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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題
經文 瑪拉基書二章 10-16 節
「人不是孤獨」這個觀念標示出每 一個人在世生活都要與別人建立某
10
一種關係。不錯,我們每一個人都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
是有其獨特的「自我」,保有「自
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
我」一些自由、權利,任何人 或制
背 棄 了 神 與 我 們 列 祖 所 立 的 約 呢 ? 1 1 猶大
度干犯我的自由,就是干犯「人
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
權」。可是,在今天「人權」泛濫
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
的世情中,人若不自我約束,生活
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
若只為保障自我權益,就會變得非
女子為妻。 12 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
常自私和可怕;為此,生活均衡和
原文是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
活得有意義就必須與別人溝通聯繫
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
人的生活才豐富且多姿多彩,這是
除他。
人生存一個基本的認識。因此,如 13
何 培 養和 發 展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是 人 生 很重 要 的 課 題 。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
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 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瑪 拉 基 書 二 章 10-16 節 這 一 段 便 論
14
到人要注意和維持兩重人際關係:
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
社群中的人際關係和家庭中夫婦的
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
人際關係。以色列民在這兩方面均
她。 15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
顯 得 非 常 失 敗 , 以 致 人 際 破 裂,彼
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
此不尊重,製造了社會紛爭和家庭
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
婚姻的糾紛來,這均反映了以色列
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16 耶和華
民當時靈性與道德的低落情況,
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
自重的光景,所以神透過先知的話
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
語譴責他們,期望他們醒悟過來,
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
更新破損了的關係,以致回復正常 的生活,再度與人建立和諧的關係。
背景 在先知瑪拉基的時代,以色列民 整體活在一個「鬆散」、失去紀律的
道材
尊重與人的關係
P.2
時代中。由於猶太人的苦難早已過去, 他 們 從 被 擄 之 地 回 到 自 己 國 土已 有一
釋經與現代意義
段時間,生活漸趨安定下來。然而這種 平靜安穩帶來危機,靈性遲鈍,並消弭 任何進取的感覺,宗教生活沒有了方向
釋經
感;在自由空氣下只看重物質生活的需 要,而內部的紀律則已崩潰,敬拜只淪
本 段 經 文 ( 瑪 二 10-16 ) 一 開 始
為外表的形式,十分空洞。社會道德淪
和結束都道明「猶大人行詭詐」
落,不法的事增多。家庭與婚姻不再受
( 11 、 16 節 ) , 這 「 詭 詐 」 乃 指 其 背
重視,以色列的男子多有變心的,喜愛
