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5勝興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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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管 制作業推動計畫

執行單位:國立聯合大學建築學系 委託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計 畫 主 持 人 : 吳 桂 陽 副 教 授 中


苗栗縣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管 制作業推動計畫

執行單位:國立聯合大學建築學系 委託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計 畫 主 持 人 : 吳 桂 陽 副 教 授


目錄 圖目錄

......................................................................................... III

表目錄

.......................................................................................... V

第一章 緒論......................................................................................... 1 1.1 1.2 1.3 1.4

第二章

緣起 ...............................................................................................1 研究對象與範圍 ...........................................................................2 研究方法 .......................................................................................3 研究流程 .......................................................................................4

相關理論與案例分析 .......................................................... 6

2.1 文化資產保存區之意義 ...............................................................6 2.2 古蹟保存區 ...................................................................................7 2.3 非都市土地....................................................................................7 2.4 保存區之劃定理論 ........................................................................8 2.5 保存區執行管制 ...........................................................................9 2.6 案例分析 .......................................................................................9 2.7 小結 .............................................................................................25

第三章 3.1 3.2 3.3 3.4

第四章

相關計畫與法令分析 ........................................................ 28 計畫體系 .....................................................................................28 相關法令 .....................................................................................29 劃設古蹟保存區之法令分析......................................................33 小結 .............................................................................................34

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區發展現況 ................................ 36

4.1 本研究範圍內的古蹟現況 ..........................................................36 4.2 保存區土地使用現況 ..................................................................38 4.3 居民活動及公共空間 .................................................................43 4.4 交通分析 .....................................................................................47 4.5 街道景觀 .....................................................................................50 4.6 建築造型、色彩及建材 .............................................................52

第五章 勝興火車站及周邊地區使用相關課題分析 .......................... 57 5.1 公部門相關計畫..........................................................................57 5.2 問卷調查與分析..........................................................................64

第六章 勝興文化資產保存區範圍劃設 ............................................. 74 6.1 文化資產核心價值與場域精神..................................................74 6.2 劃設保存區的願景 .....................................................................79 I


6.3 範圍劃定之依據..........................................................................80

第七章 保存管制執行機制構想 ........................................................ 85 7.1 7.2 7.3 7.4

保存管制規範實施構想 .............................................................85 實施保存管制區審議程序..........................................................87 實施保存管制區審議組織..........................................................89 建立獎勵補助事項 .....................................................................91

第八章 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區設計規範.................................. 93 8.1 潛力與問題之探討 ......................................................................93 8.2 勝興聚落規劃課題與策略 ..........................................................95 8.3 保存區的成長與現有建築之處理方式 ......................................99 8.4 保存區設計規範研擬 ...............................................................102 8.5 勝興外圍地區(第三管制區)計劃準則....................................117 8.6 改善後之未來現況模擬圖........................................................119

第九章 結論..................................................................................... 130 參考文獻

...................................................................................... 133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附錄五 附錄六 附錄七

勝興車站聚落各管制區之地籍及所有權人分析表 ............ 附‐1 第一次訪談 舊山線文化產業協會................................. 附‐8 勝興及周邊地區地籍套繪圖 ............................................ 附‐12 第一次民眾說明會會議記錄 ............................................ 附‐13 訪問當地社區協會 ........................................................... 附‐20 苗栗縣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設計審議書表.............. 附‐27 臺鐵舊山線 勝興車站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興辦事業計 畫 ............................................................................... 附‐29 附錄八 期初報告審查意見處理情形 ............................................ 附‐31 附錄九 期中報告審查意見處理情形 ............................................ 附‐34 附錄十 專家諮詢意見................................................................. 附‐36 附錄十一 第二次民眾說明會會議記錄 ........................................ 附‐41 附錄十二 期末報告審查意見處理情形 ........................................ 附‐45 附錄十三 「苗栗縣勝興車站文化資產保存管制作業推動計畫」 (討 論會)會議(11 月 17 日)記錄處理情形 .................... 附‐48 附錄十四 建物現況調查表 ........................................................... 附‐52 附錄十五 各管制區設計規範表 ................................................... 附‐57 附錄十六 期末報告修訂審查意見處理情形................................. 附‐64 附錄十七 苗栗縣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區計畫申請書 .......... 附‐69 II


圖目錄 圖 1.1 研究範圍...........................................................................................3 圖 1.2 研究流程...........................................................................................5 圖 2.1 山仔后文化景觀範圍 .....................................................................13 圖 2.2 管制區域劃分概念圖 .....................................................................27 圖 3.1 台灣地區未來計畫體系 .................................................................28 圖 4.1 車站附近景觀.................................................................................37 圖 4.2 東側建築街屋立面現況圖 .............................................................39 圖 4.3 西側建築立面現況圖 .....................................................................40 圖 4.4 公私有土地分布圖.........................................................................42 圖 4.5 商店街建物使用現況圖 .................................................................44 圖 4.6 土地廟.............................................................................................46 圖 4.7 交通路網圖.....................................................................................48 圖 4.8 勝興火車站公/私有停車場分佈圖 ................................................49 圖 4.9 路寬與臨街面量體高的比值圖 .....................................................52 圖 5.1 性別分析圖及年齡分析圖 .............................................................65 圖 5.2 教育程度分析圖及職業分析圖 .....................................................65 圖 5.3 吸引因素評估分析圖 .....................................................................66 圖 5.4 重要-表現分析圖............................................................................68 圖 5.5 重要-表現分析圖(問卷統計) .........................................................70 圖 6.1 1908 年~1935 年 4 月間拍的內社川橋 ..........................................75 圖 6.2 新內社川橋.....................................................................................75 圖 6.3 臺鐵山線改線示意圖 .....................................................................75 圖 6.4 縱貫線全線通車前,三叉河和伯公坑間興建工程搬運線之圖示 ............................................................................................................76 圖 6.5 十六份信號所後改名為十六份停車場 .........................................77 圖 6.6 勝興車站附近仍見十六分舊址的標示 .........................................77 圖 6.7 自然峽谷景觀.................................................................................79 圖 6.8 保存區管制層級概念圖示 .............................................................82 圖 6.9 古蹟指定範圍即是核心保存區 .....................................................82 圖 6.10 核心保存區日治時期概況 ...........................................................83 圖 6.11 管制範圍圖...................................................................................84 圖 7.1 保存管制設計規範綱要計畫 .........................................................86 圖 7.3 核心保存區審議流程 .....................................................................89 圖 8.1 勝興聚落天際線.............................................................................96 圖 8.2 建築物量體形式與配置 ...............................................................105 圖 8.3 建築量體或圍牆形成 ...................................................................105 圖 8.5 招牌廣告物規範設置圖 ................................................................109 圖 8.6 防災道路&防災避難據點 ............................................................111 圖 8.7 醫療道路&物資發放道路、據點 ................................................111 III


圖 8.8 消防救援據點&警察指揮據點 ....................................................112 圖 8.9 污水處理建議圖...........................................................................114 圖 8.10 改善後之未來現況模擬圖 .........................................................119 圖 8.11 傳統院落建築改善比較圖 .........................................................120 圖 8.12 麗鈕(現代透天厝)改善比較圖...................................................120 圖 8.13 優の麵館(現代透天厝)改善比較圖...........................................121 圖 8.14 現代透天厝&商店改善比較圖 ..................................................122 圖 8.15 傳統院落建築改善比較圖 .........................................................122 圖 8.16 現代透天厝改善比較圖 .............................................................123 圖 8.17 東海堂(現代透天厝)改善比較圖...............................................123 圖 8.18 五月雪茶舖&細妹按靓 (現代透天厝&商店)改善比較圖 .......124 圖 8.19 居村(現代透天厝)改善比較圖...................................................124 圖 8.20 現代透天厝&商家改善比較圖 ..................................................125 圖 8.21 鐵路餐廳(商家)改善比較圖 ......................................................125 圖 8.22 改善後東側模擬 3D 圖(北向視野)............................................126 圖 8.23 改善後東側模擬 3D 圖(南向視野)............................................126 圖 8.24 改善後西側模擬 3D 圖(南向視野)............................................126 圖 8.25 改善後西側模擬 3D 圖(北向視野)............................................127 圖 8.26 改善後全區模擬 3D 圖 ..............................................................127 圖 8.27 勝興車站入口意像模擬圖(1).....................................................128 圖 8.28 勝興車站入口意像模擬圖(2).....................................................128 圖 8.29 勝興車站全區修正模擬圖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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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2.1 保存之社區元素及日常維護管理項目表 .....................................12 表 2.2 山仔后管制規範手法 .....................................................................14 表 2.3 鹿港保存區管制規範 .....................................................................18 表 2.4 管制規範及現況表.........................................................................20 表 3.1 現行法令規範古蹟相關土地使用名詞一覽表..............................30 表 3.2 現行法令規範非都市地區劃設古蹟保存區之執行方式..............34 表 4.1 勝興火車站古蹟之等級,地點,及所屬單位表..........................37 表 4.2 勝興車站建物使用情況表 .............................................................38 表 4.3 勝興車站公私有土地統計表 .........................................................41 表 4.4 苗 49 縣兩側建築行業分類統計表 ...............................................43 表 4.5 勝興聚落停車調查表 .....................................................................49 表 4.6 建物現況調查表(主要的部分,全部建築分析請詳附錄)......53 表 4.7 街區景觀元素分類表 .....................................................................56 表 5.1 各年度縣政白皮書三義地區計畫彙整表 .....................................57 表 5.2 勝興車站聚落政府建設彙整表 .....................................................58 表 5.3 舊山線研究計畫彙整表 .................................................................59 表 5.4 勝興車站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後容許使用項目..........................61 表 5.5 2006~2009 年度施政計畫與經費表 .............................................62 表 5.6 吸引前來旅遊的因素之評析認同程度分析表..............................67 表 5.7 吸引因素評估同意程度問卷分析表 ..............................................67 表 5.8 對聚落各項設施之重視度與滿意度分析表 .................................70 表 5.9 I.P.A.之分析結果歸納表 ................................................................ 71 表 5.10 重遊勝興聚落之意見分析 ...........................................................72 表 5.11 聚落是否增加設施認同程度分析表 ...........................................73 表 5.12 重遊勝興聚落之意見分析 ...........................................................73 表 6.1 在地認同的相關團體 .....................................................................78 表 8.1 建築類型與相關問題表 .................................................................98 表 8.2 人文環境的構成元素表 .................................................................98 表 8.3 日常管理維護機制建議表 .............................................................99 表 8.4 改善工程經費概算表 ...................................................................101 表 8.5 各區土地使用強度表 ...................................................................104 表 8.6 基地地下層開挖面積占基地面積之規定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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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緣起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極力保存維護活化其歷史建築,以作為國家與民族歷 史發展的見證與人民生活記憶,我國亦應致力於歷史建築保存維護與活化再 利用,以豐富國民精神生活內涵。 苗栗縣自文資法公佈以來,即積極推動縣內古蹟與歷史建築之查報登錄 作業,目前境內有一處國定古蹟、七處縣定古蹟及十五處歷史建築,三義鄉 勝興火車站即為縣定古蹟之一,由於地形較為封閉,故以勝興火車站及其周 邊地區最為集中與完整,很有潛力成為文化資產觀光旅遊勝地。以文化旅遊 開發的角度言,勝興地區的文化資產不僅為旅遊生色,甚至可以成為吸引遊 客的重要行銷手段,從而進一步推廣與落實文化資產的永續保存與發展。 近幾年從文建會對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計畫之推動,加上縣府團隊積極 投入研究,例如「苗栗縣三義鄉勝興火車站聚落保存活化調查研究計畫」及 「苗栗縣定古蹟勝興火車站及魚藤坪斷橋調查研究暨修護計畫」,配合各項 公私建設的開發,已見到具體績效。然而在遊客絡繹不絕的同時,為求本地 區之永續發展,及得以保存此歷史空間及文化資源,對本地區空間法制化的 推動就更加迫切與需要了。 文化資產保存管制的目的,是對地方具潛力的文化資產進行整體性的保 存與維護。管制被視為是保存策略的重要工具,勝興火車站及周邊生活空間 景觀,地處峽谷的自然地理特性,是台灣開發第一產業典型的運輸型態之一, 產業沒落,鐵道運輸也相對蕭條,但勝興車站因天災造成橋斷而提早結束, 故鐵道與聚落意外保有原風貌,也促成當地地方特殊的文化旅遊模式。 文化旅遊並非是一個新鮮的名詞,文化本來就是旅遊過程不可或缺的重 要內涵之一,勝興火車站周邊聚落雖已沒落,但卻吸引有志於在此經營地方 文化產業的創作者或商家進駐,除了服務消費者以外,勝興火車站美麗的人 文景觀亦是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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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興因為峽谷地形故不利大型開發行為,臺灣鐵路管理局依「非都市土 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7、28、48 及 52-1 條之相關規定,申請使用地變更編 定計畫讓勝興段鐵路復駛,其背後的利益便是以此為行銷策略,未來將因各 式發展觀光旅遊手段引進大量遊客,小廟怎容大佛,隨即面臨旅遊人數、交 通、開發行為等土地承載的重要課題。故本研究將勝興火車站及周邊聚落進 行文化資產管制範圍的劃設,希望能有效限制鄰近的土地開發行為,並抑制 因文化旅遊產業興盛而帶來的衝擊。

1.2 研究對象與範圍 舊山線北起三義車站、南至豐原北號誌站,橫跨了苗栗、台中兩縣, 勝興火車站就位於舊山線中,而舊山線已於 1999 年停駛。勝興站處於關刀山 西側,地形陡峭,與北雙連村,南西湖村為鄰。而本計畫範圍則是勝興火車 站周圍的聚落進行研究調查(圖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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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範圍

1.3 研究方法 1.3.1 相關文獻或資料收集 本次計畫蒐集與整理勝興火車站及周邊環境之相關論著、檔案、圖面史 料,確認勝興火車站沿線鐵道景觀範圍及對象擬定建檔之依據。其次,蒐集 勝興火車站沿線鐵道景觀相關之老地圖及舊照片,並輔以田野調查及口述史 料訪談,及進一步的相關史料之考證確認。

1.3.2 劃定勝興火車站沿線鐵道管制範圍及地方人士訪談 勝興火車站沿線鐵道景觀範圍初勘,針對區域位置與範圍、地理環境、 居民組成、上位計畫及都市計畫規定、土地使用現況、文化據點空間的土地 3


與建築物所有權狀況、社區組織現況(社造團體、社區協會等)等基礎資料 之調查。除計畫基礎成果外,本計畫亦尋求地方人士協助,擬列居民生活空 間範圍內,與勝興火車站相關的文化事件,並進行訪談記錄。除前述文獻資 料的彙整外,並進一步與調查成果進行對照,使既有成果更符合真實狀況, 亦可在既有研究的基礎上增添故事性及生活性。 因此本計畫以回顧相關文獻及訪談調查建立基礎資料,並配合其他相關 資料之蒐集,作為論述之依據。另在蒐集資料部份,除目前相關研究及書籍中 已知的史料外;建築實體所留下的記錄及相關老照片及地圖的蒐集亦是研究 不可缺的材料。

1.3.3 文化資產及景觀潛力點調查: 對勝興火車站及周邊地區進行全面調查研究,建立檔案資料,並研提文 化景觀潛力點,以作為未來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工作之基礎。可分成四階段: (1) 勝興火車站及周邊地區各文化景觀潛力點之分佈及範圍。 (2) 調查研究勝興火車站及周邊地區各文化資產點的歷史、文化背景及保 存現況。 (3) 釐清勝興火車站及周邊地區整體的文化資產保存價值與意義。 (4) 提出勝興火車站及周邊地區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方式及管理維護作法 等建議。

1.3.4 融合地方居民、地方組織之意見與共識 計畫執行初期及擬定區域發展目標前,將透過辦理地方座談會、專家諮 詢會等方式,邀請社區居民、地方組織、民意代表、政府官員、規劃團隊共 同參與,提供有關計畫內容、執行方式、區域發展目標等意見,並凝聚共同 之意識,作為計畫執行重要參考依據。

1.4 研究流程 本研究流程如圖 1.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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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2 研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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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理論與案例分析

國內對於古蹟保存區劃設與執行之政策推行上,僅著重於歷史古蹟「點」 的指定,古蹟本體與周圍環境、商業之相容性、整體性以及再發展策略卻力 有未逮,造成居民對於古蹟的利用只剩下商業行為,對於文化的保存及維護 漸漸忽略;至於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明文規定,為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景觀, 得依法劃設之古蹟保存區卻是屈指可數,且此依法劃設之古蹟保存區係指「依 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古蹟保存 用地或保存區」,其與現行都市計畫、區域計畫與國家公園等三大體系之間 雖有連結關係,然仍缺劃設準則,可說是於法有據但執行無效率。 古蹟保存區範圍的界定,對於地區居民及觀光遊客來說影響甚大,因此 均以個案發展條件擬定劃定原則而定之,勝興文化資產保存區區域內土地, 為非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非都市土地,其劃設依據、法令體制、區域劃設等為 本計畫探討之重點。本計畫參酌相關文獻分析如下,以作為建構本計畫擬定 文化資產保存管制計畫之基礎。

2.1 文化資產保存區之意義 國內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古蹟與歷史建築的保存、修復與再利用的處 理上因綜合價值的不同,而有不同程度的修復方式,但對於其價值的論述為 「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歷史性建 築」作為文化資產之一類,其價值反應在地區生活空間上,有其文化的自明 性以及連續性的象徵意涵,其保存是展現地區脈絡紋理的重要角色。保存是 一種延續的過程,記錄了某個時代的政經文化所形塑的環境,因此城市本身 即是歷史,也是常民的生活。現代建築大師柯比意曾說過:「建築是生活的 容器」,是以對於「歷史性建築」的保存應該要融入生活空間之中,與現今 的人生活結合在一起,透過體驗而發生交流的可能,而不僅是供人欣賞的樣 板。 從能源危機的觀點來看,基於地球自然資源的有限與不可再生的前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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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自然資源做有效的永續利用,亦可達成環境保護的觀念與作法的價值。 所以,文化資產再利用已不僅是視為一種歷史文化與藝術價值保存的運動, 應該是更積極對於地球自然資源進行有效之利用以及減少並降低對環境的破 壞,由此保存與再利用的過程中,形成人類對其生活環境反省意識的思考以 及促進積極的行為以爭取更美好的生存空間為目標。 由此可見,文化資產保存的範圍將越來越廣,從有形的到無形的、實質 到非實質、單體到區域、直接到間接,所以,許多的文化資產主體就不會是 這麼單一的對象或標的,因為文化不只是一個垂直向度(歷史)生成的累積, 而也會是呈現水平向度的蔓延及相互影響,因此也讓討論文化資產標的觀點 有了不同的視野。 就勝興車站而言,為臺灣舊山線的最高點,除了擁有古蹟,亦有因此所 蘊含出的豐富人文歷史,早期只針對站體及相關設施進行指定古蹟,並依法 進行保存維護與管理,屬於點的保存,對於相關的脈絡,很難全面性的納入 保存,但為使本地之文化資產在人文景觀仍能保有其識別性,管制周邊土地 的發展,融入鄉街計畫的體系與工具之中,用以控制不當的開發方式,以尊 重原有社會與鄰里結構的穩定性,而採取漸進式的改善就有其意義。

2.2 古蹟保存區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為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景 觀,古蹟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擬具古蹟保存計畫,並依區域計畫法、 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 區,予以保存維護。」因此,古蹟保存區包含三大部分:其一為非都市土地 內古蹟依區域計畫法編定或變更之「古蹟保存用地」;其二為都市土地內古 蹟依都市計畫法劃定或變更之「保存區」;其三為國家公園內古蹟依國家公 園法劃定之「史蹟保存區」。

2.3 非都市土地 依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 之土地,使用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管制之。」經查本計畫區之所有土 7


地均屬非都市土地。

2.4 保存區之劃定理論 關於古蹟保存區之劃定理論本計畫大致上將其歸納為四個層面:第一, 以古蹟周圍一定距離作為劃定範圍;第二,依「古蹟原設計圖」觀點劃定保 存區範圍;第三,基於「視覺保護」觀點劃定保存區範圍;第四,基於「環 境保護」觀點劃定保存區範圍。分述如下:(陳妙雲,2001) 1.

以古蹟周圍一定距離作為劃定範圍 以古蹟周圍一定距離作為劃定範圍之劃定理論重點在於以古蹟本體為頂

點,明確定出一定距離所形成之面積即為保存區範圍。在韓國,現有保存文 化遺產法律中關於「古蹟保存區」的規定,主要是依據人的肉眼視野範圍、 角度,再配合遠近明晰與否的關係而調整,並以史蹟建築本身的高度作為管 制的參考座標。 2.

依「古蹟原設計圖意圖」觀點劃定保存區範圍 此一劃定理論為中國大陸學者鄭孝燮先生對於劃定古城保

護 區 所 提 出 之 理 論 依 據 之 一,其 認 為,為 了 保 證 古 蹟 整 體 環 境 的 氣 氛 和 特 徵,注 意 文 化 傳 統 的 特 徵、注 重 環 境 總 體 藝 術 形 象 以 及 適 當 控 制 環 境 容 量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李 雄 飛 , 1991) 。 3.

基於「視覺保護」觀點劃定保存區範圍 許多學者對古蹟保存區的範圍劃定,大多基於「視覺保護」

來 劃 定,保 護 觀 賞 古 蹟 建 築 的 最 佳 觀 賞 點,保 護 從 觀 賞 點 看 古 蹟 建 築 完 整 形 象 的 視 覺 通 廊( 簡 稱 視 廊 )。 由 此 視 覺 保 護 所 推 求 之 保 存 區 範 圍 劃 定,乃 是 基 於 古 蹟 立 於 平 坦 廣 場 中,旁 邊 均 無 建 築 物,但 現 實 狀 況 通 常 會 遇 到 天 然 屏 障、四 周 緊 臨 現 代 建 築 物、數 個古蹟建築結合成群時,致使劃定理論配合現實條件而加以調 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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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於「環境保護」觀點劃定保存區範圍 將保存區範圍由個體建築擴大至區域尺度,鼓勵居民表達對本地之人文

歷史、生活記憶與場所之聯結關係,將有助於凝結社區之感情及集體認同。

2.5 保存區執行管制 有關如何在保存區執行管制,本研究參酌劉可強(1991)、王武聰(1993) 及黃文亮(1994),分析如下: 一、對歷史區的潛力評估可從建築基地現況(古蹟本體、權屬、都市計 畫分區、開放空間、前庭)、附近地區潛力(線狀街區、相似的族 群建築、鄰近完整社區、視覺連繫性、地方特色產業、特殊自然風 貌、重大都市建設計畫、開放空間)、區域的屬性(傳統聚落社區、 商業街區、政治信仰中心、區域完整地景)三方面來進行。 二、不同類別之古蹟保存區應施以不同的管制標準,其分類的考慮因素 如下: 1.規劃向度:(1)古蹟保存區所可能劃定範圍的規模;(2)古蹟保 存區內古蹟的數量。 2.管制向度:(1)計畫及現況土地使用的型態;(2)計畫及現況土 地使用的強度;(3)土地混合使用的情形。 三、古蹟保存日後維護方面的解決,可以透過容積移轉將古蹟之容積移 轉至開發者之基地上,而開發者將回饋經營利潤於古蹟保存的維修 工作上。

2.6 案例分析 如前所述,至目前為止,國內僅就都市土地內古蹟實際進行古蹟保存區 之劃設與執行,非都市土地內古蹟較缺乏區域劃設之實例探討,因此,本研 究將以陽明山山仔后美軍宿舍群保存及鹿港古蹟保存區為主要之分析案例, 進行檢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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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陽明山山仔后美軍宿舍群 山仔后是陽明山區的一塊平地,區位介於士林官邸、中山樓,草山行館 與陽明書屋等,黨政高層活動地點軸線上,又距離當時中山北路之美軍顧問 團約 30 分鐘車程,符合美國人對郊區住宅地點之需求,就在美軍顧問團乘坐 直升機從高空的俯視下(圖 2.1),在地圖上圈選了這塊地,成為美軍宿舍的基 地。1952 年,由陽明山管理局出面,以美援資金徵收農地,興建美式住宅供 美國軍眷使用。 基於其特殊的規劃設計以及時空背景,山仔后自然的綠意、人為的景觀、 在地與外來文化雜揉等等,逐漸發展出其複雜、協調且獨特的文化地景。但 因地處臺北都市近郊,許多擁地自重的開發商以發展高級住宅別墅,罔顧其 珍貴的歷史涵構,任憑推土機毀滅許多人文地景,在地住民對建商這樣的對 待既有的人文景觀,因此,成立山仔后文史工作室,並力反更多建商的覬覦, 在地住民以「未來美軍社區的規劃」等議題不定時舉辦討論會,整理出由地 方共識所主張之社區未來的願景,向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反應,積極發聲要求 公權力介入,文化局與都發局經過幾次商討,於2007年擬定「變更台北市士 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第二種住宅區為特定住宅區」細部計畫。 台北市政府於2007年6月公開展覽「變更台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 第二種住宅區為特定住宅區」細部計畫,本文化景觀地登錄範圍均已納入, 故已達禁限建的土地管制目標。透過本次細部計畫擬定山仔后地區為生態社 區,相關工作包括使用分區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本區屬高度管制區, 故明定全區不適用任何容積移轉之相關規定,且亦不適用於「臺北市建築物 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對本文化景觀地區風貌有實質上的保護 作用。 另本細部計畫中亦擬訂相關之都市設計管制要點,針對「特定住宅區」 範圍內未來申請建築時,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 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核發建築執照,其他非審議地區則須依都市設計管 制要點之規定辦理,申請建築執照。對於歷史建築及社區聚落風貌與本案均 有所關聯,節錄如下: (一) 美式住宅社區聚落風貌保存 10


1. 開發規模應以維護既有地景、地貌、街道紋理及空間尺度為原則。 (1) 未來新建或改建時應以全街廓開發且基地細分方式申請建築,其 細分面積單元以不大於400平方公尺為原則,經「臺北市都市設計 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予調整(詳表2.2項目 二)。 (2) 基地細分應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關第二種住宅區 建築基地寬度、深度之規定。(詳表2.2項目六) 2. 建物設計與配置應盡量維持原有地形地貌,禁止全面積開挖整平方式 興築。整地面積不得超過基地面積60%。(詳表2.2項目六) 3. 院落規定:本地區所有街廓皆應比照第一種住宅區留設側院。(詳表 2.2項目三) (二) 建築物保存與維護 1. 區內歷史建築與地貌,應維護既有配置紋理;區內開發案應能確保與 鄰近舊建物造型、立面語彙、比例與色彩融合,俾利區內整體風貌 之塑造。 (詳表2.2項目一、四、六、八、九、十、十一) 2. 對於歷史建築,應採原地、原貌、維持室內原有建築風格保存與再利 用。並應以原有工法及建材修復為原則。(詳表2.2項目一、四、六、 八、九、十、十一) 3. 為保存本地區具有特殊歷史事件之建物與歷史意義,下列建築與構造 物應予特別規定。 (1) R-15-1街廓內之聯誼社應予部分保存,並在興建計畫中明確檢具 解說設施,說明本建築物所具有之地區都市歷史意義。 (詳表2.2 項目五) (2) R-11街廓,美軍宿舍區之福利社建築物「小福」應予原貌保存及 修復,僅得部分維修、修復,以彰顯劉自然事件之歷史。(詳表2.2 項目五) (3) R-26或R-27街廓內原美軍士官住宅型態之建築物至少應予保存一 棟,原貌保存,僅得部分維修、修復。(詳表2.2項目五) (4) 山仔后地區之空心水泥磚牆,原係界定美軍宿舍區、與旁臨社區 之隔離,本區內各獨棟住宅間則僅有植栽及矮籬。為保存地方歷史 11


意義,尚存之空心水泥磚牆盡量以保存為原則。其設計變更、改建、 整修、拆除等,皆應於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中敘明並經審議後為之。 (三) 樹木保護與綠化 1. 自然景觀與植栽之維護 (詳表2.2項目七) (1) 區內既有開放空間、綠地於開發時,基地內原有老樹應盡可能予 以維護保留,如有需要應以基地內移植為主。 (2) 各開放空間、綠地或法定空地之植栽計畫,喬灌木應以本地區原 生種為原則,且應以不同種類同時栽種為原則,以增加植種多樣性。 (3) 本區基地興建開發時,應檢附基地現況植栽調查與測量資料,至 少包括樹種、位置、樹徑、樹冠等相關資料,俾與本府95年航測影 像圖及文化局列管保護樹木資料檢核。 2. 綠地之規劃設計:計畫區之綠地,除必要之景觀設施外,應以易維護 之草坪作為地被植物。 3. 綠地與法定空地之綠化 (1) 為確保本區綠蔭之品質,開發計畫之植栽計畫,再以「綠化量基 本指標」、「植種最小多樣性」來管理。 (2) 法定空地之硬鋪面面積以不超過基地面積15%為原則。硬鋪面包括 所有可透水之面磚、地磚。 依據台北市政府97年6月之保存維護計畫,本區為台灣最大美軍宿舍群、 第一個引入西方花園城市住宅規劃概念的地區,本區的原始風貌自冷戰時期 至今,其社區風貌維持至今仍相當完整,故提出包含街道模式、不同層級的 美軍宿舍建築樣式、周邊開放空間、周邊景觀設施及公共設備(地景元素) 及社區管理系統建構的模式,均應納入管制並名列管理維護準則。其內容分 析整理如表2.1(台北市文化局,2008): 表 2.1 保存之社區元素及日常維護管理項目表 應保存之社區元素 社區環道與囊底路 (詳表 2.2 詳項目五) 宿舍群周邊景觀設施及公共設備 (詳表 2.2 項目一、八、九、十、 十一) 建築物單元之保存策略(詳表

日常維護管理 為呈現社區紋理的真實性,街道及相關建築實體外的空間 應被一併考量。(如:社區公園等) 特別是因冷戰時期而遺留下來的防空洞、直升機坪、戰備 水池、圍牆及福利社等,應納入保存規劃設計 宿舍群目前只登錄兩區歷史建築群(共 22 棟) ,礙於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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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項目一、八、九、十、十一)

權及所有權人均為私有,應透過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 的管制,作為未來本範圍維持美式生活情境及構成其建築 風格語彙的策略。 部分建築物因年久失修,建議依其建築風格相關保存及未 建築風格保存 (詳表 2.2 項目一、八、九、十、 來使用管理維護計畫之擬訂;另仍有居住者之建築物,亦 因擬訂相關修繕及管理機制,限制其過當或破壞性的使用 十一) 與修繕行為。 建議本區建築修復原則,應以維持原風貌,但其他配合整 體風貌之營建,亦應遵守與配合,如:斜屋頂、白牆、雨 淋板、壁爐(煙囪)等 人造景觀生態(詳表 2.2 項目七) 本文化景觀區景觀生態樣貌豐富,除了既有自然景觀,人 造景觀所增加的生物多樣性亦相當精彩。

圖 2.1 山仔后文化景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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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山仔后管制規範手法 項目 管制手法 建築風格(項目 美國鄉村別墅風格,多為一層 一) 樓平矮房屋。

建 築 面 積 及 棟 至少 80 坪建地面積,棟距 距(項目二) 10-15m,擁有理想採光通風與 私密性。

開放空間(項目 房舍間通常無柵欄,舒適草地 三) 形同鄰里共用、兒童玩耍之遊 憩場所。

建築特徵(項目 房舍屋頂都有煙囪,屋內都有 四) 禦寒設備。

街道模式(項目 環道。 五)

囊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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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建築類型(項目 將官級,一層,平屋頂大型獨 六) 戶住宅。

校官級,一層,平緩斜屋頂, 中型獨戶住宅。

尉官級,一層,雙併住宅。

士官級,二層,雙併住宅。

文化地景元素 包 括 設 施 與 設 備 , 福 利 社 (項目七) (PX)、戰備水池、防空洞、 綠籬、空心磚牆、公共草坪、 少棒球場兼做緊急直昇機停 車場、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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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區 建 築 風 外牆顏色應以灰色洗石子與 格(項目八) 磚紅色面磚為主。立面設計之 屋身以 45 公分為基座設計原 則。 屋頂設計應以下列規定為原 則:屋脊高度以 10.5 公尺為 限,應為黑色的雙斜屋頂,斜 率應以現有建物屋頂斜率為 原則,屋簷應有出挑。 F 區 建 築 風 格 應參考既有建物之現代主義 (項目九) 極簡風格。建物平面型態以長 條方形為原則,建物正立面以 勾縫做立面分割,外牆白色, 窗戶則是白色窗框、細方格, 窗台砌成平拱形式。 屋頂設計應以下列規定為原 則:黑色的雙斜屋頂,斜率應 以現有建物屋頂斜率為原 則,屋簷應有出挑。 停車空間如有頂蓋設計,應做 為主建物量體之一部份設計。 H-1 區 建 築 風 本區建築物正立面形式語彙 格(項目十) 之處理配置須表現既有美軍 宿舍之形式,包含設計壁爐 (煙囪)外露為立面裝飾。 外牆材質以搭配磚紅色面 磚、洗石子與斬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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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區 建 築 風 建 築 物 造 型 以 平 屋 頂 為 原 格(項目十一) 則,正立面形式語彙之處理配 置須表現既有美軍宿舍之形 式。 外牆以大面開窗、色彩以白色 為原則。

2.6.2 鹿港古蹟保存區 鹿 港 都 市 計 劃 始 於 日 治 時 代 昭 和 9 年 (1934) 之 鹿 港 市 街 改 正 計 畫 , 計 畫 總 面 積 為 2 0 0 公 頃 ; 於 民 國 91 年 辦 理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時,特 別 針 對 鹿 港 地 區 之 古 蹟、寺 廟 等 具 有 紀 念 性 意 義 或 是 藝 術 價 值 之 建 築 物 做 適 當 保 留 及 劃 設 保 存 區 ( 表 2.3) 。 鹿 港 古 風 貌 維 護 區 劃 定 工 作 展 開 之 前 , 首 先 先 擬 定 三 項 基 本 標 的 : (1) 維 護 街 區 內 原 有 居 民 的 利 益 。 (2) 保 存 並 強 調 現 有 街 區 內 古 風 貌 的 優 點,並 改 善 其 缺 點。( 3 ) 改 善 維 護 區 內 居 民 的 生 活 環 境 等 標 的 。 聚 落 保 存 區 劃 可 利 用 在 本 計 畫 案 中 , 設 準 則 之 建 立 如 下 所 示 (表 2.4) :

甲、整體及周圍環境具重要地方特色者。 乙、整體歷史脈落與紋理具重要保存價值者或瀕臨消失者。 丙、整體設計優良據全國獨特性之藝術特色者。 回顧這項保存計畫,當地居民對於政府劃設保存區深感同 意,但 規 劃 者 在 鹿 港 保 存 區 運 用 規 劃 再 生 的 意 象,結 合 觀 光 的 手 段,企 圖 重 塑 鹿 港 古 風 貌,然 而 一 般 居 民 則 是 關 切 於 自 家 的 生 活 空 間,企 圖 找 尋 往 昔 時 間、空 間 的 連 續 感。在 此 二 者 認 知 的 差 異 之 下,使 得 居 民 無 法 認 同。對 於 鹿 港 地 區 的 居 民 來 說,他 們 希 望 能 夠 將 其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並 能 夠 有 持 續 性 的 商 業 行 為,進 而 達 到 雙 贏 的 局 面,但 規 劃 者 未 能 融 入 地 方 生 活 的 脈 動,使 得 設 計 與 當 時 的 地 方 生 活 形 態 脫 節,並 且 未 能 充 分 正 視 當 地 居 民 的 實 際 生 活 需 求,而 造 成 屋 內 採 光 不 足、通 風 不 良 等 問 題,使 得 居 民 感 受 到 規 17


劃 者 不 過 是 以 主 觀 的 意 識 形 態 來 掌 握 保 存 的 工 作,居 民 自 身 只 是 被 專 業 者 支 配 建 構 的 對 象 而 已 ( 廖如玉,2001)。

表 2.3 鹿港保存區管制規範

保存區兩側建築 z 物空間型態規範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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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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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之空間序位構成為第一進、第二進及第三 進,各進深須在 16 公尺至 23 公尺之間,各進之 間得以過廊連結。 天井之寬度不得小於 3 公尺,深度不得小於 6 公 尺,留設天井之面積得作為空地計算,天井得覆 加透明採光之頂罩。 建築基本深度若不足以設置第二進或第三進 者,得不受第 1 項深度限制,但應經彰化縣都市 設計審議委員會通過。 建築基本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整體開發 者,得不受第 1、2 項規定,惟仍需設置第一進 空間及天井,並提經彰化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審議通過。 歷史性建築物原貌修復:係指認定之歷史性建築 物(包括依文資法認定之古蹟、歷史建築物、浦 頭街、瑤林街兩側建築物、中山路天后宮至丁家 古厝間兩側之建築物),根據文獻及意象史料完 全恢復建築物原有之傳統工法、建材、細部裝飾 及空間型態。 歷史性建築物修復:係指認定之歷史性建築物, 以表面清洗及外加物去除、表飾維修及構造修 復、根本維護、解體重組等方式修復。 非歷史性建築物原貌重建:係指未經認定為歷史 性建築物者,依據史料考證所得原始建築物所使 用之傳統工法、建材、細部修飾及空間型態重 建,並準依本計劃有關歷史性建築物之相關規 定。 建築物之原貌修復及原貌重建之維護工作內容 應經彰化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 辦理本計劃相關規定事項。 歷史性建築物之原貌復原、修復及非歷史性建築 物原貌重建之建築形式、高度、立面色彩、立面 材料、立面類型及立面水平歸線等,應依傳統店 18


建築物高度及樓 z 層

z z 建築物造型、色 z 彩及立面類型、 材料、色彩、水 z 平歸線 z 斜屋頂型式 z z z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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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既有歷史形式處理。 浦頭街、瑤林街及中山路(天后宮至丁家古厝段) 兩側沿道路境界線進深 30 公尺內之建築物或建 築物第一進空間,其樓層不得超過 3 層樓。為使 接到整體立面類型及立面水平歸線得以延伸,其 樓層高度得經彰化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 通過,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 二十七條有關樓層高度之規定。 臨街第 1 項道路第二進或以上之空間,其建築物 樓層不得超過建築物穿透線以上。 其他地區建築物高度及樓層數,應提經彰化縣都 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 歷史街道區:有浦頭區、瑤林街、中山路、美市 街、杉林街等。 後巷街道區:後車巷、摸乳巷、九曲巷等。 其他街道區。 建築物凡面向計畫道路或開放空間者,其斜屋頂 面應以面向該計畫道路或開放空間設置。 建築物斜屋頂,其斜率坡度須大於 1 比 3 且小於 1 比 2。 斜屋頂之屋面排水,應以適當之設施導引至地面 水系統。 屋頂突出物:建築物屋頂突出物應設置斜屋頂, 且應按照該建築物屋頂突出物各部份投影面積 至少百分之八十設置。建築物屋頂突出物之斜屋 頂面坡度應與前款規定相同。 建築物屋頂曾應按照建築物各部份頂層之樓地 板總面積至少百分之五十之設置斜屋頂。 建築物正立面之騎樓開口線、窗台線、窗楣線及 屋簷線,需使整體之水平歸線得以延伸,形成新 舊立面形式和諧。處理水平歸線建築手法可以是 線腳或勾縫,始建築物山牆與各層之間有裝飾性 線條。 建築物正立面色彩應採中明度及低彩度為原 則,正立面材料可依循中山路兩側傳統店屋之立 面建築材料或以新建材詮釋建築物正立面之歷 史形式。 建築物之高層立面、背立面、外牆色彩及材料, 19


z z

z

z z z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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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保存區修 z 建、改建、增建、 新建等建築行為 z 之審查規定 z z z

應與建築物正立面協調一致。 建築物屋頂色彩及材料,應以類似紅色閩南瓦材 質為原則。 歷史街道區兩側之建築物,其店屋單元面寬應以 5 公尺原為則。若兩間以上為同一營業單位之店 屋,其相連通之空間須自其樓內側牆面線範圍內 設置分隔牆,以維持街道整體之韻律。 中山路兩側之建築物應留設至少 4 公尺之騎樓為 原則,其樓及騎樓高度應與連動結合並聯結。建 築物留設之騎樓,應設置樓柱並不得採用懸臂挑 空之方式。 歷史街道區內之建築基地得免設置前院及側院。 本計畫區內保存區、特定商業區、一般商業區、 特定住宅區均不得設置圍牆。 面臨歷史街道區兩側不得設置停車場及離接裝 卸貨停車場之出入口或通道為原則。 本計畫區內支廣告物設置,應提經彰化縣都市設 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或已設置要點管制,設置 要點另訂之。 歷史街道區位活絡節慶活動及購買氣氛,得做時 段行人徒步區,並得於其道路兩側設置零售攤 位,惟不占用騎樓妨礙行人通行。 督導歷史聚落範圍內之受創狀況與復原方式評 估業務。 督導及決定修復前的查證及評選工作。 檢討程證結果及其處理情形。 檢討提供下年度先期作業審查之具體意見。 綜合處理其他與歷史聚落範圍內建物相關之問 題及改進事項。

表 2.4 管制規範及現況表

立街門面

彩繪與雕龍畫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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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窗櫺

百年街屋

樓井,為傳統建築樓 板的開口,四周多以 雕花欄杆圈圍,具採 光與通風功能,建築 學家認為樓井亦具 宗教象徵意義,因樓 井使一樓之神明廳 更接近上天之感。 銃櫃,為本省昔時民 家為防止土匪入侵 而設,可用為觀察、 監守以及安置火 器。為一中空之長方 體,居上可俯察後街 來往車馬,其間並開 有銃眼三孔,防守形 式十分理想。 石敢當,為驅除鬼 邪,常在路衝、渡 口、河岸等易招不祥 之處設置石將軍或 於壁上嵌入石碑,並 於其中刻上「泰山石 敢當」或「石敢當」 等字以驅鬼邪。 金銀廳其特色之處 乃四周牆壁用大塊 木刻搭設而成的隔 扇。此十數面裝飾隔 扇,採中國古典圖案 浮雕設計;正面漆 金,反面漆銀。平日 21


或過年節及喜慶壽 誕都以金面展示;若 有白事,則以銀面見 客以示哀傷。 半邊井,為古井一半 在自家庭園牆內,一 半在牆外供鄰人取 用。

惜字亭,為早年儒生 或民眾焚燒字紙之 所。

九曲巷,泛指鹿港街 道幹線之後彎曲多 折狹隘的小巷。鹿港 地區仲秋之後,東北 季風恣意橫掃,即為 著名的九降風;為減 少風害,先民特於建 築房屋時,採迂迴方 式排列建築,阻擋風 勢。 隘門,在往日負有防 守的重責大任,因台 人宗族聚落間常有 衝突械鬥情事發 生,隘門即為聚落間 界線的關口,具有防 禦及境界的雙重功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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甕牖,以廢置的紹興 酒甕做為建築材 料,或嵌入壁中,或 堆疊於門上,大致成 窗型,以流通空氣, 兼具美觀及實用價 值,是鹿港古式建築 的特色。 街屋

紅磚砌建的拱廊式雙層 連棟建築。

筆直街道和(面寬)狹窄 店鋪的特殊街道景象,被 稱為「手巾寮」或「竹竿 厝」 。

街屋為了遮陽擋雨,常有 蓋街亭之慣例,俗稱「涼 亭仔腳」 (亦現在之「騎 樓」) 。

磚造牆為結構主體(少部 分是水泥或洗石子)的 「洋樓式」建築,一樓正 面為單拱門形式內置涼 亭仔腳的紅磚拱圈騎樓 (高雄旗山老街為石砌 拱圈),二樓樓面則開立 為三窗格局,窗戶分為半 圓拱和方形兩種樣式。

