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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
政府今天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希望通過 後可以將早前在台灣殺害女友後潛逃回港的一名港男盡快移交 台灣審訊。日前,當局更在條例新方案中剔除了涉及破產、非 法使用電腦等9項罪類,且被判刑期3年以上的罪行才可移交, 以釋除市民疑慮。
修訂版
《逃犯條例》
3
星 期 三
己亥年三月廿八日 (隔週三出版)
國
學
大
師
饒
宗
頤
題
九龍免費雙週報.第73期
▶潘女母親(中) 召開記者會哭訴冤 情,希望能為女兒 討回公道,沉冤得 雪
今上立會首讀 順應民意 剔除9項罪 港府在3月26日公布,《逃犯條例》修訂原本建議以個案形式移交 逃犯涵蓋46項罪行,最新的建議只納入37種較嚴重罪行,例如謀殺、 強姦、縱火等。剔除的9類罪行包括商業和個人罪行(見附表)。 同時,新方案也提高了移交門檻,被要求移交者涉及的罪行必須 可判監3年以上,並在香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而現時長期移交安排門 檻為12個月刑期。 特首林鄭月娥重申,修例有兩個主要目的,包括處理一宗香港少 女在台灣被殺案,並同時填補制度缺陷,使香港可以與所有未簽長期 協定的地方進行有效合作,避免香港成為罪犯的藏身之所,她希望市 民支持修例。
林鄭:同理心驅使 再難也要做 林鄭指出,是次修例為保安局和律政司帶來巨大工作壓力,政府 堅持修例是受同理心與憐憫心驅使, 「為何還要做?為何在這個時候 做呢?是受我們的同理心和憐憫心的驅使。」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更直言,若修例不能通過,最有利的將會是逃 犯,強調不能對制度缺陷視而不見。他說: 「起碼有5件案件是涉及香 港人,包括有幾宗是香港人被殺,而疑兇去了外地或者在香港以外中 國其他地方,亦都有一宗是涉及一個香港人在外地涉及嚴重綁架案, 我們是否可以永遠視而不見?」
▲有民間團體早前遊行到立法會,支持修訂逃犯條例 ▶本港少女潘曉穎去年在台灣被男友陳同佳殺害,涉案 男友其後逃返香港,兩地當局對疑犯相關罪行均一籌莫 展,觸發港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堵塞漏洞
政商界歡迎修改建議 民建聯、工聯會、經民聯及香港總商 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中華出入口 商會均對有關修改建議表示認同及歡迎。 經民聯主席盧偉國表示,對政府 「先易 後難」的修例方式表示歡迎,認為可彰顯公 義,亦避免令問題複雜化。香港總商會認 為,有關修改建議將可大大釋除市民的疑 慮。該會對當局決定取消引渡刑期少於3年 的罪行亦表示歡迎。總商會主席夏雅朗說, 樂見當局顧及市民的憂慮,採取措施消除疑 慮。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也認為,是次修例
《逃犯條例》剔除9項罪行
有助填補 現有法例 漏洞,不 但彰顯了 公義,亦積極回應商 界的訴求。廠商會會長吳宏斌 表示,很高興當局從善如流,剔除9項不涉 及嚴重罪行的類別,當中除了涉及商業行 為,亦涵蓋有關稅務、破產、環保和非法使 用電腦等一般罪行,相信已能保障不少內地 生活和工作的港人權益,同時亦有效打擊罪 行。
1│ 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所訂罪行 2│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 所犯的罪行) 3│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罪行 4│ 與保護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罪行 5│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衛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罪行 6│
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 所訂罪行
7│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8│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9│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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