棄信義,他們在信仰事情上和行動上
娶外邦的女子為妾,因此離婚的案件甚
都違反了神所命的,就是
為普遍,社會和家庭瀰漫著破損的人際 關係,不少已婚婦人陷在悲傷哭泣和痛
許拜偶像、
苦情緒中。因此神差遣尼希米在主前 432 年再回耶路撒冷,重新整頓這種局
潔 、 與 異 族 通 婚 等 。 因 此 11 節
面(參尼十三章)。先知瑪拉基也就在
說猶大人的詭詐,即他們的醜行,就
那一個時期受神所命,向以色列民傳出
是褻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地,娶了
信息,以辯論的文學技巧來糾正他們錯
「外邦神的女子」。以色列民其實老
謬的觀念,嚴斥他們犯罪的現象;以屬
早知道根據律例典章,這樣做會帶來
靈的能力,來挽回這樣的頹勢。
甚 麼 後 果 ( 參 出 三 十 四 16 ; 申 七 34 , 十 八 9-13 ) 。 所 以 先 知 瑪 拉 基 指
本段經文就是其中一段針對性的
出,這樣詭詐不忠的態度基本上是牴
信 息 。 主 要 指 出 婚 姻 制 度 是 神 所 定 的,
觸了一基本的律例,就是「背棄了神
是 一 個 合 約 ; 不 僅 是 兩 個 人 之 間 的 約,
與 我 們 列 祖 所 立 的 約 」 ( 10 節 ) , 這
也是人和神之間的約。神要求人建立
樣破壞了神與人所立的約,就導致他
一個虔誠的家庭,教育後代,向外邦
們在道德生活和行為上的不正直。而
人 作 見 證 。 但 是 他 們 毀 約 ( 二 10 ) ,
11 節 「 可 憎 的 事 」 ( 希 伯 來 文
娶 外 邦 女 子 為 妻 ( 二 11 ) , 並 且 拋 棄
tow‘ebah ) 是一個語氣十分重的字眼,
原配,所以神很不喜悅。神禁止他們
涉及最壞的異教敬拜行為(參王下十
與外邦人通婚,不是因為種族問題,
六 3 ; 申 十 八 9-13 ) , 但 這 個 字 也 可
而是宗教純潔問題。與外邦人結合就
以應用來指存不良動機所獻的祭(箴
連 帶 引 進 其 邪 淫 和 拜 偶 像 的 信 仰 儀 式,
十 五 8 ; 賽 一 13 ) 和 不 合 倫 理 的 行 為
使猶太人受迷惑,這在神看來就是宗教
(箴十二 22,二十 23)。
的毀約,破壞了神與他們所立的約。 在 12 節 , 先 知 求 神 不 要 容 許 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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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子嗣紀念他,又要追討他的罪孽
非常不悅以色列男子的行為,就算
直至下一代。「何人」一詞的意思在
他們在宗教屬靈事上仍然如常的奉
原文比較含糊,中文譯詞的小註作
行,但他們的道德行為根本與他們
「叫醒的,答應的」,可能是古時的
宗教生活不相稱,所以神拒絕他 們
諺 語 , 意 指 一 家 人 都 因 犯 罪 而 被 剪 除,
所獻的祭,是一種公義性報應;他們
無人存留。清早應該都睡醒了,但別
離棄妻子,所以神就離棄拒絕他們,
人去呼喚這家人時,沒有反應,表明
這是非常合理的,正所謂「天公地
神的剪除是何等徹底,全因他們的惡
道」。所以筆者較接受第一個解釋。
行惹動神的怒氣,而遭神全然棄絕。 「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 13-14 節 反 映 敬 拜 與 生 活 是 不 能
中 間 作 見 證 」 ( 14 節 ) , 表 示 婚 姻 不
分割的,對於那些生活見證與其職業
單是個人的事或社會制度,更是神聖
性 質 不 符 的 祭 司 , 無 論 他 們 如 何 誠 懇,
的條約,神自己是婚禮中最重要的見
神也不接納他們的敬拜。先知瑪拉基
證人!故此休妻離婚的事是雙重的詭
指出以色列百姓在婚姻生活中的壞見
詐背約的行為,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證,以致影響了他們在壇上所獻的祭
( 16 節 ) 。 生 命 被 毀 壞 , 希 望 和 幸 福
物不蒙神悅納。那些被遺棄的「前
的崩潰,以及忠誠的喪失,使離婚成
妻」的哭泣聲直達神的壇前;「眼淚
為可恨的行為。只有那些忠於婚姻誓
遮蓋了神的壇」乃是隱喻說法,表示
約的人,神才會按照祂的心意把敬虔
神也 感受 到她們的 痛苦。 但 13 節「 前
的 子 女 賜 給 他 們 ( 15 節 ) 。 但 更 廣 泛
妻」二字旁註有小點(……),表示
地說,不論對神對人,「忠誠」是維
原文沒有該二字,故有解經家如加爾
持和尊重關係的基石,也是整個人類
文 ( Calvin ) 、 基 爾 ( Kiel ) 、 摩 爾
社會團結和聯繫的要素。
