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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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020 年
1 頁數 署長的話 2 使用對象與運用原則 4 行政管理篇 5 第一章、設置緣起與服務理念 7 第二章、工作人員配置與資格 9 第三章、托育人員的合作與協調 11 第四章、危機事件防制與因應 15 專業服務篇 21 第五章、幼兒發展與健康安全 23 第六章、幼兒營養與膳食 35 第七章、教保活動規劃與執行 43 品質提升篇 51 第八章、訪視輔導 53 附錄與表單 57 目錄

署長的話

政府為了解決年輕家庭的育兒負擔,中央各相關部會配合行

政院 107 年 7 月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 年-111 年)」,

提供 0 至 5 歲全面照顧、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對策、兒童健康權

益與保護、友善生養的相關配套措施,全方位支持國人生兒育女。

在行政院指導下,社家署推出兩大政策主軸,一個是透過「育兒

津貼」的現金補助減輕家長負擔;第二項政策就是「托育公共化

及準公共機制」。公共化托育是透過政府力量,增加公共托育;準

公共托育則是鼓勵民間私人機構共同投入托育服務,一方面提升 私人托育機構的照顧品質,一方面也減輕家長的育兒負擔。

為了增加公共托育供給量,社家署特別爭取前瞻特別預算,

辦理「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協助地方政府規劃

建構以兒童為重、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幼托支持體系與友 善育兒環境。社家署參考臺北市試辦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2 年經驗

和成效,運用前瞻計畫經費,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推廣至全國, 全力支持縣市政府推動托育公共化政策,希望能夠提供更多未滿 2 歲的公共托育名額,滿足年輕家長送托的期待。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雖準用托嬰中心的相關規定,但社區公共

托育家園的硬體設備、運作模式與人員編制皆與現行托嬰中心仍

有不同。由於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是類家庭的托育模式,4 位專業

人員共同照顧 12 名幼兒,因為規模小、照顧幼兒人數少,比起托

嬰中心的照顧模式,更強調托育人員對幼兒的互動,以及托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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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彼此的合作補位。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計畫許多制度和運作模式都有賴從工作經

驗中建立模式,社家署除了提供工作操作手冊供家園托育人員參

考;也希望透過全國之訪視輔導及行動研究,從中發現問題,並 進行整體效益評估,逐步調整和修正,這些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以達到托育公共化的目標,為臺灣年輕世代的家庭和幼兒,建立 完善且優質的托育環境。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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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對象與運用原則

壹、使用對象

本手冊提供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主任、行政人員、托育人員 參考與運用。

貳、運用原則

本手冊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學術單位編擬,手冊 研訂的目的在於協助社區公共托育家園運作的參考,縮短新設家

園重新摸索的歷程,手冊內容與相關表單並非政府規定的版本,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若有需要可以下載附錄表單,並且依據個別需 求加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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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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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設置緣起與服務理念

壹、設置依據

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 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衛生福利部,2019 年

10 月

1 日修正),鼓勵縣市政府活化公有空間,設置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創設出小規模、在地化、兼具公開透明、近便性、類家庭的微型

機構照顧模式,使兒童獲致更優質服務,可讓全國家長享有公共 化托育服務的機會。

貳、服務理念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是一種和社區共融生活的「類家庭」照顧

模式,托育人員像家人一樣彼此互助,在托育空間中,托育人員

共同照顧 12 名幼兒。類家庭的理念展現於:

一、空間設施與家庭相仿:家園空間設置彈性,回應幼兒不同年 齡階段身體動作發展的需求。

二、照顧模式具家庭溫馨氛圍:托育人員照顧多位混齡的幼兒, 就像家庭中家長照顧不同年齡的孩子一樣。托育人員與受托 的幼兒互動是親密而細膩的,不同年齡的幼兒更可以從托育 照顧中發展互動能力。

三、滿足 2 歲以下的幼兒親密依附關係的發展需求:幼兒需要與 托育人員長期建立良好的依附關係,類家庭的照顧有別於機 構式托育,更能回應 2 歲以下幼兒的個別發展需求。

四、重新看見社區中幼兒的價值:當幼兒的現身於社區空間時, 更能引起學校學生、社區民眾關注需要特別照顧的群體,反思 自己與幼兒的關係,回歸重視兒童的家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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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服務功能

辦理滿 2 足月至未滿 2 歲兒童日間托育,並提供下列服務: 一、兒童生活照顧。

二、兒童發展學習。

三、兒童衛生保健。

四、親職教育及支持家庭功能。

五、記錄兒童生活成長與諮詢及轉介。

六、其他有益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者。

肆、空間規劃

一、應有固定地點及完整專用場地,其使用建築物樓層以地面樓層

一樓至三樓為限。另建築、衛生、消防及公安依各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規定辦理。

二、兒童主要活動空間,其室內樓地板面積,扣除盥洗室、清潔區、 廚房、備餐區、行政管理區、儲藏室、防火空間、樓梯、陽台、 露台、走道(廊)、法定停車空間、騎樓、道路退縮地及依法應留 設之公共開放空間,每名兒童至少平均 3.5 平方公尺,收托 10 名兒童主要活動空間至少應達 35 平方公尺以上,收托 12 名兒 童主要活動空間至少應達 42 平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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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人員配置與

壹、工作人員配置

一、每處應配置主管人員(得兼任托育人員)、托育人員、托育人 員補充替代人力、廚工(得由托育人員兼任)及特約醫師或專 任護理人員。

二、每收托 3 名幼兒,應置 1 名托育人員,同一場地收托兒童至 多不得超過 12 人。

三、托育人員請假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提早、延後收托時間,得聘 用補充替代人力,惟仍應具托育人員資格並報送主管機關核 可。

四、相關人員之聘僱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且不得同時任 職其他單位。

貳、托育人員資格

托育人員應為成年,應有健康檢查證明合格,並具備下列資格 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 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托育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 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 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 未滿 18 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二、有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 實。

三、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少年之虞,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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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職務。

四、有客觀事實認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為,經有關機關 (構)、學校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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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托育人員的合作與協調

壹、「類家庭」彼此補位、協調的工作模式

家園的托育人員「共同照顧」家園內的幼兒,互相補位、彼 此協調合作。下列為臺北市士林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觀察實例:

午睡起床,先換完尿布的兩三位幼兒,在一旁安靜地聽 托育人員 A 說故事書,一個剛睡醒的幼兒不想聽故事, 有點起床氣,托育人員 B 覺察後,立即過去安撫這個幼 兒。主任協助準備下午點心,還有幾個幼兒還在安靜的 午睡。下午點心準備好,放置在餐桌上,托育人員 C 先 協助把一個較大幼兒和兩個小小孩,帶到沐浴台洗手, 然後先讓幼兒坐好,開始進食。坐在托育人員 C 的對面

是較大的幼兒,可以自己進食,托育人員只要觀察他用 餐的情況即可;托育人員 C 的左右兩側各坐一位較小幼 兒,托育人員 C 幫忙餵食。

照片來源:臺北市士林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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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人員的照顧原則如下:

一、托育人員隨時關注幼兒的需求。

二、托育人員依照個別化差異,回應幼兒的照顧需求。例如:餵 飯時間到,無須催促幼兒停下正在進行的活動,收拾玩具、排 隊洗手。

三、托育人員可以隨時觀察幼兒的狀況,與家園夥伴分享和交換

情報,例如:某位幼兒今天的排便比較多,可以詢問其他托育 人員:該幼兒家長有沒有提到幼兒的狀況?或是餵食的托育 人員,也提醒其他托育人員:某位幼兒今天食慾比較不好,可 能需要多留意。

貳、托育人員的協調合作

主任是最了解家園運作的人,也是統合家園工作、使家園可 以順利運作的關鍵者。主任與托育人員是合作夥伴,當家園工作

繁多、托育人員忙不過來時,適時提供協助。

一、適時補位

主任觀察托育人員的需求,適時補位。例如:用餐時間人手 較緊迫,當其他幼兒哭泣或有需求時,主任可以協助安撫哭泣的 幼兒或幫忙餵飯。

二、和諧的工作團隊

家園人數少,互動頻繁密集,主任必須將所有家園夥伴拉緊 成為一個團隊,所有托育人員都有參與感,托育人員感受到團隊

像「一家人」,也可以彼此看到大家對家園的投入和努力,建立團 隊成員的參與感。

安心:家園發生溝通衝突、危機事件,托育人員可以成為事件當

事人的後盾,而非獨自面對衝突或危機。

支持:托育人員面對幼兒的各種狀況,未必有足夠的能力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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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例如一個特殊幼兒,或者幼兒的某些躁動或不安全依附的行 為,可能就讓托育人員疲於奔命。此時,家園的托育人員應該要 彼此體諒,協助照顧,讓托育人員都有喘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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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危機事件

危機事件包含:傳染病、兒童保護、事故傷害、災害四類。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應備有個別幼兒危機事件聯繫方式,並張貼

(或放置)鄰近醫院、社會局(處)、警消等電話於明顯處;另應 訂定危機事件防制與處理流程等相關表件,且紀錄完整。

托育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應具備危機事件處理知能,且能確 實依相關規定執行危機事件通報流程。

