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劏房3.0》倡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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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 引言

二、 概況

三、 政策倡議目的

四、 近兩年跟進工作

五、 聚焦小組與個案搜集摘要

六、 告別劏房 3.0 政策倡議

七、 總結

房屋政策一向是特區政府的重要議題,讓市民安居必然是政府與每一位從政者 銘記於心的承諾及盡力確保落實的工作。民建聯一直關注公私營房屋供應,基 層住戶如何改善其居住環境。自 2018 年始,我們已要求政府興建社會房屋,即 其後的過渡性房屋,讓輪候公屋多年或有居住困難的基層住戶或劏房住戶,有 機會藉此入住,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特別是在九龍西及九龍中,我們接觸過 不少劏房住戶,明白他們的居住環境甚為惡劣,居住面積越住越細,廚廁合

一,又有不同的居住安全隱患,而呎數租金卻等同豪宅,在香港這個大都會城 市裡,我們是不能接受的,矢志要想方設法,解決他們所面對的困難,故此, 我們一直提倡不同倡議,一步一腳印去應對全港 11 萬不適切居所住戶的情況。

2021 年 7 月,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提出,希望香港可在 204 9 年前,令大家揪心的 基層住房問題,得到極大改善,告別劏房、籠屋行列。民建聯於同年 10 月成立 「告別劏房行動」,先後在 2021 年底發表了「告別劏房」倡議書,另在 2023 年發表了「告別劏房 2.0 」行動倡議。不少建議已獲政府採納,我們不單以提出 政策倡議為己任,還以「成其事」為工作目標,與政府攜手,包括促成劏房租 管政策落實、興建 2 萬個過渡性房屋,並要求當局加快供應公營房屋,在此之 前,「加碼」推出這類社會房屋,讓居住在不適切房屋包括劏房戶,有機會改 善他們的居住環境,告別劏房。其後,今屆政府推出興建 3 萬個簡約公屋,續 以臨時性社會房屋,讓合資格的不適切居所住戶申請入住,並承諾確保住戶可 居住到「上樓」入住公屋為止。

解決劏房問題,不能 蹴而就,一方面增加公屋或社會房屋供應,以達致減少

對劏房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劏房規管工作,當劏房數量未有明顯緩減,

也要在規管上「加碼」,包括考慮實施劏房登記制度,先行取締被視為「劣質

劏房」的居所,在一定限期內迫使劏房戶業主改善其租賃的單位,還有堵塞現

有劏房租管制度下的漏洞,在管理供應與需求方面,兩條腿走路,務求把環境

最差的劏房淘汰,剩下來的不適切居所,都要作出改善,在過渡性房屋、簡約

公屋供應下,加上未來十年有 30 萬公營房屋供應,雖然三分二公屋在 2029 /30 後 5 年供應。我們期望可以於 2029 年內或更早,實踐告別劣質劏房的目標。其

後,物業市場日後出現的分間單位,只可以是全部符合最低標準的適切房屋,

或稱為另類的共享房屋。

二、 概況

1 ) 公營房屋與社會房屋供應情況

公營房屋、簡約公屋與過渡屋未來五年供應量

各類房屋供 應數量(單位)

-2 5

公營房屋 31 ,800 (12700 *) 28 ,100 (10,900*) 2 5,400 (6 200*) 30 ,900 (9 500*) 28 ,700 (7000*) 144 ,900