( Moore ) 、 史 密 斯 ( Smith ) 及 近 期 的 窩 夫 爾 ( Verholf ) 等 , 認 為 這 些 眼 淚乃是指那些負心的男人因獻祭不蒙 悅納而在壇前下淚悲痛,因為事實上
現代意義
以色列的婦女是不准站在耶和華壇前 的,所以她們的眼淚不可能滴在那裏 但 有 些 解 經 家 如 寶 雲 ( Baldwin ) 則
先知瑪拉基指出建立和諧人際關 係的兩個條件:
認為這只是象徵的描寫,這些可憐的 婦女是神所顧念的,她們的眼淚也蒙
誠懇待人(10-12 節)
神注意。 從整體來說,先知在本段經文把以 兩種解釋均有可能,但筆者則認為神
道材
色列當作一個家庭來討論,因為社
尊重與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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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也可算是一個大家庭。神的百姓
但可惜,他們卻
不單褻了他們與耶和華神之間所 立的約,更擾亂了社會上人與人之
自重,也不尊重神,以致用詭詐手段
間該保持的關係;換言之,整段經
來對待生命本源相同的弟兄。「詭
文的主題在於:人如何忠於與神和
詐 」 原 文 是 「 無 信 義 」
人所立的盟約。在社會上,人破壞
(faithless),即 不信 任, 無情 無義,
友誼之約,就產生詭詐欺騙的事;
一種極可怕的冷酷態度。這詭詐的行
在家庭中,結了婚的男女若不忠於
為乃指他們在商業買賣上不守信義,
婚姻盟約就產生離婚的事件,使人
也在社會一般事務上不忠不實,更在
的身 心均受極 大的損 害。
婚姻關係上不忠實(參賽二十四 16)。先知指出,這種種詭詐不忠的
若仔細分析,本段經文(10-12 節)
態度牴觸了一項基本的律例,就是
可分兩部分來看如何忠誠待人。
「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盟約」 ( 10 節下 ) 。 對以 色列 人來 說 , 違
a. 在國家社會裏要忠誠相待, 不可行詭詐( 10 節)
反並破壞神與人所立的約,就導致他 們在道德生活和行為上不正直。換句 話說,當以色列民在屬靈關係上不忠
先知提醒以色列百姓,從整體上來說,
於父神,犯罪作惡,他們的屬靈良知
他們各人的生命均源自一位父親,即
便顯得薄弱,自然影響了他們待人的
神是他們的國父,整個國家均以此作
行為和道德都不正直公義了!
為立憲的根基。父神不單是他們的創 造主,更是他們的父親,所以先知便
所 以, 這節 經文 ( 10 節 ) 給 我們 今
說:「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
天一個很明顯的屬靈原則:當我們
是一位神所造的嗎?」顯然,神既是
與神的關係
每一個人的父親,每一個人就在地位 上平等,都是父神的兒子,各人的生
良好,也自然影響我們與別人的關
命便是聯繫在一起的。按常理,每一
係也相應地
個人都應該尊敬父親,同時,彼此
間就是弟兄姊妹,故應互相以忠誠
良好 ;當我們心中充滿神的愛,我們
相待,彼此守信 。若各人都守住這個
自然就向人生發愛心的行為(反之,
縱橫的關係,大家就能愉快地生活,
不領受神的愛,對人也必不熱誠)。
在靈性上蒙父神繼續施恩。在生活上,
所以,弟兄姊妹,若我們發現自己在
由於人際關係和諧美好,人的精神生
人際關係上有困難,我們首先要反省:
活就健康,身心得著健康的發展。
我們是否與神的關係出現了問題?我 們是否並不真正愛祂,對祂忠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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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事上,我們容讓自我太自由,不
約,以免他們在信仰上偏差。所以,
甘願受神的真理所管束;試想,這樣
神這樣做乃是要保守他們聖潔的地位
自我中心的生命形態,怎能使我們有
與身分。現在以色列民竟破壞神與他
敏銳關切別人的心靈呢?所以,我們
們所立的約,故意棄掉自己的髮妻而
基督徒在許多行為上的偏差,基本上
與那些拜偶像的外邦女子結合,隨從
是反映了我們的靈性狀況的。所以,
她們去拜假神,犯罪作惡;這樣做明
總要記著,我們與神的關係密切與否,
明是觸犯了神的聖潔,犯了屬靈的罪,
是與我們跟別人能否和睦共處成正比
向外邦神妥協(重犯昔日所羅門王所
的。耶穌的教訓是:先愛神就能愛人
犯過的罪:娶太多外邦女子為妃嬪,
如己,愛神熱切就導致我們待人以誠、
以致信仰失跌)。要知道,他們娶外
以信;這可稱之為「屬靈的自然反射
邦女子為妻,便對不起前妻,因為前
定律」呢!
