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機關-
年度職務上應用統計分析(第四冊)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務上應用統計分析(第四冊)
1. 112 年度實價登錄查核作業成效統計分析(淡水地政事務所)
2. 109 年至 112 年測量案件統計分析(汐止地政事務所)
3. 地政人員對於資訊安全認知程度與 ISMS 資安管理之分析(瑞 芳地政事務所)
職務上應用統計分析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112 年度實價登錄查核作業成效統計分析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圖一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總案件數
圖二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案件數
圖三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月份買賣案件分布
圖四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月份預售屋案件分布
圖五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月份租賃案件分布
圖六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月份執行查核之買賣案件分布
圖七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月份執行查核之預售屋案件分布
圖八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月份執行查核之租賃案件分布
圖九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行政區之買賣案件分布
圖十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行政區之預售屋案件分布
圖十一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行政區之租賃案件分布
圖十二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行政區執行查核之買賣案件分布
圖十三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行政區執行查核之預售屋案件分布
圖十四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行政區執行查核之租賃案件分布
圖十五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前之買賣案件揭露狀態比例
圖十六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前之預售屋案件揭露狀態比例
圖十七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前之租賃案件揭露狀態比例
圖十八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後之買賣案件揭露狀態比例
圖十九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後之預售屋案件揭露狀態比例
圖二十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後之租賃案件揭露狀態比例
表一
112 年度實價登錄查核作業成效統計分析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壹、緒論
一、前言1
不動產交易資訊之「透明化、公開化」是不動產交易安全之重要基礎,其中尤以不
動產交易價格最為重要,買賣雙方如能充分掌握合理價格,就不易誤買錯賣,交易糾紛 較不易產生,買賣雙方之權益即能得到保障。
為解決過去不動產交易資訊不足問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呈報行政院 99 年 4 月 22 日院臺經字第 0990021410
號函核定「健全房屋市場方案」有關住宅資訊之「建立
督促不動產經紀業者公開成交案件資訊之機制」,其中具體措施為「完成不動產經紀業 管理條例修法」,併同研訂推動不動產經紀業交易價格申報制度與規範仲介業者之資格 與權利義務。100 年 12 月 30 日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 條文修正公布,建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以下簡稱申報登錄)制度,並 自 101 年 8 月 1 日施行。
108 年 5 月立法委員另提出平均地權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於同年 7 月 31 日修 正公布,將買賣案件申報登錄義務回歸到買賣雙方,並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 辦理,另依違法情節調整罰責區分輕重,經行政院定自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其餘修正 內容經行政院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重送立法院審議後,於 110 年 1 月 27 日修正公布, 將成交案件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 及加重屢不改正罰責等規定,經行政院定自 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
二、名詞解釋2
(一) 不動產成交案件
不動產成交案件指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不動產買賣案件(以下簡稱買賣案 件)、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預售屋買賣案件(以下簡稱預售屋案件)、解除預售 屋買賣契約案件(以下簡稱預售屋解約案件)、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居 間或代理成交之不動產租賃案件(以下簡稱租賃案件)及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 稱包租業)之租賃住宅轉租案件(以下簡稱轉租案件)。
(二) 申報登錄交易標的
1. 買賣案件:登記收件年字號、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交易筆棟數等資訊。
2. 租賃案件: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承租人、租賃筆棟數等資訊。
3. 轉租案件: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承租人、租賃筆棟數等資訊。
1 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作業手冊,112 年 6 月,頁 1
2 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作業手冊,112 年 6 月,頁 5
4. 預售屋案件:不動產標示、編號、筆棟數、建案名稱、買受人、起造人名 稱、建造執照核發日期及字號等資訊。
5. 預售屋解約案件:原預售屋買賣案件之行政區、原交易標的編號、原申報 書序號、原建案名稱、原買受人等資訊。
(三) 申報登錄價格(租金)資訊
1. 買賣案件: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資訊項目。
2. 租賃案件:不動產租金總額、車位個數、車位租金總額及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資訊項目。
3. 轉租案件:不動產租金總額、車位個數、車位租金總額及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資訊項目。
4. 預售屋案件:不動產交易總價、土地交易總價、建物交易總價、車位個數、 車位交易總價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訊項目。
貳、申報登錄資訊查核作業 一、簡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交易當事人、地政士、經紀業、
包租業或次承租人要求查詢、取閱、影印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經查核後對於價格資訊 疑有不實之案件,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影印價格資訊有關文件。
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二、法令依據
(一)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47 條之 3。
(二)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 1。
(三)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34 條。
(四) 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及第 40 條。
(五)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 12 條及第 23 條之 1。
三、抽查原則3
(一) 與房地合一所得稅資料不符之案件。
(二) 總價為 0 之案件。
(三) 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
(四) 民眾檢舉案件。
(五) 其他申報內容有疑義案件。
3 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作業手冊,112 年 6 月,頁 117
參、資料蒐集
本所現行實價登錄查核作業之案件範圍,買賣案件為執行查核當月前 1 個月登記 之案件,租賃及預售屋則為執行查核當月前 2 個月簽約之案件,本分析報告為統計本 所 112 年度查核作業之成效,爰以執行查核之月份作為資料蒐集之依據,而非案件登 記或交易日期之月份,案例蒐集原則如下:
(一) 買賣案件:登記日期 111 年 12 月 1 日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之案件,並排除總價為 0 以及塔位、墓園交易等系統預設揭露狀態為「異常交易價格不揭露」之案件。
(二) 租賃案件:訂約日期 111 年 11 月 1 日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之案件。
(三) 預售屋案件:交易日期 111 年 11 月 1 日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之案件。
肆、統計分析
一、案件類型
(一) 總案件數
112 年度本所執行實價登錄查核作業期間之案件,買賣共計 7907 件,占 54%;預售 屋共計 3961 件,占 27%、租賃共計 2774 件,占 19%,如下圖一所列:

