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番與奸民──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平裝版)線上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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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總目次 【上冊】 序言:一個知識系譜學的告白

iii

編輯凡例

xlv

第一章 導論:治理部署與社會抗爭 第二章 物以類聚

分而治之: 清初臺灣漢人社會的「分類」與「義民」

第三章 國家剝削與通事專制:熟番社會的再結構

1 37 99

第四章 生番變熟番

123

第五章 熟番地的開墾與凍結

157

第六章 割地換水與社產的使用和分配

179

第一部、體制的生成與危機 第七章 疆域化與疆界的跨越: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的形構與漢通事帶頭 的界外私墾

199

第八章 三層制的落實與番政變革:從劃界隔離到熟番守隘

269

第九章 番漢租佃安排的形成和演變

317

第十章 公私分劃與階層分化

361

第十一章 菁英異化與社會抗爭:私口糧租的抽派、派系對立與通事職位的 爭奪

385

【中冊】 第十二章 界外私墾:越界的蹊徑

413

第十三章 失控的沿山

441

第十四章 沿山勢力與漳泉分類

479

第十五章 清釐界外私墾

501

第十六章 叛亂、分類與鎮壓:沿山勢力的叛亂、漳泉客的分類與結盟以 及國家武力的鎮壓

527


第二部、體制的轉化與失能 第十七章 沿山族群空間部署的新秩序:番屯制與屯番保留地

641

第十八章 派系鬥爭

689

第十九章 離散流亡

719

第二十章 社番口糧田的業佃控爭

737

【下冊】 第二十一章 「分類」與民間武力的失控:權變部署的萌生及其後果

759

第二十二章 屯番保留地的清釐與侵奪:番屯制的重張與疲落

873

第二十三章 債剝典佔與番業主的抵抗

903

第二十四章 家變:社主的分家、內鬥與番業的流失

931

第二十五章 漢人豪強的不馴與熟番產業的流失

967

第二十六章 番業流失與遷移界外

991

第二十七章 結論:治理與抗爭的在地實作

1049

附錄

1079

參考文獻

1131

古文書代碼

1157

度量衡換算

1159

年代對照表

1161

附圖〈乾隆臺灣番界 GIS 地圖〉以及全書 GIS 地圖網址

1164

索引

1165


第二十六章

番業流失與遷移界外

熟番田業因債剝典佔大量流失而難以維生,漢人豪強債主又因民間武力的失控 而日益橫暴,終於在道光年間引發中部熟番大規模遷徙前往埔里開墾的浪潮。漢人 豪強橫暴與番業流失的關連既已檢證如前,其與熟番遷徙的關連,雖不難從歷次大 規模熟番人口移動均發生在嚴重威脅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動亂之後看出,但仍有待 從實際遷徙的過程以及促成入墾的推力、拉力,詳加分析闡明。熟番大舉遷移界外 開墾,重新安置,不僅事關番屯制的存續,也涉及國家權力由於對漢人跟隨熟番進 入界外私墾向所抱持的疑懼,而免不了強力介入干預。國家權力所採取的政策方針 及其實作,對熟番遷徙所產生的影響與實際效果,則有待進一步加以分析及評估。

一、遷移界外的驅力與集體策略 阿沐麻轄仔於嘉慶二十一年五月獲任樸仔籬社正通事,從岸裡社總通事取回自 主權。岸裡社群內五社(樸仔籬社)與外六社(岸裡社)間的利益衝突於焉清楚浮 現。如前所述,外六社迅於嘉慶二十二年策動新任理番同知張儀盛革除阿沐麻轄仔 恢復舊制,奪回控制權並驅逐其漢人幹部林欉等後,將新社台地剩餘的(芎蕉腳、 大湳、七份等處)隘埔社地幾乎全部交由漢人墾戶王振榮、巫良基、連承祖等承墾。 唯獨七份庄庄尾靠近生番地界的水井仔一處埔地,被當成外六社領地,由被樸仔籬 社控告革職的岸裡社總通事潘集禮、潘兆敏以及外六社番眾 180 戶,於嘉慶二十二 年十二月交由羅運軒、羅雄、曾崇秀、鄭成等四大股承墾(STF5012,014,0256-0257、 STF2159,001,0285-0287)。漢墾戶自行設隘築墻建庄,繳交埔底銀 200 元,三年開荒 無租,三年後墾成每甲納大租三石,1 分成五份,一份交敦仔子孫潘士興、一份交總 1

原約定墾成每甲納租三石(STF5012,014,0256-0257),結果三年後(二十五年十二月)所立的永耕 字卻是每股納租三石,合共納 12 石(STF2159,001,0285-0287)。此墾契所收大租數額過少,可說是


992 熟番與奸民

通事辦公經費,剩餘的三份交社眾公分(出處同上)。樸仔籬社於嘉慶二十四年又 自舉正通事麻轄仔馬下溫,重新取回自主權及新社台地地權後,對於外六社水井仔 土地的宣稱,顯然還是無法同意,並著手予以反制。潘春文、總通事阿沐都蘭、潘 集禮道光四年十月時,亦向理番同知鄧傳安稟控,林欉變名林生,仍留當地,串通 樸仔籬隘丁首潘長安(馬下六溫)「霸佔」「水井仔祖遺外六社隘埔」(AL00737), 顯示雙方紛爭仍未了結。2 土牛界內外六社的田業陷入債剝典佔的危機,對社群內較為弱勢的內五社未墾 埔地不免動心起念。豪奪不得之下,則訴諸巧取,仿效漢人改採墾戶承墾的方式取 得土地。因「生番猖獗」從新社台地移往東勢角的「樸仔籬東勢角合社」3 與潘春文、 潘集禮於嘉慶二十三年簽訂合約,將「祖遺社場」矮山仔(今臺中市新社區慶西里 矮山坪、新六村一帶)隘埔交付兩人「招佃闢耕」,「承管招墾永耕」,收取埔底 銀 1,400 元,墾成水田每甲納租 4 石、旱田 1.5 石,並約定「添設隘丁、漢勇防守, 及佃人築庄圍牆、開水埤頭圳路、斬闢草木一切工食需費,或遭不測事情,俱係承 墾與漢佃辦理,不得干涉東勢角社隘番,亦不得將應納大租粟內抵扣」(ZYKA096、 ZYKA123)。4 樸仔籬社此時正值爭取自主權,與岸裡社分分合合,爭執不斷,矮山 坪給墾之事是否能成,亦未可定。 岸裡社社眾與潘家所覬覦的近邊及界外土地原不限於社群內弱勢群體的傳統領 地。前此曾經與岸裡社眾派潘賢文等一同遷往噶瑪蘭的中部各社熟番,同樣處於為 漢人債剝典佔而難以維生的情境,甚且更慘,一向即未曾斷絕探尋界外可墾處所的 冀望。道光三年正月,有意前往埔里開墾的中部熟番社(後自稱四大股、九股)頭 人邀同水沙連六社歸化生番內的埔裡社、水裡社頭目大舌等,「相率親到岸裡社公 議」(ZYKA054)。在「各敘慘情」(ZYKA054)之後,熟番社頭人們簽訂〈公議 同立合約字〉(伊能文庫 M003:7-14),約定各社「抽撥社番自備資斧」前往埔里 開墾。分屬十四個團體的頭人們,5 各執一張合約為憑。參與團體內一半以上,七個 團體(西勢尾社、阿里史社、拾捌另雲社(十八靈魂社)、6 翁仔社、烏牛欄社、麻

