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刊 4, No le jeudi 3 déc 2011 2009, édition édition Montreal Montréal Vol 6VolNo 255172 jeudi le 11 Août
2011年8月11日 2009年12月3日 第255期 第172期 Journal Chinois Sept Jours·Seven Days Chinese News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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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情法中求安宁 ——访律师于宁
记者 胡宪 如 果 天 下 太 平,律师就会失 业。笔者理解, “打官司”的名堂 全在一个“打” 字。当事人担心自 己“打”不赢,才 会聘请“专业打 手 ” —— 律 师 帮 着 “打”。我们是否 可以说,律师的天 职就是“打”,爱 “打”的律师才算 敬业,会“打”的 律师才是好的律师 呢? 笔 者 近 期 先 后两次与华人律师 于宁交谈。他的谈 话,加深了笔者对 加拿大司法体系和 律师职业的认识。 我相信,对广大的 读者也会有所帮助 和启发。
在一个案子的程序阶段,如有问题提交法庭裁 决,法官是不固定的,上庭时双方都不知道会碰 上哪个法官。而在实质庭审阶段,听审的法官是 由副首席法官在几天前才选定。可以说,法官徇 私枉法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还有,不管是哪一级法官,都受到一个监 督司法公正的机构监督。一旦发现法官有违规行 为,惩处起来非常严厉。大约十多年前魁北克省 有一个刑事律师被选为高等法院的法官,后因当 法官之前犯下的事被人揭发出来而被判入狱。 他的律师为他辩护说,他不可以坐牢,因为那 里 的 很 多 罪 犯 都 是 被 他 送 进 去 的 。 (下转3版)
于宁律师在办公室接受采访 摄影:胡宪 法官与公正 一场官司总要决出个输赢,这是法制社 会的需要。那么谁输谁赢呢?就要由“公正化 身”——法官来裁决。 “法官会不会徇私枉法呢?”记者首先尖锐 提问。 于宁律师说,据他所知,在加拿大还未曾见 到或听到有法官徇私枉法的。因为第一,法官一 旦被任命,不仅倍受景仰,还可终身享受优厚的 物质待遇,可以说,当法官是很多律师的梦想。 “因此,从自身利益出发,他也不会允许自己 ‘因小失大’。”第二,制度上不允许。法官都
是经过严格程序甄选出来的,须有十年以上的执 业经历,他们不仅经验丰富,法律水平高超,而 且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都是同行中的佼佼 者。第三,行规不允许。法官一旦获选,会立即 疏远过去的社 会关系,以维 护司法的廉政 和独立。 “曾和我 在一起工作过 的律师,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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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人被任命为高等法院的法官,一人为上诉法 院的法官,”于宁举例说:“其中两人跟我本来 是很熟的朋友,但从此我们再无来往。他们如果 碰到由我代表的案子一定会主动回避。事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