續溝通,防 止錯誤過去的重演,並為保障人權建立法制性與文化性的基 礎機制。 清算過去並不必然就是要報復或害人,它的目的是要還 原歷史事件的真相,並給它正確的歷史定位,讓當代人透過 這樣的真相釐清過程得到和解,也讓後世子孫能記取教訓, 不要讓悲劇歷史重演。這是健康進取的事情,也是從威權體 制轉型到民主體制的新興政權,必須面對與處理的工作。南 韓可說是亞洲新興民主政府清算過去最有成效的國家。一個 新興民主政府清算過去的程度,不只牽涉歷史真相的追究與

國立政治大學韓文系、新聞系兼任講師,華視前副總經理。 本文由拙著「國家暴力與過去清算:從韓國 1 看台灣 」(允晨, 00 )整 理改寫而成。


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一、朱立熙

反省到什麼程度,也影響到民主的深化與鞏固會到什麼程 度。 清算過去最重要的依賴,是人民、是民意,是否有決心 與魄力去追究真相,是否有道德勇氣去伸張社會公義。如果 人民繼續鄉愿、官方繼續偽善、加害者繼續死賴、被害者繼 續逆來順受,那我們就不要欣羨韓國人平反光州的成就。韓 國的經驗證明,成功清算與解決過去威權時代的國家暴力與 人權侵害問題,才能夠對民主政治的發展有肯定的影響。結 論雖然簡單,卻很重要。很簡單的事情,而且,其「當為 性」也人同此心。 事實上,南韓三任新興文人民主政權,在處理過去清算 的大工程之際,同樣也面臨社會矛盾的爆發、經濟景氣低迷 的克服、民主機制與程序的建構等挑戰,但是他們仍然能夠 同時並進,透過清算過去來規劃現在與將來,為南韓民主化 的鞏固,建構可長可久的制度性規範與價值觀。同時,也讓 威權餘孽與既得利益勢力在民主轉型與清算過程中完全沒有 死灰復燃的機會,徹底阻斷他們的復辟之路,並給他們「清 算過去是為鞏固民主」的機會教育。如此,反而促進了民主 政權的道德正當性,對政局的安定毫無影響。南韓務實面對 錯誤過去的道德勇氣,對於同處東亞的台灣應該是一面很好 的鏡子。 關鍵字:「國家暴力」(State Violence)、「過去清 算」或「歷史導正」(Historical Rectification)、「轉型正 義」(Transition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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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1 1至1 年滿 年的時間,筆者是在南韓度過的,雖然 沒有目擊光州屠殺悲劇,但是體驗了全斗煥掌權後的威權暴 政全程。當時,從大學校園與街頭示威現場,可以感受到南 韓學生與人民對全斗煥這個武夫的鄙視與厭惡,但還是無法 體會光州人對他入骨的痛恨。直到1 年 月爆發「人民力 量」(People's Power)街頭抗爭,一整個月的群眾示威讓每 天的韓國都市街頭都跟戰場一樣,後來連白領階級、中產階 級都走上街頭,筆者才真正體會韓國人對全斗煥這個政權有 多麼的痛惡。 後來從檔案與史料中才知道,全斗煥領導的「新軍 部」,確實是以對北韓共產黨作戰的心態,在鎮壓光州人民 的民主抗爭;對特戰部隊的軍人而言,「殺敵」是至高無上 的使命,而且是越多越好;因為他們殺的是意識型態不同的 敵人,而不是自己的同胞。 雖沒有體驗過1 0年光州悲壯的「抗爭/殺戮」的場 景,但見證了 年之後抗暴的六月革命,每天戴著頭盔跟防毒 面具奔馳在第一現場,對「暴警」以一石交換一彈、以暴易 暴的鎮壓手段,深惡痛絕。到 月下旬,情勢緊繃到讓人感 覺,全斗煥政權應該是要垮了。 全斗煥這個軍事獨裁政權,原本還企圖以鎮壓光州的血 腥手段、動用軍隊來壓制六月抗爭,但是後來在美國與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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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會警告不惜取消漢城的奧運主辦權相威脅之下, 才不得不 向民意全面投降,由盧泰愚宣布「 民主化宣言」,也才化 解了政權被推翻的危機。 以「清算過去」的作為來看,韓國人顯然比台灣人更積 極也更務實。他們透過歷史真相的追究與釐清,與「錯誤的 過去」徹底切割與斷絕,而確立「轉型正義」的諸般制度與 規範;而且,透過「過去」與「現在」之間的持續溝通,防 止錯誤過去的重演,並為保障人權建立法制性與文化性的基 礎機制。 清算過去並不必然就是要報復或害人,它的目的是要還 原歷史事件的真相,並給它正確的歷史定位,讓當代人透過 這樣的真相釐清過程得到和解,也讓後世子孫能記取教訓, 不要讓悲劇歷史重演。這是健康進取的事情,也是從威權體 制轉型到民主體制的新興政權,必須面對與處理的工作。南 韓可說是亞洲新興民主政府清算過去最有成效的國家。一個 新興民主政府清算過去的程度,不只牽涉歷史真相的追究與 反省到什麼程度,也影響到民主的深化與鞏固會到什麼程 度。 儘管有人認為,韓國人把清算過去做為政治鬥爭的工 具,這種作法台灣人「做不來」;但那是韓國政客的手段, 重要的是人民、是民意,是否有決心與魄力去追究真相,是

1 1 年 月 日,Daily Telegraph, London。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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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有道德勇氣去伸張社會公義。如果人民繼續鄉愿、官方繼 續偽善、加害者繼續死賴、被害者繼續逆來順受,那我們就 不要欣羨韓國人平反光州的成就。韓國與台灣的歷史發展一 向擺盪在「過」與「不及」的兩端,但是自我批判、自我反 省、和解包容的精神,台灣人必須承認我們比韓國人差太遠 了。本文若能提供給台灣人當做一面鏡子,進而去思考「清 算過去」、「導正歷史」以及「轉型正義」的問題,跳脫出 傳統的制式思考或是國民黨威權時代教育下的觀點,作者做 為韓國問題研究者的一員小兵,也足堪告慰了。

二、國家暴力 (一)特戰部隊的忠貞作戰 擴大戒嚴的消息傳到光州之後,1 日清晨,兩百多名大 學生齊集全南大學校門前展開示威抗爭。由於空降特戰部隊 的殘暴鎮壓,導致數十名學生負傷。當全國主要都市都進駐 了部隊之後,敢於挑戰當時新軍部擴大戒嚴的不當性的,也 只有光州的大學生了。而且,當時是在全國各地學運領袖都 已被逮捕,呈現領導真空的情況之下,光州學生自動自發挺 身抗爭的。 1 日下午戒嚴軍展開鎮壓之前,特戰司令鄭鎬溶就在當 天中午下令增派第11空降旅到光州。他的理由是光州的狀況 金泳燡,「 1 光州民眾抗爭研究」,博士論文,Pp. ~ , 00 年 月首爾 國民大學國史學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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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惡化之虞,第 旅的兩個大隊兵力顯然不夠應付而會陷入苦 戰。但是第 旅的部隊是在增派部隊的 、 個小時之後,下午 點才開始鎮壓街頭示威,顯然增派第11旅是事先就刻意安排 的。 諷刺的是,特戰部隊這次光州作戰的代號竟然是「豪華 假期」。 月 0日下午,超過 0萬的光州市民組成示威隊湧上市中 心錦南路,並佔領了光州市全羅南道道廳,群眾示威有愈演 愈烈的現象。市民與戒嚴軍在街頭的攻防戰反覆上演。特戰 部隊的鎮壓越蠻橫,市民的抗暴就越激烈。 晚上11點,駐守當地的第 空降旅因為群眾開車企圖衝過 封鎖線而對著群眾開火,前面的群眾紛紛中彈倒地,有兩人 當場死亡。差不多在同一時間,光州稅務所與朝鮮大學前也 傳出槍聲,這是戒嚴軍在光州首次的開火。戒嚴軍除了據守 光州所有據點之外,也封鎖了所有聯外道路與通訊,要將光 州完全孤立起來。 1日上午10點,戒嚴司令李火喜性首度代表政府當局對光 州事件發表談話,指稱光州事件是「激進份子與間諜的破 壞、縱火與煽動所引發」,他強調戒嚴軍擁有自衛權,並暗 示已經下令可以開火。約在10點10分左右,道廳廣場前的空 降部隊已經配發了實彈。

1 紀念財團,「 1 民眾抗爭」,Pp. ~ 1, 00 年1 月。國立全南大學 1 研 究所,「光州民眾抗爭總日誌」,第一章第二節。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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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點,道廳屋頂上的擴音器突然響起國歌,這是特戰 部隊開始攻擊的暗號。軍隊開始對路上的群眾開火射擊。狙 擊手瞄準了示威隊伍前帶頭的人,逐一開槍射殺。根據軍方 在1 年發表的文件,以及接受受害者申報的數據顯示,當 時至少有 人死亡,五百多人受到輕重傷。究竟是誰下令軍 隊集體開火?迄今仍真相不明。 為了對抗戒嚴軍的砲火攻 擊,被激怒的示威群眾於是從下午 點半開始搶奪光州鄰近城 市警察局、派出所以及後備部隊的軍火庫,以槍械彈藥自我 武裝之後組成市民軍,全面與戒嚴軍抗戰,原本的群眾示威 演變成為街頭槍戰。市民軍從下午 點半對戒嚴軍開槍還擊, 以道廳為中心展開零星的槍戰。 光州市民自動組成戰鬥指揮部,並以十多人分成一組, 聽命於各組指揮官部署到市內主要的據點。由於武裝市民軍 的步步進逼到市中心,逼使戒嚴軍決定在下午 點半全部撤退 到光州城外,市民軍於是佔領了道廳大樓。 當時掌握政權的新軍部勢力,把光州的民主化運動定性 為「激進份子與暴徒所主導的動亂」而採取強硬鎮壓對策。 並將光州地區對外的通訊與交通完全斷絕與隔離,要對光州 採取「封鎖孤島」作戰。 撤退到光州外圍的戒嚴軍,於 日清晨 點在坦克的前 導之下從農成洞大舉挺近光州市內,準備展開全面的鎮壓殺

金泳燡,前引書,P.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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戮作戰。 日夜間,許多人聽到戒嚴軍進城的消息,而離開 這個將遭攻擊的目標。最後留下來與抗爭指揮部一起作戰的 人,大約是1 0人。其中八十多人是會操作槍枝的人,其他 六十多人是高中生或從無軍訓經驗的年輕人,包括了十多名 女學生。 後來公開的軍方資料顯示,戒嚴軍的忠貞作戰分成 個階 段,第一階段是 月1 日之前,由警力來執行示威鎮壓作戰; 第二階段是 月1 日至 1日,由戒嚴軍來解散示威與鎮壓作 戰;第三階段是 月 日至 日,是封鎖道路與孤立光州作 戰;第四階段是 月 日至 日,是宣導安撫工作與尚武忠貞 作戰準備;第五階段是 月 日,是尚武忠貞作戰的執行。 日清晨 點一過,槍聲開始響起。市民軍以 、 人1 組,分別部署在道廳正面與側面的牆角,並且從1樓到 樓的 窗邊俯視廣場的動靜。第 空降旅的特攻隊分成 組包圍道 廳,其中1組翻越過道廳後牆開始猛烈掃射,接著來自四方的 槍彈大作。開火到大約到清晨 點10分,幾個主要據點已經被 戒嚴軍完全鎮壓控制了;道廳是最後一場戰鬥,死守奮戰的 市民軍幹部全部遭到格殺。前後1個半小時的掃蕩作戰結束, 特攻隊掌控道廳之後移交給第 0師接管,這場歷時10天的光 州民眾的民主化武裝抗爭終告落幕。

1 紀念財團,前引書,P. 1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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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傷人數的落差 月 日上午 時1 分,第一線作戰指揮官蘇俊烈向戒嚴 司令李火喜性報告,「尚武忠貞作戰成功完成!」 鎮壓作戰結束後,戒嚴司令部發表談話:「由於暴徒激 進,情勢無法逆轉,只好投入軍隊鎮壓。有兩人犧牲。」但 後來又發表說,「有 人被逮捕,並發現1 具屍體。」接著 當局又修正死亡人數為1 人。但是抗爭指揮部說,在道廳就 有1 0人死亡,屍體是被兩輛卡車載走的。 一場血腥殺戮作 戰,造成光州傷亡慘重,則是不爭的事實。 從 月 日到 月 日,戒嚴司令部展開死亡人數的調查 與屍體的辨識作業。 月 1日發佈,死亡人數為民間人士1 人,軍人 人,警察 人,總計1 0人;而受傷者包括軍警民 一共有 0人。1週之後,民間死亡人數再增加1 人,死亡總 數改為1 人。 反政府學運與社運勢力以及家屬團體則一貫聲稱,死亡 人數在兩千多人。也就是說,官民之間的死亡數字是1 比 ,000。這是個極大的落差,官方堅持他們的數字是有所根據 的,而民間 ,000人的說法,則不免失之於誇大,不過以訛傳 訛之後,已經成為定論了。 而官方說法之所以不被採信的另一個原因是, 月 日戒 金泳燡,前引書,P. 0 。 金泳燡,前引書,P. 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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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軍再入城掃蕩之前,一共有1 0人被逮捕,中間曾經在 月 0日釋放一百多人,一千多被逮捕的人當中,有多少人被刑 求致死,然後暗中掩埋掉,已成為永遠的謎。而且,忠貞作 戰展開之際,又逮捕了五百多人,這些人與先前被逮捕的人 數,也始終兜不攏。後來更啟人疑竇的是,官方要求申報失 蹤人口,但是對於申報的狀況卻從未公開,所以這成為另一 個無解的謎。 盧泰愚上任之際就承諾要對光州事件療傷止痛,在光州 事件九年之後的1 年 月 0日接受失蹤者的申報結果,追加 認定了 名失蹤者,因此截至當時,官方對死亡總人數的說 法是,原先發表的1 人,受傷後死亡 1人,以及追加的失蹤 者 人,所以總計 人。 南韓權威的網路百科全書「NAVER百科事典」的數字是 1 人死亡, 人失蹤, , 00餘人輕重傷。聯合通信社出版 的「聯合年鑑 00 年版」,死亡人數則為1 人。光州市政府 以及「 1 紀念財團」的官方網站上的數字則是,1 人死亡 (包括1 具無名屍), 0人失蹤, ,1 人傷殘,總傷亡人數 為 , 人。 「 1 民主有功遺族會」在 00 年的統計數字則是 人,包括當時死亡1 人,受傷後死亡 人,失蹤 人,軍 警死亡 人。這應該是可以相信的數字。 而實際的財產損 金泳燡,前引書,Pp. 0 ~ 0 。 金泳燡,前引書,P. 0 ,引「光州日報」 00 年 月 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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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包括公共設施、建物毀損、武器與軍備等,根據戒嚴司 10 令部的估算一共為 億韓元(當時約合四千萬美元)。

三、清算過去 (一)屠城之後的發展 在血腥鎮壓光州事件後,儘管在高壓肅殺的氛圍下,死 難者家屬和受傷倖存者還是組成了幾個不同的團體,包括: 「收押者家族會」(1 0組成)、「 1 光州義舉遺族會」 (1 0)、「 1 負傷者同志會」(1 )等。這些團體在每 年的 月1 日都會試圖舉行追悼會;並在歷次抗爭中,逐漸形 成「追究真相」、「懲處元兇」、「賠償受害者」等共識。 以下是 0年代的一些抗爭行動紀要: 1 1年 月1 日全斗煥總統到光州視察時,受難者家屬示 威抗議。雖然政府不容許人民公開談論光州事件以及舉辦追 悼會,但是受難者團體卻無懼於當局的迫害,如常在 月1 日 舉行追悼會及示威抗爭,這一年在光州有五十多人被逮捕。 光州民眾抗爭也讓旅居海外的 00萬韓僑,產生新的凝聚 力與祖國愛。儘管海外僑胞同樣也受到獨裁權力的壓迫,受 到官方不斷干涉與限制自由,但他們也發揮道德勇氣來抵制 全斗煥。例如,1 年全斗煥訪美的時候,洛杉磯韓僑曾舉 行反美示威,並演出集體退出歡迎酒會的鬧劇,讓全斗煥在 10 金泳燡,前引書,P. 0 ,引政府發表之「光州事態之實相」Pp. ~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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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盡洋相。

1 年的追悼會與示威,有八十多人被捕;1 年成立 「建立 1 受難者紀念碑及紀念活動籌備委員會」,有五百多 人參加了追悼會及悼念彌撒。1 年有一千多名受難者家屬 和大學生舉行追悼會及示威。1 0及1 年,兩名工人要求 追究真相而自焚身亡。 以「社會良心」自居的大學生,直到 0年代中一共佔領 三次美國文化中心,並縱火抗議美國默許對光州的屠殺。這 些抗爭行動都成為國際新聞,引起國際社會與韓國人民對光 州屠殺的注意。 1 年在光州事件 週年時,天主教會首次出版了光州事 件資料集與畫冊,並舉行紀念活動。漢城的「天主教正義具 現司祭團」更發表反政府聲明,並放映德國與日本帶回來的 光州事件過程錄影帶。 當年 月,全斗煥發表聲明拒絕修憲,試圖長期執政,引 發學生與人民強烈抗爭。年初發生的大學生朴鍾哲被員警刑 求致死的事件,被天主教揭發; 月又發生大學生李韓烈被鎮 暴警察的催淚彈擊中死亡,引發全民公憤而引爆全國性的六 月抗爭。強力爆發的社會力量,已經為武夫獨裁政權敲下喪 鐘。

11 金泳燡,前引書,Pp. 0 ~ 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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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會調查追究真相 1 年 月南韓民眾展現「人民的力量」,全面向軍事獨 裁政權發動抗爭。持續達1個月、煙硝瀰漫全國都市街頭的抗 爭,終於迫使盧泰愚向民意投降,發表總統直選、保障言論 自由等一共 項的「六二九民主化宣言」。 當年1 月盧泰愚當選總統之後,對於前朝全斗煥一夥新 軍部勢力所犯下的政變奪權與大屠殺的國家暴力罪愆,原本 並不打算清算,因為一則他自己也是新軍部勢力的核心份 子,參與了政變,再則因為他是全斗煥的接班人,繼承了第 五共和與民主正義黨的遺產與使命。如果清算全斗煥,勢必 也會清算到自己,極可能因而「動搖國本」。 不過由於他當選只獲得三成六的支持率,少數政府自然 使他領導的權威性不足。以致於1 年 月一上任,在野黨與 社運勢力就強烈要求他清算過去。當時的社運團體把自己定 位為「民眾民主勢力」或「變革運動陣營」,是以變革為導 向,他們認為盧泰愚的「第六共和」是威權政權的延續,所 1 以仍以「打倒盧泰愚政權」為策略。 不過,盧泰愚也基於六二九宣言以及競選政見,做了 預防性措施。只是選擇性地在「擴大新聞自由、保障政黨 活動、杜絕貪瀆腐敗」等幾個議題,來從事改革與過去清 算,以便於控制情勢。1 年初成立的「民主和解促進委員 1 全民聯(1 )資料集,1 年活動目標。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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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簡稱「民和委」,Committee for Promoting National Reconciliation),就是他預防性機制的工具。 「民和委」討論的議案,只能以「建議案」的方式提 報,但是不久就面臨了侷限。它的作為大體上有:1.把「光 州事件」的正式名稱改為「民主化運動的一環」,政府並 對過度鎮壓道歉; .儘速完成真相調查,並處罰主事者,以 實現國民的和解; .建立「慰靈塔」,並將望月洞墓地公園 1 化; .接受死傷者的申報與補償。 1 年 月1日,盧泰愚根據「民和委」建議案,發表了 「癒合光州事件之政府綜合對策」的特別談話。除了將光州 事件正式更名為「光州民主化運動的一環」,賦予它的歷史 定位外,也決定對犧牲者與家屬支付物質補償。 盧泰愚的過去清算構想,是以國家和諧與和解的名分, 來稀釋社運界提出的追究真相、處罰主事者的要求,並以實 質補償來儘速終結光州問題。盧泰愚是以政治算計,希望能 做到事前防範對自己造成政治負擔,並能與前朝做區隔,以 強化自己政權的正當性。盧泰愚的藉口是,為了促進人民的 和諧,不應行使「政治報復」,他因此堅持「不處罰」的原 則。 但光州的民意與輿論,對盧泰愚這個第五共和共犯的作 為,也嗤之以鼻。韓國蓋洛普民調公司的民意調查顯示,有 1 週刊朝鮮,1 年 月 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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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光州人對盧泰愚四月一日的談話表示「不滿」,也有 . %表示盧泰愚政權不可能解決光州問題,高達 . %的光 州人根本不信任盧泰愚政府。當時有 %的光州人相信,發 1 生光州事件的根本原因是「新軍部的奪權謀略」。 導致盧泰愚預防性機制完全喪失作用的關鍵,是1 年 月 日的國會議員選舉。由於執政的民主正義黨喪失多數 議席,造成有史以來首次的「朝小野大」(1 :1 )的局 面。於是,新國會開議之後, 月間立即成立「光州民主化運 動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光州特委),以及「第五共和非 理(貪瀆)特別調查委員會」(五共特委),開始全面調查 全斗煥政權的劣行敗跡,朝野之間因而展開了更為熾烈的政 治攻防戰。 在野黨主導下的國會,先後通過了「國政監查及調查 法」、「國會證言及鑑定法」(可強制拘提);六月,國會 並引進了「聽證會」制度。這些新作為,讓盧泰愚早期解決 光州事件的意圖,完全遭到破滅。 到跨年之後,國會的「五共特委」一共調查並聽證了 項案件,包括:「日海基金會籌募不法資金」、「李順子貪 瀆新世代育英會與心臟基金會」、「全斗煥家族貪瀆及脫產 弊案」、「挪用各類公款」、「明星集團事件」、「李哲 熙、張玲子事件」、「第二民航許可事件」等等。

1 光州日報,1 年11月 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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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州特委」則針對新軍部勢力在掌權過程中的叛亂嫌 疑、強硬鎮壓光州民主化運動、追究下令開火的主事者等議 題,進行了1 次的國會聽證。後來,檢調單位組成「五共非 理特別搜查部」,逮捕並起訴了前安全企畫部長張世東等 人。雖然尚未追究到最高層級,但成果已相當可觀。 此外,國會聽證會還揭露了其他的真相,大致如下: 1. 全斗煥主導的「一心會」新軍部勢力,是以「 1 擴大 戒嚴措施」來完成「雙十二政變」;而他一步一步竄 奪權力,是韓國建軍以來,最嚴重的「以下剋上」的 叛變。 . 為了反制全民的抵抗,全軍實施「忠貞訓練」的暴動 鎮壓特殊訓練,以逐步完成階段性政變,並對內外展 現軍方的實力,預告了新軍部即將登場。 . 月1 日上午,先由全軍決議擴大非常戒嚴令的實施之 後,當晚 點再派出武裝兵力包圍臨時國務會議(內閣 會議)的會場,以高壓手段迫使國務會議通過擴大戒 嚴。新軍部奪權的陰謀展露無遺。 . 首度公開全韓人民完全不知的過度鎮壓的慘狀,揭露 了第 空降部隊殘殺和平示威群眾的狀況,以及增派第 11空降旅前去鎮壓,導致更多人命的犧牲。過度鎮壓 造成光州人民奮起抗暴,因而得到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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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了戒嚴軍集體開火屠殺良民的真相。 月 1日下午 1時,全南道廳前數萬名示威群眾,遭到集體開火攻 擊,當場有一百五十多人死亡; 月 日空降部隊與戰 教司部隊發生誤殺事件,造成二十多名軍人死亡,戒 嚴軍卻惱羞成怒而對當地居民濫射報復,導致無辜人 民死亡;以及第 空降部隊對1輛巴士攻擊,造成1 名 乘客中僅1人倖存。這些事實公開後,震驚了全韓國。 . 揭露了美國在流血鎮壓過程中的角色。當時陸軍作戰 參謀部長金在明少將與美韓聯軍司令部作戰參謀羅 伯.塞內華德達成協議,決定了 月 日零時為最後鎮 壓的「尚武忠貞作戰」起始點。所以美國對血腥鎮壓 1 光州,是事前就已經認知了。 為了釜底抽薪,盡早結束「聽證會災難」,並改變朝小 野大的政治版圖,盧泰愚政權暗中策動金泳三與金鍾泌的兩 黨變節投靠他的執政黨,孤立以全羅道勢力為主體的金大中 的平民黨。1 0年1月,朝野三黨合併成為「民主自由黨」, 被譏為世界政黨史上僅見的「朝野大苟合」。朝小野大的局 面打破以後,也意味第六共和清算過去的作業宣告結束。 儘管盧泰愚第六共和時代的國會聽證,對於追究光州事 件的真相發揮了極大的功能,不過並未盡完善,而留下了一 些至今仍然懸而未決的核心問題,包括: 月 1日下午1時,

1 金載均,「 1 與韓國政治」,Pp. 1 ~1 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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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下令集體開火的?儘管一般韓國人都判斷是全斗煥、盧 泰愚與鄭鎬溶這 人,但由於新軍部核心人物相互做偽證與法 庭上的狡辯,並且湮滅了許多文書與證據,迄今仍無法追出 下令屠殺的元兇。其次是民間死亡的人數始終莫衷一是,由 於許多傳聞都指出曾有集體掩埋屍體的情事,使得歷次官方 發表的死亡數字都不一致,導致無法取信於民。至於美國政 府的角色與責任,恐怕永遠不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了。

(三)訂特別法審判元兇 金泳三總統一上任就挾著高人氣( . %的民意支持 度),大膽推動改革措施與制度性變化。但不能否認的是, 他是為了鞏固政權,而在政治算計之下採取選擇性的變革; 他對過去的清算與政治改革措施,就是為了強化自己在執政 聯盟裡的實力(金泳三的民主黨,在合併後的民自黨內,是 屬於少數派)。所以,他一直以第五、第六共和的軍事威權 領導人、特別是被指為「TK派」(大邱出身的將領)為削權 的對象。而這些遭到整肅的人,後來也組成了反改革聯盟, 有組織地牽制金泳三,使他的改革施政遭到挫折。 金泳三政權為了減輕政治包袱,並使政權的正當性不受 質疑,必須設法與雙十二政變與屠殺光州的首謀勢力劃清界 限,因此,他對清算過去便抱持了「盡快了結」的態度。 他最先、也是最重要的作為,就是把軍部納入文人的掌 控,而且是在沒有遭到反彈,又沒有發生重大摩擦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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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的。他透過兩種管道來進行,第一個是以「清澈上流水 源」來整肅軍部貪瀆腐敗的威權勢力,開始施行公職人員公 布財產後,導致TK派的軍方高幹被逮捕或脫黨,或從政界 引退。其次,他任命了非「一心會」成員的全寧海擔任國防 部長,讓當時大權在握的陸軍總司令金振永等一心會的成員 除役,1 位涉及政變與貪瀆的將領則被免職;與軍部威權勢 力有關係的將領都被排除升遷,杜絕了軍方再介入政治的餘 地。 1 年 月1 日金泳三發表談話,把盧泰愚政權定位光州 事件的曖昧用語:「民主化運動的一環」,改為更具明確性 格的「 1 光州民主化運動」。並且首次將全斗煥的雙十二政 變和鎮壓光州定性為「內亂事件」,亦即認定全斗煥是企圖 執政掌權而引起光州事件。他明確定位自己的政府是「繼承 1 光州民主化運動的精神而成立的民主政府」。 金泳三也提出具體的癒合與補償措施,但是對於受害者 家屬與社運團體要求的追究真相與處罰主事者,他則表示, 「交給歷史來評鑑,並寬恕主事者以促成大和解」。對於清 算過去,金泳三與盧泰愚政權的基本態度其實差異不大。 但是,光州相關的社運團體對金泳三這樣的消極態度, 當然是不能接受了。他們繼續堅持在盧泰愚政權時期就提出 的 大原則,並要求落實以下1 項:1.以特別檢察官制度來追

1 金泳三,「 1 特別談話文」,1 年 月 1 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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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真相; .制訂新的光州補償特別法; .起訴告發加害者; .組成泛市民紀念事業會; .撤銷 1 軍事法庭的判決; .對 光州補償法提出違憲訴訟; .制訂「 1 抗爭紀念日」; .望 月洞墓園聖地化; .尚武台土地無償讓與;10.將癒合對策制 度化;11.未申告者再申告;1 .讓尹韓奉安全返國;1 .保存 望月洞民主烈士墓園;1 .徐明源、李相浩復職;1 .由金泳三 總統派遣代表團。 社運團體對文人的金泳三政權的抗爭訴求,不再像是要 求「盧泰愚政權下台」,而是改以訴諸法律性與制度性的作 為來追究真相、懲處主犯,而能夠得到相當廣泛的民意支 1 持。 到了1 年春,全國主要的激進派與穩健派社運團體, 包括學運、農運、統一運動、弱勢、人權、律師、教授等團 體,共同組成「追究 1 真相暨傳承光州抗爭精神國民委員 會」,要求對光州問題要以原則性與積極性態度來解決。當 年 月,光州事件受害者鄭東年等 1 人向法院提出告訴,指 控全斗煥與盧泰愚等 名雙十二政變與光州屠殺的相關主事 者;接著,1 0年被控「金大中內亂陰謀事件」的相關涉案 人也對全斗煥一幫人提出告訴。 月底,「 1 紀念財團(基 金會)」成立,做為發放補償金給受難者並傳承抗爭精神的 合法機構。

1 李來榮等,「東亞的民主化與過去清算」,Pp. ~ 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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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 年,由於政治局勢的急遽變化,金泳三政權只 好改變既定的消極立場。他指示研擬「光州特別法」的制 訂,要以「歷史、法律、正義」的名分,給予光州事件歷史 評價與地位,並積極以司法處理五共問題。 當年 月地方選舉的慘敗,讓金泳三聲望跌到剩 %。為 了挽救頹勢,重新奪回國政主導權,採取策略性、震撼性的 攻勢來提振聲望,成了金泳三唯一的選擇。 其次,在野勢力與社運團體一再向政府施壓,要求以特 別檢察官制度與制訂特別法來處理光州問題。尤其在檢方裁 決不具公訴權之後,引起大多數主要社運團體的強烈反彈, 他們分別組成「 1 屠殺者移送裁判共同對策委員會」、「制 訂特別法處罰 1 屠殺者國民非常對策委員會」、「 1 完全 解決、實現正義與希望、清算過去國民委員會」等新團體, 全面展開制訂特別法的連署與請願運動。 月底,1 1位高麗大學教授發表聲明要求檢方展開真相 調查之後,迅速擴散到全國,一共有 , 00位教授連署時局宣 1 言,完全掌握了輿論的主導力量。 接著,政壇也受到影響, 民主黨與新政治國民會議提出了特別法的草案,政治圈裡開 始意識到司法處理光州問題已是勢在必行。10月中旬,律師 也走上街頭抗爭;10月1 日,民主黨議員朴啟東爆料,盧泰 愚前總統擁有 ,000億韓元的秘密資金,使得這個前軍部勢

1 金載均,前引書,Pp. 1 ~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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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道德正當性,跟全斗煥一樣,遭到全民的強烈質疑,為 清算過去的社會運動大大加溫。結果,11月1 日盧泰愚被收 押,全國民意強烈要求司法處理兩位前總統以及光州事件的 相關當事人。 至此,金泳三政權被迫改變既定立場,開始推動「歷史 導正運動」,決心揭發真相並處罰主謀者。1 年11月 日,金泳三指示制訂特別法調查鎮壓光州的真相;1 月1 日 國會以 : 0通過「關於 1 民主化運動等之特別法」等兩 項不設公訴時效的特別法。檢方接著展開傳喚與調查作業, 全斗煥與盧泰愚分別出庭接受偵訊;一些與前朝關係深厚的 執政黨籍國會議員,則指責這是金泳三的政治報復,紛紛退 黨抗議。金泳三則因勢利導,藉機將民正派的前朝重臣逐出 門戶,與威權勢力劃清界限,以強化自己的領導威信。1 月 初,分崩離析的民自黨改名為「新韓國黨」。 11月 0日檢方成立「特別搜查本部」,經過深入調查之 後,1 月 日全斗煥也被收押。1 年 月,全斗煥及盧泰愚 等1 名新軍部集團被起訴。半年後法庭認定他們的「軍隊叛 亂和內亂罪」,以及「內亂目的殺人罪」,將盧泰愚以「從 事叛亂、內亂重要任務」、「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等 項罪 名,全斗煥以軍刑法的「叛亂、內亂首謀」、「內亂目的首 謀」、「內亂目的殺人」等 項罪名起訴,一審判處全斗煥死 刑、盧泰愚 年 個月徒刑;1 年1 月最高法院判處全斗煥 無期徒刑、盧泰愚1 年有期徒刑的有罪判決定讞。至此,光 州事件在法律上獲得了平反。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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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1 月,在金融危機中舉行的總統選戰中,所有的 候選人都承諾會特赦這兩位前總統,以促進國家的和解與人 民的團結,來共度艱苦的金融風暴。於是,1 年 月金大中 總統一上任就特赦了他們。儘管光州事件死難者遺屬,對於 真相仍未完全釐清,追究責任也未盡完善,但是兩位前總統 犯下叛亂與內亂罪被收押,最後被判處重刑,對他們既是羞 辱也是宣告了政治死刑,韓國人對此幾乎都沒有異議,因為 導正的歷史還給了人民公道與正義。

(四)制度性保障人權 金大中在1 1年與朴正熙競逐總統失敗後,終於在 年 之後如願以償當選總統,不僅替全羅道的百濟人湔雪了千年 遺恨,也為自己洗刷了「萬年候選人」之譏。諷刺的是,他 接手的是金融風暴之後的破敗國家,以及當年加害他的軍人 獨裁政權所留下來的政治垃圾,都等著他去挽救與清理。在 反對陣營以「民主人權鬥士」自豪的金大中上任後,清算過 去的作業也到了新的轉捩點。 金大中矢言要成為「人權總統」。和過去兩任總統對過 去清算一貫採取消極與守勢的姿態不同,金大中本身就是國 家暴力與蹂躪人權的受害者,又曾經以內亂罪被判處過死 刑,更重要的是,他的政權沒有道德正當性的問題。在這樣 的背景之下,使得清算過去的作業可以從一向的衝突結構中 脫胎換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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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中上任後,成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疑問死 真相追究委員會」、「民主化運動補償審議委員會」等制度 性的機構,來具體落實人權的保障與過去的清算。儘管金大 中積極主導這些工作,但他也受到一些制約。 金大中標榜的「國民的政府」,是與前軍部勢力的金鍾 泌的「自民聯」結盟才能夠勝出;即使他聲言「地域等權 論」,要平衡地域落差,但不免遭致政治報復、刻意冷落其 他地方的批評,而使他揮灑的空間受到了侷限。為了妥協於 政治現實,金大中特赦了全斗煥與盧泰愚這兩位被判處重刑 的前總統,他也決定以國庫補助「朴正熙紀念館」,這些都 是為了安撫前朝勢力的動作,也顯示了他所受到的牽制力量 不小。 國民的政府初期,因為埋頭於收拾金融危機,以致於改 革政策的績效不彰。後來仍是在社運團體的壓力之下,才開 始有所作為。其間,由良心犯家屬組成的「民主化實踐家族 協議會」持續要求「撤銷國家保安法、釋放良心犯」;同 時,以追悼與褒卹事業為訴求而組成的「民族民主烈士、犧 牲者追悼團體聯席會議」,也繼續抗爭要求追究真相、恢復 名譽。1 年11月,社運團體在國會大廈前搭帳棚示威四百 多天,要求制訂「疑問死真相追究特別法」。在此的兩個月 前,也有社運人士絕食抗爭,他們並組成「制訂人權法、設 1 置國家人權機構共同促進委員會」。

1 李來榮,前引書,Pp. ~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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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年10月1 日,直屬於總統的「疑問死真相追究委員 會」正式成立,開始調查對抗威權政權的民主化運動中離奇 死亡的案件。在受理的 個案件中,到 00 年 月委員會任務 終結時,一共調查了三十多個案件。其中,包括認定了朴正 熙政權時代崔鍾吉教授的離奇死亡,以及張俊河遭他殺的可 能性極大等,揭露了十多個疑問死的案件。 在此之前,1 年1 月國會通過了「疑問死真相追究 特別法」,以及「民主化運動關聯者恢復名譽及補償之法 律」,並據此成立了「民主化運動補償審議委員會」,展開 具體的補償作業,到 001年底為止,經過兩階段的申請,一 共受理了10, 0 人的案件,對於清算過去的作業,算是相當 可觀的成績。 而社運與人權團體呼籲多年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也 在 001年11月 日成立,這個機構被賦予了權限,從事人權 問題的監視、調查、糾正等,它成立的第1天,就接到了1 0 件的陳情書。由11位委員組成的國家人權委員會,雖然它的 調查權受到限制,但它的功能已超越對過去國家犯罪的清 算,更具體地對防止再發生而設計制度性的規範機制,成就 0 相當值得肯定。 儘管金大中政權對保障人權做了多方面的努力,但一向 被人權團體所詬病的「國家保安法」仍無法廢除,無疑是一

0 李來榮,前引書,Pp. ~ 0。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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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憾事。除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國際特赦組織等機構相當 關注之外,連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中也認為,國家保安法 中的國家安全概念相當模糊,有遭到「政治惡用」的餘地。 國務院的年度人權報告指出,1 年有 人、1 年有 人、 000年有1 0人因違反國家保安法被逮捕。

(五)清算的成效分析 由於社運團體與在野陣營鍥而不捨地抗爭,喚起了全民 的共識,使得平反光州與清算過去的訴求,能夠打破地域觀 念,形成全體國民的集體意志。南韓民眾透過「運動」,催 生了民主化與清算了過去。 南韓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建國,其間經歷了朴正熙與全 斗煥兩次軍事政變,要在民主化之後的這麼短的期間之內, 清除掉如此深植的軍事威權文化,並不容易。所以,經過盧 泰愚轉型到金泳三的過程中,韓國的軍隊能夠徹底國家化, 服膺於文人的統治,應該是第二個值得肯定的因素。 金泳三經過政黨合併,與新軍部勢力磨合熟稔之後, 在上任後立即強制解散「一心會」這個軍部內的「幫派組 織」,等於讓軍人「政治繳械」,無法繼續在部隊裡興風作 浪,如此完成了文人掌軍的第一步,也為清算過去排除了軍 事威權勢力的反抗。 如果南韓的政治發展與變遷,沒有經過金泳三的 年緩衝 過程,而直接到金大中的話,清算過去的作業恐怕未必會如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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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順遂。因為金大中是國家暴力的直接受害者,若由他來處 罰兩位前總統,必然會被指責為政治報復,遭到軍方威權勢 力的阻力與反彈也會極大。 因此,南韓是經過叛亂同夥的盧泰愚(軍人威權轉型民 主階段),過渡到與威權軍部勢力結盟的金泳三(文人民主 轉型階段),再到反對陣營出身的金大中(文人民主落實階 段),這樣的歷史演變過程,才順利完成過去清算與民主化 1 改革的巨大工程。 第三,在野黨的成長與成熟,以及他們的政治選擇與歷 史使命,也是另一個關鍵。1 年第五共和時代強大在野黨 的出現,以及盧泰愚政權時代出現的「朝小野大」局面,讓 在野黨不僅吸納了街頭抗爭的能量,也使歷史問題的清算能 夠透過國會立法來落實。 而南韓政治人物的「賭徒式投機性格」,工於政治圖謀 與算計的作風,也充分顯現在過去清算的過程中。急就章式 與見風轉舵式的政治手段的運用,都發生在盧泰愚與金泳三 政權的過去清算中。 像金泳三上任之初,大力改革金融體制(不再容許用假 名存款),以及端正公務人員風紀的措施,為他贏得了極高 的民意支持度。但是執政後期,因為次子金賢哲涉入貪瀆與 關說弊案,使得他的聲望急遽跌落谷底,為了力挽狂瀾,拉 1 李來榮,前引書,Pp. 0~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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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政治聲望,金泳三於是祭出收押兩位前總統的爆炸性手 段,也就是說,是為了個人的政治目的才讓清算過去有了新 的進展。這樣的投機式清算過去,雖然部份滿足了社運團體 多年來的抗爭訴求,但清算過去被如此「政治利用」,恐怕 也讓加害者與受害者兩造都同感啼笑皆非。

四、南韓518 vs. 台灣228 (一)國家暴力本質的異同 1.報復殺戮與官逼民反 事件發生於南京政府於1 年10月接收台灣不到一年 半,相較於日治時代末期台灣社會的狀況,在陳儀行政長官 治下,民生物資價格騰飛、米糧等物資的短缺,以及中國官 僚貪污腐敗等,新統治集團來台一年多的變化與衝擊,可說 前所未見,讓台灣人對祖國從原本充滿期待,到無奈忍耐, 終至希望的完全破滅與怨恨的高漲。 二二八受難者、台大教授林茂生創辦的報紙「民報」, 在1 年 月1 日的社論「記取去年今日」一文中,「鳥兔匆 匆,倏忽已經過1週年了,回憶1年前此日的情景,猶歷歷存 在我們的心裡。可是我們拿1年前此日的社會狀態和台胞的心 理作用,與今日的實況互做比較,大有今昔之感。現在百物 騰貴,民生困苦,盜賊增加,治安未上軌道。貪污日盛,政 治尚未修明,人民不滿發而為之怨言,期待失望,興奮與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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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俱歸冰冷,與去年今日恰成反比例。」

台灣人忍受了陳儀政府一年多的貪瀆腐敗,其中以專賣 局與貿易局的貪腐,最讓人民反感。後來在緝煙的突發事件 的衝擊下,潛在的不滿,終於藉由事件而爆發出來,引爆了 台灣人的蜂起抗爭。 南韓的 1 光州屠殺則是另一種形式、事先設計好的「官 逼民反」圈套。根據南韓研究光州事件長達 年的學者金泳 燡的證言指出,光州事件其實是「有計畫」、「有步驟」的 一項謀略。新軍部勢力根據事前縝密的計畫,一步一步地設 計好圈套,激怒光州市民一步一步地跳進陷阱,終至屠殺悲 劇的發生。金泳燡與金載均都認為,這些行動都在新軍部的 事先盤算之內,也就是鞏固權力所必須的階段性謀略的落 實。 月1 日擴大戒嚴令宣布的同時,便以幕後煽動暴動的 「內亂陰謀首腦」的罪名逮捕金大中。此舉就是要讓金大中 的全羅道鄉親在受迫害意識下,激起他們強力抗爭的意志。 這是新軍部設計的第二個陷阱。 新軍部的計謀還可以從另一個事實看出來。那就是幾次 派兵鎮壓的行動,始終走在暴動激烈展開之前。何以能夠如 此神準地判定情勢必然升高,是南韓人民一直非常好奇的問

二二八基金會,「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P. 1。 金泳燡,前引書,Pp. ~ ;金載均,前引書,Pp. ~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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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所以,採「激將法」的策略,激怒光州市民起而抗爭, 再誘引他們搶奪軍火庫的武器,羅織暴民叛亂的口實,然後 再強力鎮壓,確實是典型的「官逼民反」策略。 光州人民指控,軍方當局派遣慶尚道子弟出身的第 空 降旅的部隊士兵到光州鎮壓,明顯是為了製造地域仇恨的衝 突。 這更坐實了事先設計好的謀略的指控。儘管南韓軍方後 來否認,派到光州鎮壓的特戰部隊是來自慶尚道的士兵,但 是以當時特戰部隊司令鄭鎬溶本身就是全斗煥的官校同學, 又是慶尚北道鄉親來看,確實不免讓人有慶尚道軍隊殘殺全 羅道人民的聯想。 所以,從部隊的調派,以及事先的各種佈局徵兆來看, 鎮壓光州造成屠殺悲劇是一場預先設計好、採「激將式」作 為的官逼民反謀略,一般韓國人基本上都不會有異議。

2.國家認同的歧異與混淆 雖然台韓同為冷戰時代亞洲的分裂國家,基本上,韓國 並沒有國家認同的問題;台灣則是國家定位不清,人民的自 我認同混淆。以致於兩國人民對於是否為「國家暴力」的認 知也就大相逕庭。

1 紀念財團,前引書,P. 。 「光州市民軍起義文」,1 0.年 月 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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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從「李氏朝鮮」的五百多年歷史以來,朝鮮半島就 是以獨立國家的地位而存在,國家的認同並未改變。二次大 戰之後,在美蘇列強主導下分裂為南北韓兩國,但其人民對 自己的國家認同也沒有改變;雖有外國勢力介入,但並未影 響及主權,也就是並未受到外來政權的宰制。 因此,韓國人對於戰後發生的1 0年的韓戰與1 0年的 光州事件,都是以「同族自相殘殺」的悲劇視之。不同的只 是,前者是基於政治意識型態與體制的不同而引發;後者則 是政治軍人為了個人野心、為了政治權力而殺人,以及強權 為維繫反共親美政權路線所造成。 台灣發生二二八事件當時,對國家認同的問題還相當模 糊。在 00年的歷史中,始終是被外來政權所統治,從來不 是本土自生政權;而且,當時台灣人的獨立建國意識並不強 烈。這也就是後來的反對運動抗爭中,台灣人尋求自己當家 作主的呼聲,能夠得到多數人民共鳴的主因。 國民黨以「行政長官公署」做為接收日本之後的治權機 關,但是行政長官公署的權限之大,長官集軍政大權於一 身,超過大陸上的各省政府,而且能夠統制經濟,掌控專 賣、貿易事業,不僅與民爭利,也等於是壟斷台灣經濟大權 的獨裁政府,對台灣人而言,無異於另一個外來政權的總督 府。 讓台灣人更不能接受的是,中國來的新統治者,並不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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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視為同胞,反而當做是戰敗國、敵國的遺民。中國派 來的官員,以征服者的姿態來到台灣,並且帶來了中國政治 文化裡的劣質稟性,包括貪腐、劫掠等土匪行徑。於是受到 中國官員以族群優越感欺凌台灣人的情景所衝擊,這股反彈 情緒便形成為集體意識,而展開抗暴的鬥爭。 由於對「國家定位」認知的不同,對於二二八事件的定 位也相當分歧。有人主張,戰後台灣是移交給國民黨政權而 非國家,因而台灣的地位未定,也因為台灣的「非國家」或 「不正常國家」的屬性,而認為二二八事件只能視為「地方 政府與人民之間的衝突」,還不到國家的層次,因此無法視 為國家暴力。至於「責任歸屬」的問題,直到 00 年春天由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出版的研究報告,才首度有法律 學者指出公權力被統治者濫用是屬「政府犯罪」的行為;該 報告並首次指出,最大責任者非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莫屬。

3.歷史背景與文化差異 台灣人在日治下,教育水準與政治判斷,並不遜於任何 一省來的中國人。但是因為台灣人跟外省人有嚴重的語言隔 閡與溝通上的障礙,導致誤解的產生,乃是必然的事情。只 有少數曾到中國留學或經商的所謂「半山」,能夠與中國來 的官員溝通,並得到新統治集團的認同;大多數只能說台語 與日語的台灣菁英,很自然與中國來的官僚產生隔閡。 而外省人以戰勝國之姿進佔台灣,對這個戰敗國的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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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自然懷著先天的優越感。外省人認為,台灣人即使對祖 國有認同,但經過 0年被殖民統治,以及日本的「皇民化」 教育之後,不免會有濃厚反宗主國的感情。這是外省人來台 之前普遍的認知與心態。 帶著優越感來台的外省人認為,「台人確實需要重新教 育,其在日本統治時代所受不健康教育的餘毒,需要一個長 時期的消毒工作。今後尤需做教育上的防疫工作,以免日本 奴役思想之再度侵入。」基本上,他們是將台灣人視為敵國 統治下的人民,接收之後必須重新教育、重新洗腦,才能使 台人服從祖國的統治,也才能成為「三民主義新中國」的人 民。 南京政府當局認為,「台灣沒有政治人才」,所以無法 讓台人治台。公共機關裡雖然台灣人佔多數,但是所有的長 字號的位子,都是被外省人所佔,台灣人的工作能力被刻意 忽視,命定是要被統治或被認定低能,這與日治時代被當做 二等公民的情況,毫無二致。 儘管如此,在日本殖民統治下,培養了台灣人守法、認 真、樸素、勇敢、刻苦的性格特質,這些特質與大陸來的外 省人有極大的落差。日治時代實施很有效率的配給制度,也 做到了充分就業,沒有失業的恐慌。經濟生活的安定,社會 秩序的建立,做到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境地。所以,相

觀察週刊,「二二八事件後的台灣」,Pp. ~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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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於日治時代的法治、秩序、安定等社會狀況,國民黨來台 後的亂象與貪瀆,自然讓台人心生不滿。 相較於中國人對台灣人的族群優越感,以及後來產生的 「省籍情結」,韓國人則有「地域仇恨」。歷史上的黨爭, 造成「嶺南」(慶尚道,新羅)與「湖南」(全羅道,百 濟)的世仇。在戰後的南韓政治發展過程中,慶尚道人所擁 有的統治優勢,同樣讓他們對全羅道人有著族群優越感,而 且在朴正熙與全斗煥政權的刻意打壓之下,全羅道人無異於 二等公民。 對全羅道人的偏見觀念,一直影響到戰後慶尚道人(從 朴正熙以迄於金泳三)掌權的 年間(1 1~1 )。這兩個 世仇深厚的人民,更因為政府用人的偏狹(刻意打壓全羅道 人),以及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惡意忽視全羅道的建設與投 資),而使得衝突與疏離越發激烈,不僅互相視為敵人、甚 至到了互不通婚的地步。朝鮮民族黑白分明與兩極化對立的 民族性,在世仇中展露無遺。 地域仇恨在朝鮮時代不過形成「地域差別」,但是到戰 後卻惡化為「地域衝突」、「地域對決」,1 0年終於在光 州把這股敵對的火苗點燃。韓國人在近代史上受盡外勢的屈 辱,形成的強烈歷史感與尊嚴感;然而,地域仇恨卻製造了 國族分裂與自相殘殺的悲劇。