簡約公屋 4 ,400 12 ,990 ** 12 ,6 10 30 ,000

過渡性房屋 10 ,302 *** 1 ,442 5 0 21 ,172

資料來源:房屋局網頁及長策 2023 年進度報告

註 1:年度以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底計算,公營房屋包括房委會及房協的供應。

註 2:* 其中屬出售資助房屋

註 3:** 2025/26 啟德簡約公屋共 10700 單位,分兩期在 2025 年第四季及 2026 年第三 季落成

註 4:*** 之前已供應了 9,378 個過渡性房屋

2 ) 劏房住戶所面對的困難

按房屋局今年 6 月向立法會提供的文件顯示,《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7

章)第 IVA 部(簡稱劏房租管條例) 自 2022 年 1 月實施以來,當局至今只收回 3.1

萬份劏房租賃通知書即 AR2 ,通報租金、劏房一般設施的資料。換句話說,儘

管租務管制實施兩年多,仍有逾七成劏房單位的業主或相關人士仍然不守法,

沒有按法定要求通報相關劏房的租賃。

再者,基於不同原因,當局的執法力度亦有限。按差餉估價署數據顯示,截至

2024 年 4 月底,部門共識別了 322 6 宗有關業主涉嫌違反劏房租管條例的個案,

差估署只能成功檢控 2 6 9 宗個案,另有 1400 多宗,部門則發出了警告信。雖然 差估署指每年平均可處理 1400 宗個案的執法及檢控工作外,會「加碼」每年多 處理 1000 宗違例個案。綜觀法庭結果,每宗違例個案平均罰款只有千多元至數 千元不等,從多方面數據顯示,全港仍有 6 至 7 萬劏房單位,仍處於「無王 管」狀態,情況令人憂慮。至於濫收水費情況,仍然頗為普遍,我們倡議及積 極支持政府修例,加重濫收水費違法行為的罰則,新法例已實施。

三、 政策倡議目的

今屆政府領導層積極有為,在解決基層住戶住屋問題上,承諾加快公屋供應, 在任內把 般家庭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縮減至 4.5 年。政府亦已覓得足夠土 地,在未來十年滿足 308 ,000 個公營房屋單位的需求。不過,在房屋長遠發展策

略 2023 年報告顯示,當局要到 2029 /30 年及之後才可供應餘下三分二的公營房 屋。在面對這方面的「短版」,加上違例劏房頗為普遍,我們持續探訪不同的 劏房,見證許多劏房戶居住環境沒得到保證,經徵詢劏房住戶等意見後,公開

提出取締劣質劏房的說法,並就「劣質」定義,有了 些初步構想。其後,透

過在立法會質詢或會議,並與政府官員接觸及撰寫報章評論文章,宣傳有關構 想。

特首在去年 10 月施政報告宣布,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要求工作組在

今年 8 月提交報告,主要針對以下事宜提出建議:

i 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例如樓宇安全、消防及衞生要求、居住 面積等;

ii 針對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提出取締方法;

iii. 防止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再增加;

iv . 提出有序解決方案,包括所需的行政和立法建議 。

對特首回應我們的訴求,我們感到非常鼓舞。去年年底開始與提供過渡性房屋

的社福機構及關注劏房議題的學者等接觸,持續與房屋局等溝通,亦應邀與民 間團體交流。團隊自 2024 年 2 月起,開始搜集了逾 20 個可被視為「劣質」劏

房的單位及進行探訪。到過的劏房包括:天花板及牆壁石屎剥落、板間房沒有

窗戶、房間間隔沒用使用防火木門、經常有老鼠出入、廚廁合一、居住面積只

有 5 0 呎(房間沒有煮食空間,被迫在共用廁所煮食)、樹窿房(個人不能站立),

天台劏房、附近防火門經常打開。

在今年 3 月,我們邀請了工作組組長即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副組長即房屋局

局長何永賢落區,到訪其中一些廚廁合一或居住環境較惡劣的劏房戶,並表達 我們對取締劣質劏房的意見。

因應工作組 8 月份將向特首提交建議,「告別劏房行動」亦正式向工作組提交 「告別劏房 3.0 解決劏房問題倡議書」,期望當局在集思廣益過程中,採納我 們的建議。

政策倡議目的:

1. 制訂劏房登記制度,確保所有劏房租賃均受到政府監督及規管;沒有登記的 劏房,不能租賃;。業主在法例實施起某一個時間內,必須向部門登記有劏 房出租的物業,否則即屬違法,不能租賃劏房;