圖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總案件數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二) 執行查核案件數
112 年度本所執行實價登錄查核之案件,買賣及預售屋皆為 678 件,各占 41%,租 賃則共計 286 件,占 18%,如下圖二所列:

圖二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案件數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二、月份分布
(一) 總案件數
112 年度各月份買賣案件分布比例如下圖三所列,其中 1 月共計 592 件,占 8%;2 月共計 346 件,占 4%;3 月共計 414 件,占 5%;4 月共計 666 件,占 8%;5 月共計 534
件,占 7%;6 月共計 825 件,占 10%;7 月共計 740 件,占 9%;8 月共計 630 件,占 8%;9 月共計 700 件,占 9%;10 月共計 723 件,占 9%;11 月共計 850 件,占 11%; 12 月共計 971 件,占 12%。
112年各月份案件數(買賣)
圖三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月份買賣案件分布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附 註:橫軸月份為本所執行查核之月份 112 年度各月份預售屋案件分布比例如下圖四所列,其中 1 月共計 254 件,占 7%; 2 月共計 177 件,占 5%;3 月共計 178 件,占 5%;4 月共計 146 件,占 4%;5 月共計 204 件,占 6%;6 月共計 196 件,占 6%;7 月共計 240 件,占 7%;8 月共計 415 件, 占 12%;9 月共計 408 件,占 12%;10 月共計 338 件,占 10%;11 月共計 314 件,占 9%;12 月共計 608 件,占 17%。
圖四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月份預售屋案件分布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附 註:橫軸月份為本所執行查核之月份
112 年度各月份租賃案件分布比例如下圖五所列,其中 1 月共計 161 件,占 5%;2
月共計 222 件,占 7%;3 月共計 110 件,占 3%;4 月共計 117 件,占 4%;5 月共計 233 件,占 7%;6 月共計 535 件,占 16%;7 月共計 299 件,占 9%;8 月共計 244 件,占 8%;9 月共計 208 件,占 6%;10 月共計 314 件,占 10%;11 月共計 413 件,占 13%; 12 月共計 401 件,占 12%。
112年各月份案件數(租賃)
圖五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月份租賃案件分布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附 註:橫軸月份為本所執行查核之月份 (二) 執行查核案件數 112 年度各月份執行查核之買賣案件分布比例如下圖六所列,其中 1 月共計 23
件,占 3%;2 月共計 19 件,占 3%;3 月共計 36 件,占 5%;4 月共計 31 件,占 5%;5 月共計 51 件,占 8%;6 月共計 78 件,占 11%;7 月共計 71 件,占 10%; 8 月共計 61 件,占 9%;9 月共計 68 件,占 10%;10 月共計 72 件,占 11%;11 月
共計 76 件,占 11%;12 月共計 92 件,占 14%。
112年各月份查核案件數(買賣)
圖六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月份執行查核之買賣案件分布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附 註:橫軸月份為本所執行查核之月份
112 年度各月份執行查核之預售屋案件分布比例如下圖七所列,其中 1 月共計 12
件,占 2%;2 月共計 19 件,占 3%;3 月共計 7 件,占 1%;4 月共計 6 件,占 1%;5 月共計 47 件,占 7%;6 月共計 107 件,占 15%;7 月共計 49 件,占 7%;8 月共計 84 件,占 13%;9 月共計 84 件,占 13%;10 月共計 69 件,占 10%;11 月共計 69 件,占 10%;12 月共計 125 件,占 18%。
112年各月份查核案件數(預售)
112 年度各月份執行查核之租賃案件分布比例如下圖八所列,其中 1 月共計 6 件, 占 2%;2 月共計 6 件,占 2%;3 月共計 4 件,占 1%;4 月共計 6 件,占 2%;5 月共計 21 件,占 8%;6 月共計 22 件,占 8%;7 月共計 30 件,占 10%;8 月共計 26 件,占 10%;9 月共計 24 件,占 8%;10 月共計 38 件,占 13%;11 月共計 59 件,占 21%;12 月共計 44 件,占 15%。
112年各月份查核案件數(租賃)
圖八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月份執行查核之租賃案件分布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附 註:橫軸月份為本所執行查核之月份
根據上述資料可知,本所各月份執行查核之案件數並非每月查核固定案件數,而 是隨著當月案件數量做增減,在案件數較多的月份則查核較多案件,以達到確保實價 登錄申報內容正確性及提升對外揭露率之作業目標。
三、行政區分布
(一) 總案件數
112
年度各行政區之買賣案件分布比例如下圖九所列,淡水區案件數最多,共計 5783 件,占總案件數 72%;其次為八里區 1615 件,占 21%;三芝區及石門區則分別共計 487 件、106 件,各占 6%、1%。

