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月刊》康德九十年3月期建國節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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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祝滿洲國建國九十一周年

康德九十年 三月刊 建國節特刊 建國佳節全滿臣民銘記友邦恩德

土門龍三郎 浩尼 洪陽 項龍 沛公

編輯委員會成員(以姓氏之羅馬化轉寫爲序)
《王道月刊》康德九十年三月期 康德九十年三月 北美合衆國

協和會與滿洲建國俱生俱長 定爲國家機構之團體 而護持 建國精神于無窮 訓練國民 實現其理想之惟一無二思想的

敎化的政治的實踐組織體也

滿洲國學校式日歌——建國節

(康德五年九月六日民生部佈告第三號《學校式日唱歌、歌詞及樂譜》 制定) 白山巍巍 黑水洋洋 滿洲肇帝基 友邦仗義 除舊布新 千載逢一時

厚民生 開民智 衆庶日熙熙

保和平 贊聖業 宏我百年規 天恩浩浩 帝德雍雍 開創太平基

日滿攜手 戮力同心 患難共扶持

啓文明 垂文敎 後世仰爲師

保和平 贊聖業 宏我百年規

康德九十年三月一日
康德九十年/令和五年/西元二〇二三年 三月二十七日 日本帝國昭和天皇 國際聯盟脱退詔書
友邦仗義
御煥發九十周年 凡我滿洲帝國臣民 當銘記

滿洲國標準時康德八十九年(令和四年/西元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

聯邦總統普京徹底撕毀《明斯克協議》,發動對烏克蘭共和國的全面軍事入侵。

至滿洲國標準時康德九十年(令和五年/西元2023年)2月24日,此次俄 烏戰爭已進行整整一年,雖然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然而俄軍

基本上可說是勞師靡餉,寸功未建。

究其原因,乃是烏克蘭軍民頑强抵抗意志與文明各國全力援助的内外綜合作

用。每念及此,不由感慨。想當年,普京的前輩斯大林全面悍然入侵滿洲帝國, 日本投降后,我滿洲國軍民,在全無任何外部支援的情況下,堅持從大規模

到零星的武裝抵抗直至西元1970年代。這份抵抗意志,絲毫不遜當年還站

在入侵者一邊的烏克蘭人的今日子孫半分。倘若文明各國當年能明白日本並

非法西斯國家,滿洲帝國更不是所謂“法西斯僕從國”, 怕以今日援助基輔

政權十分之一的力度對滿洲國軍進行支持及援助,滿洲全土也斷不至於淪陷。

如若滿洲全土不淪陷於蘇聯共匪的野蠻入侵與文明各國的漠視,則中共匪幫 無由席捲幾乎整個舊清領土,不僅我滿洲帝國臣民不至於落入淪陷後那般塗 炭之苦,更因滿蒙一地不會由蘇中兩共匪掌握,亦無由爆發朝鮮戰爭。如親 邦日本帝國昭和天皇《國際聯盟脫退詔書》 聖諭煌煌——共匪乃“東亞之禍 根”。而滿洲全土之淪陷,最終使得這個禍根能開枝散葉,其結出的苦果至 今仍在毒痛世界,其最近者如共匪泄露之生物兵器武漢肺炎病毒。

衷心希望文明世界能以此爲鑒,認清共匪永遠是共匪,共匪永遠不會遵守國

際公法,永遠不會尊重任何條約或協議。在未來的世界變局中,莫重蹈在蘇 聯解體後與虎謀皮之覆轍。

建國英靈的犧牲

才有今天我們的復國道路

——這條應對排華的唯一生路

釋放滿洲帝國國民、

關東州人王展

共匪立即釋放 滿洲國人 共匪から拉致された 滿洲國人に心よりお 見舞い申し上げます

滿洲帝國協和會深度參與、支持的逆統戰桌游,

經過兩年的準備,終於在 康德87年8月17 日公開。

康德88年,日文版在日本上市。

康德90年初,英文版衆籌工作開始。

目次 1 論李頓調査團及其調査報告       2 作者:滿洲帝國協和會 滿洲國法令欄目: 《鳥獸保護法施行規則》 (康德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實業部令第二九號曁民政部令第四二號曁蒙 政部令第一六號) 13 講解文: 《淺析<鳥獸保護法施行規則>》 20 作者:完顔氏塞繆爾 重發:建國精神條列       25 作者:薩裏達克氏阿斯蘭

編者注:本文爲康德九十年本刊一月期英文文章

On the Lytton Commission and Report的滿洲文版本,

在保證原意不變的前提下,編輯者在翻譯過程中依據滿文 與英文的不同特點對部分語句進行了調整。

自從滿洲國復國運動正式發足以來,衆多中共匪諜及無知妄人持續以所 謂的“李頓調査報告”爲借口詆 復國運動。我滿洲帝國協和會嚴謹稽

査歷史後,於茲特以此文昭告天下,澄淸現代世界對李頓調査團及其調 査報告之誤解。

論李頓調 團及其調 報告

背景:國際聯盟之性質

今日之人多誤以爲國際聯盟是聯合國之原型,這種觀點大謬不然。國際聯盟 和聯合國這兩個組織存在至少兩點根本性的差異:

1. 作爲國際社會的主要成員之一以及國際聯盟的最初發起者,美國從未

加入國聯。衆多其他的主要國家也是先加入后退出國際聯盟。這使得國際聯 盟的決議根本沒有足 的國際法權威性,甚至都不能代表國際間的主流觀點。

2. 依據《國際聯盟盟約》,國際聯盟對其成員國只有建議權而無 制力,

這一點與有權通過安全理事會及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 制執行其決議的聯合 國具有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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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聯與聯合國具有重大區別,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問題:將共 黨國 家視爲正常的國際社會成員。而這就如同想在警察、守法良民與盜匪之間取 得平衡(一樣荒謬)。在這樣的一個反常且畸形的結構當中,各共 黨國家 永遠是最大的受益者。依據列寧主義的“半國家”槪念可知,所有的共 黨

國家都是半國家(實際上就是“假國家”),其主要功能就是掩蔽共 黨組織, 方便與“資本主義國家”打交道,以利於迷惑對方,進行顚覆活動。

瞭解了國聯的本質以及其當時所面對的挑戰,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的簡單結論:

《李頓調査報告》正如其名,就只是一 報告書。而李頓調 團的所爲,也

僅僅是對國聯成員國進行建議,從來就不是什麽國際法的“判決”或“仲裁”。

然而,卽便假設李頓調 團的決議是一 雅爾塔體系下的聯合國決議,那也 只會是一樣的無用。不但一樣無助於滿蒙地區的治安與秩序,而且一樣有害 于滿蒙地區的獨立性。這是因爲無論國聯還是聯合國,都在事實上允許了共

黨國家藉助

們(國聯、聯合國)去干涉乃至最終奪取滿蒙地區。這一點 當時還只是企圖,現在則已經成爲事實。

李頓調 報告:內容綜述及評述

李頓調査報告於大同元年(西元1932年)10月2日發佈,由緖論和正文十

章組成如下:

緖論闡明了調 團的組成過程。

第一章詳細回顧近代中國歷史,敍述了大淸國的滅亡,中華民國的成立以及 隨後的內戰,以及國民黨及中共的建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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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敍述滿洲國,如中國如何忽視滿蒙地區,滿蒙地區的發展仰賴日本的 努力。以及張作霖、張學良父子的政情,竝一直講到中國與俄國的衝突。

第三章解讀了與滿蒙地區相關的中日關係問題。卽日本在滿洲的權益,滿蒙

地區在世界上的獨特性和不可替代性,以及鐵路問題、商務權益問題等。此 章特別詳述了滿洲事變爆發之前數年的一些重大事件,如萬寶山事件及其隨 後的朝鮮反華暴亂等。

第四章講述了西元1931年9月18 日及其後發生在滿洲的一系列重大事變。 如日本軍隊與中國軍隊之間的緊張情勢,日本審愼的軍事行動。日軍遭受連

京綫炸軌襲擊後,迅速與精確的反擊。但中國方面並無襲擊計劃。儘管本章 未承認日軍的軍事行動爲自衛性質,但强調日軍官兵及其他人員的行動出於 自衛(報告書稱爲“假想防衛”)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第五章簡述了西元1932年2月20 日以來,日本帝國軍在第一次上海事變 中的撤軍行動。 第六章談到了滿洲國,首先認爲這個滿蒙新國家的成立,是一些在滿日本官 兵及民衆所擘畫與組織。該章隨後否認了滿洲國政府是自發的獨立運動所建 立。該章在敍述了滿洲本地的財政、敎育、司法、警察與軍隊後得出結論, 聲稱在滿中國公民不支持滿洲國政府。(本會評述:從本章開始的敎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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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書逐漸謊言化。)

李頓調査團所謂的“傾聽滿蒙民衆聲音”的方式問題重 重且缺乏可操作性。

西元1932年的滿洲國,普羅大衆根本不在乎更不參與 政治。只有官紳士民(卽有產階級:如官吏、地主、士紳、 軍官、舊淸蒙古王公、實業主,以及其他小產權擁有者, 類比於“中產階級”)才全程參與滿洲的政治活動。而這

些人中,大多數是支持滿蒙新國家獨立以及滿洲國的建 立的。這就是“滿蒙眞正之民意”的代表,而在 康德皇帝御宇的大同元年至康德十二年(西元19321945年)間,滿洲國的國情一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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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國之建立, 是依據滿蒙民衆眞正之民意

第七章爲“日本的經濟利益及中國抵制日貨運動”,此章竝承認中方的表態是 不合法的。(本會評述:中國的非法表態正是滿洲事變前一切中日事變的肇因。 正是中方的這一態度,給了蘇聯干涉滿蒙事務的更多機會,促成了滿洲事變 前間不容髮的社會緊張局勢。而如果這種局勢以及繼起的滿洲事變不發生的 話,那麽滿蒙人民根本就沒有自決和獨立於中國的機會。)