幾近於賣。 2

潘永安於光緒十八年時仍繼續向水井仔四大股收取番租,見收租帳單(THT071D071_094)。

3

一般通稱東勢角頭、二、尾社,常見社名有大麻僯、阿多罕、扒打竿、片社等。

4

齊縫印的合約字並未蓋戳畫押,有可能是抄本或並未成交,但至少可顯示雙方曾經談妥的租佃條件。

5

阿束社並未列名合約字內,其頭人職名是後來加入(在旁)。阿束社後納入四大股內的萬斗六股(詳 見表 26-1)。

6

十八靈魂社即崎仔腳社,位於葫蘆墩東山腳一帶,以現任葫蘆墩社副通事潘文格為代表。


第 二 十 六 章 番 業 流 失 與 遷 移 界 外 993 第二十六章 番業流失與遷移界外

裡蘭社、朴仔籬社),屬於岸裡社群,都是以現任社職人員為代表,7 各收執一張合 約字。總通事阿沐都滿作為岸裡社總代表亦收執合約一張。 為公議同立合約字 岸西社原通事潘阿沐(潘集禮)、8 土目潘德慶 岸裡社總通事阿沐都滿 猫羅社通事田成發、土目徐明源、隘丁首李甲蚋 南水(大肚南、水裡)9 二社通事轆仔球、土目阿眉錦、烏肉武厘、業戶貴仔龜律、 上港烏義 中北(大肚中、北)社通事大宇漢泰、社主烏鴨九、土目愛箸武澤 南投社通事吳天送、隘丁首潘八 阿里史社總隊目潘后肉、原屯弁阿四老六萬、原通事潘仕安、潘萬成 北投社通事余

尉、土目金龍、淡連順、原屯弁乃

詩、社主朗買奕、羅良、蕭

榮 猫霧捒社通事高光湖、業戶阿六萬興、土目蒲氏政、番差六萬成 拾捌另雲社副通事潘文格、打必里古老 翁仔社土目潘信文、潘貴秀 烏牛欄社土目阿打歪斗肉、阿四老該旦、茅遠〔原誤:達〕 麻裡蘭社土目潘秀元 朴仔籬社土目阿沐阿都奴 等切聞,自古聖王重民五教,惟食為先,沐等各社番黎僻處臺灣,荷蒙 皇仁入版圖,所有草地歸番掌管,聽番開墾,或招漢人佃,定納大租以充贍養。 于乾隆五十三年社番隨軍有功,設立屯丁,界外山埔歸屯墾種,劃定屯額收管屯 餉,而屯租實在缺額。無如番性愚昧易瞞易騙,而漢佃乘機將銀鉺借,所有各社 番田園俱歸漢人買贌殆盡,其大租又被漢佃車估短折,隘糧、屯餉有名無實,隘 7

依據岸裡大社古文書內出現的印記,當時的社職人員為岸裡社總通事阿沐都滿、葫蘆墩社副通事潘 文格、西勢尾社土目潘德慶、麻裡蘭社土目潘秀元、翁仔社土目潘信文、烏牛欄社土目阿打歪斗肉、 樸仔籬茅烏呾社土目阿沐斗歪。

8

前任岸裡社總通事潘集禮(嘉慶十七至二十一年任)是西勢尾社人(AL00741),先曾擔任過西勢 尾社土目(印記「西社土目潘集禮記」)。合約字內「岸西社原通事潘阿沐」應是潘集禮其人。潘 集禮「攜眷」遷移埔里開墾,於道光十一年六月從埔里返回西勢尾索討被漢佃楊臨霸佔的祖厝不成, 氣憤病死(AL00741)。

9

此水裡社為西海岸的水裡熟番社,非水沙連的水裡生番社。


994 熟番與奸民

番、屯番枵腹趨公,飢寒交迫逃散四方。沐等會集各社通事、土目酌議,欲為社 而安居,先為番謀食,爰相邀四處尋踏,有界內山後東南勢溪頭茅埔壹所,原為 社番打牲捕鹿之區,地坦土膏堪開闢資生,以裕口糧、以補屯租缺額,是以鳩集 公議,各社抽撥社番自備資斧往彼開墾,除荊棘闢草萊,俟開荒成田,然後丈劃 定額歸隘、歸屯,屯餉、隘糧兩無虧缺,則衣食有資,可以策應奉公趨辦。但恐 各社番丁眾志不一,爭長競短、始勤終怠,爰是公同議立合約,凡我同約番親須 當約束本社番黎竭力開墾創,所有開墾成田、成園,按照各社番丁口灶丈量均分。 毋許侵入內山擾動生番,毋許恃強凌弱,毋許引誘漢人在彼開墾,毋許傭雇漢人 在地經營,若有不遵鳴眾革逐。倘有公事應費銀元,議約公同墊出,付頭目之番 使費,不得退悔。恐口無憑,同立合約字十四紙壹樣,付各社通土各執一紙存照。 道光三年正月 日立公議各社約字 阿束社通事大霞敦(印)、土目阿清(花押)、業戶大霞敦(印)、阿罩霧社隘 首陳國安(花押)10 原通事潘阿沐(印)、通事田成發(印)、六仔球(印)、潘萬成(印) 潘后肉(花押)、阿沐都滿(花押)、蕭榮(花押)、潘八(花押)、大字漢泰(花 押)、阿四老該旦(花押)、林斗六(花押)、烏肉武厘(花押)、阿六萬興(花 押)、潘信文(花押)、李甲蚋(印)、愛箸萬興(花押) 吳天送(花押)、羅良(花押)、乃 押)、阿眉

詩(花押)、潘文格(印)、阿打歪斗肉(花

(花押)、貴仔龜律(花押)、蒲氏政(花押)、清源(印)、潘

秀元(花押)、打必里古乃(印) 朗買奕(花押)、潘仕安(花押)、余

尉(花押)、潘貴秀(花押)、上港烏

義(印)、徐明源(印)、阿沐阿都奴(花押)、烏義天賜(印)、大宇荖仔(印)、 阿六萬(印)、淡連順(花押) 阿四老六萬(花押)、高光湖(花押)、打必里古老(印)、愛箸武厘(花押)、 潘德慶(印)、潘茅遠(花押)、滿發輝(印)、阿眉錦(花押)、打必里茅格(花 押)、金龍(花押)、愛箸武澤(花押)(伊能文庫 M003:7-14)11

