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月刊》康德九十年10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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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刊
滿洲國赤十字社創立八十五周年 康德九十年
滿洲國赤十字社章
浩尼 洪陽 項龍 沛公 于兆康 《王道月刊》康德九十年十月期 康德九十年十月 北美合衆國
編輯委員會成員(以姓氏之羅馬化轉寫爲序) 土門龍三郞

協和會與滿洲建國俱生俱長 定爲國家機構之團體 而護持 建國精神于無窮 訓練國民 實現其理想之惟一無二思想的

敎化的政治的實踐組織體也

去年(康德八十九年)嘗新祭之海報

十月十七日 嘗新祭

依康德八年四月十九日勅令第一百三十八號《建國神廟祭祀令》、 康德八年四月十九日勅令第一百三十九號《建國忠靈廟祭祀令》,

嘗新祭爲建國神廟之中祭、建國忠靈廟之中祭。

依康德七年九月十日勅令第二百二十七號《關於放假日之件》

規定,嘗新祭屬於我國放假之“祭日”之範疇,在該日卽十月 十七日放假。

康德九十年 九月十九日
建國忠靈廟秋季例祭

協和會員需熟知的協和會最基本制度

• 康德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會令第一號《滿洲帝國協和會章程》

• 康德四年八月二日會令第十五號《滿洲帝國協和會會員規則》

• 康德四年八月二日會令第十六號《關於分會之規則》

• 康德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央本部訓令第一七一號《關於分會組織第二條之 分會規則準則制定》

• 康德五年一月四日中央本部令第三號《滿洲帝國協和會會員細則》

• 康德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會令第一號《滿洲帝國協和會流亡憲章》

• 康德八十七年三月一日會令第三號《關於分會組織之規則之第三條於流亡 時期施行之件》

• 康德八十七年三月一日中央本部訓令第一號《關於分會組織之規則第二條 之分會規則準則制定於流亡時期施行之件》

一︑國民動員之完成一︑宣德達情之徹底一︑國民生活之向上一︑民族協和之實現一︑建國精神之顯揚

滿洲帝國協和會綱領

建國英靈的犧牲

才有今天我們的復國道路

——這條應對排華的唯一生路

釋放滿洲帝國國民、

關東州人王展

共匪立即釋放 滿洲國人 共匪から拉致された 滿洲國人に心よりお 見舞い申し上げます
目次 1 建國忠靈廟秋季例祭之祭文 2 《滿蒙及中華兩國史·三代拾遺》 3 作者:薩里達克氏阿斯蘭、完顔氏塞繆爾 滿洲國法令欄目: 滿洲國赤十字社法 24 (康德五年七月十六日勅令第一百五十三號) 講解文: 滿洲國赤十字社 29 作者:完顔氏塞繆爾
2 建國忠靈廟秋季例祭之祭文
皇與日本帝國  天皇兩陛下之赫怒︑遂得止致煥發我
復有見之 英靈之處也︒ 有奠︑滿洲帝國陸
權之擧措︑一惹我
皇之時局大詔︑卽大詔 一部︑派遣至北支那︑我
祭祀府總裁

滿蒙及中華兩國史·三代拾遺

作者:薩裏達克氏阿斯蘭、完顔氏塞繆爾

國務總理大臣兼協和會會長、協和會中央本部長薩里達克氏阿斯蘭親按:

三代之歷史,爲我滿蒙一地之上古史之源頭,因王道(眞王道)生發於 周代,故而三代之歷史,與我滿洲獨立建國之偉業具有深遠關係。康德九十 年七月,我與最高法院長完顔氏塞繆爾談講我蒙滿之歷史基本分期並三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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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因篇幅有限,當時關於三代之歷史仍有可拾遺之處。這三個月,我滿 洲國的一些復國志士和協和會內一些同志以各種方式向我們提出自己在閱讀 《滿蒙及中華兩國史·序及三代》這篇文章而學習三代歷史的過程中遇到的一 些問題。我對這些問題加以整理和編輯,形成了需要納入《滿蒙及中華兩國史》 本系列文章從而進行談話講解的以下問題。以下各問題不分先後。

關於九鼎

薩里達克氏阿斯蘭(以下簡稱阿斯蘭):九鼎,是一個三代歷史中的重要槪念, 由此催生了很多語義頗重的詞語,比如“一言九鼎”、“定鼎”等等。三代之後,

中華歷代皇帝不少都希望重鑄九鼎,以彰顯其非凡功德,比如則天武后和宋 徽宗。不過,由於歷史中對於九鼎的描述十分簡略,說白了就是,沒人見過

三代的九鼎,所以但凡重鑄九鼎的,那都是全靠想像。話說回來,我其實很

早開始就有一個疑問:九鼎,難道說眞的一定有九只鼎 ?

完顔氏塞繆爾(以下簡稱塞繆爾):聽到這我其實已經能大槪猜出國務總理

大臣接下來要說 了,不過我不打斷。國務總理大臣請繼續說。

阿斯蘭:九鼎可能還眞就不是九只鼎,還眞就可能只是一只鼎。這可不是我 說的。唐代孔穎達在《尙書正義》中的第十五卷爲《尙書·召誥》作注疏的時候, 就認爲九鼎其實就是一只鼎。“雲‘九鼎’者,案宣三年《左傳》王孫滿云: ‘昔夏之方有德也,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然則九牧貢金爲鼎,故稱‘九鼎’, 其實一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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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方鼎

塞繆爾:這種說法雖然乍一聽感覺很新鮮,但稍微一琢磨就發現其實頗有道

理。九鼎旣然爲禹集九牧貢金而鑄造,以象徵其王權。我們在七月講解三代 歷史的分期的時候明確提到,夏商時期和五帝時期有明顯區別。在夏商時期 和五帝時期雖然君王都只是部落大聯盟的盟長,他們與他們之下的各部落沒

有君臣或主奴關係,但是從夏確已開始建立了“家天下”的制度,夏商兩代 已經是一家一姓之天下,夏后和商王開始有了君主强制的權力,雖然這個權

力還是不大。夏禹依靠治水時取得的非常權力, 住短暫的機會窗口,成爲

家天下制度的奠基人,他有極大的加强其强制君權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這也 應該是他集九牧貢金而鑄造九鼎的原因。在那樣的背景下,他鑄九鼎無疑是 爲了鞏固其統治權威。(夏的“統治權威”自然和秦以後的君主專制和中央集 權沒法比,不過確實比五帝時期强,畢竟五帝時期並無任何君主强制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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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旣然是要鞏固君主的强制權力,夏禹已經收集來了九州上貢來的金屬, 如果再要鑄造九只鼎的話,這不是反而在助長九州“各自爲政”“不聽中央” ?

