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安全防禦設備維護合約

Page 2

3.

4.

5.

 若可遠端進行修復作業者,乙方應於二個工作小時內派遣工程師開 始作業,期間保持聯絡直至作業完成後。  若需至現場進行維護者,乙方應於四個工作小時內派遣工程師到校 進行維護,如發現維護設備中有硬體損壞及不良之零件,應立即通 知甲方,並於一個工作天內提出檢修報告,內容至少包含故障原因, 修護時程。 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區域網路中心或甲方進行網路架構異動時, 其異動工程若無法於週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段)進行網路設備汰換 及設定時,乙方須配合甲方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於非上班時段及休假 日赴甲方進行設備異動及設定(此類工程異動機率較低,其工程師人 力支援費用仍由乙方支付)。 乙方需提供叫修專線電話(一至二線,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六 時),以便甲方即時叫修及掌控維修狀況。專線電話: 。 維修工程師緊急連絡電話: 。 每一季進行一次甲乙雙方維護合約會議,檢討資安設備安全政策 設定、連線記錄及設備硬體效能,會議內容乙方須作成會議記錄由甲方 簽名備查。

第五條:服務項目 1.

網路設備: a.

2. 3. 4.

甲方通知乙方到校維修時,乙方接獲甲方通知後於 4 個小時內 赴甲方故障地點查修。 b. 乙方赴甲方故障地點查修設備,若無法修復,乙方須協助甲方 檢測故障原因並出具證明,取得甲方送修許可後,乙方須將故 障設備代為送修,送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送修費用包含設備維修、 零件更換及運送費用)。 c. 定期進行網路設備系統更新(Firmware upgrade),以提供更穩 定之網路運算。 d. 網路設備硬體若無法再升級或無法再更新 Firmware,造成當機 或效能不足之現象,乙方可提供甲方建議方案,以改善此類情 形。更換之費用由甲方支付。 零件處理:乙方因維護標的物而汰換之零件設備及新換之零件設 備歸甲方所有。 系統回復:乙方接獲甲方之檢修案件係因硬體故障導致軟體系統 無法運作時,於硬體零件修復後,需使甲方設備系統及網路正常運作。 甲方之標的物無法於現場修復,必須送修時,在送修過程中造成 標的物遺失或損壞,乙方應負全責賠償,乙方不得拒絕。乙方並應做適 當之保險措施。 2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