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一國兩制」背景下的粵港澳大灣區合作 香港社會科學學報 第五十八期 2022年春/夏季 Hong Ko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No. 58 Spring / Summer 2022
181 鄒嘉彥、錢志安:《香港法律語言常見拉丁語》 * 編者按:本書的英文出版資料是 Benjamin K. Tsou and Andy Chin, Common Latin Terms in Hong Kong Legal Language (Hong Kong: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ess, 2021). 鄒嘉彥、錢志安:《香港法律語言常見拉丁語》(香港:香港城 市大學出版社,2021 ) 陳可欣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人文社科學院副教授 一 簡介 《香港法律語言常見拉丁語》*有系統地介紹香港法律英語 中的拉丁詞語,是香港同類書籍的第一部。全書 332 頁,共 收錄了香港 105 個最常用的法律拉丁詞語,除列明法律定義、 中英文翻譯、雙語法律文本例句,以及雙語判決書使用率,亦 提供語言基本資訊如詞性和讀音等。本書特別之處,乃結合 了「數位人文」( Digital Humanities )研究的成果,使用量化及 大數據資料,以嶄新視角討論香港法律語言。書的開端有三個 序言、自序、導論及「本書的特點」短文,皆為中英文對照, 讓讀者了解成書過程和目的,更掌握一些拉丁語、英語和漢語 背景知識。本書對香港以至華人社會不同的人士,皆能幫助其 更了解法律語言和法律翻譯,以及背後的概念。下文將逐一分 析。 二 對各界裨益 1 業界人士 對香港的法律界及法律翻譯人士,本書是不可多得的參
182 陳可欣 考材料。香港推行雙語法制已逾三十載,但對雙語判決書的 研究不多,對其中術語的研究更是鳳毛麟角。本書 105 個 拉丁詞選自一個兩千兩百萬字的香港英文判決書資料庫,其 中文翻譯及實例則取自《電子法律文書系統》( Electronic Legal Documentation System )、《法律文書中英對照系統》( Bilingual Reference System ),以及《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Bilingual Legisl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簡稱 BLIS ),前兩者是作 者早年與香港司法機構共同研發的大型語料庫,後者則屬律政 署創建的公開雙語法例數據庫。書中導論一再强調翻譯詞語的 多樣性:「在本書收錄的 105 個拉丁詞語中,有多達 500 個對 應的中文翻譯(即是平均每個詞條有 5 種中文譯法)。」由此可 見,法律詞語翻譯是複雜的活動,並非一對一的簡單作業。例 如,bona fida 和 bona fides 二詞,法律人士都非常熟悉,然而 論及準確的中文翻譯,相信要使用一定數量的實例才能說明。 bona fida 是形容詞和副詞,書中收集了七個中文翻譯,即「真 正的」、「真誠」、「真正」、「真誠地」、「真誠的」、「善意」和 「真正地」( pp. 38-45 ),bona fides 是名詞,有三個中文翻譯, 即「誠意」、「真正的」和「真誠程度」( pp. 46-47 )。基於此等 數據,「真誠」應該是香港最廣為採用的譯詞,真誠本身是名 詞,簡單加了「的」和「地」就分別成為形容詞和副詞,偶爾 也用「善意」這個內地譯詞。如果沒有大數據庫,可能不能羅 列多個不同翻譯,再加以比較分析。另外,prima facie, prima facie case 和 prima facie evidence,也是有趣的例子,這個詞語 也是業界的行話,prima facie 是「表面上」的意思,prima facie evidence 可以翻譯為「表面證據」,但將 prima facie case(即有 「表面證據」的案件)翻譯為「表面的案」和「表面個案」( pp. 259-261 ),是字面翻譯,完全表達不到內含意思,比較理想的 譯詞是「表面成立的案件」。
Jook Lam alias Chan Sui Sum being the surviving Executor and Trustee of the said Will has the absolute right to sell the property without obtaining the consent of the
