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門龍三郎
浩尼
洪陽
《王道月刊》康德八十七年八月期
康德八十七年八月





反共先知協和會 自由堡壘滿洲國


重發:全滿復國促進聯合大會宣言·決議文
《陸軍服制》(節選)
(大同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軍令第九號)
《陸軍服制》講解文:
《滿洲帝國陸軍與⽇本帝國陸軍軍裝差異
作者:完顔氏塞繆爾

皇上既喪自主,本同駕崩。

天心已逸。
皇帝陛下及 夫爲天子者,先爲自主之元首。


策書于天下曰:「茲維康德十二年八月,
於
關於康德皇帝並皇后兩陛下之忌辰之件
攝政團昭布
告事。案照本日
︵康德⼋⼗七年⼋⽉⼗五⽇
國務院佈告第四號︶

爲


三、昭示滿洲國之國本即惟神之道。蘭花御紋章爲滿洲帝國皇帝之御用紋 章,滿洲帝國皇帝與日本帝國天皇即天照大神之御神裔精神如一體。
四、昭示滿洲國建國精神之協和主義。阿蘭一名能爲滿洲國各族群所共通。 五、昭示滿洲國建國精神之滿日一德一心不可分之大義。蘭一字於滿洲語及 日本語中均爲常見女名。
六、昭示滿洲國建國精神之建設道義世界。蘭是滿日兩國共同之四君子之 一,象徵君子之道德。
「岱青」一名,内涵廣遠:
一、象徵滿洲帝國民衆共同的自古以來的尚武精神。尚武精神爲滿洲國國民 道德之一部。
二、彰顯軍事在滿洲國建國、衛國、復國及國家建設中的重要性。
三、强調勇武善戰是滿洲全土和平之礎石。
四、祈願滿洲國之武運長久。
「阿蘭岱青」,意爲「善戰者阿蘭」,表達滿洲帝國全體同胞必定克復康德 滿洲之決心。
阿蘭岱青之字「芳子」,乃爲紀念第十代肅親王善耆之第十四女川島芳 子。川島芳子爲「滿洲之聖女貞德」,爲滿洲國之建國及衛國立下汗馬功 勞,乃滿洲國帝室成員之典範,乃滿洲國全體國民之楷模。
注釋:
另表中,阿蘭岱青拔出之寶刀上所鐫刻之字樣,爲固有滿洲語之詞組「自由滿洲」。



滿洲帝國協和會深度參與、支持的 逆統戰 游,經過兩年的準備,終於在
本年8月17 日公開!

