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 所 別
視
覺
設
甄試名額
報名資格
計
學
系
碩
士
班
7 名 (備 取 7 名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生(含應屆)。 二、具同等學力規定資格者。 一、履歷。(含參與相關研究計畫、創作展演、設計實務、設計論 述之發表資歷等)
系所指定 繳交資料
二、設計作品集。※【視覺設計學系專用切結書】(附表 8)須簽章 並連同作品集寄回,無附簽章之切結書者,視同未繳交作品集。 三、研究計畫一份。 四、大學歷年成績或排名證明(正本)或(附表 1)。 五、 其他有助於甄試審查相關資料。(例如得獎證明、外語能力證 明、推薦函等) (上列資料均繳交一份,請依序排列裝訂,以便審查)
甄試方式 及 項 目
一、初審(書面審查)
複審日期 及地點
一、日期:100 年 11 月 24 日 一、 地點:(和平校區)藝術大樓 5304 教室
成績計算
一、初審(30%):錄取初審成績前 21 名參加複審口試。 (一) 履歷、設計作品集、研究計畫。 (二) 大學歷年成績及排名證明。 (三) 其它有助於甄試審查相關資料。(參與相關研究計畫、創 作展演或得獎證明、外語能力證明、推薦函等) 二、複審(70%): 依作品表現、專業能力、設計理念及發展潛力來評分。
備
一、依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得不足額錄取),若甄試生錄取不足額, 所餘名額併入研究生考試招生名額。 二、經錄取,第一學年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三、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複審之 成績依序評比擇優錄取。 四、非視覺設計學系相關畢業或同等學歷者須補修大學部必修科 目 8 學分(修習科目由本系另定之)。 五、相關問題請洽視覺設計學系 07-7172930 轉 3011。 六、網址:http://www.nknu.edu.tw/~idea/
註
二、複審(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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