李離和,「韓國的派閥」第七章「地域差別的實相」,Pp. 1 ~1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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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算過去作法的異同 1.歷史導正與清算平反 台灣在國民黨長達 年間的戒嚴統治之下,高壓恐怖氛 圍籠罩全台,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為最大的禁忌,官方拒絕 碰觸與禁止公開討論,只能由民間私下研究或暗自流傳。直 到二二八事件 0週年,在野正義人士發起「二二八公義和平 運動」,獲得社會各界的共鳴與支持,二二八事件才得以公 開討論。二二八運動的主要訴求為:公開史料、建立紀念 碑、建立紀念館、訂定二二八為國定假日、政府公開道歉和 賠償二二八受難者的損失等。後來因為蔣經國死亡,李登輝 繼任總統,開始落實民主化改革之後,政府才逐一讓步而獲 得實現。 但在國民黨的奴化教育體制下,台灣人對自身的歷史從 未認真地瞭解。日治時代的歷史被扭曲或否定,對台灣人已 是一大衝擊;接著,二二八的悲劇被刻意掩飾與遺忘,讓 二二八世代之後的台灣人普遍不知道歷史真相。加上被殖民 性格對統治當局的高度妥協性,乃至於國民黨對台灣人的懷 柔與籠絡,造成「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共犯性格, 以及對 二二八受難家屬的分化等,都是台灣人不深刻反省、也不認 真清算過去的原因。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中批評說,這種現象 林毅夫,「台灣人受虐性格的心理分析」,P. 1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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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在民主化的臺灣,實在是諷刺。在威權統治時代,國民 黨政府逮捕反對人士,造成無數冤案,民眾縱使憤恨不平, 卻敢怒不敢言,不敢向威權抗議、討回公道。這在當時嚴峻 的時空環境下,是可理解的無奈,但在自由民主的今日, 二二八的真相和責任歸屬仍被有意規避,社會公義無法獲 得伸張,則是令人無法忍受的鄉愿和偽善。這顯示今日的 臺灣,民主只是形式,還未真正落實憲政體制下人權保障 的核心價值,才會在寬容與族群和諧的假相下,不敢面對 二二八,而忽視二二八責任歸屬的問題。」 相對於台灣近乎冷漠的歷史認知,朝鮮在近、現代史上 的悲劇與屈辱事件不斷,使得韓國人的歷史感與民族意識特 別強烈,導致人民都有革新求變的意志,以及追究歷史真 相、還原社會正義之慾求。光州屠殺事件發生到特別法的立 法完成,不過1 年的時間,而且歷史的清算與平反之徹底, 也是世界之僅見。 1 相關政策的推展過程,大致可以分成 個階段: (1)「展開階段」(1 0~1 );( )「具體化階段」 (1 ~1 );( )「擴散階段」(1 ~1 0);( ) 「確立階段」(1 0~1 );而受害者與罹難者家屬追究真 相的過程,則可以區隔為「暗中摸索期」(1 0~1 )、 「意義界定期」(1 ~1 )、「平反復權期」 0 (1 ~1 )。 二二八基金會,前引書,Pp. ~ 。 0 金載均,前引書,Pp. ~10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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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年血腥屠殺 天之後, 月 1日一百多名受害當事者 與家屬馬上在光州組成「遺族會」的團體。接著,天主教光 州教區的神職人員也加入聲援的行列,發表聲明要求追究真 相,不過 位神父以「散播謠言」罪名被逮捕。當年1 月 日,在美國國防部長布朗訪韓時,光州學生便以佔據並縱火 光州美國文化中心,表達對美國「默許」光州屠殺的抗議。 這是韓國境內的美國機構首次遭到縱火,向世人昭示的意味 極大。 隔年 月,利用週年忌前夕,家屬在高壓之下仍然正式成 立「光州義舉遺族會」。1 年 月又發生釜山美國文化中心 遭縱火事件, 名庇護縱火嫌犯的神父被以「藏匿人犯罪」收 押,也使得國家權力與天主教會正式展開衝突。連神職人員 也遭到迫害,促使後來的民主化抗爭運動中,天主教扮演了 更積極的角色。 威權統治當局也運用各種手段伎倆,來懷柔、分化與破 壞受難家屬團體的抗爭。 週年忌前夕,受難家屬商討慰問金 的支給問題時,竟然因為意見相左而互毆的事件,後來證實 1 是情治當局策動的詭計。 直到1 年 月1 日國會大選,造就了強勢反對黨新民黨 的登場,不僅證明了民主的勝利,也讓光州遺族對於事件的 平反開始產生自信心。這也使得當年的 週年忌成為轉捩點,

1 金載均,前引書,P.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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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光州一地擴大成為全國性的平反運動,引起了全國人民的 共鳴。1 ~1 的 年間,先後發生的事件有:佔領漢城美 國文化中心抗爭事件、組成「 1 義舉青年同志會」,以至於 月「人民的力量」街頭抗爭等。 民間的清算努力,到全斗煥在1 年 月交出政權,才 進入新的轉換期。由於全斗煥掌權的 年多期間,受到直接 迫害或整肅的人實在太多,在光州受難者之外,還包括大學 生、新聞記者、學術界、檢調司法界,甚至公務員等,充斥 社會各族群與各階層,後來都在不同領域形成反全與討全的 勢力。以致於在全斗煥下台之前,清算鬥爭就已開始蠢蠢欲 動。 盧泰愚與他之後的金泳三,便在民意與輿論的壓力下, 或為了自己的政治處境的盤算,而不得不面對歷史清算工 作。也就是說,執政當局迫於情勢只好帶頭處理轉型正義與 過去清算的問題,也因而被稱為「由上而下的民主化」。

2.立法補償的步調 台灣對二二八悲劇的真相追究,是在被掩埋了 0年之後 才開始進行。民間正義人士推動的「公義和平運動」適逢解 除戒嚴的契機,才得以從史料檔案的公開,逐步追尋與拼湊 當年的歷史圖像。

金載均,前引書,Pp. 1 ~1 1。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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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 1年為止,官方對二二八事件的紀錄版本,是根 據閩臺監察使楊亮功來臺所做的調查報告《二二八事變奉命 查辦之經過》,以及與監察委員何漢文具名的《調查二二八 事件報告》。他們的報告雖然對陳儀施政有所批評,卻將 二二八事件視為「暴動」或「暴亂」,把參與人士視為「暴 民」,這不僅無法為台灣人所接受,對受難者家屬更是侮 辱。後來行政院成立「二二八專案小組」,並延請學者專家 重新撰寫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於1 年 月公開內容。這份 新的研究報告比楊亮功、何漢文的報告更符合實情,對事件 發生的經過敘述詳細,但囿於當時的政治環境,仍未能觸及 二二八責任歸屬的問題。 1 年 月 日,李登輝總統在二二八紀念碑落成時,代 表政府向 受難者家屬公開道歉,這是近半世紀以來的首 次,造成了二二八平反的高潮。這一年的 月 日,立法院三 讀通過「 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年底,行政院二二八事 件紀念基金會成立,積極從事補償金的審核發放、舉辦紀念 追思、撫慰受難者家屬和頒發獎學金等活動。 相較於台灣二二八事件迄今 0年間,只在公開有限的檔 案過程中完成立法補償的狀況,南韓朝野處理光州事件的立 法與補償過程,歷經盧泰愚與金泳三兩任政權,處理過程則 充滿了週折與戲劇性。 1 0年1月盧泰愚策動金泳三與金鍾泌所領導的兩個在野 黨變節投靠執政黨,而扭轉「朝小野大」的政治版圖之後,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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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從「聽證會困境」脫身。 1 0年 月,進一步由執政黨片面提出「關於補償光州民 主化運動關聯者之法律」,在國會強行通過立法(在政黨合 併之前,原本在野三黨提出的法案名稱是「關於 1 光州義舉 犧牲者之名譽恢復及賠償等之法律」)。超大執政黨通過的 這項法律,將光州事件定義為「光州民主化運動」,算是一 大突破,但是基本認知仍主張,鎮壓行為是「適法行為」。 接著,金泳三就職 個月後,為了展現癒合光州傷痕的善 意,在1 年光州事件週年忌前夕發表「 1 特別談話」,決 定修法對受害者提供「追加補償」。然後,在金泳三卸任之 前的1 年1 月,再度修法對受害者提供第 度的補償,以補 完前兩次補償作業的欠缺與未竟之處。 其間,金泳三的聲望跌落谷底,在社運團體與學術界 不斷升高抗爭的壓力下,金泳三在1 年11月下旬下令立 法,國會於是在一個月後通過「關於 1 民主化運動等之特 別法」,以及「關於破壞憲政秩序犯罪之公訴時效等之特別 法」。金泳三藉此跟第五、第六共和切割清楚,並奪回政局 的主導權。不過,金泳三也因此被批評「即興式」的清算過 去。 此時,全國不分進步或保守的勢力,紛紛發起「促請起 訴 1 運動」,也發起「百萬人簽名運動」,要求制訂特別法 金載均,前引書,Pp. 1 ~1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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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處罰 1 的主犯。在如此嚴峻的時刻,前總統盧泰愚竟然發 言表示,「比起中國文化大革命犧牲了數千萬的人命,光州 事件根本不算什麼。」此一狂言出口之後,引起全國人民的 公憤,光州市議會甚至通過決議案譴責他。 不久之後,盧泰 愚就被爆料貪瀆斂聚秘密資金而遭逮捕。 當年 月中,檢方才做了「成功的政變無法公訴」的裁 決, 個月後,依法成立的特別檢察官制度「特別搜查本部」 正式啟動,兩天後,雙十二政變與 1 光州屠殺的罪魁禍首 全斗煥,在家鄉慶尚北道的陝川被逮捕。狼狽為奸的一代梟 雄同時被送進監牢,總算還給了光州人民最起碼的公道與正 義。 台韓發生 與 1 的悲劇,儘管時空環境不同,社會狀 況互異,新統治集團的統治型態不一樣,民族性與歷史文化 也極其懸殊,硬要對比國家暴力本質與清算過去作法的異 同,似稍有牽強;不過,不能否認的是,兩國的悲劇都肇因 於「無視於人民的民主慾求,並以國家公權力暴力鎮壓而引 起的抗爭」,則殆無疑義。而諷刺的是,兩國在平反的立法 過程中(南韓比台灣早了 年),都使用相同的「補償」字 眼,而非「賠償」,顯然兩國的執政當局仍堅不承認屠殺行 為是「違法的侵權行為」而應該給予受難者「賠償」,這一 點倒是兩國都一致的。

光州廣域市議會,「第二屆議政白書」,Pp. 111 ~111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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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論-清算過去的借鏡 00 年 月 日,南韓的司法界、社會團體與在野勢力, 在光州舉行了一場「 1 市民法庭」的虛擬審判,透過司法審 判的過程,教育新生代的韓國人認識光州大屠殺的悲劇,並 且「追究」美國官員的責任。 名被告都是當時介入光州屠殺 的美國政府官員,包括總統卡特、駐韓大使來天惠、駐韓美 軍司令韋克漢、國防部長布朗、中情局長透納、國家安全顧 問布里辛斯基、副國務卿克里斯多福、亞太副助理國務卿郝 爾布魯克。 控方律師指控美國政府與新軍部勢力結合,主導了這場 屠殺事件。雖然被告們都沒有出席,但主辦單位還是幫他們 延聘律師,陳述與辯護美國的立場,雙方在法庭上展開舌槍 唇戰的攻防。儘管這只是一場「辦家家酒」式的虛擬法庭, 但控辯雙方還是很認真地蒐證、舉證、辯論,藉由審判過程 來釐清法律責任的歸屬。最後由陪審團判定這八名官員都是 「有罪」,罪名是「內亂及內亂目的殺人」、「集體殺害 罪」、「違反人道罪」。南韓控方律師指出,這些美國決策 官員與全斗煥一幫共同執行鎮壓行動,所以是必須共同負責 的共犯。 這段十多年的司法追究的過程,也是一段全民司法教育 的寶貴經驗。從1 年 月,光州事件受害者第1次向法院提

「美國的選擇之後」,光州MBC「 1 特輯」, 00 年 月 1 日。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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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告訴,控告全斗煥等 名政變與大屠殺事件的相關主事 者。當年10月底,檢方裁定雙十二政變是「有軍事叛亂的嫌 疑」,但做了不起訴處分;1 年 月1 日更基於「成功的政 變無法處罰」的邏輯,做出不具公訴權的裁決。檢方放棄對 被告起訴的權利,要留待歷史的判決。檢方如此的立場已經 較前一年的裁決先例有所推進,但仍固守「認定有罪,但無 法司法處理」的立場。 當時司法當局會做這樣的裁決,其實是衡諸內外情勢而 做的「政治妥協」。但是後來在社運團體的強大抗爭壓力之 下,同時為了挽救聲望,金泳三政府不得不改變立場,開始 推動「歷史導正運動」來揭發真相並處罰主謀者。當年1 月 間國會通過「 1 特別法」之後,整個清算與平反的情勢大逆 轉,讓檢方重新展開調查作業有了法源依據。隔年年初,才 會有將全斗煥與盧泰愚兩位前總統收押起訴的震撼性動作, 最後「有罪」判決定讞。 絕大多數的韓國人相信,金泳三政府時代的「歷史導正 運動」對韓國民主的深化有極大的貢獻。因為導正的歷史還 給了人民公道與正義;而且,韓國司法更透過這次的判決, 留下了「成功的政變也要受處罰」的判例與法律依據。對他 們判處重刑,不僅讓清算過去的作業能夠更順利地進展,也 對鞏固未來的民主(免於再遭到政變與極權統治的荼毒)有 正面的意義。 到了金大中政府時代,成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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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死真相追究委員會」、「民主化運動補償審議委員 會」等制度性機構,來具體落實人權的保障與過去的清算; 同時,也能夠有效遏止國家暴力的再發生。 00 年11月 日,盧武鉉任命釜山出身的天主教神父宋 基寅擔任新成立、直屬總統的「為求真相與和解之過去史整 理委員會」的委員長。這個委員會是根據當年 月國會立法通 過的「為求真相與和解之過去史整理基本法」而於 00 年1 月1日正式成立,委員長相當於部長級的待遇。 歲的宋基寅 神父被任命出任委員長的原因,是他一生獻身民主化與人權 運動,為落實社會正義與清算、克服過去,理念與意志力堅 定透徹,對於受到不當公權力迫害,以及侵害人權等真相的 追究,宋神父一向不遺餘力。 對國家暴力的真相調查,以及對清算過去的歷史導正, 是新興民主國家在民主的深化與鞏固的過程中所必須面對的 問題,如何清算權威主義統治時期的歷史遺緒,無疑是最艱 苦的挑戰,這包括了「制度性遺緒」(如政治化的軍方、線 民密佈的社會)、「行為性遺緒」(如迫害人權與貪腐斂財 等),以及「意識型態性遺緒」(反共教條與神格化崇拜領 袖)等。這些遺緒清算作業的順遂與否,攸關轉型期正義能 否被具體落實,也攸關民主的深化與鞏固的進程是否會被延 宕。 杭廷頓在「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中,把 「韓民族新聞」, 00 年 11月 日。 李來榮,前引書,P. 1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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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府對威權時代國家暴力與蹂躪人權罪行的清算,稱之 為「刑求者的難題」(Torturer Problem),究竟是法辦與懲 治較為適切,還是寬恕與遺忘較為妥當?他指出,1 0年代 的葡萄牙、希臘、烏干達, 0年代的南美諸國,以及 0年代 的南非、薩爾瓦多、瓜地馬拉等國,都以不同型態的「真相 委員會」(Truth Commission)來清算威權時代的罪行。儘管 因為各國國情不同、政治鬥爭態勢不同,而使真相委員會的 組織結構、屬性、權限、實質成效都有所差異,但是不可否 認的是,這些國家都透過「真相委員會」重新形塑了人民的 「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ies),癒合了人民的傷口, 也讓人民在清算過去、尋求和解之際,設計制度性規範來防 止類似的醜陋與痛苦的歷史不再重演。 新興民主政府如何處理過去國家暴力犯罪問題,取決於 政治手腕是否成熟。它必須與過去的犯罪政權徹底切割乾 淨,並伸張正義與人權,才能鞏固民主政權的正當性;而 且,將侵害人權的前朝人士移送司法正義的審判,才能鈍挫 威權勢力的氣焰,並向人民展現落實民主價值與規範的決 心,以防止威權反動勢力的復辟。反之,如果不對威權體制 下的國家暴力與侵害人權案例進行追究與懲罰,新興民主政 權的「合法性」與「可靠性」會遭到質疑,讓人民對它產生 不信任,也可能進一步導致統治危機;而且,若不清算過 去,會使威權勢力的餘孽與禍害繼續殘存,導致民主的深化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Pp. 11~ 1.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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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鞏固遭到延遲。因此,從這一層意義而言,清算威權的遺 緒,是為了當下與未來的民主在進行鬥爭。 亞洲的新興民主政權中的南韓與菲律賓,在民主政府上 台之後,雖然都曾致力於清算國家暴力與侵害人權的過去, 但成效卻截然不同。菲律賓的艾奎諾.柯拉蓉政府早期雖努 力於追究真相,但對於蹂躪人權案例的平反卻沒有成功;韓 國雖然相對比較成功地清算了過去,但也是經過三任總統、 十多年的艱辛過程。至於台灣,則在 000年政黨輪替迄今, 轉型正義的實踐,只淪為即興式的政治口號而已,完全不見 任何進展與績效。 菲律賓的馬可仕獨裁政權在1 年垮台之後,原本是有 很好的條件可以徹底清算過去。人權團體要求追究過去蹂躪 人權的案例,還給人民真相與正義,柯拉蓉總統也成立國家 人權委員會,動員多元的手段想要解決問題,但是柯拉蓉政 府初期的一些努力都徒勞無功。由於新興民主政府權力的脆 弱,以及軍方既得利益勢力的反彈並繼續操控政治,使得清 算作業不斷受到牽制而告終。由於柯拉蓉政府清算威權遺緒 的失敗,導致當年艾奎諾遭暗殺的元兇迄未追查出來,甚至 馬可仕家族還能活躍在政壇,而且還繼續坐擁靠貪瀆而斂聚 0 的財產。 亞洲新興民主政權清算過去會有如此的落差,除了各國 李來榮,前引書,Pp. 1~ 。 0 李來榮,前引書,Pp. ~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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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族性與文化、價值觀的差異,導致對人權的「普世性價 值」的看法有所不同,也還因為新興民主政權的民主轉型仍 未臻完善,還未能跨越民主深化與鞏固的門檻所致。國際特 赦組織在年度人權報告中,甚至指責亞洲的新興民主政權仍 繼續侵害人權,有些還不遜於過去的威權政權時代。因此, 是否能夠成功清算過去,成為亞洲新興民主政權鞏固與深化 民主的最大考驗了。 事實上,如何定義「民主的深化與鞏固」,可以有許多 不同的認知。從程序論的觀點來看,執政勢力與反對陣營之 間權力交替之後的安定與否,乃至於實質的民主價值的普遍 化程度,民主是否落實到日常的生活方式等等;而民主轉型 過程中,政局維持穩定,改革施政可以持續推動,定期舉行 自由選舉,舊威權勢力無虞政變復辟,軍隊服膺文人的指 揮,人權保障與法治都已制度化等,都可以當做民主鞏固與 否的指標。 韓國在1 年間,把光州事件的錯誤歷史透過司法審理與 制度化清算,算是跨過了民主鞏固的門檻,在亞洲新興民主 政府當中,成果與績效最為卓著。換句話說,清算過去的成 敗,也攸關著民主是否能夠深化與鞏固,兩者是互為表裡與 體用的。 民主化轉型的模式、工業化與經濟發展的程度以及文化 的特殊性,被韓國學者認為是主導清算過去成功與否的結構 性因素。這也是為什麼在同樣因為「人民的力量」而終結威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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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統治的南韓與菲律賓,在相同時期的民主化轉型,卻發展 出不同的清算成績。韓國學者舉證說,經濟發展的水準比較 高的話,教育的普及率也相對較高,識字率與都市化程度較 高,中產階級成為社會的主流之後,對民主化的慾求就會更 1 高, 這也就印證了一般研究的結論:經濟發展會促進民主 化。這對台灣應該也不陌生,因為1 0年代後半期的台灣與 南韓,同樣都經歷了這樣的歷程。 但是,如同本文第三部份之分析所指出的,由於歷史文 化與民族性的差異,以及國家認同的問題,使得台灣在民主 化與政權輪替之後,對過去的清算,也就是轉型正義的落 實,與南韓的績效實在相去太大。菲律賓因為貧富懸殊,社 經地位的不平等,使得軍方持續能以叛變來左右政局,也使 得保守安定的論調一再高過改革與變化的努力。 儘管如此,不可否認的是,在結構性因素當中,政治菁 英與一般大眾對清算過去的態度與策略,決定了民主化轉型 的成敗。就是杭廷頓所指的,必須視轉型模式對對主要行為 者間權力的制衡差異,也就是從威權體制到民主體制如何轉 型的問題。根據他的說法,菲律賓是「由下而上的民主化」 的典型,照理是最有可能徹底清算過去的國家,但卻因為主 要政治行為者策略選擇的差異,導致了正好相反的結果。菲 律賓在民主化初期,民間政治菁英與社會團體的政治改革意 志相當強烈,但是這些政治菁英卻不斷受到軍事菁英的威 1 李來榮,前引書,P. 1。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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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以致於因為軍方持續介入政治,使得政治菁英清算過去 的意志遭到削弱。 韓國則是在社會團體的強大壓力,以及在野黨恢復政治 結盟之下,在金泳三政權時期將兩位前總統收押並受到司法 處罰;接著,在金大中政府時期,更以制度化規範來防止國 家暴力導致人權受侵害的情事。韓國能做到如此的制度性保 障措施,南韓學者認為,主要政治行為者的策略選擇較諸於 民主轉型模式的結構性因素,更具決定性的影響。韓國的經 驗證明了,民間政治菁英與社會團體所採取的積極並徹底清 算過去的策略,並不致損及民主化的安定性,反而是鞏固民 主化的決定性功能。 而清算過去對鞏固民主化的影響,可以從「制度面」與 「心理面」來剖析。 首先,在制度層面,清算過去會對威權時期違憲的制度 與違法的統治行為產生強大的袪除壓力,而讓社會大眾強化 依循民主、依法、依制度等程序來建構的認知。清算過去並 非只是單純報復過去的犯罪,一個民主政府的過去清算是要 由法律與制度來落實,並在清算過程中,以民主的法律與諸 般制度性設計來替代過去威權時代的制度與程序,讓民主價 值與程序的制度化發揮重大的貢獻。而且,在清算過去的過 程中,只有將舊威權餘孽與制度基礎等鞏固民主的最大障礙

Huntington, Pp. 1 ~1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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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清除,並徹底封殺威權勢力的反擊機會,才能使新生民 主的制度根基能夠安定深植,民主化的鞏固才算是成功。 韓國將行使國家暴力蹂躪人權的軍部領導人移送司法審 判,使得與威權政權合作的情治機關與威權官僚等的威信, 馬上遭到斲喪。而且,此舉也讓軍方菁英回歸軍營裡,服從 文人的統治,而不再是無可節制的權力集團,對民主化的落 實自然也功不可沒。 其次,在心理層面而言,清算過去的作業成功的話,會 使得主要政治行為者與一般國民都能夠感受到新生民主政府 的道德性與正當性的強化,也有助於民主價值與程序正義的 深化。同時,對威權時代國家暴力侵害人權的犯罪行為追究 真相、依法處理,可讓一般國民對樹立民主憲政、法治主義 與民主價值建立信賴。當然,對威權政治菁英也是個機會教 育,讓他們知道國家暴力、蹂躪人權等行為不能再成為政治 談判與妥協的籌碼,大家必須服從民主程序的競爭規則。讓 政治行為者知道,超越法律的國家暴力與篡奪政權的圖謀, 是絕不被容許的。 事實上,清算過去太消極的新生民主政府,毫不例外地 都會陷入正當性的危機,結果會導致社會混亂的加劇,也提 供了舊威權餘孽反擊的機會。畢竟,積極清算過去的話,舊 威權餘孽也可能會重新集結採取反擊,來削弱新興民主政府 的領導威信。但是如果新興民主政權擔憂刺激舊威權勢力, 而消極清算過去的話,必然會使得民主政府的支持勢力離心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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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德,導致民主政府失去人民的信任。 尤其,在民主轉型期間,新興民主政府的政治菁英因為 過去長期被排除在政經決策之外,以致於施政經驗不足、統 治手腕也不夠成熟,如此就已經很容易導致人民的期待落 空。他們所能夠運用的政治資產,就是僅有的政治與道德的 正當性。因此,消極地清算過去,或清算失敗的話,就會導 致唯一可以運用的政治誘因流失,結果導致對新生民主政府 的不安,並使人民失去信任。 韓國司法對「成功的政變也可以懲罰」的判決,使得民 主程序與民主價值的優越性再次得到確認。也因為這項歷史 性的判決過程,讓人民重新型塑威權過去的集體記憶,也有 助於癒合創傷的傷口,讓人民與政治領袖都藉此機會對民主 體制建立信任。也因此消弭了舊威權餘孽趁機採取政治與軍 事反擊的可能。 而清算過去不成功的菲律賓與泰國(正在撰寫本文的 00 年 月1 日,泰國又發生了一次不流血軍事政變,推翻 了正在紐約的民選塔克辛總理),則仍隨時存在著政變的陰 影,對政治的不安與不信,也都是肇因於舊威權勢力仍如影 隨形,時時在干預著政局。亦即人民對民主政府的失望,會 導致對威權時代的「鄉愁」(Nostalgia),甚至期待威權能 夠復辟的反動性論調的出現。 所以,韓國的事實與經驗證明,成功清算與解決過去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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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時代的國家暴力與人權侵害問題,才能夠對民主政治的發 展有肯定的影響。結論雖然簡單,卻很重要。很簡單的事 情,而且,其「當為性」也人同此心,但是大家卻不願意或 不敢去面對,於是找盡各種理由來搪塞與逃避,或把很簡單 的邏輯與過程複雜化,讓大家知難而退,以致於最後對清算 過去的作業一無所成,反而讓威權餘孽「趁弱再起」,這是 東南亞國家民主化鞏固相對失敗的原因。 事實上,南韓從金泳三、金大中到盧武鉉這三任新興文 人民主政權,在處理過去清算的大工程之際,同樣也面臨社 會矛盾的爆發、經濟景氣低迷的克服、民主機制與程序的建 構等挑戰,但是他們仍然能夠同時並進,透過清算過去來規 劃現在與將來,為南韓民主化的鞏固,建構可長可久的制度 性規範與價值觀。同時,也讓威權餘孽與既得利益勢力在民 主轉型與清算過程中完全沒有死灰復燃的機會,徹底阻斷他 們的復辟之路,並讓他們有「清算過去是為鞏固民主」的機 會教育,如此,反而促進了民主政權的道德正當性,對政局 的安定毫無影響。 反而是東南亞的菲律賓與泰國,由於瞻前顧後、不敢放 手清算過去,終至陷入進退維谷或惡性循環之中。這些國家 的過去既未清算、民主機制也無法充分鞏固,還讓威權餘孽 繼續在政壇煽風點火、蠢蠢欲動,更嚇阻了民主政權在將來 的再出現。 李來榮,前引書,Pp. ~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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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由上而下」的民主化,曾經被世人稱許為「寧靜 革命」而引為自豪,但也如同日本的台灣專家若林政丈教授 所指,是屬於一種「分期付款式」的民主形式。 如此的民主 化歷程,以及妥協性格較強的民族性,是否造成我們對轉型 正義的追求以及對過去的清算,未如南韓積極,是值得台灣 人深刻去思考的問題。南韓「由下而上」的民主化經驗,以 及務實面對錯誤過去的道德勇氣,對於同處東亞的台灣應該 是一面很好的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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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論文 1.韓文: 鄭浩基,「國家暴力與被害者補償」,收錄於「民主主義與 人權」, 00 年第六卷第一號,國立全南大學校「 1 研究 所」,光州。 金泳哲,「韓國人的對美認識與行動樣相:變化與分化」, 00 年,韓國政治學會「秋季學術會議」發表之論文。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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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泳燡,「 1 光州民眾抗爭研究」,博士學位論文, 00 年 首爾國民大學校。 李康魯,「韓國反美主義的成長過程分析」, 00 年,全州 大學校,全州。 李洪吉,「政權暴力與民主化鬥爭:以高雄、光州、天安門 為中心」,光州民眾抗爭十八週年紀念學術大會,1 年, 全南大學校「 1 研究所」,光州。 「光州民眾抗爭總日誌」, 00 年,全南大學校「 1 研究 所」,光州。

2.中文: 陳新民,「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的法律問題:比較制 度的研究」, 000 年,台北。

3.英文: Shin, Gi-Wook: "Marxism, Anti-Americanism, and Democracy in South Korea: An Examination of Nationalist Intellectual Discourse ", in Tani Barlow edited "New Asian Marxisms", Pp. ~ , 00 , Duk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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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審判,國家暴力的 法律責任及其受害之復原 -以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及其實踐為中心-

韓寅燮

(本文於 00 年 月 日台灣【二二八事件與人 權正義—大國霸權or小國人權國際學術研討會】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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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審判,國家暴力的法律責任及其 受害之復原 -以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及其實踐為中心- 韓寅燮*

一、序論 韓國現代史是為了實現經濟發展與民主政治-這兩大價 值的協調發展而奮鬥的過程。過去半個世紀經歷了兩次市民 革命,兩次軍事政變和為了延長總統任期而作的三次修憲。 在歷任軍事政權中,民主政治被認為是與近代化不相容的概 念。因此他們所標榜的不是普遍的民主而是「韓國式的民 主」或受限制的民主。當然,作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價值, 民主本身從沒有被刪除,但受限制的民主只是獨裁的裝飾品 或獨裁的另一種名稱。 但現在的韓國社會已達成了共識,認為經濟成長與民主 應是辯證法上需結合的價值,並且應作為對韓國國民有價值 的生存基礎。以人權和正義為核心價值民主的無用論與時機 未成熟論已不存在。這一共識的達成與為實現真正的民主化 而作出的一系列運動和抗爭分不開。現在達成的民主首先經 *

Professor, College of Law,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Korea. ishan@snu.a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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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與軍事權威主義的鬥爭。 這些鬥爭的其中之一是1 0年光州民主化運動以及軍事 政權對該運動的大屠殺。軍事政權在光州肆行的大屠殺沒有 任何正當名分,因此1 0年軍事政權一直背著「不應該上台 的政權」的汙名。光州民主化運動成為了與該軍事政權進行 鬥爭的導火線,其結果是軍事影響力在1 年民主革命以後 急遽衰弱。 光州大屠殺促使了人們對軍事獨裁非人道性的覺醒並壓 縮反映了權威主義體制的反民主性,因此成為了決定對權威 主義體制進行清算的關鍵性契機。對屠殺作出定義並且恢復 正義是實現與獨裁關係斷絕不可缺少的部分。當然,在軍事 獨裁勢力仍然存在的狀況下,完成這一課題並不容易。但經 過長達1 年的漫長鬥爭,到1 年,終於在刑事上對 ·1 屠 殺者提起了公訴。這一審判被稱為世紀性審判或歷史性審 判。該審判判決參與屠殺的主謀者有罪,其中包括兩名前任 總統。 ·1 審判並沒有僅僅局限於判決幾名有罪人士。通過該 審判,扭曲的正義得到了糾正。 經過為解決 ·1 問題所進行 的1 年以上的論證,對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在社會上廣泛 地達成了共識。在審判過程中解決了很多法律爭議,這對於 過去清算能夠得到具體進展奠定了法律上的理論基礎。並以 ·1 審判為基點,檢討和實現了過去清算的具體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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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這些關於過去清算的寶貴經驗,緊接著可以展開對從 1 0年代到1 0年代之間,對抗權威主義統治而進行的民主 化運動,給予重新評價並恢復被扭曲的正義的工作。並可以 以此為基礎,正在以立法層次對1 0年韓國戰爭前後所肆行 的大屠殺重新給予評價,並且實際上也得到了一定的進展。 筆者已經從多個角度對與 ·1 民主化運動相關的法律問 題提出了有關建議。 以法律的角度考察清算過去的問題,筆 者認為 ·1 達到的成就非常高,而且進展也最快。本篇文章 綜合考察了光州問題的解決過程和在這一過程中所確立的過 去清算的基本原則與實踐。通過這些考察總結了韓國在糾正 民主與國家形成階段國家所犯下的錯誤的經驗。通過這些考 察,分析了韓國在過去清算中所面臨的挑戰、成就與阻礙。 筆者希望這些經過精心整理的韓國的經驗,在解決過去清算 問題上,對在權威主義的統治及反共體制上有類似經驗的東 亞各國有借鑒意義。

二、略史:從市民抗爭、大屠殺到5·18審判 (一)對前任總統起訴的過程 韓國現代史中, ·1 是體現政治暴力與市民抵抗的象徵性 縮影。1 0年 月1 日,全羅南道的光州,學生和市民為了抵 抗政治軍部的軍事政變而起義。1 年,作為絕對權力者的 朴正熙總統遭暗殺,出現權力的真空狀態。新軍部經過幾個 階段的連續性軍事政變,成功實現了再掌權。新軍部的第一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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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行動由被稱為「雙十二」的軍事政變而呈現出來。他們通 過雙十二軍事政變,掌握了軍權。軍權的掌握是為掌握整個 國政的主導權而做的準備。第二個階段是軍部為了完全篡奪 脆弱的過渡時期的政府而企劃的軍事政變。那就是1 0年 月 1 日的法令公告第10號及一系列非常措施。非常戒嚴的範圍 擴大到全國,同時一切政治活動被停止、國會被封鎖,新聞 需經過檢查,而且所有的政治發言和政治活動被禁止。大學 被停課,並且對違反法令公告的人,無需準備拘捕令,即可 逮捕與拘禁。 第三階段是完全鎮壓市民抵抗後,啟動了國家 保衛對策委員會,重新編組權力結構與政治形勢,最終掌握 了政權。 軍部預想到學生與市民可能會採取反軍部行動,因此制 定了通過滅絕性的打擊來鎮壓其氣勢的戰略。被軍隊的氣勢 所壓倒之初,市民選擇了沉默。但光州並非如此,戒嚴被全 國性擴大時期,空降特戰部隊早已佔領了光州的市街與大學 路。在 月1 日,對出入全南大學校門上學的大學生揮舞鎮 壓棒,亂打了一通。對此大學生們堅決做出抵抗並高喊廢除 戒嚴的口號。起初市民的抗爭採取了和平示威的形式。但對 此軍部卻增派了空降部隊,意圖通過對市民進行強有力的打 擊來完全抹煞抵抗的苗頭。空降部隊的暴力沒有局限於單純 的鎮壓示威行動,而從一開始就實施了最殘忍、最野蠻的暴 力。不僅是示威隊,連市民也都被這種「戰時性」暴力而震 懾。 但與釜馬抗爭的鎮壓不同的是,光州市民用極度的憤怒 戰勝了恐懼,並發動了起義。空降部隊與光州市民的全面衝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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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因軍隊使用槍枝和市民武裝而惡化,並發生了大規模的殺 戮。 一部分市民展開的作為防衛措施的武裝鬥爭暫時把空降 部隊驅逐到光州的週邊。光州從軍部壓迫中獲得了不到一個 星期時間的短暫的解放。軍部稱「光州事件」是因思想不純 分子、潛伏間諜、無賴、流民等發動的,並謾罵導致的結果 是無法無天、缺乏治安、暴動的狀態。但實際上在缺乏物資 的狀況下,光州市內幾乎沒有發生任何混亂,並演示出稱 得上「極致的共同體」或「大同世界」的場景。 到了 月 日,軍部動員了現代戰的火力,重新掌握了整個光州市。 抗爭的過程中發生了大量的死傷人員。1 0年 月 1 日,戒嚴司令部發表說,據統計光州事件的死亡人數為1 0 名(1 名民間人、 名軍人、 名員警),受傷人員為 0 名(1 名民間人,10 名軍人,1 名員警 ),被逮獲的人 員1, 0名。軍部狡辯稱,光州事件的起因是「累積的地域矛 盾,不純勢力的有組織的煽動,極端分子學生的煽動,惡性 流言蜚語」,而且這種觀點在全斗煥執政中一直沒有改變。 其實上述發表是經過捏造和裁減的,很多被害人和及其 家屬因害怕被報復而不願向政府申報。社會地位較低的抵抗 者中最後下落不明的也不在少數,還有一部分屍體悄悄被埋 葬。並且軍部通過 ·1 前施行的大量的預備扣押,拘留了政 治人物、學生運動領袖及民主人士。 月 日以後,肆意逮 捕和肆意拘禁、嚴刑拷打、肆意處罰蔓延於社會。言論、出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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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集會、結社自由被完全否認,國會被解散並且反對派政 治人物被扣押或在其住宅被軟禁。通過這一系列的整治措 施,代表政治軍部的全斗煥繼承了總統職,並在非常戒嚴下 頒佈了新的憲法。第五共和國由此而上台,全斗煥慢慢鞏固 其執權基礎。對以內亂陰謀罪被起訴的金大中確定死刑的第 二天,也就是1 1年1月 日,非常時期的戒嚴雖然被解除, 但「沒有戒嚴令的戒嚴令狀態」一直在延續。 學生和市民對第五共全斗煥政權勢力的抵抗,隨著時間 的推移,變得更加強烈。在韓國歷史上,1 0年代可以稱得 上是學生運動、社會運動的時代。1 0年代,學生/社會運 動一致要求應澄清光州大屠殺的真相,並處罰相關負責人。 學生/社會運動宣言與第五共和軍部勢不兩立,因此 ·1 問 題隨即成為反政府鬥爭的核心議題。學生/市民的漸增的鬥 爭波濤終於在1 年 月,獲得了全國市民的支持,爆發為 逼迫政治軍部走投無路的決定性市民抗爭。軍部不得不接納 以直選制修憲的國民的要求。在野黨與執政黨達成了協議, 並經過民主投票,開始實施了新的民主憲法。根據該憲法所 舉行的總統選舉中,軍部利用了民間政治勢力的分裂,才勉 強再次執政,所以 ·1 的主要負責人盧泰愚才能夠做 年的總 統。但他們的再執政只不過是在喪失暴力與權威狀態下的執 權的延續而已。 1 年,從第 共和成立時起, ·1 從社會運動的議題上 升到現實政治性問題。雖然六共政府本質上是軍事政權的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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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但新政府不得不對 ·1 給予新的定義。從原來的暴徒的 叛亂定義為民主化運動,並正式表態其「遺憾」。 ·1 重新 被定義為「光州學生和市民為民主所做努力的一環」。政府 承諾要支援財政補助、醫療服務、建設紀念物等。 但政府卻 沒有提起要對光州事件查明真相並處罰負責人等問題。這些 措施傳達的資訊是 ·1 的加害方(軍部)與被害方(市民) 都是正當的,因此這些是沒有核心內容的妥協案,明顯有其 侷限。 到1 年的下半年,在國會舉行了「 ·1 光州民主化運動 真相調查委員會」聽證會。(以下簡稱「光州聽證會」)。 至1 年 月 日,聽證會共舉行了1 次會議,電視現場轉 播了其過程。出席的證人共有 名,其中包括了多數光州被 害人與加害人。但在加害人仍在執掌政權的狀況下,這些聽 證會在政黨之間的激烈論證下沒有達到具體結果而告終。當 時,作為最重要的人物的全斗煥自願流放到百潭寺,到1 年年底,執政黨與在野黨對光州問題達成了最終的協議後, 他在國會上作了最終的形式上的證言,裝飾了五共清算的結 尾。聽證會的成果是對光州「民主化」運動重新給予了定 義,並且訂立了給予「被害人」補償的相關的法律。但這些 成果被認為是對民主化陣營的要求作出的防禦性的對應措 施。 1 年新政府的上台使這些情況有所扭轉。雖然新政府 是現執政黨的延續,但因推選參與過去民主化運動的在野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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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袖金泳三為總統,他主動宣言,做為文人政府要從根本上 斷絕與過去軍事政權的關係。但在與過去政治勢力聯手的政 治基礎上,遠遠無法全盤接受國民對 ·1 的要求。金泳三總 統宣言自己的文人政府是「站在光州民主化運動的延長線上 的民主政府」(1 年 月1 日)。但對 ·1 問題卻發表為, 應從現實考量交由「歷史評價」,而遭到了強烈反擊。 法律上的 ·1 問題的終結是應該由檢察署來做出的。根 據韓國刑事訴訟法,即使是最重大的犯罪,它的追溯時效也 只是1 年。1 年和1 0年的兩起軍事政變和對民間人的屠 殺的刑事法上的責任需面對所謂的追溯時效的法律障礙。檢 察署開展了集中調查,在1 年底,雖然承認1 ·1 軍事政變 是軍事刑法上的叛亂罪,而對此處以「不起訴」,而在1 年,對 ·1 雖然承認其內亂因素,但處以「無公訴權」。檢 察署的觀點是,事實上承認這些事件的犯罪性,但考慮到他 們已經成功執政並做出了無數的法律上的或政治上的決定, 並構成現政府的基礎,因此認為不能對他們進行刑事追訴。 檢察官與政府希望他們的折衷結論能夠應付公眾的輿論。 但國民卻不以為然。不僅是光州的被害人,全國的社運 團體立即對檢察署的決定給予了反擊。在全國各地,各階層 人士抗議檢察署的決定而進行了集會和示威,聲明蜂擁而 來。 在這些動盪的局面中,光州屠殺的主謀-前兩任總統持 有天文數字數額的秘密資金的事件被曝光。國民大舉要求, 應制定能夠處罰他們的特別法,應引進能夠獨立調查的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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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制度從而代替被政治化的檢查官,應採取特別法律措 施,延長追溯時效,從而處罰破壞憲法的犯罪行為。在全國 民眾輿論壓力的驅動下,金泳三總統在「導正歷史」的名分 下,命令制定特別法並重新對叛亂/內亂犯進行調查並起訴。 檢察署重新對該事件作了全面的調查,並從1 年到1 0年 期間,以軍事叛亂、內亂、內亂目的殺人等嫌疑起訴了他 們。因此 ·1 從政治上的議題轉變為現實的法律問題。

(二)5·18 特別法的制定 因應來自國民的壓力和總統的要求,國會對 ·1 採取了 新的法律措施。一是 《 ·1 民主化運動等的特別法》,另外 一個是《破壞憲政秩序犯罪的追溯時效等的特例法》。該法 規定了對破壞憲政秩序的內亂罪和叛亂罪,排除適用公訴時 效的基本原則。該法對過去憲政秩序的破壞犯罪規定「國家 追溯權的行使存在障礙事由時,其期間應被認定追溯時效停 止」。追溯權行使的障礙指的是,考慮到事實上不可能對以 軍事政變掌握政權的勢力在其執政期間行使的破壞憲政的犯 罪行為提起刑事追訴,因此在他們結束執政後,可以對他們 作出刑事追訴的規定。第二、為了避免檢察官濫用不起訴處 分權的問題,對憲政秩序破壞犯罪檢察官作出不起訴決定 時,法院可以通過裁判,強制其起訴(裁定申請制度)。第 三、對「因與 ·1 民主化運動相關的行為和阻止或反對破壞 憲政犯罪而被判處有罪判決的」,可以特別再審。特別再審 為的是推翻鎮壓 ·1 運動的人被評為國家的有功者,而那些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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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民主抵抗權的人士被判為內亂罪的過去的審判。第四、 以鎮壓光州民主化運動而被認可其功勞並授予獎狀的,採取 了剝奪其勳章的措施。第五、以法律規定和從政府的高度上 促進繼承 ·1 民主化運動精神的紀念事業。這一系列立法的 精神可以被評價為立法上接納了民間團體主張的 ·1 的解決 方法。

(三)5·18審判的特徵及判決 制定這些法律的同時,檢察署通過獨立的審查,在1 年1月1 日起訴了1 年和1 0年所發生的軍部的兩次軍事 政變。被告是前任兩名總統、曾擔任將官和部長的軍人。加 上對內亂罪等案件進行審判時,對他們執政以後所發生的權 力性腐敗問題同時進行了審查,因此財閥總裁也一起接受了 審判。因此,軍隊、政界、企業界最高層人士全被齊集到審 判。該審判可以稱作「世紀的審判」或「星級人物」的審 判。光是檢察署的紀錄就超過了1 萬頁數,結束審判後累積 的資料達到了1噸多。 該審判被稱為「世紀之審判」不僅是因為被告的社會地 位和審判外形上的特點。所有審判官和國民都知道,該審判 具有對過去權威主義軍事政權的「原罪」進行判決的歷史意 義。沒有這個審判就無法期待民主的實質性發展。 被告以及其辯護律師動用了很多法律手段。第一、他們 的防禦武器之一是該審判的「政治性」特點。他們主張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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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在政治上已經結束。因為在1 年的國會聽證會結束的同 時,該案件已經是在政治上達成協議的事項。加上如果處罰 被告,那麼與內亂犯合黨而誕生的現政權也應承擔部分責 任。因此,他們主張該處罰不是基於法律上的根據處罰,而 是一種政治報復。第二、他們主張,他們受刑事訴訟法所規 定的,如緘默權等權利的保護。當然這些方法在過去的刑事 訴訟法也有保障,但他們執政時,這些權利的行使並不容 易。他們力圖最大限度地利用刑事訴訟法上的權利,從而達 到毀損審判正當性的目的。但同時他們從側面證言了他們本 身是生活在民主制度之下。 基於案件的複雜性與規模之大,法院對該事件的處理也 並不容易。政治與法律問題混合在一起,並且實質上的非法 通過合法的手段正在實施,證據也已經被捏造或消滅。因此 當時的審判庭回顧道,這是「難以想像的,非常棘手」的案 件。這一點在各個層級的法院對他們應被處罰的審判結論上 雖然一致,但其理論基礎存在相當大的差異中也充分地體現 了出來。 結果,法院對1 ·1 事件判為軍事刑法上的叛亂,並對 ·1 判為內亂及內亂目的殺人罪。對首謀的全斗煥判處了無 期徒刑,對做為第二號人物的盧泰愚判處了1 年徒刑,對從 事主要任務的人,一般判處了從 年有期徒刑到 年 個月的徒 刑。以下圖表一中可以具體瞭解所判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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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一》12·12事件以及5·18事件的被告人被判的刑量 姓名

當時職責

確定量刑 (最高法院)

宣告刑量 一審

上訴

全斗煥 保安司令官

無期徒刑 死刑 無期徒刑 追繳金 千 百 追繳金 千 百 追繳金 千 百 億元 億元 億元

盧泰愚 第 師團長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1 年 有期徒刑1 年 個月 追繳金 千 百 追繳金 千 百 追繳金 千 百 億元 億元 億元

黃永時 第1軍團長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10年

有期徒刑 年

鄭鎬溶 特戰司令部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10年

有期徒刑 年

保安司秘書室 許和平 有期徒刑 年 長

有期徒刑10年

有期徒刑 年

李鶴捧

保安司搜查局 有期徒刑 年 長

有期徒刑10年

有期徒刑 年

許三守

保安司人事處 有期徒刑 年 長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 年

李火喜性 戒嚴司令官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 年

俞學聖 國防部次官補

駁回訴訟請求 ( 審 判 過 程 中 有期徒刑 年 死亡)

有期徒刑 年

崔世昌 第 空降旅團長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 年

周永福 國防部長官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 年

車圭憲 首都軍團長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 年 個月

有期徒刑 年 個月

張世東 第 0警備團長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 年 個月

有期徒刑 年 個月

首 警 司 憲 兵 部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 年 團長 個月

有期徒刑 年 個月

申允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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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琮圭

第 空降1 隊隊 有期徒刑 年 有期徒刑 年 長 個月

朴俊炳 第 0師團長

無罪

無罪

有期徒刑 年 個月 無罪

三、5·18 審判的法律問題 在 ·1 審判中,檢察署與法院面臨了諸多法律問題。每 一個問題不僅需要從刑事法角度上,而且要求從憲法的和法 哲學的層次上作出法律審理。在這裡簡單介紹和分析在審判 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第一審、上訴審、大法院的告 訴審理雖然達到了大體上的、同樣的結果,但在其接近方 法上略見不同。這些問題涉及的轉型期的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需要面對的主要爭點。因此特別考察此問題,對比 較法上也有一定的價值。

(一)成功的軍事政變是否可以處罰? 剛開始檢察署做出對 ·1 事件的不起訴決定,展開的主 要理論依據是「內亂達到主要目的時,已經確立了新的法律 秩序,因此既存的秩序在理論上不能受新的法律秩序的保 護。」不可否認,在當時的政治狀況下,檢察署隸屬於權力 階層,受到了應做出不處罰決定的壓力。但除了這些因素, 令檢察署苦惱的是,如果處罰內亂犯,有可能出現憲政和法 律的斷層的問題。當時檢察署憂慮處罰內亂犯會「導致新的 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有效性的憲政秩序與法秩序出現斷層的問 題,由此引起政治上、社會上、法律上的重大的混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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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在政治變革過程中,上台的新政權和憲法秩序的一系列 行為」,檢察署主張應承認其事實行為的規範效力;因根本 規範的變動,新的秩序成為了法律秩序;或基於法律的穩 定性,應承認新秩序上的法律效力等理由,主張 ·1 不能成 為司法審理的對象。依據這些論點,檢察署作出「沒有公訴 權」的決定。 檢察署的這些觀點受到了法學界的全面反擊。法學家 們首先指出,廢除第五共和憲法後,基於具有國民正當性 的1 年憲法的規定,為了清算第五共和制定的違法法律 (unrechtes Gesetz),採取了一系列政治和法律措施。國會 的特別委員會運作了光州特委、第五共反腐特委、法律改廢 特委等,並在其過程中,不論是政治上還是在法律上,普遍 公認光州抗爭是民主化運動。1 0年的緊急立法機構所制定 的,在其程序上的正當性和法律上的正當性受到質疑的社會 保護法、國家保安法、集會法等,對此予以修改,並廢除了 社會安全法。從1 年開始,憲法裁判所做出的一系列關於 修改或廢除這些諸多違法規定的決定的重大貢獻也應銘記於 心。因此,(透過立法、審判、憲法裁判所的決定等)對過 去違法規定進行了合憲修改。透過軍事政變採取的措施,透 過合法程序而不是重新以軍事政變進行修改和廢除,才是民 主憲政的一個特徵,同時也是民主憲政的一個優點。 為了能夠在法律上處罰勝利的軍事政變勢力,需要展開 積極的法理。推翻既存秩序具有相當大的難度,因為這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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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要區分可以被正當化和不能被正當化部分的難題。因此, 在此之前在法哲學和刑法上極力保留的問題的爭論不能再迴 避。即革命與軍事政變的區分,叛亂的界限劃分問題,軍事 政變上的暴力和可以被認可為抵抗的暴力之間的區分等法律 問題浮出了水面。 在韓國的判例中一直主張,無論在實證法上還是在判例 法上,抵抗權不能做為其根據被採納。但憲法裁判所做為自 然法、抵抗權、憲法的守護機關,第一次對國民的存在給予 正式的評價。 上訴審的判決力圖對此問題給予最為直接的答案。上訴 審判決首先區分合法性與正當性。有的法律只要符合憲法就 是合法的。但憲法之上還存在「以正義與善、和平的原理為 內容的、普遍的法律原則。如果稱其為自然法,那麼只有符 合自然法內容的憲法和法律才具有其正當性。」 認為國家的憲法以及基本的法秩序違背自然法,是不妥 當的法律的認知彌漫於社會,最終爆發為展開激烈的鬥爭來 克服這個不一致時,這種鬥爭叫做革命。革命以急劇破壞現 存政治制度的和樹立以新的基礎為後盾的新制度做為其本質 因素……因此只要革命一旦成功,既存的憲法和以此為依據 的一切法律將被廢除並喪失其效力。只有與革命政府的理念 和政策不矛盾的法律規範才能維持其效力。挑戰革命政府合 法性被禁止,認定該革命行為為叛亂或內亂犯罪的既存的法 律已經喪失了其效力。革命行為不再是犯罪,因此也不能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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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給予處罰。 相對之下,軍事政變的特徵是,根據政府形態,權力從 一人手裡轉移到另外一人,或從一個集團轉移到另一個集團 的變化,因此這個變化局限於政府本身,而對全國國民的影 響被限制在最小範圍之內。即軍事政變引起的社會變化並不 是全社會性的,而僅限於中央政府領導人的替代上。因此軍 事政變一般不具有革命所產生的廣泛的變化。它在一般的情 況下,能夠正常維持既有的政府組織、司法制度以及社會制 度。軍事政變可以假裝遵守了法律所規定的權力繼承的程 序,但分析其實質,就是通過強行掠奪權力而達到目的的。 它基本上維持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構成人員,只替換政府權力 的核心人員。因此即使是成功的軍事政變,既存的憲法和以 此為基礎的法律也不會失去其效力,因此…….頻繁地出現追 究軍事政變政權的違法性與軍事政變行為的犯罪性的事件。 如果說,革命指的是既存秩序與自然法發生明顯的衝突 時,以廣泛的國民的承認為基礎的,對既存秩序的激劇的社 會變革,那麼軍事政變是以特定人或特定集團的力量掌握權 力的行為,不存在與自然法衝突的問題或得到廣泛的國民的 認可的問題。如果說革命是對制度和根本價值的變革,那麼 軍事政變是權力核心人物的變化。因此,軍事政變不論是否 成功都具有違法性與犯罪性。 為了把握軍事政變的法律性質,上訴審首先考察了軍事 政變所具有的三個版本,合法性、違法性以及犯罪性。成功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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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軍事政變政府所實施的行為中,「如果該軍事政變政權採 取了善良的政府為國民的安全與福利所可能採取的措施時, 至少在該措施範圍內,不得不給該軍事政權採取措施賦予合 法性。」也就是說如果軍事政變政府採取了善良的政府或一 般的政府有可能採取的措施時,考慮到法的穩定性,該措施 可以被認可。 但是軍事政變政權的合法性與軍事政變本身的犯罪性因 素應嚴格被區分。是否對軍事政變政權賦予合法性僅僅是為 了軍事政變發生後的將來的行為所實施的,它不能掩蓋軍事 政變本身的犯罪性。強化軍事政變勢力為目的,壓抑國民行 使權力,肆意侵害國民的權利的行為是違法的,在其範圍內 不能迴避政權本身的違法性事實。換句話說,軍事政變本身 的犯罪性,軍事政變政府所實施的各種濫用權力的違法性與 犯罪性不被軍事政權成功與否所左右。 那麼,為什麼對成功的軍事政變無法處罰?這並不是因 為法律理論上的難題,而是因為法律執行者的力量不能抵擋 軍事政變勢力。內亂的成功沒有辦法掩蓋內亂過程中的違法 性與犯罪性。 ·1 審判本身,向壓倒軍事政變勢力,並依法 予以處罰的實現邁出一大步伐。大法院判決重申了此點。 透過軍事叛亂和內亂,實施暴力使根據憲法設立的國家 機關無法行使其權力。掌握政權後,即使是經過國民投票修 改了憲法,並以修改的憲法治理了國家,但不能說透過軍事 叛亂和內亂,確立了新的法律秩序。根據我國的憲法秩序,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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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按照憲法規定的民主程序,而是通過暴力掌握政權或使 憲法機關無法行使其權利的行為,無論在任何情形下,都不 能被允許。因此,軍事叛亂和內亂行為可以成為處罰的對 象。 可以看出,該審判的意義還在於糾正法律屈服於權力的 歷史問題,確認了最終無法迴避法律對暴力的審判。

