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開放政府第120案_提案方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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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行業專法制定討論會議書面意見 提出單位: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理事兼發言人 蘇柏豪 外送產業至今已經成為台灣生活中重要的一環,但產業存在諸多不 平等無法在現行法令下解決。 從平台端來看,就已經存在諸多的不合理。目前法規引用過時法 律,將外送平台視為「汽車運輸業」規管,導致本土平台受限 2500 萬資本額門檻以及汽車運輸業之特許執照取得困難,目前市場上的 平台幾乎都是國際大資本。應放寬相關限制,讓小平台也有參與市 場撐起一片天的機會。 平台業者長期聲稱外送員是承攬制,把多數營運成本、風險甩鍋給 外送員承擔,外送員也沒有薪資保障與相關社會保障,只能被迫接 受平台給予極低的薪資,夥伴還常常遇到平台無故停權、扣錢的狀 況,往往申訴無門。應跳脫承攬、雇傭的既有思維,設計一套通盤 可用的外送行業專用法規。其中必須制定外送員最低收入保障,相 關方式可參照計程車計費模式,此外平台需負擔外送員相應保險保 障、使用器材及部分社會保險,勞動權也不應任由平台生殺予奪。 無獨有偶,餐廳端與外送平台的權責也十分不對等,除了高達近 40%的餐點抽成之外,餐廳如果因故無法接單,或是無故客訴,平 台也會不經審查直接扣除相關營收,店家往往也是申訴無門。應制 定相關抽成上限,目前參考國際案例,以 20~25%g 上限為宜。也 要保障餐廳的接單自主權,不能因為不接單就扣錢罰款,也不能強 迫餐廳分攤不合理的促銷成本,承接不願意接受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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