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1209-初階授信人員108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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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篇 CH1

CH2

CH3

CH4

CH5

5題

4題

6題

4題

6題

CH6

CH7

CH8

CH9

12 題

3題

5題

5題

1 Chapter 2 Chapter 3 Chapter 4 Chapter 5 Chapter 6 Chapter 7 Chapter 8 Chapter 9 Chapter

金融法類 ★★★★★ 民法類 ★★★★ 商法類 ★★★★ 民訴法類 ★★★ 其他法律 ★★★ 授信相關法令 ★★★★★ 外匯相關法令 ★★ 信用卡、現金卡相關法令 ★★★ 事後管理及催收相關法規 ★★★

授信法規 重點整理

授信法規測驗題數為50題,各章平均出題數約略如下:


第1篇

Chapter

1

重要度 ★★★★★

金融法類

Guidance

本章重點在銀行法出題5題,銀行法之重點在12條 擔保品,新修正12-1,12-2條,32條至33條利害關

Ê 銀行法 Ë 金控法 Ì 金融機構合併法

係者授信限制,33-3條一般授信限制,72條至76條 商業銀行業務限制。金控法出題2題重點在控制性持 股,大股東定義及申報,授信限制,董事會度決議 事項。金融機構合併法出題2題重點在因合併而有逾 越法令之調整限期,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銀行不良債 權有關規範。

Ê 銀行法 ◆ 一般授信規範 1. 長、短期授信

頻出度:初第18、23、24、27、33屆

銀行依本法辦理授信,其期限在1 年以內者,為短期信用; 超過1年而在7年以內者,為中期信用;超過 7年者,為長期 信用。(5) 本法第12條第3款所稱 票據,係指本法第15 條第1項所稱之商業票 據。 本法第12條第4款所稱 銀行之保證,係指授信 銀行以外之本國銀行、 信託投資公司、外國銀 行在華分行或經財政部 認可之其他國內外金融 機構之保證。(細2)

2. 授信之定義

頻出度:初第14、20、32屆

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5-2)

3. 擔保授信

頻出度:初第15、17、22、24屆

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 者: ① 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② 動產或權利質權。 ③ 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2


Chapter 1 金融法類 ④ 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 證機構之保證。(12)

4. 禁止徵提連帶保證人

頻出度:初第10、16、17、24屆;進第6、7、8、11屆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 連帶保證人。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

1Ⅰ) 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

理解

為限。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

足額擔保

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但

係指銀行對於授信之授信餘

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12-1Ⅱ)

額應不高於授信當時對其提

●●

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自用住宅放款」,係 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目前確無自用住

出之擔保品,經依同法第 三十七條規定覈實鑑估後所 估價值,一旦擔保品價值貶 落時,銀行得要求客戶補提

宅,為購置自住使用之住宅所為之金融機構貸款。「消費

擔保品,或徵提保證人。

性放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財產(包括汽

一定金額

車)、支付學費及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卡循環信

之特定金額或主債務金額

用等。但銀行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 款辦法」及「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辦理之貸 款不在此限。

頻出度:第29、31、33屆

所指之一定金額,除具約定 外,另得約定包括民法第 七百四十條規定之主債務利 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 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5. 保證契約有效期限 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之保證人,其保證契約 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不得逾15年。但經保證人書面同意 者,不在此限。(12-2)

6. 商業票據 本法稱商業票據,謂依國內外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而產生之 匯票或本票。(15Ⅰ)

7. 購屋或建築放款

頻出度:初第15、18、20、25、26、27、29、31屆;進5、6屆

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 款,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但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 買自用住宅之放款,不在此限(38)。

8. 銀行利率

頻出度:初第4屆;進第4屆

銀行利率應以年利率為準,並於營業場所揭示(41)。 3

授信法規重點整理

1 篇

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12-


現金儲值卡之『多用 途』係指現金儲值卡之 使用,可跨越不同營運 系統間使用,或應用於

9. 現金儲值卡(電子票證)

頻出度:初第20、24屆

現金儲值卡(電子票證),謂發卡人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 儲存金錢價值,持卡人得以所儲存金錢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交