(二) 5·18審判是否違反禁止溯及原則,是否違 憲? 經過 ·1 審判,被告行為被判為刑法上的內亂罪、內亂 目的殺人罪以及軍事刑法上的叛亂罪等。之前,軍事政權 對1 ·1 軍事政變和 ·1 屠殺,自誇自讚評價為「救國的決 斷」。他們給參與者授予了勳章,將市民抵抗者定罪為觸犯 了內亂罪和內亂目的殺人罪並予以處罰。到了1 年,對抵 抗者的行動重新定義為「民主化運動」,但還是保留了對加 害者行為做出的判斷。1 年文人政府上台後,做出的評價 是「以下剋上的軍事政變性質的事件(1 ·1 事件),『雖然 屬於內亂罪,但對該事件的評價應留給歷史來判斷( ·1 事 件)』等」,停留在修辭學上的表達。這些都僅僅是政治評 價。因此,缺乏司法判斷的政治評價只不過是一句好聽的空 話。 而政府的這些消極立場到了1 年有所改變。檢察署決 定起訴後,兩個尖銳的法律問題有待於解決。第一、 ·1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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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法是否與規定禁止溯及力的憲法衝突?第二、檢察署起訴 是否超過了1 年為上限的現行刑事訴訟法上的起訴時效?關 於第一個問題是在憲法裁判所,關於第二個問題是在法院展 開了激烈的討論。 辯護律師們主張, ·1 民主化運動等的特別法第二條(公 訴時效的停止)違憲。該條第一項 「對1 年1 月1 日和 1 0年 月1 日前後發生的憲政秩序破壞犯罪」規定,「國家 的追溯權的行使存在障礙事由的期間可以被認定為公訴時效 的停止期間」。該法第二條規定,「對國家行使追溯權存在 障礙事由的期間,指的是該犯罪結束之日到1 年 月 日之 間的期間」。辯護律師主張,為了處罰經過公訴時效的事件 而制定特別法,違背刑法規定的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除了刑 事訴訟法規定的除外,不能認可公訴時效的停止。而且該條 款規定的是「對特定人的特定事件,國家刑罰權在特定期間 延續存在」,因此這些個別事件的法律做為典型的處罰性的 法律,是與憲法上的平等原則相違背。 憲法裁判所認可了該法律是屬於個別事件的法律,並且 承認這些規定個別事件的法律極有可能是「原則上違背平等 原則的肆意性規定」。但認為,「即使特別法是針對個別事 件的法律,但如果具有能夠立法的重大的公益性因素」,那 麼該立法不違反憲法。憲法裁判所指出,重大的公益性為 「糾正被歪曲的韓國半個世紀憲政史方向的時代使命感,處 罰曾經在執政過程中破壞憲政秩序者,從而需要恢復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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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要性。尚未過追溯期時,被告對追溯時效消滅的期待是 相對脆弱的、不確定的期待。換句話說,對於非請願追溯效 力的刑罰規定,如果存在重大的公益時,並不能被認為違 憲。 做為重大公益的另一個重要的論據,該事件本身具有不 可能進行刑事追訴的實質上的「重大障礙事由」。 擔任執行刑事法的國家追溯機關被法律制度上的軍事叛 亂或內亂行為者掌握,因此無法對違背自己的意思或利益的 行為行使追溯權,處罰叛亂或內亂行為的法律無法發揮其職 能,至少因叛亂或內亂行為,存在做為法制國家的原則完 全被漠視,法律的執行被扭曲等法秩序上的重大障礙事由 時……這些障礙不僅僅是單純的,事實上的障礙,還應該被 認為是在法律規範以及法治國家制度本身中存在障礙。基於 這些障礙,不得不將軍事叛亂行為者和內亂行為者置於不處 罰狀態的期間應被認為公訴時效已停止。這是符合追溯時效 制度的宗旨的解釋,也符合即使是成功的內亂也應被處罰的 原則和正義、公平的原則。 也就是說,基於犯罪的特點(對破壞憲政秩序的犯 罪)、刑事追訴上的重大障礙事由的存在以及具有為恢復憲 政秩序的,法律上的和歷史上的正當性,雖然涉及到針對具 體事件的法律的違憲問題和非請願追訴效力的問題,但仍應 被認為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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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已經經過公訴時效的,能否追溯適用刑法?憲 法裁判所對請願追溯效力的認可持非常謹慎的態度。 名憲法 裁判官中有 名認為,經過公訴時效後,為了能夠追溯而制定 新的法律為違憲。他們認為「任何公益、國家的利益都不能 優先於對個人的信賴保護和法律的穩定性」。相反地,另外 四名裁判官卻認為,即使是請願溯及立法,「如果存在變更 現存法律的公益上的需要,而且該需要非常重大,而相比之 下保護個人的信賴利益的意義渺小時,保護個人對法律制度 的信賴在客觀上沒有其正當性。此時可以有例外規定」。而 且,他們主張,對破壞憲政秩序的犯人的事後處罰意味著, 對原本應受處罰,但因不能追溯而無法處罰的案件敞開了追 溯之門,因此這不是肆意差別,而是符合實質性正義和公平 的措施。 這事件中,實施叛亂行為的人和內亂行為的人,破壞了 我國憲法秩序中最根本的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它導致我國 民主長時間倒退,很多國民的生命和身體受到了侵害,全國 人民的自由長時間受到壓抑,這些對國民所產生的痛苦和危 害實為重大。所以雖然公訴時效期滿所產生的利益是單純的 法律上的利益,並不屬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但另一方 面,處罰在其執政過程中觸犯破壞憲政秩序罪的犯人,恢復 正義、導正我國憲政史的方向,並保證在我們的憲政史上不 再發生類似的不幸事件,確立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實現憲 政史上的里程碑的公益性的必要性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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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是,該法律條款所追求的重大公益遠遠超過 上述行為者的信賴利益和法律的穩定性。因此即使該法律條 款消極剝奪了上述行為者因公訴時效經過而產生的法律地 位,並導致可以對他們進行刑事追訴的結果,但關於是否合 憲的問題,即使適用嚴格審查標準,該法律條款在憲法上仍 具有正當性。 上述法律條款規定的國家對憲政秩序破壞犯罪分子有效 行使追溯權的期間與對其他一般國民的追溯期間相同,因此 它的目的是消除因犯罪行為而產生的不平等,而不是肆意區 別針對上述犯罪行為者,因此是符合實質性的正義和公平理 念的措施。 關於請願追溯效力,認為違憲的觀點佔了上風。但現行 憲法裁判所法第 條規定,違憲決定需由 人以上多數表決。 因此,僅有五人主張的違憲論無法滿足該要件。而且對非請 願追溯效力的違憲與否,全體一致宣言合憲。只是關於該事 件是否經過了1 年的公訴時效的問題,則完全取決於法院的 事實判斷。 檢察署於1 年1月1 日提起了公訴。這時間距1 年1 月1 日(軍事政變)、1 0年 月1 日到 日的軍事政變、內 亂和屠殺等行為的實施,經過滿1 年的時間。因此,如果憲 法裁判所宣言請願追溯效力違憲,該公訴事件無法進入實質 審判而作為免訴案而終結。這時的核心問題是如何設定訴訟 時效的起始點。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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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條規定的內亂罪,為「以僭竊國土或紊亂國憲 為目的的暴動」行為。「國憲的紊亂」指的是「1.沒有根據 憲法或法律規定的程序,消滅憲法或法律機能的; .強制顛 覆根據憲法所設立的國家機關或迫使其不能行使許可權」 (第 1條)。考察這些條文,成立內亂罪不能僅有單一的行 為,而需通過一系列政治、軍事、法律等措施而予以形成和 完成。這時,涉及到如何看待個別行為和全體行為之間的關 係問題。如果個別行為具備暴動的要件,其本身就可以成立 內亂罪。但如果那些個別暴動行為連鎖發生,可以將全部概 括認為為內亂罪。因此這一系列內亂罪中,每一個個別行為 構成內亂罪的同時,其各個內亂措施之間相互有因果關係並 且連續進行。所以整體上可以被認為具備了接續犯(第一 審,大法院)或繼續犯(上訴審)的法律要件。 進入到具體的內容,是接續犯還是繼續犯的問題涉及到 內亂罪的本質,同時還涉及到內亂罪的公訴時效的起算點的 問題。 本審判之前,普遍的觀點認為內亂罪是成立行為同時達 到犯罪的既遂。但這一觀點很難說是以對內亂罪的充分理解 為基礎的。因為在審判進行過程中,各法院一致認為,非常 戒嚴持續存在,而且正常的國政活動被癱瘓的期間(從1 0 年 月1 日到1 1年1月 日)至少被認為內亂行為在實施 中。實施戒嚴令並通過軍隊掌握政府機關和市中心,並以武 力鎮壓市民抵抗已滿足了做為內亂罪的最重要的要件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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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的條件。 第一審認為,(做為內亂的手段的)非常戒嚴被解除的 時間為內亂罪中的暴動終了時間,因此將1 1年1月 日起, 公訴時效的開始計算。第一審判決對接續犯的理論構成是個 別的暴動行為之間的關係。但上訴審卻認為,內亂罪為「國 憲紊亂的暴動,不論在概念上,還是在實質上,有一定程度 的時間上的繼續和反復,並且應被看作是預示多數人的多數 行為的結合」,而且依暴動的紊亂國憲的罪不是即時犯而是 繼續犯。同時,上訴審還注意到,非常戒嚴被解除後,國民 大規模地進行抵抗,並且政府持續地鎮壓了抵抗。因此,上 訴審判為,如果全國民對內亂集團持續抵抗時,法律上不能 解釋為內亂已終止。全國民的抵抗到了1 年的抗爭,達到 了頂點。內亂集團的暴動以1 年 月 日執政黨代表接受了 國民的要求宣言改憲,並且總統對此受容而終止。因此上訴 審的立場是內亂的終止時間定為1 年 月 日為妥。 但大法院並沒有接受上訴審的擴大解釋,而是將第一審 的觀點即解除非常戒嚴之日定為內亂罪的終了之日。這一日 期到檢察署起訴那天,差 天就滿1 年。大法院的這一判決 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它雖然排斥了上訴審的擴大解釋,但認 可了公訴時效並沒有終了,因此該判決沒有涉及到特別法是 否違憲的問題,而確定了 ·1 審判的法律上的正當性和合憲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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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由誰來承擔光州屠殺的刑事責任? ·1 事件中,無數的生命被軍人所殺害。那對該屠殺, 應由誰來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可以說是「那些通過軍事政變 掌權,並為了軍事政變的成功必然要鎮壓市民抵抗的個人/集 團」。但無法出示,如明示的開火命令等指令光州大規模屠 殺的直接證據。被告以沒有上述證據為由,主張自己並不是 光州屠殺的負責人。根據他們的主張,光州屠殺僅僅是偶發 的軍人對激進示威所進行的自律的正當防衛。他們甚至否認 了1 0年 月 日的根據確切的指揮體系所進行的屠殺中他們 所發揮的角色。 當然他們的主張很容易被反擊。第一、當時在軍方指揮 體系中無法發現任何缺陷。中央的戒嚴司令部有組織地派遣 和增派了兵力,供給了軍事設備和槍枝、彈藥。第二、被告 正確無誤地接受光州當地發生什麼事件的報告。軍事通信網 沒有出現任何混亂。第三、中央知曉軍隊在光州當地的行 動,並在時時刻刻監控著。即使認可剛開始派遣軍隊過度的 鎮壓激起的市民的憤怒造成了派遣軍隊的慌亂,但當時軍隊 擁有調整兵力從而避免發生更大災難的手段。他們卻沒有採 取那些措施,反而為了達到內亂的目的,致使軍人和市民的 生存都處於危險的狀態。因此內亂指揮部對此承擔責任是理 所當然的。 應考慮的另外一點是,如何斟酌不同參與者責任的輕 重。在個人的殺傷行為中很容易判斷加害人與被害人,但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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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所施行的殺傷行為是透過多數人的相互分工、職能分擔 後,到最後階段才發生殺傷。 ·1 事件的參與者都否認自己 的罪行(內亂目的的「殺人」)。 在這種情況下,誰應為大量屠殺承擔責任?關於這一問 題,有與個人犯罪相反的解釋。個人犯罪時,最後的行為者 具有正犯的特徵。但組織犯罪時,越是實施行為者,越處於 較低的職位,並做為執行命令的工具被利用。責任是那些遠 離現場,在指揮命令體系中處於高職位的人。更確切地說, 實質上控制整個指揮命令體系的人作為犯罪的魁首承擔責 任。在命令體系中負責轉達命令的人是從事犯罪主要任務的 人。判斷罪責輕重時,最決定性的是支配權和裁量權的存在 與否,在具體狀況時的支配是否有可能性為標準。根據這一 推理, ·1 審判判斷被告做為軍事首腦,應對第一線士兵肆 行的犯罪行為負責是妥當的。 另一方面,應如何審理第一線士兵的刑事責任?在 ·1 審 判中,校官級以下的軍官、第一線士兵沒有以被告被起訴, 因此對這一觀點的討論是法理上的爭點。他們做為軍隊組織 體的一員,做為機器的零件或一個工具而實施了行為。那麼 在刑事法上,他們要被當作一個「工具」嗎? 在光州,軍人的殺戮行為殘忍到引起全民的公憤。不管 是示威群眾,還是單純的旁觀者,不管是男女老少,軍隊動 員所有如棍棒、劍刃、槍枝等殘酷的武器,實施了做為人類 無法想像的蠻行。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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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士兵是為了執行上級的命令,並沒有任何紊亂國 憲的目的。因此他們的行為不具有殺人、傷害等罪的構成要 件,而且對殺人和傷害罪的1 年的公訴時效,在審判當時已 經過了,所以無法對他們追究刑事責任。但在法理上,這個 問題很重要。因為,以後發生類似事件時,不能形成第一線 兵力只要服從上級命令就可以免責的認識。 被告所主張的戒嚴軍的光州示威鎮壓行為,是「做為國 家機關的員警的行為,是合法的行為」,或是「從戒嚴軍的 立場上看,戒嚴軍對示威隊攻擊的殺傷行為是正當防衛」等 無法成立。當然,第一審法院也排除了這一主張。但同時第 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闡明戒嚴軍做為工具被利用,被告透過 命令系統所下達的具有絕對約束力的命令,造成了鎮壓和殺 戮行為,所以不具有「對合法行為的期待可能性」(也就是 無法期待戒嚴軍認為該命令違法從而拒絕執行的問題),因 此他們的責任是被製作的。做為這一判決的根據是,當時非 常戒嚴的範圍擴大到全國,戒嚴軍是非常嚴謹的空降部隊、 市民的情緒極度惡化,並且他們本身持有很多槍枝等。 上訴審中,在討論內亂的主要任務從事者的罪責時,如 果他們具有「違背上級的命令,並具有從當時的情況中可以 逃亡的時間和空間的環境時,可以認為他們具有行使合法行 為的期待可能性。」 當然,下級指揮官和士兵並沒有內亂的目的,是被上級 不斷地灌輸了光州市民是暴徒的思想。同時,在非常戒嚴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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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如果抗命會判處1年以上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非常 戒嚴下的軍事審判是單審制。考慮到這些因素,個別軍人自 律性的判斷和行動會受到極度壓抑。對他們來說,可選擇的 自律性判斷極其被壓制是事實,他們以這些被限制的認知為 基礎,被做為殺人武器利用,從而實施了行為。 但不能想當然的認為,命令包括了對市民的殺戮行為, 就不具有合法行為期待的可能性,這一點以判例予以確定了 下來。即使是最徹底的服從命令的部隊,僅以服從違法命令 並不能做為免責事由。不僅是對非武裝示威的鎮壓和殺戮、 開火行為,儘管武裝示威隊掌握了道廳,但對兵力和訓練程 度、火力等方面處於絕對劣勢的市民軍肆行猶如對敵軍的軍 事作戰而實施的犯罪行為不能簡單地給予免責。 軍隊做為同樣的市民,對於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保持適 當的「良心上的緊張」是所有市民的義務。刑法第1 條規 定,「如果誤認為自己的行為根據法令並不構成犯罪,並且 該誤認有正當理由時,不處罰」。軍隊的殺人行為,特別是 對市民實施的殺人行為,不能因為不得不遵循上級命令這個 可以造成誤解的理由而將其正當化。 當今,即使是為了服從上級命令,對他人生命造成侵害 給予免責也是很困難的。對此舉兩個例子。第一、關於「適 當的服從(due obedience)」和責任的問題,聯合國報告書 談到,首先,涉及重大的人權侵害犯罪,「該行為是根據政 府或上級命令所實施的事實,並不能作為法律上不處罰或免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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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的事由。但量刑時可以作參考。」所以,以服從命令為 由,免除其責任是很難被接受。其次,關於重大人權侵害犯 罪,即使「其行為是由部下實施,如果上級明知犯罪已實 施,或將實施,而且在自己的許可權範圍之內,沒有預防或 制止人權侵害犯罪的實施,不能免責其責任。」因此,上級 理當對部下在上級的控制範圍之內所實施的所有行為負刑事 責任。上命下服的軍隊社會更是如此。 第二、針對德國統一前,東德士兵開槍射殺非武裝的意 圖從東德逃亡的民間人士的刑事責任問題,德國法庭判決有 罪。歐洲人權法庭也在處理這一問題時,判決守護圍牆的警 衛不僅違反了東德的法律原則,而且違背了國際上普遍認可 的人權法,特別是對生命的絕對尊重。雖然能夠理解該警衛 在當時的政治形勢下所處的狀況,但上級的殺傷命令無法使 對想離開國家的非武裝民間人的開槍行為合理化。 同時,光州的殺戮行為中有很多都超過了鎮壓示威的程 度,也就是超過對市民抵抗做防守的程度。有諸多肆行犯罪 的事例。剛開始,無區別地毆打旁觀者,進入建築物內攻擊 和扣押裡面的人,對女性實施殘暴的性暴力,闖入住宅區、 商家、學院實施殘害行為,包括扣押旅館的夫妻等殺傷、毒 打、逮捕等。不僅對指揮者,而且對實施行為者(士兵)都 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對光州地區外的良民所實施的屠 殺,報復行為無論如何也沒有正當理由。對於這些行為應嚴 厲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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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當時的指揮官和士兵的犯罪不應適用期待不能 的邏輯,而應對他們為什麼實施了如此殘酷的行為,是什麼 原因驅使他們等問題做逐一考察。要查明士兵和下級軍官所 面臨的特殊狀況,(例如來自於制度上、情況上的壓力,威 脅和強制,經歷的訓練過程和接受訓練的內容,被灌輸的歪 曲的知識),對實施的犯罪行為是否屬於刑法上的被強迫的 行為(刑法第1 條)和法律上的過錯(刑法第1 條)等問 題,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判斷。必須追究具有一定程度裁量權 的指揮官的行為,而且還要對士兵中實施特別殘酷的侵犯人 權行為的人追究其責任。其目的除了處罰過去行為外,更重 要的是明確指出錯誤,並且防止未來再度發生類似事件,從 而達到保障人權的目的。

四、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及其實踐 ·1 審判的意義在於其在國家層次上對過去幾十年談論 的過去清算問題給了一個說法。它宣言權力集團在掌握國家 過程中,肆行的大規模人權侵害中最決定性部分為犯罪。因 此,與之相關的其他濫用權力的行為具有了被嫌疑為違法或 犯罪的可能性。 透過10多年的 ·1 抗爭的討論過程,過去清算的議題濃縮 為「查明真相、處罰負責人、恢復名譽、賠償被害、繼承精 神等 項」。這些也可以概括為「光州五原則」。 雖然這些 原則是我國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但做為國際標準也毫不遜 色。以下透過 ·1 審判和審判後開展的工作,考察這五項原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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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的進展程度和以後的課題。

(一)查明真相 不管是被害市民還是全體國民,他們對 ·1 事件的要求是 真實,也就是要求查明 ·1 屠殺和內亂行為的總體性真相。 首先,儘管要面對各種鎮壓,光州被害人和地區民主化團體 收集被害事例的努力沒有中斷過。1 年《超越死亡,時代 的黑暗》揭露了抗爭的全過程,整理了主要參與者的證言, 收集為1 0年《光州五月民眾抗爭史料全集》。 國會聽證會的過程及審判過程中,軍方紀錄第一次被公 開。但透過這些只能瞭解受害方被害實態的輪廓,要從根本 上把握引起大量人權侵害的權力方的動向以及國家權力的趨 向有明顯的不足。 政治界和司法界促進了制度層次上的查明真相問題。首 先,在1 年的國會中,政治界組成了「 ·1 光州民主化運 動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確保了相當的新的材料並結束了 調查證據。其中,還包括了軍部的作戰日誌和軍方證人。電 視現場直播了聽證會。但光州特委受到正在掌權的政府和軍 部要職勢力的妨害,同時在政治攻防中只停留在強烈主張真 實, 在製作綜合性報告上沒有成功。 之後,檢察署從1 年開始直接審理並審問了 ·1 事件 的負責人,因此可以接近具體的真實。但從一開始,檢察署 的調查以不起訴為前提,因此只能停留在受侷限的調查上。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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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國民廣泛的起訴要求,並透過制定特別法,檢察署重新 啟動了真正的調查,並確保了超過一噸重的資料,並審問了 所有的主要證人,廣泛地進行了被害人調查。 當然,政治上和司法層次的真相查明工作仍留下了一些 不足之處。第一、被告集團對主要證據進行有組織的廢棄和 毀損,而且他們有充分的時間重新編輯剩下的證據,使之對 己有利。第二、即使具有查明真相的意志,但該真相僅限於 在法庭上需判決的個別事件。因此將總體上的查明真相的任 務交給法院和檢察署有其一定的限制。檢察署和法院首先感 興趣的是,該事件是否具備犯罪要件。他們首要的目的是收 集能夠判斷犯罪與否的證據。第三、因為著重調查的是加害 方的犯罪性,所以對被害方的被害規模和被害程度等無法進 行充分的調查。這一點由被害方及其家屬在申請和補償事由 中所補充。 但透過檢察署的調查和法院的判決,大致釐清了真相。 查明真相所達到的首要成果是事件的性格從「光州全南 一帶的暴動事件」升級到「民主化運動」。經過社會各界的 努力和檢察署、法院、光州各個團體齊心努力,發掘了新的 事實。其中一部分用做審判時的材料,剩下收集到的許多口 述資料和檔案留給了歷史學家們。這些工作在「光州市」的 層次上,在「被害團體」的層次上,在「市民團體」的層次 上,還有在「學術界」的層次上,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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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內的角度探討光州事件的同時,美國以何種形態參 與軍部對光州的鎮壓和屠殺也做為重要問題被提起。1 0 年,當時光州市民在絕望中熱切渴望美國能夠封鎖軍部的氣 焰,特別是屠殺的氣焰。根據韓美軍事協定,美軍控制韓國 軍隊。一般認為,美軍具有支援或限制韓軍軍事行動的法律 根據,而且實際上也有控制能力,但美國對韓軍的動向沒有 採取任何遏制措施。韓國人對美國軍隊的信任幻滅了,並開 始對美軍在韓半島上的存在提出根本性的質疑。這種幻滅感 直接導致美國文化中心遭到 次以上的縱火、佔據和示威,並 且成為了1 0年代以後反美口號擴散到社會底層的契機。 關於光州鎮壓,美國政府對此採取了准許的態度、還是 刻意不過問,至今仍是疑點。為了解除對當時美國立場問題 存在的漸增的疑點,美國政府在1 年國會聽證會上提交了 報告。根據該報告,美國接到通報,韓國軍隊在1 0年 月 1 日,從韓美聯合司令部撤出一個師團,一個聯隊的兵力。 時任美國大使和駐韓美軍司令的人士回憶錄上充斥的主要論 調是,「我們事先完全不知事態的嚴重」,以及等到瞭解以 後,為了遏制不幸事態的惡化,「我們盡了全力」等自誇自 讚式的抗辯。根據以後被揭露的美國政府的資料,這些主張 是完全沒有根據的。例如,他們主張1 0年 月1 日之前全然 不知光州事態進行狀況,但在當時的狀況下,完全不知曉是 不可能的,而且這些主張也遭到了具體資料的反駁。希望以 後能夠對該問題進行更加周密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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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人的處罰 透過 ·1 審判,得到了對光州大屠殺的負責人進行處罰的 成果。透過大法院的確定判決,對全斗煥、盧泰愚等判處了 內亂罪和內亂目的殺人罪。初期階段的過度鎮壓和殺戮,被 認為是內亂主要任務從事者的部分責任,而給予了處罰。考 慮到處罰兩名歷任總統在內的大規模集團,在現實上並不容 易,所以不能低估這一成果。但實施大規模的人權侵害犯罪 行為的人中,實際上受處罰的卻為其中極少數,這一點還是 留下了一定的遺憾。但內亂的最高首腦受到處罰,在清算過 去的角度上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徵性意義。 第一、透過處罰,能夠定位光州事件的所有問題。在被 害人已被1 0年戒嚴下的法庭判為有罪的情況下,為了糾正 所有顛倒的真相和判決需要有確定性的契機。那就是對1 0 年軍部的主要人物判處內亂罪和內亂目的殺人罪。 ·1 審判 切實履行了該職能。從此以後,過去清算的所有課題都能夠 順利被解決。同時,因為對軍部核心人物的有罪判決是法院 判處的,所以與政治決定有實質的區別。 為了糾正過去的違法,透過審判的處罰是不可避免的一 步,但這絕對不是唯一的方法。1 0年以後,南美和南非等 採取的並不是透過審判的正義模式,而是透過真相委員會的 真相模式。在這裡,簡單比較兩個模式的優缺點。正義模式 是清算過去的傳統的模式,第二次大戰以後的紐倫堡大審和 對德國、法國納粹份子的清算是很有代表性的例子。1 0年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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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智利和南非為真相模式的代表例子。研究出以闡述最 真實的事實為代價,給予赦免的方法。在長期存在衝突的社 會中,真相模式被認為是調解集團之間和族群之間衝突有力 的工具。而且最終真相報告書具有公開特定加害人、被害人 的基本資訊,被害事實內容等,同時在指出對過去人權侵害 的概括性探討方法和提出防止再發生的對策等方面具有一定 的意義。雖然不處罰,但正式確認和宣佈加害人和加害事實 本身可以發揮制裁效果和警告效果。但真相模式是以免罰交 換真實,免除了重大侵害人權負責人的責任。其在這一點上 得到一定的批評,而且在不少情況下很難說服被害人。 解決光州問題中沒有提及是否要設立真相委員會的問 題。因為「查明真相」固然重要,但「處罰與查明真相併 行」的立場佔了主導地位。對光州大量的人權侵害給予刑事 處罰是最為基礎的方法。起訴和審判是收集資料、確保證人 的最有效方法。基於這些理由,韓國沒有選擇「以真相交換 正義的」方式,而決定選擇「透過正義,查明真相」的方 法。 與真相委員會的決定相比,司法判決更具有說服力和正 當性。雖然真相委員會是獨立的機關,卻隸屬總統的管轄之 下,而且無法排除委員會在委員選拔上恣意性的層面。在其 許可權方面,雖然有調查權,但無法具有強制調查權,而且 在事實調查中不能完全體現證據法的嚴格原則。但司法上的 查明真相並不如此。在公開的法庭中,檢察官的主要主張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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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的反對而被駁回,並要適用專門證據的排除等證據 法原則,而且證人要被法庭傳訊並要接受相互詢問和彈劾詢 問。另外在刑事案件中,為形成有罪判決,應使法官確信 「超過了合理的懷疑」。而且在司法判決中,對原審法院的 判決可以提起上訴,最多經過 次的審理而達到最終判決。還 有,對1個案件進行審判,需要很長時間,因此短期的政治攻 勢難以達到所期待的政治結果。因此至少在對單一案件,與 真相委員會的判斷相比,不能斷定司法判斷不利於被害人。 一般對內亂事件的司法處罰伴隨著一定程度的政治反 擊。在很多國家,現實和心理上與內亂有關聯的軍部的反彈 尤其激烈。諸多國家在清算過去的過程中,不得不面對軍部 的軍事政變,並且為了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往往會與 政治勢力達成妥協(西班牙、阿根廷、智利、菲律賓等國 家)。但在韓國,除了地方層次的一些反彈外,沒有出現有 組織的反抗,所以 ·1 審判才得以順利進行。有必要從比較 法的角度考察其原因。 首先,有組織地對刑事處罰作出反對最厲害的群體為軍 部,但文人政府很完善的控制了軍部。除了1 1年的軍事政 變以外,軍部從沒有向總統的統帥權進行過抵抗。也許這一 點可以被解釋與軍部出身背景的總統依軍部的力量統帥國家 有一定的關係。但從1 年來,軍部的影響力逐漸減少,特 別是到了1 年,金泳三總統完全挫敗了軍部的意志,成功 地確保了文人統治。從這一點可以高度評價文人政府的政治 領導才能。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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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從1 年,透過反政府鬥爭聚集力量的民間勢力 擴散到全體市民社會,因此很大程度強化了市民社會的力 量。市民社會要求處罰的力量壓倒了軍部的反對或抵抗處罰 的潛在力量。 第三、儘管是對於1 年的市民抗爭,透過選舉軍部出 身的政治人士再一次成功地延長了政權。但這只不過是一個 過渡期。之後執政的金泳三政權在「導正歷史」的名分下, 採取了一系列與過去斷絕關係的措施。但總統職位畢竟是從 盧泰愚轉移到金泳三,所以軍事政權萬萬沒有預料到在自己 延長線上的後繼總統將前任政權的核心人物送到審判席。因 此那些核心人物沒有像拉丁美洲的國家,為自己退休後的後 路事先制定赦免法。當然,當時政治上也不能形成能夠立法 的多數意見。 第四、違背民主大義的軍部對政治的介入,已在1 0年 的光州造成了廣大市民的抵抗和流血事態。軍部很難忘記這 些流血鎮壓的噩夢,也很難改變由此而產生的人民群眾的不 信任。因此雖然難以否認以後軍部再躍上政治第一線的可能 性的存在,但其可能性很難實現。例如1 年的全民抗爭的 浪潮中,軍部的投入和鎮壓沒有得逞。因此普遍認為,因造 成流血事件而進行的 ·1 審判中絕對不能再出現類似的流血 事件,也絕對不能有軍部的介入。所以 ·1 審判除了存在一 些情緒上的微弱抵抗,能夠得以順利進行。 因此,被告所攻擊的焦點並不是政治動員,而只能是最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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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度地攻擊審判的政治性層面。被告攻擊該審判並不是公 平的審判,而是一種「政治報復」。並且他們強調金泳三政 府的出身背景有缺陷,也就是主張該政權本身是透過與軍事 政權合黨而成立的,因此它們本身也沒有資格去處罰軍部首 腦。 這一點上,該政權確實在不少方面應被責難。最大的問 題是檢察署被政治化的問題。檢察署雖然承認1 ·1 軍事叛亂 和 ·1 內亂罪有一定的嫌疑,但已做出「不起訴」和「不具 公訴權」等決定。因此如果要推翻這一結果,重新控訴的本 身處在自我矛盾中。檢察署的政治化正在受到政治界和市民 社會廣泛批判的情形下,被告方對這一點的攻擊,對於那些 要求處罰被告的一方也不得不承認。 因此,只能依靠法院和憲法裁判所來獲得對審判的最終 的正當性和公正性的信賴。權威主義政權下,法院受到政治 的約束,得到一定的批評。而憲法裁判所是雖然開了業,卻 在閉門休息。幸虧1 年後,法院在接受內外批評的同時, 開始了一定程度的自我調整和自我改革,由此可以具備政治 上中立的外表。1 年上台的憲法裁判所以積極的態度因應 了憲法的優勢和維護人權,並以此積累了相當大的信賴。對 政治上敏感的事件雖然採取了消極的態度,但突出了一定的 反對意見,並開啟了憲法裁判最活躍的的年代。這些積累的 信賴(雖然1 年以前的政治反對者經常選擇拒絕審判的方 法)成為了 ·1 審判的被告不能拒絕審判官和審判本身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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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背景。社會公眾對司法部門的中立性和公正性的信賴,左 右了清算過去工作的成敗。1 年的韓國社會中司法部門的 威信度,再次達到了對其根本上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提出質疑 的程度。審判過程的平靜與社會對審判結果的認同,也意味 著法院在社會中地位的上升。透過審判確認了國民對做為最 終審判者的司法部門所擁有的信賴,這對樹立履行中的正 義,確立法律的支配是最為關鍵的。 但是,是否真正對負責人給予了處罰?對於此觀點任何 人都沒有辦法完全贊同。關於處罰負責人,最大的問題是沒 有處罰任何被派遣到光州的現場指揮官和士兵。不否認處罰 遵循上級強制性命令的軍人是過於殘忍,而且會影響軍隊的 士氣。即使是不給予刑事處罰,但被害人與全體國民有權利 知曉什麼是不正確的和不正確的程度。刑事時效的終了可以 排除查明客觀真相中伴隨的障礙要素,因此可以展開積極的 討論。但對該問題沒有做出司法角度上的審理是 ·1 審判的 重大的遺憾。 最大的問題是與對犯罪分子的政治赦免相關的議題。從 審判的開始就成為很大焦點的是,是否赦免 ·1 內亂犯。 ·1 處罰是基於國民的請求,但使之能夠做為審判的要件在很大 一部分上是因為總統政治果斷性的發揮起了很大作用。在導 正歷史的名分下,總統的決定在得到很多讚揚的同時成為了 一個政治負擔。透過1 年的執政所紮根的內亂勢力的政治性 基礎仍存在,特別是,軍事獨裁政權惡意利用地域情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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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域主義具有了現實政治力量。內亂集團也可以期待在一 定地域的一定的影響力。更何況,對於他們的審判確定日 (1 年 月1 日)的第 年臨近做為韓國社會最重要的政治 行為之一的總統選舉(1 年1 月1 日)。如履薄冰的總統 選舉中,無法不考慮上任總統的一定影響力,為了包裝成 「寬容的政治人」,所有的總統候選人都不得不做出赦免他 們的政治承諾,這顯示出韓國政治的局限性。 對他們的赦免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政治軍人 內亂行為被害人之一的金大中在總統選舉中勝利,當選為總 統。他採取了對當時的金泳三總統提建議赦免的方式。全斗 煥,盧泰愚兩任總統也在這時被赦免和復權,剩下的人士也 被特赦。所有人士1 年 月1 日都獲得了特別復權。因此在 審判中被判有罪的人都獲得了赦免和復權。他們實際在監獄 的時間為 年1個月左右。當然,他們的赦免是免除剩下的量 刑的執行,而並不意味著罪行本身的失效。因此他們的有罪 事實並沒有因赦免而改變。 多數國民對他們的赦免持反對意見。赦免雖然是總統對 清算過去或國民和解的的固有的許可權,但無法正當化對破 壞憲政秩序的人給予赦免,但最後他們還是獲得了赦免。從 此可以看出韓國政治的不足。對於過去大量的人權侵害給予 刑事處罰的可能性和範圍、政治性赦免的許可與否等問題是 正處於民主轉型期國家的共同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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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害賠償 光州事件的被害人的金錢賠償經過不同時期得到了部分 賠償。首先應注意的是對被害人所支付的被害賠償根據的變 化。全斗煥執政的第五共和時期,給犧牲的部分市民支付了 「慰問金」。在1 0年「光州民主化運動相關人士補償等法 律」制定後,該法上規定為「補償金」。這些基調也在金泳 三政府下被相傳。但在 ·1 特別法制定中,該法第六條(賠 償議題)規定包括《根據光州民主化運動相關人士補償等法 律》所規定的補償應認定為「賠償」的內容。即被害人所收 到的金額並不是行使了合法公權力,補償個人所遭受的特別 犧牲。而是透過違法行使公權力來彌補個人遭受的損害,給 予賠償的方式。這等同於在法律上承認了國家實施了不法行 為。 根據對其法律評價的變化,補償內容的細目和範圍也隨 之開始變化。簡單整理為如下。

1.1980年的「慰問金」 光州抗爭被強制鎮壓後,對此政府定義為暴動或內亂。 而對犧牲的市民以「慰問金」的名義支付了一定的數額。猶 如字面所述,如果是暴徒或內亂犯,沒有任何向他們提供金 錢的理由,但在國民和解的層次之下,支付慰問金本身就是 事實上承認了軍隊的過度鎮壓、屠殺事實的措施。 1 0年 月 日所支付的慰問金的細目如下。首先在民間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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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者1 名中給11 名遺屬每人支付了 00萬韓元(死亡者 中使用槍枝和縱火等積極參與者被排除在補償範圍之外)和 0萬韓元的喪葬費,共支付了 0萬韓元。對1 名重傷者, 根據他們的傷勢,支付了 00萬到 00萬的補償。做為生計輔 助費給 名支付了1, 0萬韓元,作為補裝具費給1 人支付了 1萬1,000韓元。當時確認的負傷人員共有 名,作為對他 們的治療費共支付了 億 , 萬 韓元。同時對負傷者的慰 問金的數額為每人 00萬到 00萬韓元。而且其中對一部分還 支付了生計輔助費。 這一慰問金沒有在國家預算中支出,而 從災害捐款,國民捐款中所支付,這是迴避國家責任,被批 評為是「強盜的義賊」的把戲。

2.依補償法的第一次補償(1990年) 1 0年 月 日制定了《關於光州民主化運動相關人補償 等的法律》(法律第 號)。透過該法律,國家恢復了死亡、 失蹤、傷殘人以及對其家屬的名譽,給予實質性的補償。根 據這一法律,補償金的給付決定如下。對1 名的傷亡人員給 與總額為1 ,0 百萬韓元,對 名失蹤人員給與總額為 , 1 百萬韓元,對 名傷殘後死亡人員給與總額為 ,1 百萬元, 對1, 00名傷殘人員給與111,1 百萬韓元的補償。綜合以上對 , 人支付了1, 億 , 00萬元。 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贊同根據該法的補償。沒有查明 ·1 事 件的真相以及不能保障處罰負責人的補償很難袪除給人們留 下以錢收買人心的印象。有些人士認為如果是以補償來代替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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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的話,應該拒絕接受該補償。因此有些人甚至拒絕申請 補償。而令他們惱火的最根本的是牽涉到 ·1 事件的盧泰愚 是當時執政的總統。補償的範圍也僅限於傷殘人員,沒有對 ·1 事件的進行整體上的探討。

3.依補償法的第二次補償(1993年) 1 年經過選舉所產生的新政府不再是軍事政權而是 「文人政府」。新政府宣言「今天的政府是在光州民主化運 動延長線上的、民主的政府」,並承諾要促進各種紀念事業 以及為被害者給予進一步的補償提出對策。因此,新政府對 補償法進行了修改,並將補償的範圍擴大到尚未得到補償的 死亡人員和傷殘人員以及當時被拘留和逮捕的人員。 1 年的補償細目如下: 如追加申請的人員有 , 0名,其中對 / 左右的1, 名 決定給與補償。對 名失蹤人員總共給與了 萬韓元,對傷 殘後失蹤的一名人員給與了1 百萬韓元,對10名受傷後死亡 人員給付了1, 百萬韓元,對 名傷殘人員總共給與了 億 千 百萬韓元。在1 0年不屬於補償範圍的 1 名拘留起訴 人員和 名拘留逮捕人員給付了補償金。補償總額為 億 , 00萬韓元。

4.依補償法的第三次補償(1998年) 根據1 年的相關措施,補償問題大體上得到解決。但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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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有對一些下落不明人員和傷殘者進行充分的說明而在申 請補償人名單裡遺漏了他們。因此補償法得到了再一次的修 改,接受了新的補償申請。根據1 年的給付決定, 名死亡 人員,1 名下落不明人員和 10名傷殘人員加入到補償人員名 單裡。 需要特記的是,被選定為被逮捕、被拘留、被判刑的 人得到了補償。該補償人員不僅包括當時在光州現場直接參 與的人員,還包括除了光州地區以外的地區因參與當時的時 局而受刑的人員。其中還包括了「幕後操縱 ·1 ,引起光州 事態」嫌疑並處以重刑的「金大中等內亂陰謀相關人」, 以及在全國各地在 ·1 事件以後進行民主化運動後被處罰的 人, ·1 以後將光州的真相公諸於世而被逮捕的人。 1 年 ·1 特別法包括「關於光州民主化運動,所支付 的補償擬改為賠償」的規定。透過這一規定,光州的補償以 賠償重新被定義,而且明確宣言了國家的不法行為。因此與 ·1 相關聯的諸多行為根據該法的立法目的,可以包括在賠 償範圍。因此,被害人的範圍不僅包括了從在光州的死亡、 下落不明、傷殘者、還擴大到示威者、被逮捕人等。至少在 金錢賠償等方面,民事上的消滅失效等的障礙事由被特別法 排除,而且只要證明被害事實,得到賠償並不是困難的事 情。 到現在為止的補償作業的成果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上說 明。第一、透過補償工作,能夠瞭解整體的確切的被害規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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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被害人數。 經過幾次的促進補償中,傷亡人數,受傷 人數等的數字幾乎沒有什麼變化。補償工作確實為勾畫出軍 部集團所導致的犧牲的正確的圖表做出了貢獻。圖表二是對 被害人和補償規模的統計。第二、剛開始以慰問金來掩蓋真 相,但依國家賠償法,補償正式規定了補償問題,最終以國 家賠償重新給予了定義,因此對所支付的金錢的法律性質規 定的也很明確。 《圖表二》光州民主化運動相關人補償狀況 區分

人員

補償 總計

生活 支援金

慰勞金

逮捕金

1 , 1 11 ,

, 1

,

1

1 ,0

,

-

10, 0

-

失蹤人員

, 1

,

-

, 0

1,

受傷後死 亡者

1 , 1

,

-

,

1,

受傷人

, 1 ,1

,1

1 , 1

,

1 ,

1,

其他 (拘押起 訴,扣押 訓放)

1, 1

1,

10,

,

,

,0

醫療 支援金

死亡人數

合計

, 10,0

補償金

※單位:人員按名數,金錢是一百萬韓元

但對如此大規模的人權侵害和犧牲,僅僅給與金錢賠償 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很多人士在身體裡還殘留著炸彈的破片 的情況下繼續生活,而且由此導致的身體上的不便和精神上 的痛苦是難以想像的。身體的受傷導致了精神上的急躁和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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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並造成家庭和社會生活上的障礙。至今,仍有不少人因 不能恢復的各種精神障礙而成為呻吟的人士。以 月後遺症所 命名的各種現象,相當部分已經洗清,但仍有殘留。這種現 象將成為根據權力的暴力所造成的人權侵害,將給個人和地 域社會留下難以治癒的、極大痛苦的、活生生的教訓。

(四)名譽恢復 名譽恢復是指恢復光州被害人政治上、法律上的地位, 抹去社會上他們的污名。 剛開始,光州市民和抗爭參與者們被烙印為「暴徒」、 「歹徒」。這些烙印意圖將市民責難為暴徒,同時否定他們 的抵抗名分。而且做為惡化事態的因素,利用了「地域情 結」和「惡性流言蜚語」。但這些觀念將光州疏離於其他地 域,企圖否認市民主體性的效果。更何況指責光州市民為 「潛伏間諜」或「不純分子」。使用這些用語是為了暗示與 北韓政權的聯繫。也就是軍事政權企圖將光州「事態」烙印 為一些地方的市民,其中特別是社會底層的對社會不滿分 子,受他人操縱或受沒有根據的謠言的迷惑所肆行暴力的犯 罪。 被謾罵的市民為了洗清自己的污名展開了長達1 年的論 戰鬥爭。其結果是他們爭取到其不僅是軍事政權人權侵害行 為中的直接被害人,而且處在為了民主而抵抗的「維護憲法 的主體」(上訴審)的地位上的評價,或即使沒有達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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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度,但其行為被評價為「維護憲政的正當行為(大法 院)」。 相反,被告人被確定為不知羞恥的暴動和殺人犯, 是破壞憲政觸犯內亂和叛亂的犯罪分子。他們與軍事政變勝 利與否沒有相關而被確定為犯罪分子。即使對他們給予赦 免,這些確定判決的真相沒有被推翻。因此,透過 ·1 相關 的法律和審判,恢復了被顛倒的加害者和被害者的名譽。 ·1 民主化運動等的特別法第四條規定「做為與 ·1 民主 化運動相關的行為、阻止或反對第二條規定的罪行的行為, 被判有罪確定判決的人」可以要求再審,而且他們即使得到 了赦免,但終究對他們可以進行實質判決。 對 ·1 民主化運動的軍事政權的物理性鎮壓後,緊隨的是 法律上的鎮壓。 , 00名以上被檢舉, 00多名被起訴。他們 因在戒嚴令下,透過軍部調查機關殺人性的嚴刑拷打和對事 實的捏造,而在軍法會議上被判為有罪。罪名是內亂罪、戒 嚴法的違反、殺人罪、騷擾罪等。1 1年 月 1日,大法院刑 事部最終確定的判決結果是判處死刑 名,無期徒刑 名、判 處1 年到 年徒刑的為1 名、判處以下徒刑的為 名。但沒有 被起訴和判處徒刑的市民也因強制拘押和野蠻的嚴刑拷打遭 受了極大的痛苦。大法院確定量刑後的第三天,1 1年 月 日政府對全體相關人士 名採取了特別減刑、特別赦免、復 權措施。死刑犯也得到了減刑。因1 年1 月的耶誕節的特 別赦免措施, 在監獄的最後1 名人士獲得了停止執刑並得以 釋放。因此了結了對所有人士的刑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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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些特別赦免是獲得赦免的人承認自己的犯罪事 實,國家(總統)對他們實施的恩惠。因此這些赦免雖然可 以達到隱蔽暴政假面的作用,但並不是為被害者考慮的正義 的恢復。因此對軍方領袖以內亂罪、內亂目的殺人罪等起訴 的同時,不得不對1 0年被判處內亂、殺人等有罪判決的光 州市民重新給予判決。根據 ·1 特別法上規定的特別再審程 序,透過正式的刑事訴訟程序能夠推翻確定判決。為了使 「終結性的無罪判決」成為可能, ·1 特別法特別規定了特 別再審。 到1 年後,透過個別判決,這些特別再審變得更加迫 切。 確定無罪判決的事件是,1 0年當時,在戒嚴軍法會議 被判處內亂首魁罪和因違反戒嚴法而判處死刑等重刑的鄭東 年等 人的特別再審中,審判庭判定「被告人作為最後守護 憲法的國民,對抗、阻止和反對了憲政秩序破壞犯罪,為的 是維護憲政秩序,是最少限度範圍內的正當防衛」。 而且在再審中對因1 0年 ·1 戒嚴令下,製作了拒絕新 聞檢查的決議文,被判處戒嚴佈告令違反罪,判處 年有期徒 刑的 名媒體記者也被宣告為無罪。 而且,在學生集會中以違反戒嚴法而被拘留的學生,對 因傳佈 ·1 真相而以流言蜚語罪被處罰的市民也連續被判為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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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判決與「金大中內亂陰謀犯罪事件」有一定的關 係。對以違反戒嚴佈告令而被起訴,並在陸軍高等戒嚴軍法 會議上被宣告重刑的行為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金大中內 亂陰謀事件」指的是,在 ·1 非常戒嚴擴大到全國範圍時, 金大中和他的心腹、在野人士被誣陷為企圖陰謀內亂,並遭 受了殘酷的嚴刑拷打與折磨,同時被判處內亂犯的事件。 001年漢城高等法院刑事第 部對要求再審請求的 人宣告為 全體無罪,並指出「1 ·1 事件以後,新軍部的戒嚴令時期是 破壞憲政秩序的內亂時期,被告為了阻止憲政秩序破壞所實 施的該行為,因此屬於刑法第 0條規定的正當防衛。」這些 宣告無罪的判決,對尚未判決的類似事件也會產生一定的影 響。特別再審不僅包括了在光州及全南地區的抵抗行為,還 將與 ·1 相關的抵抗新軍部而判處有罪的案例廣泛地納入判 決範圍。 ·1 特別法第 條規定,與 ·1 光州民主化運動有關聯而 接受賞勳的人中,光是以鎮壓該運動的功勞而受到獎勳的, 取消其授勳,剝奪其勳章。鎮壓光州抗爭的新軍部在1 0年 月 0日,對「參加忠貞作戰、立了赫赫戰功」的有功者 名授予各種表彰和賞勳。特戰司令部和步兵第 0師團被授予 總統的部隊表彰。全斗煥為了佔據總統職位,而自軍中退伍 時,「考慮到各種狀況和業績」,被授予對軍人最高武功榮 譽的太極武功勳章。 ·1 審判終結後,國防部對授勳者中的 一部分採取了勳章剝奪措施。但考慮到軍部的暗中反彈,將 範圍設定得非常有限。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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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精神繼承及紀念事業 ·1 抗爭以大量屠殺結束後,詩人金準泰在全南每日新聞 中寫了一首充滿激情和吶喊的詩。 啊,光州,啊,無等山, 在死亡之間, 流淌著血淚的, 我們永遠的青春城市。

我們的父親前往了何處? 我們的母親昏厥在何地? 我們的兒子在哪裡死去,又在哪裡被埋葬? 我們可愛的女兒們, 又在哪裡張著嘴躺著? 我們被撕裂的魂魄的碎片, 又被丟棄在何處?

