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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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高雄市政府 101 年 5 月 9 日高市府教高字第 10133096000 號函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同意「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 畫-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4 月 23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64552 號函修正發布「高中高職特色招生 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 二、引導學生多元智能發展,追求適性學習及卓越發展。 三、發展學校辦學特色與培育人才,提升教學品質。 参、招生對象及資格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肆、申請資格 申請特色招生學校須為經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或最近一次學校評鑑結果二等以上者。 伍、組織與任務 高雄區(以下簡稱本區)為辦理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應成立以下組織: 一、高雄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特色招生推動工作組,其成員包含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代表、專家學者、本區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代表、國中學校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教師團 體代表及校長團體代表,負責規劃相關特色招生事宜。 二、高雄區特色招生審查會(以下簡稱特色招生審查會),成員包含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 教育學者專家(含課程、測驗專家)、家長團體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教師團體代表 等,負責審查申辦學校之特色招生計畫書。 三、高雄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委員會),成員包含各 招生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學校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等,負責本區試 務工作及分發作業相關事宜。 四、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依相關規定單獨或聯合數校成立委員會辦理招生事宜。 五、各高中高職招生委員會,負責辦理特色招生事宜。 陸、特色招生比率 一、申辦特色招生之學校須符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所規定最低之免試入學比 率後,始得考量其招生需求,訂定合宜之特色招生名額比率。 二、本區 103 學年度起特色招生不得超過核定招生總名額 25%,個別學校可以不辦理特色招 生。 柒、申辦規範與方式 一、申請學校應根據校史、條件、願景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學科、群科或特殊才能性向之 特色課程。 二、申請學校應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學校發展之特色課程,確認招收學生須具備之資格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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