再說了,夏禹統治的地域,我們先別管到底在 裏、有多大,九個地方各自

上貢來的當地出 的金屬,體積、重量等因素,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恐怕

根本沒法做到九州各自上貢來的當地出 的全部金屬剛好都能鑄造大鼎(還

是古往今來很多人士構想的那種材質和大小都一樣的九只大鼎)。更有一說

“上古以銅爲金”,而考古上一般也認爲夏后氏統治的時期是靑銅器時代,加 上周代關於九鼎的記載,通常我們說九鼎是靑銅鼎,如果據此將上貢的金屬

限定爲靑銅所需的銅、錫、鉛等,那當時的出 恐怕就更少更不均衡了。所以, 我認爲,象徵九州萬方(雖無君臣關係但)都認可夏后氏爲盟長的九鼎其實

就是一只鼎的可能性很高。孔穎達作爲一個唐代經學家,雖然其思想早已侵

染了假王道,但他就九鼎的論述還是頗有道理的。

阿斯蘭:完全同意塞繆爾的觀點。我也是覺得九鼎就是一只鼎的可能性不低。

不過,從另一方面來說,《史記》、《戰國策》等書所給出的觀點,卻是九鼎

有九只,這些記載也是有鼻子有眼的。《史記·孝武本紀》記載“有司皆曰:‘聞

昔泰帝興神鼎一,一者壹統,天地萬物所繫終也。黃帝作寶鼎三,象天地人。

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皆嘗亨鬺上帝鬼神,遭聖則興……” 《戰國策》中記載:“昔

周之伐殷,得九鼎,凡一鼎而九萬人輓之,九九八十一萬人,士卒師徒,器 械被具,所以備者稱此。”就連前文提到的孔穎達,自己在《尙書正義》也承認, “未知孰是,故兩解之”。細想當時夏的政治環境,夏后之權力,僅是比五帝 時期的帝王權力稍有增加,連周天子的權力都比不了,何況秦之後的君主專 制和中央集權呢?那麽,九只鼎代表九州,而將九只鼎一起放在夏禹這裏, 不也正能體現夏后有君主的“統一”的强制權力可以影響九州而同時九州還 是十分鬆散的政治現實 ?所以,九鼎就是有九只鼎的老說法,也不能說就 毫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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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繆爾:這倒也是。不過無論九鼎是一只鼎還是九只鼎,九鼎在三代的政治 文化具有極爲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初有君臣之分的周代,九鼎是周天子的 象徵,是君上的最高權威的符號,不容臣下妄問。東周時期,禮崩樂壞,周 天子權威解紐,出現了諸侯“問鼎”,諸侯以“問鼎”謀求奪取周王室的天子

權威。比如著名的“問鼎”的典故,最初出自楚莊王問鼎被王孫滿駁回。九 鼎隨著周亡而消失在歷史中。鑑於秦始皇東巡時曾嘗試打撈九鼎,便可知九 鼎並未入秦,而是在周亡時下落不明了。

而且這裏需要澄淸一個重要的事實,我曾經撰文批判過的著名的亂臣賊子、

擧重冠軍秦悼武王蕩雖然是確實是入侵周都時因擧鼎而被 死。但關於所謂

“秦王蕩擧的鼎是代表秦國的雍州之鼎”說法其實並不來自任何史書,而是出 自於《東周列國志》。這本書雖然名爲“志”,但其實只是一部與《三國志通 俗演義》(卽中華著名小說《三國演義》的全稱)一樣的歷史小說,由明朝

人馮夢龍等人所編著,是根本當不得眞的。換言之並不能作爲“九鼎確有九個” 的證據。 之書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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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蘭:因爲九鼎象徵持統八百年的周天子權威,而秦以後歷代帝王無不希 望國祚久遠,尤其是曹丕以後各種通過假王道的所謂“禪讓”之僞名 位的

君主,對於塑造自身合法性的手段更是無所不用其極,所以,重鑄九鼎,成 爲了秦以後歷代帝王當中不少人的夙願。這其中,以則天武后萬歲通天二年

的一次和宋徽宗崇寧四年、政和七年的兩次最爲有名。

李唐皇后、武周皇帝 宋徽宗

武曌 趙佶

最終諡號:(唐)則天順聖皇后

塞繆爾:呵呵,這二位的朝代,正都是通過 位而上位的。天后武氏以皇太

后之尊奪了兒子的唐朝而創立武周,尤其因爲是女主超越二聖竝尊直接卽位, 對統治合法性的擔憂是空前的,就單看武周建立後年號改的那麽頻,連今人

中不 歷史的大多都知道此事,武周的統治合法性危機沒有一天消停的。萬

歲通天年號,明堂(萬象神宮)被燒之後重建完成時改的,女皇命名新明堂 爲通天宮,爲慶祝明堂重建爲通天宮,改萬歲登封元年(丙申年)爲萬歲通 天元年(丙申年)。則天武后一朝(唐光宅元年天后臨朝稱制至周神龍元年

之神龍政變)方方面面都體現了“生命在於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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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周之明堂(萬象神宮)之復原圖

前者爲明堂(萬象神宮),後者爲天堂。

明堂及天堂於武周延載二年或証聖元年焚毀,女皇立卽命令原址重造。

武周萬歳登封元年,重造完成,明堂改稱通天宮,天堂改稱佛光寺。

阿斯蘭:武周萬歲通天二年所鑄九鼎,正是武氏帝統以周爲名塑造合法性的 巨大工程中的一環。《資治通鑒》記載:(萬歲通天二年)夏四月,鑄九鼎成, 徙置通天宮。豫州鼎高丈八尺,受千八百石;余州高丈四尺,受千二百石; 各圖山川物產於其上,共用銅五十六萬七百餘斤。太后欲以黃金千兩塗之, 姚濤曰:“九鼎神器,貴於天質自然。且臣觀其五采煥炳相雜,不待金色以 爲炫耀。”太后從之。自玄武門曳入,令宰相、諸王帥南北牙宿衛兵十餘萬

人並仗內大牛、白象共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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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洛陽城之明堂復原圖