上帝,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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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離開了光州。 但像人一樣的人, 從清晨到夜晚活下來, 即使跌倒,被掀翻,仍然站起來的, 我們喋血的城市。 以死亡擊潰死亡, 用死亡來尋覓生存, 啊,唯有慟哭的南道的, 火鳳凰,火鳳凰,火鳳凰! …… 啊,光州,光州, 背負了這個國家的十字架, 越過無等山, 越過受難的丘陵, 啊,只有渾身傷痕, 只有死亡的上帝的兒子, ……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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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夢,是十字架, 隨著歲月的流逝, 更加年輕的青春的城市, 現在我們確定地, 堅定地團結在一起,確定地, 堅定地手挽手站起來。

共為10 行的這首詩,從第一行始終充滿了反抗和洩憤、 憤怒和告發、負罪的感情。特別是光州的縮影形象被比喻為 「十字架」。接著,在兩年後,文炳蘭寫了「⋯⋯/超越死亡 /超越時代的黑暗/復活的歌曲」來作為和詩。「十字架和復 活」的比喻覺醒了當代人的希望與絕望,並且強調了 ·1 事 件是不可能被遺忘的事件,應是被反復記憶和再評價的現在 的事件。 ·1 的記憶鬥爭為現在和未來做的鬥爭,做為 ·1 鎮 壓的果實,在執政的軍事獨裁政權和遺產現存的狀況下,更 為如此。 ·1 加害人將流血鎮壓行為美化成救國的決斷,但對他們 來說 ·1 也是一次災難。一旦執政後,對他們來說, ·1 是最 好不再被提起的事件。因此他們的立場是這件不幸的歷史應 被遺忘。他們的意圖被看穿。1 0年代和 0年代一直進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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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並紀念 ·1 ,並以此做為反軍部、反權威主義的動力的鬥 爭 。為了與1 0年的 月抗爭區別,這一系列的運動被命名 為 月運動。 對權力的鬥爭是同時也是對遺忘的記憶的鬥爭。記憶 ·1 是提醒軍部集團的原罪的過程,因此它成為了反軍部鬥爭的 最有力的政治工具。最基本的記憶鬥爭的方式是紀念 ·1 的 儀式鬥爭,紀念死亡在記憶鬥爭中發揮了核心作用。每年的 月1 日左右,光州街頭上彌漫著緊張的氣氛,遺屬要想在 望月洞墓地舉行紀念活動。剛開始,追悼會本身被禁止,而 遺屬也流放到各地。但這些野蠻行為不能再持續下去。到了 1 0年代中期,每年的 月1 日,望月洞墓地因前來悼念的人 群而非常擁擠。追悼會活動以後一般是進行街頭示威,然後 接著有激烈的警力鎮壓。這些街頭示威由大學生和遺屬來主 辦。不僅在光州,而且在全國各地的追悼會和街頭示威都越 來越強化。從此以後確認 月1 日為反政府抗爭的主要紀念 日。學生和市民們要求查明光州的真相進行了集會和示威, 甚至以各種自殺(自焚、跳樓自殺、切腹)等極端方法進行 了鬥爭。僅美國文化中心就被縱火兩次並受到一次大規模的 佔據靜坐示威的攻擊,記憶 ·1 的鬥爭在其強度和持續性上 史無前例。 為了記憶鬥爭,利用文化媒介這一點也應該予以重視。 剛開始製作和普及激情詩和歌曲,同時為了記憶事件本身也 進行了照片和記錄工作。為了使光州事態廣為人知而做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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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工作中包括版畫運動,壁畫的出現也提供了一個開啟1 0 年代民眾藝術時代的契機。隨著時間的流逝, ·1 以小說、 散文和演劇等方式表現了出來。這些記憶 ·1 的努力帶來了 多元表現方式的發展。這些文化運動、藝術運動重現了 ·1 的淒切的鬥爭和死亡,以及體現了極致共同體的記憶,發揮 了供給新運動能量的作用。 1 年以後,權力階層的明目張膽的鎮壓消失後,紀念 活動變得更制度化和儀式化。廣電媒體也轉播了紀念活動。 為了讓世人瞭解光州的真相所製作的電視紀錄片使那些尚不 瞭解 ·1 真相的一般大眾受到了震撼,在全國範圍內引起了 重大的衝擊。以光州為背景的電影也被製作。為了採錄被害 人證言,開始了正規的紀錄工作,並且到後來發行為厚的 冊子。最近,為了活生生地重現 ·1 ,正在進行影像紀錄作 業。 1 年 ·1 特別法制定以後,記憶鬥爭確實展現出「鬥爭 到活動(追悼+慶祝會)的變化」。以政權下台、處罰屠殺 者為名的反政府的集會示威的氛圍減弱的同時,以文化藝術 活動及正式的追悼儀式為主的活動更加突出。在國家預算的 支援下,光州市正在促進其管轄下的紀念事業並從事著紀錄 工作。 到了1 年, ·1 光州民主化運動被正式指定為國家紀念 日。犧牲者的墓地從望月洞移葬到 ·1 紀念墓地,並重新被 裝飾和聖域化。光州抗爭當時,戒嚴軍曾駐紮過的尚武台作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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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抗爭的再現空間,建立了 ·1 紀念公園。光州和全南地區 的10 個場所,被指定和保存為歷史遺跡。做為抗爭的最核心 地帶,全羅南道道廳前面,即將建造成為 ·1 紀念廣場。就 這樣,對光州抗爭的紀念事業在民主化運動中最領先,而且 為其他紀念事業奠定了基礎。 但最近的紀念事業有不少地方需要檢討。最為核心的一 點是 ·1 的聖域化事業應由誰,要體現什麼和如何再現等問 題。涉及到主導主體上應為官方還是民間的問題,紀念事業 大體上在國家預算的支援下由光州市主導,光州市尊重了遺 族和相關人士的意思促進了紀念事業。但另一方面受到了來 自於社會的,如果由官方主導可能會導致紀念物的單一和拙 劣的可能性的質疑。另外一個問題是,如在官方主導下,官 方自然地會力爭淨化光州抗爭的真實面目。也就是說,如果 將 ·1 的核心因素可以概括為「市民對國家暴力的整體性抵 抗」和「大量犧牲」的話,那麼在官方主導下強調大量犧牲 的同時,儘量會淡化市民抵抗中暴力的因素。國家對紀念事 業參與越多,暴力和抗爭層面就越會淡化,從而導致 月鬥爭 的淨化。 第二、很明顯,各種紀念物會與國家主義象徵物非常相 似的現象會突出。具有代表性的是新建的 ·1 紀念墓地。來 到 ·1 紀念墓地,視線會集中到坐落在中央的追悼塔,左右 對稱鑲嵌了 月民眾抗爭圖浮雕,上端有墓地。入口到墓地之 間的距離相遠,排列整齊的墓地,各種樣式的象徵國家的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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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物等,造成了一定的距離感,而不是親近感;造成了等級 感而不是平等感。整個墓地和各種紀念物都在傾向於大型化 的基礎上建成的,因此這樣的再現空間表現方式被批判為極 度的權威主義或國家社會主義。實際上 ·1 墓地具有權威主 義外形是因為遺屬們強烈要求, ·1 犧牲者應被指定為國家 有功者,而 ·1 墓地應被當做國立墓地,是反映他們的夙願 而導致的結果。 ·1 墓地本身完全沿襲了國立顯忠院的形態 並非偶然,紀念物的大型化反映了從國家和國民得到 ·1 具 有巨大的意義的認可的慾望。民眾的抵抗性被淡化,並且做 為敵對對象的國家主義的象徵如實的被複製在紀念事業中, 我們可以感到,我們並沒有從權威主義甚至從軍事政權的遺 留中得到完全的自由。 這一點不僅是光州的記憶鬥爭的局限,而且是能夠體會 到民主的熱情在對另一個權力的追求下容易變得無力的證 據。再加上紀念事業一旦終了後,需要記憶的負擔會急速減 輕,由此記憶鬥爭被變質為利益鬥爭,因此不得不警惕可能 會歸結為記憶的剝削的可能性。對於紀念碑往往不是促進記 憶而使得更容易遺忘的弔詭也應三思。在這一點上,隨著記 憶和紀念化的進行,越應該留意出現的新的挑戰和危險。

五、結語 韓國透過10多年的 ·1 光州民主化運動的集中鬥爭,成功 地清算了過去,並以此為契機,確立並實踐了韓國式的過去 清算模式。這一光州模式首先對從1 0年到 0年代的對抗權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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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主義統治而進行鬥爭的民主化運動給予正當的評價,在調 查離奇死亡等真相中被運用。接著,以1 0年韓戰的前後, 恢復大量受害平民的名譽為目標,一步一步地探討清算過去 的課題。 在清算光州問題的過程中,至少五項基本原則被宣示和 實踐了:查明真相,處罰負責人,受害賠償,名譽恢復,還 有精神繼承。 其中,最重要同時也是最基礎的是查明真相問題。在不 得已的情況下,考慮到政治互動關係,國民意識的侷限,其 他原則可以做部分修改和延緩。但無論如何,查明真相不能 做為妥協的對象。能夠最終解決光州問題的動力在於查明光 州真相所擁有的力量和能量。真相查明是解決問題的出發 點,同時是關鍵所在。 處罰負責人問題需要更加複雜的檢討。為了處罰光州加 害人,需要突破各種法律上、事實上的障礙。批判者主張審 判是消極的處罰,政治性的審判,違反了衡平性的原則。還 提出了不能對「成功的」軍事政變處罰的論據。而且取得證 據方面也有一定的難度。但至少可以追究最高層的刑事責 任。這些有罪判決對克服軍事權威主義的黑暗時代發揮了很 大作用。而且 ·1 審判是糾正被顛倒的正義,在法律上斷絕 過去的違法,履行民主所必需經歷的一個階段。但在其處罰 範圍上沒有涉及第一線軍人的刑事責任是比較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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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國國情,最需要強調的是名譽恢復原則。韓國社 會受將近半個世紀的共產主義的磨難,留下的左翼、紅魔等 烙印有相當的消極的印象。因此透過特別再審程序洗清錯誤 的犯罪人的烙印是必需的。並透過此階段,光州的市民及抵 抗者以「民主的守護者」重新被定義。 與恢復名譽相比,受害賠償伴隨更加積極的國家負擔。 韓國區分賠償和補償。賠償具有對國家的不法行為制裁的性 格,而補償則是給予因國家合法行為而犧牲的人金錢上的公 平分配,對其進行彌補。其中,明確表示給予賠償的只有光 州的被害人,而且是到了1 年以後才有。在目前尚未制定 對過去的國家暴力規定賠償的特別法,而且對民主化運動的 被害者中規定補償的立法也正在發生法律效力,從此可以看 出對國家違法行為給予「賠償」的積極意義。 精神繼承為的是提醒光州最慘痛的記憶,從而能夠防止 事件的再發生。它並不是單純地為了記憶過去,而是對過去 進行重新記憶和再解釋。現在不僅透過文學、音樂、美術 等,還透過紀念墓地、紀念公園、歷史遺跡等多個層次開展 固定記憶的工作。這些諸多方式還為民主的擴展,人權的伸 張而服務,透過這些可以達到追求國民和解等長期性目標。 做為一個模式,光州事件的解決辦法可以成為解決軍部 獨裁下的其他大量的人權侵害的合適的對策。第一、是關於 對1 年以後的民主化運動的名譽恢復及補償的立法。第 二、1 年到1 年之間的,以韓戰前後為期,為了查明真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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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和恢復名譽,給予補償而進行的立法。如果是前者,對於 為了民主化運動所犧牲的人,恢復其名譽並給與補償,不會 有任何異議。但如果是後者,也不可否認國家恐怖主義是國 家形成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的一面,因此恢復名譽問題到了最 近才有了一定的進展。但在主張名譽恢復和補償的立場上, 光州問題的解決方案是一個非常有用的先導性模式。 透過韓國的經驗,可以回顧民主轉型期,為了清算過去 而需要的具備的幾個條件。第一、政治民主化是透過泛國民 的反獨裁鬥爭而確立,並要形成市民社會的廣闊的共識才能 得以穩固。新登場的民主政府特別是要有效地封鎖可能發生 的軍事政變,並為此要削弱軍部在政治上的影響力。為了減 少軍部在政治上的影響力,應以文人政府強烈的意志和智慧 以及不妥協的市民的壓力做為強有力的後盾。軍部在光州的 介入噩夢是防止軍部再一次介入政治的最有效的防腐劑。 市民社會的角色也對於鞏固民主體制起了非常重要的作 用。如果說學生、市民以及勞工是反獨裁鬥爭的先驅,到了 1 0年代,NGO爆發性的膨脹則促進了民主化的擴散和鞏 固。對過去清算施加持續性的壓力,與其說是政府的努力, 還不如說是受害人團體和市民社會的組織和努力的結果。特 別是,隨著為了查明真相的獨自性的努力的體系化,經過一 定整理的真相在一定程度上對立法化發揮了作用。因此,過 去清算與市民社會和NGO的成長是成正比的。 政權或政府難以領頭解決國家暴力和國家犯罪問題的另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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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原因,是涉嫌暴力的勢力在現在的國家機構中具有一定 的影響力和一定的操作輿論的能力。透過選舉產生的政府對 有組織的集團的影響力比較脆弱。因此由下,從側面動員壓 力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受到的壓力有多大,政府就擁有多少 開展活動的意志,並且這些壓力會擴展政治集團的活動範 圍。 民主的鞏固與法律支配的確立成正比。特別是在民主轉 型期,做為清算過去的課題,要處罰大量的侵害人權者時, 成功與否很大程度要依賴大眾對司法部門獨立性的信賴。如 果大眾無法信任司法部門的獨立性,也許被告所主張的 ·1 審判是「政治報復」、「勝者的正義」等觀點會被採納。如 果是這樣,會助長政治上的不安和矛盾、並對國民和解、防 止類似事件的再發生等產生陰影。為了鞏固脆弱的民主化, 特別需要的是司法部門為了得到信賴所做出的努力。不能否 認,這對當時的韓國,具有一定困難。但因為1 年以後的 憲法裁判所的司法積極主義和法院的獨立性與中立性的努 力,可以說國民對 ·1 裁判的信賴沒有受到重大的威脅。 地域擴大到東亞,很容易看出,清算過去的問題同時也 是東亞個別國家的內部問題,同時是東亞各國國家之間的問 題。做為東亞國家的國內問題,有臺灣的 與白色恐怖事 件,中國的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期間的大量的人權蹂躪的問 題。特別是1 年的天安門事件在其展開和犧牲方面與光州 事態非常相似。因此認為光州模式對天安門事件的解決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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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參考價值。韓國也存在國土分斷,戰爭中的犧牲者,體 制鞏固過程中的犧牲者問題。 在過去清算問題上,臺灣與韓國大體上保持同樣的步 調,屬於得到了一定的進展的狀況。對於1 年 事件、 1 0年代初期所集中的白色恐怖事件,進入1 0年代,臺灣 政府開始促進名譽恢復、補償、紀念工作,而且也在政府層 次上正式地謝了罪。但中國和北韓沒有公開任何資訊,媒體 對此也沒有任何報導和調查。並且也沒有形成對此進行調查 並能夠公佈於眾的民間主體。開放化和民主化沒有得到進展 的情況下無法進行過去清算。這透過中國的例子能夠瞭解, 而且北韓的問題更為嚴重。 對國家暴力的過去清算問題,同時也是東亞國家相互間 的問題。雖然日本屢次被責難,但日本政府和政治人士沒有 真正促進戰前日本所肆行的大量屠殺(如南京大屠殺)及對 女性的性剝削的真相調查、承認其責任、補償、紀念化等課 題。例如韓國對越戰的民間屠殺也幾乎沒有進行過去清算; 美國政府也不願面對韓戰時期的南北韓和越戰中對民間人屠 殺的問題。迫切需要解決這一系列作為東亞國家國內問題及 國家間的國際問題,但尚未真正形成各國之間的人權聯盟機 構或網絡。而且在各國國內的過去清算工作中,也沒有與近 鄰國家交流資訊和經驗,而傾向於做為國內法的問題探討。 做為東亞國家的國內問題或是國家間的問題,對國家暴 力進行過去清算時,解決光州屠殺問題所適用的,實現的過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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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清算的基本原則是有準據價值的。這一點也非常明確體現 在1 年的亞洲人權團體的會議中通過的《亞洲人權憲章》 (Asian Charter on Human Rights)。 曾經,國家行為不是討論正當與否的對象,關於戰爭特 別如此,但這些習慣已被認為不再適合。國家主權的優越性 在人權的普遍性原則上逐漸失去它的光輝。這時強調亞洲的 價值,文化差異或是開發優先主義。但這些理由不能成為人 權侵害免責的依據,應堅決地被反駁。因為傳統、文化、開 發、主權的名義,不能毀損「人權的尊嚴和價值」。 1世紀 是特別需要亞洲人結成人權上的相互合作關係、並為人權的 制度化做出努力的時代。透過這些努力, 0世紀所肆行的國 家暴力的傷口才能夠治癒,並能走向國民間、國家間真正的 和解之路,筆者對此深信不疑。 (朱立熙校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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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州4•3:屠殺、真相調查與正名 The Jeju 4.3: Finding out the truth and naming it 李銀珠

(本文於 00 年 月 日台灣【二二八事件與人權正 義—大國霸權or小國人權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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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州4•3:屠殺、真相調查與正名* The Jeju 4•3: Finding out the truth and naming it 李銀珠**

ABSTRACT Jeju is a beautiful island in the southwest of the Korean peninsula. Sixty years ago, 25,000–30,000 people (about 10% of total population at that time) were killed. About 40,000 houses were destroyed, and 84 villages were entirely ruined at this island despite the fact that there was no war. This incident is called the ‘Jeju 4.3.’ The Jeju 4.3 began on March 1, 1947 when the National Police (employed by the US military government) shot the crowd who attended the ceremony for the anniversary of the Independence Movement. As a result, several people were dead and injured. But the National Police didn’t take any responsibility *

本文第二部分,是根據《真相調查報告書》的內容所做的陳述;第三部分參考 金鍾旻發表在《濟州 . 研究》〈 . 之後 0年〉中的附錄「找尋真實 0年之年度 別日誌」寫成。第四部分中的論述,主要參考梁貞心 00 年 月在濟州 . 第 週年紀念國際學術大會上所發表的<被排除的記憶:濟州 . 抗爭的歷史>。 ** Lee, Eun Joo, 韓國濟州 . 研究所所長。Director, Jeju . Research Institute.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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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that matter, so the islanders were exasperated against it. On April 3, 1948, the members of the Jeju branch of the South Korean Labor Party raised an uprising in opposition to elections scheduled only for South Korea under the US military government. Their uprising was intended to protest against the National Police, the Northwest Youth Group (anti-communist and rightist group) and the South Korean government. It was followed by a massive massacre carried out in the name of ‘hunting for the Reds,’ and ended on September 21, 1954 when the closed areas of the Halla Mountain reopened to the public. During the Jeju 4.3, many people were arrested and tortured by the authorities that argued that they were a member of Communist guerilla bands or helped them. The Jeju people were called the Reds of riot. Even after the Jeju 4.3 ended, some people had been suffered from the guilt-by-association system. But no one could talk about this incident for a long time. Even the tears of grief were guilty. However, some islanders have tried to find out the truth of the massacre. Researchers, artists, activists, and others have striven against the dictatorial governments and the rightists who distorted the Jeju 4.3 by arguing that it was only an armedrebellion raised by the Reds. Despite such a discourse on the Jeju 4.3, people continued to struggle for revealing the hidden truth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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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the Jeju 4.3 mass slaughter and recovering of the islander’s honor. In December 1999, ‘The Special Act for Investigation of the Jeju April 3 Incident and Recovering the Honor of Victims’ was enacted. At last the National Committee by the Special Act published the Final Report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incident. On October 15, 2003, President Roh Moo-Hyun announced the government’s official view on the incident and apologized to the islanders and the victims’ families for the misuse of state power. The Jeju 4 . 3 has not yet ended, however, and remained as a numerical symbol without the real name.Many people, including the members of Jeju 4.3 Research Institute, believe that the Final Report is neither perfect nor true, even though it is an official document. The report has still represented the Korean government’s view, and has revealed the only one-side of the Jeju 4.3. When we find out all aspects of the Jeju 4.3, we will be able to call the true name of it. 關鍵字:美軍政、信託統治、單獨選舉、民戰、南勞 黨、三一節、西青、警備隊、討伐隊、武裝隊

濟州島於 00 年 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指定為世界自 然遺產,是個風光明媚之地。它不僅是韓國最有名的旅遊景 點,也是新婚夫婦蜜月首選之地,更有許多電影選擇在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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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拍攝,相當受到喜愛。 0年前,儘管為承平時期,但在這美麗的島嶼上,仍有 萬 千到 萬名的民眾(當時人口約 萬,佔總人口約10%) 死亡。而且約有 萬幢的房屋被燒毀,近 個村落(估算值) 完全消失不見。之後,超過 0年以上的時間,政府嚴禁人民 討論此事,強迫人民保持緘默。此事件的受害者在家鄉亦難 以生活。此即我們所稱的「濟州 . 」。 本文首將陳述此一悲慘事件發生原因,與當時濟州人所 經歷的種種苦難,以及濟州人是如何度過這段日子,最後再 探討濟州 . 這樣的歷史,留給了我們什麼樣的教訓。 「未能記取過去教訓之人,必受重蹈覆轍之苦」

一、背景 由於濟州島處於韓國、日本與中國之間地緣政治的位 置,因此自古以來它就一直是個戰略要地。在1 世紀,當時 的元朝曾試圖以濟州島作為攻打日本的前哨站, 0世紀初強 佔韓國的日本,在中日戰爭時,亦曾於濟州島設置海軍航空 隊,將濟州島作為轟炸中國大陸的基地。1 年初,日本為 了對抗美國,也曾將濟州島當成是死守日本本土的最後堡 壘。 濟州島因而成為一個軍事重地。為了興建軍事陣地,當 地居民被強制動員服勞役。在年輕人皆被強行徵調或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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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導致勞動力明顯不足的情形之下,人民還被迫提供戰爭物 資,讓濟州人生活更為困頓。而朝鮮人官僚積極徵收戰爭物 資,也使得民怨不休。 1 年 月1 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戰爭結束,韓國 開始了 年的「美軍政時期」。雖然脫離了日本的統治,然而 濟州人的生活,卻沒有因此而獲得解放。戰爭結束後,濟州 島撤走了 萬名的日軍,同時,有六萬餘名當時因受徵召或徵 兵而客居異地的濟州人,重返故鄉。但是,這些人回到故鄉 後卻找不到工作,而且當時因為與日本的貿易中斷,使得當 地生活必需品呈現短缺。1 年爆發霍亂,造成數百名島民 死亡,而且,因為農作嚴重歉收,再加上「美軍政」當局錯 誤的米穀政策,使得米價暴漲。日帝警察變為美軍政警察, 以及官吏間的牟利行為等,都使得濟州民心惡化。 不僅濟州如此,當時國內外的政治形勢也是相當複雜。 1 年1 月底,美、英、蘇三國外長在莫斯科召開會議,會 議中有關朝鮮獨立後的信託統治案,使得韓國國內左右兩派 勢力,為了掌握自身政治利益,而展開「贊成信託」與「反 對信託」的鬥爭。在這過程中,「美軍政」當局認為有必要 集聚右派勢力,促進成立「過渡立法議院」,並將濟州島升 格為「濟州道」(在此之前,為全羅南道的濟州郡)。最早 僅有美國軍政軍隊指揮官Thuman A. Stout少校一人擔任「道 知事」的職務,後來採用「韓美共同道知事制」後,朴景勳 於1 年 月就任為韓方的「道知事」。警察體系雖然擴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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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以日據時期的警察體系為主要架構,因此這些警察大部 分皆為日帝警察出身。隨著升格為「濟州道」,軍力也開始 補強,1 年11月,正式在摹瑟浦成立朝鮮警備隊第九聯 隊。然而,部隊創設之初,不僅募兵相當不易,補給亦無法 正常運作,士兵三餐常難以飽足。因此,濟州島民並不認為 這是一支正規軍隊,甚至有「美國傭兵」的誤解。 另一方面,1 年 月1 日左派勢力也於首爾成立「朝鮮 建國準備委員會」(簡稱「建準」),同年 月10日濟州島 「建準」亦正式成立。此時委員會鄉村代表也陸續被選出, 他們皆是極具聲望之人。除了一些親日立場鮮明的人之外, 稍有能力威望的人,幾乎都被納入「建準」中。 月 日,中 央組織發表建立「朝鮮人民共和國」的宣言之後,各地方的 「建準」開始改名為「人民委員會」(「人民」兩字被視為 左派用語,因此南韓並不使用)。當時雖已浮現意識型態的 問題,但尚無對立情事產生。濟州道的軍政當局甚至曾要求 人民委員會的下屬機關,協助維持當地治安。1 年10月, 左派勢力在其他地區均未參與「過渡立法議院」的選舉,唯 獨濟州島,在選出的議員中,有 名議員屬於人民委員會。 此後,編入南朝鮮勞動黨(簡稱「南勞黨」)的朝鮮共 產黨濟州島組織,一開始並沒有表明身份,亦未以該名稱從 事任何活動。但是,它仍致力從事人民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與群眾活動(維持治安、農耕教育、體育競賽、掃除文盲運 動、設立學校等)。南勞黨初期便致力於招募黨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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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布全島。左派外圍組織由民主主義民族戰線(簡稱「民 戰」)、朝鮮民主青年同盟(簡稱「民青」)與婦女同盟所 組成。其中「民青」在1 年 月,依據「美軍政」的行政命 令被列為恐怖組織,之後中央組織與濟州組織雖然立刻將名 稱改為朝鮮民主愛國青年同盟(簡稱「民愛青」),但組織 本質上並無太大變動(此一組織成為後來武裝起義時,自衛 隊與游擊隊的主要班底)。 相對地,右派的政黨或青年組織並未獲得濟州島民太大 的響應。1 年 月成立的「大韓獨立促成青年聯盟濟州島支 會」與1 年 月成立的「光復青年會濟州島支會」,於1 年10月合併為「大同青年團(簡稱『大青』)」( . 過程 中,該團團員曾參與鎮壓隊)。

二、屠殺 (一)起源(1947. 3. 1-1948. 4. 2) 韓國光復之後,把建設新國家的熱情表現在設立學校 上。不僅每個村莊皆設有小學,鄉鎮中亦設有中學。也因 此,從1 年 月到1 年為止,小學生的總數由 萬名增至 萬 千名,中學生則從 00名大幅增加至 , 00名。 當時人們雖然對教育充滿熱情,然而,教育的品質並未 相對提昇。1 年,學生們因反對「日帝遺毒教育」與法西 斯教育,曾發起「聯合罷課運動」,1 年,更跳脫學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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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籬,演變為社會運動。首次的示威活動為「反對洋果子示 威」。這次活動的主要訴求,不僅是「拒食美製點心」,更 希望能藉此呼籲大眾愛用國產製品。對「美軍政」而言,此 次的運動可謂濟州島最初的反美示威,而且它也獲得一般民 眾相當大的迴響。 1 1 年 月1日正午,韓民族為反抗日本帝國主義的強佔 與壓迫,並向全世界宣告自主獨立,因此大動員展開了一場 和平示威,這就是韓國紀念「三一節」的由來。1 年,為 了迎接「三一節」 週年,左右兩派都積極籌備紀念活動。 擔心全國性動員的軍政當局,要求縮小活動規模,於是向 「美軍政」部隊與警察下達嚴禁街頭遊行與示威活動的指 令,並對全國的警察下達「非常警戒令」。 1 年 月1 日,濟州島各層各界人士,不論左派右派, 也包含警察、檢察官在內的官員,共同成立了「 . 1鬥爭紀 念活動濟州島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委員長安世勳不僅是南 勞黨濟州島委員會的委員長,同時也是「民戰」濟州島委員 會的共同代表。當時,濟州的警察當局嚴格禁止示威活動, 並規定得按職場與村莊的不同,來進行紀念活動,這樣的作 法,使得群眾無法大量聚集。 月 日並從韓國本土找來支 援警察隊。紀念活動當日,全濟州島聚集了許多群眾。在與 當局的周旋之下,終於獲得同意,民眾得以集會。在濟州邑 (現濟州市)的北村國民學校裡,包含鄰近區域居民,參與 集會的民眾達到 萬 千至 萬名左右。當天負責致紀念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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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世勳委員長的演說主旨為「我們應該承繼 .1革命的精神, 打倒外來勢力,並建立一個自主統一的民主國家」。群眾響 應而進行的集會,在結束之後,民眾仍遲遲不肯散去,很自 然地就變成了街頭示威。事件就是發生在這個時候。有個小 孩突然從人群中衝出來,被警察所騎乘的馬匹踢到,但是騎 馬的警官視若無睹,正想轉身離去之際,開始有民眾大聲吆 喝,並追逐警察。這名警察受到驚嚇,開始往警察局的方向 跑,情勢演變成群眾追逐警察。然而,看到這幅景象的其他 警察(支援警察)以為群眾要襲擊警察局,於是開始向民眾 開槍。這次的槍擊,造成了 名圍觀民眾死亡,其中包含一名 抱著嬰兒的 0多歲婦女,與一名1 歲的少年,另外還有 名 民眾受到重傷。此次開槍事件,已超出警察為解散民眾所做 出的防衛水準。在人心惶惶的氣氛下,警察除了請求支援警 察的增援外,也開始逮捕委員會幹部與學生。一時之間,毆 打、刑求被逮捕者的傳聞不斷。島民對於沒有參與示威的圍 觀民眾,受到警察(特別是從本土調派來的支援警察)槍擊 而死亡或重傷,感到相當憤怒。然而,警政單位堅持開槍有 其正當性。這使得濟州島民的憤怒更為高張。濟州「民戰」 雖然提議由人民與政府共組「事件真相調查團」,但是後來 卻僅成立一個以官方為主的調查團。在這樣的氛圍之下,南 勞黨濟州島黨部開始積極展開抗爭行動,同時,也與右派勢 力共同合作,成立「濟州 .1事件對策委員會」。並透過這個 委員會,決定全島集體大罷工。 當時,這種類型的罷工,不管在濟州島或是韓國其他地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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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都是前所未見的。 月10日開始的集體罷工,包含有濟州 道政府、學校、銀行、企業等共1 個機關與團體,總參與人 數達 1, 11名(約佔當時上班族的 %)。在部分地區,也有 濟州當地的警官參與了此次罷工行動,包含中汶支署主任在 內的 名警官,均為了抗議而辭去職務。濟州島民除參與罷工 外,同時也為受難者家屬募集慰問金,全島上民眾均熱烈響 應。 「 . 1事件」發生後,「美軍政」為了調查濟州島的狀 況,即於 月 日派遣James A. Casteel上校所率領,由「在朝 鮮美陸軍司令部」與「美軍政廳」共同組成的真相調查團, 赴濟州島進行調查。儘管調查團對集體罷工的原因與背景, 進行了追蹤調查,但是,他們並未發表任何正式的調查報 告,便離開了濟州。當時濟州島的軍政長官(美方的「道知 事」)Stout少校,也沒有發表任何言論。然而,當時美第 師 團的情報報告書(1 . . 1 )與美第廿四軍團的情報報告書 (1 . . 1 )內容卻指出,濟州島民集體大罷工,雖導因於 有旁觀民眾在「三一節」紀念活動上遭到槍擊,但民眾亢奮 不滿的情緒,主因還是南勞黨的煽動。此時,「美軍政」並 不注重穩定民心,剷除左派勢力才是他們首要的目標。整個 案件的處理,是由當時的警察總指揮趙炳玉警務部長來負責 的( 月1 日進入濟州島)。「美軍政」與警務部把濟州島民 認定為激進左翼份子,而為了對抗左翼勢力,他們派遣了超 越當時濟州警力的支援警察前往濟州島。 月1 日,政府發佈 逮捕罷工主事者的命令,主導「三一節」活動的「民戰」與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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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勞黨幹部,都被逮捕。 月10日左右,包含官員、教師、警 官、團體幹部在內的 00人也遭到逮捕。其中有些人被交付軍 政審判,有些人則在訓誡之後獲釋。然而,審訊過程中,有 人遭受嚴刑拷打的傳聞不斷傳出。聽到這些傳聞的民眾,都 選擇躲避,不敢外出上班。此次的罷工也影響到學校運作, 許多教師不是被拘留,就是選擇隱匿,學校課業被迫中斷。 濟州島師資缺乏,只好讓來自韓國北半部的人來遞補。同樣 的事情也發生在警察身上。韓國獨立後,部分歸國民眾與年 輕人,為了躲避政府持續不斷的拘捕,逼不得已只好跑到日 本,找尋容身之處。 1 年 月,Russel D. Barros中校接替Stout少校,成為 「美軍政」長官,接著,韓方的「道知事」也由原本濟州島 出身的朴景勳,變成來自其他地區,反共立場鮮明的柳海辰 ( 月10日)。當時不僅濟州警察檢察廳長與美國的警察顧問 被替換,濟州島行政與治安的負責人也全部被更換。這樣的 高層人士安排,導致濟州人遭到排除,同時也強化了右翼勢 力。特別是柳海辰在接管濟州島之際,也帶來了 名「西北青 年會」(以下簡稱「西青」)的保鏢,專責知事官邸周邊的 安全。當時「西青」是第一次出現在濟州島,它惡名昭彰的 程度,甚至可用「 . 的元兇」來形容。 從光復到1 年為止,北韓有10%(約100萬餘名)的 人口,越境來到南韓。他們多數為親日派、大地主、宗教人 士、反共右翼人士等受到當時北韓體制迫害,或擔心遭受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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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各界人士。由於這些因素,使得他們的意識型態多為反 共、反北韓。「西青」就是結合這些越境來到南韓,主要是 來自西北地區的青年團體,於1 年11月 0日所結合創立的 組織。又因為右派勢力、警察與親日派需要「西青」的行動 力與堅定的反共立場,因此雙方之間維持了相當緊密的合作 關係。「西青」主要靠著韓民黨、出身北韓的財主及警察等 的金錢支援與庇護,來從事相關活動。1 年11月,「西 青」也正式在濟州島成立濟州島團部。 新上任的柳海辰對參與或主導大罷工的官員,也開始進 行整肅的工作。而此次的整肅工作,使得道政府、郡政府、 警察、運輸、郵電等行政機關與教育界產生了許多空缺,這 些職位後來也都由來自北方的人士接任。儘管連年歉收,他 開始動員行政力量與右翼青年團體成員去強行徵收穀物,在 許多村莊都因而發生了衝突。他甚至也與「美軍政」當局發 生了摩擦。「美軍政廳」特別監察官Lawrense A. Nelson中校 對柳海辰進行了 個半月的特別監察,後來在1 年11月 1 日,美國駐濟州「防諜隊」(CIC)代表Henry C. Merritt中 校向Nelson提交的報告中,指摘柳海辰是激進右派份子,慣 於將與自身意見不合之人,歸類為左翼份子。他亦指出,柳 海辰因握有集會許可的決定權,所以,除了右翼勢力的集會 外,他一概不予批准,造成許多非法集會的召開。軍政廳其 他人所繳交的報告內容,也與此類似。1 年 月11日Nelson 中校將這些調查結果,分成「替換知事」、「對警察行政的 調查」、「同時執行美國警察顧問官 軍政中隊的任務」、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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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過度密集的調查」等 個大項,一一向軍政長官Dean 少將稟報。但是針對其他項目皆有糾正命令,唯獨柳海辰未 被解任。 另一方面,1 年 月1 日,警察以企圖利用光復紀念 日,策劃「 . 1 暴動」的口實,對左翼份子展開全國性的逮 捕。濟州島警察當局也於 月1 日起,開始對「民戰」幹部、 南勞黨員與公務員等進行逮捕。因「 . 1事件」與大罷工蒙 受許多損失的濟州「民戰」,在第二次美蘇共同委員會重新 召開後,便擁戴首任濟州島知事朴景勳為代表,重新整備組 織。此時,受到「逮捕風潮」的影響,連朴景勳也遭到拘 禁,但不過 日便被釋放。Barros少校在他的報告中,對朴景 勳有以下描述:「他並非共產主義者,而是一位相當親美的 人士。他雖由於政治立場與非右翼人士的關係,而成為左翼 份子,但對『美軍政』而言,他並不是一名危險人物」。 第二次美蘇共同委員會決裂後,韓半島問題被提交聯 合國,美蘇關係更形惡化,韓國國內左右兩派的政治對立 也更為尖銳。1 年11月1 日,聯合國採納了美國處理 韓半島問題的提案,決定設立「聯合國韓國臨時委員會 (UNTCOK)」,同時對選舉進行監督。此次選舉在:(1) 1 年 月 1日前,( )同時於南北韓實施,( )並根據人 口比例,及普通選舉、秘密投票的原則實施大選。希望藉由 這次選舉,盡快成立國會,並建立統一政府。但是,由於蘇 聯不接受依人口比例來實施選舉,因而導致委員會無法赴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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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參訪。當時北韓的人口就如同今日一樣,是少於南韓的。 聯合國將「可行地區的普選案」提上議程之後,南韓反對單 獨選舉的部分右派(金九與金奎植等)與左派勢力,與支持 這個提案的右派勢力(李承晚與韓民黨系),開始呈現對 立。 對立的結果導致南韓的右翼勢力愈形強大,在濟州島也 是如此。「大同青年團(簡稱「大青」)」、「西青」以及 朝鮮民族青年團濟州組織,就是在這個時候結合的。道知事 柳海辰不僅擔任其中 個右派青年團的顧問,還不斷地予以 支援。這些團體的成員也被認為是當初白色恐怖的幕後執行 者。當時美國CIC不但掌握了這樣的情況,進行諜報工作,有 時還試圖加以控制。他們在1 年1月 日完成的美第 軍團 情報報告書的內容如下: 濟州島雖然分裂為左右兩派陣營,然而,大部分的知識 份子、領導階層以及群眾,並不偏向任何一方。左翼人士並 不刻意引起問題,而那些所謂的左翼份子,絕大部分都不是 共產主義者。大部分的濟州島民,由於不瞭解國內外的政治 情況,很容易被捲入右派或左派所進行的各種宣傳煽動之 中。右翼人士強調「赤色恐怖」,他們主要致力於透過剷除 青年團體與公職中左翼人士的方式,試圖掌握濟州全島。濟 州島的左翼勢力並不反美,最近的恐怖事件,則是右翼團體 所煽動的。整體來看,濟州島居民只將世代相傳的貧窮問題 當做最優先的關心順位,對於政治並無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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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 月 日,南勞黨中央黨部為了阻止單獨選舉,於 是發布「 . 救國鬥爭」,並發動全國性大罷工,「民戰」也 附合這項活動。這次大罷工,全國約有 0萬民眾參與,不僅 造成警察官署被攻擊,部分橋樑也遭到爆破。 月 日當天, 濟州島顯得平靜,但是從隔天起,狀況便有了轉變。許多地 區開始發生示威抗議,沙溪里這個地方甚至發生對警察動用 私刑的事件。 月10日,高山里有100餘名青年展開繞村遊 行,抗議示威(「喊聲示威」)後,人群開始往支署湧入。 警察雖然下令要求群眾解散,但因民眾遲遲不肯離去,導致 有一名民眾被警察開槍射傷。此次的 . 事件再度引發一股逮 捕風潮,被扣押者遭受警察嚴刑拷打的情況加劇。當時,被 警察逮捕的人中,有 名民眾因被嚴刑拷打致死。刑求致死的 事件中,有兩件被聯合國韓國臨時委員會提出來討論,並在 軍政審判中,將事件的加害者判處徒刑。 這時,又發生南勞黨濟州島委員會的組織資料流出事 件。南勞黨濟州委員會(南勞黨濟州島黨部)擴張勢力之 際,也相當注重黨員的管理,因此不管是「美軍政」或是警 察單位,都無法掌握它的規模與黨員人脈關係。1 年1月中 旬,一名負責濟州島黨部聯絡工作的人遭到逮捕監禁,在嚴 刑拷問中,他被迫洩漏有關組織的消息。1月 日,朝天面 地區有許多居民被以「收到暴動指令,企圖藉由集會以暗殺 警察幹部與高層公務員,奪取武器」的理由,而遭到逮捕。 再次開始對南勞黨幹部的舉發,組織內的重要人士,包含濟 州島黨委員長安世勳在內的高層幹部都被逮捕。然而,此次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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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陰謀事件」並無法提出具體事證,最後,選舉前在 「聯合國韓國臨時委員會」的要求之下,下達特赦令,南勞 黨重要人士才全數被釋放。然而,組織資料遭到外洩的南勞 黨濟州島黨部,其危機意識也隨之攀升。 這個時候,在南勞黨濟州島黨部召開的「新村會議」 中,各方有了重大的討論。強硬派「 . 10單獨選舉會阻礙統 一」的主張,成為向群眾宣傳的正當理由。他們認為軍政警 察與「西青」的橫暴蠻行,已使民心背離,拉攏這些民眾正 好可以維持壯大組織,所以他們主張採取武裝鬥爭。強硬派 的成員以年輕一輩為主,代表人物為當時 歲的金達三(本 名李承辰)。穩健派在沒有武器的情況下,只表示繼續觀望 的立場,但由於此時穩健派擔任要角的人物皆已離去,所 以,他們的主張在投票後,並沒有獲得多數贊同。當時曾參 與會議的李三龍作證表示,武裝起義並不是中央黨部所下的 指令,而是濟州島自身所做成的決議,而且,當初決定的攻 擊目標是警察與「西青」,而非警備隊。他們完全沒想到美 軍會介入,所以對情勢相當樂觀。1 年 月1 日,南勞黨濟 州島常任委員會決定進行武裝鬥爭。 月 日,抗爭開始前, 他們先行進行檢查準備工作,總計共有人員 0名, 0把槍, 顆手榴彈, 顆煙霧彈,其餘的武器皆為竹矛。 李三龍作證說,「武裝起義不是中央黨部所下的指 令」。這裡有必要對這句話加以解釋。因為,武裝鬥爭是由 南勞黨中央黨部(更常用共產黨來稱呼)所策劃的「紅色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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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這個主張不僅歪曲事實,也使得受到事件連累的人與 其家屬,甚至濟州島居民,至今仍受到痛苦的折磨。南勞黨 中央黨部「指令說」的具體根據,首次出現在1 年連載於 中央日報,由朴甲東(曾擔任南勞黨地下總指揮)所寫的< 我想留下的文章>。但是,這篇文章脈絡前後不一,許多內 容均無法提出具體實證。而且,朴甲東在 00 年也表示,那 篇文章曾遭到修改。他又作證說, 月 日的武裝起義,是 「西青」與警察的暴行所引起的,是濟州島內為了抵抗警察 與「西青」,所產生的自發性行為,並不是真的武裝鬥爭。 除此之外,不管是揭露當時情況的美國人John Merrill博士, 或是國軍將領(1 年進軍智異山的司令官白善燁)的文章 中,都證明中央黨部與此事件無關。

(二)事件發展 1.武裝起義與反對5.10選舉(1948.4.3-1948.5.10) 1 年 月 日凌晨 點,漢拏山山腰烽火驟起。看到此信 號的武裝隊,開始攻擊右翼團體與1 個警察支署。武裝隊的 主要訴求是,要求警察與「西青」停止鎮壓(「若鎮壓,就 抗爭」),並反對單獨選舉、反對建立單一政府,要求建立 統一政府(「祖國的統一獨立」)、完全的民族解放(「反 美救國鬥爭」)等。 當時,左右兩派對於武裝隊的記錄與主張,不論是在數 量、火力,或是損失、戰果上,都過於誇張。特別是在武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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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的火力與數量上,雙方均誇大其詞。例如,某雜誌刊載的< 濟州島動亂紀實>文章中,針對當局對於武裝隊的受害狀況, 與警察取得的成果,做了以下的批評: 根據當局的公布的資料,始終宣稱人民解放軍(叛軍。 警備隊在濟州所使用的名稱)的數量有 00名,然而,當局經 過數次的掃蕩之後,卻仍宣稱敵方的主戰兵力有 00名左右。 00這個數字,難道是用猜的嗎?敵方軍力與掃蕩成果的兩個 數據中,必然有一個是偽造的,另一個才是真的。 同時,警察佯稱武裝隊接受了外部勢力的支援(「左翼 勢力在南朝鮮各地募集了許多屠夫」),並將武裝隊描繪成 殘酷暴民。外部勢力的虛構傳言,後來甚至演變成「北韓軍 與中共八路軍的加入」,以及「北韓與蘇聯軍艦的出現」。 就如前面所述,武裝隊初期擁有的武器相當簡陋,雖然後來 有部分警備隊員倒戈加入,以及襲擊警察署所獲得的武器, 但畢竟無法與擁有美製新型武器的軍隊或警察,相互匹敵。 儘管如此,外界仍誇張指稱,武裝隊擁有許多日軍遺留下來 的武器與彈藥。對武裝隊軍力如此的誇大與扭曲,卻讓後來 警察對武裝隊進行強硬鎮壓時,有個「鎮壓正當化」的口 實。 武裝起義初期,「美軍政」將此視為單純的「治安事 件」。 月 日,來到濟州視察的國防警備隊第 旅參謀長白 善燁,也是基於這樣的認識,在簡單聽取事件發生狀況報告 後,便離開了濟州。最後,政府僅補強警察人力而已。在濟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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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警察檢察廳內,增設了濟州非常警備司令部,並派遣警務 部公安局長金正浩擔任司令官,同時,增派支援警察與「西 青」。當時警務部長趙炳玉發表文章說,「各位受到共產份 子惡毒陰謀與詭計矇騙,他們要把民族出賣給蘇聯,要把我 們變成奴隸。」但是,這樣的判斷與濟州島民的認知有著太 大的差距。增派民怨不休的支援警察與「西青」,不僅助長 了濟州島民的反彈,也讓島上事態更為惡化。尤其來自北韓 的「西青」,原本就對共產主義極其憎惡,後來更是嚴重地 作惡。警察則對於軍方(警備隊)未協助事件處理,感到相 當不滿,之後,甚至捏造縱火事件,這也是軍警間產生衝突 矛盾的原因之一。 整個事件因為未能妥善處理,且逐漸惡化, 月1 日「美 軍政」最高層的駐韓美軍司令官John R. Hodge中將與軍政 長官William F. Dean少將於是命令警備隊,開始進行鎮壓作 戰。Dean軍政長官向John S. Mansfield中校下達命令,包含: (1)增派第五聯隊一個大隊,加上原本駐屯濟州的第 聯隊 的兵力來統籌作戰,( )以美軍與警備隊代替警察,來進行 鎮壓,( )正式進行鎮壓作戰前,應與武裝隊領袖進行交涉 等。依據這項命令,第 聯隊長金益烈中校試圖與武裝隊的 金達三展開協商。「美軍政」總部的M. W. Schewe中校,在 與武裝隊協商談判的前一日,即 月 日抵達濟州。然而, Schewe中校抵達濟州島不過 0分鐘,大規模的作戰就展開 了。他們封鎖所有的碼頭與道路,還對民宅進行搜索,找出 可能成為武器的東西,同時,為了揪出共產主義份子、可疑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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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子與團體組織份子,他們也動員了大量警力。但是,村子 裡幾乎沒有年輕人,因此,這次的搜索並沒有什麼成果。 月 日,Schewe中校乘坐偵察機,在空中察看此次的作戰情 形,他還未聽取作戰結果報告便返回漢城。這兩日的作戰, 在促進和平協商之際,也帶有試探武裝隊戰力的目的。 月 日,第九聯隊長與武裝隊總指揮召開和平協商。他 們協商的內容包含 小時後結束戰役;逐步解除武裝;下山 與武裝解除完成後,保障人身安全等。然而,此次的和平協 商,在 月1日,卻因為右翼青年團體所造成的「吾羅里縱火 事件」,宣告破裂。這次的事件讓原本可以和平解決的 . 產 生重大變化。我們有必要透過此次事件,來瞭解當時「美軍 政」的立場。 「吾羅里」是繼 月 日武裝起義後,又造成好幾次武裝 隊與警察雙方死傷事件的地方。事件當日,有一場遭武裝隊 殺害的女性的喪禮,參加喪禮的一些右翼青年團員,跑到從 事左派活動人士的家裡縱火。這些青年在縱火之後,隨即逃 離現場,雖然,武裝隊緊接著展開追擊,但並未造成人員傷 亡。警察機動隊從右翼團員那裡得知武裝隊出動的消息後, 隨即在村子裡開槍攻擊,居民們為了避難,紛紛躲到山裡。 警備隊隨後也接著出動,此時,警察卻倉皇逃離村莊。接獲 通知的金益烈聯隊長也親臨現場,瞭解事情經過,並向「美 軍政」報告。然而,Mansfield中校卻對這份報告置之不理。 「美軍政」反倒相信警察所做的報告,指出「吾羅里縱火事 件,是由武裝隊所策劃的」。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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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事件中,有名婦女被警察殺害。這名婦女的兒子 指證說:「母親受到槍擊死亡的時候,有架飛機一直在頭 頂上空盤旋。」美軍所拍攝的無聲影片「濟州島的五月天 (May day on Cheju-Do」」正可以佐證他的證言。美軍攝影 組當時究竟為何會出現在「吾羅里」上空呢?之後,美軍還 將影片內容剪接捏造得像武裝隊策動此次事件一樣,把責任 歸咎給武裝隊。這也足以說明,此次事件的強勢鎮壓,早早 之前就已決定。 依據金益烈與金達三的和平協商, 月 日是人們下山的 日子。然而,這天他們卻遭到警察的槍擊,當然也造成和平 協商破裂。但這也是早就安排好的事情。對武裝隊總攻擊的 命令,是由美軍總部的軍政長官Dean,向警備隊總司令部下 達的。軍政長官Dean之所以改變態度,是因為美國第 軍軍 長,同時也是駐韓美軍司令的Hodge中將,在協商的「策動歸 順」與「武力鎮壓」中,選擇後者的結果。 月10日是南韓預定舉辦單獨選舉的日子。當時不僅左 派,連以金九為首的右派,還有金奎植的中立派,也都反對 單獨選舉與建立單一政府,他們認為這會造成韓半島的永久 分裂。不只是濟州島,全國各地有不少反對單獨選舉,而襲 擊警察署與選舉辦公室的事件發生。為了能夠盡快弭平事 件,也希望能順利地舉辦選舉,「美軍政」把堅稱警察才是 縱火事件元兇的第 聯隊長金益烈,閃電換成朴珍景。儘管 「美軍政」官員親自出來鼓勵大眾參與選舉,但是選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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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仍有許多地區的投票所遭到縱火,或是選票遭到毀損的 事件發生。此次選舉,在全國 00個選區中,只有濟州島的 個選區因投票數未能過半,而被裁決無效。