全滿復國促進聯合大會宣言·決議文 編者按:
“全滿復國促進聯合大會”,以“全滿建國促進聯合大會”爲先例範本,
依其舊制,集全國之代表,取真正之民意,討論復國大計,議決攝政制度。
全滿復國促進聯合大會,召開於康德八十六年八月十五日至十九日,共 五日,每日一場會議。會議及開閉幕式之詳情,請看滿洲帝國流亡政府 官方推特帳號於上年八月大會之時發 的每日會議記錄。
因滿洲帝國攝政團於全滿復國促進聯合大會閉幕之後一日即宣誓就職, 是時,滿洲帝國流亡政府建立,一應政務極重、庶務繁雜,故而未能即 時發 全滿復國促進聯合大會宣言及決議文。
國務總理大臣薩里達克氏阿斯蘭慮及全國同胞尚未熟知依據滿洲帝國固 有之憲制及法令籌備滿洲帝國流亡政府之過程,故特於本年四月十七日,
依康德四年十二月一日先國務總理大臣張景惠將國務總理大臣與關東軍 司令官往復書翰以國務院 告合行發
二號《滿洲帝國流亡政府籌備時期重要公式文書》。《全滿復國促進聯合 大會宣言·決議文》作爲滿洲帝國流亡政府籌備時期的重要公式文書, 内中詳述復國之理由及攝政之制度。
本月《王道月刊》應滿洲帝國流亡政府之要求,爲紀念攝政團宣誓就職 一周年,再次刊登《全滿復國促進聯合大會宣言·決議文》。希望各位
讀者詳知滿洲帝國復國之理由,以及滿洲帝國之攝政制度。
全滿復國促進聯合大會宣言·決議文
全滿復國促進聯合大會
康德八十六年八月十九日
兹全滿同胞苦於中國對我國土之非法占領,滿洲帝國人民相會一堂,討論復 國大計。皇帝陛下於康德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崩御,而後迄今滿洲帝國無元首, 如人無頭顱,凡七十四年,阻復國之進展,亂五系之人心。天意昭昭,滿洲 帝國雖淪陷,康德開基而確定滿洲之國統,爲反共復國之公約。衆意皓皓, 皇帝陛下既不在,攝政奉天而代行皇帝之君權,爲順天安民之必需。然關於 復國之理由、攝政之制度,外間尚未知之。兹謹依公意之基,詳開陳之。
全滿復國促進聯合大會,以全滿建國促進聯合大會爲先例範本,依其舊制, 集全國之代表,取真正之民意。全滿建國促進聯合大會,於民國二十一年二
月二十九日,召開於我滿蒙新國家之奉天省奉天市。全滿建國促進聯合大會, 詳陳建國之理由,並共推康德皇帝爲新國家之元首,公認王道立國。全滿建 國促進聯合大會,開列建國之必要理由共五項。滿洲國於大同元年三月一日 建國。全滿復國促進聯合大會全體與會者,欲知復國之理由,必先知建國之
公意,故謹讀全滿建國促進聯合大會宣言及決議文,知建國之公意如下: (一)、全滿民族,上古稱肅慎,傳至扶餘、高句麗、鮮卑、渤海;又近代以來, 相繼遼、金、元、清。古今歷代,蒙滿天府,本另爲一國。獨立千年,風俗禮教, 從未有改變。我先民建立大遼、大金、大元三帝國,均入主中華,定鼎燕京, 而後滿蒙故地均猶强於中華,從容傲視關内,我舊之美俗,皆守之不輟。先 國大清,崛起於興京,入主中國,而滿蒙發祥地與中國,仍政治相異文化不同。 此爲滿洲國建國於民族歷史上之必要理由也。
(二)、楡關以東,地廣且長,與支那東部遠隔關山口隘,乃別個天地。中華 漢唐之盛,亦未能取之。我歷代能守之易,蓋基之獨立地理單元也。此爲滿 洲國建國於地理關係上之必要理由也。
(三)、往昔扶餘建於長春、渤海建於寧安、契丹建於巴林、女真建於阿城、
我滿蒙先國建於興京,皆因守住滿洲全土,方能存續數百年。其之小者,守 天府一隅而自得祥樂。其之大者,以東土爲基礎而進據中原。惟守住滿洲土 地方可保國民祥和,乃全滿之歷史規律也。此爲滿洲國建國於歷史上之必要 理由也。
(四)、至滿洲國建國之時,民國立國已閱二十年,從無寧日,猶至滿洲國建 國之際,中華本部禍亂相次,更甚於從前。加之軍閥割據,以苛政虐民生。
滿蒙自古即另爲一國。若蒙滿之地於當時,再不獨立建國,則玉石同焚之情 勢不可避免。故即依古例,獨立建國。此爲滿洲國建國於地方狀況上之必要 理由也。
(五)、民爲邦本,古之明訓。全滿既以人民爲主體,全滿之建國自依民意。
依民意樹立新政府則政府立,依民意建立新國家則國家成。推舉民意之最愛 戴之人爲元首,則政令之發 體成民衆之欲。全滿民衆意志既決,速定新基。
此爲滿洲國建國於人民公意上之必要理由也。
(六)、王道主義,爲全滿一致認定之建國基礎。
大同元年三月一日,滿蒙新國家 ̶ ̶ 滿洲國建立。皇帝以元首之尊任執政。