唐垂拱四年首次建成,周延載二年或証聖元年焚毀,女皇立卽下令重建, 周萬歳登封元年重建完成,改名通天宮。復唐後仍存,終毀於安史之亂。

塞繆爾:則天所鑄成的九鼎,采取了九鼎有九只鼎的說法,也采取了九鼎上 刻有各地山川物 的說法,同時, 創造性地發明了九鼎不一樣大的說法。

話說這可眞是勞民傷財 。武周宰相、諸王率領南北衙禁軍共計十萬餘人還 動用了象兵才把這武周九鼎拉入通天宮。

阿斯蘭:是 ,則天武后雖然確實是千年一遇的政治奇才,只是因爲登上帝

位不正,徒空耗了許多國力和民力在這些塑造武周合法性的事上。可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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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繆爾:而且,之前已經分析過,周王國使用的傳自夏后氏的九鼎應爲靑銅 鑄成,如果女皇按說明書操作,這九鼎本來就應該是金黃色的 ,再塗一層

黃金這是 意思呢。不過,宋徽宗鑄九鼎,還鑄了兩次,我 麽一點也不吃 驚呢。其實嚴格來說都不止兩次,傳說宋徽宗趙佶第一次鑄造九鼎結果獻酒

的時候,代表北方的“寶鼎”直接就碎了,不得不回爐重造,鬧得鷄飛狗跳。 眞是國力也不行技術也不過關的典型,獻完禮准現眼的祖師爺。

阿斯蘭:合理。宋徽宗算是中華歷史上十分有名的好大喜功、“人菜癮大”的

皇帝,能力很捉急,國力也很捉急,志向又特遠大,總想著强爺勝祖,一輩 子就朝著“千古一帝”的目標努力,做了很多可以標榜自己“肇紀立極”的

事情(比如很著名的給公主改叫帝姬什麽的)。這其中,鑄造九鼎就是一件。

崇寧四年,宋徽宗以銅二十二萬斤鑄造九鼎,裝飾以黃金(則天武后想做而

被勸止的事情宋徽宗眞的做了),並仿明堂,在中太一宮之南建造九成宮, 內有九室,陳列九鼎。中央之鼎爲帝鼎,東方爲蒼鼎,南方爲彤鼎,北方爲

寶鼎,東北爲牡鼎,東南爲岡鼎,西南爲阜鼎,西方爲晶鼎,西北爲魁鼎。

令人驚奇的是,重鑄成了九鼎後的宋徽宗仍不滿足,又在其後的政和七年鑄

造了“神霄九鼎”,分別命名爲“太極飛雲洞劫之鼎”、“蒼梧祀天貯醇之鼎”、“山

嶽五神之鼎”、“精明洞淵之鼎”、“天地陰陽之鼎”、“混沌之鼎”、“浮光洞天之鼎”、 “靈光晃曜煉神之鼎”、“蒼龜大蛇蟲魚金輪之鼎”。

周天子的至上權威的象徵,趙佶重鑄成了九鼎,也算是把趙宋和自身的合法 性 地塑造了一把。可他自己又發明了一個“神霄九鼎”,並把完全由自己 發明的所謂“神霄九鼎”與九鼎並列,這不是自己給自己的重鑄九鼎、塑造 如周天子般至上權威的這項大工程貶値 ?趙佶是不是眞的以爲他跟幾個妖

道編出來的“神仙下凡拯救蒼生”的鬼話能騙得了趙宋的廣大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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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繆爾:哈哈這不是瞎鬧 ?這“神霄九鼎”不是畫蛇添足 ?九鼎本義是

阿斯蘭:完全正確。本來

,宋徽宗重鑄九鼎,畢竟有則天武后的著名先例 在前,也不能完全說是無用擧動,倒是眞能藉周天子的光來給趙宋和宋徽宗 本人提升點“合法性”。可是宋徽宗拿純是自己發明的東西和效法先人的東西 並列,一下子就不倫不類,“裏外不是人”了。終於,宋徽宗兩次鑄九鼎,爲 他這一生的這一整個大笑話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塞繆爾:其實,則天武后也好,宋徽宗也好,這種以效法先人爲名而夾帶私 貨的種種情事是我們滿洲帝國復國事業必須引以爲戒的“他山之石”。滿洲國 復國就是原樣復國,從 時候淪陷的就從 時候復立,依據我康德皇帝御政 爲蘇聯於康德十二年八月所摧 之時滿洲帝國一切先在的制度而原樣恢復。

國務總理大臣七月曾經擲地有聲地專文講淸:復國本身就是一種提升。原樣 復國不但是我國法統和法制的必須要求,也是因應當下雅爾塔體系末世的時 局的必需結果。

阿斯蘭:滿洲帝國復國志士共勉之。

關於三王

:滿洲國臣民李憲關於《滿蒙及中華兩國史·序及三代》一文中提到 的秦始皇定皇帝尊號的過程的那一部分有一個問題。他說道:我學習這篇文 章的同時,特地重新閱讀了《史記·秦始皇本紀》,裏面的確從沒寫到“德兼

三皇、功過五帝”,也正如國務總理大臣和最高法院長兩位閣下所言《史記· 秦始皇本紀》當中並未提出“三皇”這一槪念,不過,《史記·秦始皇本紀》

當中出現了三次“三王”。這三次“三王”,一次出現在正文,(

維秦王兼有天

下,立名爲皇帝,乃撫東土,至於瑯邪。列侯武城侯王離、列侯通武侯王賁、 倫侯建成侯趙亥、倫侯昌武侯成、倫侯武信侯馮毋擇、丞相隗林、丞相王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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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蘭

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趙嬰、五大夫楊樛從,與議於海上。曰:「古之帝者, 地不過千里,諸侯各守其封域,或朝或否,相侵暴亂,殘伐不止,猶刻金石, 以自爲紀。古之五帝三王,知敎不同,法度不明,假威鬼神,以欺遠方,實 不稱名,故不久長。其身未歿,諸侯倍叛,法令不行。今皇帝並一海內,以 爲郡縣,天下和平。昭明宗廟,體道行德,尊號大成。群臣相與誦皇帝功德, 刻於金石,以爲表經。」),兩次出現在末尾太史公的史評部分,(一次爲太史 公的話另一次爲太史公引用賈誼《過秦論》中的原文) (太史公曰:秦之先伯翳, 嘗有勳於唐虞之際,受土賜姓。及殷夏之閒微散。至周之衰,秦興,邑於西 垂。自繆公以來,稍蠶食諸侯,竟成始皇。始皇自以爲功過五帝,地廣三王, 而羞與之侔,)(善哉乎賈生推言之也!曰:……秦王懷貪鄙之心,行自奮之智,

不信功臣,不親士民,廢王道,立私權,禁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 以暴虐爲天下始。夫倂兼者高詐力,安定者貴順權,此言取與守不同術也。

秦離戰國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無異也。孤 獨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借使秦王計上世之事,並殷周之跡,以制御其政, 後雖有淫驕之主而未有傾危之患也。故三王之建天下,名號顯美,功業長久)。

這三個“三王”,是否是“三皇”的一種通假的說法呢?《史記·秦始皇本紀》 中的“三王”一詞,究竟是什麽意思呢?

