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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維尼亞商標-《眾律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2:一帶一路(上)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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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維尼亞共和國

Republika Slovenija (Republic of Slovenia)

語言 : 斯洛維尼亞語

首都 : 盧比安納 (Ljubljana)

面積 :20,273 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 位於東南歐 , 北接奧地利、 西鄰義大利、東鄰匈牙利及南鄰克羅 埃西亞。

人口 : 約 198 萬人

宗教 : 天主教

幣制 : 歐元 (€;EUR)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次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商標移轉 十、 商標授權 十一、商標使用證明 十二、商標撤銷條件 十三、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 斯洛尼亞參與的相關條約列表

斯洛維尼亞原為「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加盟共和國之一 , 於 1991 年獨 立。斯洛維尼亞西鄰義大利、西南通往亞得里亞海 , 北面奧地利、東鄰克羅埃西亞和匈牙 利 , 地理位置優越 , 是傳統貿易及運輸路線的交匯處。斯洛維尼亞國境有一半的面積為森 林覆蓋 , 森林覆蓋程度在歐洲排名第三 , 僅次於芬蘭及瑞典 1 。斯洛維尼亞在 2004 年加入 歐盟及北約 , 並於 2007 年率先採用歐元為該國唯一貨幣。

斯洛維尼亞商標制度採登記在先主義 (first-to-file), 商標如要使用於任何商品或服 務 , 需註冊以取得商標權。在案件進行正常的情況下 ( 無異議 ), 從申請到註冊約需 6 〜 9 個月。

斯洛維尼亞採用尼斯分類 , 可跨類申請。商標註冊有效期間為自申請日起算 10 年 , 此後每 10 年可續辦延展。

斯洛維尼亞並不強制要求註冊商標須放上註冊標誌 , 但建議以特殊標示做出區別 , 以標示商標的註冊資格。

關於斯洛維尼亞商標之主要規定 , 以下逐項介紹 :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斯洛維尼亞係下列與智慧財產權有關條約的締約國 :(1) 巴黎公約 (Paris Convention); (2) 里斯本條約 (Lisbon Treaty);(3) 建立世界智慧財權組織公約 (WIPO Convention);(4) 維也納條約 (Vienna Agreement);(5) 馬德里協定 (Madrid Agreement);(6) 馬德里議定書 (Madrid Protocol); (7) 尼斯協定 (Nice Agreement); (8) 商標法條約 (Trademark Law Treaty) 。

依據《巴黎公約》規定 , 該公約任何成員國國民或成員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的非公約 國國民 , 已在公約國內某一國家正式提出商標註冊申請者 , 於 6 個月內 , 在其他國家就同 一商標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請享有優先權。

斯洛維尼亞另簽署多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雙邊條約、多邊條約、及區域經濟一體化 條約如附表。

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 斯洛文尼亚

二、 商標主要法源

斯洛維尼亞商標保護的主要法源為《工業財產法》 ( Industrial Property Act)

三、 商標主管機關

斯洛維尼亞智慧財產權主要之權責機關為「經濟發展及科技部」 (Ministry of EconomicDevelopment and Technology) 轄下的「智慧財產局」 (Sloven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SIPO) 。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可註冊類型

備註

A. 傳統類型商標

®

文字 Words

®

圖形 Designs

®

記號 Symbols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

立體形狀 3D shapes

®

營業包裝 Trade Dress

®

顏色 Colors

®

動態 Motions

®

全像圖 Holograms

®

聲音 Sounds

得以音符樂譜表現該聲音 , 本 國申請案亦可提出如 MP3 聲 音檔的紀錄

®

聯合式 Combinations

®

®

服務商標 Service marks

如零售服務的性質相當明 確 , 亦可註冊為商標

防護商標 Defensive marks 關聯商標 Associated marks

系列商標 A series of marks

® 團體標章 Collective marks 證明標章 Certification marks 著名商標 Well-known marks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2

1. 缺乏識別性

2. 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

3. 包含葡萄酒或蒸餾酒之地理標示 , 但該葡萄酒或蒸餾酒並非出產於該地理標示所指區域

4. 已成通常使用之標示

5. 僅包含因商品本身性質而產生之形狀 , 或為取得技術成果而必須、或賦予商品主要價值之形狀

6. 違反公序良俗

7. 對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來源有欺騙誤導大眾之虞者

8. 包含或模仿關於控制或保證商品品質之官方標示或戳記

9. 未經授權使用之著名商標

10. 未經官方同意 , 包含斯洛維尼亞共和國之國家全名、縮寫、國徽、國旗、或其他代表國家之標誌。

11. 存在相同或近似之在先註冊商標

六、 申請流程

2

《斯洛維尼亞工業財產法》第 43-44 條

商標業務代理 : 申請人若在斯洛維尼亞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 , 須提供斯洛維尼亞地址 以供文件送達 , 並須委任斯洛維尼亞當地之代理人。

申請時程 : 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審查約需 6 〜 9 個月。但處理時限自收文日起算 , 其通 知補正、申覆、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計算在內。

商標檢索 : 審查過程中 ,SIPO 並不會主動檢索在先權利。在先權利之主張 , 須由在先權 利人於異議階段主動提出。

SIPO 可提供商標申請人另行申請提供檢索 , 但並非強制 , 且 SIPO 所做之檢索結果 , 也不會提供任何法律意見。

商標申請人如欲確保商標申請之順利進行 , 避免前案造成之障礙 , 應另行委託專業人 士進行商標檢索並提供專業分析意見。

申請應備文件 (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 ): 1. 商標註冊申請書。 2. 商標圖樣。 3. 特殊證明及其他必要文件。

商標提交申請後 ,SIPO 會開始形式審查 , 檢查申請表格文件是否有疏漏 , 如有問題會 發出補正通知 , 通知申請人限期提交補正。

形式審查通過後進入實質審查。審查後無不得註冊事由 ,SIPO 會將商標申請資料刊 載於官方公報 , 進入為期 3 個月的公告期 , 如期滿無異議提出 ,SIPO 會通知申請人繳交註 冊費及 10 年的商標維持費 ; 商標申請人完成交費後 ,SIPO 即正式予以註冊並寄發商標註 冊證書。

在前述 3 個月公告期中 , 在先權利人得提出異議 3 。 SIPO 會在接獲異議時通知申請人 , 申請人須於收到通知後限期內提出書面答辯。

如申請商標經審查被認為含有不得註冊事項 , 例如商標不具識別性等等 ,SIPO 會要求 申請人於限期內申復 , 如申復未能為審查員接受仍被核駁拒絕申請 , 申請人可於 30 天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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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維尼亞工業財產法》第 1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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