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摘要................................................................................................................................1 一,前言........................................................................................................................8 二,措施倡議 10 ( )提升香港作為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的角色 ...............................................10 (二)優化「私募基金通」及進一步強化作為亞洲私募基金註冊中心 16 (三)加快落實內地大灣區保險售後服務中心及推出大灣區「跨境保險通」 ..............................................................................................................................22 (四)進一步推動大灣區會計業融合發展 25 (五)進一步便利大灣區居民互動融合 ...............................................................28 附件......................................................................................................................33 本港會計業界人力供需情況 33
代理見證開立個人Ⅱ、Ⅲ類銀行結算帳戶試點,優化銀行帳戶開戶服務。
(十五)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 外有限合夥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 企業(基金)。有序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 試點,支援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對上述 QFLP、QDLP/QDIE 試點實施
宏觀審慎管理,由內地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聯合評審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根據收支形勢適時逆週期調節,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十九)擴大保險業開放。……支援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等更
1 摘要 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肯定和支持香港作 為國際金融中心、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 的地位,亦支持將香港打造成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 就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中 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於 2020 年發佈《關於金融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 意見》(簡稱:《意見》)。《意見》從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 區金融服務創新水準、切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等五個方面提出 26 條具體措施。 其中包括以下四點: (八)探索建立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適應的帳戶管理體系。……開展港澳居民
多創新產品,為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服務。完善跨境機動車輛保險 制度,對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廣東行駛的港澳機動車輛,實施“等效先認”政策, 將跨境機動車向港澳保險公司投保責任範圍擴大到內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單, 視同投保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研究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 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協議框架下支援香港、澳門保險業在粵港澳大灣 區內地設立保險售後服務中心…… (二十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統一 的綠色金融相關標準。鼓勵更多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利用港澳平台為綠色項目融資 及認證,支持廣東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及其他綠色 金融產品,募集資金用於支援粵港澳大灣區綠色企業、項目。支援香港打造粵港 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另一方面,高質素的會計專業服務,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一環。在為 本港專業支援服務行業開拓內地大灣區市場的利便措施方面,會計界亦期望兩地 的融合步伐可以進一步加快。
同時,香港和內地,特別是和內地大灣區的人流互動相通非常重要,未來香港各 階層居民包括專業人才的互通能互補長短。不過,目前由於兩地存在稅制以至社 會保障制度等的差異,大大窒礙了整個大灣區的融合。
有鑒於此,民建聯透過此政策倡議書向新一屆特區政府就以上四項措施,以及為
大力推動前海機構企業來港發綠債及使用外部評審服務
融政策發展的內容指出,須深化粵港澳綠色金融合作,為內地企業利用港澳市場 進行綠色項目融資提供服務。因此,特區政府應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 作區管理局(前海管理局)商討加強合作,以促進更多前海金融機構及優質私人 企業來港發行綠色債券,從而引入國際資金推動大灣區高質量綠色發展。同時, 合資格企業也可透過本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在發債支出及外部評 審服務方面獲得資助。
2.爭取內地大灣區其他市政府來港發行綠色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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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建立進一步融合的會計業發展和進一步便利灣區居民互動融合,提 出一系列建議,以推動大灣區更深度的金融合作,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對國家的「雙 引擎」功能。具體建議如下: ( )提升香港作為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的角色 1.
國務院去年發布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有關金
特區政府及金管局應積極推動灣區內地地方政府、政策性銀行、金融機構來港發 行綠色債券。當局可沿用深圳市政府來港發債時豁免其利得稅的做法,爭取將綠 色債券發行融資及認證推廣至深圳市以外,吸引大灣區其他財政穩健的內地地方 政府以及金融機構來港發行綠債,為境內綠色項目融資,亦擴闊地方政府融資管 道。同時,建議兩地當局研究設立相關資訊及諮詢一站式服務平台,以提升內地 企業來港發行綠色債券的便利度及意欲。 3.推動大灣區發行中長年期綠債 針對點心債以短期票據發行為主,1 年期限以下超過半數,高等級中長期點心債
較為缺乏,導致香港人民幣掉期市場相比主要國際貨幣掉期交易規模較小等問題, 建議特區政府與前海管理局及廣東省政府商討,透過更多元產品和相關服務,同 時推出鼓勵措施及向內地大灣區加強推廣,以吸引他們更積極來港發行中長年期 綠色債券。
4.協助探索建立大灣區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 當前國內對於債券環境效益資訊披露沒有統一規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正積 極推進綠色債券環境效益資訊披露的標準化和數碼化,探索中債綠色指標體系拓
色金融中心的角色,以及引導更多國際資本流向內地綠色項目。
5.建立金融資源與綠色專案對接平台 建議前海乃至整個大灣區可引入綠色資訊披露制度,與香港整合市場資源,建設 統一、開放的綠色資料庫,加強大灣區綠色金融資訊互通互享,繼而可搭建大灣 區綠色企業和專案融資對接平台,以統籌管理粵港澳綠色企業和專案資訊,以及 綠色金融產品資訊,實現銀企融資有效對接。
6.加強「一帶一路」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為強化本港作為重要的綠色金融中心角色,中長期來說,建議應加強與同具龐大 綠色投融資需要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的相關國際合作。本港可借鑒國際 投資者實行 ESG 原則或負責任投資原則的豐富經驗,設立人民幣綠色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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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應用範圍,推動升級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鑒於香港在綠色認證 服務方面已具一定發展優勢,建議本港可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合作,並組建 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工作小組,研究推動灣區內綠色金融產品標準、綠色企業和 項目認定標準、綠色信用評級評估標準等標準的融合,以提升香港作為大灣區綠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的綠色專案建設,以及協助相關高碳行業(如電力、 運輸、建築和製造)和企業推進業務轉型。 (二)優化「私募基金通」及進一步強化作為亞洲私募基金註冊中心 隨著香港本地基金結構的蓬勃發展,以及內地 QFLP 和 QDLP 的遍地開花,是次 9 月初公布香港與深圳前海之間「私募基金通」的建立,將可進一步深化香港與 內地在私募基金領域的合作,便利私募基金跨境投資和資金流動,有利於香港成 為投資內地國際私募基金的首選註冊地,這也將是香港吸引國際基金管理人選擇 香港作為基金註冊地的最大優勢之一。據此,我們提出以下兩部分建議:
1.1 推展至深圳前海以外其他內地城市和地區 當局推動開展私募基金跨境投資,允許香港有限合夥基金(
LPF)通過深圳前海
QFLP 參與投資內地企業及項目。由於相對於北京與上海,深圳的准入門檻明顯
較低,故深圳對私募股權基金應是最有吸引力的城市之一。同時,隨著珠海橫琴 粵澳合作區的不斷發展,也使這地區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成為了對 QFLP 基金設 立的值得關注地區。因此,建議特區政府應物色與其他大灣區城市以至內地其他 城市/區域的 QFLP 試點,拓闊「私募基金通」範圍。
1.2 便利本港專業跨境執業 向內地私募基金提供服務
條有關提升綜合服務水準一點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會計、稅務、法律等香港
串措施及進展,當中包括集中研究進一步便利香港會計專業人士在前海執業及提 供服務的措施。
1.3 長遠研究建立統一監管制度 現時香港與前海建立了「私募基金通」,但這項金融互通項目是採取兩地分別監 管模式,即香港公司註冊處及香港證監會負責監管 LPF 在香港的活動,至於它們 在內地以 QFLP 身份進行的投資和集資活動,則受前海管理局和中國證券投資基 金業協會等所監管。為了長遠便利本港私募基金在內地進行投資及籌募資金,建
4 1.優化與前海的「私募基金通」
在上月公布的《關於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中第(十六)
專業人士在前海便利化跨境執業。」促請特區政府向前海管理局等方面,爭取讓 更多香港專業服務行業能夠如涉稅專業人士一樣,可以在打開前海市場上有一連
議兩地研究設立統一監管標準,以一站式管理和規管,避免政出多門問題,進一 步促進大灣區內的私募基金發展。 2. 進一步推動香港作為亞洲私募基金註冊中心 2.1 優化私募基金稅務豁免制度 就推動香港 LPF 發展,特區政府雖然推出了劃一基金稅務豁免和附帶權益稅務寬 減制度,但相關制度仍有不少優化空間,包括單一投資者 LP 基金可能無法享受 基金稅務豁免、現行推定條文(deeming provisions)限制較多等,令部分本有意 來港設立基金的管理人望而卻步。因此,建議當局研究是否應把劃一豁免基金繳 付利得稅下的基金或「合資格機構投資者」範圍,擴闊至單一投資者基金架構,
以及放寬或者刪除推定條文。
2.2 提高資產管理牌照申請靈活度
維持
和承受投資風險的投資者排除在私募基金產品之外,也導致基金管理人在設計團 隊跟投資計劃時遇到法律障礙。建議當局及證監會積極研究適當放寬「專業投資 者」的認定標準,並考慮分別設立「熟悉投資技巧的專業投資者」和「資產為本 的專業投資者」兩個類別,從而吸引更多私募基金管理人來港設立私募基金,鞏 固香港作為亞洲優秀私人財富管理樞紐的地位。
(三)加快落實內地大灣區保險售後服務中心及推出「跨境保險通」
1. 加快推動成立香港保險售後服務中心 目前大灣區保險業的互聯互通程度仍較落後,過去許多內地居民必須親身來港購 買保險,而進行理賠等售後服務時亦需要到港處理,非常不便。儘管中央政府已
2020 年宣佈支持香港保險業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售後服務中心,但相關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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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直沒有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專門牌照,在港從事私募基金管理 業務,須取得香港證監會批准的第 9 類受規管活動(即資產管理)牌照,申請並
9 號牌照的成本較高,某程度遏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來港設立基金管 理平台。建議政府及證監會研究推出專門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或中小規 模基金管理人的專門類別,並降低相關牌照的申請門檻、縮短申請時間,以提高 香港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吸引力。 2.3 放寬專業投資者認定標準 香港「專業投資者」的定義是以資產規模作唯一標準。這做法將很多有能力判斷