最高法院長的古文功底很深厚,這個問題就請最高法院長來回答。

塞繆爾:這個問題很好,說明提問者學得認眞讀得仔細。《史記·秦始皇本紀》 中出現的三次“三王”,其實, 們的內涵都是不十分明晰的。這也並不令人

吃驚,因爲這“三王”一詞正如我和國務總理大臣在七月講談三代歷史中提 過的“三皇”一詞——“三皇”和“三王”這兩個槪念在先秦時代,其內涵

都是不唯一確定、不明晰的。《史記·秦始皇本紀》中出現的三次“三王”當中, 最後一次的“三王”不是司馬遷的原話,而是司馬遷原文引用賈誼的《過秦論》 中的話語。在賈誼《過秦論》中,那一處“三王”,是指夏禹、商湯、周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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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周武王,也可引申指夏商周這三代——這也是當今最普遍的“三王”一詞

的定義,該定義由《三字經》所定。而《史記·秦始皇本紀》當中另外兩次 出現的“三王”,則完全無法確定其意義。那兩次的“三王”,可能正如李憲所說, 是“三皇”的一種通假,也可能就是指夏禹、商湯、周文王和周武王進而引 申指夏商周這三代。無論是

一種,七月 我和國務總理大臣在講解三代歷 史脈絡時明示的“三皇”槪念在先秦時代並無具體內涵的結論是不變的,同時, 秦始皇定皇帝之尊號時,也並無“德兼三皇、功過五帝”的話語,以“功過五帝, 地廣三王”來轉述秦始皇自己評述自己的這句話還是出自太史公的評語。

商湯 周文王 周武王 合稱「三王」

阿斯蘭:我要補充提醒一句。三王之“三”,正同三皇、五帝這兩個槪念中數

詞虛指一樣,不是說就只有三位聖王。三王在確定含義之後,指夏禹、商湯、 周文王和周武王,是四個人。當然了,這在我們滿洲國人的腦海中並不陌生。

比如,十月十七日的嘗新祭,是建國神廟之中祭,也是建國忠靈廟之中祭。

依康德八年四月十九日勅令第一百三十八號《建國神廟祭祀令》,每年嘗新祭, 皇帝陛下都要去建國神廟親行拜禮、奉上當年之五穀——這五穀就是六種穀 物:

亦是虛指,在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涵義。此數詞虛指之義,各位需要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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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米、大豆、高粱、水稻、粟、小麥
。再比如,滿洲國之五族,其“五”
夏禹

塞繆爾:國務總理大臣的補充十分必要。此數詞虛指之義,不光在學習歷史 中需要掌握,而且在學習滿洲國制度典章中更必須掌握,否則很快會 偏。

關於儒家與王道的關係

阿斯蘭

:協和會Fuheng同志提問:儒家和王道的關係是 樣的?王道是儒

家的一部分 ?

塞繆爾:王道思想不是儒家的一部分。事實上,是王道思想擁有儒家思想中 的一些部分,王道思想也擁有道家、法家等其他思想體系中的一些部分。

阿斯蘭:是的。儒家確實是講王道講的最多,但不能因此說王道就是儒家的 一部分。王道思想是諸子百家中關於道和王道論述的集大成者。其實,眞王 道思想在漢以後的中華被帶歪成假王道,漢儒倒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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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康德八十九年)嘗新祭之海報

數的漢儒都是這一歪曲的巨大推手。這恐怕也是很多人誤以爲王道是儒家一 部分的重要原因——畢竟從小在支那長起來的人,所聽所見的都是假王道, 而中華儒家確實是假王道的主要推動者。

塞繆爾:Fuheng提的這個問題,也是一個常見的問題。我和國務總理大臣 在此說明白了:王道思想是諸子百家中關於道和王道論述的集大成者,其中 有儒家思想、道家思想、法家思想、雜家思想等等, 非某一家的一部分。

關於在王道思想的發展史中西周和春秋戰國時代的關係

阿斯蘭:協和會《王道月刊》編輯委員于兆康同志提問:國務總理大臣和最 高法院長兩位閣下在七月講到,“周代,具體說是春秋戰國時代,是東亞很

多政治思想體系生發的時期”。請問,關於王道思想的生成和發展,西周的 歷史,是否與春秋戰國時期的歷史同樣重要,或者更重要呢?我國家的王道 從周,而孔子卽便在春秋時期就感到禮崩樂坏,而到了東周,已經是几乎沒 有君臣之禮儀了,而取而代之的是頻發的僭越、戰亂、和暴政。這個時期的 社會形態畢竟已不是我們滿洲國所講的王道政治,而是“王道迂闊”的黑暗 時刻了。

塞繆爾:七月講三代歷史的時候,因爲篇幅和時間有限,在講周的時候,就 是緊著“周對先周的特殊性”這一個最急需講淸的點來講的,沒有提到王道

思想的在周代大致演變。在王道的生發過程中,西周的歷史與東周的歷史, 當然都十分重要,但很難說西周的歷史就一定比東周的歷史更重要。兆康這 麽問,應該是把周禮對王道的影響看得太大了。的確,周禮是王道思想最初 的起源,而周禮確實是周公在西周初年所定,然而,周禮從制定之後開啓的 在西周乃至東周的長期政治實踐,對周禮的內涵起到了不可忽視的 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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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對王道思想的生成起到了重大影響。王道思想的最初起源確實是西 周初年制定的周禮但是王道形成思想體系卻是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周禮的內

涵也不是完全靜止不動的,王道思想的系統化完成也有著一個長期過程,不 能誇大周公制定周禮對王道思想生發的作用。

關於禮崩樂壞的大致過程

阿斯蘭:協和會《王道月刊》編輯委員于兆康同志又問:能否請國務總理大

臣和最高法院長兩位閣下簡單地講解一下從西周到東周的禮崩樂壞的大致過 程,臣下是如何不再恪守本分的,以驚醒世人。

阿斯蘭:孔子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一句話言簡意 ,正是遵

行王道以立國的基本方法。西周末年開始出現的禮崩樂壞的勢頭,正是始於 西周中後期幾代天子不遵行周之憲制——周禮,開啓了君不行君道的壞頭。

首先是周孝王 位。周孝王是西周第八代天子,乃是周穆王之子、周共王之弟、

周懿王之叔、周夷王之叔祖。周孝王之兄周共王死後,周共王之子周懿王卽位;

