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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土計畫法》在 2016 年制
位之法定指導計畫,同時管制都市與非
處於一個過渡階段。在《國土計畫法》
在目前的過渡階段,東、西、南、
定公布,我們目前的空間計畫體系,正
公布前,1996 年制訂的「國土綜合開
發計畫」乃至 2000 年核定的「國土空 間發展策略計畫」,居於計畫體系最上 位;然而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其長期地
位不明、影響有限。如今《國土計畫法》 通過後,約需再 7、8 年,國土計畫才
會全面上路;此前,區域計畫仍為最高 【過去】
都市土地。
北各區域計畫,正整併為全國區域計畫 與各縣市區域計畫(全區為都市土地之 縣市則免);此外,各項過去與區域計 畫平行的政策部門計畫(如運輸系統、 產業發展、觀光遊憩、公共設施等), 也將併入區域計畫。
國土計畫通過後的過渡時期
臺灣北部區域計畫 整合
臺灣南部區域計畫
過去、現在、未
來三階段的代換關係如圖所示。
【現在】
臺灣中部區域計畫
③
全國區域計畫
都會區域 + 特定區域
參考擬定
【未來】
全國國土計畫
都會區域 + 特定區域
臺灣東部區域計畫
無此計畫 都市計畫
新增
直轄市、縣(市) 區域計畫 都市計畫
《區域計畫法》
參考擬定
直轄市、縣(市) 國土計畫 都市計畫
《國土計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