一、建立安全管理原則

1. 建立與執行門禁開放時間制度。

2. 訂定幼兒進入與離開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時間或時段,其餘

時間或時段應關閉上鎖,嚴禁人員進出。

3. 建立輪值制度,讓幼兒順利接送,同時也有充裕人力看顧仍

在家園的幼兒安全(包含照顧早到或延托幼兒)。

二、安全管理的設施設備

1. 安裝門鈴或視訊對講機。

2. 設置錄影監視設備。

3. 安裝無死角之照明設備。

4. 設置防盜警鈴及保全系統(或申請警民連線)。

5. 鑰匙由專人保管,避免複製。

三、建立緊急聯絡網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應與鄰近之醫療院所、警政單位、消防單

位、衛生單位等保持密切聯繫並留存各相關機構之地址、緊急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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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危機事件防制與因應

絡電話等,整理成冊放置於明顯處,一旦危機事件發生可以儘快

聯繫相關資源之協助。

貳、傳染病管控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托嬰中心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下列注意事項可供參考(疾病管制署,2013):

一、工作人員健康管理

1. 任用前需作健康檢查:不可有任何接觸性或呼吸道等活動性 (具有傳染力)之疾病,如:開放性肺結核、疥瘡、桿菌性痢 疾、阿米巴性痢疾及寄生蟲感染等疾病,應隔離治療或採取 適當的感染管制措施至醫師診斷無傳染他人之虞,才能提供 托育照顧。

2. 在職工作人員每年需作胸部 X 光檢查,廚工及供膳人員應加

3. 托育人員有發燒、上呼吸道、腸胃炎、皮膚有化膿性感染等傳 染性疾病徵兆,應主動向單位主管報告、配戴外科口罩,並採 取適當的治療及防護措施,有傳染之虞者應安排休假、治療, 至無傳染性時方可恢復上班。

4. 預防接種:請參考疾病管制署訂定之「醫療照護人員預防接種 建議」。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19)。醫療 照護人員預防接種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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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 A 型肝炎(或提出 HAV IgG 抗體陽性證明)、傷寒(糞 便)及寄生蟲檢查,並備有紀錄。

二、工作規範

1. 工作人員遵守手部衛生五時機與原則,依正確的步驟洗手,以 減少交互感染的機會。五時機包含:接觸幼兒前、執行清潔照 護前、接觸幼兒後、碰觸幼兒體液風險後、接觸幼兒周遭環境 後。

2. 托育人員有感染症狀(如發燒、上呼吸道、腸胃道感染等),建 議應在家休息。

3. 幼兒出現感染症狀(如發燒 、腹瀉、進食或行為模式改變等) 時,應予以提高注意,隔離觀察,留存紀錄,必要時立刻就醫。

4. 托育人員每日應定時量測體溫,且有完整紀錄,並有體溫異常 追蹤及群聚處理機制,確實執行。

三、訪客規定

1.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訂有訪客管理規範。

2. 訪客若罹患發燒、急性呼吸道、腸胃道、皮膚感染或傳染性疾 病者,不宜進入家園。

3. 視疫情需要,要求訪客量測體溫和戴口罩。

4. 提供訪客手部清潔與消毒,以減少交互感染的機會。

參、兒童保護

執行兒童及少年業務相關人員(包含家園的工作人員),如發

現兒童保護事件,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

應向直轄縣市主管機關通報。除兒童保護個案外,家庭因貧窮、 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

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

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均屬於「脆弱家庭」,需多重支持與 服務介入。托育人員知悉兒童未獲得適當照顧時,應以網際網路、

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等傳送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於十日內進行訪視評估,托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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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托育人員可以從下列幾個方向辨識脆弱家庭:

一、餐食:家長給予幼兒的食物不新鮮或沒有穩定進食,幼兒體 位明顯偏低。

二、外觀整潔:頭髮、衣物或身上有異味、未整理,齲齒嚴重未 處理、未依節令穿著適宜的衣物。

三、醫療:幼兒體重不足、家長不願意讓幼兒就醫、家長擔心被 標籤而不願意配合就醫、經常在未接受診斷下讓幼兒服用成 藥。

四、家長管教:管教強度和策略超過幼兒的年齡、特質和身心狀 況,無法依照幼兒的身心發展給予適切期待。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9)。托 育資源中心工作操作手冊。

托育人員應謹守專業倫理,且不對兒童施虐。托育人員對幼

兒大聲斥責、用力拉扯、拖行、拍打等不當照顧行為,如經主管 機關查證屬實,則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

規定,除了罰緩外,也會被立即終止服務,同時「各縣市托嬰中 心及托育人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布專區」也會 公告不當照顧者姓名。

肆、事故傷害防制

幼兒事故傷害類別以跌倒墜落最常見,壓砸夾刺撞傷次之, 托育人員應對危險之處提高警覺,以降低事故傷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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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規劃的注意事項

1. 櫃體設備平穩牢固不容易傾倒、無銳利邊角、櫥櫃門加裝防 開啟裝置。幼兒的活動空間寬敞、無死角。

2. 防滑:幼兒可接觸到的大型容器未儲水,備餐區設置阻擋幼 兒進入的安全裝置,清潔盥洗區設有止滑裝置。

3. 不要將幼兒單獨留置於沐浴清潔區、尿布台或高台。

4. 睡床:有防跌落措施、附件牢固。

5. 陽台:高度不得少於 110 公分,且建議圍欄欄杆間距應小於

6 公分,陽台未放置可攀爬的物品。

6. 窗戶:高於 110 公分,且旁邊未放置有助幼兒攀爬的傢俱或 大型玩具。

二、事故傷害通報

不幸發生事故傷害事件時,仍應依照危機事件處理流程妥適 處理和通報,並且詳實記錄。重要的是托育人員在平時就要具備 事故傷害防制的敏感度,以防止事故傷害事件發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7)。

托嬰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

伍、防災措施 一、辦理各項訓練或演練

1. 至少每半年定期辦理防火、防震等演練,必要時可邀請專業 人士如地區消防隊等協助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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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災演練應事先做好計畫,並於每次演練後製作防災演練紀錄, 並與家長分享演練過程。

二、防災編制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應編組防災事件處理小組,並依需求分工, 並辦理各類教育訓練以協助工作人員熟悉各類事件處理之流程與 工作。

三、防災管理

1.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應公告張貼 於明顯處。

2. 用火、用電監督管理,並隨時留意,每天最後離開的托育人員 應該確認所有火源和電源都已適當處理完畢。

3. 幼兒無自己逃生能力,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 畫尤其特別重要。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消防安全工作計畫應包 含日常應執行的消防安全工作之內容與注意事項。

4. 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訓練,建議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 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2019)。臺北市托嬰中心安全管 理實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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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服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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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健康與發展紀錄

托育人員每個月應幫收托幼兒測量一次身高、體重、頭圍, 並詳實記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提供新版兒

童生長曲線。只要輸入幼兒的性別、生日、測量日、身高、體重、 頭圍,就可以算出幼兒的生長百分位。

造成兒童發展遲緩的原因很多,包括環境因素、社會文化刺 激不足及腦神經、肌肉系統疾病等。對於 2 歲以下幼兒,大部分

的家長認為孩子還在成長中,對兒童發展並沒有太多警覺性。若

能透過早期療育的介入,可能使幼兒發展遲緩的現象減輕,減少 對家庭及社會的負擔。

托育人員依照幼兒年齡發展期程的各階段,選擇適合的檢核 表下載及檢測,以臺北市學齡前兒童發展檢核表為例,幼兒 2 歲

以前共有 7 次檢測時間,分別為幼兒 4 個月、6 個月、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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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發展篩檢與通報 一、發展篩檢
1 歲、1 歲 3 個月、1 歲 6 個月及 2 歲。托育人員可以參考臺北 市政府衛生局網址下載檢核表使用。
站。新版兒童生長曲線。
第五章 幼兒發展與健康安全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

臺北市學齡前兒童發展檢核表。

二、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

托育人員對幼兒進行發展篩檢,若有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

應將篩檢結果通知家長,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32 條規定:「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

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之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以利接續提供、 轉介適當之服務。

三、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為減輕發展遲緩兒童接受療育服務之經濟負擔,衛生福利部 訂定「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發展遲緩兒童 如屬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 5,000 元,非屬低收

入戶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 3,000 元,發展遲緩兒童家長

可洽詢地方政府社會局(處)申辦是項補助相關事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早期療育補 助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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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預防注射

出生後到 3 足歲之前,幼兒預防注射的接種年齡和疫苗種類 如下表。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托育人員可以留意幼兒是否依照下 列時間接種疫苗,並且善意提醒家長帶幼兒接種疫苗。