周懿王死後,本應由周懿王之嫡長子卽周夷王卽位,結果周懿王的叔叔周孝 王卻奪位。雖然周孝王時期政治淸明,西周出現復興態勢,但是這仍無法掩

蓋周孝王 位的事實。周孝王有才,便應輔助其侄孫,卽依周之宗法本該卽 天子位的周夷王,而不應該搶侄孫的大位。周孝王的 位,就是在周王大宗

的傳承上向全天下臣屬開了一個惡例——說白了,那旣然天子作爲最高領袖 都能帶頭不遵行憲制,臣子爲何就不能上行下效呢?周孝王 位,打開了禮

塞繆爾:這個問題相當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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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樂壞的潘多拉盒子。
周代君主世系圖:周文王至周平王 18

然後是周厲王苛政。周厲王是西周第十代天子,乃是周夷王之子。周厲王在 位期間,實行“專利”政策,壟斷山林川澤的一切收益,嚴重違背周之憲制, 破壞了天子之下的諸侯和卿大夫等各級貴族的合法權益,故而導致了國人暴 動——宗周(鎬京)的卿大夫和士聯合起來攻打周王宮,最終將周厲王 出

都城。國人暴動不是原因,而是周厲王嚴重破壞周之憲制的結果。這種以下 克上且事出有因的暴動,對周之憲制造成了極大的衝擊,周憲制的神聖性開 始逐漸動搖。

最後是周幽王亂政。周幽王是西周第十二代天子,也是西周的最後一代天子, 乃是周夷王之孫周宣王之子。周幽王在位期間,屢次胡亂破壞憲制,其中最 主要的一件,就是無故廢黜申后而立褒姒並無故廢黜太子宜臼(卽周平王) 而立褒姒之子伯服爲太子。申后是申侯之女,而申侯是姜姓的申戎之國。申

戎是西戎的一支,早在周文王之父周王季那一代,就歸附了周,屬於“從龍 功臣”了,且數代與周王室通婚,在當時屬於影響力巨大的外戚貴族。而褒 姒則是夏禹後人褒國的女子,被褒國獻於周幽王,以免除周幽王對褒國的各 種“找 ”。周幽王無故廢黜申后和太子宜臼的行爲惹惱了申侯,據匪僞立“淸 華大學”所藏之戰國竹簡記載,周幽王在無故廢黜申后和太子宜臼之後還主 動攻打申國,申侯便發揮其與西戎的關係,聯合諸戎反過來攻擊周幽王,攻 破了宗周並殺死周幽王,造成西周滅亡。在周幽王亂政導致滅亡西周的歷史 過程中,周幽王嚴重破壞憲制造成了國家崩壞的惡果,連宗周都被打殘了, 這就完全破壞了周之憲制的制度根基和物理根基——陝山以西的半壁王畿從 此不復爲周天子的直轄領地;而周平王在申侯攻擊周幽王的戰爭中發揮了非 常積極的作用——可以簡而言之,與其說是申侯聯合諸戎殺了周幽王,倒不 如說是周平王聯合諸戎殺了周幽王:以子殺父,先不論什麽原因,這種相較 一般以下克上還要猛的弑父行爲對周之憲制造成的破壞無可復加。周平王東 遷之後,王綱解紐,天子權威很快衰落,這與周幽王亂政導致周平王弑父及

19

周之發祥地被全面摧

的慘痛事實不無相關。周平王在位期間,就出現了周 鄭交質的事情——堂堂周天子居然和臣屬的諸侯交換質子,可見周之憲制之 神聖性已幾乎殆盡了。 總結一下,禮崩樂壞的勢頭起於西周末年,源自西周中後期幾代天子不遵行 周之憲制卽周禮,開啓了君不行君道的壞頭,而後一步步上行下效,使得臣 子也不安守臣道,最終造成周的天下全面禮崩樂壞的惡果。

塞繆爾

:雖然我們不認同假王道那種不論是非的“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但

這不代表幽王太子也就是後來的平王弑父奪位的罪行就可以原諒。而且我們 看到申侯本來就是出身西戎的國君,其社會和外交關係圈不完全在諸夏體系 內,其政治影響力在當時的王畿一代是擧足輕重的,其實幽王太子宜臼只要

20

到自己的姥爺家就算是安全了,周幽王應該不會主動去打申國,(因爲申 國和諸戎關係密切,周王打申國之時諸戎應該會在申國一方參戰,而周王在 西周末年那時候應該打不過申國和諸戎聯軍。)平王找自己的姥爺起兵殺爹 的這種犯罪行爲,影響遠比幽王之死與鎬京淪陷深遠的多。國務總理大臣說

的周朝王綱解 與天子權威衰落之外,至少有這麽三點:

1. 君臣秩序正式建立以來第一次王都被夷狄攻陷。

2. 平王東遷過程中護送他有功竝被封爲秦伯的秦襄公,其後人有樣學樣最終 顚覆了周王國的天下。

3. 平王及其後代編出周幽王烽火戲諸侯的缺心眼的故事,妄圖以厚誣先人的 方式爲自己造反弑父的合法性塗脂抹粉。成爲後世中華各種罔顧事實的歷 史發明的發端。

阿斯蘭:的確。周幽王之死、周之發祥地陷落及周平王東遷這一系列歷史事件,

確實對中華之後的歷史有了深刻影響,這種影響甚至一直延續到今日。

塞繆爾:特別提出一點就是國務總理大臣剛才提到的匪僞立“淸華大學”的 戰國竹簡,這東西畢竟是戰國竹簡,我覺得也很難排除這是周平王宜臼及其

後人歷史發明的一部分,因爲戰國距離幽王之亂已經過去幾百年,第一手資 料和當事人早已不在。我的分析是周幽王廢黜申后和太子之後沒有主動攻打 申國,因爲他不存在這個主動挑起戰爭導致後方不穩的動機,這完全是作死, 發動這樣的戰爭沒有道理。我傾向於認爲這個所謂“主動攻打申國”的說法 是平王宜臼及其後人爲了塑造自己“正當防衛”的合法形象而捏造的。總結 起來,所謂“淸華簡”眞實性姑且存疑,但是申侯與自己的外孫太子宜臼聯