妻是聖約的子民,這樣作便是在屬靈 家庭上不忠誠的行為,故此遭神斥責。
b. 在 屬 靈 家 庭 中 要 忠 誠 相 待 ( 11-12 在此,我們看見兩個聖經不可妥協
節;參尼十三 25-27 )
的真理 :第一,神是不喜悅祂的兒女 為何神這麼憎恨猶大人與外邦女子
在婚姻事上採太寬鬆的尺度,不考慮
通婚呢?是不是神眼光太狹窄及不
信仰條件,而隨從自己的喜好與不同
開明呢?
信仰和文化的人締結婚約。若
是的,主要原因是神認為與異族通
信仰
婚乃是公然褻祂的聖潔本性!為 甚 麼 呢 ? 出 埃 及 記 三 十 四 章 10-16
同的人結婚,婚後所產生的不協調、
節明載神禁止猶大人與迦南外族人交
衝突、爭 等帶來的痛苦,乃咎由自
往,因為昔日這些民族如:赫人、亞
取,神是不會負責的!為 此, 求神
摩利人、亞捫人、亞瑪力人、耶布斯
給未婚的弟兄姊妹有信心力量,寧
人等,都是敬拜假神如:亞舍拉、巴
願做個積極的獨身者,好過隨便與
力、亞斯他錄等。敬拜這些假神時包
未信的人建立婚約而引致婚姻生活
括很多不道德的儀式,例如:獻嬰孩,
不快樂。而那些已與未信者結了婚
活活將他們燒在壇上,又拜蛇,更與
的弟兄姊妹,惟有好好禱告,用忍
神妓和野獸交合;故此這些迦南宗教
耐和基督的愛心來感化你未信主的
都是極其淫穢的。神為了不想祂的百
丈夫或妻子,自己靠神的力量來活
姓習染這些外邦宗教的敗壞風氣,故
出美好的生活和行為見證,以致神
在申命記七章 3 節與他們立約之前,
的救恩早日臨到你配偶身上(參彼
講明禁止他們與這些外邦女子締結婚
前三 1-2)。
道材
尊重與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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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方面的真理是:婚姻不只是個
漂亮,身材不再苗條,已經失去當
人的事,也不只是社會制度,婚姻
年青春少女期的吸引力,以致她們
乃是神與人一項盟約;為此,所有
的丈夫變心,離棄她們了!所以,
婚約是在神面前締結的。既締結了
這班男子娶外邦年青貌美的女子,
這婚約,無論二人將來如何,都要
似 乎 完 全 是 情 慾 方 面 的 因 素 。 為 此,
用愛的意志來守這信約。在婚約上
我們可稱這班男子正陷「中年危
不忠,不但對不起你的配偶,更對
機」,他們發展了婚外情,滿足一
不起締造婚姻的神;所以,破壞婚
己的情慾。可是,被他們遺棄的前
約,也就是破壞神的婚姻聖約這個
妻 均 傷 心 痛 苦 , 第 13 節 說 她 們 的
旨意,是神所憎恨的!為此,基督
哭泣直達神的壇前,「眼淚遮蓋了
徒要在婚前弄清楚,對方是否神為
神的壇」乃是隱喻說法,表示神也
我匹配的,我倆的性格、信仰與靈
感受到她們的痛苦。但本節「前
性水平是否相近,家庭背景和價值
妻」二字旁註有小點,表示原文沒
取向有沒有太大的距離,以致我們
有該二字,故不少解經家認為這些
無悔地彼此委身。一經訂立婚姻盟
眼淚乃是指那些負心的男人因獻祭
誓,雙方就要努力去適應, 接 納 對
不蒙神悅納而在壇前下淚悲痛(詳
方的強與弱,忍耐遷就;又時時欣
參上文 IV.A 第三至四段)。
