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強制治療立法沿革說明 刑後社區治療於 1997 年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通過 後,1998 年正式 實施。 針對假釋或刑滿 出獄者,監獄應 將獄中治療報告 轉送各縣市家暴 中心,並實施每 週或每月定期輔 導治療。
1994 刑中治療
1994 年 1 月 28 日修正刑法修正 案第 77 條增訂 第 3 項規定「非 經強制診療,不 得假釋」 。 1994 年頒訂「妨 害風化罪受刑人 強制診療實施要 點」 ,以作為監 獄強制診療業務 實施依據。
1997 刑中治療+社區 1999 年 4 月 21 日修正刑法, 進行刑前強制 治療業務。
治療
1999 2006 年 7 月 1 日則修改刑前 強制治療為刑 後強制治療。
刑前治療+刑中 治療+社區治療
2006 刑中治療+刑後 治療+社區治療
2011 刑中治療+刑後 治療+社區治療 +回溯治療
2011 年 11 月, 因 2006 年以前 刑前治療處遇制 度結果未妥造成 再犯危險之故, 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第 22-1 條又 增定所謂回溯治 療條款。 主要針對 2006 年前刑前鑒定 者,於刑期期滿 後,進行刑後治 療。
研究方法 研究工具 訪談大綱
個別深度訪談 共計邀請11名性侵犯處遇工作(含加害 人處遇與被害人協助之專業人員)之司 法、矯正、衛政、警政、社政、教育、 醫療等具有資深實務與政策執行經驗之 主管階層人員
研究期程歷 時 8 個月
訪談5位性侵犯:一名接受刑中治療的 性侵犯、兩名接受刑後強制治療的性侵
【個別深度訪談】 性侵犯:獄中治療 版、刑後治療版、 社區處遇版 專家:法務、矯 正、衛政、醫師、 心輔員、警政、社 政、第三部門 【焦點團體訪談】 北區版、中區版、 雲嘉版、南部版、 東部版
犯,以及兩名接受社區處遇的性侵犯。
2012/03/22 北部
~2012/11/22 焦點團體 訪談
中部
(邀請各界 執行性侵犯 及被害人具
雲嘉
行政及實務 經驗之承辦 人與專業工
南部
作人員)
東部
每 場 邀 請 8-10 位
研究倫理 受訪者自願 參加 皆簽署告知 同意書 受訪者個資 保密
實證分析 分析文本:所 有訪談、座談 資料之逐字稿 內容、重點摘 錄 分析方式: 逐字逐句、 紮根理論、 開放式編碼
及主軸編碼
整合分析結 果並提出結
論與建議
建議與結論 立法面 • 短期建議 • 刑法第227條兩小無猜條款應排
除並另有配套處遇。
政策面 • 短期建議 • 治療師鐘點費應統一,考慮危險
加給或增加保險。
• 刑法第230條及第234條之妨害風
• 縣市政府應扮演各行政機關與地
化罪應納入社區處遇之適用。
方居民之中介角色,協助性侵犯
• 中長期建議 • 性防法第23條第2項規範對象不 足之修法。
• 刑法第234條第2項意圖營利公然 猥褻罪排除刑法第91-1條之適用。
處遇專區建立。 • 中長期建議 • 評估為高危險、高再犯之性侵犯 才予以公告。 • 設立專責性侵犯矯正處遇機構。
一、
矯正處遇制度事權與合作機制
針對 四大
二、
行政部門執行量能
三、
基本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防衛之政策價值評估
議題 進行 彙整 分析 四、
政策行政面
管理面 • 短期建議
執行面 • 短期建議
• 監所內治療場地裝設單面鏡。
• 治療師配戴體積小之電子設備自保。
• 增加地方政府衛生局專責人員配額。
• 少年與成人治療課程及評估小組應有不
• 電子監控之控制機房及儀器改良。 • 治療處遇人員專業訓練標準化、系統化, 並落實督導制度。 • 定期舉辦跨部門的個案研討會。 • 中長期建議 • 妥善規劃或增加刑中治療時程。
• 整合更生保護系統。 • 設置電子監控專責人力中心。
同機制。 • 統一警政機關提供教育單位申請查閱相 關約聘人員資料表單。 • 中長期建議 • 開發本土化量表,且應分別開發成人、 少年、戀童癖之評估量表。 • 性侵犯教育宣導多元化。 • 設置中途之家,收容剛出獄之性侵犯, 照顧性侵犯權益並達到社會防衛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