康德元年三月一日,滿洲國確定國體,即立憲帝制。建國十年,我樂土滿洲, 國強民富,工業世界領先,為脫亞入歐之典範。滿洲國國體確定、憲制完備, 國家統治綱要、法律體系、典章制度等一應倶全。王道文明國家,傲立於亞 細亞。惜乎時運不濟,康德十二年八月,蘇聯侵略滿洲國,解散皇帝陛下政府, 解體滿洲國軍,對滿洲全土實施非法軍事占領,滿洲國淪陷。而後,蘇聯之 傀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蘇聯對滿洲全土的非法軍事占領,荼毒我滿洲全
土各系人民直至今日。今年八月國難紀念周,滿洲帝國人民之代表,以五日
會期,特召集全滿復國促進聯合大會,以匯聚滿洲全土真正之民意,以聯合 促進在滿洲全土儘快
復滿洲國崩壞時我等先祖失去之自由。
淪陷以來,大難至今未已。先有蘇聯紅軍奸淫燒殺,無惡不作,復將滿洲國 最優良的工業機器及產品等悉數掠至蘇聯。後有中國國民黨,假辭“接收”,
竊據滿土,魚肉百姓橫行郷裏,欺壓滿洲民衆。再有中國共產黨,在其主蘇 聯的大力支持下,罪行纍纍,罄竹難書。中共先逼良爲匪,以不從軍即以“戰 犯”“漢奸”“法辦”來脅迫橫遭解體之滿洲國軍及投降後之關東軍爲中共作戰 爭工具,繼承蘇聯侵占之滿洲國軍及關東軍武器裝備、後勤保障物資以自肥 中共匪軍;再以蘇聯力量爲後援,殘忍實行所謂“土地改革”,殘殺滿洲帝 國官紳士民等各精英階層,以圖康德滿洲之徹底絶滅;更有甚者,中共與國 民黨軍共同製造長春餓殍戰,餓死我滿洲無辜民衆多至六十五萬。中華人民 共和國成立後,中共以康德滿洲之豐厚物質遺產,開展僞“五年計劃”,實 則進一步橫徵暴斂,利用康德滿洲之鐵路網,高效掠奪滿洲全土之工業農業 各種資源至關内,並派遣大量中國無產階級移民滿洲,殖民我滿洲人口,霸 占我滿洲土地,破環我滿洲環境,擾亂我滿洲認同。中共將國共内戰中幸存
的滿洲國軍官兵及滿洲國各種技術人才,以“支援三綫”之名,大批流放至 關内之偏遠地區。康德六十年許,滿洲全土已為中共剝削至全面衰落之際,
中共則以“大下崗”爲名,將早已風燭殘年的滿洲國各種技術人才一脚 開。
種種惡行,不勝枚舉。當今全滿人民之公意昭然,思我滿洲帝國乃唯一的王 道樂土、東亞的協和天府。康德朝時,我國富源東洋冠絶,連親邦日本國人 亦多有羡慕者,欣然移民滿洲。淪陷時我亞洲第一工業國,如今卻成爲無人 問津破落之地。先祖之生活,比起當日之英美一流之國,亦不遜色,我輩之 生活,比起今日之關内下流之地,尚還不如!天壤之別,怎能不 復?故我 國家歷史及地區現狀乃復國之必要理由之一也。
因滿洲全土淪陷日久,仁人志士又多有離散。國民共同體之規訓,自淪陷以來, 幾乎全無。故現下爲滿洲全土重獲自由而奮鬥之仁人志士,種族各異,階級 不同,境遇相殊,認同不一,口倡自由滿洲,身行則不知滿洲究竟爲何樣之
國家,因而人心未有明確之國家認同,力量故此無法凝聚。長此以往,則人 心渙散、力量潛銷,爲滿洲重獲自由之奮鬥,有名無實而已。此實乃協和會
復立籌備期五年間人心力量聚而又散、自由鬥爭停滯不前之慘痛教訓。滿洲 國,又稱“康德滿洲”,乃專指康德皇帝同衆國父創建之滿蒙新國家,以基 於建國精神之立憲帝制爲國體,國家憲制均早已完備且確定,帝統法統道統 倶在,一切重要典章皆流傳至今。康德滿洲是滿洲全土有史以來第一個且僅 有的一個現代國家。康德滿洲是滿洲全土有史以來第一個且僅有的一個具有 現代性的、能適應文明世界潮流的現代國家。當今世界,爲滿洲全土重獲自 由而奮鬥之仁人志士,無論種族階級地域等因素,年幼者尚在少年,年長者 不過知命,均出生於滿洲國淪陷之後。故此,康德滿洲,對於所有爲滿洲全
土重獲自由而奮鬥之仁人志士,均爲惟一先在且完備之國憲、國統,并非某 一位同代之人所“創立”。此種在現下所有仁人志士出生前就已先在的權威, 具有絶對的權威性,是我等的最大公約。以康德滿洲爲滿洲全土仁人志士之 明確之國家認同,滿洲全土之萬方人心,即能共懷一志。以康德滿洲爲滿洲 全土仁人志士之最大公約數,滿洲全土之各種力量,即能和聚一處。日積月纍, 則流亡漸集、人心趨同,方能匯水成河,使强大力量投入滿洲全土重獲自由 之戰鬥,使我等再得王道樂土從而 復先祖之美好生活。故康德滿洲爲最大 公約數乃復國之必要理由之二也。