岸裡社群現任社職人員參與會議和加入簽署合約字似乎是作為東道主的一種集 體表態,不只表示社職體系的一致支持,同時也由於並未缺席,而留下將來參與的

10

阿束社社名及頭人職名並未見諸合約字首,應是事後補入。

11

原件佚失,《伊能文庫手稿及抄寫》M003 頁 1-4 名稱為〈岸西社原通事潘阿木土目潘德慶等同立 合約字〉的文件係抄本。


第 二 十 六 章 番 業 流 失 與 遷 移 界 外 995

可能性。除此之外,受邀「作為墾戶經理其事」(ZYKP2-28/29)的潘春文,名字雖 未出現在合約字內,卻當場出資「備辦課鹽、色布、朱吱」等貨物「犒賞生番」(見 下引文),作為取得地主埔裡社同意熟番入墾的訂金。「春文後丁」潘加已、潘德和、 打必里等後來(道光三十年)也因此得以獲得酬庸,分地並參與開墾。12 立均份給契付據字埔眉社正通事巫春榮,情因於道光拾伍年間四大股併玖股、化 番頭目、眾社等合議,有公踏出草地捌拾伍甲,坐落土名在興吉城(恒吉城)埔 地。念起榮前情,功莫大焉,交付前去可分拆大小功力,有立約炳據付榮執掌。 茲據岸裡社潘春文後丁潘加已、德和、打必里等前來創業,榮等憐念於道光參年 間有埔水社生番頭目阿密等計六社,并榮四股、九股社番、列頭目等,相率親到 岸裡社公議,各敘慘情,即立合約四張,四股各據,社頭各存照。時春文備辦課 鹽、色布、朱吱、貨物犒賞生番。茲榮憐前情,即向埔社主篤律、眉社主斗禮, 併向四股、九股番耆,請來恭議面敘前情報恩,無不喜悅,願將給付榮手內捌拾 伍甲內,抽出貳拾甲交付春文後丁已等前去掌管招佃墾耕永為已業。自此墾成之 後,照丈按甲納租。該田每甲配納生番租榖貳石,該園每甲配納租榖壹石,分作 早晚兩季均納,以為生番口糧養贍之需。後仍靜候聖旨恩准六社生番歸化獻土。 若是配隘、設屯,官定界址。此係仁義,榮、化番等原念前情,口恐無憑,立均 分給契付據字壹紙付為執照。 道光參拾年參月 日立均份給契付據字巫春榮(分府史給埔眉社正通事巫春榮 戳記)(ZYKA054)13

前引〈公議同立合約字〉雖屬熟番眾社自我約定的內部文件,卻同時帶有未來 用以徵得官方正式許可的目的,措辭遣字不無揣摩官意之處。〈公議同立合約字〉 首先交代各社面對的「慘情」:土牛界內外招漢佃開墾的熟番田園,由於漢人的債 剝典佔,而劃定收取屯租、屯餉的界外田園又缺額不足,以致「隘糧、屯餉有名無 實」。隘番、屯番不僅「枵腹趨公」,而且情況實已惡化到「飢寒交迫」無法維生, 以致於「逃散四方」,另謀生路。各社通事、土目號稱,先要能夠「衣食有資」且能「安 居」不致流離,屯番、隘番方能繼續為政府提供服務,「策應奉公趨辦」。為此目的, 眾社在「界內山後東南勢」找到「溪頭茅埔壹所」,14「地坦土膏堪開闢資生,以裕 12

「春文後丁」潘加已、德和、打必里等於道光三十年時才到埔里開墾「創業」,由總通事巫春榮與 各股及生番地主合議後同意,分給北大埔坐落於恒吉城一帶的生番股埔地 20 甲,作為當初出資的 報酬,並立契付據(ZYKA054)。

13

抄本見臺大藏《伊能文庫手稿及抄寫》M003 頁 5-6,名稱為〈埔里社正通事巫春榮立均份給契付據 字〉。

14

按即埔里,在官方正式准許之前竟不敢指名,僅曖昧稱為「界內山後」。


996 熟番與奸民

口糧」,而且可以彌補「屯租缺額」。因此會齊協議「各社抽撥社番自備資斧往彼 開墾」,還不忘強調,開墾成田後,定會丈劃出定額田園「歸隘、歸屯」,以補隘糧、 屯餉的缺額。合約字開頭文字以漢人債剝典佔,導致熟番失業流離,無法「奉公」 執行屯番、隘番職務為由,試圖爭取官方同情,以合法化開墾界外埔地埔里的行為。 後半段的文字則意在規約參與合議的各社。除了擔心各社番丁因為拓墾艱苦,「眾 志不一,爭長競短、始勤終怠」,要求各社頭人約束社番,共同出資出力,墾成按 份(「番丁口灶」)均分外,還特別注意到不要讓官方誤會認為有漢人參與其內或 在後唆使,因此小心翼翼地規定:「毋許引誘漢人在彼開墾,毋許傭雇漢人在地經 營」。 在尚未告知及徵得官方同意下,出資參與其事的各熟番社社番於次月(二月) 進入埔里,就番社溝(今枇杷城排水溝)以南(埔南)的福鼎金(覆頂金)埔地, 抽籤分地開墾。15 當時留下的分地鬮分簿〈分墾蛤美蘭鬮分名次總簿〉(以下簡稱〈鬮 簿〉(劉枝萬 1958:56-80)登錄埔裡社地域歷次分地的社名、人名、份數及四至範 圍等詳細資料,提供了相當有用的資訊。首度參與分地的熟番社基本上就是參加前 述正月岸裡社會議的諸社,並依據語系與地緣的親近性而分成萬斗六、大肚、阿里 史、北投四大股〔按:明顯是以股內份數最多的社作為代表〕(參見表 26-1)。合 約字外新加入的熟番社有日北社(歸入阿里史股),以及柴坑仔、眉裡等社(歸入 北投股)。16 岸裡社群參與分地者並未包含簽署合約字的現任社職人員,也未涵蓋所 有分社:葫蘆墩社(十八靈魂社)、翁仔社、麻裡蘭社並未參與在內。四大股第一 次分地是在埔南西邊埔裡舊社(福鼎金社、布袋城)附近,即番社溝以南、南港溪 以東較接近水源的地塊(面積及位置請參見表 26-2、圖 26-1)。福鼎金四大股份估 計總面積約為 125 甲,共分成 352 份,即每份約 0.36 甲(參見表 26-2)。除少數人, 如田成發、余心玉、林斗六、巫南八等,17 擁有兩份外,絕大多數人均以每人一份為 原則。從各社擁有的份數來看(參見表 26-1),以北投股的北投社加上依附其內的 南投社、柴坑仔社為數最多(152 份),占總份數的 43.18%。18 岸裡社群組成的阿里 史股居次(73 份),占 20.74%,其中以非現職頭人潘后肉、潘集禮親身帶頭參與開

15

於二月二十一日從烏溪一路進入埔里的北投社,內有婦女六人,故特別在兩年後(道光五年四月) 第三次(於五索份)分地時,每人加撥地一份(0.18 甲),以資鼓勵(分墾蛤美蘭鬮分名次總簿: 64)。

16

此眉裡社是彰化縣沿海鄰近東螺社的眉裡熟番社(約今埤頭鄉元埔村一帶),又稱東眉社,並非埔 里的眉裡生番社。

17

可惜〈分墾蛤美蘭鬮分名次總簿〉簿內就該次分地並未列出全部人名,無法窮盡。

18

距離較遠的東螺眉裡社社番來不及到場抽籤,僅為其預留最靠近河邊的一塊地。


第 二 十 六 章 番 業 流 失 與 遷 移 界 外 997

墾的阿里史社最多(19 份,5.40%),西勢尾社居次(14 份,3.98%)。19 後來加入 的屬於崩山社群的日北社擁有 13 份,在阿里史股內居第三位,所占比例還大於其他 的岸裡社群分社。以猫羅社為主的萬斗六股及大肚社為主的大肚股所占份數,分別 為 62 份 (17.61%) 與 65 份 (18.47%),其實與岸裡社群相差無幾。萬斗六、大肚 兩股內的熟番社均坐落於烏溪流域,由於與埔里地緣接近的關係,參與程度略近於 岸裡社群。岸裡社群雖然備受中部熟番諸社的推舉與寄望,此次卻未如前此(嘉慶 九年)遷移噶瑪蘭時,扮演起帶頭領導及提供最多參與人數的角色。