表 5-1、預防接種時間與種類

接種年齡 疫苗種類

出生滿 12 個月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 合疫苗 第一劑

水痘疫苗 一劑

出生滿 12 至 15 個月 13 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 疫苗 第三劑

A 型肝炎疫苗 第一劑

出生滿 12 至 24 個月 流感疫苗 第一劑

流感疫苗 隔四週 第二劑

出生滿 15 個月 日本腦炎疫苗 第一劑

出生 18 至 21 個月 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 日咳、b 型嗜血桿菌及不

活化小兒麻痺五合一疫 苗

第一劑

A 型肝炎疫苗 隔 6 個月 第二劑

出生滿 24 至 36 個月 流感疫苗 第一劑

流感疫苗 隔 4 週 第二劑

出生滿 27 個月 日本腦炎疫苗 隔 12 個 月第二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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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苗接種對象為年滿6個月以上兒童,除8

歲(含)以

下兒童首次接種需接種2劑外,曾接種者或9歲以上每年接種1劑 即可(國民健康署,2018)。

肆、生活照顧 一、換尿布

1. 選擇透氣材質、尺寸合適的尿布。

2. 更換尿布的地點安全舒適,先把用品備全,不要中間離開尿布 台。更換過程中持續與幼兒說話,可降低不舒適感。

3. 幼兒小便擦乾即可,大便後應以溫水清洗、擦淨屁股,檢視幼 兒大便顏色是否異常,並做紀錄。

4. 不使用含香味的濕巾,可以紗布或棉布沾溫開水代替,較不刺 激皮膚。

5. 換尿布時須觀察屁股的皮膚狀況,可以在肛門區皮膚擦一點凡 士林或植物油,維持屁股通風乾爽,不須使用痱子粉。

6. 換完尿布須將尿布包好不外漏才丟棄,並注意確實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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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兒童健康手 冊。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9)。 居家托育實務指引,第 23-24 頁。

二、尿布疹的處理方式

長時間未更換尿布,可能會導致幼兒尿布疹,臀部皮膚受到 大小便刺激長出紅疹,是一種皮膚發炎。

1. 保持皮膚清潔乾燥。

2. 排泄後用溫水清洗臀部,減少紙巾擦拭。

3. 選擇透氣性較好的尿布。

4. 尿布潮濕或解便要立即更換尿布。

5. 換尿布時,讓皮膚暴露於空氣中 5~10 分鐘,可讓皮膚更乾 燥,但須注意身體及腿部保暖。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9)。 居家托育實務指引,第 35 頁。

三、環境與設備消毒

幼兒接觸設備、玩具、材料後、進食前,都要確實清潔、洗

手;幼兒的環境要常保持通風。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每日清洗或消 毒玩具,尤其觀察到幼兒將玩具或物品放入口中,待幼兒探索滿 足後,應即刻收起,於清潔或消毒完畢後,再提供幼兒使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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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疾病傳染。

1. DIY 清潔劑:使用柚子皮或橘子皮或檸檬皮(去掉白色部分) 泡入酒精 7 天(酒精高度蓋過柚橘皮),再用 1(浸泡過果皮 的酒精)比 5(水)比例稀釋,便可成為天然有機清潔消毒水, 用來浸泡或是擦拭玩具。

2. 高溫殺菌:使用蒸鍋或熱水沖燙耐高溫玩具。

3 選用以天然成分製造的清潔消毒劑,避開含有三氯沙成分之 人工消毒劑。

4. 使用酒精。

5. 使用漂白水與清水依 1:100 比例調和,沖洗或擦洗之後,再 用清水沖洗擦拭,曬乾或晾乾之後才能使用。

四、嗆溢奶

1. 一般嗆奶處理,只需移除口中奶水,並以適度力量輕拍背部至 呼吸平順、膚色紅潤即可繼續餵奶,或休息一下再繼續。

2. 餵奶中,萬一幼兒咳嗽後呼吸暫停,可以輕搓幼兒背部或輕彈 幼兒腳底,以刺激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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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 會。臺北市托嬰中心安全管理實用 手冊。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兒童 衛教手冊,第 4 頁。

五、嬰兒猝死症的預防

1. 幼兒應該仰睡,趴睡易導致嬰兒猝死症,可能是因為有些幼兒 於睡夢中驚醒的神經反應不佳,所以容易發生窒息等事故。

2. 側睡因為容易翻身成趴睡,亦不建議。

3. 幼兒的床墊應平滑,不可太軟,除了床單,身體下面不宜有任 何的枕頭、棉被、毯子。

4. 勿將填充玩偶放在床上,或使用防撞護墊。

5. 如使用毛巾被或毛毯,應將幼兒裹至胸部,以減少蓋住臉部的 機會。

6. 使用的被子不宜厚重或鬆軟。

7. 睡眠環境不可太熱,也不要讓幼兒穿太多衣物或戴帽子。

8. 不建議 1 歲以下的幼兒和其他較大幼兒一起睡。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兒童 衛教手冊,第 8 頁。

六、口腔保健

1. 幼兒點心和午餐飯後、吃完東西後應該要清潔口腔。

2. 6 個月以下幼兒,進食後應該用紗布擦拭口腔(包括牙床、黏 膜及舌頭)。

3. 6 個月到 1 歲半時(乳臼齒萌發前),可用矽膠指套刷清潔前 牙。待乳臼齒長出後,就可以換成牙刷潔牙。

4. 幫幼兒刷牙時,一定要讓幼兒的頭部穩固倚靠,並選在安全明 亮的地方,例如坐在沙發或地毯等地方,讓幼兒枕在托育人員 的大腿上。幼兒的牙齦脆弱,所以刷牙的力量要輕柔。

5. 固定刷牙的方法、時間、順序,讓幼兒習慣固定的潔牙方式。 此外,可搭配遊戲、音樂等來增加潔牙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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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牙刷應選擇軟毛小頭的牙刷,且每 3 個月至半年更換 1 次。

7. 刷牙時,牙刷刷毛朝向牙齦約 45 度,且要同時涵蓋牙齒與一 些牙齦。刷上排牙齒時刷毛朝上,刷下排牙齒時刷毛朝下。

8. 每次以 2 顆牙齒為單位來回輕刷至少 10 次,並清潔到牙齒的 每一面。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兒童 衛教手冊,第 25 頁。

伍、幼兒常見疾病

一、感冒

一般俗稱的「感冒」,為病毒感染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主要 症狀為咳嗽、鼻塞、流鼻水、發燒、食慾不佳,有時伴有嘔吐、 拉肚子。通常症狀在 3~5 天後就改善,就醫的主要目的為確定是

否為單純的感冒,檢查有無併發症。

二、腹瀉 腹瀉的處理:

1. 在腹瀉狀一開始,就必須給予足夠的水分,補充流失的水分; 先給予清淡的食物,等到狀況穩定下來再給予營養的食物。

2. 以配方奶哺餵的幼兒,可如同往常給予補充液體,例如:煮沸 過且已冷卻的水。

3. 除非有醫師的建議,否則小兒腹瀉時不可自行給藥。

4. 因為拉肚子而更換尿布時,就替幼兒補充水分,可使用奶瓶、 杯子或湯匙等工具。

5. 若有嘔吐症狀,請勿馬上餵食,需等候 10 分鐘再替幼兒潤濕

30

嘴唇。

6. 補充額外的水分,需持續至止瀉,期間通常是 3~5 天。

7. 勿給幼兒飲用純糖飲料,例如果汁或碳酸飲料(包含檸檬水), 因為這些飲料可能會使幼兒的腹瀉情形變得更嚴重。

8. 6 個月以上的幼兒腹瀉時,仍可以給予食物,因為食物可以減 緩腹瀉情形,並增強幼兒體力。

腹瀉的預防:

1. 餵哺母乳,母乳是無菌且安全無虞的。

2. 烹調食物至滾熱,保存食物時器皿要保持清潔且加蓋,並冷藏 保存。

3. 每個人如廁後及接觸幼兒前都必須先洗手,換尿布後也必須清 潔雙手。

4. 如果幼兒使用配方奶,沖泡前須以肥皂與清水充分清洗雙手,

建議以煮沸後的開水在攝氏 70 度左右沖泡,然後放置或冷卻 至適當溫度後再餵食,並於降溫後儘快食用,以避免放置過久 滋生細菌。

5. 泡奶粉的器具和幼兒食器都必須保持清潔,並洗淨消毒,奶瓶 及奶嘴外的器具每使用 3 個月就須徹底清潔及沖洗 1 次。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兒童

衛教手冊,第 16-17 頁。

三、腸病毒 1.