為了商業說明或凸顯門 風家勢,每棟街屋的建築 立面除了店名匾(廣告招 牌)標記了商號或堂號之 外,也會以花卉、吉祥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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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歷史或傳說人物等為 主題的交趾陶燒和雕塑 品做為店鋪門面的裝飾 物,於巴洛克建築流行之 際,在建築頂端部位(女 兒牆和山牆)的裝飾造 型,更趨於變化多樣,極 富建築藝術價值。

立面

騎樓連續拱圈,三拱 排樓面富含巴洛克 式風格

不同造型的山牆樓 面突出的部份,通常 中間部份較高,兩側 較矮,傳統稱為「山 牆」或「牌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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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材料的不同老 街屋的正面以紅磚 為主要材料,水泥粉 光則是近年整建所 用的材料。 2.7 小結 從國內保存理念的發展可發現,國內古蹟保存的範圍已由 「 點 」邁 向「 線 」、「 面 」的 階 段,亦 即 重 視 保 存「 區 域 」的 理 念。綜觀上述理論,本研究獲得下列看法:

一、在國內現行體制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將事權分散於各部會中,造成文建 會在主導保存政策與處理保存問題時,常發生與民政單位或都市計畫單 位之間的協調問題,如鹿港保存區長達二十餘年的規劃過程,古蹟保存 的推動時效遠落後於地方發展速度,引起民眾對於保存政策的懷疑與不 信任,此將不利於「勝興火車站」保存區政策之推動。 二、由於古蹟與周圍環境常疏於管理,因此保存範圍劃定後,從環境永續的 觀點來看,如何保存及維護該地區的環境,促使該地區的生活環境獲得 改善並成長,值得重視。而永續成長需有好的經營管理模式,「持續發 展」除了需重視產業發達、人口增加以及所得水平之提升外,亦應注意 可能帶來負面的影響,如生活品質低落、環境資源破壞等。為避免勝興 地區結合古蹟再利用政策的執行,導致過度成長之負面衝擊,其經營管 理機制宜作適當規劃,就本地之環境容受力(Carrying Capacity)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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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發展目標及所欲達到之環境品質後,而對使用之密度與分佈進行規劃 與控制。同時,為使保存區內之歷史資源作有效利用以降低所有權人發 展權益之受限,以及促進古蹟與地方之永續發展,其經營管理策略應兼 顧「管制」與「獎勵」。 三、保存工作之推動除制度的擬定之外,更需與保存地區居民之生活與生產 相結合,使地區居民對其產生認同進而協力推動。因此應避免對地區過 度干預,導致地區發展的失調,致使居民活動力減退與衰敗,而範圍的 劃設與管制,應留意維持適度的居住人口,確保其使用行為,將有助於 達成供需平衡。 四、保存工作的推動涉及公、私兩方面之利益,因此在其推動過程中定位明 確之法源依據是重要且必須的。在古蹟保存過程中,民眾參與過於被動, 大多數當地居民很少自發性組織起來而展開保存運動,加上地方政府對 於地方事務的自主性薄弱,使得保存計畫的整體性共識無法傳遞給居 民,保存運動的推行便顯得困難重重。根據上述兩案例之發展經驗,長 遠來說,勝興保存區應由本地民間團體實際參與運作並與專家協同規 劃,使在地居民基於愛地區的心態,產生對於鄉土的一種認同感。同時, 期盼能落實地方自治,縣(市)應可以進行對於空間的實質利用與保護, 並落實於縣市綜合發展計畫中,使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有實質執行能力。 綜 上 所 述,勝 興 火 車 站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區 的 劃 設,為 顧 及 古 蹟 周 邊 文 化 資 產 範 疇 與 地 方 風 貌 的 可 識 別 性,及 防 止 土 地 毫 無 管 制 的 使 用,必 須 擬 定 相 關 的 土 地 管 制 計 畫,相 關 管 制 計 畫 是 必 須 在 不損及土地所有權者權益之前提下,訂定規範。在時效的考量 下 , 應 可 積 極 引 用 地 方 自 治 條 例 , 擬 定 管 制 計 畫 ( 詳 8.4 節 ) 及 保 存 區 管 制 範 圍 的 劃 設 ( 詳 6.3 節 )。 在 管 制 計 畫 方 面 , 其 主 要 核心價值當然就是古蹟及所定著之所在地等相關具文化資產價 值 者。而 管 制 範 圍 方 面,本 計 畫 將 與 勝 興 車 站 古 蹟 標 的 關 聯 性 分 成三個層級,且將三個層級所涵蓋的地域規畫出三個管制區域 ( 圖 2 .2) , 三 個 管 制 區 域 分 別 擬 定 各 管 制 項 目 , 以 下 針 對 此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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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層級與區域先作一概略說明: 第一區(Zone-I):古蹟標的物及其所定著之基地(或土地)範圍將視為 第一層級的文化資產,劃定為第一管制區域,因勝興 火車站古蹟指定還包括鐵道,所以此區域將包含鐵道 所定著之土地。 第 二 區(Zone-II):勝興車站周邊聚落是第二層級文化資產,是直接 與古蹟相關連的範圍,是以勝興車站周邊街道及鄰 近土地為主。 第三區(Zone-III):第三層級文化資產是以考察車站及聚落相關歷史事 件為範疇去建構的,其所涵蓋的區域將劃設為第三 管制區,主要目的是為維持相關文化資產的可追溯 性。

第一層級:核心保存 區

第二層級

Zone‐II Zone ‐I

Zone ‐III

第三層級 圖 2.2 管制區域劃分概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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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相關計畫與法令分析

本節擬檢視國內現行古蹟保存之計畫體制與法令規範,進一步使本研究 能清楚地掌握國內古蹟保存區制度於法令規範與政策執行層面之條件與環 境。

3.1 計畫體系 國內目前國土規劃體系係以內政部營建署於 98 年 6 月 30 日函請行政院 核轉立法院之國土計畫法(草案)為最新,本草案確立國土計畫體系為全國 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都會區域國土計畫、特定區域國土計 畫及部門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應整合都市計畫及非都市計畫之 土地使用管制(圖 3.1)。

圖 3.1 台灣地區未來計畫體系 資料來源:葉世文(2009)

國土計畫法施行後, 在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前,其土地 使用管制,仍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國家公園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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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國 土功能分區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其屬實施 都市計畫地區及國家公園地區之土地,仍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相 關法規實施管制。 內政部並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之規定,訂頒「非都市土地使用 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審查作業要點」, 將 30 公頃以下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申請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 理審議;未來擬進一步推動「二階段許可」制度,由中央審議「主要計畫」, 地方政府則由審議「一定面積以下」,變更為審議「細部計畫」。 由於國內現階段尚缺乏縣市層級的空間計畫,為銜接未來縣市國土計畫 的設計,依區域計畫法,縣市政府即可擬訂縣市層級之區域計畫,發揮地方 自治精神,落實計畫引導地方發展藍圖。藉由直轄市、縣(市)設置之區域 計畫委員會,俾結合公共建設有效引導都市計畫之新訂、擴大及通盤檢討, 並據以有效審議非都市土地之開發許可(葉世文,2009)。

3.2 相關法令 在現行相關法令中,有關古蹟保存的法令繁多,本計畫主要是針對古蹟 保存區劃設與執行時所涉及之法令層面加以探討,以下就分為保存區域劃設 之土地使用分區、古蹟保存區之管制、古蹟所有權人之權益、管理維護等項 目進行探討。

一、 保存區域劃設之土地使用分區 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施行細則為國內關於文化資產保存之專法,經主管 機關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應遵循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相關規定。此外,由於 國內現行計畫體系將區域土地分為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以及國家公園等三 大體系,因此,在此三大體系下之古蹟保存區域劃設及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分別受制於都市計畫法系、區域計畫法系以及國家公園法系之規範。勝興聚 落屬區域計畫之非都市土地,由表 3.1 所示,可以發現在非都市土地範圍內 古蹟保存區域之劃設,只有非都市土地的保存單一建物之「古蹟保存用地」, 29


或者非都市土地範圍內皆可實施的「特定專用區」等較有實施保存區域劃設 之法源依據。

表 3.1 現行法令規範古蹟相關土地使用名詞一覽表 名稱 古蹟保存用地

古蹟保存區

法源依據 1.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十五條

條文內容 1. 古蹟保存用地:供保存古蹟使用者。前項 各種使用地編定完成後,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應報內政部核備。變更編定時,亦同。

2.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

2.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並視其實 際情形,就左列事項分別表明之: 3.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 保存之建築。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 六條

1.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劃設之古 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 及特定專用區內,關於下列事項之申請,應 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辦理: 一、建築物與其他工作物之新建、增建、改 建、修繕、遷移、拆除或其他外形及色彩之 變更。 二、宅地之形成、土地之開墾、道路之整修、 拓寬及其他土地形狀之變更。 三、竹木採伐及土石之採取。 四、廣告物之設置。 2.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 遺址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 查後,列冊追蹤。

2.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 七條 特定專用區

1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1.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 第二條 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 公園、河川、特定專用等使用分區。 2.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八條

2.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其特 定用途之使用。

3.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九條

3.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 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 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 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 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 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 要之規定。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 古蹟保存區之管制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古蹟保存區內對於基地面積 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寬度、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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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形貌、高度、色彩以及有關交通、景觀等事項,得依實際情況作必要之 規定。」此外,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古蹟保存區內,關於左列事項之申 請,應由主管機關會同古蹟主管機關辦理:1.建築物與其他工作物之新建、 增建、改建、修繕、遷移、拆除或其他外型及色彩之變更;2.宅地之形成、 土地之開墾、道路之整修、拓寬及其他土地形狀之變更;3.竹木採伐及土石 之採取;4.廣告物之設置。」 此即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保存區劃設之後的管制事項,基本上屬於原則 性的著眼,並無明確規定其管制標準,使得管制政策難以執行。而在都市計 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中提及,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 保存建築物之周圍地區,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辦理都市設計而納入細部 計畫。以都市設計手法來規劃古蹟保存區之整體環境實為一可行之道。

三、 古蹟所有權人之權益 現行法令對於古蹟保存民眾權益處理問題之規範,大致以發展權移轉以 及徵收補償與租稅減免兩方面予以探討,分述如下:

(一)容積移轉 依據文資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經指定為古蹟之私有民宅、家廟、宗祠 所定著之土地或古蹟保存區內之私有土地,因古蹟之指定或保存區之劃定, 致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份,得等值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 用或予以補償;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或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土地經劃定為保存區,為保障私有土地所有 人權利,其土地允許使用受限制因而減少其價值之部分,得移轉至毗鄰或鄰 近地區或予補償,其內容由本府另訂作業要點,報經省議會同意後,轉由縣 (市)政府一地區實際狀況及需要,於都市計畫書中訂定之。」 因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古蹟土地容積移轉 辦法」中,第三條:「實施容積率管制地區內,經指定為古蹟之私有民宅、 家廟、宗祠所定著之土地或古蹟保存區內、保存用地之私有土地,因古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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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或保存區、保存用地之劃定、編定或變更,至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 積受到限制部份,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本辦法申請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

(二)徵收補償與租稅減免 在徵收補償部份,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徵收私 有古蹟或無主古蹟所定著之土地,其徵收補償,應徵詢該古蹟主管機關及學 者專家意見。」因此,勝興聚落若有徵收之情形,其補償應依此辦理。但細 查其土地所有權狀況,在劃分為保存區之後,應可考慮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十一條之三規定:「依法劃定為古蹟保存區或編定為古蹟保存用地之土地, 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下: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造受限制者,減徵 百分之三十。」 同時政府為保存、維護、活化再利用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等文化資產, 訂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維護補助作業要點」來獎勵古蹟所有權人, 換言之,當勝興文化資產保存區成立時,為兼顧保存與發展,上述法令規定 應都可加以爭取。

四、 管理維護 第十二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 聚落價值 建造物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第十三條 則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 修 復及再利用之完整個案資料。公有古蹟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八條規定,必 要時得委任 、委辦其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登記有案之團 體或個人管理維護。私有古蹟依前項規定辦理時,應經主管機關審查後為之。 古蹟之管理維護,第二十條規定係指: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使用或再 利用經營管理、防盜、防災、保險、 緊急應變計畫之擬定。古蹟於指定後, 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有困難 時,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擬定。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私有古 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所需經費,主管機關得酌予 32


補助。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應適度開放大眾 參觀,第二十七條規定開放參觀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得酌收費用;其 費額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公有者,並應依 規費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當私有古蹟所有權轉移時在文化資產保保存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除繼承 外,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其性質不宜私有或管理不當致有損失或減損其價值 之虞者,政府得予以徵收。

3.3 劃設古蹟保存區之法令分析 由於本區之土地均屬非都市土地,因此本節擬從非都市土地系統內之古 蹟,在其不同體制之法令規範下,探討其劃設古蹟保存區之執行方式。現行 法令規範非都市地區劃設古蹟保存區之執行方式係依區域計畫法有關規定編 定或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如表 3.2 所示,其執行方式可依法編定或變更為 「古蹟保存用地」,或者以「特定專用區」方式來執行保存區計畫,分述如 下(陳妙雲,2001):

一、古蹟保存用地 在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有規定古蹟保存用地為供保存古蹟使用 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條:「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區之性質, 編定為甲種建築、… 古蹟保存、… 等用地。」,該法第六條:「經編定為 某種使用之土地,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使用。但其他法律有禁止或限制使 用之規定者,依其規定。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之項目及附帶條件如附表 一。……十三、遊憩用地內的第五小款古蹟保存設施。十四、古蹟保存用地: 古蹟保存設施。」該法第九條「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之變更編定,應以使 用分區允許變更編定者為限。前項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如附表三。……各種 使用分區皆可變更編定為古蹟保存用地等。」

二、特定專用區 在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左列各種使用 33


區:…十、其他使用區或專用區:為利各目的事業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依 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並註明其用途者。」以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規則第二條:「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特定專用等使用區。」而在 非都市土地的土地使用管制上,若以「特定專用區」名目申請的地區,其容 許使用項目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為「按特定目的事業計畫使 用」。因此,非都市土地內之古蹟亦可適用,不過目前國內並無非都市土地 之案例可循。 由上述相關條文之規定可以發現,現有台鐵用地可依法申請變更為古蹟 用地,其餘民宅由於係私人土地且本身非古蹟,故若劃設為文化資產保存區, 應可考慮「特定專用區」的方式,加上最新之國土計畫法(草案)亦認同發 揮地方自治精神,落實計畫引導地方發展藍圖,讓縣市政府即可擬訂縣市層 級之區域計畫,此當為可行之方向。 表 3.2 現行法令規範非都市地區劃設古蹟保存區之執行方式

名稱 古蹟保存用地

法源依據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3條 特定專用區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條

條文內容 一四、古蹟保存用地:供保存古蹟使 用者。 前項各種使用地編定完成後,直轄市 或縣 (市) 政府應報內政部核備。變 更編定時,亦同。 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 定為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 墳墓、特定目的事業等使用地。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列各種使用 區: 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為 利各目的事業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 依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並註 明其用途者。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 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 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特定專 用等使用分區。

3.4 小結 勝興聚落屬區域計畫之非都市土地,可以發現在非都市土地範圍內古蹟 保存區域之劃設,只有非都市土地的保存單一建物之「古蹟保存用地」,或 者非都市土地範圍內皆可實施的「特定專用區」等較有實施保存區域劃設之 34


法源依據。因此現有台鐵用地可依法申請變更為古蹟用地,其餘民宅由於係 私人土地且本身非古蹟,故若劃設為文化資產保存區,應可考慮「特定專用 區」的方式,然其時日恐較費時。 另站在落實地方自治的角度,參酌已通過實施之「苗栗縣私有歷史建築 聚落文化景觀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苗栗縣都市設計審議規則」 「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縣自治條例,本保存區應可以進行對於空間 的實質利用與保護,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所規定縣 (市) 自治事項中之縣 (市) 文化資產保存,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後公佈實 施,並落實於縣市綜合發展計畫中,使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有實質執行能力。 加上最新之國土計畫法(草案)亦認同發揮地方自治精神,落實計畫引導地 方發展藍圖,讓縣市政府即可擬訂縣市層級之區域計畫,此當為可行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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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區發展現況 勝興火車站的鐵道地景蘊藏的文化景觀非常多元,鄰近範圍蘊涵透過保 存策略並配合制訂本範圍之都市計畫管制,將有效串連多元的鐵道地景,並 加以活化以達永續保存發展之目的,為本計畫一重要課題。 以往對勝興車站及周邊官舍之調查在黃俊銘(2005)之調查報告中已多 所討論,關於保存活化策略,則在謝慶達(2007)之研究中亦已詳加分析。 本次期透過鐵道文化的研究及定位,對勝興火車站及周邊地區相關歷史與文 化資產調查作一整合性,並希望突破現有限制,進而提出劃設文化資產保存 區的概念,藉以實施各項設計規範。

4.1 本研究範圍內的古蹟現況 目前所指涉的古蹟泛指經文資法規範指定公告之古蹟,本研究範圍 之重要古蹟計有勝興火車站。其地點與等級如表 4.1,1998 年開始的舊山線 保存運動風潮中,苗栗縣政府率先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 1999 年 4 月 16 日以「府民禮字第八八○○○三一一一三一號」公告指定勝 興車站為苗栗縣縣定古蹟。指定理由為:

1.勝興火車站(原名十六分驛),距今已有九十年的悠久歷史。 2.西部縱貫鐵路於1908 年通車後,對台灣之政治、經濟、社會方面都有很 大的影響。因此站恰位於縱貫鐵路最難修部分之最高點,本站之價值於 此可顯見。 3.此站雖於民國六十三年擴建運轉室,民國八十五年全面整修,但除運轉 室外,至今其主體結構,格局和材料大多維持原貌或原建材。 4.此站為目前西部縱貫鐵路所保存最古老車站之一。 5.車站附近景觀優美。(圖4.1) 6.山線已改道,本車站在台灣鐵路史上成為歷史見證物。縣府公告古蹟所 劃定的範圍涵蓋勝興車站主體、站長宿舍、道班房、倉庫、油庫、廣場、 月台、與月台平行之主副線鐵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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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勝興火車站古蹟之等級,地點,及所屬單位表

等級 名稱 縣定 勝興 古蹟 火車 站

類別 公告年度 地點 其他 1999.4.16 三義鄉 勝興村 89號

管理單位 台灣鐵路 學台中工 務段

圖 4.1 車站附近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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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2006.10站長宿 舍委託設計規 劃


4.2 保存區土地使用現況 由於勝興站處於關刀山麓,地形陡峭,加上土地使用編定的限制, 使得勝興車站聚落的可建築用地有限,建築物大多集中在車站並分佈在鐵道 與苗 49 線的兩側,且以東側最集中,商店街的建物使用情況如表 4.2,以下 就分東西兩側來個別說明之。

1.東側建築(圖4.2) 勝興聚落建築大部分分布在東側,且使用方式以餐飲居多,其中部 分建築一樓為店面,樓上則是住家或為民宿使用。舊建築以增建或改建等方 式,大部分以模擬舊建築元素等來整理門面,藉此吸引客人。在這條線性的 空間上,出現許多建築語彙。不相襯的招牌、舊建築立面的破損,鐵皮屋的 搭蓋等,散落在這條街上。

表 4.2 勝興車站建物使用情況表 分類 餐飲 百貨 零食點心 菸酒飲料 私人收費停車 場 民宅 民宿 溫室 廟宇 總計

分布位置 東側 18家 7家 4家 1家 4家

西側 6家 0家 0家 0家 0家

小計(家) 24 7 4 1 4

比例(%) 41% 11.8% 6.7% 1.7% 6.7%

13家 0家 0家 0家 47

2家 2家 1家 1家 12

15 2 1 1 59

25.4% 3.3% 1.7% 1.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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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側建築街屋立面

圖 4.2 東側建築街屋立面現況圖

2.西側建築(圖4.3) 西側商店零星分布在舊山線西側,雖有道路由苗 49 線相通,但主要 還是直接穿越鐵軌。現有 12 棟建物中,不像東側集中線型分佈,而是零星散 佈。其中更以餐飲服務業最多,其他還包括住宿、溫室、廟宇與民宅等。受 到土地使用編定與地形影響,勝興車站聚落現有的土地與建物使用主要集中 在東側的丙種建築用地上以及西側局部的零興建物。由於東側地區地形陡 峭,較少大片的農業生產用地,西側局部較為平坦的地區則是作為水芋田、 蔬菜生產、草莓等生產用地,且周圍更環繞著一片茂密森林。現有建物的使 用方式與火車停駛之前已有很大的差別,特別是地區功能由山村轉運站變成 遊憩中心之後,餐飲、零售業已經成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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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廟:勝興車站聚落並未設置宏偉的宗教建築,只有台灣 各地漢人社群普遍可見的伯公祠

圖 4.3 西側建築立面現況圖

3.土地使用權屬 勝興車站聚落土地所有權可分為公有土地與私有土地兩類。私有土地為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與私人地主所有;公有土地則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苗栗縣政府。詳見表 4.3,及附錄一與地籍圖(附錄三)。 (1)公、私有土地 各級政府不同部門所管理的土地與私人企業或個人所擁有的土地,對於 處分其擁有土地的態度、方法以至於速度都有差異。故以下先說明公、私有 土地權屬狀況。 a.私有土地 私有土地共計 81 筆,面積計 1,073,788 平方公尺,佔總面積的 75%。 這些私有土地中,登記為私有個人地主之地號共計 69 筆為數最多,但面積僅 為 28,825 平方公尺(2.0%),平均每人擁有 417 平方公尺(約 126 坪)。 登記在農林公司名下之地號 12 筆,面積共計 1,044,963 平方公尺,單筆平 均面積 87,080 平方公尺(26,341 坪),佔私有地總面積的約 90%。 b.公有土地 40


公有土地登記地號共計 37 筆,面積共計 318,191 平方公尺,佔計畫範圍 總面積的 23.9%。其中,由林務局管理者有 2 筆,面積為 167,971 平方公尺 (11.9%) 。登記在台鐵名下者共 9 筆,面積為 147,065 平方公尺(10.4%)。 而國有局負責管理的共 21 筆,面積為 21,118 平方公尺(1.5%)。至於苗 栗縣政府則擁有 5 筆,面積僅 2,037 平方公尺(0.2%)。 (2)公私有土地分佈 由圖 4.4 可知,鐵路局所有的土地主要分佈於舊山線鐵路沿線與車站周 邊,國有財產局的土地主要集中在東面,林務局管理之土地則位於東南角, 苗栗縣政府之土地則以挑柴古道為主。私有土地部分,個人擁有之土地以苗 49 縣道東側、鐵軌西側以及南面夾在林務局與農林公司之間。農林公司做為 本地最大的私有土地所有者,其土地則由北至南延伸,但為上述公私有土地 分隔。 表 4.3 勝興車站公私有土地統計表 土地所有權 私有

公有

小計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 司 私人土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 局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苗栗縣政府

數量 筆 12

比例(%) 10.2

面積 平方公尺 1044963

比例(%) 74

69 2

58.5 1.7

28825 167971

2 11.9

9

7.6

147065

10.4

21 5 118

17.8 4.2 100

21118 2037 1411979

1.5 0.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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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4 公私有土地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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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居民活動及公共空間 1.經濟活動 勝興車站在清朝時被稱作「伯公坑」,附近以生產樟木為主,最多時曾 有 16 座樟腦蒸餾寮同一時間在勝興運作,聽老一輩說當時整座山終日都飄一 層白白的煙,後來所以改名為「十六份」。但隨著製樟產業的沒落,線路因 此改道,在 1999 年最後一班列車經過後,這個隱身在美麗的苗栗深山內木造 的車站便功成身退,往日面貌便只能存在相片和旅人的內心裡。1999 年苗 栗 縣 政 府 辦 理 古 蹟 評 鑑 審 查 作 業 , 公 告 指 定 勝 興 火 車 站 為 縣 定 古 蹟 後, 經休閒產業的開發,這個繁榮一時的車站又再度吸引遊客順著幽靜的公路來 拜訪此地。 現 存 經 濟 活 動 與 火 車 停 駛 之 前 已 有 很 大 的 差 別,特 別 是 地 區 功 能 由 山 村 轉 運 站 變 成 遊 憩 中 心 之 後,餐 飲、零 售 業 已 經 成 為 主 流 ( 表 4.4 及 圖 4.5) , 經 調 查 發 現 預 定 劃 分 為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核 心 區 之 居 民 以 居 住 在 此 地 10 年 以 上 者 居 多 , 其 商 家 每 年 收 入 總 額 約 在 100-500 萬 之 間,而 營 業 主 要 以 進 貨 成 本 低 及 商 品 的 獨 特 性 為 主 要 吸 引 顧 客 之 處 ( 謝 慶 達 , 2007), 與 苗 栗 縣 2008 年 家 庭 收 支 ( 平 均 每 戶 全 年 經 常 性 收 入 ) 約 在 97 萬 相 較 應 為 略 等 或 較 高(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表 4.4 苗 49 縣兩側建築行業分類統計表 分類 餐飲服務 百貨通路 零食點心 菸酒飲料 私人收費停車 場 民宅 民宿 溫室 廟宇 總計

分布位置 東側 18家 7家 4家 1家 4家

西側 6家 0家 0家 0家 0家

小計(家) 24 7 4 1 4

比例(%) 41% 11.8% 6.7% 1.7% 6.7%

13家 0家 0家 0家 47

2家 2家 1家 1家 12

15 2 1 1 59

25.4% 3.3% 1.7% 1.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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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5 商店街建物使用現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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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節慶活動 勝 興 車 站 聚 落 並 未 設 置 宏 偉 的 宗 教 建 築,只 有 台 灣 各 地 漢 人 社 群 普 遍 可 見 的 伯 公 祠 ( 土 地 廟 ) ( 圖 4.6) 。 根 據 <<尋 找 山 線 2>>一 書 所 載 , 十 六 份 地 區 共 有 六 個 伯 公 , 分 別 是 車 頭 伯 公 、 水 頭 伯 公、水 尾 伯 公、南 中 央 伯 公、北 中 央 伯 公 以 及 祀 典 伯 公 等( 觀 樹 , 2 004)。 由 於 缺 乏 中 心 性 宗 教 中 心 , 這 個 融 合 了 不 同 族 群 的 聚 落 , 反 倒 發 展 出 一 個 特 殊 祭 典 形 式 。 在 <<勝 興 人 的 故 事 >>中 , 徐芹定先生詳細敘述了勝興車站聚落的主要節慶活動(觀樹, 2002) , 一 是 「 天 神 福 」 , 一 是 「 平 安 福 」 。 天 神 福 就 是 一 般 所 稱 的 玉 皇 大 帝 或 天 公。由 於 本 地 並 無 主 祀 天 公 的 廟 宇,所 以 平 常 供 奉 在 爐 主 家。配 合 爐 主 個 人 的 信 仰,開 始 有 開 台 聖 王 或 三 太 子 等 陪 祀。天 公 生 祭 祀 的 時 間 於 每 年 農 曆 正 月 十 五 日 天 公 聖 誕 日 , 由 各 家 分 攤 牲 禮 費 用,各 家 並 再 自 行 提 供 祭 品,祭 典 後 由 各 家 提 供 桌 椅 並 共 同 辦 桌。祭 典 設 置 在 火 車 站 旁 廣 場,早 期 還 邀 請 戲 班 演 出「 平 安 戲 」或 康 樂 隊 表 演 。「 爐 主 」每 年 選 定 , 於 正 月 十 四 日 晚 間 , 依 照 戶 長 名 冊 「 拔 杯 」, 每 人 輪 流 擲 杯 , 聖 杯 最 多 者 即 為 爐 主 , 二 到 九 名 則 擔 任 「 頭 人 」, 協 助 爐 主 籌 辦 祭 典 活 動 。 爐 主平日負責奉茶燒香等例行工作。 另一次的慶典則是「平安福」,但參與者主要是內庄居民 ( 12、 13、 14 鄰 ) 。 最 初 時 間 為 農 曆 二 月 初 二 進 行 祈 福 儀 式 , 目 前 則 配 合 社 會 作 息 改 為 該 月 第 一 個 週 六。祭 典 活 動 包 括 週 六 下 午 的 請 神、土 地 公 等,以 及 晚 間 的 祭 拜 活 動。至 於「 還 福 」的 時 間 則 是 訂 於 國 曆 元 旦,由 各 家 準 備 三 牲 祭 禮,出 外 子 弟 也 返 家 參 與 , 為 村 內 大 事 。 負 責 辦 理 平 安 福 的 不 稱 爐 主 而 稱 「 福 首 」, 原 本 公 推 村 內 德 高 望 重 人 士 擔 任,目 前 則 改 由 三 位 鄰 長 輪 流 出 任 。 不 論 何 種 祭 祀,都 需 要 先 請 神 降 臨。請 神 隊 由 村 內 青 壯 年 人 士 擔 任,二人手執燈籠,二人手拿紅布幕,敲鑼打鼓者四人,再由二 人 負 責 抬 神 轎。依 神 職 地 位 高 卑,逐 一 請 神。但 近 年 已 因 人 力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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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改 以 車 隊 請 神。此 外,配 合 祭 典 進 行 歲 末 的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還 需全體禁葷。 這 種 未 立 廟 奉 祀 而 改 輪 值「 爐 主 」或「 福 首 」方 式,具 體 的 表 現 了 地 處 山 村 資 源 有 限 的 變 通 方 法。特 別 是 全 村 或 局 部 共 同 祭 祀與共食的傳統,已經成為本地的特色。遺憾的是隨著人口流 動,這 些 慶 典 活 動 規 模 逐 漸 縮 小。如 何 保 存 與 傳 承,值 得 未 來 仔 細思量。

圖 4.6 土地廟 勝興車站聚落並未設置宏偉的宗教建築,只有台灣各 地漢人社群普遍可見的伯公祠(土地廟)

3.日常生活 隨 著 勝 興 車 站 聚 落 不 同 產 業 變 遷 與 發 展,本 地 的 日 常 生 活 也 逐 漸 發 生 改 變。在 這 個 人 口 不 多 的 山 村 中,主 要 的 人 口 組 成 包 括 了 鐵 路 局 員 工、崗 哨 班 兵、商 家 與 農 戶 等。由 於 鐵 路 為 早 期 往 外 的 主 要 孔 道,穿 過 隧 道、沿 著 鐵 軌、趕 搭 火 車 上 下 學 成 為 小 孩 的 共 同 記 憶。此 外,站 前 廣 場 為 聚 落 內 唯 一 較 大 的 活 動 空 間,自 然 成 為 孩 童 友 伴 遊 戲 的 場 所,不 論 是 踢 鐵 罐、躲 貓 貓 都 是 重 要 活 動 類型,甚至火車站前原本種植的梅樹也成為記憶中重要的部分 ( 觀 樹 , 2002)。 此 外 , 由 於 山 區 取 水 不 易 , 因 此 不 論 是 到 站 前 水 井 或 溪 流 提 取 洗 滌 用 水、還 是 至 隧 道 內 搬 運 飲 用 水,似 乎 也 是 當 時 日 常 生 活 中 不 可 遺 忘 的 一 環。至 於 不 定 期 的 三 角 採 茶 戲 班 以 及賣藥唱藝者,也為貧乏的日常生活增添不少色彩(觀樹,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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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交通分析 1. 對外聯絡道路 三義鄉位於苗栗縣南側,除因未臨海加以山巒起伏溪流短 促,因 此 未 有 水 運。縱 貫 台 灣 本 島 南 北 的 山 線 交 通 路 線,包 括 台 鐵 、 一 號 國 道 以 及 台 13 線 省 道 等 皆 經 過 本 鄉 , 連 繫 了 其 他 鄉 鎮 縣 市 ( 圖 4 . 7 ) 。 此 外 。 尚 有 苗 4 0、 1 1 9、 1 3 0、 4 9、 4 9 - 1、 5 1 、 52 等 縣 道 , 構 成 聯 絡 鄉 內 各 村 以 及 鄰 近 鄉 鎮 的 聯 絡 路 網 。 三 義 鄉 聯 通 台 灣 西 部 縣 市 的 南 北 縱 貫 路 網 可 分 為 鐵 路 與 公 路 兩 者。台 鐵 西 部 縱 貫 山 線 自 貫 通 以 來,於 本 鄉 境 內 已 歷 經 三 次 路 線 變 動 。 目 前 於 本 鄉 境 內 設 三 義 火 車 站 一 處 , 提 供 南 北 共 40 車 次 不 同 等 級 客 運 列 車 服 務 。 原 勝 興 車 站 已 於 1998 年 山 線 雙 軌 工 程 完 成 後 停止營運,至於舊山線是否復駛、何時復駛等議題尚待研議確 認。高 速 公 路 國 道 一 號 亦 貫 穿 本 鄉,並 設 置 交 流 道 一 處 便 利 車 輛 上 下,鄰 近 的 民 營 車 亭 休 息 站 停 靠 眾 多 南 來 北 往 的 大 型 車 輛。此 外 , 北 起 新 竹 南 至 豐 原 的 省 道 台 13 線 這 條 二 至 四 車 道 的 苗 栗 縣 境 內 重 要 山 線 南 北 交 通 孔 道,因 貫 穿 本 鄉 成 為 境 內 交 通 量 最 大 的 地區主要道路。

2. 鄉內聯絡交通 上 述 穿 越 本 鄉 的 主 要 交 通 幹 道 不 僅 皆 是 南 北 向,且 偏 居 本 鄉 西 面 。 各 村 落 與 相 鄰 鄉 鎮 的 聯 絡 道 路 主 要 是 : 東 西 向 的 苗 40(往 通 霄 ) 、 苗 119(往 銅 鑼 ) 、 苗 130(往 大 湖 )、 苗 56(往 大 湖 )、 苗 5 2 ( 往 卓 蘭 、 苑 裡 ), 以 及 聯 通 東 面 村 里 的 苗 5 1 ( 聯 通 西 湖 、 龍 騰 等 村 )與 苗 49(聯 通 雙 連 、 龍 騰 、 鯉 魚 等 村 )。 受 到 境 內 山 陵 起 伏 影 響,這 些 縣 道 大 多 路 幅 有 限,蜿 蜒 起 伏,往 往 易 受 天 然 災 害 侵 襲。此 外,尚 有 產 業 道 路、農 路 等 由 這 些 縣 道 通 往 各 產 業 道 路 與 個別零星的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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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現有停車場及停車狀況 面 對 數 量 龐 大 的 私 人 機 動 車 輛 且 又 限 制 大 型 遊 覽 車 進 入,使 得 本 地 的 停 車 空 間 在 假 日 呈 現 不 足 現 象。在 停 車 位 部 分,可 分 聚 落 外 的 路 邊 停 車 格 與 聚 落 內 私 人 土 地 停 車 場 兩 種 說 明。路 邊 停 車 格 主 要 集 中 在 聚 落 北 側 管 制 哨 前 後 (苗 49 兩 側 )與 南 側 管 制 哨 ( 1 3 0 縣 道 兩 旁 ), 距 離 勝 興 車 站 需 步 行 10 分 鐘 以 上 。 私 人 土 地 停 車 場 集 中 在 車 站 附 近 , 共 有 四 處 私 人 停 車 場 可 提 供 5 25 格 停 車 位 , 參 見 表 4 . 5。 其 中 最 大 者 為 大 自 然 停 車 場 , 共 有 220 停 車 格。意 即 本 地 的 停 車 位 六 成 由 私 人 路 外 停 車 場 供 給,但 進 入 這 些 私 人 路 外 停 車 場 卻 必 須 穿 越 聚 落 內 部 道 路 與 瓶 頸 地 段,以 致 仍 然 造 成 人 車 動 線 大 量 交 織 與 壅 塞。如 上 述 機 動 車 輛 數 量 調 查 所 示 , 本 地 的 假 日 與 非 假 日 車 流 量 差 異 極 大,區 內 私 人 停 車 場 在 非 假 日 經常門可羅雀。

圖 4.7 交通路網圖 48


表 4.5 勝興聚落停車調查表 公/私 私人土地

地點 Renew餐廳旁 站長宿舍旁 勝興火車站停車場 大自然停車場 路邊停車格(公有) 北側管制哨 南側管制哨 總計

停車數量(輛) 16 27 88 220 99 75 525

比例% 66.9%

33.1%

收費 50元/次

50元/次(僅假日 收費)

100%

資料來源:苗栗縣三義鄉勝興車站聚落保存活化調查研究計畫

圖 4.8 勝興火車站公/私有停車場分佈圖

勝興車站聚落由於平常日與假日的遊客數與機動車輛數差 距 極 大,因 此 引 發 後 續 的 停 車 位 不 足、人 車 交 雜 混 亂 等 問 題。然 而,基 於 保 護 環 境 與 維 護 聚 落 特 有 環 境 氛 圍 的 前 提,在 交 通 部 門 一 味 的 增 加 停 車 位、場 不 見 得 可 以 解 決 問 題,這 由 非 假 日 私 人 停 車 場 設 置 專 人 招 呼 車 輛 停 車,但 卻 經 常 面 臨 乏 人 問 津 的 窘 境 可 見 一 般。因 此,若 就 交 通 角 度,除 應 儘 量 縮 減 假 日 與 非 假 日 的 人 潮 與 車 潮 差 距 之 外,避 免 車 輛 於 假 日 穿 越 聚 落 內 部 道 路,提 供 現 有 私 人 停 車 更 佳 的 發 展 機 會,以 及 進 行 必 要 的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等,可 能才較為恰當。 49


4.5 街道景觀 勝興聚落地區功能的轉換,不僅建物的使用內容發生了變動,甚至連外 觀形式也發生了改變,特別是客家委員會補助辦理的「打造勝興國際桐花村 客家新貌工程」雖非全貌,但卻由於其所在位置為聚落中心且可見度最高地 區,因此主宰了聚落目前的形貌。

1. 視覺景觀 騎樓建物之中,以紅色磚造矩行最多。鋪面中以紅色磚造矩形與灰色水 泥粉光矩形最多。至於在連接建物的六種街道鋪面部分,還是以紅色磚造矩 形最多。其中以紅色、磚造、矩形型態是地面元素的主要型態,這與街牆元 素偏向棕色木造有異。街景中由於僅有招牌筆數較多,其餘的水溝蓋在本地 皆較少出現。招牌材質上,以棕色木造矩形最多。這同樣是受到統一設計施 作的影響。此外,在景觀元素調查中也可以發現,本地的意象元素與植栽極 為貧乏,這都可能影響塑造本聚落的特殊環境氛圍的效果。

2. 空間結構 (1)苗 49 線兩側建築物樓層高度以從一樓至三樓樓高都有,整體量體天際 線關係高高低低,由於保持著低矮的建築量體關係,整體而言與自然地 形呈現出一種和諧性。兩側建築的街屋類型並無設置騎樓,雖有幾戶設 有深度較淺之騎樓,但都無連續性,整體而言,在與街道介面關係上, 並無中介空間。 (2)立面元素呈現出的意象,大致為現代民風、鐵皮與石綿瓦三種式樣,有 少數幾戶則以木構呈現出傳統古樸風貌而能與勝興車站有所呼應。整體 而言,建築物能傳達出與勝興車站協調之風貌立面,在數量僅佔少數, 大部分的建築立面為鋪貼磁磚或水泥粉刷等裝飾的現代民風立面,另則 為鐵皮立面,使得整體意象呈現出臨時雜亂的意象,完全無法反映歷史 聚落應有之地域風貌與特色。建築物有屋頂加建之情形,加建的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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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以鐵皮等材料加建下的量體,不但破壞整體街道的量體關係,鐵皮 建築的立面,對整體立面景觀有不良影響。 (3)苗49線街道寬度約介於為三至五公尺間,建築高度以一樓至三樓樓高都 有,但沿街仍夾雜著空地,加上西側即為山谷,因此在如此多樣的樓層 高度與地形變化的狀態下,其與道路面寬所形成街道剖面與包被性也因 此呈現多樣與複雜性,整體而言苗49線在此區域之路寬與臨街面量體高 的比值相當多樣,若將一般遊客前來之北端視為起點而南端視為終點來 看,可分成四段(圖4.8),分述如下: a. 第一段(A):為起始段,本段之包被狀況具有良好的空間尺度關係。 b. 第二段(B):本段之西側為山谷,故東側包被,往西看則有良好之視 野景觀。 c. 第三段(C):本段為下坡段,封閉性與包被性較高,使人行走其中具 有壓迫感,但空間尺度關係仍屬良好。 d. 第四段(D):勝興車站前廣場,經過封閉性與包被性較高的下坡段之 後,轉至一個開放且為本區之地標所在,具有戲劇性之 效果,與山景、車站配合,本段具有良好的空間尺度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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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9 路寬與臨街面量體高的比值圖

4.6 建築造型、色彩及建材 勝興地形地貌特質為南北狹長之盆地地形,聚居沿苗 49 線東側與臨道帶 狀且不規則型態發展,勝興車站、站前廣場及商店街則形成主要人潮聚集活 動之場所。勝興車站聚落外在環境的街景,本研究進行現地調查後發現,民 宅方面大致可分成透天建築、鐵皮臨時性構造物及院落住宅,其沿街立面較 為多樣而缺乏協調,但桐花村的設計施作結果,卻漸有成為本地主導性的立 面之趨勢(詳表 4.6)。開放空間之地面元素則由紅色、磚造、矩形為主要的 52


鋪面型態,招牌形式以棕色、木造、矩形為主,其餘構成街道景觀重要的植 栽以及各種街道家具與設施,在本地都極為缺乏。 綜而言之,勝興聚落之街區是由許多不同層面所組成(詳表 4.7),除了 具有特色的歷史建築等硬體部分,仍待軟體部分的配合,從實際的規劃層面 來看,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來說明: (一)劃定保存區範圍:兼顧歷史、生活和風貌的完整性 (二)建築物保存及更新:空間紋理的維護、建築物高度控制、周遭及空 間環境整治。 (三)尊重人文活動:提供一個可以延續居民生活共同記憶的空間環境, 讓象徵文化記憶的人、事、物得以傳承,並能因 應時代變遷所產生新的元素,都要納入整合。

表 4.6 建物現況調查表(主要的部分,全部建築分析請詳附錄) 分類/名稱

現況圖片

樓層/空間 組成

建築形 式/語彙

建材

色彩

現代式(透天厝) 月台茶棧中國媽媽 的店

3/餐飲服務

別墅型

結構:梁柱 灰(洗石子、屋 -R.C、鋼構 頂) 牆:洗石子、磚 白(油漆) 造 屋頂:屋瓦

細妹按靚

2/餐飲服務

別墅型

結構:R.C、鋼 紅(油漆) 構 綠(植栽) 牆:烤漆鋼板

3/百貨

別墅型

結構:R.C 白(油漆) 牆:油漆粉刷 黃(油漆) 綠(油漆)

正明藝品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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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隆商店

2/住宅、商店 與棚架結 棚架:木造 咖啡(木材) 合、屋頂雙牆:R.C 牆 綠(烤漆浪板) 斜形式 山牆:木造 白(油漆) 山牆裝飾 屋頂:烤漆浪板

魏家莊

2/餐飲服務

屋簷突出 牆:R.C 牆 山牆裝飾 山牆:木造

咖啡(木材)

魏家姑姑私 房菜&客家手 工板條

1/餐飲服務

屋簷突出 牆:R.C 牆 山牆裝飾 山牆:木造

咖啡(木材)

邱媽媽客 家粄條

民宅

低矮平房 1/餐飲服務 屋頂雙 結構:R.C 磚造 灰(屋瓦、水泥 斜、棚架單 棚架:木構 粉光) 斜 咖啡(木材)

1/民宅

一條龍、屋 結構:R.C 磚造 乳白(油漆) 頂雙斜 屋頂:烤漆浪 灰(屋頂) 板

1/餐飲服務 百貨

一條龍、屋 結構:R.C 磚造綠(油漆) 頂雙斜 屋頂:烤漆浪板紅(油漆) 褐(塑膠遮雨 棚)