習共匪邦,非法軍事占領滿洲全土已七十余載,近來數年,屢屢挑戰美國主 導之文明世界之秩序,今四處侵略尋釁,少頃必成過街之鼠,迫使西方列國 群起排華。天下需知,滿洲全土出身之民居於西方列國者,無論國籍、移民
身份、移民時間,如不能自清身份於“華裔”之外,必爲排華所累。届時盟 國排華一至,玉石同焚,悔之晩矣。嘗有海外之人誤以爲,若自身能 入西 方一國之國籍或取得西方一國之永久居留權,則自爲其國之民,無懼排華。
此言看似有理,實則大謬。豈不說中國人之移民海外者,多以 言宣誓,依
法褫奪此輩之永居及國籍易如反掌,僅就現勢而論,中共已全面動員海外華 人爲滲透西方而服務,如今海外華人應之者甚 。西方列國,日益難以普通
法詳細甄別之。故知盟國政府早晩迫於情勢而全面排華,如一戰二戰之時對 敵僑之先例,以絶中共之大患。毋庸諱言,一戰之德奧裔,二戰之義日裔, 縱已入籍不止一代,亦不免或遭驅逐,或全面監視居住與集中營之内。除李 承晩等因建立“大韓民國臨時政府”而成功與交戰國劃清界限外,幾無可逃, 營中之悲慘境遇,世人皆知,不必贅言。而德奧義日等國,尚皆爲文明國家。
文明國家之間,戰端一起,敵僑尚且不免此類死走逃亡之命運。況今之中國 乃一最邪惡之無產階級流氓共產國家,素爲文明國家所鄙視,“華裔”為此 恐怖政權之同路,其所受之禮遇及尊重,將不及上述文明世界交戰國之萬一,
或被逐回中國地獄,落入張獻忠之輩鼎
,或遭流放於偏遠貧窮之地,如危 地馬拉香蕉園者,其未來之慘象,必當超乎今人之極酷烈之想象。前文已具, 康德滿洲之國家憲制早已完備且確定,帝統法統道統倶在,一切重要典章皆
流傳至今,爲世人皆知之現代文明國家。滿洲國,乃海外滿洲人欲自清身份 於華裔之外時可依托之現成祖國也。滿洲國雖於二戰之中爲英美盟國之敵國, 雙方今仍有誤解,然畢竟滿洲國絶非中國。能有中國以外之母國可認祖歸宗, 遠勝過自認中華之苗裔百倍。況且滿洲國復國運動已興,現已有遭中國共產 黨恐怖政權迫害之實據。今年四月五月間,滿洲帝國協和會復立元宿、中央 本部委員兼奉天省本部長、滿洲帝國流亡政府籌備委員會委員蕭敵魯(護照 名蕭博宇)及滿洲帝國協和會復立元宿、濱江省本部長張立明等滿洲國民, 已被中國國家安全部門以“勾結境外敵對勢力”爲名拘押,此番中國對滿洲 國之政治迫害,已由台灣媒體報導而傳至文明世界。因此,我滿洲國之苗裔,
只要齊心推動滿洲國復國事業持續發展,便可期於全面排華之中立於進退有 餘之勢。海外滿洲國人,退可自保一家,如李承晩或流亡藏人,以被中國迫 害民族之身份穩坐家中;進可打回滿洲,如一戰之捷克人,以盟國之流亡友 邦之身份,不僅免除流放紐幾内亞之苦,復可携盟軍之威克定滿洲全土, 復王道祖國。故康德滿洲爲避免被排華連累之現成通途乃復國之必要理由之 三也。
大清宣統三年,辛亥變起,奸袁竊命。滿蒙皇室愛新覺羅家,審時度勢,不
忍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退大清順治元年世祖章皇帝所踐之中華帝祚, 以“清民條約”,即《清室優待條件》,爲外國元首,仍居紫禁城中。蒙滿皇 室初本願將大清之領土完整交予中華民國,以“親見 治之告成”,然中華 民國,事實與主義有別,行爲與條約相悖,自其肇造,中央權威解紐,地方 軍閥橫行,更有共匪入寇,蓋因民主之制度既無法行於毫無政治德性之民, 更不可行於本非同一共同體之族群間,“五族共和”實成泡影。張勛擁我主 復辟時,我主雖已爲外國元首,然仍念有責於自己之前臣民,且因“清民條約” 從未爲中方執行,實已廢棄,我主無違約之咎,故聖躬勉出,再爲清帝。豈 料軍閥只知擾民,不知保國,十二日乃自逃,聖上遂再去主中華之大位。後
馮匪逼宮,且華人欲有加害,遂蒙日本友人襄助,駐蹕天津,至滿洲國建國 前夕,方順天安民,回滿出任元首。民國雖早已背盟,而我全滿仍不相負,
雖自民國成立至滿洲國建國時,我滿保持事實獨立自主,然名義上確屬中華 民國。國際之公理,一曰國家獨立及建國當基於民意,二曰一國一日獨立則 永遠獨立也。民國二十一年二月十八日,滿蒙新國家基於全滿民意正式宣告 全滿獨立於中國,自是日起,我即爲一與中國無干之獨立國家。我獨立之後, 滿洲國之建國、滿洲國之國體確定乃至滿洲國淪陷,均爲本國之内政,與一 切外國無涉。縱使親邦日本與滿洲國之間,乃一德一心不可分之特殊關係, 然滿日首先是兩國,各自獨立。滿日親邦之間尚且如此,何況蘇聯、中國等