腸病毒的發生

腸病毒感染症是臺灣的季節性流行疾病,但全年都有感染個

案發生,患者以 5 歲以下幼兒為主,尤其以 3 歲以下幼兒為腸病

31

毒感染併發重症的高危險群。

2. 感染途徑

腸病毒的傳染性極強,可經由腸胃道(糞-口、水或食物污染)、

呼吸道(飛沫、咳嗽或打噴嚏),也可經由接觸病人的皮膚水泡潰 瘍液體而感染。

3. 臨床表現

大多數腸病毒感染沒有症狀,或類似一般感冒。有時會引起 較特殊的臨床表現,常見的有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等。

4. 預防方法

 勤於正確洗手,注意咳嗽禮節,保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

 注意環境衛生及良好通風。

 注意營養、均衡飲食、運動及充足的睡眠,可以增強免疫

力。餵食母乳,也可提高嬰兒抵抗力。

 摟抱或餵食幼兒前,務必更衣洗手。

 若幼童經診斷感染腸病毒時,應讓病童請假在家休息至少 一星期(原則上建議以發病日起算),避免傳染給他人。

 幼兒有不明原因的發燒、精神活力變差時,應立即就醫, 如曾有接觸到發燒或腸病毒感染的患者,也應主動告知家 長或醫師。

32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兒童 衛教手冊,第 16-17 頁。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

兒童衛教手冊,第 21 頁。

陸、幼兒健康管理

一、正確體溫量測的方法

1. 肛溫最接近身體內部的中心體溫,耳溫與肛溫的相關性很高,

但 3 個月以下嬰兒的耳溫與中心體溫的相關性較差。

2. 口溫與腋溫平均比肛溫低,腋溫平均比口溫低。

3. 1 個月以下或體重很低的新生兒,不適合量肛溫與耳溫,可考 慮量腋溫或背溫。背溫的量測方式為幼兒平躺後,將溫度計放 在兩個肩胛骨之間,測量 10 分鐘,測量出的溫度則需再加上 0.8~1°C 才會等於實際體溫。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兒童

衛教手冊,第 22 頁。

二、託藥

1. 有醫囑的藥品才能提供餵藥。家園不提供餵食健康食品或保 健食品。

2. 訂有明確的託藥流程,由托育人員或專人依照給藥委託書 (託藥單)正確給藥且安全存放,有完整紀錄並告知家長。

3. 託藥注意事項:托育人員遵守三讀五對原則。

33

「三讀」

 從藥盒取藥時一讀(幼兒姓名、藥袋內容、餵藥方式、 給藥時間)

 拿藥時二讀

 將藥放回藥盒再看一次三讀,確認沒有拿錯藥 「五對」

 餵藥的幼兒對

 藥物對

 時間對

 劑量對

 途徑對

34

第六章

幼兒營養與膳食

壹、餵奶注意事項 一、母乳

1. 室溫 25°C 可放置 6~8 小時,容器應該覆蓋並保持涼爽。

2. 奶水收集後放在冰箱冷藏室(0~4°C)可保存 5 天。

3. 奶水解凍,較早的先用。將冷凍母乳放冷藏室解凍,或將奶水 放在不超過 60°C 的碗中隔水加熱,母乳達到室溫就可以餵食。 未喝完的母乳當餐未食應丟棄。

二、配方奶

1. 備奶前雙手確實洗乾淨。

2. 查看奶粉使用期限、包裝。沖調前留意罐上說明。

3. 以奶粉罐內附的專用匙測量(平匙)。

4. 以 70 ℃ 開水、正確濃度,或水量(相差±10c.c.以上)沖泡 奶水,輕搖均勻直到奶粉完全溶解為止,降溫後餵食。

5. 更換奶粉時,可留意幼兒排便情況及是否有腹脹。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9)。居家

托育實務指引,第 17-19 頁。

貳、副食品添加原則與注意事項

6 個月大以後的幼兒光喝奶是不夠的,當幼兒逐漸長大,必 須添加副食品或增加肉末、果泥、粥等主食。一方面提供奶類不 足的營養,另一方面也能夠訓練咀嚼和吞嚥,為日後的營養攝取 作準備。

35

一、添加的時機

1. 媽媽奶水量明顯降低,幼兒顯得吃不飽。

2. 嬰兒體重為出生體重的兩倍。

3. 幼兒出現厭奶,但沒生病或其他原因。

4. 幼兒有主動要求其他食物的表現(看大人吃其他食物時很有興 趣,伸手來抓、抓了放嘴巴)。

5. 幼兒的頭可以自己抬起來穩住,可以將食物從湯匙移動到自己 的嘴巴(可以有吞嚥取代吐出的動作)。

二、添加的原則

1. 每次只添加一種新食物,由少量(1~2 湯匙)開始,逐漸增加,

觀察 4~7 天,如無長紅疹、腹瀉、嘔吐等症狀,則可繼續餵食。

若出現以上的身體反應,則應暫停該食物 1~2 個月後再嘗試, 或向醫師諮詢。

2. 添加副食品建議從單一穀物類的米精或米粉開始,再依序添加 麥精或麥粉、蔬菜類、水果類、肉類,建議由口味淡的食物開 始。

3. 使用過的食物可重複使用,若幼兒可以接受穀類,添加蔬菜時, 可將穀類和蔬菜混合後再添加。

4. 選擇強化鐵質的幼兒專用米精,而非市售米麩,米精應以水或 奶調成糊狀餵食。

36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兒童 衛教手冊,第 9 頁。

5. 開始餵食糊狀食物(如米糊、果泥等)時,應以湯匙餵食,避 免將副食品加入奶瓶內與奶一起餵食,除非醫師指示。

6. 選在幼兒較餓的時候餵食(例如吃奶前 1 小時)較易成功。下

一餐何時吃奶可視副食品吃了多少而作彈性調整。

7. 副食品應均衡攝取,避免偏食導致某些營養素缺乏或不足。

8. 未添加副食品前,除非天氣很熱、流很多汗,一般不需要額外 再給予水分,以免影響奶量攝取。

9. 幼兒的大便中若出現未消化的食物,如豆子或玉米的皮、蔬菜 的纖維等,都是正常的,不必因此停止餵食。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兒童 衛教手冊,第 9 頁。

參、幼兒營養與餐點製備

一、幼兒營養

稀飯是很好的半固體食物,但僅用大骨湯煮的稀飯,營養和

熱量均不足,必須添加其他食物,如蔬菜、根莖類、蛋黃、肉類 等,以滿足幼兒營養需求。

六大口訣,健康跟著來:

每天早晚一杯奶

每餐水果拳頭大

菜比水果多一點

飯跟蔬菜一樣多

豆魚蛋肉一掌心

堅果種子一茶匙

說明:「拳頭」、「掌心」是以幼兒的手掌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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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兒餐點製備原則

1. 製作幼兒餐點時應注意衛生,毋須添加人工調味品(如鹽、糖), 口味儘量清淡為主。

2. 市售罐裝嬰兒食品應避免選用添加有澱粉等賦形劑的產品,以 免攝取不必要的熱量。

3. 購買時應注意有效期限及適用年齡。

4. 奶類可提供豐富的鈣質及蛋白質,但一般鮮奶含鐵質不足,且 容易受到污染或引起過敏,因此建議 1 歲以下幼兒不要給予鮮 奶。

38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我的 餐盤手冊。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

兒童衛教手冊,第 10、12 頁。

三、創意幼兒餐點

托育人員留意幼兒食物的擺盤,多點巧思,就可以創造出千 變萬化的美味健康餐食。

1. 視覺美感:重視食物的顏色搭配,嘗試變化外型,如利用食物 本身的顏色、餐盤擺飾及壓模等。

2. 食材選擇:選擇新鮮、當季的天然食物。少吃罐頭、醃漬物等 加工食品。

3. 調味方式:製備食物的過程中,不宜添加過多的鹽、味精等調 味料,以及辣椒、咖哩等味道較刺激的辛香料。

4. 烹調方式:以蒸、燉、煮的方式,取代煎、炸。因為油炸食物 油膩不易消化,也有更高的致病風險。

5. 兼顧不同年齡幼兒的咀嚼需求:托育人員準備餐點時,為較大 幼兒提供可練習咀嚼的膳食,對較小的幼兒則將可能使用食物 調理機把食材打成糊狀。托育人員不要將當餐所有的食材全部 放在一起打,肉類與蔬菜混合之後可能會造成異味。餐點製備 時,應該把白飯個別單獨打完,清潔食物調理機,再換打碎蔬 菜,同樣清洗食物調理機之後,再換成肉類等其他食物。

39
肆、膳食衛生和餵食安全
一、餐點製備安全
1. 切生食、熟食的砧板要分開。

2. 製作餐點時要注意衛生,避免食物被汙染;蔬菜應徹底清潔, 避免生食,降低病菌感染風險。

3. 烹煮蛋類前,應先將蛋殼洗淨,擦乾再打蛋,並須完全煮熟, 勿食用蛋殼破損的蛋。

4. 採用新鮮、自然的食品或食材,並備有採購紀錄/保存期限。

5. 生、熟食分開存放,日期標示清楚,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並依規 定留樣。

6. 食品 / 食材儲放在安全固定衛生的地點,並與清潔劑等有毒 物品分開放置。

7. 食物放置位置注意安全及衛生,避免直接用手接觸食物。

8. 餐點備妥後以及運送時均予以加蓋,以維護餐點衛生。

9. 以專用器皿依使用規則加熱幼兒食品。

二、餵食安全

1. 如使用較高之餵(進)食椅時,需有托育人員陪伴,確保幼兒 安全。

2. 餵(進)食椅置於平穩處,使用後立即擦拭或清洗。

3 先確認食物保存期限後,再餵食幼兒。使用天然植物成份的清 潔劑,清洗器具並徹底沖淨。

4 熱湯鍋與菜餚置於幼兒無法觸碰之位置。

5. 托育人員飲用之熱飲 ( 如:茶與咖啡等 ),置於幼兒無法碰觸 的位置,飲用時應遠離幼兒。

6. 使用適當的奶瓶消毒設備,且操作程序符合安全及衛生原則。

40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7)。托嬰
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手冊,第 31 頁。