百貨

1/百貨

一條龍、屋 結構:R.C 磚造紅(油漆) 頂雙斜 屋 頂 : 烤 漆 浪 灰(屋瓦) 板

百貨

1/百貨

一條龍、屋 結構:R.C 磚造白(油漆) 頂雙斜 屋頂:屋瓦 灰(屋瓦)

餐飲/百貨

鐵皮等臨時架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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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

1/百貨

單斜涼亭 結構:木構 鋼構

咖啡(木材) 灰(鋼構)

素手莞花

1/百貨

單斜涼亭 結構:木構

咖啡(木材)

1/餐飲服務

單斜涼亭 結構:木構

咖啡(木材)

五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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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7 街區景觀元素分類表 街區景觀元 素分類 歷史建築群

內 容

分析

備註

1. 立面外觀(如材質、色彩、 等) 2. 實體空間 3. 屋頂形式及其附加物 4. 開口部位及形式

縣定古蹟—勝興火車站

詳 黃 俊 銘 (2005)

建築大多為 1-3 層樓高, 大多建築頂樓為鐵皮加蓋 屋頂 可分為透天建築、鐵皮臨 時性構造物及院落住宅 建築色彩雜亂,無整體 感,建材使用部分大多以 RC 為主,與古蹟衝突 現況來說,目前建築立面 雜亂,開手部分無統一性 過度增建,影響目前視覺 上的感受,斜屋頂無整體 斜率,感覺雜亂

另詳表 4.6

1. 樓層高度 2. 建築形式 民宅及環境

3. 建材、色彩 4. 開口部位及形式 5. 屋頂突出物 1. 植栽

開放空間

缺乏較主要的植栽 除了棕色、木造、矩形為 主要的招牌形式外,其餘 較缺乏 地面元素則由紅色、磚 造、矩形為主

2. 街道家具

3. 舖面 人文活動

傳統節慶

天神福、平安福 煉製樟腦油、燒木炭、煉 香茅油 站前廣場童伴遊戲、穿隧 道、跳火車

生產工藝 街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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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勝興火車站及周邊地區使用相關課題分析 本計畫,依照既定命題,經過短時期的觀察與分析,並對當地民眾及遊 客進行問卷調查,嘗試為勝興找出大家有共識的課題,以作為將來建立規範 之參考。以下分公部門計畫檢討及問卷調查分析,分別加以說明。

5.1 公部門相關計畫 5.1.1 保存區的建設計畫 從文獻可知,三義鄉之上位計畫包括有:「苗栗縣觀光綜合發展綱要計 畫」、「台灣中部區域計畫」、「三義遊憩區整體發展計畫」與「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等,指導三義鄉之整體發展計畫。苗栗縣 2006 年縣政白 皮書中,對於三義地區計畫包括:「推動舊山線復駛計畫」、「永續建設計 畫建設類」與「公務類」等,相關計畫及其執行成效如表 5.1 所示。 表 5.1 各年度縣政白皮書三義地區計畫彙整表 計畫名稱 永續建設計畫-建設 類(2006)

內容 1. 三義鄉水美街及勝興車站 停車計畫。 2. 推動舊山線鐵路火車復駛

成效評估 政府實行計畫沒有與社區居民 互動及溝通,通常都計畫好後才 與社區居民招開公聽會,導致成 果不佳。

計畫。 3. 三義各登山古道編定為縣 定古道計畫。 4. 協定推動三義勝興車站國 際客家桐花村藝術造街計 畫。 永續建設計畫-公務 類(2006)

苗 49 線龍騰斷橋外環道工程。

解決交通問題,但進行此項計畫 沒有與社區居民充分溝通,因此 成效打折。

資料來源: 1. 交通部觀光局,2002,民間參予投資經營舊山線鐵路觀光發展評估分析 2. 苗栗縣政府,2003,苗栗縣舊山線鐵路風景區可行性研究案 3. ebook.miaioli.gov.tw/縣政白皮書.pdf 4. 97 年施政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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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 5.2 亦可知政府部門在勝興車站聚落及其周邊地區亦投入大量資源 經費,1999 年至 2006 年之間,苗栗縣政府結合中央政府不同部門的不同計 畫,總計在此地進行了四項建設,這包括三義鄉勝興車站至龍騰斷橋段健行 步道、十六份文化館再利用、勝興鐵道文化村週邊環境景觀工程、打造勝興 國際桐花村客家新貌工程等四者,共投入了 4,800 萬元,苗栗縣縣定古蹟勝 興車站站長宿舍暨三號官舍修復暨再利用工程設計監造案則預定耗資 1,600 萬元,各項計畫之概要請見表 5.2。 表 5.2 勝興車站聚落政府建設彙整表 年度 1999

案名 三義鄉勝興車站至龍騰斷 橋段健行步道

2003

勝興鐵道文化村周邊環境 景觀工程 十六份文化館再利用

2004 2004 2006 2007

打造勝興國際桐花村客家 新貌工程 苗栗縣寬頻管道新建工程 苗栗縣定古蹟勝興車站站 長宿舍計三號官舍修復暨 再利用工程設計監造案

承辦單位 內政部營 建署(城鄉 風貌) 苗栗縣工 務旅遊局 苗栗縣政 府文化局 苗栗縣工 務旅遊局 苗栗縣建 設局 苗栗縣文 化局

經費額度 800 萬元

2850 萬元 239 萬元 929 萬元 苗栗縣共 1.9 億 1600 萬元

備註 勝興車站至龍騰斷橋鋪設木 棧道八十一公使並設置景觀 吊橋一座 站前廣場與道路整建工程。 原班哨之再利用(室內裝修 與消防電力工程) 十六份文化整建、商家公共 空間改善工程。 勝興車站無線上網構想 土地有爭議,放樣測量中, 待土地爭議解決,即發包, 希望未來空間能夠活化並加 以利用,一開始委託單位希 望做成地方產業館,討論之 後提出新概念,將做成具有 文化水準及文化意函之體驗 式(日式)民宿。

資料來源: 1.2007,苗栗縣三義鄉勝興車站聚落保存活化調查研究計畫 2.97 年度施政報告書 3.苗栗縣議會第 16 屆第 5 次定期會縣長施政總報告 4.本研究訪談整理

5.1.2 保存區的觀光活動 從 1995 年 開 始 , 舊 山 線 的 研 究 就 已 展 開 , 先 是 以 保 留 鐵 道 文 化 為 主,逐 漸 將 周 邊 產 業 觀 光 景 點 納 入 規 劃 範 圍 內,希 望 藉 由 民 間 產 業 的 活 動 帶 動 舊 山 線 的 發 展。本 研 究 從 諸 多 文 獻( 表 5.3) 並 配 合 與 當 地 居 民 的 訪 談,普 遍 認 為 勝 興 火 車 站 為 國 內 重 要 文 化 資 產,目 前 觀 光 產 業 雖 尚 呈 現 榮 景,但 已 感 受 到 資 源 缺 乏 整 合 性 58


發 展 及 推 廣,將 會 逐 漸 影 響 本 地 觀 光 遊 憩 產 業,因 此 應 將 古 蹟 及 文 化 資 產 更 緊 密 結 合 。 為 此 本 研 究 提 出 幾 點 看 法 如下:

1.整合既有資源,以漸進式的規劃方式建立地方文化之認同,發展與空 間結合之文化地景,形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觀光遊程,以爭取遊客 之停駐時間且提升其消費量。 2.尊重本地之人文活動,建立其獨特性與經濟價值,並提升地方居民對 本地文化之認同感。 3.發掘本地的資源特色推出生態主題之旅,並以現有的茶產業、宗教節 慶、人文教育及地方小吃等,結合現有自行車道規劃與生態旅遊景點 規劃,發展深度之勝興車站及周邊地區觀光套裝遊程體驗。 表 5.3 舊山線研究計畫彙整表 計畫名稱 鐵路博物館 規畫(1995)

后里至三義 山線沿途觀 光發展可行 性研究(1997 年) 山線舊鐵道 文化旅遊整 理規劃(1999 年)

縱貫鐵路舊 山線周邊觀 光配合措施 規劃案(2002 年)

內容 縱貫鐵路山線三義至泰安為配合山 線鐵道改善計畫竹南至豐原雙軌興 建而西移而停駛。其範圍包括:12 公里鐵道、一至八號隧道、三義車 站、勝興車站及其沿線。本計畫規 劃重點包括:勝興車站成立鐵道博 物館,輔以觀光鐵道、廢棄舊鐵道 重新定位,發揮其遊憩功能。 后里至三義鐵道沿途深具保存價 值,值得保留與開發。該計畫建議 保留鐵道結合鄰近觀光資源發展觀 光鐵路。

成效評估 本案具備 Eco-Museum 的潛力,鐵道及 其週邊自然地形(山間、河谷),深具參 觀及體驗的價值;因當時火車尚未停 駛,所提出的規劃與當時的時空環境不 符,只能說是遠景,實質意義不大,很 難去實行,但有參考的價值。

依據以往研究指出,舊山線鐵道極 具有觀光遊憩資源發展潛力,為落 實後續發展計畫,乃著手進行文化 旅遊的整體規劃。本計畫規劃重點 包括:運用鐵道文化資源,發展火車 迷深度旅遊,導入文化史蹟觀賞、 歷史懷舊體驗等活動,並建立成立 基金會或委外投資方式進行營運。

成效不大,因舊山線協會成立較晚,無 人關心社區。

結合舊山線周邊資源納入整體規 劃,朔造地方人文景觀及觀光魅 力,提振地方展業景氣,增加就業 機會。本計畫規劃重點包括:發展定 位與土地使用檢討、交通動線系 統、公共設施、景觀植栽計畫、解 說及指標計畫。

成效不大,因舊山線協會成立較晚,無 人關心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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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不大,因舊山線協會成立較晚,無 人關心社區。


民間參予投 資舊山線鐵 路觀光發展 評估(2002 年)

舊山線人文 地景維護及 經營計畫 (2002 年)

台鐵舊山線 周邊生活圈 農村新風貌 規劃計畫 (2001) 苗栗縣定古 蹟勝興火車 站及魚藤坪 斷橋調查研 究暨修護計 畫(2005) 苗栗縣三義 鄉勝興車站 聚落保存活 化調查研究 計畫(2007 年)

配合周邊鄉鎮、遊憩據點與舊山線 整理發展,以引入民間活力與資金 加速舊山線的活化。本計畫規劃重 點包括:通盤考量舊山線遊憩需 求、鐵道安全、鄉鎮景觀環境、產 業發展與土地利用發展等多面向, 引入民間經營,提出整體策略規劃 建議與細部執行方案。 觀樹教育基金會與台大城鄉基金 會,以維護地景行動與環境教育為 出發,從事鐵道文化與歷史保存、 鐵道空間與地景維護之相關行動, 推動人文地景的保存。

調查舊山線周邊地區的農村風貌, 以規畫農村新風貌的可能性。

舊山線廢線停駛後,國內形成一股 保存鐵道文化資產的運動,而苗栗 文化局本保存苗栗縣重要歷史文化 資產而積極參予,除先後指定勝興 車站與魚藤坪斷橋外,並進速進行 後繼之調查研究及相關工程。 本研究計畫之目的即是腳踏實地的 透過實質與非實質面向,仔細謹慎 的檢討勝興車站聚落的可行發展構 想與策略,在凝聚共識之後再以行 政支援與魄力,建立苗栗縣文化資 產保存與活化的範例。

本案尚未確實執行,而針對開放廠商投 資經營,主管機關應提出明確的審議制 度,以杜絕過度開發之情形。

本地商家與住戶共同成立一社區組 織,積極從事鐵道文化與歷史的保存、 鐵道空間與地景維護之相關行動,推動 人文地景的保存,影響最大也最正面, 但因有些居民無法認同,因而取消認 養,因而發生嚴重問題,公部門單位互 踢皮球。 成效不大,因舊山線協會成立較晚,無 人關心社區。

相關研究計畫對於建構舊山線鐵道發 展歷史有堪稱完整,勝興火車站及魚藤 坪斷橋之歷史資料的蒐集亦豐富,對於 舊山線發展歷史之重要參考

因目前才完成研究計畫階段,尚未有具 體的活化方案。但因本區發展觀光產業 已有成效,且居民與商家對保存勝興街 區現況均有共識,尤其是對於歷史風貌 的維護方面,均希望維持現狀,尤其是 對舊山線復駛,認為是破壞勝興車站的 保存價值,此案研究主要以商業行為佔 大多數,古蹟部分較少,文化資產保存 與商業的結合,如光觀客太多,服務太 少等,但因提出計畫以商業為主古蹟為 輔,因而停擺。

資料來源: 1. 苗栗縣政府,2007,苗栗縣三義鄉勝興車站聚落保存活化調查研究計畫

2. 本研究訪談整理

5.1.3 保存區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苗栗舊山線文化產業協會於 2006 年 7 月開始勝興車站古蹟認養工作,其 工作內容包括維持舊山線周邊環境之清潔與日常管理工作,並承辦每年所舉 辦的五月桐花季、八月木雕節與十月鐵道文化季,發現日常管理維護需長期 經費與人員之挹注,請詳訪談記錄(附錄二),其中可分成公有古蹟及民宅 60


兩方面來談。 勝興車站及其官舍均列為古蹟,屬於公有,其日常管理與維護可依循地 方政府管理維護,但其所有權人為台灣鐵路管理局,加上目前為停駛狀態, 故其日常維護與管理顯有所不足,現在則由苗栗舊山線文化產業協會所認 養,由其來管理與維護。若日常的管理與維護無法持續,本地居民則寄望舊 山線的復駛,或可解決勝興車站本體之管理與維護之問題。日前台灣鐵路局 亦以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7、28、48 及 52-1 條之相關規定, 向苗栗縣國際文化觀光局提出「臺鐵舊山線勝興車站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興 辦事業計畫」之申請(另詳附錄七),其規定之容許使用項目如表 5.4。換言 之,將來鐵路局的興辦事業若能成功且不為勝興帶來負面影響,對古蹟及其 相關用地,當有永續發展之機會。 然而,勝興車站不能單獨存在,必須與周遭之民宅結合,也就是與文化 地景結合,才能吸引遊客,而民宅之日常管理與維護則是本地之重要議題, 亟待突破。對公部門來講,以城鄉發展的角度規畫整個區域,要能保全歷史 建物、活化地區,就必須多方考量,結合相關獎勵,才是製造雙贏的辦法, 無法僅以文化為主軸。但就整個情勢看來,縣政府於 2006 年施政計畫包括工 務旅遊局的縣內觀光活動與觀光巴士及鐵路復駛計畫,文化局的歷史建物與 文化館的日常管理等,顯示出公部門已朝日常管理與維護常態化這個方向邁 進,其相關經費請參見表 5.5。 表 5.4 勝興車站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後容許使用項目 用地

使用項目

257-1 地號為丙種建築用地(原站長宿舍 屬縣定古蹟)

旅遊服務中心、地方產業館

278-1 申請變更為古蹟用地

鐵道文物展示與販售、一般零售(含臨時市集)、 餐飲服務、旅遊服務、住宿(車廂旅館)等項目

278-7(原員工宿舍屬縣定古蹟)申請變 更為古蹟用地

主題民宿使用

278-8 申請變更為古蹟用地

休閒果園、特色餐飲、零售、露營區或擺設車廂 旅館等項目。

61


開發容積限制: 由於勝興車站係位於縣定古蹟保存範圍內,故本站僅規劃利用閒置軌道或空地設置「火車旅 館」或「火車餐廳」,不得新(增)建永久性建築物,未來民間機構如有新(增)建永久性建築 物之需求時,需經苗栗縣政府相關主管單位審核。

表 5.5 2006~2009 年度施政計畫與經費表 執行單位 工務旅遊局

文化局

相關計畫 推動本縣觀光事業發展,辦理三義木 雕藝術節及苗栗縣區年度旅遊博覽 會等各項縣內觀光活動 發展鐵道文化懷舊之旅,協助推動三 義台鐵舊山線觀光巴士及鐵路復駛 計畫。 辦理縣定古蹟勝興車站、歷史建築通 宵神社及南庄郵便局日常管理維護 及再利用事項。 辦理舊山線十六份文化館經營管理 及活化再利用活動 辦理「勝興車站」聚落修復工程。 95~98 年度規劃寬頻管道建置長度 320 公里,建立「行動山城、無線苗 栗」,加速縮短城鄉數位落差及達成 全縣戶戶有寬頻網路的目標 配合辦理三義木雕藝術節活動。 配合辦理客家桐花祭活動 辦理「勝興火車站-站長宿舍及三號 官舍」修復工 程。 配合辦理客家桐花祭活動。

預算經費(單位:千元) 2500

1500

1492

500 2500 210000

1000 2300 15500

5000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縣府總覽,年度施政計畫。 http://www.miaoli.gov.tw/index/policy/policy5_00.asp

5.1.4 相關計畫執行成果評估 綜合上述計畫之大要,三義鄉被定位為觀光遊憩據點,積極的朝向觀光 產業發展,其層級逐漸由地區、區域乃至成為全國性的景點,其間公部門也 確實在本地投注了相當多的研究及工程經費。其中舊山線復駛計畫、勝興車 站停車場建設、國際客家桐花村藝術造街計畫等與勝興車站聚落更具有直接 關係,而「推動觀光遊憩計畫」亦以本地作為重要實施地點,綜觀其成效, 勝興聚落似仍無法充分展現出本地的特色,本研究經過查訪之後歸納其原因 如下:

62


一、

觀光遊憩資源缺乏串聯,整體觀光性質定位不明:

過往之景觀地貌建設多以點狀改善為主的前提下,未能擴大其改善效 應,導致週邊整體觀光遊憩景點未能有效串聯,各項觀光資源(如宗教文化、 生活產業等)亦未有效進行規劃利用。

二、

社區居民對於社區總體營造及古蹟永續經營的價值觀念存在著差 異:

古蹟的保存與當地商業行為環環相扣,維護古蹟則需接受部分管制,然 有些業者不願意,如規定山坡地不得開發、不得亂停車,導致時有違規; 最 基本的問題,如垃圾、污水及攤販等問題,居民不認同不遵守,導致本地環 境不能維持,實需公部門介入協調與管制。

三、

政府實行計畫沒有與社區居民充分溝通,導致成果不佳:

公部門進行的計畫,對本地有很大的幫助,但也需當地居民認同才可, 否則就是空談;立面的統一處理反造成無特色,最好是在一個共同認可的規 範下,由各店家各自設計,以增加自己的特色,是勝興將來做規劃時應留意 的經驗 。 如上所述,可說是當地居民對公部門之整體性看法,此可為推動此計畫 之借鏡。在觀光遊憩資源方面,可參考既有木雕節、桐花季等活動經驗,結 合三義境內之景觀區及產業,建立遊憩產業聯盟,吸引北、中兩大都會區之 龐大消費人口。在日常管理維護方面,宜分成古蹟與民宅之日常管理與維護 來探討其所涉及的不同問題。而永續經營之價值觀念與居民之溝通機制,可 在公部門建立專責單位統籌事項,使各主管機關間權責分明,協調有序,使 居民能知所適從。並能充分利用民間資源,如財團法人與企業團體的投資或 認養古蹟保存事業,以及自主性之民間社團組織。使在古蹟保存過程中,促 發民眾參與,基於愛鄉的心態自發性組織起來而展開保存運動,導入民眾參 與之由下而上的規劃程序,實際開放民眾參與管道。

63


5.2 問卷調查與分析 5.2.1 問卷內容 本研究之問卷內容主要採封閉式問卷,主要包括三個結構部份:第一部 分為基本資料收集;第二部分吸引前來旅遊的因素、聚落各項設施滿意程度 及重要程度、聚落增加設施之評析;第三部份為重遊勝興聚落之意見。簡述 如下: 第一部分、基本資料:此部份為人口統計表,包含受訪者之性別、年齡、教 育程度、職業及是否為居民或店家等基本資料敘述分析。 第二部份、吸引前來旅遊的因素、聚落各項設施滿意程度及重要程度、聚落 增加設施之評析,從勝興環境及發展等各面向切入,衡量受訪者 對目前勝興的發展重視程度及滿意程度,採用李克特衡量尺度 (Likert Scale),以五點評價尺度設計, 其中重要程度分為非常 重要、重要、普通、不重要、非常不重要五個勾選答案;而實際 體驗滿意度則分為非常滿意、滿意、普通、不滿意與非常不滿意 五個勾選答案。 第三部份、重遊勝興聚落之意見:此部份針對居民在此次來到此地以後,是 否會再回到本地做敘述性分析。

5.2.2 資料分析與統計方法 本研究已將分析所得出影響勝興聚落文化資產保存管制作業推動的重要 原始因素,經由這些五大構面下的各項影響因素,設計出勝興聚落文化資產 保存管制作業推動下,認知程度與執行之滿意度分析。就以敘述性統計分析 及重要-表現分析做分析:

一、敘述性統計分析(Descriptive statistics) 利用敘述性統計分析方法可顯示基本資料的次數分配、比例、平均數, 以 了解資料的分佈情況。本研究第一部份及第三部份採敘述性統計方式分析。

二、 I.P.A 分析法(Importance-Performance Analysis; I.P.A)

64


此法應用在第二部分,利用受訪者對各設施屬性之重要程度及滿意程度 所得的結果為基礎,來分析及探討勝興車站之使用品質。以 X 軸表示重視程 度,Y 軸表示表現程度,再以受訪者對勝興車站相關的環境及發展重要程度 與滿意程度之平均值為分界點,來得到四個象限的管理矩陣。四個象限分別 代 表 勝 興 車 站 使 用 上 的 優 勢 (Strength) 、 劣 勢 (Weakness) 、 機 會 (Opportunities)與威脅(Threats)。並以此結果當作勝興聚落未來在文化資 產保存及管制作業推動上之參考依據。

5.2.3 問卷結果分析 一、問卷調查對象屬性分析 本次計劃問卷調查執行時間於民國 98 年 5 月 13 日-17 日,共發放 420 份問卷,實際回收有效問卷為 337 份(80%);在受訪者基本背景分析資料部 分,本研究依居民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居住時間及職業等選項(圖 5.1、 圖 5.2),分述如下:在整體受訪者當中,以女性的比例較多(佔 68.5%),男 性較少些(佔 30.3%)。

16-20 16-20 21-40 21-40 41-65 41-65

男 男 女 女 未填 未填

65以上 65以上 未填 未填

圖 5.1 性別分析圖及年齡分析圖 國 小(含以下 ) 國小(含以下)

工 工

國中 國中 高 中/職 高中/職 大專/大學 大 專/大學 研究所含以上 研 究所含以 上

商 商

未填 未填

服務 服務

農林 漁牧 農林漁牧 軍公教 軍公 教

圖 5.2 教育程度分析圖及職業分析圖 整體而言, 受訪者年齡以 21-40 歲間所佔之比例最高(66.5%),41-65 歲 間所佔之比例(22.0%)佔第二位,16-20 歲間所佔之比例(10.7%)居第三位。在 受訪者的教育程度方面,整體而言,受訪者教育程度以大專(大學)最多 (佔 59.6%);其次為高中(職)(26.4%)、研究所含以上(佔 7.1%)、國(小)中(佔 65


4.5%),學歷主要分佈在大專(大學)及高中(職)之比例達八成六,顯示會 來到勝興車站的受訪者教育程度都有一定的水準。 在受訪者職業方面,以服務業(28.8%)所佔之比例最高,其次為學生 (26.7%)佔第二位,從事商業行為(11.0%)佔第三位,其次為自由業(8.6%)、 軍公教(7.4%)、工業(9.8%)、家管(3.9%)、退休(2.1%)、農林漁牧(0.3%), 職業主要分佈在服務業、學生及商業行為之比例高達六成六,顯示出勝興聚 落所服務之對象主要以商業、服務業及學生為主。 在受訪者之定居地點方面,主要以居住在鄰近鄉鎮市區佔大多數(310 人,92.0%),居住在當地的居民為(27 人,8.0%),由此可知勝興聚落居住在 當地的居民並不多。商家方面,當地商家大多不是本地的店家(91.4%),本身 為老闆及當地的員工僅佔(8.6%)。

二、吸引因素評估 依表 5.6 及圖 5.3 顯示,針對勝興吸引遊客之因素調查,受訪者同意「體 驗鐵道及隧道風光」佔第一位,有 95.5%,;其餘依序為「勝興車站」 (95.3%)、 「整體的復古懷舊氛圍」(92.9%)、「自然景觀」(89.0%)、「街道風情」 (88.1%)、「特產及手工藝品」(63.2%)、「風味小吃」(57.0%)、「居 民人情味」(56.1%)。

8.

7.

2.

1.

勝 興

圖 5.3 吸引因素評估分析圖

66

其 他 9.

車 站 (古 特 產 蹟 及 ) 手 工 藝 3. 品 自 然 景 4. 觀 風 味 5. 小 吃 居 民 人 情 6. 味 街 道 體 風 驗 情 鐵 道 .. 整 . 體 的 復 .. .

120 100 80 60 40 20 0


遊客對於勝興聚落會吸引人前來旅遊的各項因素整體而言均持同意之看 法,但在特產及手工藝品、風味小吃、居民人情味三項佔有較多的無意見, 且與前幾項有較大差距,可見此三項應為本地待提升之因素,其中風味小吃 及居民人情味,經 t 檢定之後發現店家的同意程度明顯高於遊客(表 5.7), 遊客為何感受不到?此頗值得勝興居民之探討。

表 5.6 吸引前來旅遊的因素之評析認同程度分析表

1. 2. 3. 4. 5. 6. 7. 8. 9.

變項 勝興車站(古蹟) 特產及手工藝品 自然景觀 風味小吃 居民人情味 街道風情 體驗鐵道及隧道風光 整體的復古懷舊氛圍 其他

同意程度 95.3 63.2 89.0 57.0 56.1 88.1 95.5 92.9 5.6

排序 2 6 4 7 8 5 1 3 9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

表 5.7 吸引因素評估同意程度問卷分析表

1. 勝興車站(古 蹟) 2. 特產及手工藝 品 3. 自然景觀 4. 風味小吃

同意程度 非常 同意 無意 不 同意 見 同 意

顯著 T 值 未填 性

39.2 56.1 4.2

0

非 常 不 同 意 0.6 0

1.725

13.6 49.6 31.8 3.9 0.6 0.6

1.593

36.8 52.2 10.1 0.6 0 0.3 13.1 43.9 37.4 3.9 0.6 1.2

1.385 3.214

67

店家 >遊 客


5. 居民人情味

14.5 41.5 38.9 4.5 0

0.6

6. 街道風情 7. 體驗鐵道及隧 道風光 8. 整體的復古懷 舊氛圍 9. 其他(請填寫於 下):

26.1 62.0 10.1 1.5 0 49.6 46.0 3.9 0.3 0

0.3 0.3

46.6 46.3 6.2

0.9 0

0

3.9

0.6 0.6 89.6

1.8

3.6

2.206 店家 >遊 客 -1.279 0.693 -0.357 -0.2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

三、滿意度及重要度評估 (一) I.P.A 分析法(Importance-Performance Analysis; I.P.A) 本部份以對勝興聚落文化資產保存管制作業推動規劃之重要程度為橫軸 (X 軸),實際認知之滿意度為縱軸(Y 軸),形成一座標圖(圖 5.4),再依重要 度與滿意度之總平均值將座標切割成 A、B、C、D 四個象限,其代表意義分別 為 A 象限表受訪者對於落於此區域的變項重視程度高而且滿意程度也高,落 在此象限的變項應該「繼續保持」;B 象限則表示遊客對於落在此區域的變 項重視程度不高,但是滿意程度卻高,顯示落在此象限的變項已能滿足遊客 的需求,不需要太過於強調與改善,屬「供給過度」;C 象限為遊客對於此 區域變項的重視程度低且滿意程度低,落在此象限的變項表「優先順序低(low priority)」,遊客既不重視且不滿意,不需太過強求,屬次要區域;D 象限 則表示遊客對於落在此區域的變項重視程度高,但是滿意程度卻不高,為需 要「加強改善焦點(concentrate here)」,因此需將注意力集中於此。

B 象限 (供給過度) C 象限 (優先順序低)

A 象限 繼續保持 D 象限 (加強改善焦點)

圖 5.4 重要-表現分析圖

68


(二) 、滿意度及重要度之 I.P.A 分析 居民及遊客(受訪者)對勝興聚落各項設施的重視程度,依表 5.8 所示, 認為最重要的為建築物外觀(85.8%)及清潔維護(85.5%),對於此部分所 調查的二十二個選項,重視程度平均為 76.8%,表示大多數都認為這些項目很 重要。滿意度方面以電話亭(35.6%)及廣告招牌(40.4%)滿意度最低,整體 滿意度平均為 62.6%,平均而言,大多數都認為這些項目滿意度低於重視程 度,亦即受訪者對於本地之設施略顯不滿意。 依據 I.P.A 分析(表 5.9),受訪者認為「重要」且「滿意」的要項有: 建築物外觀、街道鋪面材料解說、告示牌等指標標誌、地標等形象指標、車 站前廣場、車站本體、鐵軌、隧道、植栽、視野景觀、清潔維護、綠地面積、 休息區、景觀平台、賞景步道,以重要程度而言,受訪者普遍認為建築物的 外觀、清潔維護及車站本體為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在未來規劃設計中,將以 建築物外觀的修復及管制為首要目標,如:立面設計、開窗比例、建築退縮 等;清潔維護方面為第二重要因素,是以規劃設計中將強調勝興聚落環境管 制及環境維護的重要。 對於受訪者認為「不滿意」但也「不重要」之要素有廣告招牌及電話亭, 究其原因應是大家對公共電話的需求已被手機所取代,電話亭並非本地必要 之設施;廣告招牌部份,對店家很重要,但對遊客則是不重要,但畢竟眾多 的招牌將影響建築立面,因此對於未來管制中也應將此列入考慮,用以美化 視覺景觀及街道。 受訪者認為是「重要」的因素但「不滿意」的因子有:座椅、涼亭、垃 圾桶等、公共廁所、路燈、照明等設施、遮陰棚架、停車場等,其中以座椅、 涼亭、垃圾桶等、公共廁所、停車場滿意度最低,因此未來對於座椅、涼亭、 垃圾桶的改善方針將以增加街道家具、遮陰場所及環境維護為主要的改進方 向;公共廁所部份,應增加數量並強化其清潔度;停車場因假日觀光客眾多, 因此常出現擁擠、違規停車等現象,但由於地形之影響,不易拓寬道路,將 朝交通管理方式處理停車問題。(圖 5.5)

69


表 5.8 對聚落各項設施之重視度與滿意度分析表 變項

重要程度 85.8 76.6 79.5 80.4 79.2 80.1 78.6 84.3 83.1 80.1 76.6 51.3 72.1 80.4 85.5 80.7 75.1 76.6 78.3 81.0 47.5 77.7

1.建築物外觀 2.街道鋪面材料 3.解說、告示牌等指標 4.標誌、地標等形象指標 5.座椅、涼亭、垃圾桶等 6.公共廁所 7.車站前廣場 8.車站本體 9.鐵軌 10.隧道 11.路燈、照明等設施 12.廣告招牌 13.植栽 14.視野景觀 15.清潔維護 16.綠地面積 17.遮陰棚架 18.休息區 19.景觀平台 20.賞景步道 21.電話亭 22.停車場

滿意程度 78.0 68.2 66.8 65.6 54.3 46.9 62.6 75.0 81.0 77.4 56.1 40.4 61.4 74.5 68.8 66.2 54.6 60.2 66.5 73.6 35.6 44.5

差異值 7.8 8.4 12.7 14.8 24.9 33.2 16 9.3 2.1 2.7 20.5 10.9 10.7 5.9 16.7 14.5 20.5 16.4 11.8 7.4 11.9 33.2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

90

滿意程度

B 象限/供給過度

A 象限/繼續保持

C 象限/優先順序

D 象限/加強改善

80 70 60 50 40 30 30

40

50

60

70

80

90

重要程度

圖 5.5 重要-表現分析圖(問卷統計)

註:變項符號 1.建築物外觀 2.街道鋪面材料 3.解說、告示牌等指標 4.標誌、地標等形象指標

5.座椅、涼亭、垃圾桶等 6.公共廁所 7.車站前廣場 8.車站本體 70


9.鐵軌 10.隧道 11.路燈、照明等設施 12.廣告招牌 13.植栽 14.視野景觀 15.清潔維護

16.綠地面積 17.遮陰棚架 18.休息區 19.景觀平台 20.賞景步道 21.電話亭 22.停車場

表 5.9 I.P.A.之分析結果歸納表

A 象限/機會 繼續保持 1.建築物外觀 2.街道鋪面材料 3.解說、告示牌等指標 4.標誌、地標等形象指標 7.車站前廣場 8.車站本體 9.鐵軌 10.隧道 13.植栽 14.視野景觀 15.清潔維護 16.綠地面積 18.休息區 19.景觀平台 20.賞景步道 C 象限/弱點 優先順序低 12.廣告招牌 21.電話亭

B 象限/優勢 供給過度

D 象限/威脅 加強改善重點 5.座椅、涼亭、垃圾桶等 6.公共廁所 11.路燈、照明等設施 17.遮陰棚架 22.停車場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

71


四、勝興是否應該增加一些其他設施 整體而言,居民及遊客(受訪者)對於勝興是否應該增加一些其他設施,以 「可能需要」 (50.4%)佔最多數,其次為「很需要」 (21.1%)、 「不知道」 (16.3%)、 「不需要」 (12.2%),由此可知居民及遊客認為勝興仍需要增加其他設施比例, 如表 5.10 所示。 表 5.10 重遊勝興聚落之意見分析

說明

數量

不需要 不知道 可能需要 很需要

41 55 170 71

百分比 12.2 16.3 50.4 21.1

排序 4 3 1 2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

對於增加勝興聚落設施方面,本研究提出六項設施以供當地居民、商家及遊 客填答,依序分析如下(表 5.11):

(一)「鐵道文物展示」排序第一,非常同意及同意佔了七成一五,顯示 當地居民及遊客普遍都認同增加鐵道文化的展示可以增進當地觀 光的收入及增加民眾對於鐵道更深一層的認識。 (二)「自行車道」部分第二,因當地有火車隧道及鐵路,因此普遍認為 自行車道的設立可以提升休閒旅遊之發展,其同意度高達七成一 二。 (三)「車廂餐廳」第三,同意度(40.9%)及非常同意(24.0%)佔了六成四 九,可見當地特色結合餐飲可增加遊客及居民的認同度,更可以刺 激當地消費,形成一個當地特有的文化設施之一。 (四)「特色餐飲」部分排第四,大多數仍認同此項設施,但與「車廂餐 廳」比較則略微遜色。 (五)「火車旅館」同意度為(32.9%)非常同意(20.8%),同意程度佔了五 成三七,可知半數的旅客及居民仍認同此項設施,用以提升勝興聚 落的觀光及消費。 (六)「露營設施」方面支持的人數較少,只有少數認同增加露營設施 72


(36.5%),因此可知露營設施並非重要的要素。

表 5.11 聚落是否增加設施認同程度分析表 變項 1. 鐵道文物展示 2. 特色餐飲 3. 露營設施 4. 火車旅館 5. 車廂餐廳 6. 自行車道 7. 其他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

同意程度

排序 71.5 57.0 36.5 53.7 65.0 71.2 7.7

1 4 6 5 3 2 7

五、重遊勝興可能性之分析 遊客(310 人)對於勝興車站重遊分析方面如表 5.12 所示,以可能會(52.6%) 佔第一位,其次為一定會(42.3%)、不知道(4.8%)、不會(0.3%),上述可知遊客 對於重遊勝興的認同度都相當高,佔了九成四,因此對於管制計畫及文化的保存 需更加的重視,避免古蹟及環境受到破壞,以增加勝興車站永續發展的可能性。 表 5.12 重遊勝興聚落之意見分析 說明

數量

百分比

一定會 可能會 不知道 不會 一定不會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

131 163 14 1 0

73

排序 42.3 52.6 4.8 0.3 0

2 1 3 4 5


第六章 勝興文化資產保存區範圍劃設 6.1 文化資產核心價值與場域精神 場所精神或地方精神非常抽象,但卻又具體地呈現在空間的當下。地方精神 指的是獨特的,與眾不同的方面和珍惜的地方,往往是那些著名的藝術家和作 家,還有那些愛護民間故事,節日和慶祝活動。因此,盡可能多的無形文化編織 (故事,藝術,記憶,信仰,歷史等),因為它是有形的物質方面的地方(紀念 碑,邊界,河流, 樹林,建築風格,農村手工業風格,途徑, 意見等)或其人 際方面的存在(親屬,朋友們和類似的精神,等等)。 勝興火車站是臺灣重要鐵道舊山線的最高點。但其文化資產價值僅止於如此 嗎?為了探究勝興的文化資產價值,擬嘗試以不同面向作為建構其文化資產價值 的基礎。 文化是觀念的問題,文化資產作為凝聚社會成員的共識,並作為共享的基本 規範性原則,便需要透過組織作為統合價值觀的手段,在一般大眾共識差異過大 時,劃設「文化資產保存」便是公部門介入保存的方式。提到共識,便牽涉主體 價值觀的問題,因此,建構文化資產價值的最大目的,便是喚起大眾對共同性資 產的歸屬與認同。藉此透過不同面向的考掘,作為堆砌勝興車站文化保存區的基 礎。

6.1.1 關聯性價值--舊山線的建置 勝興車站文化資產的成立與舊山線無法分割,惟舊山線橫跨台中及苗栗二 縣,古蹟之指定機關在未整合情況下,指定古蹟的結果呈現弔詭及矛盾,因此舊 山線的發展應與勝興車站息息相關。 舊山線是由臺灣鐵路管理局所經營的傳統鐵路線。廣義而言,「臺中線(山 線)雙軌工程」中,遭廢止的原有線路皆可稱為「舊山線」。一般人大多引用舊 山線的狹義定義:單指三義=后里間遭廢止的路段。該路段為「新山線」完工後, 最後一段也是里程最長的廢止區間。台鐵海拔最高的車站-勝興一併停用,此外 並將泰安車站向西遷至現今的高架站址。 74


日治時期山線鐵路的興建,自明治 35 年(西元 1902 年)起分段舖設。竹南苗 栗段於明治 36 年(西元 1903 年)5 月 25 日通車,同年 10 月 17 日苗栗三義段通 車,進行現在舊山線的工程之前,工程單位先行開闢三義至伯公坑的輕便鐵道, 以運送縱貫鐵路建材至大安溪又(北)岸,再以輕便台車運送至內社川橋(圖 6.1、 圖 6.2)及大安溪橋工地現場,這種工程模式有點類似長大隧道工程中,除兩端 開口外另開的導坑工程以增加工作面一般,如此便可加速工程進度(圖 6.3)。

圖 6.1 1908 年~1935 年 4 月間 拍的內社川橋

圖 6.2 新內社川橋

圖 6.3 臺鐵山線改線示意圖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1996<<雕刻馳名:三義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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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縱貫線鐵道尚未完工之際,這輕便鐵道也順便肩負台灣鐵道尚未全通區 間(即葫蘆墩-三叉河間)客貨運輸。明治 41 年(1908 年)4 月縱貫線全通,這條輕 便鐵道便被下令在 3 個月內拆除,如今路線與站場建築皆已不見蹤影,只留下伯 公坑站場偌大的空間隱身在火燄山腹中,供大家尋幽訪勝(圖 6.4)。明治 41 年 (1908 年)始打通葫蘆墩至后里的路段,這也是台灣縱貫鐵道全線最後完成的一 段。不過,此段路基穿梭於連綿的山洞和高橋間,建築式樣多采多姿、景色雄偉 壯觀,倒為全線平添了一段引人的勝景。也因此在日據初期,台灣總督府或是一 般出版社出版的宣傳政績的「寫真帖」中,也不乏以舊山線上的工程為主要的景 點介紹。

圖 6.4 縱貫線全線通車前,三叉河和伯公坑間興建工程搬運線之圖示 註:在縱貫線全線通車之前,三叉河和伯公坑間曾興建工程搬運線,軌距雖同為三呎六 吋,但使用磅數較低的軌道,本站就是在這個時後設立的,縱貫線通車時才隨之廢除。 (資料來源:橋工坊網站)

6.1.2 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價值的建構 勝興車站標高海拔 402.326 公尺,為台灣縱貫鐵路最高處,民國 88 年被指 定為苗栗縣縣定古蹟。勝興昔日稱十六份,因山區盛產樟木,早年先民在此有十 六座蒸餾樟腦之爐灶因而得名。縱貫鐵道全通前的明治 41 年(1908 年)3 月 24 日 設置十六份信號所(即只辦理列車交會,不辦理客貨運)。至昭和 5 年(1930 年)4 月 1 日才開辦客貨運,並改名十六份停車場,在今站場斜坡上仍然可見舊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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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圖 6.6)。

圖 6.5 十六份信號所後改名為 十六份停車場

圖 6.6 勝興車站附近仍見十六分舊址的標示

台灣光復後因附近地區設勝興村,遂於民國 47 年 2 月 10 日改名為勝興站。 勝興站早年貨運業務甚為繁忙,遠在大湖地區出產之木炭、香茅油、柑橘及桃李 等山產皆由本站輸出。後因產銷結構改變,貨源短缺,自民國 72 年(1983 年) 起停辦貨運,專辦客運。 勝興車站現存的木造站房於大正元年(1912 年),全部 以福州杉為建材,其特別之處,在於整幢建築每根樑柱桁桷,均用榫頭與榫眼結 合,沒有使用一釘一鏍。屋簷成鋸齒狀,並以八卦和矛頭等造型裝飾樑柱,極為 獨特。據當地耆老說,勝興站房設計上之所以配置尖峭屋頂、鋸齒屋簷,樑柱飾 以八卦、尖矛,與當地的風水傳聞有關。車站所在地附近有九座山頭環伺,勘輿 學上屬「虎」穴,是處靈地,日人藉此造型加以鎮煞,另有一說,八卦和矛頭具 有避邪的作用。勝興車站興建將近百年歷史,由於歷經兩次大地震皆未受損,保 養得宜,至今其主體結構、格局和材料大多維持原貌或原材料,現已成為台灣鐵 路老式車站的典範,也是舊山線鐵路中,最具歷史文化保存價值的車站。

6.1.3 勝興村聚落 本村位於三義鄉中部偏西,境內地勢高亢,昔日本鄉係原始森材,樟木叢生, 在開墾期中,曾開灶搭寮蒸餾樟腦,由於本地區有十六寮灶之多,故名十六份。 若有「份」之地名均由此灶之多少而命名,如二十份、十八份、十份等。清光緒 77


時本地屬三叉河莊內,日據時,亦屬三叉庄字三叉內十六份保,光復後始名勝興 村。

6.1.4 認同的行動及行動者 文化資產保存不僅在管制維護,更需在地方發展有積極角色與功能。在勝興 地方行動者初步調查,計有五個民間團體、當地鄉公所及代表會 及縣政府相關 科室(表 6.1)。可發現除了地方行動者的積極參與外,主管機關及各相關單位, 如民意代表、鄉長、村長等也是地方文化資產重要的政治、經營指標,唯有透過 溝通及凝聚共識,文化資產的價值得以確認與被正確的執行。

表 6.1 在地認同的相關團體 單位 聯絡人 三義鄉公所 徐健堂 苗栗縣三義鄉民代 廖秘書 表會 苗栗縣紙藝文化推 葉倉玉 廣協會 苗栗縣三義木雕協 劉明源 會 苗栗縣舊山線文化 劉科良 產業協會 陳柏儒 苗栗縣三義鄉舊山 線休閒農業區推動 發展計畫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 邱志鋼 公司苗栗分公司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 畫科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產業發 展科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 台灣鐵路管理局台中工務段 台灣鐵路局台中貨運服務總所 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 文化局文資課 文化局觀光課

電話 037-870369 037-872069

住址 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 30 號 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 30 號

037-351455

苗栗縣苗栗市大同路八巷一號

037-875809

苗栗縣三義鄉勝興村 20 份 270 號

037-870435

苗栗縣三義鄉勝興村 69 號

0928876443

苗栗縣三義鄉勝興村 12 鄰 36-9 號

037872011 037-359711

苗栗縣三義鄉勝興村水美 307 巷 155 號 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 50 號

037-374936

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 50 號

037-329853 04-22263895 04-22223501 04-23025353

苗栗市經國路四段 825 號 臺中市東區復興路 4 段 233 巷 11 號 台中市新民街 109 號 台中市西區 40358 民生路 168 號 3、4 樓 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 50 號 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 50 號

037-365173 037-352961 轉 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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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產業特色 勝興原名十六份,根據本計畫訪談及對照三義鄉誌所記載「份」是「股」的 意思,指的是商行,因此自此多進行商業交易,經營本地特產輸出,包括本地木 材產業、農產品等等,故交通運輸業相對發達。 另因一級產業的資源豐沛,當地亦發展相關製品,並延襲至今,如木屐、木 雕等等。

6.1.6 文化地景特色 勝興聚落位於美不勝收的自然峽谷景觀(圖 6.7),俗稱「坑」。對於發展 自山地或丘陵的聚落而言,「坑」即是一處適合生活性功能的象徵,利用不同坑 的特性,具備不同的生活功能,如:位於出水口的坑將作為灌溉溝渠及飲用水的 水源地,土壤肥沃地勢平坦的土地則形成聚落。

圖 6.7 自然峽谷景觀

6.2 劃設保存區的願景 「歷史性建築」作為文化資產之一類,其價值反應在地區生活空間上,有其 文化的自明性以及連續性的象徵意涵,其保存是展現地區脈絡紋理的重要角色。 而文化資產再利用的概念,基於地球自然資源的有限與不可再生的前提之下,自 然資源做有效的永續利用,是真正達到環境保護的觀念與作法的價值。因此其再 利用已不僅是視為一種歷史文化與藝術價值保存的運動,應該是更積極對於地球 79


自然資源進行有效之利用以及減少並降低對環境的破壞。文化資產由於無法大量 生產,且必須依賴地方的產業、個別性、特殊性或與眾不同的傳統,強化與當地 生活性之結合,其精神價值的內涵對地區的發展具有獨一無二的吸引力。 勝興車站的歷史建築或舊街區整修保存的規劃是否只牽涉到歷史和建築的 問題?政府在保護和經營時,能扮演什麼角色?在此政策中大量牽涉整修和再利 用老舊建築物的同時,不只是要注意保持舊街區的活力,同時也得注意社會階層 的分佈情形。妝點一個假象的布景來吸引觀光客,或者為市民,也為遊客,努力 營造一個有經濟活力的市中心,就成為政府在擬訂政策時所要面臨的抉擇。文化 資產成立的關鍵在於源自「認同」、「價值指涉」、「情感」等面向的價值詮釋 與協商、爭議、合縱、連橫等導向「價值穩定化」的行動;而不在於「定義」、 「產權」、或「法令」(許惇純,1999)。 是以,本研究期盼勝興地區能建立一個「保存與發展並進」之「永續保存」 的長遠目標,藉由勝興火車站之保存與地方居民共榮,建立具有在地情感之地方 特色,以帶動保存的生機與地方再發展。

6.3 範圍劃定之依據 國內古蹟保存的理念已由「點」邁向「線」、「面」的階段,由「地標或雕 塑品的保存」轉變為「整體歷史環境的保存」,已逐漸重視保存「區域」的理念。 古蹟管制區之編定與劃定係依據:

6.3.1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33 條: 1.