於
目進展比較緩慢,當中與大灣區的保險銷售涉及相對複雜的險種,以及理賠服務 和繳交保費等與資金流動相關的服務細節均需較多時間處理有關。期望兩地政府 盡快就執行細節達成共識,盡快推動在內地大灣區內成立香港保險售後服務中心, 以進行理賠、提取分紅及續保等售後服務,並允許居住在廣東省的香港人直接在 當地購買香港保險產品。 2. 實施「等效先認」政策 推出港珠澳大橋的汽車保險 按規定,行走港珠澳大橋須購買兩地/三地保險。雖然目前香港車主或司機可透 過香港保險機構,一站式安排購買內地或澳門的法定汽車保險,但始終未達致「等 效先認」政策。故此,促請兩地政府盡快推出針對使用港珠澳大橋的汽車保險,
從而把這些跨境車輛向香港保險公司投保責任範圍擴大至內地及/或澳門的第三 者責任保險保單,視爲等同投保內地及/或澳門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 便利相關香港車輛安排在內地及/或澳門駕駛所需的保險保障,待三地回復通關 後,吸引更多車輛使用大橋。
3. 研究跨境銷售保險產品的可行性 據相關調研結果顯示,大灣區中許多未曾購買跨境產品的受訪者表示有意購買重 疾險和醫療險產品。他們認為,香港的保險公司能提供更高程度的信心和有保障
1. 推出大灣區會計資格考試及會計資格證書
建議仿傚現時內地對港澳事務律師設立專屬執業試的辦法,推動大灣區特有的會 計師牌照,為港澳會計師設立專屬執業試,讓考獲有關專屬執業試的香港專業會 計師,在大灣區內九個城市執業,在事務所擔任審計業務合夥人,以及容許專業 會計師在全國各地事務所擔任諮詢業務合夥人,做到「一證通灣區」,以促成灣 區會計專業服務的高度融合。
2. 優化內地會計師及畢業生來港實習措施 近年本港會計師事務所在招聘會計專業人手方面持續遇到困難,可見業界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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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服務質量。因此,建議特區政府加快與內地當局研究跨境銷售保險產品的可行 性,進一步推進「跨境保險通」計劃範疇,推出大灣區例如醫療保險及汽車保險 等非儲蓄類保險產品,並透過一站式沙盒聯網,共同合作進行協調監管,以提供 更多元化及優質的保險產品服務予內地大灣區居民。 (四)進一步推動大灣區會計行業融合發展
才是有流失至其他行業的現象。因此,政府當局、會財局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應要 正視有關問題,並推出適當的應對措施以挽留人才。同時,亦應推動香港會計業 界與內地會計業界作出更深入的交流互動,優化內地金融專才、會計師及會計畢 業生來港實習及放寬工作簽證的限制,從而加強本港會計業界對內地行業的了解 之餘,亦可為本港增添所需的人力資源。 (五) 進一步便利大灣區居民互動融合 1.優化處理在內地大灣區的香港居民稅制及其他相關安排 為進一步加強香港與內地大灣區的人流、資金流的互動融合,建議特區政府就香
港和內地大灣區內的個人所得稅制和其他相關安排,包括強積金、社保、住房、 公積金及保險等進行詳細研究,並與大灣區內的各地政府商討,務求適時推出各 項措施,有利於兩地居民進一步融合和互動。
事實上,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的不斷深化,政府應積極正視因為兩地社會 保障及稅制差異而窒礙港人到內地發展的問題,並與內地社保部門爭取及協商, 使香港的強積金計劃可以和內地社保制度對接,讓在內地工作的港人有所選擇。 當中具體建議包括:
(1)對選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香港僱員,建議優化內地社保相關法律,允許其在內 地工作期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在香港購房或修繕房屋;
(2)對於養老和失業保險金,建議參考上述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優化相關法律讓香 港僱員自行選擇是否參與內地的養老和失業保險金計劃;及
(3)對選擇不參加內地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僱員,立例讓他們繼續在香港月供強 積金,並容許供款金額在計算內地個人所得稅時作抵扣之用。而對聘用這些香港 僱員的內地僱主,立例讓他們可在香港開立強積金帳戶,或指定一些強積金機構, 接受內地僱主以人民幣在內地為其香港僱員供款,代替內地的養老和失業保險金, 並容許該費用在該僱主計算內地企業所得稅時列支。
2.擴大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賬戶試點範圍 現時只有一間銀行已於 2019 年推出有關見證開戶服務,建議政府向中央積極爭 取盡快容許更多銀行及金融機構推出有關服務,以方便市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使 用跨境金融和銀行服務,並可在內地享受各種日常電子支付的便利。
3.協助因疫情阻隔的港人繼續使用內地銀行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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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冠疫情令兩地人員往來大減,不少港人的內地銀行帳戶,因長期沒有動用 或回鄉證到期等其他相關原因被凍結或暫停使用,為他們帶來各種不便。建議金 管局鼓勵銀行在兩地人員流通仍然受阻、香港與內地恢復通關之前,容許未有更 新資料的賬戶客戶以及不動戶,仍可分別透過網上及手機銀行等方式遙距使用內 地銀行的服務和重啟賬戶。
(八)探索建立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適應的帳戶管理體系。研究建立與粵港澳 大灣區發展相適應的本外幣合一銀行帳戶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 化。開展港澳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個人Ⅱ、Ⅲ類銀行結算帳戶試點,優化銀行帳戶 開戶服務。 (十五)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 外有限合夥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 企業(基金)。有序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 試點,支援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對上述 QFLP、QDLP/QDIE 試點實施 宏觀審慎管理,由內地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聯合評審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8 一,前言 香港擁有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資金池,具備獨特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和背靠祖國 的優勢。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支持香港 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 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 就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中 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於 2020 年發佈《關於金融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 意見》(簡稱:《意見》)。《意見》從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 區金融服務創新水準、切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等五個方面提出 26 條具體措施1。 其中包括以下四點:
根據收支形勢適時逆週期調節,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十九)擴大保險業開放。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 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 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設立經營 機構。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保險法人機構,支持保險公司 在粵港澳大灣區建立資產管理、營運、研發、後援服務、資料資訊等總部。支援 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等更多創新產品,為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 查勘、理賠服務。完善跨境機動車輛保險制度,對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廣東行駛的 港澳機動車輛,實施“等效先認”政策,將跨境機動車向港澳保險公司投保責任 1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 05/15/content_5511766.htm
範圍擴大到內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單,視同投保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研究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CEPA)協議框
架下支援香港、澳門保險業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保險售後服務中心。支持粵 港澳大灣區內地與香港、澳門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
(二十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依託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建立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廣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 台功能,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平台。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 試點,允許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格審查的境外投
以上四項措施至今雖有所推進,包括今年
月初已推出了香港與深圳前海的「私 募基金通」,落實將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制度(LPF)與內地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制 度(QFLP)對接,但當中亦有部分措施相對進展緩慢。
另一方面,高質素的會計專業服務,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一環。根據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研究所得,內地乃本港會計服務最大的出口市場,服務涵蓋法 定核數服務、投資相關諮詢服務(例如盡責調查)、稅務顧問、企業顧問服務等。
在為本港專業支援服務行業開拓內地大灣區市場的利便措施方面,會計界亦期望 兩地的融合步伐可以進一步加快。
同時,香港和內地,特別是和內地大灣區的人流互動相通非常重要,未來香港各 階層居民包括專業人才的互通能互補長短。不過,目前由於兩地存在稅制以至社 會保障制度等的差異,大大窒礙了整個大灣區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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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者(境外機構及個人),以外匯或人民幣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碳排放權交易。 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相關標準。 鼓勵更多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利用港澳平台為綠色項目融資及認證,支持廣東地方 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及其他綠色金融產品,募集資金用 於支援粵港澳大灣區綠色企業、項目。支援香港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 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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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此,民建聯透過此政策倡議書向新一屆特區政府就以上四項措施,以及為 粵港澳大灣區建立進一步融合的會計業發展和進一步便利灣區居民互動融合,提 出一系列建議,以推動大灣區更深度的金融合作,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對國家的「雙 引擎」功能。
的角色
背景
1. 綠色金融政策與國家碳中和目標
氣候變化無遠弗屆,對人類社會的影響舉足輕重。因此,應對氣候變化已是刻不 容緩。要推動社會向低碳及碳中和轉型,金融支持是當中關鍵因素。
證監會於 2020 年 5 月發起成立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簡稱:督 導小組),旨在加快香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發展,並支持政府的氣候策略。督 導小組由證監會和金管局共同領導,成員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環境及生態局、 香港交易所、保險業監管局和積金局。因應政府公佈香港的碳中和目標,督導小 組遂於同年 12 月發布了《有關“鞏固香港金融生態系統,共建更綠和更可持續 未來”的策略計劃》。在當中的六大行動中,其中一項如下:
把握內地帶來的商機,發展香港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的綠色金融中心
10 二,措施倡議 (一
)提升香港作為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
5.