二、國家權力干預下的界外私墾 中部眾熟番社在岸裡社簽訂〈公議同立合約字〉,雖有水裡社中介並當場取得 地主埔裡社的同意,大批人眾前往分地開墾,卻不免礙及當地水沙連漢人社丁、通 事人等的利益。依據下引潘春文事後呈給鄧傳安的稟文(ZYKP2-28/29),由於「該 處社丁、漢棍希圖爭佔專利」,水沙連社丁首蕭長發遂假藉已故番通事毛思來名義,20 以入墾熟番「帶仝數百猛,盡是鳥槍、籐牌、器械」,「劫殺」當地生番,向各級 官府及理番同知告發。蕭長發的舉發明顯將此次熟番入墾埔里類比於前此嘉慶二十 至二十二年間漢人郭百年等侵墾水裡社、埔裡社的事件。依姚瑩〈埔裏社紀略〉一 文所載(東槎紀略:34),21 當初水沙連社丁首黃林旺勾結彰化漢人郭百年、陳大用等, 慫恿水沙連通事毛天福及土目等於嘉慶十九年前往府城陳情,假藉水裡、埔裡二社 「積欠番餉,番食無資」,22 請將二社土地「踏界給漢人佃耕」,於二十年春取得知 府(汪楠)的許可並責成彰化知縣錢燕喜發給墾照招墾。郭百年等遂招佃萬餘人, 築圍建城,大舉入墾,先墾社仔社三百餘甲,續墾水裡社四百餘甲,再侵入沈鹿(審 鹿)築土圍,墾五百餘甲;最後率民壯、佃丁千餘人在埔裡社「囊土為城」,23 並掘 塚取出生番殉葬的鎗刀作為武器,「大肆焚殺」,逐離抗拒不服的埔裡社生番(東

19

及至道光五年 162 人刊分五索份埔地時僅只剩下阿里史社潘光明等 11 人及西勢尾社潘集禮等二人 (分墾蛤美蘭鬮分名次總簿:64-67)。

20

毛思來其人,鄧傳安作毛天福,即氏〈遊水裏社記〉一文內提及的「水裏社番毛天福以助討林爽文 受賞」(蠡測彙鈔:34)。

21

相近現象的記述亦見奉命入山驅逐私墾埔裡社漢民的彰化知縣吳性誠〈入山歌〉一詩(臺灣詩乘: 133-135)。

22

吳性誠〈入山歌〉另提及官方准墾界外埔地(「山中鹿場」)的原因出自為軍需糧餉匱乏找尋新稅源, 「庚癸乏軍糧」(臺灣詩乘:133-135),似有沿襲新近噶瑪蘭納入版圖案例的意味。他還認為水裡 社由於與埔裡社有嫌隙,借道給漢人進入埔里:「歸來搆隙失鄰好,水社殺機藏已早。諜謀暗引貪 利徒,滅虢還從虞假道」,同時寓意唇亡齒寒(臺灣詩乘:135)。

23

俗稱漢人「囊土為城」佔築土圍的埔裡舊社覆鼎金聚落為布袋城(劉枝萬 1958:54)。


1002 熟番與奸民

圖 26-1、熟番入墾埔里歷次分地圖 出處:依表 26-2 繪製。


第 二 十 六 章 番 業 流 失 與 遷 移 界 外 1003

槎紀略:34-35)。總兵武隆阿北巡時聽聞此事,嚴訪查證,並經彰化知縣吳性誠向 鎮道(糜奇瑜)兩人力言,方才諭令墾戶退墾,並於二十二年六月傳訊相關為首漢 人。審訊結果雖僅薄懲(「枷杖」)郭百年一人,但派令署鹿港同知張儀盛、彰化 縣知縣吳性誠、呂志恒親往拆毀沈鹿土城,驅逐水裡、埔裡二社地方所有漢人耕佃, 並於集集(天后宮前)、烏溪(內木柵贌屯園,今草屯鎮土城,溪岸)兩處豎立禁 碑,嚴禁漢人入墾(東槎紀略:35;曹士桂 1988:174)。遭受重創後的埔裡社人數 銳減,勢力大為衰頹,在強鄰眉裏、致霧、安里萬〔按:泰雅族眉原群、霧社群、 萬大群〕環伺下,不免興起招引熟番入居,以求自保(「自衛」)的念頭(蠡測彙鈔: 6-7)。因此才會有「埔水社生番頭目阿密等」於道光三年正月在岸裡社,由潘春文 作東,與中部有意入墾各熟番社頭人聚會商談、收受禮物為定(ZYKA054),以及 與會熟番眾社共同簽訂〈公議同立合約字〉一事。 從姚瑩的記載得知,繼黃林旺擔任水沙連社丁首的蕭長發不甘利益受損,告官舉 發猫羅社已革通事田成發首謀串同北投社革屯弁乃猫詩、革通事余猫尉「招附近熟 番潛往復墾」(東槎紀略:35-36)。他所列舉的猫羅、北投二社諸頭人均列名前述 〈公議同立合約字〉內,料應為起初發動及倡議的人。當時正為假印案困擾的潘春 文顯然無法參與埔里實際開墾事務,卻自認不容缺席(正如他一向對樸仔籬近邊土 地開墾的介入)。他除扮演協調及出資者的角色外,並且與擔任屯官的弟弟潘瑛文, 責無旁貸地承擔起提供正當化理由以說服官府的責任。這套說詞具體呈現於下引文, 即春文呈給當時業已奉命「會仝營、縣趕逐」私墾埔里熟番的鄧傳安之稟文內。 具呈岸裡社番業戶潘大由仁戶丁貢生潘德秀為懇准番地給番承墾,上供課餉下資 糧食事。竊照臺灣土番原以漁獵為生不知稼檣,自歸化以來荷蒙 皇恩 憲德給 田耕種,免賦稅寬徭役,額設屯丁撥給屯田,體恤優渥刻骨難銘。祇緣數年來雨 水為災,所有屯田番業多在界外山傍,突遇內山坑水暴出皆被沖陷成溪或變沙石, 缺額不可勝數。但屯番僅知耕種不能別計營生,嗷嗷絕食慘難言狀,經屯弁許高 陞等目擊情形,赴 轅僉呈,懇請撥地補給以資屯糧,蒙批:候據情行縣勘明水 沖甲數,並查界外何處存留無礙荒埔並造冊詳請 道、鎮憲暨 本府籌議撥補以 昭體恤,此繳等因。伏查臺地開闢日久,所有餘埔俱耕成業,無地堪以撥補。惟 查尚有前經歸化之埔里社在山窩之中一帶平壤可以給墾,因該社之番不諳農務又 乏耰鋤,遂致荒蕪。前年漢奸郭必連〔按:郭百年〕等糾眾佔墾,蒙 鎮憲武(武 隆阿) 示禁立石定界,不許漢人越界侵入佔墾。蓋恐奸匪據為巢穴貽害地方, 故議將該地永為番黎棲息之區。仰見保護籌備至意。惟是該社久已歸化,納土輸 誠收入版圖,雖僻處山陬,其番可教知方,其地可出賦稅,特因山林叢密易於藏


