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花御紋章及御影,在滿洲帝國,表示著帝統與國統至高無上的尊榮地位,因此政府對於其製作及使用,有著非常嚴格的法令要求。蘭花御紋章不是國徽!凡是把蘭花御紋章當作國徽的,都是受了戰後僞史和戰後對滿日兩帝國的御用紋章的扭曲認知的影響。滿洲帝國和日本帝國都從來沒有過戰後世界廣汎認知的那種國徽。滿洲國淪陷七十餘年後的今天,御用蘭花紋章的濫用已到了何等令人觸目驚心的地步!御用蘭花紋章正如其名,是御用之物,不是國徽。濫用蘭花紋章及御影是對皇帝陛下的大不敬,是對滿洲國國格的侮辱。本期《王道月刊》的滿洲國法令欄目刊登了御用蘭花紋章及御影相關法令,國務總理大臣親自解説,指導同胞避免大不敬,勿濫用蘭花御紋章。
此外,有感於近來各路匪諜和無知之人利用張作霖碰瓷滿洲國、貶低滿洲國,最高法院長特作《張作霖與劉曉波》一文,釋消碰瓷之虞。
《王道月刊》是滿洲帝國協和會的機關刊,由會員編輯,爲國民發行,爲現下滿洲國國民及外國國民學習滿洲國建國精神、憲制、法制、政治、文化、民俗等事情之最佳讀物。本年是滿洲國建國九十周年之年,本年的《王道月刊》每一期都設置建國九十周年詩文特別欄目,以紀念我國建國之聖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