21
合諸戎殺死周幽王 奪江山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阿斯蘭:最高法院長這麽一說還眞是。基於周幽王的立場和當時的情況,周 幽王確實缺乏主動挑起戰爭的動機。畢竟,前有國人暴動之後周厲王被放逐 的先例,按照當時的政治情況,周王太子宜臼已經 到申國,遠離了宗周, 對周天子朝廷的政治不再會有影響。我轉念仔細地一想,就發現的確很難想 象周幽王眞的會主動攻擊申國。而最高法院長對於戰國竹簡記述周幽王之死 和周平王東遷這一系列的內容的眞實性的分析很中肯——畢竟東周的歷代天 子都是周平王子孫,他們是不可能堂而皇之地說周平王弑父的。

塞繆爾:兆康想以禮崩樂壞的歷史來驚醒世人,十分中的。我滿洲國淪陷已 七十餘年,我全國上下受到共 黨的“和尙打傘無法無天”的邪惡價値觀的 影響不可謂不深,正當滿洲國復國事業方興未艾之時,恪行惟神之道/王道 等滿洲國建國精神、遵守康德皇帝御政之時迄今最近的也就是淪陷時的滿洲 帝國之一切先在制度、遵守滿洲帝國法令是第一要務。我帝嗣等依《帝位繼

承法》所定之帝位繼承者,尤要好好學習滿洲國建國精神、熟習惟神之道/ 王道、謹遵我康德皇帝之遺敎,以便未來復國之後爲君者能遵行君道。我等 滿洲帝國臣民也要服膺並努力學習滿洲國建國精神、遵守滿洲帝國之一切先 在制度、遵守滿洲帝國法令,恪守臣道。爲人父母者,應恪守父母之道,愛 護子女,更重要的是身體力行爲子女做忠君愛國、矢志復國的典範,不然子 女如何能守子女之道呢?

關於學習三代以前歷史的閱讀

阿斯蘭:協和會《王道月刊》編輯委員土門龍三郞同志提問:關於三皇五帝

和夏商周三代歷史的正確學習,滿洲國人應該閱讀些什麽?

22

塞繆爾:現在能找到的相關閱讀材料良莠不齊,這個“莠”還不光指雅爾塔 體系建立以來的當下之人出版的內容, 怕是古代的史料也是有很多糟粕的。

我早年就受過基於中華古代假王道思想而著的不良材料的影響,投身滿洲國 復國天業以來正經學習眞王道之後才逐漸剔除這些思想遺毒。所以,學習好

三代以前的歷史確實不容易,這也就是爲 七月 我和國務總理大臣在講談 三代以前歷史的最後,只是希望“我滿洲國有識之賢達”,能 “深體三代歷

史之眞義,成爲復國事業之中流砥柱”,說穿了,壓根就沒指望全體復國志 士都能正確學通三代以前的歷史。

阿斯蘭:我的建議是:第一,在學習中牢記我和最高法院長在七月講談中强 調的,“學習三代以前歷史的主要目的是‘知終始’”這一原則。學習三代以前 歷史的核心思路,就在於要明白事物發展之先後脈絡,瞭解三皇五帝和夏商 周三代的上下承啓關係, 好歷史綫索,而切記不要糾結於比如誰是誰兒子

這種問題。第二,先閱讀史記以前的書。因爲漢武帝的末期假王道就開始大 規模發展了,那之後出的書“莠”更多了。第三,也別逼著自己硬學,遇到 不 的可以來詢問我,我講完之後要是還不 就先放放。惟神之道/王道, 首在實踐,只要實踐得沒問題,理論知識上做不到精熟也正常,畢竟不是每 個人都能成爲出色的王道思想或神道思想的理論家。 跋

《滿蒙及中華兩國史·序及三代》一講到此告一段落。下一講:《滿蒙及中華

23
兩國史·秦》。

朕依組織法第三十六條,經諮詢參議府,裁可滿洲國赤十字社法,著卽公布。

康德五年七月十六日

勅 令第百五十三號

修正 康德八年九月勅令第二三一號

滿洲國赤十字社法

第一條

國務總理大臣 張景惠

民生部大臣 孫其昌 治安部大臣 于芷山

政府爲使養成救護員、整備救護材料,以幫助戰時衛生勤務, 竝於常時行醫療救恤及救濟事業,特令設立財團法人滿洲國 赤十字社。

24
御名
御璽

第二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爲達成前條之目的,行左列事業。

一 於戰時及天災事變之救護,竝其所需救護員之養成及 物品材料之蒐集整備;

二 醫療救恤及救濟事業;

三 病院之經營;

四 恤兵院之經營;

五 前列各款附帶之事業。

第三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設主事務所於新京特別市。

第四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設立時之基本財産爲一百萬圓。

第五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之事業費,除以左列各款之收入充之者外, 有必要時由政府補助之。

一 基本財産收入;

二 事業收入;

三 贊助員醵金;

四 捐助金及其他之收入。

第六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爲戰時及天災事變,須積存必要之金額。

第七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經勅裁置總裁。

第八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置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各一人、理事及監事若 干人。

理事長及副理事長依國務總理大臣之奏請勅命之。

25

理事及監事由政府任命之。

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之任期爲三年。監事之任期爲二 年。(康八·第二三一號本條中修正)

第九條

理事長代表滿洲國赤十字社綜理其業務。 副理事長輔佐理事長,理事長有事故時代理其職務。

理事輔佐理事長掌理業務。

監事監 業務。

第十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置評議員若干人,由政府委囑之。

評議員會關於重要業務應理事長之諮問。

第十一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爲使參畫其重要業務,得置顧問若干人。

顧問由政府委囑之。

第十二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爲使翼贊其事業置贊助員。

第十三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由民生部大臣監督之,但關於戰時救護之事 項由治安部大臣監督之。

第十四條 主管部大臣關於滿洲國赤十字社之業務得爲監督上或公益上 必要之命令。

第十五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應於每年度擬具事業計畫,預先提出於主管 部大臣,對其計畫欲行重要變更時亦同。

26

第十六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非經主管部大臣之認可,不得廢止或休止其 事業之一部。

第十七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非經主管部大臣之認可,不得將其重要財産 讓渡或供爲擔保。

第十八條 主管部大臣認爲有必要時,得令滿洲國赤十字社報告其業務 或財産之狀況,或派所屬官吏檢査其金庫、帳簿及其他物件。

第十九條 民生部大臣認爲滿洲國赤十字社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或 監事之行爲有違反法令、定款或根據本法所定爲之命令或有 害公益時,關於解任得呈請國務總理大臣核辦或解任之。