敵國乎?蘇聯中國先後以暴力强行占領滿洲,依據國際之公法,其性質終究 爲一國以軍事手段竊居另一已合國際之公法獨立建國之國家而已。滿洲國在 西元一九三二年既已獨立建國,可知其後外國一切以暴力手段之占領均爲違 犯國際公法之行爲。雖現下全滿被中國以暴力竊據,然竊者乃非法之舉,爲
國際公法所不容,我國既已建國完成,自然應驅支以復國。故國際法之必然 要求乃復國之必要理由之四也。
滿洲國當年之獨立建國,乃脫離繼承大清並曾合法擁有滿洲全土主權之中華
民國,然如前文所言,一國一日獨立則永遠獨立,乃國際之公理。自滿洲國 於西元一九三二年獨立建國以降,無論滿洲遭遇何種外人之强行占領或奴役, 其爲一既已獨立建國之國家之基本事實不改,故滿洲只有復國之真命題,斷 無“獨立”之僞命題。“滿洲獨立”爲一既成之歷史事實,任何提及“滿洲獨立” 四字,均唯一指向西元一九三二年二月十八日即《滿蒙新國家獨立宣言》之 發表及緊隨之大同元年三月一日滿洲國建國,如是而已,豈有他哉?滿洲又 稱滿蒙、蒙滿。滿洲地區就是滿蒙地區或蒙滿地區。熟知滿洲國之法令新聞 等各類文書之内容及體例之人,自然知曉滿洲、滿蒙、蒙滿三詞同義,均指 滿洲全土,即滿洲國土加關東州。康德皇帝率領 國父建立滿洲國,立陳建
國精神,確定滿洲國之國體,制定滿洲國之憲制。滿洲國之憲制,爲康德皇 帝仰承天命俯應民意而欽定,早已完備且定制。滿洲國之國統,由帝統、法 統、道統合成,均爲康德皇帝仰合天命俯安民心而立極垂統,只待奉立並擁護。
滿洲國一切重要法制、律令、典章等,皆流傳至今,未有絲毫之亡佚。是以 滿洲國之國家法度,昭昭如天日,我輩先祖在康德皇旗滿洲黃旗之下,皆謹 遵國法,今日之滿洲人,亦應同自家先祖一般,惟國法是從。建國精神是滿 洲國建立的基礎。我國以王道立國,建國精神首在王道,而反共是王道的自 然要求,故知反共爲建國精神之組成部分。建國精神乃滿洲國憲制之精神基
礎,因此滿洲國法律依據國家憲制已明定:反共爲國家與人民之必須,違犯
者必依法究之。而今我國家為共匪非法占領已七十四年,是可忍,孰不可忍? 滿洲重獲自由,早已有法可依,自當有法必依。我等奔走復國,不僅合乎天 意民心,而且是國際公法及滿洲國法律之必然要求。若昧於基本之事實,不 遵康德滿洲之憲制及法律,妄言自己乃所謂“滿洲獨立”之倡議者,豈非自
降身價、自貶國格?且今言所謂“滿洲獨立”者,意欲自何者獨立?前文已 具,我滿洲國,一日獨立,即永遠獨立,當下之狀態乃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非 法軍事占領。縱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滿洲全土實行僞行政區劃,殘暴統治滿 洲一如關内,洗腦我學童,妄圖永佔滿洲,然一切非法之統治,皆不在其統 治之形式,而在統治之性質。二戰後中國非法占領及統治滿洲地區,與中國 對吐蕃之侵略及非法統治之性質雷同,均爲對一已獨立建國之國家之非法占 領。因此,今日不提滿洲國復國而空談“滿洲獨立”者,皆爲實質否定滿洲 國既有之憲制、國統、法律。否定滿洲國既有之憲制、國統、法律,即爲背 書蘇聯中國在二戰後對我滿洲之非法占領。既已實質背書敵國對我國之非法 占領,又復言“滿洲獨立”,矛盾乖謬,自欺欺人,不勝究詰。故滿洲國法 律之必然要求乃復國之必要理由之五也。
以上五項之理由,乃全滿地區具有之特殊素因。根據前述之復國之必要理由, 全滿復國促進聯合大會於康德八十六年八月十五日至十九日於綫上召開,討 論議決復國問題,以議決攝政制度爲要,集思推進復國速度之良策、推舉賢 達攝行皇帝之權責、基於建國精神及滿洲國憲制爲復國獻言。兹全滿一致特 此宣言。
二、依據滿洲帝國憲制及法令,原樣復國。
三、依據滿洲帝國憲制及法令,照原樣建設滿洲帝國在流亡中的政府機構。
滿洲帝國流亡政府必須依據滿洲帝國憲制及法令運作。
四、在皇帝不在時,設置攝政團,以攝政團集體代行皇帝之權。
五、推舉攝政團成員,以攝行國政。
六、依據滿洲帝國流亡政府之法令,重建帝室,再集帝嗣,並爲安全起見嚴 加保密帝室及帝嗣相關一切事務。
七、滿洲帝國流亡政府仿圖伯特流亡政府之成制建設自由捐獻制度,樹立財 政體系,以資復國。
八、滿洲國軍在海外復立,以積蓄復國之武力。
九、普及國民教育,以建設滿洲國人共同體。
十、加强與美國日本等自由世界國家之邦交及民間交流,以獲取復國之國際 支持。