第八章詳述滿蒙地區的經濟利益,講明日中雙方恢復善意是滿洲資源開發與 經濟發展的前提,竝寄望滿蒙地區實行務實的門戶開放政策。

(本會評述:然則若何?門戶開放本就是滿洲國的基礎原則,是王道的天然 部分,也是滿洲國建國精神的重要一環。且之後的歷史早就證明,滿洲國的 存在,可以讓中國(卽便是蔣介石的中國)與日本都獲得更多更大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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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九章中,李頓調 團宣稱,滿蒙地區存在全世界其他地方都不可比擬的 特殊情形。(本會評述:然而調査的全程你們從未想起過),所以滿洲衝突並

不是一起一國武力侵略鄰國邊境的簡單事件。李頓調 團(因此)同時否定 了“回復原狀”的方案與“維持滿洲國”的方案,宣稱應:

1. 同時照顧、調和日中雙方的利益(本會評述:日中雙方當時的在滿利 益根本無法兼容。)

2. 尊重蘇聯的利益(本會評述:有了蘇聯的利益就沒有其他任何一國的 利益了。)

3. 在現有軍事條約下維護和諧(本會評述:如果這個條約依然管用,就 根本不會有滿洲事變了,且這一點明明在報告書之前的章節已經提到過。)

4. 肯定日本在滿蒙地區的利益(本會評述:中方反對這些利益,竝因此 煽動了大量反日活動。)

5. 訂立日中新的條約關係(本會評述:旣然如此爲何還要提到第三點, 豈非自相矛盾?)

6. 爲未來的爭議建立可靠的解決機制(本會評述:何謂有效?誰來建立? 誰來參與?國聯可是從來做不到這樣的只有未來的聯合國才能做的事情。)

7. 保留中國在滿洲的主權、行政權竝允許滿蒙地區自治(本會評述:這

就等於恢復重建張作霖政權,而本報告書剛剛就說過不會這麽做,又是一處 自相矛盾。)

8. 建立警衛部隊,對內維護治安,對外防止干涉,要求所有各方撤軍竝

訂立互不侵犯條約(本會評述:當時無人有能力建立起這樣一隻足夠強效的 警衛部隊維護治安竝抵禦蘇聯滲透,如果眞能的話,滿洲國的建國元臣們早

已這樣做而不會選擇從中國獨立,而這些基本信息建國元臣們早已在調査過 程中告知了調査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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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國際合作、改革中國體制是解決爭議的先決條件(本會評述:這個條

件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換言之依據李頓調査團的思路,“爭議”基本不可能

解決) 第十章,李頓調 團表示將對國聯理事會提出動議,以實行以上的“解決方 案”。如果日中雙方一致同意,還要組成一個顧問理事會探討上述的“解決方

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應該撤回涉滿條約,停止控制滿洲外交關係,前提 是不得與中國對滿蒙地區的主權宣示相衝突。中國中央政府將保留對滿洲海 關、郵政、鹽稅、印花稅、烟草稅的控制權,但稅收的分配方式將由顧問理 事會決定。“滿蒙自治政府”的政府首腦任命權應由中國中央政府保留,該首 腦要有權力簽署命令,確保中國中央政府的相關外交條約及其他(本會評述:

其他什麼?法令嗎?)可以在滿洲施行。顧問委員會將做出決定讓所有其他 權力歸“自治政府”享有。此外,滿蒙地區的“特殊軍事警察部隊”需要在 各國的協助下組成,所有外國軍隊都應撤出滿洲,使得該特殊軍事警察部隊 成爲滿蒙地區唯一的武裝力量。還有,“滿蒙自治政府首腦”將任命外交顧問, 其中大多數應爲日籍。(本會評述:一言以蔽之,第十章中李頓調査團用語 之混亂,可謂“殆非人言”)

李頓調 團結論如下:

1. 中方要求的“回復柳條湖事件前原狀”與日方要求的“承認滿洲國”均 不能解決滿蒙問題。

2. 應在滿蒙地區成立中國主權下的“自治政府”。該“自治政府”應在國

聯派出的外國顧問指導下擁有足 的行政權力。

3. 滿蒙地區非軍事化,竝由國際聯盟享有顧問權的“特殊高等警察組織”

負責維護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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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中雙方應訂立“互不侵犯條約”以及“經貿協定”。如果蘇聯方面願 意參與,可簽訂單獨的三方協議。

本會評述:舊張作霖政權本來就已經是中國中央政府之下的自治政府。事實

已經證明,該政權遭到了蘇聯及共產國際的嚴重滲透。這個政權無法在滿蒙 地區完美維護社會秩序,這一點也已經被滿洲事變的爆發所證實。雖然當時

的人們並不瞭解張作霖爆殺事件以及柳條湖炸軌事變都是蘇聯(匪諜)所爲, 但依然不難清楚地看出,依據(李頓調査報告)這個自相矛盾、毫無邏輯, 也完全不現實的“解決方案”最大甚至是唯一的受益方就是蘇聯。