為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擬具古蹟 保存計畫後,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 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 分區,並依本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維護。

2.

前項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對於基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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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寬 度、建築物之形貌、高度、色彩及有關交通、景觀等事項,得依實 際情況為必要規定及採取獎勵措施。 3.

主管機關於擬定古蹟保存區計畫過程中,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公 聽會及公開展覽,並應通知當地居民參與。

第 56 條: 為維護文化景觀並保全其環境,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擬具文化 景觀保存計畫,並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 編定、劃定或變更為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並依本法 相關規定予以保存維護。 前項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用地範圍、利用方式 及景觀維護等事項,得依實際情況為必要規定及採取獎勵措施。

6.3.2 依據土地使用現況 如第四章所述,勝興聚落之街區是由許多不同層面所組成,除了具有特色的 歷史建築等硬體部分,仍待軟體部分的配合,是以其劃分可從三個方面來說明: 1.劃定保存區範圍應兼顧歷史、生活和風貌的完整性 2.維護空間紋理的完整性 3.尊重人文活動:提供一個可以延續居民生活共同記憶的空間環境,讓 象徵文化記憶的人、事、物得以傳承,並能因應時代變遷所產生新的 元素,都要納入整合。

6.3.3 依據地籍權屬:尊重土地所有權人原有之完整使用權 綜上所述,本研究乃將本保存區劃分為三區(圖 6.8),其測量成果如附錄 附圖,說明如下:

(一)

第一區(古蹟核心區):

本古蹟保存區核心範圍,係根據苗栗縣政府 1999 年 04 月 16 日公告指定「勝 興火車站」為縣定古蹟之範圍劃設,包含車站主體、 廣場、月台 與月台平行之 81


主副線鐵軌、倉庫 、宿舍、道班房及油庫如(圖 6.9 及 6.10)。 詳管制範圍 圖之第一管制區(圖 6.11)。

圖 6.8 保存區管制層級概念圖示

圖 6.9 古蹟指定範圍即是核心保存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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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10 核心保存區日治時期概況

(二)

第二區(周邊保存管制區):

周邊保存範圍之劃定係以維持古蹟核心區整體風貌為主,並將影響程度較劇 之範圍,即現有街區及鐵路西側已有民宅者,以其地籍為範圍劃設為第二級管制 區(圖 6.11)。

(三)

第三區(古蹟保存區之關聯區):

為考量以街區及鐵路為空間紋裡之勝興聚落完整性之保存及管制其不適當 之發展,乃以第二管制區向外擴展約五十公尺的範圍作為第三管制區(圖 6.11) 。 透過文化資產保存區之劃定,須配合擬訂相關設計管制規範,第一區即接受 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各項申請,針對「第二、三級管制區」範圍內未來 申請建築時,須經「古蹟保存區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 得核發建築執照,其他非審議地區則仍須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 辦理,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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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11 管制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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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保存管制執行機制構想 文化資產係地方的重要文化資源,修繕及維護管理可謂保存的積極性作法, 管制的策略在於保護這些文化資源免於繼續損壞或減損,而管制行為,從都市計 畫的角度是在管理土地開發行為的策略,而從保存的觀點,則是擴大檢視文化資 產影響範圍內的土地開發行為,並提供明確的土地使用項目及設計準則,其目的 在於保護文化資產周邊關連性資產免於遭破壞,及維持文化情境與風貌。 自 1999 年 , 苗 栗 縣 政 府 辦 理 古 蹟 評 鑑 審 查 作 業 , 公 告 指 定 勝 興 火 車 站 為 縣 定 古 蹟 之 後,勝 興 聚 落 也 慢 慢 地 走 向 觀 光 產 業。為 維 持 勝 興 聚 落整體風格面貌,因此制定此保存管制推動計畫。惟從長期發展觀之, 應 制 訂 相 關 運 作 機 制,以 下 針 對 保 存 管 制 規 範 實 施 模 式、審 議 組 織 及 審 議 流 程 等 執 行 機 制 提 出 幾 個 建 議 發 展 方 向,期 使 勝 興 聚 落 保 存 管 制 操 作 層 次 能 更 趨 完 備 與 成 熟 。 本計畫之管制內容即是以上述概念為基礎,擬定勝 興車站保存區管制內容,詳述如以下各節。

7.1 保存管制規範實施構想 為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擬具古蹟保存區計畫, 並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保 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並依本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維護。本計 畫將管制層級分為古蹟核心區、周邊保存管制範圍(第二管制區)及古蹟保存區 之關聯範圍(第三管制區)(圖 7.1),先建立整體性及地區的管制目標與方針, 再分別制定三個管制區的設計規範,以期藉由聚落風貌控管達到古蹟保存區景觀 維護及聚落風格意象。其設計規範操作機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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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7.1 保存管制設計規範綱要計畫

7.1.1 整體性設計規範操作機制 主 要 規 範 勝 興 聚 落 設 計 規 範 之 指 導 原 則,並 界 定 為 古 蹟 核 心 區,周 邊 保 存管制範圍以及古蹟保存區之關聯範圍等三個不同的面向設計規範重點, 以提供民眾及建築設計者之參考,並建議未來應由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做為勝興 聚落環境改善的先驅者,扮演催化勝興聚落地景改造的宣傳媒介。

7.1.2 管制區設計規範操作機制 主要為形塑與強化勝興聚落整體面貌風格,依據不同的影響程度及特質,形 成一套因地制宜的分區性保存管制設計規範。此外,為鼓勵聚落之展現及歷史環 境的保全,於區域性設計規範下分為古蹟核心區、周邊保存管制範圍及古蹟保存 區之關聯範圍三個層級:

(1) 古蹟核心區 依據文資法規範,具約束力,其設計規範可參考第二管制區,以期保有 並彰顯當地建築語彙,且凡是位於重點地區開發申請案件,均需依規定 程序交付保存區設計委員會審議。 為落實核心地區設計規範構想,本案制定設計規範與民眾達成一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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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交付本縣保存區設計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後並交付縣議會審查以制 定為地方自治條例,將聚落風格管理法制化,以做為景觀維護、保存及 管制的執行依據。 (2) 周邊保存管制範圍(第二管制區) 對於周邊保存管制範圍採取誘導式的設計規範。建立審議委員會諮詢單 位,民眾可向相關單位諮詢和協調,對於勝興聚落風格有相關的認知之 後,即可進行改建或修復的工作。 (3) 古蹟保存區之關聯範圍(第三管制區) 關聯範圍區大多為農牧用地及農業用地,其中土地權屬以台灣農林股份 有限公司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為大宗。因此,為維持勝興聚落 原本風貌以及避免開發過大,對土地權屬單位訂定各別的設計規範。

7.1.3 民眾參與機制 為了研擬確實可行的保存與管制設計審議規範,或可供遵循的設計準則,應 建立公私部門良性互動機制,以求公意認同與配合意願。針對上述所建立核心地 區與第二管制地區設計規範,未來民眾參與的管道建議如下: 針對將地區納入保存與管制計畫時,應配合通盤檢討作業期間所舉辦的公聽 會、說明會及草案公開展覽等民眾參與時機,廣納地方意見,並配合民眾需求舉 辦座談會進行雙向的協調與修正,建立民眾認同且配合意願高的保存管制計畫。

7.2 實施保存管制區審議程序 保存管制區的核心為透過公共設施計畫提供居民合理的生活環境,而土地使 用管制的核心概念則是分區,即配合不同活動需求與外部性,分別規範不同的使 用內容與強度。依使用區及使用狀況,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核心區及周邊範圍 區。依各使用分區,得視實際需要,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說明如下:

1. 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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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管制區地方層次則是直轄市政府與縣(市)之文化局或建設、工務、城鄉 發展、工商發展等局。

2. 審議機關 設置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地區設計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核,委員會議決事 項採簡單多數決方式辦理。

3.審議程序 為使本案能更有效率的執行保存及管制作業,將勝興聚落劃定區域以保存管 制地區進行不同程序之審議,即分為第二、第三級管制區審議流程(圖 7.2)及 核心保存區審議流程(圖 7.3)。

申請人向審議會提案及 審查 民眾參與 (諮詢小組) 申請人、設計人檢具完 整圖說

建築管理單位審查 未通過 依決議修正後重新檢 具修正後圖說複審

文化資產審查會審議 修正後

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圖 7.2 第二、第三級管制區審議流程 88


申請人向審議組織 提案及審查 民眾參與(諮詢 小組) 起造人、設計人 檢 具申請圖說

申請人於申請審議 前可檢附圖說,申 請預審。 建築管理單位審查

未通過 申請人、設計人 列席說明

文化資產審查會 審議

修正後

依決議修正後重新檢 具修正後圖說送會複 審

通過

通 過

未通過 依決議送文建會古蹟 審議委員會審議

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通過

圖 7.3 核心保存區審議流程

7.3 實施保存管制區審議組織 7.3.1 委員會組織建議 可考慮與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結合或新設,其中設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二人, 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縣國際文化觀光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國 際文化觀光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1) 文化資產保存與再開發學者或專家 (2) 建築學者或專家 (3) 景觀設計、造園學者或專家 89


(4) 建築師公會或建築學會代表 (5) 城鄉設計學者或專家 (6) 文化藝術學者或專家 (7) 府工商發展局副局長 (8) 府工務局副局長 (9) 府地政局副局長 (10)府農業局副局長 (11)府建設局副局長 (12)府國際文化觀光局文化資產課課長 (13)三義鄉鄉長 (14)三義鄉鄉代表會 (15)地方熱心公益人士 其中具縣府各機關代表身分聘(派)任之委員,總和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 之一。 在執行設計審議作業中,審議委員之專業程度及相關整體環境代表性具有絕 對重要性,且因審議工作屬對話性的協商溝通,於確保公共環境利益與尊重設計 開發者創意與利益,應扮演絕對彈性與仲裁地位。因此面對未來實施本區計畫設 計勢必重新檢視現行審議組織予以適度調整,相關權責單位業務範圍需予以明確 界定與釐清,以有效控管審議品質。

7.3.2 民眾參與(諮詢小組) 指的是整個地區的自主性參與,但為求效率,勝興地區宜成立管理委員會, 負責日常維護與管理之協調,並設置成員五至七人成員作為諮詢小組,此小組由 民間團體、財團法人、企業團體與專家組成。這些成員基於珍惜歷史環境的胸懷, 在回饋地方及不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經營管理理念下,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 力,自動自發積極參與古蹟保存事務,期望建立民眾參與古蹟保存良好的互動模 式。 90


7.4 建立獎勵補助事項 勝興聚落新舊建築混雜,沒有特有的建築語彙以及風格。傳統建築保存狀況 不佳,又常使用現代工法、材料修復,造成原有建築形貌的改變。聚落內亦陸續 興建新式建築。其外觀、量體、配置方式,與聚落原風格格格不入,不但影響視 覺景觀,亦造成建築秩序的破壞。 為鼓勵居民申請符合規範之建築,建議獎勵補助新式建築配合設計規範之執 行,以增加延續勝興聚落風貌的機會。

1.

補助獎勵之對象 (1) 傳統建築原樣修復 (2) 符合設計規範之新式建築者 (3) 自主性拆除違反街區風貌且維修者

2.

獎勵補助措施 (1) 租稅減免:如國稅部分:遺產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 稅的減免,及地方稅部分: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的 減免。 (2) 經費補助:衡量本地區之實際情況及地方財力之負擔,建議可採行設計 費與工程費分開補助之作法,即上述三類獎勵對象,其所需 之設計費全額補助,工程費則由地方政府設立補助或貸款的 基金,以提供低利率之貸款及提供抵押擔保或提高信用額 度。

3. 管制措施 透過採取獎勵補助方式,不但可提高民眾保存維護傳統建築風貌之意 願,而且公部門對於補助對象亦有相對之要求。包括:

(1) 申請補助者,其設計書圖必須經審議委員許可,且需與縣府簽訂契約並 91


經法院公證。 (2) 補助對象以傳統建築原樣修復者,應符合建議之設計規範。 (3) 傳統建築原樣修復及新式建築之申請補助案件定有罰則:補助經費核發 後,非經審議許可,不得改變建築物之形貌及使用性質,如有違反情事 者,應依契約書規定收回補助經費。 (4) 鼓勵居民借貸維修及整建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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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區設計規範 經由上述各章節,對勝興人文、經濟產業現況及法令的分析,本章將對範圍 內各分區提出設計規範,以進行土地使用與景觀之管制。

8.1 潛力與問題之探討 8.1.1 潛力 一、南北狹長之盆地地形,聚落中曲折富變化的空間紋理 每一個地區皆具有它獨特的地理環境與歷史背景,因此每一個地區皆有獨特 的平面形式也就是它的空間形式,他代表著一個地區的成長與演變,也代表著該 地區的地理與氣候特色,因此每一個有歷史的地區皆顯示出它獨特的性格。 1842 年李騰華伐木入墾,勝興逐漸形成聚落。勝興昔日因採伐樟腦於此地 設置十六座樟腦蒸鎦爐灶,故稱十六份。1903 年 4 月於本地設伯公坑信號場, 1912 年勝興車站木造建築落成,1930 年改稱十六份信號場,並開始開辦客貨運 業務。1935 年大地震整修後,改稱十六份驛,1958 年改稱勝興站(苗栗縣文化 局,2002)。由於此地位處閩、客、原住民等不同族群交會處,因此族群多樣。 直至今日,雖說三義鄉往往被歸屬客家聚落,但實際上,因為鐵路設站,為進行 砍伐山林、農產交換、駐守隧道以至於鐵路服務員工等,勝興火車站聚落的族群 特性反倒是趨向融合而非單一。 勝興聚落從 1842 年迄今一百多年的歷史發展,其間受到了各計畫性規劃、 地理環境的改變與社會人文的影響而成為現今聚落的平面與空間紋理,從文獻可 發現勝興聚落大多仍保持與 1941 年相同的空間紋裡,即聚落中曲折富變化的空 間平面形式大體仍存在著,因而如何維護與善用此空間紋理的潛力與特色,也就 成為勝興聚落建築與景觀風格維護的最重要的潛力課題。 二、 以勝興車站為核心的地域風格意象 第二個景觀潛力乃是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築仍保存良好,雖然整體聚落給人的 景觀印象為新舊建築雜成的混亂景象,但經實際調查分析後,發現以勝興車站及 周圍官舍為核心的分佈狀況,呈現出其特有地域風格意象。從街區兩旁的建築形 態及勝興的發展歷史來看,本地仍處於發展狀態之中,故不只對於舊有傳統建築 要維護其建築特色,也要顧及新建築式樣的發展,因而如何運用此潛力,進而強 93


化聚落整體的地域風貌與意象是為景觀與建築維護策略之重要課題。 三、 順應地形與自然景觀結合之天際線 聚落整體量體天際線關係雖然高高低低,但由於保持著低矮的建築量體關 係,整體而言並未破壞與自然地形的關係,此顯示出歷史建築的核心區與周圍建 築量體間呈現出一種和諧,此潛力對於後續的土地使用策略將有重要的影響。 四、部分街巷空間仍深具歷史意象與特色 在這樣新舊夾雜的環境中,由第四章的分析可以發現街道空間中具良好的空 間尺度與地域風貌。藉由前述對聚落中的街道所做的分析,可瞭解各路段中意象 品質,在街道中空間感意象的強弱同時呈現一種變化,越靠核心越具有歷史意 象,而越接近四周外圍雖則歷史意象較為薄弱,卻逐漸與自然結合。此潛力說明 聚落中街道的意象品質,在整體看似混亂的聚落建築與景觀中,藉由街巷空間的 強化、維護與彼此間的串接,以容納本地豐富之人文活動,建構出具有歷史記憶 的風貌與意象。

8.1.2 問題 一、入口意象不佳 由於勝興具有地域風格的建築—勝興車站,位處於聚落的核心部位,形成了 整體聚落景觀上的一個問題,即為從北端路口進入聚落,無法感受歷史聚落景觀 應有的歷史風貌。 二、鐵皮棚架及屋頂等構造物散佈 一個好的聚落空間乃是由「整體性」與「一致性」所形成,亦即將聚落視為 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以表達出其整體性之意象,勝興目前所呈現出雜亂缺乏整 體性的原因,除了各棟建築雜陳的不協調外,另一個原因,乃是隨處散佈的鐵皮 棚架等臨時構造物,其所呈現出的外觀與簡易臨時的構造的質感,都與整體聚落 景觀建築風格無法協調。 三、立面開口、材料、顏色與附加元素的雜亂無法與勝興車站建築風格配合 建立地區風格的準則包括了尺度、比例、韻律、輪廓、高度、材料、顏色、 質感及設計的相似性。亦即在具有歷史涵構中的建築物之造型,需依據與聚落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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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群體建築所形成的風格與基調相配合,才能維持聚落的整體景觀之地域風格。 勝興由於店家居多,彼此為了凸顯其門面,在缺乏有效管制的情況下,隨處可見 不合比例的廣告招牌或臨時性裝飾附加在建築物上,彼此間缺乏整體形式而顯的 雜亂不堪,破壞了古樸的視覺品質。

8.2 勝興聚落規劃課題與策略 8.2.1. 舊有聚落紋理與平面的維護 空間紋理與平面是建構地區風格重要因素之一,勝興歷史聚落中的空間紋理 現況,在幾次的整修中與舊有聚落型態雖不大相同,但聚落中的鐵道以及蜿蜒小 徑能有別於都市幾何線性的關係。因此如何維持聚落的空間平面變成重要的維護 目標。

對策 維護目標乃在於興建建築物之時,外部曲折的空間特色不會產生變化而破

壞,而能維持現有曲折狹小的街道空間。其規定項目譬如:以現有巷道空間為既 成道路,規定建築基地以面臨現有巷道之地界線為建築線;與牆面線自巷道中心 線的距離得小於其規定等等,以及建築量體型態與基地地塊型態間的關係與法定 空地的留設位置,都將影響聚落空間紋理的演變。

8.2.2. 空間尺度的維護與調整 空間尺度的關係在於由街道寬度與兩側建築量體所形成,主要在於呈現出行 人行走於其中所感受的封閉性與包被的狀況,維持聚落良好與據地域性的空間尺 度乃是有助於提高建築與景觀自明性,因此兩側過高的建築量體的壓迫性空間尺 度與低矮量體的鬆散的包被狀況都是對於整體自明性與風格性都是有所破壞 的。一個良好的街道空間品質,除了應有良好的空間尺度外,兩側建築物的量體 更應具有對等的比例關係,才能使街道具有和諧尺度與形式品質。

對策 對於勝興聚落的街道尺度的基準可從第 4.5 節中對於街道各空間剖面中獲 95


得(圖 4.9),當兩側皆為傳統居民型態而道路尚未被拓寬的狀況下即為聚落原 有的空間尺度關係,從第五章的剖面分析可以整理發現勝興聚落的空間尺度關係 比例介於 1:1~1:2 之間的關係,這也同時符合所謂良好街道空間尺度關係。反之 當街道的空間比例關係如低於 1:0.5 以下及呈現鬆散的包被狀況,而當尺度比例 如大於 3 則使人行走其中具有壓迫感。而在建築物對於空間尺度上的影響因子, 主要包含了建築高度、量體型式配置與屋頂形式三項。

8.2.3. 天際線的維護 維持一個城市中獨特的天際線及建築物的高度,不僅合乎審美上的需求,同 時對於一個城市與市民之間所形成的方向感與認同感等心理上的意義頗為重 要。而天際線對於聚落的功能更具有以下幾項:

(1) 聚落獨特風格之塑造 (2) 空間結構與權力秩序解讀 (3) 自明性意象之呈現 (4) 提供可辨識之方向性

對策 在勝興聚落整體量體天際線關係雖然高高低低(圖 8.1),但由於保持著低矮

的建築量體關係,整體而言並未破壞與自然地形的關係,此顯示出歷史建築的核 心區與周圍建築量體間呈現出一種和諧,此潛力對於後續的土地使用策略將有重 要的影響。而與天際線維護有關的管制因子則包括了於各建築物的相互間高度關 係、量體形式與屋頂造型三者。

圖 8.1 勝興聚落天際線

8.2.4. 地域性建築語彙與空間模式的維護 聚落建築風格的形成乃是經過長久的社會制約與環境經驗的累積,其建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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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與建築構成模式則反映了屬於當地的地域性風格與主題。而地方性主題的構成 則是當地實質景觀元素的構造特質。而勝興聚落除了勝興車站以及二號及三號官 舍外,其他各類型的建築散佈在其中,缺乏強烈的地域性風格的建築,因此如何 將勝興聚落塑造成具有強烈風格的地區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對策 在聚落建築風格的維護,除了需要達成視覺上的和諧關係外,以及地域建築

的語彙與空間模式的維護。錯誤的建築語彙之構成反而會造成聚落建築風格的喪 失與樣板化。在台灣過去的街區保存與聚落保存的過程中,常發生對於地域特色 的錯覺與不當掌握,而誤植其他看似相近但卻非當地的建築語彙,反而造成了整 體聚落建築原有特色風格的喪失。因此可訂定相關反應當地地域風格之建築語 彙,透過審議委員審查來審視整建修建的風格與特色。

8.2.5. 活動引導關係的流暢 自勝興發展觀光產業以來,在這個小村莊引入大量遊客所帶來的最大問題無 非是交通的阻塞,人與車的動線重疊造成觀光品質降低。勝興車站的復駛或許會 改善交通阻塞狀況,但也因此減少旅客親近鐵道的機會,以及在勝興車站停留的 時間。

對策 因此可建立勝興車站與其他觀光景點的連結以及旅遊導覽,對三義鄉觀光景

點建立整體關係,活動引導關係的流暢,規劃整個區域,要能保全歷史建物、活 化地區,就必須多方考量以及結合相關獎勵,增加勝興地區文化以及地方特色強 度。

8.2.6. 視覺品質的統一與協調性 在建立整體聚落建築的風格意象上,除了上述的平面與量體關係外,其另一 項重要的因子乃是其視覺品質上的統一與協調性,以及在視覺敏感度較高的沿街 面建築物是否能呈現出相互彼此協調,進而呈現能反應地方特色的共同主題與意 象之關係。經實地觀察本地之建築類型可概分為:(1)現代透天厝,(2)鐵皮等臨 97


時構造,(3)低矮平房,其相關對應問題如表 8.1 所示。 表 8.1 建築類型與相關問題表 相關建築類型 整體聚落-各建築類型 整體聚落-鐵皮屋為主及 其他建築之增建 現代透天厝 現代透天厝 現代透天厝

問題 入口意象的缺乏 臨時構造物散佈 屋頂加建嚴重 量體、立面開口、材料等無法與原聚落風格配合 附加元素雜亂 頹敗與閒置

低矮平房 低矮平房 低矮平房

不當修復 與現代設備之衝突

對策 勝興聚落保存與管制乃是對於聚落三個分區個別訂定更新、重建之規範加以

引導,使其能反應聚落建築風格與景觀特色。並與舊建築相容,同時藉由逐步更 新重建鐵皮屋等不當的建築物來改善聚落建築景觀。

8.2.7 人文環境的保存 勝興聚落之街區是由許多不同層面所組成,除了具有特色的歷史建築等硬體 部分,對於人文活動更應予以尊重,以提供一個可以延續居民生活共同記憶的空 間環境,讓常民生活文化與社區集體記憶的人、事、物得以傳承。

對策 在實質環境,應維持街區具有的空間形式,持續挖掘與發展本地居民之生活

文化與記憶,建議如表 8.2。 表 8.2 人文環境的構成元素表 人文類型

說明

傳統節慶

節日慶典:每年在火車站前舉行之「天神福」與「平安福」

民間工藝 特色佳餚

當地傳統的打炭窯、煉香茅油、煉製樟腦油

日常生活

大街小巷的街巷生活風情、穿過隧道、沿著鐵軌趕搭火車、站前 廣場之孩童遊戲、三角採茶戲班、賣藥唱藝。

客家傳統家常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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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日常管理維護 勝興之價值除了火車站等古蹟之外,其與周遭環境之契合度也相當重要,街 區擁有的特質便成為勝興旅遊發展的利多因素之一,同時也必須能照顧到居民的 日常生活,避免因旅遊的引入,影響了本地的居住環境。

對策 成立管理委員會制訂本保存區再發展的相關計畫,主動協調本地日常管理維

護等問題,建議如表 8.3。 表 8.3 日常管理維護機制建議表 單位 行政機關

管理委員會

1. 2. 3. 4. 1. 2. 3. 4. 5.

說明 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或委託地方文史團體), 補助 人事及辦公經費,並積極協助資源的取得。 負責督導管理委員會,取締各項破壞本保存區之行為。 建立日常使用設施及維修審查制度。 輔導周邊街區危險性使用或破壞景觀風貌之行為。 定期巡查古蹟,以防止失竊與破壞。 進行古蹟及周遭環境的清掃、保養與清理。 對突發性災害(颱風、地震、火災等)進行積極及初 步之防護措施,平日並應擬定防護計畫。 負責提報並協調保存區內之硬體使用狀況,以避免破 壞整體之和諧關係。 協調保存區內產業經營所衍生的相關活動,避免同質 性過高,造成惡性競爭或其他不良效應。

8.3 保存區的成長與現有建築之處理方式 8.3.1 保存區的成長管制 本區主要建築物大多在第二管制區,經調查與統計分析(詳附錄一),目前 區域計劃的發展極限成長之總樓地板面積約為 18570 m2,而目前建物已使用之總 樓地板面積為 5015 m2,占最大可使用總樓地板面積約 27%,以集中在苗 49 線兩 側為主,但因應本區永續經營的理念,建議樓層高度應限制在三層樓以內,總樓 地板面積占最大可使用總樓地板面積應不超過 40%為主(約 7428 m2),以免過度 的開發造成勝興地區環境的破壞及增加本區土石流失的可能性。

99


8.3.2 現有建築之處理方式 藉由上述各建築類型的探討,可整理出分區管制保存維護處理方式對應之情 形,其詳細情形如下:

第一管制區(古蹟核心區) 依文資法規範,具約束力,其設計規範可參考第二管制區。

第二管制區(設計規範如 8.4 節) (1) 拆除:違章建築物。 (2) 拆除重建:現代透天厝、毀壞嚴重之民居與鐵皮構造物 (3) 整建改建:透天厝。 (4) 維護:狀況良好之民居。

第三管制區(設計規範如 8.5 節) (1) 整建改建:現代透天厝、鐵皮構造物等。 (2) 維護: 狀況良好之民居。 本研究將此處理方式一一登錄在建物現況調查表(詳附錄十四),以提供民

眾一個改善建築物的方向,並無強迫民眾必須按此計畫而進行修繕;慶幸的是, 本案在進行中曾開過二次民眾說明會與本地居民進行雙向溝通,發現民眾大都支 持所提之設計規範,因此對於未來民眾有意修繕自己的建築或店面時,將經由審 查機關審查通過後方可修建,並獲得適當之補助。且為瞭解本案執行之可行性, 經由逐戶由外部觀察,配合測量公司之測量,以本案所提之設計規範進行改善, 所用之單價係參考陳賢秋建築師事務所與張世鐘建築師事務所多項工程案之經 驗值,經概算其經費約需 21,227,500 元(表 8.4),以供縣府之參考。

100


表 8.4 改善工程經費概算表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清水磚牆

M

2

1,420

1,500

2,130,000

鐵皮拆除運棄

M2

820

500

410,000

吊運費

3

20,000

60,000

屋頂女兒牆

M2

72

2,500

180,000

立面改造

M2

3,122

4,000

12,488,000

屋頂構架

M2

380

15,000

5,700,000

陽台欄杆

M2

65

3,800

247,000

圍牆拆除運棄

M2

25

500

12,500 21,227,500

8.3.3 容積移轉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5 條,本保存區若經公告核定,依法因古蹟保存用 地、保存區之編定、劃定或變更,致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 得等值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或享有其他獎勵措施,另再依內政部 96.5.11 台 內營字第 0960802733 號令修正發布 之「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其有關容積 移轉之規定如下: 第三條

實施容積率管制地區內,經指定為古蹟,除以政府機關為管理機關者 外,其所定著之土地、古蹟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內 土地,因古蹟之指定、古蹟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之 劃定、編定或變更,致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土地 所有權人得依本辦法申請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

本辦法所稱基準容積,指以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其相關法規規定之容 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第四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將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移轉至其他 地區建築使用之土地(以下簡稱送出基地),其可移出容積依下列規定 計算: 一、未經依法劃定、編定或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 地或分區者,按其基準容積為準。 二、經依法劃定、編定或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 或分區者,以其劃定、編定或變更前之基準容積為準。但劃定或變更為 古蹟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前,尚未實施容積率管制 或屬公共設施用地者,以其毗鄰可建築土地容積率上限之平均數,乘其 土地面積所得之乘積為準。 101


前項第二款之毗鄰土地均非屬可建築土地者,其可移出容積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參考鄰近地區發展及土地公告現值評定情況擬定,送 該管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審定。 第五條 送出基地可移出之容積,以移轉至同一都市主要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地 區之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之其他任何一宗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為限。 第六條 接受送出基地可移出容積之土地(以下簡稱接受基地)於申請建築時, 因基地條件之限制,而未能完全使用其獲准移入之容積者,得依本辦法 規定,移轉至同一都市主要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地區之同一直轄市、縣 (市)內之其他建築基地建築使用,並以一次為限。 第七條 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土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為原 則。 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或面臨永久性空地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 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五十。 第八條 送出基地移出之容積,於換算為接受基地移入之容積時,其計算公式如 下: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送出基地移出之容積 × (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出 基地之毗鄰可建築土地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 地之公告土地現值) 前項送出基地毗鄰土地非屬可建築土地者,以三筆距離最近之可建築土 地公告現值平均計算之。

第九條

前二項之可建築土地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較送出基地申請容積移轉當期 公告土地現值為低者,以送出基地申請容積移轉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 算。 送出基地之可移出容積,得分次移出。接受基地在不超過第七條規定之 可移入容積內,得分次移入不同送出基地之可移出容積。

8.4 保存區設計規範研擬 8.4.1 土地使用強度(規範內容如表 8.5 所述)

原則

1.配合本區目前土地分區與用地別編定,再考量實際使用現況與文資法相關規定 調整。原則上不改變使用強度,僅調整用地編定別與規範使用內容。 2.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與未編定分區與用地別者,依使用現況編定。 3.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之建蔽率參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2004.06.16) 102


第六條第 3 巷規定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1999.12.24)第五條 規定,改以建蔽率、容積率方式規定。 4.使用內容參考現有使用現況與觀光遊憩需求調整。 5.強化古蹟保存用地與建築物之使用,其內容可參考活化與再利用做法,為保持 彈性,活化與再利用,經獲得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同意後,得放寬使用限制。

8.4.2 量體形式與配置

原則 依照各地塊之區位形狀,配置適宜建築量體(圖 8.2)。

規範內容

1. 核心管制區:依現況 2. 第二管制區及第三管制區: (1) 量體形式:應依照勝興傳統民居基本的量體形式:一條龍、單伸手、三合院三 種空間為基本型態。 (2) 地塊型態與量體關係: A. 狹長型地塊已配置長條形量體為原則。 B. 矩形地塊以配置一條龍量體為原則。 C. 正方形地塊以配置單伸手及三合院量體為原則。

說明

建築物量體應考慮與周邊自然環境之關係。以及天際線與整體聚落風格的相連 性。

103


表 8.5 各區土地使用強度表 管制分區 核心管制 區

用地編定 古蹟保存用地

建蔽率 經審議後 核定(以酌 降為原 則,且不超 過原交通 用地規定 之 40%)

容積率 經審議後核 定(以酌降 為原則,且 不超過原交 通用地規定 之 120%)

第二管制 區

丙種建築用地

40%

120%

交通用地 林業用地

40% 10%

120% 30% (註)

農牧用地

10%

30% (註)

農牧用地

10%

30% (註)

丙種建築用地

40%

120%

交通用地 林業用地

40% 10%

120% 30%(註)

第三管制 區

使用內容 古蹟保存設施、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 施、日用品零售、餐飲服務及服務業。 其內容可參考活化與再利用做法,為保 持彈性,活化與再利用,經獲得文化資 產審議委員同意後,得放寬使用限制。 為回應遊客體驗鐵道及隧道風光、欣賞 勝興車站與整體的復古懷舊氛圍,作如 下之規範: 1. 對鐵軌空間宜禁止設置固著於上之 建築,但可經同意後設置與本區發 展歷史有關之設施(如與火車相關 之車廂或車頭)。 2. 量體之設置應考慮舊有聚落紋理與 平面的維護、與周邊自然環境之關 係及天際線與整體聚落風格的相連 性以提升鐵道空間之自明性。 鄉村住宅、農舍、行政與教設施、衛生 及福利設施、安全設施、日用品零售及 服務業、公用專業設施、遊憩設施、觀 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交通設施。 依現況或交通計畫使用、交通設施。 林業使用及其設施、農舍、安全設施、 交通設施(限於道路使用)生態體系保護 設施、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休閒 農業設施。 農作使用(包括牧草)、農舍、農業設施、 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林業用地、 休閒農業設施、公用事業設施(限於點狀 或線狀使用) 農作使用(包括牧草)、農舍、農業設施、 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林業用地、 休閒農業設施、公用事業設施(限於點狀 或線狀使用) 鄉村住宅、農舍、日常品零售及服務業、 遊憩設施、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交 通設施。 按現況或交通計畫使用、交通設施。 林業使用及其設施、農舍、安全設施、 交通設施(限於道路使用)生態體系保護 設施、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森林 遊樂設施、休閒農業設施。

註:第二管制區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之自用農舍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建築物高度 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10.5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過330平方公尺。

104


圖 8.2 建築物量體形式與配置

8.4.3 建築退縮與牆面線指定

原則 新開發建築物應以建築量體或圍牆保持街牆之延續,以維持原有之尺度感。

規範內容

核心管制區:依保存管制區審議組織審核。 第二管制區:新開發建築物臨街建築線之部分,應至少有 70%之部分以建築量體 或圍牆形成之實體,以維持道路街牆之連續性。如圖 8.3 示。

圖 8.3 建築量體或圍牆形成

1. 第三管制區: 依區域計畫法規範內容。

說明 苗 49 線兩側建築物應強化沿街建築物牆面,界定街道外部空間。其於建築

物應退縮 3 公尺綠化植栽帶,避免破壞整體景觀。

105


8.4.4 建築高度

原則 整體歷史聚落最高高度以不超過四層樓為原則。新開發之建築高度應能使街

道空間具有良好之封閉性與空間尺度。

規範內容

1. 核心管制區: 開發建築物除臨街之地塊外,其量體高度應為 2 層樓或 7 公尺 以下。 2. 第二管制區: 新建建築物高度應為 3 層樓或 11 公尺以下。 3. 第三管制區: 新建建築物高度應為 3 層樓或 11 公尺以下。

說明 3. 第二管制區之建築物限制最大高度,避免形成街道與廣場之壓迫感。 4. 第三管制區之建築物高度參考既有相關法令辦理。 避免建築物突出山陵線破壞整體環境景觀,山陵線高程以 1/5000 航照圖為

準。

8.4.5 屋頂形式

原則 聚落中新建築物之屋頂,皆應以斜屋頂為原則。

規範內容

第一管制區:依現況 第二管制區及第三管制區: 1. 屋頂形式:新開發建築物屋頂造型應為側面是雙斜屋頂為原則。 2. 屋頂斜率:為 1:0.3 以上。斜屋頂允部分之突出與凹入,但不得破壞該斜屋 頂之整體造型。

說明 形塑勝興車站聚落特定民居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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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建築顏色與材料

原則 應與原聚落建築附近環境相配合為原則。容許以績效觀點提出異於規範之材

料與顏色,但需經由審議會通過。

規範內容

第一管制區:依古蹟材料及色彩 第二管制區及第三管制區 1. 顏色:建築立面以採用中明度、中彩度之色系為原則。且應與周邊環境相調 和。 2. 材料:外牆材料應與聚落整體磚石構造材料相配合。且應避免採用光面、金 屬面或反射面材料,建議可能採能呈現聚落歷史風格之材料。 3. 外牆之建議材料(圖 8.4):

紅 磚

紅瓦及灰瓦 圖 8.4 外牆之建議材料

說明 配合當地環境特色,避免採用花崗岩等其他非本地材料。

8.4.7 立面形式與分割 第一管制區:依古蹟形式 107


第二管制區:

共同改善方針

1. 減少不必要的立面設計。 2. 注重開窗比例、形狀、大小。 3. 加蓋鐵皮屋頂退縮或拆除。 4. 陽台欄杆重新統一設計。

規範內容

1.

各樓層樓地板、陽台、窗台水平線應與相鄰建築物齊平為原則,若兩側高度 不一致時,應以水平接續長度較大者為依循。

2.

街屋重建高度若超過原建築高度,超過部分之樓層應採退縮設計,或做適度 斜角退縮,降低巨大量體產生之空間壓迫感,以塑造具層次感的天際線。

3.

建築物立面以能夠呈現勝興車站、鐵路、山林或勝興村住民文化特色為原 則,採用高明度、中彩度色系設計,並建議利用木材及石材等自然材質作牆 面之修飾設計,形塑與周遭環境融合的建築風格,可考慮以勝興火車站開窗 比例、形狀、大小作為參考。

4.

建築物立面可搭配玻璃、鋼材等材質,塑造具活潑及個性的街道風格。

5.

西側建築立面應設置遮陽設施,降低光線之入射熱。

6.

建築物立面及其附屬設施物應作必要之整體性設計,且沿線地上管線設施應 作適當之整合管理,以確保街道景觀品質的維持。

7.

建築立面應適度設置陽台、露台或花台設施,以豐富建築立面之造型變化及 美化效果。

8.4.8 附加物

規範內容

第一管制區:依現況。 第二管制區: 108


1. 招牌廣告物:招牌廣告物依其所設置之位置可分為懸掛式招牌,正面式招牌 廣告物,招牌廣告物應依下列規範設置(圖 8.5): (1) 出挑距離:懸掛式招牌自建築物外牆出挑距離應該為 60 至 90 公分。但 建議採取正面式為原則,避免側懸式招牌廣告物相互干擾之情形,且不 得使用包覆整面建築立面之招牌,並可使建築立面特色得以充分展現。 (2) 材料及造型:應禁止使用霓虹燈及壓克力招牌,招牌應採用投射燈及自 然材料,支撐構建材應採用有造型支鑄鐵為主。 (3) 高度:懸掛式招牌廣告物高度位置應為一樓樑底至二樓樓地板之間。正 面式招牌廣告物不得高於 2 樓簷口底面或女兒牆面為原則,且建議以投 射式照明取代燈箱式設計。 2.