183 鄒嘉彥、錢志安:《香港法律語言常見拉丁語》 2 社會各界人士 書中收錄不少在日常英語慣用的拉丁詞語,例如 alias(別 名)、pro rata(按比例)、sic(原文如此)和 status quo(原狀/ 現狀)等,不熟悉法律的人士大可從這些詞語入手,認識法律 語言和法律翻譯。由於本書的數據源自法例和判詞,讀者獲得 的翻譯資料就較為豐富,包括不同的翻譯方法,以及帶有文化 因素的翻譯。以 alias 為例,在法例的翻譯是「別名」,在判詞 就有三個翻譯,即「又名」(動詞)、「別字」及「化名」( pp. 1417 )。請看以下兩例: ( 1 ) Chan
beneficiaries. 作為在生的遺囑執行人和受托人,Chan Jook Lam 又名 Chan Sui Sum,有絕對權力出售該物業而毋須取得收益人同 意。( pp. 14-15 ) 上例說明 alias 在英文中作為形容詞的用法,以及在中文 翻譯轉換為動詞的方法,讓讀者看到語言的形式雖不一,但可 以蘊含一樣的意思。 ( 2 ) Bo Man was the alias of his father. 「寶文」是其父鍾昌的別字。( p.15 ) 我們知道「字」是古代中國人在名字之外,為自己取與本 名意義相關的別名,故「別字」即「別名」,讀者從而知道案中 人士的文化背景。 根據書中鄧賜強律師的序言,英語還保留不少其他的拉丁
184 陳可欣 詞,如 vice versa(反之亦然)、ad hoc(特設)和 affidavit(誓章) 等,既是如此,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英語為官方語言之一,拉 丁語教育不止應只是律師和醫生所獨有,應推廣為英語教育的 一部分。 3 學界人士 本書是教與學有有效的輔助工具,尤其在中英翻譯教學 上。近幾十年,翻譯課程招生不少跨學科學生,法律翻譯近 年更是受歡迎的學科,修讀的不只是翻譯和法律學生。書中 有不少拉丁詞介乎於法律詞語與日常詞語之間,讓學生似懂非 懂,必須要查閱參考書。就如 inter alia,是書中提供最多中文 翻譯的拉丁詞,英文可以簡單翻譯為 among other things,但 在對學習英漢法律翻譯的學生而言,書中提供的十八個中文翻 譯詞,就全面地揭開其意思:「主要」、「其中」、「當中」、「其 中主要」、「尤其是」、「除其他事情外」、「除其他事項外」、「下 列事項」、「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下述各方面的情況」、「其他 事宜」、「包括」、「即是」、「在連同其他事宜的情況下」、「除其 他外」、「除其他形式外」、「除在其他方面作出規定外」,以及 「除為其他事宜外」( pp. 136-147 )。學生可自行查找拉丁語的 翻譯和實例,有效提高教學效率與成果。 三 其他建議及結語 本書的 105 個拉丁詞,以英文字母排列,為方便讀者 查考,建議將其中有關聯的詞語標示,如相反詞( intra virus vs. ultra virus; bona fida/bona fides 真誠/善意 vs. mala fida/ mala fides 惡意/不誠實),及相關詞( actus reus 犯罪行為 vs. mens rea 犯罪意圖;de facto 事實上 vs. de jure 法律上;ratio
185 鄒嘉彥、錢志安:《香港法律語言常見拉丁語》 decidendi 判案理由/判決理由 vs. dictum 附帶意見)。另外, 書中除了拉丁詞,還有法語詞,如 estop(不容反悔)、estoppel (不容反悔)、vis-à-vis(關於)等,建議在書中注明,這些法律 法語詞的起源亦為拉丁語。還有,拉丁詞在普通法法制和民 法法制都廣為使用,而書中收錄的有些是普通法獨有的,如 estop(不容反悔)、estoppel(不容反悔),certiorari(移審令)、 mandamus(履行義務令)及 subpoena(傳召出庭令)等,所以 在香港雙語法制產生的翻譯詞尤其重要,此點宜在書中說明。 最後,《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Bilingual Legislation Information System,BLIS )在 2018 年 7 月開始停用,取而代之是《電子 版香港法例》( Hong Kong e-Legislation, HKeL ),兩個系統基本 上收錄香港雙語法例及詞匯表,此轉變可在書中備注。 總的而言,《香港法律語言常見拉丁語》一書主要的貢 獻,是在於以大數據方式,收集香港法律拉丁詞語及其中文翻 譯,是法律界人士以至整個香港社會都有積極的影響,讓更多 人士認識西方法律語言以及蘊藏的思想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