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本公司重申我們在執行公司決策及選擇合格承包商及供應商時,均是以 「環境、安全及衛生」為最重要且優先考量要點,並承諾致力達成卓越的 環境安全衛生管理,以安全及對環境負責。本公司期許所有承包商和供應
o 僅與擁有與本公司安全政策一致安全標準且承諾遵守本公司工作場所安全政策的承包商和供應 商合作。
o 無論員工是否在本公司所管理之工作場所執行作業,員工的安全永遠是本公司的第一優先。
o 確保遵從所有適用之職業安全衛生及環保法規要求。
o 對於本公司所管理之工作場所採取一切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 ,以創造無職業災害與環境傷害 的作業環境。
o 持續向所有員工及承包商提供足夠的環境安全衛生資訊、指導及教育訓練以提升人員安全意識,
並確保每個人都能安全地執行職責。
o 妥善辨識危害及評估風險,並採取適當行動以降低該等風險。
o 採取行動以停止並改善任何不安全及不合法之任務。
o 定期審查與持續改善環安衛績效。
➢若你身在不安全環境下,你有權停止工作,並退避到安全位置。但你必須立刻回報給你的 單位主管,並且立馬與環安衛專員聯絡。
➢若你發現任何不安全行為狀況、意外事故或緊急情況,你必須立刻回報給你的單位主管,
並且立馬與環安衛專員聯絡。 ➢身為承攬商,你的責任需包含:
o確保自己、你的員工以及與你相關分包商的安全;
o遵守環安衛規範及現行相關的法規要求;
o禁止任何不安全的行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
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承攬人就其承 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
◼ 教育訓練相關法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勞工對於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 接受之義務。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3條:雇主應負責宣導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周知。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勞工對拒絕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接受體格檢查或健康檢查
✓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接受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000元以下
未接受健康檢查
➢ 所有人員均應向直屬上司報告所有涉及人員的事故(不論嚴重程度大 小 )包括:
❑ 傷害或出現疾病
❑ 火災或爆炸
❑ 幾乎發生的事故或不安全行為
❑ 危險物質洩漏
❑ 設備或材料的損失、損壞或失竊
➢ 事件報告和調查有助於從所汲取的教訓中確定事件的主因,並防止事
故再次發生,或將來發生甚更嚴重的情況。
安 法 第 3 7 條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 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
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若違反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條件若未在8小時內通報,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上下班通勤中發生之交通事故,無須依上述規定,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於施工區域內,必須穿戴安全鞋、 安全眼鏡、反光背心、手套及安全帽。
反光背心背後應貼上標籤,並且列出以下內容: ❑ 工程名稱
公司名稱
個人姓名
血型
➢ 如有特殊作業,按照風險評估表內要求額外配戴適合之個人防護具。 ❑ 耳塞或耳罩
特定的護目鏡
安全帶 ❑ 其他(依不同危害作業類型進行配戴)
➢作業前想想是否有下列潛在危險?(進行危害預知)
❑ 我會墬落、跌倒嗎?
❑ 作業是否會感電?
❑ 會被捲入、夾傷、割傷、擦傷嗎?
❑ 有可能被飛來物、掉落物、倒塌物件擊傷嗎?
❑ 是否會燙傷或碰觸到腐蝕性液體?
❑ 可能會扭傷腰部嗎?
❑ 有吸入毒性、窒息性氣體的風險嗎?
❑ 是否有安全防護具未佩帶?佩帶方式正確嗎?
❑ 我有沒有遵守規定的安全作業標準?
➢ 工作許可應用於所有高風險工作活動 ➢ 高風險活動工作許可類型包括:
❑ 動火作業許可證
❑ 挖掘、挖溝和地面擾動作業許可證 ❑ 密閉空間進入作業許可證
❑ 隔離作業 ❑ 電氣作業許可證 ❑ 高架作業 ❑ 起重作業
❑ 化學品進入和控制
➢ 所有作業離開地面高度1.8米以上之高架作業須採取防墜措施並進行作業檢點。
➢ 高架作業工具優先選擇高空工作車或施工架作業(工作梯具永遠為最後選擇):
❑ 高空工作車及施工架作業應遵守法令規範 (如作業前檢點、穿戴背負式安全帶及相關硬體防護)
➢ 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具有堅固之構造;
2. 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3. 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
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
4. 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5. 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
站立於頂板作業;
6. 進行電器作業不能使用鋁質工作梯。
➢ 人員證照:吊車、操作人員、指揮人員相關證照
現場指揮及安全區隔措施;
➢ 工作內容及程序 ;
➢ 作業前自主檢查; ➢
遇到強風暴雨或大霧時,須停止作業。
➢ 在完成電氣工作之前,不得為設備重新通電。
➢ 只有獲得許可的授權人員(Authorized Person)才能重新恢
➢ 一般情況下,禁止在通電的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工作。
➢ 需要於有電壓的情況下進行的特殊工作時,應先提交風
險評估並取得作業許可。
◼ 發電機設置應備有以下設備:
C 類滅火器,並每月檢查確認效用
承漏盤或適當防洩漏措施
使用專用接地線連接接地極
掛牌上鎖、清場及測試
鎖定所有電力開關
鎖定所有動力閥門
✓ 只有設置人員本人可以取下鎖定裝置
如果無法聯繫設置人員,必須經專案經理許可才能取下鎖 定裝置
➢ 作業前應由「合資格人士」進行風險評估,並在許可情況下方能施工; ➢ 承攬商須具備缺氧(局限空間)作業主管證照; ➢ 承攬商缺氧(局限空間)作業主管須事前檢查個人防護具、救援設備、通風
換氣設備及測定儀器等安全設備是否有效,檢查紀錄需保存於現場;
➢ 承攬商應實施局限空間進出管制措施;
➢ 作業中,局限空間外的人員應與局限空間內施工人員保持溝通;
➢ 作業中,氣體測定儀器(如四用氣體偵測器)及通風換氣設備,需連續確認
有效運轉;
➢ 非作業期間,出入口要上鎖或阻隔人員進入等管制措施。
➢ 承攬商確保休息區域在有空調環境下,或至少在室外陰涼處;
❑ 反光或輕薄衣服
❑ 冰背心或冰涼的頭巾
➢ 攝取足夠水份,並適時作出休息;
➢ 須按照本地勞安法規進行施工或操作。
➢ 火災 /爆炸
使用消防設備控制火勢,若無法控制應立即疏散人員並向外部 單位請求支援
➢ 地震
❑ 地震發生時人員在室內者,遠離玻璃立即找穩固掩護點躲避,
待震動停止並確定離開建築物是安全的 ❑ 地震發生時人員在室外者,持續待在室外並遠離路燈、建築
物及電線等區域
✓記住口訣PASS
➢P = Pull the pin.
拉開插梢
➢A = Aim the nozzle at the base of the fire.
瞄準火源
➢S = Squeeze the handle.
壓下手握柄
➢S = Sweep from side to side.
掃向火源根部左右移動掃射
✓PASS口訣適用於所有的滅火器
<中文4字訣:「拉、瞄、壓、掃」
➢ 天災:強風、豪雨及防汛
若中央氣象局預測並發佈該工地所在區域有颱風豪雨等狀況 高主管應指示人員追蹤中央氣象局等相關訊息 災害預防措施
➢ 緊急救護 人員發生需要緊急救護之狀況,請保持冷靜立即通知所屬直系主
管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等待有受過急救訓練之緊急應變人員到
場,在安全前提下提供適當醫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