雨陽遮棚:雨陽遮棚為街屋型態中必然的附加物,現況呈現雜亂狀況破壞街 道景觀風格及建築風格之重要元素,建議規範如下: (1) 出挑深度及位置:應介於 80CM 至 100CM 之間,高度為地面高 250cm 以上至 320cm 之間。 (2) 顏色:為單色系為主,避免使用高亮度及高彩度之顏色,上若有文字圖案 僅限於店鋪之招牌名稱及圖案。 (3) 材料:應以鐵架及自然材料所組成,避免使用反射性材料及帆布。

圖 8.5 招牌廣告物規範設置圖 3. 屋頂突出物: 建築物之屋頂凸出物應加以適當遮蔽,避免破壞整體環境景觀。 109


8.4.9 防災計畫

原則 實際災害發生時,外來的救災單位無法及時的進入災區或是立即性的提供資

源進行防救災,因此以社區為基礎的災害防救是必須重視的,說明如下:

防救災編組 :由社區內之村里幹事系統、民間組織及居民之自主意識所組 成,利用平時之自主推廣的社區平時減災、災時應變、災後重建各階段工作 的防災教育及實際演練、制訂各項應變計畫,成為防災的生力軍。

里民大會或救災組織大會:宜固定舉辦針對社區內之各項事務之推展外,應 由防救災編組之人員或邀請學者專家針對社區之災害危險環境的評估及救 災器材放置處、避難地點及路線等防救災措施,充分告知並促使居民產生危 機意識,瞭解社區防災工作之重要性。

避難據點(避難空間與場所):主要以站前廣場、停車場及鐵道空間為主要的 防災避難據點,如圖 8.6 所示。

防救災道路(救援道路系統規劃):以苗 49 線作為主要的防災救難道路,道 路寬度小於 5 公尺之處一律禁止路邊停車,站前廣場除臨時停車外一律禁止 停車,如圖 8.6 所示。

醫療救護(醫療據點):醫療救護據點設置於道路西側之臨時構造物,必要時 得強制驅離,醫療救護道路仍以苗 49 線作為主要的救援道路,必要時得行 駛於舊山線鐵道,如圖 8.7 所示。

物資運送與發放:物資運送如同醫療救援道路,以苗 49 線及鐵道為主要的 兩條動線,物資發放據點以醫療救護據點為主,如圖 8.7 所示。

消防救援據點:設置於站前廣場或是鐵道西側之溫室內,必要時須以鐵道空 間架設臨時構造物作為消防據點,如圖 8.8 所示。

警察指揮(治安)據點:以苗 49 線鄰近勝興之南北端道路口,做為一個門戶 空間及管制空間,如圖 8.8 所示。

110


圖 8.6 防災道路&防災避難據點

圖 8.7 醫療道路&物資發放道路、據點

111


圖 8.8 消防救援據點&警察指揮據點

說明 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防災圈計畫包括避難動線、避難

場所、救災路線、防災據點與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

8.4.10 開挖填方限制

原則

避免破壞地景及地表面目,規定山坡地開挖填方限制。

規範內容

1. 基地整地之挖、填土石方,以區內平衡為原則,且挖、填土石方量之差額應 占總土石方量正、負百分之十以內。 2. 總土石方量與申請基地面積之比例,每公頃不得超過一萬立方公尺;挖、填 深度除必要通路外,不得超過五公尺。 3. 基地地下層開挖面積占基地面積之比率,依表 8.6 規定:

112


表 8.6 基地地下層開挖面積占基地面積之規定 使用分區及用地種別 第一、二種住宅區 公共設施用地 其他各使用分區

地下層開挖面積占基地面積 之比率(%) 50%以下 法定建蔽率加百分之十以下 605 以下

備註 地下層開挖面積以外牆心核 計

說明 避免破壞地景以及整體聚落環境與地形地勢。

8.4.11 污水處理

原則 因應地區餐飲業佔重要的比重,為了達到永續發展的理念我們必須進行污水

的處理,主要是以生態淨水的方式為主,其地點建議如圖 8.9。

規範內容

1. 利用自然生長之原生植物來進行生態水池的淨水,避免外來種植物破壞生態。 2. 利用水苔濕地,不同於草澤濕地,這類濕地底層充滿腐植質,表面長滿水苔 類的植物,如宜蘭的松羅湖。 3. 設計上多利用黏土層不透水的特性,再鋪上不同大小的石子、沙粒等來構成 過濾層,這個過濾層除了直接過濾污染物之外,還可藉由裡頭的微生物來分 解污染物。 4. 在人為控制下強化其污染物的去除能力,達到廢污水處理的目標,屬於水污 染防治科技上之生態工法。生態池系統一般只需要幫浦及管線來輸送廢水, 無須使用其他機械設備

說明

1. 生態淨水的方式需要有政策、觀念教育與社區的投入才能達到永續經營的理 念,並要讓民眾參予實施,讓民眾能夠了解生態與環保的重要性。 2. 生態淨水池的可增加區域的趣味性,必要時可作為治洪池使用,除了淨化有

113


機廢水外生態淨水池也可用來灌溉、蓄水等,還兼俱保育、景觀和教學的功 能。 3. 在污水下水道未普及的情形下,以人工濕地來截流並淨化污廢水是可以減少 環境的負荷。 4. 自然的人工淨水池可以增加生態的多樣性,並可以增加保育的功能。

圖 8.9 污水處理建議圖

8.4.12 景觀及街道家具

原則

1.

配合植栽綠化設置街道家具,以提升街道空間品質及人行休憩使用。

2.

人行道鋪面及街道家具應做整體規劃,並配合色彩及造型變化設計,以塑造 整體設計品質風格。人行道鋪面之設置應確保行人沿街活動之順暢與安全。

3.

街道燈具應考量空間延續性。

規範內容: 一、街道家俱(座椅、垃圾桶、照明燈具、標示牌等) (1) 街道家俱之形式應適當採用具勝興村產業特色轉化為意象性之圖像及

114


語彙,藉以強化產業街區環境特色及指認性,塑造具地方性的街道景 觀。 (2) 街道家俱應予以整體設計,量體避免過於繁複,設置位置以不妨礙居 民出入及遊客通行為原則。 (3) 塑造消費者逛街時優質的消費環境,並提供充分的休憩設施及空間作 為家庭及親子活動之場所。 (4) 街道上之燈具應以簡潔、不佔空間的設計為原則,且不得妨礙街道空 間之開闊性及軸線感。 (5) 街道燈具應考量特殊節日時懸掛活動旗幟之需求,且燈具照明應採用 暖色光為原則。 (6) 牌樓造型及色彩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並得融入現代設計之語彙,避 免量體過大及造成壓迫感之設計,且不得影響交通及公共安全。 (7) 商店主要出入口地區得設置具入口意象之街道傢俱,並應兼具地方性 及環境美感,避免量體過於繁複且具象的形式。 (8) 燈架與燈具應配合四周設計,設計上應考量節省能源與管理維護之便 利性。 (9) 針對人群活動的範圍與動線,燈具高度在一公尺以下者,間距不可大 於 2.5 公尺;燈具高度在超過 1 公尺者,間距不可大於 4 公尺。 二、道路鋪面 (1) 道路鋪面應採用其色彩變化的透水性且防滑舖面為原則,並建議採用高 明度、中彩度色系,塑造街道活潑的氣氛,並得配合地區特色作適當之 變化。 (2) 道路路口之鋪面、燈具及指標設施應強化勝興車站意象,並兼具指示 性、地方性及環境美感。 (3) 強調「人車和諧」之消費動線規劃,以降低人車衝突情形產生,增加人 行空間的安全及舒適性為主要考量。 115


三、街面、植栽綠化及配置 (1) 街道沿線閒置及尚未開發利用之空地均應予以綠化及維護管理,且面臨 道路境界線 10 公尺範圍內不得做為物品堆置之使用。 (2) 公有建築基地供民眾活動之開放空間應結合舖面、照明及植栽設計營造 開闊、親切且具綠意的場所。 (3) 植栽的選擇將以三義地區最具代表性之油桐花作為優先選擇的主要種 植植物,因勝興地區每年配合三義鄉公所舉辦桐花季,因此桐花的種植 將會使勝興地區增加新的風貌及遊憩景點,並可間接帶動三義地區觀光 產業的發展。 (4) 植栽配置部分將以苗 49 縣道路兩旁作為優先選擇的部份,種植原則以 不影響當地交通動線及環境破壞為優先考量,配置原則希望能夠與當地 商家及居民討論,以創造自我維護、管理為原則,提供居民對於勝興地 區的維護及榮譽感的凝聚力。 四、遊憩設施 (1) 勘選具眺望、觀景潛力之據點,應適當設置休憩及環境解說等必要設施 (觀景平台、涼亭),豐富遊憩活動之寓教於樂的多樣體驗。 (2) 可適當設置供從事動態性遊憩活動進行之設施物(例如:野餐區、露營 區),以利戶外活動之進行。 (3) 遊憩設施之設計應考量不同年齡層對象的使用需求,並使用堅固及耐用 之材質進行施作。 (4) 供兒童使用之遊憩設施周邊地區,應設置供家長等候的休憩設施,並規 劃親子互動活動之遊憩區,以增加遊憩活動多樣性。 (5) 配合活動據點之分布需適當規劃停車空間,並透過植栽設計手法加強該 空間景觀美化及特色營造。

116


8.5 勝興外圍地區(第三管制區)計劃準則 8.5.1 營造周邊街道景觀 【目標】 以個別之自然或人文環境特色,表現出具地區性之景觀道路模式與設計語 彙,藉由街道景觀營造的手法,創造廊帶迎賓氣氛,並建立區域自明性。

【方針】 1.強調街道主軸性及圍塑感,並整合地理環境因子形成具良好物理環境之道路設 計。 2.具體展現地區特色節點之聚焦效果,展現據點之活潑性格。 3.融入公共藝術及植栽計畫之景觀設計手法。

8.5.2 型塑入口意象 【目標】 針對主要聯外交通系統交會之節點,規劃設置入口意象區域,依產業、環境 特色、遊憩資源等不同屬性,定位入口意象形式設計準則,建立具整體性及地區 性之環境特色節點。

【方針】 1. 交通節點及勝興據點之景觀轉換處應選擇適當地點加強入口意象之營造。 2. 藉由周邊環境之圍塑,強化地標空間自明性。

8.5.3 勝興地區環境維護 【目標】 型塑地域性之整體風貌,並配合全縣性觀光遊憩發展計畫,積極導入設計規 範,形成整體性風貌基礎,建立具自然生態與人造環境協調之永續環境。

【方針】 1.萃取自然及人文景觀特色,並導入合適之活動型式,藉由自導式的遊程體驗區 域景觀魅力。 2.開發行為需尊重自然地形、地貌、水體之原始樣貌,並使人造環境與自然環境 取得協調,使環境達到生動、美觀、舒適之目標。 117


3.藉由區域性環境元素的探討,達成環境總體營造的共識,並建立完整健全的建 築設計媒合機制,鼓勵在地性建築創作。 4.以尊重自然、創造自然、生態永續的原則進行維護、復舊或改善環境生態系統 構造與功能,並提出因時、因地、因物制宜之工程規劃,避免運用過多人為加 工材料。

8.5.4 地區風格型塑 【目標】 建立完整之土地使用機制與綠建築計畫,藉以型塑週邊地區嶄新的設計取向 與地區風格,並配合其環境特性及發展主體,營造具整體性、美觀性、舒適性之 鄉村空間。

【方針】 1.營造整體環境之系統化設計,導入新的環境保護及規劃手法,創造優質的環境 紋理,並創造環境自明性。 2.週邊地區之土地利用,應強調整體環境經理之觀念,以創造永續環境為規劃設 計之導向。

8.5.5 產業與街區特色保持 【目標】 以前瞻、創意之設計理念導入環境設計準則,提供街區文化保存與永續經營 之合理發展方向,營造歷史、文化、產業得以兼顧的優質空間,並且滿足多樣化 的活動需求。

【方針】 1.未來可透過農業行銷、產業推廣或特色商業街區,發展具獨特性之地區產業結 構,並配合落實整體環境規劃設計,形成風格獨具之街區意象景觀。 2.藉由實質空間的改善及經營策略得提升,營造舒適、愉悅、安全的消費空間。 3.維護社區環境集體記憶,營造出對環境認同及歸屬的地方情感,並進而凝聚社 區整體意識,建立地區共通性之環境意象。 4.街區的發展方向以保護、重塑或更新在地人文及環境為主軸,創造及活化地區 歷史意象之傳承。 118


5.針對活動型態及環境特性作適當安排,營造街區的主題性及景觀風貌。

8.5.6 夜間照明規劃 【目標】 型塑具特色的夜間照明特色,應強化夜間景觀之豐富性及整體性,使夜間風 貌具有安全、指向及美學等效果。

【方針】 1.照明計畫應與當地氣氛及特性緊密結合,並確保照明連續性及相容性,避免破 壞或降低地區意象之整體性。 2.照明的使用應符合當地環境狀況及活動特性且兼顧安全之需求,且點狀、線 狀、面狀之照明應有所區別。 3.特殊交通節點結合聯外道路的特色照明,塑造地區指引及夜間軸向之表情。

8.6 改善後之未來現況模擬圖 勝興車站改善後之未來現況模擬圖如圖 8.10 所示:

圖 8.10 改善後之未來現況模擬圖

8.6.1 改善一 (傳統院落建築) 1. 材料:外牆材料使用磚石構造材料相配合,改變原本使用之混凝土材料(圖 8.11)。 2. 以勝興火車站開窗比例、形狀、大小作為規範。

119


圖 8.11 傳統院落建築改善比較圖

8.6.2 改善二 麗鈕(現代透天厝) 1. 立面形式與分割: 開窗方式、大小、比例,以勝興火車站作為範本設計(圖 8.12)。 2. 鐵皮加蓋三樓以退縮或是強制拆除為主。 3. 屋頂形式: (1)

新開發建築物屋頂造型應為側面是雙斜屋頂為原則。

(2)

屋頂斜率:為 1:0.3 以上。斜屋頂允部分之突出與凹入,但不得破壞該 斜屋頂之整體造型。

圖 8.12 麗鈕(現代透天厝)改善比較圖

8.6.3 改善三 優の麵館(現代透天厝) 1. 立面形式與分割: 開窗方式、大小、比例,以勝興火車站作為範本設計(圖 8.13)。 2. 鐵皮加蓋三樓以退縮或是強制拆除為主。 3. 屋頂形式: 120


(1) 新開發建築物屋頂造型應為側面是雙斜屋頂為原則。 (2) 屋頂斜率:為 1:0.3 以上。斜屋頂允部分之突出與凹入,但不得破壞該 斜屋頂之整體造型。 4. 陽台欄杆統一。

圖 8.13 優の麵館(現代透天厝)改善比較圖

8.6.4 改善四 (現代透天厝&商店) 1. 降低建築量體:三樓以上量體退縮,並協助增建(圖 8.14)。 2. 立面形式與分割:陽台欄杆重新統一設計 3. 屋頂形式: (1) 新開發建築物屋頂造型應為側面是雙斜屋頂為原則。 (2) 屋頂斜率:為 1:0.3 以上。斜屋頂允部分之突出與凹入,但不得破壞該斜 屋頂之整體造型。

121


圖 8.14 現代透天厝&商店改善比較圖

8.6.5 改善五 (傳統院落建築) 立面形式與分割:開窗方式、大小、比例,以勝興火車站作為範本設計(圖 8.15)。

圖 8.15 傳統院落建築改善比較圖

8.6.6 改善六 (現代透天厝) 1. 立面形式與分割: 開窗方式、大小、比例,以勝興火車站作為範本設計。 2. 鐵皮加蓋以強制拆除為主。 3. 屋頂形式 (1) 新開發建築物屋頂造型應為側面是雙斜屋頂為原則(圖 8.16)。 (2) 屋頂斜率:為 1:0.3 以上。斜屋頂允部分之突出與凹入,但不得破壞該 斜屋頂之整體造型。

122


圖 8.16 現代透天厝改善比較圖

8.6.7 改善七 東海堂(現代透天厝) 1. 立面形式與分割: 開窗方式、大小、比例,以勝興火車站作為範本設計(圖 8.17)。 2. 鐵皮加蓋以退縮或強制拆除為主。 3. 屋頂形式 (1) 新開發建築物屋頂造型應為側面是雙斜屋頂為原則。 (2) 屋頂斜率:為 1:0.3 以上。斜屋頂允部分之突出與凹入,但不得破壞該 斜屋頂之整體造型。 4. 圍牆強制拆除,增加中介空間。

圖 8.17 東海堂(現代透天厝)改善比較圖

123


8.6.8 改善八 五月雪茶舖&細妹按靓 (現代透天厝&商店) 1. 降低建築量體:三樓以上量體退縮,並協助增建(圖 8.18)。 2. 立面形式與分割: 開窗方式、大小、比例,以勝興火車站作為範本設計。

圖 8.18 五月雪茶舖&細妹按靓 (現代透天厝&商店)改善比較圖

8.6.9 改善九 居村 (現代透天厝) 1. 建築量體:三樓以上量體退縮,並協助增建(圖 8.19)。 2. 開窗形式與分割: 開窗方式、大小、比例,以勝興火車站作為範本設計。 3. 保留原本洗石子建材。 4. 陽台欄杆統一。

圖 8.19 居村(現代透天厝)改善比較圖

8.6.10 改善十 (現代透天厝&商家) 立面形式與分割: 開窗方式、大小、比例,以勝興火車站作為範本設計(圖 124


8.20)。

圖 8.20 現代透天厝&商家改善比較圖

8.6.11 改善十一 鐵路餐廳(商家) 1.材料:外牆材料使用磚石構造材料相配合,改變原本使用之混凝土材料(圖 8.21)。 2.立面形式與分割: 開窗方式、大小、比例,以勝興火車站作為範本設計。 3.屋頂形式 (1) 新開發建築物屋頂造型應為側面是雙斜屋頂為原則。 (2) 屋頂斜率:為 1:0.3 以上。斜屋頂允部分之突出與凹入,但不得破壞該 斜屋頂之整體造型。

圖 8.21 鐵路餐廳(商家)改善比較圖

125


其他勝興車站及其鄰近區域之相關改善規劃之模擬設計圖如圖 8.22-8.29 所示:

圖 8.22 改善後東側模擬 3D 圖(北向視野)

圖 8.23 改善後東側模擬 3D 圖(南向視野)

圖 8.24 改善後西側模擬 3D 圖(南向視野)

126



圖 8.27 勝興車站入口意像模擬圖(1)

圖 8.28 勝興車站入口意像模擬圖(2)

128


圖 8.29 勝興車站全區修正模擬圖

129


第九章 結論 本計畫針對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管制作業進行調查與空間規劃法制化 之研究,在追求「地域場所」認同感的理念下,已能掌握本地文化空間的開發限 制,以及地域環境特質的保存課題與對策,獲致之結論說明如下: 一、

為落實核心地區設計規範構想,可考慮以「特定專用區」的方式申請成立, 但在時效的考量下,本案制定設計規範與民眾達成一定共識後,建議交付 本縣議會審查以制定為地方自治條例 經由相關條文之規定可以發現,若劃設為文化資產保存區,應可考慮依區域

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 條之「特定專用區」的 方式,加上最新之國土計畫法(草案)亦認同發揮地方自治精神,落實計畫引導 地方發展藍圖,讓縣市政府即可擬訂縣市層級之區域計畫,此當為落實法制之可 行方向,但其申請期恐較長。故在時效的考量下及落實地方自治的角度,本案制 定設計規範與民眾達成一定共識後,建議參酌已通過實施之「苗栗縣私有歷史建 築聚落文化景觀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苗栗縣都市設計審議規則」 「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縣自治條例,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所規定縣 (市) 自治事項中之縣 (市) 文化資產保存,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交付本縣保 存區設計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後並交付縣議會審查以制定為地方自治條例,將 聚落風格管理法制化,以做為景觀維護、保存及管制的執行依據。

二、將文化資產保存區範圍劃分為三區 國內古蹟保存的理念已由「點」邁向「線」、「面」的階段,由「地標或雕 塑品的保存」轉變為「整體歷史環境的保存」,已逐漸重視保存「區域」的理念。 本研究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3 條及 56 條、土地使用現況、地籍權屬,在兼顧 歷史、生活、風貌和空間紋理的完整性、尊重人文活動及土地所有權人之完整使 用權的原則下,將本保存區劃分為三區,即第一區(古蹟核心區)、第二區(周 邊保存管制區)及第三區(古蹟保存區之關聯區)。 三、提出保存管制規範實施構想 為維持勝興聚落整體風格面貌,本研究制定保存管制推動相關運作機制,除 130


針對保存管制規範實施模式、審議組織及審議流程等執行機制提出建議發展方 向,並希望建立民眾參與機制及設計諮詢團,使勝興聚落保存管制作業能漸趨完 備。 四、建立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區設計規範 勝興聚落保存與管制乃是對於聚落三個分區個別訂定更新、重建之規範加以 引導,使其能反應聚落建築風格與景觀特色。並與舊建築相容,同時藉由逐步更 新重建鐵皮屋等不當的建築物來改善聚落建築景觀。本研究研擬了勝興街區聚落 (第二管制區)設計規範,計有:土地使用強度、量體形式與配置、建築退縮與牆 面線指定、建築高度、屋頂形式、建築顏色與材料、立面形式與分割、附加物、 防災計畫、開挖填方限制、景觀及街道家具。並提出勝興外圍地區(第三管制區) 計劃準則:營造週邊街道景觀、型塑入口意象、勝興地區環境維護、地區風格型 塑、產業與街區特色保持、夜間照明規劃。 五、根據本研究進入社區訪談、民眾說明會及問卷調查,獲致重要意見可供參酌: (一)希望將來公部門能建立專責單位統籌事項,使各主管機關間權責分 明,並能充分利用民間資源,使在古蹟保存過程中,促發民眾參與, 基於愛鄉的心態自發性組織起來而展開保存運動,導入民眾參與之由 下而上的規劃程序,實際開放民眾參與管道。 (二)依據分析,勝興聚落居民認為「重要」且「滿意」的要項有:建築 物外觀、街道鋪面材料解說、告示牌等指標標誌、地標等形象指標、 車站前廣場、車站本體、鐵軌、隧道、植栽、視野景觀、清潔維護、 綠地面積、休息區、景觀平台、賞景步道,以重要程度而言,居民普 遍認為建築物的外觀、清潔維護及車站本體為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在 未來規劃設計中,將以建築物外觀的修復及管制為首要目標,清潔維 護方面為第二重要因素,是以規劃設計中將強調勝興聚落環境管制及 環境維護的重要。 (三)居民認為「不滿意」但也「不重要」之要素有廣告招牌及電話亭, 究其原因應是大家對公共電話的需求已被手機所取代,電話亭並非本 地必要之設施;廣告招牌部份,對店家很重要,但對遊客則是不重要, 131


但畢竟眾多的招牌將影響建築立面,因此對於未來管制中也應將此列 入考慮,用以美化視覺景觀及街道。 (四)居民認為是「重要」的因素但「不滿意」的因子有:座椅、涼亭、 垃圾桶等、公共廁所、路燈、照明等設施、遮陰棚架、停車場等,其 中以座椅、涼亭、垃圾桶等,因此未來對於座椅、涼亭、垃圾桶的改 善方針將以增加街道家具、遮陰場所及環境維護為主要的改進方向; 公共廁所部份,應增加數量並強化其清潔度;停車場因假日觀光客眾 多,因此常出現擁擠、違規停車等現象,但由於地形之影響,不易拓 寬道路,將朝交通管理方式處理停車問題。

132


參考文獻 交通部觀光局,2002,民間參予投資經營舊山線鐵路觀光發展評估分析。 苗栗縣政府,2008,苗栗縣 97 年度施政報告書。 苗栗縣議會第 16 屆第 5 次定期會縣長施政總報告。 苗栗縣政府,2007,苗栗縣三義鄉勝興車站聚落保存活化調查研究計畫。 苗栗縣政府,縣府總覽,95年度施政計畫。 苗栗縣三義鄉勝興車站聚落保存活化調查研究計畫。 苗栗縣政府,2003,苗栗縣舊山線鐵路風景區可行性研究案。 苗栗縣文化局,2002,苗栗縣河川專輯:源遠流長的大安溪與西湖溪,苗栗縣文 化局。 黃俊銘,2005,苗栗縣定古蹟勝興火車站及魚藤坪斷橋調查研究暨修護計畫,苗 栗:苗栗縣文化局。 謝慶達,2007,苗栗縣三義鄉勝興車站聚落保存活化調查研究計畫,苗栗:苗栗 縣文化局。 觀樹文教基金會與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觀樹),2002,勝興人的 故事,苗栗:苗栗縣政府文化局。 觀樹文教基金會與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觀樹),2004,尋找山 線:台鐵舊山線三義至后里段 地景篇,苗栗:苗栗縣政府文化局。 觀樹教育基金會 苗栗縣政府,1996,雕刻馳名:三義鄉,苗栗:苗栗縣政府 P57. 葉世文,2009.08,國土空間規劃變革-談國土計畫法的研訂,輯於研考雙月刊 第33卷第4期。 劉可強,1991,台北市古蹟與歷史建築物及其附近地區發展管制與維護制度研 究,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黃文亮,1994,台鐵總局舊址及北門保存區規劃案都市設計報告。 李雄飛,1991,《城市規劃與古建築保護》,台北斯坦出版。 陳妙雲,2001,古蹟保存區劃設與執行機制之研究,逢甲大學,建築及都市計劃 研究所。 陳彥儒,2005,安平歷史聚落建築景觀風格維護之研究,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 朱容慧,2001,國人對文化資產保存法認知與態度之研究-以鹿港地區為例,中 國文化大學,觀光事業研究所。 廖如玉,2001,鹿港「古市街」生活環境博物館建構之研究--歷史空間的文化詮 釋與呈現,南華大學,美學與藝術管理研究所。 陳燕釧,1992,古蹟保存區及涵蓋範圍之研究—以台南市為例,成功大學,都市 計劃研究所。 張恩凱,94,歷史街區景觀管制與保存計畫之研究,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碩 士班。 133


王武聰,1993,古蹟保存區分區管制之研究,成功大學,都市計畫所。 陳淑娟,1991,歷史性街道保存維護方式之探討-以鹿港埔頭街為例,逢甲大學, 學士論文。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2009,鹿港保存區土地使用現況調查研究與保存準則案-工 作成果計畫書 http://61.60.106.82/pxweb/Dialog/CityPItemlist.asp(中華民國統計資訊 網) http://www.miaoli.gov.tw/index/policy/policy5_00.asp http://www.flickr.com/photos/candyz/1564517238/ http://www.flickr.com/photos/cos0830/3660584694/ http://www.flickr.com/photos/cos0830/3660584694/ ebook.miaioli.gov.tw/縣政白皮書.pdf

http://ticket.myweb.hinet.net/main.htm.

134


附錄一 勝興車站聚落各管制區之地籍及所有權人分析表 第一管制區 地號

地目

使用分 區

使用地 類別

面積

0230-0004

交通用 地

交通用 地

117097

最大可 使用面 積 140516

所有權 人

管制範 圍 1

32.1

交通部 台灣鐵 路管理 局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彭**

0274-0118

山坡地 保育區

暫未編 定

640

192

0274-0231

森林區

107

0274-0235

森林區

0274-0236

森林區

0278-0001

山坡地 保育區

林業用 地 林業用 地 林業用 地 交通用 地

1

42

12.6

陳**

1

43

12.9

陳**

1

23448

28137

1

交通用 地

4830

5796

農牧用 地 農牧用 地 農牧用 地

145

43.5

交通部 台灣鐵 路管理 局 交通部 台灣鐵 路管理 局 陳**

0278-0002

森林區

0282-0001

0285-0003

0286-0002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1

167

50.1

劉**

1

29

8.7

劉**

1

總計

146548

附-1

174800.9

1

1


第二管制區

地號

地 目

使用分 區

使用地類 別

面積

最大可 使用樓 地板面 積

山坡地 保育區

丙種建築 用地

73

87.6

目前 使用 樓地 板面 積 0

山坡地 保育區

丙種建築 用地

36

43.2

42

山坡地 保育區

丙種建築 用地

19

22.8

50

山坡地 保育區

丙種建築 用地

12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62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丙種建築 274 用地 丙種建築 238 用地 丙種建築 135 用地 丙種建築 100 用地 丙種建築 137 用地 丙種建築 246 用地 丙種建築 136 用地 丙種建築 94 用地 丙種建築 94 用地 丙種建築 56 用地 丙種建築 40 用地 丙種建築 126 附-2 用地 丙種建築 18

0123-0170

0123-0171

0123-0172

0123-0173 0123-0174

建 建

0123-0175 0123-0277

0123-0281

0123-0282

0123-0300

0123-0301

0123-0302

0123-0306

0123-0308

0123-0309

0123-0310

0123-0311

0123-0312

0123-0313

0 14.4 74.4

0

所有權 人

管制 範圍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呂**

2

2

2

2

2 2

133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李**

0

彭**

2

237

彭**

2

85

顏**

2

84

吳**

2

111

余**

2

126

簡**

2

62

蕭**

2

62

陳**

2

67.2

0

徐**

2

48

0

葉**

2

126

陳**

2

54

江黃**

2

36

0 43.2 328.8 285.6 162 120 164.4 295.2 163.2 112.8 112.8

151.2 21.6

2


0123-0314

0123-0315

0123-0316

0123-0317

0123-0318

0123-0319

0123-0320

0123-0321

0123-0327

0123-0328

0123-0333

0123-0334

0123-0337

0123-0339

0256-0000

0256-0001

0256-0002

0256-0003

0256-0004

0256-0006

0256-0007

0256-0008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林業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132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林業用地

331

丙種建築 用地 林業用地

178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246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林業用地

62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310

150 142

180 170.4 158.4

28

0 0 328 0

33.6

108

99.3 213.6 32.41 295.2

0 324

羅陳**

2

劉**、 劉** 劉**、 范** 劉**、 劉** 賴**

2

122.4

75

19

65 154 0

22.8

22 19 94 37 14 104 120 附-3

18.6 372 26.4 22.8 112.8 44.4 16.8 124.8 144

2

543

102

202.8

2

2

123

258

169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彭**

2

2

141.6

244.8

2

藍**、 藍** 羅陳**

118

204

邱**、 邱** 邱**、 邱** 黃**

0 495

台灣農 林股份 有限公 司 吳**

2

2 2 2 2

2 2

0

呂**等 六人 呂**等 四人 呂**等 四人 吳**

159

詹陳**

2

81

呂**

2

0

徐**

2

249

葉**

2

0 0

2 2 2


0256-0009

0256-0010

0256-0011

0256-0012

0256-0013

0256-0014

0256-0017

0265-0001

0274-0130

0274-0134

0274-0229 0274-0254

林 旱

0274-0256

0274-0257

0274-0258

0275-0000

0277-0000

0278-0000 0278-0002

線 線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269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丙種建築 用地 農牧用地

143 387

農牧用地

4

103

4.8

322.8

0

360

空 白

2 2

2

122

台灣農 林股份 有限公 司 黃**

2

116.1

0

陳**

2

504

151.2

0

陳**

2

林業用地

727

218.1

0

2

森林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林業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農牧用地

2738 606

821.4

0 0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彭** 陳**

2 2

0

陳**

2

3134

940.2

0

2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森林區 森林區

丙種建築 用地 農牧用地

99

118.8

0

台灣農 林股份 有限公 司 陳**

2

2052

0

吳**

2

農牧用地

209

0

吳**

2

農牧用地 交通用地

1410 4830

0 0

陳** 交通部 台灣鐵 路管理 局 財政部 國有財

2 2

77 68

92.4 81.6

228

169 169 0

273.6

294

171.6

727.2 352.8

615.6 62.7 423 5796

0278-0004

2

李**等 三人 李**、 李** 李**

123.6

169

台灣農 林股份 有限公 司 劉**

空白

空白

49 附-4

14.7

0

2 2

2


0284-0001

0284-0002

0285-0001

0285-0004

0285-0005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山坡地 保育區

農牧用地

181

農牧用地

38

農牧用地

2274

農牧用地

948

交通用地

826

總計 管制分區 第二管制區

54.3 11.4 682.2 284.4 991.2

26839 18570.2

用地編定 丙種建築 用地

建蔽率 40%

容積率 120%

交通用地 林業用地

40% 10%

120% 30%

農牧用地

10%

30%

附-5

0

產局 陳**

2

0

陳**

2

0

陳**

2

0

陳**

2

0

交通部 台灣鐵 路管理 局 5015 (27%)

2

使用內容 鄉村住宅、農舍、行政與教設施、衛生 及福利設施、安全設施、日用品零售及 服務業、公用專業設施、遊憩設施、觀 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交通設施。 依現況或交通計畫使用、交通設施。 林業使用及其設施、農舍、安全設施、 交通設施(限於道路使用)生態體系保護 設施、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休閒 農業設施。 農作使用(包括牧草)、農舍、農業設施、 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林業用地、 休閒農業設施、公用事業設施(限於點狀 或線狀使用)


第三管制區

地號

地 目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 別

面積

0123-0081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8846

0123-0084 0123-0085 0123-0086

田 田 旱 林

山坡地保育區 山坡地保育區 山坡地保育區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1130 141 252 251

0123-0160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1306

0123-0161

391.8 林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561

0123-0162

768.3 林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9249

0123-0164

2774.7 林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954

0123-0165

286.2 建

山坡地保育區

0123-0166 建

山坡地保育區

0123-0167 林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 用地

402

丙種建築 用地

45

農牧用地

67

482.4

54

0123-0168

20.1 林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314

0123-0176

994.2 林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11

0123-0177

93.3 林

山坡地保育區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 用地 農牧用地

291

349.2

402

0123-0179 0123-0324 0123-0326

339 42.3 75.6 75.3

0123-0178

最大可 使用面 積 2653

120.6 林 旱

山坡地保育區 山坡地保育區

附-6 林業用地 丙種建築

1098 363

329.4 435.6

所有權 人

管制範 圍

台灣農 林股份 有限公 司 劉** 劉** 陳**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何**

3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范** 范**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0123-0336 0123-0340 0123-0341 0254-0000

林 林 林 旱

山坡地保育區 山坡地保育區 山坡地保育區 山坡地保育區

用地 林業用地 林業用地 林業用地 農牧用地

2591 723 2591 126

777.3 216.9 777.3 37.8

0255-0000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1048 314.4

0256-0016

山坡地保育區

293

351.6

山坡地保育區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 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0257-0000 0257-0003

旱 田

1243 1150

372.9 345

0257-0005

空 白

山坡地保育區

空白

564

169.2

0274-0229 0274-0240

林 林

森林區 森林區

2738 860

821.4 1032

0274-0259

森林區 總計

林業用地 丙種建築 用地 林業用地

管制分區 第三管制區

用地編定 農牧用地

建蔽率 10%

容積率 30%

丙種建築 用地

40%

120%

40% 10%

120% 30%

交通用地 林業用地

附-7

216 64.8 45126 15565.6

劉** 劉黃** 劉** 台灣農 林股份 有限公 司 台灣農 林股份 有限公 司 魏**等 五人 陳** 彭**、王 ** 財政部 國有財 產局 彭** 李** 李**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使用內容 農作使用(包括牧草)、農舍、農業設施、 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林業用地、 休閒農業設施、公用事業設施(限於點狀 或線狀使用) 鄉村住宅、農舍、日常品零售及服務業、 遊憩設施、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交 通設施。 按現況或交通計畫使用、交通設施。 林業使用及其設施、農舍、安全設施、 交通設施(限於道路使用)生態體系保護 設施、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森林 遊樂設施、休閒農業設施。


附錄二 第一次訪談 地點:勝興客棧

舊山線文化產業協會

時間:98 年 1 月 15 日

訪談對象:李棋陞(舊山線文化產業協會理事長) 邱文山(舊山線文化產業協會總幹事) 劉科良(舊山線文化產業協會理事,勝興客棧總經理) 訪談者:計畫主持人 吳桂陽副教授 吳:勝興車站位於舊山線的最高點,舊山線停駛加上勝興車站於 1999 年被 指定為古蹟之後,這地方轉型成觀光旅遊景點。而周邊的建築型態及樣式 也慢慢轉變,本計畫的目標是希望讓居民形成共識,此種共識可以讓勝興 形成一個具有地方特色的聚落或者說強化地方風格,因此希望訂立設計準 則來鼓勵居民朝向這個方向來施行。現在的勝興本身就存有某種特色,但 還不是那麼明顯,而此準則的目的就是讓勝興在久年之後,可以慢慢的形 成某種特色,使不至於失去原本勝興聚落的味道。依你們的經驗,有哪些 地方可以先進行? 李: 古蹟的日常維護管理,政府部門不管理,而維護管理落在我們身上, 它的基金則是我們自己想辦法。 吳:參觀勝興車站是否有收費? 邱:沒有,都是自己想辦法 謝:維持生態環境,觀光發展的結果就是開了很多的餐飲業,因此污水排 水造成達木溪的汙染。公共工程通常都是大原則方向去施行,細部的東西 沒照顧到,因此我們請工人用人力的方法來恢復這條溪的生機,作細部的 整治,讓它恢復以往的生態及景觀。藉由政府公共工程和自己的力量加強 細部的設計和規劃,讓這裡是一個具有特色的地方。 吳:是一個甚麼樣的特色?

李:特色必然是和鐵道有關,及當地的客家莊。把這兩種元素的內涵和歷 史累積的文化資產保存和加以運用、活化。讓觀光客覺得勝興不僅是一個 附-8


一百多年歷史的鐵道空間,也具有客家人過去開墾的痕跡和人文歷史。我 們自己訂定的標題是 「鐵道山村客家莊」或是「鐵道桐花客家莊」 。但這 地方因為地形的關係,桐花的資源沒這麼豐富。所以也藉由客委會來開發 這個點。採取低度的開發。重視生態的發展。 吳:有去參觀別的案例嗎?是否有哪個案例會像勝興往後發展的樣子? 李:勝興的特色很獨特,但我們希望觀光客來過這裡之後,是會覺得好像 到過日本的某個觀光景點。因為日本的觀光地區很乾淨,井然有序。但勝 興因為人力不足,所以環境並不是很好。 吳:日本的哪個景點對你有吸引力? 李:比如說京都。他們的街道和寺廟的氣氛。勝興可以輕易做到像那樣的 氛圍,但又可以保有本身客家莊的氣氛。勝興現在有兩棟宿舍在修,修好 之後又可以讓勝興的古蹟建族群更多元。至於周邊的民家,風格則很普 通,早期建築物就很簡單,大部分都是水泥或是磚造。做社區營造的話, 兩難的地方是,這些民宅歷史並不是很悠久可以做成復古的風格,但新一 代的居民也不見得能接受。之前第二期工程裡,本來有規劃立面的工程, 但客委會的委員很有意見,一個立面 10 萬 8 萬的做不出甚麼像樣的東西, 後來就取消了。 吳:日本的觀光景點有哪些吸引者你們? 邱:大致上是借鏡日本社區的營造方式。一百多年的鐵道空間和客家人先 民的產業和人文生態是勝興獨特的地方也是可以挖掘的地方。 吳:就我的經驗,很多東西速成去創造的話反而會適得其反。現在做太新 了,而且是專家的意見,不是居民文化所形成的東西。但如果定義一些大 家願意遵守的準則。而在這個準則裡面發揮,將來這個地方就能形成一種 氣氛或特色。而幾年之後勝興的氛圍就能形成。而這個氛圍是大家都有共 同的感情。 吳:有沒有甚麼東西需要拆的? 邱:大致上是沒有,這地方早期不是朝向觀光發展,因此房屋也不太具有

附-9


美感。但觀光發展之後,後來加蓋的及整修的東西就像是硬堆起來的。公 共工程是做不出甚麼有特色的東西。最好的還是自發性的,創造屬於自己 的特色比較具有吸引力。 公共空間的作為會影響居民的美感。我們現在做的事情就是吸收一些更好 的、更先進的知識。而且這個概念是可以幫助勝興成長,以及保留原始風 貌,突顯他的特色。 我們這一群人就是喜歡去尋找一些新的東西,復古或傳統也好。把好的東 西原本的呈現出來。把以前的人生活的軌跡呈現在勝興。 吳:一個地區都有他自己的文化與歷史,後代的人想抓出這些東西,第一 件事就是像歷史學習,例如先民的生活模式,慢慢就有機會再創新。開發 這些先民的文化與歷史,這個地方會更具有吸引力。你們做過哪些努力? 遇到什麼困難? 劉:我們有跟客委會和文建會做一些軟性的調查。客委會是做一些生活故 事調查。文建會則是區域文化資產活化計畫,做一些像是都市計畫比較大 方向的東西。但我們做的則是小部份的研究,像是願景之類的。 勝興車站要建立一些共識很辛苦,要找到一個折衷的方法而且要讓商家同 意很困難。 吳:這個地方有多少是本地人? 有非苗栗人嗎? 劉:大概三成,三義地區大概是 6、7 成左右,非苗栗人很少,大概零點幾 成左右。 吳:那應該都很愛護這個地方吧? 劉:也未必。我們需要改的是人心的部分,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吳:甚麼問題? 劉:這個地方現在的成就是在這個小小的地方,有這麼多的遊客願意到這 裡遊玩,從事休閒活動。這個成就就像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他們覺得不 需要經過努力,觀光客就會來。本地的居民不知道珍惜。比如說我剛講的, 商家的排廢水就這樣排到小溪。小時候伸手到溪水就可以抓到鬥魚,但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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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條魚都沒有,他們也不懂得善待這個地方,垃圾放在廣場很久都不丟。 吳:你小時候對勝興的印象是什麼? 李:就是一個純樸的小村莊。有客家莊那種克難又純樸的風味。雖然環境 並不是很好很乾淨,但生態的部分就保留的很好。 吳:有沒有機會恢復成原本的風貌? 李:機會很小,以過去這三個工程,大面積的開挖,已經把原本的地形地 貌,以及原始的景觀改變將近一半。而那些店家經過這十幾年的時間,改 變非常大。即使恢復兩成也很難,但如果有這個必要的話,比如說遊客更 喜歡或是居民可以恢復到以往純樸的心態,我們會願意做這件事。我們村 子裡的人不懂得如何招待觀光客。這是一個心態上很大的問題,而且需要 教育以及改進的幾乎都是土生土長的人。 吳:你們有制度去制訂每家商店該付多少錢來維護這個地方嗎 李:他們都可以把垃圾丟到公共區域,叫他們出錢當然是不可能會出。他 們不會想擔負這個責任。而這個地方最需要改善的地方是維護管理以及人 心的部分。 吳:勝興一年觀光客大概多少? 李:70-80 萬人跑不掉 吳:人最多是在哪個時候 李:禮拜六、日。旺季是四、五月、暑假、過年。 吳:四、五月的時候平常人多不多? 李:四、五月平常的時候人也很多,約三、五千人左右。旺季的時候禮拜 六日人潮大概七千到一萬,淡季時大概三千到六千不等。暑假的連續假日 差不多都有七八千人。平日的話則有三千多人。勝興尤其受到學生的歡迎。 吳:重複來的比例高不高? 李:以我的店評估的話,一年內再來的大概 10%,兩年內再來的就再高一 點。通常會常來的話就是台中都會區或是苗栗新竹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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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勝興及周邊地區地籍套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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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第一次民眾說明會會議記錄 「苗栗縣勝興車站文化資產保存管制作業推動計畫」 第一次民眾說明會會議記錄 壹、時間:98 年 04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貳、地點:三義鄉月台茶棧 紀錄:許惠婷 參、出列席人員:

肆、紀錄:

吳桂陽: 這個計畫的目的基本上是想幫助勝興這個地方建立一個永續經營的 機制,另外,也希望能夠注入新的活力在保存文化資產的理念下使這個地 方更加的活絡。這個地方很幸運的有一個勝興車站的存在,及依賴著車站 及地形所形成的小村落因此活絡了本地的觀光發展,在這種情況之下,我 們如何去保存勝興車站以及勝興車站所在的區域就成為一個很重要的事 情。我們所要從事的管制計畫,計畫的目的是希望能夠跟大家做一個討論 之後得到共識,為這個地區的後代子孫能夠做一個長遠的規劃。 基本上我們的方法是從歷史、人文以及自然景觀來分析,經過這些分 析之後把區域範圍劃定出來,劃定的先決條件就是要經過大家的共識。我 附-13