⚫ 善用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貢獻國家綠色發展。鼓勵更多的內地企 業選用香港的資本市場及金融和專業服務進行綠色和可持續項目的投融資 及獲取產品認證。 ⚫ 提升與內地金融方面的合作,以協助國家轉型至綠色、低排放和氣候適應型 的經濟體系。加強與大灣區當局的合作,構建充滿活力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 生態系統,並把大灣區打造成一個優質生活圈以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 城市群。探討在大灣區發展碳市場的可行性。 國家主席習近平於 2020 年 9 月在第 75 屆聯合國大會上發表演說時宣佈內地的 「雙碳」目標,即力爭於 2030 年前碳排放達到峰值,並於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 (下稱「30·60」)。2021 年 3 月公佈的《十四五規劃綱要》重申了上述目標,並 列出實現綠色發展的行動(包括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
11 廣東省是全國製造業規模最大的省份,而大灣區九市又是省內製造產業最發達的 地區。據 2021 年印發的《廣東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2,廣東省 規模以上製造業增加值為 3.05 萬億元,而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數量超過 5 萬家, 均居全國第一。除此,九市也是廣東省內擁有最多支柱產業集群的城市群(附表 1),若要推動產業綠色轉型、實現「30·60」目標,相信廣東省及各地級市政府將 存在一定的財政需要。 廣東省「十四五」時期「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佈局 (附表 1) 十灣區內地九市 支柱產業*集群數量 沿海經濟帶東翼城市 支柱產業集群數量 北部生態發展區城市 支柱產業集群數量 廣州 10 汕頭 8 韶關 4 深圳 10 汕尾 7 梅州 6 珠海 9 揭陽 4 河源 6 佛山 10 潮州 4 清遠 5 東莞 9 沿海經濟帶西翼城市 支柱產業集群數量 雲浮 6 惠州 10 *此處「支柱產業」包括:新一代電子 信息、綠色石化、智能家電、汽車、 先進材料、現代輕工紡織、軟件與信 息服務、超高清視頻顯示、生物醫療 與健康、現代農業與食品,共 10 項。 中山 10 湛江 8 江門 10 茂名 6 肇慶 7 陽江 4 資料來源:《廣東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 因此,內地在綠色投融資需求量未來將持續龐大。根據國家氣候戰略中心的測算 3,為實現「30 60」目標,到 2060 年內地新增氣候領域投資需求規模將達約 139 萬億元人民幣,年均約為 3.5 萬億元,佔 2020 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 6.7% 左右,相當於未來每年 GDP 約 2.5%,長期資金缺口年均在 1 至 2 萬億元。 由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債研發中心聯 合編制的《中國綠色債券市場年度報告 2021》指出,截至 2021 年底,中國在境 內外市場的貼標綠色債券累計發行額達 3,270 億美元(約 2.1 萬億元人民幣),其 中近 2,000 億美元(約 1.3 萬億元人民幣)符合 CBI 綠色定義。單以 2021 年計 算,中國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貼標綠色債券就有 1,095 億美元(約 7063 億元人民 幣);其中符合 CBI 綠色定義的發行量為 682 億美元(約 4,401 億元人民幣),同 2 http://www.gd.gov.cn/attachment/0/438/438152/3458462.pdf 3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也做了關於「一帶一路」實現碳中和以及《巴黎協定》2 攝氏度、1.5 攝氏 度目標下未來的氣候投融資測算,至少有百萬億美元級的資金需求,缺口也同樣存在。
• 深化粵港澳綠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為內地企業利用港澳 市場進行綠色項目融資提供服務
• 探索跨境貿易金融和國際支付清算新機制
• 支持前海推進監管科技研究和應用,探索開展相關試點項目
• 支援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依法合規開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
12 比增長 186%。按符合 CBI 定義的綠色債券累計發行量及年度發行量計,中國均 是全球第二大綠色債券市場。CBI 預計,全球綠色債券的年度發行量有望在 2022 年底突破 1 萬億美元大關,中國綠債市場將繼續成為快速發展的全球綠債市場的 重要引擎之一。 另一方面,2021 年 9 月 6 日,國務院發布了《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 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簡稱:《前海方案》),當中在金融政策方面,指出須「深化 粵港澳綠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為內地企業利用港澳市場 進行綠色項目融資提供服務。」 《前海方案》金融政策發展內容 (附表 2) 行 業 發展方向 金 融 • 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 • 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試點 • 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 • 支持國際保險機構在前海合作區發展,為中資企業海外經營活動提供服務
2. 本港綠色債券及相關發展情況 事實上,特區政府近年亦積極推動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在政府綠色債券計劃下, 特區政府自 2019 年 5 月已成功發行合共接近 100 億美元等值的政府綠色債券4, 多次錄得超額認購。當中,政府於今年 5 月發行了首批總額達 200 億港元的綠色 零售債券,是全球至今發行額最大的綠色零售債券,除了為市民提供回報穩定的 綠色投資選擇,亦擴大香港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產品種類,進一步豐富本地零售 債券市場。 2021 年 10 月,深圳市政府在香港發行 50 億元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5,是首 4 當中達成了幾個重要的里程碑,包括發行長達 30 年期的美元綠債和 20 年期的歐元綠債,兩者 都是亞洲區政府的首次。 5 這是落實創新地方政府發債模式的重要探索。債券發行期限為 2、3、5 年期,金額分別是 11 億元、15 億元及 24 億元,票面利率分別是 2.6 厘、2.7 厘與 2.9 厘。其中 3 年期及 5 年期為綠色
目錄 (Common Ground Taxonomy,簡稱:CGT)
為目標,探討建立綠色分類框架 供本地市場採用。督導小組亦正落實要求相關行業必須在 2025 年或之前按照氣 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 Task Force on Climate 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 的建議,披露相關氣候資料。
建議
在撇除香港發展碳排放交易中心這一項外,我們就香港如何進一步助力內地大灣 區發展綠色融資金融服務與產品,提出如下建議: 債券。是次發債資金所得,將用於普通公辦高中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及水治理等項目。
13 次有內地市政府在香港發債,當中包括 39 億元綠色債券。這批點心債獲得八個 不同國家及地區投資者、規模達 174 億元人民幣的認購,超額認購 2.48 倍。另 外,廣東省政府同日亦在澳門首次發行 22 億元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期限 3 年。廣州、中山等地多家企業也成功在港澳地區發行綠色債券6。 特區政府推出為期 3 年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7今年踏入第二年,截 至 9 月底已批出 150 筆在港發行的綠色和可持續債務工具的申請,資助它們相 關的發債支出及外部評審服務開支8約 1.36 億元。為進一步鼓勵更多內地實體 利用香港進行綠色融資和認證,前海當局還向赴港發行綠色債券的前海企業給予 最高 200 萬元人民幣的補貼,有利於吸引企業在港發行更多債券。 此外,香港的綠色認證發展起步也較早,香港品質保證局早就參考國際標準,推 出綠色金融認證計劃(現已擴大至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認證計劃),為綠色債券發行 及貸款提供第三方認證服務9。 政府早前亦表示,督導小組會以銜接由中國內地和歐盟合作制訂的共通綠色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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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1 年 9 月 14 日,廣州地鐵集團在香港發行 2 億美元 5 年期境外綠色債券,這是 2021 年粵 港澳大灣區首宗國企綠色境外債券,也是廣州地鐵集團首次發行海外綠色債券,所募集資金將全 部用於低碳交通專案;該筆債券獲得了惠譽 A+的債項評級、國際綠色評級機構 Sustainalytics 綠 色認證和香港品質保證局貼標認證。此外,廣東中山市民營企業 明陽智慧能源集團則在同年 12 月於澳門債券市場發行 2 億美元 3 年期綠色債券。 7 2021 年 5 月,政府推出該計劃,資助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或綠色貸款時的發行及認證支出,為企 業綠色轉型提供誘因。 詳情參閱: https://www.hkma.gov.hk/chi/key function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bond market development/tax concessions and incentive schemes/ 8為支持企業進行綠色融資,政府自 2022 年 3 月起已把計劃下申請外部評審費用資助的最低貸款 額門檻由 2 億元降至 1 億元。 9。評審根據《香港品質保證局綠色金融認證計劃 2018》的發行後要求,就報告相關的綠色債券 及由該些債券提供資金的綠色項目,是否符合政府綠色債券框架和環境方法聲明作出保證。 https://www.hkqaa.org/b5_certservice.php?catid=26 10 國際可持續金融平台今年 6 月初發布 CGT,CGT 報告詳細比較中國内地和歐盟分類法,並提 出兩者的共通之處。它於 2021 年 11 月首次發布,隨後於今年 6 月更新。詳細內容可登入: https://www.hkgreenfinance.org/wp content/uploads/2022/06/20220605192208_811108_51311.pdf