攝 政 團 簡 歴












兹經諮詢參議府制定陸軍服制著卽公布此令。
執政 溥儀印
大同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國務總理 鄭孝胥 軍政部總長 張景惠
軍 令第九號
修正 大同三年一月軍令第一號、康德元年三月勅令第二三號、六月第四六 號、一〇月第一三〇號、二年四月第二三號、八月第九二號、九月第一〇八 號、三年一二月第一八六號、四年五月第八五號、七年八月第二一四號、八 年一〇月第二六二號
陸軍服制
第一條 陸軍服制如另表所定。
第二條 本令所稱定色者係指按左列區分之色而言:
憲 兵 黑 色
軍需部 銀 桃 色
衛生部 深 綠 色
獸務部 紫 色
技術部 橙 色
軍法部 白 色
軍樂部 淺 藍 色(康八·第二六二號本條修正)
第三條 【軍政部大臣】除本令所定者外得制定因特別必要所用之服制。
(康四·第八五號本條修正)
附 則(康德元年六⽉⼋⽇勅令第四六號)
本令自康德元年七月一日施行。
大同元年軍令第八號廢止之。
附 則(康德元年⼀〇⽉⼀九⽇勅令第⼀三〇號)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附 則(康德⼆年四⽉⼀⽇勅令第⼆三號)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附 則(康德⼆年九⽉五⽇勅令第⼀〇⼋號)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附 則(康德三年⼀⼆⽉⼆⼀⽇勅令第⼀⼋六號)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從前使用之刀暫時尚可使用。
附 則(康德四年五⽉⼀⼆⽇勅令第⼋五號)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從前所用之制服仍得暫用之。
附 則(康德七年⼋⽉⼆九⽇勅令第⼆⼀四號)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江上兵(包含屬於江上軍之軍人而非江上兵者)之服裝暫得使用從前者。
附 則(康德⼋年⼀〇⽉⼆⼆⽇勅令第⼆六⼆號)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另 表 編者注:下列爲《陸軍服制》之陸軍服制表之節選。
陸軍服制表(康元·第四六號、第⼀三〇號、四·第⼋五號、七·第⼆⼀四號、 ⼋·第⼆六⼆號)
甲 其⼀ 軍官准尉官服制(裝載圖如第⼀圖)
第⼀種軍帽
區分摘要
品質面用茶綠色 或茶綠色紗。
帽章五色星章 金色金屬製但江上兵(包含屬於江上軍之軍人而非
江上兵者)附以錨,禁衛隊及憲兵附以高粱模樣。尺寸形狀如 第二圖。
帽遮黑革 帶薄革邊。
帽帶黑漆薄革 兩邊折包之。釦 金色金屬製。
樣式在帽頂周邊之下部左右兩側各附眼圈二箇眼圈 金色金屬製、
形狀如第三圖。
第⼆種軍帽
品質面用茶綠色 ,裏用綿布。
帽章五色星章 製但江上兵(包含屬於江上軍之軍人而非江上兵 者)附以錨,禁衛隊及憲兵附以高粱模樣。尺寸形狀如第二圖。
帽遮茶綠色
(續表)
線章深紫紅色帶。
樣式帽網左右兩側各附眼圈二箇形狀如第四圖。
防寒帽
品質面用茶綠色 ,裏用毛皮及綿布。
帽章與第二種軍帽同
樣式耳扇左右兩側各附耳孔及其蓋形狀如第五圖 呢⾐褲
衣品質面用茶綠色 或茶綠色綿布,裏須與面之配色類似但袖裏可以 隨意。
領章各部將官竝憲兵及各部校官尉官准尉官均用定色 。
尺寸形狀如第二十九圖至第三十一圖。
肩章活式、樣式尺寸及形狀如肩章樣式表及第十五圖。
胸章茶綠色 製臺地附以金色金屬製五色星章。
尺寸形狀如第三十四圖。
釦活動式 金色金屬製。
樣式兜於前面左右各附二箇,尺寸形狀如第六圖。
品質面用茶綠色 或茶綠色綿布。
樣式兜於腰部兩側各附一箇竝於臀部右側附以一箇,短 脚裂開
以釦扣之,尺寸形狀如第七圖。
紗⾐褲
紗衣品質面色茶綠色紗色茶綠色綿布,裏須與面之配色類似。
領章與 衣同。
肩章
胸章
釦
樣式
紗 品質面用茶綠色紗或茶綠色綿布。
樣式與 同。
外套
品質面用茶褐色絨,裏須與面之配色類似但袖裏可以隨意,領及裏 得附毛皮。
肩章、釦與 衣同。
(續表)
樣式竪折領雙排釦式,兜於前面左右腰部各附一箇,風帽用活式,
於後面中心線自腰部以下裂開附釦,胸部附以大釦十二箇背部 附以大飾釦二箇,竝緊縮帶上附以小釦二箇,形狀如第八圖。
⾬⾐
品質面用茶綠色 ,茶綠色膠皮布或茶綠色防水布。
領章七寶五色星章附於領前兩面。
將官三箇,校官二箇,尉官一箇,准尉官無。
釦茶綠色膠釦。
樣式於後面中心線自腰部以下裂開附釦,風帽用活式,形狀如第九
圖至第十一圖。
⼑
區分將官校官尉官及准尉官
刀身品質 鋼
柄金色金屬製
鍔金色金屬製
鞘品質 鋼 鍍 鎳
樣式形狀如第十二圖
備考有必要時得用刀套
短⼑
同上 1
區分將官校官尉官及准尉官 刀身品質 鋼
柄品質 白 皮
頭部 金色金屬製
關釘 兩面梅花金色金屬製
纏絲 金線綯
鍔金色金屬製
鞘黑 皮
鞘箍附以金色金屬製鉤環一箇
鐺金色金屬製
樣式外部金屬附以錨及梅花葉模樣
形狀尺寸如第十二圖之二
同上
1 編者注:法律原文爲竪版從右向左書寫。在《王道月刊》使用橫版格式書寫的背景下,此處應爲同左。
(續表)
⼑帶
區分將官及校官尉官及准尉官 品質面用黑色革或固有色革,
裏用紅色革或紅色 。
面用黑色革或固有色革,裏用藍色革或 藍色 。
金具金色金屬製同上 樣式形狀如第十三圖
備考乘馬兵科得使用刀鏈
⼑緒
區分將官校官尉官及准尉官 品質中空平織黑毛線同上
緒箍金線
穗金毛線黑毛線 樣式形狀如第十四圖同上
肩章樣式表
階級地質線章星章 上將深紫紅色
附以 十八粍金線
一條兩側鑲以金線
繩,尺寸形狀如第
十五圖。
金屬星章 三箇
中將同右 1 同右同 二箇 少將同 一箇
上校同右附以 六粍金線二
條兩側鑲以金線繩, 尺寸形狀如第十五 圖。
同 三箇
中校同右同 二箇 少校同 一箇
1 編者注:法律原文爲竪版從右向左書寫。在《王道月刊》使用橫版格式書寫的背景下,此處應爲同上。
(續表)
上尉同右附以 六粍金線一
條兩側鑲以金線繩, 尺寸形狀如第十五 圖。
同 三箇
中尉同右同右同 二箇 少尉同 一箇
准尉無
編者注:下列爲《陸軍服制》圖之節選。




