不同之商業體系。另為

換貨物或勞務,並得作為多用途之支付使用者。銀行發行現

嚴密控管貨幣信用及確

金儲值卡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中央銀行之規定提列準備

保支付系統之安全與穩 定,故除法律另有規定 者外,非銀行不得發行 現金儲值卡。

金。

10. 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

頻出度:初第4、21屆;進8屆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8 %。銀行經 主管機關規定應編製合併報表時,其合併後之自有資本與風 險性資產之比率,亦同。(44)。 銀行依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劃分下列資本等級: 等級

有關右列13.建築放款總額 之限度,有下列情形不在此

說明

資本適足

資本適足率為8%以上及符合最低資本適足率要求者。

資本不足

資本適足率為6%以上,未達8%或未符合最低資本適足 率要求者。

資本顯著不足

資本適足率為2%以上,未達6%者。

資本嚴重不足

資本適足率低於2%者,銀行淨值占資產總額比率低於 2%者。

限(§72-2): 1. 為鼓勵儲蓄協助購置自用 住宅,經主管機關核准辦 理之購屋儲蓄放款。 2. 以中央銀行提撥之郵政儲 金轉存款辦理之購屋放 款。 3. 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11. 中期放款總餘額之限制

頻出度:初第3、9、18、19、21、22、26、33屆;進11屆

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 總餘額(72)。

12. 發行金融債券

頻出度:初第7、14、17、19、33屆;進第6、8屆

中長期資金辦理之輔助人

商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並得約定此種債券持有人之受償

民自購住宅放款。

順序次於銀行其他債權人。(72-1)。

4. 以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 員會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 員會中長期資金辦理之企 業建築放款。 5. 受託代辦之獎勵投資興建 國宅放款、國民住宅放款 及輔助公教人員購置自用 住宅放款。

13. 建築放款總額之限度

頻出度:初第14、17、19屆;進第4、6、11屆

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 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30%。(72-2)

14. 承受擔保物之處分

頻出度:初第1、10、11、18屆;進第4、6、11屆

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除符 合第七十四條或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外(即列為投資或自有 資產),應自取得之日起4年內處分之。但經主管機關核准 者,不在此限(76)。 4


Chapter 1 金融法類

精 選 試 題 Q 問題

Key Point

1. 銀行法所稱之擔保授信,不包括提供下列何者為擔保者? (A)各級政 府公庫主管機關之保證 (B)借款人因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本票 (C)動產質

2. 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辦理下列何種授信,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 證人? (A)企業建築放款 (B)企業生產設備放款 (C)工程履約保證 (D)自 用住宅放款

3. 依銀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銀行利率應以下列何種方式揭示? (A)年 利率 (B)月利率 (C)日利率 (D)複利率

4. 依銀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 低於多少? (A)4% (B)5% (C)8% (D)10%

5. 下列何者不是銀行法所稱「同一關係人」之範圍? (A)配偶擔任負責 人之企業 (B)三親等以內之姻親 (C)二親等以內之血親 (D)配偶

6. 某商業銀行之股東甲,其家族成員包括甲父、甲妻及未成年之兒子 乙、女兒丙,均持有該銀行之股份,則在計算主要股東持股時,下列

銀行法- 一般授信規範

何者之持股無須與甲之持股合併計算? (A)甲父 (B)乙 (C)丙 (D)甲妻

7. 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有何限制? (A)不得 超過其所收存款總餘額 (B)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總餘額 (C)不得超 過其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二十 (D)不得超 過其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

8. 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至多 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若干百分 比?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

9. 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其開始還本期限不得低於 幾年? (A)五年 (B)四年 (C)三年 (D)無期限限制

10. 依銀行法規定,銀行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最長期 限不得超過多久? (A)十五年 (B)二十年 (C)三十年 (D)無期限限制

11. 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不動產或股 票,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至遲應自取得之日起多久內處分之?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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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篇

授信法規重點整理

權 (D)信託占有


48. 金融機構合併法有關合併後限期調整得申請延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A)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三年為限 (B)得申請延長二次,並 以二年為限(C)得申請延長三次,並以三年為限 (D)得申請延長一次, 並以二年為限

金融機構合併 法

49. 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資產管理公司就已取得執行名義之債權,得 就其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第一順位抵押權之不動產,委託下列何者 公開拍賣?(A)財政部(B)中央銀行(C)銀行公會(D)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公 正第三人