人企業來港發行綠色債券。當局可以沿用深圳市政府來港發債時豁免其利得稅的 相關做法11,繼續推進與廣東省政府的溝通,爭取將綠色債券發行融資及認證推 廣至深圳市以外、大灣區其他財政穩健的內地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機構,來港發行 綠債,為境內綠色項目融資,亦擴闊地方政府融資管道。 對於有指,由於缺乏境內外資訊交流機制,境內企業和金融機構對境外發行債券 的政策及流程普遍不瞭解,加之境外發行綠色債券審批流程複雜、手續煩瑣、發 債週期長,內地企業赴港澳發行綠色債券動力不足12的問題,我們樂見在人民銀 行廣州分行、香港金管局的指導和香港交易所的支持下,廣東金融學會早前制定 和發佈了《內地非金融企業赴香港市場發行綠色債券流程參考》13,這將有助內 地企業了解和掌握赴港發行綠色債券的相關操作要點和業務流程。建議兩地當局 就此研究設立資訊及諮詢一站式服務平台,以提升內地企業來港發行綠色債券的
14 1.大力推動前海機構企業來港發綠債及使用外部評審服務 《前海方案》金融政策發展內容指出,須深化粵港澳綠色金融合作,為內地企業 利用港澳市場進行綠色項目融資提供服務。因此,除了深圳市在港發行首個內地 市政府綠色債券外,特區政府應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前 海管理局)商討加強合作,以促進更多前海金融機構及優質私人企業來港發行綠 色債券,從而引入國際資金推動大灣區高質量綠色發展。同時,合資格企業也可 透過本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在發債支出及外部評審服務方面獲得 資助。 2.爭取內地大灣區其他市政府來港發行綠色債券 特區政府及金管局應積極推動大灣區內地地方政府、政策性銀行、金融機構及私
便利度及意欲。 3.推動大灣區發行中長年期綠債 針對點心債以短期票據發行為主,1 年期限以下超過半數,高等級中長期點心債 較為缺乏,導致香港人民幣掉期市場相比主要國際貨幣掉期交易規模較小等問題, 建議特區政府與前海管理局及廣東省政府商討,透過更多元產品和相關服務,同 時推出鼓勵措施及向內地大灣區加強推廣,以吸引他們更積極來港發行中長年期 11 就深圳市政府在香港發行的債務票據所支付的利息和獲得的利潤,政府豁免徵收其利得稅。 12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去年 10 月在《中國金融》發表題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發 展探索」文章時指出。可參閱:https://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bank_hydt/2021 10 08/doc iktzqtyu0276347.shtml 13https://3g.163.com/dy/article/HB6I0IVI05199NPP.html?clickfrom=subscribe
綠色債券。
4.協助探索建立大灣區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 當前國內對於債券環境效益資訊披露沒有統一規則。因行業標準的缺失,會導致 資訊披露內容和品質參差不齊,缺乏可比性。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正積極推進 綠色債券環境效益資訊披露的標準化和數碼化,探索中債綠色指標體系拓展應用 範圍,推動升級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
5.建立金融資源與綠色專案對接平台
建議前海乃至整個大灣區可引入綠色資訊披露制度,與香港整合市場資源,建設 統一、開放的綠色資料庫,加強大灣區綠色金融資訊互通互享,繼而可搭建大灣 區綠色企業和專案融資對接平台,以統籌管理粵港澳綠色企業和專案資訊,以及 綠色金融產品資訊,實現銀企融資有效對接。
6.加強「一帶一路」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為強化本港作為重要的綠色金融中心角色,除了服務於大灣區以及內地其他城市 外,中長期來說,建議應加強與同具龐大綠色投融資需要的「一帶一路」15沿線 國家市場的相關國際合作。本港可借鑒國際投資者實行 ESG 原則或負責任投資 原則的豐富經驗,設立人民幣綠色基金,支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的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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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鑒於香港在綠色認證服務 方面已具一定發展優勢,相信可探討把相關標準延伸至內地大灣區。因此,建議 本港可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合作,並組建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工作小組,研 究推動灣區內綠色金融產品標準、綠色企業和項目認定標準、綠色信用評級評估 標準、綠色金融統計標準等標準的融合,以提升香港作為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的 角色,以及引導更多國際資本流向內地綠色項目。
色專案建設,以及協助相關高碳行業(如電力、運輸、建築和製造)和企業推進 業務轉型。 14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劉凡在出席 7 月時北京舉行的國際金融論壇(IFF)第 23 期學術會議時表示。可參閱: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2/07 18/9806396.shtml 15 在 2020 年國家宣佈了「雙碳」目標後,包括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印尼、哈薩克、南非、 毛里求斯在內的多個「一帶一路」國家也相繼宣佈了碳中和目標。截至 2020 年底,全球已作出 碳中和承諾的經濟體中有一半左右來自「一帶一路」地區,這些經濟體碳排放量佔全球的 65%、 經濟總量佔全球的 70%。
開拓海外業務。前海管理局亦 將優化 QFLP 試點計劃,包括優化准入門檻和申請流程、拓寬投資範圍及縮短辦 理時間(自機構提交完整合格申請材料
16 (二)優化「私募基金通」及進一步強化 作為亞洲私募基金註冊中心 背景 1.「私募基金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剛於 9 月 2 日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前海深 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簡稱:十八條)16,落實將香港有限合夥基 金制度(LPF)與內地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制度(QFLP)對接。十八條措施的涵 蓋範圍廣泛,將為香港私募基金業界提供便利及優惠政策,推動發展深港風投創 投聯動機制。 據此,前海管理局將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 LPF 在前海設立合格投資主體,開 展境內投資;支持前海風投創投機構聯動香港 LPF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聯合會商17)。此外, 前海與香港將探索通過跨境監管「沙箱」機制,促進兩地私募股權投資市場聯動 發展。 QFLP 指依法由外國投資者參與於內地投資設立,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 集資金,為投資者利益進行股權投資活動的企業,其可開展的業務包括: 一,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 二,投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發行新股、大宗交易、 協議轉讓等; 三,可作為上市公司原股東參與配股; 四,為所投資企業提供管理諮詢;及 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允許的其他業務。 另外,前海管理局亦將通過提供獎勵和資助,與香港協同推動金融與科技發 16 https://www.fstb.gov.hk/tc/financial_ser/financial co operation with the mainland_Full document.html 17 深圳 QFLP 的主管機構為深圳聯合會商工作機制(相關部門組成)負責。
對於是項措施推出,業界18表示,「18 條」措施的推出可吸引更多國際及內地資 金來港成立 LPF,以本港現有的政策及監管優勢,預計 8 至 10 年後,本港將有至 少 5,000 間 LPF 設立。香港在吸引機構設立 LPF 上有多項優勢,包括人才匯聚、 鄰近機遇眾多的大灣區、資金自由進出等,而在港設立 LPF 及相關維護費用與離 岸基金相比,也有較大優勢。本港成立 LPF 的成本約為開曼群島的三分之一,反 映香港本身已相當具競爭力,日後再加上與前海的聯動,香港的吸引力勢將進一 步上升。
2. 香港的有限合夥基金制度 在這項措施蘊釀及出台前,香港過去幾年陸續出台了各類吸引私募基金落地的政
17 展及人才交流,主要措施包括: 一,前海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 QDIE)若投資符合條件的香港創科企業或項目,將按照實際投資額的百分之二、 單項投資最高 50 萬人民幣獲發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 200 萬人民幣。 二,為鼓勵前海機構拓寬香港資本市場融資管道,提供多項獎勵: ⚫ 對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風投創投機構,給予 200 萬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 就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及其在香港的全資子公司作為發起人設立,並獲准在香 港交易所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 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該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將獲得 100 萬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 就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形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優質基 礎設施項目,項目所屬權益人將獲得 100 萬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香港私募領域行業組織在前海設立服務視窗、代表處等,對符合條件的 行業組織給予最高 100 萬人民幣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策,包括引入有限合夥基金制度、為在本港營運的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 供稅務寬免19,以及建立法律框架以容許在外地成立的基金以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或有限合夥基金形式遷冊來港的「三步曲」策略,致力成為亞洲私募基金註冊中 心。 18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協會創會會長江競競早前接受文匯報訪問時表示。 19 2021 年 4 月 28 日立法會通過《2021 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條 例草案》),合資格附帶權益收取者須符合實質活動要求(包括合資格全職僱員數目及在香港承付 的營運開支),方可獲得稅務寬減。此外,《條例草案》亦就基金利得稅豁免制度,擴闊特定目的 實體可代基金持有和管理的資產類別,以利便基金在香港營運。