2. 確立劏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包括為整個單位面積、高度設限,讓居民居住 空間得到保障;確立劏房樓宇安全、消防安全與衞生要求,訂出最低標準;

3. 分階段取締劣質劏房,安全風險較大的劏房,必須先行被取締;

4. 確立寛限期,讓業主可在寛限期內,就單位作出改動,以便符合劏房最低標 準;

5 . 籌組跨部門專責辦事處或工作組,負責處理劏房事宜、落實及監督新措施的

實行;

6 . 因實施取締劏房政策受影響的住戶,當局必須做安住戶安置工作;

7. 從立法到實施新規定,我們期待兩至三年,出租的劏房已全是合符最低標

準;

8. 確保政府如期供應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及公營房屋,期望 2029 年大量公 營房屋推出之時,劏房需求已明顯減少,仍保留下來的劏房已成為合乎標準 的適切房屋,這類房屋逐漸轉變為分間共享房屋。

聚焦小組

在 2024 年 3 月期間,我們組織了九龍西一些劏房居民,舉行分享會,並有房屋

局局長參與。我們在會上鼓勵他們分享現居於劏房的情況,鼓勵他們申請入住

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大部分住戶都已申請公屋,部分年期較長如 9 年,居 住面積都是一家三口或四口,居住在 100 至 120 呎的劏房。有住戶分享在平

日,要到洗手間洗菜,家中有老鼠及蚊子多。

部分人士一直沒有租約,也不知道業主有否向差估署或當局登記租賃通知書。

有住戶反映業主沒有遵從劏房租管法例規定,例如提交水電費單副本。在聚焦

小組活動上,也有已搬入過渡性房屋的前劏房戶分享,指環境空氣較以前好。

他們部分人稱,希望可入住在市區的簡約公屋。

個案與聚焦小組資料分析

因應政府於 2023 年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就著全面處理劏房問題作調

研,包括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及針對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提出取締

方法等的工作,民建聯在 2024 年 2 至 7 月期間 ,選取本港劏房戶較集中的區

域,分別是深水埗、油尖旺及九龍城,搜集及探訪劏房個案,並與劏房戶進行

聚焦小組訪談,了解劏房居民對劣質劏房定義的看法、個人以及居住實況等。

劏房住戶類別

受訪者中有一半是單身或獨居,另 半屬於二人或以上的家庭。大部份受訪住

戶表示自己有申請並正輪候公屋。有部份住戶表示自己有申請過渡性房屋及簡

約公屋,希望盡快改善居住環境。沒有申請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的住戶中,

大部份表示因工作和交通原因,擔心未能適應而沒有申請。有住戶表示自己習

慣居於劏房單位,不會選擇搬遷至其他房屋種類,包括公營房屋。

居住實況及劏房問題

研究發現大部份劏房單位位於樓齡達 5 0 年或以上的樓宇,不少單位屬於板間房

類別,面積少於 100 呎,當 中 3 成單位面積更 是不足 5 0 呎,有住戶的空間只有 一個以木板間隔的床位大小。另有單位一屋住了 19 人,屋內有多個

「棺材房」與「樹窿房」。有劏房出現廚房和廁所共於同一空間,或與鄰近單位

共用廚廁的情況。另一方面,大部份受訪住戶表示大廈及單位內欠缺消防安全

裝備,部份受訪者指住所不時有老鼠、床蝨和蟑螂等昆蟲出現,亦有住戶指單

位有滲水漏水的問題。

對劣質劏房的看法

大部份受訪者贊成取締劣質劏房,有部分認為其居住的單位屬於劣質劏房類 別。針對劣質劏房定義,大部分受訪住戶認為單位面積和高度應有明確的標準

數字。單位內要有通風窗及獨立的廚房和廁所,亦是大部份住戶揀選的,欠缺

的或應納入劣質劏房名單。部份住戶認為也應考慮大廈的結構及單位內的消防 安全標準。另外,有住戶認為本港應進行全港劏房戶普查,了解劏房戶的確實 情況。

六、 告別劏房 3.0 具體 政策倡議

1. 確立劏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

1.1 整個劏房面積不應低於 7 平方米

現時公營出租單位的人均編配面積為不少於 7 平方米。當局應參考這個標

準,為劏房訂定不低於 7 平方米的最低面積標準,但必須因應最新情況或轉

變而作出調整。而按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本港 2021 年有 10 ,170 個(佔比