們的想法是分成三個區域,一個是核心地區。也就是目前被公告為古蹟的 所在地,包括車站本體,以及周邊的站長宿舍等等的古蹟也就是我們的核 心地區。那核心週邊區的範圍也就是街區聚落,苗 49 線旁的建築及其所 在地。其次就是外部範圍,這個部分會有較多的討論。 有關這個地方的發展現況,我們分成 7 點來做報告。勝興車站已經被 指定為古蹟包括站長宿舍,二號及三號官舍以及土地公廟這些都很值得我 們來加以保存。在使用狀況的部分,苗 49 以東的商店較多,以西的商店 較少但是也陸陸續續在發展。東邊建築的部分,增改建的情形較多。在這 個線性空間所出現造型的語彙比較凌亂一點,也就是較不協調。西側建築 較為零星的發展,因為西側建築隱藏在樹林地區,立面或造型反而比較協 調。這個地方也有很多引以為傲的資產,譬如說樟腦油的製作,打探窯以 及民俗活動和休閒活動等。勝興車站前廣場則是居民小時候的遊戲廣場, 那個感覺很令人回味。 街道景觀的部分地面元素則由紅色及黑色磚造矩形作為主要的型 態。牆面元素則偏向棕色木造。招牌大部分由棕色木造所構成。景觀的部 分,比較可惜的是植栽的部分較少,或許是受到地形限制的關係。建築造 型及色彩的部分,以車站前廣場以及周圍的商店為人潮的聚集地。這個地 方沒有傳統的三合院建築,大概都屬於透天的建築類型。建築材料有木 造、RC、浪板等等諸多元素,是未來在訂定設計準則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地 方。 今天跟大家報告的重點是我們的規劃理念以及保存管制區的想法。提 出設計準則的前提,首先要問大家對於這個地方的意象是甚麼?這個地方 是勝興車站的所在地,而整體的想法是什麼,在未來 50 年或 100 年之後 能夠跟大家描述的勝興車站的面貌是什麼?另外公共空間的配置以及以 前人的經驗如何在這個管制行動內傳承下去?空間活化的過程中,我們要 如何面對空間的結構以及內容?環境體系面對衝擊如何面對?管制之後 社區的生活品質如何提升? 高小倩: 這個案子叫做文化資產的保存管制,我想大家對古蹟保存以及都市計 畫管制不是非常清楚。有個名子叫做文化資產的管制,那到底要管制些甚 麼。在規劃整個勝興區域的地形,有別於其他平地的區域。苗栗這個地方 有很大的特殊性,比如說他的地形,坑、龍等等,非常特殊的地貌。所以 這個地方要談保存的話,在這個峽谷長的地形裡面,範圍很明確。所謂的 管制其實就是可以看成對於這個環境路大概多寬,旅客進來,能更了解住 家在這裡的生活情形,以前是貨運或是木材產業的聚落。現在則不同於以 往,這裡湧入了大量的遊客,以及外來的商家。 如此的話,沒有一個管制機制,造成建築型態任意改變,則會擠壓到 居民的生活空間,或是影響到私人土地的問題。在這樣的前提之下,要如 何做管制計畫。劃定這個地方的管制範圍,分成三個等級。一個是以車站 主體周邊的古蹟以及廣場月台等等,這是主要的保存區也是核心區域。那 附-14


這個區域我們不需要再訂定管制要點。因為文化資產保存法就有對於古蹟 的管制法。而比較需要探討的是周邊範圍。在劃定周邊保存範圍是希望能 夠維持這個地方的風貌。而又分成第一級的管制區以及對這個地方影響不 會太大的第二級管制區。大家可能會有疑問對於管制法所要配合或是限制 的地方,以及鄰近的土地又有甚麼樣的好處。而文資法有清楚的規範,對 於需要配合的部分有基地面積的空地比、前後院的深度、建築的形貌、高 度、色彩以及交通和景觀的問題。如果有配合文資法的內容就會有相關的 獎勵措施,比如減免稅捐等等。 吳桂陽: 在劃定第二期的管制區,計畫準則大概是分成 6 點討論。在街區的部 分,我們是分成 5 點來討論,計畫準則則是討論的初步概念。比如說要如 何塑造勝興車站的中心意象,因為這個地方以勝興車站為主要的訴求點。 由於我們要討論勝興街區的面貌,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以文化取向。營造 地區的文化意象,文化意象是把這個地方的文化放進來,考量到節慶活動 以及一些相關的活動。第三點就有關產業、街區以及環境的改善。 這個地方要有特色是必須把無形資產跟整個商業型態作結合,如何跟 街區的設計,包括立面、招牌、店面等等。再來則是河川形塑與再利用。 在鐵軌旁的小溪如何跟環保以及生態結合也是我們所關心的。除了街區的 建築以外,整個環境、景觀、生態也是大家必須留意的地方。另外一個部 分是遊憩型景觀的維護,當然這個地方是全國知名的風景區,在風景區之 後呢?跟理事長討論這個地方慢慢的也會增加一些遊憩的概念出來,那如 何來跟他做結合,也是在這個街區,未來的設計準則能夠提出我們的看法。 在提出設計準則之後我們也會慢慢擬定設計規範,這個地方我們則是 提了 5 個大項目。或許跟居民的住家有很大的衝突或許是結合,這些都沒 有關係。我們是希望居民了解之後思考自己住家的環境,如果能夠結合, 那就是我們有一個共識,如果不能夠結合那就是我們之間看法有差異,提 出之後我們再討論。 意見: 居民: 第一點大型停車場要增設,第二點是南邊道路太狹窄了,道路要拓寬,這 樣遊客才會倍增。 鐵路局: 未來所要發展的上位計畫跟管制計畫能夠有所契合。勝興車站所要發展的 重點可能就是舊山線復駛的方案,這個進展到投標文件已經做好了,包括 公部門所要配合的事項以及允許從事的事項都已經有明確的規範。鐵路局 在這個地方有 19384 平方公尺是相當大的面積。有很大的部分是列為核心 管制地區。在將來發展與管制之間能夠取得均衡是一個很大的考驗。這是 附-15


一個 OT 案,OT 案要能夠有所利得才能夠引進民間的投資。OT 案可能在文 化保存以及管制計畫有所衝突。 當然古蹟保存在勝興車站是一個必要的措施。因為就是有這個車站才能夠 引來這麼多的遊客。但是將來的發展必定也要靠新的服務措施,包括經濟 活動,有遠景才能夠把舊山線復駛順利的推展下去。因為一些細節包括規 劃單位我們都沒有詳細去看。那現在我們有這個上位計畫,也希望將來的 管制計畫能夠跟我們的上位計畫能夠有所契合。 舊山線復駛案,對苗栗縣的建設是非常重要的,尤其這個案子整個都在行 政院列管當中。從一個縣府的地方建設裡面,整個開發計畫跟文化保存在 縣府跟文化局裡面要多方聯繫,以確保有一個共識。假如說文化保存太過 突出的話,那可能地方建設的案子標不出去,整個發展就會進入困境。因 為舊山線復駛也有一個很大的遠景,勝興這個地方就是道路比較狹窄,停 車場不足。在這兩個條件之下遊客數量會受到限制,尤其假日的時候停車 不方便。將來舊山線復駛就可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的方式把遊客帶進來,這 應該是徹底增加觀光客源的解決方式,也應該被寄予厚望才對的。 所以我們希望說既然花了這麼多精神去推這個案子,也希望說在這個大方 向大家都一致之下,不要因為管制措施,讓有意願來投資的人裹足不前。 對勝興長遠的發展來說,希望兩者都能夠兼顧,而不是偏重某個部分。 另外,鐵路局對於案子的推動是委託於鼎漢有限公司,在基層的設計部分 是沒辦法提供太多的意見,也希望有空的時候能夠跟我們所委託的公司做 一個溝通,互相聯繫,好把兩個方案能夠密切配合。 鐵路局: 整個舊山線復駛案裡只有勝興車站是古蹟,也是重頭戲。以往的紀錄是台 鐵停車海拔的最高點。鐵路局在新山線做好之後舊山線就一直放著。現在 終於有一個新的規劃。有礙於台鐵每年也虧損很多,也一直想要用委外的 方式來辦理。老師所提到的規劃,問題是這些現在都已經做到很後面了。 單一車站舊山線復駛的月台也即將完工。劉縣長也希望這個計劃在他的任 內能夠完成,配合他的政績。所以我們也是很積極的在做。 感覺上是說,勝興是以甚麼時間點做為古蹟,我記得是 20 年前,我在這 個地方當列車長,當時這個地方跟現在的風貌完全不同,別說一百年後, 如果沒有給他一個強而有力的規劃,保存現在的風貌,一百年後是否還是 這樣的風貌,那都很難講。我去中國的雲南麗江古都,七八百年來都是這 個樣子,街道就是這麼小,就是跑馬的,河流就是河流。整片應該是幾十 公頃,他有沒有發展,有,在旁邊,隔離開來。他也沒有大型車輛進去。 來到這個地方,車子要放外面還是要用走的進去,要走好幾小時。 勝興這個地方,第一個山坡地,如果過度開發風貌就不好看。第二個過度 開發有水土保持的問題,土石流的問題。萬一路線都破壞掉了,復駛的意 義就沒有了。這個地方是不要在開發下去了。就 BOT 的土地可以用的用一 用。把它拉成一整線,休憩區,以及服務地點在兩側,這樣子我想會好一 點。 附-16


居民: 周邊的停車場還有遊覽車是需要規劃的,裡面停車場的部分可能就是要跟 村民溝通,或許可以租出去做一些商店或是餐廳的規劃。停車就是在外面 跟這個地方區隔開來,這個地方就是一個完整的聚落。那當然可以透過火 車方式或是步道的方式去做交通的舒緩,甚至腳踏車也可以進來,也可以 規劃一個腳踏車區,那這部分就要跟村里長溝通。 居民: 觀光小火車的復駛是已經有定案了嗎?路線是只到勝興車站這裡嗎?變成 這裡是總站嗎? 鐵路局: 原先規劃是從三義接軌到后里,后里有宗教團體的反對,原先設計是從那 邊接來,但是受到高層的反對。所以就從三義接軌。可能初期會走到泰安, 然後回頭,等那邊土地徵收的問題解決之後,就可以順利的進行。 居民: 那是從三義的火車站接駁過來? 鐵路局: 可能會在三義車站多設一個月台。以後有個舊山線復駛月台。當然會有所 區隔,不可能都一樣。 居民: 那還是會經過這個勝興車站。其實我不是很樂觀。勝興之所以會繁華熱鬧 起來就是因為火車停駛。因為這個地方沒有過度開發是一個很原味的地 方,也有它的人文。據我所觀察,百分之八十來的這裡的遊客都會去逛車 站以及鐵軌和時光隧道。觀光客是為了這個理由來勝興。所以我對復駛並 不是很樂觀。或許復駛會帶動短暫的一波人潮,往後的話,勝興從此會沒 落掉了。以我在勝興生活的經驗,我所接觸來勝興的遊客都是覺得這個地 方很棒,也沒有過度的開發和太多商業的情況,我們所要加強的是地方的 建設以及文化的提升,代表的東西要能表現出來。遊客來勝興這個地方不 是只有觀看勝興火車站,包括周遭的人文和商家。很有特色,很有味道和 溫馨的一個地方,讓客人可以留連忘返。可以造成一個有口碑化的迴響。 我認為的是這樣的一個方式,比甚麼案子都要來的好一點,開發案子都是 一些商業的東西,越商業的東西死的越快。現代人走的休閒不是看依些商 業的東西,而是美景和這裡的原味和這邊的人文。 政府要如何輔導這邊的商家或者是產業的輔導以及在地的文化,鐵道的文 化等。這才是我們需要保留的東西。交通的部分,這邊本來就是很小,過 度的開發和太多的遊客對這個地方其實是一種糟蹋。只要把周遭的環境打 附-17


理的很漂亮,給人進來就是一種勝興花園的那種感覺,那種原味。該保有 的保有,當然整體感,店家的修飾和剛所談到不很協調的立面的補助。還 是達到保有傳統周遭的環境。還有加強這個地方的人文,我認為未來勝興 能長久應該朝這個方向。 縣政府的東西卻不是這麼一回事,而是為了經濟考量。財團進來是為了有 商機,他覺得投資報酬率夠才決定在這個地方開發。那種東西對勝興來說 絕對不是福氣。 居民: 我們勝興很特殊,跟別的觀光區比起來我們店家是很少的。 居民: 就是因為我們很單純,很多客人來勝興變成我們的好朋友,不管是三教九 流,因為我們很熱情很踏實。遊客進來之後我們會很熱情的告訴他們勝興 的文化是怎麼樣。勝興早期的生活型態,甚至在鐵路還沒有疏通之前,交 通完全是一個阻隔的,完全要靠人力的方式。後來鐵路疏通之後,帶來了 商家。農特產以及糧食的運送方式產生一種勝興特有的「丟包文化」。因 為那時候蒸汽火車走的慢,沿途的居民就是購物之後坐到哪裡,東西就丟 到哪裡就跳到哪裡。這是一個很漂亮的文化,這些東西都要讓它出來,讓 遊客感覺到早期的生活型態。火車行駛之後提升了農產品的運輸和這裡的 經濟效應。停駛之後又產生了另外一種文化,銅鑼斷橋因為 921 地震無法 行駛之後成為一個很漂亮的古蹟在那裡。一個藝術的呈現,我認為是保有 這些東西。勝興要達到不同的感覺,要從周遭的環境做改善。要突顯這邊 的商家和人文,遊客進來之後能夠了解這就是勝興的文化和產品,而不是 外來的東西。 停車的問題一直勝興很大的問題,如果能夠開發一個公共的停車場,而且 這個停車場是賦予品質的。周邊的農民的土地或是鐵路局的土地可以開發 停車場,這個是可以的。從停車場走到勝興車站,沿途就可以塑造勝興的 意象,花園步道或是木雕等等。 我們商家對 BOT 案有喜有憂各半,我們當然希望這個案子對將來的發展能 夠更好,讓這整條舊山線維持的比各地的景點更好。希望鐵路局能夠在地 方上有更多的溝通與協調。不要像阿里山的 BOT 案一樣,到最後我們居民 可能要拿白布條抗議。對於 BOT 案部分或者是要實施的計畫可以跟地方的 居民或者是各級的單位做初步的說明。在過程中有些意見的話還可以做修 改,為了地方上的永續發展,做更大的努力。 鐵路局: 有關舊山線復駛案,和行政院立管的重大案件,這個部分已委託鼎漢顧問 有限公司去做整體的規劃,在規劃案裡我也參與了兩三年。在這當中我們 也有提議到說有關於勝興車站需要跟我們地方政府,古蹟的主管機關做溝 通和說明。而顧問公司是怎樣的想法我確實無可奉告。因為我們的案子在 附-18


局裡面修一次,到交通部再修一次,這樣來來回回之間浪費了很多時間。 在整體規劃裡面,顧問公司會考量到整體區域的發展,包括古蹟保存。 據我所知在這裡是不會有水泥建築這些。在鐵路用地裡可能會朝鐵路車廂 旅館和鐵路車廂咖啡店這些基本的設計。車廂旅館的設計是希望能夠留住 遊客,不會來這邊看完以後就走了。因此我建議對於這個地方的居民和商 家去做民調。更重的是一二三四五要民調,六日要再調一次。這個民調的 題目的研擬是很重要的,這些數據可能就會影響往後的發展。 鐵路局: 鐵路局其實就是要把點做大,這個地方沒有再更新的話會慢慢的沒落下 去。最沒辦法留住遊客的就是住宿的問題。把遊客留在這裡實際的體驗山 居的生活和客家村的文化。留在這裡才能夠深入的體會。閒置軌道的利用 以及車站都是很重要的文化內容。在我們的記憶裡面是兩台車經常在這裡 會車然後看著勝興車站,這是我們印象最深刻的。所以說不是像現在這樣 空蕩蕩的,只有一個車站在這裡,其實還有很多擴充的空間。所有的古蹟 還包括過去所遺留下來的經驗,它是活的,還是可以讓它繼續發展下去, 舊的可以保存,新的可以創造出來。以再利用的方式把舊有的元素加進去 讓它更充實,把客源留住,把觀光的點做大,這才是比較長遠的模式。遊 客停留的時間久了,消費的金額才會更多,遊客的體驗才會更深入。 高小倩: 對於大家的對談內容,我想這就是文化局所要產生這個案子的目的。兩邊 都有對這個地方有各自的想法,當然出發點是好的。利用這樣的一個管制 讓這個地方不要再過度開發或者適度開發的一個考量下,讓這件事情能夠 達成。鐵路局這邊的工程顧問公司它們也會去顧慮到,那是否它們有接觸 到這個部分的管制,有認真的對待文化資產這件事情,就要有勞貴單位跟 工程顧問公司提醒。未來管制如果真的做下去了,他們所規劃的東西沒辦 法執行對鐵路局也是一大損失,這東西可能兩邊要充分的溝通,我們也會 在後續的工作裡面跟相關單位溝通。是否他們可以提供規劃原則,你們提 到他們都已經規劃好了,可能有一些規劃的初步資料可以提供。 鐵路局: 舊山線復駛對鐵路局來講不會是一個賺錢的策略,是因為地方政府去爭取 國家資源去投資在這個地方。這個案子推不成的話鐵路局不會有損失。因 此在縣政府之下橫向溝通要做好,鐵路局的對口單位就是縣政府,文化局 跟縣政府的溝通要去掌握好。我們是被動去接受這個事實而已。講的簡單 一點,我們是順其自然。如果案子耽擱了或是取消了,經費也只是回到國 庫,我們沒有損失,若做成了或許將來的負擔會更加沉重,所有的投資要 我們去承擔整個盈虧,對我們來講是一個大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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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訪問當地社區協會 98.5.8 參與人員:理事長,黃鴻迪,許惠婷 許:關於 16 份這個地名, 「份」有特別的意義嗎? 理:按照鄉誌上面的說法是,在清朝末年時期,客家人進來開墾之後,因 為這裡滿山遍野都是樟樹。他們在這裡開墾樟樹、提煉樟腦油。早期的客 家先民在這裡組成一股一股的類似現在公司的制度。三到五個人一股。那 有的人財力較雄厚就自己一個人一股。那有 16 股開墾的壯丁,那個時候 大部分都是男生居多。所以那時候就有 16 股的公作人員在這裡開墾。有 另一個說法是在這裡開墾的 16 股裡他們各有一座樟腦寮,在那個時候這 個地方同時有 16 作樟腦寮在這個地方,所以那時候的人就稱這個地方 16 份。據我的了解,樟腦寮未必是 16 座,有可能少或者是多。多的機率是 比較高。 許:那在當時的產業是甚麼呢? 理:當時的產業有分很多階段,早期先民開墾的時候都是靠山吃山靠海吃 海,那山上有甚麼資產就是開採甚麼。先把原始的開採完,比如說一開始 是先砍樟木,樟木砍掉之後,就變成山田,有水的地方種稻,沒水的地方 就做旱作。早期的旱作就是薑、仙草、地瓜等等,比較耐旱的,不需要水 和人去照顧的農作物。早期是這樣,到後來比較有規模的是到舊山線通車 之後,大湖、卓蘭那一帶,綠營、南湖還有包含新基隆,南的話到龍騰, 北的話就要 1 號隧道北口這一帶的居民會把自己種植的山產水果,像是李 子、桃子、橘子等都市裡面需要的農作物,他們會把自己種植的農作物用 挑的挑到火車站這邊。火車站這附近會有一些小販每天搭早班的火車來這 裡等農家挑東西來賣給他們,買了之後就坐火車運到台中豐原、嘉義、高 雄去賣。早期的產業上的了台面的應該就是樟腦的產業。這裡早期除了樟 木之外也產了很多松木,原始林的松木。松木長得比樟木快。有些山不適 合種水田或者是旱作的時候,農民就砍掉樟木改種松木,後來這裡也是有 一大片的松木,就用來做木屐或者是一些板材。但松木的部分不像樟木規 模這麼大,次序是在樟木之後。後來在民國三十到四十年那時候,樟木也 砍的差不多了,松木長得太慢。日本人對油桐跟吳桐需求量很高,但在日 本種這些樹木又長的太慢,他們發現在台灣這個亞熱帶氣候油桐長的快。 因此日本人就大量下訂單在台灣種植,但台灣適合種這些都是在丘陵地, 而丘陵地都是客家人住的地方。因此除了那些種薑、仙草其他的丘陵地, 就拿來種油桐樹。所以造就現在這裡這麼多的油桐樹。因為油桐樹的品質 也很多,而日本人要的是梧桐類的,質地比較好,生長速度也比較慢。日 附-20


本人來採購會透過貿易公司,有些貿易公司會為了騙日本人的錢,就拿那 些不好的種子丟給農民,要他們種這些,因為那些長的比較快,就可以很 快的騙到日本人的錢。比如說打的契約是五年,但是三年就可以砍那些樹 了,可以省兩年的時候。但是種出來的品質不好,日本人就拒收。另一部 分他們也是要用油桐,油桐也有很多用途,根據我的了解,日本人在過世 的時候會燒一些東西,會燒祭台、祭品等,那些祭品都是用油桐作的,因 為油桐是所有木材裡最便宜的,質地最輕,長的最快,也不能拿來做家具, 而油桐可以代替紙張,但價格又不會太堅硬。梧桐還可以拿來做家具作木 屐,但油桐不行,比較適合作道具。其實油桐也不是完全沒用途,只是在 這兩樣木材存在之下,有些不肖的商人會拿油桐去充當吳桐。到現在日本 人還是有在用一種叫白木,跟印尼那邊採購。也是價格較低的,採購這種 材料來做日常生活的需求品。到後來樟木也砍了,松木也砍了,而相思木 生命力較強,有山就有辦法長,在這裡大量的樹木有兩種,相思木根油桐。 木炭也是民生必需品,在那個時候沒有瓦斯。在我記憶裡小時候這裡到處 都是燒木炭的土窯,現在都還有好幾個遺跡。那個時候砍掉的再長出來的 很多都是相思木,第一批大部分都是農人自己種的,相思木砍掉之後還會 繼續長,還會擴散。這兩種樹木的生命力和繁殖力最強。山林的產業大部 份就是這些。 黃:那演變到現在呢? 理:到現在木炭也不燒了,油桐則轉變成一種山林景觀。油桐大概也沒有 人有概念。小時候也是看著它開了、謝了,那個時候還有一些經濟價值是 會去撿一些油桐子來榨油,這個也是一種產業。再來就是竹子,砍竹子作 家具,作一些民生必需品。 黃:那像三義的木雕,材質也是從這邊取得嗎? 理:講到木雕的話,跟樟木砍伐是同一個時期。樟木砍伐之後會留下樹頭, 一兩年之後會爛掉,白蟻會去咬掉外皮的部分,剩下的就是裡面最堅硬的 部分,咬掉之後就會形成很漂亮的造型。日本人很喜歡有香味的木頭,樟 木、檜木等。那時三義就有人去挖,覺得這個有特殊的造型,可能長得像 老虎、老鷹什麼的。從那個時候開始農民在山上工作的時候就會隨手撿了 一塊樹頭放回家隨便弄一弄放著。日本商社的人看到,就覺得這東西很漂 亮,就用很低的價格買回日本,結果當地的人出高價跟他買,因為日本人 沒有這種東西。就覺得這東西商機很大,下大量訂單根農夫說如果看到就 挖回來給我。所以三義那個時候的木雕產業是這麼來的,往回推也大概一 百年了,跟樟腦油製作差不多是同一個時期。等於說先砍樟木,三年五年 之後就有爛掉的樹頭。有木雕這個產業出來。 黃:那現在三義木雕產業的原料還是從這裡來嗎? 附-21


理:現在幾乎都不在這裡,因為已經都砍伐殆盡了。 許:理事長您剛有提到燒木炭的窯,那現在還在嗎? 理:木炭窯就是現地取材,所以木炭燒完之後,不用了之後雨淋一淋之後 就會塌掉。塌掉之後現在只能看到下半截。以前的作法是在山上弄成一個 土堆,一個圓錐形的土堆,然後澆水讓土變軟之後再讓牛上去踩,踩的很 實之後,再開始挖。一個圓錐形的炭窯把裡面挖空,相思樹砍下來之後放 進去,在旁邊燒火,用高溫去燻,燻成木炭。 黃:現在還有這個遺跡嗎? 理:遺跡還在,但看起來就像是一個有人挖過的圓弧狀的痕跡。從這邊往 上走兩百公尺就有一個。那邊有立一個牌子在那裡叫作木炭窯遺址。 許:剛剛您還有提到木屐的製作,那現在還有遺留下來的技術嗎? 理:木屐在這裡的產業非常短,量也很少,而且是初期加工,所以沒有遺 留產業的痕跡在這裡。早期的商人是看有甚麼木材是他要的,再跟農民下 訂單,而且樹還是保安林的,保安林是政府的財產所以農民晚上就上山去 偷砍。像是燒木炭也是一樣。以前的官僚制度比較腐化,請他喝個酒吃個 飯樹也是讓你砍。以前這裡有個地方叫牛車寮,是把松木切成片狀做成木 屐的底再運到別的地方去做成木屐的成品。不是在這裡加工成品,而是初 期加工。在這裡很少有產業被保留下來。 許:這地方是因為火車停駛之後觀光產業才開始發展,那您覺得停駛之後 對這個地方有甚麼影響。可能將來 BOT 案推行之後會復駛,那您覺的復駛 之後對地方上會有甚麼改變和衝擊? 理:復駛是一個帶狀的發展,停駛之後遊客進到舊山線來旅遊,勝興為中 心點,當然就造就勝興的繁榮。我想大家都可以同意的是這個地方因為停 駛,所以變成一個懷舊的地方,所以大家才來這裡觀光。還有一個很重要 的因素是這裡也提供了一個可以親近鐵道空間的場域和機會。如果火車還 在跑的話這裡也就少了一個親近鐵道空間,人大概就不太會來。光是一個 火車站是不足以吸引遊客。早期戒嚴時期那個隧道是不能進去的,進去之 後會被抓走。會派警備部隊在那邊看守。 戒嚴之後才開放。 黃:火車復駛之後有利也有弊,當然復駛之後對這個地方的交通狀況會改 善許多。 附-22


理:要看是從哪個高度看這個復駛案。如果以縣長要決策這個復駛案,當 然要推行。因為可以帶動好幾個地方的發展比如說像是龍騰、泰安。目前 這幾個點就勝興人最多。復駛之後對勝興可以能不好的。站在我的角度對 這個復駛案是沒有意見的,不贊成也不反對。因為這個是一個很大的議 題,以勝興的角度來看當然是不復駛最好。如果是帶動整個地方的繁榮, 如果舉行全山的公民投票當然是復駛,而對勝興來說會變差、人會變少。 黃:而且當地的特色也會被掩蓋。 理:對,而且隧道就不能去了,也不能在鐵軌上走來走去。現在最足以吸 引人的因素又回復到以前了。以前沒人來是因為火車在跑,那現在觀察遊 客隧道是一定會去的。在我們協會接手之前隧道是不能進去的,接手之後 就開放隧道,變相鼓勵遊客進去。 許:這地方有推行過好幾個計畫案,想問理事長對於這些工程案及規劃案 的推行有甚麼意見及目前的情形。 理:是之前作的一些工程嗎?老實說我們都很不滿意。比較早期的案子我是 不清楚,因為我們協會接手是三年,有涉及到的是 06 年到現在。 許:那像勝興車站及三號官舍的修復案呢? 理:這個我全程有參與到。官舍目前是還在施工,現在就搭建了一個維修 棚,內部的修復工程還沒發包。 許:為什麼還沒進行? 理:因為有一些土地的問題,現在正在解決這個問題。 許:那您覺得做完之後會對這裡帶來甚麼好處嗎? 理:修復工程有一定的標準,比較不會對地方造成甚麼破壞,原始的風貌 多多少少會形成,總比全部爛掉塌掉來的好。兩權相害取其輕,如果都不 去修就塌掉,那從新蓋的話就沒有遺跡的味道。現在有百分之六十到七十 的原始樣貌,還可以接受。 許:還有苗栗縣三義鄉勝興車站聚落保存活化調查研究計畫案呢? 理:這個是華梵作的。華梵作的這個計畫提供了我們很多的幫助。我們協 會認養的基礎百分之八十是從觀樹文教基金會留給我們的,百分之二十就 附-23


是這類的計畫。提供給我們一些方向和觀念。硬體的部分,我們認養之後 就有兩期的工程在這邊做,客委會的桐花村第一期,現在已經在開始規劃 了。人文地景維護及經營計畫就是觀樹的認養計畫,他們進來之後我已經 在這邊開店了。這個對我們的幫助很大,其他的比較像是任務型的,一個 案子做幾個月就結案了。觀樹近來提這個計畫也實際認養了兩年,像我們 現在扮演的角色一樣,認養及管理這個地方。 基本上是這樣,如果是一些軟體的調查、規劃都是很好的。在這個計畫當 中會跟我們討論一些事情,去釐清一些事情。有的不見得做完甚麼規劃之 後就會發包工程。我過去幾年的經驗,政府的公共工程都很潦草,規劃的 部分屬於比較專業的部分這個地方就比較沒有爭議,可是規劃後來拿工程 的都是用最低標取得。大家比便宜的哪會有甚麼品質,而且保商普遍都是 降本求利。低標取的工程就是沒有利潤,沒有利潤的結果。工程這種東西 除了圖就是敘述,圖說的東西要作成真正的東西那還是一個很大的距離。 所以到最後的結果就是公共工程的品質都不好。台灣人還停留在一個需求 的階段,就是可以用就好,沒有要求美感和人文層次。在一個看不到的方 做一個很堅固的扶手那沒人看見沒問題,但在一個觀光地區影響就很大。 早期這裡的野溪整治都是做三面光的,就是兩旁根底都是水泥。這樣的公 共工程沒人把關,下場差不多就是這樣。規劃的人也是有盲點,就算是很 專業,進來規劃也是在有限的資源裡面操作,並沒有提供最多的經費讓你 去天馬行空規劃,也是在有限的經費裡面作事。像這裡一百年的歷史,還 要作一些田野調查,歷史人文的探討,但他們也只能做你要的東西。像這 裡很需要一個停車場,就隨便找個地方蓋,結果蓋好之後才有生態團體跳 出來說這個地方是螢火蟲的棲息地。螢火蟲都是在四五月的出現,但工程 是在七八月進行,挖掉之後要罵也來不及了。 許:還有後面這些工程案,理是長你應該會比較清楚。 理:我參與到的就是 2006 之後了。只有車站跟三號官舍修復案我比較清 楚,早期他們在做,都是作成甚麼地方產業館,文史館,都是朝這個方向 規劃。因為我的強力介入後,那像這個案子現在就變成一個體驗式的民宿。 許:那這個案子現在進行的怎樣? 理:做好之後會變成民宿,原來規劃單位是打算規劃成地方文史館。那我 說文史館就是蚊子館,以後就是裝蚊子的。如果想讓這個地方永續經營就 設計成民宿,我們協會來經營管理。現在是規劃好等著發包。 許:那為什麼還沒做呢? 理:土地的爭議沒有釐清。

附-24


許:那二號官舍將來是朝甚麼方向發展。 理:一樣做成民宿。做成民宿的原因是這裡以前就是人住的地方。規劃成 文史館之後可想而知裡面的隔間全部會被打掉。外表是一個古蹟,但裡面 全都變動過了。我持這個觀點一開始委員是不認同的,但像是西班牙的古 堡也是四百年的古堡也是當旅館。我們這個不是人家要住就讓他住,會設 定門檻,因為這是叫體驗式民宿十二歲以下六十歲以下我們不收,教育程 度太低以及會抽菸的也不收,要保護這個古蹟,而且要兩個月之前登記。 許:還有有關勝興車站的日常管理與維護,下列這裡應該有工務局來協助 你們。 理:工務局是從來沒有。我們協會認養三年,前兩年是沒跟政府拿過錢。 今年文建會撥了二十幾萬的認養管理費,大概要一兩個禮拜後才會拿到 錢。我在這裡第一年花了一百萬第二年是一百五十萬今年大概要兩百多 萬,全部我們自己想辦法。文化局也沒有提供我們任何幫助。 許:最後想問理事長覺得這地方有需要甚麼公共設施嗎?像是之前居民說 的很需要個停車場。 理:這樣的問題是一個得不到標準答案的問題。如果問我我是都不要,老 百姓可能會要。像停車場可能是很需要,但我覺得也不能因為那幾天的尖 峰時間搞了一大堆的停車場。像我剛剛講把螢火蟲的棲息地破壞掉。而是 要讓遊客有更多的旅遊景點,比如說客委會的第三期工程我就提出要在苗 49 線的下坡那裡做一個人行步道。這是客委會的經費,由我們提出。政府 每次都說要搞停車場,還做到一公里以外的地方,做了也用不到。只有油 桐花季這幾天用的到。建設就是破壞,而且建設也沒比搞破壞之前來的 好。最感到無力的地方是規劃之後發包的品質很不好。如果是一般的基礎 設施講求功能性的那問題還沒這麼大,那像這個地方具有人文歷史背景 的,像這個欄杆跟後龍的也沒有差別,沒有地方特色,所以有時候也很難。 這個地方說新不新,古不古的。居民的建築大部分都是鐵皮屋,早期的泥 磚屋大部分都塌掉了,現在有留下來的只有隔壁那家店,五月雪茶舖。裡 面有竹牆的,用竹子去當骨幹的。所以這裡的古老建築不多了。 黃:這個地方就是提供一個懷舊的場所。 理:懷舊的場所就是鐵道的部分。建築的部分就比較少。所以有時間在建 造房子的時候就陷入天人交戰,到底要做成新的還是舊的,做舊的沒有基 礎可以做。人家舊的是保留四百年之後修一修之後是舊的。那像是日本的 東西他本身就是從以前保留下來的,這裡要做成懷舊的樣子就要造出來, 造假。功力不夠的做出來就像道具一樣,只適合拍照。民宅的部分從茅草 附-25


屋,竹子木頭的,土牆改成磚牆,磚牆改成泥牆。屋頂的部分茅草,竹子、 木頭、瓦到現在的鐵皮就沒了。所以建築物其實是很凌亂的。比較有一點 老舊建築的樣子就是勝興客棧和隔壁的。以前鋪的石板跟現在作的石板是 很不一樣的。當然以觀光地區來說懷舊是一個可以經營的一種元素,但是 會有一些盲點。但是懷舊是可以很容易讓人認同的手法,但有沒有辦法永 續經營就要再去斟酌。當然鐵道的部分是一定要保存的。這地方保留著比 較好的大概就是隔壁棟了,他們的地磚是龍騰斷橋的石塊,因為在那個時 候比較窮,龍騰斷橋垮掉之後就去搬石塊來用。

附-26


附錄六 苗栗縣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設計審議書表

附件一 苗栗縣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審議申請書 申請日期 申請人姓名

電話 簽 章

設計人姓名

電話 簽 章

址 傳真

號 碼

營開業證書字號

設計標的地段地號

計畫區名稱

土地使用分區

附-27


附件二

設計審議建築計畫資料表

送審類別 □預審 □幹事會審議 □委員會審議 □核備 案 名 計畫區名稱 基地地號 基地使用分區 基地面積

總樓地板面積

住宅使用容積 商業使用容積 其他使用容積

㎡ ㎡ ㎡

土 地 各樓層用途概述 使 用 汽車 及 法定汽機車停車 輛 環 位 機車 境 輛 設 汽車 計 實設汽機車停車 輛 資 位 機車 料 輛 地下層樓版面積 地下開挖規模 最大樓層數 建築物高度 屋頂突出物高度

等 法定建蔽率 實設建蔽率 法定容積率 實設容積率 住戶數 商業單元 其他單元

建築色彩/造型

㎡ 建築鄰接面材 質 ﹪ 層 法定 ﹪ 綠覆率 實設 公尺 ﹪ 公尺 臨街鋪面材質

獎 勵 類 型 與 獎 勵 值 設計人簽章: 附-28

筆地號 ﹪ ﹪ ﹪ ﹪ 戶 單元 單元


附錄七 臺鐵舊山線勝興車站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興辦事業計畫 勝興車站許可範圍 (一)用地範圍 勝興車站民間可開發商業設施之用地範圍如圖 3 所示,包括苗栗縣三義鄉三叉段 257-1(382m2)、278-1(複丈後面積 11,545m2)、278-7(分割自 278-1 地號,複丈後 2

2

面積 1,225m )、278-8(分割自 278-1 地號,複丈後面積 5,519m )等四筆地號土地, 面積計 18,671 ㎡。

(二)容許使用項目 257-1 地號為丙種建築用地,原站長宿舍屬縣定古蹟,限定作為旅遊服務中心、地 方產業館等使用項目。 278-1、278-7、278-8 等三筆地號均申請變更為古蹟用地,278-1 地號容許使用項 目為鐵道文物展示與販售、一般零售(含臨時市集)、餐飲服務、旅遊服務、住宿(車廂 旅館)等項目;278-7 地號原員工宿舍屬縣定古蹟,限定作為主題民宿使用;278-8 地號 允許使用項目為休閒果園、特色餐飲、零售、露營區或擺設車廂旅館等項目。民間機構 可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7、28、48 及 52-1 條之相關規定申請使用地變更 編定。

(三)開發容積限制 由於勝興車站係位於縣定古蹟保存範圍內,故本站僅規劃利用閒置軌道或空地設置 「火車旅館」或「火車餐廳」,不得新(增)建永久性建築物,未來民間機構如有新(增) 建永久性建築物之需求時,需經苗栗縣政府相關主管單位審核。

附-29


278-8 圖 3 勝興車站許可開發用地範圍示意圖

278-1 附屬事業 用地面積 計18,671㎡

257-1

278-7

附-30


附錄八 期初報告審查意見處理情形 審查委員 汪佳政 委 員

林崇熙 委 員

詹智為 委 員

委員意見 1.報告書對於勝興車站文化資產保存的 主軸尚不明確,建議加強文化資產之論 述,再擴充到劃設保存區的必要性。 2.保存區的劃設將涉及人民權利與義 務,必須小心處理,從行政程序上,尤 須注意法律規定,建議增加「法令分析」 的專章,從文資法、區域計畫法、建築 法等有關法令著手。 3.報告書內對於計畫範圍、土地權屬範 圍及調查範圍的表現並不一致,請加以 整合並確認。 4.本計畫應對可能遭遇之問題,研擬對 策與做法,建議以宣導、獎勵與溝通為 主要手段,再配合法令訂定來落實與執 行。 5.未來準則的研擬,建議以勝興車站為 主,規劃不同層次的管理內容,以突顯 主體的價值。 1.宜先發展關於「文化資產」的基本論 述,以談出此區的文化資產核心價值, 方能據以發展管制準則及劃定管制範 圍。 2.此案應以文化資產保存為核心,不宜 過度擴散至觀光產業發展。 3.此案對文資的保存管制,宜超越土地 與景觀等項目,而以「區域型文化資產 保存」概念將有形/無形文化資產進行整 體保存。 4.對過去此區域之各種規劃案或計畫需 考察是否有落實?為何無法落實?為何 還有新問題? 5.文字書寫不宜疏漏,應扣緊本案之宗 旨來書寫。 1.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對 勝興車站文化資產保存之管制過於薄 弱,所以造成勝興車站週遭之凌亂。 2.採區域計畫法之開發許可,因案內私 附-31 有土地過多,要將私人土地以劃設古蹟

處理情形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黃智群 委 員

薛琴 委員

保存用地之方式限縮,恐造成反彈,且 難以取得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 3.本案之保存管制作業,以現行土地開 發制度,建議依循「都市計畫法」第 12 條規定,先行向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 申請新訂擴大都市計畫獲准後,再行擬 定特定區計畫進行管制。惟循都市計畫 之開發方式為何?如何使現有私有土地 所有權人之權益受損降至最低,應再加 以考量。 1.97 年 4 月已完成勝興車站聚落保存活 化調查研究計畫,其中聚落保存及再發 展土地使用與景觀審議要點(草案)及 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應納入本 案檢討,以利執行。 2.未來本案若要依文資法 34 條劃定為 特定專用區,即需擬具「聚落保存及再 發展計畫」並召開公聽會,再將計畫提 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之。 3.聚落保存與文化資產的關係應確立, 與當地民眾溝通提出文化資產與聚落地 景的價值在哪?才能訂出景觀準則。 4.本地區含蓋和洋混合車站、客家鐵道 等元素,對於準則擬定更形複雜與重要。 5.深度訪談建議增加鐵道專家及鐵路局 人員,甚至鐵道迷。 6.是否可參考國外操作案例。 1.本計畫所謂推動方案,基本上應是一 項立即可以逐步執行的行動方案,故對 於相關法令、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權 人、各主管機關相互之間的協調均為主 要研討標的。 2.文化資產的保存除了已指定或登錄者 之主體,需對其被指認之文化資產價值 做必要了解及保存外,其週遭環境、鄰 近建築物協調性等,亦均需作一確認及 規範。 3.所謂管制作業,實質上就基於維護全 體共同的利益前提下,對一些特定對象 所採取的限制條件。為執行這些條件, 附-32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感謝指導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除了需依法行事或有契約規範外,還必 須有一些誘導因素或基本上的道德勸說 才容易奏效。 4.推動計畫也是一項與社區互動的行動 遵照辦理 規範(Action Planning),需要能開 放、新思考的突破、務實取向和溝通協 調 5.根據全盤的了解,計畫中需有分段、 遵照辦理 分區執行之規劃,要有民間社團的支 應,亦需有監督的機制,使計畫得以按 歩執行,同時也需提示主管單位在法 令、預算、行政方面的配合。

附-33


附錄九 期中報告審查意見處理情形 薛委員琴 1、目前的相關法令,應無法掌握全面未來的事務,除 了檢討外,亦需有新的規範或法令建立。(建議) 2、勝興站的紋理、意象、天際線等等,除了敘述外, 更實際的建立與說明。 3、管制內容除了一般的高度、色彩、樣式、細部手法 之外,對於本區的特色、如量體、挖填方、地方構造 的語彚等,亦有較細緻的規劃。 4、本計畫實質上是要建立一套遊戲規則,此規劃不只 是在審議的場合運作,更重要的是讓所有人有一遵循 的依據。 5、需要有更富創意性的補償、獎勵等措施。 6、需要有經營與防災計畫。 7、如果透過區域計畫的審議機制較冗長。 8、委託單位應能提供較大比例之測量圖。 林委員崇熙 1、第一章需有清楚的問題意識 2、文化資產潛力點及價值除了古蹟外、應全面考察。 3.第二章缺必要的理論或基礎論述,而僅見文獻回顧。 4、第二章所談需與第六章管制區構想相呼應。 5.第三章法令分析應有結論式表述,讓公部門及民眾 清楚依循。 6、第四章發展現況需與第六章相呼應。 7、第五章所列各種計畫做了什麼?解決什麼問題?發 生什麼問題?此皆需與第六章相呼應。 8、第五章第六節日常管理維護與考察、應呼應至第六 章。 9、第六章第二節缺理論基礎,宜談出各項要解決什麼 問題? 10、宜透過社區營造精神進行居民訪談、互動、以凝 聚必要的共識,減少將來落實保存區的阻力 11、宜對現有台灣各保存區之問題進行考察。 12、法令可行與否,應訪談相關主管機關,以做到切 實可行的目標。 黃委員智群 1.勝興保存的核心範圍區處理較單純,但周邊街區則 非常重要,獎勵或管制會涉及民眾權益,如何推動需 與地區居民多溝通,以形成共識(公約)。 2、地景的關注须從空間與時間軸關係來探討,請深入 清楚的指出想呈現的時空、景觀具體做法及準則。 3、請協助將本案具體古蹟保存計畫之必要規定及獎勵 措施,賦予法定地位,以明確落實指導功能。 附-34

處理情形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認同 期末有成果圖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感謝指導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遵照辦理


4、本地區未來若非都市計畫區,則都市設計審議之適 法性及功能性须加以考量,建議另外成立古蹟及文化 景觀保存審議委員會。 汪委員佳政 1.本案期中報告書內容已有大幅的補補充與修訂,執 感謝指導 並已修正 行單位的努力值得嘉許。 2.報告書的大架構原則可行,但內容部分有幾點必須 注意修正: ※本書引用文資法應注意新舊法條內容,且應以 94 年 11 月 1 日發布施行之版本為依據,第 23 頁所提第 36 條第 2 項、第 37 條、第 36 條之 1、第 36 條之 1 第 1 項;第 25 頁所提第 28 條、第 29 條、第 31 條、 第 36 條及施行細則第 41 條、第 51 條……等,請依新 版文資法重新調整修正。 ※第 22 頁第 1 段「經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法指定為「古蹟」之土地……」 ,建議修正為「經主 管機關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應遵循文化資產保存法 之相關規定」。 ※第 23 頁:發展權移轉建議改為「容積移轉」,以符 合法令用語。 ※第 24 頁: 「 (三)小結」整段內容敘述與目前實務差 距頗大,建議全段刪除,重新撰寫。 ※第 25 頁: 「3-3 劃設古蹟保存區之執行方式」 ,因本 段主要討論相關法令規定,對於執行步驟及內容尚有 不足,建議修改為「劃設古蹟保存區之法令分析」 ,另 內容提及都市地區古蹟劃設為特定專用區,請補充現 有案例。 ※第 58 頁: 「5.4 周遭環境與都市計劃」 ,因內容述及 區域型之計劃內容,且該區屬非都市土地,建議修改 為「5.4 區域發展方面」。 ※第 64 頁: 「第六章 設置管制區構想」 ,本章係以文 化資產保存並兼顧地方發展為主要論述,如以「管制 區」為名,容易產生負面聯想,建議以保存區發展構 想,或其他名稱取代。 3.請執行單位就文資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條文重新檢 視,並以最新公布法令為依據,對於實務操作情形, 請多與主辦單位溝通;另報告書格式也應一並檢視, 務求一致,以提升報告書品質。 25 頁有關管理維護的法條是舊法。有一些是錯別字, 已修正 像 82 頁鐵道山村客家庄還有桐花村這些活動不是勞 委會是客委會。