因此,本港的《有限合夥基金條例》已於 2020 年 8 月 31 日實施。該條例建立新 的有限合夥基金制度,讓私人基金可在香港以有限責任合夥的形式註冊20。 有限合夥基金為結構上屬有限責任合夥形式的基金,用以管理投資,務求為其投 資者帶來利益。符合有限合夥基金制度下的註冊資格的基金須由一名須就基金的 債項和義務承擔無限法律責任的普通合夥人(GP)及最少一名就其法律責任是有 限的有限責任合夥人(LP)組成。
截至今年 7 月底止,共有 517 隻
佛山、廈門、蘇州、海南、廣西南寧、河北雄安、南京、新疆、寧波、無錫、杭 州、中山、嘉善和舟山。與此同時,北京、深圳等早前試點城市也積極參與 QFLP 制度的修訂與完善。
QFLP 已是外資進入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進行科創及私募投資的熱門途徑。以 深圳目前已有 171 家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其中近九成註冊在前海,發起 QFLP 基金 53 家,基金規模 75.5 億美元(單家企業最大規模為 14 億美元),QFLP 管理企業 111 家,其中港資企業佔全市九成,試點管理企業和基金合計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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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F 在香港設立,也有離岸基金遷冊香港的成功 案例。 3. 內地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制度 另一方面,內地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21方面,據不完全統計, 自上海 2011 年率先推出 QFLP 試點以來,全國亦已有逾 20 個地區陸續推出各自 的 QFLP 試點,包括北京、天津、重慶、深圳、青島、貴陽、平潭、珠海、廣州、
超過 93 億美元。22 QFLP 管理模式目前有三種,即「外資管外資」、「外資管內資」和「內資管外資」。 一,「外資管外資」:境外投資者設立的 QFLP 基金管理人募集設立的 QFLP 基金 中包含境外投資者作為基金的有限合夥人(LP)。 20 鑒於策略類型私募基金通常被構造為有限合夥企業,而非以單位信託或開放式基金公司的形 式建立,特區政府為了吸引私募基金來港註冊並進行投資活動,遂決定修訂法例,引入有限合夥 基金制度,從而促進香港作為首要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和私募股權投資領先的地位,吸引私 人投資基金(包括私募基金及創投基金)在香港成立和註冊,以便將資本引入實體行業公司,包 括位於大灣區的創新及科技領域的初創企業。 21 QFLP(即股權基金的出資人)是指境外機構投資者在通過資格審批和其外匯資金的監管程式後, 將境外資本兌換為人民幣資金,投資於國內的 PE(私募股權投資)以及 VC(風險投資)市場。 22 可參考以下網頁:http://jr.sz.gov.cn/sjrb/ztzl/wsgqtzjd/index.html http://qh.sz.gov.cn/ljqh/sghz/sg_gzdt/content/post_9926266.html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2/15/P2021121500476.htm
二,「外資管內資」:境外投資者設立的 QFLP 基金管理人募集設立的 QFLP 基金 中僅有境內投資者作為基金的 LP
三,「內資管外資」:內資基金管理人募集設立的 QFLP 基金中包含境外投資者作 為基金的 LP
其中,「外資管外資」是 QFLP 政策的最初形態,也是實踐中最為廣泛的架構。此 架構中,境外股東在境內出資設立的管理人向境外募集資金,並在境內發起設立 QFLP 基金。在此基礎上,隨著 QFLP 制度的逐漸完善與內地金融行業的不斷發展, 一些試點城市逐漸發展出了「外資管內資」與「內資管外資」的新模式。
建議
「私募基金通」的建立,將可進一步深化香港與內地在私募基金領域的合作,便 利私募基金跨境投資和資金流動,有利於香港成為投資內地國際私募基金的首選 註冊地,這也將是香港吸引國際基金管理人選擇香港作為基金註冊地的最大優勢
之一。據此,我們提出以下兩部分建議:
1.優化與前海的「私募基金通」
1.1 推展至深圳前海以外其他內地城市和地區 當局推動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允許香港 LPF 通過深圳前海 QFLP 參 與投資內地企業及項目。由於相對於北京與上海,深圳的准入門檻明顯較低,故 此深圳對私募股權基金應是最有吸引力的城市之一。同時,隨著珠海橫琴粵澳合 作區的不斷發展,也使得這地區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成為了對 QFLP 基金設立的 值得關注地區。因此,建議特區政府應物色與其他大灣區城市以至內地其他城市 /區域的 QFLP
19
。
。
隨著香港本地基金結構的蓬勃發展,以及內地 QFLP 和 QDLP 的遍地開花,是次
試點,推行「私募基金通」。 1.2 便利本港專業跨境執業 向內地私募基金提供服務 「十八條」中第(十六)條有關提升綜合服務水準一點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 會計、稅務、法律等香港專業人士在前海便利化跨境執業。」去年底財經事務及 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目前有 14 類港澳人才僅需備案即可在前海執業,382 名 港澳專業人士已完成相關執業登記備案。涉稅專業人士是其中一個例子,前海管 理局、深圳市稅務局、香港稅務學會、澳門稅務學會於去年 8 月簽訂協議,共同 推動落實了涉稅跨境執業工作。以往港澳涉稅專業人士須通過執業資格考試的限 制已經取消,並改為執業登記。同時,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執業天數、合夥人佔比
等要求亦已取消,並可與內地稅務師共同擔任股東,發起設立稅務師事務所。全 國首家深港澳聯營稅務師事務所已於去年正式落戶前海23。促請特區政府向前海 管理局等方面,爭取讓更多香港專業服務打開大灣區市場,包括集中研究進一步 便利香港會計專業人士在前海執業及提供服務的措施。
1.3 長遠研究建立統一監管制度
2.1 優化私募基金稅務豁免制度 現時前海對港資公司註冊設有相當優惠政策和好處,包括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減按 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或同等層次的高端、緊缺技術 人才,還可享受人才所得稅財政補貼等等,因此相信前海與香港的「私募基金通」 對業界有相當吸引力。
不過,就推動 LPF 發展,特區政府雖然推出了劃一基金稅務豁免和附帶權益稅務 寬減制度,但相關制度仍有不少優化空間,包括單一投資者 LP 基金可能無法享 受基金稅務豁免24、現行推定條文(deeming provisions)限制較多等,令部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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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香港與前海建立了「私募基金通」,但這項金融互通項目是採取兩地分別監 管模式,即香港公司註冊處及香港證監會負責監管 LPF 在香港的活動,至於它們 在內地以 QFLP 身份進行的投資和集資活動,則受前海管理局和中國證券投資基 金業協會等所監管。為了長遠便利本港私募基金在內地進行投資及籌募資金,建 議兩地研究設立統一監管標準,以一站式管理和規管,避免政出多門問題,進一 步促進大灣區內的私募基金發展。 2. 進一步推動香港作為亞洲私募基金註冊中心
有意來港設立基金的管理人望而卻步。因此,建議當局研究是否應把劃一豁免基 金繳付利得稅下的基金或「合資格機構投資者」範圍,擴闊至單一投資者基金架 構,以及放寬或者刪除推定條文。 另外,有關附帶權益稅務寬減制度雖已生效多時,不過,申請細則尚未作最後確 定。建議政府在執行相關稅務豁免政策過程中不斷優化,以避免申請流程複雜、 披露訊息過多、審查標準過嚴等問題,從而進一步增強私募基金管理人對香港作 為亞洲私募基金註冊中心的信心。 23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2/15/P2021121500476p.htm 24 劃一豁免基金繳付利得稅第 20AM(2)(a)(ii)條指該安排中由有關人士(參與者,即投資者)作出的 供款。由於對「人士」的提述為複數形式,該定義是否涵蓋單一投資者基金(或稱一對一基金), 例如主權財富基金、捐贈基金等,仍存在不確定性。故單一投資者基金可能不會被稅務局視為符 合基金資格。
務,通常均須取得香港證監會批准的第
類受規管活動(即資產管理)牌照
號牌照的成本較高,在某程度上會遏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來 港設立基金管理平台。反觀新加坡和美國的做法,她們針對基金投資策略不同或
申請並維持
放寬專業投資者認定標準 除機構專業投資者,香港「專業投資者」的定義均以資產規模作唯一標準27。反 觀包括美國28等一些國家的做法,對於專業投資者或合格投資者的界定並不僅限 於資產規模。香港目前對「專業投資者」的單一認定標準,將很多有能力判斷和 承受投資風險的投資者排除在私募基金產品之外,也導致基金管理人在設計團隊 跟投資計劃時遇到法律障礙。建議當局及證監會積極研究適當放寬「專業投資者」 的認定標準,並考慮分別設立「熟悉投資技巧的專業投資者」和「資產為本的專 業投資者」兩個類別,從而進一步吸引更多私募基金管理人來港設立私募基金, 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優秀私人財富管理樞紐的地位。
21 2.2 提高資產管理牌照申請靈活度 香港一直沒有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專門牌照,在香港從事基金管理業
9
25,
9