9.5 %)劏房樓面面積少於 7 平方米。如把最低面積訂為不少於 7 平方米,預

計約有一成劏房將不符合標準,或需取締。

1.2 劏房主要起居空間的高度應該不少於 1.8 米

以香港男士平均高度約為 1.7 5 米作基準,若起 居空間低於 1.8 米,將難以讓

住客正常站立,嚴重影響其日常生活,建議杜絕所有「閣仔房」與「樹窿 房」。我們建議在制定劏房的最低面積時,亦應一併設定最低的空間高度,

而我們建議地面量度至天花板的高度必須不少於 1.8 米。

1.3 廚廁必須有間隔分開

廚廁合一除了引伸衞生問題,我們曾到過的劏房,住戶經常要提防浴簾太接

近爐灶,引發火警。因此,我們建議合標準的劏房,若內設有廚廁,兩者必

須有實質的間隔分開;若只設有廁所,亦應與其他空間有實質的間隔作分 隔。

1.4 單位必須符合照明及通風要求

根據《建築物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每個用作居住用途或廚房的房間,須

有天然的照明與通風。所以,劏房單位亦應必須符合基本的法例要求。

1.5 劏房設置須符合消防安全標準。

劏房房間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建議禁止劏房內使用火水爐。

1.6 劏房不能存在結構安全問題

劏房本身如屬於僭建物,如設於僭建露台、走廊或天台;存在明顯及嚴重的 結構安全風險,應被視為不合標準。

2. 制訂劏房登記制度

2 .1 實施登記制度,可讓政府更掌握全港劏房整體情況。確保所有劏房租賃 均受到政府監督及規管。沒有登記的劏房,不可用作住用租賃;業主在法例 實施起某一個時間內,必須向部門登記有劏房出租的物業,否則即屬違法。