《陸軍服制》講解⽂:
滿洲帝國陸軍與⽇本帝國陸軍軍裝差異
作者:完顔氏塞繆爾
日本帝國在協助滿洲國獨立及民生軍政建設方面作出過不可磨滅的巨
大貢獻,而滿洲國又是在大清帝國解體二十年後方自中華民國獨立。故而正 如滿洲國的各項其他體制一樣,滿洲帝國的陸軍軍服裝與日本帝國陸軍軍服
裝高度相似,但同時又帶有某些中華民國,尤其是與滿洲關係最密切的北洋 政府的影子。
由於中華民國北洋政府的軍隊制式服裝同樣大量借鑑日軍制度,滿洲 國軍軍裝與其的相似之處在此不必額外贅述。僅就一個最容易混淆的點̶̶ 帽章(即帽徽)做簡單說明。 所週知,中華民國北洋政府的國旗與滿洲國 國旗同為五色旗,雖然五色含義不同但顏色依然高度相似。故軍服帽章均採 用五色五 星象徵各自國旗。但五色的順序有明顯的差異。

這個差異是由兩國各自的國旗象徵意義不同而決定的,中華民國五色
旗象徵所謂的“五族共和”,其五色依照順序為紅黃藍白黑,寓意為由“漢
滿蒙回藏”組成的“中華民族”,其中紅色向上與國旗順序一致,昭示所謂“漢 族”的領導地位。而滿洲國旗五色象徵東南西北中五方,其中黃色為中央之
意,寓意即“王者仁德,統制四方”(我國國旗含義之詳解請閲讀薩里達克 氏阿斯蘭在康德八十五年十二月期《王道月刊》發表的文章《滿洲國旗正解》)。
因此,兩國軍隊帽章的顏色相對及絶對順序均有區別,不會因放置角度而混 淆。
上述討論可引出滿日兩軍陸軍軍服的第一個明顯區別,即軍帽上鑲嵌 之軍徽的差異,滿洲國軍帽章為五色星章,日軍帽章為金色浮雕或平綉五 星。提及帽章則必須提及軍帽,滿日兩軍的制式軍帽均爲短檐軍便帽(略帽) 與大簷軍帽,但兩軍對這兩種軍帽的稱呼恰好相反,滿洲國軍以大簷帽為“第 一種軍帽”,以短簷軍便帽為第二種軍帽,日本軍反是。

滿洲國軍軍官與日本軍軍官:注意帽章差異 兩人均戴大簷軍帽
滿日軍服的“衣
本體”無明顯差異,其禦寒的軍帽差異較爲顯著,滿 洲國軍的禦寒軍帽高度類似滿洲民間長期使用的禦寒棉毛帽,但由於關東軍 常駐滿洲,其禦寒措施亦逐漸靠 滿洲國軍。
滿日軍服在附屬物方面存在明顯不同,其中,標識軍人地位所屬的肩章、
領章(日本帝國稱襟章)、軍常服上所佩戴之胸章為差異最顯著者。
肩章
肩章為軍人階級之最顯著標識之一,且在滿洲國軍軍服中是唯一標識
軍人階級之処,滿日兩軍的陸軍常服肩章,可在軍帽不清或沒有軍帽的情形 下一目瞭然區別兩軍。事實上,滿日兩軍不僅軍隊階級標識圖案相異,其軍 階設置亦不完全相同。且滿日兩軍雖均有制度之變革,然而也并非始終同步。
為方便現代讀者理解,下列除特殊説明外均以西元表示年份。
日本陸軍的階級(日本國天皇為“大元帥陛下”,與滿洲國皇帝一樣不 屬於軍人階級,故下文另論)從上到下依次爲:
大將、中將、少將
大佐、中佐、少佐
大尉、中尉、少尉、准尉
曹長、軍曹、伍長
兵長(1940年增設階級,1938年日本軍廢除肩章,故肩章無兵長) 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對應滿洲國軍,將、佐、尉、兵,分別爲將、校、尉、兵;日軍區別 階級的大、中、少前綴,在滿洲國軍的對應是上、中、少。且兩軍在少尉之 下均設有准尉軍銜。特別地,滿洲國陸軍中“兵” 這一階級,不使用日本軍 的上等、一等、二等,而是使用上、中、少。且滿洲國軍中對應曹長、軍曹、
伍長三個階級的是“下士官”,即上士、中士、少士。因滿洲國軍并未與 1940年之日本軍一同改革階級制度,故1940年後滿洲國軍軍階比起日本 軍少一級,無“兵長”。由於前錄入法令時引用的均是原文配圖,經時代磨 洗難免不清晰,故此處我們使用現代人還原繪製的圖片做一説明比對。