李頓調 團及其調 報告竝隨後國際聯盟基於該報告的解決方案,從來不是 主要爲了回答“滿蒙新國家的獨立是否合法”的問題,而只是依據國際聯盟

盟約第十、第十一及第十五條之規定,相應成員國的“調 要求”的行動。

在這 報告中,李頓調 團體認滿蒙新國家獨立運動是很複雜的,所以李頓

調 團決意“不參與相關爭議”。然而正如上述,此次調 的啓動,是依據國

聯盟約第十、第十一及第十五條進行。該調 是主要爲了因應國聯兩成員國, 日本帝國和中華民國的衝突。但日中兩國之間的衝突,完全是因爲滿蒙新國 家的獨立。在不回應“滿洲的獨立是對還是錯”的前提下企圖達成因爲滿洲 獨立而引發的衝突的解決方案,完全不合邏輯。然而,如此毫無邏輯的調査、 報告以及結論的提出,正是李頓調 團之所爲。若國聯認爲滿蒙獨立不合法, 那滿洲就應“立卽回復柳條湖炸軌事件之前的原狀”。若國聯認爲滿蒙獨立是 合法的,則依據國際公法原則,國聯及任何他國就不該再干涉此事件。但李 頓調 團兩邊都沒有選擇。一言以蔽之,李頓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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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頓調 團及其調 報告:總結
團及其報告書自始就是邏
輯混亂、自相矛盾。

李頓調査團明明已經提及他們體認到滿洲的特殊性,尤其是滿洲事變和滿洲 國建立的特殊性,然而他們依然選擇了無視當時滿蒙以及東亞的特殊情況。

調査團調査滿洲事變、滿蒙新國家獨立運動以及滿洲國建立的相關事實之時, 所使用的手段完全不當。在調査過程中,調査團只詢問了極少數的滿洲居民,

其中大部分是來自北支那的移民,這一群體雖佔滿洲人口

對多數但從來就

不參與政治,被詢問的人員中還包括蘇聯資助的匪賊如馬佔山。此外,在調 査團的調査過程中,他們也未能將所謂“眞正的獨立運動”的定義在東亞的 現實情況之下正確應用。

這裏我們必須反詰李頓等人(及受到他錯誤觀點蠱惑的今人)的是:何謂“眞 正的獨立運動”?如果西元1932年的滿蒙新國家獨立運動,僅僅因爲有受 到日本關東軍部分官兵的支持(且當時不包括關東軍司令部、日本帝國國會 或 閣任何成員)就不算是“眞正的獨立運動”的僞邏輯能 成立,那 :

二次世界大戰後,由部分原日本帝國官兵支持的印度尼西亞獨立運動,就不 算是“眞正的獨立運動”;獲得法蘭西王國全力官方支持的,西元1770年代 至1780年代的美國革命,就(更)不算是“眞正的獨立運動”。因爲衆所周 知,倘若沒有法國政府及法國軍隊的協助,美國大陸軍是根本不可能戰勝强 大的英軍的,這一點與滿蒙新國的情況是完全一樣的。沒有日軍的協助,滿 蒙新國家獨立運動不可能成功以及維持,滿洲國也不可能建立。在《滿蒙新 國家獨立宣言》與《滿洲國建國宣言》中,滿洲國的建國元臣們早已昭告天下, 滿蒙民衆不是“爲獨立而獨立”,而是因爲在那種時局之下“非獨立無以謀生 路”。

再次一言以蔽之,李頓調査團及其報告書對滿洲情況的獨特性可謂全然無知, 同時也徹底將“全滿民衆眞正之民意”抛諸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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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言,無論是國際聯盟還是聯合國,都在一個思路上犯了根本的錯誤: 妄圖在共 黨國家與其他國家(正常國家)之間維繫平衡。世人皆知,利益

的平衡永遠不可能在警察官、守法良民與盜匪之間達成。而在西元1932年, 滿洲國成立時,國際聯盟的所作所爲就是妄圖達成(警察官、守法良民與盜

匪之間的)皆大歡喜的局面。顯而易見,這種願景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是沒 有半點可能的天方夜譚。

對蘇聯及共 國際來說,模糊且不確定的邊界最爲有利。共匪比其他任何人

都知道如何藉助這樣的局面牟利。國聯在西元1932年給予滿洲問題的建議 (如果施行)會給滿洲的未來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頗爲諷刺的是,正是滿 洲國(的存在)本身,才從未給赤匪以任何的機會。

國際聯盟所倡議的“中國滿洲自治政府”,將會極易遭到蘇聯的 透,這一點,

同爲中國中央政府治下的自治政府竝遭到共 國際嚴重 透的張氏軍閥政權

早就親身證實過。不僅如此,共 國際的 透卽使對於當時的日本帝國政府

來說都算是個相當頭痛的問題,更遑論早就遭到共 國際嚴重 透的蔣介石

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彼時,只有滿洲國(的存在)才能拯救滿蒙地區及東

亞各地免於共 主義之禍,卽便到今日,情況依然如此。但是國際聯盟在其 西元1932年給予滿洲問題的建議時,完全忽略了他們的建議可能導致共匪 (在滿)的顚覆活動成功的結果。綜上所述,李頓調査團所建議的方案,等 同於當卽拱手將滿洲讓與赤匪。李頓調査團(的曖昧態度和莫名其妙的“方