2.初期的武力衝突 (1948.5.11-1948.10.10) 「美軍政」替換掉第 聯隊長後,決定於 月 日重新選 舉,並任命美第六師第 0聯隊長Rothwell H. Brown上校為美 軍濟州地區的司令官。他負責指揮駐濟州島的警察與軍隊, 同時透過陸海空聯合作戰,展開強勢的鎮壓。他曾說:「我 對追究原因沒有興趣。我的使命就是鎮壓。」由此可以看 出他的作戰意志。Brown上校向媒體發表的作戰方針如下: (1)警察負責維護漢拏山環山道路幅員 公里內的治安; ( )濟州島從西到東,國防警備隊在此區域進行全面掃蕩作 戰;( )海岸警備隊每日巡邏兩次濟州島海岸一帶。 另一方面, 月 日成為第 聯隊長的朴珍景,在第 聯隊 與第11聯隊合編之後, 月1 日他成為第11聯隊的聯隊長。就 在他就任沒幾天的 月 0日,發生了 1名警備隊員逃離營區, 加入武裝隊的事件,這些逃兵全部都是濟州島人。這次事件 之後,所有的濟州島出身的軍人全被扣上「赤色份子」的帽 子,也不准他們參與鎮壓作戰。 月1 日,聯隊長朴珍景上校 突遭他的下屬暗殺。朴珍景在濟州作戰的時候,雖然有人指 證說他致力於安撫工作,但也有正好相反的說詞,指他「作 戰攻擊手段殘酷」。然而,因為當時他在Brown上校的手下 工作,所以後者是更為可信的。尤其,朴珍景更因為 月1日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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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戰成功,而晉升為上校。開槍刺殺朴珍景的孫善鎬,在 法庭做了以下陳述: 比起前聯隊長金益烈中校的「安撫作戰」,朴上校對 0 萬濟州島民的殘酷鎮壓,真的是讓人忿怒。這錯誤造成的結 果,就是釀成以下種種悲劇。當我們進入一個叫做「禾北」 的村子時,看到一名大約1 歲左右的孩子,抱著他父親的屍 體,但我們二話不說,就把他殺了。…說是要練習射擊,我 們朝著牛與其他家畜,毫無來由的亂槍掃射;有好心民眾告 訴我們暴徒的藏匿之處,但萬一那裡沒有暴徒的話,我們就 開槍把他打死。還有每人每天至少要逮捕到一名暴徒的規定 等,一點都不體恤部屬。我暗殺朴上校之後,雖然有機會逃 離這裡,但是我並不需要這樣做,因為我所做的是為了 0萬 的島民。犧牲我一人,是為了 0萬的濟州島民,也心甘情願 為了三千萬的同胞,接受處罰。 武裝隊只與警察交手,對於警備隊則是能避則避。警備 隊用難以辨認所謂「暴徒」與良民的理由,見人就抓。動作 敏捷的年輕人跑進漢拏山藏匿,被抓的俘虜全是老弱者。 1 年 月,戰地記者趙德松將這樣的情況,做成以下報導。 俘虜一批一批被送來。汽車載著滿滿的年輕人。被捕的 老人與小孩,步伐緩慢,加上婦女,拉成一長串。雨天還沒 轉晴。他們身體蜷曲,不發一語,他們被拖著行進,神色就 跟他們衣服的顏色一樣。他們為什麼會被稱為暴徒?他們究 竟哪裡像暴徒?他們是1 ~1 歲的少年、超過 0歲的老人,以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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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婦女,究竟是什麼原因,而不得不把他們視為暴徒?我試 著和他們聊天,但他們馬上掉頭迴避。鋼盔加上軍用雨衣, 讓我在他們的眼中,看起來就像警備隊一樣。這些被拖著行 進的俘虜,他們回頭看著曾是幸福家園的村子。這眾多的俘 虜究竟何時才能聽到從村裡傳來祥和的笛聲呢? 接替朴珍景擔任第十一聯隊長的是作戰經驗豐富的崔慶 祿中校,另外,宋堯讚少校則被任命為副聯隊長。他們馬上 進行暗殺犯的搜查,同時繼續鎮壓作戰。 月 1日到 日進行 的搜索作戰,雖然逮捕了 名「暴徒」,但是擄獲的槍械卻 只有一把。 這個時候,武裝隊幾乎沒有任何行動。當時,只要警備 隊一出現,武裝隊馬上就隱匿起來,不予對抗,同時還散發 寫著「敬愛的警備隊,請把黑狗(警官)打倒」的油印傳 單。原本採取觀望的警備隊,轉變為進行積極鎮壓的態勢 後,武裝隊就開始注視情況的變化。由於武裝隊並沒有對警 備隊採取特別的反制行動,各界要求和平解決問題的聲浪也 越來越大,因此,崔慶祿聯隊長開始解除交通、捕魚等限 制,並延長通行的時間,藉此化解僵局。 然而,到了 月,軍方進行整編,崔慶祿的11聯隊從原駐 地撤走,只留下第 聯隊,由宋堯讚少校負責領導統禦。儘管 參謀總長在記者會上表示,「濟州島事件已經告一段落」, 但是可看出,整編軍隊完全是因為當時軍方的內部狀況所導 致。宋堯讚曾因部下不願宣判濟州島首任知事朴景勳死刑而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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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相較之下崔慶祿是比較溫和,「美軍政」顯然對宋 堯讚更為信任。「美軍政」也計畫將濟州島當做野戰訓練場 地。 另一方面,1 年 月中旬起,為了選出南方的代表, 參加即將在北韓海州召開的人民代表會議,南韓實施了一次 「地下選舉」。當時,尚未建立單一政府的南北韓,雖然希 望這是一場全民皆能參與的選舉,但是,由於在南韓無法進 行公開選舉,只好改用地下選舉的形式。選舉主要以在白紙 上簽名蓋章的方法進行。這場以山腰村落,與農村地區為主 要對象所進行的選舉,帶給濟州島民許多恐懼。島民若不是 將此視為支持武裝隊的表現,就是因為無法抗拒武裝隊的高 壓,而參與了這次的選舉。然而,蓋了圖章之後,卻成了被 槍殺的原因。 地下選舉進行之際,濟州有 名代表去了海州,金達三便 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金達三是主導起義的領導高層之一, 他在海州發表了支持北韓政權的言論,這也成為後來的政府 對濟州島採取強硬鎮壓手段的禍因。另一方面,在武裝隊的 總指揮金達三離開濟州島後,領導統禦的責任,便落到了李 德九身上。

3.集體受害期(1948.10.11-1949.3.1) 為了陳述濟州島民的集體犧牲,與村莊「焦土化」的相 關情形,在這裡有必要先說明此時韓國國內外的情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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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韓在1 年 月1 日成立大韓民國,北韓也在同年 月 日成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基本信念不同的兩個政 府,分別在南韓與北韓出現。濟州島的情況,並不純粹僅是 一個地區的騷動而已,對南韓政府而言,已足以對政權造成 威脅。第二、 月1日通過「反民族行為處罰法」。本法雖然 有透過清算「投靠日帝者」,還原歷史的意義存在,但它卻 讓成為總統,政治勢力基礎仍舊不穩的李承晚,遭逢危機。 李承晚為了克服危機,於是勾結親日反共勢力,也為了去除 政敵,而利用了這股勢力。另外,因為軍方的「叛亂」在麗 水、大邱等地發生,當時就在這種情況之下,制訂了「國家 保安法」。第三、當時除了冷戰越來越嚴重外,因美蘇雙方 的撤軍問題,所引發的爭論也不斷產生。對於美軍的撤出, 韓美雙方均有贊成與反對兩種聲浪。在韓半島這塊意識型態 的激戰之地,要撤出美軍,讓對共產主義沒有作戰能力的韓 國軍隊獨挑大樑,讓美國政府感到很不安。1 年 月 日, 李承晚總統與駐韓美軍司令官Hodge將軍簽署了「韓美軍事安 全暫訂協定」。這份協定的主旨為,美軍擁有包括作戰統制 權與支配基地、設施等實質掌控韓國軍隊的權限。 為了準備 月 日在海州舉辦的地下選舉,再加上領導階 層均為了此次選舉赴北韓參訪,以及討伐隊也延後鎮壓作戰 等的因素,讓濟州島維持了一陣子的安定。然而,沒多久濟 州島便爆發了強勢的軍事鎮壓。重啟鎮壓作戰的理由,雖是 濟州島外海有不明船舶出沒,以及武裝隊的再度出現,但是 更重要的原因是,金達三等武裝隊的領導高層參加了海州大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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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對南韓政權而言,這等於是對正統政府的挑戰,對美國 政府來說,則是對霸權軍事強國的挑戰。濟州島的大規模鎮 壓作戰,是「以Dean軍政長官為首的中央權威高層,早就已 經策劃好的。」 軍事鎮壓開始之前,濟州島逐漸地被孤立。當局切斷濟 州與南韓本土間的往來。 月 日,為了和平解決濟州的問 題,他們派遣了由 個政黨與社會團體組成的「濟州島事件 對策委員會」赴濟州,但是,後來卻因為他們拒絕搭船而取 消。 但是,與此同時,當局也大舉調派警力與兵力增援。10 月初,又把濟州出身、致力於安撫民心的濟州警察監察廳長 金鳳昊,換成平安南道出身的洪淳鳳。與洪淳鳳一樣不得濟 州民心的「西青」,也在這個時候,再次大舉進入濟州島。 10月11日,設置濟州島警備司令部,並增派本土兵力到濟 州。1 日,第 聯隊長宋堯讚發佈通告,強調「這是政府的最 高指令」,下令「從海岸線向陸地延伸 公里以上的山腰村 落,只要有人出現,即視為暴徒,不問理由格殺勿論」。次 日,濟州的海岸線遭到封鎖。同時,當局鎮壓媒體,還將報 導記者處死。濟州島完全成為一座「孤立無援之島」。 原本預計1 日派兵的第1 聯隊內,也發生左派軍人主 導,拒絕出兵到濟州島,同時,主張處決親日派、統一祖國 等所謂的「麗順叛亂事件(麗水順天10.1 事件)」。這事件 雖然在幾天之後便被鎮壓平息,但是它也成為加重對濟州強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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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鎮壓的禍因。 當時的軍事鎮壓,並不是只動員軍警武力而已。除了已 經造成許多危害的右翼青年團體(西北青年會與大同青年 團)之外,他們還動員當地居民,組成「民堡團」,負責村 子的警衛工作,並利用居民中的青年,組成特攻隊,擔任鎮 壓作戰的前鋒部隊。尤其在 . 爆發之前,「西青」就已經 相當令民眾厭惡,甚至還有人指摘他們的無惡不作,是造成 . 事件爆發的原因,但是李承晚與美軍不僅將他們納入警察 的核心組織,甚至在軍中還另外編組了一個「西青中隊」。 政府不給錢,不給補給,但給了這群成為警察與軍人的「西 青」,一個隨時都可以處死「赤色份子」,可為所欲為的不 法權利。有一名目睹「西青」警察殘酷行為的民眾指證說: 我永遠都忘不了當我在外都支署擔任特攻隊時,西北青 年團出身的警察李允道,他所做的屠殺慘劇。那天,所謂 「逃亡者家屬」被帶到支署來,並被嚴刑拷問。他們被拖到 槍殺場時,早已精疲力竭,都無法走路了。李允道原本命令 特攻隊員刺殺這些人,突然他自己拿出刀來,把他們一個一 個從背後刺死。這些人凸著眼,倒地而亡。當時,大約死了 0名左右,其中以女性居多。這些婦女中,甚至還有抱著嬰 兒的。李允道還在死去的婦女面前,揮舞手上的刀把嬰兒刺 死,然後高高舉起,展現他威風的樣子。都坪里的孩子當時 都死了。他根本不是人。看到他那殘忍的樣子,我有好幾天 都吃不下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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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11月1 日,李承晚總統對濟州島宣佈戒嚴令。這 個戒嚴令不但沒有法源根據,甚至連具體的內容都沒有。濟 州島民的生命,就這麼殘暴地被摧毀了。 自1 年11月中旬,到隔年 月戒嚴令解除為止,山腰 的村落,大部分都被火給燒毀了。簡單地說,就是「焦土 化」。在此之前,原本被殺害的多為年輕男性,但是到這個 時候,屠殺的對象早已不分男女老少。濟州 . 的死難者, 大部分就是在這個時候產生的。當初,鎮壓軍的作戰計畫, 原本是要將居民從山腰村落,疏散到海邊村落,並在海邊村 落建立「居民監視系統」來摧毀武裝隊的根據地。但是,有 些鎮壓軍在「疏散令」都還沒下達村落時,便展開攻擊,不 僅放火燒民宅,還槍殺當地居民。一些山腰村落雖然已收到 「疏散令」,居民也正疏散到海邊村落,但是,這些民眾仍 被以曾協助武裝隊的理由處死。假設遇到沒有家人的居民, 鎮壓軍就把他歸類到「逃亡者家屬」內,然後恣意以代替父 母與兄弟姊妹受刑的方式,把人處死。 從1 年 月到1 月為止,對於這 個月的戰績,國務總 理說:「敵人屍體 1具,俘虜 , 1 名;國軍有 名戰死, 名負傷。」這樣的結果,根本就不可能出現在與武裝軍隊的 交戰之中。就如同美軍報告書裡說的,「1 年的最後 個 月內,幾乎沒有任何的『叛徒活動』。如此殘暴的鎮壓,只 會產出更多的人,加入新的反叛行列。」當初被迫逃到山裡 的人,都是靠著蓋搭窩棚,或躲在山洞裡,才得以過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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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藏身處,並不安全。他們不時還會受到鎮壓軍的 襲擊。1 年,人們發現了一個這樣的藏身處,裡頭有11具 屍體,其中包含著 名女性和1名小孩。 1 月 日,召開第一次戒嚴高等軍法會議。從這天開始到 日為止,經過一輪的審理,共有 1名平民被判有罪。這次 的審判與1 年 月 日∼ 月 日所召開的高等軍法會議,統 稱為「 . 事件軍法會議」。然而,<真相調查報告書>中指 出,並未發現任何有關此次軍法會議的判決書,或審判文書 等訴訟記錄;而且民眾也指證,當時未經審判或到了監獄才 告知刑期等,所謂的判決,僅是形式上的程序而已;還有,1 天之內就有數百名民眾,未經審理而被判刑, 天內有 名 民眾被宣判死刑;而且國內的媒體完全沒有報導,以及當時 有許多屍體被偷偷埋葬等。綜合以上幾點,當時的判決根本 就沒有經過正常的法律程序。 1 月底,鎮壓軍隊由第九聯隊替換成第二連隊,兵力也 增強。然而,武裝隊趁著聯隊交替之際,在各地展開攻擊, 當然,也造成不少軍隊人員傷亡。武裝隊的攻擊是為了報復 鎮壓軍無情殘暴的屠殺,是為了那些連審判程序都沒有,就 被集體槍殺死亡的居民。 另一方面,1 年1 月起,當局開始在海岸村落進行 「築城作業」。築城是為了隔離武裝隊與村落居民。由於沒 有年輕男性,所以當局動員了老弱婦孺來從事勞動工作。被 關進築城裡的居民,就不會被懷疑支援武裝隊。然而,此時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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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並未中斷對「逃亡者家屬」的槍殺,以及屠殺山腰村落 居民。居民遭到警察殺害的消息不絕於耳。甚至就連現職檢 察官(檢察官梁乙),也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以涉嫌圖 謀與協助內亂,沒有羈押傳票就遭警察逮捕,還被嚴刑逼 供。後來,他雖然獲判無罪釋放,但是從警察可以任意逮捕 檢察官,並施以刑求的情況看來,這為所欲為的權力,狂妄 的氣焰,全都是在總統的包庇之下,被助長起來的。1 年 月到 月,這 個月內,共有1 0餘回的大小戰役,然而,卻沒 有任何一名的軍警犧牲,僅有 名軍警負傷;反之,卻有 名的「暴徒」被槍殺身亡,還有1, 人遭到俘虜。

4.事件善後期 (1949.3.2-1950.6.24) 1 年 月,當局設置了「濟州島地區戰鬥司令部」, 同時採行鎮壓與安撫並用的策略。新任的劉載興司令官(上 校)發佈赦免政策,對於那些藏身漢拏山的居民只要願意投 誠,全部都可以寬恕。這個時候,許多居民紛紛下山。 月 初的投誠民眾達到 ,000名左右。雖然聲明只要下山,便不問 罪,但是在劉上校離開之後,又有1, 00多名民眾遭到槍決, 或送至全國各地的監獄囚禁。存活下來的民眾,生活仍舊苦 不堪言。他們以前住的村落,已被火焚燒殆盡,沒有工作的 他們,想要飽足一餐都很困難。 當整個事件從強硬鎮壓,到逐漸進入穩定局面,事隔一 年,當局於 月10日再度舉辦了選舉。1 年 月的山區掃蕩 作戰,大大削減了武裝隊勢力。到了 月中旬,武裝隊的高層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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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不是被槍殺身亡就是被活捉,再加上武裝隊總指揮李德 九也在 月 日被警察逮捕,並於稍後槍決,武裝隊至此可說 是完全瓦解了。 另一方面,整個事件趨於緩和之後,「西青」的惡行 仍舊持續不斷,由於民怨紛起,最後當局也決定撤走「西 青」。軍方雖然也完成交接,但是,他們仍利用奸細,製造 陷阱,在沒有任何審判程序的情況下,恣意槍殺民眾,展開 「最後的掃蕩戰」。1 年1 月,為了收拾民心,討伐殘餘 武裝隊勢力,海軍陸戰隊進駐濟州。但是,他們不法殺害平 民,從事危害民眾的不法勾當,非但未能收拾民心,還成為 民眾憎恨的對象。

5.殲滅武裝隊 (1950.6.25-1954.9.21) 1 0年 月 日,北韓軍隊入侵南韓,韓戰爆發。因應戰 爭需求,濟州再度部署眾多兵力,同時設置多項軍事設施。 1 月起,有許多難民湧入濟州島。 戰爭爆發後,政府馬上對「輔導聯盟」的成員、需監視 者與入山者的家屬等,進行「事先拘禁」。所謂「事先拘 禁」,原是日據時代,為了防範犯罪,依據「朝鮮政治犯預 備拘禁令」,在事前將那些可能犯罪之人,加以拘禁的作 法,今日卻因為戰爭的爆發,使得政府再度執行這項命令。 「輔導聯盟」成立的目的,名義上是為了啟蒙與輔導那些脫 離南勞黨的變節者,他們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控制左翼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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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這個組織分佈全國,1 年的濟州有 , 名的成員, 韓戰當時約有 ,000人登記於這個組織底下。 月底到 月下 旬,秘密地將這些人處死。有民眾偶然發現,監禁於摹瑟浦 警察署管轄收容所內的人被處決,但是,被監禁於其他地區 的人,都在徹底保密下暗中被處死。在濟州邑這個地方,根 據後來發現的證據顯示,那些監禁在濟州警察署與酒精工廠 的人之中有數百名,被船載到外海,丟入海中溺死(1 0年 月 日)。一些監禁在濟州警察署的民眾,被拖到濟州機場 槍決後,偷偷地被埋葬。還有,監禁於城山浦警察署的 0人 中,有 人被轉送到軍中,身為署長的文亨淳因為拒絕行刑, 而拯救了他們的性命。在這樣的恐怖氛圍當中, 月份又發生 一件震懾濟州社會的「仕紳事件」。這個事件之後雖然在戒 嚴司令部的捏造下被揭露,但當時任職法院院長、檢察長、 縣長等具有高度聲望的仕紳,通通遭到戒嚴軍的監禁,身處 生死邊緣。看到這一幕的濟州島民們,無不陷入恐怖深淵。 到了 月,才停止槍決濟州地區的「事先拘禁者」,多數民眾 獲釋。 囚禁於全國各地監獄的 . 事件相關人士,均受到即決的 裁定。根據推算,「事先拘禁」的死難者與在監死難者,共 計有 ,000餘名。大部分的受難者家屬,至今仍未能尋獲親屬 的屍體。 1 年 月之後,由於國軍的軍事鎮壓,武裝隊的活動 也大幅減少。但是,就在韓戰爆發一個月後的 月 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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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村落受到武裝隊襲擊,自此武裝隊又開始了間歇性的攻擊 行動。他們不僅攻擊支署、村落,襲擊並殺害警察與右翼份 子,還掠取糧食,綁架年輕人。1 年,他們攻擊了濟州電 台,不僅打劫,還動手殺人,另外,他們還縱火燒光了西歸 浦發電所,造成電源供應中斷。武裝隊再度發起攻擊的當 時,成員約有 0餘名,他們樂觀認為入侵南韓的北韓人民 軍,不久就會抵達濟州,因此要做點「英雄式行為」。一名 武裝隊出身的民眾指證說:「到1 年 月為止,這些人還 可以稱為武裝隊,但在那之後,他們只配稱做『殘匪』。 1 年 月以後,留在山裡的那些人,已經不再是有秩序的 游擊隊,到了這個時候,他們幾乎與毫無紀律的暴徒沒有兩 樣。」 武裝隊的出沒,迫使軍警再度展開討伐作戰,但軍警同 時也進行著招撫歸順的工作。除了遭到殲滅與投誠的人之 外,武裝隊估計還有 個人,但是,他們的行蹤未明。此時, 濟州島警察局長從1 年 月 1日起,解除「禁足令」,全面 開放漢拏山,同時撤走居民城牆外的警衛。1 年 月 日, 最後一名武裝隊員吳元槿,被游擊隊逮捕,自此,漢拏山的 武裝隊完全消失。 根據國家正式的報告書《濟州 . 事件真相調查報告書》 (簡稱《真相調查報告書》),因 . 死亡的人數,大約有 萬 千人至 萬人(這個數字僅是估計值,有人主張死亡人 數遠遠超出這個數字)。在本報告書出版的 00 年,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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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 真相糾明與犧牲者名譽恢復委員會」(簡稱「委員 會」)申報的犧牲者數,計有1 ,0 名,造成民眾死亡的加 害者中,討伐隊佔 .1%,武裝隊佔1 . %,加害者未明者佔 %。死難者中,10歲以下的孩童佔 . %, 1歲以上的老人佔 .1%,女性佔 1. %。之後,陸續有人追加申報,截至 00 年 年底為止,死難者的申報數,達到1 ,0 名。第九聯隊1 年11月開始的「焦土化」作戰,使得 %以上的山腰村落被 火燒得一乾二淨,整個期間造成 , 幢民宅被燒毀,大部 分是在這個時候被縱火燒掉的。此時,失去生存根據地的居 民中,有 萬餘名跑到山裡另尋生路。武裝隊的襲擊不僅造成 民宅被燒毀,許多平民也因此犧牲。 在濟州島鎮壓作戰中,約有1 0名的軍人戰死,警察則 有1 0名戰死。在 . 事件當時死亡的「西青」、「大青」、 「民保團」等右翼團員,均由政府受勳成為「國家有功 者」,在 . 事件中,登記在案的民間「國家有功者」共有 名。 武裝隊做為南勞黨濟州島黨部軍事部所屬的組織,武裝 隊在 月 日所動員的人數約有 0名,《真相調查報告書》指 出, . 整個期間,武裝隊員不超過 00名。武器部分, 月 日武裝隊持有 0把步槍,爾後則靠著攻擊支署,與警備隊員 的倒戈入山事件等,陸續擴充了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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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尚未落幕的4·3 漢拏山槍聲止息,並不代表 . 已經完全落幕。濟州人生 計的根據地,被火燒得消失殆盡,災民數量達到 ~ 萬名,相 當於當時濟州人口的三分之一。儘管如此,政府對於救護災 民與重建家園的支援,簡直微不足道。讓災民難以過活的, 不僅是飢餓的問題。 1 年1月 日,北村里舉辦了一場哀悼儀式(「弄 花」),對象是一名遭槍殺身亡的年輕人。 年前(1 年1 月1 日),這個屬於海岸村落的村子,村內所有的房子,全 部遭到討伐隊的縱火, 00餘名居民,不分男女老幼,全數 被殺害。這名青年也是當年的死難者。當哀悼儀式的隊伍, 來到死者當年就讀的北村國民學校運動場時,撫慰故人亡魂 的居民,突然接二連三地哭了起來。想到 年前,在同樣的 時間、同樣的地點裡,那些悲慘死去的父母兄弟與親戚好友 們,居民們再也強忍不住,運動場瞬間成了一片充滿「嗚呼 哀哉」聲的淚海。然而,這自然發生的事,當局竟然也能以 此懲罰民眾(世稱「嗚呼哀哉」事件)。在那樣的時代,連 淚水都能定罪, . 當然還沒落幕。 因為 . ,使得濟州島民被南韓本土人視為「從暴徒之 島來的赤色份子」。就連最近在韓國社會中,有些氣焰狂妄 的反共主義份子,還指稱濟州島民皆有「紅色情結」(red complex)。甚至,不管有無犯罪,只要家中有人在 . 期 間,遭到討伐隊的殺害,依據「連坐規定」,就必須受到監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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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他們不僅社會活動受到限制,連想要找一個正常的工 作,都相當困難。1 1年,雖然廢除了「連坐規定」,但 是,留在受難者家屬心中的苦痛,卻永遠難以抹滅。 . 之前,濟州島的「共同體」意識,比韓國其他地方都 更為強烈。但是, . 的經驗,卻完完全全地摧毀了這個共同 體。同村的居民,彼此成為加害者與受害者。對於這樣的現 象,有位學者這樣陳述:「槍殺某人,以獲得家族的認同。 強迫某人殺死村落民眾的野蠻經驗,留給生存者的,是好幾 輩子都揮之不去的罪惡感與不信任感。這罪惡的種子,在當 代留下的是復仇,而隨著時間的流逝,它就變成長期摧毀共 同體精神,破壞倫理根基的惡果。」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人被迫遠離家園。那些不願成為武 裝隊,也不願成為討伐隊的人,以及許多被認為有左翼傾 向,或被懷疑成左派份子的人,他們被迫偷渡到日本。他們 當中有些人至今尚未歸來,仍舊客居異鄉。

三、追究真相與恢復名譽的努力 不能說,也不能哭,但是這深刻苦痛造成的呻吟,要如 何才能不再聽見。對於那些說了不該說的話的人,給予壓迫 與處罰,即使如此,仍不能阻止這從心底傳來的聲音迸發。 在 0世紀國內外動盪不安的情勢中,這個聲音曾一度消失, 不被聽見,但是,馬上它就再度哄哄作響,最後終於大喊了 出來。國家再也無法壓抑 . 的發言權。這個過程就如同一條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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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結了冰的大江,慢慢地,地表浮冰開始龜裂融化。撈出 僅剩的浮冰,開展青綠的水路,最後,讓江水滔滔不絕地向 前奔流。

(一)1960年∼1986年:浮冰底下流動的江水 1 0年的 .1 學生革命,迫使反共獨裁又腐敗的李承晚政 府下台。而這個消息就好像是要濟州島民,把長久以來所累 積的怨氣,通通發洩出來一樣。大學生與居民們開始要求查 明真相。在韓國國會裡,由濟州出身的國會議員所發起的韓 戰良民屠殺事件真相調查當中,也包含濟州島在內。然而, 這樣的機會,卻被隔年的 . 1 軍事政變再度徹底封鎖起來。 後來的數十年間, . 再度成為了禁忌。軍事政變的次日, 「濟州 . 事件真相調查同志會」的成員就遭到拘捕,當初要 求調查真相的人,也都受到迫害。 軍事獨裁緊接著以反共法、國家保安法、連坐規定,營 造出的肅殺氣氛中, . 事件是國家才可以討論的話題。1 年國防部發行的《韓國戰爭史》,以及「國定教科書」中, 都主張濟州 . ,是共產主義份子為了妨害大韓民國建國,所 策劃的暴動。 另一方面,當韓國國內禁止討論 . 之際,濟州出身的在 日僑胞金奉鉉與金民柱,1 年在日本出版了《濟州島人民 的 . 武裝鬥爭史》。這本書雖然有從參與「武裝鬥爭」指揮 高層的立場,來敘述事件的傾向,但是它不僅詳細描述了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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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起義發生的原因與展開過程,同時,也仔細介紹了各地良 民百姓遭到屠殺的案例。這提供了後來做現場佐證調查時, 一個重要的指標。 即使是獨裁政權的殘酷鎮壓,也無法阻擋一個作家的義 務與渴望。小說家玄基榮在1 年透過一本叫做《順伊伯 母》的小說,具實呈現了 . 的真相與傷痕。但是,這本書 很快地就被列為禁書,而且,這位作家也遭到逮捕與嚴刑拷 問。不過,人們私底下還是秘密地傳閱這本書。他的聲音讓 許多先前認為應該要閉口不談的人,有了羞恥之心,同時, 這本書也給了他們將事實說出來的勇氣。 1 0年,「 .1 光州民主化運動」雖然讓政局更為僵滯, 但是人民對於民主化的熱情,已藉由對民主、自主、統一的 渴望,而澎湃了起來。在這樣的氛圍之下,濟州島的學生運 動也開始活躍起來,在大學之內, . 再度成為重要的議題。 學生們把好不容易弄來濟州 . 事件相關書籍,暗地裡影印 傳閱,甚至在 月 日也悄悄地舉辦了一場屬於他們自己的祭 典。

(二)1987年-1992年:裂開的浮冰 1 年 月的全民抗爭,終結了長期的軍事獨裁,在高漲 的民主化氣氛當中,有關 . 的議論,再度活躍起來。但是, 在國家保安法巨大的陰影籠罩之下,「赤色份子」、「暴 徒」等字詞,仍舊為人所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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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人民力量爭取來的總統直選當中,當時的候選人金大 中提出了「調查 . 真相」的政見,但是,這個政見卻因為他 的落選而未能實現。此後,濟州地區在總統選舉與國會議員 選舉時,調查真相的承諾,就成為反映候選人對濟州歷史看 法的議題。 1 年,為了紀念濟州 . 四十週年,在濟州、漢城與日 本等地,都舉辦了紀念活動。濟州大學的學生將 月 日到 月 日,定為濟州 . 的追悼期,同時舉辦「濟州 . 慰靈祭與 促求真相調查大會」;漢城的「濟州社會問題協議會」也舉 辦了「濟州 . 第 0週年紀念學術研討會」;耽羅研究會也在 日本舉行追悼演講。 1 年,首度出現兩篇探討濟州 . 的碩士論文,除此 之外,各種資料的彙編與證言收錄資料集也一一出版。居民 自發性的真相調查,與他們所整理的記錄,也逐漸為民眾周 知。許多藝術家們也開始大舉創作小說、詩詞、廣場劇、歌 曲、繪畫等,努力要讓大眾瞭解 . 的真相。 月,濟州首次 公開舉辦 . 的相關活動,同時,在漢城的濟州校友會也舉辦 演講,讓此議題更受到矚目。在國會中也有議員開始促請調 查真相,尤其是光州民主化運動真相調查聽證會的召開,也 讓濟州島民對真相調查的希望更為加溫。 李山河因為1 年出版的 . 敘事詩〈漢拏山〉,而遭遇 了一場遲來的筆禍。而以排除左翼勢力為名義所寫的書《濟 州民眾抗爭》,也遭「文化公報部」向警方舉發。10月,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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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州 . 事件平民犧牲者反共遺族會(簡稱反共遺族會)」 正式成立。 在1 年 月 日,民眾首度公開地舉辦追悼儀式。濟州 地區有1 個社會運動團體,組成「四月祭共同準備委員會 (簡稱「四月祭共準委」)」。第一屆「濟州抗爭追慕祭」 就在濟州市民會館召開,除此之外,在漢城與日本,民眾也 同樣舉辦了追悼儀式。音樂人士、戲劇人士與文化人士也共 襄盛舉,舉辦各式各樣的活動。但是,文化活動之一的「漢 拏山」廣場劇,卻在首演結束之後,發生團員遭到警察逮捕 的事情。 月10日,「濟州 . 研究所(簡稱研究所)」正式成立。 在長期準備下,為了紀念反對 . 10單獨選舉的鬥爭,因此選 定這天為研究所成立之日。成立宗旨如下: 今日,我們了解若不還原 . 的歷史真相,若不平反那些 亡魂的不白之冤,那我們還能做些什麼。那些深藏心底已久 的話語,現在已經到了該說出來的時候。…我們知道濟州島 的所有問題都是來自 . 。…這事件若沒有克服,我們就不可 能期待真正的民主化與人道的生活。我們共識到需要全面帶 動真相調查的推動力量,因此我們認為設立研究所,就是推 動這項工作的第一步。 之後,研究所陸續出版了好幾本證言集與學術書籍,每 年也舉辦各項學術活動。同時,自 00 年起,研究所也開始 針對屠殺掩埋場進行遺骸挖掘的工作。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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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迎接1 年的 月 日,「濟州新聞」開始連載〈 . 的證言〉。這份報紙連載了第 聯隊長金益烈的實錄遺稿, 不僅揭露了吾羅里縱火捏造事件的全貌,對於還原 . 事件中 遭到扭曲的事實,有很大的貢獻。然而,當年年底,相關的 記者卻集體遭到解雇;此次「濟州新聞事件」,也導致連載 中斷。之後隨著「濟民日報」的出現,又開始連載〈 . 說話 了〉,自1 0年 月 日,到1 年 月 日為止,總共刊載了 回。這些連載文章,後來也出版了單行本。 1 年在國政監察中,國會議員促請政府對 . 進行真相 調查,「國監」也首次聽取了「 . 證人」的證言。濟州道知 事答詢表示,「為了還原 . 的真相,我們會委請具公信力的 機關,對此重新定位並制訂相關對策」,政府層級的真相調 查似也開始啟動。 然而,1 0年1月,盧泰愚總統所屬的民主正義黨,為了 要擺脫朝小野大的局面,閃電般促成 個政黨合併,此即所謂 「保守大聯合」,政局因此再度陷入僵滯狀態。而「韓國放 送公社」(KBS)原本預定於 月播放的 . 特輯,也因為管 理階層的強大壓力沒能播放。內務部長 月訪問濟州島時表 示:「 . 在法律上是已經結案的事件,由政府來主導翻案並 不妥當。」此外, 月 日當天,許多人在警察的封鎖當中, 舉辦追悼活動而遭拘留。 月間,金明植因出版《濟州民眾抗 爭》,以違反國家保安法(製作「利敵表現物」)的理由被 拘押,並被判處1年 個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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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吃緊的情勢裡,反共遺族會於 月聯合被討伐隊殺害 的死難者家屬,將組織改組為「濟州 . 事件平民犧牲者遺族 會(簡稱遺族會)」,並於次年,1 1年的 月,首度舉辦由 受難者家屬為主的「濟州 . 事件慰靈祭」。另外,遭到討伐 隊殘忍屠殺,且連村落都被撤底摧毀的涯月邑一個村落的遺 族,也連續舉行了三天的巫魂法會。 但是,「共準委」原本預定在「觀德亭」舉辦「 . 追慕 祭」,卻被警察完全封鎖,而且催淚彈四處飛舞。大約有 00 餘名的學生、民眾,因為這次的事件,遭到警察逮捕。這一 年,「全國大學生代表者協議會」所屬的的全國各大學內, 不斷有「 . 示威」發生,而引人注目。 1 1年1月濟州島警察局出版《濟州警察史》,這本書把 濟州 . 的死難者數量縮減為 , 名。但是這一年內,有更多 關於 . 真相的珍貴資料被發現。 月間,濟州 . 研究所挖掘 並公開自1 年1月1日到1 年 月 0日這段期間的「濟州新 報」。「濟民日報」也從 月 日起,開始報導「1 年 月的 死傷人數為1萬 千名,其中 0%以上是被鎮壓軍殺死的」等 美軍秘密文件的內容。 1 年,「文化放送」(MBC)的連續劇<黎明的瞳孔 >上映之後,廣受民眾喜愛。這齣連續劇主要以 . 不是「赤 色份子的暴動」,而是民眾為了生存權奮而起義的觀點,來 描述當時事件的發生經過。它也成為讓一般民眾了解濟州 . 的契機。而畫家姜堯培舉辦「濟州 . 歷史畫展-山茶花凋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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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不僅提升民眾對於濟州 . 的認識,也讓真相調查的議 論再度熱絡起來。 為了迎接再度來臨的 月,濟州島民與社會團體共同向美 國與韓國政府,傳遞希望能夠進行真相調查的訊息。在舉行 追悼儀式,要求真相調查的同時,原本想要展開街頭示威的 濟州大學學生,卻與警察爆發投石戰,緊接著催淚彈也被引 爆。這個時候,在山腰村落的「多郎休洞窟」裡,卻意外發 現11具遭討伐隊殺害,包含小孩與女性在內的屍體。目睹這 悲慘的殺戮現場,讓濟州島民不禁顫抖不已。當時的總統候 選人金大中在濟州島進行選舉造勢時,也向濟州選民保證, 為了調查 . 的真相,以及平反島民,當選之後將制訂「 . 特 別法」。

(三)1993年-2003年:傳來江水聲 進入金泳三「文人政府」執政的1 年,真相調查終於 有了一點實質的成果。 月 0日,濟州道議會正式成立「 . 特別委員會」(簡稱「道議會特委」)。「道議會特委」的 目標包含 階段工作(即真相調查、歷史定位、名譽恢復), 與追悼工作。這個特別委員會的運作,具有相當重大的意 義,因為它讓 . 在公家機關成為公開討論的議題,同時,在 真相調查中,特別委員會也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道議 會特委」在1 年 月 日開設了「 . 被害申告室」,開始接 受死難者家屬的受害申報。1 年 月出版《第1次 . 被害調 查報告書》,之後,透過陸續的修定與補充,1 年又出版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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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 被害調查修正補充版》,其中還包含了1 , 0 名受難 者的名單。濟州道議會將此提交到國會,並促請早日在國會 裡也設置特別委員會。這個特委會一直運作到 00 年 月底。 1 年,首次舉行了聯合追悼活動。在此之前,「四月 祭共準委」與遺族會分別自1 年與1 1年起,各自在不同 地點舉辦追慕祭與慰靈祭。立場不同的雙方,在濟州道議會 的撮合之下,終於答應共同舉辦聯合追悼活動。但由於進行 聯合追悼活動時,「四月祭共準委」擺放了武裝隊員的牌 位,使得第二次追悼活動的舉辦,因為 . 遺族會的拒絕而 產生危機。最後,透過支援籌辦追悼活動的道議會調解,與 濟州島民的輿論反映,才使得追悼活動能夠繼續進行。1 年,聯合追悼活動也已成定型,兩個團體結合了彼此的力 量,共同促請政府制訂 . 特別法。然而,當時身為遺族會主 軸的反共遺族會人士,仍舊主張 . 事件是共產暴動,儘管 他們人數不多,但卻一直掌控著遺族會。1 年,遺族會會 長團改組,遭到討伐隊殺害的受難者家屬當上會長,自此之 後,整個遺族會的氣氛與主張,也有了相當大的轉變。 遭討伐隊殺害,就好像是說「因為是共產主義份子,所 以才被殺」一樣,這些曾被社會風氣壓抑,害怕說出自己受 害事實的遺族們,終於在1 年喊出了埋藏心底已久的聲 音。北村里的元老會議,透過自身調查,發表了第一次死難 者人數的調查結果。他們所做的結果顯示,全部 1 名死難者 中,遭討伐隊殺害的死難者有 0 名。但是,民眾仍然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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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場合說出自己或家人曾遭受到傷害的事實。1 年, 有許多的受害者參與了濟州 . 研究所 週年的座談會,眾多 居民的參與,不僅在此次的座談會中,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 色,同時,也炒熱了「現在該說出來了」的活動氣氛。像這 樣公開聽取受害當事者證言的活動,至今仍為研究所每年非 常重要的例行活動。 儘管公家機關道議會已經開始真相調查的工作,聯合追 悼的活動也已順利舉辦,但是保守的反共主義者,並未放棄 他們的主張。1 年,首度的聯合追悼活動,讓整個濟州島 呈現融洽的氣氛,然而,此時卻仍有人在報上投稿主張「 . 事件是共產主義者所引發的暴動」。之後,也不斷有妨害真 相調查與追悼活動的行徑發生。甚至從1 年 月的顯忠日開 始,一個以「自由民主護國同志會」為名的幽靈團體,開始 散佈油印傳單。它的內容不但批評促進追悼工作的道知事, 與道議會的特委委員長,同時還要求應該停止 . 紀念活動與 慰靈祭,並呼籲民眾不要落入北韓的煽動圈套中。1 年 月 日,「濟州 . 事件受難者慰靈事業泛島民推進委員會」成 立,這個委員會主要由反對追悼工作的人士組成,他們試圖 挑起民眾對 . 事件的意識形態爭論。對此,曾有社會運動團 體跳出來反抗,也讓追悼活動一度陷入無法舉辦的危機中。 此後,右翼反共團體或是反共人士的這種行徑,仍舊不斷上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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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還原 . 事件史實的道路上,跳出來妨害搗亂的,並不 只有濟州地區右翼人士所從事的「運動」而已。1 年為了 重新編纂國史教科書,有人提案將 . 事件改成「抗爭」。這 個方案,遭到史學界保守人士與保守媒體的強烈反抗。當初 提案的徐仲錫教授,也不斷地受到各界的打壓。最後,教育 部並沒有採行這個提案,整件事情不了了之。從1 年起, 韓國的國史教科書才開始談論濟州 . 。然而,書中內容不僅 以「暴動」、「事件」來描寫濟州 . ,到現在為止,還是有 人用「共產主義者所引起的暴動」來形容濟州 . ,而且還縮 減受難平民的人數,不斷地歪曲史實。除了教科書外,正式 的官方檔案中,也有這樣的歪曲與捏造。國防部(1 )所 發行的《韓國戰爭史》,一直以來都維持著它一貫的基調, 00 年由國防部所發行的《 . 戰爭史》,雖然在遺族會與 . 相關團體的抗議之下,做了部分的修正,但是,仍舊未能 掌握到真正的史實。 一直到 0年代後期為止,透過文化藝術作品讓民眾了解 . ,仍是一件相當困難的工作。1 年,濟州出身的導演製 作了一部關於 . 的紀錄片,但是,他卻因此以涉嫌違反國 家保安法遭到調查。當年初所發表的紀錄片<紅色獵殺(Red Hunt)>,在人權電影節、釜山國際電影節相繼播放,這部電影 不僅獲得觀眾極大的好評,也在傳遞濟州 . 的史實上,做了 相當大的貢獻。然而,這部電影卻在「漢城紀錄片電影節」 突然被取消播放,而受邀參與柏林影展的導演,也在機場遭 到逮捕,人權電影節的主辦代表也同樣遭到逮捕與拘留。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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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1 年濟民日報的採訪小組寫了一篇報導, 他們揭露當年政府在 . 下達的戒嚴令為不合法的事實,卻 因而遭到前總統李承晚的養子控告誹謗。這場訴訟在 000年 月宣判,被告獲得勝訴。另外,保守右派的雜誌「月刊朝 鮮」,在 001年10月號主張 . 是共產主義份子受北韓指示所 策劃的一場武裝暴動。對此,受難者家屬們雖然提出控告, 卻在最近( 00 年1月10日)的一審判決中,被判敗訴。 1 年 月,媒體報導台灣政府決定,對受害情形與濟州 . 有類似,而且歷史同樣遭到扭曲的「台灣 事件」,進 行平反與受害補償的工作,接著在1 年 月,台灣又傳來 補償條例正式通過立法的消息,大大鼓舞了從事 . 真相調查 運動的人士。如前所述, . 運動團體與市民團體自1 年開 始,就已透過「四月祭共準委」來主張應該正式舉辦紀念 . 的活動,但右翼勢力卻屢屢藉此批評他們為「暴徒」、「赤 色份子」。各個團體除了在自身研究領域,透過學術研究與 作品發表等,找尋 . 的真相之外,傳播周知的工作,也積極 地進行。1 年,居住在漢城的濟州民眾所組成的「濟州社 會問題協議會」,舉辦了「應該如何制訂濟州 . 特別法」 的討論會,也在會中發表了他們所擬定的特別法草案。1 年,是 . 事件爆發 0週年,因為適逢 0週年,人心也更為著 急。積極準備下的產物之一,就是1 年 月1日在漢城成立 的「濟州 . 第 0週年紀念活動泛國民促進委員會(簡稱「泛 國民委」)」。這個組織由各界極具聲望的人士組成,要求 政府承認屠殺良民的事實,並公開相關資料,以及促請在國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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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內設置 . 特別委員會,並制訂 . 特別法與平反的措施等。 同時,各個相關的市民社會團體也組成「第 0週年濟州 . 學 術、文化事業促進委員會」,並舉辦紀念 . 五十週年的慰靈 祭、國際研討會、藝術祭、宗教活動等豐富多樣的活動。然 而,這些活動都是在濟州島民努力籌措基金,以及國民的關 心與支援下,才得以順利進行的。這在喚起民眾對 . 的關心 上,極具意義。除了濟州島之外,在漢城、釜山與日本大阪 與東京各地,也都舉行了各式各樣的紀念活動。1 年,濟 州島也展開了更具體的真相調查運動。 月 日,由濟州各界 人士所參與的「濟州 . 真相調查與名譽恢復道民聯盟」,也 取代先前的「四月祭共準委」,正式成立。 社運團體的要求雖然多元多樣,但在國會設置真相調查 與名譽恢復的特別委員會,與制訂特別法的主張卻是一致 的。然而,他們雖然提出了許多相關法案,但是好幾次連議 程都沒有被排進去就被撤銷了。1 年1 月的總統大選,新 政治國民會議的總統候選人金大中,再次提出將進行 . 事件 真相調查與名譽恢復的競選承諾。他當選總統後,1 年 月 0日率先在執政黨內成立「濟州島 . 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 會」,這個特委會召開了 次的「 . 事件公聽會」。1 年 的慰靈祭首次有政府代表參加,各黨代表均透過追悼辭說明 真相調查的可行性。然而,特別法的制訂就沒那麼容易了。 1 年 月,濟州島知事向來到濟州訪問的金大中總統, 要求支援建蓋追悼公園的 0億韓元政府特別預備金,同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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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總統同意。這是政府為 . 所採取的第一步有形措施。但 是那些從事真相調查運動的人,並不因此而滿足,他們不願 讓 0世紀就這麼平白流逝。10月 日,在1 月底國會閉會的 前夕, 個市民社會團體與受難者家屬團體組成「爭取 . 特 別法團結會議」,展開制訂特別法的運動。「團結會議」開 始在全國各地昭告 . 特別法制訂的必要性,並有1 個團體 位人士發表贊成聲明。同時,他們也會見並遊說各黨重要 人士,還展開抗爭的活動。對此,濟州島民也參與連署特別 法制訂請願書,並捐款聲援。另外,執政黨雖然有了黨內共 識,訂定先在國會設置特別委員會、稍後再制訂特別法的方 針,但是,在野黨也以濟州出身的議員為主軸,提出了「濟 州 . 事件特別法草案」。一場令人厭煩又焦躁的攻防雖然 就此展開,但終於在二十世紀只剩下半個月的1 年1 月1 日,國會全體大會通過了「濟州 . 事件真相糾明與犧牲者名 譽恢復相關之特別法(簡稱特別法)」。 000年1月11日,金 大中總統在 名長期推動真相調查的受難者家屬與社運團體代 表見證下,於青瓦台簽署同意了特別法。「在一個人權比任 何價值都重要的社會,在堂堂的民主化大道上, . 特別法會 成為重要的里程碑。」金大中總統如此闡釋了它的意義。 隨著特別法的通過,政府也設置了由國務總理擔任委員 長的「濟州 . 事件真相調查與犧牲者名譽恢復委員會(簡稱 委員會)」。同時,委員會也開始接受 . 犧牲者與遺屬的申 報,著手進行真相調查作業。委員會的《濟州 . 事件真相調 查報告書》(簡稱《真相調查報告書》)於 00 年10月1 日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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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委員會向總統建議,政府應向犧牲者家屬公開道歉, 並積極進行犧牲者的名譽恢復與追悼工作等。對此,在濟州 . 發生 年後, 00 年10月 1日,盧武鉉總統公開承認這場 因國家權力所導致的大規模犧牲事件,並正式向濟州島民致 歉。盧武鉉總統在 00 年 月 日,以總統身份首次參加了慰 靈祭,並再次向受難者家屬與濟州島民致歉。

四、正名 以1 年 月1日的警察開槍事件為導火線,為了抵抗警 察與「西青」的鎮壓,並反對單獨選舉、單一政府,1 年 月 日南勞黨濟州島黨部武裝隊發動武裝起義,以迄於1 年 月 1日漢拏山「禁足區域」全面開放為止,濟州島有許多民 眾因武裝隊與討伐隊的武力衝突,以及在討伐隊的鎮壓過程 中犧牲。 《真相調查報告書》中,是這樣定義濟州 . 的。濟州 . 這個事件,對受難者與家屬、濟州島民與韓國歷史,究竟有 著什麼意義呢?最能夠簡略表現一個事件意義的,便是它的 名稱。對於我向來稱為「濟州 . 」的這個「事件」,國家的 正式名稱是「濟州 . 事件」。但是,除了遺族會之外,從我 所屬的研究所,到其他主張 . 真相調查與名譽恢復的團體, 都不使用「濟州 . 事件」這個名稱,不,是沒有辦法使用這 個名稱。 儘管詳細描述事件背景、展開過程以及受害情形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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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調查報告書》已經出爐,但是,為什麼這個事件留下的, 仍然只是一個標記而已? . 特別法與《真相調查報告書》將 濟州 . 評價為,在清算韓國過去史當中,將禁錮的記憶法制 化,並用正式文件記載,還有總統曾經出來道過歉的一個劃 時代模範事件,僅僅如此而已。 濟州 . 自發生當時開始,就依每個人的不同,而有不 同的稱呼。對比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暴動」與「抗爭」的說 法。我們可以很清楚地從人們對慰靈祭貢桌上武裝隊員牌位 的反應了解到,同樣的事件,彼此的看法立場,卻可能有極 大的差距。對於那些稱濟州 . 為「暴動」或「共產暴動」的 人來說,那就像是為仇人舉辦追悼儀式一樣。而《真相調查 報告書》的出爐與總統公開道歉,在他們看來就像扭曲濟州 . 「是由共產暴動發展為武裝叛亂」的真正本質,而導致 「給了共產叛徒免死金牌,並摧毀了大韓民國的正統性」一 樣。一些保守右派人士,確實持有這樣的主張,還曾嘗試申 請憲法訴願。然而,若將濟州 . 稱為暴動,那麼死難者反倒 成為應該懲治的罪人,這才真的是給了那些在鎮壓過程中靠 公權力屠殺的軍隊與警察一個脫罪的免死金牌,既然鎮壓有 理,就會讓所有為真相調查所做的努力成為枉然。 那些主張「抗爭」或「民眾抗爭」的,包含了創立之 初,到特別法制訂運動前的濟州 . 研究所,與組成「四月祭 共準委」的團體等。他們主張的範圍雖然廣泛,但是都把 . 視為國家公權力的非法使用,造成濟州民眾為了存活奮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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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抵抗的事件。但是, 0年代,以濟州 . 研究所為首的真相 調查運動勢力,為了全體濟州島民的和解,並希望能夠重建 共同體,因此,不論是在舉辦聯合慰靈祭,或是要求真相調 查與平反的過程中,皆不再使用「抗爭」二字。他們的首要 目標訂為,讓濟州 . 在「體制內」成為公開討論的議題,以 及讓國家直接出面解決 . 的問題。為此,他們開始從人權與 人道主義的層次,來引導討論「 . 為屠殺良民」的議題。這 樣的觀點稀釋了最早「 . 事件是國家暴力犯罪」的認識。從 《真相調查報告書》與總統公開道歉中,我們就可以看到, 濟州 . 儘管是「以國家權力蹂躪人權」,然而,國家也是在 不得不動員武力的情況下,才因過失或過度使用武力而造成 無辜平民的犧牲。 00 年,濟州 . 研究所主辦的「濟州 . 第 週年紀念國 際學術大會」中,梁貞心就指出,因為上述原因,所以才造 成「特別法」中沒有受害賠償的條款。而且,在特別法中也 基於同樣脈絡,所以才使用濟州 . 事件「犧牲者」的用語, 而非「受害者」。 韓國在反共意識型態與軍事獨裁的現實情況中,真相調 查運動勢力在促使大家公開討論 . 的過程中,貢獻良多。 . 現在已不再是禁忌。但是,另一方面,依賴現實狀況而提出 「和解共生」的同時,卻也忽略了「另一面的歷史」。大部 分來作證 . 的民眾,都是說些殘酷的經驗,或是說因「受騙 上當」才逃到了山裡。但是,梁貞心指出這有可能是生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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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右反共體制內,而遭到扭曲的記憶,她也講述了 . 當時一 名偷渡到日本的女性,她的左翼活動與入山經驗: 當時,我們的口號中有這樣的話。也就是「沒有女性差 別待遇」、「切斷壓迫與剝削的鎖鍊」、「小手小掌也要靠 我們的力量,爭取我們的自由」。我們應該破除封建,而且 我們要建立一個民有、民治的人民政府。當時朝天中學園的 女學生約有 0~ 0名。其中也有許多犧牲者。這些連男生的手 都還沒牽過就死去的朋友,真令人惋惜。這些充滿愛國心, 在1 歲的青澀年紀就死去的人,真的很悲慘。到我死為止, 我辛苦從事活動的經驗,都是我無形的財產。我從小就抱持 的熱忱,至今沒有改變。那是顆要為了人民不惜浴血奮戰的 心。我不後悔過往的那段日子。不靠那些政治家,我們要用 自己的手建造美好的國度。 我們把 . 稱為「濟州 . 」,而無法稱它為「濟州 . 事 件」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擔心在「事件」這個中性的用語當 中,會有我們尚未發現的歷史,將永遠被埋藏起來。不能說 的事情仍舊存在。揭開真相,為「濟州 . 」正名,這是我們 還要努力的課題。 (鄭乃瑋中譯,朱立熙校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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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00 年 月 日韓國「濟州 . 事件 週 年紀念國際學術大會」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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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二二八事件的清算與教育宣導 林明德*