2 .2 在立法上,對未有登記的出租劏房,當局必須對違例者施行一個相稱的 罰則。

3. 取締劣質劏房方法

3 .1 以計分制度分階段取締劣質劏房

監管部門應就取締劣質劏房,設立計分制,按風險評分,制定執法計劃。而 屬於僭建、明顯有結構安全,不符政府地契條款,安全風險較高的劣質劏

房,應優先予以取締。

3 .2 設立合理過渡期

當局應設立一個合理過渡期,例如 12 個月內,讓有意申請登記的劏房業 主,可在寛限期內改造單位,以符合登記要求。超出寛限期亦未作改善的劏

房,除非業主有合理辯解,否則劏房將被列入取締之列。

4. 加強劏房規管

4 .1 同步檢視床位寓所條例

建議檢視目前《床位寓所條例》,以便跟劏房最新規定有一致性。加強監管

部分劏房變為床位房情況,另亦要監管「太空艙」。

4 .2 劏房必須符合地契條款

如劏房所在的建築物,屬於工廈或商業樓宇等不可用作住宅用途,或不符政

府地契條款的用途,應被視為不合標準,列入取締之列。

4.3 檢討劏房租管條例

為免取締行動後,劣質劏房重現,當局應加強執管工作,檢控違例個案,並

適時檢討增加違例者的罰則,以維持登記制度及法例的阻嚇力。同時,因應

登記制及取締行動,劏房的總供應將有明顯的減縮,為免劏房出現不合理的

加租潮,當局應加強監管,並按需要適時檢討劏房的租務管制法規。

4.4 籌組跨部門專責小組及合作平台

設立登記制度、取締劣質劏房、執行劏房租務管制以及安置受執法行動影響

租戶等工作,涉及多個政策局及部門,而在落實上述工作時,必須強化各部

門的合作,才能順利開展各項工作,並將對租戶的影響減至最低。為此,我

們建議政府當局籌組跨部門專責小組及合作平台,由專責小組主理核心工

作,如設立登記制度及制定取締計劃,合作平台則用以強化政策局及部門之

間的協作及溝通,以避免各自為政,並提升工作效率。

4.5 善用大數據管理劏房

善用大數據,持續抽查或統計劏房數量及住戶居住環境情況,以及了解劏房

租務市場的變動,為租務管制的執行及相關政策的檢討,提供數據支持。

5 . 為受影響住戶提供適當安置

5 .1 以簡約公屋及公屋等安置受影響住戶

在落實取締劣質劏房行動時,必須做好租戶安置工作,並設立或聘用社福機

構的社區服務隊,解釋取締行動和安置安排內容、提供輔導、轉介和其他協 助,以減低對租戶的影響。

5.2 在安置方面,如受影響租戶已輪候公屋多年,接近配屋階段,當局應尋

求房委會協助加快編配,讓他們可以盡快「上樓」。若已輪候逾三年,但未 至配屋階段,亦應盡量安排簡約公屋。至於其他有住屋需要的住戶,可協助 他們入住過渡性房屋,以免有受影響租戶因取締行動而無家可歸。

6 告別劣質劏房時間

6 .1 確保政府如期供應公營房屋

我們期望,若當局能於 202 5 年內提交修訂的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計及

審議時間、劏房登記及過渡期或寛限期等措施實施與安排,立法後 2 至 3 年 內或更早,所有可合法出租的劏房應已基本符合最低居住標準。

6 .2 隨著執法行動的開展,我們期望在 2029 年或之前,市面上將不再存在不

符標準的劣質劏房,本港將可正式邁向告別劏房。而為免出現負面標籤,我

們亦期望社會可逐步棄用「劏房」的稱號,並將合規已登記的分間單位,以

較中性的「共享房屋」稱之。

7. 持續支援劏房住戶

7.1 增設更多社區客廳

盡管落實登記制、租務管制及取締劣質劏房,亦難以短時間內改變劏房居住

空間偏小的結構性問題,故我們建議當局持續在劏房集中地區,尋覓空間增

設一定比例的社區客廳,以為劏房住戶提供更多共享的生活空間,改善他們

的生活質素。

7.2 保留過渡性房屋功能

待簡約公屋 202 6 至 2027 年全部落成後,仍會有 1.9 萬個過渡性房屋營運。

建議把過渡性房屋轉為社會房屋,與簡約公屋明確分工,當公屋供應速度有

明顯改善時,保留部分過渡性房屋,以供未符合輪候公屋的住戶,可以入

住。目前剩餘的 10 多億元過渡性房屋專用撥款,可用作支持私人發展商或

機構改建空置住宅單位或非住宅樓宇,用作社會房屋,以供有困難的居民入 住。

七、 總結

自 2021 年,告別劏房行動發表「告別劏房」倡議書以來,我們一直跟進劏房租

管及劏房出現的各類問題,並適時提出跟進。到了 2023 年 1 月,我們發表了第 二份倡議書,建議 5 年內率先告別劣質劏房,同時制定劏房登記或發牌制度,

以進一步規管劏房。現在,2024 年 8 月,我們 再度發表「告別劏房 3.0」第三份

倡議書,我們毋忘初衷,繼續一步一腳印,倡議先行取締劣質劏房,盼望到了 2029 年或之前,香港可以正式告別劣質劏房, 屆時基層市民可選擇的住屋類別

將會有更多,私人住宅、公營房屋以外,只有符合最低標準的分間共享單位或

房屋,可供他們租賃。劏房之名,其後可逐漸走進歷史。

倡議書撰寫人:立法會議員、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 鄭泳舜

倡議書發表團體:告別劏房行動

2024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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