第二十條 治安部大臣依滿洲國赤十字社之聲請,得派遣軍醫官於滿洲 國赤十字社所經營之病院幫助關於患者之診斷、治療及救護 員之養成事務。

第二十一條 治安部大臣得定滿洲國赤十字社救護員之服制。

第二十二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於戰時或事變之際,應依治安部大臣所定關 於救護之業務承國軍之指揮。

於前項情形服於戰時衛生勤務之救護員負遵守國軍紀律竝服 從命令之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服於戰時衛生勤務之滿洲國赤十字社救護員之待遇及給與由 治安部大臣定之。

27

第二十四條 滿洲國赤十字社得令其救護員服務於同盟國軍之戰時衛生勤 務。 前二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第二十六條 政府任命滿洲國赤十字社設立委員,處理關於設立滿洲國赤 十字社之一切事務。

第二十七條 設立委員完結滿洲國赤十字社設立登記後,應速將其事務移 交理事長。

附則(康德八年九月二三日勅令第二三一號)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8

滿洲國赤十字社

作者:完顔氏塞繆爾

國際赤十字與赤新月(及赤水晶)運動(International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Movement)最早於西元一八六三年十月於瑞士日內瓦由亨利 ·杜南發起。“理論上”各國的赤十字社、赤新月社、赤水晶社均是該運動的 組成部分(由於該運動與政治的密切關係,導致出現某些國家的赤十字社等 不被該運動的領導組織承認的情況)。爲了紀念該運動發起地瑞士,該運動

的標志定爲顚倒瑞士國旗的紅白兩色的白底赤十字。

這些組織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與地區稱“赤十字社”,在以回敎徒爲主的 國家稱“赤新月社”,而“赤水晶社”則由以色列等對基督敎標志與回敎標志

都不太接受的國家使用(目前只有以色列)。因我滿洲國法令稱“赤十字社”, 且該運動開始時只有赤十字而無其他標志,下文爲了簡便對該類組織無論是 否在滿洲國境內者,均稱“赤十字社”,除特別需要外不再區分赤十字、赤新 月與赤水晶。

國際赤十字與赤新月(及赤水晶)運動的三個主要標志(從左至右)

赤十字,源於瑞士國旗,大部分國家通用。

赤新月,源於奧斯曼帝國國旗,回敎國家所用。

赤水晶,目前爲以色列專用。

29

一個國家的赤十字社並非一般意義上的政府機構,但也不是通常理解的 所謂“NGO”(非政府組織),而是屬于一種“特殊會社”。爲了說明該組織的 特殊性,在講解我滿洲國在康德五年(西元一九三八年)七月十六日通過的《滿 洲國赤十字社法》時,我會引用其他國家(例如美國)的赤十字社(American Red Cross)及其關聯法令進行必要說明。當然,爲了更加淸晰地說明,我 會盡量避免提及雅爾塔體系建立之後進行了重大修改的法令。下面對《滿洲

國赤十字社法》各條中需要說明的內容進行簡單講解。

第一條的內容明確了滿洲國赤十字社的任務及性質。這裏要說明的有三 點:

第一點是“幫助戰時衛生勤務”。由於本法令公佈的時間是西元一九三八

年七月,正是日本帝國與蔣介石政權的全面戰爭爆發一周年的時間點,爲了

避免今人由於不讀書而對我國制定本的目的 生錯誤理解,這裏必須要特別

說明。“幫助戰時衛生勤務”旣是我滿洲國赤十字社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 國際赤十字運動的最原始目的之一。這個主要目的就是赤十字運動及各國赤 十字社與政治從最開始就脫不開關係的根本原因所在,我滿洲國當然也不可 能例外。

第二點是“特令設立財團法人滿洲國赤十字社”,本條明定了滿洲國赤十 字社的性質是政府命令設立的財團法人,旣不是滿洲帝國政府的一部分,也 不是完全自主經營的普通民間公司會社。

第三點是關於“機構名稱與法令名稱”。我滿洲國依據當時文明各國的慣 例,在法令名稱前通常不使用國號,也就是滿洲國的法令名稱不以“‘滿洲國’XX

法”表示滿洲國的XX法。本條明確規定了,“滿洲國的”赤十字社的正式名

30

稱是“滿洲國赤十字社”,因此本法的名稱是“‘滿洲國赤十字社’法”,而非“‘滿 洲國’赤十字社法”。

第二條規定了滿洲國赤十字社所需負擔的具體事業。可以看到,戰時救

護和軍事救護,是滿洲國赤十字社的重要事業。這裏有一個詞語需要解釋“恤 兵”,這是一個日本語與滿洲語常用的詞語,雖然源出中國(如山東有德國

天主敎會設立于西元一八九七年(合夏曆光緖二十三年)的萬國恤兵會醫院) 但是在中國已經很少使用。該詞的詞義近似“勞軍”“犒軍”“慰問軍隊”等語。

“恤兵院”則類似於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設置的“榮軍院”。

關於第一條和第二條,我們有必要以北美合衆國的赤十字社:美國赤十 字社(American Red Cross)的相關情形進行類比說明。(兩截圖爲美國赤

十字社官方網站的About us內容)。從中可以看到,美國赤十字社依據西元

一九零零年的美國國會特許狀承接聯邦政府任務,在美國國內及全世界承擔

編者注:聯邦特許狀 (Federal Charter)

在實行共和制的北美合衆國的變體。此種文書爲

一種向特定個人或法人團體授予特定權利及權力的法令文書。

對美國軍隊及美國軍隊家屬服務工作與災難救護工作。(下頁上圖)。在美國 赤十字社的“聯邦特許狀,美國赤十字社與聯邦政府關係”頁面中對此有進 一步的詳細說明。(下頁下圖)可以看到,美國赤十字社與滿洲國赤十字社 跟各自國家政府的關係及所需承擔的任務基本相同,而美國的這 聯邦特許

狀比滿洲國赤十字社法還早了三十多年。這也足見滿洲國赤十字社完全是按 照國際赤十字運動的原則要求而設立的。這裏唯一的區別在於,美國是先有 赤十字社而後以聯邦特許狀納入政府統一管理,而滿洲國赤十字社是政府以 專法直接命令設立。這只能說是滿洲國人與美國人在社會自組織度方面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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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勅許狀 (Royal Charter)

然差距使然。

美國赤十字社所承接的聯邦特許狀及所需承擔聯邦賦予之義務 (來源:美國赤十字社官方網站https://www.redcross.org)