一、前言 今天本人能有機會參加 · 研究所舉辦的學術研討會,至 覺榮幸,在此對召開這次會議的主辦單位表達由衷的敬意, 同時也要以虔敬之心,對 年前在 · 事件中犧牲的數萬英靈 表示哀悼,祈求他們的冥福,對於受難者家屬,亦表達誠摯 的慰問之意。 在 · 事件的前一年(1 ),台灣發生台灣近代史上 最重大的屠殺事件。被殺害的台灣菁英與民眾超過二萬人 以上,其手段之慘忍,舉世無出其右。《維基百科全書》 (Wikipedia)將之列為人類史上大屠殺事件之一。至於濟州 島 · 事件,台灣較少瞭解,其實兩者有頗多類似的地方,應 可透過殖民主義的過程及清算過去史的經過作一探討,並加 以比較研究,作為經驗的傳承。 本文旨在論述二二八事件的清算與善後處理,以及教育 宣導的旨意。

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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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四、林明德

從韓國清算過去史的成功,足見其透過清算過去,規劃 現在與未來,為鞏固民主化建構制度性規範與價值觀,同時 也讓威權餘孽與既得利益勢力在民主轉型與清算過程中沒有 死灰復燃的機會,徹底阻斷其復辟之路。但台灣卻缺乏這種 強大的民意與決心,更無此魄力。韓國 · 事件與 ·1 事件民 主化運動當可資台灣將來處理二二八事件之借鑑。 台灣雖已轉型成為自由民主的社會,但民主社會應有的 正義、人權與道德規範仍在起步的階段,因此回顧 的悲痛 歷史,清算過去,釐清歷史責任,乃是邁向健康、和諧、正 義的台灣社會的關鍵。

二、二二八事件的意義與定位 1 年的二二八事件,台灣民眾的反抗,只是要求改革 苛政,促成自治,卻被當時國民黨的軍政首長指為叛亂而派 兵鎮壓。造成大規模的屠殺事件。 二二八事件的歷史本質,表面上似以「官逼民反」或 「人民對腐敗政府的抗議」所引起的民變,但其性質應是族 群歧視與對立,而最深沈的根本問題乃在台灣與中國兩個社 會的體質差異與文化接觸之後的適應失調。明確的說乃是 「已經文化進步的人們,被文化落後的人們統治所產生的悲 劇。」 就 而言,從民眾的抗爭,卻構成政府的「報復性屠 殺」,甚至進行「計畫性屠殺」。但蔣家餘孽與深受威權統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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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餘毒的國黨則強調這是官逼民反,否定族群衝突,當不承 認是報復性屠殺。其實,官逼民反說只是初期爆發的數日, 充其量只可解釋為事件的導火線,而不能掩飾事件更多複雜 以及系統性的社會、經濟、文化、族群等問題。 自1 年國民黨政府遷台以後,施行數十年的戒嚴高壓 統治,台灣人失去集會、結社、言論思想等自由。因此在過 去白色恐怖時代,二二八事件變成絕對不能碰觸的政治禁忌 (taboo)。在恐怖統治中,根本無法進行平反,追究責任等 運動。於是 遂被塵封數十年。即使解嚴已 0年後的今天, 仍然有諸多史料無法掌握,史實殘缺不全。尤其有心人士 (蔣家殘餘)的故意曲解,教科書亦只是輕描淡寫或隱晦不 明。經過 0年,雖社會已轉型而未顯現正義,蓋迄今仍未能 清算,殺人的元兇並未受到追究定罪。

三、事件發生的原因與經緯 二二八事件發生於終戰後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其主要背 景乃在外來政權(國民政府)以征服者姿態高壓統治,吏治 腐敗、軍紀敗壞,經濟之管制政策,百業蕭條,物價暴漲, 失業嚴重,因而引起民怨,形成一股不滿政府的暗潮。被統 治的台灣人因不滿統治者的專權橫暴,起而反抗。 事件源自緝私員與軍警查緝私煙失當所引起。1 年 月 日晚,台北市延平北路發生專賣局查緝員打傷女菸販並 釀成槍擊民眾致死命案。 日,台北市民向相關機關抗議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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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反遭受行政長官公署機槍掃射,導致台北市民請願示 威、罷工、罷市。情勢一發難收,很快擴及全台,各地蜂 起,引發全台各地的反政府群眾事件。 事件依循兩條路線進行,一是武裝抗爭,一是政治交 涉。前者出現在各市鎮的武裝民兵,對憲警機關的攻擊行 動,有少部分民眾毆打大陸人洩憤。後者則是由民意代表 及地方士紳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簡稱「處委 會」),與行政長官陳儀交涉善後處理事宜,進而提出政治 改革要求。 群眾運動如野火燎原,民眾幾乎控制了全台主要城市。 本來在「處委會」的交涉與斡旋之下,情況已逐漸穩定,但 陳儀對於「處委會」提出的政治改革,表面上虛與委蛇,暗 中卻向南京中央政府請兵來台。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聽信在 台軍政特務人員一面之詞,貿然派兵來台鎮壓。 外人描述台北市一條路「盡是大屠殺後的人間慘狀,幾 乎每隔幾步就是一具橫死的屍體」。另據當時在台的外國人 彭德華(Edward E. Paine)的日記中,亦有如下慘烈的描述: ( 月 日晚上十點後)軍隊持續的開槍,數以千發的子 彈在空中爆開,路人若走在街上將會被射殺,很多房子被子 彈擊中,也有數不清的人被打死或因而受傷。 月 、10日, 台灣人外出,會被射殺或刺殺。 月11至1 日,政府開始大肆 逮捕個人、教師、委員會(二二八事件處委會)成員、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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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如果抓不到人,就抓其家人,大部分被抓的人,都被處 決。 月1 日被軍隊打死的人難以估計,相信超過五千人。 繼之再以「清鄉」之名,進行全島性的捕殺,這段期 間,據美國《新聞週刊》(1 年 月1 日)的報導更為淒 慘: 乘座卡車的警察來回台北街頭,向手無寸鐵的群眾開 槍。軍隊破門而入民宅,見人就殺,四處劫掠。成千上萬福 爾摩莎人被捕入獄,以鐵絲綑綁人犯,顯然極為常見。每天 清晨,街頭出現屍體,均經綑綁,有的慘遭砍頭或閹割。 事變中台灣社會菁英犧牲殆盡,民眾傷亡慘重,死亡人 數多達二萬多人。 韓國的 · 事件與 ·1 屠殺是事先設計好的「官逼民反」 圈套,本屬有計畫有步驟的一項謀略,而台灣的二二八事件 亦是有計劃的奸計,即初期的民變之後,繼之以故意構陷, 作有計畫的大量屠殺。 二二八事件處委會所提出被認定為「叛亂」證據的 條 要求,是 月 日提出,但柯遠芬竟然在 月 日就已經在等待 這一「叛國」的罪證,足見警備總司令部早就有一套預先 準備好的劇本,將台灣士紳導引進陷阱之中。翌日( 月 日),陳儀與柯遠芬等,召開重要會議決定將事變定位為尋 求台灣獨立的「叛國」行動,及共產黨操縱的「陰謀」,在 大軍即將開到之前,對於二二八事件加諸「叛國」罪名。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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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此次事件到底有多少人死亡,至今仍難有一各確實 的數字。一則是當時各機關處決人犯,不按法定程序,隨意 濫捕、亂殺,二是當時是沿街掃射,遭亂槍擊斃的人數不計 其數,三是有多數被秘密處決,迄今連屍骨都不知在何處, 加以戶政機關有關死亡人數及死亡原因記載不正確,因此 迄仍眾說紛紜。政府機關的文書記載從最少1 0人,到最多 , 00人;而民間及國外報導,則從 ,000人到最多十幾萬人多 有。根據人口學家的推算,應是二萬人以上。但人數已不甚 重要,蓋其戕害人權,肆行屠殺之罪昭然若揭,實為國際社 會所不容。

四、善後處理-清算 (一)平反與賠償 事件後,經過國民黨近 0年的軍事戒嚴,採取高壓政 策,二二八事件成為長期的禁忌,但這種恐怖統治,畢竟 在國內外政治外交環境的變化中,逐漸鬆懈,終於在1 年 月,社會公正人士成立「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發表 「二二八和平日宣言」,呼籲公布真相,平反冤屈。旋又在 報章正式刊出成立公告,是為二二八事件發生 0年後,在台 灣首次突破禁忌公開紀念二二八的創舉。 和平日運動展開後,產生大規模的政治衝擊,對台灣歷 史、文化、社會各方面,帶來深刻的影響。此後直到 000年 政黨輪替,對於「翻轉」過去由國共兩黨壟斷的二二八解釋 權,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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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年,行政院成立「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負責蒐 集國內外有關檔案及相關史料,1 年,《二二八事件研究 報告》公諸於世。 1 年,台北市二二八和平公園新建「二二八記念碑」 落成,象徵社會、國家邁入嶄新的里程。接著,李登輝總統 於同年 月 日明令公布「二二八事件處理與補償條例」。行 政院依據此一條例,成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 會」,處理受難者申請補償以及有關平反,撫慰受難家屬等 事宜。 對於二二八事件本應追究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及民事 賠償問題的立法。但台灣卻立了行政法的補償條例,且用全 民的稅收作為補償之資金,而不是以加害者的補償,誠值得 商榷。

(二)責任歸屬與追究 由於囿於當時高壓的政治環境,未能觸及責任歸屬問 題,這也是直到 00 年 月始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 報告》出版的緣由。至此,二二八事件已蓋棺論定,蔣介石 確定為罪魁禍首。《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不僅有事實陳述, 且提出責任歸屬,甚至從法律層面的探討。民法學者黃茂榮 與刑法學者陳志龍指出,二二八事件的鎮壓者不只有歷史責 任,亦有民事及刑事責任。書中以法律觀點釐清當時統治集 團的責任,讓外省人擺脫二二八原罪,有助解決族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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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不足的是「加害者」是誰?雙方的攻防,形成「藍調」 與「綠調」的對抗。蔣家遺族蔣孝嚴(蔣經國之非婚子)雖 承認蔣介石負有一定程度的責任,但「元兇」一詞帶有追究 刑事責任的意味,而不認帳。 由此觀之,二二八事件的真相和公義猶未彰顯,而必須 為二二八事件負起政治責任、歷史責任的元兇,仍未完全釐 清。更不用提其公開對二二八事件表示認錯與道歉。 二二八事件所應該檢討的是為何只有受害者而沒有加 害者被處罰。二二八受難者家屬雖得到「補償」「恢復名 譽」,卻沒有一個當時的加害者受到審判與處罰。蓋補償代 表意外而非有所策劃的事件。但二二八事件卻是因國民政府 的橫征暴斂以及有計劃的屠殺台灣士紳與人民的泯滅人性的 大事件,理應徹底的清算。 屠殺人民的法律追溯應無時效,以目前世界尊重人權之 風潮論,尤以韓國光州事件之處理可資借鑑。對主張「政治 改革」而手無寸鐵的平民,竟然驅使大軍強力鎮壓,無論其 為當場殺戮或追捕後屠殺,均不能認定其為「戰爭行為」, 而得以免除殺人的刑事責任。 當時增派來台鎮壓的 1師等軍人,經歷對日戰爭不久, 在主觀上對於日本人的仇恨情緒仍未消除,且在剿共戰爭中 的仇共心理,在主帥言詞鼓動下,認為台灣人就是日本人或 都是「共匪」,因此而大肆殺戮。這當然是需要進步加以探 究追訴的。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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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當時台灣人民的行為,並沒有達到叛亂、戰 爭的程度,最多是「妨礙秩序」,但政府軍( 1師、憲兵第 團等)卻採取屠殺手段,逾越了手段目的正當性。這種屠殺 行為,並不符合「鎮壓行為」的本質內涵,因此,也不具有 「適法性」。 對於挾持國家權力,作出「權力濫用」(abuse of power)的行為,應加以追究,課予刑事制裁,方為正確。 尤其對於人權的維護,莫過於「生命價值」的維護,而對於 當時軍人集體屠殺台灣人的殘虐行為,已涉及到「種族屠 殺」,對於此類犯行的追訴,應為當前刑事司法的重點工 作,可惜,在威權體制殘留下的台灣司法界,似仍持「王 權」「霸權」的反民主思惟,不認為二二八事件政府的「犯 罪行為」或「元兇責任」。這也是經過 0年之後的今天,仍 無法基於尊重人權追究政府犯罪元兇的主要原因。因此仍有 待先行突破以往「制式思考」而為「人權」理念的啟蒙,開 啟二二八事件「刑事責任」的討論空間。

(三)台韓清算的比較 台韓兩國的事件都肇因於執政者為鞏固政權採取高壓, 大肆屠殺,罔顧人權的國家暴力鎮壓行動,且均冠上民眾叛 亂,共黨煽動主使的罪狀,而在平反的立法過程中,兩國政 府亦堅不承認屠殺行為是違法的侵犯人權的行為,只給與 「補償」而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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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州事件的平反運動中,學生與民眾組織「民眾抗爭 本部」,從事長達一週有組織有系統的對抗活動。組織市民 軍與戒嚴軍作武裝對抗。但台灣則除了所謂「二七部隊」極 少數之外,根本沒有抗拒,而受到無情殘酷的殺戮。 韓國的民主化運動,以學生、宗教團體、社會運動人士 為主,而台灣則始終缺乏學生參與。光州事件的處理清算較 為完整而徹底,符合轉型正義之原則。濟州島 · 事件的清算 則較晚。反之,台灣雖有真相之調查,直到最近才完成「真 相調查與責任歸屬」,但沒有進一步進行責任者之追究。足 見台灣迄今仍停留於「查明真相」,至於「處罰負責人」的 問題,一直懸而未決。 目前,韓國組成「過去史整理委員會」,從日據時期以 後到現在的主要過去史,包括抗日獨立運動中的反民族與反 人權的行為,以及後來遭到蹂蹂躪人權、殘殺、離奇死亡等 事件,是否被歪曲或隱匿,進行全面性的真相調查與追究。 台灣雖順利的從威權體制轉型到民主體制,但在過程中 犧牲了轉型正義。社會以最寬容的態度對待過去的不義政 權,不曾追究其權力核心、政治菁英的過錯責任,縱容加害 者,並以金錢「補償」,以換得受害者寬恕、原諒、和解, 態度極為消極軟弱而妥協。 台灣之所以清算不徹底,實由於蔣氏遺族以及復辟舊勢 力之殘存,迄仍大膽發出謬論,以為鎮壓「叛亂」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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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乃是受到屬下矇蔽而誤下判斷,甚至認為改朝換代總 會發生屠殺事件(不可避免)而應予諒解。亦有以中國大陸 各地戰後兵慌馬亂,不只是台灣一地,而應從全中國來看這 一動亂的立場,完全站在統治者立場,企圖掩飾拖延,甚至 大言不慚的說,法律的探討追究,唯恐引起族群的對立,社 會的不安,所以萬般的抵制與拒斥。

五、歷史教育宣導 每逢二二八事件記念日前後除了在紀念館或記念碑等舉 行各種追悼會等記念活動之外,各地均舉辦音樂會與美術展 覽(圖畫展覽會)、照片攝影展、學術研討會與各種論壇。 歷史事實本只有一個,二二八事件紀念活動形式雖有許 多相似的地方,但對歷史的詮釋卻頗為歧異。為了爭取歷史 的解釋權,形成「藍調」對「綠調」的局面,蓋雙方均認定 要想贏得政權。這是台韓兩國最大的差異。 在文化教育方面,最先打破禁忌的是電影的宣導。首先 有「悲情城市」(侯孝賢導演,1 年)。本片沒有滿場殺 戮血腥的畫面,而是借用不是事件積極參與者的遭遇,再現 一段過去的歷史,希冀藉由這段歷史事件的重現,讓觀眾有 更多反思與寬容的胸襟。 00 年發行藍調的《還原二二八》、與《傷痕二二八》 兩片。《還原二二八》抨擊二二八事件犧牲者數量之誇大, 並替「外省人」叫屈,以為台灣人也曾是暴動的發動者、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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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者。在野黨的準總統候選人馬英九不斷的放下身段,與受 難者溝通,以求包容、和解。國民黨定二二八為官逼民反, 而非族群衝突。馬氏的動作完全是出之於政治策略考量。 《傷痕二二八》則是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與公共電視 合作合拍的記錄片。這是以歷史重建的手法,由演員、實 景、實物等拍攝的方式,呈現歷史原來的景象,以受難者家 屬的真情告白,反映當事人內心的悲痛。這部影片透過描述 歷史真相,流露當時人的歷史情感,在知性與感性的交會 中,使人體會出時代的悲情,台灣民眾的無奈以及日後追求 當家作主的動力來源。易言之,即試圖利用戲劇去感染觸動 觀眾對二二八事件的深刻哀痛,進而對事件的演變能有進一 步省思,發展出自我面對這歷史悲劇的價值判斷。但其中只 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這是轉型正義所欠缺。 二二八事件至今已 0年,但對大多數台灣人而言, 卻 已是極為陌生而遙遠的往事。二二八事件是過去不斷受外來 政權壓迫與屠殺的縮影。透過事件的公義平反,真相的公佈 和永恆的悼念儀式,讓受難者的靈魂得到救贖,經由人文的 探討和藝術的昇華等種種教學活動,讓年青的台灣生靈得到 認同的救贖。 和二二八有直接關係的人,隨著歲月的飛逝逐漸凋零, 因此如何讓年輕族群接受嚴肅的歷史議題,實為當務之急。 二二八事件對台灣來說,是個慘痛的歷史教訓,德奧以色列 等國,都還在處理納粹屠殺的後續善後事宜,台灣青年不能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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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歷史感,學校尤應從教育著手,讓學生瞭解 。必須認 知 的歷史意義,瞭解一個外來政權,以國家暴力,對人民 施予大量非法的屠殺與壓制,造成殘殺人命,戕害人權的慘 事。希冀從歷史得到教訓,學習到如何不重蹈覆轍。 長久以來在威權統治下,教育的目標只是養成反共抗 俄、大中國文化意識的中國國民。因此各級學校台灣的歷史 地理與文化的課程,均為附屬地位。小學社會科甚少提及台 灣。直到1 0年代解嚴之後,教科書由國定本改為審定本, 始有小段有關二二八事件的敘述。自去年起始有較完整而成 段的敘述。 國中則自1 年新增了一門「認識台灣」,始有台灣相 關的史地等內容的課程,其中對二二八事件的敘述已有時代 背景、起因、經緯與其歷史意義的剖析。對事件與台灣政治 的關連,及其在台灣歷史上的重要意義亦有所陳述。 至於高中,決定自去年( 00 年) 月開始,高一上學 期,有獨立的台灣史課程,採用審定本(有 - 家),都涉 及二二八事件的大屠殺,約佔一節中的一部分(1頁左右)。 每一種版本都有一段二二八事件的背景、國民政府軍的鎮 壓,及其對台灣後來政治發展的深刻影響。 社會教育方面,由二二八基金會推動,除了二二八補助 教材的編寫,舉辦徵文比賽,並在各地舉行 教習研修營以 及巡迴演講,從事二二八事件的講述。以推廣 的記憶,俾 能記取教訓。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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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語 就「清算過去」的作為而言,韓國人較之台灣人積極而 務實,蓋其能徹底的釐清歷史真相,追究責任歸屬,與錯誤 的過去切割,確立轉型正義,以防止事件的重演,並為保障 人權建立法制的基礎。 台灣經過近四十年的戒嚴體制,高壓統治,在「動員戡 亂」與軍事戒嚴的時代,施行特務政治,一切基本人權(如 集會、結社、言論等自由)都受到嚴格限制,嚴厲施行「懲 治叛亂條例」,迫使罷工、罷學都有可能成為「叛亂犯」而 被處決。因此長期以來,民眾噤若寒蟬,二二八事件成為社 會最大的禁忌。 在清算過去史方面,以社會良心自居的韓國大學生發揮 了道德勇氣,展現決心與魄力去追究事件真相與責任,但在 政府的高壓統制的恐怖雰圍籠罩下,台灣的學生卻毫無作 為。直到1 0年代,始由在野人士發起二二八公義和平運 動,獲得社會的共鳴與支持,二二八事件始得公開討論。 台灣的過去史清算,初期的主要訴求為追求真相,建立 記念碑、紀念館,訂定 為國定假日,政府公開道歉,賠償 受難家屬。及至獨裁者蔣經國(1 年)死亡,李登輝繼 任總統,開始落實民主化改革之後,才逐一實現,但元兇刑 事責任的追究,則因蔣家遺族與既得利益者復辟派的從中作 梗而遲遲沒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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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二二八事件的悲劇被刻意掩飾與遺忘,讓 世代之後的台灣人普遍不知 的歷史真相,加上被殖 民性格與統治當局高度妥協性,乃至於國民黨對台灣人的 分化懷柔與籠絡,造成「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阻礙了台灣人的深刻反省與清算過去的積極態 度。 台灣對於轉型正義的追求及對過去史的清算,不如韓國 積極。而起步較台灣稍晚的韓國的民主化經驗,其務實面對 錯誤過去的道德勇氣,實值得台灣學習。 總之,在 平反運動的 0年,雖平反、賠償,喚起歷史 記憶方面頗多業績,但歷史真相、責任歸屬和轉型正義之建 構則仍有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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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五、李勝雄

論二二八事件之司法與人權 李勝雄

(本文於2008年4月5日韓國【濟州4·3事件60週年 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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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二二八事件之司法與人權 李勝雄*

前言 司法為保障人權之必要制度,司法不彰,常導致侵害人 權之惡果。本文茲就1947年發生在臺灣的二二八事件,不計 其數在臺灣各地發生之嚴重的屠殺式事件。究其因果關係, 由當時的司法如何或是否運作實況,即可歸因造成當時的侵 害人權之慘況,尤其由司法人員的處境,足以深知二二八事 件的人權受踐踏的程度,進而探討司法對預防和避免類似屠 殺殘害人權之事件再度發生,以及阻止及懲罰人權加害者, 以達保障人權之作用及目的。

壹、二二八事件的背景及發生經過簡介: 一、二二八事件發生時間及地點: 1、二二八事件最初發生之前一日1948年2月27日下午在 臺北市太平町圓環天馬茶坊的緝煙事件所引起的。 1947年2月27日上午11時左右,專賣局接獲密報,指出淡 水港有走私火柴、香煙等不法活動。該局乃派葉得根、鍾延

律師,現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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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趙子健、劉超群、盛鐵夫、傅學通六名查緝員,會同警 察大隊所派四名員警前往搜查;晚上7時半,查緝人員來到天 馬茶房,僅一名40歲之寡婦林江邁因逃避不及被當場查獲。 查緝人員欲將其私煙與所得現款全部查扣沒收,林婦乃下跪 哭喊,請求不要把全部的東西都拿走,至少還她一部份。但 查緝人員不予理會,林婦乃緊抱查緝員葉得根不放,該員隨 手以所配手槍槍柄敲擊林婦頭部,使林婦頭部鮮血直流。在 場圍觀民眾見狀,遂包圍查緝人員。這些查緝人員,連忙分 頭逃避,民眾則尾隨緊追。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 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 自宅看熱鬧的民眾20歲青年陳文溪,胸部中彈身亡。更引起 現場群眾的不滿,遂將查緝人員的卡車搗毀焚燒,並追至查 緝人員所躲藏之永樂町派出所,後轉至警察組,要求交出肇 事兇手。當時雖有警局官員出面說明處理情形,在場群眾獲 知該查緝人員再被送往憲兵隊第四團團部後,轉湧至憲兵 隊,群眾紛紛聚攏圍住該隊部並呼喊交出元兇,憲兵團團長 張慕陶幾次出來威脅,拒絕民眾的要求。 2、2月28日上午9時許,民眾敲鑼打鼓,遊行至專賣局臺 北分局。來到位於本町的專賣局臺北分局,乃衝入局內,將 一緝煙警員與另一員警毆打致死。12時許,群眾又來到南門 町之專賣局總局,要求懲兇。下午約1點多群眾至臺北火車站 走向長官公署請願。群眾方抵中山路路口,尚未到公署廣場 前,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開槍,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 亡、數名受傷之慘狀,民眾的示威、抗議、遊行,遭到官方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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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情的武力鎮壓,引爆群眾的憤怒情緒,臺北市街頓時陷入 血腥暴力的混亂場面。民眾分據各交通要道,只要看到「外 省人」,不分男女,均以拳腳相向。外省籍公務員、憲兵、 警察於南門、新公園、臺北市各地點被毒打。 下午2時左右,有些群眾重新聚會在中山公園(今二二八 和平公園),隨即佔據公園內的臺灣廣播電臺,向全臺廣播。 批判臺灣自戰後政治黑暗、貪污舞弊、米糧外運、民不聊生, 並呼籲民眾起來反抗,驅逐各地的貪官污吏以求生存。由於臺 北的事件消息傳到全臺,使得原本單純的地區性緝煙懲凶的抗 議活動逐步擴大,成為蔓延全臺各地的衝突事件。 自2月28日下午,臺北市發生長官公署前衛兵開槍事件, 造成臺灣群眾累積已久的不滿情緒爆發而怒打「外省人」的 情形後,消息透過電臺廣播及民眾口耳相傳,衝突事件因而 逐漸擴大至全臺各地。如北部地區大多在當日下午或傍晚時 分即傳出零星衝突;中南部則約在3月2日至3日才開始有反抗 行動。 各地的衝突反抗,大部份多為反對官署的腐敗,進而包 圍佔領地方機關單位,有毆傷人員或是接收警察局、派出 所、兵營軍火庫武器及物資等情形,另外也有多因「省籍」 的磨擦而引發的街頭流血衝突。

二、續後進展經過: 在各地混亂衝突之際,有部分地方人士與民意代表出面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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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官方交涉,提出改革之要求,在3月1日及3月2日,臺北市 籌備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五項請求:一、 立即解除戒嚴令;二、被捕之市民應即開釋;三、下令不准 軍、憲、警開槍;四、官民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五、要求 陳儀對民眾廣播。 3月3日至4日,處委會擴大召開會議,並推派代表至長 官公署協商討論。處委會決議通知全臺17縣市組織地方性的 處理委員會。3月5日,臺北市處委會通過該會組織大綱,提 出八項政治改革方案:一、二二八事件責任應歸政府負責; 二、公署秘書長、民政、財政、工礦、農林、教育、警務等 處處長,及法制委員會過半數,應以臺灣人充任;三、公營 事業歸由臺灣人負責經營;四、立刻實施縣市長民選;五、 專賣制度撤廢;六、貿易局、宣傳委員會廢除;七、人民之 言論、出版、集會自由;八、保證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3月6日至7日,處委會仍持續開會運作,通過「32條處理 大綱」,當日傍晚,赴長官公署將所決議的大綱及要求面呈 陳儀,卻被陳儀斷然拒絕,王添灯對外廣播,說明二二八事 件的原因和經過,並宣讀32條大綱內文以及被陳儀拒絕的詳 情。長官公署的處理態度就是先虛應敷衍,一方面同意由官 民共同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協調解決事件之衝 突;另一方面,卻又分派軍情人員混入處委會,居中破壞或 監控與會者,並且通令各地機關首長鎮靜處置。 陳儀急電中央派兵鎮壓,到了3月7日,國府蔣主席電告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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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整編第21師出發,於10日清晨可抵基隆。3月10日,陳 儀下令解散處委會及各地方會,並四處逮捕、暗殺處委會有 關人士。 在反抗行動與衝突爆發後,國民黨政府隨即展開一連串 的鎮壓與整肅行動,進而造成臺灣人民無辜的死傷之外,也 加深省籍之間的隔閡。

三、各地的整肅:「綏靖」與「清鄉」 中央派兵來臺後,陳儀隨即宣佈全臺戒嚴,各地自此進 入恐怖捕殺時期。「綏靖」就是以武力鎮壓抗爭;「清鄉」 則是清查戶口、搜捕可疑份子。 在全臺及澎湖地區大規模實施「綏靖與清鄉」工作過 程中,據1992年2月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公佈的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全臺和澎湖地區在鎮壓 與整肅前後的死亡人數,以人口學的推計約在一萬八千至二 1 萬八千人之間。

四、司法人被害,根本斬除有正義的司法人員, 以完全控制司法與侵害人權: 1947年二二八慘案中被殘殺的七位司法官及律師,足證 二二八事件司法完全被忽視,甚至抹殺的事實。 1 以上係參考及節錄自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6年2月出版「二二八事 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43頁至73頁。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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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吳鴻麒法官,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係國民黨現任主 席吳伯雄的伯父)。1947年3月12日,兩個便衣人員從 法院帶走後,在南港橋發現吳法官的遺體,全身傷痕 累累,可見死前被嚴刑拷打。 (二)王育霖檢察官,1944年曾擔任新竹地方法院檢察官, 嚴辦貪官污吏,種下被殺害的禍根,在辭去檢察官的 職務,於1947年3月14日,在臺北家中被六個憲兵強行 以吉普車載走,一去不回,應即遭殺害。 (三)林連宗律師,1945年擔任臺灣省律師公會理事長, 1946年4月當選臺灣省第一屆省參議員,同年11月當選 臺灣的制憲國代。1947年3月10日在臺北李瑞漢律師家 中,被四名便衣人及一名憲兵軍官以開會為由而下落 不明,當也亦遭殺害。 (四)李瑞漢律師,係臺北律師公會會長、臺北市律師公會 理事長。1947年3月10日在家中與林連宗律師、李瑞峰 律師一同帶走,而下落不明,也同遭殺害。 (五)李瑞峰律師,在宜蘭執業律師。1947年3月10日傍晚與 其兄李瑞漢律師及林連宗律師被帶走後,也沒任何消 息,同受慘害。 (六)湯德章律師,在臺南市執業律師,228事件發生後,組 織民眾維護社會秩序,而於1947年3月10日被捕,3月 12日被槍決於臺南市民生綠園。槍決後,士兵不准他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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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人即收屍,任其屍體暴露三天才准收屍埋葬,死 後才被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但無任何懲治兇手,或賠 償其家屬之處置。 (七) 林桂端律師,因為曾為另一二二八受害人王添辯 護,於1947年3月8日,被憲兵隊長的干敦焜率領四位 帶槍的憲兵,從住宅被帶走,下落不明,結果也與上 述六位相同命運。 1947年的二二八事變,不少人未經軍法或普通司法審判 程序,即慘遭「就地正法」,對於五十年來臺灣法制的建造 與法治的推展,以及司法信賴度的建立等等,均具有相當不 良的負面影響。 在衝突過後,應該是一系列的法律追訴與審判,而不是 目無法紀而殘酷至極的軍事屠殺,二二八民變至1947年3月 2、3日以後,行政長官公署以其當時駐台的軍隊,早已能控 制臺灣的情勢,而能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辦審 判。可是國民政府卻有法而不依法執行,反而派遣軍隊來台 從事靖綏掃蕩的「清鄉行動」,這七位法律人就在第一波的 清鄉行動中,在無法無天的情狀下,慘遭處決。

貳、二二八事件前後過程的司法運作: 一、事件發生時司法不見踪跡,消聲匿影: 1、由上述2月27日下午在臺北市市區車水馬龍、頻繁來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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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人潮擁擠的太平町圓環的熱鬧地點,發生如此嚴重的流 血事件,見憲兵、警察的介入,不見有任何一名有指揮憲警 的司法或軍法檢察官出面,或居中辦理。任由軍警長官,肆 意指揮命令執行,代表司法之檢察官(法官是不告不理的審 判官,無直接的干預事件之職權),是否不敢介入,或袖手 旁觀或無能為力,均都不見踪影、消聲匿跡,等於無檢察官 之存在。民眾與軍警的衝突,已呈於內戰狀態,司法被凍 結,根本不能扮演維護人民、保障人權之作用。 2、2月28日以後發展的事件,亦與上述開始時相同狀 況,並無因事件愈演愈烈,驚動或激起司法之任何運作。而 成為當時代表國民政府統治者的行政長官公署的陳儀行政長 官一手主導,與民眾代表接洽,司法任何運作,等於不存在 一樣。凡加害者與被害者對立之案件,端賴居於獨立公正之 第三者之功能,尤在政府代表統治者與人民代表被統治者, 強弱分明之對抗者,必然弱肉強食,人權豈有倖存之理。判 斷及協調解決,臺灣其他各地區由軍方的鎮壓、肆無忌憚、 濫捕濫殺的情況,亦是如出一轍。

二、 逃 越司法的介入及目無司法的侵害人權惡 果: 二二八事件當時行政長官陳儀獲悉各地民眾反抗事件愈 多愈嚴重,已至臺灣的最高長官不能控制程度,必須報告當 時在南京的中央領導人國民黨總裁及政府主席蔣介石,可見 他視臺灣的司法制度及司法官如無物。3月8日蔣介石即命令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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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以後「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後之監察委員福建臺灣監察 2 使楊亮功來臺灣查辦事變, 他在3月10日對中央社死者發表 談話,等於報告其調查結論,說:「中央對於臺省此次發生 的不幸事件,極為關懷,特電令本人前來查辦。現本人剛到 此間,一切情形尚欠明瞭,希望各方人士儘量供給意見,俾 可轉達中央。本人以為目前最迫切之事,莫如發揮同胞愛之 精神,不分彼此,迅即恢復社會秩序,安定人民生活。中央 素以寬大為懷,蔣主席對於臺灣地方之重視及對於臺胞愛護 之懇摯,可從蔣主席上次蒞臺時所發表之言論中見之,毋待 3 贅述。本人相信中央對於此次事件必有合法合理之解決。」 3月22日監察院再派遣另一監察委員何漢文來臺灣調查事 變,與於3月17日國防部白崇禧部長率下屬來臺灣進行「宣 慰」,宣示政府寬大政策及處理原則,要求全臺灣同胞尊重 法律,而對3月10日軍隊開入臺灣展開鎮壓屠殺的無法無天暴 行不置一詞,只要軍警人員不要挾怨報復,正合「只許州官 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蔑視人權的中國五千年來獨裁專制 的文化,監察院同為平等五權之一,且應獨立不受任何干涉 的司法權根本蕩然無存。 難怪只有何漢文監委與軍頭取得一致之228事變意見,使 2 依照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之中華民國憲法90條設有「監察院為國家 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第97條第2項「監察院對於中 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事件,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 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3 楊亮功,〈「二二八」事變奉命查辦之經過〉,收錄於蔣永敬等編,《楊亮功 先生年譜》,頁360。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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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繼續受難中的臺灣人民更孤立無援,受害程度愈加重及受 害人範圍愈擴大而延至白色恐怖事件即長久軍事戒嚴迫害人 權事件層出不窮,變本加厲。愈證人權受迫害與司法受踐踏 的互為因果。 上至國民黨政府主席蔣介石、國防部長白崇禧、臺灣行 政長官陳儀、監察委員楊亮功、莫漢文,下至各軍警首長, 均無司法人員之職權,不但是逃越司法制度的制衡仲斷,已 是自己目無法紀,違法亂行,人民無司法之屏障,只有任殺 任宰,人權豈有任何保障之餘地。 尤以,3月3日開始,在第二大都市的高雄要塞司令彭 孟緝下令軍事鎮壓、屠殺行動,與他當面談的地方領袖涂 克明、范滄榕、曾豐明3人當場逮捕予以槍斃,其餘逕予監 4 禁。 等於自己立地為王,自己審判及執行,將人民當作戰場 之仇敵,格殺毋論,其暴行之可怕,令人髮指,而至死未受 任何懲處或譴責,位居高官而「福壽全歸」,益證「無司法 即無人權;無人權即無司法」之輪迴惡果。 以謀殺司法人員為手段達到控制操縱司法、扼殺司法功 能,使人權更無屏障。 上述二二八事件受難之法官、檢察官、律師本為保障人 權,在朝在野法曹的審判官、執法者及辯護人,也自身難 保。 4 如註1第64-65頁。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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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的統治者即官方包括軍警的加害人,不僅要 摧毀司法制度,連司法人員亦要一併剷除。只留下受其控制 指揮的司法空殼及為其附庸的司法人員,則民與官鬥的人權 案件,人民永站在輸的一邊,無法得到任何保障。

參、 二二八事件官方文件足證:司法窒息, 人權消失 一、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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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雄市長黃仲圖具名提報的二二八事件報告書有如下 記載:「暴徒首領涂光明等並提出非法條件,向國軍作越軌 要求,持械迫市長與參議會議長居先率赴司令部。仲圖處此 窘境,原已置生命于度外,惟念及事態至此,非請國軍維持 秩序殆不可收拾,乃暫從權變,于登壽山後即乘機商請彭司 令迅佈戒嚴令,派兵下山鎮壓,並請將該暴徒首領拘留法 辦。幸賴彭司令之果斷處置,計劃周詳,請將士之深體時 艱,忠勇出命,于當日下午二時下令攻擊,一小時內即控制 市區及火車站。七日,暴徒自動繳械,組織瓦解,亂事遂 平。從八日起,市內即趨安定,展開善後工作矣。」、「本 市事變全無內在起因,亦無發生任何刺激民眾感情之事件, 徒以受臺北『二.二八』事件影響,一部暴徒從臺南方面侵 入活動,致與潛在本市之奸黨流氓及日人時代御用紳士合

5 臺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下卷】,1992年二月,人間出版社出版,第 490-494頁。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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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擴大,暴動參加者,除少數學生及無知民眾外,幾純為 平日作惡多端為害人民之地痞流氓及御用紳士。此次策動 本市事變之主要人犯,如涂光明、曾豐明、林界等,經予 正法,其餘亦大部就逮,嫌疑重大者,僅少數郭國基等在 逃。」、「查臺灣為國防重鎮,東南屏障,日管時代曾以為 侵略南洋之根據地,故凡要塞、軍港、飛機場,一切設備, 皆具規模。擬請政府派出相當軍力常川駐守,俾能控制全局 而免遭覬覦。」 可見,不見任何一位司法人員介入,也無任何司法制度 運作,可由軍頭逕自「迅佈戒嚴令」,未經任何偵查、起訴 及公開審判程序,即「經予正法」殺害,及監禁入牢。事後 至今,亦無任何司法補救,或追懲違法殺人的主犯及共犯。

二、 臺 南市政府等關于「二.二八」事件的報 告: 6

「臺北『二.二八』事變發生後,騷動情形,逐漸擴 大,有蔓延各地之勢。本市為先事防範計,于三月二日清晨 六時由憲兵營廖營長召集軍警憲聯席會議,共商妥善應付辦 法,出席者計有高雄要塞司令部第三總臺長項克恭、憲兵營 長廖駿業、營附郎大光、高雄團管區司令部參謀主任李蘊 石、空軍第二十五地勤中隊長陳金水、臺南市警察局長陳懷 讓、二十一師張連長等,決議:(一)公推項總臺長克恭為 6 同註5,第461-466頁。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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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官,(二)死守第三總臺(國民道場)及大林飛機場, (三)密切聯絡儘量交換情報,(四)嚴切注意各部隊風 紀,(五)分訪地方有力人士,請勸阻民眾切勿盲從附和等 要案。」、「國軍于三月十一日由楊指揮官俊,率領進駐本 市後,于上午十時左右宣佈臨時戒嚴,並非別拘捕奸黨暴 徒,首要及嫌疑份子,限期清繳武器彈藥,並舉行戶口清 查,繼續由銀行貸款合作社採購糧食,配售市民,調查此次 死傷人數及公私財物損失等,茲將辦理情形分陳如左:一、 拘捕奸黨暴徒及嫌疑份子:奸黨暴徒計拘捕湯德章、莊孟 侯、柯賢湖、莊茂林、蔡丁賢、李國澤、張旭升、林宗棟、 黃小林、翁金護等一百六十七名,除湯德章一名業于十三日 由本省南部防衛司令部予以正法外,餘由指揮部移送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處組織軍法會審,現正嚴訊中。」 此報告有提及「由指揮部移送臺南地方法院檢察處組織 軍法會審,現正嚴訊中。」是在將曾擔任臺南市參議會組成 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臺南市分會」的治安組長湯德章 律師先予公開處決後,才將其他未處犯的人移送檢察處組織 軍法會審,已是用軍法干預司法。且對湯律師被處死後,臺 南高等法院才宣判他無罪,但未為任何賠償,亦從未追懲未 經審判即執行死刑的有關軍人。司法僅為剩餘利用的工具而 已,無任何保障人權之作用。其他各地區軍隊司令部一手指 揮及執行的抓人、殺人行動,亦均相同情形,無任何司法可 以或敢於介入干預,只有袖手旁觀,或作為象徵有依法處理 的橡皮章而已。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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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掌理民刑事訴訟審判之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係由 行政院下設之司法行政部監督,直到1960年8月15日司法院大 法官會議才通過釋字第86號:「憲法第77條所訂司法院為國 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係指各級法 院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而言。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 院,既分掌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自亦應隸屬司法院」。 但仍拖延至1980年始依據上開大法官會議解釋文之精神,實 施審檢分隸,將原隸屬於司法行政部之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 院改隸於司法院,同時將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仍隸屬 於行政院。故二二八事件當時司法不獨立,且受行政院所管 轄,由上開市長報告書明顯可見,連司法行政部都在受制於 軍權之下,既使交由司法行政部處理之其他有關案件,也在 其管轄權下之初審之地方法院,及上訴審的高等法院,自不 能期待有司法獨立公正的審判,人權也難望有保障之功能。 1949年5月19日由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警備司令陳誠宣 佈自1949年5月20日起全省戒嚴,直至立法院咨請蔣經國總統 批示1987年7月15日為解除戒嚴日,共達38年久,以動員勘 亂時期的軍法代替正常的司法,禁止集會結社,加上報禁黨 禁,使臺灣人民無思想、言論之自由,臺灣完全處於司法不 彰而人權難予保障之狀態,乃二二八事件延伸之後遺症。

結論 自1215年英王約翰在蘭尼米德發佈的英國大憲章的第29 條款規定:「人民除非經過合法判決,不得予以逮捕、監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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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流放或處死。」此人身保護令(hebeas corpus)即明示司 法與人權的息息相關,有司法始有人權,有人權才建立司法 的互為因果關係。以二二八事件次年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 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第十條:「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有一個獨 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 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即以獨立公正 的司法制度為保障人權之先決要件。否則,人權成為幻想空 談而已。 有保障人權的司法,就不會發生二二八事件。反之, 二二八事件證明了無司法的亂象,尤其連當時為司法主角的 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也成為受害的犧牲者,二二八事件成為 無法無天的世界,人權已消滅殆盡。可知,二二八事件破壞 司法及迫害人權之相互作用如下: 1、侵害人權,必枉顧正常的司法程序:軍警肆意逮捕臺 灣菁英,不經審判,任意殺害,連屍體也無著落的事實足為 明證。 2、以殘忍不義的惡法代替正常司法:以戒嚴法的軍事審 判,以執行獨裁專政的統治者命令,以叛亂犯為藉口,置反 對人士於死地。 3、消滅正常司法代言人,置法治於死地:將維持正常司 法的法官、檢察官及律師成為其枉法亂判的眼中釘,必拔之 而後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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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類似二二八事件戕害人權慘劇之再度發生,必 須確立正常司法制度,以確保人權: 1、建立司法獨立,以保障人權為目的,不受政治干預的 永久制度:以達到司法官保障人權為己任,完全不受外來干 涉的目的,亦不得以軍法代替司法。 2、確保司法正常程序之運作:逮捕必須依法有據以拘票 行之,羈押要件嚴格化,審判程序公開公正,以證據認定罪 行正常法定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均應無例外切 實遵行。 3、保護司法人員及人權工作者的身家安全:對主持司法 正義及保障人權的先鋒,必須加以充分保護,免受統治者的 殺害、壓迫及恐嚇威脅,始能有正常的法治。 4、對侵害人權之加害者,對受害者合理之賠償,予以公 開審判予以適當的刑罰,以轉型的正義奠立保障人權的司法 制度,司法具體落實保障人權尚應包括下列措施:

(1)警察辦案心態及方法的改革: 民主法治的進步國家,均以證據為依據辦案,而非靠嫌 疑犯之自白。國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明定:「犯罪事實應依 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及第156條亦對 自由之取得有明白之限制:「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 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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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 否與事實相符。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 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對警察如無明確之辦案程序及方法之強制作法,上開條 文形同具文,常被故意忽視及違反。比如美國警方要逮捕嫌 疑犯時,必須告知他有保持緘默及聘請辯護律師的權利,並 且警告如有陳述,可作為不利於他的結果,就是不但使被告 有不受陷害或刑求的保障,而且使警方必須依賴自白以外的 證據的科學辦案作法。警政署研擬「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錄 音、錄影要點」,其成效如何,有待考驗,如徒具形式,敷 衍了事,只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及費用,將徒勞無功。最重要 的,是要使警察養成尊重人權的觀念,辦案的技巧,及提高 品行的素質,始是正途。

(2)檢察官中立公正之偵查: 依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明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 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 意。」檢察官應依中立公正之偵查程序,而決定起訴或不起 訴,並非一味依警方、告訴人或自訴人之不實指控,亦不偏 向被告之造假詭辯。仍要依證據及客觀的經驗法則辦案,而 非任意的自由心證,或輕率起訴將燙手山芋丟給法官之不當 作法。 檢察官亦屬司法官之範圍,雖有檢察一體而受上級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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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五、李勝雄

之拘束,但仍享有獨立判斷之空間,自應如法官之獨立公正 辦案心態及作法,始足防堵警方之浮濫移送或屈打成招的侵 害人權的情形。

(3)法官必須忠實公正擔任最終的人權保護者角 色: 無論警察或檢察官如何冤屈被告,法官如能真正獨立公 正審判,必須還受冤屈者的公道,而使其人權得到最後的保 障。 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 判,不受任何干涉。」及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 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 停職、轉任或減俸。」之規定對法官有雙重保障。

(4)廢除死刑: 司法不可能完美無缺,尤其死刑的存在,有使人權不能 挽救之危險,且死刑為剝奪生命權,司法官也是人,不能決 定人的存亡,何況執行死刑本身就是人殺人,違反人權的殘 酷行為,不應存在。所以,國際特赦組織及歐盟國家均反對 死刑。國際刑事法庭也無死刑的處罰規定。所以,保障人權 的司法制度,必須包括廢除死刑,始能趨於完善。 韓國的濟州43事件、518光州事件以及世界各地發生的 刑求、屠殺民眾、濫用死刑、非法逮捕、監禁等侵害人權事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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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均因為無司法之保障,而不能事先預防、事中制止、及 事後補救所致。所以,只有建立健全的司法制度,以保障人 權為最重要任務,切實履行,始能真正保障人權。當然,惟 有實行民主自由的國家,才可能有獨立公正的司法,民主才 有法治,法治才能維護人權,三者不可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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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五、李勝雄

二二八事件及其平反運動 張炎憲

(本文於2008年4月5日韓國【濟州4·3事件60週年 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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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及其平反運動 張炎憲*

各位韓國朋友、濟州4·3的友人、以及在座各位嘉賓: 此次受邀來韓國參加「濟州4·3」60週年紀念研討會,感 到相當榮幸,對台灣與韓國而言,更覺有意義。去年(2007 年),台灣二二八事件剛好是60週年,貴國濟州4·3研究所人 員首度來台參與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今年則由李銀珠所 長赴台參加「二二八事件與人權正義-大國霸權或小國人權」 國際研討會。聆聽李所長對「濟州4·3」的說明之後,深深感 到獨裁統治的恐佈以及屠殺人民的殘酷。這與台灣二二八事 件國民黨政權屠殺台灣人有類似之處。今天,我就以二二八 事件及其平反運動,做為報告主題。

一、台灣與韓國歷史發展的不同 台灣和韓國的歷史發展有共同相似的一面。兩國都曾受 過日本殖民統治,1945年日本敗戰之後,韓國獲得獨立,台 灣卻被中華民國接收,而失去獨立的機會;兩國都在1945年 之後,受到戰爭的威脅,韓國發生朝鮮戰爭,台灣在中華民 國統治下被捲入國共戰爭;兩國都屬於資本主義、民主發展 的國家,卻都在獨裁統治下,共同對抗共產主義的擴充;兩 *

國史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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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六、張炎憲

國都在美、日與中、蘇對抗之中生存發展的國家。兩國具有 共同的歷史經驗,所以長期以來,兩國之間有相互珍惜、相 互合作的一面。 兩國歷史雖有相似之處,卻也有相互競爭和相異之處。 韓國與台灣都被稱為亞洲四小龍,在邁向先進國家的路途 上,相互學習,也相互競爭。兩國的民主運動在反對獨裁、 建立民主自由法治的路上,同是血跡斑斑,留下感人的詩 篇,但兩者的追求和所遭遇的困難,卻有不同之處。韓國雖 然被割裂成南北韓,但南韓的統治者多來自南韓,民主運動 者反對的是獨裁體制,但對國家定位和目標追求並沒有發生 歧異。台灣除了反對獨裁、建立民主之外,卻要面對國家認 同的困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力威脅。這是韓國所沒有的 現象,也是韓國最難以理解台灣之處。 因為台灣有這樣複雜的歷史發展,使得20多年來台灣政 治急速變遷,台灣意識高漲,本土力量崛起,不只是帶來自 由民主的落實,更帶來台灣化,追求台灣的獨立自主。同時 也帶來歷史文化的重新檢討和反省,其中以二二八平反運動 最顯著,它推翻了國民黨的歷史觀點,重新詮釋台灣的歷史 發展,建立起台灣人民的主體論述。

二、 二二八事件的爆發與影響 二二八事件爆發於61年前,已是昔日往事,但血跡斑斑 的鎮壓慘狀,仍然留在二二八受難者及其家屬、和二二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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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的心坎裡,成為揮之不去的夢魘,影響台灣社會大眾至深 且鉅。 二二八事件發生在1947年,距離國府接收台灣才1年4個 月。短短的時間內,為何會發生這樣重大的事件,這與台灣 的歷史發展、國府的接收有關。

(一)國府接收與台、中的差異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10月25日國府接收台灣,由 於政策不當,造成政治腐敗、經濟崩潰、物價高漲、社會秩 序紊亂的局面,來台接收的人員幾乎佔據了重要職位,台灣 人只能擔任中、下級官員。國府又源源不斷將台灣資源運送 至中國,支援中國的內戰,使得台灣在1946年1月就發生米 荒,糧食不足的現象,人民生活困苦,台幣因而貶值;政治 上接收人員特權橫行、牽親引戚、壟斷政治資源;軍人警察 紀律敗壞,擾亂社會治安。這些現況使得台灣人從熱切期待 新時代來臨的心情,跌入失望、絕望的深淵。 台灣受到日本殖民統治50年,不只政治經濟社會結構轉 變,台灣人接受近代思潮之後,台灣意識崛起,台灣人在日 本統治時代就提出自治、自決與獨立的主張。而中華民國於 1912年成立,不久即捲入內戰與對日抗戰,社會一直處於動 亂不安,中國民族主義也在抗日意識高漲中形成發展。台灣 當時是日本的殖民地,台灣人在日本的壓迫下,產生台灣意 識與自由民主的觀念,以此對抗日本。台灣與中國的歷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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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不同,因而產生不同的價值觀念,在1945年10月接觸之 後,自然導致文化摩擦,台灣意識與中國意識的衝突。執政 者應善加體諒,以漸進方式拉近兩者的距離。但陳儀政府卻 以戰勝者的姿態統治台灣,視台灣人為次等國民,以致摩擦 日多,問題叢生。二二八事件也因此發生。 1947年2月27日,因緝煙警察的橫暴,毆打賣煙婦人,沒 收賴以維生的香菸,引起路人同情;警察又開槍示警,擊中 路人,送至台大醫院後不治死亡,更挑動起民眾壓抑已久的 不滿情緒,終而走上街頭,向官府抗議。2月28日,抗議民眾 至行政院長官公屬請願,陳儀不體恤民眾的心情,反而命令 憲警掃射請願民眾,並開槍鎮壓市民。民眾憤怒情緒如雪球 般越滾越大,終釀成全台抗議陳儀政府,要求改革的運動。

(二)台灣人要求改革,治理台灣 事發之後,3月1日民間自動自發組成「緝煙血案調查委 員會」,3月2日改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負責與陳 儀交涉,並協調台灣人意見,3月7日通過32條改革要求,期 望國民黨政府能尊重台灣人的意願,實施民主改革,達到台 灣人治理台灣的願望。台灣高度自治和台灣人治理台灣,是 日治時期台灣人運動的追求之一。台灣人期待在戰後能出頭 天,不再受殖民統治,而負起建設台灣的責任,但實質上台 灣人在陳儀統治下,仍然是二等國民。由於有這種慘痛經 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才會提出三十二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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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改革是當時台灣人民對抗國民黨的方法。但亦有武 力抗爭的行動,台灣人組成民軍在台中、嘉義都曾發生與國 民黨軍隊對抗的事件,但因力量薄弱,都被國民黨增援部隊 鎮壓。