管理資產規模不同,會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更多的監管選擇,並降低特定類別基金 管理人的合規要求和成本。26建議政府及證監會研究在 9 號牌照中設特定條件, 推出專門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或中小規模基金管理人的專門類別,並降 低相關牌照的申請門檻、縮短申請時間,以提高香港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吸引力, 進一步壯大香港作為投資內地國際私募基金的首選註冊地,吸引更多國際基金管 理人選擇來港註冊。 2.3
25 香港目前 9 號牌照公司約 2,000 家。在獲發牌照後,公司將有資格為境內外機構提供股票、基 金、債券等投資組合管理服務。 26 新加坡為風險投資基金管理人專設一類牌照,且其申請門檻低、程式便利、審批時間短,受到 私募基金管理人青睞。美國對於管理資產規模少於 1.5 億美元的基金管理人或風投基金的投資顧 問,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豁免向美國證交會註冊,而只須進行簡單備案。 27 2016 年 3 月,非機構專業投資者的專業投資者就《操守準則》而言分為以下兩個不同類別: (1) 法團專業投資者,擁有投資組合不少於 800 萬港元或總資產不少於 4,000 萬港元的法團,或 獲託付的總資產不少於 4,000 萬港元的信託法團;(2)個人專業投資者,擁有投資組合不少於 800 萬港元的個人。 28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2020 年 8 月採納了《1933 年證券法》下「合格投資者」定義的修訂,增 加了私募基金的知識型員工、特定證券牌照或投資顧問牌照的持牌代表、滿足特定要求的家族辦 公室或其服務的家族客戶。
合條件的香港保險機構在大灣區設立經營機構等。
2020 年 11 月,中央政府宣佈支持香港保險業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售後服務中 心。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主席鄭慕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突顯 設立售後服務中心的實際需要及重大作用。保監局一直與中國銀保監會就有關事 宜緊密接觸,期望能盡快取得突破。至 2021 年底,鄭慕智表示,該中心很大可 能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協助業界在內地設立,不會由個別保險公司來做。 另外,就設立「跨境保險通」的發展,鄭慕智表示,目前仍處於初步階段,若兩 地恢復通關,發展有望加快。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補充,粵、港、澳、深四地 監管當局對未來如何設立相關設施、合作模式等進行研究。同時,部分環節亦可
22 (三)加快落實內地大灣區保險售後服務 中心及推出大灣區「跨境保險通」 背景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於 2018 年時已表示,特區政府正跟內地當局商討,容許香 港的保險公司在大灣區設立售後服務中心,讓香港的保險產品在大灣區內銷售。 2019 年 2 月,國務院公佈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當中有關保險業的 建議措施包括推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支持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創新型 跨境機動車和醫療保險產品、探索建設國際航運保險產品等創新型保險要素交易 平台,以及為跨境保險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及理賠等服務。綱要亦支持符
參考現時的跨境理財通,例如理財通已有跨境資金流動的管道,可探索是否有機 會可以共用,又如理財通的銷售制度、從業員的認證、行為規管等亦可參考,如 果行得通或可考慮接納,將會方便有關發展。 2022 年 1 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及商務部聯合發佈《關於深圳建設中國特 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放寬市場准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29,其中第七條規定: 推動深港澳地區保險市場互聯互通。積極推進保險服務中心有關工作,在符合現 有的法律法規前提下,為已購買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的港澳保險產品的客戶提 供便利化保全、理賠等服務,推動深圳與港澳地區建立有關資金互通、市場互聯 29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 01/26/content_5670555.htm
機制,試點在深圳公立醫院開通港澳保險直接結算服務並允許報銷使用境外藥品。
財庫局長許正宇早前表示,大灣區保險售後服務中心是其中一項爲加強與大灣區
保險市場聯通、積極參與「內循環」的政策措施,局方正積極推動措施早日出台, 並與內地當局研究跨境銷售保險產品的可行性。許正宇期望,保險界人士能提供 更多相關便利措施,協助行業在大灣區穩步前行,進一步推動香港成為風險管理 及保險業務中心。
他續指,另一項即將出台的措施,是對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廣東省的香港車輛實施 「等效先認」政策,把這些跨境車輛向香港保險公司投保責任範圍擴大到內地的 第三者責任保險保單,視爲等同投保內地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便利相 關香港車輛安排在內地駕駛所需的保險保障。特區政府正與內地當局商討有關實
驗,與內地當局進一步研究促進跨境銷售香港保險産品的可行性,期望提供更多 便利措施,協助行業在大灣區穩步前行。
建議
1. 加快推動成立香港保險售後服務中心 目前大灣區保險業的互聯互通程度仍較落後,過去許多內地居民必須親身來港購 買保險,而進行理賠等售後服務時亦需要到港處理,非常不便。儘管中央政府已
於 2020 年宣佈支持香港保險業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售後服務中心,但相關項 目進展比較緩慢,當中與大灣區的保險銷售涉及相對複雜的險種,以及理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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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細節,期望措施盡快落地,便利香港車主往返兩地。 他又指,未來會繼續運用策劃售後服務中心和推展「跨境理財通」等的機遇和經
和繳交保費等與資金流動相關的服務細節均需較多時間處理有關。期望兩地政府 盡快就執行細節達成共識,盡快推動在內地大灣區內成立香港保險售後服務中心, 以進行理賠、提取分紅及續保等售後服務,並允許居住在廣東省的香港人直接在 當地購買香港保險產品。 2. 實施「等效先認」政策 推出港珠澳大橋的汽車保險 在一些涉及三地的險種包括跨境汽車保險,問題不少。行走港珠澳大橋,雖然短 短 50 多公里的路程,但亦需購買兩地/三地保險30。雖然現時保險業監管局已與 30 港珠澳大橋橫跨香港、內地、澳門三地水域,香港車輛使用不同路段時,要分別遵守所屬地域 的法例。三地法例均要求車主及/或司機必須購備一份當地有效的法定汽車保險。因此,香港車 主必須因應駕駛路線,事先購買兩地或三地的法定汽車保險。三地法例對保額的要求各有不同,
內地及澳門的保險監管機構達成共識,香港車主或司機可透過香港的保險機構, 一站式安排購買內地或澳門的法定汽車保險,但始終未達致「等效先認」政策, 故此,促請兩地政府盡快推出針對使用港珠澳大橋的汽車保險,從而把這些跨境 車輛向香港保險公司投保責任範圍擴大至內地及/或澳門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單, 視爲等同投保內地及/或澳門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便利相關香港車輛 安排在內地及/或澳門駕駛所需的保險保障,促進大灣區保險市場互聯互通,亦 減輕跨境車主額外的車險支出,待三地回復通關後,便利三地車主,吸引更多車 輛使用大橋。
3. 研究跨境銷售保險產品的可行性
品的受訪者表示有意購買重疾險和醫療險產品。他們認為,香港的保險公司能提 供更高程度的信心和有保障的服務質量。因此,除了設立售後服務中心外,建議 特區政府加快與內地當局研究跨境銷售保險產品的可行性,進一步推進「跨境保 險通」計劃範疇,推出大灣區例如醫療保險及汽車保險等非儲蓄類保險產品,並 透過一站式沙盒聯網,共同合作進行協調監管,以提供更多元化及優質的保險產 品服務予內地大灣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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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與香港保監局近兩年多透過設立「跨境監管沙盒」,為覆蓋整個大 灣區範圍的創新型產品提供合適方案。據中銀集團人壽保險與德勤中國今年上半 年聯合進行的調研結果31顯示,大灣區中購買過跨境保險產品的受訪者認為,港 澳產品具有保費合理、產品收益率高、保障範圍廣等特性,許多未曾購買跨境產
以每宗事故計,香港法例的保額要求為不少於 1 億港元,內地的法定要求為 12.2 萬元人民幣, 澳門的法定要求則因應不同類型的車輛而異,例如輕型機動車輛及重型摩托車的要求為澳門幣 150 萬元。過去相關的投保,一年保費會動輒 3000 至 4000 多元,對偶爾往返澳門的車主(需同 時購買三地保險)而言,費用比較高。 31 https://www.boclife.com.hk/f/upload/1264/bocl_deloitte cn fsi gba insurance outlook zh.pdf
因此,在內地考生合格率亦明顯偏低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相信,香港會計師應考 內地全國統一考試的合格率便更低。這當中主要是由於香港與內地大灣區的認證
和會計準則上存在差異,兩地之間的專業差異化導致香港會計師人才進入大灣區 就業的難度,高於在本港執業的難度。據了解,自開放予香港會計師考取執業試 以來,能夠通過考試的香港考生只有不足 300 人。 認證上的差異首先體現在會計師資格上的不同,香港會計師的資格是通過在「香 港會計師公會」註冊32及/頒發執業證書(在 2022 年 10 月有關權責會移交給會計 及財務匯報局33),而內地的會計師資格則是必須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全科合格證,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和加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成為執 業會員34。基於兩地對「職業資格」的認可不同,香港會計師在大灣區就業,根