1004 熟番與奸民

奸,故劃界示禁以防不測耳者。將該社荒埔給與番黎承墾,以補屯田之缺,以資 窮番之糧,上供 朝廷賦稅,下納埔社番租,仍禁漢人越入佔墾,俾免匪徒潛蹤 意外之虞。查照原定章程設立屯丁責成防守,毋使兇番逸出戕害生靈,使沿山居 民可以安堵,舉充通土稽查約束妥為安撫,將見數年之內便成樂土,則一舉而公 私均屬有裨。現因埔里等社番前與岸裡社番原係同族,近來每招各社窮番前往墾 耕,日以成聚,但恐番眾紊亂無統,屢次遣丁來社,邀秀備出工本前往該處等社, 作為墾戶經理其事。秀以該社前有示禁,未敢輕率致干罪咎,因查原案示禁係指 不許漢人越界侵入而言,並無示禁番黎前往承墾之條,是該社番埔漢人不得侵佔, 而番可以給墾也。如蒙 憲恩查核底檔,准將埔里等社給歸社番墾耕之處,該秀 即帶仝該社番等赴 轅親具供結請給示諭,轉請司單墾照,付秀執憑,以便招墾 照例輸稅。至於該社通土毛思來久經病故,24 因官給戳記留在社丁首〔按:水沙 連社丁首蕭長發〕之處,匿不繳銷。此次埔社情願自招外社無業窮番前往墾耕, 彼此相安並無別故,亦無漢人同往情事,乃該處社丁漢棍希圖爭佔專利,膽敢混 捏已故毛思來名字,架以劫殺大題,冒瀆 列憲,並赴 轅混稟扯累瞞聳,蒙行 會仝營、縣趕逐,大駭觀聽。不知該處相連數十社,若非自願招耕,其外社之番 何敢進入,自貽兇番戕殺之憂乎。又據伊謊詞,稱帶仝數百猛盡是鳥槍、籐牌、 器械等語。查外社離該社數十里,若有其事,沿途汛防鄉保何無聞見稟報,經蒙 差查,其虛偽自見,此等奸棍欺官陷民,應懇法究以儆誣罔,合情瀝陳遣抱呈叩, 伏乞 仁憲大老爺電察示遵,番黎均感,切叩 道光三年 月 日呈(ZYKP2-28/29)

郭百年等數目高達萬餘人的漢人集體侵墾 , 以及伴隨在埔裡社發生的兇殘暴力現 象,不僅顯示官方對於當時漢人界外設隘開墾的活動管控失靈,而且在察覺並予驅 逐、示禁之後,仍然留有深重的疑慮。事後雖僅以郭百年一人抵罪(並撤換社丁首 黃林旺),但從此對於漢人入墾埔里就採取嚴加防範的態度。潘春文心知埔裡社地 方「前有示禁,未敢輕率致干罪咎」,並未具名參與。在蕭長發揭告後,鄧傳安奉 命「會仝營、縣趕逐」,潘春文遂具稟(見上引文)向理番同知說明,強調「埔社 情願自招外社無業窮番前往墾耕,彼此相安並無別故,亦無漢人同往情事」,並坦承, 該社「屢次遣丁來社,邀秀備出工本前往該處等社,作為墾戶經理其事」,以免眾

24

毛思來即為前述「助討林爽文受賞」後任水沙連通事的水裏社番毛天福。「通事毛天福、社丁首黃 林旺」的名稱見於嘉慶十八年二月將濁水溪北岸山林出墾吳安然的一張給墾字(臺灣私法物權編: 1029-1030)。


第 二 十 六 章 番 業 流 失 與 遷 移 界 外 1005

多入墾熟番「紊亂無統」。稟文中清楚點明,郭百年案官方最大的顧慮是界外「易 於藏奸」,「示禁立石定界,不許漢人越界侵入佔墾,蓋恐奸匪據為巢穴貽害地方」, 但指出「原案示禁係指不許漢人越界侵入而言,並無示禁番黎前往承墾之條」,並 將之詮釋成:「該社番埔漢人不得侵佔,而番可以給墾也」。此處潘春文針對准許 熟番入墾埔里之事,刻意略過官方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漢人債剝典佔問題,而專重撥 補屯田缺額的問題。他不斷提醒鄧傳安,屯田缺額影響屯番生計甚大,亟待撥補, 而且鄧傳安自己業已允准屯弁撥補屯田缺額的請求,並引述同知的批示:「查界外 何處存留無礙荒埔」撥補。潘春文大力倡議,准許熟番進入埔里開墾於公於私(熟番) 均大有裨益:既可以補屯田的不足,而救濟陷入窮困的熟番,又可「上供朝廷賦稅, 下納埔社番租」,而且可以避免漢人趁隙再度進入佔墾該地藏奸聚匪。此外,只要 依循現有章程在該地設立屯丁防守,也有助於阻絕生番殺害沿山居民。 府城上級既對熟番潛入埔里開墾有「涓涓不絕之慮」,「疊檄申禁」,熟番也透 過例如潘春文及屯弁等管道一再陳情,鄧傳安顧念「非親往不能察實」,特於九月 間親自從集集水裡社一路(南路)入山前往查看,並將經過詳細記述於〈水沙連紀程〉 一文(蠡測彙鈔:5-8)。25 往埔里沿途,鄧傳安看到水沙連中港八社內的社仔、猫蘭、 審轆(審鹿)三社於郭百年等漢人入墾並遭驅逐後,並未返回舊居,社地已成為雜 草叢生的廢墟荒地(蠡測彙鈔:5-6)。進入埔里後,他看到埔裡社「番居寥落,不 及十室」。詢問社番後得知,在驅逐侵墾及殘害他們的漢人後,「社益衰、人益少」。 聚居於福鼎金小丘旁舊社原漢人土圍內的熟番約有二十餘戶。26 東北邊鄰近的眉裡、 致霧、安里萬三社「皆強」,構成埔裡社最大的威脅,而且近來還與素以「嗜殺」 知名的沙里興社〔按:即大甲溪泰雅族南勢群〕多所往來交結,「其情叵測」。逼 處強鄰環伺之窘境的埔裡社生番「實惴惴焉」。27 鄧傳安來此之前雖已知道,埔裡社 出於「自衛」所需,不惜讓土招來熟番入墾,還是召來眉裡、致霧、安里萬三社土 目一起訊問對質。經由懂漢語的生番通譯後終於明白,眉裡等三社以社仔社「因招 墾而亡」作為「藉口」,視熟番為敵,反對入墾;「孤立自危」的埔裡社則「不但 汲汲招墾,即薙髮為熟番亦所心願」。對鄧傳安而言,三社雖將熟番視同漢人入侵者, 然「其理甚正」,出於危亡圖存動機的埔裡社則「其情可憫」。他將此次入墾的熟 25

姚瑩於〈埔裏社紀略〉一文內確認鄧傳安前往埔里的日期為道光三年九月(東槎紀略:36),距熟 番入墾埔里已經半年。

26

〈鬮簿〉內所載「布袋城刊分共貳十參份」(分墾蛤美蘭鬮分名次簿:67),所指或許就是此二十 餘家先來布袋城搭寮的熟番。鄧傳安與隨從的屯丁、社丁徒眾百餘人也因此幸得不用「露處」。

27

下引埔裡社於道光四年二月所立的招墾字〈思保全招派開墾永耕字〉內自述:「前年郭百年侵入開 墾,爭佔埔地,殺害社番,死已過半,未幾再遭北來兇番窺我社慘,微少番丁,遂生欺凌擾害,難 以安居」(劉枝萬 1958:43)。