(三)統治者鎮壓民眾 在政府無法控制全局時,陳儀向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和台灣民眾,再三保證中央不會派兵鎮壓,並會順應民情, 從事改革。台灣民眾信以為真,乃提出32條的改革要求,但2 月28日,陳儀已向蔣介石報告「奸匪勾結流氓」製造混亂, 3月2日要求中央派兵來台平亂。3月5日蔣介石指派整編第21 師來台鎮壓。3月8日,軍隊登陸基隆之後,立即沿街開槍掃 射,槍決民眾。3月9日陳儀宣佈戒嚴,至5月15日才解除。這 期間是台灣民眾處於黑暗的日子,也是死傷慘重的時日。5月 15日之後,國府仍然藉機整肅。 南京中央政府派兵來台之後,隨即採取鎮壓手段,3月20 日又實施清鄉,逐戶逐家搜捕反抗者,逮捕槍殺台灣菁英, 並牽連無辜民眾,造成死傷累累、人才斷層的情況。國府訴 之威嚇鎮壓手段,無疑是統治者高高在上,順我者昌,逆我 者亡的心態,突顯出台灣人任人宰制的命運,以及台灣與中 國政治文化的差異性。台灣人認為合理的民主改革主張,往 往被國府視為叛亂,而加以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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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灣最大的禁忌 二二八事件中,台灣人大約被屠殺18,000人至28,000人。 受難者因何被捕?在何處被槍決?槍殺之後,屍骨在何處? 迄今都沒有答案。這是受難者至今無法忘懷的痛苦,也是極 想知道的真相。但因當時是未審就槍決,以致資料缺乏,難 於追究。 二二八事件後,國民黨厲行中國化教育,禁止說台語、 研究台灣史,並壓制台灣文化,使得二二八成為政治上、歷 史上最大的禁忌。沒有人敢公開談論二二八,也不敢研究 二二八。二二八成為歷史的空白、最大的傷痕,致使今日 很多政治社會文化問題必須溯源至二二八。因此,不了解 二二八,則無法了解台灣人的心情、想法與追求獨立自主的 主張。

三、 國民黨、共產黨對二二八事件的論點 二二八事件後,國民黨除了用武力清除反抗勢力之外, 更出書說明事件發生原委及政府的處置方式。台灣省行政長 官公署新聞室編印《台灣暴動事件紀實》,勁雨編《台灣事 變真相與內幕》、國防部新聞局掃蕩週報社編《台灣二二八 事件始末記》等,都指責參與二二八事件的人是暴徒、暴 民,稱此事件為暴動、叛國;認為二二八事件的發生,是因 台灣人受日本統治50年,被其奴化,才起而反抗;認為台灣 人受共產黨和野心家的煽動,才有推翻政府,奪取政權的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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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楊亮功的《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雖然指出陳儀施政 上的缺失,仍認為二二八事件是暴動,是暴民、暴徒的行 為。 國民黨為了合理化鎮壓台灣的理由,所以將二二八解釋 成是暴動、暴民、叛亂;為了脫卸鎮壓的罪責,將責任歸給 共產黨的煽動,以收反共的實效,有利國民黨的剿共作戰。 國民黨的制式說法在現實上有助於統治台灣,讓台灣人聞之 喪膽,以此罪責自己,不敢再有反抗之心,但論證上卻被共 產黨搶奪解釋權。 中共在二二八事件爆發之後,發表言論,認為這是台灣 人民反蔣反法西斯統治的起義,是中國革命的一環。以此說 明二二八事件是共產黨領導下的的革命。這種論述在日後更 添油加醋,說是毛澤東領導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神聖化中 國領有台灣的依據。 1949年,國民黨政府遷台之後,控制言論思想,二二八 成為政治禁忌。國民黨的解釋觀點成為官方說法,沒人敢輕 易挑戰。中國的二二八說法,雖然與國民黨有異,但一個 中國的架構思考是一致的。因此二二八事件後,台灣人對 二二八事件的觀點都被兩個政權壓制打擊。 中國宣稱與二二八事件有關連,其實這是事後說法。莊 嘉農在1949年出版的《憤怒的台灣》,寫到:「自從國民黨 反動派進入台灣至二二八民變這一年多的期間中,中共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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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都沒有任何表現。…直到1947年10月25日,台中市內及運 動會場,出現了沒有署名的宣傳品,介紹人民解放軍67條時 局口號」。二二八事件之後,郭沫若、沈鈞儒等紀念二二八 事件的文章,也沒說過中共領導二二八事件。 吳克泰回憶提到,中共台灣省工委在二二八事件前,已 在台灣進行地下黨的工作,但謝雪紅不是中共黨員,二二八 事件爆發之後,省工委並沒發動武裝起義,都聽任當時發 展。這些當時的說法,表明中共並不是事件的策動者,不只 無法引導二二八事件的發展,更沒有直接參與二二八。因 此,日後中國宣稱二二八起義與中共有關,是基於政策需要 而膨脹誇大,虛構事實。 在國共鬥爭的前提下,國民黨將鎮壓台灣民眾的責任推 給中共的煽動;中共則想據為己功,解釋二二八是其策動的 反蔣起義。在國民黨鎮壓台灣反抗勢力,和中國的宣傳攻勢 下,台灣人觀點的二二八被壓制。二二八事件後,1948年台 灣人廖文毅在香港提出台灣由聯合國託管,經由公民投票, 決定台灣前途的主張。1949年廖到日本提出獨立主張,1956 年成立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每年舉行二二八追思紀念,但 這些訊息無法進入台灣。在國際冷戰結構、國共對立、國民 黨壓制的情況下,台灣人要突破二二八禁忌,只有動員台灣 人力量,突破社會控制,才能奏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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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 突破政治禁忌,不能仰賴政府的德政和施捨,需要靠民 眾的覺醒和力量。 1980年代,繼美麗島事件之後,黨外運動春風再生,黨 外雜誌百花爭豔,鼓吹民主運動,批判時政,探討台灣意識 和中國意識。但民主運動如只停留在自由民主的追求,沒有 歷史文化的反省,則民主法治無法真正落實,台灣主體的歷 史觀、文化觀也無法建立。 1987年,新移民第二代的鄭南榕以國民黨曾鎮壓台灣 人,造成二二八傷害的贖罪心情,結合李勝雄、陳永興等人 發起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以演講、遊行、紀念的方式,打 破暗夜的哭泣,獲得社會大眾的共鳴與支持,自動加入的團 體越來越多,二二八受難者家屬也終於打破40年的沈默,勇 敢走出,說出心中的痛苦。這股力量越滾越大,台灣人也 逐漸破除心中的恐懼,打開久被封鎖的心扉,走上街頭, 要求還給公道。國民黨政府見此情勢,不得不逐次讓步。 1989年,嘉義市首座二二八紀念碑落成。1991年行政院成立 二二八研究小組,重新撰寫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這是官方 主導的第二次報告。因1947年,楊亮功報告與事實相去甚 遠,不被台灣人民接受。行政院展開重新調查,是希望藉此 拉近官方與民間觀點的差距。同年,李登輝總統召見受難者 家屬。1995年二二八紀念碑落成時,李登輝總統向二二八受 難者及其家屬道歉,但有碑無文,因為民眾不同意政府所寫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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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碑文內容,2年後(1997年)才將碑文落款。同年(1995) 立法院通過補償條例,國民黨不願承認錯誤,所以不用「賠 償」,只能用「補償」,表示是針對傷害的補償。行政院因 之成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承辦二二八事件受難者的 補償工作。1996年,二二八成為國定假日。1997年,陳水 扁擔任台北市長時,成立台北二二八紀念館。2004年2月28 日,陳水扁總統頒佈恢復名譽證書,2007年,行政院宣佈成 立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負責追究真相、教育推廣、展覽、獎 勵藝術文化創作、與國外相關紀念館合作等長期性工作。同 年,「二二八事件補償條例」改為「賠償條例」。這些具體 行動表明官方欲以此彌補傷痕,化解懸之已久的歷史問題。 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所提出的五項要求:1.公開史料與 真相;2.平反冤屈與回復名譽;3.賠償;4.國定假日;5.紀念 碑和紀念館的興建。經過10年的努力,除歷史真相尚未釐清 之外,大多已獲得政府回應,而達成訴求的目標。二二八公 義和平運動是民間發起的自發性運動,展現出雄厚的社會力 量。二二八受難者及其家屬受此鼓勵,終於從陰暗走向台 前,勇敢說出心底話,社會大眾也因此漸漸瞭解二二八的慘 痛歷史,不再受國民黨觀點所左右,而邁向療傷止痛、心靈 重建之路。

五、官方檔案的公開 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剛展開時,二二八事件的相關史料 相當缺乏,經十多年社會人士的努力和呼籲,檔案史料已大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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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公開。史料公開大致可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伴隨著 公義和平運動和民意的要求,政府與民間因應時潮,蒐集出 版。例如在台灣省議員的質詢要求下,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展 開二二八事件的調查,於1991年至1994年出版《二二八事件 文獻輯錄》三冊。行政院於1991年成立二二八事件研究小 組,再次探討二二八的歷史真相,將二二八檔案史料影印存 放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以供研究小組調閱。中央研 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乃於1992年至1997年將這些檔案史料彙整 出版《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六冊。國史館亦於1997年出版 《國史館藏二二八檔案史料》三冊。這些都屬於政府機關出 版的檔案史料。 在官方陸續出版檔案史料之際,1991年、1992年民間的 出版社也出版《南京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 史料》二冊、《二二八事件資料集》、《台灣戰後史資料選 ──二二八事件專輯》、《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等。前二 種原是中國因應台灣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為爭取解釋權而 出版,後在台灣重新複印。後二種分別是二二八和平日促進 會站在民間立場出版的珍貴史料,以及由熱心人士提供自己 珍藏,而由自立報社出版的史料。 第二階段官方檔案史料的出版是在2000年政黨輪替,陳 水扁就任總統之後。二二八受難者家屬及關心二二八歷史的 人士認為還有不少官方檔案尚未公開,要求民進黨政府能夠 設法再次公開史料。行政院研考會檔案管理局因此負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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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徵調二二八相關檔案,國史館繼之與檔案管理局、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共同合作,於2002年至2004年出版 《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16冊,2008年再出版第17、18冊, 並出版《二二八事件辭典》。這是第二階段官方檔案的出 版,也是政府推動機密文件解密,平反冤屈,還給歷史真相 的具體行動。

六、受難者家屬的口述訪查 在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的鼓舞下,民間力量迅速集結, 展開蒐集新史料和訪查二二八受難者家屬的工作。民間史料 的蒐集是為了突破官方檔案的偏頗,希望透過新史料,能找 到史實證據,修正或推翻官方說法,還給歷史真相。 官方檔案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有其侷限性,很難脫出 國民黨的制式觀點,縱使有新發現也只能釐清政策制定、黨 派利益、人際網絡、和逮捕處置等問題,但很難發現具有台 灣民眾觀點的資料和報告。 台灣人在當時是屬於弱勢、被統治的對象。台灣人的意 見無法進入決策核心,統治者也很少考慮台灣的立場和台灣 人的感受。因此訪查二二八受難者及其家屬,紀錄其經驗, 是重建二二八歷史記憶與歷史感情的最佳方式。 1990年代之前,在海外有零星的二二八口述歷史紀錄的 出版,在國內有整體性、計畫性的口述訪查則是在1990年代 之後。除台灣省文獻委員會、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小組等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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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單位進行口述訪談之外,民間於1991年1月成立「民間研 究二二八小組」,進行口述歷史訪查工作。由於民間口述訪 談的加入,使得二二八受難者家屬更敢說出內心話,衝擊官 方觀點。 這些口述歷史紀錄除了比以前的調查報告更深入、更全 面性之外,最重要的是訪查對象不限於領導菁英的後代,而 及於一般沈默的大眾。庶民也許欠缺理念和觀點,卻能赤裸 裸反映出台灣社會的實況。他們對國府接收、軍紀敗壞、貪 污腐敗、特權橫行、經濟崩潰、物價飛漲、和社會秩序混亂 等情況,都能從親身經驗中舉例說明,道出當時台灣人的處 境以及統治者的蠻橫和霸道。受難者及其家屬的親身經驗不 只是他們一生的傷痛,更是台灣社會問題深層糾葛的所在, 因此瞭解他們的心聲,才能體會統治者的殘暴和台灣人的悲 哀與無奈。 口述歷史所呈現的歷史記憶和感情,可以豐富台灣歷史 的內涵,彌補官方檔案的不足,並突破官方觀點,提供歷史 真相的證據和反省題材,建立民眾觀點的歷史詮釋。

七、三份二二八報告 第一份報告是在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不久,中華 民國監察院派遣閩台監察使楊亮功來台所做的調查報告。 1947年3月8日,楊亮功隨同軍隊登陸基隆,至4月11日離台, 共停留34天,其間赴台灣各地調查,與監察委員何漢文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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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這份報告雖然對台灣省行政 長官陳儀的施政有所批評,但將此事件視為「暴動」、「暴 亂」,參與人士為暴民、亂民。並且將事件爆發原因歸之於 台灣人受到日本統治的遺毒,因此對中國產生排斥,而有分 離的企圖;台灣人又受到野心份子和共黨的煽動,而有叛國 之行為。這份報告站在國民黨和中國的立場,忽視台灣人要 求改革的願望,以致誤判事件爆發的原因,以及對二二八事 件的定位與解釋。 第二份報告是在1987年二二八公義運動展開之後,國民 黨政府已無法再拖延隱瞞,行政院於1991年1月成立二二八研 究小組,重新調查研究,經一年時間,於1992年2月公開報告 內容。這份研究報告修改過去暴動、暴民的說法,並且詳細 敘述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軍隊登陸之後,逮捕、清鄉 的情形。 第三份報告是在2000年國民黨下台,民進黨執政之後, 2003年底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基於追求歷史真相的職責, 成立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小組,經兩年的努力,於2006 年2月出版《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這份報告的特 色是釐清二二八事件的責任,分層說明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 派兵來台,軍警屠殺台灣民眾,事後蔣對這些執行鎮壓的黨 (國民黨)政軍特不只沒有懲罰,反而陞遷予以重用。這表 示蔣介石認定台灣人有叛亂、意圖獨立建國的企圖,才派兵 來台鎮壓,這些執行者也認為逮捕鎮壓叛民(台灣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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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性。這種心態充分顯示執政者對台灣人心存敵意,才會 有此作為。 第一份報告是1947年,第二份報告是1992年,兩份報告 相隔45年。其間的變化極大,國民黨從壓制到鬆綁,台灣人 從冷漠到熱情參與,台灣社會也從威權到多元開放,這些變 化促成第二份報告的出現,也是台灣社會力展現之下,國民 黨不得不順從民意,重新調查二二八事件的真相。但因當時 國民黨仍然執政,調查報告無法針對歷史責任歸屬做出釐 清。 2000年政權改變之後,主權在民的意識更形高漲,乃有 2003年二二八責任歸屬研究小組的組成。因此在2006年公布 責任歸屬的研究報告,蔣介石被認為需要負起派兵來台和鎮 壓台灣民眾的最大責任。

八、責任歸屬的釐清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是在現今已出版史 料、口述歷史記錄和研究論著的基礎上,有系統論述歷史責 任歸屬的報告,也是台灣首次追究責任歸屬的論著。其中分 成數章來說明。 〈事件發生及其對台灣的傷害〉說明事件發生的背景、 過程、國府派兵鎮壓及其對台灣所造成的傷害。深入分析 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各個環節,以此作為探討責任歸屬的事實 基礎。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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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決策階層的責任〉認為蔣介石應負最大責任,是 鎮壓屠殺台灣民眾的元凶。因為蔣介石位居最高領導者,掌 控各方資訊,瞭解台灣事變的發展,卻決定派兵來台鎮壓, 造成台灣民眾巨大傷亡。之後,對陳儀及台灣軍政首長不只 無一懲戒,日後陳儀反而升為浙江省主席、彭孟緝升為台灣 省警備總司令。這表示蔣介石漠視台灣民意,視台灣人的政 治改革要求為叛國暴亂。除蔣介石應負最大責任之外,指出 楊亮功、何漢文等監察委員來台調查,無法發揮監督的功 能;3月17日國防部長白崇禧來台宣慰,仍無法阻止屠殺,到 最後還依據陳儀說詞向上報告,無法反映台灣真正的民意。 〈台灣軍政層面的責任〉除了說明南京政府的最高領導 者蔣介石應負最大責任之外,台灣軍政領導者也應負起責 任。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應負台灣軍政方面最大的 責任;台灣警備總司令參謀長柯遠芬、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 則其次;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 二十一師師長劉雨卿、及其他情治人員也有推波助瀾、抓人 槍殺的責任。 〈事件相關人員的責任〉探討「半山」份子、線民、構 陷者、告密者、新聞媒體工作者、社會團體成員的責任。這 些人雖然不是直接指揮或決策者,卻是附從統治者或是從謀 者,也應負起部分責任。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文中提到蔣介石是鎮 壓屠殺台灣人的元凶,蔣經國兒子蔣孝嚴(本名章孝嚴)認 237


518光州抗爭 4 3 大 屠 殺 2 2 8 事 件

為毀謗祖父蔣介石的名譽,向台北地檢署提告,要求陳錦 煌、張炎憲、陳儀深等三人民事賠償台幣50億。經一年多, 台北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定案。 探討歷史真相、維護人權與社會正義是2006年《二二八 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的重要精神,希望透過歷史文獻的 分析與討論,讓統治者使用國家暴力、迫害人權的事蹟公之 於世。在台灣人民持續不斷努力下,228禁忌終於被打破,責 任歸屬終於有所釐清。

九、結語:人權與社會正義 228是台灣最大的禁忌,在國民黨黨國體制下,無人敢公 開挑戰此一禁忌。遲至1980年代,台灣民主運動蓬勃發展之 後,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才公開挑戰國民黨的威權。二二八 平反運動的過程充滿衝突對立與緊張,卻獲致三大突破的成 果。一為政治禁忌的突破,228不再被視為叛亂、暴動、暴 民、亂民;二為歷史禁忌的突破,從此228得以公開研究,台 灣史研究從此已無禁忌,可以挑戰國民黨黨國威權體制的歷 史觀點;三為文化禁忌的突破,文學藝術家不再逃避,敢以 228做為素材,創作出代表台灣文化特色的作品。這三項突破 使得228成為台灣的重要文化資產。 在民主化的過程中,228得以解禁,原是台灣歷史文化的 一件大事,卻因國民黨黨國威權體制深入台灣社會,使得有 些人常以傳統中國政治的人治思想,品評人物得失,替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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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六、張炎憲

者裝扮門面,替其脫罪,將蔣介石的派兵決定說成是受陳儀 等的誤導、蒙蔽;或以二次大戰之後,緊接著國共對峙,國 府採取強硬鎮壓,實有其不得不然的苦衷;或認為是台灣人 先打「外省人」,「外省人」才有日後的報復;或認為二次 大戰後,中國各地多發生抗爭與鎮壓,並不是只有台灣發生 228,在中國改朝換代時總有屠殺鎮壓的事情發生,台灣228 並不算一件大事。其實這些說法無形中都在替統治者辯解, 而不是站在民主、人權理念上的思考。1970年代第三代人權 理念強調尊重弱勢者的教育、歷史、文化權,並維護弱勢者 的權益。台灣人民在當時是被統治者,是弱勢者。居於主導 地位的國民黨政府,理應照顧人民的生活,聽取人民的聲 音,面對改革要求時,應該謙虛接納,但國民黨卻反其道而 行,濫用公權力,派兵鎮壓,事後並合理化國家暴力行為, 將之歸罪於被統治的台灣人民。如此說法已違反人權、民 主、自由的普世原則,充滿權力的暴戾與傲慢。 台灣在民主轉型中,有許多民主成果是讓人自傲的。但 社會正義卻在政治現實、族群和諧、寬容的前提下被忽視, 而不願追究統治者所造成的歷史傷害,深恐再次挑起衝突與 不安。其實不正視過去歷史的真實,則無法走出陰影,達到 相互體諒的心境。政治上可以談和解,但歷史不能以和解來 解決問題。 至今二二八事件有賠償條例的法令,卻無特別法,無法 對當時的加害者予以法律責任的追究。二次大戰後,追究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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粹屠殺猶太人的責任是世人面對歷史事件極好的反省教材, 台灣也需要這樣的反思,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為了人權與社 會正義能真正在台灣落實生根。 濟州4·3發生的歷史背景、過程、以及平反經過與台灣 二二八事件有所不同,但被獨裁者鎮壓殺害,之後都成為禁 忌,民眾對此戒懼在心,則是相同的經驗。自1980年代末 期,台灣與韓國民主化運動展開後,追究二二八事件與濟州 4·3的歷史真相又再度浮現,成為破除禁忌與追求人權、社 會正義的力量。此種力量改變了歷史的詮釋,重建文化的再 生。台灣與韓國的共同經驗可以做為我們交流的基礎,為美 好的未來,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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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五、李勝雄

韓國人看二二八與台灣意識 2•28 from Korean perspective 金貞和

(本文於2008年2月23日台灣【二二八事件與人權正 義—大國霸權or小國人權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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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人看二二八與台灣意識 2•28 from Korean perspective 金貞和*

Abstract 2.28 was the biggest incident that gave an impact to Taiwan after World War II. Up to now, most parts of political, social, historical problems of Taiwan are based on this incident. When the incident is occurred, Taiwan Provincial Executive officer Chen Yi defined it as a revolt from the beginning. Also, he telegraphed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requested the mobilization of the army to repress the incident. Receiving the telegram from Chen Yi, Chiang Kai-Shek decided to dispatch army in fifth, March. As the army from central government arrived, Chen Yi proclaimed martial law and began to suppress people cruelly.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recorded by 2.28 research team of the Executive Yuan, the number of death was around eighteen thousands to twenty eight thousands. However the most important *

金貞和是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博士,現為韓國忠北大校學人文學院史學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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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gs were psychological alterations of survivors. Due to Nanjing government’s brutal subjugation, Taiwan society was buried into long-term panic. Mental shock that Taiwanese suffered brought about distrust, terror, and indifference among the people. They didn’t refer about 2. 28, and taught their children not to have attention to political rights and wrongs, discuss with irregularity of politics. Soon after Chiang Kai-Shek government retreated to Taiwan, and ruled Taiwan for thirty eight years. Being under this martial law, Taiwanese couldn’t have any word even though they had rights to speak. Some passive people reserve their decisions to accept the government as their country. However others who were active insisted the independence of Taiwan, and fought for national independence in foreign countries. It was not until the fortieth anniversary of 2.28 movement, 1987, that arousing public response for recovery of honor of 2.28 movement was formed. February twenty eighth, 1995, President Lee Teng-hui (李登輝)attended unveiling 2 . 28 monument ceremony. In this ceremony, he apologized to victims and their families 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government in public. With this as a turning point, movement for recovery of the honor was elevated. In same year, National Assembly issued regulation which compensates victims of 2 . 28, and the Executive Yuan

started 2 . 28 foundation to promoted compensation. Also, as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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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al democratization was in process, voice of ‘Taiwan by Taiwanese’ increased. The term ‘Taiwan by Taiwanese’, which was an aim of 2.28 movement, in other words, the independence movement that they wanted to remove china to found their own country got on the right track in 2000 after the political power shifted by Chen ShuiBian(陳水扁),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who was named as the “Son of Taiwan.” He separated Taiwan with China and took his own line. The spirit of 2.28 and political problems in Taiwan are double-edged sword. Chen Shui-Bian won in 2000 and 2004 elections, and these events were accepted that Taiwanese choose the independence line. Power shift to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accelerated taking off Chinese color. 2004, Chen Shui-Bian won the election again and he emphasized Taiwan’s identity by removing the word “China” from official company names. September sixth, 2006, Chang Kai-Shek international airport and Chang Kai-Shek memorial hall renamed to ‘Taiwan Tao 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and’ Democracy Memorial Hall’. However, despite assertion of the spirit’s rightfulness It does not seem to obtain Taiwan’s independence easily. First of all, Taiwan should solve problem of independence related to other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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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ries. U.S government admits ‘united China,’ and Japan considered their benefits although Japan has a good relationship with Taiwan. The biggest obstacle is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aiwan and China. Taiwan is getting both threat and conciliation from China. China pursuits ‘united China.’ To achieve this slogan, China is willing to outbreak war in case of need. This stand point is basic position of Sinocentrism and also related with other minority races. If Taiwan gets independence, minority races like Mongol, Tibet, and other races will be going to acquire independence. The biggest domestic problem for independence of Taiwan is restoration of ‘pro-kuomintang (Nationalist Party). Former Chairman of Nationalist Party and mayor of Taipei, Ma YingJeou is a leading candidate for the president election. He is at the head of the party and Nationalist Party won an overwhelming victory in the general election which was held in January twelfth. He suggested a policy that is opposite to five disallowance general rules generated by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This suggestion includes conclusion of peace agreement with China, a political standstill between Taiwan and China, establishing a common market, active cooperation in economy, an exchange of students, etc. This proposal is called the third coalition of Nationalist and Communist parties. If political power shifts to Nationalist party,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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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oving China for Taiwan’s independence will be contracted. There will be no more room for anti-Sinocentrism policy, if Taiwanese who supported the policy withdraw their support. Joong-Ang daily newspaper (January thirteenth, 2008, Korea) printed a news as follows. The title was ‘Taiwan chooses Economy,’ and this article dealt with the president election of Taiwan. “After reelection in 2004, Chen Shui-Bian maintained the line of independent policy of Taiwan, and this effected economy messed. 6.15% of annual economic growth in 2004 dropped to 4.5% in last year. Even more, demonstrations occurred to require cooperation with China in economy. The government is losing the support of the people. The presses of Taiwan prospected that speed of th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aiwan and China would be accelerated after thirteenth, the day of president election. They added that Taiwan’s Independence and individually join UN, which were the public commitment of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are actually destructed… Niu Jun-Jiao, professor of Beijing University, analyzed that no matter who will win in March election will follow the general trend for unifying and cooperating in Taiwan. 關鍵字:韓國觀點、二二八事件、陳儀、蔣介石、台灣 獨立運動、台灣人當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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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隨著1945年8月15日日本的戰敗,從殖民統治中解放的台 灣在五十年後回歸了中國。8月27日,南京國民政府主席蔣介 石在國防最高委員會中,將陳儀所呈報的「台灣行政公署組 1 織綱要」交付審議, 並在8月29日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 官及台灣省警備總司令。9月21日公佈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 署組織大綱」與「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因此在 台灣不是由省政府主席,而是由行政長官全權行使立法與行 2 政權,確立了軍、政一元化的特殊化 長官公署體制。 台灣人從日本殖民地解放的喜悅與期待中,面臨了新的 狀況。擺脫50年殖民統治的「回歸祖國」,特別受到台灣知 識份子的大力歡迎。日本人一撤退,他們便在各地方自發性 組成「國民政府歡迎準備會」,為歡迎祖國中國而著手準 備。台灣人如此的民族情感在1945年10月17日中國軍人抵達 台灣時,達到了最高潮。陳孔達的70軍先遣部隊75師搭乘美 3 國軍艦在基隆港入港,受到民眾熱烈的歡迎。他們搭火車抵 1 不過在訓政體制下,中國的黨、政、軍大權還是集中在蔣介石一人身上。國防 最高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作為國民黨總裁、國民政府主席、陸海空軍總司令、 軍事委員會的委員長,領導國防最高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等同是委員長獨任 制。張瑞成編輯,『光復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受』,臺北:中國國民黨黨史委 員會,中國現代史史料叢編第四集, 1990. p.3。 2 台灣與其他省的相對性差異,在於國民政府認為台灣因為歷經了50年的日本殖 民統治,因此與中國其他省的狀況不同,必須擁有特殊的體制與權力,才有辦 法因應接收時發生的狀況。因此在中國復員計畫中,台灣與東北被歸為光復 區,其他收復區則區分為收復區或後方區。張炎憲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 研究報告』, 臺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2006, pp.15-16。 3 教唱國歌,搭建舉行歡迎儀式的牌樓,張燈結綵,製作手旗分送他人,鼓吹民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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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台北車站時,有三十多萬的市民夾道歡呼。 這番歡迎是緣 自於對50年後面對的祖國的期待,以及台灣人基於對解放後 的祖國能讓台灣人成為台灣主人的期待。 5

依據「台灣接管計畫綱要」 ,台灣接收順利地進行。不 過在各縣市的行政體制接收過程中,開始發生了問題。中央 政府過度執行「安內為重」政策,將抗日志士當作「赤匪」 6 加以逮捕,展開大規模的肅清行動。 行政機關內更將台灣菁 英們排除在外。此外接收官員更顯露出嚴重的貪瀆行為,與 7 其說是接收,有人更稱之為強盜行為的劫收。 對祖國的期待 與伴隨而來的歡呼,於是就在接收官員的腐敗和橫行之下冷 卻,民心也開始背向。雪上加霜的是,在政府過度採行專賣 事業之後,台灣人連經濟活動也變得萎縮。從二二八事件發 生的1年前開始,社會就呈現了不安局勢。台灣各地頻頻發生 民眾與警察的衝突事件,甚至警察與軍人之間也有衝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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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的同質認同感。另外在接收台灣的過程中,美國協助與日本的聯絡、資訊、 輸送等。陳儀在10月25日於台北市舉行的日本受降典禮上表示“感謝同盟國在 我們的光復台灣事業上給予協助。” 這番謝詞主要是針對美國。江濤,『抗戰 時期的蔣介石』,北京:華文出版社,2005,p.366 。 張炳楠, 『臺灣史話』, 臺灣史蹟研究會編印, 臺中:1975,pp.337-338。 針對戰後如何接收台灣一事,國民政府各界的意見紛紜。台灣出身的人主張恢 復台灣省制與台人治台的方針。某位人士主張省政的特殊化與暫行特別組織的 必要。台灣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儀則主張黨、政、軍統一的接收方式,並且 採行國有公營政策。這些意見在調查委員會上被匯整,擬出了「台灣接管計畫 綱要」與細部的接管計畫草案。1945年3月23日台灣接管計畫綱要經國民政府主 席蔣介石批准後,成為戰後接管台灣與統治的最高綱領。張炎憲 等,『二二八 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p.15。 江濤,p.366。 金泳信,『台灣的歷史』,首爾:知永社,1992,p.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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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

二二八抗爭,簡言之就是對國民黨蠻橫統治的抗議示 威。不過行政長官陳儀在收拾群眾的示威抗議階段,向南京 中央政府請求派兵支援。蔣介石派遣了軍隊,而派遣來的軍 隊殺害了兩萬多名民眾,並以武力進行鎮壓。這個事件是台 灣近代史上最具衝擊性的事件。不過這事件在之後成為談論 的禁忌,身為受害者的台灣人只能將此事件深埋心中,度過 了40年。 台灣學者們常將此事件與1980年我國發生的5·18光州民 眾抗爭相互比較。不過5·18事件沒過多久就被界定為民主抗 爭,獲得適當的平反,但是二二八事件卻被噤聲了40多年, 因此這段期間內關於此事件的研究也幾乎沒有。 如同光州民眾抗爭中所見,歷史性的傷痕透過歷史發展 與民主化的進行被治癒。台灣也從1987年解除戒嚴後,開始 自二二八事件的恐怖氛圍中逐漸獲得緩和。相關人士發起 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在各界的聲援與支持下促成對二二八 事件的公開討論。之後經由政府的道歉,以及對受難者與其 9 家屬進行的賠償與慰問, 開始化解埋在心中的芥蒂。此外 8 1947年1月9日在台北發生大規模的反美示威,2月上旬白米供應突然不足,米價 暴漲,2月13日一千多名台北市民為了請求解決白米供應不足的問題而展開了示 威。社會整體氣氛雖然因此變得極度不安定,但南京國民政府因為國共內戰而 將台灣駐屯軍調往大陸,只剩留下來的軍警維持秩序,而呈現了缺失的一面。 金泳信,p.320。 9 1995年由李登輝總統代表「政府道歉」、建立紀念碑,以及「二二八事件處理 及補償條例」在立法院通過等,實施了受難者的名譽恢復及補償。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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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資料發掘與研究成果,也使得二二八事件獲得新的評 10 價。 11

不過也有人認為228還未了結。 60年前發生的過去史仍 未被定位為歷史性事件,為何到現在仍舊是學術性與政治性 的懸案?為何在台灣現代史上如此重視228? 重點在於,經歷了228之後台灣人「對祖國的認知」因而 產生了變化。知名電影導演侯孝賢以二二八事件為背景拍攝 的電影《悲情城市》就是一個例子。電影中出現,被逮捕處 10 1991年開始正式進行關於228的史料發掘與調查研究。發現楊亮功、何漢文 報告中將228視為暴動、暴亂,並將參與人士視為暴民的內容與事實不符。 1991年行政院下令組成二二八研究小組,重寫二二八事件的調查報告,正式 著手228的研究,相關資料與口述歷史紀錄並以研究論著出版,但仍未有探討 二二八責任歸屬問題的專書著作。以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出版的二二八事件調 查「二· 二八事件文獻輯錄」3冊(1991~1994年)為始,行政院容許二二八事件 研究小組的二二八歷史真相再研究;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出版的 「二· 二八事件資料選集」6冊(1992~1997),以及國史館在1997年出版的「國史 館藏二· 二八檔案史料」3冊。這些史料全部是由政府所出版的檔案史料。同時 期,在1991~1992年期間民間也有「南京第1歷史檔案館藏-台灣二·二八事件檔 案史料」2冊、「二· 二八事件資料集」、「台灣戰後史資料選-二· 二八事件 專輯」、「二· 二八官方機密史料」等資料相繼出版。 11 張炎憲等人所著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在2003年年底開始撰寫, 2006年2月出版了單行本。此研究引起很大的政治風波。將二二八事件的最大 責任者指向國民政府主席、中華民國前總統蔣介石的研究結果,首先就引發了 訴訟事件。蔣介石的後孫蔣孝嚴針對中央研究院近代史副研究員陳儀深、國史 館館長張炎憲、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長陳錦煌在民國95年2月 20日發行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中,直指他的祖父,即前總統蔣 中正為二二八事件的「元兇」,陳儀深並在「頭家開講」電視節目訪問中,發 表相同言論,因此認為他們誹謗了前總統蔣中正的名譽,將陳儀深、張炎憲、 陳錦煌三人以誹謗罪控告。這起訴訟事件在民國96年2月27日以嫌疑不足獲不 起訴處分。「是非曲直自有公斷」– 「指稱蔣介石為二二八元兇遭控獲不起 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 會, 『二二八會訊』,2007年 8月號,Pp.23-25。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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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的台灣年輕知識份子的祖國認知是「必須守護台灣」,不 過後來因為政治情勢,228導致的傷痕,只能把新覺醒的祖國 愛長久埋在台灣人的心中。 本文將針對台灣人何以把日據殖民地奴役時期思念的祖 國中國拒絕視為祖國的緣由,以及以228為起點,台灣人對祖 國認知(台灣意識)的變化,加以探討,並探討韓國人看待 此事的觀點。另外也針對60年之後的現在,仍持續探究圍繞 12 在228核心問題 的政治效應進行探討。因為拋開現實政治的 利害得失,有主張認為,228能成為實踐台灣人追求主權、獨 立與正義的原動力。此外,也因為筆者認為,將被霸權扼殺 或歪曲的歷史性事實加以還原,並賦予正義的意義,是一項 歷史的進展。

二、228與台灣的自我 (一)台灣的國際環境 為什麼多數的台灣人會選擇台灣,而不是中國,做為自 己應該守護的祖國?為了解這個問題,首先有必要對台灣的 12 由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發起的巡迴活動,是以228為精神,要擺脫覆蓋在台 灣之上的中華民國。「再見原鄉·再見祖國-再見·蔣總統!反共·民主·臺灣路」 巡迴展特別報導,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會訊』,2007年6.11; 「傳播轉型正義的種子」-「再見·蔣總統!反共·民主·臺灣路」高雄巡迴展,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會訊』,2007年8.12。最近台灣的政治狀 況,包括前總統蔣中正的後孫們表示要將他的墓遷葬大陸;陳水扁總統將中正 紀念堂改名為民主化紀念館。如果在20年前,這絕對是驚天動地的事件。這些 政治性變化的原動力,就在於228。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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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空間與國際環境,以及台灣與台灣人擁有的歷史的複雜 性先進行整理。 雖然目前台灣仍無法被世界的多數國家承認為一個國 家,但卻是實際上存在的國家。地理方面,台灣位於美國環 太平洋防線的中間,執行了阻擋中國進入太平洋的重要任 務。1950~1970年的冷戰體制下,台灣是守衛南中國海與東南 亞關口的不沉的航空母艦。台灣如果被中國吸收統合,美國 的環太平洋防禦線就會崩解。 1950年韓戰一爆發,美國便開始支持台灣的國民黨政 府。美國派遣了第七艦隊到台灣海峽,阻止毛澤東的共軍對 台灣及東南亞地區進行攻擊與赤化。1954年12月中美共同防 衛條約締結,台灣與美國關係趨於正常化。就美國的立場, 此條約是以防禦為目的,為了維持現狀與防禦共產國家的侵 13 略而簽訂。 從台灣的立場來看,如果台灣被包含在美國的東 亞防線內,和日本、韓國、菲律賓等共同成為阻擋共產主義 擴張的防線,這就意謂獲得了西方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 14 合法性。 蔣介石與其軍隊在二二八軍事鎮壓2年後的1949年,在國 共內戰中戰敗,與一百萬名移民者一起撤退到台灣。蔣介石 舉起「光復大陸」的旗幟,把台灣當做光復大陸的基地,將 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稱做「自由中國」,再次標榜 13 彭懷恩,『臺灣政治發展與民主化』,臺北:風雲論壇,2005,p.139。 14 同前註。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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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由復興基地」。 名份上在台灣以「自由中國」自居, 是中央政府為了避難遷都而來,是藉以代替中國的所在。 16

蔣介石開始台灣統治後,就宣佈了戒嚴。 雖然憲法保障 民主政治,但政治上卻不脫威權主義的型態。蔣介石與蔣經 國父子相繼掌握了黨、政二元體制的最高職務。特別是統治 時期的蔣介石,是黨、政、軍的最高領導者,他的權威是至 高無上的,誰也無法和他擁有一樣的政治威望,早期只要批 17 評他,就是叛亂罪。 解除戒嚴的同時,黨禁(禁止設立政 黨)、報禁(禁止設立報社)也隨著解除,即使到政治民主 化、自由化,國民黨仍舊是以支配性的政黨,維持著以黨領 18 政的黨國體制。

(二)韓國與台灣,以及228 對韓國及韓國人而言,台灣是怎樣的國家?對二二八民 眾抗爭又有什麼樣的認識?從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撤退到 台灣開始,到大韓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為止(1992 年),對韓國來說,台灣就涵蓋了中國大陸,也就是雖然撤 退到台灣,但台灣就代表了中國整體的縮小中國。被稱做自 由中國的台灣,國民黨政府表明了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唯一合 15 李筱峰,『臺灣民主運動40年』,金吉吉洙–尹和中共譯,首爾:成均館大學校 出版部, 1990, p.23。 16 1949年5月19日由台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官陳誠宣佈之後,在戒嚴底下過了 38年的台灣,1987年7月14日在蔣經國總統的宣佈下,台灣本土與澎湖解除戒 嚴(金門、馬祖、東沙、南沙除外)。 17 同註13,p162。 18 同註7,p327。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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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府,我國也積極認同這點。韓國是美國對共產國家封鎖 政策的尖端地區、並經歷了6·25韓戰這一前所未有的同族相 殘悲劇後,韓國將反共當做國策。在生存同受共產黨威脅, 以及都擁有光復被共產黨奪走的失地的共同目標,兩國曾是 最佳的友邦。貿易等經濟交流上也展現以對方為最優先的態 勢。政府認可的世界地圖上,將北京標記為北平的國家,世 界上也只有中華民國和大韓民國兩個國家而已。 民間的交流也十分活躍。因為與中國大陸沒有邦交,因 此這時期研究中國、中國史以及中國語的學者或學生,全都 是到台灣唸書。簡言之,韓國人能去的中國是中華民國,也 就是台灣。幾乎沒有人是為了攻讀台灣的政治或台灣話、台 灣史而去的。台灣對韓國人而言,是替代中國,話說得重一 點,說是等同中國本身也是不為過的。 這時期蔣介石的國民黨政府擔心台灣史與台灣研究會發 展成台獨思想,因此對此特別警戒,採取了慎重的態度,打 19

算斷絕這些思想。 特別因為蔣介石本身派遣軍隊鎮壓,是 228屠殺民眾的最高責任者,二二八事件於是成為最大的政治 20 禁忌。 追究真相或研究本身是不可能的,就連對受難者的平 反或補償也是連想不敢想的情況。 因此在那個噤聲的時期裡,因為沒有實際的研究成果, 19 李筱峰,『臺灣民主運動40年』, 金吉吉洙、尹和中共譯, p.8。 20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發行,「從臺灣苦難歷史的轉型正義做起」,『二二八 會訊 』, (2007.6. 第11期), p.2。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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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身為外國人的韓國人而言,也幾乎是無從了解的一個 事件。雖然有約略知道這個事件的人,但因為不是研究台灣 的人,所以也沒有表現出多大的關心。由此可看出,幾乎也 沒有台灣人和對此事件沒有多大興趣的韓國人進行過對話。 也有韓國人的認知是,在中國邊陲的台灣發生的二二八 事件,是受到50年日本殖民統治的台灣,對南京國民政府展 開的反對運動;或者認為是蔣介石為了能順利地進駐台灣, 因此在事前進行的軍事作戰。另外也有人認為,因為是當局 的主張單方面通用的時期,所以是對一些異議份子策動的滋 擾進行的鎮壓作戰。而只當做是陷於戰亂的中國現代史上, 到處都能見到的事變。這種程度的認知,也是韓國留學生或 與台灣有關的人所了解的範圍,對一般的韓國人而言,228是 不被了解的事件。 韓國留學生在台灣的生活中,藉由228而知道獨立意識較 強的人在海外主張「台灣之音廣播」、「台灣獨立運動」, 統治者並將此視為威脅政權的要素。也聽過台獨團體的間諜 被逮捕處死的消息,但是除此之外的情報並無法取得,更多 的資訊與研究也是不可能的。 韓國對228的關心,如果說是因為特別經歷了光州民眾抗 爭之後,才開始對其他國家的民眾抗爭提高了關心,是一點 都不為過的。許多團體對研究台灣的228有興趣,藉著韓國與 台灣既有的民間交流,研究成果也能輕易的相互交流。台灣 的情況也在民主化之後,尤其是民進黨執政後,與韓國的民 255


518光州抗爭 4 3 大 屠 殺 2 2 8 事 件

主民眾運動團體的交流變得頻繁,相互授受雙方民運的研究 成果,擁有傳達自身成果的途徑。我認為,積極促進海外交 流的「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活動,對提升韓國對228的 關心,可說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筆者認為韓國人對於228的關心,與台灣的有些許差異。 在軍事獨裁政府時代的韓國,對於5·18光州民主化運動與4·3 濟州民眾運動等的關心,偏重在國家對事件的承認與賠償, 以及正當的歷史評價等。對於228,台灣人初期關心的部分也 是相同的。不同的是,隨著民主化進展,518成為韓國民主化 的一個聖域,歷史上也獲得了正當的評價。不過228儘管有國 家的道歉、賠償、紀念碑的建立、歷史性的評價,目前還是 現在進行式。因為以228為契機所做的正名運動、台獨運動, 是要把支配台灣60多年的中華民國拿掉,找到台灣的自我, 走上「台灣人的台灣」之路的運動。 韓國人對於台灣的關心就在於現在。看著正名運動、台 獨運動,儘管經過了40年長久的噤聲期間,首先是解嚴之 後,相對能夠較快速進行治癒過程的原因為何?另外正名運 動、台獨運動與228的關係又是什麼?以及現實上台獨是否可 能等等。針對第一、二點關心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解嚴 之後民主化及228的原因與經過找到答案。

(三)對台灣而言,中國是什麼? 1895年清朝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成為殖民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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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台灣人在無關自己的意志之下被讓給日本,受到了日本 的殖民統治。特別是日本在1895年~1919年實行了所謂軍職總 督時代下的武斷強權統治。這時期台灣總督的主要任務,是 以武力鎮壓反抗者。不管是漢族居民還是原住民,一律遭受 21 到日本殖民地政權的壓制。此外,由於日本的敗亡,50年後 回歸的祖國仍實行了與日本帝國主義者無異的統治,接著又 對1947年二二八抗爭採取殘酷的鎮壓手段,留給台灣人無法 治癒的極大傷痕。這道傷痕也被部分的台灣人認為帶來了尋 找「真正自我」的契機。 由於是特殊化的行政體制,台灣行政長官行使了集行 政、立法、司法,甚至人事、監督權於一身的獨裁權力。接 管台灣、負責行政的官員們大部分是陳儀的心腹或親信。接 收的官員們承接日本人走後留下的位置,佔據了高級公務員 22 的大多數位子。為了辯解台灣人與外省人的政治地位不平 等,陳儀便以「台灣無人才」,「台灣人不會國語」,「不 23 會寫公文」 等薄弱理由,將許多受過高等教育的台灣人排除

21 日本殖民地的統治下,台灣的抗日運動包括1907年抵抗日本企業的樟腦買賣 獨占的「北埔事件」、1912年發生的「林杞埔事件」、1913年的「羅福星事 件」、886人處死的「西來庵事件」,全是遭到慘烈犧牲的史實。1930年爆發 的「霧社事件」及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台灣人被日本徵召犧牲的事實,都說 明了台灣與台灣人在殖民地之下遭受苦難的歷史。「從臺灣苦難歷史的轉型正 義做起」,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發行,『二二八會訊』, 2007年 6月 第11 期 ,p.2。 22 例如行政長官公署1年5個月期間內的正、副處長八人當中,只有教育處副處長 宋斐如一人是台灣出身,17位縣市長當中只有台北市長游彌堅、新竹縣長劉啟 光、高雄市長黃仲圖、高雄縣長謝東閔四人是台灣出身。張炎憲,p.19。 23 李筱峰,『解讀二二八』, 臺北: 玉山社, 1998, p.36。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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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高位階之外。 台灣人不同意這樣的處理,因而產生反感 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原本台灣人以為,從日本的殖民地統治中解放後能回歸 祖國。並且認為自己能成為主人。不過受到的政治現實與差 別待遇,讓有所期待的台灣人大失所望。不僅獨占了官職, 貪瀆事件也不斷發生,成為台灣人指責的對象。姻親關係的 25 親信特別成為了責難的對象。 不只是人事問題而已。日本人走後留下的237個公營與私 營事業全交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屬各局內設置的27家公 司經營。這樣的經濟管制與公營事業的獨占體制,與人民交 相爭利。因為生活困苦,讓一般人的不滿達到高潮。企業家 不僅是生產設備及原料的購買困難而已,籌措經營資金也變 26 得困難,讓怨聲逐漸高漲。 1895年割讓給日本之後,台灣人在與大陸不同的文化環 境下生活了五十年。日本對台灣人採取同化政策,台灣人受 到日本文化很深的影響。不僅是衣食住,語言、生活方式也 都日本化。大多數的台灣人以台語和日語溝通。大陸的接收 24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小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 p.14。 25 例如台南法院院長的妻子成了法院檢察處的書記官長;這間法院檢察處首席檢 察官的妻子被任命為法院的書記官。台中地方法院大部分的職員都和法院院長 有親戚關係,院長小舅子的三個兒子與小舅子的女婿、小舅子的弟弟等親戚20 多人,全都在這間法院工作,是法院50位職員的半數以上。花蓮地方法院院長 的妻子擔任這間法院的紀錄。花蓮監獄典獄長的丈人是這所監獄的教導官,他 的小舅子也在這所監獄工作。「民報」,1946年 7月 6日。 26 李筱峰,『解讀二二八』, pp.49-50。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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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們到達台灣的時候,語言溝通成了最大的問題。他們剝 27 奪了不會說北京話的台灣人的公職機會。 在生活習慣上,台灣人也經由日本接觸了近代的西洋文 物。經濟發展的同時,台灣人也在近代化的都市裡生活了相 當的時間。現代化的生活方式是從中國來的官吏與軍隊先前 所沒見過的東西。受到日本文化與精神的影響,台灣人普遍 整潔、有禮、遵守時間與美德。而且擁有敬業負責的習慣與 觀念。雖然是殖民地,但台灣人的平均教育程度也遠比中國 28 人高。 反觀中國五十年期間都陷於戰亂中。戰亂中的中國人連 解決吃的問題都有困難。價值觀與道德觀則是其次問題。接 收官員批評台灣人受到日本人的奴化教育,做為獨立國家中 國的國民,是資質不夠的盲從順民。反面的,台灣人認為接 收而來的中國官員的貪腐與收賄,會因私利與私慾招致弊 29 端。因而表現出「狗走豬來」 的不滿與失望。這樣的情況對 30

台灣人而言,就如同總督制復活一樣。 像這樣雙方情感上的 鴻溝越來越深,但新任統治者並未重視這個問題。228簡言之 就是台灣人累積的憤怒爆發了。事件展開的態勢就不在本文 中討論了。 27 許雪姬,臺灣光復初期的語文問題 ,『思與言29:4·1991年12月, p.183-184 ; 張炎憲 等,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p.40。 28 同前註, p.41。 29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 p.11。 30 鄭梓,「前後臺灣行政體系的接收與重建」, 『思與言』, 29:4·1991年12 月,p.243。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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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時,行政長官陳儀當日就向蔣介石報告此事件 是「奸匪勾結流氓地痞,利用專賣局查緝私煙的機會,聚集 31 群眾引發暴動,迫害外省人。」 一開始就把這事件歸為暴 32 動。並發送電報到中央政府,請求派兵鎮壓。 蔣介石收到陳 儀的報告,3月5日就決定派遣軍隊。中央來的支援軍隊抵達 之後,陳儀立刻宣布台灣戒嚴,開始了綏靖(以武力鎮壓抗 爭)、清鄉(清查所有的戶口,搜索逮捕可疑份子)與撫慰 33 自新的工作。 各地的鎮壓過程中,鎮壓軍與青年學生組成的市民軍之 間,發生了激烈的戰鬥,武力處於劣勢的市民學生被逮捕處 死或拘禁,也有人逃往山區進行長期的游擊戰。鎮壓軍一結 34 束綏靖鎮壓,就展開了清鄉。 徹查戶口,逮捕「暴徒」, 採連帶責任,鄰近的戶長要當三個人的保證人,並且要將武 器及軍需品貢獻出來。清鄉工作在搜查每一戶的過程裡,也 有人趁機掠奪、強姦女性。據說市內(高雄市)就像地獄一 樣。 事件發生當時,據了解蔣介石並不太了解台灣的狀況。 他將台灣人的改革要求誤以為要求從中國獨立,因而派兵鎮 壓。當時蔣介石是國民政府主席,也是黨、政、軍的最高權 力者,只有蔣介石能決定派兵。由於他的庇護,陳儀已經無 31 「陳儀呈蔣主席二月儉電」,『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p.64。 32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小組,『二二八研究報告』, pp.202-203。 33 同前註,P.66。 34 台北地區在3月28日開始清鄉,在新任省主席魏道明被任用的5月16日結束。行 政院二二八研究小組,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pp.216-217。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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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民意而一意孤行。為228派遣而來的軍隊,也在他的默許下 隨意逮捕民眾,大肆屠殺。特別在二二八抗爭與鎮壓的過程 中,台灣的年輕菁英死傷慘重,更嚴重的是,清鄉、掃紅當 35 中有許多的菁英份子遭受到很大的挫折與打擊。 1947年3月8日與軍隊一起來台灣的福建台灣監察使楊功 亮,到4月11日為止的34天期間,走遍台灣各地調查,提出 「二二八事變奉命查辦之經過」報告。那是政府方面最早的 報告書。另外監察委員何漢文也撰寫了「調查二二八事件報 告」。這些報告書中雖然批評了陳儀的政策,卻將事件的性 質歸為「暴動」與「暴亂」,將參與者視為「暴民」。對於 此事件的原因也看作是受到日本統治五十年的影響,台灣人 帶著排斥中國的心,在野心家與共產黨的煽動下策劃對國家 36 的謀反。 他們的報告書中,略過了事件發生原因在於台灣人 的改革要求的這點。 依據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小組的統計,死亡者估計有1萬 8千人∼2萬8千人。不過真正重要的,是活下來的人心理上的 變化。因為南京國民政府的殘酷鎮壓討伐作戰,台灣社會長 期籠罩在恐怖之中。無數人受到心理上的打擊,導致對政治 的不信任、恐怖及冷漠。人們絕口不提二二八事件,並勸告 子女要遠離政治的是非,教他們只能聽不能說、不要參與政 35 關於二二八受難者的個人檔案與受難經過,參照 臺北二二八紀念館,和 平鴿選輯「二二八人物誌」, 『認識二二八』,和平鴿- 選輯與文獻解題 pp.105-200。 36 張炎憲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p.10。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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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以及後來蔣介石政府撤退到台灣,在38年的戒嚴統治 下,台灣人即使有口也不能言。有些人甚至對承認國民政府 為祖國持保留的態度;有些人主張台灣獨立與建國,也有人 38 在海外從事台灣獨立運動。