滿洲帝國陸軍與日本帝國陸軍軍銜肩章對比
由圖可見,兩軍的肩章差異以將官最爲明顯,日本軍將官肩章上有兩 條紅色綫條在將星兩側,滿洲國軍的將官肩章則沒有這兩條紅色綫條。將官 以下的軍銜中,兩軍之肩章之設計大致相同,區別基本在於滿洲國軍肩章所 用之紅色較之日軍使用之鮮紅色(緋色)略深。且 1938年後,日本軍廢除 肩章全部改以領章標示階級,而滿洲國軍至滿洲國淪陷爲止未有廢除肩章。
肩章之皇帝及天皇
滿洲帝國和日本帝國均以君主為軍隊最高統帥̶̶大元帥陛下,故有 軍服款式御服,其中亦有大元帥陛下之“階級”標識(君主即大元帥,故大 元帥不能算為軍階)。由於滿日兩軍的大元帥肩章均在上(大)將肩章基礎 上演變而來,故第一區別為,日本帝國大元帥肩章有兩紅色綫條在三顆將 星兩側,滿洲帝國大元帥肩章則無此二綫條。第二區別則是兩大元帥肩章均 有各自國家的御紋章,其中滿洲國軍為蘭花御紋章,日本軍為菊花御紋章。
1938年,即昭和十三年日本軍服改制后,日本國天皇的陸軍常服款御服一 同廢除肩章,滿洲國皇帝之陸軍常服款御服肩章仍舊。

(左)滿洲帝國軍大元帥陛下陸軍常服款御服肩章
(右)日本帝國軍大元帥陛下陸軍常服款御服肩章
領章
領章是滿日兩軍繼帽章之後又一重大區別之處,在 1938年之前,滿 日兩軍的領章雖形狀不同,顔色略有差異,但作用均如前所引用之法令所述, 作用為區別兵科及所屬部隊,并無階級標識。

(左)滿洲國軍領章示意圖 (右)日本軍領章示意圖(昭和五年款)
日本軍自 1938 年昭和十三年款軍服后,廢除軍常服肩章。並取消領 章上的兵科與所屬部隊標識,改為標示階級,滿洲國軍未變。
1938年後日本軍的領章經歷數次改變,但總體而言則與原肩章設計高 度相似,如下圖,為區別階級的軍銜所標識之處。自准尉(含)以上為非矩 形之平行四邊形,准尉以下為標準矩形。對應軍階可通過領章確定,其中伍 長下兩杠無星之階級為 1940 年引入的新階級̶̶兵長,位在伍長及上等兵 之間,為日本軍獨有,滿洲國軍所無。

昭和十三年、十五年款日本陸軍各階級領章
1943年日本軍的領章進行了戰敗前的最後一次調整,稱昭和十八 年制式,在該制式中,略更改了領章及五 星的尺寸,並將大將至少將 的領章的將星兩側添加了與原肩章相同的兩條紅綫,此外最顯著的變化 即各個階級的五
星均從無論幾顆星均 分
改成了靠一側對齊(日本 大元帥陛下領章圖案同其肩章設計,自 1938 年改制起即有與肩章相同 的兩條紅綫)。由於此時離日本軍戰敗只剩不到兩年的時間,全面換裝 並未完成,故昭和十三年款領章與昭和十八年款領章并用至終戰。

昭和十八年款日軍將官領章
將星兩側添加紅綫,將星靠一側對齊 綜合上述幾點,關於領章的結論為,日本軍的領章在1938年前標 識兵科及所屬部隊,1938
年後僅標識階級,滿洲國軍的領章只標識兵 科及所屬部隊,從未標識階級。特別地,這並意味著滿洲帝國皇帝從未 有過大元帥陛下軍常服領章。

昭和天皇親赴東京車站迎接康德皇帝訪日 兩位君主均著軍常服款御服 康德皇帝:大元帥陛下肩章 昭和天皇:大元帥陛下領章
胸章在滿日兩軍均有多種,但在滿洲國軍中,所有官兵均佩戴五色五 星之五色星章為胸章,而日本軍則不一定佩戴其軍徽胸章,即使佩戴,亦 無全軍統一之胸章。而是根據兵科及所屬部隊等的差異而不同。

滿洲帝國軍白色圓底五色星章式胸章 白色圓底五色星章為滿洲帝國陸軍胸章之統一必備元素,某些兵科在 其上添加其他特色圖案。
結合法令原文並本文之概述,分辨一名陸軍軍人之著裝屬滿洲國軍還 是日本軍的方法爲:
1、 觀察帽章,五色星章為滿洲國軍,金色五 星帽章為日本軍。
2、 觀察胸章,有五色星章者為滿洲國軍,若無任何胸章或僅有其它 非五色星章胸章為日本軍。
3、 觀察肩章,若常服無肩章則必爲日本軍。若有肩章,將官之將星 兩側無紅色綫條為滿洲國軍,有紅色綫條為日本軍。其餘階級, 紅色深者為滿洲國軍,淺者為日本軍。
4、 觀察領章,若領章所標注為兵科及部隊所屬,則領章形狀為單箭 頭者為滿洲國軍,若為雙箭頭則為日本軍,而若領章標示階級則 必為日本軍。
參考資料:
【1】 《滿洲國法令輯覽》
【2】 《日本政府官報》
【3】 實景歷史照片及文物照片
我的兄弟們
你們還要再卑躬屈膝做奴隸嗎!滿洲國的兒⼥們?
看看⽀那侵略者把我們的家郷糟蹋成了什麽樣⼦!
他們將我們的弟兄變成苦⼒!把我們的姐妹變成妓⼥!讓我們的⽗⺟在 貧困和疾病中掙扎!⼜⽤鞭⼦抽打我們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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