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辯論意旨狀 2014/12/16
民事 辯論意旨狀 案號
103 年度上更(一)字第 53 號 勇股
被上訴人
施明德 新北市汐止區東勢街 215 巷 30 弄 1 號
訴訟代理人
陳嘉君(同上)
上訴人
王定宇(詳卷)
為民事妨害名譽損害賠償事件,依法提呈民事辯論意旨狀:
本件不僅為一民事侵害名譽損害賠償事件,更是 我國反貪腐運動的歷史真相之爭,法院的天職就 是要發掘真相,也唯有真相能為我們生存的世界 帶來公平與正義。 2006 年施明德先生所發起的「百萬人民反貪倒 扁運動」,募款方式是否是「詐騙集團」? 帳目是否是「貪腐的溫床」? 這歷史真相,不容一絲絲的模糊, 反貪腐運動的清譽也不容絲毫的污衊。 這正是施明德先生不辭勞苦提起訴訟的理由, 國家的歷史要一個真相, 一個 74 歲的肝癌患者要一個清譽, 而任何人都不應該帶著冤屈走進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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