(四)回顧自我,台灣是誰的? 四百年期間,台灣受到了荷蘭、西班牙、明、清、日本 帝國以及國民黨政府等外來政權的統治。這些統治者強勢的 文化與政治,試圖讓台灣變成自己的附屬。因此台灣被認定 39 為無法具有自我。 侯孝賢導演的《悲情城市》中,透過在光復前後時期, 經營餐館的一家人的家族史,刻劃了當時的社會:從日本統 治解放的台灣,接著大陸人進駐台灣,以不確定的期待迎接 那種狀況的一般民眾,針對與日本人有密切關係以及後來台 灣人的日本鄉愁暗示,被日本徵兵的後遺症,以及因為走私 和毒品造成社會混亂等為背景所做的暗示等。 侯孝賢在《悲情城市》中描繪了經歷228之後,選擇台灣 做為祖國而不是中國大陸的年輕知識份子。對他們而言,祖 國究竟是什麼?光復以前,在殖民統治下的台灣人思念的祖

37 張炎憲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pp.486-487。 38 海外的獨立運動,參考張炎憲、曾秋美、陳朝海編,自覺與認同-1950-1990年 海外臺灣人運動專輯(2005)。 39 「從臺灣苦難歷史的轉型正義做起」,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發行,『二二八 會訊』,2007年6月第11期,p.1。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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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只是觀念的產物,並不是實證經驗下的實體。當我們抵 抗日本人的壓迫,他們總會說:『你們這些傢伙不想當日本 國民的話,就滾去支那。』因此日本人的欺壓越嚴重,台灣 40 人對祖國的憧憬之情就越迫切。」 他們未曾體驗過的觀念上的祖國,就像母親溫暖的懷抱 一樣。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在陳儀接管台灣的前兩個月 內,台灣是無政府的。不過民眾全都遵守秩序,期待國民政 府派遣官吏來台。以如同孤兒迎接母親的心情,等待祖國軍 41 隊的到來。 這樣的期待,隨著國民黨政府一到台灣,就悲慘地破滅 了。他們接收台灣的同時,陸軍第70軍等部隊也一起抵達。 派遣到台灣的軍人不但素質低落,紀律也非常敗壞。大部分 藉著莫名的優越感耍威風,小則偷竊掠奪,嚴重時會開槍製 造問題。違法的事件持續發生,動搖了社會秩序。許多報紙 和人士在警告的同時也向當局要求徹底解決。不過狀況並未 改善,仍舊反覆發生。強盜四處橫行,郊區或地方讓人夜不 安眠,小孩與婦女都不敢單獨出門。如此不安的社會狀況, 42 在日本殖民時期也是未曾有過的事。 對祖國的期待於是變成 了失望與憤怒。 1年4個月的期間,對大陸人蠻橫作為的憤怒,藉由 40 葉榮鍾,『臺灣人物群像』,李南衡編,臺北:帕米爾書店,1985,p.289。 41 吳濁流, 『無花果』, 臺北: 前衛出版社,1988,p.160。 42 參考「治安問題嚴重極了」「民報」,1946.10.16,「要預防年底的危機」 1946.10.28。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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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而爆發了,並再次藉由228的殘酷鎮壓,讓存活下 來的台灣人「對祖國的認知」開始改變。不過在緊接著持續 38年的戒嚴之下,孩子被抓去槍殺,丈夫失蹤等深深的傷痕 只能埋在心中,噤聲不語。

三、代結語──228研究與其政治效應 二二八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對台灣影響最大的事 件。一直到現在為止,台灣大部分的政治、社會、歷史問題 可說是仍將根源放在這事件上。不論是被正式處死的人,或 是當時被逮捕後到現在仍然行蹤不明的人、被槍決後找不到 屍體的人,以及財產被掠奪要不回來的人等等,那些慘狀很 難用言語來形容。受到那些影響,存活者對政治保持緘默的 氛圍也逐漸蔓延,這點前面已提及。台灣人必須自己除去心 中的芥蒂。此外暴動、暴亂、暴民等歷史性評價也應該改 變。 二二八事件直到1987年二二八事件四十週年的那一年, 才對平反問題形成共識,並開始公開的討論。不過僅止於解 除禁忌和對受難者的慰問而已,之後對於事件的真相與責任 歸屬仍無法提及。1991年以後對二二八事件的關注又進一步 擴大,資料的公開和相關研究開始變得蓬勃。行政院在1991 年組成二二八研究小組,並撰寫了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在 1992年2月公開內容。這份研究報告中,修正了楊亮功、何漢 文主張「暴動」、「暴民」的報告是與事實不符的。對於事 件的發生與經過也有詳細的敘述。史料發掘與調查研究也從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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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開始正式進行。不過1991年的政治情勢仍未形成能 夠談論二二八事件責任問題的條件。 1995年2月28日李登輝總統出席了二二八事件紀念碑的揭 幕儀式,代表政府向受難者家屬公開道歉,以此為契機,平 反運動達到了高潮。同年,立法院通過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 的補償條例;行政院成立了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開始推 動補償問題,舉辦追思紀念活動,並開始頒發獎學金與撫慰 受難者家屬等活動。此外隨著政治民主化的進展,追求「台 灣人當家作主」的聲浪也逐漸高漲。 228所追求的「台灣人當家作主」,就是拿掉附加在台灣 之上的中華民國,追求新祖國的獨立國民國家運動,在2000 年由「台灣之子」走鮮明去中國化路線、民進黨出身的陳水 扁的政權交替之後,正式躍上軌道。228精神,就如同硬幣的 正反兩面,與政治問題連在一起。2000年、2004年陳水扁總 統的當選,被認為意謂著台灣人選擇了去中國化之路。 引起最大迴響的是「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研究 結果有多位研究者將蔣介石界定為「二二八事件的最高責任 者」,可看出他們想袪除蔣介石所來自的中國以及中國歷史 的動作。台灣人將中華民國視為與日本殖民統治無異的架 構,認為都是大國霸權對小國台灣的殖民支配。因而主張228 是「抵抗外勢侵略的台灣獨立運動的起點,是讓台灣人找回 自我的原動力」。民進黨的政權交替加速了去中國化,2004 年陳水扁總統連任後,開始了正名運動。將公家機關名稱裡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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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華」或「中國」字眼去掉。2006年9月6日,將中正國 際機場改為台灣「桃園國際機場」;中正紀念堂也換成「台 灣民主紀念館」。 不過儘管有228與其精神的正當性主張,台灣的獨立並未 順利的進行。因為最優先順位,是在國際關係中必須解決獨 立問題。美國認知了中國所期望的「一個中國」;日本雖然 對台灣友好,但在國際關係總是以自己的國家利益為第一順 位。由於國際問題不是本文的主題,在此不多加贅述,筆者 只希望指出,這不是一個容易解決的問題。 眼前最大的障礙是兩岸關係。台灣受到中國的威脅與懷 柔。中國表明為了「一個中國」政策,不惜對台動武的立 場。這個立場除了是大中華主義的基本立場外,現實上也是 必須考量的路線。如果台灣獨立了,這會成為信號彈,讓西 藏、新疆、蒙古與其他少數民族也都想要獨立。 對內而言,台灣獨立的最大障礙是國民黨的復活。國民 黨前主席、台北前市長馬英九,在今年的總統大選被視為極 可能當選的候選人,在1月12日舉行的立委選舉中帶領國民黨 獲得壓倒性的勝利。他主張反對民進黨的台獨路線,以及廢 除國統會等「四不一沒有」的原則,並提議包括締結30~50 年的中程協議,維持兩岸政治現狀,積極的經濟合作,兩岸 共同市場,留學生交流等,這些被稱為國民黨與共產黨的第 三次國共合作的和平協定的相關議題。如果政權交替給國民 黨,為了台灣獨立而去中國化勢必萎縮。過去支持去中國化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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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台灣人,如果撤回了支持,去中國化政策也就沒有立 足之地。 韓國中央日報(2008年1月13日)在「台灣選擇了經濟」 的標題下,針對台灣的選舉做了以下報導:「陳水扁總統在 2004年連任之後,強力維持台獨的政策,但在經濟上卻一塌 糊塗。2004年6.15%的經濟成長率,到去年下降到4.5%。甚至 曾展開示威要求加強兩岸經濟合作,逐漸失去了民心。…… 台灣媒體在13日指出,經由此次選舉,預期會加快兩岸經濟 合作的速度。並進一步補充說,民進黨的台獨與入聯,事實 上已遭到撤銷。……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的牛軍教教授 分析說,『選舉如實反映了期盼兩岸合作與和平統一的台 灣民意,3月的總統大選不管誰當選,都無法違背如此的大 勢』。」 (游橙絮中譯,朱立熙校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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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台灣」排除「中華」的獨立運動 金泳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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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台灣」排除「中華」的獨立運動 金泳燡

228事件60週年的2007年2月28日,或許會被紀錄為欲脫 離中華圈的台灣「國家主義」(Nationalism)實現新紀元的日 子。這是出席了2月26~27日兩天在台灣舉行的「228事件60 週年紀念國際學術會議」,以及28日的紀念活動之後筆者的 感想。主辦單位也對此抱持著毫不猶豫的肯定態度,並且也 向筆者要求希望能盡量強調這點,讓台灣人民的認同得以確 立。

斷裂與再生:二二八60週年與台灣 這樣的意圖,在這次學術會議會場或228紀念活動現場到 處所懸掛的「2.28六十年台灣新紀元」的口號中明確地表 露出來。不僅如此,做為學術會議主題所揭示的「斷裂與再 生:Division and Rebirth」(按:二二八60年紀念特展之主題) 語中,也有著濃厚的意味。如此的意志,除了學術會議的開 幕致詞是理所當然之外,出席這一天上午舉行的「228國家紀 念館」揭牌儀式,以及下午舉行的中樞2.28紀念活動的陳 水扁總統,在致詞或紀念詞裡也都表露無遺。他不僅對犯下 228事件的過去蔣介石國民黨政府,也對目前在野的國民黨強 調要「確實地反省與寬容」,並呼籲要共同參與「建設新台 灣」。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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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一天開幕的「228國家紀念館」建築物為背景的新 郵票發行時,取代過去持續沿用的「中華」名稱,而表記為 「台灣」這一點,也如實地顯現出這樣的意圖。1945年8月15 日從日治解放之後,這是第一次以「台灣」做為標記發行的 郵票。這天出席了「228國家紀念館」揭牌儀式的行政院長 蘇貞昌,展示著郵票表示:「這張以『台灣』為標記的郵票 雖然是第一張,但因為憲法上(明記為『中華民國』)的問 題,也可能是最後一張。」他對「台灣」的國號展現出強烈 的執著。

蔣介石政權帶來的228與白色恐怖 228事件肇始於60年前的1947年2月27日,在街上販賣私 煙的婦人被國民黨政府以取締為由加以毆打並逮捕所引發。 並在第二天的28日對群起反抗的台灣民眾進行大肆屠殺以及 強行逮捕。如此的暴行,除了在台北之外,並蔓延到最南邊 的高雄等島內各地方,一直持續到3月8日。 1945年隨著終戰而解放的台灣人,從日治時代的剝削中 脫離,引頸期盼能在祖國中華民國的懷抱裡享受溫暖而安樂 的生活,而對抵達台灣的國民黨軍政府表現出熱烈的歡迎。 不過,他們並非如同台灣人所期待的祖國軍隊。台灣人除了 被誤會是日本殖民統治五十年期間,與日本政府合作、受日 本教育的附日同夥人之外,加上來自大陸的自負心,使得他 們蔑視並且壓迫台灣人。國民政府軍人甚至變得貪瀆腐敗, 犯下所有違法的惡行,並惡意的使用暴力,恣意地欺侮台灣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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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這樣的迫害與暴力行為下,不斷累積的台灣民眾的憤 怒終於爆發。不過他們是殘忍且狠毒的;他們對抗爭的民眾 進行任意的殘殺與蹂躪。但事情並未到此結束。他們對到過 日本留學攻讀新知識的菁英階層或公職人員們進行大肆屠 殺。其中包括任職高等法院的法官與高等檢察廳的檢察官等 中堅官僚,以及教師們都被牽扯其中。理由很簡單,因為國 民黨政府認為將來這些人會策動對抗的組織性勢力,因此必 須先斬草除根才行。如此犧牲的人數大略估計有18,000人至 28,000人左右,但是正確的數字目前仍未確實掌握。 更甚的是,1949年從大陸因「戰爭逆轉」而被趕來的蔣 介石政府,宣布戒嚴令之後,便展開長達38年的戒嚴統治, 以恐怖手段持續對自己有反抗可能性的人士進行剷除的作 業。不斷遂行所謂的「白色恐怖」,使得知識份子遭到殘殺 或失蹤。

深入追求歷史真相,建構台灣的「新紀元」 包括目前執政的民進黨在內的台灣民主人士,在1987年 戒嚴令解除之後,立刻與民主化運動一起展開追究228真相以 及平反運動,結果才漸漸獲得成果。十年前開始,台北與全 國各地開始建立228紀念碑、成立紀念館、追究真相、補償受 難家屬,以及將2月28日訂為國家紀念日,宣布成為國定假 日,另一方面,今年各公家機關也首次降半旗以慰英靈。除 此之外,並將1946年省參議會的建築物籌備做為「228國家紀 念館」,甚至構思發行「228紀念郵票」,並將228事件編列 272


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迴響一:金泳燡

在教科書當中。如此看來,算是比韓國更徹底,而且範圍更 廣地清算了228的過去歷史。即使如此,仍有不足之處,他們 強調「要跟韓國學習的還很多」。那就如同韓國過去史的整 理一樣,國民「滿腔的憤怒與努力的抗爭」必須相隨而來。 此外,遑論是過去的國民黨政府,現已根植台灣的國民黨也 從未反省自己的過錯,因而要求他們「真誠面對二二八」。 即使在受難家屬面前似乎承認了國民黨政府有錯,但他們說 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例如,最近在228事件60週年前 夕發行的「228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書中指出「228事 件的最大責任者是蔣介石」的事實之後,立刻被現任立法委 員的蔣介石孫子指控為「誹謗」,對研究報告總負責人、國 史館館長張炎憲與撰稿者提出了告訴。當然國民黨似乎在某 種程度上承認了228的錯誤。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於26日學術 會議舉行之際,在台北市228紀念館前與部分受難家屬一起舉 行記者會,令人印象深刻。他身為明年總統大選前聲望最高 的候選人之一,一般認為他無法否定228事件的本身。 在「清算過去」的層次,這次的國際學術會議是以228事 件60週年為契機,開創了台灣的「國家主義」理念,把「新 紀元」做為意志根基,要大力去推動的作為,讓人很輕易能 感受得到。 雖然名為「國際學術會議」,但陳總統親自出席並致開 幕詞;學術會議本身雖然是由228事件紀念基金會所主辦,但 很明顯是以跨政府部會的規格在舉行。這一點可以從包括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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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內出席這次學術會議的國外受邀人士,都是由外交部直 接接待與禮遇就可以了解。

國家暴力與過去清算:鼓吹「台灣主義」 學術會議在26~27兩天、發表12篇論文,200多個座位幾 乎座無虛席的情況下嚴謹地進行。當天第一位發表的,是以 518當時的「國家暴力與過去清算」為題的朱立熙教授的論 文,筆者是以專研518事件的學者應邀擔任與談人。此外,在 第二天的學術會議綜合討論之前,筆者應邀針對「韓國的過 去清算」發表專題演講,以三十分鐘的時間從「反民族行為 特別調查委員會」的失敗,到現在進行中的過去史整理等做 了簡略的說明。 筆者的專題講座是由陳水扁總統在台灣大學法學院的恩 師,也是法學界的最高權威李鴻禧博士所主持。由此便足以 充分體會這次學術會議的重量,可說是網羅了台灣法學、歷 史學,以及社會學界的權威學者。 雖然發表的論文當中大多是以過去史的整理為主流,但 字裡行間意圖要將台灣人民的力量合而為一,也就是想要創 造出新的「台灣主義」意識形態的意志,進而以此為契機確 立台灣人民的主體性,其意圖深植其中也是當然的。 (原載2007年3月9日韓國「京鄉新聞」,作者金泳燡是 「為求真相和解之過去史整理委員會」委員。游橙絮翻譯, 朱立熙校訂。) 274


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五、李勝雄

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 韓寅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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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 韓寅燮

從<中正紀念堂>到<台灣民主紀念館> 2年前(2006年),我曾以旅行團觀光客的身份造訪過台 灣。當時,導遊帶我們參觀的地方,多半是供人拍照留念用 的觀光必經景點。假設台灣資本主義最具代表性的建築物是 「台北101」的話,那麼,最能象徵現代台灣政治的建築,我 想應該就是蔣介石的「中正紀念堂」了。這兩棟建築都相當 高聳而且雄偉,但卻只留給我「有些東西也許要高,才能顯 示出它的偉大吧,權力與金錢」的印象。 絕對的權力,讓人民只能抬頭瞻仰。巨大的廣場,矮化 了來訪的民眾。威權者的銅像與紀念堂,以盛氣凌人態勢俯 瞰著老百姓。那個時候,我只是很簡單地逛了一下這個地 方。看著導遊激烈批評著陳水扁與民進黨,心裡暗自想著: 「原來台灣也享有如此充分的批判自由啊!」原本「二二八 和平公園」並不包含在我的旅遊行程當中,但我還是勉強 抽出時間去參觀。然而,很不湊巧地,那天剛好碰上星期 一,二二八紀念館休館,讓我覺得很可惜。 這次就完全不同了。這次我應「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 會」的邀請來到台灣,我相當期待能接觸到活生生的台灣歷 史,並與台灣的有志之士們會面。這主題名為「二二八事件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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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權正義:大國霸權or小國人權」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就 在台灣的國家圖書館召開。 國家圖書館的對面,就是上次我來台灣時所參觀的中正 紀念堂。正門的威容依舊,但總覺得好像有哪裡變得不一 樣。2年前,雙層牌樓的匾額上,還是刻著取自蔣介石號(中 正)的「大中至正」,而今日同樣的位置,名稱卻改成了 「自由廣場」。我想在類似的名稱變更中,應該夾雜著許多 意見與理由才是。進一步了解之後才知道,民進黨在二次執 政後,所展開的正名運動最高潮,便是中正紀念堂的名稱變 更。據說在一連串的爭論之後,也終於在去年12月8日,替換 上了新的匾額。 經過自由廣場大門後,一大片的廣場開展在眼前。一個 國家政治的獨裁化程度,與這個國家最具代表性的廣場大小 是成正比的。走在寬闊的廣場,過了一段時間後,映入眼簾 的便是如天壇般,高聳矗立於中央的建築。爬上近4層樓高 的陡峭階梯,前方就是「中正紀念堂」的主廳。由於這裡是 來台灣觀光的必經之地,所以我想觀光客當中,應該沒有人 不曾來過這個地方。在這座紀念館內,擺放著蔣介石的青銅 座像,而在稱為青銅大廳的紀念館入口,有著笨重的青銅大 門。大廳裡頭,總統的大銅像正以慈愛的微笑,俯視著觀光 客。展示著蔣介石生前主要活動的綜合展覽館位於3樓以下, 這座紀念館的參觀的順序應該是先到展覽館,熟悉認識蔣介 石的各個面向之後,再來「天壇」參拜這永生不滅的總統銅 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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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中正紀念堂」的標示,現在也換成了「台灣民 1 主紀念館」 ,這還真是世事多變啊!經歷了一連串的努力, 這道厚重的大門終於自今年一月起,再度開啟。在這大廳裡 頭,展示著由教育部、文建會以及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 3個團體共同企畫,名為「民主開門,自由風吹」的特別展 覽。 蔣介石的力量仍然相當穩固,因為與國民黨相互抗衡的 民進黨,在執政了八年之後,至今仍舊無法瓦解國民黨的黨 國體制。這個特展並不是以支解蔣介石銅像的方式來呈現, 而是保留蔣介石的銅像座台,將室內整體打造成自由與民主 的空間。若是將自由比喻為風,那麼就應該表現出風的感 覺,而最能與風相互映襯的,便是蝴蝶、風箏以及乘風而行 的船了。蔣介石安穩地坐著,他的目光所及之處,全都是風 箏、蝴蝶以及拼板舟翩然飛舞的姿態。摘下嚴肅主義的面 具,將獨裁者當作嘲弄的對象。左右兩側豎立著大型看板, 讓民眾可以清楚了解台灣民主化與人權運動的歷程。銅像後 邊左右兩側的牆面上,刻著「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受難者 名單」,供民眾追思悼念。牆的上端寫著死難者的名單,下 端則是以象徵台灣精神的百合花來表示哀悼。 這裡原本只被蔣介石一人所獨佔,但是現在不但變成追 思那些在蔣介石統治下,不幸罹難者的空間,同時,也在獨 裁者面前,藉著傳達台灣民主化與人權運動歷程的看板,完 1 中正紀念堂於2007年5月19日,正式改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這是民進黨在二次 執政之後,所推行之「正名運動」中的一環。改名之後,曾舉辦過「再見,蔣 總統」的特別展覽。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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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地將這裡改造成享受自由與民主之風的開放空間。這並不 是在破壞過去,而是在不得不與過去共存的現實當中,辦了 一場成功的美學展覽。

正名運動的展開 就如同中正紀念堂的轉型一樣,民進黨政府所主導的正 名運動,已全方位地展開。進入台灣的第一道大門,從原本 的「中正國際機場」更名為「桃園國際機場」,「中華郵 政」也改為「台灣郵政」,「中華」二字正逐漸地消逝中。 但即使如此,台灣仍舊稱不上什麼自由的世界,或升格 成為「過去清算」的模範國家。就拿中正紀念堂來說,當政 府要將它更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時,即遭遇到不小的反對聲 浪。甚至參選今年三月台灣總統大選的國民黨候選人馬英 九,還曾公開表示過說,假設他當選總統,他會將這裡的名 稱,再改回原來的中正紀念堂。 國民黨過去八年雖然未能取得總統職權,但是它仍舊掌 控了社會整體的支配架構。在主要的國家機構中,例如官 僚、司法、媒體、軍隊等,由於國民黨仍佔絕大多數,因此 民進黨在人力架構的改制上,遇到很大的困難。 我在飯店中打開電視,剛好看到馬英九與謝長廷兩位總 統候選人,正進行著電視辯論。雖然在最近的選舉中,連 YouTube這種最新流行都紛紛出爐,但是最吸引我目光的, 還是電視畫面底下的ARS民調。截至我收看的時間為止,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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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黨候選人馬英九獲得38,000票左右的支持率,而民進黨候 選人謝長廷則只有2,700票。在這種先入為主的概念之下, 國民黨的候選人不論是在口氣或感覺上,都讓我覺得比較溫 和優雅,而民進黨的候選人則讓我有一種善用辭令辯論的感 覺。先前,我所聽到的民調差距,是在10%以內,然而,我 很好奇的是,為什麼現在在ARS民調上看到的數字,卻差了 10倍。打聽之後才知道,原來台灣主要的電視與報紙,大多 是比較偏國民黨的。甚至於在申請電視台工作的過程中,還 曾經有過一些台灣口音太重的應徵者,遭到封殺的情形。由 此看來,台灣的電子媒體記者當中,似乎以外省人的子弟居 多。若是對照剛剛提到的ARS民調,我想台灣的民眾每天所 接收的新聞資訊,絕大多數都是由偏國民黨的媒體所發送出 來的。所以,當你在閱讀從台灣來的政治報導時,應該多加 留意這一點,才能更了解報導的真實性。

蔣介石還健在呢 蔣介石在1975年死亡,緊接著掌權的蔣經國也在1988年 作古,但是儘管如此,在台灣處處還是感受得到蔣介石的存 在。新台幣中不論是紙鈔或是銅板,都可以瞧見蔣介石的身 影,也就是說,家家戶戶,就連我衣服的口袋裡,都能碰到 蔣介石再度光臨。 不得中國民心而被趕到台灣來的蔣介石,在台灣打造了 完美的「家權統治」王國。在這裡,蔣介石被稱為「世紀的 偉人」、「民族的救星」,而以他的號「中正」所命名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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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公園與道路等,更是多到難以計算。過去,幾乎每間學 校都有蔣介石的銅像,在道路上也處處可以看到蔣介石的身 影。學習的教室內,掛著他的照片,他曾說過的話,變成學 生不得不時時背誦的考試教材。稱呼他時,一定得使用尊 稱,因為他是總統,所以人民稱他為蔣公。在公共場所聽到 他的大名時,你還必須要馬上抬頭挺胸,立正站好。 1975年蔣介石死亡之後,這樣的「神格化運動」仍舊持 續不斷,一直到1980年代後半,這樣的風氣才隨著台灣的民 主化運動,逐漸消逝。現在,蔣介石的銅像幾乎已經被撤得 差不多了,然而,還是有一些抵抗力量,使得部分銅像被保 留下來。我在台灣國家圖書館附近轉了一轉,也在一所小學 的校園內,發現了蔣介石的座像。拆除了這麼多銅像,好像 也有個專門收集這些銅像來展示的公園。蔣介石雖然逐漸地 在消失當中,但冥冥之中卻又好像一直存在。

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 人們究竟都是如何來稱呼這個外型長得如同蕃薯一樣的 島國呢?──這個問題本身就涉及了國家認同上的爭議。 在與韓國(南韓)最友好的蔣介石時期,「中華民國」 這個正式的國號,通用於國內外。國民黨至今仍堅持,1911 年辛亥革命後的中國通稱,就是中華民國。現在的年號,也 以「民國97年」來表示。蔣介石還在中國大陸時,就一直沿 用中華民國的國號,撤退至台灣後,為了確保自己是中國唯 一合法政府的正統性,也堅持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國號。甚至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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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與對岸的共產中國作區分,而將自身標榜為「自由中 國」。對於蔣介石,這座島嶼不過是他為了實現收復大陸美 夢的一個基地罷了。 台北市簡直就像是一個小中國。台北市所有的街道名 稱,就像是一個縮小版的中國地圖一樣。台北市就是由北邊 的長春路、吉林路,到南邊的南京路,再到西邊的重慶路等 路所構成,在這裡走個半晌,還有可能陷入置身於全中國的 錯覺當中。這個腦袋中滿是中國大陸的亡命集團,他們的美 夢就刻畫在一條又一條的道路名稱上。 然而,對於世世代代都生活在這座島上的人民而言,這 件「中華民國外衣」,只不過是被人從外部覆蓋上去的意象 而已。為了變成一個中國,所有台灣固有的東西全都遭到壓 制,在外省人或大陸人對台灣人的欺壓當中,最悲慘的歷 史,莫過於發生在1947年的二二八大屠殺。 1945年日本結束對台統治,台灣也被編入中國的福建省 管轄內。國民黨對台灣的統治,在政治上是落後的,當時因 為經濟不景氣,再加上社會不安定、民心惶恐等因素,使得 民眾的忿恨不斷累積。1947年2月27日,因為台北市內的一 件私煙查緝案件,引發了警察與民眾之間的衝突,當時,有 許多民眾集聚在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前,展開抗議,然而, 此舉卻遭到憲兵開槍攻擊,也造成不少民眾傷亡。在那之後 的10多天內,全台各地不斷有民眾紛起示威抗議,進行罷 工與罷市等。國民黨政府因而發佈戒嚴令,並開始進行名為 「清鄉」的武力鎮壓。當受命支援的國民政府軍隊抵達台灣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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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更是進行強力鎮壓,有無數名民眾因而遭到國民政府軍 隊的虐殺,亦有部分台灣人民在被逮捕之後,遭到判刑處 分。雖然無法確切掌握被害者的人數,但據悉約有2萬多名 的台灣人遭到殺害。這場與韓國濟州4.3相類似的悲劇,提 早一年在台灣上演。 1949年國府軍撤退來台之後,就在台灣宣佈戒嚴。從 1949年至1987年為止,長達38年的期間。在戒嚴體制下,人 民在政治上的自由與基本人權遭到剝奪,人民無時無刻都生 活在恐怖的氛圍中。戒嚴時期,許多政治立場不同的反對人 士,與從中國大陸輾轉來台的人,都被當成匪諜,經過單審 的軍事審判,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理由,被施以嚴酷的刑罰。 有數千名遭到處死,亦有數十萬名被判刑處分。這些事件就 是台灣的白色恐怖。 在戒嚴的體制下,人民被禁止談論二二八,一般人根本 就無法得知二二八的真相。蔣介石父子就是透過強制台灣人 民對這場大屠殺保持沈默,並用白色恐怖的方法,來遏止那 些反對國民黨政權的聲浪,因而才得以延續絕對的威權統 治。 二二八的真相調查與伸冤運動,一直到1987年左右才真 正組織化起來。1987年,「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成立,他 們認為政府應該針對二二八進行真相調查與平反冤屈,同 時,他們要求政府應對受難者家屬進行撫慰,並登載受難者 名單、設立紀念碑與紀念館等。另外,他們也要求將每年的2 月28日定為和平紀念日。這是在二二八事件發生的40年後,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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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首度公開要求政府對二二八進行真相調查與平反冤屈。 他們使用的並不是「反國民黨運動」這種抵抗的方法,而是 以「公義和平運動」這種極為小心的訴求,展開這場以和平 與紀念為主的運動。 二二八事件幾經曲折後,終於由政府出版了真相調查報 告,並完成補償作業。1995年,台北新公園易名為「二二八 和平公園」,同時也在那裡建立了二二八紀念碑。在揭幕儀 式上,國民黨的李登輝總統,代表中華民國政府,針對1947 年由政府所進行的武力鎮壓,向全國人民致歉。李登輝總統 也表示,他是台灣人,他自己也是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之 一。 二二八就是一場分辨台灣人國家主體認同的核心事件。 中國大陸的名稱不管是大清帝國、民國或是國民黨,對於所 有的台灣人而言,全都只是壓迫的代名詞而已。「台灣人」 這三個字,如果不是台灣人民對自身的國家認同的話,那麼 祖父是清朝人,父母是日本人,子女是中華民國人這種身份 認知的不幸,就會不斷地重演。基於這樣的認知,我們可以 意識出一些問題點:台灣究竟是什麼?台灣只能一直被定位 於所有外來勢力統治下的一部份而已,不是嗎?外來勢力為 所欲為的結果,就會導致像二二八事件這種慘劇的發生,不 是嗎? 這樣的「問題意識」在政治化後,台灣獨立宣言就會出 現,組織台灣獨立聯盟這樣的政治活動就會出現。他們反對 國民黨式的「中國化」,要求「去中國化」,並希冀追求一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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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獨立的台灣國」。在台灣,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運 動,也是這種政治活動的一環。 另一方面,在國家的認同上,國民黨並不認為台灣是一 個獨立的島國,而是把台灣當成是中國的一部份。民進黨政 府在執政後的「正名運動」中,將「中國」改為「台灣」的 作法,國民黨表示,若是國民黨執政,那麼他們準備再把名 稱改回來。國民黨在政治與外交上,並不是主張台灣不可能 獨立,而是希望透過與中國簽訂和平協定的方式,讓台灣享 有數十年等同於(回歸中國前的)香港的地位。過去將共產 主義者視為死對頭的國民黨,今日為了與台灣本土派抗衡, 反倒開始主張應該強化兩岸交流。就如同「敵人的敵人是朋 友」一樣,國民黨在與台灣獨立派對峙之際,卻開始與共產 中國建立起更緊密的關係。 對中國來說,台灣獨立派的存在,不但會妨害大國霸 權,而且如果中國一再地容忍他們,反倒會刺激西藏、新疆 維吾爾等中國邊疆地區,起身號召自治與獨立,因此,中國 沒有理由對此坐視不管。但是,中國不斷地打壓台灣獨立 派,也就是民進黨的執政,反倒促使陳水扁再次當選(中國 版的北風效應),現在適逢台灣舉行總統大選之際,中國對 於自身的發言,看來是更為自制。 我們可以很快地分別台灣派與中國派的不同。台灣派絕 對不會說自己是中國人。相反地,中國派也不會輕易地告訴 你,他是台灣人。語言上的隔閡則是更大的差異。對於出生 在台灣的人(本省人)來說,台灣話是母語。這個母語,學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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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不教,只有在家、在鄉村裡才學得到。一般社會上,人們 使用北京話。強調中國化的人,當然就會使用北京話。許多 參加此次學術研討會的二二八受難者家屬們,不時地使用台 灣話來提問或是發表意見。這個台灣話,讓一位在台灣生活 數十年,而且專門教授台灣文學的韓籍教授,也不得不臨時 中斷翻譯,吐露無法翻譯的窘境。對於不是台灣人的人來 說,台灣話就有如一道暗號般的圍牆。 未來,台灣化(獨立化)與中國化的主張,仍舊會是一 個極大的爭論焦點,同時這也會成為社會上的糾紛來源。因 為台灣究竟是要以大國霸權的一部份自處,從事金錢外交, 還是要提倡小國人權,強調自決權等,這些議題都不是輕易 就能妥善解決的。儘管在國際政治上,台灣要以獨立國家的 身份,獲得國際承認,仍舊相當的困難,但是它所帶來的國 內政治效益,乃至於一定人民所匯聚的統合效果,都是不容 忽視的。中國如果忽視獨立派的影響力,那麼它也就不容易 碰觸到台灣問題的核心。

台灣與韓國的關係 冷戰時期,韓國(南韓)與「自由中國」同為反共國 家,雙方也將彼此視為兄弟之邦。兩國均有內戰,同時也都 將收復失土與國土統一當成基本國策。過去,韓國人所能去 的中國,就只有台灣這一塊土地,而台灣人也只能到韓半島 的南韓訪問,因此,雙方所承認的都是一個具有排他性的中 國與韓國。兩國內政上也有個共同點,那就是都為獨裁國 家,對於彼此獨裁的批判,兩國都是採取小心謹慎的態度。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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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大部分都只提及蔣介石來到台灣後,在經濟建設上獲致 成功的事例,又因為日治時期,蔣介石曾在中國支援過韓國 的獨立運動,特別是在上海協助韓國成立臨時政府,因此 我們對於蔣介石統治下的台灣,一直都相當具有好感。而 且,由於兩國皆為獨裁政權,對於獨裁的方法,雙方也是 相互學習。還有一個比較鮮為人知的是,韓國的維新憲法 (1972~1979)中,經由統一主體國民會議,以舉手表決來選 2 舉總統的方式,也是參考了當時台灣的總統選舉模式。 台灣政治史上最大的打擊,應該就是中國大陸與美國建交 後,所造成的台美斷交(1978年)了。由於韓國是最晚與中國 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因此以國家來看,與台灣維持外交關 係最長久的國家,應該要算是韓國與沙烏地阿拉伯了。1992年 台韓斷交後,台灣簡直就是國際上的孤兒。遭到至親友邦背 叛的台灣,之後對於韓國,總是帶有愛恨交織的情感。每當 韓國在體育競賽或其他方面上,有些優異的成績出現時,台 灣批判性的文章也總是傾洩而出,這種現象的起因,我想就 是在這又愛又恨的情感上,又添加了些許的仇視吧。 最近以韓國電視劇為首的韓流風,也在台灣強力放送, 台灣對於韓國的好感,也因此急速攀升。最為人津津樂道的 例子,就是當人們聽到裴勇俊即將下塌台灣7星級的圓山大飯 2 維新政權的維新憲法架構,宣稱是借鏡自法國第五共和。然而,維新憲法上的 權力構造,其實是研究了台灣的蔣介石、印尼的蘇哈托、西班牙的弗朗哥等亞 歐終身獨裁者的威權政府統治架構後,再予以韓國化的。首次從維新憲法教科 書中,澄清出這種觀點的是金哲洙教授的「憲法學院論」,不過這本書在發行 之後,也隨即遭到沒收。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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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時,飯店裡所有的房間馬上被預訂一空。就連我這次來台 的短暫期間內,電視上不僅有太王四神記、明成皇后,甚至 連星期天所播放的娛樂節目,在台灣也可以收看得到。最受 歡迎的還是大長今!聽說播放大長今的時候,街道上也都冷 冷清清的呢。 韓國的民主化過程對於有志之士來說,也是另一種型態 的韓流。當年台灣是以一種較為平靜沈穩的步伐,來進行改 革,但是有時候,台灣也會羨慕韓國這種充滿熱情的民主化 抗爭模式。最令台灣人感到訝異的例子是,韓國居然能以鐵 3 腕手段,將518民主運動中屠殺人民的總統,予以判刑。 台 灣的寧靜革命也許引發了較少的社會對立,但是,台灣確實 少繳了許多民主的學費,也因此,在民主改革無法徹底普及 的情況下,人民也逐漸遺忘民主的可貴,這點不禁令人感到 相當惋惜。 關於「過去清算」,台灣到目前為止,對於過去政府犯 罪行為的責任歸屬,仍未能透過司法審判,讓它成為討論的 焦點,而且司法本身也未能完全獨立。近年來,針對二二八 事件,學者首次正式以法律理論,提出了責任歸屬的問題。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在2006年2月正式出版,這 本書是由政府正式認定的公文檔案。在這本研究報告書裡, 3 518的部分參考朱立熙,「國家暴力與過去清算:從韓國518看臺灣228」(允晨 文化,2007)。本書詳盡描述韓國518的展開過程與過去清算的應用實例,照片 也相當充足豐富。台灣二二八與同樣擁有陸地對島民大量屠殺悲慘記憶的濟州 4.3,擁有緊密的共同意識,濟州4.3研究所與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也締結了姊 妹關係,相互訪問,並以這種方式持續發展人權團體交流。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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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以「…可見蔣介石對事件介入程度之深、干預層面之 廣,這樣的最高領導人,當然要為不幸事件負最大責任。」 4 的字句,來評論蔣介石。 但是,也因為這樣的字句描述,使 得負責撰寫的學者(召集人與第三章的執筆人),遭到蔣介 石的孫子(現任立法委員),以誹謗的名義提起告訴。去年2 5 月,法院判以不起訴處分。 韓國審判518的法理與經驗,在台灣以二二八事件為首 的國家過去犯罪等責任歸屬議題上,是很值得被學習與借鏡 的。然而,由於台灣司法審判官多為國民黨員,再加上整個 司法部門處於一種寧靜司法的消極氛圍當中,因此,在這個 因行政上的屈服,導致看不到司法獨立性與人權理念的批判 6 聲中 ,實際上,我們很難對這些議題進行審判。 那麼,我們韓國的「過去清算」工作,真的能是亞洲的模 範嗎?對任何國家來說,確立民主轉型期的司法正義,並非一 個簡單的課題。不論任何情況,在與威權主義支持勢力達成一 定程度妥協的時候,將正義原則具體化的艱困問題,一定也會 跟隨而來。為了鞏固這剛起步不久的民主,至少我們不能讓民 主政治,再往助長過去勢力的方向走去。因此,「過去清算」 應該是一種有局限,且具有象徵性意義的正義實現,而不是一 4 張炎憲總編輯,「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 基金會,2006,168頁。 5 依據檢察的不起訴處分,該主旨為事件的「是非曲直是可以自由公開判斷 的」。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會訊,2007/8,23~25頁。 6 陳志龍,「亞洲霸權的司法歸順性與對抗性探討司法怠惰與司法人權」,228 事件紀念基金會國際學術會議資料集,『大國霸權vs.小國人權』, 2008, 283 頁,以下參照。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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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充滿報復心態的正義。在對全斗煥與盧泰愚的審判中,韓國 也是選擇了以告知人民「何為不法、何為犯罪」的方式,在扶 植社會正義、公正真相調查,以及恢復受害者的名譽上,做 出眾多貢獻。台灣在尚未能正面提出「蔣介石-國民黨責任 論」,以及將議題法律化的觀念,傳遞到整個社會的情況下, 韓國的案例正好可以成為一個借鏡。 當然,透過台灣,韓國所能認清與學習到的事物也不 少。518的過去清算,特別是在補償的問題上,台灣就提供給 我們一個先例。國家機關(總統)的道歉,台灣與韓國幾乎 是在同一個時期達成的。在民主化的過程當中,二二八事件 由於是一個無法掩飾掉的問題,因此政府對於二二八的處理 方法,就成為台灣民主化的試金石。要求對事件展開真相調 查、名譽恢復、補償與道歉等的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今日 也已經來到一個政治與法律上的解決階段。紀念工作與紀念 公園也都已經建構完成。韓國的518或民主化運動,與二二八 公義和平運動是很值得彼此換取經驗的。 另外,在與共產主義對峙的情形下,同採徵兵制的台韓 兩國,也面臨著應該如何處理那些因宗教良心而拒服兵役的 課題。在台灣,對於那些因宗教良心而拒服兵役者的懲罰, 早已廢除,並且改採服替代役的制度。這一點也值得我們韓 7 國來參考。 就像這樣,一方的成就,可以是另一方的啟示 點與催化劑,從這樣的觀點,我們也算是開展出人權運動比 7 良心兵役拒絕權的實現與替代役制度改善之共同會議,『台灣替代役制 度視察報告書(2004. 5)』,出處: http://www.withoutwar.org/bbs/data/ www_pds/050426대만_보고서.hwp 290


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迴響二:韓寅燮

較法上的視野。

21世紀,台灣的未來是? 到目前為止,基本上我都是在傳遞追求「台灣化」的立 場。然而,在一些外生型民主國家中,大概也就是那樣,年 輕世代對於政治或理念總是漠不關心。對於成天只知道賺 錢,以及追求好不好玩的新世代來說,像二二八或是國家認 同等的議題,很容易被看成是老舊世代的惱人爭論。 21世紀的東亞,中國的霸權勢力勢必會越來越強大。在 中華霸權的支配之下,台灣的獨立活動更可能刺激到中國。 台灣化的主張,不僅難以獲得國際社會的真誠呼應,也很難 戰勝中國所施加的壓力。當然,我們也可以很實際地順應中 國霸權,標榜一國兩制,追求國民黨所主張的兩岸和平體制 路線。但是,人類哪裡是單靠麵包就能生存的。即使前程艱 辛困難,然而我們仍應該在主張台灣化、獨立化的同時,也 試問人心,究竟是大國霸權重要,還是應該讓小國人權成為 更重要的價值核心。而唯一能與現實威權抗衡的弱勢主張, 不就是「人權」嗎?由此看來,二二八不但是個尚未完成的 課題,而且也仍具有政治上的號召力。喚起二二八遭到壓縮 的記憶,在政治上號召人民一起防止中國大陸在未來任意欺 壓小國,這也不失為一個有效的方法。 (本文原以韓文發表於2008年3月首爾大學校法學研究 所出版的期刊「首爾大學校 法學」〔第49卷第1號,通卷146 號〕,全文由鄭乃瑋翻譯) 291


518光州抗爭 4 3 大 屠 殺 2 2 8 事 件

跋—轉型正義向前行 朱立熙

親愛的貴賓、以及四三遺族、濟州的朋友們: 本人今天以萬分沉重的心情,代表台灣〔二二八事件紀 念基金會〕來到濟州。首先本人要祈求濟州四三受難者的冥 福,並向受難者遺族致上最高的敬意與慰問。 六十年前,濟州與台灣都經歷了一場人間煉獄般的血腥 大屠殺,在法律秩序完全失效的亂局當中,數以萬計的人民 的生命財產遭到了無情的迫害,然後,我們在反共威權的高 壓統治之下,都被禁聲了四十年。直到民主化之後,我們才 能從殘破的史料之中,試圖找尋事件的真相,並且努力要恢 復受難者的名譽。 六十年後的今天,我們在此追悼濟州四三,卻發現世 事已然全非,歷史與造化作弄人,竟然韓國與台灣都如 出一轍。去年,台灣的二二八事件屆滿一甲子,今年, 當我們準備在第二個甲子的第一年全新出發之際,我們 的選民做出了政權輪替的選擇,二二八屠殺的加害者國 民黨重新取得了政權,也重新掌握了〔歷史解釋權〕。 過去八年間,民進黨政府所做的〔轉型正義〕的努力,可 能就要付諸流水。至少國民黨政權絕不會接受我們主張〔蔣 介石必須為二二八屠殺負起最高責任〕的真相調查報告。 未來幾年,台灣學生或許要以加害者的視角來學習 二二八這段歷史,並將台灣歷史教科書改回〔大中國霸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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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跋—朱立熙

點的論述〕,對受難者與家屬以及台灣意識強烈的台灣人而 言,這是何等難堪的侮辱啊? 濟州四三是否也會有同樣的遭遇?新政府如何詮釋這一 段歷史?會不會對濟州人民造成〔二度傷害〕?這是來自台 灣的兄弟所關切的課題。 事實上,本人過去兩年間致力於台韓人權團體的合作與 交流,發現人權不僅沒有國界,而且我們之間就像親兄弟一 樣,我們有著共通的價值觀、共通的語言、共通的思想。我 們之間,就像是一面鏡子,照映出兄弟的苦難與挫折。 不論未來世事如何變化,我們這面兄弟的鏡子,是絕對 不會消失的。請濟州島人每年二月底來台灣看看在南邊的弟 弟,如何面對他們的苦難歷史;我們台灣人也會在四月初來 探訪韓國濟州的哥哥,四三的冤屈是否得到了平反。更重要 的是,我們應該共同監督新政府的作為,絕不能讓歷史走回 頭路。 讓我們繼續努力,把保障人權、尊重生命的這把火炬代 代相傳下去。受苦的人沒有悲觀的權利,讓我們繼續互相加 油打氣,直到我們的法治基礎完備,轉型正義得到落實,大 屠殺的悲劇永遠不可能再發生時為止。 朱立熙為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本文是 2008年4月3~5日出席濟州〔四三大屠殺〕六十週年紀念〔走 出記憶,和解共生〕國際學術研討會開幕典禮的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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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주4.3-대만2.28 “역사의 시계를 거 꾸로 돌리나” 주립희 친애하는 귀빈 여러분! 4. 3 유족여러분! 본인은 오늘 상당히 침통한 심정으로 대만 2. 28기념 기금회 를 대표해서 치사를 하게 되었습니다. 본인은 우선 제주 4.3피해 자분들의 명복을 빌며, 아울러 피해자 유족 분들께도 최고의 경의 와 위로를 표하는 바입니다. 60년 전 제주와 대만은 모두 인간지옥 같은 피비린내 나는 대학살을 한차례 겪었습니다. 법의 질서가 완전히 상실된 난국에 서 수만 명에 달하는 국민들의 생명과 재산이 무정하게 박해를 당 했습니다. 그 후 우리는 반공이라는 권위적이고, 고압적인 통치하 에서 모두 40년간 입이 막혀버렸습니다. 나중에 민주화가 되고나 서야 우리는 찢겨진 역사자료에서 사건의 진상을 밝히려는 시도 를 할 수 있었고 그 노력으로 인해 피해자의 명예를 회복하였습니 다. 만약 60년 후의 오늘 우리가 이 자리서 제주 4. 3을 추도한다 면 세상사는 이미 완전히 달라져 역사와 조물주가 사람을 우롱하 듯, 의외로 한국과 대만이 매우 비슷하다는 것을 발견할 것입니다 . 작년 대만의 2. 28사건은 만60갑자였습니다. 금년에 우리는 두 번째의 60갑자를 준비하기 위한 첫해로 새롭게 출발하려는 시 기에 우리의 국민들은 정권교체를 선택 했습니다. 2. 28사건의 가 해자인 국민당이 다시 정권을 잡고 다시 「역사 해석권」 장악했 습니다. 과거 8년 동안 민진당 정부가 해 온 「과거청산」의 노력은 아마도 수포로 돌아가게 될 것입니다. 적어도 국민당 정권은 우리 294


兄弟的鏡子- 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跋—朱立熙

의 주장 즉 「장개석은 반드시 2. 28 학살 만행의 가장 큰 책임을 져야한다」라는 진상조사보고를 받아들이지 않을 것입니다. 앞으로 몇 년 동안 대만의 학생들은 아마도 가해자의 시각에 서 2. 28의 역사를 배울 것이고, 대만의 역사교과서는「대 중국 패권의 관점에서 논술」될 것입니다. 피해자와 가족 및 대만의식 이 강한 대만인들에게 이는 얼마나 참기 힘든 모욕이겠습니까? 제주 4.3도 같은 경우를 당하진 않았는지요? 새 정부는 어떻 게 이 역사를 해석하고 있는지요? 제주시민들에게 「두 번 상처를 입히진」 않았는지요? 이것은 대만에서 온 형제인 제가 관심을 갖 고 있는 과제입니다. 에 엔 는 과

사실 저는 지난 2년간 대만과 한국 인권단체의 합작과 교류 힘을 쏟아오면서 인권엔 국경이 없을 뿐만 아니라 우리들 사이 친형제처럼 공통의 가치관과 공통의 언어, 공통의 사상이 있다 것을 발견했습니다. 우리사이는 한 면의 거울처럼 형제의 고난 좌절이 비춰지고 있습니다.

미래의 세상사가 어떻게 변하든 우리 형제의 거울은 절대로 소실되지 않을 것입니다. 제주도민들께서 매년 2월말마다 남쪽나 라 대만에 오셔서 동생을 만나시고, 그들은 고난의 역사에 어떻게 대처하고 있는지 봐주세요. 우리 대만인들도 4월초에 제주도에 형을 뵈러 오면 4. 3의 억울한 누명의 원한이 벗겨지지는 않을까 요. 더 중요한 것은 우리가 새 정부가 하는 일을 공동으로 감독하 여 역사가 절대로 되돌아가는 일이 없도록 막아야합니다. 우리의 계속된 노력으로 인권이 보장되고 생명존중의 횃불은 대대로 전해질 것입니다. 괴로움을 당하는 사람은 비관할 권리가 없습니다. 우리는 법제도 정립의 완비, 그리고 과거청산 다 마무 리 될 때 다시는 대학살 참사의 비극이 영원히 발생하지 못하도록 계속해서서로에게 힘을 북돋아줘야 할 것입니다. ( 주립희는 대만 행정원 “228사건기념기금회” 국제담당이사 ) 295


兄弟的鏡子:臺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楊振隆總編輯. --臺北市:二二八基金會 ,2008.04 面;15×21公分 ISBN

978-957-29362-8-3(平裝)

1. 民主政治 2. 政治轉型 3. 臺灣政治 4. 韓國 5. 文集 571.607

97006831

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 518光州抗爭、43大屠殺vs.228事件 發行人/陳錦煌 總編輯/楊振隆 執行主編/柳照遠 編輯/林昆鍾、賴亮竹 校對/林昆鍾、賴亮竹 出版/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3樓3021室 電話/(02)2361-0028 傳真/(02)2382-6280 網址/http://www.228.org.tw/ 印刷/尚美圖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價/300元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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