圖九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行政區之買賣案件分布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112 年度各行政區之預售屋案件分布比例如下圖十所列,淡水區案件數最多,共計 3021 件,占總案件數 87%;其次為八里區 305 件,占 9%;三芝區共計 152 件,占 4%, 石門區則無任何預售屋案件。

圖十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行政區之預售屋案件分布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112 年度各行政區之租賃案件分布比例如下圖十一所列,淡水區案件數最多,共計 2807 件,占總案件數 86%;其次為八里區 269 件,占 8%,三芝區共計 178 件,占 6%, 石門區則因僅有 3 件租賃案件,所占比例未滿 1%,因此未呈現於圖十一。

圖十一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行政區之租賃案件分布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二) 執行查核案件數
112 年度各行政區執行查核之買賣案件分布比例如下圖十二所列,淡水區案件數最 多,共計 379 件,占總案件數 56%;其次為八里區共計 195 件,占 29%;三芝區及石門
區則分別共計 72 件、31 件,占 10%、5%。

圖十二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行政區執行查核之買賣案件分布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112 年度各行政區執行查核之預售屋案件分布比例如下圖十三所列,淡水區案件數 最多,共計 504 件,占總案件數 85%;其次為八里區共計 70 件,占 12%;三芝區共計 18 件,占 3%,石門區則無任何預售屋案件。

圖十三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行政區執行查核之預售屋案件分布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112 年度各行政區執行查核之租賃案件分布比例如下圖十四所列,淡水區案件數最 多,共計 327 件,占總案件數 88%;其次為八里區共計 25 件,占 7%;三芝區共計 18 件,占 5%,石門區則無查核任何租賃案件。

圖十四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各行政區執行查核之租賃案件分布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四、案件狀態分析
(一) 查核前案件狀態
112 年度本所執行查核前之買賣案件揭露率為 48%,總計 323 件,其中 41%為備註 欄不揭露,共計 278 件;7%為備註欄也揭露,共計 45 件,案件揭露狀態比例分布如下
圖十五所列:

圖十五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前之買賣案件揭露狀態比例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112 年度本所執行查核前之預售屋案件揭露率為 95%,總計 646 件,其中 64%為備 註欄不揭露,共計 435 件;31%為備註欄也揭露,共計 211 件,案件揭露狀態比例分布 如下圖十六所列:

圖十六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前之預售屋案件揭露狀態比例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112 年度本所執行查核前之租賃案件揭露率為 69%,總計 198 件,其中 50%為備註 欄不揭露,共計 143 件;19%為備註欄也揭露,共計 55 件,案件揭露狀態比例分布如下 圖十七所列:

圖十七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前之租賃案件揭露狀態比例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二) 查核後案件狀態
112 年度本所執行查核後之買賣案件揭露率提升為 82%,總計 556 件,其中 69%為 備註欄不揭露,共計 471 件;13%為備註欄揭露,共計 85 件,案件揭露狀態比例分布如 下圖十八所列,查核後有至本所辦理更正之案件共有 3 件,更正內容為車位計價方式4有 誤,如表一所列:

圖十八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後之買賣案件揭露狀態比例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4 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作業手冊,112 年 6 月,頁 52:車位單獨計 價者請勾選「單獨計價」,並填寫「車位交易總價」,無法拆計車位價格者請勾選「未單獨計價,且已含入 交易總價」。
編號
查核月份
1 10 月
2 10 月
3 10 月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表
查核後更正案件(買賣)列表
查核後揭露狀態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單位:件
更正內容
車位計價方式
車位計價方式
車位計價方式
112 年度本所執行查核後之預售屋案件揭露率提升為 100%,共計 677 件,其中 82% 為備註欄不揭露,共計 552 件;18%為備註欄揭露,共計 125 件,案件揭露狀態比例分
布如下圖十九所列,查核後有至本所辦理更正之案件共有 44 件,更正內容為交易日期 及建物建物門牌,如表二所列:

圖十九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後之預售屋案件揭露狀態比例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編號 查核月份
1 5 月
2 7 月
3 8 月
4 8 月
5 8 月
6 8 月
7 8 月
8 8 月
表二 查核後更正案件(預售屋)列表
查核後揭露狀態
更正內容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交易日期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交易日期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單位:件
編號
查核月份
9 8 月
10 8 月
11 8 月
12 8 月
13 8 月
14 8 月
15 8 月
16 8 月
17 8 月
18 8 月
19 8 月
20 8 月
21 8 月
22 8 月
23 9 月
24 9 月
25 9 月
26 9 月
27 9 月
28 9 月
29 9 月
30 9 月
31 9 月
32 9 月
33 9 月
34 9 月
35 9 月
36 9 月
37 9 月
38 9 月
39 9 月
40 9 月
41 9 月
42 9 月
續表二 查核後更正案件(預售屋)列表
查核後揭露狀態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更正內容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建物門牌
單位:件
編號
查核月份
43 9 月
44 9 月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112
續表二 查核後更正案件(預售屋)列表
查核後揭露狀態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資料揭露,備註欄不揭露
單位:件
更正內容
建物門牌
建物門牌
年度本所執行查核後之租賃案件揭露率提升為 81%,共計 231 件,其中 59%為 備註欄不揭露,共計 167 件;22%為備註欄揭露,共計 64 件,案件揭露狀態比例分布如
下圖二十所列,查核後有至本所辦理更正之案件共有 3 件,更正內容為建物型態5、建物 棟數6、租金總額及交易日期,如表三所列:

圖二十 112 年度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查核後之租賃案件揭露狀態比例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編號 查核月份
1 4 月
2 4 月
3 12 月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表三 查核後更正案件(租賃)列表
查核後揭露狀態
資料揭露,備註欄也揭露
異常交易價格不揭露
異常交易價格不揭露
單位:件
更正內容
建物型態
建物棟數
租金總額、交易日期
5 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作業手冊,112 年 6 月,頁 62:分為「公 寓」、「透天厝」、「辦工商業大樓」 等 11 種,應按租賃標的實際型態則一填載。
6 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作業手冊,112 年 6 月,頁 60:依不動產租 賃契約所載實際租賃標的之土地筆數、建物棟(戶)數或房間間數勾選填載。
伍、結論
本所為提升實價登錄案件的揭露率,並確保揭露資訊的正確性,爰透過查核的方式, 釐清申報內容有疑義的案件,並於查證無誤後再予以對外提供查詢,本分析報告係針對 112 年度實價登錄查核之執行狀況與成效作一統整檢視,期能有助於本所地價同仁持續 精進提升實價登錄申報資訊正確性及對外揭露率。
從以上統計資料可以發現,112 年度本所執行實價登錄查核之案件,以買賣及預售 屋為大宗,各占 41%,租賃則占 18%;行政區分布比例,若以買賣案件為例,本所轄區
7
內交易案件數為最多者為淡水區,占總案件數 56%,其次為八里區 29%,交易量較少 之三芝區及石門區則分別占 10%、5%;若以各月份案件量統計,亦可看出本所執行查核 之案件數並非每月查核固定案件數,而是隨著當月案件數量之多寡做適當增減,在案件 數較多的月份查核更多案件,以達確保實價登錄申報內容正確性及提升對外揭露率之作 業目標。
查核後有至本所辦理更正之案件共有 50 件,其中預售屋案件占 44 件,租賃及買賣 則各 3 件,更正後揭露的案件數為 48 件,僅有 2 件租賃案件仍未揭露,其中 1 件為備
註欄因系統異常無法正確顯示導致暫時無法揭露,另 1 件則係分租套房,因無法拆分實 際租賃面積,導致租金單價過低而無法揭露。另,本所執行查核後之買賣案件揭露率由 48%提升至 82%;預售屋案件揭露率由 95%提升至 100%;租賃案件則由 69%提升至 81%,
且部分租賃案件因系統異常導致備註欄無法正確顯示,使得原可正常揭露之租賃案件迄 今揭露狀態仍維持異常交易價格不揭露,降低租賃案件整體揭露率,後續若系統異常問 題修復後,應可再進一步提升租賃案件之揭露率。
綜上所述,買賣、預售屋、租賃三種案件類別之揭露率在執行查核後均有顯著提升,
且查核後至本所辦理更正之案件在確認案件內容無誤後幾可悉數揭露,足見實價登錄查 核作業除有助於地價同仁釐清申報內容之疑義,亦可有效提升揭露率及正確性。
因此,本所未來仍將以提升實價登錄案件之整體揭露率為目標,透過積極地外部查 核及精進內部案件申報內容檢核的作業方式,確保對外提供查詢資訊的正確性。
7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轄區包含以下四個行政區:「淡水區」、「八里區」、「三芝區」及「石門區」。
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109 至 112 年測量案件統計分析