案”),首次種下了共匪拿下整個東亞大陸的禍根,間接導致了其後所有的災 難,而目前爲止最新的一波就是(作爲共匪半成品生物兵器的)新型冠狀病 毒引起的武漢肺炎疫情全球肆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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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際間缺乏對滿蒙新國家獨立運動以及滿洲國成立的足

與日本帝國承受了來自文明各國太多基於誤解的壓力,這

支持,滿洲國

壓力也正是滿日

兩國最終陷入與西側圈悲劇性的太平洋戰爭的肇因。若無滿洲國與日本帝國, 東亞之禍根(共 赤匪)就無法得到控制。二次大戰後面的歷史已在在反復

證明這一論斷。第二次世界大戰在東亞的戰果就是蘇聯及其僕從國的全面得

而這一切的根源都要追溯到國際聯盟的錯誤結論。要改正錯誤,就要先找出 錯誤的本源所在解決之,否則無論做什 ,都只是文過飾非、

上加錯、自欺欺人而已。

在西元1930年代的“國聯拒 認可滿蒙新國家獨立運動”的錯誤當中,我 們可以學到一個重大的敎訓,那就是歐洲人及北美人的文化傲慢對國際社會 確實 生了巨大的危害。而國際聯盟無視西元1932年滿蒙民衆眞正之民意

正是這一心態的 物。如果當今世界眞想解決自二次大戰結束以來的種種災 難,那就必須正視這一問題(西人的文化傲慢導致他們錯失了做出認可滿洲 國的正確決定的機會)。

對李頓調査團及其報告書竝國際聯盟對滿洲問題的“建議”的正確理解,是 正確瞭解滿洲國的國際法地位的開始,這是因爲,國際聯盟的涉滿錯誤結論, 正是“滿洲國傀儡論”這一僞說的邏輯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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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如共 中國、共 北朝鮮、共 越南、共 緬甸或紅色高棉,等等)。
床架屋、錯

茲制定鳥獸保護法施行規則如左。

實業部大臣 丁鑑修 民政部大臣 呂榮寰

康德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實業部令第二九號 民政部令第四二號 蒙政部令第一六號

修正 康德四年七月産業部令第五號、五年二月第八號、 一〇年三月興農部令第一八號

鳥獸保護法施行規則

第一條 狩獵鳥獸之種類如左:

、五位鷺、蒼鷺、鷲、隼、鶚、雉、沙雞、半翅、鶉、 鴣、雷鳥、野鴨、 鵠、雁、秧雞、 、鴇、鳩

、烏鴉、松鴉、鵲、老西兒、蠟嘴雀、交啄、 花雞、金翅雀、金翅兒、雀、花眉子、黃道眉、 紫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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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政部大臣 齊默特色木丕勒
康德三年實業部

各種獸類但除獺、黑貂、牝鹿。

第二條 左記鳥類之雛及卵得捕獲或採取之: 雀、烏鴉。

第三條

左記鳥獸得通年捕獲之:

雀、烏鴉、野猪、狼、鼠、兎、獐。

左列鳥類限自九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之間得捕獲之

鷸(野鴨), 左列鳥類限自十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期間內得捕獲 之:

野雞,

左記獸類限於由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期間內得捕獲之: 旱獺,

左記獸類限於由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期間內得捕獲之: 牝鹿。(康五·第八號·一 ·第一八號本條中修正)

第四條 産業部大臣依鳥獸保護法第四條之規定禁止或限制捕獲鳥獸 時,應將鳥獸之名稱竝禁止或限制之期間及區域佈告之。 (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五條

省長或警察總監依鳥獸保護法第七條之規定關於鳥獸捕獲之 方法加以禁止或限制時應將其方法期間及區域佈告之。

(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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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禁獵區如其區域區域涉及省或特別市之二內包括國有地或其 管區以上時,則由産業部大臣設定之其他則由省長或警察總 監定之,産業部大臣認爲必要時雖在前項後段之時亦得設定 禁獵區。(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七條

産業部大臣、省長或警察總監設定禁獵區時,應將其區域及 存續期間佈告之,如廢止禁獵區或變更其區域或存續期間時 亦同。(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八條

産業部大臣省長或警察總監爲表示禁獵區起見,應於其周圍 隅角或易於觸目之處,隔相當距離設立標 但因土地狀

得以 標牌代之。(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九條 省長或警察總監依鳥獸保護法第九條之規定禁止鎗獵時,應 於其區域內適當處所設置標牌。(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十條

欲請鳥獸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之許可者,如以驅除或飼養 有害鳥獸爲目的時,須向長或警察總監呈請,其他則向産業 部大臣呈請而領取鳥獸捕獲許可証。

前項之呈請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呈請人之職業姓名住所及出生年月日, 二、捕獲或採取之目的期間區域及方法竝如以 究學術爲目

的時,則其 究事項及方法,

三、欲捕獲之鳥獸或鳥類之雛或欲採取之卵其種類及數目,   欲在鳥獸保護法第十條所載之處所或獵區內捕獲鳥獸或   鳥類之雛或採取鳥類之卵時除前項外更須將此事記明。

(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十一條 領有鳥獸捕獵許可證者欲捕獲鳥獸或鳥類之雛或採取鳥類之 卵時,須將許可證携帶之。