25 (四)進一步推動大灣區會計業融合發展 背景 對於要考取內地會計師資格,內地考生應考內地會計師專業考試的合格率一向不 高。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頁資料顯示,2021 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中,全國參加綜合階段考試的考生共有 28,532 人取得合格成績,合格率為 72.77%; 參加專業階段考試六個科目的考生共有 25.04 萬人取得合格成績,即平均合格率 僅為 22.91%。專業階段各科目合格率則分別為:會計科目 15.92%、審計科目 21.28%、財務成本管理科目 21.23%、經濟法科目 27.92%、稅法科目 24.62%、公 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科目 28.82%。
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會計專業人士申請成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會計師事 務所合夥人暫行辦法》,特別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 備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資格,同時持有香港永久性居 民身份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即須有內地和香港認可的會計師資格「雙證」。 雙證書在字面意思只是多考一個證書,但是,實際操作給香港會計師的「北上之 32 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資格課程(Qualification Programme,簡稱:QP)以大學的會計學位為 入讀資格,是在本港擔任執業會計師的最直接途徑。課程由四個單元及終期考試組成。要申請 公會會籍人士,必須通過考試,以及於公會認可僱主或認可監督獲得符合公會實務經驗架構要 求的合適會計實務經驗。 33 新會計專業規管制度將於 2022 年 10 月 1 日開始實施。新制度下,財務匯報局將改名為會計 及財務匯報局,簡稱「會財局」,並成為全面獨立的會計專業規管和監察機構。 34 中國註冊會計師是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 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而獲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會員資格。非執 業會員則一般工作在企業、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等各個領域,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 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不超過 5 年即可申請。
路」增添了不小麻煩,內地執業需要的考試科目,難度和香港的區別甚大。內地 的考試分爲兩個階段,分別是六個科目組成的「專業知識考試」和最後的通識考 試;香港的考試則由四個小科目組成的「專業科目考試」和一個最終考試組成; 雖然考試的組成結構無巨大差異,但內地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合格率一直 偏低。
另一方面,在實用性上,香港的會計師資歷受到全球超過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就 業認可,而內地資歷的認可範圍則只限於中國內地;這樣的認證差異,讓不少有 回大灣區就業意向的年輕專才不免容易打退堂鼓。
深究兩地認證考試的懸殊通過率,基本原因就是因兩地會計準則存在著一定的差 異。內地的考試需要熟背許多規章制度,而香港的考試則沒有「硬性熟背」的部 分。這制度上的不同,也給在內地就業的香港會計師帶來工作上的問題。
對於兩地認證差異,專業守則不同的問題,中央政府一直秉持着抹平差異化,促 進兩地人才交流的開放態度,積極與香港特區政府合作磋商;在考試難度,工作 交流等方面的努力也有目共睹,不僅展現了中央政府對於港澳人才的高度認可, 也表示對於大灣區建設的堅定決心。例如,在 2003 年開始制定的 CEPA 中就迅速 讓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和專業資格課程畢業生可獲豁免內地全國統一註冊會計 師考試的部分試卷,目前是包括 4 份試卷,分別為:「會計」、「審計」、「財務成 本管理」及「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還有在香港、深圳及東莞等地設置多個考 場,切身為香港人才提供便利。但是由於上述的考試差異性,令目前提供的便利 安排並不能大規模吸引港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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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推出大灣區會計資格考試及會計資格證書 建議仿傚現時內地對港澳事務律師設立專屬執業試35的辦法,推動大灣區特有的 會計師牌照,為港澳會計師設立專屬執業試,讓考獲有關專屬執業試的香港專業 會計師,在大灣區內九個城市執業,在事務所擔任審計業務合夥人,以及容許專 業會計師在全國各地事務所擔任諮詢業務合夥人,做到「一證通灣區」,以促成 灣區會計專業服務的高度融合。 35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 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容許律師通過特設執業試後,可在粵港澳 大灣區九市辦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這項政策的通過開啓了香港與內 地律師行業合作的新篇章,給香港律師方面專才提供了一個 8,000 萬人口的就業平台。
優化內地會計師及畢業生來港實習措施
近年本港會計師事務所在招聘會計專業人手方面持續遇到困難36。雖然從統計數
字看,本港每年培訓出來的會計業人才數目足以應付市場需求,但由於種種原因, 業界部分人才是有流失至其他行業的現象(詳情可參閱附件)。因此,政府當局、 會財局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應要正視有關問題,並推出適當的應對措施以挽留人才。 同時,亦應推動香港會計業界與內地會計業界作出更深入的交流互動,優化內地 金融專才、會計師及會計畢業生來港實習及放寬工作簽證的限制,從而加強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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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業界對內地行業的了解之餘,亦可為本港增添所需的人力資源。 36 據香港職業訓練局定期為會計業界進行的人力調查 2021 年結果報告書指出,在過去 12 個月 內曾參與招聘的機構中,逾 60%報稱在招聘經理/培訓人員級員工時遇到困難。其面對的主要困 難包括「服務條件/薪酬未能符合求職者的要求」和「缺乏具相關經驗及訓練的職位申請人」。
相關問題涉及多方面,其中之一是社保問題。現時,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若用 人單位是內地機構,則香港居民應按照內地相關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障金,這是 對僱員生活的基本保障。但是近年來,香港居民在購買內地社保中遇到以下問題:
一,相比於香港的強積金供款,內地的社保每月繳納額較高,降低了香港居民, 特別是香港青年到內地就業的可支配收入。
現時,若香港青年到深圳工作,每月的稅前工資為 25,000 元人民幣(約 30,000 港元)。根據現時深圳的法規,他需要按其稅前工資支付養老保險金(約 8%)、 醫療保險金(2%)、失業保險金(0.3%)、基本住房公積金(5%)和補充住房公積 金(7%),合共 5,342 元。上述支出可抵扣個人所得稅,其應稅所得為 19,658 元, 其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稅負為 1,522 元(佔稅前工資約 6.0%),其每月可支配收入 為 18,136 元(約 21,800 港元)。若同樣的稅前工資在香港,根據香港的強積金條 例,他需要按其工資的 5%月供強積金(即 1,500 港元),至於薪俸稅,假設他只 能享用基本免稅額(132,000 港元),其他免稅額不適用,他的實際薪俸稅每月約
28 (五)進一步便利大灣區居民互動融合 背景 1. 兩地稅制與社會保障體系存在差異,窒礙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 香港和內地,特別是和內地大灣區的人流、資金流互動相通非常重要,未來香港 各階層居民,特別是專業人才的進一步互通能互補長短。不過,目前由於兩地存 在稅制以至社會保障制度等差異而大大窒礙整個大灣區的融合。
1,700 港元,其每月的可支配工資約 26,800 港元,比同等稅前收入的深圳例子高 出 5,000 港元。 二,對於內地僱主來說,聘請一位香港員工的成本有時已高於其他內地的僱員, 加上社保的支出,讓很多僱主拒絕聘請香港員工,也讓許多香港青年失去了在內 地工作的機會。 我們延續之前的例子,這位香港青年的深圳僱主亦需要為該位僱員每月按其稅前 工資供五險一金37約 7,700 元,佔其稅前工資約 30.8%,其中約 13%是養老和失 37 五險一金,指內地勞動者所享有的社會保險福利的一種通俗化稱呼,其中「五險」是指包括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在內的五種社會保險,「一金」是指住房
業保險金,
需要支付 5%
1500
三,除了可支配收入的降低影響了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的意欲外,許多香港居民 在退休後會選擇回到香港養老,但是他們在內地的養老保險提取以及跨境使用仍 然是個問題。
四,同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
金,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便不能在他在內地就職期間提取出來,用在香港購房或 修繕房屋,這也降低了香港居民的參保意欲。
2. 本港銀行為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賬戶試點
中銀香港於 2019 年 3 月 20 日宣佈推出試點讓香港永久性居民遠程開立在大灣 區的內地個人銀行賬戶38。港人可在有關銀行的香港分行,以見證開戶方式辦理 內地開戶手續,相關賬戶可用來綁定內地手機電子支付應用程式,方便在大灣區 及內地進行日常消費支付。
時任金管局總裁陳德霖當天表示:「為配合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金管局一直與 內地當局積極研究各項金融配套措施。隨著越來越多港人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生活 和工作,我們特別關心港人在大灣區跨境取得金融和銀行服務的便利性。針對港 人在內地使用移動支付的困難,我們與內地當局商討,作出政策配合。去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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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住房公積金,其他為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金。而香港僱主只