表目次
表一 汐止地政事務所轄區測量案件統計表.............................................................. 1
圖目次
圖一 汐止區 109 年至 112 年土地複丈案件量體及類型統計圖.............................. 2
圖二 萬里區 109 年至 112 年土地複丈案件量體及類型統計圖 3
圖三 金山區 109 年至 112 年土地複丈案件量體及類型統計圖.............................. 4
圖四 汐止區 109 年至 112 年建物測量案件量體及類型統計圖.............................. 5
圖五 萬里區 109 年至 112 年建物測量案件量體及類型統計圖 6
圖六 金山區 109 年至 112 年建物測量案件量體及類型統計圖.............................. 6
鑒於目前社會發展趨勢,許多公共建設、開發工程、建築、地理資訊系統等領 域,皆需要測量工作做為基礎,才能按部就班完成城市演化及產業升級,其中地政事 務所受理之測量案件量體就反映了該區域開發進度及發展趨勢,因此對於案件量體的 準確預估及分析,對於基礎建設工程進度至關重要,本報告目的在於透過本所轄內 109 年至 112 年測量案件量體統計,分析案件量背後之趨勢,甚或是影響這些變化的趨 勢,提供不同特性之測區業務有效分配方案,進而減輕目前地政事務所測量人員負 擔。
壹、案件量體分析
一、統計資料
(一) 資料來源
本報告資料來源係以內政部「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 WEB 版」系 統中案件管理系統產製 1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之測量案件收件量 作為分析來源基礎,再以本所轄內汐止、萬里及金山區各年度各地段案件量體前 5 名為統計標的。
(二) 案件類型
1.土地複丈案件分為以下鑑界、土地分割及土地合併(簡稱分割合併),法院囑託土地 測量及機關函辦使用面積測量(簡稱法院機關),位置勘查、他項權利勘測、未登記 土地等其他案件(簡稱其他)。
2.建物測量案件分為建物第一次測量(簡稱第一次測量)、法院囑託建物測量(簡稱法 院)、建物分割、建物合併、門牌號勘查、建物滅失等其他案件(簡稱其他)。
(三) 資料樣本
轄區
土地複丈 總案件量
表 汐止地政事務所轄區測量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前 5 名地段 案件總和 比例
建物測量 總案件量
前 5 名地段 案件總和 比例
資料來源: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1.土地複丈案件:汐止區因大部分地段皆完成地籍圖重測,各區案件量皆屬平均,為 前 5 地段案件總和仍佔了總案件四分之一,萬里、金山區轄區內大部分皆屬鄉村 區,萬里區前 5 地段案件總和達全區 85%,金山區則達 52%。
2.建物測量案件:由表一可知,汐止、萬里及金山區之建物測量案件,前 5 地段案件 總和已達全區案件 7 成,汐止區甚至達 8 成。
3.綜上所述,本研究將以汐止、萬里及金山區內測量案件數前 5 名地段總和進行統計 分析。
二、案件統計分析
(一) 土地複丈案件:
1.汐止區 109 年至 112 年案件量體變化:
分割合併 法院機關 其他
圖一 汐止區 109 年至 112 年土地複丈案件量體及類型統計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1) 鑑界:鑑界案件多為民眾為釐清土地界址位置或欲了解買賣土地標的範圍時申請之 案件,該案件 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依序為福德段 24 件、福德段 29 件、水 源段 23 件及中正段 22 件。
(2) 分割合併:民眾為有效利用土地或涉及所有權、使用權之分配時,需申請土地分割 或合併案件,該案件 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依序為金龍段 11 件、保安段 13 件、金龍段 10 件及八連段 7 件。
(3) 法院機關:法院為辦理訴訟案件或行政機關為執行其業務需測繪土地或地上物,該 類案件 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依序為北港段 24 件、金龍段 28 件、水源及金 龍段 22 件、水源段 25 件。
(4) 其他:包括位置勘查、他項權利勘測、未登記土地等其他類型之案件,此類案件數 量較少,統合為 1 項進行分析討論,該類案件 109 年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依序 為北港段 31 件、北港段 26 件、福興段 27 及水源段 37 件。
(5) 小結:汐止區土地複丈案件 109 至 112 年變化量不大,顯示汐止區民眾申請各地段 之複丈案件呈現較為穩定狀態,少見異常值。
2.萬里區 109 年至 112 年案件量體變化:
中萬里加投段 下萬里加投段 頂萬里加投段
圖二 萬里區 109 年至 112 年土地複丈案件量體及類型統計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1) 鑑界: 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皆為中萬里加投段,數量依序為 59 件、42 件、40 件及 35 件。