伍、養成良好飲食習慣

1. 用餐時有固定地點,讓幼兒坐穩,勿追逐餵食。1 歲以後,將 高腳椅放在餐桌邊,安排與其他幼兒一同進食。

2. 1 歲到 1 歲半的幼兒可以讓他們學習自己用湯匙吃飯。幼兒會 自己吃飯以後,一次給予他少量的食物;吃完了還要的話,才 再給他。

3. 尊重幼兒的胃口,不強迫餵食。若幼兒吃不完,下次可將食物 減少。

4. 維持進餐時的愉悅氣氛,讓幼兒參與餐桌上的談話。

5. 教導幼兒一些簡單的餐桌禮節,幼兒遵循時應常給予誇獎。

6. 制定合理的用餐時間(一般而言約為

30 分鐘),時間到了或其

他幼兒差不多已經吃完了,就請幼兒結束用餐。

陸、營造愉悅的用餐環境

1. 若幼兒拒絕張口、將頭轉開或哭鬧起來時,勿強迫餵食;可暫 停 1~2 星期後再試。

2. 若幼兒僅露出皺眉和嫌惡的表情,並未明顯推拒時,可能只是 不習慣新食物,應多嘗試幾次,讓他習慣,勿輕易放棄。

3. 餵食時的氣氛應保持輕鬆愉快,如果吃飽了就應該停止,不要 強迫幼兒將準備的食物全部吃完,避免造成幼兒過度飲食、為 了吃而吃的習慣。

4. 儘量讓幼兒嘗試各種食物,幫助幼兒建立均衡飲食習慣。幼兒 時期的飲食選擇,可能會影響飲食喜好及健康。

5. 當幼兒有被餵食的需求時,托育人員能溫暖親切的回應,並在 餵食過程中持續與幼兒互動。

6. 引發幼兒對食物的興趣,藉著與幼兒看書、遊戲等機會,介紹 及討論各類食物。採購與製作準備食物時,也可邀請幼兒參與。

41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兒 童衛教手冊第 10、12 頁。

42

第七章 教保活動規劃與執行

壹、作息活動 一、規律作息的重要性

規律的作息活動,有助於協助幼兒穩定的發展,因為幼兒可

以期待每天固定的活動歷程,固定作息後,幼兒了解在某些固定

時間可以喝奶、某些時間就要乖乖睡覺,規律的作息有助於幼兒

情緒的穩定,培養幼兒與照顧者之間的安全依附關係。

幼兒 2 個月之後,要慢慢幫他調整時間,每 4 個小時固定餵

奶。越快熟悉和穩定作息的幼兒,越能早點解脫日夜顛倒的情況。

隨著幼兒白天醒著的時間拉長,托育人員盡可能多和幼兒互動,

用聲音吸引注意,有助於建立穩定的關係。

二、作息活動彈性化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因為照顧的幼兒人數不超過 12 名,所以

並非「托嬰中心」,不會有「依照月齡分班」的情況,而是托育人

員採共同照顧的模式。因此,作息活動並非嚴格的「照表操課」,

應該更具有彈性,且依照托育的幼兒氣質彈性調整,不要因為托 育人員的工作需求而強迫幼兒配合作息時間。

貳、教保活動

一、幼兒發展領域與內涵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2)《托嬰中心嬰幼兒適性發 展活動實務指引》中,將 0~2 歲幼兒發展分為身體動作、社會情

緒、語言溝通、認知探索和生活自理五大發展領域。

43

二、教保活動實施原則

1. 運用生活物件引導幼兒從遊戲中學習。托育人員觀察幼兒的發 展,了解各種教玩具的操作方式,運用家庭中的各種生活物件, 引導幼兒從日常遊戲中學習。

2. 每個幼兒都有學習的權利。較大幼兒可以理解語言和指令,1 歲以下的幼兒也需要與人互動,需要有不同和多元的教玩具刺 激和學習。適齡適性的教保和遊戲活動對不同年齡的幼兒都很 重要。

3.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教保活動比較有彈性,家園的自由度像家 裡一樣,不需要邀請一群幼兒排排坐好「上課」。當托育人員說 故事時,幼兒可能喜歡自己獨自在一旁玩玩具,托育人員不需 要強迫幼兒。

三、與幼兒共讀

托育人員可以像家長一樣與幼兒共讀,用說故事的聲音傳遞 對幼兒的關愛。共讀不僅可促進照顧者與幼兒的互動與親密感,

更有助於促進腦部發育、語言發展及增進理解能力,啟發幼兒的 想像力及培養創造力。托育人員的聲音對於剛出生的幼兒有強大 的影響力,透過說故事、唱兒歌及唸童謠都會產生親暱愉悅的作 用。因此,共讀越早開始越好,若無法每日執行,即使每週進行 2~3 次,也能讓幼兒享受到愛的陪伴。

托育人員如何與幼兒共讀?

1. 托育人員可以坐在舒適的椅上,或用枕頭支撐住身體坐在床上, 讓幼兒坐在腿上,用雙臂環抱住幼兒,以一隻手撐拿書,盡可 能讓幼兒看見說故事者的臉和嘴型,增加彼此交流及互動。

2. 幼兒雖然無法完全瞭解文字意義並與托育人員互動,但是藉由 說故事來刺激幼兒的聽覺、觸覺等感官都能促進其知覺發展。

透過托育人員的聲音和傳遞的情感,就能幫助幼兒大腦發展。

3. 幼兒對書本的抓握及啃咬等,其實是 1 歲以下幼兒常見的閱讀

45

行為,而這些行為都能幫助幼兒發展良好的感覺統合能力,不 需要刻意阻止。

4. 共讀素材不侷限於繪本、圖書,不論照片、圖片及隨手可得的 物品或者嘗試發揮想像力來說故事,甚至用白紙與畫筆,畫出 自己想與幼兒分享的事物並說給他聽,都能達到共讀的效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9)。

親子共讀宣傳影片。

四、依據幼兒發展選擇適當材料與方法 托育人員可以參考《閱讀從 0 開始:父母手冊》,為幼兒選 擇適合的繪本,和幼兒一起閱讀。

幼兒年齡 發展特徵 適齡的閱讀材料 共讀的小撇步 0~6 個月 睡眠時間長。

視力模糊。

喜 歡 注視人 臉。

睡覺及觸覺 敏銳。

顏色鮮明、輪廓 簡單、圖案大、

有特殊造型的 玩具書。

不同觸感,能夠 抓握、揉捏的布 書。

 照顧幼兒時 可唸唱搖籃

曲之類的兒 歌童謠,給予 幼兒聽覺刺 激。

 經常擁抱幼 兒,與他互動 說話。

 在嬰兒的作 息環境放置 色彩對比鮮 明的玩具或 圖片。

46

6~12 個 月  逐漸穩定坐 穩並開始爬 行移動。

 喜歡抓握物 品,嘗試拿 書、翻書。

 拿到東西就 往嘴巴塞。

 會注意到書 上的圖案並 用手拍打。

 能區辨不同 的語音。

布書、洗澡書等 不同材質的閱 讀材料。

語詞簡短、圖案 簡明的圖畫書。

裝訂堅固易翻 閱的 厚紙板硬 頁書。

感官操作的遊 戲書。

 運用語調 變 化或能發出 聲音的小道 具,跟幼兒一 起玩故事遊 戲。

 讓幼兒自由 探索圖書,引 導他們運用 簡單的手指 動作技巧學 習翻書。

 共讀時指著 圖片告訴幼 兒那是什麼。

1~2 歲  開始學語 言。

 會站立和行 走。

 專注力短、 易分心。

 可自己拿書 和前 後 翻 書。

與 幼兒生活經 驗相關的圖片 (例如食物、 玩 具 ) 或生活小 書。

顏色鮮明、圖大 字少的繪本 感官操作的遊 戲書。

 幫 幼兒 清潔 或沐浴 時可 配合簡單動 作。

 一起唸唱身 體部位或五

官相關之兒 童歌謠。

 唸故事時讓

幼兒 負責翻 書,或以遊戲 的方式來說 故事。並配合 內容適度變 化聲音表情 和加入肢體 動作。

47

教育部、國立臺灣圖書館(2020)。

《閱讀起步走閱讀手冊》。

五、教保活動設計

家庭中有非常多的生活素材可以當成教具使用,社區公共托 育家園不一定要花很多經費採購大量的教玩具。例如:用洗衣籃 讓幼兒練習投球,就是很好的大肌肉訓練。廚房中的鍋子、鏟子 可以成為敲打樂器;各種顏色的襪子可以拿來練習配對;小手帕 對折是一種手眼協調能力的訓練;把小車車放在手帕下面,讓幼 兒猜猜看,小車車在哪裡。生活素材無所不在,都可以成為學習 的教具。

托育人員如果需要了解 0~2 歲幼兒教保活動,可以參考衛生

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8)編製的《托嬰中心教保活動指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8)。