50. 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金融機構讓與其不良債權時,就該債權對下 列何者已取得之執行名義,其效力及於不良債權受讓人? (A)僅債務 人 (B)僅保證人 (C)債務人或保證人 (D)債務人之履行輔助人

Key Point

A 解答 1. D 銀行法所擔保授信指對銀行之授信,提供下列之一為擔保者(第十二 條):(1)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2)動產或權利質權。(3)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 生之應收票據。(4)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 證機構之保證,所稱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係指中小企業信用保 證基金、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華僑信用保證基金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認

銀行法- 一般授信規範

可之信用保證機構。並不包括信託占有。 2. D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 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12-1) 3. A 4. C 5. B 「同一 關係人」是指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以本人或配偶為負責人之企 業。 6. A 同一人或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1%以上者,為「主要股東」,故甲父無須與甲之持股合併計算。 7. B 8. C 9. D 10. D 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 期放款,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年」。但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 宅之放款,不在此限。 11. C 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不動產 或股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自取得之日起「四年內」處分之。 12. B 有利害關係者為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 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老王之姨丈為三等姻親故非屬與老王有利害關係

銀行法- 利害關係者授 信之限制

者。 13. C 14. C 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辦 理無擔保授信。 15. B 銀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消費者貸款,係指對於房屋 修繕、耐久性消費品(包括汽車)、支付學費及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 用卡循環信用。消費者貸款額度以每一消費者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為 限。 16. C 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 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 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為無擔保授信。該銀行辦理保管箱業務職員之配偶非 屬上述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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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前衝刺大補帖』摘錄近六歷屆試題,挑選出特別容 易於考前記憶之題目,以敘述的方式讓讀者了解考題重點, 並分類歸納成『百分比』、『比率』、『年月日』、『時 間』、『數值』、『金額』、『名詞解釋』、『其他重點』 共9大類,各類別依數字從大到小排列,以方便讀者記憶。 讀者若能利用考前短暫時間閱讀『考前衝刺大補帖』, 便能在考前最短時間、最有效地搶分。很多時候合格與不合 格僅僅是68分與70分的2分差距,考前衝刺大補帖便是為此而 生,替讀者多爭取分數,請讀者務必妥善使用。

重點 1百分比 重點 2比率

重點 3年、月、日 重點 4時間 重點 5數值 重點 6金額 重點 7罰則

重點 8名詞解釋 重點 9其他重點

考前衝刺大補帖

第 篇


分類重點整理 1 百分比 ★ 本國銀行對單一自然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3%】,其中無擔保

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1%】;對單一法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 行淨值【15%】,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5%】。 ★ 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 【3%】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

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 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 ★ 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5%】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

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 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如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 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 授信限額目前規定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5%】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

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 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10%】; 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2%】。 ★ 授信總餘額目前規定,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5%】以上之企業,或本行

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 為擔保授信,其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的【1.5倍】。 ★ 銀行法所謂「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者。 ★ 金融控股公司之大股東是指持有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或資本總額【5%】以上者。 ★ 約定利率逾週年【12%】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

月前預告債權人。上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其他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

【5%】。 ★ 限制最高利率:約定利率超過週年利率【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

息,無請求權。 ★ 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

年利率【15%】。 514


PART 2 歷屆試題

PART 2 這一部份乃是針對『初階授信人員』所 收納的歷屆試題題庫整理,讀者讀完各章重點後, 可以馬上自我測驗,答題若是有疑問除了可以馬上 參考試題後的解析說明,更可以再重新掃瞄PART1 的重點整理,如此反覆所有的內容必可了然於胸更 深記於心,確實掌握本科出題脈動,輕鬆取得高 分。


108年 第33屆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 授信法規 【問題 1 】 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辦理之授信,其期限在幾年以內者稱為短期信用? (1) 一年 (2) 二年 (3) 三年 (4) 七年 【問題 2 】 依銀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與銀行負責人為同一關係人? (1) 二親等之血親