32

第三條至第六條是滿洲國赤十字社成立時除人事以外的規定,例如主事 務所設於新京特別市,成立基本財 爲一百萬滿洲國圓等。特別地,規定了 滿洲國赤十字社大體上自負盈虧,但如果有必要,政府需要補助:“有必要 時由政府補助之”,因爲行爲沒有“可”等表示有選擇餘地的詞語,所以這句 話是對政府的義務規定,假如滿洲國赤十字社確實需要額外的事業費,則政 府有責任加以補助。

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爲滿洲國赤十字社的人事規定,該社總裁由勅裁任命, 理事長與副理事長依國務總理大臣之奏請勅命來任命。同時還有顧問爲政府 所委囑。但這裏需要特別注意,滿洲國赤十字社是財團法人,是特殊會社,

不是政府機關,其管理者也不是政府官吏身 。所以然程序上十分類似,也 不能使用“特任”、“簡任”、“薦任”、“委任”等任命政府官吏的專用名詞。

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一條,爲滿洲國赤十字社如何接受主管部大臣監督的 相關規定。其常時的工作事項由民生部大臣監督,有關戰時救護的工作事項 則由治安部大臣監督。其具體規定相當明晰不贅述。需要强調的地方只有, 康德十年時,治安部改組,成立軍事部。從此,滿洲國赤十字社的戰時衛生

勤務的主管部大臣變更爲軍事部大臣。又康德十二年時,民生部改組,成立 厚生部,從此滿洲國赤十字社的常時工作事項主管部大臣變更爲厚生部大臣。   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爲滿洲國赤十字社於戰時或事變之際所應承

擔工作,如關於救護之業務接受滿洲國軍指揮竝遵守其紀律(或者救援同盟 國軍隊時服從同盟國軍隊指揮竝遵守其紀律)。可以看到,本法的遣詞造句

是非常謹愼的,爲了避免任何有違赤十字運動初衷情況的出現,滿洲國赤十 字社接受軍隊指揮、服從命令的範圍被嚴格限定在“戰時救護”的範疇,這

些條目體現了滿洲國尊重竝遵守先在的國際公約的明確態度。

33

附則的第二十六條及二十七條,是關於“滿洲國赤十字社設立委員”的 規定,這是一個臨時的委派任務,類似於“籌備委員”,其所設立的滿洲國赤 十字社正式設立竝登記後,該職務就不存在了。

關於滿洲國赤十字社的歷史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雖然不在本法令 中提及,但體現在了同年十月一日的《賜滿洲國赤十字社勅書》當中,該勅

書的賜下,標志著滿洲國赤十字社的正式創立,此時距離《滿洲國赤十字社法》 的公佈過去了兩個多月的時間。所以我滿洲國赤十字社以康德五年十月一日 爲創立之紀念日,於今則是正八十五年。

恭引勅書全文如下:

茲剏立滿洲國赤十字社而繼承恩賜財團普濟會及日本赤十字社滿洲 委員部之事業,以幫助戰時衛生勤務竝於常時任醫療救恤及救助之 事,朕實嘉之。爾社務體朕意,以仁愛爲心,奉公爲志,不畫畛域, 盡其至誠。一旦際諸緩急,鑒於日滿共同防衛之大義,與日本赤十 字社互相聯繫、共同致力,則必克貫徹宗旨,可以補淸明之化,可 以濟艱難之局、當務之急。其勗之。欽此。

御名 御璽

國務總理大臣 張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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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滿洲國赤十字社勅書
康德五年十月一日

這 當中所提到的“日本赤十字社滿洲委員部”爲日本帝國在滿邦 人(卽日本在滿的移民)所建立的組織。這裏要特別提出的是“事業”一詞 在此處的含義,實際上不僅指的所需要從事的事務,也指向對前者的“財 ” 接收,如《滿洲國赤十字社法》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五項:病院之經營/恤兵 院之經營/前列各款附帶之事業。

而“恩賜財團普濟會”則是在康德元年,康德皇帝卽位後恩賜內帑財產 (滿洲帝國專用名詞爲皇 (滿洲語)或御料(日本語))所建立的事實上承 擔部分赤十字社職責的醫療及救濟相關事業的滿洲國本國組織。

這也就解釋了,爲何《滿洲國赤十字社法》當中,滿洲國赤十字社在剛 剛成立,尙沒有明確接到政府大筆補助的前提下,就直接擁有了一百萬滿洲 國圓的巨額基本財 。畢竟日本赤十字社滿洲委員部與恩賜財團普濟會均在 此前已經營多年。

編者注:一滿洲國圓價値依法等於 23.91瓦

(gram)純銀,於此計算今日這筆基本財

合1700 餘萬美圓,這自然不是一個完全從

零開始的組織所能擁有的財 規模。

35

滿洲國赤十字社自創立之日起,就是獨立主權國家——滿洲國的國家級 赤十字社(依赤十字社國際運動章程的規定,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家全國性的 赤十字社)自然不是日本赤十字社的下屬或分支機構。但不可否認的是,雖 然滿洲國赤十字社完整繼承了恩賜財團普濟會,但無論是人員還是財 ,滿

洲國赤十字社依然都毫無疑問地繼承了日本赤十字社在滿的滿洲委員部的大 量遺存,故而滿洲國赤十字社與日本赤十字社存在著不同於與其他各國赤十 字社的關係,這個關係正如滿日兩帝國的關係一樣,是精神如一體的一德一 心不可分。康德皇帝在這道賜給滿洲國赤十字社的勅書當中,也明確勉勵滿

洲國赤十字社要與日本赤十字社戮力同心來貫徹赤十字社的宗旨。由此足可 見,滿洲帝國與日本帝國的精神如一體、一德一心不可分的特殊關係是體現 在滿洲國政治、經濟及社會民生的方方面面的。

36
謹賀滿洲國赤十字社剏立八十五周年

一起來建功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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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行進歌

向前進,向前進, 親愛的同胞們!

大家互相攜著手兒,

向前進,向前進! 我們共居此土, 而爲此土之民。

這真是神祕的因縁,因縁!

我的良好朋友們, 我的手足兄弟們,

向前進,向前進, 親愛的同胞們!

大家要同心協力,

向前進,向前進! 我們甘苦同受, 而福禍同享。

努力造成美麗的樂土,樂土!

我們喜歡遵守的, 信条是在乎

協和!協和!協和!

協和!協和!協和!

滿洲帝國流亡政府 之 官方網站 滿洲帝國流亡政府 の 公式ウェブサイト https://manchuriagov.net/ 鋭意製作中 背景:滿洲國興安北省・呼倫貝爾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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