賞對方,培育情感,藉這些來落實 相愛的誓約,誓守終身,以誠以信
神為何拒絕他們呢?因為神認為
來對待對方。不能再有異心,否則
「 離 婚 」 是 一 項 罪 , 婚 姻 是 神 聖 的,
最好不結婚為妙,以免將來干犯訂
也是一種永恆承諾的關係;神視婚
立婚姻盟約的神。所以,基督徒的
姻 為 一 項 盟 約 , 是 神 訂 立 及 見 證 的,
婚姻是要很慎重地考慮,不可隨便
因此人隨便離婚,見異思遷,就是
與人發生戀愛,以致弄得後來婚姻
破壞婚姻盟約。要知道,婚姻盟約
破碎,神的名受羞辱,自己也陷在 極大的痛苦之中。
包含五 方面的 含 義: (1) 互 相承諾 , 真誠 相 愛,一生 守住 才有 幸福 ; (2)
建立正常的婚姻關係(13-16 節)
建立一個同甘共苦的家庭,二人應 努力 維 護健康美滿 的家庭生活; (3)
以色列男子既娶外邦女子為妻,因
在性生活中彼此忠誠,互相信賴,
此就與本身的妻子離婚,把一手建
有困難要共同面對、彼此協調,盡
立的正常婚姻關係完全毀掉了!要
量互相滿足,而不能在婚外尋找滿
知道,這班男子在歸回之時已屆中 年,幼年所娶的妻子在容貌上不再
足; (4) 夫 妻彼此 照顧 ,互 相 關懷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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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5) 同心養 育所生下的 兒女, 培
個人成熟的一個過程,為此,在婚姻 中遭遇困難,不是動不動便想到分手
育他/她們成長。所以一旦離婚,
或互相責罵怨懟,而是勇敢面對困難,
就破壞了這五方面的盟約原則。故
坦誠解決問題,肯付出代價去重建和
此 , 神 在 第 16 節 明 說 祂 憎 惡 離 婚
創新關係。換言之,就是勇敢反省不
的事;其實,神這樣的態度乃反映
和的原因,共同決心解決之;對方的
祂是極力保障人在婚姻生活中所取
缺點不論怎樣,也要互相討論,以積
得的美滿幸福生活。
極態度去挽回瀕臨破裂的關係。
人一旦離婚,家庭就好像一個原子彈
b. 和好饒恕的實踐 ,這可算是我們整
一樣,使人的感情、心理健康和所有
個基督教信仰的精髓,神怎樣以基督
關係完全被毀滅;不但夫妻雙方陷入
的犧牲來寬恕我們一切的罪惡和不是,
痛苦中,彼此傷害,子女也無辜地受
給我們重新做人的機會,我們在婚姻
極大的傷害,許多青少年的破壞性行
生活中豈不也應該反映神這種饒恕寬
為都源自破碎的家庭!為此,基督徒
宥 的 精 神嗎 (參 弗 四 32 ) ? 夫 妻 雙
夫婦就算在婚姻生活中出現問題,絕
方抱著基督之愛的精神,懺悔以往損
不要動輒就說要離婚,應尋求疏解良
害配偶的不是,受害的一方要設法表
方,或尋求輔導,經分析後雙方以積
示樂意饒恕對方的過失。要知道,成
極態度提出改善之法。我們必須從信
功的婚姻在乎不斷實踐饒恕之道,這
仰角度來看我們的婚姻,婚姻失敗固
樣才可消弭心中障礙,增進愛情,俗
然涉及許多因素,但我們必須重視婚
語說:「冤冤相報何時了,得饒人處
姻不純是愛情那麼簡單;婚姻乃是一
且饒人」,何況夫妻既是一體,豈
種一生之久的承諾,我們必須以堅強 的意志來堅守這種神聖的承諾,不要
更要彼此饒恕嗎?