1006 熟番與奸民

番與當日郭百年等漢人做出區辨,確認「此次越入之熟番,實緣生番招來,異乎當 日漢民之強占者」。鄧傳安似乎接受了潘春文等的說法,認為水沙連社丁蕭長發等 是因為不甘既得利益受損而誇大其詞,向府城上官誣告。「當事」的府城上級官員 擔心有漢人在熟番背後唆使或混入其間,在該處藏奸聚匪,所以指令他「察實申禁」。 鄧傳安抵達次日,即在入墾熟番引導下「履勘田原」,讚嘆埔里「平曠膏腴彷 彿內地(福建)莆田一縣,真天地自然之美利」。28 他觀察到,埔裡社僅知「薄殖薄 收」,招來的熟番耕作雖然不像生番那麼粗放,但仍「不能如漢人之盡地力」。已 經拋荒的漢人墾地大約有三百多甲〔按:即番社溝以南⸺ 埔南⸺ 的可墾地, 與其後熟番分地的面積約莫相符,見表 26-2〕,熟番新墾地不到 30 甲,僅及從前的 十分之一;開墾雖已半年,卻「尚未成田」。 鄧傳安親自查勘熟番開墾實況,查明埔裡社與鄰近三社各自的動機與顧慮所在, 也查實並無傳聞中的漢人混入參雜其間之事。他評估後認為,熟番開墾埔里困難重 重,預測「將來必無成功」,因此無需如過去郭百年時強力驅逐。他准許入墾熟番於 秋收農事已畢之後,才歸返本社,僅只要求他們出具甘結承諾。就這樣的處理方式, 他自認已經足以「安番眾而復上官」,遂安心回署並順道遊覽水沙連大湖(今日月潭) 去了。 由於初墾環境相當艱難困苦,「草地分定,人即逃出」者占大部分(鬮簿: 63)。鄧傳安到地親眼看見,不畏艱難仍然留在當地開墾的熟番僅二十餘戶,估計約 有一百餘人。在十月(秋收)後,入墾熟番舉行第二次分地,為去除「離異之心」並 提供適當鼓勵,將四大股份東邊(崙仔後福鼎金社聚落界東)可耕面積約 48 甲的土 地稱為「守成分」(位置請參見圖 26-1),交由堅持留下開墾的人均分(鬮簿:6364)。除成員 62 名全數留下的萬斗六股當作一段分地外,其餘各股殘留成員併在一 起合做一段,抽籤(由北而南)編定每人鬮次,各分得一份 0.28 甲的土地(出處同 上)。29 由於〈鬮簿〉該處脫漏一頁,僅知萬斗六股以外各股成員鬮次編號至 87 號(未 完),保守估計,至少有 149 人參與守成份分地。若依實測可耕地面積估算,分地 人數至多可達 172 人(參見表 26-2)。鄧傳安入埔時碰見的熟番雖然遵照他的指示 簽下切結書,答應於秋收後離開還鄉,事實上卻繼續留在該地,還擴大開墾,在守 成份分地。鄧傳安對熟番入墾埔里「將來必無成功」的預言不僅並未成真,他九月

28

鄧傳安號稱埔里「草萊若闢,可得良田千頃」。千頃換算約九千餘甲,未免過於誇大。就堡圖上標 示為水田的面積估算,埔里(含眉社地界)灌溉面積至多僅 2,600 甲,約為噶瑪蘭(26,000 甲)的 十分之一。

29

每份長 70 戈(280 公尺)、寬 2.5 戈(10 公尺)(分墾蛤美蘭鬮分名次總簿:63)。


第 二 十 六 章 番 業 流 失 與 遷 移 界 外 1007

的訪查與處置,對於當時在埔南福鼎金四大股份開墾的熟番而言,竟無異是一種鼓 勵。似非巧合,與此同時(十月間),岸裡社蔴薯舊社屯屯外委潘瑛文向剛從埔里 回署的鄧傳安稟請清查「新墾餘埔」撥補屯租缺額,並獲得同知的應允(ZYKA077)。 參與其事(但未必親身入墾)的相關社職人員,無疑仍繼續尋求開放及合法化埔里 開墾的途徑,而專責官員鄧傳安也不吝給予相當正面的回應。 最足以彰顯熟番入墾意願與決心的莫過於道光四年二月自埔裡社取得的招墾永 耕字〈思保全招派開墾永耕字〉(見下引文)。蛤美蘭社(埔裡社)土目阿密、社 主大舌與耆番老說等,在思猫丹(水裡社)土目毛蛤肉、郎觀與該社耆番棹肉、加達 牽線中介及代為招募熟番入墾後,立下這張招墾字(劉枝萬 1958:43-45,189)。 招墾字內說明,由於「屢被北番擾害,慮乏壯丁共守」,因此邀來熟番「同居墾耕」, 「一則可以相助抗拒兇番,二則平埔打里摺〔按:番親〕有長久棲身之處」,可以互 蒙其利。埔裡社收受熟番約值一千餘銀元的禮物作為報酬後,提供福鼎金埔地一所, 「東至車路橫溝界〔按:史荖榻埔地西界〕,西至溪界〔按:南港溪〕,南至山腳界, 北至番社溝界」,供熟番「均分開墾成田」,「掌管墾耕,永為己業」。該招墾字 所代表的意義是,熟番的開墾從原先經由埔裡社認可的試墾狀態,正式升格進入一 般民間共同接受的招墾契約關係。 立思保全招派開墾永耕字蛤美蘭社番土目阿密、社主大舌、耆番老說、番大雅安、 至萬、小雅安、抵肉、小老說、眉注仔等,緣因前年郭百年侵入開墾,爭佔埔地, 殺害社番,死已過半,未幾再遭北來兇番窺我社慘,微少番丁,遂生欺凌擾害, 難以安居。阿密、大舌等正在思慮保全,幸有思

丹社番親來社相商,云及前日

間上山捕鹿,偶遇該親打里摺亦入山捕鹿,相會敘出情因,言及在外被漢奸勒佔, 棲身無地,大慘難言。阿密、大舌以及思

丹社番親等竊思,木有本,水有源,

自我祖上以來,原與打里摺一脈相生,同氣連枝,為昔日國勝攻取臺疆,以致我 祖兄弟奔

星散,分居內外山之所,聞此大慘不得不為之悲哉。是故輾轉尋思,

而今此本社地廣番少,屢被北番擾害,慮乏壯丁共守,此土如得該親打里摺來社 同居墾耕,一則可以相助抗拒兇番,二則平埔打里摺有長久棲身之處,所謂一舉 兩得而無虞矣。是以阿密、大舌率仝眾子姪等立即央托思

丹 社番土目毛蛤肉、

郎觀,併伊耆番棹肉、加達等前去招募平埔打里摺入社通行,踐土會盟,通和社 務,使諸兇番以及漢奸不致如前侵界,得以保全安居,散而復聚矣。茲阿密、大 舌仝我眾子姪等相商,情愿踏出管內埔地壹所,坐落福鼎金,東至車路橫溝界, 西至溪界,南至山腳界,北至番社溝界,四至界址踏明,即付平埔打里摺均分開 墾成田耕種,併帶泉水灌溉充足永耕,以慰後望,聊充日食之需。如其將來有你


1008 熟番與奸民

等打里摺尚惠然肯來扶社,有得番丁昌盛者,密與舌等另再踏出埔地與你等開墾 管耕,決無異志。而平埔打里摺北投社羅打朗、宣帽、八萬,斗六社田成發、李 加蚋,岸西阿里史社潘集禮、阿四老、六萬,南北大肚社郭球、愛箸武澤仝眾打 里摺等,念及親派之情,備來許多禮物奉送,朱吱、馬掛壹佰領,犁頭