附-35


附錄十 專家諮詢意見 苗栗縣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管制作業推動計畫 專家諮詢意見表 時間:98 年 9 月 7 日 邀請專家:吳綱立(成功大學都市計畫系助理教授、行政院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 會委) 一、本案的保存區管制劃分是否可行或可朝哪方向修正(第六章)? 本案保存區管制劃分構想大致可行,細節可再補充,以下為建議: 1. 因執行上的限制,目前都市計畫古蹟保存的劃設範圍通常不大(因考慮徵收 補償、建築管控的民眾接受度與地主意願等問題) 。古蹟保存區的劃設應以兼 顧社會接受度及歷史文化保存維護為主要考量,古蹟保存區的核心區應以維 護歷史文化價值為原則,定出明確的建築與景觀管制原則,此部份因管控較 嚴,應以公有地為主,核心區周圍的緩衝地區(本案的第二及第三管制區)可 視文化地景維護需要,進行適當的景觀與建築管控,唯此部份目前並無法源, 實際操作可依都市計畫法授權的都市設計管控,或待景觀法通過後,由景觀 自治條例來做因地置宜的景觀管控,並賦與法源依據。本案古蹟保存區核心 區範圍是以縣府公告的勝興火車站地區為主,此部份應配合本報告的分析, 檢討其範圍的適當性,至於第二管制區(有一些私人土地)的建築管控應考 慮私人地主對管制的接受度,管控時應以公共性部分優先執行。 2. 關於用地編定處理部分,報告書建議的方法應該可行,操作細節可再加說明。 本案位於非都市地區,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區劃設,可以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的立法精神,依維護環境資源及公共利益的目標,變更原土地使用編定為 文化地景保存型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古蹟保存用地),配合非都市土地變更 的審議,於開發許可報告書中,納入適當的土地使用管制原則及景觀與設計 管控原則,並授權地方政府進行後續景觀管控工作。或以區域計畫法施行細 則所授權的特定專用區方式處理,唯以此方式進行者,通常需達一定的規模, 並進行整體規劃的考量。 3. 第六章列出的問題應與第五章的議題做適當的整合,問題(或議題)應列出 影響古蹟保存區劃設決策的關鍵項目 4. 第六章中 6.4 的相關計畫執行成果評估與古蹟保存區劃設之關係為何,應加 以說明。 5. 圖 6.6 土地所有權屬圖應為現況土地使用編定圖。 6. 圖 6.7 重點地區規劃準則構想的內容多為初步構想,內容較一般性,應再具 體化。 7. 「規劃原則」與「設計規範」的差異應釐清,在非都市土地的開發與景觀管 理中有「規劃許可管控」及「設計許可管控」兩個層級,其管控的內容及細 膩度是有所不同的。 二、本案的保存區管制執行機制構想是否可行或其朝哪方向修正(第七章)? 附-36


1. 報告書 7.1 所提出有關綱要計畫的構想應屬可行,實際操作時可再配合縣級 區域計畫(內政部剛通過的政策),擬定地區文化景觀維護及文化觀光發展的 綱要計畫,此綱要計畫並應與相關的景觀綱要計畫做適當的配套整合,做為 空間計畫的指導。 2. 古蹟保存區的維護管理涉及文化觀光局(處)、都發局(處)、地政局(處)等不 同局室的業務,應確認出主要的主管機關,建議以文化觀光局為主,都發局 協同,共同組成專責推動機制,由副縣長(或副市長)來擔任召集人,以便 協調相關局室。 3. 古蹟保存區的文化資產指認與維護管理,以及相關的審議工作應由文化資產 主管單位(文化局及文建會)及所屬的委員會負責,但景觀及設計管控部份則 涉及都市設計委員會及都發局的權責,所以在審議機制設計時,應依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的權責,做適當的分工,以免疊床架屋。 4. 發展權移轉可作為協助劃設古蹟保存區劃設的工具,唯需定出容積移出及移 入地區及容積轉換評沽原則,容積移入地點必需符合該地區公共設施承載量 及地區的容積總量。 5. 設計管控包括限制性管制及獎勵性管控,獎勵性管控可透過有效的獎勵誘 因,引導民眾的空間使用行為,報告書中對此部份著墨較少,可予以加強。 三、本案的保存區景觀維護規範是否可行或其朝哪方向修正(第八章)? 1. 報告書第八章所提出的保存區景觀維護規範構想應屬可行,可再配合本計畫 所提出之核心區及第二及第三管制區的劃分,以及文化景觀維護目標,指認出 關鍵管控項目及操作性執行原則 2. 景觀維護規範的層級性及結構性可再加深入探討,操作時應先嘗試確認出代 表勝興車站地區文化地景價值的空間元素,例如:哪些屬於古蹟或歷史建物 部份(文建會文資法範疇)?哪些屬於廣義文化地景範圍?哪些屬於集體空 間記憶 或文化涵構部份,並考量上述元素間的層級性與關連性。 3. 本案保存區景觀維護原則研擬時,建議應強調維持地區之有機發展、磚造、 木構及洗石子等地域性空間營造模式所形塑出的聚落景觀特色,以形塑親 切、純樸、小而美的地域景觀為原則,在建築與景觀管理上,應加強建築形 式及環境基調元素的維護與整體規劃設計,並應避免過多都市化人工造景的 引入(如制式的入口意象營造及都市化的景觀造景) 四、對於本案之執行,給予具體性之建議 1. 本報告書已有具體架構,方案可行,關鍵問題及規劃考量也多已點到重點, 唯後面四章的部分章節內容,或因時間太趕,目前仍有些亂,或有不夠深入 之處,可再系統化、具體化。 2. 本案位於非都市地區,建議於報告書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表 3-1,中加 入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的分析。 3. 報告書圖 3-1 所引用經建會之國土計畫體系架構圖(1996 年版) ,此架構目 前已有調整,目前除中央層級的區域計畫外,已授權地方政府可自行擬定縣市 附-37


層級的區域計畫,以更符合地方的需求,此部份可作為縣市土地開發管理及景 觀管理的空間計畫指導。 4. 勝興火車站地區古蹟保存維護應與文化觀光結合,報告書可加入結合文化觀 光的行銷策略,唯文化觀光的首先目的應為彰顯文化地景在歷史文化及集體 記憶上的價值,應避免過度商業化活動或設施的引入。 5. 第五章的議題分析,並非正式議題(Heading)的寫法,可再調整,應以簡潔 的 Heading 指認出議題,再輔以文字說明。課題與對策的寫法也可再加強。

附-38


苗栗縣勝興車站文化資產保存管制作業推動計畫 專家審查諮詢意見表

時間:2009.09.09 邀請專家:陳興隆(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組長) 有關「苗栗縣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管制作業推動計畫」乙案,提供建議意見 如下,請查照。 一、 經查旨案之計畫範圍位屬非都市土地之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農牧 用地,原有關苗栗縣縣定古蹟—勝興車站及周邊地區之文化資產保存計 畫,可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之規定,將供保存古蹟使用之範圍 劃為古蹟保存用地,至古蹟保存用地之容許使用、建蔽率及容積率之相關 規定,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 因本案計畫範圍係屬非都市土地,建議擬援引之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相關 計畫、案例分析及法令分析,應以非都市土地之計畫案例及相關法令為 主,並刪除相關保存及管制設計審議規範程序應交付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 部分,以資妥適。 三、 有關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規模限制、容許使用及變更之相關規 定,請參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若依地方實際發展而有變更之 需要,請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訂法定程序辦理。 四、

至本計畫第七章保存管制執行機制構想部分,建議將本計畫擬劃設之古蹟 核心區、第二管制區及第三管制區之管制內容及差異性列表說明,以資明 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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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勝興車站文化資產保存管制作業推動計畫 專家審查諮詢意見表

時間:2009.09.09 邀請專家:古昌杰(龍邑工程顧問公司副總經理、都市計畫技師) 一、 三義勝興車站周邊係居山坡地範圍,建議保存區之劃定上除思考規劃及管 制界限的同時,亦應一併考慮環境治理及生態保全之必要。故報告書中所 述之第二管制區,可嘗試擴大其範圍至集水區界之方式研究劃定。 二、 要落實文化資產之保存與管制,適切之法令依據是絕對必要的。建議朝推 動苗栗縣政府研擬「勝興車站文化資產保存區開發許可審查要點」 ,並送苗 栗縣議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做為勝興車站地區開發、保存及管制之依 據。

附-40


附錄十一 第二次民眾說明會會議記錄 「苗栗縣勝興車站文化資產保存管制作業推動計畫」 第二次民眾說明會會議記錄 壹、時間:98 年 08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 貳、地點:三義鄉月台茶棧 紀錄:黃鴻廸 參、出列席人員:

肆、紀錄: 1. 台鐵: 只要法規訂定,一切就遵照辦理。台鐵的地主要都在核心管制區內,因此將以文資 法作為依據辦理。 附-41


2. 劉(勝興客棧): 縣政府有一些規範是在違建部分的,但我想說的是成效不彰。我從小在這邊長大, 哪一棟是違建大家心知肚明。要怎樣去規範處理最重要。 回答: 在我的觀點來看,是針對拆除重建的部分去做更新。所以你剛所說違建部分要怎麼 處理,我反而想聽聽看,身為當地的居民,你認為違建的部分要怎麼處理。 3. 劉(勝興客棧): 就我自己的經驗,勝興客棧在民國 20 幾年建造的老房子,再將來要整修的話還要 遵照準則去做調整。六七十年的老房子,要怎麼去處理好,才不會去觸犯到管理規 範。 回答: 你的意思是說,將來如果想要修建的話,萬一不照著這個規範來走,或是根本沒辦 法照著這個規範來修建。這就是我剛說的,我們必須透過諮詢跟協調。我們今天所 訂的東西不是法令而是規範,如果按照這個來做就是給獎勵。因為有民眾參與機制, 如果今天 50 戶人家有 40 戶說要按照這個來做,那其他 10 戶或許也會協調。 4. 李理事長: 剛剛勝興客棧劉先生說他的房子很老舊了,很想要翻修但是因為考慮到景觀的問 題,也拿不定主意要怎麼做,大部分的遊客都是衝著老舊的建築物或是懷舊的風格 而來的,但很明顯我們這個聚落裡面很多都是沒有建照的建築物。在之前沒有規範 的情況下很多人都是想蓋的話就蓋,將會產生許多各式各樣的建築,若想要翻修是 否能透過比較積極的輔導方式,也就是負責的單位,學者專家或是文化局這邊來輔 導。 違建的部分,很感謝文化局設立一個這樣的議題來討論,主持人這邊也提供了專業 深入調查的研究,但是說真的這個計畫有點慢,如果早個八年或是十年的話會更好。 以這個聚落來講現在已經過度開發了,除了私人的開發之外,政府的開發好像比私 人的開發來的嚴重。之前內政部營建署來做過一次比較大的投資,但是後來發現效 果不是那麼好,對整個景觀和文化的保存效果並不是這麼好。像是鋪面的部分就造 成路面凹凸不平,木棧道的部分遊客其實很少經過那邊,有一些比較重視生態景觀 的學者就說那邊破壞了景觀,近期的話就是客委會的案子,效果也不是很好。 客委會也好,營建署還有一些關心勝興聚落發展的政府機關他扮演一個經費補助的 角色,但我們的感覺是,錢並沒有花在適當的地方。都是在拿到錢之後在很趕的時 間裡面結案發包。每一次經過這樣的工程做出來的東西品質都不好。我是覺得說, 既然要做這樣的規範,文化局這邊是否有比較積極的行動,或是說開一個窗口讓他 們主動的去取得適當的幫助。一般的老闆姓不會去講究這樣的事情,或許有學者或 是政府機關能讓他們了解自己生長的地方,提供積極的協助。

回答: 我們樂觀的看法是說假如有一天要變的話可以依照這個規範來變,勝興聚落 也是一點一滴累積而成。但是現在已經這個樣子了,也不可能回復到以前, 附-42


總是要一直成長一直變化,而問題是會成長得更好還是更壞的差別。那就是 看大家有個共識,將來這個地方如果有心要做的話。這個地方可以成立一個 工作團隊,當然不是駐地,可以開一個窗口,用個案的方式進到這個地方。 針對個案做處理,幫這個地方的居民找一個專業的代理人跟委員會作對話, 可能是一個方式。 5. 鄭秘書: 我很贊同老師說的勝興慢慢累積的感覺,勝興車站自公告古蹟到現在已經滿十年, 這十年間勝興的變化我想居民感受最深,不管是民間的投入或是政府機關的投入讓 這個地方有些改變,當然我不敢說這個改變是好是壞,剛理事長說感覺目前好像問 題很多,但我覺得有一個好的影響是說大家越來越知道自己要什麼,哪些是我們要 的。我想我們也是在經過一連串的過程中慢慢的學習,我們政府機關所做的一些做 為有一些反應出來,也讓我們反向思考這麼做是對或錯。今天的目的是聚集大家把 意見說出來,小小的意見也可以,反應給執行單位來做參考。讓他們提供好的構想 給我們,後續才能繼續推動執行。 6. 邱總幹事: 剛吳老師簡報中提到把勝興車站開窗的形式放到勝興聚落的語彙當中,這個意見是 很好,那不曉得大家的意見是怎樣。未來有一天各位的房子要改善的時候如果要依 這個窗戶的形式的樣子,各位是否有甚麼建議。 7. 劉(勝興客棧): 剛有提到招牌的形式規範,好像是比較傾向於統一尺寸或外觀?

回答: 不是統一,而是訂出一個範圍,不要超出這個範圍。 8. 李理事長: 開窗的方式,我們很同意用勝興車站的語彙來做調整。車站前廣場當初在做規劃的 時候,剛好我們協會成立,也有跟規劃單位座談,他那個設計方向,我也是建議說 也可以利用勝興車站的建築語彙來做參考,但是做好的感覺我是覺得差十萬八千 里。所以我是想說,講是這麼講,但做出來的效果就不知道了,如果是交給個別店 家做,那差別會不會更大。

回答: 如果是施作的過程中,那又是另外一個階段的輔導或諮詢了,長期來看,將 來這個地方似應成立一個諮詢單位。 9. 李理事長: 範圍的劃定應該是 OK,再來是說規範的辦法不是這麼有強制性,由文化局主導,專 家提出對策讓居民參考。我們比較擔心的是社區內的鄉親父老沒有這個認知。一般 居民的反應可能是聽到政府要劃定就趕緊破壞,這個地方最大的問題是幾乎所有的 店家都變成商業用途,功利主義比較重一點,長遠的問題居民可能比較不會去關 附-43


心。那這個規劃案的積極度就很重要,比方說有所獎勵,獎勵到甚麼程度,積極性 是怎樣。如果有這樣的一個積極性機制那我想會比較有推動的力量。如果只是紙上 規範提到一些太過艱澀或專業的,好像不能讓他們感受到。地方人士還是比較關心 他們民生的問題。他們對文化的認知不是那麼迫切。藉著討論這樣的議題執行而能 落實到現實面,讓雙方都能接受而且可以感受到的這樣成效會不會比較好。

附-44


附錄十二 期末報告審查意見處理情形 薛委員琴 一、對於勝興火車站週遭的文化資產,其場所精神及文化價 值應作進一步的釐定。 二、如果沒有新的管制措施,依目前的區域計畫發展,本區 的極限成長如何?應先作評估,再來思考如何去改良或修 正原有的發展強度。 三、P18 圖 2-7 谷川町的常茂惠旅館是當地居民最反對的建 築,建議不要用。

處理情形 已補充(詳 6.1 節) 已補充(詳 8.3.1 節)

已修正並增 加鹿港案例 (詳 2.6 節) 四、目前就報告所提,餐飲業達 41%,零食業亦有 4.7%,這 已修正並(詳 些經常是環境惡化的主因,而文化場域的保存,首先要注意 8.4.11 節) 到環境的保育,以古川町為例,其最成功的是改善了水環 境,可供參考。或許可以建議及早完成地區的污水處理。 五、P73 之管制範圍建議能擺脫平面上的限制,而以本區為 已說明(詳 山谷地區,對於周邊景觀的控制更為重要,建議第三級的 6.3.2-6.3.3 管制範圍應以山陵線為考量。 節) 六、在整體申請或審議的方式方面,建議不宜讓委員會有過 已朝此原則 多的彈性空間,因此相關的管制規範或法令需要更周延,以 規範(詳 8.4 使計畫容易達成。 節) 七、本區的防災體系需特別考量,是否需要作地區性的防火 已修正(詳 區劃,區域性的救災組織或日常維護及應用措施。 8.4.9 節) 八、關於獎勵的措施,應可提供一些初步的想法以供縣府採 已修正(詳 行,或許需要一些法令配合〈新增或已有的〉。 7.4 節) 九、強制性的動作,如拆除需要有明確的法令依據及公權力, 已修正(詳 否則要考慮有賠償或獎勵的機制。 7.4 節) 十、本案在執行期可能需要的經費,配合法令應具體告知縣 已修正(詳 府,俾便執行。 8.3.2 節) 林委員崇熙 一、文化資產保存不僅在管制維護,更需在地方發展有積極 已 補 充 ( 詳 角色與功能。 6.1 節) 二、應先掌握此區之文化資產價值與場所精神,方能據以定 出保存範圍及保存原則。 三、缺乏對文化資產及地方發展的想像、理念、願景及藍圖。 已 修 正 ( 詳 6.2 節) 四、需與縣府各相關單位,如民意代表、鄉長、村長等討論 已於 11 月 17 如何看待地方發展及解決相關問題。 日召開會議 (詳附錄十 三) 五、未見劃設古蹟保存區,其與現行都市計畫、區域計畫與 已修正(詳第 國家公園等三大體系如何衝突?〈頁 6〉有何困境?〈P9〉 二 章 前 言 及 2.7 節 第 一 點) 附-45


六、第二章第四節「古蹟保存區劃設與管制」僅列一些看法, 未見文化資產價值思考,亦缺乏必要之討論分析。 七、面對 2-5 節之問題,尚缺必要的經營機制及社區營造式 居民參與〈而不僅座談會或訪談〉〈此又與第八章不同〉。 八、2-6 小節之幾個案例分析,需相對於此案之問題與條件 來討論。 九、第三章相關計畫與法令分析,應針對此案來討論如何適 用及利弊得失,而非列出條文而已。 十、第四章何以列入魚藤坪斷橋進本區? 十一、第四章關於此案保存區發展現況,要能呈現所有問題 所在,除了空間景觀外,尤其居民態度為關鍵。

十二、5-1-4 小節所呈現之整體性不佳,居民價值觀溝通不 良等問題如何解決? 十三、第七章保存管制執行機制構想,需論證或驗證其可行 性。

十四、未見 7-4 小節獎勵補助事項之具體措施及可行性。 十五、依第八章之保存區設計規範有多少建築或空間需被拆 除、改建、整理修建?民眾意願如何?

十六、報告書寫宜清楚的表現出: 1. 此案文化資產核心價值與場域精神 2. 保存區的願景、理念、與想像 3. 依據理念與願景來考察現況,從而挖掘出各種問題 4. 透過社區營造來讓居民參與問題解決,並發展對應 策略 5. 考察法令及政策工具來落實策略及方案 6. 關係到保存區運作之所有單位及工作。

已修正(詳 2.1 節) 已修正(詳 2.7 節第二、 四點) 已修正並增 加鹿港案例 (詳 2.6 節) 已大幅修正 並增加小結 (詳 3.4 節) 已刪除,感謝 指正 為瞭解居民 意見,除舉行 兩次討論會 之外,並加作 一次約 500 樣 本之問卷調 查(詳 5.2 節) 已修正(詳 5.1.4 節最後 一段) 此構想已經 過兩次民眾 討論會,居民 普遍可接受 已修正(詳 7.4 節) 已修正(詳 8.3.2 節)詳 細調查另置 於附錄十四 感謝指導,均 已遵照修正 及補充,詳如 上述。

汪委員佳政 一、本報告書已有具體架構,相關問題探討也頗深入,方案 感謝指導 附-46


的設計亦可接受。 二、第二章案例分析中,除陽明山山仔后美軍宿舍群,有較 完整之管理策略資料外,其餘案例究屬民間自主管理或部分 由政府部門介入,如有相關資料建議補充進來。 三、第七章保存管制執行機制構想: 1.古蹟核心區既屬古蹟指定範圍,其相關審議應依文資 法規定執行,75 頁所述是否有所衝突,請再予檢討。 2.縣內保存區的劃設尚未普及,申請案件不多,初期可 併都市設計審議辦理,只需在縣都市設計自治法規中, 增加審議範圍,長期再成立專屬之審議委員會,較為務 實。另 7-3.1 幹事組織建議之名稱是否應改為「委員會 組織建議」。 3.7-4 補助事項,請針對接受補助之權利與義務之保障, 再予思考補充,例如雙方需簽訂契約並經法院公證等。

已修正並增 加鹿港案例 (詳 2.6 節) 1. 已修正 (詳 7.1.2-(1)) 2. 已修正 (詳 7.3.1 節)並增加幹 事會組織建 議 3. 已修正 (詳 7.4 節 -3) 四、第八章之設計規範,建議整理成表格,方便對照比較各 遵照辦理,詳 區之差異。 附錄十五 五、建議增加劃設古蹟保存區之說帖,強調其效益與優勢, 遵照辦理,詳 作為未來辦理說明會之需。 附錄十六 結論 一、本案委員均建議本局此時應召開保存區劃定相關作業單 已於 11 月 17 位之協調會議,聽聽其他都計等單位之意見,據以提供本案 日召開會議 結案成果參考。 (詳附錄十 三) 二、本案期末審查原則獲二位委員同意通過,另一位委員(林 委員)不同意通過,應修正後書面再審。 三、依據本案合約第五條之履約範圍,請執行單位擬具勝興 火車站古蹟保存區之申請計畫書乙份。 四、請執行單位依委員意見及協調會建議修正後,於 98 年 12 月 12 日前檢送修正後期末報告乙份至本局書面審查(需 附期中期末委員意見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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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三 「苗栗縣勝興車站文化資產保存管制作業推動 計畫」(討論會)會議(11月17日)記錄處理情形 三義鄉代表會鄭主席 1.本項計畫因與地方關係密切,故希望能讓地方人士 及三義鄉民代表會參與提供意見。未來執行時也會 有所幫助。 2.依該管制計畫分三個區,第一區為古蹟核心區,第 二區及第三區是如何劃分和使用,一定要和地主或 所有權人互相配合。 三義鄉代表會秘書 1.希望在這個計畫討論的範圍內,能加入地方停車場 的規劃,因為將來執行的成敗,當地停車場的設置 的問題居重要地位。 2.舊山線 OT 案的招商和此保存計劃方向是不抵觸的, 因為舊山線的可看性不是單純只有鐵路,還有在地 休閒農業的發展,客家聚落文化都是這邊重要的觀 光指標,必須永續保存豐富多元的文化景觀,並配 合上舊山線的鐵路火車才能蓬勃發展。 台灣鐵路管理局工務段 1.因為這個計畫與舊山線復駛計畫是在同一個規劃區 域內,所以希望本案之執行需加以考慮到舊山線的 可看性,包括舊山線和週邊的景觀,都應該可以有 更寬闊的條件讓地方產業融入。鐵路局執行復駛案 的立場是希望走 OT 的方式推出,相關本地開發的規 劃方式和法令規範均會影響廠商接手的意願,希望 要能盡量讓得標的廠商有所發揮,才能達到開發的 效益。 2.建議將本區提高位階成為國家風景區,結合古蹟合 併成為國家風景區域。 台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所 1.有關舊山線的 OT 或 BOT 目前已經交通部審議完成, 進行到最後招商的階段,因此古蹟和舊山線的整合 是帶動地方繁榮的重要商機,就勝興站部分,為維 持古蹟的原貌,建議是不應該有停車場的設置,但 附近商家是有整建的必要。 2.私人土地的部分若畫為特定專用區時,應參照區域計 劃法或都市計畫法,因為會涉及到回饋的問題,而 且會有相當的困難度,所以改走自治條例的法令, 盡快把區域劃分,以便適當的保存、維護或管理。 3.若提自治條例會涉及舊山線的復駛營運案,因為之 前作申請用地變更編定時碰到困難,故後來已申請 變更為古蹟用地了。以後若再劃定為古蹟保存區, 附-48

1.如主席裁示 2.感謝指導,並 遵此精神撰 寫

1.遵照處理 2.如主席裁示

1.將整體考量 2.同意看法 3.依主席裁示 辦理


這兩者在使用項目和容積建弊率的限制上應不同, 雖然都是使用非都市使用管制規則來處理。應做個 比較表清楚的說明,以俾鐵路局在推 OT 的時候可以 說服廠商來投標。 國家財產局中部辦事處 1.勝興火車站的保存計畫若需使用國有土地,可以配 合地方的文化、觀光的發展,提升國有土地使用價 值。 2.關於國有土地的使用,依國有財產法第 38 條規定, 公有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用 所需得申請撥用。另外再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 國有土地之不動產,有產與無產撥用劃分為原則, 不管是都市計畫內或外,都是以無產撥用為原則。 基於古蹟保存維護之整體性與專業性,經指定為古 蹟之國有土地地上物及土地,請主管機關辦理國有 地撥用,以利後續管理維護。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分公司 有關公共設施的問題本公司願意配合地方的發 展,希望有比較全面性的規劃,因為車站附近有空間的 侷限性,如果能做全面的檢討,對當地空間上的利用將 有較好的規劃。 舊山線文化發展協會 勝興車站是現在具有相當名氣的景點。但是在遭受 颱風侵襲後造成的景觀破壞毀損,甚至連帶影響到苗 49 線的交通,現在基於協會是代鐵路局管理的單位, 所以也有向各個單位呈報,但沒有單位願意負起解決之 責。就剛剛代表會副主席所說的緊急應變辦法,未來成 立保存推動委員會後,是否就古蹟保存區內之公共設施 或交通道路有所毀損時,其責任隸屬應規範清楚,以避 免像現在各單位互推皮球的情況一再發生。也就是要建 立災後景觀回復的機制。 文化資產科何科長 1.有關本案所提之獎勵的部分,希望能訂定條例或辦 法,以傳統建築原樣修復或是符合歷史紀念性建築 設計規範之新式建築,讓社區居民能配合執行,並 希望地方各界能提供給我們建議。 2. 有關古蹟核心區的執行期程,依據文資法第 33 條, 主管機關可會同有關機關擬定古蹟保存計劃,只需 把古蹟保存計劃擬定之後,就可以提到縣都委員會 去審議,我們會請執行單位盡快擬定後提出。 國立聯合大學 1.目前是以勝興車站為中心分為三區,第一區為古蹟 核心區,該區屬於公有台鐵用地,第二區為週邊保 附-49

感謝配合與協 助

感謝配合與協 助

如主席裁示

遵照處理


存管制區,位於古蹟保存區的外圍,第三區為古蹟 保存區的關連區,目前優先執行第一區之劃定。因 屬於古蹟坐落的一個位置,也是本計劃進行區域管 制計劃的第一部分。 2. 基本上第二區是循著街區,街道週邊的地籍範圍來 劃設,尊重地方原有的紋理,以街區為主,再把週 邊相關的店家、民宅的地籍畫分進來。第三區則是 從第二區拓展 50 公尺的範圍,盡量朝著把街景保存 適當的方式。 3.未來隧道也將劃入古蹟核心保護區內。一方面因為 這邊是山坡地形,沒辦法很清楚的切割,因此原則 是以視覺作為一個最後的判斷,希望在 50 公尺以內 的的建築在管制範圍內。 4.為確保縣定古蹟整個街區能完整的保存之意象,在 第二區外拓展第二個 50 公尺為第三區。其規範是希 望業主有建築使用之需求時,可和本地的推動委員 會諮詢,以了解居民的共識,再作規劃。 5.在這些管制區內所持有的土地,不會因保存管制計 畫而損失任何權益,分區後和法規有相關性的,也 絕不會侵犯到民眾產權的領域。因為保存推動計劃 要成功,需要民眾有相當大的配合意願,加上不損 及他人權益的規範條件,並採邊生活邊改的期程。 其規範的細節,也不得與區域計劃法和非都市土地 管理章程有所抵觸。 6.對於舊山線 OT 案,本計畫有於勝興車站區作問卷調 查,結果顯示,舊山線的可看性包括鐵路的意義與 週邊街道的關係等,彼此是屬於合作共存的關係。 7.在以自治條例推動時候必須思考,盡量不損及地方 權益。本計畫在調查民眾對鐵路局舊山線復駛 OT 案 意見時,顯示一般民眾和當地的商家民眾所重視之 順位為:鐵道的文物展示是不錯的,再來是自行車 道,接著是車廂的餐廳,特色餐飲,還有火車的旅 館。露營設施他們則認為不太需要,此部分可提供 鐵路局或未來得標的廠商參考。 文觀局林秘書 1.舊山線的所有權機關雖然是台鐵,但舊山線未來的 發展仍需大家同心協力,縣府或鄉鎮公所未來在用 地使用上也需協調與協助。 2.有關管制獎勵方案,經費是採單位補助亦或由地方 所有權人自費,尚需和地方居民溝通。目前從苗 49 線至勝興火車站,有客委會補助辦理之工程,此對 遊客之視覺印象非常好。和我們的保存區規劃方向 是一致的,更顯在地意識很重要。 3.委員會成立並且自治條例通過之後,遇到天然災害 附-50

遵照處理


時,復建就依據災後的興建規範。當然不能抵觸救 災防制法,因為救災還是最優先的原則! 4.因此項計畫較屬於建築景觀的管制,與非都計畫或 區域計畫不是完全相同,只需有適當的地點及足夠 的預算,未來停車場之設置是可行的。 5. 有關地籍位移的問題,造成私有土地與鐵路局或其 他公有土地的界線爭議,因地政處未派員參加,我 們會反映予該單位。不過若有此種爭議則屬民法財 產權的問題,應循法律途徑處理,恐不能寄望藉推 動古蹟保存區計畫來解決,此計畫功能亦無權利干 涉。兩造紛爭之界線上若有古蹟座落,用所謂拆『屋』 還地的方式處理則會有違反文資法不得破壞古蹟之 規定。 結論 我們會把今天各單位的意見納入本研究計劃研究 同意並遵照處 和討論,因本府的相關都計地政主管機關未出席,日 理 後我們還是要邀請這兩個局處討論後再辦理。有關地 方民意的反應意見,未來不論依劃定編定,或自治條 例編定,都需要和地方相關單位召開說明會與討論會 互相溝通。

附-51


附錄十四 建物現況調查表 分類/名稱

現況圖片

樓層/空間組 成

建築形式 /語彙

建材

色彩

改善手法

1. 鐵 皮 拆 除 運棄 2.吊運費 3. 屋 頂 女 兒 牆 4.立面改造 5 屋頂構架 1. 屋 頂 女 兒 牆 2.立面改造

現代式(透天厝) 月台茶棧中國媽媽的 店

3/餐飲服務

別墅型

結構:梁柱 -R.C、鋼構 牆:洗石子、 磚造 屋頂:屋瓦

灰(洗石子、 屋頂) 白(油漆)

細妹按靚

2/餐飲服務

別墅型

結構:R.C、鋼 構 牆:烤漆鋼板

紅(油漆) 綠(植栽)

麗鈕

2/餐飲服務

別墅型

結構:R.C、鋼 構 牆:烤漆鋼板

紅(油漆) 綠(植栽) 白(油漆)

1. 鐵 皮 拆 除 運棄 2.吊運費 3. 屋 頂 女 兒 牆 4.立面改造 5 屋頂構架

優の麵館

3/餐飲服務

別墅型

結構:R.C 牆:木構立面

白(油漆) 黃(油漆) 咖啡(木材)

1. 鐵 皮 拆 除 運棄 2.吊運費 3. 屋 頂 女 兒 牆 4.立面改造 5 屋頂構架

3/百貨

別墅型

結構:R.C 牆:油漆粉刷

白(油漆) 黃(油漆) 綠(油漆)

1.清水磚牆 2.立面改造

正明藝品軒

附-52


百貨

2/百貨

別墅型

結構:鋼構 牆:烤漆浪板

紅(油漆) 黃(油漆)

1. 鐵 皮 拆 除 運棄 2.吊運費 3. 屋 頂 女 兒 牆 4.立面改造 5 屋頂構架

2/餐飲服務

別墅型

結構:R.C 牆:木構立面

白(油漆) 咖啡(木材)

采園居

別墅型

結構:R.C 牆:油漆粉刷

藍(油漆) 綠(油漆) 黃(油漆)

1. 鐵 皮 拆 除 運棄 2.吊運費 3. 屋 頂 女 兒 牆 4.立面改造 5 屋頂構架 1.立面改造

檜木精油

騎樓類

外牆:R.C 牆 屋頂:烤漆浪 板

白(油漆) 紅(鋼構)

古早味客家 米食農產品

騎樓類

外牆:R.C 牆 屋頂:烤漆浪 板

白(油漆) 紅(鋼構)

住家

別墅型

結構:RC、鋼 構 牆:木構

紅(烤漆浪 板)灰(洗石 子)

1.立面改造

十六份炒冰

別墅型

結構:RC、鋼 構 牆:rc

白(油漆)

1.清水磚牆 2.立面改造

永欣客家黑 白切

附-53

1. 鐵 皮 拆 除 運棄 2.吊運費 3. 屋 頂 女 兒 牆 4.立面改造 5 屋頂構架 1. 鐵 皮 拆 除 運棄 2.吊運費 3. 屋 頂 女 兒 牆 4.立面改造 5 屋頂構架


2/住宅、商店

與棚架結 合、屋頂 雙斜形式 山牆裝飾

棚架:木造 牆:R.C 牆 山牆:木造 屋頂:烤漆浪 板

咖啡(木材) 綠(烤漆浪 板) 白(油漆)

立面改造

2/餐飲服務

屋簷突出 山牆裝飾

牆:R.C 牆 山牆:木造

咖啡(木材)

立面改造

2/百貨

屋簷突出 山牆裝飾

牆:R.C 牆 山牆:木造

咖啡(木材)

立面改造

魏家姑姑私 房菜&客家 手工板條

1/餐飲服務

屋簷突出 山牆裝飾

牆:R.C 牆 山牆:木造

咖啡(木材)

立面改造

庄腳店仔& 傳統客家菜

3/餐飲服務

屋簷突出 山牆裝飾

牆:R.C 牆 山牆:木造

咖啡(木材)

立面改造

勝隆客家小 館

1/餐飲服務

屋簷突出 山牆裝飾

牆:R.C 牆 山牆:木造

咖啡(木材)

立面改造

結構:R.C 磚 造 棚架:木構

灰(屋瓦、水 泥粉光) 咖啡(木材)

立面改造

勝隆商店

魏家莊

億豐商店

低矮民房 邱媽媽客家 粄條

1/餐飲服務

屋頂雙 斜、棚架 單斜

附-54


大頭娃娃 (客家擂茶 館)

1/飲料零食

屋頂雙 斜、棚架 單斜

牆:R.C 磚造 屋頂:屋瓦 梁柱:木構造

咖啡(木材) 紅(油漆) 灰(屋瓦)

清水磚牆 立面改造

民宅

1/民宅

一條龍、 屋頂雙斜

結構:R.C 磚 造 屋頂:烤漆浪 板

乳白(油漆) 灰(屋頂)

清水磚牆 立面改造

餐飲

1/餐飲服務

一條龍、 屋頂雙斜

結構:R.C 磚 造 屋頂:烤漆浪 板

灰(油漆) 紅(紅磚) 綠(塑膠遮雨 棚)

清水磚牆 立面改造

餐飲/百貨

1/餐飲服務 百貨

一條龍、 屋頂雙斜

結構:R.C 磚 造 屋頂:烤漆浪 板

綠(油漆) 紅(油漆) 褐(塑膠遮雨 棚)

清水磚牆 立面改造

百貨

1/百貨

一條龍、 屋頂雙斜

結構:R.C 磚 造 屋頂:烤漆浪 板

紅(油漆) 灰(屋瓦)

清水磚牆 立面改造

百貨

1/百貨

一條龍、 屋頂雙斜

結構:R.C 磚 造 屋頂:屋瓦

白(油漆) 灰(屋瓦)

清水磚牆 立面改造

1/百貨 餐飲服務

一條龍、 屋頂雙斜

結構:R.C 磚 造、鋼構、木 構 屋頂:屋瓦

咖啡(木材) 灰(屋瓦&鐵 皮)

清水磚牆 立面改造

1/餐飲服務

一條 龍、屋頂 雙斜

結構:R.C 磚 造、木構 屋頂:木構

咖啡(木材) 灰(屋瓦&鐵 皮) 紅(磚造) 灰(石材)

清水磚牆 立面改造

168 流行精 品館&ok 咖 啡茶吧

餐飲服務

附-55


甲店 養身 坊

1/餐飲服務

一條 龍、屋頂 雙斜

結構:R.C 磚 造、木構 屋頂:木構

咖啡(木材) 灰(屋瓦&鐵 皮) 紅(磚造)

清水磚牆 立面改造

勝興客棧

1/餐飲服務 百貨

一條 龍、屋頂 雙斜

結構:磚造、 木構 屋頂:屋瓦

咖啡(木材) 灰(屋瓦) 紅(磚造)

清水磚牆 立面改造

鐵路餐廳

餐飲服務

別墅型

結構:木構 牆:木構

咖啡(木構)

清水磚牆 立面改造

鐵皮等臨時架構物 百貨

1/百貨

單斜涼亭

結構:木構 鋼構

咖啡(木材) 灰(鋼構)

1. 鐵 皮 拆 除 運棄 2.吊運費 3.立面改造 4.屋頂構架

細妹按靚

1/餐飲服務

單斜涼亭

結構:木構

咖啡(木材)

1. 鐵 皮 拆 除 運棄 2.吊運費 3.立面改造 4.屋頂構架

素手莞花

1/百貨

單斜涼亭

結構:木構

咖啡(木材)

1. 鐵 皮 拆 除 運棄 2.吊運費 3.立面改造 4.屋頂構架

1/餐飲服務

單斜涼亭

結構:木構

咖啡(木材)

1. 鐵 皮 拆 除 運棄 2.吊運費 3.立面改造 4.屋頂構架

五月雪

附-56


附錄十五 各管制區設計規範表 土地使用強度 原則 1.

2.

3.

4.

5.

管制區 域 核心管 不改變使用強 度,僅調整用地 制區 編定別與規範使 用內容。 山坡地保育區、 森林區與未編定 分區與用地別 者,依使用現況 編定。 農牧用地與林業 用地之建蔽率參 考「農業用地興 第二管 制區 建農舍辦法」 (2004.06.16) 使用內容參考現 有使用現況與觀 光遊憩需求調 整。 古蹟保存用地之 使用內容則可參 考活化與再利用 第三管 做法。 制區

規範內容

說明

古蹟保存用 地

古蹟保存設施、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 日用品零售、餐飲服務及服務業。 其內容可參考活化與再利用做法,為保持 彈性,活化與再利用,經獲得文化資產審 議委員同意後,得放寬使用限制。為回應 遊客體驗鐵道及隧道風光、欣賞勝興車站 與整體的復古懷舊氛圍,作如下之規範: 1. 對鐵軌空間宜禁止設置固著於上之 建築,但可經同意後設置與本區發 展歷史有關之設施(如與火車相關 之車廂或車頭)。 2. 量體之設置應考慮舊有聚落紋理與 平面的維護、與周邊自然環境之關 係及天際線與整體聚落風格的相連 性以提升鐵道空間之自明性。 鄉村住宅、農舍、行政與教設施、衛生及 福利設施、安全設施、日用品零售及服務 業、公用專業設施、遊憩設施、觀光遊憩 管理服務設施、交通設施。 依現況或交通計畫使用、交通設施。

丙種建築用 地 交通用地 林業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丙種建築用 地 交通用地 林業用地

附-57

林業使用及其設施、農舍、安全設施、交 通設施(限於道路使用)生態體系保護設 施、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休閒農業 設施。 農作使用(包括牧草)、農舍、農業設施、 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林業用地、休 閒農業設施、公用事業設施(限於點狀或線 狀使用)。 農作使用(包括牧草)、農舍、農業設施、 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林業用地、休 閒農業設施、公用事業設施(限於點狀或線 狀使用)。 鄉村住宅、農舍、日常品零售及服務業、 遊憩設施、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交通 設施。 按現況或交通計畫使用、交通設施。 林業使用及其設施、農舍、安全設施、交 通設施(限於道路使用)生態體系保護設 施、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森林遊樂 設施、休閒農業設施。


量體形式與配置 原則 依照各地塊之區位 形狀,配置適宜建 築量體。

管制區 域 核心管 制區 第二管 制區&第 三管制 區

規範內容 依現況 1.量體形式:應依照勝興傳 統民居基本的量體形式。 2.地塊型態與量體關係: z 狹長型地塊已配置長條 形量體為原則。 z 矩形地塊以配置一條龍 量體為原則。 z 正方形地塊以配置單伸 手及三合院量體為原則。

建築退縮與牆面線指定 原則 管制區域 新開發建築物應以 核心管制 建築量體或圍牆保 區 持街牆之延續,以 第二管制 維持原有之尺度 區 感。

規範內容 依保存管制區審議組織審 核。 新開發建築物臨街建築線 之部分,應至少有 70%之部 分以建築量體或圍牆形成 之實體,以維持道路街牆之 連續性。 第三管制 依區域計畫法規範內容。 區

建築高度 原則 1.整體歷史聚落最 高高度以不超過四 層樓為原則。 2.新開發之建築高 度應能使街道空間 具有良好之封閉性 與空間尺度。

管制區域 規範內容 核心管制 開發建築物除臨街之地塊 區 外,其量體高度應為 2 層樓 或 7 公尺以下。 第二管制 新建建築物高度應為 3 層 區 樓或 11 公尺以下。 第三管制 新建建築物高度應為 3 層 區 樓或 11 公尺以下。

附-58

說明 建築物量體應考慮 與周邊自然環境之 關係。以及天際線 與整體聚落風格的 相連性。

說明 苗49線兩側建築物 應強化沿街建築物 牆面,界定街道外部 空間。其於建築物應 退縮3公尺綠化植栽 帶,避免破壞整體景 觀。

說明 1.第二管制區之建 築物限制最大高 度,避免形成街道與 廣場之壓迫感。 2.第三管制區之建 築物高度參考既有 相關法令辦理。 避免建築物突出山 陵線破壞整體環境 景觀,山陵線高程以 1/5000航照圖為準。


屋頂形式 原則

管制區域 聚落中新建築物之 核心管制 屋頂,皆應以斜屋 區 第二管制 頂為原則。 區&第三 管制區

建築顏色與材料 原則 應與原聚落建築附 近環境相配合為原 則。容許以績效觀 點提出異於規範之 材料與顏色,但需 經由審議會通過。

管制區域 核心管制 區 第二管制 區&第三 管制區

規範內容

說明

依現況

形塑勝興車站聚落 特定民居氛圍。

1.屋頂形式:新開發建築物屋 頂造型應為側面是雙斜屋頂 為原則。 2.屋頂斜率:為1:0.3以上。斜 屋頂允部分之突出與凹入,但 不得破壞該斜屋頂之整體造 型。

規範內容 依古蹟材料及色彩

說明

1.形塑勝興車站聚 落特定民居氛圍。 1.顏色:建築立面以採用中明 2.配合當地環境特 度、中彩度之色系為原則。且 色,避免採用花崗岩 應與周邊環境相調和。 等其他非本地材料。 2.材料:外牆材料應與聚落整 體磚石構造材料相配合。且應 避免採用光面、金屬面或反射 面材料,建議可能採能呈現聚 落歷史風格之材料。

立面形式與分割 管制區域 規範內容 核心管制 依古蹟形式 區 第二管制 1.減少不必要的立面設計。 區 2.注重開窗比例、形狀、大小。

說明 形塑勝興車站聚落特定民居 氛圍。

3.加蓋鐵皮屋頂退縮或拆除。 4.陽台欄杆重新統一設計。 附加物 管制區域 核心管制 區 第二管制

規範內容 依現況 1. 招牌廣告物:招牌廣告物依其所設置之位置可分為懸掛式招牌,正 附-59


面式招牌廣告物 2. 雨陽遮棚:雨陽遮棚為街屋型態中必然的附加物,現況呈現雜亂狀 況破壞街道景觀風格及建築風格之重要元素 3. 建築物之屋頂凸出物應加以適當遮蔽,避免破壞整體環境景觀。

防災計畫 原則 1. 避難據點(避難空間與場所):主要以 站前廣場、停車場及鐵道空間為主要 的防災避難據點 2. 防救災道路(救援道路系統規劃):以 苗 49 線作為主要的防災救難道路 3. 醫療救護(醫療據點):醫療救護據點 設置於道路西側之臨時構造物,必要 時得強制驅離 4. 物資運送與發放:物資運送如同醫療 救援道路,以苗 49 線及鐵道為主要 的兩條動線,物資發放據點以醫療救 護據點為主 5. 消防救援據點:設置於站前廣場或是 鐵道西側之溫室內,必要時須以鐵道 空間架設臨時構造物作為消防據點 6. 警察指揮(治安)據點:以苗 49 線鄰 近勝興之南北端道路口,做為一個門 戶空間及管制空間

說明 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 法“,防災圈計畫包括避難動線、避難 場所、救災路線、防災據點與火災延燒 防止地帶等。

開挖填方限制 原則 規範內容 說明 避 免 破 壞 地 景 及 地 表 面 1.基地整地之挖、填土石 避免破壞地景以及整體聚 目,規定山坡地開挖填方 方,以區內平衡為原則, 落環境與地形地勢。 限制。 且挖、填土石方量之差額 應占總土石方量正、負百 分之十以內。 2.總土石方量與申請基地 附-60


面積之比例,每公頃不得 超過一萬立方公尺;挖、 填深度除必要通路外,不 得超過五公尺。

景觀及街道家具 原則

規範內 容 1.配合植栽綠化設置街道 街道傢 1. 家具,以提升街道空間品 俱 質及人行休憩使用。 2. 2.人行道鋪面及街道家具 應做整體規劃,並配合色 彩及造型變化設計,以塑 3. 造整體設計品質風格。人 4. 行道鋪面之設置應確保行 人沿街活動之順暢與安 5. 全。 6. 3.街道燈具應考量空間延 7. 續性。 8.