受現時社會歪風和隨便的婚姻觀所搖 動,基督徒的信仰是有辦法對付失敗
最後要說,離婚無疑是破壞雙方關係,
的婚姻的,可防止離婚行動的:
帶來苦毒,影響雙方身心,亦毀壞了 神對人堅守盟約的旨意,但作為教會
a. 必須認清婚姻是一生廝守、互相委
群體,我們也要謹記:神並不憎恨離
身的行動 ,它不只是一種短暫的羅曼
了婚、心靈破碎的人,神也饒恕人在
蒂克的經驗;它是一種相互承諾守信
這方面所犯的錯。為此,作為教會信
的神聖責任。結婚後,雙方都要努力
徒,我們絕不要以歧視的眼光來看待
貢獻自己,營造維繫感情的氣氛,不
和拒絕離了婚的弟兄姊妹。神會接納
斷求改進來強化這段互相曾承諾的婚
真心悔改的人,教會也要接納他/她
約,時常更新之!所以,婚姻是增進
們,關懷他/她們,支持他/她們,
道材
尊重與人的關係
P.2
更要開設單親團契,協助他/她們以
愛上他了,原來我以前忽略了他實
積極態度重建生活秩序,也使他/她
在亦有許多優點,當我對他好,他
們的子女獲得愛心照顧。
也改善了他的脾性!我們如今重修 關係,和好如初了!牧師,謝謝你 這麼好的建議!」
喻道材料 以愛化恨的果效
使用建議
(可用於
IV.B2b)
1.
時下離婚現象普遍,教會信徒也
一位婦人來到一位牧者面前,投訴
備 受 衝 擊 。 關 於 離 婚 這 敏 感 課 題,
丈夫何其不是,表示甚憎恨他,憤
牧者有責任在講壇教導。當然,
怒地對牧者說:「我不單止想盡快
主日崇拜較難處理複雜的婚姻問
離開他,我更想在離婚之前,大大
題,這些需要另設婚姻家庭講座
傷害他,好像他待我一樣!」牧師
提供指引;但先知瑪拉基這段經
向她提議一個靈巧的計劃:「回家
文,不失為可以在主日講壇宣講
去吧!盡量在行動上顯示你好像很
的信息。盼使用者可嘗試採用本
愛他,稱讚他一些表現,告訴他他
篇道材,來正面教導有關課題。
對於你是多麼重要。你在生活上盡 量表現仁慈,慷慨大方。總之,盡 量做到你好像深愛他,直至你相信 他實在覺得你很愛他,沒有他便活
2.
可加入一些近幾年逐年遞增的離
不下去。然後你突然投下炸彈,告
婚個案數字,來說明現代離婚的
訴他,你要與他離婚;那時,你就
嚴 重 性 。 ( 鑑 於 各 地 區 情 況 不 同,
真正大大傷害他了!」
故講者宜在自己所屬地區搜集有 關過去幾年的離婚數字作比
在充滿報復的眼神裏,這位婦人
較。)
甚欣賞牧師這樣的提議,因此回 家後 照著牧師所提議的去做,盡量扮演好 像很愛丈夫,一直兩個月都如此做。
3.
牧者宣講完這篇道,要向會眾表 示凡有婚姻困難的肢體不要逃避 問題,鼓勵他/她們來到你跟前
之後,她再沒有回來見牧師,牧師
尋 求 解 救 之 法 , 作 挽 救 性 的 輔 導;
卻致電詢問她:「你現在是否仍想
而問題複雜的,宜轉介給婚姻輔
辦理離婚的事呢?」她大聲回應:
導 專 家 來 幫 助 他 / 她 們 尋 求 出 路。
「絕對不會離婚了!我發覺我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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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牧者宣講這篇信息時的語調,一 方面要堅定講明神的心意,不能 猶疑;但同時亦要以溫婉同情之 聲調撫慰受傷的心靈。故結語部 分尤為重要,讓信徒明白教會是 醫治傷痕的地方,是接納人的地 方。
道材
尊重與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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