伍 拾付,

棉被壹佰領,銅鼎壹佰口,烏布貳佰疋,斧頭壹佰支,柴刀伍拾支,其餘物件難 以一筆登約,略值價銀壹仟餘員禮物,即日仝中收入足訖。其所有踏出福鼎金埔 地壹所,永付與平埔打里摺掌管墾耕,永為己業,密、舌等世代子孫,不得管回 生端滋事。保此打里摺係是密、舌仝我眾子姪等甘愿招來同居墾耕,我等子子孫 孫永無反悔,口恐無憑,立思保全招派開墾永耕字□紙壹樣,付與平埔打里摺永 遠收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平埔打里摺奉送禮物折值價銀壹仟餘員完足,再炤。 為中招募:思

丹 社番土目毛蛤肉、耆番棹肉

為中招募:思

丹 社番土目郎觀、耆番加達

秉筆:鄭克成 道光肆年貳月 日思保全招派開墾永耕字蛤美蘭社番土目阿密、社主大舌、番小 雅安、大雅安、至萬、番小老說、抵肉、眉注仔、耆番老說(劉枝萬 1958:4345)

時任福建巡撫的孫爾準於道光四年五月到臺巡視時,由於地方仕紳及屯弁紛紛鼓 吹,30 對於開墾埔里一事又產生興趣,並有意效法噶瑪蘭案例處理。曾於道光元年至 二年間擔任噶瑪蘭通判的姚瑩於道光三年春至道光五年間受邀來臺擔任臺灣知府方 傳穟的顧問,自然成為各級長官諮詢的主要對象。暫無正式職務在身的姚瑩因與「恩 師」閩浙總督趙慎畛的關係,早就與聞埔里開墾一事。他基於自己先前治理噶瑪蘭 的經驗,在大陸時即曾經向總督表達,埔里收入版圖開墾設治一事仍然為時過早, 「會有其時,今則尚未可耳」(東槎紀略:36)。來臺後,他手上掌握的訊息更加豐富, 但卻不免受到自己先前預設立場的扭曲。水沙連社丁首蕭長發告發時,就入墾熟番 攜帶武器「劫殺」當地埔裡社生番大做文章,雖經鄧傳安查證非實,姚瑩基於噶瑪 蘭當初開墾的經驗,主要關切及懷疑的卻是「漢人陰持其後」,擬「俟熟番墾成, 溷入為侵佔之計」(東槎紀略:36)。基於這種立場,他把鄧傳安埔里訪查報告內 社仔、猫蘭、審轆三社已成荒墟一事解讀成「漢人稍稍復入,社仔社番被逐並入頭 30

薯舊社屯屯外委潘瑛文於道光四年五月所上的稟文(ZYKA077)仍以「屯贍缺額,懇查撥補」為 名。總督趙慎畛因屯餉「拖欠」,「各屬久不造冊報銷」,於該年正月奏准委員清釐(明清宮藏, 第 139 冊:414-418),此亦構成屯弁趁機要求清查界外堪墾餘地撥補屯租的好理由。


第 二 十 六 章 番 業 流 失 與 遷 移 界 外 1009

社,猫蘭並入水裏社」,「社仔、審鹿(沈鹿)諸地已為漢人佔墾」;入墾熟番立 下甘結承諾於秋收農事完結後返鄉一事則被竄改成「越墾熟番聞聲先遁」(東槎紀 略:35-36)。不過,姚瑩倒是清楚知道,鄧傳安回來後「頗有開設之議」,31 而且還 說動來臺巡視的巡撫孫爾準(出處同上)。32 熟悉噶瑪蘭事例的姚瑩自不難舉出諸多 實務上的困難來阻撓其事(東槎紀略:36-38)。知府方傳穟轉述姚瑩說詞給孫爾準 知道,33「孫公見而難之」(東槎紀略:38),指令知府會集時任淡水同知的吳性誠、 噶瑪蘭通判呂志恒及鄧傳安一起討論。吳呂兩人都認為「禁之便」,鄧無力堅持前說, 與會眾官遂達成「禁之如故」的協議,回報巡撫(出處同上)。 實務上的困難,以噶瑪蘭設治為範例,仍有克服的可能,但終究不是姚瑩真正 的理由。姚瑩事後評論,批評過去對郭百年等的懲罰與後續的禁令過於寬鬆,「火 炎不烈,厲禁益虛」,以致於漢人「故智復萌」,再度侵墾據有水沙連(社仔、猫蘭、 審轆三社)社地,人口為之日益衰減的番社欲引熟番「自衛」,「漢奸」卻趁機「從 而躡其後」(東槎紀略:39)。34 就埔裡社招熟番入墾以求自保一事,鄧傳安謂之「其 情可憫」,姚瑩則基於上述與鄧親歷其地之訪查報告有所牴觸的論斷,另謂之「養虎 揖盜,其事益愚,其情益可憫矣」,模仿鄧傳安的語氣嘲諷他(出處同上)。姚瑩 於〈埔裏社紀略〉文末,終於指出他真正顧慮所在:「地形險阻,設有巨奸招聚亡命, 即林爽文之大里杙也〔底線筆者所加〕。其患可勝言哉」(東槎紀略:40)。 孫爾準返回大陸後與總督趙慎畛兩人就水裡、埔裡兩社開墾一事於十一月二十一 日合奏「生番境內地畝嚴禁民入偷越私墾,以杜釁端」(明清宮藏,第 142 冊:3842)。奏文內說明,由於埔裡社招引萬斗六社等附近界內熟番進入開墾,以致於漢 人「共生覬覦」,地方紳衿與屯弁「紛紛請開」,彼此「爭報」。督撫接受姚瑩、 方傳穟等的說法,認定熟番會藉由入墾「勾引漢奸,私自潛入」,或如從前漢人「恃 眾逞強,肆其欺佔」引發爭端與衝突。趁著當時「農事已畢」,兩人下令「各社屯 弁及通土等查明越入各熟番,概行召回,不准一人逗留在內,以後亦不許再有一人潛 往」,但仍採取類似鄧傳安的柔性勸離方式,於秋收後責成各社屯弁、通土自行召 回社番。如前所述,當時雖在集集、內木柵二處入山隘口設有禁碑,但並未派人巡守, 形同虛設。針對先前寬鬆的管制,督撫兩人認為應行「嚴設禁令」,以防「游民」、 31

鄧傳安入巡埔里私墾,既不強制驅離也不懲罰,顯然不無為負債流離的熟番預留餘地之意。

32

姚瑩以當事人身分記載:「孫公意動,欲如噶瑪蘭故事,以問臺灣知府方傳穟。時姚瑩在臺,傳穟 訪焉」(東槎紀略:36)。

33

見方傳穟〈開埔裏社議〉一文(彰化縣志:407-412)。

34

方傳穟接受姚瑩的說法,在呈給孫爾準的〈開埔裏社議〉一文內亦稱:「今招熟番給墾自衛,蓋忌 漢人也;而豈知其為漢人之謀哉?」(彰化縣志:408)。


1010 熟番與奸民

「奸徒」偷越,故奏請於該二口設立專汛撥兵駐防,並令北路理番同知與彰化知縣 每年分上下兩班,輪流前往巡查一次。督撫兩人還不忘為將來開墾的可能留下後路: 「如將來該生番涵濡聖澤,向化輸誠,再行察看情形,奏請准予開墾,以廣皇仁」。 宣宗除依所奏照准之外,就將來准予開墾一事,卻硃批:「不必開端,永當禁止」(明 清宮藏,第 142 冊:41;臺案彙錄癸集:100-101)。