,即
元。
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 2017 年 11 月 28 日發出的《關於在內地(大陸) 就業的香港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意見》的第一條以及第二條,在 內地(大陸)就業的香港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 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香港的, 可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包括僱員及僱主的供款)。但是, 對於有在香港購房或者修繕房屋需求的港人,即使他們在內地已繳存了住房公積
香港個別電子錢包推出了試點跨境使用,而試點範圍也陸續擴大。今天推出的新 服務,相信會更大程度地方便港人開立內地銀行戶口及使用內地銀行服務。下一 步,我們也會與內地當局探討進一步簡化開戶手續和文件的空間。」 開展港澳居民異地代理見證開戶試點,使港澳居民可在港澳試點銀行通過代理見 證方式開立內地個人Ⅱ類、Ⅲ類銀行帳戶39。截至 2021 年底,香港、澳門居民通 公積金,是中國政府為保障職工權利而採取的一項基本措施。「五險一金」中的工傷保險與生育 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其他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繳納的四種也被稱為「四金」。 38https://www.bochk.com/dam/bochk/desktop/top/aboutus/pressrelease2/2019/20190320_01_Pres s_Release_TC.pdf 39 內地個人銀行帳戶分為Ⅰ類、Ⅱ類及Ⅲ類三種。Ⅰ類帳戶屬於全功能的銀行結算帳戶,Ⅱ類帳
2021 年底,五種電子錢包累計成功交易約 926 萬筆,金額約 15.23 億元人民幣。
建議
1.優化處理在內地大灣區的香港居民稅制及其他相關安排 為進一步加強香港與內地大灣區的人流、資金流的互動融合,因此建議特區政府 就香港和內地大灣區內的個人所得稅制和其他相關安排,包括強積金、社保、住 房、公積金及保險等進行詳細研究,並與大灣區內的各地政府商討,務求適時推 出各項措施,有利於兩地居民進一步融合和互動。
事實上,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的不斷深化,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到內地生 活及就業,因此,政府應積極正視因為兩地社會保障及稅制差異而窒礙港人到內 地發展的問題,當局應積極和內地社保部門爭取及協商,使香港的強積金計劃可 以和內地社保制度對接,讓在內地工作的港人有所選擇。當中具體建議包括如下:
(1)對選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香港僱員,建議優化內地社保相關法律,允許其在內 地工作期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在香港購房或修繕房屋;
(2)對於養老和失業保險金,建議參考上述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優化相關法律讓香 港僱員自行選擇是否參與內地的養老和失業保險金計劃;及
(3)對選擇不參加內地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僱員,立例讓他們繼續在香港月供強
30 過代理見證開立內地個人帳戶 18.4 萬戶,累計交易金額達 60 億元人民幣。目前, 港澳居民可使用港澳版「雲閃付」錢包、支付寶(香港)電子錢包、微信(香港) 電子錢包、中銀澳門手機銀行和澳門通 Mpay 錢包五種錢包,在內地使用移動電 子支付服務的便利性大幅提高,各方合作重點打造了港珠澳大橋、入境簽證繳費 等多個跨境應用特色項目。截至
積金,並容許供款金額在計算內地個人所得稅時作抵扣之用。而對聘用這些香港 僱員的內地僱主,立例讓他們可在香港開立強積金帳戶,或指定一些強積金機構, 接受內地僱主以人民幣在內地為其香港僱員供款,代替內地的養老和失業保險金, 並容許該費用在該僱主計算內地企業所得稅時列支。 戶滿足直銷銀行、網上理財產品等支付需求,Ⅲ類帳戶則主要用於快捷支付,比如「閃付」、「免 密支付」等。Ⅰ類戶可用於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轉帳、消費和繳費支付、支取現金等 業務;Ⅱ類戶可用於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等業務;單日累 計支付額度不超過 10,000 元;Ⅲ類戶可用於辦理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服務;帳戶餘額不 得超過 2,000 元。
2.擴大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賬戶試點範圍
用跨境金融和銀行服務,並可在內地享受各種日常電子支付的便利。
3.協助因疫情阻隔的港人繼續使用內地銀行戶口
新啟動內地銀行帳戶,包括在兩地法律及監管規定下,採用金融科技解決方案。
據資料顯示,最少有以下銀行提交相關便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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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只有一間銀行已於 2019 年推出有關見證開戶服務,建議政府向中央積極爭 取盡快容許更多銀行及金融機構推出有關服務,以方便市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使
由於新冠疫情持續兩年多,兩地人員往來大減,不少港人的內地銀行帳戶,因長 期沒有動用或回鄉證到期等其他相關原因,而被凍結或暫停使用,但因未能親身 前往當地處理,而為他們帶來包括影響內地物業供款、租賃、物業管理費等事宜 的各種不便。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今年 4 月曾指出,金管局已與本港銀行業界溝通,鼓勵本港銀 行協助港人重啟內地銀行帳戶。而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於同月向業界發出通函, 指經與內地部門溝通後,金管局鼓勵銀行業界推出便利措施,協助受影響客戶重
各主要銀行為內地賬戶客戶提供的支援服務情況 (附表 3) 銀行 重新啟動內地賬戶 更新資料 1.匯豐 1.可協助透過數碼銀行或致電內地職員辦理 2. 到香港分行以見證方式遙距處理 2.中銀 可致電內地中銀客 戶服務熱線;如有 需要,該行亦可協 助客戶轉接至該熱 線進行查詢 1. 持有「開戶易」賬戶的客戶可透過中銀香 港分行提交更改其內地賬戶手機號碼指示 2.可透過深圳分行電子平台或中銀香港見 證服務,更新回鄉證有效期等賬戶資料 3.延長回鄉證過期客戶的寬限期至香港恢 復與內地通關後一個月,即在未更新回鄉證 有效期下,仍可透過網上及手機銀行遙距使 用內地中國銀行的服務 3.交通 銀行 1.更新手機號碼,或者重啟不動戶,該行網點可代為轉交申請,並 由內地分行跟進辦理 2. 更新回鄉證有效期,手機銀行重置密碼或找回用戶名,以及更 新個人資料,可透過香港版手機銀行應用程式,或登錄內地版手 機銀行應用程式處理 4.中國 建設銀 可透過在港的客戶 服務協助處理 透過本港分行遞交修改內地手機號碼,致 電內地客服/內地開戶分行辦理更新回鄉證
32 行 有效期;通過內地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修改 個人資料/重設密碼 5.工銀 亞洲 可致電本地客戶服 務協助以免費漫遊 轉駁內地客服處理 透過內地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更新內地手機 號碼;可致電本地客戶服務免費漫遊轉駁 內地客服更新回鄉證有效期資料 6.渣打 1.可聯絡渣打中國客戶服務熱線,如有需要,渣打香港分行可按客 戶指示提供見證服務及代客戶向渣打中國遞交相關指示所需檔 2.登入渣打中國的網上銀行或手機應用程式 SC Mobile China,通過 渣打中國視頻銀行處理及更新資料 建議金管局鼓勵銀行在兩地人員流通仍然受阻、香港與內地恢復通關之前,容許 未有更新資料的賬戶客戶以及不動戶,仍可分別透過網上及手機銀行等方式遙距 使用內地銀行的服務和重啟賬戶。
1,741 人, 2.5%)抵 消了增長。
報告預計,2022 至 2025 年每年額外人力需求,會計業將需要 785 人擔任經 理級職位,1,068 人擔任主管級職位,1,056 人擔任文員級,及 13 人擔任培訓人 員級職位。至於按職級分析,僱員宜有教育程度,會計業需要 1,301 人(722 + 450 + 118 + 11)具學士學位擔任以上四個級別的職位。此外,會計業需要 1,038 人 (33 + 514 + 489 + 2)具副學位/文憑/證書程度擔任以上四個級別的職位。
33 附件 本港會計業界人力供需情況 據香港職業訓練局定期為會計業界進行的人力調查 2021 年結果報告書40指 出: 在 2017 至 2021 年間, (a) 會計業機構數目錄得明顯增長,由 2017 年的 24,451 間增至 2021 年的 26, 898 間,共增加 2,447 間。 (b) 僱員總人數大致與 2017 年相若。雖然會計師事務所聘用人數有所增加(+1, 787 人,+7.7%),但商業及服務行業機構人力下降(
2022 至 2025 年每年額外人力需求 職級 每年額外人力需求 經理 785 主管 1068 文員 1056 培訓人員 13 會計業推算每年額外人力宜有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 會計業所需僱員人數 學士學位 1301 副學位/文憑/證書 1038 總計 2339 40 https://manpower survey.vtc.edu.hk/f/publication/12229/ACS_2021_Bili 1.pdf
34 報告亦指出,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職業訓練局(VTC)、以及其他 開辦會計及一般商業課程的教育機構*所提供的畢業生預計數目如下: 畢業生供應(會計及商業相關教育/培訓課程) 教育程度 2021/2022 年度畢業生 預計數目^ 2022/2023 年度畢業生 預計數目^ 學士學位 4 228 4 033 副學位/文憑/證書 382# 354# 備註: * 訓練委員會致函本地相關教育機構,邀請他們提供 2021/2022 及 2022/2023 年度預 計學士學位/副學位/文憑/證書畢業生推算數字,約 30%機構回覆。所報稱人數 已納入上表相關數字內。請注意資料或未夠全面。 ^ 會計及一般商業相關的學士學位/副學位/文憑/證書的預計畢業生數目。 # 宜注意,不少副學位/文憑/證書畢業生選擇繼續升學,並非所有人均立即投身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