(2) 三親等之姻親

(3) 負責人配偶為董事長之企業

(4) 負責人配偶為總經理之企業

【問題 3 】 依銀行法規定,有關商業銀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總餘額 (2) 商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並得約定此種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序次於銀行其他債權人 (3) 所稱商業銀行,謂以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給短期、中期信用為主要任 務之銀行 (4) 商業銀行不得就證券之發行與買賣,對有關證券商或證券金融公司予以資金融通 【問題 4 】 下列何者非屬金融控股公司法定義之證券商? (1) 經營證券承銷業務之證券商 (2) 經營證券經紀業務之證券商 (3) 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4) 經營證券金融業務之證券金融公司 【問題 5 】 有關金融機構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準用下列何者之規定? (1) 銀行法 (2) 提存法 (3) 金融控股公司法 (4) 金融機構合併法 【問題 6 】 管理外匯條例所稱之外匯係指下列何者? (1) 包括外國貨幣、外國票據及外國有價證券 (2) 外國貨幣及外國票據,不含外國有價證券 (3) 外國貨幣及外國有價證券,不含外國票據 (4) 僅指外國貨幣,不含外國票據及外國有價證券

歷屆試題

114

【問題 7 】 甲與乙結婚,未生子女,嗣後甲死亡,遺有父母丙、丁,就甲之遺產,各繼承人 之法定應繼分為多少? (1) 乙丙丁各為 1/3 (2) 乙為 1/2,丙丁各為 1/4 (3) 乙丙各為 1/2 (4) 乙為全部 【問題 8 】 銀行放款業務,屬於民法之何種契約? (1) 消費借貸 (2) 消費寄託 (3) 委任 (4) 使用借貸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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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9 】 依民法規定,承租人於租用之基地上建築房屋,當出租人出賣基地時,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1) 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2) 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 (3) 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4) 優先承買權人於出賣條件書面通知達到後七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 【問題 10】 依民法規定,有關解除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解除權行使後,不得再請求損害賠償 (2)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3)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4) 他方當事人有數人者,應向其全體為意思表示 【問題 11】 依公司法規定,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名額至少幾人? (1) 三人 (2) 四人 (3) 五人 (4) 七人 【問題 12】 公司法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2)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董事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股東會決議行之 (3) 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時,依法令、章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 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隨時召集,以半數以上常務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決議行之 (4) 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原則上由副董事長代理之 【問題 13】 執票人持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之對象,僅限於下列何人? (1) 付款人 (2) 背書人 (3) 發票人 (4) 受款人 【問題 14】 銀行保證客戶發行之商業本票一千萬元,如該本票未獲兌現,銀行應負之保證責 任為若干? (1) 二百五十萬元 (2) 五百萬元 (3) 七百五十萬元 (4) 一千萬元 【問題 15】 銀行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義字樣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與何人相同? (1) 匯票發票人 (2) 匯票背書人 (3) 匯票保證人 (4) 匯票承兌人 【問題 16】 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 票人之票據,稱為下列何者?

【問題 17】 對於台北地院第一審所為之敗訴判決提起上訴,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應於判決送

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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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票 (2) 匯票 (3) 本票 (4) 保付支票

達後幾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108

年第

(1) 五日 (2) 十日 (3) 十五日 (4) 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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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第33屆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解答 授信法規 試題正確解答 01~10

題序

1243412141

答案

11~20 1234424221

21~30 1321314114

31~40 4313224242

41~50 4243231241

【問題 1 】 答案:1 其期限在1年以內者,為短期信用;超過1年而在7年以內者,為中期信用;超過7年者,為長 期信用。 【問題 2 】 答案:2 一、 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包含: 1. 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 2. 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 3. 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 二、 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包含: 1. 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 2. 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 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 3. 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 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故選 (2)。 【問題 3 】 答案:4 商業銀行得就證券之發行與買賣,對有關證券商或證券金融公司予以資金融通。故選 (4)。 【問題 4 】 答案:3 證券商指綜合經營證券承銷、自營及經紀業務之證券商,與經營證券金融業務之證券金融公 司。故選 (3)。 【問題 5 】 答案:4 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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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14 條規定,金融機構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者,準用本法之規定。故選 (4)。 【問題 6 】 答案:1 「外匯」係指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 【問題 7 】 答案:2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之繼承人(父母)同為繼承時,其 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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