第十二條 鳥獸捕獵許可證遺失時,須記明其事由呈報於原發官廳。

第十三條 鳥獸捕獵許可證遺失或毁損時,得請求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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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領有鳥獸捕獵許可證者須於失效後三十日內,將許可證上 還於原發官廳。

依前項規定 還鳥獸捕獲許可證時,須將所捕獲鳥獸或鳥類 之雛或所採取鳥類之卵之種類數目及其處置情形一 呈請。

第十五條 獵區之存續期間定爲二十年以內。

前項之期間得經産業部大臣認可而更新之。

(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十六條 獵區設定者除有正當事由外,對於受有鳥獸保護法第十一條 第一項之許可者,不得拒 爲鳥獸保護法第十四條所規定之 承認。

第十七條 獵區設定者已爲鳥獸保護法第十四條所規定之承認時,應發 給承認証。

第十八條 獵區設定者得令請求鳥獸保護法第十四條所規定之承認者 納承認費。

前項之規定,對於受有鳥獸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之許可且 以 究學術或驅除有害鳥獸爲目的而捕獲鳥獸或鳥類之雛或 採取鳥類之卵者不適用之。

第十九條 欲在獵區內依鳥獸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捕獲鳥獸或 鳥類之雛或採取鳥類之卵時,須携帶第十七條之承認証。

第二十條 獵區設定者得爲狩獵日、狩獵者之人數,或對於狩獵者其得 以狩獵之鳥獸種類數目獵具獵法或其他關於狩獵之限制。

第二十一條 欲設定獵區者除獵區規程外須備具書面記載左列事項,呈請 産業部大臣認可。

一、獵區之名稱,

二、擴充獵區之土地地種別面積或水面之面積, 三、獵區之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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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四、鳥獸之棲息及蕃殖狀況,

五、關於因獵區內棲息鳥獸而發生之損害補償事項,

六、獵區設定費用及每一年之收支槪算。

前項之書面須附具表示獵區區域及位置之圖面。

獵區設定者欲變更第一項第三款之事項時須備具書面載明其 事由,呈請産業部大臣認可。(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獵區規程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事務所位置,

二、獵區之區域,

三、鳥獸保護蕃殖之方法, 四、獵區管理方法,

五、第二十條所規定之限制,

六、入獵者之決定及入獵承認之通知方法,

七、承認費及其 納方法,

八、對於違反獵區規程者之處置。

獵區設定者欲變更前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之事項時須備具書面 載明其事由,呈請産業部大臣認可。(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二十三條

欲請第十五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許可証時須備具呈請書載明更 新之期間於滿期之三月前向産業部大臣認呈遞之。

(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二十四條 變更獵區名稱及事務所位置時須卽時報告産業部大臣。

(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二十五條 産業部大臣認可設定獵區或更新存續期間時,應將左記事項 佈告之,其已經佈告之事項發生變更時亦同:

17
一、獵區及獵區設定者之名稱,
二、事務所位置,
三、獵區之區域,
四、獵區存續期間,

五、承認費, 六、關於狩獵之限制。

(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二十六條 獵區設定者得於其獵區內置管理人或巡守。

第二十七條 獵區管理人或巡守無論何時於獵區內皆得令捕獲鳥獸或鳥類 之雛或採取鳥類之卵者,提示第十七條所規定之承認証。

第二十八條 獵區設定者爲表示獵區之區域須設置必要之標識。

第二十九條 獵區設定者須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將由上年五月一日至 本年四月三十日間之獵區成績報告産業部大臣。 (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三十條 獵區設定者得經産業部大臣認可於一定期間停止狩獵。

産業部大臣已爲前規之認可時應佈告之。

(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三十一條 獵區設定者欲廢止獵區時,須於廢止之三十日以前具明事由 呈報産業部大臣。

産業部大臣接到前規之呈報時應佈告之。

(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三十二條 産業部大臣認爲必要時,對於獵區設定者,得命其廢止獵區 或爲其他必要之命令或處分。

産業部大臣已命令廢止獵區或停止狩獵時應佈告之。

(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第三十三條 産業部大臣欲爲鳥獸保護法第十七條所規定之禁止或限制 時,應於兩箇月以前佈告之。

(康四·第五號本條中修正)

18

第三十四條 鳥獸保護法第十八條所規定之營業呈報書須記載左列事項:

一、住所姓名名稱及生年月日, 二、商號,

三、營業地點,

四、主要之經辦物品。

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十二條或第十四條之規定者,處二十圓以下之罰金。

第三十六條 應依本規則呈遞於産業部大臣之文件,須呈經省長或警察總 監核轉。

附則 本規則自鳥獸保護法施行之日施行。

附則 (康德四年七月八日 業部令第五號) 本令自康德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附則 (康德五年二月二五日産業部令第八號)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附則 (康德一 年三月二五日興農部令第一八號)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19