(2) 分割合併: 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皆為中萬里加投段,數量依序為 202 件、 21 件、9 件及 19 件。
(3) 法院機關: 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依序為中萬里加投段 47 件、下萬里加投 段 34 件、中萬里加投段 37 件、中萬里加投段 51 件。
(4) 其他: 109 年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皆為中萬里加投段,數量依序為 42 件、23 件、34 件及 31 件。
(5) 小結:萬里區 109 年中萬里加投段出現分割合併案件達 202 件,經調閱當年度資料 顯示,該案件量體為民眾為開發需求大量申請分割合併之案件,屬異常值,屏除該 次數據,中萬里加投段案件仍為萬里區土地複丈案件量體最多之地段,其次為下萬 里加投段。
3.金山區 109 年至 112 年案件量體變化:
圖三 金山區 109 年至 112 年土地複丈案件量體及類型統計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1) 鑑界: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為聖德段 15 件、萬西段 18 件、萬西段 22 件、 萬西段 16 件。
(2) 分割合併: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為頂角段 13 件、五湖段 10 件、聖德段 11 件、陽金段 5 件。
(3) 法院機關: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依序為中角段 25 件、頂角段 27 件、頂角 段 19 件、頂角段 17 件。
(4) 其他:109 年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為頂角段 15 件、萬西段 12 件、五湖段 13 件 及頂角段 19 件。
(5) 小結:109 年金山區已完成全區 7 成之地籍整理,各地段之土地複丈案件呈現穩定 狀態,其中頂角段尚未辦理地籍圖重測,惟其複丈案件數量仍與其他數值區地段持
平,顯示該區民眾對於土地複丈案件申辦有較高需求,未來可依複丈案件數量列入 該區辦理地籍圖重測期程之參考。
(二) 建物測量案件
1.汐止區 109 年至 112 年案件量體變化:
圖四 汐止區 109 年至 112 年建物測量案件量體及類型統計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1) 建物第一次測量:建物第一次登記前應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此類案件主要受理民 眾申請建物登記前之建物位置及平面圖之測繪,該案件 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 段依序為金龍段 393 件、福德段 841 件、秀山段 388 件、福興段 128 件。
(2) 法院:主要受理法院囑託未登記建物查封登記案件,該案件 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 之地段依序為北山段 5 件、新峰段 4 件、保安段 5 件、福興段 6 件。
(3) 其他:建物登記後之合併、分割、滅失、基地號及門牌勘查等案件統合為 1 項作為 分析項目,該案件 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依序為厚德段 9 件、厚德段 32 件、智興段 31 件、福興段 6 件。
(4) 小結:汐止區建物測量案件主要以建物第一次測量為主,其餘案件皆屬少量,而其 案件數量與新建案有關,依圖四之趨勢可見, 110 年福德段建物第一次測量案件 841 件為最多,至 112 年呈現下滑趨勢。
2.萬里區 109 年至 112 年案件量體變化:
圖五 萬里區 109 年至 112 年建物測量案件量體及類型統計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1) 建物第一次測量: 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依序為中萬里加投段 10 件、中萬 里加投及萬里段 2 件、中萬里加投段 4 件、中萬里加投段 2 件。
(2) 法院: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依序為北基段 8 件、北基段 7 件、北基段 12 件、中萬里加投段 9 件。
(3) 其他: 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依序為萬里及翡翠段 2 件、下萬里加投段 7 件、翡翠段 3 件、中萬里加投段 7 件。
(4) 由圖五可知,萬里區建物測量案件相對土地複丈案件為少數,且並無出現大批建物 第一次測量案件,顯示萬里區新建建物仍以獨棟為主,少有社區開發大型建案。
3.