托嬰中心教保活動指引。

參、家長與家園合作

一、家長與家園合作的重要性

少子女化的趨勢下,家庭生養子女數減少,為人父母者學習

如何教養子女的管道與支持體系相對薄弱,網路常為年輕家長獲

得教養訊息的主要來源。因此,托育人員需與家長溝通、釐清網 路錯誤訊息,引導幼兒家長學習正向親職。

48

1. 家長是促進幼兒發展和成長的合夥人。

2. 依據個別家長和幼兒年齡和發展的需求,適時提供多樣化且合 宜的親職資訊。

3. 了解個別家庭的需求,適時轉介社會福利資源。

4. 家長與家園關係的破裂往往是雙方猜疑、長期不信任的結果。

5. 幼兒人格的成長和生活習慣的養成,無法只有依賴托育人員, 家庭更為重要。

二、溝通的方式

1. 接送時間直接與家長聊聊今天幼兒在家園的情況。

2. 寶寶日誌。

3. 電話聯繫。

4. 家長座談會:主要溝通照顧的模式和提醒注意事項。托育人員 可與家長分享幼兒在家園的生活點滴,並且透過照片或幼兒學

習紀錄的說明,讓家長了解幼兒的特質。

三、訊息類型

1. 每日生活照顧與托育訊息

 飲食:餐點食量、奶量。

 生理徵狀:體溫、大小便、特殊的身體反應。

 教保活動:參與的活動內容與反應。

 通知單:準備乾淨衣服一套、尿布、棉被清洗等。

2. 每個月或依發展需要的測量結果:每個月身高、體重、頭圍測 量結果、發展篩檢結果、繳費通知或收據、餐點表。

3. 活動告知:親師座談會、親職講座、家園慶生會等活動。

4. 親職教養訊息:托育人員可以提供各種親職教養資訊,如:幼 兒發展特徵、提供符合該年齡幼兒發展的親職技巧、疾病與照 顧等。

49

四、托幼銜接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照顧 2 個月至未滿 2 歲的幼兒,家園依照

自訂的收托辦法,於幼兒退托日前預先通知家長,讓家長可以尋 覓銜接的照顧方式。家園可以提供收托 2 歲以上未滿 3 歲的幼兒

園資訊,家長可以實地參訪、了解幼兒園的環境。家園辦理小型 家長座談會,讓家長了解幼兒園的作息和學習情況,提供諮詢,

與家長共同合作以協助幼兒調適轉換過程的焦慮。

轉換新的環境,對幼兒仍是新的挑戰,家園可以協助幼兒逐

漸培養進入幼兒園之後所需的生活自理能力、表達溝通、規律的

作息、專注的學習力。托育人員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托嬰中心教保活動指引》「托幼銜接」的內容。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8)。托 嬰中心教保活動指引,第 86-89 頁。

50

品質提升篇

51
52

第八章 訪視輔導

壹、訪視輔導的目的

訪視輔導的目的,在於了解目前家園的運作現況,希望可以 提供家園更多的支持和輔導,訪視輔導人員是基於協助和支持的

立場,提出改善的建議,期待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運作可以更好。

貳、訪視輔導指標

訪視輔導指標擬定的原則,參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 嬰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加以修訂,若屬於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平日的例行性工作,例如:每日的消毒整潔工作;每個月測量幼

兒身高、體重、頭圍;定期依照幼兒月齡,實施發展篩檢,上述 事項應於平日落實,訪視輔導人員的職責並非幫社區公共托育家

園檢視例常的工作項目。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訪視輔導指標,強 調托育人員之間的補位與合作,透過觀察,了解托育人員的協調 合作以及與幼兒的互動關係。

訪視輔導指標包含「教保品質」與「衛生保健與安全維護」

兩大品質構面。「教保品質」包含教保活動區安全、教保活動與材

料、關係建立與互動、日常照顧等四個核心項目、7 項指標;「衛

生保健與安全維護」包含餐點製備、託藥管理、環境衛生三個核

心項目、3 項指標。訪視輔導指標如表 8-1:

表 8-1、訪視輔導指標

1. 檢視家園空間和擺設是否符合

2. 家園空間和擺設符合幼兒安全

53
品質 構面 核心 項目 公共家園 輔導指標 說明
保活動 區安全 幼兒活動空間的 設施設備符合幼 兒發展需求與安
一、教
幼兒發展需求。

運用教玩具和教 材,依幼兒發展

和興趣,提供幼

兒適齡適性的學 習活動,且環境

中鼓勵自由拿取 與探索。

1. 對幼兒有足夠 的了解且彼此熟 悉。

2. 態度正向能夠 回應幼兒的身體 與心理的需求。

3. 能示範引導合 宜的人際互動。

1.

提,妥善照顧幼

兒作息活動(包

含:睡眠、餵

食、盥洗清潔… 等)。

原則。例如:插孔有安全孔蓋、櫥 櫃穩定、無尖銳死角等。

3 托育人員可以直視幼兒活動區 域,無死角,隨時留意幼兒安全。

當托育人員在尿布台或清潔區工作 時,仍可留意其他收托幼兒的狀況。

1. 公共家園的教保活動設計並非 重點,而是托育人員了解如何運用 教玩具引導幼兒遊戲。

2. 托育人員每天至少安排一種以 上的教保活動。例如:讀繪本或玩 遊戲等。

3. 托育人員關注 1 歲以下幼兒的 發展需求,引導適切的遊戲活動。

1. 因應公共家園為共同照顧模式, 在同一空間進行照顧工作,因此希 望托育人員須隨時關注家園內的幼 兒。現場觀察托育人員如何合作照 顧,可以參考關係互動評估表。

2 訪客來訪時能示範引導合宜的 人際互動,安撫幼兒並且告知「這 是阿姨!」、「這是叔叔!」

1. 托育人員不因工作需要,勉強幼 兒配合。即使是尚在休息的幼兒, 托育人員也能隨時留意幼兒狀況。

2. 盥洗清潔:現場觀察托育人員依 照標準步驟更換尿布。

3. 觀察餵食過程,例如泡牛奶有沒 有依照標準流程洗手。較大幼兒鼓

54 壹、 教 保 品 質 全原則。
二、教 保活動 與材料
三、關 係建立 與互動
四、日 常照顧 能以尊重幼兒 發展與需求為前

2 托育人員彼此 分工且協力照護 每一位幼兒。

勵自行進食。

4. 家園為共同照顧模式,家園托育 人員應彼此補位、合作照顧。

1. 檢視當天餐點或每月餐點表符 合健康均衡的食物。

2. 家園提供 1 歲以上幼兒可咀嚼

3. 每天至少有一餐提供水果(或果 泥),水果不宜以市售果汁取代。

1. 檢視當天或過去一星期內的託 藥紀錄,了解托育人員是否留意給 藥的時間、間隔。

2. 除非有醫囑的藥品,不提供餵食 健康食品。

境衛生 整體托育環境衛 生,並定期清潔 與維護。

1. 托育環境的衛生和清潔工作,有 明確的工作分配和流程,並落實清 潔工作。

2. 布書、布偶要固定時間清洗;紙 本書用酒精噴灑曬乾。家園的教玩 具和環境每週定期消毒。

參、訪視輔導流程 實地訪視輔導時間以 2 小時為原則,並得依社區公共托育家

園運作情況彈性調整,流程如表 8-2。

55
構面 核心 項目 公共家園 輔導指標 說明 貳、 衛 生 保 健 與 安 全 維 護 一、餐 點製備
品質
依幼兒發展需 求,提供健康均 衡的食物,且用 餐時間合宜。
之餐點。
二、託 藥管理
有明確託藥流 程,依照正確程 序給藥,紀錄完 整。
三、環

表 8-2

、訪視輔導流程

參觀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環境 10 分鐘

訪視輔導人員現場觀察 60 分鐘

實地訪談工作人員(含主任、托育人員) 30 分鐘

訪視輔導人員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意見交流 20 分鐘

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一、訪視輔導人員洗手或用酒精消毒後,著襪子、配戴口罩,才 能進入家園,以維護家園內幼兒之健康安全。

二、訪視輔導人員進入家園後,可能引發幼兒焦慮或哭泣,托育 人員可以協助安撫。

三、訪視輔導過程,應維護幼兒隱私權。建議由托育人員協助拍 照,以免揭露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與幼兒個別資料。

四、訪視輔導過程中,托育人員對於訪視輔導人員的建議有疑 義,可以當場提出釐清。

56
進行事項
預計時間

附錄與表單

57

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實施計畫

衛生福利部 106 年 10 月 17 日衛授家字第 1060901685 號函核定

衛生福利部 107 年 12 月 20 日衛授家字第 1070902257 號函核定修正

壹、計畫依據

依據行政院 107 年 9 月 3 日院臺內字第 1070030773

號函同意修正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辦理。

貳、計畫目標

一、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之創新服務型態,提供社區化且近便性 高的照顧服務。

二、運用資源透過非營利團體公共參與管理的方式,降低家長經 濟負擔與提升服務品質,及保障托育人員薪資。

參、實施期程

自 106 年 9 月起至 109 年 12 月止。

肆、辦理單位

一、規劃單位: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主辦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