淺析《鳥獸保護法施行規則》

作者:完顔氏塞繆爾

滿蒙地區,自古以來就是野生動物資源十分 富的地區。這裏生活著許多以

游牧、漁獵爲主要食物獲取方式的部族,如古早的肅愼、契丹,較近的蒙系 諸部落、女眞系諸部落,乃至今日依然以打獵爲重要生活方式之一的達斡爾、

鄂倫春等部族。在軍事技術(大部分時候也就是獵獲技術)尙不發達的古代, 特別是對人口不多的部族來講,野生動物資源幾乎可以認爲是無限的。

需要注意的除了古人所說的“數罟不入 池”、不可“竭澤而漁”也就幾乎沒

有什麽了。但隨著第一次和第二次工業革命的到來,人類的生 生活及軍事

技術都獲得了爆炸式的增長,各地人口數量也紛紛遠遠突破原有的規模。滿

洲國建國於第一次工業革命之後與第二次工業革命之中,自然也受到了這樣 的爆炸式技術增長的深刻影響。其中,捕獵的生活方式自然也不能例外。如

果說,在古早的時代,不大的人口群體隨意和習慣性的捕獵不會對滿蒙地區 的自然環境構成任何的有效損害,也不會導致野生動物的數量銳減。那 到

了滿洲國建立的時候,滿蒙地區以捕獵爲生的人口已經膨脹到了相當的地步, 加之一二次工業革命帶來的先進軍事技術裝備,如果繼續放任原有的捕獵方 式,那

滿蒙地區的野生動物資源,毫無疑問將在有限的時間內被耗竭。(這

正是在滿洲國淪陷於中國共匪後短短數十年間確鑿發生的事) 爲了避免對野生動物資源的虛耗和無節制獲取,滿洲帝國在康德三年制定了 《鳥獸保護法》,同時頒佈了詳細的《鳥獸保護法施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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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的第一條,規定了法令允許狩獵的鳥獸。在這裏我們需要注意本條的 遣詞造句,結合滿蒙地區在當時的實際情況。該法條對於鳥類,采取的是“允 許類”規定方式,而對於獸類,則采取的是“禁止類”規定方式。本條中, 對允許捕獵的各種鳥類的俗稱進行了列擧,其中有的是依據滿蒙地區的俗稱,

有的是來自日本的漢字名稱。所以爲了讓讀者淸楚地瞭解本規則中列擧的鳥 類究竟指的是什 ,我在這裏將這些鳥類的名稱按照滿洲文名,日本文名, 及現下通用漢字名的對照順序列出。

—— ウ——

五位鷺——ゴヰサギ——夜鷺

蒼鷺——アヲサギ——蒼鷺

鷲——ワシ——鷲/鵰

鷹——タカ——鷹

隼——ハヤブサ——隼 1

鶚——ミサゴ——魚鷹

雉——キジ——雉鷄/雉/野鷄

沙鷄——サケイ——沙鷄

半翅——ヤマウズラ——須山鶉

鶉——ウズラ—— 鶉

鷓鴣——シャコ——鷓鴣

雷鳥——ライテウ——雷鳥

野鴨——カモ——鴨子

鵠——ハクトウ——白鵠/小天鵝 2

雁——ガン(雁)——大雁

秧鷄——クヒナ——秧鷄

1 著名的海東靑就是隼中最大的一個品類。

2 國際上無危,但在淪陷區於西元1989年列爲“二級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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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バン——黑水雞

——チドリ/千鳥—— /千鳥

鷸——シギ——鷸(鷸蚌相爭)

鴇——ノガン——鴇

鳩 ——ハト(鳩)——鳩

魚狗——カワセミ(魚狗)——魚狗/翠鳥

——ツグミ——斑

烏鴉——カラス(烏、鴉)——烏鴉

松鴉——カラス(烏、鴉)——林鴉 1

鵲——カササギ(鵲)——喜鵲

老西兒——シメ(蠟嘴鳥)——蠟嘴雀

臘嘴雀——イカル(桑 )——黑頭蠟嘴雀

交啄——イスカ(交喙)——紅交嘴雀

花鷄——アトリ(花鷄)——虎皮雀

金翅雀——ヒワ——金翅雀

金翅兒——カワラヒワ(河原鶸)——金翅雀 2

雀——スズメ(雀)——麻雀

花眉子——カシラダカ(頭高)——花眉子

黃道眉——ホオジロ(黃道眉)——山麻雀

紫背兒——ノジコ(野路子)——野 第一條中涵蓋了滿洲國境內常見的各種食用、羽毛用或役使用的鳥類。除此 之外,本條中還規定了, 大部分的野生動物可以捕獵(後續條項中有規定

具體的捕獵時間——同西方所謂的“Open Season”),但獺、黑貂、牝鹿(母 鹿)不屬於一般可以捕獵的範疇,須進行特殊規定。

1 日本語中對烏鴉、松鴉不加區分。

2 金翅雀、金翅兒在鳥類學上爲金翅雀屬,現下有時統稱“金翅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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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解答了滿蒙地區的兒童及少年“淘氣掏野生鳥蛋”或者 沒長成的小 鳥的行爲是不是合法的問題,答案是如果該野生鳥類是烏鴉或者雀(現在民 間稱爲麻雀)的話是合法的,如果是其他野生種類則不合法。 第三條根據各種鳥獸的繁育時間,規定了數個特定物種的准獵期(Open Season)。