資料來源: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1) 建物第一次測量: 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依序為五福段 67 件、金美段 67 件、頂角段 3 件、萬西段 4 件。
(2) 法院: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依序為頂角段 6 件、中興段 4 件、五福段 8 件、金美及五福段 5 件。
(3) 其他: 109 至 112 年數量最多之地段依序為中興段 6 件、三和段 3 件、五福聖德五 湖段各 2 件、萬西五湖段 1 件。
(4) 小結:由圖六可知,金山區於 109 年及 110 年有較為大批建物第一次測量案件,其 中 109 年五福段 65 件係金山區旺德福社區建案,110 年金美段 23 件係金山區奕美 真美社區建案,111 至 112 年則以獨棟建物第一次登記為主,另其他案件數量呈現 穩定狀態,並無異常值。
參、結論:
透過本分析測量案件量體變化,可發現以下結論: 一、都會區與鄉村區案件差異:
測量案件有著非常大的區別,都會區主要以都市計畫區內之地段,主要集中
在汐止區,鄉村區則為非都市計畫地區之地段,集中於萬里、金山區,都會區地 段以建物測量案件為最多,鄉村區地段則以土地複丈案件為最多。
二、時序上案件量體差異:
本所轄內測區中,扣除異常值後,汐止、萬里及金山區之土地複丈案件呈現 持平狀態,建物測量案件則以 110 年為最高,再逐年遞減。
三、本報告分析 109 至 112 年共 4 年測量案件量體,已得知本所轄內各地段案件前 5 名順序雖有變動,惟土地複丈案件量體變化不大,倘利用轄區案件分配案件,需 考慮都會區及鄉村區交通便利性,另若以前 1 年之各地段測量案件為依據,則需 扣除異常值後再行分配各複丈組測區較為妥適,未來業務應可採以下原則進行分 配:
(一) 將都會區與鄉村區分別計算權重,依據其辦理案件數量、路程遠近及難易程度 賦予不同權重。
(二) 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應有不同分配方案,依據本報告數據顯示,土地複丈 案件以轄區制分配複丈組數,建物測量案件各組應輪件辦理。
地政人員對於資訊安全認知程度 與 ISMS 資安管理之分析
圖目次
圖一 到職前四個月內傳閱資訊安全管理相關規範...................2
圖二 到職前四個月內與四個月後傳閱到資訊安全管理相關規範 .......3
圖三 機關內日常資訊安全表單與同仁互動情形比例.................3
圖四 可取得電腦機房管理要點或資訊安全管理相關程序書...........4
圖五 能合適地傳遞資安政策方式 ................................4
關於資訊安全政策宣達在 ISO27001:2013 本文 5.2 及 7.3,均有規範資訊安全政策須 傳達至組織內及組織下工作員工應認知組織的資訊安全政策。因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於民國 86 年開始導入電腦、資訊化,於 106 年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107 年
完成驗證,藉由此研究調查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內部同仁、地政局及新北市其他地政 事務所同仁對事務所規範資訊安全政策的認知程度。
一、地政、電腦、資訊安全
日據時期開始,已有保存土地登記、地籍圖等地籍資料。至今有數十年,保存的資 料相當龐大,若要查詢土地相關資料,如查詢土地租賃關係,承辦員需要消耗時間找到 對應的登記簿。地籍資料保存媒體仍以紙張為主,紙張的保存受到所在溫度、濕度及蟲 蛀關係保存不易,若遇到火災,則地籍資料就直接燒毀消失造成查無資料狀況。
隨著科技發展及政府資訊化腳步,地政作業方式開始由人工作業轉換電腦化作業, 新北市政府各地政事務所於民國 86 年至 87 年間導入開始電腦化工作[1],將大量登記簿 紙本轉換為數位,20 年間內,地籍資料庫儲存數萬筆以上資料。
地籍資料電腦化後,提供承辦員資料查詢作業方便,近年來政府推動開放資料,給 予地籍資料不同價值應用,但土地資料涉及民眾的財產權益。現今網路資料竊取、竄改 數位資料等網路惡意攻擊手法越來越新穎。為地籍資料庫內各式各樣土地登記、地價、 土地利害關係人等資料得以被保護,各機關已採購防護資訊設備,常見設備如防火牆、 防毒軟體等資訊技術方式達到防護。但單用資訊技術不足以應付各式各樣的資安議題, 仍須搭配使用者資訊安全認知與習慣。
配合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推動重大資通安全計畫或方案,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 統(ISMS)。瑞芳地政事務所於 106 年開始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於 107 年通過資訊 安全管理系統中 ISO27001 國際標準認證。
二、資訊安全性與組織
ISO/IEC 27001 資訊安全性管理標準國際標準組織訂定資訊安全性管理標準,作為 各公司企業及政府機構實作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準則。標準目前為 2013 年修訂後發行, 至今 2022 年已經 9 年,另國際標準組織已經釋出 2022 年正式發行版本,本研究以 2013 年發行版本 ISO/IEC 27001:2013 為主[2]。