道路鋪 面

9. 1. 2.

3.

街面綠 化

1. 2.

說明 街道傢俱之形式應適當採用具勝興村產 業特色轉化為意象性之圖像及語彙 街道傢俱應予以整體設計,量體避免過 於繁複,設置位置以不妨礙居民出入及 遊客通行為原則。 塑造消費者逛街時優質的消費環境 街道上之燈具應以簡潔、不佔空間的設 計為原則 燈具照明應採用暖色光為原則 牌樓造型及色彩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商店主要出入口地區得設置具入口意象 之街道傢俱 燈架與燈具應配合四周設計,設計上應 考量節省能源與管理維護之便利性 針對人群活動的範圍與動線 道路鋪面應採用其色彩變化的透水性且 防滑舖面為原則 道路路口之鋪面、燈具及指標設施應強 化勝興車站意象,並兼具指示性、地方 性及環境美感。 強調「人車和諧」之消費動線規劃,以 降低人車衝突情形產生,增加人行空間 的安全及舒適性為主要考量。 街道沿線閒置及尚未開發利用之空地均 應予以綠化及維護管理 公有建築基地供民眾活動之開放空間應 結合舖面、照明及植栽設計營造開闊、 親切且具綠意的場所

附-61


遊憩設 施

1. 豐富遊憩活動之寓教於樂的多樣體驗 2. 可適當設置供從事動態性遊憩活動進行 之設施物 3. 遊憩設施之設計應考量不同年齡層對象 的使用需求 4. 規劃親子互動活動之遊憩區 5. 配合活動據點之分布需適當規劃停車空 間

營造周邊街道景觀 目標 方針 以個別之自然或人文環境特色,表現出 1. 強調街道主軸性及圍塑感 具地區性之景觀道路模式與設計語彙 2. 具體展現地區特色節點之聚焦效果 3. 融入公共藝術及植栽計畫之景觀設 計手法 型塑入口意象 目標 方針 針對主要聯外交通系統交會之節點,規 1. 交通節點及勝興據點之景觀轉換處 劃設置入口意象區域 應選擇適當地點加強入口意象之營 造 2. 藉由周邊環境之圍塑,強化地標空間 自明性 勝興地區環境維護 目標 方針 型塑地域性之整體風貌,並配合全縣性 1. 萃取自然及人文景觀特色,並導入合 觀光遊憩發展計畫 適之活動型式 2. 開發行為需尊重自然地形、地貌、水 體之原始樣貌 3. 藉由區域性環境元素的探討,達成環 境總體營造的共識 4. 以尊重自然、創造自然、生態永續的 原則進行維護、復舊或改善環境生態 系統構造與功能

附-62


地區風格型塑 目標 方針 建立完整之土地使用機制與綠建築計 1. 營造整體環境之系統化設計,導入新 畫,藉以型塑週邊地區嶄新的設計取向 的環境保護及規劃手法 與地區風格 2. 週邊地區之土地利用,應強調整體環 境經理之觀念

產業與街區特色保持 目標 方針 以前瞻、創意之設計理念導入環境設計 1. 未來可透過農業行銷、產業推廣或特 準則,提供街區文化保存與永續經營之 色商業街區,發展具獨特性之地區產 合理發展方向 業結構 2. 藉由實質空間的改善及經營策略得 提升,營造舒適、愉悅、安全的消費 空間 3. 維護社區環境集體記憶,營造出對環 境認同及歸屬的地方情感 4. 街區的發展方向以保護、重塑或更新 在地人文及環境為主軸 5. 針對活動型態及環境特性作適當安 排,營造街區的主題性及景觀風貌 夜間照明規劃 目標 方針 型塑具特色的夜間照明特色,應強化夜 1. 照明計畫應與當地氣氛及特性緊密 間景觀之豐富性及整體性,使夜間風貌 結合 具有安全、指向及美學等效果 2. 照明的使用應符合當地環境狀況及 活動特性需求 3. 特殊交通節點結合聯外道路的特色 照明,塑造地區指引及夜間軸向之表 情。

附-63


附錄十六 期末報告修訂審查意見處理情形 委員意見 答覆 1. 圖 1-1、圖 4-6、圖 4-8 均不清楚。 初稿採用黑白印刷所造成,正式稿應可 改善。 2. 圖 1-2 研究流程缺文化資產保存遠 感謝委員指教,已補正。 景發展與價值確認。 3. 用詞不一。如古蹟保存區、古蹟保 本計畫所使用之用詞確實有混雜 存用地、文化資產保存區等雜用。 之情況,審慎確認後,實難避免,在此 除了討論法令時使用法定名稱外, 說明如下: 其餘請統一使用名詞。另外,亦勿 1) 文化資產保存管制係本案計畫名稱, 文化資產保存區指對古蹟及其所涵蓋 使用混淆性名詞如「歷史性建築」 時空範圍進行定義;而古蹟保存區屬 等。而第七章關於獎勵補助對象所 於都市計畫分區名稱,係依照法定程 言之「補助對象之歷史或紀念性建 序進行劃設,而文化資產保存區之研 築原貌保存者,以及傳統建築原樣 究,不僅提供劃設古蹟保存區之範 修復者,…」率皆無清楚定義。若 圍,旨在整合各類型文化資產,並制 對象定義不清,未來法令施作時將 訂保護機制。原構想是希望區分都市 造成困擾。 計畫分區及文化分區兩概念,反而造 成混淆,故接受委員之建議,統重新 檢視並調整。 2) 古蹟保存用地係變更土地使用目的之 用語,會將變更目的使用之土地,稱 作「用地」。 3) 歷史性建築係泛指古蹟、歷史建築 等,英文為 Historic Building。 4) 關於補助對象段之語意不清,已依確 定之補助對象重新調整並修改。

4. 關於保存區之劃定理論,僅羅列數 項,並未有相應的分析與討論,就 不知將如何用在本計劃。此外,本 計劃亦未表明立足於哪個保存區劃 定理論。

感謝委員指教,已依相關意見調 整,惟修改幅度相當有限,今提出相關 侷限向委員說明:本研究計畫之成因在 於為避免土地遭過渡開發,而影響人文 景觀,故研究之焦點著重於訂定管制設 計規範,理論及相關文獻之回顧雖嫌不 足,但經與專家請益並衡量勝興環境之 特性之後,即依此原則進行研究,敬請 委員指教。 5. 所列陽明山山仔后美軍宿舍群及鹿 關於兩案之發展過程已補充於內文,其 港古蹟保存區案例,並未進行分析 對本案之啟示亦在 2.7 節修正並說明。 討論,亦未見劃設過程問題及居民 反應等。則此二案例將對本案如何 有幫助? 附-64


6. 規劃單位認為「『持續發展』不外乎 產業發達、人口增加以及所得水平 提升。」(29-30 頁)此逕以經濟發 展為主軸的發展觀念完全未見文化 發展與文化資產保存之意。 7. 規劃單位認為「長遠來說,勝興保 存區應由民間團體主導規劃。」(頁 30)此主張需有立論基礎,並需落實 在保存區管制規劃中。但並未見之。 8. 未見保存區之容積轉移如何規劃。 9. 未見保存區的日常管理維護計畫。 10. 規劃單位認為特定專用區申請費時 較長,則究竟要多少時間?(頁 39) 當規劃單位建議以地方自治條例方 式進行保存區劃設法制化時(頁 130),卻未見關於地方自治條例方 式進行的適法性討論。 11. 此案對於本區文化資產的掌握度甚 低。除了法定的古蹟外,至今未能 指認區內具有文化資產價值的對象 為何?希望規劃單位進行文化資產 價值及場域精神的掌握,是為了指 認保存區應有的核心價值及作為管 制作業所依,尤其是能夠描繪出應 有的歷史風貌。第六章第一節仍須 改善。當規劃單位未能把握文化資 產價值時,就會逕以法定古蹟做為 核心區(第一區),而將整個聚落列 為第二區。

從其他論點可知這不是規劃單位之本 意,感謝委員指正,已修正。

本觀點來自於兩個分析案例之啟示及 規劃團隊之專業瞭解,感謝委員指正, 已修正。 感謝委員指教,已補正。 感謝委員指教,已補正。 特定專用區之申請時間並無規定,且實 務上也很難有基準,至於地方自治條例 之引用,已修正補充,感謝委員指正。

感謝委員指教。勝興車站主體已 公告為縣定古蹟,成為本縣重要文化資 產,但若只是將其視為一個古蹟而加以 保護,此策略恐無法掌握其所座落之地 理環境之特殊性,而有所偏頗。是以本 計畫之主要目的在於分析勝興車站及 其週邊環境之景觀、產業、自然、聚落 等相關問題,並擬定將來成為保存區後 之管制問題,權衡居民之權利及文化資 產保存之務實性,乃將本保存區劃為三 區,而採取不同之管制規範。以鹿港保 存區及山仔后美軍宿舍為例,均採取此 相似之作法。 12. 未見土地使用權屬中各公司業主的 本研究在過程中舉辦三次說明會,所邀 意願。尤其是他們對於管制辦法內 集與會者含括當地居民、商家、團體、 各項的接受程度。 產業界、鄉代會、鄉公所等人士,詳情 如會議記錄,大多持贊成態度,若有意 見亦均依其意見修正。(附錄 4、11、 13) 13. 第四章第三節之「經濟活動」僅有 感謝指正,已修正。 建築類別對應的行業分類,(頁 47) 而未見家戶經濟,則對於居民的經 濟行為及其對保存區態度之掌握度 附-65


將有偏差。 14. 第四章第四節關於交通分析圖 4.7 無濟於事。(頁 52)應針對本區域內 之停車場及動線繪圖及討論。 15. 關於古蹟保存區設計與管制,提到 本地意象元素貧乏及街道植栽貧乏 (頁 54),但是,在第八章之保存區 設計規範並未論及何謂「本地意象 元素」 ,亦未論及植栽的選擇原則與 配置原則。同時,現有家屋建築少 有能與車站協調之風貌立面,則第 八章第四節即應有家屋建築如何與 車站協調之風貌立面設計準則,目 前所言之屋頂、材料、顏色、天際 線等皆未論及歷史風貌內容及準 則。 16. 如果客委會桐花村計畫設計施做結 果成為本地主導性的立面趨勢(頁 53 及頁 56),則本計劃之設計與管 制將如何面對?

感謝指正,已補正如圖 4.8

關於植栽的選擇原則與配置原則已補 入,至於建構本地之意象,應是由整體 面來看,換言之,本研究從 8.1 節分析 其潛力與問題,8.2 節探究規劃之課題 與策略,到 8.4 節研擬設計規範,已盡 力提出了相關規範,計有:土地使用強 度、量體形式與配置、建築退縮與牆面 線指定、建築高度、屋頂形式、建築顏 色與材料、立面形式與分割、附加物、 防災計畫、開挖填方限制、景觀及街道 家具等,為恐過於抽象並在 8.6 節進 行改善後之模擬,望委員諒察。 本研究期盼勝興地區能建立一個「保存 與發展並進」之「永續保存」的長遠目 標,可依據 7.1.2 管制區設計規範之 操作機制:對於周邊保存管制範圍採取 誘導式的設計規範,及 7.1.3 民眾參 與機制,建立審議委員會諮詢單位,民 眾可依管制區審議流程向相關單位諮 詢和協調,以進行改建或修復的工作。 17. 頁 56 所揭示的軟體設計三原則 感謝指正,已補正。 中,對於「尊重人文活動」項目未 見如何落實在第八章的設計規範 中。 18. 對於第五章第一節(頁 66)所言之種 本節主要目的在瞭解公部門在本地之 種問題如觀光資源缺乏串聯、居民 建設績效及其與居民之互動關係,並作 對文化資產價值尚未認同、居民參 為 擬 定 保 存 管 制 執 行 機 制 構 想 之 參 與不佳等問題,本計劃尚未解決。 考,例如為避免居民因文化資產價值之 同時,對於過往種種計畫案之成效 認同與公部門存在較大差異,乃設置民 不佳,本計劃如何避免重導覆轍。 眾參與及專家諮詢小組之機制,以積極 溝通及協助。但感謝委員之指正,本文 亦已再修正。 19. 第五章第二節之問卷調查與分析非 感謝指正,關於樣本數、調查時間及分 常混亂。對象是遊客或居民?樣本多 析敘述中所指對象為何,已補正在問卷 少?調查時間為何?受訪者的基本資 結果分析(5.2.3 節) 。針對吸引因素, 料不清,如教育程度是居民還是遊 本研究將當地居民與遊客的意見分開 附-66


客?調查分析敘述中將遊客與居民 混雜。這般的問卷調查是不合格的。 20. 問卷調查所得之重視項目並未完全 反應在第八章的管制設計中。例如 如何對待鐵道?

以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店家的同意程度 明顯高於遊客。 體驗鐵道及隧道風光、欣賞勝興車站與 整體的復古懷舊氛圍是遊客來此之主 要原因,對此之呼應宜整體來看,故發 展出保存區設計之整體規範(8.4 節), 並未針對鐵道空間有所說明,經委員的 提醒,配合問卷調查結果,乃作補正。

21. 關於第七章保存管制機制設計,第 一區為古蹟範圍,已有文資法規範 下的古蹟審議委員會依法執行古蹟 變更相關事宜,(依變更程度,有時 尚須送文建會古蹟審議委員會審 議)。新設計的委員會架構並未將古 蹟審議委員會納入考量。 22. 古蹟保存區之租稅減免宜有法源。 目前文資法僅及房屋稅及地價稅, 第七章第四節所言之獎勵補助事項 所言之財產稅、所得稅、營業稅等 減免,需有法源,方不至於成為空 談。(頁 95) 23. 第二區及第三區並無古蹟,則第八 章第三節之現有建築處理方式不應 該出現對第二、三區古蹟及歷史建 築維護字樣。(頁 103) 24. 第八章第三節之表 8.2「改善工程 經費概算表」未見任何依據與計算? 則縣府該如何據以參考?

已修正如圖 7.2 及 7.3

本研究僅作建議,同意委員之看法,若 能修改文資法將更有利於推動。

已修正,感謝委員指正。

由於是概算,並非精算,其單價係參考 陳賢秋建築師事務所與張世鐘建築師 事務所多項工程案之經驗值,感謝委員 提醒,已補正。 本「勝興外圍地區(第三管制區)」係為 古蹟保存區之緩衝區,目前確無住戶, 但由於非屬禁建區,考量到若未來用地 所有權人有興辦事項時,其可能對核心 區與第二區之影響,乃未雨綢繆,說明 其相關之計劃準則,而不涉及過細之規 範,謹此說明,望請諒察。

25. 第八章第五節關於「勝興外圍地區 (第三管制區)計畫準則」的制定乃 閉門造車。第三管制區為現有住戶 區之外延 50 公尺,亦即沒有住戶之 處,則為何需要「街道主軸性」 、 「地 區特性節點」、「公共藝術」、「特色 商業街區」、「農業行銷」、「產業推 廣」、 「消費空間」等? 26. 第八章第五節規劃在第三區設置夜 其考量與第 25 項意見相同,並回應問 間照明,為見為何有此需求?遊客行 卷調查中,受訪者認為照明與路燈是 附-67


為擴延至夜間?

「重要」但「不滿意」的因子之需求。

附-68


附錄十七 苗栗縣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區計畫申請書

附-69


苗栗縣勝興火車站 文化資產保存區計畫 申請書

申請單位:苗栗縣國際文化觀光局 規劃單位:國立聯合大學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

附-70


錄

壹、前言.....................................................附-72 貳、基地位置及使用現況.......................................附-74 參、土地權屬.................................................附-75 肆、法令依據.................................................附-77 伍、保存管制執行機制構想.....................................附-77 圖一

.......................................................附-74

圖二

.......................................................附-76

圖三

.......................................................附-78

圖四

.......................................................附-81

圖五.........................................................附-82 表一

.......................................................附-74

表二

.......................................................附-75

表三

.......................................................附-77

附-71


壹、前言 (一)計畫緣起 苗栗縣自文資法公佈以來,即積極推動縣內古蹟與歷史建築之查報登錄作業,目前 境內有一處國定古蹟、七處縣定古蹟及十五處歷史建築,三義鄉勝興火車站即為縣定古 蹟之一,由於地形較為封閉,故以勝興火車站及其周邊地區最為集中與完整,很有潛力 成為文化資產觀光旅遊勝地。以文化旅遊開發的角度言,勝興地區的文化資產不僅為旅 遊生色,甚至可以成為吸引遊客的重要行銷手段,從而進一步推廣與落實文化資產的永 續保存與發展。 近幾年從文建會對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計畫之推動,加上縣府團隊積極投入研究, 例如「苗栗縣三義鄉勝興火車站聚落保存活化調查研究計畫」及「苗栗縣定古蹟勝興火 車站及魚藤坪斷橋調查研究暨修護計畫」 ,配合各項公私建設的開發,已見到具體績效。 然而在遊客絡繹不絕的同時,為求本地區之永續發展,及得以保存此歷史空間及文化資 源,對本地區空間法制化的推動就更加迫切與需要了。 文化資產保存管制的目的,是對地方具潛力的文化資產進行整體性的保存與維護。 管制被視為是保存策略的重要工具,勝興火車站及周邊生活空間景觀,地處峽谷的自然 地理特性,是台灣開發第一產業典型的運輸型態之一,產業沒落,鐵道運輸也相對蕭條, 但勝興車站因天災造成橋斷而提早結束,故鐵道與聚落意外保有原風貌,也促成當地地 方特殊的文化旅遊模式。文化旅遊並非是一個新鮮的名詞,文化本來就是旅遊過程不可 或缺的重要內涵之一,勝興火車站周邊聚落雖已沒落,但卻吸引有志於在此經營地方文 化產業的創作者或商家進駐,除了服務消費者以外,勝興火車站美麗的人文景觀亦是重 要因素。 勝興因為峽谷地形故不利大型開發行為,臺灣鐵路管理局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規則」第 27、28、48 及 52-1 條之相關規定,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計劃讓勝興段鐵路復 駛,其背後的利益便是以此為行銷策略,未來將因各式發展觀光旅遊手段引進大量遊 客,小廟怎容大佛,隨即面臨旅遊人數、交通、開發行為等土地承載的重要課題。故本 研究將勝興火車站及周邊聚落進行文化資產管制範圍的劃設,希望能有效限制鄰近的土 地開發行為,並抑制因文化旅遊產業興盛而帶來的衝擊。

附-72


本計畫將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就預定申請範圍內之土地進行劃設,為使 工作順利推動,特委託國立聯合大學研擬本案管制計畫,先行提報苗栗縣政府核定,以 做為後續民間機構提報開發計畫之核定依據。 (二)計畫目標 「歷史性建築」作為文化資產之一類,其價值反應在地區生活空間上,有其文化的 自明性以及連續性的象徵意涵,其保存是展現地區脈絡紋理的重要角色。而文化資產再 利用的概念,基於地球自然資源的有限與不可再生的前提之下,自然資源做有效的永續 利用,是真正達到環境保護的觀念與作法的價值。因此其再利用已不僅是視為一種歷史 文化與藝術價值保存的運動,應該是更積極對於地球自然資源進行有效之利用以及減少 並降低對環境的破壞。文化資產由於無法大量生產,且必須依賴地方的產業、個別性、 特殊性或與眾不同的傳統,強化與當地生活性之結合,其精神價值的內涵對地區的發展 具有獨一無二的吸引力。 勝興車站的歷史建築或舊街區整修保存的規劃是否只牽涉到歷史和建築的問題? 政府在保護和經營時,能扮演什麼角色?在此政策中大量牽涉整修和再利用老舊建築物 的同時,不只是要注意保持舊街區的活力,同時也得注意社會階層的分佈情形。妝點一 個假象的布景來吸引觀光客,或者為市民,也為遊客,努力營造一個有經濟活力的市中 心,就成為政府在擬訂政策時所要面臨的抉擇。文化資產成立的關鍵在於源自「認同」、 「價值指涉」、「情感」等面向的價值詮釋與協商、爭議、合縱、連橫等導向「價值穩 定化」的行動;而不在於「定義」、「產權」、或「法令」(許惇純,1999)。 是以,本研究期盼勝興地區能建立一個「保存與發展並進」之「永續保存」的

長遠目標,藉由勝興火車站之保存與地方居民共榮,建立具有在地情感之地方特 色,以帶動保存的生機與地方再發展。

貳、基地位置與使用現況 (一)基地範圍及用地類別 本計畫範圍則是勝興火車站周圍的聚落進行研究調查(圖一),基地為勝興車站周 2

邊及閒置軌道使用之土地,範圍內土地約有 106 筆土地,總面積約 218,513M 。

附-73


圖一 基地位置圖 (二)土地使用現況

由於勝興站處於關刀山麓,地形陡峭,加上土地使用編定的限制,使得勝興 車站聚落的可建築用地有限,建築物大多集中在車站分佈在鐵道與苗 49 線的兩 側,且以東側最集中。以下就分東西兩側來個別說明之。(商店街的建物使用情 況如表 1)。 表一 勝興車站建物使用情況表 分類 餐飲 百貨 零食點心 菸酒飲料 私人收費停車場 民宅 民宿 溫室 廟宇 總計

東側 18家 7家 4家 1家 4家 13家 0家 0家 0家 47

西側 6家 0家 0家 0家 0家 2家 2家 1家 1家 12

分布位置 小計(家) 24 7 4 1 4 15 2 1 1 59

比例(%) 41% 11.8% 6.7% 1.7% 6.7% 25.4% 3.3% 1.7% 1.7% 100%

勝興車站由於其在西部幹線之工程代表性特色,為西部幹線之海拔最高點,站體及 相關鐵路使用木造建物極富鐵道歷史特色,已指定為縣定古蹟(表 2),而車站所在也 附-74


是著名的客家聚落,週邊發展成客家文化之特色商圈,提供許多客家手工藝及美食的服 務,舊山線停駛多時,假日遊客仍絡繹不絕。 表二 計畫範圍內歷史建物分布及現況使用如下表:

構 造

地 號

財產名稱

原使用分區

建物 預定變更 原使用地 面積 使用地 (m2)

278-1

車站房屋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278-1

成品(貨物)倉庫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278-1

油庫與倉庫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278-1

道班工房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278-7

職員眷屬宿舍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257-1

站長宿舍

77.0 古 蹟 用 地

30.0 13.0 26.0 86.0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無需變更 128.0

參、土地權屬(土地清冊、地籍圖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土地權屬為苗栗縣三義鄉三叉段為主,其中包含:私有土地(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 司、私人土地)及公有土地(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共 106 筆。 (土 地清冊參見附錄一、管制範圍如圖二) 。

附-75


圖二 管制範圍示意圖

附-76


肆、法令依據 由於本區之土地均屬非都市土地,現行法令規範非都市地區劃設古蹟保存區之執行 方式係依文資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劃設之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再依區域 計畫法有關規定編定或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如表 4 所示,其執行方式可依法編定或 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或者以「特定專用區」方式。 表 3 現行法令規範 名稱 古蹟保存用地

古蹟保存區

法源依據 1.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十五條

條文內容 1. 古蹟保存用地:供保存古蹟使用者。前項 各種使用地編定完成後,直轄市或縣 (市) 政 府應報內政部核備。變更編定時,亦同。

2.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

2.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並視其實際 情形,就左列事項分別表明之: 3.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 存之建築。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 六條

1.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劃設之古 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及 特定專用區內,關於下列事項之申請,應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辦理: 一、建築物與其他工作物之新建、增建、改建、 修繕、遷移、拆除或其他外形及色彩之變更。 二、宅地之形成、土地之開墾、道路之整修、 拓寬及其他土地形狀之變更。 三、竹木採伐及土石之採取。 四、廣告物之設置。 2.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遺 址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 後,列冊追蹤。

2.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 七條 特定專用區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條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列各種使用區: 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為利各目的 事業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依有關法令,會同 有關機關劃定並註明其用途者。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 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 園、河川、特定專用等使用分區。

伍、保存管制執行機制構想 文化資產係地方的重要文化資源,修繕及維護管理可謂保存的積極性作法,管制的 策略在於保護這些文化資源免於繼續可損壞或減損,而管制行為,從都市計畫的角度是 在管理土地開發行為的策略,而從保存的觀點,則是擴大檢視文化資產影響範圍內的土 附-77


地開發行為,並提供明確的土地使用項目及設計準則,其目的在於保護文化資產周邊關 連性資產免於遭破壞,及維持文化情境與風貌。 自 1999 年,苗 栗 縣 政 府 辦 理 古 蹟 評 鑑 審 查 作 業,公 告 指 定 勝 興 火 車 站 為 縣定古蹟之後,勝興聚落也慢慢的走向觀光產業。為維持勝興聚落整體風格 面貌,因此制定此保存管制推動計畫。惟從長期發展觀之,應制訂相關運作 機制,以下針對保存管制規範實施模式、審議組織及審議流程等執行機制提 出幾個建議發展方向,期使勝興聚落保存管制操作層次能更趨完備與成熟。 本計畫之管制內容即是以上述概念為基礎,擬定勝興車站保存區管制內容,詳述以下各 節。

1. 保存管制規範實施構想 為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擬具古蹟保存區計畫,並依區 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保存用地或保存 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並依本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維護。本計畫將管制層級分為古 蹟核心區、周邊保存管制範圍(第二級管制區)及古蹟保存區之關聯範圍(第三級管制 區)(圖三),先建立整體性及地區的管制目標與方針,再分別制定三個管制區的設計規 範,以期藉由聚落風貌控管達到古蹟保存區景觀維護及聚落風格意象。其設計規範操作 機制如下;

圖三 保存管制設計規範綱要計畫 附-78


1.1 整體性設計規範操作機制 主要規範勝興聚落設計規範之指導原則,並界定為古蹟核心區,周邊保 存管制範圍以及古蹟保存區之關聯範圍等三個不同的面向設計規範重點,以提供民眾及 建築設計者之參考,並建議未來應由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做為勝興聚落環境改善的先驅 者,扮演催化勝興聚落地景改造的宣傳媒介。

1.2 管制區設計規範操作機制 主要為形塑與強化勝興聚落整體面貌風格,依據不同的影響程度及特質,形成一套 因地制宜的分區性保存管制設計規範。此外,為鼓勵聚落之展現及歷史環境的保全,於 區域性設計規範下亦分為古蹟核心區、周邊保存管制範圍及古蹟保存區之關聯範圍三個 層級: (1) 古蹟核心區 依據文資法規範,具約束力,其設計規範可參考第二管制區,以期保有並彰顯 當地建築語彙,且凡是位於重點地區開發申請案件,均需依規定程序交付保存 區設計委員會審議。 為落實核心地區設計規範構想,本案制定設計規範與民眾達成一定共識後交付 本縣保存區設計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後並交付縣議會審查以制定為地方自治 條例,將聚落風格管理法制化,以做為景觀維護、保存及管制的執行依據。 (2) 周邊保存管制範圍(第二管制區) 對於周邊保存管制範圍採取誘導式的設計規範。建立審議委員會諮詢單位,民 眾可向相關單位諮詢和協調,對於勝興聚落風格有相關的認知之後,即可進行 改建或修復的工作。 (3) 古蹟保存區之關聯範圍(第三管制區) 關聯範圍區大多為農牧用地及農業用地,其中土地權屬以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 司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為大宗。因此,為維持勝興聚落原本風貌以及 避免開發過大,對土地權屬單位訂定各別的設計規範。

附-79


1.3 民眾參與機制 為了研擬確實可行的保存與管制設計審議規範,或可供遵循的設計準則,應建立公 私部門良性互動機制,以求公意認同與配合意願。針對上述所建立核心地區與第二管制 地區設計規範,未來民眾參與的管道建議如下: 針對將地區納入保存與管制計畫時,應配合通盤檢討作業期間所舉辦的公聽會、說 明會及草案公開展覽等民眾參與時機,廣納地方意見,並配合民眾需求舉辦座談會進行 雙向的協調與修正,建立民眾認同且配合意願高的保存管制計畫。

2 實施保存管制區審議程序 保存管制區的核心為透過公共設施計畫提供居民合理的生活環境,而土地使用管制 的核心概念則是分區,即配合不同活動需求與外部性,分別規範不同的使用內容與強 度。依使用區及使用狀況,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核心區及周邊範圍區。依各使用分區, 得視實際需要,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說明如下:

1. 主管機關 保存管制區地方層次則是直轄市政府與縣(市)之文化局或建設、工務、城鄉發展、 工商發展等局。

2. 審議機關 設置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地區設計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核,委員會議決事項採簡 單多數決方式辦理。

3.審議程序 為使本案能更有效率的執行保存及管制作業,將勝興聚落劃定區域以保存管制地區 進行不同程序之審議,即分為第二、第三級管制區審議流程(圖四)及核心保存區審議 流程(圖五)。

附-80


申請人向審議會提案及 審查 民眾參與 (諮詢小組) 申請人、設計人檢具完 整圖說

建築管理單位審查 未通過 依決議修正後重新檢 具修正後圖說複審

文化資產審查會審議 修正後

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圖四 第二、第三級管制區審議流程

附-81


申請人向審議組織 提案及審查 民眾參與(諮詢 小組) 起造人、設計人 檢 具申請圖說

申請人於申請審議 前可檢附圖說,申 請預審。 建築管理單位審查

未通過 申請人、設計人 列席說明

文化資產審查會 審議

修正後

依決議修正後重新檢 具修正後圖說送會複 審

通過

通 過

未通過 依決議送文建會古蹟 審議委員會審議

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通過

圖五 核心保存區審議流程

3 實施保存管制區審議組織 3.1 委員會組織建議 可考慮與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結合或新設,其中設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二人,其 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縣國際文化觀光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國際文化觀 光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1) 文化資產保存與再開發學者或專家 (2) 建築學者或專家 (3) 景觀設計、造園學者或專家 (4) 建築師公會或建築學會代表 附-82


(5) 城鄉設計學者或專家 (6) 文化藝術學者或專家 (7) 府工商發展局副局長 (8) 府工務局副局長 (9) 府地政局副局長 (10)府農業局副局長 (11)府建設局副局長 (12)府國際文化觀光局文化資產課課長 (13)三義鄉鄉長 (14)三義鄉鄉代表會 (15)地方熱心公益人士 其中具縣府各機關代表身分聘(派)任之委員,總和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 在執行設計審議作業中,審議委員之專業程度及相關整體環境代表性具有絕對重要 性,且因審議工作屬對話性的協商溝通,於確保公共環境利益與尊重設計開發者創意與 利益,應扮演絕對彈性與仲裁地位。因此面對未來實施本區計畫設計勢必重新檢視現行 審議組織予以適度調整,相關權責單位業務範圍需予以明確界定與釐清,以有效控管審 議品質。

3.2 民眾參與(諮詢小組) 指的是整個地區的自主性參與,但為求效率,仍以設置成員五至七人作為諮詢小組 成員為宜,由民間團體、財團法人、企業團體與專家組成。這些成員基於珍惜歷史環境 的胸懷,在回饋地方及不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經營管理理念下,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 力,自動自發積極參與古蹟保存事務,期望建立民眾參與古蹟保存良好的互動模式。

4 建立獎勵補助事項 勝興聚落新舊建築混雜,沒有特有的建築語彙以及風格。傳統建築保存狀況不佳, 又常使用現代工法、材料修復,造成原有建築形貌的改變。聚落內亦陸續興建新式建築。 其外觀、量體、配置方式,與聚落原風格格格不入,不但影響視覺景觀,亦造成建築秩 附-83


序的破壞。 為鼓勵居民申請符合規範之建築,建議獎勵補助新式建築配合設計規範之執行,以 增加延續勝興聚落風貌的機會。 4.1

補助獎勵之對象 (1) 傳統建築原樣修復 (2) 符合設計規範之新式建築者 (3) 自主性拆除違反街區風貌且維修者

4.2

獎勵補助措施 (1) 租稅減免:如國稅部分:遺產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減 免,及地方稅部分: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的減免。 (2) 經費補助:衡量本地區之實際情況及地方財力之負擔,建議可採行設計費與工 程費分開補助之作法,即上述三類獎勵對象,其所需之設計費全額 補助,工程費則由地方政府設立補助或貸款的基金,以提供低利率 之貸款及提供抵押擔保或提高信用額度。

4.3 管制措施 透過採取獎勵補助方式,不但可提高民眾保存維護傳統建築風貌之意願,而且 公部門對於補助對象亦有相對之要求。包括: (1) 申請補助者,其設計書圖必須經審議委員許可,且需與縣府簽訂契約並經法院 公證。 (2) 補助對象之歷史或紀念性建築原貌保存者,以及傳統建築原樣修復者,應符合 建議之設計規範。 (3) 傳統建築原樣修復及新式建築之申請補助案件定有罰則:補助經費核發後,非 經審議許可,不得改變建築物之形貌及使用性質,如有違反情事者,應依契約 書規定收回補助經費。 (4) 鼓勵居民借貸維修及整建建築。

附-84


5 預定實施期程與經費

本計畫初期預定總實施經費約 21,227,500 元。預定施做之範圍包括現有建 物的修繕與裝修,並配合上述獎勵補助事項之實施。

附-85


附錄一 勝興車站聚落各管制區之地籍及所有權人分析表 第一管制區 地號

地目

使用分區

0230-0004

交通用地

0274-0118

0274-0231 0274-0235 0274-0236 0278-0001

林 林 林 鐵

山坡地保 育區 森林區 森林區 森林區 山坡地保 育區

0278-0002

0282-0001

0285-0003

0286-0002

原 總計

使用地類 別 交通用地

面積 117097

最大可使 用面積 140516

所有權人

管制範圍 1

43.5

交通部台 灣鐵路管 理局 財政部國 有財產局 彭** 陳** 陳** 交通部台 灣鐵路管 理局 交通部台 灣鐵路管 理局 陳**

暫未編定

640

192

林業用地 林業用地 林業用地 交通用地

107 42 43 23448

32.1 12.6 12.9 28137

森林區

交通用地

4830

5796

山坡地保 育區 山坡地保 育區 山坡地保 育區

農牧用地

145

農牧用地

167

50.1

劉**

1

農牧用地

29

8.7

劉**

1

146548

附-86

174800.9

1 1 1 1 1

1

1


第二管制區 地號

地目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面積

最大可使用 目前使用 樓地板面積 樓地板面 積

所有權人

管制範圍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73

87.6

0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2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36

43.2

42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2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9

22.8

50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2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2

0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2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62

0

呂**

2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36

0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2

0123-0277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274

133

李**

2

0123-0281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238

0

彭**

2

0123-0282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35

237

彭**

2

0123-0300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00

85

顏**

2

0123-0301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37

84

吳**

2

0123-0302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246

111

余**

2

0123-0306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36

126

簡**

2

0123-0308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94

62

蕭**

2

0123-0309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94

62

陳**

2

0123-0310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56

67.2

0

徐**

2

0123-0311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40

48

0

葉**

2

0123-0312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26

126

陳**

2

0123-0313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8

54

江黃**

2

0123-0170 0123-0171 0123-0172 0123-0173 0123-0174 0123-0175

附-87

14.4 74.4 43.2 328.8 285.6 162 120

164.4 295.2 163.2 112.8 112.8

151.2 21.6


0123-0314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50

0123-0315

山坡地保 育區

142

0123-0316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32

0123-0317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28

0123-0318

山坡地保 育區

331

0123-0319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78

0123-0320

山坡地保 育區

108

0123-0321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246

0123-0327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18

0123-0328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02

0123-0333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204

0123-0334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69

0123-0337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9

62

林業用地

林業用地

林業用地

林業用地

0

邱**、邱**

2

0

邱**、邱**

2

328

黃**

2

0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2

0

彭**

2

324

藍**、藍**

2

123

羅陳**

2

543

羅陳**

2

141.6

258

劉**、劉**

2

122.4

75

劉**、范**

2

65

劉**、劉**

2

154

賴**

2

0

台灣農林股 份有限公司

2

0

吳**

2

495

呂**等六人

2

0

呂**等四人

2

0

呂**等四人

2

0

吳**

2

159

詹陳**

2

81

呂**

2

0

徐**

2

180 170.4 158.4 33.6 99.3 213.6 32.41 295.2

244.8 202.8

22.8

0123-0339

山坡地保 育區

0256-0000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310

0256-0001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22

0256-0002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9

0256-0003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94

0256-0004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37

0256-0006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4

0256-0007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04

附-88

18.6 372 26.4 22.8 112.8

44.4 16.8

124.8


0256-0008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20

0256-0009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4

0256-0010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269

0256-0011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03

0256-0012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77

0256-0013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68

0256-0014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228

144 4.8

322.8 123.6 92.4 81.6

249

葉**

2

0

台灣農林股 份有限公司

2

360

劉**

2

169

李**等三人

2

169

李**、李**

2

169

李**

2

0

台灣農林股 份有限公司

2

122

黃**

2

273.6

0256-0017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143

0265-0001

山坡地保 育區

農牧用地

387

116.1

0

陳**

2

0274-0130

山坡地保 育區

農牧用地

504

151.2

0

陳**

2

0274-0134

山坡地保 育區

林業用地

727

218.1

0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2

0274-0229

森林區

林業用地

2738

821.4

0

彭**

2

0274-0254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606

0

陳**

2

0274-0256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294

0

陳**

2

0274-0257

山坡地保 育區

3134

940.2

0

台灣農林股 份有限公司

2

0274-0258

山坡地保 丙種建築用 育區 地

99

118.8

0

陳**

2

0275-0000

山坡地保 育區

農牧用地

2052

0

吳**

2

0277-0000

山坡地保 育區

農牧用地

209

0

吳**

2

0278-0000

森林區

農牧用地

1410

0

陳**

2

0278-0002

森林區

交通用地

4830

0

交通部台灣 鐵路管理局

2

農牧用地

171.6

727.2 352.8

615.6 62.7 423 5796

附-89


0278-0004 空白

空白

空白

49

14.7

0284-0001

山坡地保 育區

農牧用地

181

0284-0002

山坡地保 育區

農牧用地

38

0285-0001

山坡地保 育區

農牧用地

2274

0285-0004

山坡地保 育區

農牧用地

948

0285-0005

山坡地保 育區

交通用地

826

991.2

26839

18570.2

總計

附-90

54.3 11.4 682.2 284.4

0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2

0

陳**

2

0

陳**

2

0

陳**

2

0

陳**

2

0

交通部台灣 鐵路管理局

2

5015 (27%)


第三管制區 地號

地目

0123-0081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8846

0123-0084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1130

0123-0085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141

0123-0086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252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251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1306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2561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9249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954

山坡地保育 丙種建築用 區 地

402

山坡地保育 丙種建築用 區 地

45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67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3314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311

山坡地保育 丙種建築用 區 地

291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402

山坡地保育 林業用地 區

旱 林

0123-0160 0123-0161 0123-0162 0123-0164 0123-0165 0123-0166 0123-0167 0123-0168 0123-0176 0123-0177 0123-0178 0123-0179 0123-0324 0123-0326 0123-0336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面積

最大可使用 所有權人 面積 台灣農林股 份有限公司

3

劉**

3

劉**

3

陳**

3

75.3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3

391.8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3

768.3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3

2774.7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3

286.2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3

482.4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3

54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3

20.1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3

994.2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3

93.3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3

何**

3

120.6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3

1098

329.4

范**

3

山坡地保育 丙種建築用 區 地

363

435.6

范**

3

山坡地保育 林業用地 區

2591

777.3

劉**

3

附-91

2653

管制範圍

339 42.3 75.6

349.2


0123-0340 0123-0341 0254-0000

0255-0000

山坡地保育 林業用地 區

723

216.9

劉黃**

3

山坡地保育 林業用地 區

2591

777.3

劉**

3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126

3

37.8

台灣農林股 份有限公司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1048

3

314.4

台灣農林股 份有限公司

0256-0016

山坡地保育 丙種建築用 區 地

293

351.6

魏**等五人

3

0257-0000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1243

372.9

陳**

3

0257-0003

山坡地保育 農牧用地 區

1150

345

彭**、王**

3

0257-0005

空白

山坡地保育 區

空白

564

169.2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3

0274-0229

森林區

林業用地

2738

821.4

彭**

3

0274-0240

森林區

丙種建築用 地

860

1032

李**

3

0274-0259

森林區

林業用地

216

64.8

李**

3

45126

15565.6

總計

附-92



苗栗縣勝興火車站文化資產保存管制作業推動計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出版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苗栗市自治路 50 號) 發 行 人局長

徐文達

審查委員林崇熙委員、薛琴委員、黃智群委員、汪佳政委員 計畫主持人

國立聯合大學建築學系吳桂陽副教授

協同主持人

國立聯合大學建築學系兼任講師高小倩建築師、張世鐘建築師事務所張世 鐘建築師

研究助理林宗敏、黃鴻迪、許惠婷、林家聖 撰

稿

高小倩、吳桂陽、黃鴻迪、許惠婷、林家聖

許惠婷、林家聖

編輯及校稿

黃鴻迪、林家聖

出版日期民國九十九年五月 版權所有,未經同意請勿任意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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