第四條至第九條規定了官憲設定禁獵區或禁止具體捕獵方式(例如使用槍械 捕獵)時應遵循的程序。

第十條至第十四條對“鳥獸捕獲許可證”從申請到 還做了全程的規定。 第十五條至第三十三條,都是針對獵區的開設、運營及管理進行的詳細規範。

第三十四條至最後一條——第三十六條,用於規範相關《鳥獸保護法》第 十八條所規定的營業行爲。

由上述可見,《鳥獸保護法施行規則》對滿洲國境內所有針對鳥獸的捕獵行 爲做了盡可能詳細的規範。後續還有一些因時制宜、因地制宜的追加相關法 令對不同地區的禁獵物種和禁獵時期進行了其他的細節規定。這些法令貫徹 了來自三代、來自日本與來自滿洲本地的眞王道原則,體現了我國政府和國 民堅持有序利用資源,爲當代人以及子孫後代眞正負責的精神。這體現的 是我滿洲國國早在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可持續發展/永續發展”的

槪念(該槪念在西元1987年才被聯合國布倫特蘭委員會正式提出)提出的 五十餘年前,就完全體得竝實踐了這一道理。

23

說一句看似是題外話的。尤爲可嘆的是,當筆者檢索《鳥獸保護法施行規則》 中所提到的各種鳥獸的時候,發現了其中有不少在康德皇帝御宇時期可以被 自由捕獵的鳥獸,在雅爾塔體系肆虐數十年之後,竟成爲了受威脅的物種。 其中有的,已經名列淪陷區共匪所公佈的所謂“保護動物”,而更有的,在世

界範圍內都被列入了“受威脅物種”。由此可見,雅爾塔這個邪惡且倒反天罡 的體系對世界的危害, 不僅僅是政治和文化上的,其受害者也 不僅僅是

人類,連鳥獸也不可避免地遭受了池魚之殃。

滿蒙一地的代表性鳥類——猛禽海東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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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本文始發於《王道月刊》康德八十八年三月期

重發:建國精神條列

作者:薩裏達克氏阿斯蘭

建國精神在滿洲國之地位,乃國家建立之基礎。建國精神與滿洲國同生,在

大同元年三月一日《滿洲國建國宣言》中首次明述,而後在《執政宣言》、《卽 位詔書》、《 鑾訓民詔書》、《國本奠定詔書》等最基本法令之中再加詳述。

滿洲國的國體,卽是基於建國精神的皇帝立憲制。今日,本大臣將建國精神

我國以王道立國。建國精神,首在王道。

我國國本奠於惟神之道。

(一)深念建國淵源發於惟神之道,致崇敬於天照大神,盡忠誠於皇帝陛下。 王道,首在敬神忠君。崇敬建國元神,盡忠皇帝陛下。

我國國本奠於惟神之道,國綱張於忠孝之教。

編者注:盡忠皇帝陛下,不唯盡忠今上,亦盡忠帝嗣。帝嗣,依《帝位繼承法》即“皇帝陛

下之儲君及繼承人”。今上和帝嗣,其英文同義詞,乃是——

His Imperial Majesty the Manchoukuo Emperor and his Heirs and Successors

(二)以道德仁愛爲主,建立道義國家。

除去種族之見,反對種族岐視。

除去國際之爭,促進國際和平。

一、王道・神道:
以條列 之。 建國精神條列
25

尚勤勞,廣公益,鄰保相親,精勵職務。

尊節義,重廉恥,剛毅自立,禮讓爲先。

(三)尊重國際信義,門戸開放、機會均等。

遵守國際法,遵守先在之國際條約。

編者注:自康德十二年八月我國淪陷後,非法占領我國之政權與外國締結之一切關於我國之 條約,本身違背國際法,自然無效,不屬於先在之條約。

(四)反對共産主義。

(二)國内各系推心置腹、利害與共,協和爲一。

(三)國内各系養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向上。

三、滿日一德一心不可分之特殊關係:

(一)滿日兩帝國是友邦、盟邦、親邦。

滿日兩帝國精神上同心同德、政治上至誠相扶、軍事上協力防衛、經濟上融 爲一體。

(二)滿洲帝國皇帝與日本帝國天皇精神如一體。

滿洲帝國永世一系之帝統與日本帝國萬世一系之皇統精神如一體。

二、協和: (一)國内各系一律平等、相互尊重。
26

四、建設道義世界:

(一)以滿洲帝國建成王道樂土、道義國家爲基礎,達成大東亞共榮。

【編者注:大東亞,在今日多稱爲印太。印太即爲大東亞之同義詞。】

(二)以大東亞共榮之新秩序爲基礎,建設道義世界。

27 體 得 建 國 精 神 恢 復 王 道 樂 土

一起來建功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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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國軍海外兵團 廣招天下勇士

我的兄弟們,你們還要再卑躬屈膝做奴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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