資訊安全性管理系統是藉由風險管理面向使資訊能夠保持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ISO/IEC 27001:2013 內本文總共涵蓋 10 篇章節,其中 7 <<支持(Support)>>內的 7.3 認知(Awareness)內容規範組織下的工作員工應對組織的資訊安全政策有其認知[2]。
瑞芳所 ISMS 文件共分 4 階[3],一階文件為資通安全管理原則,二階文件共 11 本 管理程序書,三階文件共 11 本作業說明書,四階文件為相關表單。針對人力資源方面, 在二階文件之<<03-2-01 資訊安全組織程序書>>處理原則之(十一)內本單位資訊安全 管理制度內外部溝通與傳遞管道說明,敘明內部溝通方式選用適當方式,宣導資訊安全 管理政策。<<03-2-05 資訊安全人事管理作業程序書>> 六、處理原則(一)人員遴用之 安全評估規定當使用資訊資產者應有書面方式清楚定義以及地政事務所同仁於到職時 應遵守本單位相關管理規範
ISO/IEC 27001 資訊安全性管理標準及瑞芳所 ISMS 文件均有針對組織內部資訊安 全規範政策傳達至地所單位人員,而二階文件屬於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及九個地政事務所 共同適用
三、資訊安全性政策與組織互動
針對問卷方式調查人數共 222 人,全部完整回收問卷數量為 222 份。
在人員到職後,為配合業務工作所需,業務單位會進行一系列教育訓練,傳達機關 相關業務主要目標或理念,並為推動資訊安全政策,必定會將資訊安全政策安排訓練中。
到職後的前四個月內有沒有傳閱到資訊安全管理相關規範,大約有超過 50%的同仁在剛
到職的四個月內傳閱到資訊安全管理相關規範,但仍有 23%至 48%的同仁會在一開始四
個月內未傳閱到資訊安全管理相關規範,但後續在工作上仍然陸續會接收到機關內資訊 安全管理相關規範。
23%
圖 到職前四個月內傳閱資訊安全管理相關規範 資料來源: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到職4個月後 到職4個月內
圖 二 到職前四個月內與四個月後傳閱到資訊安全管理相關規範 資料來源: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有關資訊安全除了宣導認知外,相關政策應與同仁工作業務有交流互動。同仁工作 年資人數總計不論到職後的前四年或到職四年後,均有業務上需求填寫過資訊安全管理 相關表單,資訊與非資訊人員填寫情況,在排除資訊人員需要因原本就會填寫相關表單, 在業務上需填寫資訊安全表單有 50%的同仁會需要填寫,要依機關所規定的資訊安全程 序進行程序。
資訊且無實際上填寫表單
資訊且實際上填 寫表單 35%
非資訊且無實際 上填寫表單 50%
非資訊且實際上 填寫表單 10%
圖 三
機關內日常資訊安全表單與同仁互動情形比例 資料來源: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在業務上需填寫資訊安全表單的同仁會有半數以上,但分析哪裡可以取得資訊安全 表單或機房管理要點,與業務上有填寫過的比例差不多,約有 54%的同仁知道去藉由哪 些管道取得申請表單或機房管理要點,剩餘 46%的同仁卻不知道可藉由哪些管道取得。
圖 四 可取得電腦機房管理要點或資訊安全管理相關程序書 資料來源: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機關的資訊安全政策,原則上非僅歸屬於資訊課或資訊部門所應知道。在前段仍有 46%的同仁不知道有管道可取得申請表單或機房管理要點,故調查後,藉由課務會議上 定期宣導會是最合適的傳遞方式。
圖 五 能合適地傳遞資安政策方式 資料來源: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四、結尾
本研究主要是探討導入資訊安全政策是否均有傳達給機關內各個同仁知悉,統計結果 顯示導入 ISMS 後,機關政策傳遞比例有提高, 但仍有一些需加強部分,針對機關內 未接觸到機關資訊安全政策約有四成的人員,實際上在到職後使用系統前至少會有一 份系統權限申請表必須填寫,故可能這些人員不夠清楚機關相關資安政策。考量教育 訓練和會議宣導的人力負擔,應仍可由神網系統定期不定期的廣播或紙本傳遞加核章 方式提高目前人員對資訊安全政策的認知。
五、參考文獻
[1]地政資訊(民 110 年 6 月 9 日)。內政部地政司。民 110 年 6 月 9 日,取自於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74?mcid=3409&qitem=1,(瀏覽日期 112 年 2 月 16)
[2]ISO/IEC 27001:2013, 9 July 2020.
[3]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ISMS 程序書,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4]蘇建源、江婉媚、阮金聲,2010,資訊安全政策實施對資訊安全文化與資訊安全有效 性影響之研究。資訊管理學報;17 卷 4 期(2010/10/01),P61 – 87
[5]游堯忠、劉定衢、黃莉涵,2021,以風險、利益及素養觀點探討組織人員遵守資訊安
全規範意圖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