( )章程或業務項目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 法人或團體。

(二)設有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科、系、所之學校。

伍、規劃原則

一、優先布建偏鄉或托育供給公共化未達 10%縣市。

58

二、訂定平價可負擔之收費基準,保障收托一定比率弱勢兒童。

三、中央支援布建,地方永續經營,朝向損益平衡發展。

陸、計畫內容

本部於 105 年核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進行社區公共托育 家園試辦計畫、以結合現行托嬰中心與居家托育優勢提供價格

合宜、安全無虞、小型社區化的托育照顧環境。根據此一試辦基 礎,規劃讓全國有意願參採運用的直轄市、縣(市)

政府研提計畫

申請辦理,地方政府突破場地空間限制下,創設出小規模、在地 化、兼具公開透明、近便性、類家庭的微型機構照顧模式,使兒 童獲致更優質服務,可讓全國家長享有公共化托育服務的機會。

辦理事項如下: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推估所轄行政區托育服務需求、居 家托育、機構式托育的供給情形,作為增設社區公共托育 家園之參據。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盤點轄內可運用之公有空間,配搭

各行政區托育需求規劃辦理,研提計畫辦理。

三、 收托對象:

( )滿 2 足月至未滿 2 歲嬰幼兒為主,已收托之兒童達 2 歲,

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得繼續收托,其 期間不得逾滿 2 足歲之當學年度 9 月 1 日。

(二) 應保留 2 個名額收托弱勢家庭兒童。

四、 服務內容:應提供受托兒童獲得充分發展之學習活動及遊戲, 以協助其完成各階段之發展,並依其個別需求提供下列服務:

( ) 兒童生活照顧。

(二) 兒童發展學習。

(三) 兒童衛生保健。

(四) 親職教育及支持家庭功能。

(五) 記錄兒童生活成長與諮詢及轉介。

59

(六) 其他有益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者。

五、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7 點 30 分至下午 5 點 30

分為原則,得視需要提供延托服務或臨時托育服務。

六、 收費標準: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邀集專家、學者、政府單

位、民間幼教團體及家長代表等,召開收托費用訂定研商會議, 並依家庭條件制定合理之收托價格,以落實平價收托之目標。

七、 設置標準:應有固定地點及完整專用場地,其使用建築物 樓層以地面樓層 1 樓至 3 樓為限。除依各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規定辦理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 ) 設施設備,應符合衛生、消防、建築管理等規定,並考 量兒童個別需求。

(二) 設施設備應配合兒童之特殊安全需求,妥為設計,並善 盡管理及維護。

(三) 設施設備應使特殊需求之兒童亦有平等之使用機會。

(四) 環境應保持清潔、衛生,室內之採光及通風應充足。

八、場地規模:供兒童主要活動空間,其室內樓地板面積,扣 除盥洗室、清潔區、廚房、備餐區、行政管理區、儲藏室、 防火空間、樓梯、陽台、露台、走道(廊)、法定停車空間、騎

樓、道路退縮地及依法應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每名兒童至少

3.5 平方公尺,收托 10 名兒童主要活動空間至少應達 35 平

方公尺以上;收托 12 名兒童主要活動空間至少應達 42 平 方公尺以上。場地應具有下列空間,並得視實際情形調整併 用,辦理場地裝修規劃及施作過程,應納入專家學者意見。

( ) 活動區:生活、學習、遊戲、教具及玩具操作之空間。

(二) 睡眠區:睡眠、休息之空間。

(三) 盥洗室:洗手、洗臉、如廁、沐浴之空間。

(四) 清潔區:清潔及護理之空間。(應置護理台及沐浴台)

(五) 備餐區:準備餐點、調奶及調理食品之空間。(應置調奶台)

(六) 用餐區:使用餐點之空間。

60

(七) 其他服務相關之必要空間。

九、人員配置及資格:

( ) 每處應配置主管人員(得兼任托育人員)、托育人員、托育

人員補充替代人力、廚工(得由托育人員兼任)及特約醫 師或專任護理人員。

(二) 每收托兒童 3 名,應置托育人員 1 名,同一場地收托兒

童人數至多不得高於 12 人。

(三) 托育人員請假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提早、延後收托時間,

得聘用補充替代人力,惟仍應具托育人員資格並報送主管 機關核可。

(四) 相關人員之聘僱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且不得同時 任職其他單位。

十、原鄉及偏鄉地區:設置於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第 3 款所 定之地區(原鄉),及教育部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公告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 2/5 之鄉(鎮、 市、區)之偏鄉,其建築物使用執照、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建 物登記(簿)謄本替代規定:

( ) 位於都市計畫以外地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 定確無危險之虞者,於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前,得以結構 安全鑑定證明文件替代之;並應每年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備查。

(二) 以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替代建築物使用執照者,應檢具 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得以經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 機關查驗合格之簡易消防安全設備配置平面圖替代之。

(三) 建物登記(簿)謄本取得前,得以戶籍證明文件、門牌編 釘證明、繳納水費、電費、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替代之。

十一、依本計畫設置之公共托育家園其人員、設施設備、場地及 管理,除於本計畫另有規定外,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私立兒童及

61

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

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等規定。

十二、管理機制

( )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裝修規劃及施作過程,應納入專家學 者意見。

(二)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許可

後,始得營運。設立許可證書,不得租借或轉讓他人; 並應懸掛於場地內足資辨識之明顯處。設立許可證書遺 失或毀損時,應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 (市)政府申請補發或換發。

(三)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委請專家學者或專業團隊定期訪視辦 理情形,提供專業諮詢與輔導,頻率為初次收托兒童起 3 個 月內,每月至少 1 次;3 個月後每季至少 1 次;辦理成效

良好者 1 年後不定期派員訪視。

柒、經費來源

由本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 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預算項下支應。

捌、申請程序及審查

依據本部「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 0-2 歲兒童社

區公共托育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辦理。

玖、督導及考核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積極督導辦理本計畫,辦理績效優良之 單位及相關人員,應予以獎勵。

二、受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經費核定後,每季彙整提報 相關成果統計報表;另有關修繕及設施設備等資本門補助項目, 應於工程施作完竣前,每季彙整填報工程進度管制表。

62

三、無正當理由,未如期辦理者,補助款應全數或按原補助比率 繳回,並於次年度停止對該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

四、本部為暸解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承辦單位辦理情形,確保執 行績效, 必要時亦得委託專家學者訪視輔導,其結果列入下 年度補助參考。

五、辦理期間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本部之訪視、觀摩及成效 評估研究等。

拾、預期效益

一、開創新型托育服務模式,發展良性競爭之托育環境,強化政 府照顧 0-2 歲兒童納入公共化托育服務之機會。

二、開設 240 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運用 960 名托育人員,提供 2,880 名兒童收托機會。

三、透過本計畫作為未來推動托育服務公共化制度之先驅,達成

促進托育制度健全發展、調整家庭與工作責任及穩定人口的 質與量之三贏目標。

拾壹、附則

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並於辦理一年後進行 檢討評估。

二、本計畫經檢討評估確實可行,續循法制程序修訂相關法規,賡續 擴大推動。

三、雇主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規定,提供受僱者托兒設 施者,托兒設施之設置規範,準用本實施計畫陸、計畫內容之第

七款至第九款及第十一款至第十二款規定,並得依勞動部相關規 定申請經費補助。

四、前款托兒設施之收托對象應以員工子女為原則,如有餘額得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得招收社區居民子女。

63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幼兒基本資料表(示例)

幼兒基本資料表

幼兒姓名 乳名

生日 身分證號

入托日期 月(年)齡 年 月 日 歲 月 退托日期 月(年)齡 年 月 日 歲 月

住家地址 縣(市)____鄉鎮市區 路(街)_____號

住家電話

身分別 一般家庭 優先家庭:

幼兒家庭資料表

幼兒父親

姓名 手機 電子郵件

教育程度 服務機關/ 電話

幼兒母親

姓名 手機 電子郵件

教育程度 服務機關/ 電話

家長婚姻狀況 同住 分住 分居 離婚 喪偶 再婚

緊急聯絡人

1.姓名(稱謂) 電話

2.姓名(稱謂) 電話

3.姓名(稱謂) 電話

64 ____

主要接送者

1.姓名(稱謂) 電話

2.姓名(稱謂) 電話

3.姓名(稱謂) 電話

幼兒健康調查表

1. 入托日身高體重頭圍

身高 公分 入托日體重 公斤

頭圍 公分

2. 過敏體質 無 有,說明:

3. 過敏類別 無 食物 藥品 昆蟲 塵螨 花粉 其他:

4. 特殊疾病(經醫師診斷)

無 氣喘 癲癇 蠶豆症

心臟病 蕁麻疹 慢性支氣管炎 異位性皮膚炎

熱性痙攣 早產 唐氏症 慢性中耳炎

腦性麻痺 發展遲緩 自閉症 過動

聽障 視障 其他

5. 曾接受過外科手術 無 有,說明:

6. 特殊飲食習慣 無 有,說明:

7. 幼兒緊急指定就醫醫院

序位 醫院 電話 地址

1 2 3

其他註記內容:

65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幼兒託藥單與用藥紀錄(示例)

託藥期間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請核對藥袋上的藥品天數)

幼兒姓名

用藥原因 發燒

咳嗽

流鼻水

嘔吐

腹瀉

皮膚過敏

眼睛紅腫

其他

藥品存放 需冷藏 不需冷藏

用藥時間 上午點心(9:30)前

午餐(11:30)前

午餐(11:30)後

下午點心(14:30)前/後

每次 用藥

內容 ( 請核對藥

袋內容)

內服 藥水:_____cc

藥粉:_____1 包

外用 藥膏名稱:

眼藥水:左、右

上述資料請家長填寫,確認後簽名:

家園用藥時間

66
、雙眼 耳藥水:左、右、雙邊 其他說明:
用藥紀錄
月 日
日 點 分家長簽名:
日 點 分家長簽名:
家中用藥時間
點 分家長簽名: 月
月 日 點 分托育人員:
日 點 分托育人員:
日 點 分托育人員: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寶寶日誌(示例)

日期 年 月 日 星期

體溫 上午: 下午:

飲食 餐點 食量

上午點心 餐點內容 碗

午餐 餐點內容 碗

下午點心 餐點內容 碗

喝奶 時間: 點 分 時間: 點 分 奶量: cc. 奶量: cc.

喝水 時間: 點 分

時間: 點 分

時間: 點 分

水量: cc.

水量: cc.

水量: cc.

睡眠

午睡時間 1 小時以內 1-2 小時 2-3 小時

聯絡事項

67 ____
清潔 換尿布 點 分 點 分 大便 量:正常偏多偏少沒有
睡眠品質 安穩 普通 不佳
1.需補充物品 奶粉 尿布 濕紙巾 乾淨衣物一套 其他 2.宣導單 衛教/親職教育宣導單 活動通知單 3.收費袋 繳費通知 收據 4.帶回物品 衣物帶回清洗 棉被床單
_______________ 家長簽名:
托育人員簽名: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保、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68 突發或緊急事件處理通報單(托嬰中心/公共家園) 通報單位 通報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基本資料 地址 立案日 期文號 核定收 托數 實際收 托數 準公共 □是;加入日期: 年 月 日 □否 負責人 年資 主管 人員 年資 事件類別 (請參考附表 填報) 傷患: 人 死亡: 人 其他:
兒保事件(含疑似): 事故傷害事件: 疾病事件: 災害事件: 其他事件: 事件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知悉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事發地點/ 場所 事件主責 托育人員 姓名 年資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年齡 歲 資格 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資格。

(應記載人、事、時、地、物等項)

(條例式說明緊急處置及善後處理情形)

69 事件兒童 (可依實際 情形自行增 加) 姓名 性別 男 女 收托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托育方式 半日托育 日間托育 臨時托育: 時至 時 其他由同一 托育人員照 顧之兒童托 育情形 (可依實際 情形自行增 加) 姓名 年齡 歲 月 性別 □男 □女 托育 方式 半日托育 日間托育 延長托育 臨時托育, 時至 時 安排 持續收托 協助轉托 家長帶回 其他: 媒體輿情 是;說明: 否 事件摘要 說明
緊急處理 概述
托嬰中心 聯絡人 電話 單位主管

一、事件兒童:

提供緊急處遇(如協助就醫、通知家長帶回、安置…)

給予情緒關懷及支持

其他:

二、兒童家長: 提供法律訴訟協助

建議並媒合其他機構或居家托育人員

給予情緒關懷及支持

其他:

三、托育人員:

給予強制再教育/訓練

給予情緒關懷及支持

提供法律協助

其他:

四、托嬰中心:

轉介收托兒童。

協助保險理賠事宜。

加強訪視輔導

限期改善,並加強追蹤輔導。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7 條規定處理。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8 條規定處理。

其他:

五、補充說明(條例式說明): 直轄市、縣

※注意事項:

、本通報表應於知悉事件發生後,由托嬰中心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再由地方主管機 關填妥於 24 小時內通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本通報表之事件類別請參考附表,並以事件發生之主要原因類別確實填報。

地方主管機關可依實際情形增加下列欄位:

1. 事件兒童欄位:倘事件兒童達 2 位(含)以上,地方主管機關可逕行增加 「事件兒童」欄位;惟受託於同一托嬰中心之其他兒童並非事件兒童,為避 免混淆,建議可於「事件摘要說明」一欄中補充說明。

2. 托育人員欄位:倘事件托育人員達 2 位(含)以上,地方主管機關可逕行增 加「托育人員」欄位。

70 機關未來 處遇方向
(市)承辦人 電話 單位主管
三、

3. 其他人員欄位:

倘事件兒童因特殊原因由護理人員照顧並致使事件發生,地 方主管機關可逕行於托育人員欄位下方增加「其他人員」欄位,並填具該人 員年資與資格。

四、 本通報表事件相關人員資訊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妥予保密。

71

突發或緊急事件處理續報表(托嬰中心/公共家園)

事件時間 年 月 日

其他;說明:

目前情形 持續營運 停業 歇業

托育人員

裁處情形

行政處分;說明: 其他;說明:

管理資訊系統」列管註記 是;說明: 否;說明:

於「托育人員(保母)登記

目前情形 持續收托 停止收托 其他 事件兒童

狀況 死亡 治療中 其他:

目前情形 持續收托 協助轉托 家長自行照顧 其他:

具體檢討措施

直轄市、縣(市)

※注意事項: 本結案表事件相關人員資訊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妥予保密。

備註:

突發或緊急事件處理續報表,請地方主管機關於事件發生 1 個

月後填報突發或緊急事件處理續報表,如未有行政處分者,由系 統設定線上稽催提醒,於完成行政處分後填報完成始得結案。

72
機構資料 名稱 準公共 終止 未終止 未加入
裁處情形 行政處分;說明:
年;起訖時間
(可依實際情 形自行增加)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姓名 身分證
(可依實際情 形自行增加)
統一編號
單位主管
承辦人 電話

附表:事件類別表

◎突發或緊急事件:受托於托嬰中心之幼兒有死亡或死亡之虞, 或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侵害等,且須主管機關及時知悉或立 即協處之事件。

主要原因類別 次項別

◎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 藥物濫用事件

◎ 幼兒遭遺棄

兒童保護事件

(含疑似)

◎ 幼兒遭身心虐待

◎ 使幼兒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 環境

◎ 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 幼兒未受適當照顧

◎ 疏忽

◎ 跌倒、墜落

◎ 壓、夾、砸、撞、刺、割傷

事故傷害事件

◎ 溺水、梗塞、窒息

◎ 中毒

◎ 燒燙傷

◎ 熱痙攣、中暑、休克事件

◎ 嬰兒搖晃症

◎ 嬰兒猝死症

◎ 因法定傳染病、一般傳染病或其他常 見疾病等,導致嚴重群聚感染或重大 爭議及糾紛事件

疾病事件

◎ 法定傳染病:結核病、腸病毒感染併 發重症、流感併發症、水痘、登革熱、 德國麻疹、禽流感病毒……等

◎ 一般傳染病:紅眼症、流感病毒、腸 病毒(非併發重症)……等

◎ 其他常見疾病:癲癇發作引發之併發 症狀、發燒併發熱痙攣等

73

災害事件

重大火災、風災、水災、震災爆炸、其他

重大災害

其他事件

托育人員與家長間或托育人員與托 育人員間發生嚴重衝突,致使影響幼 兒權益之事件

◎ 非屬上述之負面事件

74

於第一時間掌 握相關資訊,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突發或緊急事件作業處理流程圖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托嬰中心通報

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調查,並 於 24 小時內至本署管理系

檢視托育行為或 環境是否有違法

地方主管機關加強訪視輔 導,並依法要求限期改善 或裁罰

改善期限屆滿

是否改善完成

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辦理裁罰、 廢止/停辦並再輔導改善完成

備查結案,並至本署管理 系統填寫處理情形

75
是 是 否
否 是
統填寫通報資料
並提供輿情資 料,降低錯誤 資訊擴散。
事項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工作操作手冊

發行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地址:11558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88 號 12 樓

電話:02-26531776

網址:http://www.sfaa.gov.tw

發行人:簡慧娟

編印單位:國立嘉義大學

編輯小組:葉郁菁、黃秋華

印刷:連合印刷廠

出版年月: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定價: 100 元

版次:初版

ISBN:978-986-5439-47-7(平裝)

GPN:1010901216

著作財產權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著作權利管理資訊:著作財產權人保留對本書依法所享有之所有 著作權利。欲重製、改作、編輯或公開口述對本書全部或部分內

容者,須先徵得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之同意或授權。

國家圖書館出版本預行編目(CIP)資料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工作操作手冊/葉郁菁,黃秋華編輯.初版.

臺北市:社會及家庭署,民 109.08 面;公分

ISBN 978-986-5439-47-7(平裝)

1. 兒童福利 2. 托育

547.51 109012569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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