三、漢人動亂與埔里入墾規模的擴大 禁墾之議既決,設置汛兵守口及官員每年巡查兩次,實效究竟如何,倒也不難 查知。〈鬮簿〉上的墾地非但未見縮減,反而日益增長(參見表 26-2)。熟番入墾 既未受限於官方的禁令與禁墾措施,仍有待判定的是,影響各社「集體」進入時間 與開墾規模的因素,以及「個別」番社,特別是岸裡社群的參與情形及其變化。 埔裡社的自衛能力由於漢人郭百年等入侵攻燬、大幅減殺人口,而急劇弱化, 甚至因為過度衰弱而無力抗拒鄰近泰雅族生番社的侵擾,是以主動邀請熟番入墾共 居,提供保護。埔里盆地適於農耕的地理環境與大量可耕埔地的存在則構成漢人及 熟番入墾的誘因,誠如鄧傳安所指出,埔里為當時界外僅存最大可耕平埔地塊,「界 外之最曠處也」(蠡測彙鈔:6)。從前述拉力/推力的面向來看,入墾埔里堪稱是 紓解熟番生計困境與社會危機的最後機會。雖經奏准嚴令禁墾並設置相關防堵措施, 入墾熟番不僅未見解散,隔年(道光五年)仍然繼續擴大開墾。道光五年四月間 162 名熟番均分守成份東側五索份約 28.5 甲的埔地,每份 0.18 甲(鬮簿:64-67)(參見 表 26-2、圖 26-1)。35 北投社 100 份,加上原屬北投股的南投社 5 份、柴坑仔社 1 份, 合共 106 份,構成最大的一部分,占 65.43%。北投股所占比例較原先四大股份首次 分地的 43.18% 呈現大幅增長。36 原屬阿里史股的三社阿里史社 12 份、西勢尾社 2 份、日北社 7 份,合共 21 份居次,占 12.96%,比原先比例 20.74% 略減;岸裡社群 的岸裡社、烏牛欄社與朴仔籬社三社並未再參與分地。新加入的柴裡社 17 份,成為 第二大的參與番社,與通常一起合併計算的東螺社 1 份,合共 18 份,占 11.11%。37 原萬斗六股剩下 10 份(6.17%)、大肚股 3 份(1.85%),較原先分別是 17.61%、 18.47% 的比例大幅縮減;兩股合計才 13 份,占 8.02%。(以上五索份分地請參見表 26-3。)

35

每份長 50 戈(200 公尺)、寬 2.2 戈(8.8 公尺),面積為 0.176 甲(鬮簿:64)。

36

最初進入埔里的北投社婦女六人於此次五索份分地時亦各獲得一份(鬮簿:64)。

37

或許因為柴裡、東螺社的新加入而稱為「五索」?


第 二 十 六 章 番 業 流 失 與 遷 移 界 外 1011

表 26-3 五大索 萬斗六 大肚

阿里史

北投

五索份分地份數表 社名

人數(份數)

百分比

萬斗六

7

4.32%

阿束社

3

1.85%

大肚社

1

0.62%

水裡社

2

1.23%

阿里史

12

7.41%

西勢尾

2

1.23%

日北社

7

4.32%

北投社

100

61.73%

南投社

5

3.09%

合計

百分比

10

6.17%

3

1.85%

21

12.96%

106

65.43%

18

11.11%

1

0.62%

柴裡社

17

10.49%

東螺社

1

0.62%

缺漏社名

4

2.47%

4

2.47%

162

100.00%

162

100.00%

柴坑仔社 東螺柴裡

各索份數

出處:〈分墾蛤美蘭鬮分名次總簿〉頁 18-23(劉枝萬 1958:64-67)。

如前所述,道光七年時,岸裡社群因前一年彰化、淡水大規模分類械鬥留下的 恩怨,招致番漢間嚴重的社會衝突事件,同時由於漢人豪強債主的橫暴造成社眾遷 徙逃避,幸得署理知府的鄧傳安親自從府城趕回安撫,方得暫時停息。漢人豪強武 力的滋長和失控以及官方降低熟番債務壓力措施的無力,最後終於形成大舉遷移的 充分推力。四大股於道光七年三月間「踏出」福鼎金埔地南邊靠山的柚仔林上下坪 埔地,交給出資卻遲遲未能入墾的「東螺番親」81 人(詳後)「均分墾耕」(鬮簿: 67-69)(參見表 26-2 與圖 26-1)。隔年十月,埔裡社發出第二張招墾字〈望安招墾 永耕字〉(AH2342),收取約值五千餘銀元的禮物,將占埔里最大部分的北大埔埔 地及福鼎金埔地東側的史老榻埔地,38 撥給熟番開墾永耕。分地面積所代表的人口規 模,堪稱是中部熟番社自嘉慶九年潘賢文帶領前往噶瑪蘭以來最大的一次集體遷移。 〈望安招墾永耕字〉內,身為招墾者的地主埔裡社著重的是拉力面向,除再次如前 一招墾字〈思保全招派開墾永耕字〉強調「屢被北番欺凌,慮乏壯丁可以守土」外, 也確認自「道光三年」熟番入墾以來所發揮的實效:「如兄如弟,鄉田同井,出入 相友,使諸凶番以及漢奸亦不敢如前侵入界內」。招墾字內稱:「除前出招墾字內 界址以外……再踏出東西南北埔地,以及四圍山林等處,凡屬我蛤美蘭社界管之地,

38

盆地邊緣的史老榻埔地包括近山缺水難以開墾的旱地,依堡圖上水田面積實測,堪墾為田者約 98 甲(見表 26-2)。


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目(CIP)資料 熟番與奸民 : 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 = Cultivated Aborigines and the Unruled Hans: Governance Deployment and Contentious Politics in Qing Taiwan / 柯志明著 . -- 初版 . -- 臺北市 :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發行 , 2021.09 冊 ; 公分 ISBN 978-986-350-476-4( 全套 : 平裝 ) 1. 社會變遷 2. 族群問題 3. 社會史 540.933

110012213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叢書 01

熟番與奸民: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 ( 下冊 ) Cultivated Aborigines and the Unruled Hans: Governance Deployment and Contentious Politics in Qing Taiwan 作

者 柯志明

叢書編輯委員 吳介民(召集人) 林國明 湯志傑 曾嬿芬 謝國雄 總

監 張俊哲

責 任 編 輯 紀淑玲 協 力 編 輯 陳俊榮 謝麗玲 瞿正瀛 封 面 設 計 李文琪 內 頁 排 版 李文琪 發

人 管中閔

所 國立臺灣大學

者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法 律 顧 問 賴文智律師 印

製 飛燕印刷有限公司

出 版 年 月 2021 年 9 月 版

次 初版

價 新臺幣 2600 元整(全套不分售)

處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臺北市 106319 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 號 電話:(02) 23659286 臺北市 100047 中正區思源街 18 號澄思樓 1 樓 電話:(02) 3366-3991~3 分機 18 http://www.press.ntu.edu.tw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臺北市 104472 中山區松江路 209 號 1 樓 國家網路書店 五南文化廣場 臺中市 400002 中區中山路 6 號 http://www.wunanbooks.com.tw

ISBN:978-986-350-476-4 GPN:1011001063 本書由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出版品委員會學術審查通過

傳真:(02) 2363-6905 傳真:(02) 3366-9986 E-mail:ntuprs@ntu.edu.tw 電話:(02) 2518-0207 http://www.govbooks.com.tw 電話:(04)22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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